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范文

2024-06-20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范文第1篇

苏霍姆林斯基曾说:“如果你想让教师的劳动能够给教师带来乐趣,使天天上课不至于变成一种单调乏味的义务,那你就应当引导每一位教师走上从事研究这条幸福的道路上来。”教师写课例分析,反思自己的教学行为是促进教师成长的有效途径之一。笔者根据自己的观摩课——《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教学内容,结合我校所承担的国家级研究课题一自主性学习的研究,反思如下:

一、对教学内容的反思

本课对应的课标要求是“我与他人的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了解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权利的规定,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能尊重他人的权利。

从学情分析看,八年级学生正处于人生“黄金时期”的特殊阶段,已经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式,但是并不完全合乎法律和道德的要求。因此进行必要的法律教育能解除他们在生活中遇到的疑惑,增强其法律意识,使其做到遵纪守法,为他们健康成长打下坚实基础。所以,教师在教学中,应采取多种手段,营造师生互动、生生互动的学习氛围,让学生在分析、讨论等活动中,认识实现真正的内化。

本节课的重点是未成年人应享有的特殊权利。重中之重是未成年人享有的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和隐私权。难点是让学生认识到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的意义所在。引导形成未成年人所应有的权利义务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从内容上看,本节课涉及的内容有很多:未成年人享有哪些特殊的权利、体现在哪些方面,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隐私权的法律规定以及依法维权的途径等。如果按教材的逻辑顺序讲解这些知识,学生会感到枯燥无味。因此,我抓住一条内在主线,即从现实生活入手,以案例为平台,引出话题——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让学生在思辨中明白未成年人所享有的特殊权利的内容;从法律的具体规定中,感悟未成年人受到特殊保护的原因及重要性;从生活当中的侵权案例的现实性、复杂性中,认识维权的必要性和维权的正确途径。但是,我对教材的处理也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案例的说服性、针对性不是很强;在教学设计过程中,预设的问题较多,对生成的知识考虑较少。在以后的教学实践中要尽量扬长避短。

二、对教学过程的反思

我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整个教学过程中,采用案例分析,将情境材料和设问有机结合。为学生提供了广阔的思维空间。根据自主性学习的教学模式,这节课分五个教学环节:1.创设情境,导人新课;2.出示目标,自主预习;3.合作交流,共同探究;4.解难释疑,拓展提升;5.达标测评,归纳总结。在整个教学实施过程中彰显教学模式。如在导入新课时,播放《生命安全高于天》的录像片段,引发学生对生命可贵的思考,激起探究知识的欲望,使学生在亢奋的精神状态下进入学习。在拓展提升阶段,出示“小明的一天”的案例,围绕生命健康权、隐私权等问题进行探讨、思辨,从而使学生在质疑中获取知识、明辨是非,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同时,联系学生的实际,鼓励学生观察生活,反思自己,注重培养学生的发散思维能力和辩证分析能力。以提高学生对复杂事物的分析能力。通过对漫画的比较分析,让学生知道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条件和侵犯隐私权的表现,在此基础上。进行延伸和拔高,使学生在日常生活中掌握维权方法。

总之,在整个教学过程中,能够生生互动、师生互动,既提高学生自身的法律素质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又使学生体验到了合作成功的喜悦;既激发了学生学习思想品德课的热情,又使学生体验到成功的快乐。基本落实新课标的精神。但是,对学生的评价方面我还做得不够好,点评形式单一,不能充分调动每一位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以后要多加研究,以期使思想品德课教学过程更加实效化、科学化。

三、对教学效果的反思

我们知道,对任何一节课的评价,无论是采取何种教学手段,其目的只有一个,落实教学目标,追求教学效益的最大化。我认为在本课教学中基本落实课标的要求,绝大部分学生掌握了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是公民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公民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当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应采取合法途径依法维护;未成年人除了家庭、学校、社会、司法保护外,还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等基础知识,初步形成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能运用所学知识指导自己的生活实际,达到学法用法的目的。但是学生观察、分析事物能力有待提高,综合运用能力有待加强。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笔者今后要在自主性学习研究这块实验田辛勤耕耘,不断播种,沿着这条幸福的研究道路一直走下去……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范文第2篇

一、领导关心重视,形成老干部的工作合力

几年来,市财政局党组十分重视老干部工作,从老干部“两项待遇”的落实到老干部的生活、学习情况等都非常关心。今年两次拨款1万元,对老年活动中心进行了维修,更新了麻将、象棋等设施,配备了办公桌等的设施,院内设有门球场、广场。利用原西面围墙改造成文化廊,是展示现代老学员夕阳风采的平台和窗口。院外环境进行了绿化、美化,为老年人的学习活动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3月20日,局党组召开了老干部工作会议。讨论了2012年工作重点和专用经费。会上,杨大银局长要求各财政所机关股室,二级单位负责人都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重视老干部工作,切实把老干部工作摆在重要日程上来,要加强老干部工作的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把老干部工作放在财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之中统筹把握,把老干部的利益维护好、落实好。

二、加强政治学习,落实老干部的政治待遇。

1、组织老干部政治学习。4月28日,老干部支部组织全体老干部在财政局四楼会议室召开了会议,一是传达全市三级干部重要会议精神和有关涉老文件;二是学习了杨大银局长在全市财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三是传达全市形势报告会的主要内容。共组织老干部政治学习3多次。每月15日,定为老干部政治学习日。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及传达一些全市重要会议。通过学习,老同志了解了国内外基本形势,增强了党性,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举办茶话会、报告会、座谈会向老干部通报全市财政工作形势。

春节前夕,我局组织召开了老干部迎春茶话会。会上,老干部支部书记胡必荣通报了2012年全局财政工作形势和2012年的工作思路。分管局长张绍斌作了讲话。他指出,老干部是我们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局党组都十分关心老干部,支持老干部工作。五

一、端午、重阳节举办了老干部座谈会。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挤出有限的资金,改善老干部的学习环境,增加老干部活动经费,严格按照中央、省、市要求,认真落实老干部的“两项待遇”,让老干部安度晚年。会上还广泛地征求老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倾听老干部的心声。

3、不断加强老干部党支部建设。我局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加强老干部党支部的建设,确保各支部组织生活正常有序地开展。对老干部支部的情况进行调研,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针对支部成员年纪大,身体健康原因创造性开展工作,让老干部过上正常的组织生活,上门收取党费。

4、开展为老干部送温暖活动。重大节日,局主要领导要深入到老干部家中走访慰问。春节期间,局拨出专款4000多元,由分片的局长带领对口包所的人员走访慰问乡镇财政所退休的老所长,分管机关的副局长带工会、老干股的慰问机关老干部,所到之处,向他们嘘寒问暖,了解他们的健康状况,为他们送去慰问金。并希望他们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财政事业的发展。对因病住院的老干部及时看望,全年看望老干部72人次。

5、为老干部订阅报刊杂志。为老干部活动场所订阅了《人民日报》、《湖北日报》、《孝感晚报》、《中国老年报》等老同志喜爱的报刊杂志。并且,为机关老同志定阅了《当代老年》和《楚天都市报》,保证了老同志的日常学习。

