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账款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2023-09-19

应付账款财务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为加强应付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各项应付款管理,保证付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明确审批、记账、付款各环节的具体程序和各环节责任人的职责。

2范围

公司采购营运用原物料、办公用品、固定资产、仪器设备、其他辅助用品、接受服务、装修工程等所产生的各项应付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付款项的审批、记账、支付管理。

3职责

3.1业务经办部门职责

3.1.1经办人提出付款申请,填制付款申请单。

3.1.2附上付款所需的采购发票或其他业务事项的发票,物料入库单、合同、协议等原始单据。 3.1.3与供应商核对当月物料采购的清单。

3.1.4业务经办部门主管对经办人提出的付款申请的真实性、金额的准确性、单据的完整性进行审批。 3.2财务部职责

3.2.1应付款会计负责将付款申请进行记账,并复核所附原始发票、合同、协议等原始单据是否正确,一致,合法、合规。

3.2.2财务主管负责对付款申请进行审核签字,安排出纳支付到期应付款或预付款。 3.2.3财务总监对所有预算外的付款申请进行审批。

3.2.4出纳负责对已审批的到期应付款、预付款办理支付手续。

3.2.5 应付款会计在月初结账前,编制上月末的应付款、预付款,其他应付款等往来账明细清单;每半年与供应商核对一次往来账,保证账实相符。 3.3总经理职责。

3.3.1目前所有付款均需总经理签字。

4内容

4.1付款申请、审批程序 4.1.1采购项目的付款申请、审批

4.1.1.1采购项目的应付款项:指公司采购部门依据经批准的《物料采购申请审批表》或《固定资产采购申请审批表》,实施采购工作,采购物品经验收入库后形成的采购应付款。

4.1.1.2与采购的申请、审批、询价、供应商的选择、采购订单、合同的审批及签订、原物料的验 收入库等工作的实施与管理,参见《采购管理制度》。

4.1.1.3 为有效实施采购与付款的监督与管理,减少部分纸质单据的传递,同时又能保证工作的各项纪录单据的方便监管查询。对原物料、办公用品采购除在K3系统外执行采购申请、审批、订购、验收入库等工作外,同时在K3系统执行采购与付款的流程管理及账务处理。《物料采购申请审批表》经批准后,采购人员在K3系统的采购管理中输入《采购申请单》并经采购主管审核;常规采购项目在合格供应商中选择确定或采购询价后确定供应商及采购单价后,采购人员在K3系统通过下推《采购申请单》生成《采购订单》并经采购主管审核;实施采购后,在K3系统,依据实际入库数量,仓管人员下推《采购订单》生成《采购入库单》;采购经办人依据《采购入库单》下推生成《采购发票》;应付款会计依据经采购部门主管、总监审核后的《付款申请单》,及所付原始发票、入库单等附件对K3的《采购发票》进行审核并与K3的《采购入库单》勾稽入账生成采购记账凭证。在K3系统中所有单据的生成均是由上一级单据下推生成,并由部门主管或其他部门人员依据纸质原始单据实

施审核,减少了差错,同时增强了各部门的相互监督及文件资料的可追溯性。

4.1.1.4 应付款项的申请:采购经办人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仓管部门开具的入库单后,填制《付款申请单》,申请单上详细填列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应付款金额、收款银行及账号,付款方式、按合同确定的应付款日期等。并附上增值税发票联,入库单记账联,对2000元以上的采购项目还需附上采购订单或合同复印件(原件由财务主管查阅后由采购人员交档案室保管),如果是固定资产、办公设备的付款申请还应附上《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质量验收报告》。采购经办人将《付款申请单》交采购主管审核,部门总监审核。付款申请单经审核后,采购经办人在K3系统做采购入库单下推生成采购发票,然后交财务部。对于属于固定资产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员不需要在K3采购系统做单据流程处理,直接交会计人员做固定资产入账。

4.1.1.5为了保证当月进项税发票税务认证抵扣与财务入账的进项税额的一致性,进项税额抵扣联与付款申请一起交财务。各采购人员收到采购发票后必须及时办理付款申请审批手续,并及时交财务审核、入账。每月28号开始财务不再受理当月的申请,应付账款的确认时间相应顺延至下月。 4.1.1.6 财务部收到采购人员递交的《付款申请单》及进项发票后,首先由应付账款会计对付款申请单内容与所付原始单据核对,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正确性及单证的衔接一致性进行复核确认,以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并与K3系统同步核对一致,如有任何不一致的退回采购人员,如核对相符交财务主管审核签字。如采购项目是预算范围内并在1万元以下的,由应付款会计在K3系统审核采购发票并与采购入库单勾稽入账,制作记账凭证增加应付款。对预算外的采购付款必须交财务总监审核,如采购项目是预算外或采购项目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还必须经总经理审批后才能确认应 付账款,目前所有《付款申请单》均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方能付款。《付款申请单》一式两联,经审批后财务主管将付款申请单的第一联交给出纳,目前所有《付款申请单》均必须经总经理签字后将第一联交出纳保管。第二联与其余原始凭证交应付账款会计归入对应的转账凭证后存档。

