林区防火管理制度

2022-07-22

制度是单位开展日常工作的准绳,完善、有效的制度有利于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助力单位长远发展。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林区防火管理制度》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第一篇:林区防火管理制度

新林区校车管理经验汇报

强化认识抓管理注重落实保平安

--------------新林区校车管理经验汇报 近年来,随着国家教育资源整合以及网点布局的调整,许多浪费资源和基础薄弱的学校、幼儿园,陆续撤并,大量学生、幼儿无法就近入学,交通安全问题就成了摆在学生、家长、学校以及政府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2012年国家颁布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并加大了对学校、幼儿园校车配置的财政投入,如何做到使学生、幼儿“高高兴兴上学来、平平安安回家去”,就是我们每个校车管理和使用单位的工作重点,新林区在贯彻落实国家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校车辆安全管理力度,加强学生、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切实保障广大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现将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校车基本情况

新林区现有国家标准校车一辆,由政府为新林二小配置。专门负责接送学生,校车生产于2010年,型号为金旅XML6901J13小学生校车,核定载客57人,校车每年都定期年检,校车司机是一名专职司机,驾龄22年,司机证是A1A2。校车装有GPS卫星定位系统,接送学生过程由交警部门全程

监控。针对学生接送途中可能发生的情况提前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对校车进行安全自查。

二、校车使用管理

我们本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强化管理,具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接送学生车管理,是关系家长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为此成立了“校车管理领导小组”, 由主管教育副区长任组长,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为校车使用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教育局办公室。安全工作由校车使用单位校长亲自抓;分管副校长协助抓;教导主任、安全专干、全体教职工具体抓,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关注、人人监管的管理局面。

(二)、责任到人 健全管理制度

日常接送学生车管理实行领导教师承包制,实行“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责任到人,层层落实。建立健全车辆档案,做到一车一档。学校5名中层领导负责5条村级线路的接送工作,每两名教师负责一辆次接送学生工作,学校还出台了一系列接送学生车管理制度,如“乘车安全管理

制度”、 “接送学生车进出校园制度”、“每日交接工作制度”,“驾驶员月例会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驾驶员十不准”、“包车教师考核制度”等,并完善相关的台帐、记录。对涉及接送学生车安全的各项工作,做到有章可循,不留盲点,不出漏洞。如果接送学生车出现问题,跟车教师需及时上报包线领导,包线领导不能解决的,马上向学校主管领导反映,由学校牵头进行协调解决。对校车监管不善的工作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一票否决制”,年度不得评优、评先。通过以制度监管、按制度办事的原则,为校车精细化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注重教育 增强安全意识

学校与班主任签订安全责任状,督管他们的安全教育责任。通过定期举行安全例会、知识讲座、班会、晨会、板报、案例、问卷、测验、宣传片、安全教育专题读本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切实有效的乘车安全教育,培养他们遵守交通规则,养成良好的乘车习惯。每月定期召开安全例会,组织师生、驾驶员观看交通安全宣传片,发放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单,及时通报各地出现的校车安全事故,开展多方面警示、教育,及时把上级的文件精神和学校的要求传达给驾驶员,强化他

们的交通法规观念和安全行车意识。学校每学期召开两次全校性家长会,征求家长意见、向家长渗透安全防范意识,学校还与学生家长签订了交通安全责任书,明确了家长应做的工作和应负的责任,学校经常性的与“接送学生车监管家长委员会”沟通,听取、采纳他们对接送学生车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三)、狠抓落实 精心组织实施

1、严管校园周边秩序。在上、下学高峰期间,安排保安和值周教师加强对学校门口的管控力度,特别是在校车进出校门时,由保安做好车辆的引导工作,切实确保接送学生车进出安全。

2、严格车辆日常监管。要求校车必须遵守“定员、定人、定点、定线、定时、限速”进行运营。定员就是要求每台接送学生车按照核载人数固定乘坐的学生数;定人就是每台车乘坐的学生要固定,驾驶员要固定,不得捎带其他人员;定点就是学生上、下车的地点要固定;定线就是每台接送学生车经过的上、下学的路线要固定;定时就是要求司机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司机不能随意的提前或滞后接送学生;限速就是要求司机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道路限速要求。遇

