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工作现场管理论文范文

2024-05-19

协调工作现场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施工管理;工程实践

随着经济的良性发展及综合国力的日益增强,我国的建筑行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局面,建筑产品的规模和数量都有极大提高。建筑施工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性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它会涉及到各专业的交叉及各工序的协调作业,因此,进行建筑施工的协调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建筑施工的协调管理的内容及意义

建筑施工的协调管理是一项较复杂的管理过程,它需要大量的财力、物力、设备等基础保障,同时还要有建筑施工单位的积极配合以及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来支撑。建筑施工协调的范围较广、要素较多、难度大且具有阶段性,建筑施工的协调管理内容主要包括施工项目部与分包单位、监理单位以及设计单位之间的工作协调。做不好建筑施工协调管理工作,会导致各工种各工序间的相互影响加大,从而导致资源利用率低、返工频繁以及降低施工进度等问题,这会对建筑的正常施工带来不利影响。总之,要想提高建筑施工的质量和安全状况,就应当加强建筑施工的协调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建筑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

2建筑施工的协调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建筑施工的协调管理是对不同工序和不同工种之间实施协调与管理,它涉及到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等多个部门,因此,建筑施工的协调管理工作较为复杂且繁琐,从而在实施建筑施工的协调管理过程中遇到了一系列的问题,主要包括在以下几点。

2.1建筑施工人员的协调意识普遍较低,对建筑施工的协调管理重视程度不够。由于建筑企业对施工协调管理的作用缺乏了解与认识,从而导致施工人员的协调意识淡薄,在工程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会减少或忽略对建筑项目各个工种和环节的协调作业,而把资源和精力更多的放在完成投资与承接任务上,这不利于建筑施工作业的协调、高效进行。因此,建筑施工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协调管理意识,从而不断提高施工进度,为建筑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2.2建筑施工的协调管理制度不健全,施工单位的专业分包现象普遍存在,管理人员素质较低。建筑管理人员的素质不高及相关管理机制缺失,会给协调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带来难度,返工现象大量存在会增加建筑施工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专业分包现象普遍存在,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分包单位会设法得到更多的承包工作,从而在界定专业分包的工作范围时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增加了建筑施工协调管理的复杂性。施工组织管理不健全,专业人员思想麻痹及责任不明确的现象大量存在,这会给建筑施工中各专业的协调管理工作带来诸多不利,这也是引起建筑施工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

3做好建筑施工的协调管理的对策

建筑施工的协调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现代建筑施工新工艺、新技术以及科技含量的逐渐更新,建筑施工协调管理工作的内容更加复杂、范围愈加广泛,从而导致建筑施工中各专业的协调工作难度日益增加。为了做好建筑施工的协调管理工作,确保建筑施工的顺利进行,主要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3.1增强管理人员的协调管理意识,提高施工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协调管理意识是管理人员应该具有的基本素质,它是做好建筑施工协调管理工作的基本前提。由于工程项目的施工周期较长且内外关系复杂,作为项目管理人员要具有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沟通能力和领导能力,还要具有取得客户的信任、激勵员工士气等一系列技能,从而在协调管理工作中,能够很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建筑产品质量与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要加强施工人员的专业知识、技术等的培训和教育,并通过宣传等方式引导施工人员主动参与协调管理,从而形成全员参与的良好建筑施工协调管理局面,提高项目组织的运转效率。

3.2建立健全隐蔽验收及中间验收制度,加大建筑施工的技术协调。隐蔽验收及中间验收是建筑施工协调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隐蔽验收可以实现对不同专业部门的监督,建立严格的隐蔽验收制度,可以协调各专业部门间的工作,提高各专业单位的工作效率。加强建筑施工技术协调工作意义重大,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技术协调工作做不好,会造成施工混乱,从而影响建筑施工的进度和质量。提高建筑设计图纸的质量,建筑设计图纸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具有直接的影响,提高图纸设计质量可以减少因技术问题而引起的部门协调混乱。加大图纸会审的技术协调工作,图纸会审会影响到施工各专业的协调工作,它可以使相关人员及早隐患并加以解决。

3.3提高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责任意识,建立健全责任管理制度。加强管理队伍思想建设,提高管理人员及其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较强的责任意识是做好建筑施工协调管理的基础,健全责任管理制度是施工协调管理的制度保障。积极建立并完善建筑施工责任管理制度,在建筑施工协调管理的过程中,依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明确指定各责任人的管理责任,把协调管理责任落到实处,从而形成有序高效的责任管理网络。在责任制度的基础上,建立问题责任追究制度和奖惩制度,从而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此外,建筑施工协调管理是一项牵涉多个部门和较多专业的复杂的工作,在实施建筑施工的协调管理的过程中,必须加强与政府部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以及业主的沟通与交流,从而为建筑施工的协调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4结束语

做好建筑施工各方面的协调工作,可以为建筑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筑施工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性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它会涉及到各专业的交叉及各工序的协调作业,建筑施工的协调管理已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随着现代建筑施工新工艺、新技术以及科技含量的逐渐更新,建筑施工协调管理工作的内容更加复杂、范围愈加广泛,协调管理将会在建筑施工中的发挥更大作用。因此,建筑项目管理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从而逐渐提高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促进我国建筑行业的稳健发展。

参考文献:

[1]朱杰.建筑施工项目中各专业的协调管理[J].中国科技博览,2011,(31):462-462.

[2]秦玉波.浅谈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各专业的有机协作与配合[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2,(1):79-79.

[3]张晓娜.浅析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的常见问题与协调措施[J].企业导报,2011,(19):76-76.

[4]赵海奇,侯诗倩.论建筑施工中的协调管理工作[J].建筑与预算,2011,(5):31-32.

协调工作现场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不断提高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对国内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本文对建筑施工技术管理的现状和在国内的发展的重要意义做出简要介绍,分析研究了进一步提高施工工作效率和优化建筑施工技术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关键字】施工工作效率;优化建筑施工;施工技术管理

0引言

在建筑行业中,建筑工程是最为普遍的,在国家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的建设中较为常见,同时也发挥着重要的产业支柱作用,推动者城市发展和城镇化的提高。随着外部竞争环境和内部市场环境日趋复杂的情况下,国家大力支持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投入,必将进一步促进我国建筑行业的规范及发展。技术管理是现代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的一个难点和重点,这是由于技术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全程存在相關联的。施工技术在工程项目各个流程及环节的存在具有复杂性、关联性、重要性以及系统性,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的施工技术出现问题都可能造成整个工程项目功亏一篑[1]。因此运用科学管理方法及工具对施工技术进行有效的管理是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必然选择。

1提高施工工作效率和优化建筑施工管理的重要意义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是指运用有效的管理方法及工具科学的组织施工技术资源在项目施工各个阶段上的应用,运用计划、组织、控制、协调等基本管理职能对施工技术要素及施工技术活动进行优化配置、合理调节,确保施工技术在促进工程项目顺利完工中能够发挥

最大效用。其中,重要的施工技术要素主要包括工程施工技术规范、施工技术标准、规程、制度,以及相配套的施工技术装备、技术人员的储备等。工程施工技术活动主要包括施工图纸设计、图纸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等在内的工程全过程各个阶段技术性工作。