4.1.2基建、大型设备购买应付款管理:对于基建项目,装修工程项目,购买大型设备等所支付应付款,由相关经办人员填写《付款申请单》,由部门主管审核,部门总监审核,财务主管审核,总经理批准,如金额较大超过董事会授权还需经董事会批准。《付款申请单》后附上发票、订单或合同复印件(原件查阅后交档案室存档)、经监理确认的工程进度表(基建、装修),设备付款还必须附上设备调试验收报告,合格证书复印将(原件查阅后归入设备档案资料)。

4.1.3除采购项目、基建项目、大型设备购买外,其他各项付款由经办人填制《付款申请单》、部门主管审核、部门总监审核、财务主管审核后由出纳在付款到期日付款。附件资料除发票、合同外还需要附上其他原始单据,如:付运费时:运输快递单;付订餐费:送餐签收单;接受维修服务的,必须附上经使用人签字确认的维修报告。目前所有《付款申请单》均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方能付款 4.2 应付账款管理及付款

4.2.1 应付账款会计在K3系统里对应付账款按供应商进行明细核算,并经总账会计对记账凭证进行审核确认。每月结账前,首先对应付账款系统的明细账与总账系统进行对账,如发现有入账错误的及时纠正,保证应付账款的正确性。

4.2.2公司对供应商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纳入合格供应商目录,公司向该批供应商采购货物一般采用赊销的方式。当月采购的货物,在月底前采购员与供应商核对采购物品的数量、单价、金额等,核对一致后,由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2.3赊销付款期分为月结,月结30、60、90天。月结款指当月货款在下月初支付;月结30天指当月货款在下月底前支付。月结60天指当月货款在第二个月底前支付;月结90天指当月货款在第三个月底前支付。具体预计付款日期由采购员在填制付款申请单时注明。当月货款的认定以发票到达财务并入账的日期为准计算。

4.2.4出纳对应付款的管理:出纳接到经审批核准的《付款申请单》第一联后,根据供应商名称及预计付款时间编制应付款清单,并与应付款会计编制的《应付账款明细表》核对,核对无误后依付款到期时间安排支付。在支付前,出纳将付款到期的《付款申请单》交财务主管确认后,每周安排1天进行集中支付。采购付款除零星采购用现金支付外,其余均用网上银行转账支付,应尽可能减少用支票或其他票据。

4.2.5 付款:出纳依据已到期的《付款申请单》,在网上银行提交付款申请,并由网银复核人员进行审核,确认后完成支付,如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付款,还必须由二级复核人员进行审核确认,付款 审核后,会计在《付款申请单》上加盖“银行付讫”章。如果用支票或其他票据进行支付,管理操作程序见《收付款管理制度》。

4.2.6 记账:付款后,出纳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应付款会计依据《付款申请单》、银行付款水单在K3应付系统制作记账凭证,核销减少应付款。

4.2.7 每月初,结账前,应付款会计编制《应付账款明细表》、《预付账款明细表》、《其他应付款明细表》,用于付款备查及对账。每半年及年末与供应商核对往来账,由财务出具各供应商的《应付账款对账单》交采购人员发给供应商核对,确认应付款、预付账款金额并回传,《应付账款对账单》回执由财务存档,不一致的双方查明原因加以纠正。对供应商主动发来的对账单,应付款会计首先核对,然后交财务主管审核确认并盖章。通过双方的对账,保证账实相符。

4.2.8 对于原物料、办公用品已入库,但供应商还未开具发票的,会计人员在月底做应付账款暂估入账,在结账前编制《应付账款暂估入账明细表》,并将该表每月发给相应采购人员核对,核对无误的由采购人员通知供应商及时开发票。收到发票后按上述流程进行审批、记账、付款,会计人员冲销暂估账,按实际开票情况记录应付款。

4.3预付账款的管理

4.3.1预付款的控制:对于采购由供应商独家代理或其他具有垄断性质货物时,对方要求采取预付款的支付方式,为降低采购货物的质量风险,和财务付款风险,采购人员应尽量控制预付款的比例,以防上当受骗。

4.3.2 预付款申请:采购人员需要预付货款时,填写《付款申请单》,并附采购订单(采购材料预付款)、订货合同(如工程设备预付款)并依审批程序经核准,审批程序见4.1。经核准后将付款申请单第一联交出纳付款,第二联退回采购员用于发票收到核销预付款。预付款申请单采购人员应提前1天交到财务。

4.3.3 预付款支付后的管理:预付货款后,采购人员应在15天内向供应商索取增值税发票。发票收到后采购人员将原《付款申请单》第二联与增值税发票、原物料《采购入库单》记账联、交采购主管审核,审核后采购员在K3系统依据入库单下推生成发票;然后交应付款会计复核单据并在K3系统审核发票勾稽入库单,核销预付款,制作记账凭证。对于部分预付款的发票,收到后还需按发票金额减去预付款金额后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按上述进行审批及账务处理。

4.3.4预付款后,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到货并收取发票的,又无正当理由的。会计人员将该笔预付款作为经办人的借款转入,按借款进行管理,必要时通知人事从工资中扣回该笔款项。 4.4单据信息管理:

