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企业工人工作总结范文

2023-09-22

从事企业工人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同志自

月至

月在我单位(及其他单位)从事

专业工作

年。自2012年1月1日起至今,未发生医疗事故。自2014年1月1日至今,未出现医疗差错。本人未受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分期满。

特此证明。

备注:本证明仅作为2015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报名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单位(盖章):

从事企业工人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同志自

月至

月在我单位(及其他单位)从事

专业工作

年。自2012年1月1日起至今,未发生医疗事故。自2014年1月1日至今,未出现医疗差错。本人未受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分期满。

特此证明。

备注:本证明仅作为2015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报名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单位(盖章):

从事企业工人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电气车间员工工资定级标准

(草稿)

一、考核标准:理论40分+实践60分=100分90分合格

二、试用期工资标准:

1.学徒员工每月工资800元,2个月内开始考核定级工资。(学徒期无社会保险)

2.新员工持大专文凭,机电一体化专业,实习期一个月,工资1000元(实习期无社会保险)。

3.新员工持本科文凭,机电一体化专业,实习期一个月之内,工资1300元实习期无社会保险)。

4.工龄津贴:

工龄津贴按员工为公司服务年限长短确定,鼓励员工长期、稳定地为公司工作。计发办法如下:

⑴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1-2年(含1年)的,按20元/月计发;

⑵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2-4年(含2年)的,按50元/月计发;

⑶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4-8年(含4年)的,按80元/月计发;

⑷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8年(含8年)以上的,按100元/月计发。

三、正式员工薪酬组成:

薪酬=等级工资(岗位基本工资92%+绩效工资8%)+工龄工资

四、等级工资标准及考核内容

1)一级标准:达到一级标准每月工资1200元

一级标准考核内容:

1、熟悉本厂常用的电器元件及其符号、代号。

2、常用传感器基本原理,主要技术参数、规格,使用方法及熟悉接线电路。

3、常用接近开关、光电开关基本原理,主要技术参数、规格使用方法及熟悉接线电路。

4、常用交流接触器基本原理,主要技术参数、规格使用方法及熟悉接线电路。

5、常用继电器基本原理,主要技术参数、规格使用方法及熟悉接线电路。

6、常用输入输出开关电源主要技术参数、规格使用方法及熟悉接线电路。

7、常用计量单位和基本电池电路,欧姆定律。

8、基本技能包括焊接线,打眼攻丝。

9、常用金属性能,氧化,电镀,喷漆材料保护层性能。

10、电子基础理论,电器回路,串联电路,并联电路,理解基本控制电路图。

11、电脑基础知识,电脑组装,操作系统的安装,Office办公软件的简单运用。

2)二级标准:达到二级标准每月工资1600元。

二级标准考核内容:

1、能理解并掌握本公司的基本控制原理图。

2、拧接机及拧接机扭矩仪的基本组成,工作原理。

3、常用的几种油管钳的规格、原理、机械操作方法,其扭矩仪由几部分组成。

4、常用的几种套管钳的规格、原理、机械操作方法,其扭矩仪由几部分组成。

5、常用的几种钻杆钳的规格、原理、机械操作方法,其扭矩仪由几部分组成。

6、能单独操作普通拧接机(包含与辅机联动的信号衔接。)的安装与调试。(包含机械液压安装与调试)

7、熟悉本公司的几种常用上位机软件,能熟练的说出各个参数在软件中起到的作用。

8、拧接机液压动力站的工作原理,怎样调节泵的排量和压力的大小,故障判定。

9、油管套管上扣过程中,不合格产品的原因判定。

10、电脑系统简易故障的判定与排除。

11、能够熟练的掌握任何规格的钢管从光管一直到成品钢管全自动生产线的流程。

12、API标准……

3)三级标准:达到三级标准每月工资2000元。

三级标准考核内容:

1、CAD软件熟练运用,能简易绘制电气原理图。

2、常用的三菱系列PLC、西门子系列PLC的编程软件能够熟悉运用。

3、常用三菱变频器,西门子变频器熟悉运用调试。

4、拧接机与辅机步进梁全自动生产线的安装与调试。

5、拧接机扭矩仪、便携带扭矩仪常见故障的判定与排除。

6、便携式井口扭矩仪几大部件的故障判断与维修。

7、常用几种单片机下位机采集卡故障判断与维修

4)四级标准:达到四级标准每月工资2500元。

四级标准考核内容:

1、根据设计方案制作设计成套控制系统电器控制系统CAD电器原理图,端子图,电缆表。

2、上位机软件VB修改。

5)五级标准:达到五级标准每月工资3000元。

五级标准考核内容:

1、常用触摸屏与PLC运用。

2、组态软件与PLC运用。

3、常用的三菱系列PLC、西门子系列PLC的模拟量的输入。

4、上位机VB软件编程,下位机单片机PCB板制图。

6)岗位等级工资变更

1.员工根据聘用的岗位和级别,核定岗位工资等级;新入职(晋升等级)者原则上从岗位最低档开始执行。

2.试用期满一个月,进行新员工一级等级工资考核。合格者晋升一级,不合格者留用,下次考核(共三次)或直接解聘;入职六个月,进行员工二级等级工资考核,合格者晋升二级,不合格者保留原工资等级;入职1年,进行员工三级工资考核,合格者晋升三级,不合格者保留原工资等级;四级以上等级,入职1年后员工可根据自身能力水平和部门主管推荐,向行政人事部申请,经生产副总批准,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晋升等级。

4.特殊情况,经生产副总批准后可以随时进行调整。

从事企业工人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一. 研究动机:经过一学期物流专业的学习,对物流的定义,基本功能,各个作业流程有了一定的理论基础,通过实习将这些理论与实际的操作相结合,在实践中提高运用知识的能力.

二. 研究目的:了解物流的特点,主要设备和作业流程,对其进行分析.并依据学习的理论提出自己的意见.

三. 公司简介:

1. 基本情况:舒兰市起重机配件有限责任公司座落于吉林省东北部的舒兰市境内,地处舒兰市中心,横贯全镜的省一级公路五桦线与吉长,吉珲高速公路相交,铁路连接哈尔滨市,吉林市,公路,铁路四通八达,地理位置优越.

公司建于1954年,已有50多年的机械加工历史,1998年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重点中型企业,是载重汽车后桥齿轮,半轴的专业生产厂家.

公司占地面积83000平方米.现拥有固定资产净值2992万元.已形成年产60万件各种汽车后桥齿轮的 生产能力.公司自行物流配送及仓储业务并实行仓库租用及物流配送业务.拥有各类仓库两万平方米配送专用货车百余辆及其他运输设备.

2. (物流)主要设施:

机床,厂房拥有吨至3吨的汽,柴油叉车和干充式电瓶叉车以及前移式高位货架库专用干充式电瓶叉车多辆.

手推平板车,拥有多辆手推平板车,手推液压车和登高车6辆,以及国际标准1M*地台板.

运输车辆,公司拥有多辆10吨全封闭厢型货车,8吨全封闭厢型货车,5吨全封闭厢型货车,及2吨以下的厢型货车.同时拥有2个联盟型车队,可调动车辆近百辆.

