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技术论文范文

2023-09-17

数字化技术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本文对数字化校园建设在新IT时代的发展目标进行分析,并结合河南工程技术学校近年来工作发展的实践,提出作者的观点,为制定发展规划、具体实施提供依据。本文提出,在新的计算机信息时代,具备现代网络化、智能化教学环境及教学科研资源库是建设校园的必要条件和重要标志。惟有教师和学生都能通过网络,快捷、方便、准确地学习和应用当今世界上已有的科技成果及正在进行的科研、工程技术进展,学校的教学和科研才能达到先进水平,取得原创性的成果。

关键词:新计算机技术 数字化校园 物联网

数字化校园就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通讯技术对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和生活服务等所有信息资源进行全面的数字化,并科学规范地对这些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实现统一的用户管理、资源管理和统一的权限管理;通过组织和业务流程再造,推动学校进行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最终实现教育信息化、决策科学化和管理规范化。建设一个先进的数字化校园意义重大,给高职学院的学生乃至整个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领域提供一个先进的计算机网络实验平台和培训基地,让学生能亲自动手操作调试网络设备、网络管理软件等,实现从理论到企业生产的结合,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现校园全无线网覆盖,特别是图书馆、办公楼、会议室、开放区域,真正让师生们随时隨地安全地接入网络。为实现国家2050年计划铺垫基础,推动校园进入物联网时代。

数字化校园网络的总体结构分成四个方面:安防、教学、办公、个人服务。安防方面包括门禁系统、广播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管理人员使用管理员账号可以在校园网内任何一个计算机上登录这些系统。教学方面包括网上课堂、精品课程、在线考试系统等。依托这些系统,部分课程可以实施以学生上网学习为主,老师花费少量时间进行辅导的方式。另外教师也可以依托在线考试系统实施网上出卷、网上考试、计算机自动阅卷给分的无纸化考试方式。这都可以减轻教师的工作量,将教师从烦琐的事务中解放出来,从事更有创造性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办公方面包括公文办公系统、教学管理系统、科研管理系统、人事管理系统和会议通知系统。这些系统根据登录系统的个人的账号自动赋予权限(部门负责人、管理员、教师、学生)。个人自服务方面除了提供E-mai1、VPN、BBS、VOD点播功能外,还可以实现许多用户自服务功能。比如学生和新教工报到的全程自助服务,新生只要拿着录取通知书,就可以在网络上完成过去需要一整天的时间才能办完的各种手续。学生和教职工只要拥有一张ID卡(一卡通)就可以实现就餐、就医、校园出入、借书等服务。另外每个同学和教职工分配一个网络账号。利用该账号可以登录学校的各个系统,并实现对ID卡的管理(挂失、申请)。加强网络的安全管理,引入自助防御系统。网络设备可以自动识别非安全状态的用户机(中毒,中木马等),并将其与校园网络自动隔离,避免病毒泛滥、黑客攻击、信息丢失、服务被拒绝等隐患对整个校园网络造成的打击。实现校园全无线网覆盖,特别是图书馆、办公楼、会议室、开放区域,真正让师生们随时随地安全地接入网络。校园网统一采用以太网技术,新建系统(如安防、水、电计费系统)也采用以太网技术并进行统一管理,减少室外电缆敷设工作量和人员配置数量。数字化校园网络的总体结构分成四个方面:安防、教学、办公、个人服务。安防方面包括门禁系统、广播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管理人员用自己的个人账可以在校园网内任何一个计算机上登录这些系统。门禁系统可以由计算机自动控制或管理员人工干预教学楼和办公楼以及宿舍楼的开放与关闭,有些门禁也可由教职工用自己的ID卡刷卡进入,系统自动进行记录并形成日志。广播系统除了实现定时自动广播外还可以对教学楼和办公楼进行特定时间,特定内容的点对点广播。视频监控系统通过校园网络传输监控图像,管理人员可以在校园网络的任何一台计算机上实时查看校园内任何一监控探头的图像,也可以查看历史图像记录。办公方面包括公文办公系统、教学管理系统、科研管理系统、人事管理系统和会议通知系统。这些系统根据登录系统的个人的账号自动赋予权限(部门负责人、管理员、教师、学生)。教学方面包括网上课堂、精品课程、在线考试等系统。依托这些系统,部分课程可以实施以学生上网学习为主,老师花费少量时间进行辅导的方式,教师也可以依托在线考试系统实施网上出卷、网上考试、计算机自动阅卷给分的无纸化考试方式。这都可以减轻教师的工作量,将教师从烦琐的事务中解放出来,从事更有创造性的教学和科研。个人自服务方面除了提供E-mai1、vPN、BBS、VOD点播功能外,还可以实现许多用户自服务功能。例如一卡通自服务可以使用户在电脑上将银行卡中的钱转入自己的ID卡,还可以用个人账号对ID卡进行挂失和申领。上网自服务采用网关登录方式,学生和教职工在不安装额外软件的情况下,只要将自己的电脑连入校园网就能打开登录网关的页面,在正确输入自己的个人账号和密码后就能访问校园网和Internet。数字校园也可以实现虚拟校园。虚拟课堂的基本设计思想是在计算机网络的基础上利用多媒体技术构筑成教与学的环境,再现实际课堂教育情景。虚拟实验室,是指利用虚拟现实技术、仿真技术和认知模拟方法创建出一个可视化的三维环境,供学生观察及操作其中的对象。在虚拟实验室中提供模拟而完整的实验环境、实验过程、实验结果,使实验的进行不受场地、器材、时间、自然环境的限制,为学生学习创造更多的实践机会。虚拟图书馆,是将信息技术的集成应用于图书馆各项服务中,几乎所有的图书信息都能以数字化形式获得,读者通过网络访问图书馆的文献数据库系统。虚拟考场,是指由题库、考务系统、组卷系统、考试及监控系统、考试结果分析系统等组成的模拟在线测评系统。虚拟教务办公室的业务是调配学习资源,组织学习活动,总结教学数据,及时、准确地反映教学现状、分析教学效果、实现整个教学过程的规范化管理。

随着科学技术以及认识的不断进步,数字化校园的建设也有了很大进展,特别是最近几年各所院校在网络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建设方面都有了大的发展。良好的网络环境使得校园网络应用系统和用户都达到了相当的规模,初步实现了网上办公、网上管理、网上教学和网上服务。相信在以后的数字化校园建设中,会逐渐完善,早日实现物联网时代的数字化校园,为广大师生提供更好的平台。

参考文献

[1] 许鑫,苏新宁.新一代高校数字化校园建设[J].现代图书情报技术,2005(1):48~55.

[2]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高等教育信息化情况报告,2008,10.

