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会发言稿范文

2023-09-20

协调会发言稿范文第1篇

xx项目在贵府和各级部门的关心下,正处于紧张赶工推进中。现就项目的进展情况及需协调的问题汇报如下:

一、 项目形象进度

1、一期屋面修缮:

1)屋面修缮基本完成,目前正在楼层垃圾清理。

2、xxx: 1)201x年x月9日正式用电送电完成,预验收整改和调试(计划本月底组织竣工验收)。

3、二期xx大楼:

1)土建室内装修收尾;外墙干挂石材完成50%;地下室地面基层施工完成,准备耐磨漆地面施工。

4、二期室外工程:

1)b区门卫室基础施工完成。

2)a区门卫室基础换填完成,正在做静载试验。

3)景观亭主体完成,横纵二路水稳层完成,准备混凝土浇筑。

4)书香大小路石材完成,书香广场绿化铺设完成。 5)xx东侧运动场混凝土完成,准备运动场围墙及四周人行道透水砖施工。

6、市政管网施工完成80%,下一步准备xx大楼四周以及门卫室管网施工,以便接入市政管网。

因前期手续问题(红线图和工程规划许可证重新办理),正在与有关主管部门紧急梳理沟通,争取尽快完成审批流程,以便加快工程推进。

5、高压增容工程:

高压增容工程二期送电于xx月09日正式送电完成(其中一期送电于1月13日送电完成),至此本项目所有标段正式用电送电全部完成。

6、正式给水通水:

1 / 2 以专题专人负责的方式全力推进正式给水管道施工及xx大楼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至6月20日已基本完成上述工作。现正进行二次供水设施验收申报。

7、投资完成情况:

项目总投资xxxxx万元,至2017年底累计完成投资xxx万元。2018年计划完成投资额xxx万元,截至六月累计已完xxx万元,累计完成总投资xxx万元。

二、 需协调事宜

1、消防验收问题: (1)xxx (2)xxx

2、西南角靠xx村村道问题:

xx社区新修村道时,占用xx红线内土地约105平方米。本着从实际出发、务实的精神,在xx街道办的大力支持下,

经街道、学校和社区三方现场实地勘察,初步确定了学校的围墙位置。6月14日,室外二期工程在施工围墙时,受到内林社区约10个村民的阻扰,

目前室外二期工程已经停工,该行为已经影响到xxx整合提升项目的工期。请贵府督促xx街道进行协调。

为保证学校9月份按期开学,请贵府及时协调以上问题。

xxx 201x年xx月xx日

(联系人:xxx xxx)