到雨、雪、雾等恶劣天气,经学校研究后视情况告知包车教师,及时通知驾驶员延缓上学时间或停课,确保学生安全。

3、实行无缝式接送学生乘车。学生上学时,必须由监护人或委托人亲自将学生送上车;对缺席的学生司机要联系家长,问清原因,到校后立即告知值周教师,由值周教师通知包车教师和班主任,班主任填好乘车台账后上报教导处。放学后,包车教师清点人数无误后,亲自将学生送上车。待接送学生车有序离开后,教师方可离校。每台车设有学生车长2名,协助司机管理车内秩序并照看低年级学生、智障生、残疾生等特殊学生。

(四)、多方协调实行联动管理

教育局、学校经常与区委、区政府、局安全科、派出所、交警队的部门沟通,通报接送学生车运行现状,并针对学生的租用车出现的相关问题,召开实地现场会,审核雇佣车资质,取缔“三无”车辆,打击超员行为,尽力消除安全隐患。

接送学生车管理不是“面子工程”,而是关系到每一个孩子人身安全的大事,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它的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接送学生车管理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我们将更加努力的做好接送学生车管理工作,让全体

孩子安全,让学生家长满意,让各级领导放心,为打造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而不懈努力!

新林区人民政府教育局

二0一三年八月一日

第二篇:加强林业资源管理 实现林区的可持续发展

林业资源管理作为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际进行相关管理工作过程中,切实需要促使林业资源管理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发挥保持在相对平衡的界面上,甚至在某些层面上来讲,林业资源管理最优化的效益实现则是环境效益。但是,在实际落实一系列管理工作中,不管林业资源管理机制的运行还是一系列具体的林业资源管理措施制定、手段和方式的应用都需要强有力的资金体系作为支撑。所以,在林业资源管理工作进行的过程中,保证林业资源管理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有效结合在一起,以此构建完善的林业资源管理机制,切实促使林业资源向着可持续发展的方向稳定运行,促进社会经济的有效发展。

1 我国当前林业资源管理现状分析

1.1 林业资源管理模式不健全,管理改革工作难以有效推进

林业资源管理机制在长期运行的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运行不健全和不完善的问题,虽然我国各级政府部门认识到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但是想要推进森林资源管理模式的创新改革,存在很大的难度。尤其是,在当前我国明确指出,需要不断完善农村集体林权改革制度,保证农户的手中真正掌握集体的林地经营权,而农民在整个森林资源管理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基于这一系统化的政策,在实际进行中,缺乏资金和制度的强有力支撑,而技术应用水平低下,宣传工作不到位,导致林权改革工作难以正常推进。

1.2 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不完善

当前,林业资源管理工作进行的过程中,很大一部分面对的是生态公益林补偿管理工作。而当前,由于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不健全,补偿存在一系列不规范和不科学、不合理的地方,从而导致生态公益林管理存在严重的生态安全问题。具体表现为,首先公益林专业管理费用无法有效获得,在补植苗木费、林木抚育费提供层面上缺乏有效的支撑机制。其次,林业资源管理中,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是非常重要的推行管理机制,但是由于现实生态公益补偿资金管理存在不规范和不科学的问题,补偿政策宣传力度较为低下,大量的林农缺乏科学的补偿意识,再加上补偿金额较少,未能达到补偿要求,从损害了林农的利益,未能有效发挥其参与到公益林管理与保护中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1.3 森林乱砍乱伐现象仍然严重存在

我国在长期进行林业资源管理工作中,一直比较重视林业资源管理中坚决避免森林乱砍乱伐问题的出现,虽然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但是现实生产生活中,乱砍乱伐现象仍然比较普遍。而导致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则是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不完善造成的。乱砍乱伐现象背后隐藏着巨大的利益链,尤其是砍伐珍贵树木所获得利益更加大。砍伐树木问题一旦发生,大部分地区只是出于口头警告,并未能有效进行法律范围内的惩罚,那么无疑造成了乱砍乱伐管理效率低下。?y砍乱发是当前森林资源管理中重点管理的工作之一,在现实推动中,受到了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导致乱砍乱伐管理效率低下,对于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2 林业资源强化管理,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策略分析