[3] 徐兵,汪克强,徐为民.基于信息资源整合的高校信息化建设模式[J].教育信息化,2004,7.

数字化技术论文范文第2篇

引言:数字化技术如CAD/CAE/CAM虚拟现实设计等技术的飞速发展深刻的改变了农业机械化设计的格局与模式,本文首先详细梳理虚拟设计技术与理论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结合分析了农机产品设计制造现状,进而细致深入地分析基于数字化技术农业机械产品设计的未来的发展趋势,针对信息技术如互联网、虚拟现实等技术对农业机械的数字化发展提供的历史机遇,研究面向农机产品开发过程的数字化设计平台体系与设计模式。以期为我国农业机械的数字化设计探索提供有益参考的新途径。

当前,随着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迅猛的发展,工业化和和信息化已步入深入融合阶段,信息化与农业现代化也进入蓬勃发展期,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和社会信息化倒逼我国农业现代化,现代农业机械只有通过信息化的手段进一步提高设计水平、降低生产成本,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如何有效的农机产品开发周期,如何达到最优农机产品质量,如何有效降低农业机械的成本与价格,如何完善农业机械的售后服务等,这一系列的问题不断的拷问我国农业的现代化进程,信息化与数字化是解决上述的问题的有效手段。通过信息化与数字化的手段可以有效提高农业机械的设计水平,通过数字化设备能有效的调控农业机械的精密的制造与加工,通过企业信息化与数字化的管理手段能否实现严格的生产管理与用户反馈。本文主要对农业机械产品研发的研究现状及其发展趋势,以及农业机械的数字化设计方法与技术,并结合从事农机产品多年的设计与制造经验和数字化设计特点,以及 CAD/CAM/CAE、虚拟样机、虚拟测试等新技术的应用加以深入的讨论与研究。

一、数字化驱动下农业机械设计研发

农业机械是衡量一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水平的主要指标之一,因而提供数字化手段提高我国农业装备的设计水平,对于在贸易全球化背景下提升农业装备制造业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具有不言而喻的历史意义。随着信息技术与数字化技术的迅猛发展,数字化设计已经全方位多层次的渗透到农业机械设计、生产中的方方面面,也给农业设计带来了巨大的变化。

1)信息技术与数字化的应用极大降低设计成本。

农业机械的产品创新设计涉及到数据开采、知识发现及其重用技术、知识的表达与组织、知识数据库的开发、基于知识的决策技术等。农业机械的设计可以在线上进行互动设计,企业可以与用户进行反馈论证与修改。设计者可以在线发布农业机械的设计效果,用户可以在线反馈设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相比于以前农业机械设计都在纸质上进行绘图,在线农业机械设计的极大的促进农业机械设计与实践; 以往产品创新主要集中于具体设计过程,如今从产品的概念设计到详细设计的各个阶段均强调创新设计。如基于蓝牙技术的变量施肥机速度采集系统设计、温室环境下黄瓜采摘机器人信息获取设计、基于RFID 的农机安全监理现场巡检系统设计、基于资源管理和Silverlight技术的农业装备信息网络平台,以及Ajax 技术在农业装备信息网中的应用。均是信息技术与数字化技术在农业设计领域中应用的典范

2)数字化技术强调产品协同设计。

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催生了许多新需求,这些新需求也亟需新的设计的方法,就目前农业机械数字化設计水平来看主要三种主流的设计方法,一是德国设计理论的系统化设计方法,二是TRIZ(Theory of Inventive Problem Solving)三是公理设计(AxiomaticDesign,AD),对于目前我国而言,需要对先进的设计方法进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更需要产品设计师跨区域的进行交流互动,跨部门甚至跨企业共同协作进行产品设计与制造等。数字化的设计平台能够为设计者之间提供实时的交流平台。基于互联网信息技术进行学习,可实现跨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设计者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数字化虚拟设计实现了设计与需求的协同统一,锻炼设计者虚拟想象空间,提升农业机械的设计水平,有效实现零污染的设计理念,促进绿色设计理念的形成与发展。如基于离散元法的数字化设计、精密播种机数字化设计、拖拉机队列自动控制系统、秧盘育秧精准播种的穴孔同步对中装置及其控制系统,以及基于力控组态软件的温室监控系统均是农业机械协同设计的样例。

3)虚拟现实便捷了农业机械设计与展示。

虚拟现实技术独特魅力之处在于能将农业机械的设计构思、实施及展现都表现为多媒体如三维图形、语音和视频,能然设计者和未来的潜在使用者身临其境地体验产品的设计整体过程。通过多媒体技术、互联网技术来实现可以实现海量、实时、丰富的农业接卸虚拟设计素材。面向某些特色农业机械,其结构复杂、设计困难、设计周期长大大影响了农业现代化的进程。然而如果采用虚拟现实技术,可以有效的克服以上缺点,一方面可以利用虚拟现实技术模拟产品的某些性能,另外一方面也便于设计人员对产品的修改与调整。大大缩短了农机产品的设计、生产周期。满足变化莫测的市场需求。如虚拟样机技术在畜牧机械设计、基于ADAMS 的莲藕切片虚拟样机建模与仿真、基于Pro/E三轴卧式TMR 饲料车的建模及运动仿真、SPH 在土壤高速切削仿真系统开发中的应用、莲藕切片机惯性力平衡仿真优化、大型中空轴式静压轴承流固耦合数值模拟,以及电涡流缓速器制动力矩影响因素的仿真均是虚拟现实技术在农业机械化设计中的应用。

结论

本文首先细致的分析了农业机械设计特点与需求,以及存在的问题,针对数字化与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与特点,如CAD/CAE/CAM虚拟现实设计等技术的飞速发展深刻的改变了农业机械化设计的格局与模式,本文首先详细梳理虚拟设计技术与理论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结合分析了农机产品设计制造现状,进而细致深入地分析基于数字化技术农业机械产品设计的未来的发展趋势,针对信息技术如互联网、虚拟现实等技术对农业机械的数字化发展提供的历史机遇,研究面向农机产品开发过程的数字化设计平台体系与设计模式,采用数字化对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设计所带来的优点即在产品开发的不同阶段运用数字化模型描述产品,并对产品进行设计、开发、评价、修改,通过这方面的讨论,以期为我国农业机械的数字化设计探索提供有益参考的新途径与新思路。

参考文献

[1] 夏红霞;面向通用类机械产品虚拟装配的工程数据库管理系统研究[D];合肥工业大学;2010年.

[2] 阎楚良,杨方飞.农业机械数字化设计技术研究与展望[J],农业机械化与新农村建设——中国农业机械学会2006年学术年会论文集(下册),2006.