协调会发言稿范文第2篇

一、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意识,切实增强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人才队伍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这些年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市紧紧围绕做好“两篇文章”、实现快速崛起的目标,坚持以大开放为主战略,以工业化为核心战略,努力打造现代制造业重要基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崛起之态初步显现。2003年,我们克服了“非典”、暴雨、高温干旱等多种严重灾害的干扰,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比预料好的成绩,实现了“一年有个新变化”的要求。今年头一个季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在去年的基础上,又取得了“开门红”,呈现出快速、协调、持续发展的态势,全市生产总值同比增长16.1%,财政收入增长37%,一般预算性收入增长52%,这样一个高的增长速度,充分体现了全市经济发展的强劲势头。更令人可喜的是,南昌经济发展的后劲在不断增强,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2%,为未来南昌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这些年来,我市组织人事工作也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一样,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人才政策体系不断完善,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干部、人才培养的力度不断加大,人才引进机制不断完善,为南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干部、人才保证,作出了很大的贡献。面对南昌经济社会发展的喜人形势,一方面,我们感到欣慰、感到鼓舞、感到振奋,因为南昌的崛起事业确确实实在加速进行,并取得了令世人刮目相看的成绩;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看到南昌的崛起事业还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离实现崛起的要求还有非常大的差距,还需要全市上下付出长期的不懈的努力。在这个过程中,需要解决的一个最关键、最迫切的问题,就是要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人才队伍,为南昌经济社会的快速、持续、协调发展,为南昌的快速崛起提供可靠的干部、人才保证。南昌要崛起,前提是干部、人才队伍要崛起。只有拥有了一支高素质的干部、人才队伍,才能为南昌经济社会快速、持续、协调发展,为实现南昌的快速崛起提供强大的后劲、坚实的基础和不竭的动力源泉。如果我们忽视了高素质的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就将犯历史性错误,南昌经济社会快速、持续、协调发展就会是“空中楼阁”,南昌快速崛起就只能是一句空话。希望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主要领导干部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高素质的干部、人才资源是南昌实现快速崛起的第一资源。应该说,这些年来在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市干部人才队伍在不断成长、壮大,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目前我市干部、人才队伍的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离实现南昌快速崛起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突出表现为:高素质的干部、人才总量少,干部、人才结构不合理,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匮乏。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我市急需一批精通外语、国际法、国际贸易知识和擅长招商引资的外向型人才;随着现代制造业重要基地的建设,我市急需一批懂经营、善管理、擅长资本运作的企业家和大量技术熟练的高级技工人才;随着花园英雄城市建设的推进,我市急需一批擅长城市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的人才,这几类人才目前在我市都严重短缺。人才分布不均匀。我市绝大部分人才多集中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对人才需求十分迫切的企业、农村人才严重匮乏,且还在不断流失。人才发展环境还有待进一步优化。虽然我们已经做了不少工作,但在“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和解决人才后顾之忧方面,还存在不少欠缺,引进人才的数量和质量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特别是随着我市对外开放的扩大,国际交流的增多,现代制造业重要基地建设的深入,我们急需的外向型人才和科技人才要解决“进得来”和“留得住”的问题,这就必须大力营造人才创业、生活、居住的良好环境,这些都需要我们扎扎实实去推进。我市干部、人才队伍的这种现状,必将或正在成为南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制约因素,成为南昌快速崛起的“瓶颈”,需要引起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高度重视。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一定要牢固树立高素质的干部、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站在实现南昌快速崛起和为南昌长远发展提供坚实基础、强大后劲的高度,把建设高素质干部、人才队伍作为事关南昌崛起的头等大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努力实现全市干部、人才队伍的超前建设,使我市的干部、人才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二、明确要求,抓住关键,加快推进高素质干部、人才队伍建设高素质干部、人才,就是江泽民同志所说的“靠得住,有本事”的干部、人才。所谓“靠得住”,就是要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政治立场、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心中时刻装着党和人民的事业,甘愿为此奉献自己全部的才智和汗水。所谓“有本事”,就是要“能办大事、会办难事、敢办新事、一心一意干实事”。能办大事,就是要善于把握大局、服务大局、驾驭全局,能立足本职为实现南昌的快速崛起作贡献。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能够独挡一面,较好地承担起各项工作任务。当前,南昌最大的“大事”就是全力打造现代制造业重要基地,做好“两篇文章”,实现快速崛起,大家都要围绕这件大事,立足本职,做好工作。会办难事,就是能善于应对和处理各种复杂局面,善于攻坚克难。古话说得好,危难之中方显英雄本色,艰难困苦是最好的试金石。只有在那些情况比较复杂、矛盾比较突出和困难比较多的地方和领域干出成绩的干部才是真正有本事的干部。评价一个干部,要看他在遇到困难时,是坚定不移地去发展,努力寻找解决困难的办法,还是见到荣誉就上,见到困难就退;既要看平时的表现,又要看处理突发事件和急难险重的事件的能力。在实现南昌经济社会快速、持续、协调发展,成就南昌崛起伟大事业的过程中,必定会遇到许多难以想象的困难、出现许多前所未有的问题,我们只有一个一个困难去克服、一个一个问题去解决,才能推动事业不断前进。敢办新事,就是要勇于开拓创新,敢于突破条条框框的束缚,创造性开展工作。要在相对落后的中部农业大省的省会城市实现快速崛起,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事业,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党的思想路线,从全局中来把握我们发展的路子,制定我们发展的措施,坚定不移地实行大开放主战略,坚定不移地建设现代制造业重要基地。是不是敢办新事,实际上反映的是干部的作风和能力,希望我们的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在创新上下功夫,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努力提高自己的水平。只有不等不靠,不断地探索,不断地创新,才能走出一条具有南昌特色的崛起之路。一心一意干实事,就是要有求真务实的作风,扎扎实实干工作,不折不扣抓落实。我们的崛起事业是一项实实在在的事业,需要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地前进,容不得半点虚假。行胜于言,无论办任何一件事都不能“唱”字为先,而必须“做”字当头,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知实情,实事求是说实话,埋头苦干办实事,扎扎实实求实效。那种只有“唱功”没有“做功”的“表演型”干部在南昌是没有市场的。对高素质干部、人才队伍的内在要求,决定了建设高素质的干部、人才队伍是一项涉及面广、宏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必须找准着力点,在一些关键环节上下功夫,这样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成效。具体来说,必须突出在以下几个环节上下功夫:第一,要在培养、锻炼上下功夫。育人是用人的基础,培养是选拔的前提,锻炼是成长的关键。一是要突出教育培训。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要求,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采取党校培训、干校培训、参观考察、出国深造、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按照分级分批的原则,抓好干部的培训学习,逐步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培训干部的新格局。同时,要强化激励约束机制,把参加培训学习的情况与干部考核、奖惩、任用相结合,在培养上要做到有计划、有安排,统筹兼顾,做到学习和工作两不误。市委组织部在这方面做得较好,凡是涉及到县区干部培训的,都主动与县区党政领导通气。二是要创新锻炼领域。在实践中发现、锻炼和选拔干部是我们党培养干部的成功经验。干部只有通过实践锻炼,才能获得亲知、真知,同时干部的德和才也只能让实践来检验。我们要认识总结这几年我市干部培养锻炼的经验,不断完善这方面的机制,特别是要鼓励选拔一些优秀干部通过各种方式来丰富他们的阅历,丰富他们的知识。比如,我们既要选派一些市级机关的干部要下到基层去锻炼,选派一些乡镇、县区的干部到市级机关来锻炼,还可以选派一批干部到中央有关部委去跟班学习。这些方面的工作,市委组织部已经正在运作,希望切实抓好。第二,要在选准、用活上下功夫。国以人兴,政以才治,千秋大业在于选准人、用好人、用活人。一是要善于知人识人。识人是用人的前提。如何评价一个干部确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必须把握好这么“几看”,即:既要看干部在任内做出的成绩,又要看前任留下的基础和起点;既要看干部取得的眼前看得见的成绩,又要看干部抓基础性、长期性工作的力度和后劲;既要看干部工作环境和条件的优劣给工作带来的影响,又要看干部在现有基础上的作为;既要看干部平时的工作能力,又要看干部在重点工作、重大事件中的决断应对能力;既要看干部抓物质文明建设的实绩,又要看干部抓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效。要注意发现和使用那些埋头苦干、任劳任怨、实绩突出而不事张扬的人,绝不能让勤勤恳恳、踏实工作的老实人吃亏。对那些在重大问题面前大局意识强、思想境界高、不计个人得失的同志,组织上一定要重视使用他们。二是要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用什么人,不用什么人,对于干部队伍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用好一个人,就树立起一面旗帜,引导干部群众“见贤思齐,见不贤而自省”;用错一个人,则会挫伤一大批人的积极性,使党和人民的事业受到损失。各级党委政府和组织人事部门必须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按照“靠得住、有本事”的要求,切实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三是要形成竞争机制。看准人、用准人,首先需要我们这些“管干部”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同志要具备高素质,要有好的作风、敏锐的眼光,要有“伯乐”的胸怀、“伯乐”的境界和“伯乐”的水平,才能不辜负组织对我们的重托。但光有这些还不够,还需要有科学的选拔任用机制。一方面,要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考察预告等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制度;另一方面,要把竞争机制引入干部人事工作中,建立一套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来选贤任能。这几年,市委组织部建立了一整套过程性考察干部机制,把平时考察与集中考察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工作之内的考察与八小时以外的考察相结合,这样考察干部才能看得更准,用得更好。第三,要在治严、管好上下功夫。搞好干部的监督管理,是教育和保护干部、促进干部健康成长的根本方法。干部属于人才范畴中的一个特定的群体,手中掌握着公共权力,稍微犯一点错误,都将给自己、给事业、给整个干部队伍形象造成损失。“严是爱,松是害”。各级党委政府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在真诚关心、帮助干部的同时,对干部抓得紧一些、管得严一些、要求高一些,避免干部犯错误。当前,加强对干部的管理监督,突出是要抓好“权力观”、“政绩观”的教育,抓好机关“作风年”活动的开展,抓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贯彻落实。这次我市的机关“作风年”活动开展得很好,各部门、各县区抓得很实,社会反响很好。对干部,我们一定要在平时就要求严一些,不要等到非处理不可时去处理人。在这里,我还要突出强调一下干部的廉洁自律问题。现在有些地方“送礼风”很盛,“送礼”与“受礼”毒害了我们的干部,毒害了我们的“空气”,有些同志始终抱着侥幸心理,一而再,再而三,总认为组织上不知道,走多了夜路,总要撞到鬼。各级党委和纪委对“送礼风”要严格进行警示教育,该查处的要坚决查处,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做到对我们的干部负责,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南昌快速发展的事业负责,要通过制度建设,使南昌的干部一路走好。第四,要在引进、留住上下功夫。现代的竞争很大程度上表现为人才的竞争。一个城市如果留不住人才,这个城市肯定不会有生机和活力,肯定会在竞争中败下阵来。实现南昌的快速崛起,需要我们花大力气抓好人才工作,既要千方百计引进人才,又要千方百计留住人才,在人才的引进上要实行最优惠、最开放的政策。一是要突出重点。要认真抓好全市人才开发的战略谋划和科学布局,突出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这个重点,加快建设领导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外向人才、科技人才、高级技工人才等专门人才队伍,加大对经济、科技、文化、法律等方面高层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吸纳和造就大量中介咨询、法律服务、金融保险、资本运作、城市规划建设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只有拥有一大批高层次人才,南昌的快速崛起才有可靠的保证。二是要创新思路。结合南昌的实际,当前要把引进人才与引进项目结合起来,与重大课题攻关结合起来,与重点产业发展结合起来,实行人才引进与项目对接、与产业互动。要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积极拓宽人才引进渠道,探索灵活多样的人才引进方式,采取调入、聘用、借用、兼职等多种方式方法,广泛吸引海内外人才智力资源。要引导人才向城镇流动,鼓励和吸引人才到贫困地区和农村工作或提供服务,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的同志向人才匮乏地区和单位流动,鼓励农业科技人才和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基层创业,推动实用性科技人才自主创业和向企业流动,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人才资源的潜能。三是要营造环境。能不能更多地吸引人才来南昌工作和创业,涉及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使人才有施展才华的舞台、发挥作用的载体、一心一意干事创业的环境。去年在这个方面,组织人事部门和各县区、各开发区做了大量的工作,现在博士后科研站已在我市落户。但突出地是要打破平均主义,要防止“红眼病”。如果在思想、环境、机制方面的问题不解决,人才即使引进了,也留不住。要真正把市场的理念、开放的理念、人才的理念、资源的理念落实到各个环节和方面,只有这样,我们的人才队伍才能真正地崛起。各级党委、政府和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人才建设特别是特殊人才的引进,要培养和引进一大批适应南昌大开放、做好“两篇文章”、建设现代制造业重要基地需要的功能型人才。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在人才的培养、引进上该放活的要放活,不然就很难适应人才市场的需求。这里的关键,是要多办好事实事、营造良好氛围、建立制度、抓好落实,组织人事部门自身也要加强建设,要适应南昌快速发展的要求。四是要加强领导。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管人才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要大力推进党政领导干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把人才工作列入年度“两个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政绩的重要内容。

