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消毒范文第1篇
为加强学校饮食安全,防止病从口入,对食堂的餐具、炊具、室内设施的消毒做如下规定:
1、食堂对炊具、餐具的消毒,要严格按照“洗、冲、消”程序进行,坚持每日用餐后,用消毒柜消毒,每天对餐具用开水蒸煮10-20分钟。食堂炊具、餐具的消毒有专人负责,未消毒的炊具、餐具一律禁用,消毒的炊具、餐具贮存到保洁柜内,防止交叉感染。
2、每日对食堂的地板、水沟用漂白粉消毒。泔水桶应保持清洁,并加盖。
3、每餐工作前,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用流水洗手后方能上岗。
4、学生每次打饭前在厨房外用流水洗手、洗碗后,再打饭。
5、采购灭鼠、灭蚊、灭蝇的药物,加强除“四害”工作,清除有害生物繁殖的场所。
6、炊事员的鞋袜衣帽常用消毒水清洗。
餐厅消毒范文第2篇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消毒产品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由卫生部审批的国产和进口消毒产品。 第三条 凡向卫生部申报的消毒产品须按国家有关法规进行检验。
第四条 消毒产品检验和申报应当严格按照“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程序”的规定进行。
第五条 送检产品时,送检单位应同时向检验机构提交与检验有关的技术资料。 第六条 申报产品时,申报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向审评机构提交申报资料及产品样品。每个产品的资料应按下列顺序排列,使用明显的标志区分,并装订成册。
一、国产消毒药剂(原件1份,复印件13份):
1、国产消毒药剂卫生许可申请表
2、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初审意见
3、产品研制报告
4、产品配方
5、主要有效成份、含量及有效成份的检验方法
6、生产工艺及简图
7、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8、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9、生产条件验收报告
10.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11、产品说明书样稿
12、可能有助于产品评审的其它资料
另附完整产品样品小包装3件
二、进口消毒药剂(原件1份,复印件13份):
1、进口消毒药剂卫生许可申请表
2、产品研制报告
3、产品配方
4、主要有效成份、含量及有效成份的检验方法
5、生产工艺及简图
6、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7、产品相关的国外检测报告
8、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9、产品包装(含产品标签)
10、产品说明书
11、受委托申报单位应提交委托申报的委托书
12、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13、可能有助于产品评审的其它资料
另附完整产品样品小包装3件
三、国产消毒器械(原件1份,复印件13份):
1、国产消毒器械卫生许可申请表
2、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初审意见
3、产品研制报告
4、产品结构图和杀菌原理
5、生产工艺及简图
6、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7、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8、生产条件验收报告
9、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10、产品说明书样稿
11、可能有助于产品评审的其它资料
另附完整产品样品1件
四、进口消毒器械(原件1份,复印件13份):
1、进口消毒器械卫生许可申请表
2、产品研制报告
3、产品结构图及杀菌原理
4、生产工艺及简图
5、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6、产品相关的国外检测报告
7、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8、产品包装(含产品标签)
9、产品说明书
10、受委托申报单位应提交委托申报的委托书
11、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12、可能有助于产品评审的其它资料
另附完整产品样品1件
第七条 申报资料中检验报告应按下列顺序排列:
一、消毒药剂
有效成分测定报告
稳定性试验报告
杀灭微生物效果评价报告
有机物影响试验报告
能量试验报告
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现场试验报告
模拟现场试验报告
金属腐蚀性试验报告
二、消毒器械
杀菌强度(或浓度)测定报告
使用寿命试验报告
杀灭微生物效果评价报告
有机物影响试验报告
能量试验报告
安全性(包括毒理学)评价报告
模拟现场试验报告
金属腐蚀性试验报告
第八条 同一申报单位同时申报多个产品时,应按产品逐一申报。每份申请表只能申报一个具体型号(或剂型)的产品,不受理系列产品的申报。
第九条 申报资料中除申请表及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外,所有资料应逐页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可以是骑缝章)。