三、落实工作机制,确保“两费”的正常发放。

今年来,全局离休干部“三个机制”运行比较平稳,离休干部的离休养老金做到了按时足额发放,医药费按规定实报实销。2位离休干部护理费,按政策规定按时足额发放,老同志的生活待遇得到全面落实。对此,老同志非常满意。

四、抓好来信来访,做好老干部的思想工作。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有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冲击着老干部的切身利益。对于来访的老干部,我们总是笑脸相迎,端茶倒水。耐心细致的向他们解释清楚,做好书面记录,请局领导出面协调督促有关单位按政策办,实在办不到的或难以解决的及时向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今年共接待来访老干部4人。二河所离休干部杨培银反映津贴补贴、住房、工资纳入机关管理的问题,我们落实了津贴补贴,要求在城区安排住房目前局一时无法解决,工资纳入机关管理按政策也难解决;马口退休干部曾宪国反映工龄少算一年、原来任过会计管理站副站长有经济师职称,没有享受经济待遇、津贴补贴月预拨150元不合理问题,我们查阅他的档案,工龄没有错,因为财政部门一直实行的是职级工资制度,他的中级职称没有与待遇挂钩,我们分管人事的党组成员潘新洲,人教股长到曾宪国家中作了解释说明。

五、加强中心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

1、加强管理与服务,提高活动中心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活动中心是老干部集娱乐、交流的主阵地。我们各厅室制定规章制度,可以适度的约束老同志谈论的话题是积极向上的,使老同志克服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的坏习惯,保持讲究卫生的良好习惯。对于活动中心的服务工作,局领导要求活动中心每天开放,室内外要保持清洁的卫生环境,牌具、桌椅,定期消毒。为老干部创造一个优雅整洁的活动环境,指定退休干部胡承轩有专人负责清洁卫生,茶水供应财物的保管。

2、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组织老干部30多人参加汉川市离退休老干部学习十七大文件知识竞赛活动,有5人获奖;5月份,组织老干部20多人到华东五省和云南进行了夕阳红“红色之旅”参观考察,开阔了老同志的视野,让老同志看到了改革开放给祖国带来的巨大变化,增强了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信心和决心。老同志通过亲眼所见,大开眼界,看到了党和国家对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重视,丰富了老学员的课外生活。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落实情况 汇 报 各位领导:

近年来,在**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下,我镇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宣传动员、努力为老服务,使全镇老年维权工作逐步走向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镇共**个村委会,**个村民小组,总人口**万人,目前全镇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万人,占全镇户籍总数人口的**%。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 保障经费投入

我镇党委、政府十分重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专门召开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会议,要求各村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大力推进老年人权益保障事业快速健康发展。镇政府建立了老年人权益保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副记担任;成立了老龄委和老龄办,老龄委主任由分管的镇副镇长担任、下设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助理兼任。村委会成立了老年人协会组织,负责人由村委会主任兼任,成员由村里德高望重的老年人兼职,负责具体村委员会的老年人工作。 2 近几年,我们通过积极争取资金,不断加大了对老年人权益保障事业的经费投入,完善了王爷府镇敬老院及村级老年人活动中心基础等基础设施。近三年来,累计投入60多万元加强了以敬老院为主的硬件建设。同时,积极上下协调,尽力将我镇60岁以上特困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较好地解决了特困老人生活困难的问题。

(二)、加强舆论宣传 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我镇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学习、宣传。一是纳入我镇普法内容与计划,不断深化学习宣传。二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在老人节等重大节日,充分利用标语、横幅的宣传作用,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三是抓好典型,以典型推动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工作发展。如在全镇开展了“敬老孝星” 评比活动,2011年,有四名村民被评为自治区级“敬老孝星”,并获得了表奖。

(三)、贯彻落实各项保障制度和政策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一是加强了敬老院建设。**镇敬老院总占地面积为6508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为1387.43平方米。院内有院民生活用房40余间。现有床位60个,院民50名。2010年,在**民局、财政局的支持下,我们克服困难,筹集了部分资金,加上上级配套的资金,对敬老院进行了维修改建。提高了五保供养水平,为改善院民生活条件打下了基础。 我镇现有“五保”供养对象221人,其中集中供养50人,分 散供养171人,集中供养率为22.6%;城镇“三无”人员41人,其中,分散的9人,集中的32人。从2011年开始,“五保”供养资金和城镇“三无”人员资金全部实行了“一卡通”发放,保证了资金及时到位;同时合理使用集中供养资金,通过分级服务、特殊化服务,重点提高院民的生活水平。在敬老院的管理上,健全组织了机构,加强了制度建设,实行了院长负责制,强化了卫生及安全管理,食堂管理,保证了敬老院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是对贫困老年群体重点帮扶。每逢重大节日期间,由党委、政府领导带队对特困老年人进行慰问,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对家庭困难的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纳入了农村低保进行保障。全镇现享受低保人数为3345人,其中有2112 名60至80岁的老年人享受了农村低保,占总人数的63.14%。今年将有358名80岁以上的老人将开始享受高龄津贴。

三是建立法律援助机制。我镇协调和解决了部分关系老年人切身利益的财产、赡养、福利等方面问题。对老年人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并跟踪督促落实重点问题,及时有效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四是探索村级开展“居家养老”工作。依托老年人协会等现有平台,初步开展了“居家养老服务”活动。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办法。鼓励村委会建立日间照料站、老年日托服务中心。以便为初步形成涵盖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心理咨询、文化学习、体育健身、娱乐休闲等综合性的为老服务网络奠定基础。 4 五是保障老年人享受优惠待遇。根据上级安排,正在进行60周岁以上老年人颁发老年人优待证工作,保证老年人在全市范围内享受优惠待遇。如:优先购买车票、飞机票,优先上车、登机;上医院优先挂号、就诊;免费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纪念馆等场所参观游览;免费或优惠乘坐公共汽车;免费使用公共厕所等。

六是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近年来,我们在镇中心组建了老年人秧歌队,配合党委、政府在重大节日搞好各项宣传活动。并组织参加**政府每年组织的老年人运动会,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四)、推进新型医疗制度 缓解老有所医问题

我镇在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同时,对处于高龄、高发病“双高”期的农村高龄老人,全面纳入了大病救助范围,对确有困难无法缴纳医疗费的老人,尽最大可能的由民政救助,并根据特困老人的申请发放临时救助金,较好地解决了特困老人看病难的问题。

三、存在问题和困难

我镇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上取得了明显进展,但从当前我镇老年维权工作的实际情况看,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具体表现在: 一是家庭养老功能呈现弱化的趋势,空巢老人家庭呈现逐步上升的趋势。

二是有些村委会对老年维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一般化,缺乏力度。 5 三是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仅仅处于起步阶段,比较薄弱;歧视、虐待老年人的情况时有发生;老年人房屋被侵占、赡养无保障等问题仍然存在。

四是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维权组织尚不健全,经费、人员少,工作条件差,严重制约老年维权工作的正常开展。活动经费不足,一些大型老年人权益保障活动难以开展工作。