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与先进的管理方法及工具相结合,能够极大的推动建筑工程施工各项指标的圆满实现。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主要目标是通过运用科学管理方法及工具,最大化的实现技术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国家及行业相关规章制度的指导和约束下实现发挥技术的先进作用,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完工。强化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有利于根据工程建设的具体特点和现有的施工条件,寻求最优的施工技术与施工方法的结合,将施工技术转化为生产力,从根本上保证工程进度、造价、质量等各项指标的实现。另外由于施工技术管理强调对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因而能够促进施工单位对人才的培养,不断提高施工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新施工技术的掌握运用能力。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能够实现建筑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先进的管理方法为指导,提高工程施工工作效率,进而形成工期缩短、造价削减、质量提高的理想效果

2提高施工工作效率和优化建筑施工管理的措施

建筑施工技术的管理对于建筑施工单位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关系着单位在建筑施工中的施工质量和整个施工环节。施工单位提高施工工作效率和忧化建筑施工管理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2.1健全建筑施工技术管理体系

建筑施工单位要想提高自身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就得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充分的重视对于施工中的有效管理。构建健全的建筑施工管理体系,有利于施工管理技术在施工过程中得到最大的发挥,健全的管理体系,有利于制约相关管理人员在施工技术的管理上,按照严格的标准来操作,对于自身质量的提高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建筑施工技术管理是建筑单位管理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可以有效的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降低建筑单位在施工中的成本,保障施工的质量,提高建筑施工人员在工作中的工作效率[2]。想要提高建筑施工技术的管理质量,就得构建完善的建筑施工技术管理的体系。

2.2明确建筑施工技术管理职责

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应当明确自身的管理职责,在这一基础上不断的提高自身的管理质量。在建筑施工技术管理的发展过程中,应当认清自身的职责,不断的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对于建筑施工人员在施工技术上的管理应当做到切合实际,科学合理,明确自身在管理建筑施工人员的过程中应当对其进行何种管理的职责。

2.3实施各项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搞好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的核心就是切实的实施各项施工技术的管理制度。编制建筑施工设计、建筑施工图的熟悉、施工质量的管理制度、建筑工程的质量检测和评价制度、建筑施工图技术的交流、建筑工程技术档案的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全都是技术管理制度的内容。切实的实施好这些施工技术的管理制度,对于建筑施工技术的发展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对建筑施工技术管理质量的提高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贯彻好这些制度,在根本上也是对建筑施工技术的管理进行辅助,这些制度的有效实行,能够让建筑施工技术的管理更上一层楼。

2.4加强对建筑施工中相关技术管理人才培养

在建筑行业中,提高建筑施工技术管理水平的根本在于对人才的相对应培养。有很多的建筑单位在发展的过程中,忽视对于自身内容管理人才的培养,直接造成了自身在建筑施工技术管理水平的直线下降。在建筑这一领域的发展中,应当有机的结合相关的行政与经济手段对人才就行大力的培养,充分的调动在建筑施工技术的管理过程中,相关建筑施工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对于建筑施工过程中的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大力的栽培,提高他们在建筑施工技术管理上的专业水准,加强自身对于建筑施工技术管理的专业意识,只有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不断的对人才进行发掘,对人才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在建筑施工技术的管理中自身的管理能力,才能有效的提高建筑施工技术的管理质量[3]。

3总结

目前国内建筑领域的发展来看,建筑施工技术的管理在建筑施工单位中起着非要重要的作用,是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重点。建筑施工技术管理是建筑单位管理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可以有效的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降低建筑单位在施工中的成本,保障施工的质量,提高建筑施工人员在工作中的工作效率。如何提高建筑施工技术的管理质量,是建筑行业的一大难题,在建筑行业中,提高建筑施工技术管理水平的根本在于对人才的相对应培养。想要提高建筑施工技术的管理质量,就得构建完善的建筑施工技术管理的体系,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应当明确自身的管理职责,在这一基础上不断的提高自身的管理质量,切实的实施各项施工技术的管理制度,对建筑施工技术管理质量的提高也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莫连.浅谈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若干问题[J].建材与装饰,2011(10).

[2]李永琦.建筑工程常见问题和施工技术管理措施的探讨[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0(29).

[3]江桥娣.浅析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工作方法[J].建材与装饰,2011(11).

协调工作现场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遂昌县是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和生态屏障地区,全县总面积2539平方公里,总人口23万,辖9镇11乡,391个行政村,7个城市社区。近年来,遂昌县委、县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经营山水、统筹城乡,全面建设长三角休闲旅游名城”发展战略,着眼于县乡村医疗卫生的统筹协调发展。在全省率先出台了一系列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切合遂昌实际、富有遂昌特色的“新乡村医改”新路,努力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有效缓解了城乡居民看病就医问题。

着眼“统筹、协调、高效”运行。建立县乡村医疗卫生统筹管理新体制

设立县医疗管理委员会和县医疗监事会。为了加强政府对医疗卫生的宏观管理。在实行卫生行政部门行业监管的同时。由县医疗管理委员会、县医疗事业监事会负责对全县公立医疗机构重大发展战略、规划、决策的审议和医疗经营服务行为进行监督评价。强化政府对医疗卫生行业的宏观管理力度。

组建县公立医疗机构管理中心。为了提高提升县乡村医疗卫生资源的综合服务能力和利用效率,开展对全县公立医疗资源的统筹管理与协调服务,建立人才、技术、设备等资源的统筹调配制度和财务委派监管制度,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促进公立医疗机构“管办分离”。去年,县医管中心正式挂牌运行,已先后开展了卫技人员人事代理方案调研、新进卫技人员轮训、县级卫技人员下基层、基本药物制度规范实施和督查等工作,并着手建立对县社区卫生总院的财务委派、对公立医院的投入监管和绩效评估考核制度。

组建县社区卫生总院。负责全县乡镇卫生院人、财、物的统一监管,促进县乡村卫技人员的有序流动和技术设备的统筹共享,形成紧密的县乡医疗联合体,探索“县院带乡院”的有效实现形式,提升乡村两级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去年,县社区卫生总院组建成立,挂靠县中医院,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将乡镇卫生院人、财、物交县社区卫生总院管理,派工作人员常驻县卫生总院进行衔接、协助和指导。县社区卫生总院及时成立基层医疗业务指导科室,深入基层调研摸底,完善卫生院管理制度,积极做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清产盘点、人员培训等工作。

立足“基层、基本、基础”三个重点,建立县乡村一体化发展的医疗卫生服务新体系

着力提升县级龙头医院服务水平。一是整合县级医疗资源。针对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同质化发展、医疗资源浪费、病源竞争激烈等问题,去年对两家县级医院实施以学科为主的优化整合,引导县人民医院以做强做精综合性龙头医院为目标,侧重发展西医优势学科,着重提高危急重症、疑难杂症的救治能力;县中医院以做专做特县级中医医院为目标,侧重发展中医药和中西医特色优势学科,着重提高慢性病、常见病医疗服务能力,走优势互补、差异发展道路。首期整合工作已全面完成,人员、设施设备转移到位。二是加强与省级医疗机构的合作。两家县级医院继续强化与浙医二院、浙医一院的友好协作关系,开通可视远程会诊平台。开展网络医疗服务,共享优质医疗资源。浙医一院业务骨干长期派驻县中医院,对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医院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扶持。浙江省中医院初步确定对县中医院进行以中医专科为重点的对口扶持,协助制订了全县养生保健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县人民医院的综合性及侧重危急重病人救治功能得到了很好的体现,技术水平和综合救治能力显著提升。