三、切实做好新时期新阶段老干部工作今天的会议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就是贯彻全国全省老干部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新时期、新阶段老干部工作。

1、要一如既往地把老干部工作摆在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广大老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老干部工作是党的干部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重视老干部工作是党的优良传统,也是南昌市的一项优良传统。越是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时候,各级党委、政府,党政领导和主管部门越要强化老干部工作的意识,绝不能忘记和削弱老干部工作。

2、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老干部政策,落实老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在这方面,市委、市政府一直非常重视,做了大量工作,尽力落实好老干部的各项待遇。去年年底,中组部、中央老干部局来南昌检查老干部工作,对我市老干部工作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这是各级党委、政府努力的结果,是各级老干部工作机构努力的结果。今后,我们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继续把这方面的工作抓紧抓好。一是要进一步在政治上关心老干部。全市各级各单位要紧密联系老同志的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创造良好条件,切实把老干部的学习组织好、落实好。尤其是要抓好老干部党支部的建设并充分发挥其作用。这一条很重要,有些地方老干部工作之所以做得好,老干部之所以能够支持现任领导的工作,关键是有一个很好的老干部党支部。有些老干部虽然离开了工作岗位,但他们愿意在老干部党支部的领导下继续发挥余热。所以,目前我市已有老干部党支部的要加强,没有的要尽快成立起来,这样才能使老干部这支队伍更好地开展工作,也便于使各级党委、政府和老干部工作机构开展工作。当前,要把老干部党支部达标创优活动继续深入开展下去,注重选配好老干部党支部书记,把那些德高望重、身体健康、热心老干部工作的老同志推荐到老干部党支部书记的岗位上,在全市形成老干部工作网络,并通过老干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带动全市老干部共同支持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为南昌的建设发展出谋划策,使他们自觉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二是完善“三个机制”,确保老干部生活待遇的落实。我市“三个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受到了中央联合检查组和省委督查组的好评。今年,要继续抓好“三个机制”的运行工作。要坚持为老同志办实事、办好事,把组织上的关怀和温暖带给所有的老同志。要加强医疗统筹基金的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注意研究解决运行中的相关问题,使“两费”保障形成良性运转的格局。要按照“政治上多关心、思想上多沟通、生活上多照顾”的精神,更多地关注困难企业以及家庭生活困难的老干部,要采取各种办法,及时为他们排忧解难,使老同志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好地安度晚年。

协调会发言稿范文第3篇

在2012年县招委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2012年高考、中考即将开始,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县招委会成员部门协调会,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考试工作会议精神,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创新举措、克难攻坚,坚定必胜信心,圆满完成2012年高、中考目标任务。刚才,教育局翟局长代表县招委会介绍了今年我县高、中考概况、前期准备工作和下阶段安排,涂局长向高、中考考点主任颁发聘书,各考点、各协考部门也递交了高、中考工作责任状。希望同志们能按照这次会议的部署,根据各自责任分工,认真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深化认识,增强做好中、高考工作政治责任感

高考、中考是我国教育事业中的大事,是国家选拔培养人才的重要方式,高、中考质量的好坏,备受家长、社会的关注,牵涉到千家万户的利益,关系到学生的未来,家长的希望,关系到教育的形象和地位。因此,县招委会各成员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考点学校及各有关方面要高度重视,真抓实干,共同努力,扎扎实实做好高、中考各项组织工作。

审视我县2011年高、中考工作,可以说组考顺利,成绩斐然。主要表现在:备考有序、调剂有效、组织周密、工作细致,圆满完成了高、中考组考各项工作任务,得到了省、市巡视员的 1

高度评价,也得到了各级领导和社会的认可。在此,我代表县政府对为高、中考组织工作付出艰辛劳动的各有关部门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今年的高考、中考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新的压力:一是今年我省全面启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每个考场的动态状况都可以远程监控、实时了解,这对我们的组考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二是中考、高考历来都是社会关注度极高、影响面极广的重要工作。今年,我县共有考生人,与此相关的家庭成员和社会关系构成了一个庞大的关注高、中考工作的社会群体,考生和家长不允许在招生考试工作中出现丝毫的差错。三是考试作弊手段不断翻新,技术不断升级,社会不法分子售卖和违纪考生使用高科技工具舞弊现象屡禁不止;四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滞后,考生资格造假时有发生,社会中介欺诈行为尚未根治,社会不良风气对考试环境的影响极其严重;五是招生管理队伍建设仍然存在隐患,少数考务人员为了亲情和利益,有可能敢于冒险。

面对严峻的高、中考形势,如果我们没有充分的认识、没有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和措施,全县2012年高、中考任务就难以完成,目标就难以实现。因此,今天与会的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出发,充分认识高、中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以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危机感,精心准备,周密安排,强化管理,全力以赴做好高、中考组织工作,扎扎实实地做好每个环节,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二、突出重点,明确任务,切实抓好高考、中考的各项工作

考场如战场,瞬息万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筹教育考试工作,以“大教育考试观”为引领,紧紧围绕“争创全国第一”这一目标,真正实现“平安高考”、“平安中考”。

(一)以试题答卷的绝对安全为重点,坚决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教育、公安、保密和招生考试部门要逐级落实试题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加强对试题(卷)的运送、保管、分发、回收等环节的管理和监控,做到条件达标、培训到岗、措施到位、责任到人。要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要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业务培训,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值班报告制度,从严管理,死看死守,确保试题、试卷等高、中考信息绝对安全。同时,在实施考试过程监控、各种突发情况处置过程中,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规程,依法、依纪妥善处置,做好监控信息管理、指纹采集、资料留存和证据固定等工作,确保程序合法合规,确保我们的工作经得住检验。

(二)以招生考试公平公正为目标,严肃考风考纪。各考点必须把严明考纪、严防舞弊作为整个考试管理的关键和重点,采取堵疏并举、人防和技防结合、严防和严打并重的方式,严密防范和打击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杜绝群体性舞弊事件发生。一要提高考试的信息化水平。要运用好标准化考点的网上巡查、应急指挥、作弊防控、身份认证、考务综合管理等系统,确保监控图像实时传送正常,广播、铃声信号系统和多媒体播放、接收考务指挥指令的设备完善,考生身份验证和防范现代科技手段作弊的相关检查、检测以及对干扰考试正常进行的信号防范和阻断有效,

形成安全、高效、实时、可信的教育考试运行体系。二要加强监考队伍建设。各校要严格选聘标准,实行回避制度,选聘那些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教干和教师进入监考和巡考队伍,要坚持监考教师聘任制、轮换制、责任制和奖惩制,严格培训,切实做到“业务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凡以前出现过舞弊或工作失误的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再担任监考工作。要坚持对监考、巡考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奖罚的制度,结果记入本人档案。三要加强对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要将严肃考风考纪,处置违纪、舞弊行为的规定,张贴到每一个考场,发放到每位考生和家长的手中。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警示教育,考生要签诚信考试承诺书,通过教育,使相关人员认识到高考、中考舞弊的危害性,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同舞弊行为作斗争。今天,我们与各考点、各协考部门签订责任状,就是要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决杜绝舞弊行为的发生。