[3] 阎楚良,杨方飞,张书明.数字化设计技术及其在农业机械设计中的应用[J],农业机械学报(TRANSACTIONS OF THE CHINESE SOCIETY OF AGRICULTURAL MACHINERY),2004, 35(6).

(作者单位: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戴庙镇镇政府)

数字化技术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中值滤波是一种有效的噪声抑制技术,尤其在椒盐噪声的去除得到广泛的应用。文中针对传统中值滤波方法存在的不足加以改进,采用双阈值检测噪声,并在医学图像中进行实验,结果显示,改进后的中值滤波方法比传统中值滤波达到更优的去噪效果,图像更清晰。

关键词:医学图像处理;双阈值检测;K近邻中值滤波

An Improved Method of Median Filtering

XIAO Meng-qiang, AN Lv-bo

(Lanzhou Jiaotong University, School of Electronic and Information Engineering,Lanzhou 730070, China)

Key words: medical image processing; Double threshold detection; K Neighbor median filter

在医学图像处理领域中,由于成像系统、传输介质和记录设备等的不完善,医学图像在其形成、传输记录过程中往往会受到多种噪声的污染。一般,噪声信号与要研究的对象不相关,以无用的信息形式出现,扰乱图像的可观测信息。因而去除噪声是在图像处理过最先进行的工作,去噪是图像预处理非常关键的一部分,如果不对图像去噪,直接对图像进行处理是毫无意义的,甚至会导致医生在诊断病人病情的时候做出错误的判断。

大量的实验研究发现,由医学数字化影像设备获得的图像受离散的脉冲噪声、椒盐噪声和零均值的高斯噪声的影响较严重。噪声给图像处理带来很多困难,对图像分割、特征提取、图像识别等具有直接影响。因此,实时采集的图像需进行滤波处理。消除图像中的噪声成份叫做图像的平滑化或滤波操作。滤波的目的有两个:一是抽出对象的特征作为图像识别的特征模式;二是为适应计算机处理的要求,消除图像数字化时所混入的噪声。对滤波处理的要求有两条:一是不能损坏图像轮廓及边缘等重要信息;二是使图像清晰,视觉效果好。常用的图像平滑方法有均值滤波、中值滤波、高斯平滑滤波。本文采用的滤波方法针对医学图像处理过程中的椒盐噪声,对传统中值滤波方法加以修改,达到较优的去噪效果,使图像更清晰。

6结束语

本文从传统的中值滤波方法存在的两点不足出发,经过双阈值检测噪声的处理,避免了对非噪声点的误平滑,有效的保留了图像的细节信息,并采用K近邻中值滤波方法,使被模板H覆盖的中心像素仅在相接近的K领域内取中值,去掉了一些相差较大的邻点值,得到的图像结果更趋近于未受噪声干扰的图像,效果更优。本文采用的中值改进滤波方法也适用于其他灰度图像处理。本文的改进方法未在彩色图像处理领域进行实验研究,下一步将会在彩色图像处理领域研究中进行探讨。

参考文献:

[1]朱虹.数字图像处理基础[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

[2]阮秋琦.数字图像处理学[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7.

[3]康晓东.医学影像图像处理[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

[4]郭海霞,解凯.一种改进的自适应中值滤波算法[J].中国图象图形学报,2007(7):1185-1188.

[5]尹剑仑,卫武迪.一种改进的自适应中值滤波算法研究[J].通信技术,2009(11):241-243.

[6]田捷.集成化医学影像算法平台理论与实践[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数字化技术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在数字化制造技术不断发展和广泛应用的背景下,工程图读绘方法和能力要求也在不断发生变化。本文提出,职业教育机械制图课程作为培养技能型人才工程图应用能力的核心课程,需要紧跟技术进步和生产实际来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将数字化制造软件应用与工程图读绘能力培养相结合,达到基于数字化制造背景的职教机械制图课程教学目标。

关键词:数字化制造 职业教育 机械制图 课程改革

课题:本文为江苏省淮安技师学院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数控加工专业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及培训模式研究成果之一。

2015年8月,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要求推进专业教学紧贴技术进步和生产实际。对接最新职业标准、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紧贴岗位实际工作过程,调整课程结构,更新课程内容,深化多种模式的课程改革。机械制图课程作为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应用工程技术语言能力的重要学科,也必须紧密结合产业发展实际,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

一、基于数字化制造技术的机械设计与制造

数字化制造技术是数字化技术和制造技术的融合,它是制造技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与管理科学的交叉、融和、发展与应用的结果。随着工业4.0时代的到来,国家出台“中国制造2025”规划,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数字化制造技术成为推动企业产业升级的有力推手。在数字化制造技术不断发展的时代,产品设计、制造信息平台,从二维向三维转变,从三维模型和二维工程图信息独立向数据关联转变,从设计、工艺、制造、检验、维修的独立信息载体向基于模型定义(MBD)技术的集成-化信息载体转变。当前,各类企业都在不同程度上应用数字化制造技术来实现生产和管理过程的信息化,提高生产效率和进行质量控制,数字化制造技术不断影响和改变着制造企业传统的生产以及管理方式。

二、数字化制造技术推动r程图绘制和识读方式的改变

传统工程图是建立在二维设计基础上的,以二维视图、各类符号标注和文字说明来定义产品设计和制造信息。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CAD软件技术的不断成熟,作为产品设计制造信息载体,工程图经历了从二维工程图到三维实体模型的三个发展阶段,即:“二维设计,二维出图”阶段、“三维设计,二维出图”阶段、MBD全三维数字化设计制造阶段。在中、小型制造企业中,数字化制造技术的应用处在三维模型和二维工程图表达相结合的设计与制造阶段,即“三维设计,二维出图”阶段,以三维CAD软件为设计平台,三维CAD模型以表达产品几何特征等设计信息为主要任务,以二维CAD软件为制造信息表达平台,采用包含轴测图的二维工程图表达产品尺寸、公差、粗糙度、工艺等制造信息为主要任务,两者都可以作为零部件生产和装配的技术文件。基于数字化制造技术的三维CAD模型必须依存于信息技术载体,二维工程图无论是无纸还是纸质载体,其与传统工程图读绘能力要求都有明显变化,如表1所示。

以数字化制造软件技术为支撑的产品定义载体,工程图的读绘方式和相应的能力要求,都发生了明显改变。从当前职业教育机械制图课程教学目标看,传统的工程图样读绘能力培养占主导地位,而对数字化制造软件在工程图领域的应用能力培养,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或者说传统的工程图读绘能力与数字化制造技术条件下工程图读绘能力培养还没有紧密结合起来,将计算机绘图技术当做代替手工尺规绘图手段的思想仍然流行,按照传统教学方式对学生进行大强度读图和绘图训练的教学方法还普遍存在,部分计算机绘图课程培养目标停留在“画图”层面,局限于具体绘图命令的讲解,而机械制图课程对于计算机绘图技术的应用不够彻底,存在能力培养脱节现象。