有效增强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一是落实乡镇卫生院“三定”(定性、定编、定补助)工作,确定各乡镇卫生院为社会公益类准公益性事业单位。完善和落实新医改后乡镇卫生院财政补助政策,切实保障其建设开展所必需的人员、公共卫生服务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经费。着手启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政府部门对县社区卫生总院和乡镇卫生院。以及乡镇卫生院对卫技人员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综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二是加快推进10所乡镇卫生院的改扩建和新建工程,加快乡镇卫生院向标准化、规范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型。

实现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一是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加快对现有18所乡镇卫生院分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改扩建,并布局新建一批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全县人口相对集中的行政村、旅游景区共计设置45个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实现20分钟就医圈覆盖到中心村的目标。二是加强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出台加强村卫生室建设与管理方案,落实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以行业管理、收编建站、一体化运行等多种形式。将96个个私性质的村卫生室纳入乡镇卫生院统筹管理。三是延伸驻村责任医生制度。出台《遂昌县驻村责任医生服务点工作机制实施意见(试行)》,在交通不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20分钟步行圈难以覆盖到的行政村和人口相对集中的自然村。设置了180个驻村医生服务点,由社区责任医生每月定期到服务点为群众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抓住“人才、技术、信息、服务”四个核心。建立县乡村医疗卫生统筹运行新机制

建立县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链。一是由县公立医疗机构管理中心对全县卫技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全员聘用制和职称评聘分开制。变单位人为行业人,逐步建立现代卫生人力资源管理新机制。二是实施卫技人员县乡柔性流动制度。除特需人才,新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必须先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轮训,两年后统筹调配到各乡镇卫生院工作;推动建立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定期下派卫技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开展服务制度,县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卫技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之前,须到基层服务。深入开展“双百”活动(百名医生下基层和百名基层医生轮训),力争用4年时间,选派不少于100名县级卫技人员下基层,同时使全县乡镇卫生院所有45岁以下、具备相关执业资格的医技人员得到不少于6个月的轮训学习,促进卫技人员在县乡村之间通过正常轮转、下派挂职、进修培训、竞争上岗等方式实现合理流动。

建立县乡村医疗卫生技术链,一是根据两家县级医院学科优势和功能定位,利用县医管中心的统筹协调平台及县社区卫生总院的统筹运行机制,建立基层医疗业务指导体系,构建县乡村医疗技术链,与原有的公共卫生服务指导体系有机结合,形成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纵向的业务指导链。二是制订实施卫技人员素质提升行动三年规划,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对基层在职卫生管理人员和各类卫技人员进行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大培训,突出强化基层服务能力。三是建立网络视频教育制度。县社区卫生总院在每周通过网

络视频对乡镇卫技人员开展教学培训,目前初步形成了常态化、持续化的运转机制。

建立县乡村医疗卫生信息链。计划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建立健全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之间的双向转诊系统、远程会诊系统、应急指挥系统和城乡居民电子健康信息系统等,建立并推广电子病历和就诊“一卡通”系统,逐步实现卫生信息的统一高效、互通共享,推动县乡村医疗资源的统筹利用。目前,已整合建立县“120”急救指挥中心,网络光纤、远程会诊和视频教育系统网络已布点到各乡镇卫生院及部分社区卫生服务站,远程会诊和双向转诊已启动,基层医疗机构新农医实时结报系统基本建设完成。

建立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链。利用县乡村医疗统筹体制,依托信息技术平台,落实病人社区首诊、双向转诊和分级医疗制度。实行病人在县级医院与省市级医院之间、县级医疗机构之间、县级医疗机构与乡镇卫生院之间、乡镇卫生院与村级医疗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和会诊制度,确保患者从就诊——诊断——住院——康复,都能得到不间断的服务。同时合理拉开不同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障报销比例,积极引导患者“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从而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服务、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保障服务的有效衔接。

按照“公平、可及、有效”要求,建立县乡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新制度

率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今年2月25日起,全县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实行人财物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实行零差价销售,并实行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集中配送和统一组织结算。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实施基本药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所必需的经费,由财政负责保障,实行绩效考核。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基层医疗机构平均药价下降近50%,病人纷纷从私人诊所诊治、自行购药等方式转到乡镇卫生院就诊,农村居民就医费用明显降低,群众满意率迅速提升。

扎实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全省率先建立“政府领导、卫生牵头、乡镇筹资、社保理财、财政监管”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模式,全县参合率从2004年75.74%提高至2010年的97.60%,连续7年位居丽水各县(市、区)前列。2010年度新农合年人均筹资额度提高到185元,其中政府补助135元;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40%-70%,年住院报销封顶线提高到10万元,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医药费用报销20%,同时不断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我县的新农合参合水平已经达到省内经济发达地区水平。

创新开展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制度。建立完善城乡社区责任医生制度,创造性地提出并强化“农村理发师理念”(要求社区责任医生像以前农村的剃头匠一样,熟悉村情民意,流动服务,随叫随到),建立定时、定点、定人的“三定”承诺预约服务制度、公共卫生月排班服务制度和主动下村入户服务制度,健全城乡居民健康档案,深化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人群重点管理工作,推进慢性病集中管理模式,巩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成果。率先在全省提出建立城乡社区“健康指数”,建立完善城乡公共卫生服务群众监督评议机制。做好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血液安全、农村改水改厕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完成15岁以下人群乙肝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全面开展“两癌免费筛查”和“两免”工作。

建设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体系。遂昌作为全国中医先进县,中医药资源丰富,中医药文化浓厚,民间中草药普及。围绕“健康、快乐、休闲”的旅游发展定位,遂昌将中医药发展与旅游文化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引进省级医院技术支撑,落实中医药“四名四进”(名城、名院、名科、名医和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景区)工程,规划建设“治未病”养生保健中心和亚健康保健基地,大力发展养生保健服务,为全面建设长三角休闲旅游名城提供健康保障。

协调工作现场管理论文范文第4篇

摘 要:刑罚的流弊引发了西方国家的非刑罚化运动。对于西方国家的非刑罚化运动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国内学者认识不一。目前在我国,非犯罪化是广义的“非刑罚化”的内容之一,狭义的“非刑罚化”应当包括免予刑事处罚单纯宣告有罪、免予刑事处罚予以非刑罚处罚、对犯罪独立适用的保安处分等内容,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应当保持清醒的认识。

关 键 词:刑罚;非刑罚化;保安处分

收稿日期:2011-09-02

作者简介:夏尊文(1968—),男,湖南东安人,湖南理工学院政治与法学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刑法理论;喻福东(1971—),男,湖南宁乡人,湖南理工学院政治与法学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司法制度。

基金项目:本文系湖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论刑罚的界限”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08C377。

一、背景——刑罚之弊

“20世纪60年代,西方国家刑法改革出现了危机,犯罪学的最新研究成果显示,期望通过监狱里的处遇实现重新社会化只不过是人们的幻想。”[1](p500)诚如意大利犯罪学家菲利所言:“刑罚,并不像在古典派犯罪学者和立法者的主张影响之下而产生的公众舆论所想象得那样,是简单的犯罪万灵药。它对犯罪的威慑作用是很有限的。因此,犯罪社会学家自然应当在对犯罪及其自然起因的实际研究中去寻找其他社会防卫手段。”[2](p191-192)