(三)以实现平安考试为根本,加强安全防范。一是公安机关要深入各考场周边地区、考生住宿地点,全面排查安全隐患,为考生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高考、中考期间要增派警力加强考场周边的治安巡逻和安全保卫,迅速妥善处置涉及考试的报警求助,要加强对运送考生参加考试用车的严格检查,确保考点周边交通秩序良好。二是教育部门要组织学校对考生在路途、住宿、餐饮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并进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确保考生安全应考。三是卫生、工商部门要对考点、考生居住区域餐饮业、小食品摊点的食品卫生开展重点检查,抓好饮食安全,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配合学校做好防暑降温和考点医疗点的设置。四是城建、环保部门要对考点附

近的建筑工地进行一次检查,确保考生过往安全,确保考试期间无噪音影响。五是供电、供水部门要对各考点的电线电路、供水管道进行一次严密的检查,保证考场正常连续供电、供水。六是认真制订突发问题应急预案,做到未雨绸缪,确保平安和谐。要针对可能出现的考试设施故障、传染性疾病、群体性食物中毒、消防安全事故等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宁可把各种困难估计得严重一些,把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考虑得周全一些,把解决问题的措施准备得更充分一些。此外,这次会议后,希望招生办能会同其他职能科室,组织一次考前准备的全面检查,重点对保密设施、听力考试设备及各种工作方案、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设备设施处于临战状态。

三、加强领导,强化督查,确保今年高考、中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高考、中考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性的系统工程,责任重大,需要多个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各有关部门在高考、中考中都肩负着重要职责和任务,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考试顺利。

一要强化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县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紧密配合,相互协调,将中考、高考工作作为当前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负总责,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高、中考工作压倒一切的高度,努力做到工作布置到位、认识到位、保障措施到位、检查落实到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细化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到岗、到位、到人”。要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在考试工作中履职出问题,造成重大事故、影响恶

劣的,要进行问责,严肃追究责任。

二要密切配合。招生考试工作涉及面广,各成员单位要按自己的责任,协调好、沟通好、落实好,为高考、中考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驾护航。要建立一套完备的管理制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杜绝推诿扯皮、回避责任的现象,共同维护我县高考、中考工作秩序。

三要加强监督。要发挥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强化对考试、录取过程的监督。要抓好举报和信访工作。要在考前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并且要在媒体上公开,要设立信访接待室,热情做好信访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发现的问题要抓紧核实,及时处理,务必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要加大对各种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于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同志们,今年的招生工作任务已经明确,关键是抓落实,希望各有关部门按照“天衣无缝,滴水不漏,万无一失,绝对安全”的要求,以“严、细、深、实”的良好作风,精心谋划,精心组织,精心实施,确保中考、高考的公平、公正,让学生放心、让家长放心,让党和政府放心。

协调会发言稿范文第4篇

一、内部沟通 1.秘书要与所服务的总经理建立经常性的沟通,了解总经理近期的工作重点、业务要点及管理方面的思想。准确理解总经理的授意、做好上情下达的工作。 2.秘书应以主动谦虚的态度与总经理所领导的部门人员充分沟通,尽可能及时了解各项业务的进展情况,并将信息及时整理反馈给总经理,有效地协助总经理推进工作 3.作为秘书,在日常的工作中,注意与其它部门和同事的协作,要把对方看作是自己的资源,通过一点一滴的交往,协调与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对任何部门、任何一位同事都应有极强的客户意识,尊敬对方、尊重对方,注意及时向那些给予你支持的部门和人员表达谢意。

二、外部沟通 外部沟通会大量使用电话、电子设备、书信等媒介,因此要特别注重在这些方面的商务礼仪。(见电话礼仪、书信规范) 1.业务合作 作为总经理与外界沟通的窗口,秘书应以热忱的态度与合作厂商建立起真诚信任的关系,但在处理事务时注意以公司利益为重,端正自己的位置,灵活处理。 尊重合作伙伴和供应商,要注意多方了解与业务相关的事务,以做到准确理解对方的意图、帮助进行有效的沟通与传达。 在代总经理进行有关业务的推进工作时,要与合作厂商达成理解,为总经理的决策创造良好的合作环境,辅助总经理推进。 ·中国管理工具网· 文 件 名 检索编码 2.礼尚往来: CM031094 沟通与协调 页码 5-2 答谢(节日礼品、贺卡等)在重要的节日(如圣诞节、新年、春节、或重要合作厂商的公司纪念日等)秘书应在征求总经理意见之后,以礼品或贺信及时致意,维护与合作厂商的友好关系。 在业务合作中,适时提醒总经理并为其安排与厂商的定期沟通活动或轻松的就餐,与厂商建立经常性的沟通。以促进彼此的了解与进一步的合作。

三、秘书作为领导辅助人员应具备的礼仪 秘书作为总经理的辅助人员,除完成日常业务事宜外,更多的精力是为总经理服务。一个好的秘书既是领导的助手又是领导的参谋,秘书在日常工作中既要辅助领导进行决策,同时还要辅助领导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 1.作好助手和参谋的工作 参与决策调研,提供有份量的信息。 秘书要做好决策参谋,就要积极参与决策的调查研究。首先是广泛收集信息,多提供真实情况。其次是超前搞好调研,多提供决策预案。再次是和领导同步思维,多提供有份量的文稿。其中要把握三点: 第一,要有观察力,跟踪了解总经理的思维轨迹,敏于捕捉领导的思想火花。才能及时预测总经理在想什么,准备什么。 第二,要站在领导工作的角度思考问题,才有一定的高度、广度和深度。 第三,主动与总经理交流思想,通过听取领导的意见不断调整自己的思维,在事务处理和文稿撰写中更好地体现总经理的思想。 ·中国管理工具网· 文 件 名 检索编码 CM031094 沟通与协调 页码 5-3 参与实践,协助总经理推进工作。 积极介入有关工作,及时掌握相关情况,适时提出建议。 经常了解全局情况,取得按时保质完成各类任务的主动权。 参与要有度,参谋要有方 参与决策调研,注重"多谋",切忌"擅断"。 参与督促检查,工作要"到位",不能"越位" 参与工作实践,要当好助手,不能做"主手",做好牵头、把关、协调的工作。 2.辅助总经理塑造良好的形象。 秘书和秘书部门是为总经理服务的,领导对外形象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秘书和秘书部门的服务水准。秘书可从以下几方面来辅助领导塑造良好的形象。 (1)语言形象 总经理在正式场合发表讲话,秘书要事先准备好文字材料、发言提纲,必要时做好语言标识。公务活动之前,提供广泛适用的背景资料(包括活动内容、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及与此相关的人文等知识)供总经理参考准备。 (2)协助总经理树立行为合作形象。要在事务安排中,尤其是公司内部活动中,使领导多接触普通员工,了解情况,融于员工之中,才能使领导的形象得以升华。 (3)协助总经理树立行为激励形象。要尊重别人,帮助领导把握好用人之道,多协商,多征求大家意见,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尽量满足下属及部门的需求,增强合力。 ·中国管理工具网· 文 件 名 检索编码 CM031094 沟通与协调 页码 5-4 (4)协助总经理树立行为感化形象。领导者要通过自身的行动影响他人,秘书是总经理对外界面的口,必须协助总经理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要待人热情,例如在总经理开展某项活动之前,详细了解该项活动所涉及的人员情况,包括姓名、身份、履历等,以便领导掌握对方的信息,为开展热情友好的交际活动创造条件。 对外交往要真诚情切,秘书要很好地领会和把握总经理的处事原则,并在对外交往中很好地运用,必要时提醒总经理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以感化、教育和鼓舞他人。