三、机械制图课程融合CAD技术是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

传统的机械制图课程教学强调学生二维图样的绘图和读图基本功训练。这部分内容是教学重点,也是课程学习的难点。由于工程图表达的信息与工程实践结合紧密,需要一定实践经验积淀和反复练习才能熟练掌握工程图读绘技能。因此,在课程学习阶段,即使师生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效果有时也不尽如人意。在数字化制造技术引领制造业信息化的时代,计算机绘图技术已经超越代替传统手工绘图的功能,成为工程技术语言的新载体,不仅促进了“甩图板”和“甩图纸”的技术更新,更是当前整个产品生命周期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信息载体。机械制图课程作为培养应用工程技术语言的核心课程,其培养目标和对应教学内容必须与这一变化相适应。机械制图课程以培养工程图的识读与绘制能力为基本目标毋庸置疑,CAD软件技术作为数字化制造技术的核心,机械制图课程教学需要借力和顺应数字化制造技术,来有效提高技能型人才基于数字化制造技术的工程图识读与绘制能力。因此,需要将CAD软件技术应用能力真正融合到工程图读绘能力培养过程中,而不仅仅是作为代替手工绘图的工具,存在于相互独立的教学中。

在课程教学中以CAD软件三维造型为主线,应用易学易用的国产软件CAXA实体设计或UG、solidWorks等其他常用的数字化制造软件,按照在制图课程学习中“实用、够用”原则,教会学生基本三维造型方法,三维模型转二维视图基本方法,以及二维工程图标准化设置、尺寸标注、技术要求标注等基本方法。学生在学习机械制图课程过程中,就能习惯于应用数字化制造软件,按照工程图标准来表达产品定义相关信息。

四、机械制图课程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滞后性

职业教育所培养的是中、高级技术技能型人才,突出人才职业能力的应用型和技术的实用性。在企业广泛采用数字化制造技术背景下,作为培养应用工程技术语言能力的机械制图课程,其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必须与制造业技术发展同步。

受机械制图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传统惯性影响,以及大部分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机会有限,缺乏足够的工程实践经验,课程教学内容与企业新技术应用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培养目标与企业要求存在一定差距。从当前各类职业院校选用的机械制图课程教材看,无论从传统到当前的纵向比较,还是从中职到高职的横向比较,机械制图课程主要教学内容的结构体系基本没有太大变化。基本按照制图基本国标与基本技能、正投影作图基础、点线面投影、轴测图、组合体、机件表示法、零件图、装配图、零部件测绘、计算机绘图、其他图样(选学)来编排。对于计算机绘图内容,通常有三种教学方式,即单独开设计算机绘图课程,制图课程中集中教学授,或者分散教学。机械制图课程的实践性和职业性,要求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教学改革要求与产业与技术发展同步,但教学内容的滞后性影响基于数字化制造技术的工程图读绘能力培养。

由于新知识、新技术不断涌现,以培养应用型技能人才为目标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逐步以实践教学为中心,不断推进教学模式改革,导致机械制图课程总教学课时有相对压缩的趋势,由于机械制图课程学习对抽象思维的高要求,课程与工程实践结合的紧密性,学生缺少工程实践经验等因素,课程学习客观上存在一定困难。因此,要达到满足企业需求的职业能力,必须进行有效的课程改革。在本校多届的毕业生就业双选会上,如富士康(富准、鸿准)模具、舍弗勒(昆山)等众多企业对毕业生笔试选拔中,工程图读绘能力测试是必考项目,而且占有笔试成绩的很大比例,其中第三角画法、与数字化制造技术相关的图样读绘能力等企业正在应用的技术,都是常见的考核内容,企业对应用型技能人才工程图读绘能力的要求可见一斑。

五、基于数字化制造技术的机械制图教学内容改革

基于数字化制造技术在工程图表达中的应用,对机械制图教学内容进行增减处理。一方面,增加新技术、新方法,强化相关内容学习,为适应技术发展需要和后续课程学习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对教学内容中脱离培养目标和生产实际的知识、技能进行删减,不仅突出了教学重点,体现教学内容的先进性,也体现职业教育“实用性”原则。至于在传统教学内容中,利用尺规绘图技能训练和读图技能训练,虽然可培养学生一丝不苟、严谨认真的工作作风,以及空间想象能力和抽象思维能力,但针对职业教育培养对象和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应有利于紧贴岗位需求的应用性和实用性能力培养,而更高层次的职业素养应在未来的职业生涯中逐步提升。基于数字化制造技术的机械制图教学内容增减建议,如表2所示。

六、基于数字化制造技术的机械制图教学方法改革

1.围绕数字化制造技术重新把握教学重难点

机械制图课程传统内容结构体系符合工程图知识技能认知和发展规律,但由于信息化技术,特别是数字化制造技术的广泛应用,其传统意义上的部分教学重、难点已经不能适应当前机械制图课程培养目标的需要,围绕数字化制造技术条件下工程图读绘能力要求,重新确定教学重点、难点,才能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保证教学目标的实现。如突出制图标准、平面图形分析、组合体和机件图样正确的读绘思维方法和步骤、尺寸和技术要求标注及其含义、图样表达方法的正确应用、CAD软件三维造型和二维视图转换及其标注等。

2.CAD软件应用与工程图读绘教学有机结合

要紧跟数字化制造技术发展和应用步伐,工程图读绘能力的培养过程就必须贯穿CAD软件技术应用,利用多媒体等信息化教学手段,将工程图读绘能力培养与CAD软件应用紧密结合,两者相辅相成,有利于培养学生基于数字化制造技术的工程图读绘意识和能力。

当前机械制图课程在职业院校通常开设两个学期,其中包含集中讲解或分散讲解的计算机绘图知识,随后计算机绘图(CAD)课程再开设一到两个学期。由于两门课的教师和教学时间不一致,教学内容被割裂开来,即使计算机绘图知识包含在机械制图课程两个学期中教学,其教学时间也会严重不足,难以达到基于数字化制造技术的工程图读绘能力培养要求。如将两门课程融合在三到四个学期教学,作为重要技术基础课的机械制图课程总课时有所延长,也避免将计算机绘图软件仅当成“画图”的工具,而忽视其作为工程图读绘重要手段和产品信息表达载体的本质作用。