铁路专用线,拥有1条共计长度为1654米铁路专用线,是目前吉林省商业系统内唯一拥有铁路专用线的非物流企业,具有10万吨的铁路运输发运能力,以方便客户的产品运输方式有多种选择余地.

4. 仓库类型:

高平台彩钢板结构仓库.拥有高平台彩钢板结构仓库计4621平方米,可利用空间高度为7-8米, 1700平方米的仓库已安装了高位货架,该类型仓库的优点是建筑结构合理,面积利用率高,防汛,防潮,隔热性能良好,全部有雨棚和外平台,库外周转场地大,便于商品装卸及进出仓.

高平台铝合金结构仓库.拥有高平台铝合金结构仓库计16800平方米,可利用空间高度为米,该类型的仓库的优点是防汛,防潮性能良好,库外周转场地大,特别适合于进出仓频繁的大宗商品的储存.

楼层恒温库.拥有楼层恒温库8100平方米,可利用空间高度为5米,该类型仓库的建筑条件为满足某些产品在温度控制上的不同要求提供了先决条件.

铝合金结构平房库.拥有铝合金板平房库4700平方米,可利用空间高度为6米,该类型仓库的优点是库外周转场地大,特别适合于进出仓频繁的大宗商品的储存.

易燃品仓库.拥有可储存易燃品仓库1000平方米,该类型仓库能提供属于易燃危险品类的特殊商品储存.

其它库房3000平方米,该类型仓库多数属于砖木结构,单幢仓库面积小于上述仓库类型,具有冬暖夏凉的自然调节功能.

5. 仓储系统服务:

市内/国内配送,单品/综合配送,常温/冷藏配送.备有各式车型,承运商品包括:百货用品,冷藏保温,特殊商品.

贵重物品配送.提供门到门的服务,确保商品的安全抵达用户手中.

隔日零担配送.对于零担配送,公司承诺货物隔日上车,发车.上架陈列.对于市内各大商场,各类超市,连锁网点的配送服务,公司还提供协助客户商品上架陈列的服务.

6. 仓储系统服务:

常温/恒温仓库储存,高层/堆垛货架储存.

存货即时控制.有效的货卡登记制度,可随时了解库存商品的数量.确保商品质量,随时检查,出现质量问题及时上报,调整.定时观察库房条件,确保库房内温湿度不超标.

加工整理.提供完善的分拣,换包装等加工服务,物流中心内还设有专门的包装加工单位,可随时满足客户的各种要求.

订单处理.对订单处理要求做到及时,准确,高效,并承诺:单据收到15分钟内,操作人员到达现场,可开始收发货.

退货处理.全力协助货主公司进行退货收货作业,并且填写收货单和进仓单,并及时反馈货主公司,以便货主公司尽快对退货做出处理决定.退货收货时,对于原封箱之产品如无货主公司特别指令,即可作为商品入库处理.非原封箱退货 按货主公司指令要求,做到清点,分类,整理后方能入库.

7. 信息系统服务:

物流信息系统设计.分析客户物流流程,提供物流系统设计,系统咨询.

仓储管理系统设计.依据客户对仓储条件的要求和储存商品特点,进行仓储管理系统的个性化设计.

运输配送管理系统设计.针对大企业配送系统,专门设计了一套配送订单管理系统,实现单证处理的通用化,以适应各种客户对配送的要求.

销售供货分析.从客户利益出发,进行常规供货,出货,流通周转,及安全库存的定量分析,替客户计算出最经济的租仓面积.

其他信息管理需求.秉承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通过WMS,TMS系统与客商电脑联网及通过公司内部局域网的架设,实现各仓间库存信息及时反馈,控制.客户公司可通过电话拨号上网连接我公司局域网,实现客户实时查阅商品库存的信息.

8. 作业流程(以中国物流公司为例):

进仓:乙方提前一天将《入库通知单》传真给甲方确认;甲方收货时根据《入库通知单》上的内容逐项核对,(如货损,货差,货单不符将记入《进仓单》);二小时内甲方将《进仓单》传真回乙方后归档,月底制定报表.

出仓:乙方提前一天将《提货通知单》传真给甲方,写明出货的时间,车队名和所提货品的货号,数量;当天车队携带正本《提货单》到相应的货仓,甲方根据乙方签字样本,《提货通知单》与正本《提货单》核对《出仓单》,并由提货方在《提货单》和《出仓单》上签字;完毕后甲方立即把已签字的《提货单》传真回乙方,并把《提货单》,《出仓单》归档.

五.研究结论及建议:

1. SWOT分析

优势:企业在自行生产经营的基础上长期从事物流服务业务,拥有一支物流管理及实际操作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能为客户提供各项物流服务;仓库类型齐全;作业场地宽敞.

劣势:人员配置不尽合理,员工人数过于庞大,影响企业效益;信息系统未能得到充分的利用;货仓的出租形式过于单一,死板,租金较高.

机遇:中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必将给吉林物流业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良机,许多的跨国厂商商品的周转必定要依托本地的物流企业.

挑战:物流企业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如何优化自身的作业流程,充分利用企业已有的设备设施降低成本.

2. 企业仍然依照老旧的仓库出租模式收取租金,以至于使得仓库的利用率浪费,造成客户的流失,可根据仓库的实际加大空间利用率,根据仓库的实际利用情况进行收费,这样既提高了仓库的使用率又间接的降低了租金,争取到了的客户.

3. 铁路专用线的使用效率不高,只有少数客户选择这一运输方式,其实铁路运输在我国现阶段的长距离,高密度的运输中,仍然有着其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这种门到门的运输,更可以降低企业的物流成本,提高商品的流通速度,企业应主动寻找适合的客户推销这一特色服务.

4. 企业虽然已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信息系统,可以将一系列的商品信息,仓库状态,作业流程,养护情况及业务合同记入其中,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一系统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企业往往仍然依靠传统的人工方法和票据进行作业及信息传递.应尽快在企业中提倡信息化的作业方法,使每名员工都能使用信息系统进行操作与管理.

5. 健全物流加工服务,流通加工也是物流的一项重要功能,作为非纯专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应该重视流通加工,将其同其他服务一起视作一个重要的利润来源,提高服务的档次与水平,重点抓住有高附加值的商品进行加工整理,吸引住长期客户.

六.建议:

1.企业要发展,企业形象至关重要,因此每个企业都十分注重自己的企业形象,宁可花多点的钱去租用昂贵的美观的现代化仓库,也不愿去租用那些老式破旧的仓库,因此可以花费点资金整修老式的仓库,使企业自己本身的形象提高,这样客户会更加愿意来租用仓库了.

2.进货堆放货物时不能只顾着一时的方便,应该考虑到出货时的方便,不能耽误客户的时间,因此要按照标准把货物堆起,堆放要整齐合理,以免倒塌.

3.要严格按照仓储管理的要求,对于过期的货物要及时与厂家联系,并得到应允后及时销毁,不要堆积在仓库中,浪费仓库容积,更不要和正常的商品同放一起,带给人一种杂乱无章的感觉.应该另外准备一间仓库,使那些一时无法销毁的商品有地方储存.