4.4.1为保证所有采购业务凭证的合法性,所有付款发票必须为税务局统一印制的增值税发票或普 通发票,非正规发票或收据一律不予接收。

4.4.2发票如有遗失,发票复印件不得作为记账凭证依据,采购人员应要求对方出具加盖公章与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如为增值税发票遗失,除提供上述发票复印件外,同时要提交对方税务局出具的发票已申报缴税的证明,财务人员方可记账,同时进行进项发票抵扣。 4.4.3 付款的收款单位必须与合同、订单、发票一致,不得转付其他单位。

4.4.4所有传递到财务的付款单据、如发票、入库单、其他附件等一律为原件,对采购合同、协议原件财务主管审核后,留复印件,原件退申请部门交档案室。

4.4.5供应商收款信息的管理:为保障供应商收款信息的准确性,新增供应商或老供应商信息变更,如供应商公司名称、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变更,采购人员应填写供应商信息变更表及时递交出纳,后附由供应商出具的加盖印章的变更说明。如因变更资料未及时送至财务而导致付款错误,采购人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

5表单

应付账款财务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企业在长期的存续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类问题:如一方面由于各种原因部分应收账款无法收回,造成应收账款的坏账;同时,有一部分供应商在供货之后,当年催要货款无果,以后由于该单位解散或业务员更换等原因,未及时催要货款或催要后债务人未付款,造成应付账款的长期挂账。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如果债权人在应收账款的权利时效内进行函证或书面催款并有相关书面证据的情况下,该笔应付账款应继续挂账;如不符合前述条件,则属于“长期挂账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

一、“长期挂账无法支付”核销缘由

“长期挂账无法支付”应付账款一般是指超过三年以上尚未支付且无法支付及不须支付的应付账款。“长期挂账无法支付”应付账款应进行财务核销,理由如下:

一是税务要求。税务稽查对公司的“应付账款”是必须要重点检查的项目(特别是长期有余额且金额较大的)。检查方法是抽取其中大金额的款项,弄清来龙去脉,看是否存在将应计入销售收入或营业外收入的款项,挂在应付账款。

二是审计要求。应付账款的审计实质性程序中也要求检查应付账款长期挂账的原因,关注其是否可能因债权单位撤销或其他原因无法支付;关注账龄超过3年的大额应付账款,是否已作披露,并检查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是否偿还。同时要求被审计单位作出解释,判断被审计单位是否缺乏偿债能力或利用应付账款隐瞒利润;并注意其是否可能无需支付。对确实无需支付的应付账款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依据是否充分。

二、“长期挂账无法支付”应付账款转销核算依据

(1)所得税法。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

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另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

(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1项至第8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人、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作为其他收入,并入企业收入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会计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的规定: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人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另外从实务处理的角度出发以及比照其他相关的准则如债务重组所得计入“营业外收入一债务重组利得”,以及制定新的会计准则尽量应与现行税法趋同,减少纳税调整事项的角度出发,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计入企业的“营业外收入”科目,作为企业的利得计人当期利润。

三、“长期挂账无法支付”应付账款转销账务处理

“长期挂账无法支付”应付账款转销时,借记“应付账款”,贷记“营业外收入——无法支付的款项”。

由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列入其他收入的应付款项为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所以须取得确实无法支付的各项证明。债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且债务人取得债权人符合下述条件的相关依据时,即可推断为为因债权人缘故

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首先,就明确债权人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条件。根据财税[2009]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在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的技术鉴定证明下,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次,债权人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应提供相关依据。根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相关规定: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符合坏账损失条件的,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相关依据:(1)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2)法院的败诉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3)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4)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的行政决定文件;(5)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6)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7)与债务人的债务重组协议及其相关证明;(8)其他相关证明。

另外,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中,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由企

业作出专项说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并能认定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可以认定为损失。

以此类推,当债务人取得债权人符合上述六种情况的相关证明时,即可推断为为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同时提交税务局相关证明进行审查、备案,审查通过后可列入营业外收入。

四、“长期挂账无法支付”应付账款涉税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作为其他收入,并入企业收入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在以后支付时准予在税前扣除。

各地对此也有延续以前政策的处理规定,如:《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函[2009]37号)第七条关于应付账款、坏账损失的确认问题规定,企业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超过三年以上),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已经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的应付账款在以后支付的,可在支付税前扣除。超过三年是指合同到期后的下一起的连续三年。

再如,《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08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题的通知》(甬地税一[2009]20号)第十一条关于长期挂账未付的应付账款核销的有关问题规定,企业已申报扣除的财产损失又获得价值恢复或补偿,应在价值恢复或实际取得补偿并入应纳税所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包括超过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如果债权人已按本办法规定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

应付账款财务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当企业收到的发票单价与进货单价不一致的时候,就产生应付账款价差。不同的企业对于这种情形处理的方式不同。有的企业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必须要求企业撤销审核进货单,重新开采购价格变更单,然后再生成进货单,等等。这种处理方式比较严格,可以做到单据内容的统一。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不能够严格的做到这一点。毕竟如此处理的话,会增加很多工作量,而且,对于库存成本也会产生比较大的影响。毕竟,进货单审核与撤销审核,不仅仅关系到库存数量而已,还涉及到库存成本的更新。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在ERP系统中,逐渐出现一种专门处理这种业务的价差处理流程。利用这支作业,可以非常方便的就解决企业的这种需求。

价差流程,根据具体的业务不同,又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当月结账的价差处理,第二种就是跨月结账的价差处理。下面我先以一家客户的价差处理流程为例,谈谈在价差流程管理中需要注意的地方。

如下面的流程图,如果一家企业,在月底的时候,某张进货单上某个材料甲其进价为10元/件,数量为1000件。而当月供应商送来的发票上,单价为11元/件。后来发现是企业自己采购单价格错误。因为进货单已经审核,再撤销审核、删除进货单、修改采购订单价格不怎么现实,此时该如何处理?