2.1 严格生态系统保护工作高效进行,禁止乱砍乱伐

在林业资源管理工作中,一项重要的衡量指标是提高森林资源的绿化面积和覆盖率。所以,森林管理中,必须强化定期检查制度,不断规范监测制度,严格奖惩制度的建设,严格保证森林资源砍伐工作在限额和相关部门批准下进行,一旦超出限额,必须及时核查,给予惩罚。

2.2 强化森林资源市场经营管理方式的运用

森林资源管理基础上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积极引入市场化经营管理方式,以此获得稳定的经济资金支撑,作为整个经营管理方式运行的重要支撑机制。积极发展林业旅游业,建立苗木花卉基地,促进集约化经营,构建自身的经营故那里品牌,构建全新的林业经济增长点。在积极引导以后,使得苗圃进一步面向市场,在集约化经营以后,培育自己的品牌,不断完善林木资源市场化经营管理规范方法。如,吉林蛟河林业管理局积极强加对枝丫材生产管理上,通过采取任务产量、加强挑选管理、界定捡集标准、强化运输管理等手段,做到物尽其用,充分提高枝丫材利用率。其引进使用市场化经营管理方式,按照采伐限额,实行枝丫材生产经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并且降低生产成本,达到提质增效的目的,不断加强枝丫材装车、运输管理,如有丢弃枝丫材、剩余物的,按200元/立方米效益流失补偿金扣除装车承包人,以此整体上提高经济效益管理效率。

2.3 积极完善林业资源信息化技术的应用

在全面推进林业资源创新管理的过程中,必须不断强化林业资源对信息化技术的应用,通过信息化技术构建适用性强的林业资源数据库,以此不断提升科学化管理水平在林业资源管理中的作用。尤其是在当前,强化提升林业资源乱砍乱伐数据现象监测的过程中,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可以实现动态化的、实时性的管理,并且在专门的数据库建设的基础上,及时实现数据共享分析,以此改革推动林业资源管理方案,并且从监测数据中获得林业管理是否存在问题等方面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强化林业资源管理,实现林区的可持续发展是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创新建设和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部分,在实际进行林业资源管理工作的过程中,针对当前林业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必须从严格生态系统保护工作高效进行,禁止乱砍乱伐、强化森林资源市场经营管理方式的运用、积极完善林业资源信息化技术的应用,以此多方面协调合作,为提升林业资源管理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作者单位:132500 吉林省蛟河市林业局)

第三篇:林区禁毒工作安排

XX林业总场

2012年禁毒工作安排意见

今年是第五个禁毒工作三年规划的启动年,也是巩固“无毒林区”成果的关键年。因此,做好今年的林区禁毒工作至关重要。根据“2.24”全省禁毒工作会议精神及市局禁毒工作安排意见,结合XX林区工作实际,现就2012年禁毒工作安排如下:

一、贯彻一个指导思想

林区禁毒工作要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面贯彻实施《禁毒条例》为契机,认真贯彻“2.24”全省禁毒工作会议精神,增强毒品预防教育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禁毒教育作为我场综治维稳和法制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围绕“抵制毒品、参与禁毒”的宣传主题活动,以巩固“无毒林区”成果为目标,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好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全民禁毒意识和拒绝毒品自控能力,为林区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

二、明确一个目标任务

明确一个目标任务即:围绕市县第五个禁毒工作三年规划,以巩固“无毒林区”为目标,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治理”的总体思路, 1

认真贯彻实施《禁毒法》及《关于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夯实禁毒工作基础,强化预防教育,创新工作方式,严抓重点整治,靠实禁毒责任,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各资源管护站(点)、林区隐蔽角落全部纳入禁毒监管范围,确保林区无新滋生吸毒人员,确保林区常住人口无制贩毒情况出现,禁绝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现象,全面推进林区禁毒工作深入发展,切实巩固“无毒林区”创建成果。