4.商品的大类要分清楚,如食品归食品储存,生活用品归生活用品储存.若把食品与化妆品放置在一起,化妆品包装如若破裂,其化学物质会污染到食品的卫生.

5.应注重运用现代化技术,把计算机应用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实现与工厂,销售计算机信息的联网,以及以舒兰市区配送为主辐射东北地区的运输配送网络.

6.应多重视专业人才的培养,提高员工的综合能力及素质.应多学习和借鉴国外的先进技术,使企业更好地向前发展. 从事物流工作心得体会

一.实习目的与要求:

本次在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习的目的主要是熟悉物流流程及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在整个过程中的应用,通过此次实习将自己在校期间所学的理论联系实践,通过对日常业务流程、物流管理信息系统(lmis)运行以及开发工具与数据库的学习,达到系统维护与实施的基本要求,以及为将来的系统开发积累基础。实习期间集团要求严格按照实习计划组织学习,保质保量完成实习任务,并顺利通过实习考核。

二:实习单位简介: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轫于改革开放之初的1985年,是一家以药品和医疗器械批发、物流配送、零售连锁以及电子商务为核心业务的股份制企业。

九州通在国内开创的“低成本、高效率”的医药商业模式被中国医药界誉为“九州通模式”,并成为中国医药物流发展的主流模式,铸就了享誉中国医药行业的九州通品牌。

九州通在行业内率先建立了电子商务平台——九州通医药网,实现了供货—销售—银行结算的网上一条龙服务,网上年销售额达10亿元,位居国内同类型网站第一名。

九州通目前已是国内唯一具备整合物流规划、物流实施、系统集成能力的大型现代医药物流企业,物流、信息等技术处于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地位。

三.实习安排与过程

从4月1日起,我们开始了一个月的实习生活,这一个月里的学习与生活自然是收获颇多的,从第一天进来,赫然映入眼帘的是“诚信、勤奋、竞合、创新”

的企业精神,“责任心、危机感、执行力”的企业核心价值观,“传递健康、创造价值”的企业宗旨,以及“家文化”的企业文化精髓,随着一天天的真切接触,这些深层次的东西以慢慢刻入了心中,着实是让人受用不尽的财富。按照集团的安排,实习的内容先后如下:

1、入库流程学习。采购部、质管部、仓储部对入库货物进行质量和数量验收上架的过程;

2、库存整理学习。收货组针对收货入库时由于运输方或是供应商在运输过程中破损商品的处理;

3、内复核学习。内复核员将分配到自己所属区域的拣货篮内商品进行复核并包装拼箱投放到输送线的整个过程;

4、外复核学习。输送带将包装拼箱好的药品送至月台集货区,集货员将分拣后的药品放到指定的月台暂存位,外复核员对月台集货暂存区的商品进行复核确认的过程;

5、自提学习。以良好的服务品质,为上门提货的客户完成快速出库包装、复核的工作,确保公司出库药品的准确和完整性;

6、出库学习。在lmis系统中按下达的任务完成整箱拣货及拆零拣货出库。

7、物流管理信息系统(lmis)各功能模块知识及开发工具的学习。熟练操作lmis系统中涉及到的各个功能模块,掌握开发工具powerbuilder及数据库oracle。

四:实习感想:

现代物流管理强调运用系统方法解决问题。从采购、仓储、运输、配送到流通加工,各环节原本都有各自的功能、利益和观念。系统方法就是利用现代管理方法和现代技术,使各个环节共享总体信息,把所有环节作为一个一体化的系统来进行组织和管理,以使系统能够在尽可能低的总成本条件下,提供有竞争优势的客户服务。系统方法认为,系统的效益并不是它们各个局部环节效益的简单相加。系统方法意味着,对于出现的某一个方面的问题,要对全部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和评价。从这一思想出发,物流管理系统并不简单地追求在各个环节上各自的最低成本,因为物流各环节的效益之间存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倾向,存在着交替易损的关系。比如过分强调包装材料的节约,就可能因其易于破损造成运输和装卸费用的上升。因此,系统方法强调要进行总成本分析,以及避免次佳效应和成本权衡应用的分析,以达到总成本最低,同时满足既定的客户服务水平的目的。

从日常的业务流程,到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再到开发工具及数据库的学习,使自己具备了系统维护的基本要求,为后续的维护及实施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随着集团第二届物流年会暨首届物流管理干部培训班的召开,在大物流、大舞台、共成长这一主题下,相信物流、物流管理将有一个实质性的突破和提升。

五.实习结论及建议:

1、入库货物待扫描的条码所贴位置不规范,没有一个严格的参数要求,易造成很多错误和其他问题,应规范这一细节操作。

2、出库货物在月台的暂存状态都要由操作员在系统中手动更改,效率低下;下游环节操作员都是手动索取任务并需不断刷新任务列表,极不方便,应在物流管理信息系统lmis中在相应模块实行自动操作,省去人工操作的繁琐。

3、在不断完善内部物流的同时,要积极探索第三方物流模式,在政府政策的引导下寻找适合自身的发展。

4、冷链物流还有待进一步探讨,对需冷藏的药品的出入库及运输过程中的温度监控,以满足新出台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5、物流管理要深入到各个层面,特别是要与采购业务方面紧密沟通联系,才能做到最优采购、最优库存,进而达到最优配送销售。

从事物流工作心得体会

时光静静的流逝,短暂而有意义的实习结束了。角色的转换,让我学到了很多的东西。复杂的社会,复杂的人际关系,都是我们以后所面临的问题。

我从事的是物流工作,这是一门服务的行业,始终坚持顾客是上帝。但并非我说学的专业,刚开始我不怎么感兴趣,心想既来了就好好做着。

无论什么样的事情都可以锻炼自己,可以学到你想要的。我的职位是一名接送货员,主要的工作是从客户那里安全的把货物送回来。在别人看来,这也许是一份很简单的工作,但是要把它做好还要花点心思。因为你去接货时,要跟客户鉴定一份合同,关于货物安全的,所以你不有丝毫的大意,一个很小的失误都会带来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都关系到公司的信誉问题,所以要非常的细心。这些对我来说,还是没什么问题的。其实更让我感到吃力的事是复杂的人际关系,我每天要面对不同的客户,他们的性格各异。这不免让我感到有点措手不及,尤其对于刚出校门的我们来说。特别是对于内向性格的我,实在有点难以应付。但我并没有灰心,我的毅力没那么弱,别人做好的,我也能做好。

相信困难只是暂时的,通过领导的耐心指点,同事的帮助,以及自己的努力,这些问题都解决了,我进步了。我认为心态很重要,因为这是良心剂。同时我还要处理好跟同事之间的关系,争吵,争论,是家常便饭,但更重要的是相互之间的理解,沟通与支持。有了他们我不在孤单,温暖的画面一幕一幕,感到常在。

但是在工作中我还是发现了自己在很多方面还不足,还没什么经验,毕竟刚出校门。所以我要不段的学习,不断的提高自己,便更好的适应这个社会。在工作中要严格要求自己,要有一颗宽容的心,向身边的人学习。一切要从全局出发,重团结,讲诚信。无论在什么岗位我始终以饱满的热情对待自己的工作,勤勤恳恳,尽职尽责,踏踏实实的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同时还应具有较强的应变和适应能力。几个月来,我十分注意对现实的了解和掌握。基于几个月工作经验的积累,我对各项业务工作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和掌握。我想自己的工作经验一方面是自己工作的积累,更重要的是自己在这样的工作岗位上,有这样的机会,这都是领导和同志们对我的信任和支持的结果。正因如此,我将更加珍惜自己的岗位,以无比的热情与努力争取更大的进步。