第十条 申报资料均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申报的各项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第十一条 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由原件复制,复印件应当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第十二条 申报资料中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不得前后矛盾。 第十三条 申报资料中出现的产品名称应包括产品品牌和型号(或剂型)。 第十四条 申报资料中所有外文(包括产品、生产企业和申报单位的名称)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之后,但本规定要求配方中使用英文或拉丁文的成份名称以及外国地址等除外。
第十五条 申报单位提交检验报告时,应同时提交“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申请表”和“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受理通知书”。 第十六条 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载明样品送检单位、产品生产单位、产品名称、样品数量、收样日期、报告日期、最终审核日期、检验依据和检验项目;
2、报告格式规范,不得涂改;
3、检验数据及结论明确;
4、有检验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名及检验单位公章;
5、检验报告除在检验结论处加盖检验单位公章外,一页以上的检验报告必须加盖骑缝章。
第十七条 进口产品受委托申报单位提交的委托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个产品一份委托书原件;
2、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书出具单位名称、受委托单位名称、委托申报产品名称、委托事项和委托书出具日期;
3、委托书应有出具单位印章或法人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4、委托书载明的出具单位应与申报产品生产企业完全一致;
5、委托书载明的受委托单位应与申报单位完全一致;
6、委托书载明的产品名称应与申报产品名称完全一致;
7、委托书凡载明有效期的,申报产品的时间应在有效期内;
8、受委托单位再次委托其它单位申报产品时,应出具产品生产企业的认可文件;
9、委托书中文译文应有中国公证机关的公证。
第十八条 进口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个产品一份证明文件原件。无法提供证明文件原件的,须由文件出具单位确认,或由我国驻产品生产国使(领)馆确认;
2、证明文件应载明文件出具单位名称、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和出具文件的日期;
3、证明文件应是产品生产国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检验单位出具的;
4、证明文件应有出具单位印章或法人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5、证明文件所载明的产品生产企业名称和产品名称,应与所申报的内容完全一致;
6、证明文件凡载明有效期的,申报产品的时间应在有效期内;
7、证明文件中文译文应有中国公证机关的公证。 第十九条 产品配方中成份的填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所有生产时加入的成份均需申报;
2、给出配方中全部组份的名称及百分含量;
3、配方中的成份应使用化学名称,并注明商品名;
4、配方中的成份应当给出准确的百分含量,不得只给出使用含量范围;
5、配方成份中来源于植物的原料应当给出学名(拉丁文);
6、二元或多元包装的产品应将各包装配方分别列出。
第二十条 大型消毒器械无法提供产品样品的,应提供产品照片一张。 第二十一条 到期申请换发卫生许可批件的产品,受理申报时应同首次申报产品一样履行相应的程序。 第二十二条 申请换发卫生许可批件的进口消毒产品,应于批件到期前4-6个月向卫生部提出换发批件的申请。
到期申请换发卫生许可批件的国产消毒产品应于批件到前4-6个月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换发批件的申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于受理换发批件申请一个月内完成初审。
凡超过上述期限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
第二十三条 到期申请换发卫生许可批件的产品,凡产品配方、结构、型号(或剂型)等可能涉及卫生安全或功能性的项目有变更的,应按新产品申报。其它项目的变更应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二十四条 到期申请换发卫生许可批件的产品申报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向审评机构提供产品申报资料及产品样品:
一、消毒药剂(原件1份,复印件13份):