3.应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教学效果

随着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出台,信息化对教育的影响越来越广泛,为教师的教学方式提供了更多的手段。灵活应用多媒体技术、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等信息化教学手段,教学内容可化抽象为具体,提高课堂教学直观性,化解教学难点,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解决教师课堂板图效率低的问题,方便教师“举一反三”,提高课堂教学容量,学生则“见多识广”;部分学生独立完成课外练习有困难时,可以借助手机、计算机等工具获得网络教学资源库中相关文件,辅助学生完成课后作业;采用CAD软件教学,通过二维视图设计三维模型的反复训练,可迅速提高学生读图能力,而借助三维模型生成二维视图的功能,可突出机件表达方法选择、尺寸和技术要求标注等重点教学内容,提高绘图能力训练效率。

4.吸收企业生产和技能竞赛图样作为教学素材

基于数字化制造技术的工程图已经在企业得到广泛应用,将企业生产实践中所应用的二维工程图、三维实体模型,以及基于CAM软件的零件二维和三维模型数控加工刀路文件作为教学素材,让学生了解基于数字化技术的工程图在企业生产中的实际应用。职业教育开展技能竞赛活动,是我国教育工作的一次重大制度设计与创新,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为引领和推动职业学校加快课程改革、提升教学质量、展示教学成果的重要平台,其中加工制造类竞赛项目多、范围广、影响大,产生了大量的实操竞赛图样,由于赛件具有典型结构的集成性、与生产实际的关联性以及加工工艺复杂性等特征,实操项目的设计和竞赛过程广泛采用数字化制造技术。例如,在国内各级竞赛和世界技能大赛(Worldskins)中,赛件的纸质零件图、装配图等二维图样都包含轴测图,竞赛过程也主要依赖于CAD/CAM软件技术。在不涉及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可以将这些实操赛题引入到机械制图课程教学中,来丰富教学素材,也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七、基于数字化制造技术的机械制图教学改革实施效果

按照以上机械制图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思路,对本校五年制数控加工专业和模具制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订,并在13、14、15级班级中执行调整后跨四个学期的机械制图新课程标准,教学效果提升十分明显。主要表现在:课后作业完成率和正确率明显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和主动性明显增强;利用软件技术辅助绘图和读图能力和意识明显增强;CAD软件实际应用能力显著提升;培养了学生对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热情和求知欲望。

数字化技术论文范文第5篇

一、声像档案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一) 作为新兴门类, 声像档案管理意识不强。

由于声像档案是随着现代科技不断发展, 近几年才建立、健全的档案门类, 一些领导的声像档案意识不够强, 思想上会更重视文书、基建档案管理等;再加上档案人员变动比较频繁, 已造成重要声像档案的流失。譬如:反映单位不同发展时期的概貌及拓展经营等重大节点活动的声像档案, 在收集过程中也有很大问题。

(二) 缺乏对声像档案载体形式、分类管理科学的深入研究。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 声像档案的载体发生了明显的改变, 照片、音视频档案的存储格式也不尽相同, 如何对这些声像文件有效归档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从目前调研情况来看, 各归档部门不管是照片还是音视频档案, 使用同样的分类方法进行归档, 增大了声像档案归档难度。

(三) 缺乏配套的数字化设备。

早期形成的照片档案内容日渐模糊, 一些音视频档案都是以磁带、录像带为载体, 受存放环境、温湿度等条件的影响, 它们的内容逐渐受到损害, 为此数字化存储迫在眉睫。但调研发现, 很多部门缺乏数字化存储相关的投入, 已导致许多珍贵音视频档案不同程度受到损害。

二、加强声像档案管理工作

(一) 完善规章制度, 纳入考核。

为了让档案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 在进一步完善、健全工作制度的同时, 更要注重落实, 将其纳入到单位绩效考核中去, 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 明确责任, 赏罚分明。有效减少重要声像档案的损失, 进一步促进单位声像档案管理工作向更科学、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二) 注重沟通, 强化服务。

档案工作的最大实质, 就是要科学管理, 高效利用。规范化的声像档案管理也是为单位事业的发展壮大提供资源支持。档案人员在强化自己业务的同时, 更要结合媒体融合大背景, 对依附于技术层面的声像档案管理, 加强学习, 熟练应用。主动与档案利用部门沟通交流, 以便提供最优质的档案服务。

(三) 声像档案的数字化处理及数据存储备份。

照片档案数字化后, 建议采用两种数据存储格式:存档的数据格式要求分辨率高, 则采用TIFF非压缩格式, 分辨率:600DPI。对于查询利用的则采用JPG一般品质的压缩格式, 分辨率:72DPI;视频档案一般采用MPEG-Ⅱ编码格式进行存储, 视频数据采样率:10MB/秒;音频数据采样率:384KB/秒, 每小时数字化存储占用空间约为4GB。下图是声像档案数字化流程图:

数据的存储备份:一式三份, 一份用于在线查阅, 一份用于本地存储, 一份用于异地备份。

提前做好声像档案的备份工作, 存储介质尽量采用不同品牌的设备进行备份, 以减少存储或利用过程中的损坏率;应使用标准软件和文件格式, 并减少数据迁移的频率, 以避免数据迁移时所带来的风险;备份后实行远距离异地存储, 既可以防止存储介质因霉变、开裂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读取, 也可避免因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或人为损坏危及声像档案的安全。

三、结语

在当今媒体融合的大背景下, 声像档案管理工作要与时俱进, 具备大局责任意识, 重视依赖于技术层面的声像档案的有效管理, 才能实现其保值增值, 在传媒产业的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出!

摘要:声像档案是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进步而生成的一种信息记录形式, 这种记录主要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硬盘和媒资系统等不同的形式。本文主要分析了基于数字化技术的声像档案管理。

关键词:声像档案管理,数字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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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技术论文范文第6篇

【关  键  词】出版领域;著作权侵权;类型化;防范

【作者单位】苏玲玲,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

一、从《美的哲学》侵权纠纷谈起

2020年5月29日前后,著名哲学家、美学家李泽厚声明“被侵权”事件引发热议,这一争议背后涉及的法律问题,备受各界关注。案件基本情况如下:2018年12月,天津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当当科文)经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三民书局)授权,取得在中国大陆独家出版《我的哲学提纲》《走我自己的路》《美的哲学》(原名《美学论集》)三部著作的中文简体字版本的权利,该版权的授权期限为4年。2019年8月,京贵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下称京贵传媒)与当当科文签署以上三部著作的出版发行合同,京贵传媒因此取得了《美的哲學》等三部著作的出版权,之后京贵传媒授权贵州人民出版社出版以上著作,随之引发著作权争议。上述著作的作者李泽厚通过微信公众号“刘悦笛”连续发布两次声明称:其不承认贵州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美的哲学》一书是其著作,并指出其在多年前虽将《美的哲学》等多部作品的版权转让给了三民书局,但贵州人民出版社系在未通知作者的情况下,篡改书名及篇章内容,此行为并不能如实表达其观点和看法,容易误导读者,也有损其本人利益。随后京贵传媒也发表声明强调,由其授权贵州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李泽厚作品,在出版时的书名和内文,是经过授权方三民书局确认的,故其出版的图书是合法出版物。