事实也证明,刑罚的功能是有限的。因此,20世纪上半叶出现的新社会防卫运动,积极探索在法治结构内把人道主义和刑法实际效果结合起来的途径与方法,并期望最终通过非刑罚的立法来代替刑罚以达到使犯罪者重新社会化的目的。[3](p500)新社会防卫思想的奠基人安塞尔提出了非刑罚化的主张,他认为非刑罚化是指减轻法律规定的对某些犯罪的刑事处罚,这些行为仍被认为是犯罪,但对待这些犯罪的方法与原有的刑事惩罰不同。[4]此后,西方国家开始重新审视监禁刑在刑罚体系中的地位,并在许多方面对其作出了重大的改革,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对犯罪适用非刑罚化的方法。[5](p500-505)

近些年来,历史上西方国家的非刑罚化运动引起了我国学者的兴趣,因为一方面刑罚的流弊在我国同样存在,另一方面,通过适用刑罚惩罚与打击犯罪的效果令人失望。所以,学者们纷纷提出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对我国刑法进行相应的改革。但是,对于西方国家的非刑罚化运动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部分学者在认识上分歧较大,导致提出的改革建议五花八门,令人无所适从,故而,很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

二、国内学术之争

从国内学者们对西方国家“非刑罚化”的认识上看,主要存在以下几种不同的观点:

观点一:当代刑法改革运动中的非刑罚化运动就是严格收缩法定刑罚圈,是指尽管行为构成了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决定对犯罪行为的反应方式时,严格控制对犯罪行为适用刑罚的条件,在能不适用刑罚、采用其他非刑罚处理手段也能达到预防和控制犯罪的目的时,即排除刑罚的适用,改用非刑罚处理手段。综合考察当今世界各国刑法改革中的非刑罚化运动,通过非刑罚化对刑罚圈进行实质限制的方式和途径主要有:⑴通过规定免刑制度和免除处罚情节,对刑罚的适用范围进行实质限制;⑵通过非刑事制裁措施对刑罚的适用范围进行实质限制;⑶通过保安处分,弥补刑罚功能的不足,限制刑罚的适用范围。[6]

观点二:所谓非刑罚化,是指对某些犯罪或某些犯罪分子不用传统监禁刑的刑罚方法而用非监禁刑的方法来感化改造罪犯。就广义而言,一些非监禁性的刑事责任方法(如罚金、管制等)也属于刑罚的范畴,但非刑罚化并不排除罚金等非监禁性的刑罚方法。各国通过立法和司法实务实现非刑罚化的主要途径有:⑴通过非犯罪化,实现非刑罚化;⑵采取起诉便宜主义;⑶更广泛地采用缓刑;⑷实行保安处分制度;⑸将案件移送社会法庭审理;⑹善时制度;⑺短期自由刑的替代措施。[7]

观点三:“非刑罚化”是要求刑罚在适用范围上的缩小,即在种种犯罪面前,尽量以非刑罚的方法来替代刑罚,使刑罚的适用处于一种不得不为和尽量少为的状态上,使刑罚及其可控制的罪行范围尽量的小。非刑罚化措施包括:⑴缓刑;⑵金钱赔偿、担保、软禁、向受害人道歉、社会服务、具结悔过、周末监禁、公开训斥等;⑶保安处分。[8]

观点四:非刑罚化是指对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或有人身危险性的犯罪人,以刑罚之外的刑事制裁方法实现刑法防卫社会的目的。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我国非刑罚化的实现方式包括三种:通过规定免刑制度和免除处罚情节,对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人,法院宣告其有罪,而免除刑罚处罚,即通过单纯宣告有罪的方式对刑罚的适用范围进行实质限制。通过适用刑罚以外的非刑罚处理方法对刑罚的适用范围进行实质限制,即以非刑罚处理方法取代刑罚方法作为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通过对有人身危险性的犯罪人适用保安措施,弥补刑罚功能的不足,限制刑罚的适用。根据中国的刑法现实,非刑罚化适用的犯罪人包括,符合刑法第37条的犯罪人;适用中国保安措施的犯罪人。[9]

观点五:“所谓非刑罚化,是指刑事立法机关或司法机关通过立法或者司法的方式,对于某些比较轻微的犯罪或者较轻的未成年人犯罪而适用刑法所规定的非刑罚处理方法,或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使刑事处罚手段缓和化。”非刑罚化的途径是通过立法或者司法的手段,对某些轻微的犯罪给予非刑罚化方法处理或者附条件地给予缓刑处理。[10](p199-202)

观点六:非刑罚化不仅仅是指排除法律规定刑罚种类的运用,而且也指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变更适用从而排除刑罚措施,它既包括轻微犯罪的免除刑罚或者免予处罚,比如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也包括已经宣告或者执行刑罚但是变更刑罚处遇方式的措施,比如,附考察条件的缓刑适用。换言之,非刑罚化就是刑罚宣告的回避、刑罚执行的回避以及犯罪人的社会化处遇。当前西方主要国家非刑罚化的实现途径包括:⑴通过规定免刑制度或者免除处罚情节,收缩刑罚的适用范围,实现非刑罚化;⑵直接规定非刑事制裁措施,与刑罚并存于犯罪结果的应对措施体系中,实现非刑罚化;⑶更广泛地采用缓刑;⑷实行保安处分制度;⑸善时制度;⑹短期自由刑的替代措施,比如金钱赔偿、担保、软禁、向受害人道歉、社会服务、具结悔过、周末监禁、公开训斥等都是现代各国比较常用的非刑罚处理方法。[11]

三、观点评析

上述国内学者对西方国家“非刑罚化”的认识既有相同之处,又存在较大的差异。其中,观点四、观点五对非刑罚化的界定范围是最窄的。观点四立足于我国的现实,从狭义的角度对非刑罚化的内涵与外延进行了界定。比较而言,观点五没有提及保安处分,但比观点四多出了缓刑的内容。其他四种观点都倾向于从广义的角度界定非刑罚化,四种观点的内容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一定的重合:缓刑、短期自由刑的替代措施、保安处分。此外,观点一与观点六在“免刑制度或者免除处罚情节”上存在重合,观点二与观点六在“善时制度”上存在重合,观点二所提到的“非犯罪化、起诉便宜主义、将案件移送社会法庭审理”都是其他观点没有的。这四种观点均建议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在我国进行相应的非刑罚化改革,结果不同程度地遭到国内持狭义说学者的批判。

有的学者反对将非犯罪化视为非刑罚化的途径,提出非刑罚化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的行为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相关犯罪的犯罪构成,这一条件可以很好地划清非犯罪化与非刑罚化的界限。非刑罚化并不是表明在刑法上不处理,而是不以刑罚处理,而非犯罪化从立法上就排除了行为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的可能性,对其从刑法上谴责的可能性也就随之消失了。[12](p199-200)对于将“非司法化”作为非刑罚化的途径,有的学者持否定态度,认为“非司法化并不符合非刑罚化的本义,非司法化以各种措施避免违法行为诉诸刑事诉讼,使一些轻微犯罪行为在处理过程中与其他犯罪行为分清了界限。非司法化利用一系列冲突调节方式影响一些微罪行为的处理后果,在一定意义上更是一个非犯罪化的过程。”[13](p95)