三、开展两项具体活动

一是开展《禁毒法》宣传为主的宣传教育活动。各林场(所)要把禁毒宣传教育纳入到普法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体规划中,坚持经常性宣传与重点时段宣传相结合,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刷写标语、办禁毒专栏、印发传单等形式,有组织、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发动全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禁毒斗争。各单位要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深入林区村组宣传《禁毒法》及毒品预防措施,林区各主要路口要悬挂比较醒目的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性、教育性较强的禁毒标语,组织人员深入林区村组散发禁毒宣传资料,强调毒品危害,开展识毒、防毒知识教育,教育和引导林区干部职工群众自觉抵制毒品侵害。尤其是“6〃26”国际禁毒日前后,各单位要进行重点开展主题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在林区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全

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禁毒、防毒意识,增强公众的识毒、拒毒能力。

二是大力开展禁种铲毒活动。各林场(所)要紧紧抓住遏制毒品来源这个重点,认真研究林区禁毒的规律和特点,以隐蔽性较强的林区各结合部、塌窑故庄子为主攻方向,狠抓禁种铲毒措施落实,多策并举,多管齐下,深入扎实地开展禁种铲毒工作,进一步巩固扩大“无毒林区”创建成果。在开春关键时期,各木材检查站、资源管护站要严格盘查入山人员,严防毒品籽种流入林区,严防暗藏种植毒品,严把禁种关。夏秋收获季节,各林场要以护林队为主组织管护人员深入林区各个角落及隐蔽地段进行巡回踏查,坚决铲除非法种植的毒品,严把铲毒关。

四、做好五项重点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禁毒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各林场(所)领导要切实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对禁毒工作进行认真安排,周密部署,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及时研究解决禁毒工作中的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全面落实各项禁毒措施。一要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继续完善好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禁毒领导机构,保障禁毒工作正常运转;二要积极贯彻落实市、县禁毒工作会议精神,狠抓各项禁种铲毒措施,定期向总场禁毒办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三要强化禁毒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层层延伸签订禁毒责任书,严格落实“四

定”、“七包”禁毒工作责任制;四要严格考核奖惩机制,不断深化和落实管控措施,将禁毒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按照目标考核要求,进一步完善例会制度、通报制度、考核考评制度,兑现奖惩,形成禁毒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各林场(所)要根据本单位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禁毒工作领导,充实禁毒机构工作人员,不断壮大禁毒队伍。

三是加强禁毒基础设施建设。各单位要千方百计筹措禁毒经费,保障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日常开支。林区重要交通要道的禁毒宣传碑牌、横幅、标语都要进行及时的更新补充,尤其是《禁毒法》宣传设施要得到切实保障。

四是加强禁毒人员素质建设。禁毒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业务理论学习,及时掌握新生毒品原植物的相关知识、危害及生长规律,在毒品原植物的种植、生长、开花、挂果时期,全方位、有针对性地开展踏查活动,确保不让一粒籽种流入林区,不让一株毒品原植物在林区开花结果。

五是加强督促检查。各林场(所)要及时督促各资源管护站禁毒措施落实,总场禁毒办要坚持定期不定期深入林场,检查禁毒工作落实情况,抓促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第四篇: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

保护森林和生态是建设生态文明的根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森林与生态保护制度是首要任务。国有林区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森林资源培育战略基地,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国家经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但长期以来,国有林区管理体制不完善,森林资源过度开发,民生问题较为突出,严重制约了生态安全保障能力。为积极探索国有林区改革路径,健全国有林区经营管理体制,进一步增强国有林区生态功能和发展活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国有林区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以发挥国有林区生态功能和建设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为导向,以厘清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各方面关系为主线,积极推进政事企分开,健全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创新资源管护方式,完善支持政策体系,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区新体制,加快林区经济转型,促进林区森林资源逐步恢复和稳定增长,推动林业发展模式由木材生产为主转变为生态修复和建设为主、由利用森林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转变为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提供生态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为本、保护优先。尊重自然规律,实行山水林田湖统筹治理,重点保护好森林、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确保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加、生态产品生产能力持续提升、生态功能持续增强。