从事企业工人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提高法规意识, 是高校教师对自身的内在要求。作为社会中的一员, 衣食住行用, 无不与外界紧密相连, 没有从外界获得“支持”这一环节, 便不可“须臾生存于世”。世外桃源、鲁滨逊孤岛生存的经历对于现代人而言, 只会是遥不可及的梦。作为就职于高校的高等教师, 其日常工作便是与学生“打交道”, 无论是处理学生日常的感情生活问题, 还是校园突发事件, 抑或是学习困难学生问题, 都需要高校教师作为当事人来亲力亲为。在处理和解决这一系类事件的过程中, 高校教师心中、脑中就需时刻绷紧“法”之弦、“规”之念, 知道何事可为、应该为, 何事不可为、不应该为, 时刻把规矩牢记心间。而且, 当代社会中的人、尤其是就读于高等学府的学子, 法律法规意识日益增强, 维护自身权利与利益的观念相较于前人也更为强烈。在做学生工作时, 高校教师就可能会遇到如此情况, 即教师完全是出于好心好意、替学生考虑的初衷, 来对学生进行教育指导, 期间, 言辞上可能有些用词不当 (也许就是教师的无心之言) , 而有时恰恰就是这无心之言而引起大事件。比如, 有学生借口老师言语过激而严重伤害自己自尊心者, 声言自己精神受到很大打击, 从而要求教师赔偿自身精神损失费。更有甚者, 有极少数学生一纸诉状将自己老师告上法庭, 对簿公堂。另外, 除了这种无心之举、“好心办错事”类型的事件, 极少数高校教师无师德、灭伦常、践法规的事件也出现在高校校园。比如, 与国家助学金相关的事件。国家助学金是国家为资助贫困家庭学子顺利完成学业而采取的一项惠民政策, 其目的是保证符合入学资格、继续求学的学子不因家庭贫困而辍学。应该说, 这是一项利国利民, 帮助学生自身及其家庭改变贫困命运的好政策, 而且从长远和全局角度而言, 该项政策的出台落实利于缩小城乡、地区间的贫富差距, 从而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而就是对这样一个“良心”政策, 个别道德意识全无的无良教师也打起“歪主意”、想动一动“奶酪”。如有的教师违规操作, 无视相关法规、校规, 欺上瞒下, 不按规定程序办事, 对学校分配的资助名额当作自己的“私人财产”“好处篮子”, 不管申请学生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而滥加使用。比如, 关于助学金学生认定程序有规定, 在认定是否是贫困生的过程中, 要成立班级评议小组, 由该小组对申请学生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进行复查、讨论, 看其是否属实, 是否符合贫困生资格标准。但极少数高校教师违背程序规定, 不按要求做, 直接省去成立评议小组这一环节而搞自己“一言堂”, 一个人说了算。这样, “大权”在握之后, 他把助学金的名额所给的同学就不是那些真正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的学生, 而是平时谁和自己“关系好”就给谁, 更有甚者, 把助学金名额直接给那些“行贿”的学生, 即给老师送物、送钱的人。就这样, 极少数高校教师把国家的优惠政策当作自己的“私有财产”进行任意“兜售”。殊不知, 其这样做, 不仅不合规, 更不合法。可想而知, 等待这些违反相关法规, 丧失伦理道德教师的只有法律的审判与道德的谴责。

在上面, 笔者主要就两种情形对高校教师提高法规意识是其内在要求这一观点进行了论述, 这两种情形一种为“好心办坏事”类型, 一种是“成心办坏事”。可以说它们从一正一反两个方面对我们这些高校教育工作者提了个醒, 也就是, 学法守规, 提高法规意识理应成为我们自身的内在要求。做到这一点, 不仅可以使自身在进行日常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时候“保护”好自己, 使自己免遭不明不白之冤, 而且对那些“心底不纯”的教师更是提前打了“预防针”, 告诫其万莫萌生非分之心, 万莫伸出罪恶之手。

提高法规意识, 是高校教师使命使然。我国高校是社会主义性质的高校, 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的高校;我国的高校所培养的大学生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而不是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占据头脑的“半成品”甚至“残次品”。这是党和国家对建设什么样的大学、培养什么样的大学生的庄严而明确的声明。高校教师就需“在其位谋其政”, 既然自身肩负着为党和国家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任, 那么就要“咬定青山不放松”, 认准目标加油干, 从各方面培养和提升自己的能力与水平, 而其中, 掌握相关法规的能力便是重要方面。众所周知, 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一环, 是其它三个战略得以顺利施行的重要保障。可以说, 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实施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而决定影响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水平与质量的乃在于人, 在于人的法律素养是否优良, 在于人的法治思维与法治能力是否健全。

为培养合格的人, 高校教师就义不容辞地担负起了该项重任。欲其明者, 必先自明。高校教师只有自己掌握了足够丰富且全面地法律法规知识, 才可培养教育出知法守规的合格学生。

无论是从自身来讲, 还是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战略方针来看, 提高高校教师法规意识与素养, 已是刻不容缓之事。只有合格的教师才能培养造就出德才兼备之人。

摘要:高校教师就职于高等学府, 面对莘莘学子, 担负着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任, 就更需提高自身的法规意识。提高法规意识, 是高校教师对自身的内在要求, 同时也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之需要。

从事企业工人工作总结范文第6篇

《公路路政管理概论》

第二讲 公路的特性及技术分类

作为公路路政、车辆通行收费工作者,首先要知道公路的概念。

一、公路的概念:公路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路技术标准>>修建,并经交通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可供汔车行驶的公共道路,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二、公路的分类:根据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特点,公 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以及公路所处的地理位臵,公路交通运输的特点,把公路分为:国道(国家干线公路)、省道(省、自治区、直辖市干线公路)、县道(县公路)、乡道(乡公路)和专用公路5个行政等级

三、公路的等级:按照公路的使用任务、功能和适应

的交通量,公路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

四、各等级公路设计指标:

1、高速公路设计行车速度为60公里至120公里/小

时,车道数为

4、

6、

8、,路基宽度最小为22.5米,最大纵坡为5%。

2、各级公路交通量通行要求:

(1)、四车道高速公路年平均昼夜交通量25000—55000 (2)、六车道高速公路 45000—80000辆 (3)、八车道高速公路 60000—100,000辆 (4).一级公路为供汽车分向、分道行驶的公路、6千至

1万辆,速度60—100公里/小时

(5)、二级公路、适应各种汽车行驶、速度40—80公里、3000—7500辆 (6)、三级公路、 速度30--60 、1000—4000辆 (7)、四级公路、 速度20--40 1500辆以下。

五、收费公路与非收费公路:

1、收费公路:是指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符合国家规

定的技术等级和规范,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

2、非收费公路:是由国家财政投资、公路养路费投资、

民工建勤、次工代赈或者单位和个人捐资修建的公路,这些公路不能收取车辆通行费。

3、收费还贷公路和收费经营公路:收费还贷公路是指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使用贷款或集资修建的公路。收费经营公路是指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设或有偿受让收费还贷公路收费权。

第三讲 路政管理的性质和内容

公路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公路路政管理随着公路的产生而产生、发展而发展,路政管理是公路行政管理的集中体现。

一、 路政管理的概念:路政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组成 部分,所谓路政管理,指路政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公路进行的行政管理, 1

目的是为了保障公路公路的质量,提高公路的社会经济效益。路政管理的对象包括人、社会组织、物质资源(路产)、时空资源(路权)和信息资源。

二、 路政管理的内容和意义:

(一)、路政管理的内容:包括公路路产管理、维护路权、维持秩序、保护权益4个方面。

1、保护路产:路政管理的基本内容是保护路产完好,保障公路完好畅通。(具体内容有依法制止和查处非法占用、挖掘、污染公路路面、路基、桥梁、隧道、涵洞、排水设施、交通安全设施、收费设施、防护构造物、公路绿化等违法行为。)

2、维护路权:有

(1)、公路用地危围内、建筑红线控制区内设臵非交通标志牌,架设、埋设各种管线、电缆等设施。

(2)、跨越穿越公路修建跨线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各种管线或电缆和在公路上设臵平交道口。

(3)、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讯设施、水利和其他建筑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的。 (4)、因抢险、防汛需要修建堤坝、压缩或拓宽河床危及公路桥梁隧道安全的。 (5)、禁止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建筑物。

(6)、禁止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坏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禁止在公路上试验制动性能。

(7)、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汔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不得在公路上行驶。

3、维护秩序:有

(1)、清理公路沿线的占路为市、摆滩设点、非公路标志牌影响公路秩序的行为。 (2)、排除违反<<公路法>>在公路上设臵的各种障碍,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3)、对公路建设、大中修施工现场的管理。 (4)、对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监督管理。

4保护权益:主要是保护公路管理机构、路政管理机构、公路经营公司、养护作业单位及其作业人从事生产、执行公务时含法权益。 (二)、路政管理的意义:

1、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2、有利于公路事业的两个根本转变;

3、有利于公路的发展;

4、有利于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四讲 路政管理机构

行政组织是行政管理的框架和载体,是管理活动中具有决定影响的要素。

一、 路政管理机构的特征,是指为了完成国家赋予的路

政管理职责,按法定程序组建,具有一定层次和结构的行政组织。其含义是:一是跨政管理机构是代表国家实施公路行政管理权的组织。二是路政管理机构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路政管理活动,能独立承担自己行为所产生的后果。

二、 路政管理机构的形式:

1、职权式、就是委托授权的方式将路政管理的一部份 或全部管理权委托给具备行政执法的组织。

2、法规授权式:是指法规规章将某项或某一方面的行 政职权的一部或全部,通过法定方式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

三、 路政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界定标准:

1、能否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公路路政管理活动。

2、该组织是否承担路政管理职责,实施路政管理活动。

3、该组织是否能承担路政管理活动中引起的法律后果。

4、路政管理机构资格取得的条件,要有批准机关、明

确的职责和权限、有法定的编制并配备弓人员,巳设立了办公地点和必要的办公条件。

四、 路政管理职能的概念:

(一)、路政管理职能的概念和地位,是指路政职能管理 主体对管理客体施加影响和进行控制所发生的作用和功能。

(二)、路政管理职能的具体内容:依法做好公路保护工作,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公路管理水平,完善公路服务设施,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公路法>>68条规定的监督检查、70条规定的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设施、公路用地的违法行为,就是法律对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的授权。 (三)、路政管理职能的主要内容: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依法实施公路路政巡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3、对违反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4、依法管理、审批、拆除公路两侧控制区内的建筑和设施。

5、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

6、审批挖掘、占用和利用公路项目。(路政行政审批限、路政支队有7项,路政大队有6项)。

7、监督管理公路交通标志标线。

8、维护公路养护和施工作业秩序。

9、负责公路复议和参与路政诉讼案件。

10、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 路政管理员:

路政管理员是指依法任职于路政管理机构、从事路政管理工作、履行路政管理职能的个人。

(一)、路政管理员具有以下特征:

1、路政管理员是路政管理机构的个人,不是组织。

2、享有路政管理资格,依法具有路政管理职权和责任。

3、以所在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的名义而不以个人的名义实施路政管理。

4、路政管理员的路政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所在的路政管理机构承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由所在的路政管理机构承担国家赔偿,对路政管理员的违法行为由所在的路政管理机构按规定处理。 (二)、路政管理员的法律地位:

1、路政管理员与路政管理机构的法律关系,不是双方协商而成的,而是法定的。路政管理机构的职权成了各个具体的路政项职权。

2、路政管理员与路政管理机构的职权分担职责权限时,路政管理机构有权对职责权限进行再分配。

3、路政管理员实施路政管理活动时,在形式上必须以路政管理机构的名义进行,在名义上必须以路政管理机构的意志进行。

4、路政管理机构对路政管理员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

(三)、路政管理员的素质:是决定并构成跨政管理者功能发挥的有机结合,是路政管理员从事路政管理工作必须具备的内在因素和基质,它包括:政治、道德、知识、业务、体质等素质。

第五讲 路政管理方法

一、路政管理方法的含意:是指能够保证路政管理活动

朝着预定的方向发展,达到路政管理目的的各种专门的方式、手段、技术措施的总称。

二、路政管理方法的种类:

1、宣传先行方法;

2、行政

干预方法;

3、行政沟通方法;

4、舆论监督方法;

5、经常性与突击性相结合方法;

6、典型示范,以点带面方法;

三、 路政管理手段:

(一)、行政手段:是路政管理机构的职能和权威的体现,

运用各种行政的决定、命令、规章制度、工作程序等手段,以鲜明的权威和服从为前堤,直接左右被管理者的管理方法。

(二)、经济手段:运用经济扛杆的作用调节一定的社会利益关系。如在路政管理中,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以及占用、利用公路设施,缴纳公路赔补偿费,它调节着国家与集体、国家与个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三)、法律手段:是通过各种法律、法规、规章,调整路政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保证和促进公路事业发展的管理方法。

第六讲 公路路产管理

保护公路、公路路产、公路设施,维护公路合法权益是公路路政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公路路产的概念:

1、公路路产是国家资产,它是指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代表国家依法管理以及收费经营公路经营单位进行收费的公路财产,路路产包括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无论是经营公路还是非经营公路,公路产权是一种国有资产,归国家所有。

2、公路用地:是指公路两侧边沟或截水沟及边沟或截水沟以外不少于1米的土地。

3、公路设施:是指公路的排水、交通安全、通讯、检测及监控、防护、服务等设施,还有码头、公路绿化、收费设施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

(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是公路产权管理的重要内容,管理的重点是公路路权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三)、非公路交通标志牌的内容及管理范围:

1、非公路交通标志牌是指<<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的公路标志以外的指路牌、地名牌、厂(店)名牌、宣传、广告牌、龙门架、霓虹灯、电子显示牌、橱窗、灯箱和其它标志设施。公路沿线的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都属非交通标志。