六是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相对单调,精神文化生活比较贫乏。 从全镇来看,老年人活动场所仍然不足,综合性服务基础设施十分薄弱。老年人活动场所条件简陋,功能不配套,有近80%无活动场所,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要。老年服务产业起步晚,经验不足,政策扶持力度不够。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一是要加强对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老年法》宣传,使全社会充分了解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家庭、社会和单位对老年人应尽的义务,增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为老年人服务的意识;二是要大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教育,提倡尊老爱幼的道德风尚,积极开展家庭美德教育,把传统孝道的精髓与时代精神相结合,赋予新的内涵,形成新型的孝文化;三是要广泛培育和树立新时代敬老先进典型,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形成生活上关心老年人、精神上慰藉老年人、权益上维护老年人的良好氛围;四是要通过家庭、学校等多种途径的宣传教育,使人们从小养成仁爱之心和责任意识,懂得感恩回报和奉献社会。

2、加强组织领导。继续落实“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方针,把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解决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机构的作用,使我镇老年人权益保障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3、加强维权工作。认真落实和完善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促进形成全面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制度和机制。不断充实老年人优待优惠办法的内容。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诈骗、伤害、遗弃、虐待老人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4、进一步加大社会福利设施和服务照料体系建设的力度。 积极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居家养老服务,每村设置一处老年人活动之家。鼓励老年人参与文体活动,提高文体娱乐活动场所的老年人使用率,扩大老年人的受惠面。

5、加大老有所为引导的力度。 充分发挥老年人的作用,营造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社会环境,鼓励老年人继续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实现“老有所为”。根据自愿、量力的原则,鼓励农村低龄健康老人从事种植、养殖和经营等经济活动。积极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广泛开展自助互助活动。努力探索实现老有所为的新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有奖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页底)

1、根据联合国的标准,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占人口总数的比例超过( )即进入老龄社会。 A.20% B.15% C.7% D.10%

2、按照联合国的标准,我国进入老龄社会的时间是( )年。 A.1999 B.2005 C.2010 D.1995

3、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特征不包括( )。

A.老龄人口基数大 B.老龄化速度快 C.少子化现象严重 D."未老先富"特征明显

4、我国出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时间是( )年。 A.1986 B.1996 C.2009 D.2012

5、《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是( )通过的。

A.2012/10/01 B.2012/12/04 C.2012/12/28 D.2013/01/01

6、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自( )开始施行。

A. 2012/12/28 B. 2013/7/1 C. 2013/9/9 D. 2013/12/04

7、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定的根本依据是( )。 A.《宪法》 B.《民法通则》 C.《婚姻法》 D.《刑法》

8、根据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是指( )周岁以上的公民 。 A.55 B.60 C.65 D.70

9、根据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家鼓励地方建立( )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A.75 B.80 C.85 D.90

10、每年( )是我国的老年节。

A.阳历7月7日 B.农历7月7日 C. 阳历9月9日 D. 农历9月9日

11、为应对老龄社会的严峻挑战,( )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A.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B.养老社会化 C.健全养老保障体系 D.优先发展长期照护事业

12、老年人养老以( )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A.社区 B.机构 C.居家 D.单位

13、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向( )申请行政许可。

A.乡镇人民政府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C.县级以上老龄委 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14、人民法院对老年人( )的案件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A .追索债务 B. 追索基本养老保险金 C. 追索基本医疗保险金 D.追索赡养费或抚养费

15、保障老年人权益是( )的共同责任。 A .家庭和政府 B.家庭和单位 C.单位和政府 D.全社会

16、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 )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 A. 可以依法 B. 应当依法

C. 在有些情况下可以不 D. 应当依配偶的要求

17、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 )所有。 A. 老年人 B. 赡养人 C. 委托人 D.受托人

18、国家建立健全( )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 A. 政府养老支持 B.家庭养老支持 C. 社会养老支持 D.企业养老支持

19、根据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赡养人的配偶( )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A. 应当 B.可以 C. 按照合同约定 D.按照个人心情

20、老年人婚姻关系的变化( )引起赡养人赡养义务的变化。 A. 能 B. 不能 C.视老年人情况能 D.视赡养人情况能

21、赡养人放弃继承权( )免除赡养义务。

A. 不能 B. 能 C.视老年人情况能 D.视赡养人情况能

22、对于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作为赡养人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 侵占 B. 擅自改变产权关系 C. 擅自改变租赁关系 D. 需要维修时维修

2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办法,逐步提高优待水平。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给予( )优待。 A.同等 B.差别 C.适当 D.相应

24、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办理房屋权属关系变更、户口迁移等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就办理事项( )进行询问,并依法优先办理。 A.是否为老年人所在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 B.是否为老年人配偶的真实意思表示 C.是否为老年人赡养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D.是否为老年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25、农村老年人( )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

A.承担 B.不承担 C.视老年人经济状况承担 D.视公益事业内容承担

26、具备( )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A.部分民事行为 B.限制民事行为 C.完全民事行为 D.无民事行为

27、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 )看望或问候老年人。 A.必须经常 B.应当经常 C.应当 D.必须

28、国家通过( ),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A.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B.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C.长期照护保险制度 D.养老补贴制度

29、对( )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A.无赡养义务人 B.无子女 C.生活孤独 D.经济困难

30、国家制定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无障碍设施的( )应当保障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A.施工单位 B.所有人 C.管理人 D.所有人和管理人

二、多项选择题(每道题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或者少选均不得分,请在答题卡上把您认为正确答案后面的“○”涂黑,每道题一分,共30分)

31、制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目的是( )。 A.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B.发展老龄事业

C. 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美德 D.弘扬中华民族助老美德

32、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目标是要实现( )。 A. 老有所养、老有所医 B. 老有所为C. 老有所学 D. 老有所乐

33、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目标是要实现A歧视 B 侮辱 C虐待 D遗弃

34、我国所要建立和完善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是以( )。 A. 居家为基础 B. 社区为依托 C. 社会为主导 D. 机构为支撑

35、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A.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 B.敬老、养老、助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个人 C.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个人 D.对参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

36、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的赡养人是指( )。 A.老年人的子女 B.老年人的配偶

C.老年人的父母 D.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37、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的义务包括( )。 A. 经济上供养 B.生活上照料

C. 精神上慰藉 D.照顾老年人特殊需要

38、下列关于赡养人对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应当亲自照料

B. 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意愿委托他人照料 C. 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意愿委托养老院照料 D. 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赡养人意愿送到养老院照料

39、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 )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A.占有 B.使用 C.收益 D.处分 40、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包括( )。

A.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B. 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 C.参与社会发展的权利 D. 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41、我国将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老年人获得护理补贴必须满足的条件是( )。 A.生活长期不能自理 B.经济困难 C.无劳动能力 D.文化生活匮乏

42、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可监督赡养协议的履行。 A.村委会 B.居委会 C .老年人组织 D.赡养人所在单位

43、养老保障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依据,我国将根据( )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A. 经济发展水平 B.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 C.物价上涨状况 D.老年人的精神需要