1、消毒药剂卫生许可再次审核申请表
2、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初审意见(国产产品)
3、产品现配方
4、主要有效成份及含量
5、产品质量标准(现行企业标准)
6、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有效成份测定报告
稳定性试验报告
杀灭微生物效果评价报告(以最高抗力微生物为准)
7、产品包装(含产品标签)
8、产品说明书
9、委托申报单位应提交委托申报的委托书(进口产品)
10、原卫生许可批件原件
另附完整产品样品小包装3件
二、消毒器械(原件1份,复印件13份):
1、消毒器械卫生许可再次审核申请表
2、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初审意见(国产产品)
3、产品结构图和杀菌原理
4、产品质量标准(现行企业标准)
5、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杀菌强度(或浓度)测定报告
杀灭微生物效果评价报告(以最高抗力微生物为准)
6、产品包装(含产品标签)
7、产品说明书
8、受委托申报单位应提交委托申报的委托书(进口产品)
9、原卫生许可批件原件
另附完整产品样品1件
第二十五条 凡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的产品,申报时应提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意见,加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公章(其它印章无效),并附评审委员签名的省级评审委员会初审报告。
第二十六条 审评机构受理申报之后,申报单位提交的修改补充资料,均应写明出具资料的日期(年月日),并加盖与原申报单位一致的公章。 第二十七条 已受理产品,要求更改申报内容的规定为:
1、检验报告、产品配方、结构、型号(或剂型)、生产工艺及其它可能涉及产品卫生安全或功能的内容不得变更;
2、进口产品全称和生产企业全称的外文原文不得变更;
3、要求更改其它申报内容的,申报单位应出具书面申请并写明理由。申请应写明提交的日期,并加盖与原申报单位一致的公章。申请应对涉及更改的内容重新提供完整的资料,如更改产品中文名称时,应写明更改后的产品名全称。更改产品中文说明书时,应提交更改后的说明书全文;
4、审评机构向卫生部提交的报批资料,应以申报单位最终出具的补充确认资料为准;
5、更改申报内容涉及初审环节的,应经原初审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
6、报批资料提交卫生部后,审评机构不再受理申报单位要求更改申报内容的申请。
第二十八条 申报单位申请更改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应向卫生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原卫生许可批件原件,具体规定为:
一、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包括自身变更、被收购或合并等):凭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给予办理更改生产企业名称;
二、生产企业地址变更:凭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给予办理更改生产企业地址;
三、产品名称变更:生产企业在注册商标时,已有同名产品注册,但其已获我部批准的产品名称中包括了其商标名称的,凭商标注册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给予办理更改产品名称;由于生产企业被收购或合并,产品名称与生产企业名称相关,凭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生产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文件,给予办理更改产品名称;
四、一次性全权转让的产品,接受转让单位提供下列资料后给予办理相关项目的变更:
1、转让和接受转让双方签订的有效转让合同;
2、公证机关出具的转让合同的公证文件;
3、原卫生许可批件原件。
五、申报及审批过程中存在填写或打印文字错误,要求更正的,给予办理。
除上述情况外,卫生部不受理其它批件更改的申请。其中,要求更改国产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应有原初审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的书面意见,并加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第二十九条 已受理产品,在卫生部做出审批结论之前,申报资料及样品一律不退申报单位。
第三十条 未获卫生部批准的产品,申报单位可书面申请退回提交的受委托申报的委托书和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其它申报资料及样品一律不退申报单位,由审评机构存档备查。
第三十一条 评审工作需要时,根据评审委员会建议,经卫生部同意,可以要求申报单位在评审会上解答技术性问题或作补充说明。申报单位可以回答评委提问和作必要的说明,但不参加评议。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卫生部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九年五月一日起实施,以往卫生部发布的有关规章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餐厅消毒范文第3篇