第一步:价差处理需求。

当进货单的价格与发票的价格不一致的时候,就会触发这个价差处理需求。在了解这个流程之前,我们首先需要认识一下,这两张单据价格不一致时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其实,这主要是对成本,包括库存成本、发料成本、产品成本等有连锁的影响。因为在ERP系统中,是根据进货单的金额来统计进货成本,而不是根据应付凭单或者发票金额来影响库存成本。当发票中的单价跟进货单中的单价不一致的时候,必然导致ERP系统中的库存成本与实际成本不一致。如根据上面的这个例子,甲材料进货单中体现的进货成本为10000元,而企业实际支付的是11000元。若不对整个差额进行调整的话,则后续在计算这批产品的成本时,就会少算1000元,从而影响到这批产品、这批订单的利润分析,甚至对后续产品的报价也会有比较大的影响。可见,这个小小的价格差,也会在ERP系统中引起蝴蝶效应。

所以,当出现进货单与发票价格不一致的时候,一定要通过价差处理流程,来调整相关的成本,否则的话,后续很多结果都将出现比较大的误差。

第二步:录入进货单。

仓库部门收到货物的时候,一般不会核对货物的单价。而且,供应商送过来的送货单上往往也不会附上单价。因为有些企业有权限的控制,仓库部门是没有权力看到采购的价格信息的。所以,仓库管理员就直接根据采购单转换成进货单。进货单上的材料单价则直接来自于采购订单的价格。

当采购订单上材料甲的价格错误的填写为10元的时候,仓库管理员无法知晓,所以,在进货单上体现的材料单价也就为10元。此时,当进货单审核的时候,仓库中增加的甲材料的库存存货也就为10元每件。若当月,还发生发料作业的话,就更加复杂了。若采用的是先进先出的话,则按10元每件发出,若采用的是加权平均成本的话,则还需要根据公式进行调整。总之,当进货成本跟实际成本有误差的话,则材料库存金额、发票成本、产品成本等等都会不准确。

第三步:录入应付凭单。

月底,财务根据采购部门提供的对账信息生成应付凭单。在采购员提供的发票、进货单、采购单等单据上,采购员是轻松的指出甲材料的价格有错误,采购单上单价为10元,而发票上单价则为11元,应以发票金额为准。采购员处理起来是方便的,只需要简单的说一声即可。但是,接下来留给财务人员的,可是一个烂摊子。

应付凭单因为是根据进货单逐笔结转过来,因为某笔进货单上价格有错误,所以,这也必然导致应付凭单上金额有错误。为此,财务管理人员首先需要调整应付凭单的金额,根据发票上的金额来进行调整。

在有些ERP系统中,也可以在进货单中先作调整,然后,在根据进货单生成应付凭单的时候,根据调整后的金额来生成应付凭单的,这也未尝不可。不过这里需要注意一点,一般库存存货成本调整是整合在进货单的审核流程中。而进货单审核后,对于进货单的调整一般不会影响到存货成本。所以,对于在进货单上调整的情况,仍然需要按接下来的步骤,调整库存成本。

第四步:应付凭单审核。

当应付凭单审核后,甲材料就产生应付账款11000元,但是,在进货单上显示的进货成本仍然为10000元。也就是说,应付凭单审核后,仍然不会对库存成本进行调整。想想也是,若把进货成本的调整功能集成到应付凭单的审核作业中,那么每次应付凭单审核后都需要去触发“库存成本调整”作业,显然不合理,会大大增加应付凭单审核时的工作量。所以,在ERP系统中,往往在应付凭单审核中,不会集成进货成本调整的功能。而是通过后续的独立的作业,来完成这个动作。 所以,在实际中这里需要注意,若存在价差的情况,当应付凭单审核后、成本调整之前,财务模块中的甲材料的金额与库存管理模块中的甲材料的库存成本就存在着一个价格差。而这个价格差正是我们后续作业需要调整的。若这中间发生财务稽核等事件时,就需要注意这方面的情形。

第五步:生成进货单价差成本调整表。

在月底进行成本调整作业之前,我们需要先生成一份“进货单价价差成本调整表”。在这份资料中,以报表的形式显示当月发生的所有价格差异的事件,并给出了参考的调整结果。如在这份资料中,会显示原先的进货成本是多少,调整后的进货成本又为多少,调增了多少。如果这批材料当月还发过料的话,在还会显示对当月发料成本的影响,以及对最终产品成本的影响情况。