——注重民生改善、维护稳定。改善国有林区基础设施状况,积极发展替代产业,促进就业增收,保障职工基本生活,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促进政企政事分开、各负其责。厘清政府与森工企业的职能定位,剥离森工企业的社会管理和办社会职能,加快林区所办企业改制改革,实现政府、企业和社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强化统一规划、融合发展。破除林区条块分割的管理模式,将林区纳入所在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林区社会融入地方、经济融入市场。 ——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充分考虑国有林区不同情况,中央予以分类指导,各地分别制定实施方案,科学合理确定改革模式,不搞一刀切,循序渐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林区改革发展道路。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理顺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实现政企、政事、事企、管办分开,林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得到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管护和监管体系更加完善,林区经济社会发展基本融入地方,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职工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区分不同情况有序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重点国有林区森林面积增加550万亩左右,森林蓄积量增长4亿立方米以上,森林碳汇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有效增强,森林资源质量和生态保障能力全面提升。

二、国有林区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区分不同情况有序停止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确保森林资源稳步恢复和增长。明确国有林区发挥生态功能、维护生态安全的战略定位,将提供生态服务、维护生态安全确定为国有林区的基本职能,作为制定国有林区改革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基本出发点。研究提出加强国有林区天然林保护的实施方案。稳步推进黑龙江重点国有林区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试点,跟踪政策实施效果,及时总结经验。在试点基础上,有序停止内蒙古、吉林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全面提升森林质量,加快森林资源培育与恢复。

(二)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国有林区政企分开。在地方政府职能健全、财力较强的地区,一步到位实行政企分开,全部剥离企业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交由地方政府承担,人员交由地方统一管理,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在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先行在内部实行政企分开,逐步创造条件将行政职能移交当地政府。

(三)逐步形成精简高效的国有森林资源管理机构。适应国有林区全面停止或逐步减少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和发挥生态服务主导功能的新要求,按照“机构只减不增、人员只出不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分类制定森工企业改制和改革方案,通过多种方式逐年减少管理人员,最终实现合理编制和人员规模,逐步建立精简高效的国有森林资源管理机构,依法负责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及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逐步整合规模小、人员少、地处偏远的林场所。

(四)创新森林资源管护机制。根据森林分布特点,针对不同区域地段的生产季节,采取行之有效的管护模式,实行远山设卡、近山管护,加强高新技术手段和现代交通工具的装备应用,降低劳动强度,提高管护效率,确保管护效果。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公益林管护,提高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创新林业生产组织方式,造林、管护、抚育、木材生产等林业生产建设任务,凡能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实现的要面向社会购买。除自然保护区外,在不破坏森林资源的前提下,允许从事森林资源管护的职工从事林特产品生产等经营,增加职工收入。积极推动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林区企业改制,提高林区发展活力。

(五)创新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建立健全林地保护制度、森林保护制度、森林经营制度、湿地保护制度、自然保护区制度、监督制度和考核制度。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产权归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和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批。研究制定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法律制度措施。进一步强化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派驻地方的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的监督职能,优化监督机构设置,加强对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监督。建立健全以生态服务功能为核心,以林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森林质量、护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为主要指标的林区绩效管理和考核机制,实行森林资源离任审计。科学编制长期森林经营方案,作为国有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主要遵循和考核国有森林资源管理绩效的依据。探索建立国家公园。

(六)强化地方政府保护森林、改善民生的责任。地方各级政府对行政区域内的林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森林资源保护负总责。要将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投资计划。切实落实地方政府林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国有林区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的变化纳入地方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约束性指标。林地保有量、征占用林地定额纳入地方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省级政府对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负全责,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省”。地方各级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七)妥善安置国有林区富余职工,确保职工基本生活有保障。充分发挥林区绿色资源丰富的优势,通过开发森林旅游、特色养殖种植、境外采伐、林产品加工、对外合作等,创造就业岗位。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森林管护、人工造林、中幼龄林抚育和森林改造培育的支持力度,推进职工转岗就业。对符合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由地方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统筹解决社会保险补贴,对跨行政区域的国有林业单位,由所在的市级或省级政府统筹解决。