有的学者对将“社会服务命令、白天训练中心、缓刑监督等”作为非刑罚化的表现的观点给予了反驳,指出“我国有些学者把社会服务命令、白天训练中心、缓刑监督等看作是‘非刑事制裁措施’,并认为这些措施的采用是非刑罚化的表现之一。这种认识并不妥当,社会服务命令、白天训练中心、缓刑监督等不是‘非刑事制裁措施’而是‘非监禁刑事制裁措施’,否认这些措施的‘刑事制裁’性显然是极不妥当的。因此将这些措施称为‘非刑罚化’的表现是混淆了‘非刑罚化’与‘非监禁刑事制裁’。”[14]“在有的学者看来,将监禁刑替代措施纳入非监禁化进程似乎更合适。包括社区服务刑在内的各种非监禁刑已根据各国的法律传统被规定在各国的刑法典中,丰富了对于犯罪行为的制裁手段,这些非监禁刑在刑法典中确立之前是作为非刑罚化的具体内容体现的,但各国将其纳于刑罚体系之中,就由非刑罚化的实现方式转化为非监禁化的途径。”[15](p96-97)

对于缓刑,有的学者指出,在国外,缓刑制度主要有以下三种:刑罚缓期宣告、刑罚缓期执行和缓予起诉。刑罚缓期宣告与缓予起诉是非犯罪化的问题不是非刑罚化的问题,刑罚缓期执行并未对犯罪人免予刑罚处罚,因而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非刑罚化。[16](p97-98)

以现实的眼光来看,上述反驳似乎都有一定道理。但是,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被反驳的观点似乎有些冤枉。为了澄清事实,我们不得不重新回顾“非刑罚化”运动的历史。

19世纪以后,剥夺自由刑成为西方国家的基本刑罚,以后随着死刑等肉体刑的逐渐消失而几乎成为惟一的刑罚。因此,在刑法学家们眼里,监狱就成了刑罚发挥实际效用的主要的或者可以说是惟一的场所。后来出现的“非刑罚化”运动是针对剥夺自由刑尤其是短期监禁刑的弊端而提出来的,所谓“非刑罚化”并不是要取消某一现有的罪名;相反,它是在承认法律认定的某一罪名的前提下去减少或者改变刑罚的适用,最常见的是减轻法律规定的对某些犯罪的刑罚的严酷性,也可以是为了消除处罚的刑事性。总之,“非刑罚化”目的在于限制刑罚惩罚的范围。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非刑罚化”主要是沿着两个方向发展:一是改革刑罚制度,推广财产刑并增设了很多新刑种,以替代监禁刑,如以罚金刑代替一切短期自由刑。二是扩大“非刑罚化”概念本身,而不是仅仅着眼于以其他刑罚取代监禁刑。联邦德国1975年进行的刑法大改革排除了违警罪(性质不严重的轻微罪)的刑事犯罪的性质,把违警罪只视为一般的对法规的违抗或当做“妨碍秩序行为”,因此只处行政罚款,而不处刑事罚金。联邦德国的这一实践立即在西方各国引起反响。[17]

由上可见,西方国家“非刑罚化运动”所指的“刑罚”在某种程度上即是指“监狱监禁”,①而且,“非刑罚化运动”亦包括非犯罪化。故而,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前述被反驳的广义说的不少观点与历史事实基本相符。但是,用现实的眼光来看,西方国家的非刑罚化运动大多已经成为历史,人们早已改变传统的刑罚观念,不再将“监狱监禁”视为刑罚的惟一,今日之刑罚亦非昨日之刑罚,不少原来属“非刑罚化”的措施现在已经“刑罚化”。例如,英国1991年的《刑事司法法》确立了“社区刑罚”这样一个刑种名称,具体包括:⑴缓刑令;⑵社区服务令;⑶联合令;⑷宵禁令;⑸少年管教中心令。[18](p68-69)美国对成年缓刑犯所附加的可供选择的缓刑条件中,包括了为我国有的学者所津津乐道的向被害人赔偿、电子监控、不加电子监控的家庭拘禁、宵禁、社区服务等措施。[19](p137-138)缓刑是美国的刑罚种类,这些措施只是缓刑的附加条件而非有的学者所认为的脱离刑罚而存在的纯粹的非刑罚化措施。因此,必须区分西方国家过去的“非刑罚化运动”与当下的“非刑罚化措施”,区分作为附加条件的“非刑罚化措施”与独立的“非刑罚化措施”。广义说遭到批判的原因即在于没有进行这样的区分,用过去的办法处理现实的问题,或者将作为附加条件的非刑罚化措施视为独立的非刑罚化措施。

其实,“非刑罚化”并非规范概念,在国内外的刑法典中也找不到“非刑罚化”的字样,它只是学者们的一种理论概括。因此,设定的标准不同,“非刑罚化”概念的外延也就不一样。如前所述,历史上的“非刑罚化”运动所言“刑罚”多指监狱监禁,这决定了其无比宽泛的外延。但是,既往的“非刑罚化”只能针对过去,当下的“非刑罚化”应该面对现实。回到当下,在西方国家,随着“非刑罚化”措施的不断“刑罚化”,如果不附加其他条件(如排除刑罚的适用,作为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将“非刑罚化”定位于刑罚之外的犯罪反應方式的话,那么,“非刑罚化”的外延也是非常宽泛的,前述学者们所言的非犯罪化、免刑制度和免除处罚情节、善时制、对犯罪适用的保安处分、缓予起诉、转处以及减刑等内容均可纳入“非刑罚化”的范畴,是为广义的“非刑罚化”。②如果将“非刑罚化”定位于排除刑罚的适用,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反应方式的话,那么,“非刑罚化”就只剩下免刑制度和免除处罚情节、对犯罪独立适用的保安处分、缓予起诉、转处等内容了,是为狭义的“非刑罚化”。

不管对“非刑罚化”如何界定,西方国家原来属于“非刑罚化”的一些措施现在已经“刑罚化”,不能将历史上的“非刑罚化运动”与当下的“非刑罚化措施”等而视之,我国对“非刑罚化”问题的一些理论研究多少脱离了这一现实,有的地方进行的非刑罚化改革试验也脱离了这一现实,③这些均与我们今天所推崇的罪刑法定主义格格不入。故此,我们应当理性地看待我国刑法改革中的“非刑罚化”问题,有的时候,也许我们要讨论的不是如何“非刑罚化”的问题,④不是如何大胆突破法律规定,进行非刑罚化改革的问题,⑤而是有否必要通过修改刑法增设新的刑种,改变落后的行刑方式,为市民社会、社区的生成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更多地通过社区参与提高行刑效果的问题。

四、我国的非刑罚化及其存在的问题

根据前文提出的标准,目前在我国,非犯罪化是广义的“非刑罚化”的内容之一,狭义的“非刑罚化”应当包括免予刑事处罚单纯宣告有罪、免予刑事处罚予以非刑罚处罚、对犯罪独立适用的保安处分等内容。无论是广义“非刑罚化”中的非犯罪化还是狭义的“非刑罚化”,都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首先,关于非犯罪化。对于非犯罪化,有的学者曾经指出,非犯罪化在当今中国不成为一个问题,成为问题的倒是其反面:犯罪化。因为德国等西方国家非犯罪化的对象是违警罪(性质不严重的轻微犯罪),而在我国,相当于西方违警罪的行为并没有作为犯罪来处理,而是作为行政违法行为规定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之中。[20]这种观点道出了实情。不过,在我国1997年刑法出台后,大规模的犯罪化已不存在。目前最主要的问题在于改变刑法对一切犯罪预备都要惩罚的规定,具体规定某些严重犯罪的犯罪预备可罚,对绝大多数犯罪的犯罪预备除罪化,以免出现某些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轻于一般违法行为的现象。