2、非交通标志设臵的要求:应按照规范、美观、安全、省地的要求,设臵的区域、位臵、间距、高度、尺寸必须与公路景观相协调。

(四)、公路路产管理的分类:

1、审批管理类: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的;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电缆管线的;农用机械、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的机具、超限运输车辆确需行驶公路的;公路用地范围内确需设臵广告等非公路标志的,路政管理相对人可通过申请,由路政管理机构按规定审准。

2、违法制裁类: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拉圾、设臵障碍、挖沟引水、污染公路的;损坏、移动、涂改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以及未经审批擅自挖 4

掘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的;未经审批擅自设臵非公路标志牌、超限运输、农用车辆等上路行驶,在公路上检试制动、大中型桥梁隧道和渡口周围200米、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挖砂、采石、取土、倾侧废弃物、进行爆破作业和其他违法行为的,应依法作出处罚。

(五)、在公路上开设平交道口的管理:

1、公路与公路相交,公路与铁路相交和其他建筑物上跨或下穿公路、都应事先向路政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设计图纸、获得路政许可后,交纳赔补偿费,方可施工。

2、在公路上开设平交道口,申请手续与前款相同,申请人须按规定交纳公路开口费和路产占用费,执行标准按云南省财政厅、物价局、交通厅云交财(1994)352号文<<关于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清理费、占用公路路产费标准执行。

3、路产赔补偿费的管理:收取公路路产赔补偿费必须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专用收费票据。路产赔补偿费原则上应全额返还于路产修复,但必须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办法进行管理。

第七讲 超限运输管理

一、 超限运输的概念:所谓超限运输,是指在公路上行

驶的车辆的车货长、宽、高、总重量和轴载质量超过规定限制值。凡超过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超限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长超过18米;

(二)、车货总度以地面算起超过4米,集装箱车货总高

超过4.2米;

(三)、车货总宽度超过2.5米;

(四)、车货总重:按中央七部委治超实施方案的规定,

二轴车20吨、三轴车30吨、四轴车40吨、五轴车50吨、六轴以上的55吨。

二、超限运输管理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保护公路完好,减少公路维护费用,延长

公路使用寿命。

(二)、有利于规范运输市场。

(三)、有利于交通规费的征收.保证公路建设资金的筹措 (四)、有利于消除交通事故隐患。 (五)、有利于汔车制造业的健康发展。

三、各级公路路面设计使用年限: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沥青混凝土路面为15年;二级公路沥青混凝土或沥青碎石混合料路面为12年;三级公路沥青碎石混合料路面为8年。

四、 超限运输管理措施 (一)、超限运输审批管理:

1、审批权限:出省不可解体大件货物超限运输由省级

路政管理机构审批,省内运输不可解体大件货物超限运输由路政管理支队、大队审批,在省内全省有效。

2、申请时间: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承运人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向路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在中央七部委介定车货总重不超的、但长宽高起过规定的应在起运前15天提出书面申请,集装箱车货总重在46吨以上、100吨以下的应在起运前1个斥提出书面申请,100吨以上的应在起运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3、申请资料:

(1)、书面申请;

(2)、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

(3)、运输车辆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货物外廓尺寸等资料。

(4)、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线路和时间。 (5)、车辆行驶证。

(二)、超限运输现场管理

1、抓好源头管理;

2、加快固定检测站建设;

3、抓好卸载工作;

4、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5、规范执法行为和营造管理氛围。

第八讲 路政管理法

一、 路政管理法的概念:是指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

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依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是通行公路的一切车辆、行人及与公路交通相关联的个人和组织的行为准则。现行路政管理法主要有<<公路法>>、<<条例>>、<<细则>>、<<路政管理规定>>、<<超限规定>>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二、路政管理法的分类:

1、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如<<公路法>>。

2、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3、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路路管理规定>>、<<超限规定>>。

4、地方性法规: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以上所指的路政管理法,就是我们路政管理机构的执法依据。

第九讲 路政管理行为

一、 路政管理行为的概念:是指由路政管理机构作出,

受路政管理法调整,并能引起路政管理法律效果的行为。通欲地讲,就是路政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路政管理活动。它具有以下四层含义:

(一)、路政管理行为是一种外部的、具体的行政行为; (二)、路政管理行为是路政管理机构作出的; (三)、路政管理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二、路政管理行为的有效要件: (一)、路政管理行为主体合法;

(二)、路政管理行为应当符合路政管理机构的权限范围; (三)、路政管理行为内容应当合法、适当; (四)、路政管理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三、路政监督:根据<<公路法>>第6

9、70、71条规定,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对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有管理 6

和保护公路的责任,有权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或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反公路法规定的行为;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停车场、车辆所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四、路政处罚:是指路政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权限和程 序,对违反路政管理法的违法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五、路政处罚的原则:

(一)、处罚法定原则:是指路政处罚必须依法进行。

1、实施处罚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行政主体。

2、处罚的依据必须法定的。

3、路政处罚的程序合法。

(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制裁路政违法行为的手段,起到教育人们遵守法律。

(三)、公正公开原则;处罚救济原则;对处罚决定不服的,被处罚者有权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一事不再处罚原则: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处罚。过罚相当原则、不轻不重。

六、路政处罚要件及管辖: (一)、要件:

1、处罚机关合法;

2、被处罚的路政管理相对人的行为巳构成违反公路法。

3、处罚必须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形式。

4、处罚程序合法。

(二)、管辖:是指违反路政管理法、并依照法律应当给予处罚的案件。

七、路政处罚的形式和种类:

(一)、<<公路法>>规定的形式有:责令停止施工、责令恢复公路原状、责令赔偿损失、罚款。

(二)、种类:

1、申诫罚(警告、通报),

2、财产罚,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赔偿损失、 (三)、路政处罚程序:

1、简易程序:对公民处以50元,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应遵循下列程序:(1)、表明身份、(2)、说明处罚理由、(3)、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4)、制作笔录、(5)、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6)、备案、(7)、执行。

2、一般程序:(1)、立案、(2)、调查取证、(3)、听取申辩与听证、(4)、作出处罚决定、(5)、处罚的执行等13个程序。

第十讲 路政行为违法

一、 路政管理机构不合法,

二、行为超出了路政管理机构法定权限;

三、意思表达不真实;

四、行为的内容同路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目的、原则和 规则相悖。

五、 程序上的违法:

1、行为的作出和实施不符合法律 规定程序。

2、行为的表现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式。

六、路政行政违法的责任方式:1通报批评,

2、赔礼道歉、承认错误,

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4、恢复原状,

5、返还权益,

6、停止违法行为,

7、撤消违法行政行为,

8、纠正不当的路政行为,

9、行政赔偿。

第二部份 《行政执法通论》

一、《法理学》

1、法的概念: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定人们权利义务的行为规则的总称。狭义的法律仅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广义的法律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

2、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的部门法律体系,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本国法律规范构成的体系;第二,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国内法所构成的体系;第三,法律体系是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所组成的不同类别的部门法所构成的体系;第四,法律体系是由既相对独立而又是具有内在联系的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体系。