一般来说,最好在月底成本调整以前,先生成这一份报表。因为这份报表给管理人员,特别是产品成本会计,以一个全局的印象。这对于其后续调整、计算成本具有非常大的参考价值。而且,这份报表也可以让采购员看到其后续调整的工作量,让其直观的感受到由于其工作的失误会造成什么样的连锁反应。这也有助于督促采购员更好的作好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采购订单价格错误发生的机率。

第六步:生成进货单价价差成本调整单。

这里我们需要了解一个概念,就是在ERP系统中表与单的差异。在系统中,报表只是一种查询或者简单的统计作用,不会对ERP系统中的账产生实质性的影响。而对系统数据有实质性影响的都是单据。这主要是因为财务部门在作账时,都需要按照凭证在作账。所以,在省城进货单价差成本调整报表之后,还需要在ERP系统中生成进货单价价差成本调整单。这张单据才是财务做账的依据。在ERP系统中,最终对于成本的影响,也是按照这张单据的金额来的。

生成这张成本调整单,并由专门人员审核后,则工作就完成一半了。为什么说只完成一般呢?这是因为当这张“进货单价价差成本调整单”审核之后,系统只调整了甲材料的库存金额。但是,若这个材料在当月还发料生产了,甚至产品生产完成已经入库或者出货了,则还需要调整发料成本、产品的完工成本等等。这就是一些非常复杂的作业了。所以,在ERP设计的时候,把它独立出来,放在月底成本计价中进行处理。

不过,有些企业也就做到这一步为止。也就是说,不管当月是否存在发料的情况,只调整现有库存的材料成本,而不调整发料成本。当增加出来的库存,就在现有的库存数量上分摊。若在金额误差小的情况下,这种也不亏为一种合理的处理方式。不过,这很容易造成一种意外的情况,即当某个材料已经没有库存,而又发生库存调整作业的话,则就会造成库存数量为0,但是却有库存金额的情况。此时,就需要用户进行手工调整。所以,一般情况下,笔者还是建议用户发料成本也进行调整。

若需要对发料成本也进行调整的话,则在建立“进货单价价差成本调整单”单据的时候,要把它的单据性质中的成本更新码设置为“Y”。只有如此,在月底成本计价作业中,才会对发料成本等后续的成本作业进行调整。

第七步:月底成本计价。

无论是否有价差的需求,在月底,都需要运行“月底成本计价”作业。当用户把进货单价价差成本调整单单据设置成为需要调整成本的时候,在这个作业运行的时候,则系统会考虑进货单价价差成本调整单对当月成本的影响,并重新调整当月的相关成本金额。

应付账款财务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企业在长期的存续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类问题:如一方面由于各种原因部分应收账款无法收回,造成应收账款的坏账;同时,有一部分供应商在供货之后,当年催要货款无果,以后由于该单位解散或业务员更换等原因,未及时催要货款或催要后债务人未付款,造成应付账款的长期挂账。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如果债权人在应收账款的权利时效内进行函证或书面催款并有相关书面证据的情况下,该笔应付账款应继续挂账;如不符合前述条件,则属于“长期挂账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

一、“长期挂账无法支付”核销缘由

“长期挂账无法支付”应付账款一般是指超过三年以上尚未支付且无法支付及不须支付的应付账款。“长期挂账无法支付”应付账款应进行财务核销,理由如下:

一是税务要求。税务稽查对公司的“应付账款”是必须要重点检查的项目(特别是长期有余额且金额较大的)。检查方法是抽取其中大金额的款项,弄清来龙去脉,看是否存在将应计入销售收入或营业外收入的款项,挂在应付账款。

二是审计要求。应付账款的审计实质性程序中也要求检查应付账款长期挂账的原因,关注其是否可能因债权单位撤销或其他原因无法支付;关注账龄超过3年的大额应付账款,是否已作披露,并检查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是否偿还。同时要求被审计单位作出解释,判断被审计单位是否缺乏偿债能力或利用应付账款隐瞒利润;并注意其是否可能无需支付。对确实无需支付的应付账款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依据是否充分。

二、“长期挂账无法支付”应付账款转销核算依据

(1)所得税法。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

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另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

(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1项至第8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人、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作为其他收入,并入企业收入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会计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的规定: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人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另外从实务处理的角度出发以及比照其他相关的准则如债务重组所得计入“营业外收入一债务重组利得”,以及制定新的会计准则尽量应与现行税法趋同,减少纳税调整事项的角度出发,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计入企业的“营业外收入”科目,作为企业的利得计人当期利润。

三、“长期挂账无法支付”应付账款转销账务处理

“长期挂账无法支付”应付账款转销时,借记“应付账款”,贷记“营业外收入——无法支付的款项”。

由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列入其他收入的应付款项为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所以须取得确实无法支付的各项证明。债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且债务人取得债权人符合下述条件的相关依据时,即可推断为为因债权人缘故

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首先,就明确债权人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条件。根据财税[2009]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在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的技术鉴定证明下,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次,债权人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应提供相关依据。根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相关规定: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符合坏账损失条件的,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相关依据:(1)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2)法院的败诉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3)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4)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的行政决定文件;(5)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6)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7)与债务人的债务重组协议及其相关证明;(8)其他相关证明。