1.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都应该对床单位进行终末消毒。
2.及时拆除布类,放入双层防渗漏的污物袋。特殊感染的病人有黄色标志的防漏污物袋中,封口后送洗衣中心消毒清洗。
3.枕芯、床垫、棉被等阳光暴晒4—6小时或采用臭氧消毒机进行消毒。有血液、体液污染应送洗涤中心清洗,污染严重无法清洗的应该废弃,并按照医疗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4.当物品和物体表面受到血液、体液等污染时,先去除污染物,再清洁与消毒。消毒液采用500mg/L(10‰)有效氯消毒剂(MDRO感染患者的终末消毒也采用10‰有效氯消毒剂)。如遇呕血或特殊菌感染的分泌物先用20‰清洗消毒剂先消毒,再清洁,在消毒。
5.对门把手、桌面、抽屉、病床等物体表面用500mg/L(10‰)含氯消毒液进行擦拭消毒,30min后用清水擦拭。有污染时先去除可见污染物,再消毒。 6.可重复使用的管道等物品送供应室消毒后密封保存备用。
餐厅消毒范文第4篇
1、患者安置原则:感染病人与非感染病人分开,同类感染病人相对集中,特殊感染病人单独安置。
2、病室内定时通风换气,必要时进行空气消毒,每周紫外线消毒30分钟。地面湿式清扫,用清水湿拖,一日一次。有明显污染或被病人血液或分泌物污染应即刻用250-500mg/L有效氯溶液湿拖。
3、擦拭床头、床头柜等物体表面,每日两次,应一桌一抹布,用后在250mg/L有效氯溶液里浸泡30分钟,凉干备用。
4、病床湿式清扫,一床一套(巾)用后在250mg/L有效氯溶液里浸泡30分钟,清洁干净,凉干备用。
5、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床单位必须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二、终末消毒:
1、普通病房消毒:整理用物,将污被服撤下送洗衣房消毒清洗----床垫、褥、枕心、棉胎用紫外线照射1小时---床单元用250-500mg/L有效氯溶液擦拭---病室开门窗通风---铺好备用床,准备迎接新病人。
2、传染病病房消毒:将门窗紧闭,打开床旁桌,将棉被抖开挂好,床垫竖起,用0.5%过氧乙酸进行喷雾消毒----2000mg/L有效氯溶液擦拭病床、床旁桌、椅、地面------打开门窗通风换气-----按普通病房消毒步骤消毒。
手 卫 生
手卫生的五个时刻即指征:接触患者前、无菌操作前、接触体液后、接触患者后、接触患者环境后 七步洗手法:
(一)采用流动水洗手,使双手充分浸湿; (二)取适量肥皂或者皂液,均匀涂抹至整个手掌、手背、手指和指缝; (三)认真揉搓双手至少15秒钟,应注意清洗双手所有皮肤,清洗指背、指尖和指缝,具体揉搓步骤(七步洗手法)为:
1. 掌心相对,手指并拢,相互揉搓, 至少10个来回以洗净掌心与指腹。
餐厅消毒范文第5篇
二、各区交界处应设置洗手消毒水和擦脚垫。
三、医护人员进入肠道门诊室内,应衣帽整洁,进入污染区护理、接触病人时要穿隔离衣,戴口罩,离开时脱去,并应消毒双手,消毒鞋底。
四、门诊不同分室使用专用消毒、清洁器具,做到标志清晰。
五、肠道病人使用专用厕所,应做到专用厕所标志醒目。
六、人的排泄物、呕吐物、生活用水、垃圾物、检验室废弃物必须经严格消毒处理后才能向外排放。病人用过的用具每次用后消毒清洗后才能再次使用。
餐厅消毒范文第6篇
(二) 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 1. 外门放置防鼠挡板,地漏安装隔鼠网; 2. 夏天时窗户安装隔蝇、蚊等纱窗。
(三) 生产一线员工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应调离工作岗位。
(四) 生产车间内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每天清洗和进行必要的消毒。工器具的摆放要有序、整洁,室内和室外打扫用具应分开存放。
1、待宰圈每天都要用0.5%的过氧乙酸溶液或千分之一百毒杀溶液或25%的漂白粉溶液冲洗一次。经常轮换使用。
2、待宰圈要经常通风换气。不允许非工作人员进入。
3、屠宰车间的地面每周用2%或3%的火碱溶液冲洗两次。
4、屠宰车间设备每周用0.5%的过氧乙酸喷雾消毒一次。
5、屠宰车间每天工作完后,需要臭氧消毒器对整个空间设备表面等消毒两个小时。
6、刺杀放血处,一头猪一把刀。
7、割车间所有使用的刀器具,在刀具消毒器内用82度的热水消毒。
8、割车间的刀器具每半小时或一小时消毒一次。磨完刀具后必须清洗消毒。
9、车间输送带,每周彻底拆洗一次。方法是:把输送带放到槽车内,用2%或3%的火碱溶液浸泡。在操作过程中,员工必须要带防腐手套。取出后,用毛刷正反面清理,用清水冲刷,达到洁净为止。
10、每天分割车间工作结束后,用臭氧消毒器消毒两个小时;每天上班前三小时再打开臭氧消毒器消毒一个小时。
11、屠宰车间、分割车间所使用的所有的槽车、不锈钢工作台、架子车、脚踏台全部用清水冲洗干净后,全部用75%的酒精喷洒或碳酸钠溶液消毒。
12、洗手间的卫生标准:
①洗手程序要符合标准。洗手程序为:手指甲长的应剪掉,然后再清水冲洗、洗手液清洗、用0.2%的过氧乙酸溶液消毒、清水冲洗、吹干。消毒溶液每月换一个品种,以防细菌适应,达不到消毒效果。 ②脚踏池内要放入0.5%的过氧乙酸溶液。
(五) 各类设备始终保持清洁光泽,无尘土、油泥、油渍、污迹。
(六) 各类物品、产品分类码放、整齐排列。
(七) 地面、台面、墙面、门、窗、玻璃、窗台、电器设备、暖气设备保持洁净、光亮。
(九) 室内经常通风,不污浊、潮湿,无潮气异味。