3、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对一国现行全部法律规范所作的分类。法律体系是由若干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法律部门是构成法律体系的基本单位.当代中国的法律部门,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保障法、刑法、诉讼法等。

4、法律解释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或者社会组织、个人,根据立法精神、国家政策和法律意识,对法律或者法律条文的内容和含义所作的说明。法律解释的任务是从人民的真实意志和根本利益出发,忠于法律规定的原意,阐明法律所表达的内容和意义。法律解释的目的是为了知道执法和守法,满足正确实施法律的需要,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二、《依法行政》

1、依法行政的概念:依法行政就是行政机关自身的设立、行政机关政权的取得及其运行都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并遵守相应程序,一切行政行为都要接受法律的监督,违法行政应承担法定责任。

2、依法行政的基本特征。第一,依法行政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第二,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第

三、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否则其行为无效。第

四、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必须接受有权机关的监督。第

五、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对其行使职权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负责,如果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

六、依法行政的目的是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由于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享有法律规定广泛的自由裁量权,行政权力的行使不当就会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为此,必须明确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是依法行政的目的。

3、国务院2004年3月22日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现阶段我国依法行政的原则。政治原则、法律原则、相互关系原则。

4、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5、依法行政与依法治国的的关系。依法治国,是依法治理国家的思想、原则和制度 8

的总称,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是全方位的。依法治国,包括立法、司法、行政、监督、普法、依法治理以及基层民主建设等组成部分,依法行政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表现为四个方面,即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难点;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方略在行政领域的具体化。

三、《行政执法》

1、行政执法的概念,关于行政执法的概念,目前在我国法律学术界和行政执法实物界对行政执法的内涵和外延有着不同的认知和界定。主要有以下观点:第一,广义的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规范、实施行政管理的一切公务行为,主要包括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以及其他执行公务的行为。第二,狭义的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将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付诸实施的行为,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和除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抽象行政行为。

2、行政执法的特征:法定性、主动性、自由裁量性、对象的特定性、国家强制性、法律效果性、依法救济性。

3、行政执法主体的概念和特征。行政执法主体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相对应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监督,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以自己的名义承担法律后果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被授权的组织。其主要特征是:第一,行政执法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国家行政机关、被授权的组织等行政主体为了实施行政管理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会形成特定的行政法律关系,在这一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一方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另一方则为国家行政机关或被授权的组织。而行政执法主体只能是享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或组织。第二,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活动是子女故事国家行政权的一种活动,其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授权。

4、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是行政行为成立的法律规范。根据我国法律的基本形式和法律结构,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国际条约等。

5、行政执法的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行政执法的法律责任是指因为行政主体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行政法律义务,或者因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而应当承担的由国家机关依法确认并强制其承担的法定的不利后果。其特征是:第一,行政执法的法律责任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的;第二,是一种不利的否定性的后果,主要通过制裁和补偿的方式来实现;第三,行政执法的法律责任是由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即责任法定,是法律责任的一种;第四,行政执法的法律责任是基于行政违法、不当行为而发生的责任;第五,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不然的因果关系;第六,追究的主体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内容和程序追究;第七,由国家强制力作为实现的保证。

四、《行政执法监督》

1、行政执法监督的概念:行政执法监督,通俗的说就是监督行政执法,就是行政执法监督主体依照职权检查纠正行政执法主体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活动。

2、行政执法监督是推进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内容。政府法制工作,是政府依法行政的主要工作,它包括立法、执法、和监督三项内容。1993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决》;2004年,国务院下发了《纲要》;2008年,国务院又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3、行政执法监督的依据:宪法依据,法律依据,法规、规章依据,规范性文件依据。

4、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即行政执法主体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 9

全部行政活动。包括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抽象行为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5、行政执法监督的程序:①立案②审查③决定④执行。

六、《行政许可法》

1、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特征:①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的一种管理行为;②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的一种外部行为;③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申请的一种行为;④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准予行政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行政许可法》第12条规定了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第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第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臵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力的事项;第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第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第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第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3、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行为惊醒了全面规范,2004年7月1日起实施。

七、《行政处罚法》

1、行政处罚的概念:行政处罚,是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和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的法律制裁行为。

2、行政处罚的特征:第

一、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只能是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一般来讲,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有行政处罚权,是否享有行政处罚权和具有哪种、哪些行政处罚都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第

二、被处罚的对象只能是行政相对人,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这个意义上讲,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一种外部行政行为。但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自己作为行政管理的对象时同样也是行政处罚的对象。第三,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是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行为。

3、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是指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中,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受法律的保障。这些权利的设定,都是为了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利,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处罚法》第6条及其他有关条款对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质证权、听证权和申请行政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请求赔偿权等八项权利,是在整个行政处罚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前五项属于对行政处罚决定前的程序性权利;后三项属于对行政处罚的事后救济性权利。

4、《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种类:①警告;②罚款;③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④责令停产停业;⑤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⑥行政拘留;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行政处罚法》第15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不许具备以下主题资格条件:第一,必须具有外部 10

行政管理只能;第二,必须依法取得行政处罚权;第三,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

6、听证程序及其适用范围。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由听证参加人就有关问题相互进行质问、辩论和反驳,从而查明事实的过程。其适用范围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机关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时,应该适用听证程序。

八、《行政复议法》

1、行政复议的概念。行政复议法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土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2、行政复议的特征。行政复议作为一种具有一定司法性的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纠错机制,是国家行政救济机制的重要环节,具有以下特征:第一,行政复议所要解决的是行政争议;第二,行政复议主要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并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第三,行政复议主要采用书面审查方式,必要时也可以通过听证的方式审理,这一点显然不同于司法审查制度。

3、行政复议制度。一级复议制度、书面复议制度、听证复议制度、和解调解制度。

4、对部门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规定。《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这是对部门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确定行政复议机关的一般规定。

九、《行政诉讼法》

1、行政诉讼的概念。行政诉讼简单地说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行政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具体地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活动。

2、行政诉讼发的概念。行政诉讼法,简单地说是一种“民告官”的诉讼制度。具体地的说是调整人民法院和诉讼参加人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所形成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3、行政诉讼法的特征:第一,从内容上看,行政诉讼法确立的是国家司法权力对国家行政权力加以监督和制约的制度。《行政诉讼法》自1990年10月1日其施行后,标志着我国的行政活动将在更大范围内接受司法监督;第

二、从形式上看,行政诉讼法是有关行政诉讼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三,从功能上看,行政诉讼法既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以及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保障法,也是对行政机关在内的国家职权机关和各种诉讼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程序行为的法,也是人民法院审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法。

4、《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是:①不服行政处罚案件;②不服行政强制措施案件;③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案件;④不满行政许可案件;⑤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又称人身权、财产权保护案件);⑥没有发放抚恤金案件;⑦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⑧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案件。

5、《行政诉讼法》规定证据的种类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1条规定,行政诉讼证据有七种:①书证;②物证;③视听资料;④证人证言;⑤当事人陈述;⑥鉴定结论;⑦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十、《国家赔偿法》

1、国家赔偿的概念:国家赔偿是指以国家的名义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害给予受害人赔偿的活动。