另外,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中,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由企

业作出专项说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并能认定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可以认定为损失。

以此类推,当债务人取得债权人符合上述六种情况的相关证明时,即可推断为为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同时提交税务局相关证明进行审查、备案,审查通过后可列入营业外收入。

四、“长期挂账无法支付”应付账款涉税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作为其他收入,并入企业收入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在以后支付时准予在税前扣除。

各地对此也有延续以前政策的处理规定,如:《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函[2009]37号)第七条关于应付账款、坏账损失的确认问题规定,企业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超过三年以上),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已经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的应付账款在以后支付的,可在支付税前扣除。超过三年是指合同到期后的下一起的连续三年。

再如,《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08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题的通知》(甬地税一[2009]20号)第十一条关于长期挂账未付的应付账款核销的有关问题规定,企业已申报扣除的财产损失又获得价值恢复或补偿,应在价值恢复或实际取得补偿并入应纳税所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包括超过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如果债权人已按本办法规定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

应付账款财务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摘 要:随着科技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给建筑行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给企业财务的管理工作带来困难。建筑企业财务核算方法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影响其工作效率和水平。资金统一核算管理是当前建筑企业较为常见的财务管理模式,能够有效避免个人原因导致的财务核算不明确等问题,从而使企业的经济目标得到顺利实现。本文结合工作实践,对建筑企业资金统一核算管理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具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

关键词: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统一核算;资金

0 引言

近几年,我国对于基础建设的投资逐渐增多,而资金管理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然而,由于当前市场竞争激烈,多数施工企业采用垫资的方式进行施工,使得企业资金紧张,制约了其长远发展。因此,加强施工企业的资金管理工作刻不容缓,应加强资金的规范管理,对其进行合理调度,确保施工企业的健康发展。

1 建筑企业资金统一核算管理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分析

1.1 资金分散,流动性差

当前建筑行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项目数量不断增多,这给建筑企业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但同样也导致建筑企业资金管理呈现出分散性的特点,资金很难得到高效的利用。由于建筑企业多采用分层管理的方式,使得企业部分资金闲置,不能被充分使用,公司对于资金的集中管理具有一定困难,同时,部分项目又因资金不足而不能开展施工,而上一级公司又无法拨款,导致资金调配出现不均衡的情况。又由于建筑行业的发展使得企业间的竞争进一步加剧,而市场信息的公开化、透明化趋势使得企业很难在原材价格和人工方面脱颖而出,为了能够获取中标机会,建筑企业会在竞标阶段投入大量的资金,这就导致建筑企业资金的大部分被用于招投标活动上,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缺乏充足的流动资金,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企业资金统一核算管理的难度。

1.2 应收账款问题突出

建筑企业的行业特点决定了应收账款问题存在的必然性,再加上市场的激烈竞争,使建筑企业缺少了对应收账款风险的评估工作,没有对业主单位进行充分调查就直接垫资,使企业流动资金减少,直接影响了施工企业的资金周转率,降低了其支付能力,而企业在建设新项目时需要大量资金及材料预付款,如不及时将应收账款收回,加大了施工企业的负担,并直接影响企业的进一步经营。另外,一旦收不回应收账款造成坏账,直接降低企业的盈利能力,甚至会导致其资金链断裂无法投入生产。

1.3 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

规章制度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越来越被认可,当前已有部分建筑企业结合自身发展情况建立了资金管理制度,但仍存在部分企业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或是虽已建立制度,但制度的作用得不到充分的发挥的情况。由于管理制度不完善,工作人员在进行核算管理时,会出现数据指标与要求不相符的情况。此外,在建筑领域监督体制也不够健全,在核算管理过程中发现存在资金混乱的情况。企业在资金管理制度上还不够完善,影响了企业的日常管理,给企业带来不良影响。在实行资金统一核算管理后,会计人员的监督职能被划分成事前监督审批以及事后监督两个方面,从表面上来看,该模式下实现了监督过程的强化,但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会计人员的监督职能却被弱化。从当前建筑企业财务监督体系来看,部分企业在采取统一核算后,并未建立一套与之适应的、高效的监督体系,缺乏合理的监督体制和管理准则,会计人员在行使监督职能时缺乏一个标准规范,再加上相关法规的不健全以及个人主观因素的影响,建筑企业统一核算管理的目标难以顺利实现。此外,在建筑企业内部,企业管理与财务管理分属不同部门,会计人员隶属财务部门,与管理人员间的联系不够紧密,因此也容易出现财务核算与管理相脱节的情况,一旦会计人员不能及时补充管理知识和专业技能,那么核算工作质量也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1.4 资金的支配权问题

建筑企业采用资金统一核算,能够有效提升管理效率和质量,但同样也会导致下属企业能够自由支配的资金减少,在资金的支配权方面存在限制,下属企业施工灵活性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在项目工程建设前期,需投入大量资金以维持施工,资金统一核算管理模式下,从属企业的财务部门出现了人力资源浪费,会计人员不再属于项目直管,管理的灵活性受阻,这在一定程度上会打击到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由于财务相关大小事务都被上报给上级部门,当建筑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时也不能够直接作出决定,有可能导致企业丢失重要项目。