(十) 化验室设备、器皿等,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十一) 车间内的各种清洗设备要摆放有序,不得乱拉乱放。
(十二) 生产车间和其他工作场地的废弃物必须由专人负责,随时清除。
(十三) 餐厅、更衣室、沐浴室、洗衣室、休息室的卫生标准:
1. 各种设备、卫生洁具、用品始终保持清洁,物品码放整齐,无灰尘、污迹。对公用物品定期进行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2. 对公共使用区域,定期进行消毒;
3. 墙面、地面、台面、桌面、衣柜、鞋柜、洗手池(盆)、镜面、门窗、玻璃、生活垃圾桶等设施始终保持清洁卫生,浴室用后及时清理、冲刷,保证无异物,并作好通风换气工作,使室内空气无异味; 4. 私人用品、不宜暴露物品不外露,不得有碍观瞻; 5. 柜内物品码放整齐,不存放带有异味、易腐烂变质物品。
(十四) 洗手间的卫生标准:
1. 员工进入卫生间必须脱去工作服及工作靴。出卫生间时必须洗手消毒; 2. 墙面、壁面、门面、窗面、无污迹、划痕和画痕; 3. 地面无痰迹、遗留物、纸屑等污浊物,始终保持洁净; 4. 镜面无水迹污痕,保持光洁; 5. 房间通风,减少浊气; 6. 便纸无溢、沉积;
7. 不准在卫生间内出现烟蒂。
(十五) 楼道、楼梯的卫生标准:
1. 地面无尘土、污物、纸屑、痰迹,保持洁净; 2. 墙面无灰尘、污痕、画痕、和划痕; 3. 玻璃始终保持光亮;
4. 楼梯扶手无灰尘、无油、无污迹; 5. 扶手及楼梯内、通道内不得有血迹。
(十六) 天花板、门窗及阴暗角落保持清洁,严禁在窗台、暖气、扶手上乱放杂物。
(十七) 盛装废弃物的容器不得与盛装肉品的容器混用,应有明显标志,生活垃圾与猪身上的废渣、废料不得混装。
(十八) 生产加工车间的员工在生产时必须将手洗净,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和饰物带入车间;进入车间必须穿戴好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头发不得外露,进行消毒后放可进入一线车间;工作服和工作帽必须每天更换;生产人员离开车间时,必须脱掉工作服、帽、鞋。
(十九) 各单位应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监督员,天天检查本单位卫生情况,并做好检查情况记录。
(二十) 非生产人员经获准进入车间时,必须遵守第十八款之规定。外来参观人员经公司批准后只能在走廊内参观。
(二十一) 车间办公室卫生标准按照办公大楼卫生标准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公司生产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根据国家、省有关劳动安全的法律、法规、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及原则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方针。
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生产必须要服从安全的原则。 第二条 组织机构及管理
(一)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各单位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配备若干名兼职安全员,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二)坚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状:即公司总经理和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和分管单位(部门)负责人,分管单位(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和班组负责人,班组负责人和员工签订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状。
(三)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负责组织全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各单位每月安全生产检查不少于三次;基层单位和生产班组实行班前班后检查;特殊工种的如:乔式劈半锯、扒皮机、制冷工等操作时对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四)公司安委会负责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这些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公司各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及安全责任状的签定工作。
(六)各单位要把安全工作纳入生产经营管理范围,加强安全工作的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按时逐级考核。对没有完成安全工作目标的单位和个人不能参加公司先进评选,坚决贯彻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制度。 第三条 员工安全生产管理
(一)各单位生产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员工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