2、国家赔偿法的概念:国家赔偿法是关于国家赔偿的法律规范,是对国家责任的肯定。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国家赔偿法,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的人员违法形式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依法予以赔偿的实体法律规范和程序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国家赔偿法,专指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该法既规定了赔偿范围、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方式和赔偿计算标准等实体法内容,也规定了赔偿程序等程序法内容。

3、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的区别

国家补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合法行使职权过程中,造成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损失,国家给予补偿的一种特殊责任。

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的相同点:均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引起;均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行为损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均由国家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但是他们也有明显的区别:

第一,发生的原因不同。国家赔偿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的违法行为引起,以违法为前提;国家不成由国家的合法行为引起,不以违法为前提。

第二,发生的性质不同。国家赔偿是国家对其违法行为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意在恢复到合法行为所应有的状态;国家补偿是一种特殊责任,意在为因公共利益而遭受损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补救,以体现公务分担精神。

第三、发生的时间不同。国建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是损害的实际发生,即现有损害,后有赔偿;国家赔偿责任既可在损害实际发生前现行进行,也可在损害发生后进行。

第四、承担的方式不同。国家赔偿责任以金钱赔偿为原则,但也可采取恢复原状、返还财产、消除影响等方式;国家赔偿责任多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4、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和标准,也就是说国家为什么要对某一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它要回答的问题是在损害发生后,是由于侵权行为人的行为违法,还是由于行为人实施某一行为时主观有过错,或者其他什么原因,才会导致以国家的名义承担赔偿责任。现在世界各国的赔偿归责原则有所不同,有的采取违法归责原则,有的采取过错归责原则。我国国家赔偿适用的是违法归责原则。

5、行政赔偿的概念和构成要件。行政赔偿即行政损害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依法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

其构成要件:第一,侵权主体必须是行政曾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第二,侵权行为必须是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第三,损害了赔偿必须有损害结果的存在;第四,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第五,行政赔偿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即必须属于行政赔偿范围)。

6、《国家赔偿法》第3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适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部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路政管理及法律责任

第五章 路政管理

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

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

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五条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

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臵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

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在前款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应当事先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有关的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措施。

第四十八条

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四十九条

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轴载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

第五十条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制造厂和其他单位不得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

第五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

前款公路附属设施,是指为保护、养护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所设臵的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渡运、监控、通信、收费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

第五十三条

造成公路损坏的,责任者应当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并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

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臵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第五十五条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第五十六条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前款规定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

建筑控制区范围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规定划定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臵标桩、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挪动该标桩、界桩。

第五十七条

除本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外,本章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行使的路政管理职责,可以依照本法第

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由公路管理机构行使。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违反法律或者国务院有关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二)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三)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

(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

(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六)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臵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臵者负担。

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第八十二条

除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外,本章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措施,可以依照本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由公路管理机构行使。

第八十三条

阻碍公路建设或者公路抢修,致使公路建设或者抢修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损毁公路或者擅自移动公路标志,可能影响交通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罚。

拒绝、阻碍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后方得驶离。

第四部份

《超限运输管理》

一、超限运输是指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其总质量、轴载质量超出了公路设计的承重能力,或车辆长、宽、高外形尺寸等指标超过了规定的范围。

二、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分为两个层次:

1、是对于运输特大件或不可解体货物的超限运输车辆,属于特许超限运输,要求车主应按规定办理申请与审批手续,公路管理机构为承运人勘选路线,加固桥涵,提供服务,确保安全通行;

2、是对非法追求经济利益的恶意超限运输车辆,属于不合理的超限,要严格禁止。公路管理机构要对其依法查处,严格制止,力求将这种现象减少到最小程度。

三、超限车辆是指各种机动车辆及挂车装载货物在公路上从事下列情况之一的运输为超限运输。

(1)货物装载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3m。 (2)车货长度超过25m。 (3)货物宽度超过3.5m。 (4)每辆车货总重超过40t。 (5)轴载质量超过以下规定值:

单轴(每侧单轮胎) 载质量6000kg; 单轴(每侧双轮胎) 载质量10000kg; 双联轴(每侧单轮胎) 载质量lO OOOkg;

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胎双胎) 载质量14 OOOkg; 双联轴(每侧双轮胎) 载质量18 000kg; ’ 三联轴(每侧单轮胎) 载量12 000kg; 三联轴(每侧双轮胎) 载质量22 000kg;

集装箱(1AA或2×1CC)半挂车双联轴载质量(每侧双轮胎)20 000kg。

四、治理超限运输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四十

九、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轴载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

第五十条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同级公安机关批准;运 15

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款、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五、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审批程序是:

(1)超限运输单位提出申请,说明该货物的用途、产地、到达地点及使用单位。并填写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申请表。

(2)审查申请。

(3)选定运输路线,并验算路桥承载能力,签订运输协议。 (4)核发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六、违反超限运输规定的处罚有:(1)责令停驶。(2)补办手续。(3)吊销通行证。(4)赔偿损失。(5)罚款。

七、超限运输车辆通行加固措施是:(1)牵引过桥;(2)拆散超重设备;(3)严格限制多车过桥;(4)桥上严禁车辆变速、制动;(5)居中行驶;(6)加强桥梁上部构造强度;(7)分散荷重;(8)减小原桥跨径;(9)进行结构加固;(10)加强下部构造的强度。

八、超限运输的危害性:(1)对公路造成毁损,缩短公路路面使用寿命,导致桥梁涵洞跨塌。(2)影响交通安全,导致交通事故。超限车辆重心不稳,发动机长时间超负荷运转,制动性能严重衰减,容易发生交通安全事故。(3)影响公路的利用率。严重超限车辆的行驶速度远远低于公路的正常运行速度,加之长、宽、高超限的运输车辆的体积庞大,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造成公路拥挤和阻塞。

十、“公路三乱”是指在公路上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的行为。路政执法人员在公路上依法进行的检查不是“公路三乱”。理由是《公路法》第71条已经明确赋予了路政执法人员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利。

十一、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方便运输、保障畅通”的原则。

十二、治超执法人员“五不准”即: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准上路执法;上路执法的人员,不准不开收费票据和乱收款、乱罚款;车辆没有称重检测的,不准认定超限超载;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淮放行;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

十四、承运人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时,除提交书面申请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和证件:(一)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二)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三)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 (四)车辆行驶证。

十五、公路管理机构在接到承运人的书面申请后,应在15日内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答复意见。

十六、公路管理机构进行的勘测、方案论证、加固、改造、护送等措施及修复损坏部分所需的费用,由承运人承担。

十七、公路管理机构对批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应签发《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通行证》式样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统一印制和管理。

十八、超限运输车辆未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公路上行驶。 十

九、承运人必须持有效《通行证》,并悬挂明显标志,按公路管理机构核定的时间、路线和时速行驶公路。

十、超限运输车辆的型号及运载的物品必须与签发的《通行证》所要求的规格保持一致。

二十

一、 超限运输车辆通过桥梁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且应匀速居中行驶,严禁在桥上制动或变速。

二十二、公路管理机构应在公路桥梁、隧道及渡口设臵限载、限宽、限高标志。

二十三、承运人拒绝、阻碍公路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并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四、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 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上一篇:班组心得体会范文下一篇:制造业的未来发展趋势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