其次,关于免予刑事处罚。我国《刑法》第3章的章名为“刑罚”,其中第1节的节名为“刑罚种类”。第1节的第37条规定了单纯宣告有罪和非刑罚处罚方法,不免使人产生免予刑事处罚也是刑罚的误会,故而有必要对第3章的“章名”与体系作适当调整。笔者建议,应将第3章的“章名”修改为“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将第37条单独作为第2节,节名为“免予刑事处罚”,原第2节改为第3节,依此类推。如此修改之后才能保持刑法条文的逻辑自洽。

对于我国《刑法》规定的非刑罚处理方法中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有的学者指出,刑事立法上不宜规定应由行政机关掌握的处分措施。[21]这种观点看似有理,其实不然。因为如果对免予刑事处罚的罪犯,不规定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那么就可能造成对某些犯罪行为的处罚轻于一般行政违法行为的现象,而这一规定有利于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将刑法与行政法有机地衔接了起来。所以,问题不在于我国刑法规定了应由行政机关掌握的处分措施,而在于如何加强法院与行政机关的协调与配合,共同承担起惩罚与预防犯罪的责任。不过,对于学界长期争论不休的劳动教养,到底属于行政处罚、刑事制裁、保安处分还是介于行政处罚与刑事制裁之间的中间措施?[22](p85-89)是否需要修改完善?尚待立法部门在经过仔细论证之后及时地作出修法回应,还劳动教养一个既合法又合理的名分,使其步入司法化的轨道,以方便其适用,并使被告人的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此外,根据我国《刑法》第37条的规定,非刑罚处理方法中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只对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的罪犯适用,这与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实务中的实际做法存在一定的冲突。例如,对情节轻微的醉驾犯罪免于刑事处罚,由主管部门予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这一行政处罚更应适用于判处刑罚、情节严重的醉驾犯罪,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是这样规定的。另外,实务中对被判处刑罚的公职人员一般也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因此,建议在《刑法》第36条第3款中增加规定刑事处罚可以与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并科适用。

再次,关于保安处分。对于我国的保安处分,国内学术界认识不一,其中有下列几个观点值得反思:⑴我国《刑法》没有规定保安处分。[23]⑵应当将所有的保安处分统一规定于刑法典中。[24]⑶作为中国非刑罚化实现方式的保安处分是指刑法上的保安处分。[25](p116)下面逐一展开分析。

第一,认为我国《刑法》没有规定保安处分的观点与事实不符。我国《刑法》第17条关于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的收容教养、第18条关于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第64条对违禁物品的处分等规定,均属保安处分。此外,《刑法修正案(八)》对被判管制、缓刑的罪犯增加规定的禁止令亦可归入保安处分的范畴。

第二,将所有的保安处分统一规定于刑法典中的想法希望通过保安处分的刑事司法化寻求对被告人权利的正当保护程序,出发点是好的。然而,将行政法上的保安处分纳入刑法典将会导致以刑法上的保安处分处理一般行政违法行为,这扩大了刑法的规制范围,刑法管了不该管的事,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所以,我国大多数学者赞同将保安处分区分为刑法上的保安处分与行政法上的保安处分。⑥况且,对被告人适用行政法上的保安处分,如果被告人无罪,被告人可以直接通过无罪辩护的途径排除保安处分的适用,其权利并非不可救济。如果被告人确实有罪,对其适用行政法上的保安处分则并无不当。前述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们对行政程序的不信任。可见,我们要做的不是将行政法上的保安处分纳入刑法典,而是如何改变行政程序的现状,增强行政程序的公信力。

第三,从广义上讲,作为中国非刑罚化实现方式的保安处分,应当是对犯罪人适用的保安处分,根据案件情况的不同,对犯罪人既可能适用刑法上的保安处分,也可能适用行政法上的保安处分。例如,德国刑法典规定的保安处分“吊销驾驶执照”,我国刑法典并未作出规定,而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了类似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但这并不影响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罪犯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此时的行政处罚即属行政法上的保安处分。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刑法修正案(八)》对被判管制、缓刑的罪犯增加规定了禁止令,这种规定反映出我国在一定程度上学习美国将保安处分融入行刑过程的趋向,⑦值得肯定。但仍需研究的问题在于是否对假释的罪犯也要增加规定禁止令,同时如何在实施保安处分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对罪犯的教育、矫正与帮助,以便罪犯顺利地重返社会。

【参考文献】

[1][5]何勤华,夏菲.西方刑法史[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2](意)恩里科·菲利.犯罪社会学[M].郭建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

[3]储怀植.欧美刑法改革[J].国外法学,1987,(01).转引自何勤华,夏菲.西方刑法史[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4](法)马克·安塞尔.从社会防护运动角度看西方国家刑事政策的新发展[J].王立宪译.中外法学,1989,(02).

[6]梁根林.非刑罚化——当代刑法改革的主题[J].现代法学,2000,(06).

[7]孙国祥.论非刑罚化的理论基础及其途径[J].法学论坛,2003,(04).

[8]严励,董砺欧.“非刑罚化”与“刑罚化”——论刑罚的退守与进攻[J].政治与法律,2004,(03).类似观点参见沈元春.非刑罚化之中国的选择与适用[J].理论月刊,2005,(08).

[9]杜雪晶,崔胜实.中国非刑罚化的内涵解读[J].行政与法,2005,(04).

[10][12]王明星.刑法谦抑精神研究[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

[11]杨涛,吴华清.论非刑罚化的生成及其实现途径[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04).

[13][15][16][25]杜雪晶.中国非刑罚化论纲[D].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

[14]何显兵.犯罪处理非刑罚化研究[J].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01).

[17]卢建平.刑事政策与刑法[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

[18]George Mair,“Community penalties and the probation service,”in Mike Maguire, Rod Morgan&Robert Reiner(eds.),The Oxford handbook of criminology,2nd ed. (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7),pp.1195-1216.转引自郭建安,郑霞泽.社区矫正通论[M].法律出版社,2004.

[19]U.S.Department of Justice,Bureau of Justice Statistics,Characteristics of adult on probation,1995,Special Report NCI-164267(Washington,DC.:U.S.Department of Justice,December 1997),p.7.转引自郭建安,郑霞泽.社区矫正通论[M].法律出版社,2004.

[20]陈兴良.刑法哲学(修订三版)[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21]苗有水.保安处分与中国刑法发展[M].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

[22]赵秉志,杨诚.中国劳动教养制度的检讨与改革[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

[23]张小虎.论我国保安处分制度的建构[J].政治与法律,2010,(10).

[24]参见张小虎.论我国保安处分制度的建构[J].政治与法律,2010,(10);付淑均.我国大陆与澳门刑法中的保安处分制度比较分析[J].法制与社会,2009,(07)下.