这一系列的授权、转让、再授权的过程,让人难以判断孰是孰非,我们暂且不去深挖以上争议的陈年隐情,但从李泽厚本人的简短声明中,出版社暴露的问题便一目了然。对于图书出版者而言,对作品进行修改、删节应经作者许可,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而发生在李泽厚身上的这起著作人身权维权案例,应该让出版者深思,如何在新的出版环境下,让老问题能够常记常新,并能用新思维解决传统型及新型的著作权侵权纠纷,避免类似侵权案件频繁发生。本文认为,对出版领域中常见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进行法律意义上的类型化界定与分析,能够让复杂、易变的著作权侵权样态纳入相对保守和抽象的法律规范的既有路径中,以实现用法律规范出版活动、净化出版环境的初衷。

二、出版领域常见侵犯著作权行为类型化分析:基于出版流程的视角

互联网的普及、新传媒技术的发展,推动了出版方式的革新。在数字出版背景下,出版侵权的呈现方式更加多样、复杂且易变,而现有的法律规范以及既有判例可能无法周全地涵盖新型的出版侵权行为,导致法律适用出现真空地带。法律类型化的意旨是为具有相同主要特征的侵权案例,在寻求适当法律依据的过程中提供规范的指引。类型化是人类的一种思维方式[1],是对具有共同性质、特点的事物进行抽象、概括所形成的类别,其比抽象的概念更直观和具体,比具体的个案更具概括性和普遍性。法律意义上的类型化,是在法律、规范的制度层面之上分析生活事实[2],即把变动不居的生活事实,按照实在法中的“类型”进行类型化区分后,纳入严格的规范意义调整范围。法律意义上“类型”的依据是实在法,标准是重复发生的、具备相同构成要件的类似个案。正如德国著名法学家拉伦茨所言“类型在法学中的意义首先涉及的是经验性的经常性类型”[3]。因此,不管是在司法实践还是在其他社会实践中,运用类型化的思维方法,都可以预测同类或相似案例的法律逻辑和处理结果,提炼类似案件类似处理的经验法则。“类型化”的思维方式在复杂新型的民事案件中,适用范围更为广泛[4]。对于出版活动而言,注重发现和深描出版工作流程中常见的著作权侵权类型,远比注重训练工作人员法律逻辑的传统实践更有实效,因为类型化中“类型”的外延更具延展性,而且更为直观,其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新变化具有更强的吸收能力,也便于实践操作。显然,固守传统的形式逻辑难以应对日新月异的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变化,因此,基于出版流程的过程性,对出版领域中常见的著作权侵权行为进行整体性梳理,并对其进行类型化分析意义重大。

1.出版前期筹备:授权存在瑕疵的侵权问题

出版前期筹备工作,主要是对出版信息的收集、挖掘及整理等素材获取的前期基础准备工作。出版素材的获取通常有著作权人授权、他人转让、自创作品或通过约稿的形式获取等渠道,后两种渠道,因著作权归属出版方,约稿公告往往明示了出版期限、出版范围等要素,或而出现侵权的可能性较小。因此,在出版前期筹备的素材获取过程中,著作权侵权现象主要发生在前两种情形中,侵权的形式主要有未经合法授权的出版侵权行为、侵犯其他出版者专有出版权的侵权行为,侵犯的具体权利类型均为著作财产权中的出版权,包括两种情形。首先,未经合法授权的出版侵权。合法授权中的“合法”应包含主体、内容及形式的合法。出版合同的内容若是基于适格当事人的合意、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即符合私法中的内容“合法”要求,出版合同的形式要件要求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以上两点在实践中较容易把握。出版者对于合法授权的实践难点,在于对授权主体的适格性和全面性的准确把握。适格性,要求授权主体是基于创作、继承或合法授权等途径而取得作品出版权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如原创作品的著作权人、版权尚在保护期内的已故自然人作者的合法继承人、经合法授权的出版机构或版权代理机构等均视为适格主体。若出版者对以上主体资格的适格性未尽到审慎的注意,而与盗用、冒用适格主体的名义者签订了出版合同,进而实施了相应的出版发行行为,便会引发出版侵权现象。全面性,要求对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出版者须取得所有合作作者的授权后方可出版,否则便侵犯了其他著作权人的出版权。如对有多位作者或译者的作品,出版者未取得全部合作作者的授权,而实施了出版发行行为;再如对译著、汇编作品或转授权作品,出版者未经原著作权人、译者、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或已经取得合法授权的版权人的同时授权,而侵犯了其他著作权人的出版权的侵权行为。在《美的哲学》侵权案中,贵州人民出版社在出版《美的哲学》等三部著作前,须取得京贵传媒及原著作权人李泽厚的合法授权,并合理核实京贵传媒与李泽厚或三民书局的授权是否合法,否则便侵犯了李泽厚、京贵传媒或三民书局的出版权。其次,侵犯其他版权人专有出版权的出版发行行为。专有出版权因“约定”而产生,并具有排他性。专有出版权一经约定,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及地域范围内,不得再以同种文字出版合同中约定的著作,否则便构成对他人专有出版权的侵犯。

2.編辑出版阶段:出版社或编辑行为不当的侵权问题

编辑出版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对出版作品的整理、编选、校勘和把关的过程和活动[5],其在整个出版发行活动中处于主要和核心地位,出版行为侵犯著作权的情形也主要发生在这一过程。这一阶段的具体侵权方式,主要有侵犯著作人身权、未严格履行出版合同、侵犯其他出版者图书封面和版式设计权、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四种情形的侵权。

第一,编辑出版过程中侵犯著作人身权的行为。著作人身权包括对作品的发表权、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出版者在对作品进行编辑的过程中,出于宣传、营销的考虑,常常会在有意或无意中侵犯著作人身权。常见的侵权情形有三种。其一,侵犯作品的发表权。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出版者可以将作品在特定纸质刊物或特定网站上公布,如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出版者擅自将作品公之于众或在超过著作权人许可的范围外公布,则侵犯了作者的发表权。其二,侵犯作者的署名权。署名的方式、顺序都是署名权的内容,不同的署名方式或顺序,代表着不同的利益。实践中,为了追求出版效益,出版方擅自冒用知名作者的姓名、调整作品的署名顺序、更改作者的署名方式或擅自增减署名人数等,都是侵犯作者署名权的行为。其三,侵犯作者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的完整权。在《美的哲学》侵权纠纷中,李泽厚在声明中痛斥“贵州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三卷本拙著,既未通知本人,也不知是如何选择、安排、改动、删窜的……改窜书名及篇章内容,并不能如实表达我的观点和看法。”李泽厚的声明透露出这样的信息,出版社未经作者许可,对作品进行了修改,并且修改了作品的实质性内容。如声明陈述的内容属实,显然贵州人民出版社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作者对作品的修改权,也侵犯了作者保护作品的完整权。