44、老年人的住房条件需要得到良好的保障,因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实施( )时,应当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A. 廉租住房 B. 公共租赁住房 C.危旧房屋改造 D.商品房建设

45、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 )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A.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B.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C.商业保险 D.社会保险

46、遗赠扶养协议或其他扶助协议是我国立法总结人民群众实践经验而创造的遗产处理方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老年人可以与( )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其他扶助协议。 A.集体经济组织 B.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C.养老机构 D.个人

47、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当老年人去世后,在没有遗嘱继承的情况下,( )是该老年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 A.老年人的配偶 B.老年人的兄弟 C.老年人的子女 D.老年人的姐妹

48、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的条件是( )。 A.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B.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基本的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C.有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D.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9、养老机构可能会因为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变更或终止,此时养老机构( )。 A.应当妥善安置老年人

B.应当依照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C.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帮助 D.将老年人强行推向社会

50、老龄事业的发展需要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的培养,因此国家鼓励( )设置相关专业或者培训项目,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 A.高等学校 B.中等职业学校 C.职业培训机构 D.高级中学

51、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 );需要获得律师帮助 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A. 可以缓交 B.可以减交 C.可以免交 D.可以少交

52、下列场所中,应当对老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的是( )。

A. 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 B. 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 C. 影剧院、体育场馆 D. 公园、旅游景点

53、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规划时,应当根据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老年人口分布和老年人的特点,统筹考虑适合老年人的( )建设。 A. 公共基础设施 B. 生活服务设施 C. 医疗卫生设施 D. 文化体育设施

54、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可以促进老龄事业的建设,实现老年人的价值,因此国家应当( )。 A.重视老年人的知识和优良品德 B.珍惜老年人的技能和经验 C.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

D.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

55、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第三人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 )。 A.应当对侵权的第三人实施同等报复 B.可以与侵权人协商处理 C.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 D.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56、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等发生民事纠纷,可以采取( )等救济措施。

A、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B、向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 C、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向检察院申诉

57、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 )。

A. 由其所在单位责令改正或者依法给予处分 B. 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依法给予处分 C.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D.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8、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按约定提供服务,其侵害老年人人身权益或财产权益,或者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的,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 )。 A.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B.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C.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D.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9、未经许可设立养老机构的,要依法承担的责任是( )。 A.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改正

B.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养老机构条件的,依法补办相关手续 C. 逾期达不到法定条件的,责令停办并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 D. 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60、涉及老年人的工程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无障碍设施所有人、管理人未尽到维护和管理职责的( )。 A. 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B. 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C. 对有关单位、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D.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判断题(您认为表述正确的请选择A,表述错误的请选择B,请在答题卡上把A或者B后面的“○”涂黑,每道题一分,共40分) 6

1、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 ) 6

2、老年人可以以年龄为由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

63、赡养人应当安排老年人的住房,如果条件不允许,可以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

64、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 6

5、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

66、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

67、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

68、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以随意改变用途。( ) 6

9、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

70、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对老年人就医予以优先。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为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开展巡回医疗、护理、康复、免费体检等服务。( )

71、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反映老年人的生活,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为老年人服务。( )

72、国务院制定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 )

73、国家进行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 ) 7

4、国家支持老龄科学研究,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 )

75、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 7

6、老年人与配偶之间没有相互扶养的法定义务,但可依照个人意愿约定相互间的扶养义务。( ) 7

7、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

78、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 )

79、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 80、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落的老年人给予救助。( )

81、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

82、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

83、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 )

84、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医疗待遇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但可以根据本机构经济状况予以克扣、拖欠或者挪用。( )

85、国家鼓励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老年人提供物质帮助。( ) 8

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

87、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日间照料、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

88、由于老年照料需要专业知识和技能,因此国家不倡导老年人互助服务。( )

89、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质量和养老服务职业等国家标准,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 )

90、国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制度,依法规范用工,促进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合理增长,发展专职、兼职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 ) 9

1、国家不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也不鼓励保险公司承保责任保险。( )

92、国家采取措施,发展老龄产业,将老龄产业列入国家扶持行业目录。扶持和引导企业开发、生产、经营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用品和提供相关的服务。( )

93、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老年人及时、便利地领取养老金、结算医疗费和享受其他物质帮助提供条件。( )

94、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 )

95、基于营利性的考虑,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不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待和照顾。( )

96、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涉及老年人权益重大问题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不听取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的意见。( ) 9

7、国家发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 ) 9

8、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需要安排老年人从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

99、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老年人权益保障、老龄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

100、侮辱、诽谤老年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答案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范文第3篇

一、领导关心重视,形成老干部的工作合力

几年来,市财政局党组十分重视老干部工作,从老干部“两项待遇”的落实到老干部的生活、学习情况等都非常关心。今年两次拨款1万元,对老年活动中心进行了维修,更新了麻将、象棋等设施,配备了办公桌等的设施,院内设有门球场、广场。利用原西面围墙改造成文化廊,是展示现代老学员夕阳风采的平台和窗口。院外环境进行了绿化、美化,为老年人的学习活动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3月20日,局党组召开了老干部工作会议。讨论了2012年工作重点和专用经费。会上,杨大银局长要求各财政所机关股室,二级单位负责人都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重视老干部工作,切实把老干部工作摆在重要日程上来,要加强老干部工作的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把老干部工作放在财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之中统筹把握,把老干部的利益维护好、落实好。

二、加强政治学习,落实老干部的政治待遇。

1、组织老干部政治学习。4月28日,老干部支部组织全体老干部在财政局四楼会议室召开了会议,一是传达全市三级干部重要会议精神和有关涉老文件;二是学习了杨大银局长在全市财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三是传达全市形势报告会的主要内容。共组织老干部政治学习3多次。每月15日,定为老干部政治学习日。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及传达一些全市重要会议。通过学习,老同志了解了国内外基本形势,增强了党性,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举办茶话会、报告会、座谈会向老干部通报全市财政工作形势。

春节前夕,我局组织召开了老干部迎春茶话会。会上,老干部支部书记胡必荣通报了2012年全局财政工作形势和2012年的工作思路。分管局长张绍斌作了讲话。他指出,老干部是我们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局党组都十分关心老干部,支持老干部工作。五

一、端午、重阳节举办了老干部座谈会。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挤出有限的资金,改善老干部的学习环境,增加老干部活动经费,严格按照中央、省、市要求,认真落实老干部的“两项待遇”,让老干部安度晚年。会上还广泛地征求老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倾听老干部的心声。

3、不断加强老干部党支部建设。我局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加强老干部党支部的建设,确保各支部组织生活正常有序地开展。对老干部支部的情况进行调研,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针对支部成员年纪大,身体健康原因创造性开展工作,让老干部过上正常的组织生活,上门收取党费。

4、开展为老干部送温暖活动。重大节日,局主要领导要深入到老干部家中走访慰问。春节期间,局拨出专款4000多元,由分片的局长带领对口包所的人员走访慰问乡镇财政所退休的老所长,分管机关的副局长带工会、老干股的慰问机关老干部,所到之处,向他们嘘寒问暖,了解他们的健康状况,为他们送去慰问金。并希望他们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财政事业的发展。对因病住院的老干部及时看望,全年看望老干部72人次。