(责任编辑:王秀艳)

协调工作现场管理论文范文第5篇

摘 要:对重大通信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模式进行研究,以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为目标,提出验收前多维度超前介入、验收时进行全面质量评估、验收后跟踪服务和后评价的闭环管理工作模式,以保证重大通信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的质量。

关键词:通信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模式

重大通信建设项目是通信企业生产经营和提升服务水平的基石,项目档案是对通信线路、基站等进行维护、管理的依据。但由于重大通信建设项目投资大、分布广、工期长、参建单位多、一些参建人员档案意识相对薄弱等原因,项目档案的科学有效管理问题一直困扰着通信企业档案部门。为“确保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1]笔者结合多年的重大通信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实践,提出了验收前多维度超前介入、验收时进行全面质量评估、验收后跟踪服务和后评价的闭环管理工作模式,以提升项目档案管理水平。下面以中国联通河南2009年WCDMA网新建工程(以下简称“WCDMA工程”)为例进行探讨。

1 验收前多维度超前介入

2009年立项建设的WCDMA工程投资4.7亿多元人民币,历时近4年,参建的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50余家,施工地点遍布全省且地形多样,线路具有架空、直埋、管道等多种敷设方式,设备来自多个国家和地区。针对重大通信建设项目的特点,如果不提前提出统一的业务规范和归档要求,验收时就难以达到标准,甚至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因此,为避免造成竣工验收后“人去档空,不知所终”的结局,[2]企业档案部门改变了过去只在竣工时参加档案验收的被动工作模式,并从以下四个方面构建多维度超前介入作业模式。

1.1 掌握动态,制定预案。企业档案部门与计划管理、物资采购等部门保持良性互动,以便及时掌握项目建设动态,及早对项目档案进行源头控制,并在项目招标书中明确项目档案形成、积累、整理的职责和归档要求,作为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的依据。同时,档案部门借助自身管理企业信息资源的优势,根据掌握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重大工作安排信息,提前制定验收预案。

1.2 合同约束,固化职责。通信企业档案部门积极参与重大通信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工作,在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技术服务等合同中提出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把应移交档案的数量、档案用纸规格、字迹材料种类和要求、非纸质载体档案的质量要求、档案整理标准等写进合同相关条款,明确各参建单位在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中的责任。由于监理单位负责对项目进行质量、投资和进度控制,在监理合同中明确并落实其在项目档案工作中的监管职责,是实现对文件材料实时监控和全过程管理的关键所在。[3]核心是将参建单位合同总额的1%作为尾款,尾款支付和档案评定结果挂钩,有助于提高其对项目档案的重视程度。

1.3 以会代训,提高技能。召开协调会议,是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通信企业档案部门借参会机会,针对项目所处阶段档案工作现状和特点,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并编写了项目档案管理手册供其参考。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不断提高其档案意识和业务技能,在项目档案验收中起到了事半功倍效果。

1.4 监督指导,过程管控。《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第六条第四款规定“项目主管部门、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项目档案验收前的指导和咨询,必要时可组织预检”。[4]企业档案部门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动态登记表》,并邀请其定期对建设项目专(兼)职档案人员配备、档案专用设备购置、安全保管条件、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指导,排除隐患,通过档案执法检查和业务指导强化对重大通信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前的过程管控,防患于未然。

2 验收时进行全面质量评估

竣工验收是对投资效果的全面检验,档案评定是否合格直接影响验收结果。验收时应严格按照国家和通信行业标准,对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2.1 检查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完整性是确保项目档案质量的前提,检查完整性时应做到:首先,从整体上把握项目档案的完整性。纵向应全面检查从工程立项到竣工投产各个阶段形成的文件材料是否齐全,横向应检查各参建单位形成的与项目有关的文件是否完整,并依据归档范围做到不重不漏。

其次,重点检查容易忽视的细节问题。①项目论证阶段由于尚未正式纳入建设程序,形成的文件材料容易散失,应检查项目论证文件是否齐全。②设计基础材料中的地质、地形、水文、气象等材料在完成正式设计后容易被忽视,应齐全完整。③由于光盘、移动硬盘等新型载体在工程建设中广泛应用,应检查这些非纸质载体文件是否已转化为纸质载体,并一并归档。④设备随机资料和安装调试记录,常由维护人员个人保管,应把原件归档,复印件供维护人员参考。⑤对大型设备的操作、维护及管理工作进行培训考察,特别是引进设备的出境、出国培训考察材料,应在培训结束后及时收集,避免个人据为己有。

最后,关注项目档案内容是否完整。项目档案本身不能缺张少页,其印章、签字等法律手续要完备,责任人的全称、签字日期、签署意见不能随意省略,应清楚、规范、完整。

2.2 检查项目档案的准确性。准确性是项目档案的灵魂,验收准确性时应做到:①检查竣工图是否图物相符,技术数据准确可靠。②检查是否存在设计变更的情况,变更部分是否附设计变更通知单,是否履行了法定变更程序,是否在竣工图上准确体现出来。③隐蔽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将被下一工序掩盖工作结果的工程,[5]无论由于设备老化或人为原因造成的各类事故处理,都需要通过隐蔽工程档案确定位置和构造,找出治理对策,验收时切莫忽视隐蔽工程档案准确性。

2.3 检查项目档案的系统性。系统性是项目档案便于保管和检索利用的重要标志,验收时从以下三方面着手:①检查分类是否科学,体现工程档案的形成规律;组卷是否合理,保持各部分之间的有机联系,避免张冠李戴,出现杂卷现象。②检查案卷排列是否有序,宜按项目前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及后评估等阶段排列,[6]线路在前,设备在后,综合性文件在前,单项工程文件在后。③检查卷内文件排列是否有序,将前期依据及管理性文件按问题或重要程度排列,其他文件依据时间顺序排列。

2.4 检查项目档案的安全性。安全性是对项目档案的最基本要求,由于项目档案在建设过程中利用频繁,保管条件难以达到相关规定,其安全性受到严峻挑战,验收时应予以高度关注。首先,项目档案应有安全保护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不能在施工现场随意堆放。其次,应确保项目档案实体安全,对于有损毁、污渍的情况应及时修复。最后,应确保档案信息安全,对电子档案信息进行加密处理,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严禁非正当传播、复制,无失密、泄密事故。

通过对以上四个方面的全面检查和评估,在过程管控基础上进行查漏补缺,进一步保证了项目档案验收的质量。

3 验收后跟踪服务和后评价

尽管在验收前做了精心准备,验收时进行了严格审查,但由于WCDMA工程作为重大通信建设项目,形成的档案数量大、种类多、成分杂、来源广,相关人员缺乏系统、专业的档案知识,难以完全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因此,竣工验收后,通信企业档案部门应继续跟踪服务,并对项目档案验收工作进行后评价。

3.1 督办落实整改意见,履行合同承诺。通信企业档案部门针对竣工验收报告、会议纪要等文件中有关项目档案的遗留问题,及时督办落实整改意见,严守项目档案质量的最后一道防线。同时,履行合同承诺,根据合同相关条款,及时办理档案交接手续,作为向相关参建单位支付尾款的依据。[7]

3.2 补充归档后续文件,确保项目档案完整成套。由于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还要进行竣工决算的编制、资产交付和工程审计等收尾工作,在此期间将继续形成需归档保存的项目档案。我们应跟踪服务,把竣工验收时形成的竣工报告、会议纪要、验收证书,以及之后形成的资产交付通知、审计报告、报奖材料等文件收集整理,及时补充归档,确保建设项目档案完整成套。

3.3 推行后评价制度,积累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经验。为促进重大通信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模式日臻完善,企业档案部门应积极推行档案验收后评价制度,对验收目标、执行过程、验收效果等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审视各环节的利弊得失,汲取经验教训,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各项措施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完善作业模式,确保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机制的运行活力,为今后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提供经验和借鉴。

结论:WCDMA工程验收实践证明,通过采取上述重大通信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模式,可以有效避免验收前不了解情况、验收时“走过场”和验收后无人问津的情况发生,有利于实现重大通信建设项目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的目标,保证了档案验收的质量,进而提升了项目档案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水平。

参考文献:

[1][4]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DB/OL].[2006-06-14].

http://61.135.203.75/xxgk/2006-06/14/content_13400.htm.

[2]许歆懿.工程项目档案工作必须做到“三同步”[J].山西档案.2000(6).30.