三、完善国有林区改革的政策支持体系

(一)加强对国有林区的财政支持。国有林区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后,中央财政通过适当增加天保工程财政资金予以支持。结合当地人均收入水平,适当调整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费和社会保险补助费的财政补助标准。加大中央财政的森林保险支持力度,提高国有林区森林资源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加大对林区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林区与周边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加强对国有林区的金融支持。根据债务形成原因和种类,分类化解森工企业金融机构债务。对于正常类金融债务,到期后应当依法予以偿还。对于确需中央支持化解的不良类金融债务,由中国银监会、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在听取金融机构意见、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有针对性的政策,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严格审核不良债务,防止借改革逃废金融机构债务。开发适合国有林区特点的信贷产品,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加大林业信贷投放,大力发展对国有林区职工的小额贷款。完善林业信贷担保方式,完善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

(三)加强国有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林区基础设施建设要体现生态建设需要,不能简单模仿城市建设、建造繁华都市。各级政府要将国有林区电网、饮水安全、管护站点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政府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将国有林区道路按属性纳入相关公路网规划,加快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和电网改造升级,加强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国家结合现有渠道,加大对国有林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四)加快深山远山林区职工搬迁。将林区城镇建设纳入地方城镇建设规划,结合林区改革和林场撤并整合,积极推进深山远山职工搬迁。充分考虑职工生产生活需求,尊重职工意愿,合理布局职工搬迁安置地点。继续结合林区棚户区改造,进一步加大中央支持力度,同时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时给予倾斜。林场撤并搬迁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参照执行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政策。切实落实省级政府对本地棚户区改造工作负总责的要求,相关省级政府及森工企业也要相应加大补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当地政府要积极研究结合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拓宽深山远山林区职工搬迁筹资渠道,加大金融信贷、企业债券等融资力度。切实落实棚户区改造住房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五)积极推进国有林区产业转型。推进大小兴安岭、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积极发展绿色富民产业。进一步收缩木材采运业,严格限制矿业开采。鼓励培育速生丰产用材林特别是珍贵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大力发展木材深加工、特色经济林、森林旅游、野生动植物驯养繁育等绿色低碳产业,增加就业岗位,提高林区职工群众收入。利用地缘优势发展林产品加工基地和对外贸易,建设以口岸进口原料为依托、以精深加工为重点、以国内和国际市场为导向的林产品加工集群。支持国有优强企业参与国有林区企业的改革重组,推进国有林区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转型。选择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经济转型试点,支持试点地区发展接续替代产业。

四、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任务

(一)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按照本意见要求制定和完善社会保障、化解债务、职工住房等一系列支持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林业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和分类指导,抓好督促落实。各有关省(自治区)要对本地区国有林区改革负总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和要求,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

(二)注重试点先行、有序推进。要充分考虑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积极探索,稳妥推进改革。各有关省(自治区)可以按照本意见精神,选择部分工作基础条件较好的国有林业局先行试点,积累改革经验,再逐步推广。

(三)严格依法依规推进改革。要强化各级政府生态保护责任,加强森林资源监管,加强对森林资源保护绩效的考核,严格杜绝滥占林地、无序建设、乱砍滥伐、破坏森林资源的现象。要认真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严格纪律要求,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依法保障林区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林区和谐稳定。

国有林场改革方案

保护森林和生态是建设生态文明的根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森林与生态保护制度是首要任务。国有林场是我国生态修复和建设的重要力量,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在大规模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工作中取得了巨大成就,为保护国家生态安全、提升人民生态福祉、促进绿色发展、应对气候变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长期以来,国有林场功能定位不清、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支持政策不健全,林场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为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促进国有林场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国有林场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按照分类推进改革的要求,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推动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实现管护方式创新和监管体制创新,推动林业发展模式由木材生产为主转变为生态修复和建设为主、由利用森林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转变为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新体制,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生态文明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导向、保护优先。森林是陆地生态的主体,是国家、民族生存的资本和根基,关系生态安全、淡水安全、国土安全、物种安全、气候安全和国家生态外交大局。要以维护和提高森林资源生态功能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场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为坚

守生态红线发挥骨干作用。 ——坚持改善民生、保持稳定。立足林场实际稳步推进改革,切实解决好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林场稳