2 建筑企业提升资金统一核算管理水平的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建筑企业需制定一系列措施,以提升企业统一核算管理水平。具体如下。

2.1 强化资金的筹集和分配

通常情况下,建筑企业在竣工前均不能收回全款,而根据工程进度来结款,一般付总款的85%左右,而在施工过程中,需要结算材料款、民工工资等费用,这一部分款项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基于此,施工企业应加强筹资,可通过融资的方式,利用多渠道、多层次融资,确保资金来源。比如建立集团财务公司,集中各个项目资金,集团财务公司根据所属基层单位报送的资金计划预算,然后再进行汇总和协调,统一统筹安排使用资金,在施工过程中,结算款可以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办理融信通等方式减缓资金支付。另外,公司资金规模扩大以后,可以明显提高其信誉,方便以最低的融资成本获取资金。

2.2 加强工程款的回收管理

首先,在投標前,需对项目风险进行充分评估,确定没有风险后再进行投标。其次,严把合同关,对里面内容进行反复推敲,对于合同中的关于付款条款的内容需严格审核,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预付款、进度款、等各项费用的付款方式及时间,在此过程中避免垫资过多,防止再出现新的拖欠。再次,严格遵守合同内容,严格按合同约定时间及付款方式回收款项,执行工程计量工作制度,以尽快回款,防止拖欠。如业主不能按时支付,可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如业主没有能力再支付,可依法停工并索赔。最后,可利用债务重组来回收账款,给债务人提供一定的折让,将坏账的可能性降至最低。同时,建筑企业应具有催收意识,防止出现非正常应收账款的情况。

2.3 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为提升核算管理水平,建筑企业必须要强化财务核算过程,避免因会计人员主观因素导致的失误,制定出一套科学、完善的资金核算管理制度。在具体的制定过程中,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从企业短期和长期经营目标出发,从各个项目实际中标情况及工程量实际完工情况出发,制定出符合企业发展规划和工程特点的资金管理制度。此外,科学合理的预算结果能够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重要的支持和保障,企业应当根据资产情况编制完善的资金使用计划,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建筑企业的审计人员和监督部门需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对资金统一核算进行全方位监督,从工程收益、账目、预决算等多角度、多环节出发,监督资金的流动性,确保资金得到合理的使用。企业管理者要重视财务核算工作,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做到奖罚分明,确保相关制度得以真正执行。对于未严格按照规章流程使用资金的人员,要及时制止,并作出通报,财务人员还应当深入挖掘潜在问题,确保资金正常流转,避免因人为因素造成企业的资金损失。此外,需提升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除对其进行业务能力培训外,还应当做好会计人员理论知识的强化,做好岗位素质教育。建筑企业要认真落实会计人员考核制度,确保其持证上岗,做好会计人员的绩效考核,让其积极提升自身综合素质水平。

2.4 建立资金结算中心,实现集中管理

企业的管理者应当充分发挥网络化财务管理的作用,建立资金结算中心,负责审批下属企业的资金收付业务,对企业资金进行集中使用,统一调配。对下属企业的各项费用,由总部财务部门对其进行详细核对,根据项目投资方式和资金支付周期,以定量定性方式综合考量确定资金审批程序,对于小额次要资金支付可简化流程,增加项目使用资金的灵活性,对于大额重要资金支付务必多层审批以减少财务风险,也可以使总公司详细了解各下屬企业的具体经营情况,提升账务处理的智能化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建筑企业应当建立并完善会计核算网络系统,搭建资金平台,成立财务数据库,将财务信息导入数据库中,方便数据的调取和查看;同时也能够保障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实现财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信息化。集团建筑企业可以构建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云平台,为财务各项工作提供数据支持,利用云平台对财务数据和信息开展集中处理,以实现预算控制、财务核算、资金控制等统一集中管理。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企业资金统一核算管理是企业管理过程中的重要内容,其管理效果如何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需要从强化资金的筹集和分配,加强工程款的回收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资金结算中心,实现集中管理等多方面的角度出发,采用科学合理的方式去那面提升管理工作水平,保障企业资金流向的合理性,充分发挥财务集中核算对企业发展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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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账款财务管理制度范文第6篇

作为商业信用的产物,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向受益方收取的款项, 它归企业所有但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够兑现。应收账款从本质上来说偏向于债权, 因而具有资产的某些属性, 但数量过于巨大的应收账款也为企业造成了很多问题。

2 应收账款管理的重要作用

应收账款在不断累积的过程中必然存在一部分金额难以收回, 这就给企业增加了潜在亏损的可能, 比如前几年频现的企业三角债问题使得很多企业破产, 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企业无法及时收回应收账款。在当前的企业核算中普遍实行了权责发生制的原则, 即把应收账款作为当期收入, 而尽管会计制度要求企业统一提5%的坏账准备, 可一旦企业有超过5%的应收账款收不回来, 就难免损失利润。因此, 企业账面利润的增加并不代表实际的现金收入增长, 应收账款的持续存在无疑是企业经营中的隐性风险。企业持有应收账款就表示存在一部分资金被他人所占有, 对企业来说就失去了将这笔资金用于投资其他赚钱项目的机会, 因而损害了机会成本。同时, 应收账款占据了企业大部分的资金, 使得资金流转缓慢或受阻, 当大量的应收账款沉淀在非生产环节, 必然会导致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短缺, 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