协调会发言稿范文第5篇

一、内部沟通 1.秘书要与所服务的总经理建立经常性的沟通,了解总经理近期的工作重点、业务要点及管理方面的思想。准确理解总经理的授意、做好上情下达的工作。 2.秘书应以主动谦虚的态度与总经理所领导的部门人员充分沟通,尽可能及时了解各项业务的进展情况,并将信息及时整理反馈给总经理,有效地协助总经理推进工作 3.作为秘书,在日常的工作中,注意与其它部门和同事的协作,要把对方看作是自己的资源,通过一点一滴的交往,协调与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对任何部门、任何一位同事都应有极强的客户意识,尊敬对方、尊重对方,注意及时向那些给予你支持的部门和人员表达谢意。

二、外部沟通 外部沟通会大量使用电话、电子设备、书信等媒介,因此要特别注重在这些方面的商务礼仪。(见电话礼仪、书信规范) 1.业务合作 作为总经理与外界沟通的窗口,秘书应以热忱的态度与合作厂商建立起真诚信任的关系,但在处理事务时注意以公司利益为重,端正自己的位置,灵活处理。 尊重合作伙伴和供应商,要注意多方了解与业务相关的事务,以做到准确理解对方的意图、帮助进行有效的沟通与传达。 在代总经理进行有关业务的推进工作时,要与合作厂商达成理解,为总经理的决策创造良好的合作环境,辅助总经理推进。 ·中国管理工具网· 文 件 名 检索编码 2.礼尚往来: CM031094 沟通与协调 页码 5-2 答谢(节日礼品、贺卡等)在重要的节日(如圣诞节、新年、春节、或重要合作厂商的公司纪念日等)秘书应在征求总经理意见之后,以礼品或贺信及时致意,维护与合作厂商的友好关系。 在业务合作中,适时提醒总经理并为其安排与厂商的定期沟通活动或轻松的就餐,与厂商建立经常性的沟通。以促进彼此的了解与进一步的合作。

三、秘书作为领导辅助人员应具备的礼仪 秘书作为总经理的辅助人员,除完成日常业务事宜外,更多的精力是为总经理服务。一个好的秘书既是领导的助手又是领导的参谋,秘书在日常工作中既要辅助领导进行决策,同时还要辅助领导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 1.作好助手和参谋的工作 参与决策调研,提供有份量的信息。 秘书要做好决策参谋,就要积极参与决策的调查研究。首先是广泛收集信息,多提供真实情况。其次是超前搞好调研,多提供决策预案。再次是和领导同步思维,多提供有份量的文稿。其中要把握三点: 第一,要有观察力,跟踪了解总经理的思维轨迹,敏于捕捉领导的思想火花。才能及时预测总经理在想什么,准备什么。 第二,要站在领导工作的角度思考问题,才有一定的高度、广度和深度。 第三,主动与总经理交流思想,通过听取领导的意见不断调整自己的思维,在事务处理和文稿撰写中更好地体现总经理的思想。 ·中国管理工具网· 文 件 名 检索编码 CM031094 沟通与协调 页码 5-3 参与实践,协助总经理推进工作。 积极介入有关工作,及时掌握相关情况,适时提出建议。 经常了解全局情况,取得按时保质完成各类任务的主动权。 参与要有度,参谋要有方 参与决策调研,注重"多谋",切忌"擅断"。 参与督促检查,工作要"到位",不能"越位" 参与工作实践,要当好助手,不能做"主手",做好牵头、把关、协调的工作。 2.辅助总经理塑造良好的形象。 秘书和秘书部门是为总经理服务的,领导对外形象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秘书和秘书部门的服务水准。秘书可从以下几方面来辅助领导塑造良好的形象。 (1)语言形象 总经理在正式场合发表讲话,秘书要事先准备好文字材料、发言提纲,必要时做好语言标识。公务活动之前,提供广泛适用的背景资料(包括活动内容、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及与此相关的人文等知识)供总经理参考准备。 (2)协助总经理树立行为合作形象。要在事务安排中,尤其是公司内部活动中,使领导多接触普通员工,了解情况,融于员工之中,才能使领导的形象得以升华。 (3)协助总经理树立行为激励形象。要尊重别人,帮助领导把握好用人之道,多协商,多征求大家意见,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尽量满足下属及部门的需求,增强合力。 ·中国管理工具网· 文 件 名 检索编码 CM031094 沟通与协调 页码 5-4 (4)协助总经理树立行为感化形象。领导者要通过自身的行动影响他人,秘书是总经理对外界面的口,必须协助总经理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要待人热情,例如在总经理开展某项活动之前,详细了解该项活动所涉及的人员情况,包括姓名、身份、履历等,以便领导掌握对方的信息,为开展热情友好的交际活动创造条件。 对外交往要真诚情切,秘书要很好地领会和把握总经理的处事原则,并在对外交往中很好地运用,必要时提醒总经理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以感化、教育和鼓舞他人。

协调会发言稿范文第6篇

摘 要:在确定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时,适用传统的刑事管辖权理论面临诸多困境。许多国家的立法以及《网络犯罪公约》都在尝试解决这一问题,而我国关于网络犯罪管辖权的立法明显滞后。为了惩治和打击网络犯罪,我国应根据可能、公正、方便及国际协调原则,分别确立网络犯罪的国内管辖权和国际管辖权。对网络犯罪的国内管辖,可适用刑法中的地域管辖理论,借鉴民事网络案件的管辖权规则,以网络犯罪的IP地址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在网络犯罪的国际管辖权方面,建议确立以属地管辖为基础、以法益受到损害的关联性为补充的有限扩张原则;同时,应通过参加或缔结网络犯罪刑事管辖的多边或双边国际条约来解决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的冲突问题。

关键词: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IP地址

文献标识码:A

网络犯罪,也称网络空间中的犯罪或涉及网络的犯罪,是指以网络为犯罪对象或利用网络为工具进行的各种犯罪的总称。[注:目前,我国立法还没有网络犯罪概念的明确表述,学术界多主张对“网络犯罪”概念作广义理解。关于网络犯罪的概念及其类型,参见:许秀中.网络与网络犯罪[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3:156-168;253-263.]在我国《刑法》中,网络犯罪的类型包括:妨害互联网运行安全的网络犯罪;妨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网络犯罪;妨害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的网络犯罪;妨害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网络犯罪;其他网络犯罪行为。[注:《刑法》第285条、第286条、第287条规定了计算机犯罪的罪名,包括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利用计算机工具的传统犯罪。为适应打击网络犯罪的需要,200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将《刑法》中的计算机犯罪规定进一步具体化,从犯罪侵害的客体对网络犯罪类型作了具体的划分。]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国际互联网的日益普及,网络犯罪与日俱增。由于网络犯罪的无国界性、非中心化以及犯罪现场和空间的虚拟性等特点,使得在确定管辖时,区际冲突与国际冲突相互交织,其刑事管辖权的确定十分困难。由于我国对网络犯罪的刑事管辖权问题还没有专门的立法规定,因此,如何确定网络犯罪的刑事管辖权是我国司法实践中必须加以解决的现实问题。切实解决这一问题,不仅关系到有效打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和有关各方的利益,而且关系到不同国家司法主权的冲突与协调。