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对新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部门、车间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安全培训才能上岗。
(三)对从事麻电、劈半、刀具管理、锅炉、电气、制冷、起重、焊接、车辆驾驶、轨道修理等特殊工种人员,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四条安全、防火、防爆、防盗管理规定
(一)进入生产厂区人员严禁带入违禁品、危险品。 (二)在禁止吸烟区域内,严禁吸烟。
(三)公司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厂区时,驾驶室内不准有烟头,驾驶员不准吸烟。 (四)进入危险重地维修的员工,要严格按照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操作。 (五)不准将化验室、仓库的化学药品和各种物料私自给他人使用。 (六)不准擅自进入危险重地,如配电室、操作室、压缩机房等。
(七)各部门、基层单位必须将危险重地设置安全标志,危险重地检修时要设有“正在检修禁止通行”标志。
(八)各单位生产用刀具及刀棍要由专人管理,在刀柄和刀棍上要打上数字落实到个人,建立刀具、刀棍使用档案。
(九)易燃、易爆的化学药品要严格遵守其使用制度,一旦出现问题要有应急方案,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
(十)各部门、车间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应按指定地点设置,不准随意挪动。灭火器材在使用后须在一小时内通知安委会。
(十一)气焊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必须间隔5米距离。 (十二)不允许任何人在回钩线下走动。
(十三)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为分割和冷储员工配备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员工应爱护和正常使用。
(十四)作业时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汇报及时整改。
(十五)各种设备、仪器、仪表、安装、使用应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未经允许不
准擅自改装者。
(十六)严禁员工酒后上岗、岗上干私活、岗上睡觉、岗上打闹、中途脱岗、看小说杂志、打扑克、下棋等娱乐活动。 (十七)不准违反工艺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十八)个人不得把现金、贵重物品带入车间。
(十九)车间员工下班或离去时应检查是否关闭好门窗。 (二十)未经允许不准擅自操作各种车辆及技术性工具。
(二十一)做好冷储的防盗工作,避免保管员与司机勾结,避免保管员做假帐。 第五条 责任
(一)公司每年年底进行全面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安委会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公司安全工作责任状有关条款进行奖励和处罚。 (二)部门、基层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死亡1人或者重伤2人以上,给予有关责任人500至3000元的处罚。
(三)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内的,给予有关责任人100至500元的处罚;造成经济损失1-5万元的,给予有关责任人500至1000元和处罚;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给予有关责任人1000元以上经济处罚。
(四)未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的单位,对单位有关责任人处理经济罚款。 第六条 安全生产检查标准
(一)依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二)在公司组织进行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中,每检查一处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扣1分,并责令其整改,发生一起重大事故考核为0分,安全生产考核不合格的,给所在单位负责人罚款300元。
(三)公司采取安全生产管理“一票否决权”制度对安全生产不合格的单位和负责人均没有评选先进的资格。
(四)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年终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安全生产个人标兵的,公司给予物质奖励。 第七条 经济和纪律处罚的原则
对于员工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时,由该主管通过综合部核实并下发通报,同时进行经济处罚。
第八条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