5、为老干部订阅报刊杂志。为老干部活动场所订阅了《人民日报》、《湖北日报》、《孝感晚报》、《中国老年报》等老同志喜爱的报刊杂志。并且,为机关老同志定阅了《当代老年》和《楚天都市报》,保证了老同志的日常学习。

三、落实工作机制,确保“两费”的正常发放。

今年来,全局离休干部“三个机制”运行比较平稳,离休干部的离休养老金做到了按时足额发放,医药费按规定实报实销。2位离休干部护理费,按政策规定按时足额发放,老同志的生活待遇得到全面落实。对此,老同志非常满意。

四、抓好来信来访,做好老干部的思想工作。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有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冲击着老干部的切身利益。对于来访的老干部,我们总是笑脸相迎,端茶倒水。耐心细致的向他们解释清楚,做好书面记录,请局领导出面协调督促有关单位按政策办,实在办不到的或难以解决的及时向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今年共接待来访老干部4人。二河所离休干部杨培银反映津贴补贴、住房、工资纳入机关管理的问题,我们落实了津贴补贴,要求在城区安排住房目前局一时无法解决,工资纳入机关管理按政策也难解决;马口退休干部曾宪国反映工龄少算一年、原来任过会计管理站副站长有经济师职称,没有享受经济待遇、津贴补贴月预拨150元不合理问题,我们查阅他的档案,工龄没有错,因为财政部门一直实行的是职级工资制度,他的中级职称没有与待遇挂钩,我们分管人事的党组成员潘新洲,人教股长到曾宪国家中作了解释说明。

五、加强中心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

1、加强管理与服务,提高活动中心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活动中心是老干部集娱乐、交流的主阵地。我们各厅室制定规章制度,可以适度的约束老同志谈论的话题是积极向上的,使老同志克服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的坏习惯,保持讲究卫生的良好习惯。对于活动中心的服务工作,局领导要求活动中心每天开放,室内外要保持清洁的卫生环境,牌具、桌椅,定期消毒。为老干部创造一个优雅整洁的活动环境,指定退休干部胡承轩有专人负责清洁卫生,茶水供应财物的保管。

2、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组织老干部30多人参加汉川市离退休老干部学习十七大文件知识竞赛活动,有5人获奖;5月份,组织老干部20多人到华东五省和云南进行了夕阳红“红色之旅”参观考察,开阔了老同志的视野,让老同志看到了改革开放给祖国带来的巨大变化,增强了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信心和决心。老同志通过亲眼所见,大开眼界,看到了党和国家对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重视,丰富了老学员的课外生活。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落实情况 汇 报 各位领导:

近年来,在**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下,我镇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宣传动员、努力为老服务,使全镇老年维权工作逐步走向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镇共**个村委会,**个村民小组,总人口**万人,目前全镇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万人,占全镇户籍总数人口的**%。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 保障经费投入

我镇党委、政府十分重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专门召开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会议,要求各村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大力推进老年人权益保障事业快速健康发展。镇政府建立了老年人权益保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副记担任;成立了老龄委和老龄办,老龄委主任由分管的镇副镇长担任、下设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助理兼任。村委会成立了老年人协会组织,负责人由村委会主任兼任,成员由村里德高望重的老年人兼职,负责具体村委员会的老年人工作。 2 近几年,我们通过积极争取资金,不断加大了对老年人权益保障事业的经费投入,完善了王爷府镇敬老院及村级老年人活动中心基础等基础设施。近三年来,累计投入60多万元加强了以敬老院为主的硬件建设。同时,积极上下协调,尽力将我镇60岁以上特困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较好地解决了特困老人生活困难的问题。

(二)、加强舆论宣传 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我镇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学习、宣传。一是纳入我镇普法内容与计划,不断深化学习宣传。二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在老人节等重大节日,充分利用标语、横幅的宣传作用,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三是抓好典型,以典型推动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工作发展。如在全镇开展了“敬老孝星” 评比活动,2011年,有四名村民被评为自治区级“敬老孝星”,并获得了表奖。

(三)、贯彻落实各项保障制度和政策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一是加强了敬老院建设。**镇敬老院总占地面积为6508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为1387.43平方米。院内有院民生活用房40余间。现有床位60个,院民50名。2010年,在**民局、财政局的支持下,我们克服困难,筹集了部分资金,加上上级配套的资金,对敬老院进行了维修改建。提高了五保供养水平,为改善院民生活条件打下了基础。 我镇现有“五保”供养对象221人,其中集中供养50人,分 散供养171人,集中供养率为22.6%;城镇“三无”人员41人,其中,分散的9人,集中的32人。从2011年开始,“五保”供养资金和城镇“三无”人员资金全部实行了“一卡通”发放,保证了资金及时到位;同时合理使用集中供养资金,通过分级服务、特殊化服务,重点提高院民的生活水平。在敬老院的管理上,健全组织了机构,加强了制度建设,实行了院长负责制,强化了卫生及安全管理,食堂管理,保证了敬老院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是对贫困老年群体重点帮扶。每逢重大节日期间,由党委、政府领导带队对特困老年人进行慰问,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对家庭困难的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纳入了农村低保进行保障。全镇现享受低保人数为3345人,其中有2112 名60至80岁的老年人享受了农村低保,占总人数的63.14%。今年将有358名80岁以上的老人将开始享受高龄津贴。

三是建立法律援助机制。我镇协调和解决了部分关系老年人切身利益的财产、赡养、福利等方面问题。对老年人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并跟踪督促落实重点问题,及时有效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四是探索村级开展“居家养老”工作。依托老年人协会等现有平台,初步开展了“居家养老服务”活动。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办法。鼓励村委会建立日间照料站、老年日托服务中心。以便为初步形成涵盖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心理咨询、文化学习、体育健身、娱乐休闲等综合性的为老服务网络奠定基础。 4 五是保障老年人享受优惠待遇。根据上级安排,正在进行60周岁以上老年人颁发老年人优待证工作,保证老年人在全市范围内享受优惠待遇。如:优先购买车票、飞机票,优先上车、登机;上医院优先挂号、就诊;免费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纪念馆等场所参观游览;免费或优惠乘坐公共汽车;免费使用公共厕所等。

六是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近年来,我们在镇中心组建了老年人秧歌队,配合党委、政府在重大节日搞好各项宣传活动。并组织参加**政府每年组织的老年人运动会,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四)、推进新型医疗制度 缓解老有所医问题

我镇在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同时,对处于高龄、高发病“双高”期的农村高龄老人,全面纳入了大病救助范围,对确有困难无法缴纳医疗费的老人,尽最大可能的由民政救助,并根据特困老人的申请发放临时救助金,较好地解决了特困老人看病难的问题。

三、存在问题和困难

我镇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上取得了明显进展,但从当前我镇老年维权工作的实际情况看,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具体表现在: 一是家庭养老功能呈现弱化的趋势,空巢老人家庭呈现逐步上升的趋势。