[3]裴岚.浅议企业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J].云南档案.2008(3).25~26.

[5]黄玉明.谈隐蔽工程验收资料的归档[J].档案工作.1991(7).26.

[6] DA/T 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S].

[7]范大为.对项目档案全过程管理的探讨[J].中国档案. 2012(1).68~69.

(作者单位:中国联通河南省分公司档案馆 来稿日期:2013-02-18)

协调工作现场管理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为积极响应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号召,建筑行业绿色施工意识逐渐增强,现阶段我国建筑施工管理质量得到了一定的提升,但还存在很多不足,例如绿色施工管理意识不到位、施工工艺老化和施工材料不合格等,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和尘土不仅污染环境,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施工人员和周围群众的身体健康,施工噪音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为此需要施工单位深入分析绿色施工的发展现状,提出切实可行的实践措施。

关键词: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绿色施工管理

引言

当今社会对于环境与能源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而由于建筑施工管理的传统落后,所以对于资源的需求量是巨大的,由于技术与管理的不够完善,对于资源有着极大的浪费现象,并且也会在很大程度上造成环境的污染,对国家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严重的影响,所以绿色节能的实施是现今建筑行业发展的主要问题。建筑行业想要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进一步完善创新建筑施工管理,将绿色节能的理念融入其中,在绿色节能的重要前提下,有效降低建筑施工的消耗成本,从而提升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为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1建筑施工管理创新的重要性

1.1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创新思维

在社会经济蓬勃发展的背景下,社会各个领域和行业的发展速度很快,建筑行业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为确保企业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较大的优势,就应当具备一定的创新思维。可以说,创新思维是时代发展与科技进步的灵魂,施工企业的发展需要创新思维。为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需要将创新思维渗透到管理模式当中,开展创新性的管理,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与综合实力。值得注意的是,创新性管理需要渗透到每一个层级当中,既要落实管理层的责任制度,并创造新的管理方式,也需要重视施工材料的管理,尝试新材料的有效应用。

1.2建筑行业需要创新思维

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态势十分良好,然而,也伴随着更多问题的出现。为获得工程项目,很多企业不惜牺牲声誉,利用不正当的手段谋取不应得的利润。这种问题普遍存在,就意味着相关法律仍然存在一定的漏洞。为推动我国建筑行业的健康与公平发展,就需要针对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不断完善,使得企业成为维护建筑行业公正和有效运行的保证。为此,建筑也需要创新思维,有效解决行业当中的负面影响因素。

1.3创新管理是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创新的力量是非常强大的,是推动行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动力。在实践中,开展创新管理可以使得行业跟上时代的发展步伐,是行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同时,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的建筑行业也应当重视国际市场。调查显示,很多重视创新管理的企业,其未来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也会遇到更多的发展机会,对于企业的未来发展至关重要。因此,为扩大发展空间,就需要重视并开展创新管理,从而获得更多的经济以及社会效益,并获得较大的优势,树立企业形象,创造自己的品牌。

2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创新及绿色施工管理

2.1制订合理的绿色施工管理方案

制订方案与目标是一切工作开展的基本前提,因此要想实现施工管理创新,首先就应制订科学合理的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在布置施工平面位置时要综合考虑到施工场地占地面积的问题,尽可能减少对施工场地的占用,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并履行相关用地手续,严格按照规矩办事。相关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开始前要深入调查施工场地的具体情况,编制可行性较高的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在方案中要明确规定各项绿色施工标准,例如废材回收与利用、水资源保护、污水处理、能源节约、设备管理等内容,将绿色施工管理方案细化到每一个施工环节。此外,为深入落实绿色施工管理方案,应选用绿色施工材料和施工设备,合理预算每个施工环节所需的施工材料成本,采购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施工材料,同时也要选择节能施工设备和器械,相关工作人员定期保养和检修,避免施工设备异常带来的施工损失,并在无形中增加施工成本。

2.2环境控制创新路径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尤其是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给各大行业带来了更大的发展机遇,我国很多建筑单位都逐步将信息技术运用到施工现场环境监测工作中,利用现代化科学技术对建筑环境进行创新管理能够更好地保护自然环境。建筑工程具体施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需要拆卸一些原有的建筑物,但周边还存在部分建筑物不在拆卸范围,必须要做好这些建筑物的保护工作,否则不仅会给建筑物所有者带来损失,而且还需要再次投入资金和时间进行修补和建设,费时又费力,无论对于建筑企业还是建筑所有者都不划算。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对施工现场噪声污染的控制,对施工时间要做出明确严格的规定,否则会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噪声发出过程所产生的震动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坏周边的一些小型建筑物,这就要求施工企业最好选用一些施工噪声比较小的机械设备,尽可能减少噪声的传播。

2.3规范使用绿色建筑材料,减少能耗问题

绿色施工管理理念在施工管理中的渗透需要从源头上加以控制,其中建筑材料的管理和采购是关键。建筑材料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對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有很大影响,材料问题也是建筑工程施工中的重点管理对象,因此,在管理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控制建筑材料,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优先选用生态环保价值高的建材。施工过程中,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调整发展方向,采用合理的方法,提高材料利用率,减少材料损耗。加强建筑材料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大节能环保理念的宣传力度,扩大绿色材料的使用范围,从而为提高建筑节能效果打下良好的基础。在进行施工的过程中需要对施工材料的采购以及库存等情况进行有效的分析,进行进场计划以及采购计划的制定,最大程度的降低物料的二次搬运和存放,做好工程项目材料的选择,对运输成本进行有效的节约。

此外,低辐射薄膜玻璃还具有很强的防紫外线透射功能,能够最大程度的防止室内陈设和家具在紫外线照射下老化褪色,很好地防止传统普通玻璃的阳光折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中空玻璃和低辐射玻璃的外表面涂有一层金属膜,可以改善光的发散和吸收状况,提高太阳能利用率。低辐射玻璃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还可以过滤紫外线,有益于人的身体健康。但选择建筑绿色施工材料的时候,必须要保证其质量严格符合工程建设要求和国家标准。

2.4 BIM 技术的应用

建筑行业节能技术的应用,应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的优势,利用人工智能虚拟技术建立虚拟模型。在节能技术中,企业要积极引进BIM,充分挖掘其价值,优化建筑节能设计,进一步保证节能技术的科学合理性。同时,要全面分析建筑市场环境,调整未来规划目标,不断完善节能措施,提高建筑节能效果。

结束语

现阶段我国建筑行业市场竞争愈演愈烈,只有实现施工管理创新且遵循可持续发展战略,才能进一步提升自身的竞争优势。面对建筑行业施工管理发展的现状,需要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转变自身传统的管理意识,深入贯彻落实施工管理理念,建立健全绿色施工监督体系,做好水资源、施工材料、能源的绿色管理,促进我国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文彬.绿色环保理念下加强建筑施工管理的创新[J].居业,2020(10):167-168.

[2]沈国裕.基于绿色施工管理理念的建筑施工管理创新分析[J].陶瓷,2020(10):136-137.

[3]于芳.建筑施工管理创新及绿色施工管理探索[J].城市建筑,2020,17(26):181-182.

[4]李尚洁.建筑施工管理创新及绿色施工管理举措[J].居舍,2020(25):165-166.

[5]胡丛亮.建筑施工现场控制创新及绿色施工控制[J].四川水泥,2020(08):125+129.

上一篇:卑微生命灵魂管理论文范文下一篇:期刊品牌策略管理论文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