一、确定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的法律困境

网络犯罪的刑事管辖权主要是指实体法意义上的管辖权,而非诉讼法意义上的管辖权。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问题的提出,主要原因在于网络犯罪空间与传统犯罪空间完全不同。传统犯罪空间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的场所,是现实的物理空间,具有三维性。因此,传统刑法对犯罪的管辖建立在现实的物理空间基础之上,坚持“属地管辖为主,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为辅”的管辖权理论。然而,网络空间不属于传统刑法地域管辖理论中的“四空间”,有学者称之为“第五空间”[1]。网络空间的全球化、虚拟化打破了主权领土的界限,行为人在网络空间中的犯罪行为可能同时跨越数个国家,使得以属地原则为主,属人原则、保护原则为辅的传统刑事管辖权难以适应。实践中,确定网络犯罪的刑事管辖权的困境在于以下方面:

(一)以犯罪行为地或者犯罪结果地作为网络犯罪地域管辖的依据很难实现

法律的管辖是以某种相对稳定的联系作为基础的。传统地域管轄权的理论基础之一就是要求犯罪的行为地或者结果地之一应处于某一管辖区域内,即与某一物理空间具有稳定的联系。而网络是一个全球性和开放性的体系,网上地址与现实当中的地理位置没有必然的联系。对于网络空间中的行为,往往很难确定其真实的地理位置,网络犯罪的行为地和结果地的判断具有随意性和偶然性。一方面,网络空间的全球性和不确定性,使一个网络行为无法指向一个确定的管辖因素,从而使网络行为与传统管辖基础之间的关系变得不确定。另一方面,网络空间作为一个全球化的整体,具有虚拟和无形的特点,不可能像物理空间那样划分出一个个管辖区域。一旦网络法律行为与传统的地域管辖基础失去了联系,那么将物理空间的管辖权规则适用于网络空间就成了一道难题。在超越国界的网络空间,某一犯罪的行为地或结果地可能涉及到国际互联网所触及的所有国家和地区,如果适用地域管辖原则,那么互联网所涉及的任何国家都享有管辖权[2]。这显然是不合适的,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网络犯罪的司法管辖权问题。正是由于网络犯罪行为地的隐蔽性和网络犯罪结果发生地的不确定性,使得以犯罪行为地或者犯罪结果地作为网络犯罪地域管辖的依据很难实现。

(二)属人管辖原则和保护管辖原则难以解决网络犯罪的国际管辖权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属人管辖权与保护管辖权行使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是要区分犯罪是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还是在领域外。对于传统犯罪的空间而言,领陆、领水、领空和移动领土都具有确定的界限和固定的范围,自然可以很轻易地区分出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是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还是在领域外。网络空间则不然,它没有确定的界限和固定的范围,是无界限的、全球性的开放系统,很难区分某一网络犯罪行为到底是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还是发生在我国领域外。既然很难确定中国公民或者外国人是在中国领域外还是在领域内从事网络犯罪,那么《刑法》关于属人管辖和保护管辖的规定对于网络犯罪管辖权的确定就形同虚设[3]。也就是说,传统的属人管辖原则和保护管辖原则难以解决网络犯罪的国际管辖权问题。

(三)普遍管辖原则在确定网络犯罪的管辖权时受到局限

由于网络犯罪是无国界的犯罪,造成的危害后果可能是全球性的,其影响范围之广和涉及的国家之多,远非传统犯罪所能比拟。针对网络犯罪行为,各国如果启用普遍管辖原则,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第一,该网络犯罪行为不仅在国内构成犯罪,在他国也构成犯罪,即已经构成“国家共管之下的犯罪”;第二,以共同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为前提。从目前各国的立法和国际实践来看,关于网络犯罪管辖的国际条约尚未达成[4]。因此,在网络犯罪中适用普遍管辖原则缺乏法律依据和现实基础。

二、学界关于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的理论之争

关于如何确定网络犯罪的刑事管辖权问题,早已引起刑法学界的关注,并出现了多种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的理论,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有限管辖理论

有限管辖原则是我国刑法学界提出的关于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的最具代表性的理论。该理论主张:应在属人管辖基础上,以犯罪行为对本国国家或者公民的侵害或者影响关联性为标准来确定是否具有刑事管辖权。存在关联性的,享有管辖权;不存在关联性的,则不享有刑事管辖权。“关联性”是指犯罪行为对于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已经形成实际侵害或者影响,即已经与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发生了直接联系。这一标准是对传统保护管辖原则的拓展,但与保护管辖原则有所不同。保护管辖原则是以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的利益为管辖的条件,而有限管辖原则强调犯罪行为与本国国家或公民仅仅存在联系即可[5]。然而,也有学者认为,对于网络犯罪而言,以属人管辖原则为基础不如以属地管辖原则为基础可取,因为管辖权的确立首先必须考虑网络犯罪行为侵害的法益。从保护法益的角度看,犯罪地尤其是结果发生地是确立犯罪保护法益的首要条件,而属人管辖原则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因此,主张以属地管辖原则为基础来建立有限管辖原则[6]

(二)扩大地域管辖理论

该理论认为,可以通过解释现有刑法理论上的“属地管辖”原则,扩大确定犯罪行为地与犯罪结果地的标准,以实现对某一网络犯罪的管辖权。伴随着网络的无限扩张,关于网络犯罪的刑事管辖权应当随之扩张的呼声得到了立法、司法及学者的支持。这种观点虽然极大地扩张了某一法域的管辖权,满足了法律主权心理,但在现实中,由于司法成本过高而难以实施,同时也会造成同一案件多个国家都拥有刑事管辖权,从而形成不必要的管辖权冲突。另一方面,也可能导致行为人在一国境内的合法行为,将面临着被自己无从知晓的另一国法律认定为违法或者犯罪从而受到刑罚的可能性。过度扩张的地域管辖,会使所有处于网络环境中的犯罪将变成所有国家均享有普遍管辖权的全球犯罪,这不仅是对犯罪嫌疑人权益的过度侵害,同时也必然会对传统意义上的国家司法主权形成巨大冲击和影响[2]

(三)网址管辖基础论

即以网址为管辖基础,进而确定网络犯罪的管辖权。该理论认为,网址具有相对确定性。相对于行为人在网络上的活动范围而言,行为人在网络上的网址是一个比较稳定的因素,网址的产生和变更需要网络服务商通过一定的程序来进行,在特定的时间它是可以确定的。同时,网址与现实空间存在关联,是可以查明的。由于网址是行为人在网络空间中的地址,所以,网址所对应的服务器终端所在地,就可以构成管辖权的基础[8]。然而,以网址为管辖依据也受到了学者的质疑,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网址所代表的物理空间不是惟一的,与网址构成关联的物理空间遍布网络可触及的地方;其次,网址在网络空间中的确定性并不代表拥有网址的主体是真实、确定的[9]。因此,网址不能作为行使管辖权的惟一依据。

(四)侵害法益的关联性理论

该理论认为,在确定某一法域对某一网络犯罪行为是否拥有刑事管辖权时,应当以该网络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造成的实际损害作为判断的标准,这也是确立刑事管辖权的最低关联标准之一。如果犯罪行为对本国国家或公民的法益侵害存在关联性,则享有刑事管辖权;如果不存在关联性,则不享有刑事管辖权。但基于未来惩治网络犯罪国际公约所确立的普遍管辖权,则不在此限制之内。根据侵害法益的关联性理论来確定网络犯罪的刑事管辖权,能够很好地解决网络信号“抽象越境”的管辖问题[8]。笔者认为,该理论实际上属于有限管辖理论的范畴。