第二,未严格履行出版合同的侵权行为。只要合同约定的内容不违反公序良俗,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当事人均有信守的义务。出版者未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而出现著作权侵权的行为主要有两种。其一,未按约定支付报酬。获取报酬权是著作财产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出版者单方面强调本着合作出版的精神,要求作者资助一定的出版经费,以弥补出版经费之不足,这样的理由并不能取消、变更或拖延出版者支付报酬的义务。其二,超出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量、质量及区域范围的出版侵权行为。出版权的行使具有明显的地域性、期限性,并且在出版的数量、形式和质量上有特定的要求,这些特定要求一般通过合同予以体现。一旦合同期限届满或超越了合同约定的出版范围,倘若该出版物还在保护限期内,出版者就出版期限的续期、区域范围的扩大、出版数量的增加等事宜,在未取得重新授权的情况下,继续组织该作品的出版发行,则因合法授权的丧失而侵犯著作权人或相关权利人的出版权。其三,超越合同约定的授权种类的出版侵权行为。授权种类,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五项至十七项规定的著作财产权的具体类别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授权出版者行使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若出版者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行使了其他种类的著作权,则构成侵权。

第三,图书封面和版式设计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可见,出版者对于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在该权利的保护期内,其他出版者在未经原版式设计者许可的前提下,禁止使用其他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在编辑活动中,直接抄袭他人的版式设计无疑是严重的侵权行为,但更为常见的侵权现象是在具体的设计过程中,版式设计者为了追求设计的艺术效果,在无授权的情况下,直接使用其他著作权人的图片、图表作为插图或封面图案的直接侵权行为。

第四,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的侵权行为。对书稿的政治导向、学术价值以及创新性等进行质量把关是编辑工作的重要内容,编辑要尽合理范围内的注意义务去发现稿件中的侵权内容,如审查文稿中引用的内容是否做了标注或说明,审查文稿中使用的图片、图表等是否有合法授权,审查文稿是否存在剽窃他人观点的情况,审查文稿的内容是否存在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或肖像权等其他侵权行为。如果出版者未尽到一个理性的职业人应尽的注意义务,或以“文责自负”“作品如果侵权,出版社不承担间接责任和连带责任”等单方声明免除或减轻自身的法定义务,均不能阻却间接侵权责任的承担。

3.出版物的传播阶段:网络环境下侵权行为的新变化

出版者将待出版的作品编辑加工后,经过复制向公众发行传播[6],以实现出版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出版的终极目标。在网络环境下,出版物的形式、传播速度及途径、用户获取信息的渠道及使用方式等与传统纸质出版相比均有较大的差异。出版方式的变革,直接导致出版侵权行为向产品数字化、传播网络化、侵权形态多样化、责任主体多元化、作品归属复杂化等新变化方向发展[7],这些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新变化,正在某种意义上悄然取代传统的著作权侵权行为范式。

第一,利用技术手段非法复制。复制权,是利用特定手段将原作品“再现”的权利,是著作权最原始、最重要的财产权利之一[8]。伴随着新科技手段的快速发展,诸多新型的数字产品复制件得以快速制作和更替,与此同时,复制件的传播手段也向数字化传播方式转变,复制产品的产生和传播更加便捷。倘若这样的复制行为未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将侵犯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的复制权。例如,出版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利用技术手段将纸质图书进行数字化处理,并通过光盘、硬盘、芯片及其他网络媒介固定后公开出版发行。又如,为了达到获取出版素材的目的,采取技术手段故意破坏或者避开著作权人对作品采取的技术保护措施,从而构成侵权。

第二,利用网络平台非法传播。传统的作品在被数字化后,通常会被上传到网络平台上供用户阅读、下载或转载,如出版者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将著作权人授权出版的图书作品,通过特殊的编辑工具进行数字化处理后传播到网络平台供用户查阅,或是在网络平台上下载他人作品进行编辑加工后公开出版发行,或是在网络平台上转载他人作品等,这些非法传播行为不仅侵犯了著作权人或其他权利人的复制权、汇编权、专有出版权等传统著作权权利,同时还侵犯了权利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

第三,侵犯與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行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集中体现在著作权法第四章中,主要有表演者有关权利、录音录像作品有关权利、广播电台及电视台有关权利等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其权利客体为传播者的创造性劳动成果,权利的具体内容有表演者权、录音制作者权、出版者权以及广播组织权等。在网络出版的环境下,出版者的著作权侵权样态不再局限于对传统的文字、图片的复制、修改等,还包括向网络用户传播更富可感知性的音频、视频,更富隐蔽性的超文本链接以及更富实效性的网络首发权等侵权行为样态,这就侵犯了音像制作者、表演者、广播台、电视台及其他出版者的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从上述类型化分析中,我们可以发现,出版者侵犯著作权的内容有三类:一是对著作人身权的侵犯,主要发生在编辑活动过程中,侵权形式主要为侵犯网络作品首发权、擅自调整署名顺序、对作品的实质内容进行修改等。二是对著作财产权的侵犯,发生阶段贯穿于整个出版流程中,但不同阶段的常见类型有所不同。比如在筹备阶段主要是对权利人出版权的侵犯,在编辑阶段主要是对报酬权、改编权、版式设计权等的侵犯,在传播阶段主要是对作品的复制权、网络信息传播权及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等的侵犯。三是对与著作有关权利的侵犯,主要发生在出版物的传播过程中,如对视频表演者权、音频制作者权等相关权利人合法权利的侵犯。在以上侵权类别中,出版者实施侵权行为的方式可为直接侵权,抑或帮助侵权,侵权行为方式的不同,司法实践中会导致侵权行为构成要件衡量重心的不同。比如对于非法复制的直接侵权,侵权认定的关键点在于侵权的事实是否存在;对于明知或应知存在侵权可能的帮助侵权,侵权认定的关键点在于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对于出版者而言,不仅积极的作为有侵权的显性隐患,消极的不作为亦有侵权的隐性风险。出版侵权案件高发的原因,有体制机制的不健全、法律规范的不完善、行业自律的缺失等多方因素影响,因此其有效规制也需要从多维度加以防范。值得注意的是,防范体制机制的构筑及完善不可一蹴而就,相比之下,出版者加强行业自律,在减轻侵权责任的承担、净化出版环境上更容易获得立竿见影的成效。