定。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以“因养林而养人”为方向,根据各地林业和生态建设实际,探索不同类型的国有林场改革模式,不强求一律,不搞一刀切。 ——坚持分类指导、省级负责。中央对各地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实行分类指导,在政策和资金上予以适当支持。省级政府对国有林场改革负总责,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改

革措施。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生态功能显著提升。通过大力造林、科学营林、严格保护等多措并举,森林面积增加1亿亩以上,森林蓄积量增长6亿立方米以上,商业性采伐减少20%左右,森林碳汇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有效增强,森林质量显著提升。 ——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通过创新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多渠道加大对林场基础设施的投入,切实改善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拓宽职工就业渠道,完善社会保障机制,

使职工就业有着落、基本生活有保障。 ——管理体制全面创新。基本形成功能定位明确、人员精简高效、森林管护购买服务、资源监管分级实施的林场管理新体制,确保政府投入可持续、资源监管高效率、林场

发展有后劲。

二、国有林场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界定国有林场生态责任和保护方式。将国有林场主要功能明确定位于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与功能定位相适应,明确森林资源保护的组织方式,合理界定国有林场属性。原为事业单位的国有林场,主要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等生态公益服务职责的,继续按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管理,从严控制事业编制;基本不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主要从事市场化经营的,要推进转企改制,暂不具备转企改制条件的,要剥离企业经营性业务。目前已经转制为企业性质的国有林场,原则上保持企业性质不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现公益林管护,或者结合国有企业改革探索转型为公益性企业,确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合理确定

其属性。

(二)推进国有林场政事分开。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国有林场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落实国有林场法人自主权。在稳定现行隶属关系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区位、规模和生态建设需要等因素,合理优化国有林场管理层级。对同一行政区域内规模过小、分布零散的林场,根据机构精简和规模经营原则整合为较大林场。科学核定事业编制,用于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骨干林业技能人员,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强化对编制使用的监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三)推进国有林场事企分开。国有林场从事的经营活动要实行市场化运作,对商品林采伐、林业特色产业和森林旅游等暂不能分开的经营活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鼓励优强林业企业参与兼并重组,通过规模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切实提高企业性质国有林场的运营效率。加强资产负债的清理认定和核查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加快分离各类国有林场的办社会职能,逐步将林场所办学校、医疗机构等移交属地管理。积极探索林场所办医疗机构的转型或改制。根据当地实际,逐步理顺国有

林场与代管乡镇、村的关系。

(四)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国有林场公益林日常管护要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面向社会购买服务。在保持林场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按照科学规划原则,鼓励社会资本、林场职工发展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有效盘活森林资源。企业性质国有林场经营范围内划分为公益林的部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公益林核定等级分别安排管护资金。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参与

公益林管护,提高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

(五)健全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的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建立健全林地保护制度、森林保护制度、森林经营制度、湿地保护制度、自然保护区制度、监督制度和考核制度。按照林地性质、生态区位、面积大小、监管事项、对社会全局利益影响的程度等因素由国家、省、市三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级监管,对林地性质变更、采伐限额等强化多级联动监管,充分调动各级监管机构的积极性。保持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严禁林地转为非林地。建立制度化的监测考核体制,加强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加强国家和地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状况,接受社会监督,对国有林场场长实行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离任审计。实施以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严格控制采伐量为核心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制度,按森林经营方案编制采伐限额、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和开展森林经营活动,各级政府对所管理国有林场的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探索建立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利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开展森林旅游等,应当与国有林场明确收益分配方式;经批准占用国有林场林地的,应当按规定足额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植被恢复费和职工社会保障费用。启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工程,合理确定国有林场森林商业性采伐量。加快研究制定国有林场管理法律制度措施和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等。探索建立国家公园。

(六)健全职工转移就业机制和社会保障体制。按照“内部消化为主,多渠道解决就业”和“以人为本,确保稳定”的原则妥善安置国有林场富余职工,不采取强制性买断方式,不搞一次性下岗分流,确保职工基本生活有保障。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一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从事森林管护抚育;二是由林场提供林业特色产业等工作岗位逐步过渡到退休;三是加强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引导部分职工转岗就业。将全部富余职工按照规定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畴,平稳过渡、合理衔接,确保职工退休后生活有保障。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林场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纳入当地居民最低生