二是有些村委会对老年维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一般化,缺乏力度。 5 三是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仅仅处于起步阶段,比较薄弱;歧视、虐待老年人的情况时有发生;老年人房屋被侵占、赡养无保障等问题仍然存在。

四是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维权组织尚不健全,经费、人员少,工作条件差,严重制约老年维权工作的正常开展。活动经费不足,一些大型老年人权益保障活动难以开展工作。

六是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相对单调,精神文化生活比较贫乏。 从全镇来看,老年人活动场所仍然不足,综合性服务基础设施十分薄弱。老年人活动场所条件简陋,功能不配套,有近80%无活动场所,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要。老年服务产业起步晚,经验不足,政策扶持力度不够。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一是要加强对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老年法》宣传,使全社会充分了解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家庭、社会和单位对老年人应尽的义务,增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为老年人服务的意识;二是要大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教育,提倡尊老爱幼的道德风尚,积极开展家庭美德教育,把传统孝道的精髓与时代精神相结合,赋予新的内涵,形成新型的孝文化;三是要广泛培育和树立新时代敬老先进典型,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形成生活上关心老年人、精神上慰藉老年人、权益上维护老年人的良好氛围;四是要通过家庭、学校等多种途径的宣传教育,使人们从小养成仁爱之心和责任意识,懂得感恩回报和奉献社会。

2、加强组织领导。继续落实“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方针,把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解决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机构的作用,使我镇老年人权益保障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3、加强维权工作。认真落实和完善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促进形成全面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制度和机制。不断充实老年人优待优惠办法的内容。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诈骗、伤害、遗弃、虐待老人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4、进一步加大社会福利设施和服务照料体系建设的力度。 积极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居家养老服务,每村设置一处老年人活动之家。鼓励老年人参与文体活动,提高文体娱乐活动场所的老年人使用率,扩大老年人的受惠面。

5、加大老有所为引导的力度。 充分发挥老年人的作用,营造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社会环境,鼓励老年人继续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实现“老有所为”。根据自愿、量力的原则,鼓励农村低龄健康老人从事种植、养殖和经营等经济活动。积极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广泛开展自助互助活动。努力探索实现老有所为的新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有奖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页底)

1、根据联合国的标准,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占人口总数的比例超过( )即进入老龄社会。 A.20% B.15% C.7% D.10%

2、按照联合国的标准,我国进入老龄社会的时间是( )年。 A.1999 B.2005 C.2010 D.1995

3、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特征不包括( )。

A.老龄人口基数大 B.老龄化速度快 C.少子化现象严重 D."未老先富"特征明显

4、我国出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时间是( )年。 A.1986 B.1996 C.2009 D.2012

5、《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是( )通过的。

A.2012/10/01 B.2012/12/04 C.2012/12/28 D.2013/01/01

6、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自( )开始施行。

A. 2012/12/28 B. 2013/7/1 C. 2013/9/9 D. 2013/12/04

7、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定的根本依据是( )。 A.《宪法》 B.《民法通则》 C.《婚姻法》 D.《刑法》

8、根据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是指( )周岁以上的公民 。 A.55 B.60 C.65 D.70

9、根据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家鼓励地方建立( )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A.75 B.80 C.85 D.90

10、每年( )是我国的老年节。

A.阳历7月7日 B.农历7月7日 C. 阳历9月9日 D. 农历9月9日

11、为应对老龄社会的严峻挑战,( )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A.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B.养老社会化 C.健全养老保障体系 D.优先发展长期照护事业

12、老年人养老以( )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A.社区 B.机构 C.居家 D.单位

13、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向( )申请行政许可。

A.乡镇人民政府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C.县级以上老龄委 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14、人民法院对老年人( )的案件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A .追索债务 B. 追索基本养老保险金 C. 追索基本医疗保险金 D.追索赡养费或抚养费

15、保障老年人权益是( )的共同责任。 A .家庭和政府 B.家庭和单位 C.单位和政府 D.全社会

16、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 )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 A. 可以依法 B. 应当依法

C. 在有些情况下可以不 D. 应当依配偶的要求

17、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 )所有。 A. 老年人 B. 赡养人 C. 委托人 D.受托人

18、国家建立健全( )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 A. 政府养老支持 B.家庭养老支持 C. 社会养老支持 D.企业养老支持

19、根据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赡养人的配偶( )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A. 应当 B.可以 C. 按照合同约定 D.按照个人心情

20、老年人婚姻关系的变化( )引起赡养人赡养义务的变化。 A. 能 B. 不能 C.视老年人情况能 D.视赡养人情况能

21、赡养人放弃继承权( )免除赡养义务。

A. 不能 B. 能 C.视老年人情况能 D.视赡养人情况能

22、对于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作为赡养人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 侵占 B. 擅自改变产权关系 C. 擅自改变租赁关系 D. 需要维修时维修

2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办法,逐步提高优待水平。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给予( )优待。 A.同等 B.差别 C.适当 D.相应

24、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办理房屋权属关系变更、户口迁移等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就办理事项( )进行询问,并依法优先办理。 A.是否为老年人所在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 B.是否为老年人配偶的真实意思表示 C.是否为老年人赡养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D.是否为老年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25、农村老年人( )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

A.承担 B.不承担 C.视老年人经济状况承担 D.视公益事业内容承担

26、具备( )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A.部分民事行为 B.限制民事行为 C.完全民事行为 D.无民事行为

27、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 )看望或问候老年人。 A.必须经常 B.应当经常 C.应当 D.必须

28、国家通过( ),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A.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B.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C.长期照护保险制度 D.养老补贴制度

29、对( )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A.无赡养义务人 B.无子女 C.生活孤独 D.经济困难

30、国家制定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无障碍设施的( )应当保障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A.施工单位 B.所有人 C.管理人 D.所有人和管理人

二、多项选择题(每道题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或者少选均不得分,请在答题卡上把您认为正确答案后面的“○”涂黑,每道题一分,共30分)

31、制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目的是( )。 A.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B.发展老龄事业

C. 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美德 D.弘扬中华民族助老美德

32、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目标是要实现( )。 A. 老有所养、老有所医 B. 老有所为C. 老有所学 D. 老有所乐

33、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目标是要实现A歧视 B 侮辱 C虐待 D遗弃

34、我国所要建立和完善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是以( )。 A. 居家为基础 B. 社区为依托 C. 社会为主导 D. 机构为支撑

35、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A.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 B.敬老、养老、助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个人 C.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个人 D.对参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

36、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的赡养人是指( )。 A.老年人的子女 B.老年人的配偶

C.老年人的父母 D.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37、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的义务包括( )。 A. 经济上供养 B.生活上照料

C. 精神上慰藉 D.照顾老年人特殊需要

38、下列关于赡养人对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应当亲自照料

B. 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意愿委托他人照料 C. 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意愿委托养老院照料 D. 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赡养人意愿送到养老院照料

39、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 )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A.占有 B.使用 C.收益 D.处分 40、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包括( )。

A.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B. 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 C.参与社会发展的权利 D. 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41、我国将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老年人获得护理补贴必须满足的条件是( )。 A.生活长期不能自理 B.经济困难 C.无劳动能力 D.文化生活匮乏