三、出版领域常见著作权侵权行为的防范:基于出版者的视角

1.规范合同制度的建立

“授权”是版权利用的核心,也是侵权认定的主要依据。在排除法定许可、合理使用的例外情形后,出版者版权利用的权利来源于权利人的授权。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作为一种非典型性合同,分别受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等法律规范的规制,但著作权法作为规范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特别法,其对合同的主体、授权的范围、授权的限期、合同的成立及生效、违约责任等并未做详尽周全的规范,因此,此类合同的订立、纠纷处理的依据仍然主要是参照合同法。有关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签订及管理,出版者应该重点关注以下细节。其一,有关合同的形式要件要求。著作权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著作权人转让著作财产权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应当订立书面的合同,否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其二,有关合同的内容条款。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必备条款,主要参照著作权法第二十六至二十七条及合同法第四百七十条的规定,并结合出版行业的实际,就许可使用的方式、区域范围、期限、发行量、报酬标准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合同的变更及解除、免责条款等合同的重点条款做出明确。其三,有关合同的格式条款。授权条款的格式化,是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多次重复使用的必然选择。多数情况下,出版者作为格式条款的提供方,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范,本着平等、公平的原则对合同的内容进行谈判、磋商,单方面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自身的法定义务、限制或剥夺对方的法定权利所形成的授权条款无效。其四,有关合同的内部管理。对于合同的归档、保密、向主管著作权的部门备案、印章管理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监控等工作,出版企业在内部管理环节容易出现疏漏,因此,出版企业应将合同管理的内容纳入企业内部控制体制,并与员工绩效考核挂钩,强化合同的内部管理工作。

2.合理注意义务的履行

出版者的合理注意义务,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行为及其出版物是否存在侵权的现象所尽的合理范围内的审查义务[9]。合理注意义务的履行程度是否符合理性的职业人的标准,是出版者承担间接侵权责任与否的判断依据。实践中,出版社与编辑合理注意义务的履行,需要重点审查以下几项工作。首先,授权主体的适格性。出版合同的授权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于自然人主体应审查其身份的真实性、是否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理人授权情况、合作作者的委托情况等的真实性及适当性;对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应审查其资质情况、存续状态、责任能力及授权情况等是否合规。其次,授权作品的合法性。审查授权作品是否侵犯其他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是否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基本规范及精神,是否违反公序良俗且不利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于这样的低俗出版物,要避免其向广大群众传播。再次,作品署名的真实性。一方面,核实作者的署名方式、署名顺序,若存在姓名或名称不当、错漏某位作者的署名、错置署名顺序等与事实不符或不符合命名规范的情形,应提醒作者更正;另一方面,核实作品的来源、作品授权链条与作品署名的内在关联性,避免著作权人与具体的授权内容不一致的现象。最后,其他应当审查的内容。审查授权人所主张的法定许可、合理使用、“适当引用”,注释及参考文献的标注是否准确和真实,“查重”是否符合学术规范要求,是否存在侵犯他人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等其他民事侵权行为。通过以上几项常规工作履职情况的考量,可判断常见侵权案件中出版者是否尽到了一个理性的职业人合理范围内的注意义务。

3.强化技术保护的运用

网络技术的发展、数字化技术的运用给出版者带来了不少技术难题,也催生了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诸多新变化,技术的问题,必须通过技术手段予以解决[10]。如果说规范合同管理、合理注意义务的履行、向合作的专业机构借力等防范举措,是更侧重于强调出版者如何降低实施侵权行为的概率的话,那么强化技术保护措施的应用,则是更侧重于强调出版者如何做才能降低被他人侵权的概率。实践中,出版者常用的技术保护措施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数字版权管理技术。数字版权管理技术,即DRM(Digital Right Management),是以数字加密技术为基础,通过对数字作品实施安全加密保护,阻止非法侵犯,实现对数字化出版物版权的保护,这一技术的实施也直接催生了电子书的兴起。出版者应用DRM技术,对电子出版物的安全性进行加密保护,防止电子出版物的内容在无授权的情况下被使用、复制和篡改。另一类是网络传播控制技术。网络传播控制技术是有别于数字版权管理技术的另一类数字版权保护技术,它主要是对数字出版物在线浏览、复制、转载、下载等系列行为实施的一种技术上的访问控制手段,而不是对数字作品本身的使用权限的控制。比如,出版者对其在网络平台上传播的电子出版物,实施注册登录许可制度,以实现对合法用户的有效鉴别及对电子出版物使用权限的合法限制;出版者采用复制行为控制技术、数字追踪监控技术、防盗链技术、水印技术等技术,防止用户进行非法复制、非法转载及非法下载等非法操作。

4.加强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

从近年来出现的出版侵权案件看,出版企业的版权保护意识、维权能力还有待提高。《美的哲学》侵权纠纷中版权归属的乱象,也折射出出版企业与作者、出版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极为闭塞,资源获取能力有限等问题。因此,引入版权代理机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等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可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出版企业的信息披露不充足、甄别能力不专业、版权利用效率不高效等问题,降低侵权发生的概率。结合现有基础,出版者可加强与版权代理机构及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之间的合作,以达到向第三方借力的目的。一方面,版权代理机构可以凭借自身的专业优势,指派专业的出版经纪人,为出版企业提供优质的作品资源、作品的价值和前景评估、丰富的磋商谈判经验、高效的版权交易模式、规范的合同服务及有效的侵权纠纷解决方案等服务,尽量规避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数字环境下解决版权纠纷的重要途径,其根据著作权人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授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为其主张权利,并可作为当事人参与涉及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纠纷及调解活动。通过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授权,著作权人及其相关权利人可以降低版權交易成本,增强交易安全。

四、结语

对于出版者而言,版权的保护问题是一个常谈常新的话题,也是出版工作的核心问题。对于出版领域常见的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发生,究其原因有法律规范滞后、侵权行为隐蔽、维权意识薄弱、维权成本高等。防控手段有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司法控制力度、加强行政监管等,但加强出版者的行业自律,提高其防范能力和维权水平,则是当前更能立竿见影的治理手段。对出版领域常见的侵权行为进行类型化分析,可以帮助出版者更加直观地把握侵权行为的具体样态和侵权的法律构成要件,同时,类型化分析可以克服相对僵化的法律逻辑缺陷,并为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新变化提供一个更具延展性、开放性的规制前提,从而让众多具有类似性特征的新型侵权行为纳入规则之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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