企业一旦持有巨额的应收账款, 就要承担逾期无法收回的风险, 尽管部分企业选择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护, 但催收过程中又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进一步加大了企业的费用支出。通常所谓的信用销售只是将企业的商品存货转化为应收账款, 但这些款项能够如期收回却取决于客户的经营状况, 这就使得应收账款的变现时间被无限延长。当大量应收账款由于长年沉淀而逐渐变为坏账时, 不仅会使企业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严重者直接导致企业难以维持再生产而走向倒闭。

3 企业应收账款管理存在的问题

3.1 不重视信用管理

企业对于应收账款的管理应立足于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客户的信誉情况, 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制定合理的信用政策。但现实中很多企业为了获得短暂的竞争机遇, 不重视信用管理对于应收账款的作用, 缺乏对市场现状的长远考虑, 无形中增大了企业的经营风险。

3.2 缺乏合理的考核制度

企业的薪酬发放多与员工的销售提成挂钩, 因此企业管理层在业绩考核中往往侧重于账面上的销售数量、销售金额以及增长情况, 同时员工在销售过程中为了完成任务或者实现个人利益, 经常采取赊销的手段, 从而导致企业的应收账款大幅度增加。对于这一情况, 大部分企业都缺乏合理的考核制度以要求销售人员追回款项, 同时也没有明确规定负责监督账款回收的职能部门。

3.3 内部控制力度不足

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并不是完全按照相关准则办事, 部分企业过于追求销售业绩, 因而在销售报表上进行人为粉饰, 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将应收账款长时间挂在账上, 也不把这些无望回收的应收账款当作坏账损失进行处理。

3.4 缺乏健全的约束机制

在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方面有专门的规定:“内部会计控制应当对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负责, 并针对其中的关键控制点做到决策上的落实、执行上的到位、监督和反馈等环节的完善。”但实际上很多企业的应收账款都是由销售部门或者销售人员自己管理, 这种做法多少有点“监守自盗”的嫌疑, 最重要的是企业又缺乏健全的约束机制, 无法保证销售人员真实地评价自己的业务, 从而导致管理失效。

4 企业加强应收账款管理的具体措施

4.1 建立正确的赢利观念并倡导人才科学管理

企业应结合自己生产的产品以及所拥有的市场来为自己量身制定最合理的发展模式, 以此为前提建立起属于自己的竞争优势并走上差异化、特色化发展道路。企业应控制赊销业务处于安全水平以保证企业的正常发展不受影响, 在此基础之上提升销售人员的责任意识, 必要时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来促使销售人员摒弃只注重销售业绩而不重视实际获利的错误观念。除此之外, 企业应大力引进高级人才, 在企业内部树立起民主风气并倡导科学管理理念, 切实提高员工的业务素养。

4.2 建立完善的客户信用评审制度

企业对于应收账款的管理控制应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 考虑到我国企业的普遍特点, 应集中精力在事前控制阶段, 而最佳的方法就是建立完善的客户信用评审制度:一方面对客户进行详细全面的调查, 尤其针对财务状况和信誉, 在此基础之上建立对应的信用档案以供随时查询, 并根据该档案决定是否向客户开展赊销业务;另一方面建立起合理的信用政策, 内容包括确定信用时间、信用标准以及现金折扣等方方面面, 从而实现对应收账款的科学管理。

4.3 重视应收账款的内部控制环节

作为衡量企业运营状态是否良好的重要指标之一, 应收账款的质量好坏取决于企业的内部控制效率, 企业应从这几个方面做好对应收账款的内部控制:首先, 针对赊销建立完整的申报、授权以及审批制度, 明确各级责任以实现相互约束。同时建立并执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 确保记账人员与涉及经济业务的各类人员之间权责分明并形成相互制衡的状态;其次, 加强合同管理, 在赊销开始阶段就谨慎对待合同, 并在管理中不断整理查询以及时监督销售与收款过程。与此同时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以促进上下级或者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共享, 便于企业对应收账款的监控和预警。

应收账款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一部分, 企业的应收账款管理工作是一个综合全面的操作体系, 要求全企业人员的协同配合。企业要对销售部门提出新的理念要求, 给予财务管理人员更多的知情权, 发挥在控制应收账款数量上的作用。企业要从催款制度、内控制度等方面做好完善, 尽可能地提高应收账款的回收率, 减少企业的坏账损失, 保证企业的资金循环, 促进企业长期的可持续发展。

摘要:由于一些企业在对客户进行赊销的时候并没有调查客户的资信状况, 没有对客户的信用风险做到有效的评估, 没有比配好相应的额度和期限, 只一味地重视销售量的提高, 最后导致应收账款的回收率很低, 影响了整个企业的运作。本文从应收账款的研究入手, 探究其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并总结出有效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应收账款,企业,策略

参考文献

[1] 梁玉梅.应收账款管理研究[J].中国国际财经 (中英文) , 2017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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