42、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可监督赡养协议的履行。 A.村委会 B.居委会 C .老年人组织 D.赡养人所在单位

43、养老保障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依据,我国将根据( )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A. 经济发展水平 B.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 C.物价上涨状况 D.老年人的精神需要

44、老年人的住房条件需要得到良好的保障,因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实施( )时,应当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A. 廉租住房 B. 公共租赁住房 C.危旧房屋改造 D.商品房建设

45、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 )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A.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B.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C.商业保险 D.社会保险

46、遗赠扶养协议或其他扶助协议是我国立法总结人民群众实践经验而创造的遗产处理方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老年人可以与( )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其他扶助协议。 A.集体经济组织 B.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C.养老机构 D.个人

47、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当老年人去世后,在没有遗嘱继承的情况下,( )是该老年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 A.老年人的配偶 B.老年人的兄弟 C.老年人的子女 D.老年人的姐妹

48、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的条件是( )。 A.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B.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基本的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C.有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D.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9、养老机构可能会因为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变更或终止,此时养老机构( )。 A.应当妥善安置老年人

B.应当依照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C.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帮助 D.将老年人强行推向社会

50、老龄事业的发展需要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的培养,因此国家鼓励( )设置相关专业或者培训项目,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 A.高等学校 B.中等职业学校 C.职业培训机构 D.高级中学

51、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 );需要获得律师帮助 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A. 可以缓交 B.可以减交 C.可以免交 D.可以少交

52、下列场所中,应当对老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的是( )。

A. 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 B. 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 C. 影剧院、体育场馆 D. 公园、旅游景点

53、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规划时,应当根据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老年人口分布和老年人的特点,统筹考虑适合老年人的( )建设。 A. 公共基础设施 B. 生活服务设施 C. 医疗卫生设施 D. 文化体育设施

54、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可以促进老龄事业的建设,实现老年人的价值,因此国家应当( )。 A.重视老年人的知识和优良品德 B.珍惜老年人的技能和经验 C.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

D.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

55、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第三人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 )。 A.应当对侵权的第三人实施同等报复 B.可以与侵权人协商处理 C.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 D.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56、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等发生民事纠纷,可以采取( )等救济措施。

A、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B、向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 C、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向检察院申诉

57、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 )。

A. 由其所在单位责令改正或者依法给予处分 B. 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依法给予处分 C.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D.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8、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按约定提供服务,其侵害老年人人身权益或财产权益,或者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的,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 )。 A.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B.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C.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D.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9、未经许可设立养老机构的,要依法承担的责任是( )。 A.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改正

B.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养老机构条件的,依法补办相关手续 C. 逾期达不到法定条件的,责令停办并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 D. 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60、涉及老年人的工程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无障碍设施所有人、管理人未尽到维护和管理职责的( )。 A. 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B. 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C. 对有关单位、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D.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判断题(您认为表述正确的请选择A,表述错误的请选择B,请在答题卡上把A或者B后面的“○”涂黑,每道题一分,共40分) 6

1、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 ) 6

2、老年人可以以年龄为由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

63、赡养人应当安排老年人的住房,如果条件不允许,可以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

64、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 6

5、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

66、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

67、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

68、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以随意改变用途。( ) 6

9、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

70、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对老年人就医予以优先。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为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开展巡回医疗、护理、康复、免费体检等服务。( )

71、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反映老年人的生活,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宣传,为老年人服务。( )

72、国务院制定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 )

73、国家进行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 ) 7

4、国家支持老龄科学研究,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 )

75、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 7

6、老年人与配偶之间没有相互扶养的法定义务,但可依照个人意愿约定相互间的扶养义务。( ) 7

7、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

78、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 )

79、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 80、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落的老年人给予救助。( )

81、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

82、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

83、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 )

84、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医疗待遇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但可以根据本机构经济状况予以克扣、拖欠或者挪用。( )

85、国家鼓励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老年人提供物质帮助。( ) 8

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

87、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日间照料、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

88、由于老年照料需要专业知识和技能,因此国家不倡导老年人互助服务。( )

89、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质量和养老服务职业等国家标准,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 )

90、国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制度,依法规范用工,促进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合理增长,发展专职、兼职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 ) 9

1、国家不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也不鼓励保险公司承保责任保险。( )

92、国家采取措施,发展老龄产业,将老龄产业列入国家扶持行业目录。扶持和引导企业开发、生产、经营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用品和提供相关的服务。( )

93、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老年人及时、便利地领取养老金、结算医疗费和享受其他物质帮助提供条件。( )

94、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 )

95、基于营利性的考虑,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不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待和照顾。( )

96、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涉及老年人权益重大问题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不听取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的意见。( ) 9

7、国家发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 ) 9

8、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需要安排老年人从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

99、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老年人权益保障、老龄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

100、侮辱、诽谤老年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答案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范文第4篇

( 一) 股份公司发展的需要

从法律解释的定义上来看, 股东是股份公司的有机构成, 由于股东的出资和经营行为从而产生了股份公司的存在和运行。同公司的控股股东等大股东相比, 中小股东虽然较为零散, 但是从整体来看也是一股非常有力的力量。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时, 他们的投资积极性也会随之降低, 公司将会失去发展的有力保障。

对此, 我国应当在立法活动和司法实践中加强对于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 从而保证我国市场经济中公司主体的健康发展, 促进我国经济的全面有效发展。

( 二) 股东平等原则的要求

股东平等原则在股份公司的经营活动过程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 其涵义是指股东在行使自己依据法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所应当享有的权利时, 应当在平等的地位中合法的享有自己份额内所应有的权利, 禁止股东之间的无依据的区别对待。股东平等原则包括了股份平等和待遇平等这两个要素。需要注意的是, 股东平等并不意味着股东在待遇上的一视同仁, 而是应当使得股东的待遇差异维持在一个合理的、有依据的范围内。在公司法的实行过程中, 应当在承认大股东在公司中的支配地位和决定权的同时, 对于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也给予有效的保障, 将大股东压迫中小股东生存空间的情况削减至最小, 从而体现公司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管理。

二、新《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制度设计不足

( 一) 股东的查账权, 股东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的含义是指股东对于股份公司内的各种经营活动的动向和信息具有知悉的权利。如果股东对于股份公司内的各种经营活动毫不知悉, 也无从谈及股东对于其各种股东权利的有效实现, 在我国过去的《公司法》中, 对于股东的知悉全相关规定存在着许多的不足, 新出台的《公司法》对此作出了许多完善性的规定, 丰富了股东知情权的内容, 提高了股东对于知情权的有效行使, 增强了对于股东查阅材料原始性和真实性的相关规定。通过上述的这些规定, 我国股份公司的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获得了有效的宝航, 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其中最为明显的一点就是相关规定过于原则化, 可操作性较低。