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三、完善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

(一)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要体现生态建设需要,不能简单照搬城市建设。各级政府将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政府建设计划,按照支出责任和财务隶属关系,在现有专项资金渠道内,加大对林场供电、饮水安全、森林防火、管护站点用房、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将国有林场道路按属性纳入相关公路网规划。加快国有林场电网改造升级。积极推进国有林场生态移民,将位于生态环境极为脆弱、不宜人居地区的场部逐步就近搬迁到小城镇,提高与城镇发展的融合度。落实国有林场职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政策。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经城市政府批准,依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标准和要求,允许国有林场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并依法依规办理土地供

应和登记手续。

(二)加强对国有林场的财政支持。中央财政安排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国有林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和分离林场办社会职能问题。省级财政要安排资金,统筹解决国有林场改革成本问题。具备条件的支农惠农政策可适用于国有林场。将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工作计划,加大扶持力度。加大对林场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林场与周边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加强对国有林场的金融支持。对国有林场所欠金融债务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按照平等协商和商业化原则积极进行化解。对于正常类金融债务,到期后依法予以偿还;对于国有或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发放的、国有林场因营造公益林产生的不良债务,由中国银监会、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化解政策;其他不良金融债务,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偿还的,经审核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贷款展期等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符合呆账核销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核销。严格审核不良债务,防止借改革逃废金融机构债务。开发适合国有林场特点的信贷产品,充分利用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拓宽国有林场融资渠道。

(四)加强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参照支持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发展相关政策,引进国有林场发展急需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适当放宽艰苦地区国有林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适当提高国有林场林业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改善人员结构。加强国有林场领导班子建设,加大林场职工培训力度,提高国有林场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任务

(一)加强总体指导。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职能分工抓紧制定和完善社会保障、化解债务、职工住房等一系列支持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林业局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根据不同区域国有林场实际,切实做好分类指导和服务,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评估方案实施情况。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

上报国务院。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对国有林场改革负总责,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具体方案,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目标。加强国有林场管理机构建设,维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保持森林资源权属稳定,严禁破坏国有森林资源和乱砍滥伐、滥占林地、无序建设。做好风险预警,及

时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第五篇:林区交警中队复习试题(开卷)

一、 填空

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十条,上级应当关心、爱护和严格管理下级。下级必须服从上级。同级之间应当在,严格履行职责,,,。

2.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十五条,公安民警应当按照着警服,保持警容严整。

3.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十五条,除情形外,在工作时间必须着警服;应当配套穿着警服,;应当规范、佩戴、、、、、等,不得佩戴其他与人民警察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 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等。

4.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十六条,公安民警应当保持。非特殊任务需要,不得男性公安民警不得、、、;公安民警不得不得、、。

5.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十七条,公安民警应当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

良好。着警服或者执行公务时,不得、不得不得、、、、、不得、不得; 不得、和不得参加宗教、迷信活动;名以上公安民警着装徒步巡逻执勤或者外出时,应当、,威严有序;外出时,必须遵守和,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人民警察的声誉。

6.《公安部五条禁令》第三条,严禁,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7.《公安部五条禁令》第四条,严禁,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8.《公安部五条禁令》第五条,严禁,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9.民警违反《五条禁令》的,对所在单位予以纪律处分;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10.《公安部五条禁令》自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禁令不一致的,以本禁令为准。

1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第七条,民警着装时,应当,不同制式警服。

1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第九条,警号佩戴于,胸徽佩戴于,臂章佩戴于。不得佩戴其他与人民警察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

1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民警着装时,应当举止文明。不得、,不得、、、、、,不得、,不得。

1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民警着装时,不得;除参加重大礼仪性活动需要外,不得;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进入。

15.人民警察必须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人民警察认为决定和命令有错误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意见,但不得;提出的意见不被采纳时,必须;执行决定和命令的后果由作出决定和命令的上级负责。

16.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人民警察机关作出的与公众利益直接有关的规定,应当。

17.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 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和。

二、简答

1.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民警着装时,应当严格遵守哪些规定?

2.对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的民警,由哪个部门依照《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进行如何处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有哪些义务和纪律?

4.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哪些情形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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