(五)网络自治论

该理论认为,网络虚拟空间是一个特殊的地域。网络空间应该作为一个新的管辖区域而存在,就像公海、国际海底区域和南极洲一样存在于国家的主权范围之外。任何国家都可以管辖并将其法律适用于网络空间内的任何人的任何活动。网络空间有自己的网络法律运作方式,包括网上立法、行政、司法等。在网络空间发生的争端,行为人可以通过网络的联系在特定的法院出庭,法院的判决也可以通过网络途径加以执行。国家主权与网络空间的任何人和活动不发生冲突,各国根据对网络空间的控制程度和方式来确定管辖权。但网络自治论是否会被国际立法接受?谁来行使网络空间自治的权力?国家是否愿意放弃或让渡其管辖网络空间的权力?这些都是网络自治论面临的难题。在目前的情况下,网络自治论显然缺乏法律依据,也经不起实践的检验[4]

(六)网络犯罪案件的刑事管辖权的共享或者转让

有学者认为,为公正、有效地预防和打击网络犯罪行为,应该实施网络犯罪案件的刑事管辖权的共享或者转让。刑事管辖权的共享或者部分让渡理论,类似于国际刑事管辖权移交理论,但两者有区别。刑事管辖权的国际转移是指某一个刑事案件的管辖权由一个国家转移到另一个国家。而刑事管辖权的共享或者让渡,则是通过签订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的区域性或全球性的国际公约,以协调国家之间对某一网络犯罪案件的刑事管辖权的积极冲突[9]

三、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的立法现状

上述解决网络犯罪管辖权的理论或方案,对各国立法和司法实务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其中,网址管辖基础论和有限管辖理论都直接来源于司法实践。然而,各国对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的立法并不完全一致。

(一)关于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的域外立法

网络犯罪现象已经引起了各国的普遍重视,很多国家都在尝试通过立法的方式来解决网络犯罪的刑事管辖权问题,试图在立法上确立一种全新模式的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规则。例如,英国在1990年《计算机犯罪法》中就规定,如果案件中的受害人或犯罪人本人身处英国,则英国法院对这一法令所涵盖的罪行就享有司法管辖权。新加坡的《不当使用计算机令》则规定,对在新加坡境内或境外实施的计算机犯罪的相关罪行,新加坡司法机关有权提出检控;如有人在新加坡境外任何地方触犯该法令所涵盖的罪行,则该人会如同在新加坡境内触犯该罪行一样受到制裁[2]102-107。马来西亚国会通过的《资信及多媒体法令》规定:不受国籍限制,任何人在世界任何地方,只要与马来西亚的计算机相连实施了犯罪,即认为是在马来西亚境内犯罪[10]。美国是网络犯罪的高发国家,关于网络犯罪的管辖权问题,美国法院已经出现将长臂管辖权规则适用于网络犯罪的倾向。根据长臂管辖权规则,当被告的住所不在法院地州,但和该州有某种最低限度的联系时,该州对于该被告具有属人管辖权[11]。我国台湾地区也认为,为了“维护个人权益”以及“保护社会安全”,网络犯罪行为的管辖权范围将包括“犯罪行为地”以及“犯罪结果地”,两项之中只要有任何一项在台湾地区境内,其就具有管辖权。这一规则看似没有违反传统的刑事管辖权规则,但是,由于放宽了对“行为地”和“结果地”的判断标准,实际上大大拓宽了刑事管辖权范围。从上述国家的立法来看,对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都坚持以属地管辖为基础的扩张管辖原则。

(二)《网络犯罪公约》对网络犯罪管辖权的规定

网络无国界的特点以及各国主权范围对管辖权的影响,使得各国仅在国内法中确定管辖权规则,不能从根本上防治具有跨国性的网络犯罪。因此,各国在积极修改或制定网络犯罪的管辖权规则的同时,也考虑到网络犯罪跨国性追诉的困难,并认识到只有国际合作方能对利用网络从事犯罪的行为人有实质性的规范。同时,也只有全球一致的立法,才能为网络使用者提供明确具体的规范,认识到网络犯罪的构成和基本内涵,从而不至因跨越国界而受到两种内容迥异的法律系统之规范。在此背景下,欧洲主要国家和美国等共同起草和签署了《网络犯罪的公约》。在2001年11月23日召开的网络犯罪大会上,该公约开放签字,成为世界上第一部控制网络犯罪的国际公约。该公约不仅对网络犯罪的概念和范围进行了界定,而且规定了惩治网络犯罪的程序规范。在刑事管辖权方面,《网络犯罪的公约》采纳了传统的“属地优越权”和“属人优越权”原则(公约第22 条),其中“属地优越权”的领域范围包含了“拟制领土”。该公约规定:缔约国应通过必要的立法和其他措施,对本公约所规定的犯罪行使刑事管辖权,条件是当这些犯罪:(1)发生在本国领域内;(2)发生在悬挂本国国旗的船舶上;(3)发生在由本国注册的航空器上;(4)由本国公民所为,且依照犯罪地法应受刑罚或该犯罪不在任何国家管辖权范围以内。由于刑事管辖权问题的敏感性和网络犯罪的复杂性,公约允许缔约国对上述规定的第二项到第四项加以全部或部分地保留,并明确规定“不排除任何根据国内法行使的刑事管辖权”。针对管辖权的冲突,公约规定:当不止一方对一项根据本公约确定的犯罪主张管辖权时,有关各方应通过妥善协商,决定最适当的管辖权[1]498-499

(三)现阶段我国对于涉及网络犯罪案件的管辖

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网络犯罪的管辖问题进行专门的立法。学界和司法实务中的主流观点认为,凡是网络犯罪案件的行为(包括上传、下载、操作计算机)在我国境内发生,或者发生在境外的网络案件对我国境内产生危害的影响,都可认定为犯罪行为或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我国即享有管辖权。这表明,与我国计算机相关的行为,不受国籍和地域的限制,只要与我国的计算机相连实施了犯罪,且行为对于我国产生影响,我国就可以直接适用属地原则行使管辖权。这种对犯罪地作出广义解释的主张,与目前各国解决网络犯罪管辖时遵循扩大属地原则的基本做法相一致。实践中,没有区分国内网络犯罪案件与跨国网络犯罪案件,通过解释犯罪行为地的方法,将传统刑法管辖权规则适用于网络犯罪案件。面对日益增加的网络犯罪管辖权争议,立法的明显滞后导致行使网络犯罪管辖权时存在诸多问题,这对打击和惩治网络犯罪极为不利。因此,完善网络犯罪的刑事管辖权立法十分必要。

四、关于我国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立法的设想

(一)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的立法原则

1.区分网络犯罪的国内管辖权与国际管辖权的原则

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的特殊性,不仅表现在网络犯罪的行为地和结果地的确定具有随意性和不稳定性,而且表现在其犯罪的跨国性(即可能涉及互联网所触及的任何国家)。从实践来看,确定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的难题主要存在于跨国网络犯罪。对于纯国内的网络犯罪案件,现行《刑法》的地域管辖理论完全能够应对。因此,在构建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体系时,笔者主张区分国内网络犯罪案件和国际网络犯罪案件,分别确定管辖权规则。对于纯国内网络犯罪的刑事管辖权,适用现行的地域管辖理论,借鉴民事网络案件的管辖权规则,以网络犯罪的计算机终端所在地、服务器所在地、网络作案所侵入的计算机终端设备所在地或显示犯罪结果信息的计算机终端所在地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对于国际性网络犯罪,则应制定专门的管辖原则。

2.有利于打击网络犯罪的方便诉讼原则

确定网络犯罪管辖权的目的在于有力地打击网络犯罪,维护本国《刑法》保护的法益,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由于网络犯罪通常涉及地域广泛,犯罪行为地与犯罪结果地往往处于不同法域,因此,对于网络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时,不仅要考虑网络犯罪行为侵害了本国《刑法》保护的具体法益,还要考虑管辖的可能和方便诉讼。如果在事实上没有实施管辖的可能,就会使《刑法》所规定的管辖原则丧失法律效果而流于形式。在行使管辖权成为可能的基础上,应坚持便利诉讼的原则[8]。在网络犯罪中,当两个司法机关都有管辖权时,应从便利原则出发,考虑被告人或证人的住所和强制证人出庭的程序的可行性、取证来源的难易程度、司法资源的投入与成本、强制执行法院判决的可能性等。