( 二) 累积投票制度

在新出台的《公司法》第106 条规定: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 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 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而修改前的公司法实行的是直接投票制, 直接投票制在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时, 仅仅针对一项决议, 股东就需要将其持有股份代表的表决票数一次性直接投在这些决议上, 导致中小股东对公司单一决议的影响力极为有限, 而这体现的正是一种由大股东控制公司的权利义务对等的理念。这两种投票制虽然基础相同, 均是“同股同权”、“一股一权”, 但在表决票数的计算和具体投票方式上存在根本差异。显然累计投票制在实践中更加有利于表达中小股东的声音, 从而在运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监事的过程, 其实已不单纯是资本实力互相较量的过程, 更是各股东综合运用自身资本力量与智慧力量、互相竞争、互相角逐的过程, 而这也正是立法者的目的所在, 体现了新《公司法》的重大进步。但是在累积投票制度的具体设计过程中我们应当对于下面的问题产生正确的认识。

首先累积投票制度的有效行使是建立在中小股东利益具有相对统一性的基础上的, 但是这种相对统一性更多的体现在有限责任公司中, 我国现行《公司法》却规定累积投票制度的只用范围仅仅为股份有限公司, 这无疑是一种颠倒。在股份有限公司中, 中小股东中的很大一部分都仅仅将此作为一种闲置资产的投资手段, 对于公司具体的经营活动并不产生任何的兴趣, 而仅仅关注其自身收益, 因此要求他们在利益上产生相对统一性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其次, 在进行相关立法活动中我们应该考虑到, 中小股东的利益固然重要, 但是公司的利益也不能忽视, 不能一味重视中小股东的利益而忽视股东的利益。

( 三)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

在我国新出台的《公司法》中, 对于股东代表诉讼做出了相关的规定。其中股东代表诉讼通常来说诉讼标的是一个庞大的数字, 因而相应的诉讼费用也会相对较高, 中小股东对此缺乏足够的负担能力。在败诉后, 诉讼产生的负面效果将会施加在原告方面, 由于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特殊行, 因此诉讼的负面效果也将会由公司承担。在这样的情况下, 要原告股东承担无差别的败诉责任, 本身就是一种不公平的现象, 很大程度上会降低股东诉讼的参与程度。

三、完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几点建议

( 一) 进一步完善中小股东享有的知情权

对于中小股东的知情权进行更有效的保障。知情权是中小股东有效权利行使的基础和前提。对此, 我们可以从下列几个角度来开展工作。首先是以当前规定为前提, 制定出一个合理的基本原则使得知情权的发展具有可操作的指引。其次是赋予股份公司股东以财务资料的查阅权。为了防止此项权利滥用产生的乱象, 可以以股份作为约束该权利的界限。第三是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 赋予中小股东以知情权, 从而使得中小股东能够切实的实现其权利。无论是何种形式的公司, 重大事件的知情权都具有极高的价值和意义。

( 二) 中小股东议案权

在新出台的《公司法》中, 还规定了股东出于合法权益的需要, 具有在股东大会中的议案权, 从而遏制大股东的垄断性地位。尽管赋予了中小股东以安全, 从而使得其在股东大会中了一席之地, 但是并未确立相关的程序性保障措施。因此应当在日后的工作中予以落实和完善。

( 三) 累积投票制度

从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 新增设的“累积投票制度”是一种软性条款, 公司在采纳此条款的过程中是具有较大的随意性的, 因而使得此条款的执行性大打折扣。尽管在国际上, 累积投票制度均为公司的自主意志事项, 但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一种较为特殊的形式, 应当对此作出较为强制性的规定, 否则如果任由控股股东对此随意进行排除性适用, 则是对于此项制度的一种践踏。

四、结语

在当前国际社会广泛的司法立法和实践活动中, 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都是一个重点和难点, 大多数国家普遍对此做出了长期的摸索和尝试。在我国新的《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中, 为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寻找了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发展方式, 丰富了中小股东权益的内涵。然而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活动时间较短, 尚存在较大的上升空间, 因而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对此, 我们希望能在日后的法律活动中得到完善和解决。

摘要:在我国过去的公司法相关规定中, 尽管规定了股份同股权之间具有正比联系, 且股权平等, 但是并没有对此展开详细和深入的保障性规定, 中小股东权益受侵害的现象屡见不鲜。在2005年, 我国新出台的《公司法》中, 对于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作出了进一步的保障, 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扭转这种局面, 在具体的执行制度方面仍然存在缺失。本文旨在分析目前中小股东权利保护相关规定的不足, 并提出了完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机制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中小股东,股东权益,保护,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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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李健.公司治理论[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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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范文第5篇

第一条 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用人单位实际鉴定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工会经平等协商后签订。 第三条 本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女职工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依据合同内容,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组织同步建立,协助党委和行政做好女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女职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提高女职工素质,促进企业发展。

女职工委员会参与本单位涉及女职工权益规章制度的制定及修改,每年对保障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企业规章执行情况进行1-2次监督检查。

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女职工开展活动所需的经费,企业行政应予以支持。

第二章 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双方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实行男女职工同工同酬及最低工资标准,严禁招收和使用童工。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女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

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应与女职工所占比例相适应;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中应有女代表。

第三章 女职工特殊利益的保护

第七条 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第八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第十一条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每1—2年对女职工(含下岗、退休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病检查,做好妇科病的防治。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有条件的应为女职工购买特殊疾病保险。

第十四条 女职工经期保护

(一) 对从事《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中规定工种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暂时调离原岗位,安排适当劳

动;不能调离的,应给予2天休假,按出勤计算。

(二) 从事其他工种的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单位证明,单位给予1-2天休假。

第十五条 女职工孕期保护

(一)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二)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三) 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第十六条 女职工产期保护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增加产假4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

(二)晚育女职工休产假时,给予男方10天的护理假。

(三)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女职工按照政策再生育的,享受的产假按国家相

关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十八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十九条 女职工哺乳期保护

(一)对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

(二)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独生子女奖励费及女职工卫生费。

第二十一条 女职工怀孕、生育等方面涉及到计划生育政策的,按照国家和省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合作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 为切实保障用人单位和女职工双方的利益,用人单位与工会应紧密合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或座谈会,就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相互通报和协商,共同探索维护女职工权益、调动女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的新途径。

第二十三条 为确保本合同全面履行,合同双方应成立

人数对等的监督小组,至少每半年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联席会议通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劳动争议案件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签订后,不因人事变动而变动。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相关条款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年: 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双方应平等协商续签新的合同。在新的同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范文第6篇

该律师志愿团成立标志着长宁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专业化队伍的形成,其主要职责包括:办理由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进行庭前调查并对违法未成年人进行帮教;义务担任长宁区中小学青少年维权法律顾问,适时到被聘任的学校、街道(镇)为师生和家长举行法律讲座、法律咨询等。

会上,与会领导向31位律师志愿者颁发了聘书。律师代表、周桥街道妇联主席、现代职业学校副校长分别进行了发言。

市司法局副局长桂晓民指出,未成年人是被社会公认的弱势群体,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是法律援助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律师积极、主动地参与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与各中小学和社区结对,为未成年人维权和法制宣传提供法律服务,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一件事,在这一领域的法律服务,大有可为。最后,他希望律师志愿团成员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好作用;同时也希望长宁把此项工作做扎实,取得好的经验,起到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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