3.公正原则

对于国际性网络犯罪案件的管辖,既要考虑其可能性,更要考虑其公正性。所谓公正原则是指对案件行使管辖权无论对被害人还是犯罪嫌疑人都应当是公正的,应充分体现法律的公正要求。对犯罪嫌疑人而言,管辖公正是指避免使犯罪嫌疑人受到多重不均衡的刑事责任追究,具体包括:避免受到多个国家刑事法律的制裁;严格限制国内合法行为受到他国以属地原则为由追究其刑事责任[7]

4.国际协调原则

面对网络管辖权的积极冲突,各国之间应加强合作与协调,按照“实际控制”和“先理为优”原则确定对网络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所谓实际控制与先理为优,是指对于双方或多方共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已经行使刑事管辖权对犯罪行为人进行逮捕或者审判的情况下,赋予该方优先管辖权。当然,在有司法协助协议的情况下,各方可以根据协议判断应当由哪个国家行使管辖权,并作出是否移交的决定或安排。

(二)关于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立法的具体建议

从我国现有网络犯罪的《刑法》规定来看,并没有就网络犯罪的管辖问题进行专门立法,而是分散规定在《刑法》第六章和《关于维护计算机网络安全的决定》之中,这种状况制约了网络犯罪案件管辖权的行使。为了更好地惩治和打击网络犯罪,有必要采取渐进式的立法模式完善我国网络犯罪的立法,[注:渐进式立法模式是指分步立法:第一步针对网络犯罪的主要类型修订刑法;第二步修改刑法,将现有或即将出现的惩治网络犯罪的条款扩大为专章规定;第三步,制定单行的惩治网络犯罪的法律。参见:许秀中. 网络与网络犯罪[M]. 北京: 中信出版社, 2003: 431.]对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1.网络犯罪的国内管辖权

如上文所述,对于国内网络犯罪的管辖,适用现行《刑法》的地域管辖理论,借鉴民事网络案件的管辖权规则,以网络犯罪的计算机终端所在地、服务器所在地、网络作案所侵入的計算机终端设备所在地或显示犯罪结果信息的计算机终端所在地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以网络犯罪的IP地址作为网络犯罪属地管辖的联结点,可以解决网络犯罪管辖权的困境。

首先,犯罪时IP地址具有唯一性和确定性,便于确定网络犯罪的管辖权。每一台连接到网络上的电脑都会被分配一个IP地址,这个IP地址是唯一的、确定的。IP地址在网络上起到了确定计算机位置、识别计算机身份等重要作用。通过IP地址所在的服务器确定网络犯罪的管辖,是较为现实的。

其次,IP地址与网络犯罪具有相当的关联性。按照目前的互联网管理制度,IP地址必然对应着相应的服务器,而服务器的设置必须由行为人来进行。无论静态还是动态的网址,在网络空间的一定时间内总是确定的,网址和行为人在一定时间内具有时空的确定性。同时,网址与现实空间也存在着相对稳定的关联:一方面,网址的存在(静态的)受制于网址的ISP所在的管辖区域;另一方面,网上活动涉及到其他网络参与者时(动态的),要与其他参与者所在的管辖区域接触,这两种关联都是客观的。如果网上行为构成犯罪,只要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就可以根据此种客观关联来确定犯罪行为地或结果地的网址,从而为管辖的确定提供法律依据。也就是说,IP地址对应的服务器所在地,是网络犯罪的犯罪地之一,与网络犯罪具有相当的关联性。将犯罪时IP地址所属的服务器所在地作为网络犯罪属地管辖的联结点,既有利于明确网络犯罪的管辖权,也有利于实现网络犯罪的管辖权与现有管辖权制度的协调统一。

第三,以IP地址确定网络犯罪的管辖权有利于实现与民事司法管辖制度的协调统一。网络犯罪不仅涉及到惩罚犯罪的刑事问题,同样也存在着网络犯罪所涉及的民事赔偿问题。因此,网络犯罪管辖权的确定,不仅要有利于惩治网络犯罪,也要与民事司法管辖制度保持协调统一。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网络民事侵权案件的管辖问题的司法解释中已经确定可以由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来行使管辖权。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注:

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2月19日颁布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明确规定: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 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我国目前确定网络犯罪的刑事管辖权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同时,以犯罪时IP地址所属的服务器所在地作为网络犯罪属地管辖的联结点,并没有突破我国刑事管辖权中的属地管辖原则。

2.网络犯罪的国际刑事管辖权

(1)在国内立法中确立以属地管辖为基础的有限管辖原则。在跨国网络犯罪的刑事管辖权问题上,首先应当立足于传统的刑事地域管辖原则,同时增加行使管辖权的判断依据。这些依据包括犯罪行为的网址所在地、服务器位置所在地和计算机终端设备所在地等。只要网络犯罪的计算机终端所在地、服务器所在地、网络作案所侵入的计算机终端设备所在地或显示犯罪结果信息的计算机终端所在地位于我国境内,我国就享有管辖权。其次,对网络犯罪的属人管辖和保护管辖不作域外限制。考虑到网络空间没有确定的界限和固定的范围,可以取消《刑法》关于适用于普通犯罪的域外限制的规定,以法益实际受到损害的关联性作为判断标准。认定某一网络行为是否应该纳入我国《刑法》的调整范围,应该以该网络行为是否侵犯了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即“实质损害”。所谓“实质损害”具体是指网络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造成严重危害计算机系统和计算机数据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以及滥用计算机系统、网络和数据的一种客观存在的损害状态。无论是我国公民还是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实施的网络行为对我国国家或公民的法益造成损害的,一律适用我国《刑法》。惟其如此,才能解决网络犯罪的属人管辖和保护管辖的困惑,并有效地遏止涉外网络犯罪[3]

(2)参加或缔结网络犯罪刑事管辖的国际公约,通过国际条约来解决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的冲突问题。目前,虽然不少国家针对网络犯罪行为制定了相应的法律,但网络空间的全球性使得单一国家在管辖国际性网络犯罪方面显得无能为力。因此,有必要在尊重各法域的司法主权平等的前提条件下,制定一部网络犯罪刑事管辖的国际公约。值得关注的是,2001年11月欧洲理事会通过的《网络犯罪公约》对跨国网络犯罪的管辖权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这对缓解网络犯罪的管辖权冲突将发挥积极作用。然而,我国没有参加该公约。为了共同打击跨国网络犯罪,我国应加强对公约的研究,在条件成熟时考虑加入该公约。此外,还可以通过订立双边司法协助协定,依据双边协定来解决跨国网络犯罪的刑事管辖问题。在订立双边司法协定时,各方可根据“主要犯罪地原则”或“犯罪后果最严重地原则”来确定犯罪管辖地。在确定网络犯罪的管辖地时,应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管辖地之间是否存在最密切联系,选择该管辖地审理案件是否符合公平、方便及国际礼让原则,是否有利于及时有效地惩治犯罪等[1]493。鉴于网络犯罪案件的复杂性,必要时也可以考虑将案件分成几个独立的部分,分别由不同国家行使管辖权。

总之,在确定网络犯罪案件的国际管辖权时,需要国际社会的合作,制定相关的国际公约;在达不成此种国际公约的情况下,则应坚持以属地管辖为基础、以法益受到损害的关联性为补充的有限扩张原则来确定其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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