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军人家属安置政策范文

2023-09-23

转业军人家属安置政策范文第1篇

转业干部进宁波市安置的条件

(1)根据中共中央中发〔2001〕3号《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和中发〔2007〕8号文件精神,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接收安置:

①原籍或入伍地(不含地方院校毕业入伍)是宁波的。

②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是宁波的。其中军转干部与安置地户籍人员结婚且需进市六区安置的,结婚时间需满一年以上。

③配偶随军后取得宁波常住户口的;其中市六区安置的,其配偶随军后须取得常住户口满两年。

④转业干部的父母在宁波有常住户口且身边无子女的。

⑤转业干部的配偶系独生子女,其配偶的父母在宁波有常住户口的。

⑥未婚的转业干部,其父母在宁波有常住户口的(不含购房落户)。

⑦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转业干部,其父母原籍、入伍地或其父母离退休后在宁波安置的。

⑧夫妇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一方转业,其中一方的原籍或入伍地是宁波的,或者一方服役地点在宁波的。未婚或者离异的,可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

⑨自主择业的;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因公致残的转业干部,其配偶常住户口或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在宁波的。

⑩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且符合进宁波条件的转业干部,可在市范围内选择安置地点。

(2)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收:

①师职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军队干部,年龄超过52周岁的,团职以下职务年龄超过50周岁的。

②二等甲级(五级)以上伤残的。

③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④截止转业当年3月31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未满的。

⑤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⑥被开除党籍或者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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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已批准离退休的。

⑧转业报到一年内,发现有问题或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退回部队。

2.接收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条件

(1)随调配偶应具备的条件

①随调配偶必须是转业干部的已婚配偶,具有干部身份或属城镇户籍并经县及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批准录用的用人单位职工。

②随调配偶必须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生产、工作。

③随调配偶应具备完整的档案资料,如:简历表(或职工登记表),近期体检表,转正、定级政审材料,调资晋级表、人社部门签发的招收录用通知书、劳动合同书等。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随调

①转业干部配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与转业干部安置地同在宁波大市范围的。

②犯有错误尚未作出结论以及与用人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尚未处理完结的。

转业军人家属安置政策范文第2篇

--------------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必读政策及规定

户口对军转干部转业的影响和对策: 1,本人户口

a,参军当战士,再考军校。

以你第一次参军时的本人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复员后通过高考进入军校的,以你复员后的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第一次参军时,为工厂工人,特殊入伍的,国家照顾对象的,户口以你参军时出具入伍证书的当地武装部为安置地。

b,通过高考,考入军校的。

一般都是以你高考报名“前”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高考报名后的户口所在地与军校入伍通知书所写户口不一的,以接收你的入伍证明材料的当地武装部为你户口安置所在地。凡是考取军校但是没有注销户口的,入校入伍后户口落在其他地区的,一律以高考报名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

天津地区如果为蓝印户口的,落户不满4年的,或者不满最低2年的,或者没有结婚在天津没有生活基础的,以你蓝印户口迁入前的户口为安置地。

深圳地区,如果高考时户口为97版的,落户必须满4年,否则以迁入前户口为安置地。 西安地区,成都地区,如果发生特殊情况,一律按照挡案上所填写的入伍前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

c,地方大学毕业,参军入伍,成为战士或士官,后在部队考军校成为干部的。 如果军转干部转业时,没有在达到当地要求的服役年限,一般是以高考报名时“家庭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本人户口和家庭户口不一致的,以本人户口为安置地。如果服役达到一定年限,需要以本人户口为参照时,采用当干部时部队所在地为安置地,直辖市,省会,特区不受此限,以当地当年的政策为准。

d,地方大学毕业,参军入伍,成为战士或士官,复员后再通过研究生考试成为干部的。 以你复员后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

e,地方大学毕业,参军入伍,成为干部的。

以参加高考报名“前”的本人户口或家庭户口为安置地。但是现在个别地区,以你成为干部“前”的家庭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但要求必须有相应的年限。

2,父母户口。

a,父母离婚的,以抚养(或监护)一方的户口为安置地,必须出具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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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父母户口分开的,按照落户时间确定,以最早形成的户口为安置地(部分地区有专门的规定)。

c,父母一方户口因死亡或失踪而注销的,以另一方为安置地。

d,父母一方的户口为单位集体户口的,一般由军转办根据情况确定。个别地区以形成时间的早晚确定安置地,个别地区以父亲的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很多地区由干部本人选择。

e,干部入伍后,父母户口变迁的。迁入不满4年的,以迁入前为安置地(这一点,各个地区掌握的尺度不一样,有的地区要求是4年,有的要求5年,有的要求2年)父母一方迁入的,以迁入前的为安置地(有些地区对此点的要求不一样,04年成都地区不承认父母一方迁入的户口的,北京地区00-03年也是不承认)。如果迁入前父母户口分离的,迁入后父母户口合一的,以迁入后父母户口为安置地。

d,国家政策迁移的。父母户口由于国家政策迁移的,比如:三硖移民,3线工厂迁移内地,军工厂迁移,支边回乡迁移的,都按照国家优惠政策对待,一般都不会对此有更多的要求,一般是迁到哪里,就以哪里为安置地。

3,配偶户口,关键就是结婚“前”的“前”。

a,结婚登记时,配偶户口为学生集体户口的。在安置时如果需要以配偶户口为参照,则以配偶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大多数指高考报名前户口),目前部分地区大都不承认学生集体户口。如果结婚后,配偶户口成为当地常住户口的,则结婚必须满规定的年限(2年)或者落户满2年(成都地区,重庆地区,西安地区都有此土政策)。

b,结婚后,配偶户口变迁的。以变迁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如果迁入落户满2年或4年的,以变迁后的为准。(要看当地的政策) c,结婚又离婚的。看结婚的年限。北京地区由于很多老转钻漏洞,所以现在对这个现象卡的很严。北京等大城市,都要求结婚满5年后离婚的可以落北京,而且规定,离婚不满2年军转干部转业安置的,不能进北京(土政策)。由于这个漏洞用的人很多,所以现在各个地方都在卡,新政策很多,还是以当地当年的政策为准。

4,集体户口

总的原则:学生集体户口不承认,人才市场集体户口不承认,随军集体户口有条件承认。

大家要明白的是:集体户口分好多种。目前各个地方承认的有:

学校老师职工的集体户口,单位企业的集体户口,人事局为解决一些私营企业没有集体户口而设立的集体户口,劳教人员的集体户口,移民而设立的集体户口,拆迁而设立的集体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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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只有集体户口而没有“以此集体户口”办理身份证的,有些地方不承认。 随军集体户口的,根据规定,符合政策的承认,不符合的不承认。由于部队造假,改档案的情况太多,目前很多地方的都是要求地方的公安来协查,不承认部队出具的证明材料。特殊情况:

1,购房入户。大部分地区不承认这个购房入户的,需老转自己想办法。但是可以负责任的说:05年成都地区,04年北京地区,04-06年的内蒙古地区,有购房入户的老转成功了。我在工作中也发现,一般如果部队或者组织出面来协调,购房入户也是可以成功的。

2,内蒙古,天津,深圳,珠海„„部分地区的所谓的“蓝印”户口。需要老转们认真对待,05年以前,南方地区一般对此户口,全部认为是临时户口,很多都不承认,特别是部分地区的蓝印户口。所以对这个问题,如果有此户口的老转,必须和当地的军转部门密切联系,询问相关政策。这个问题相当尖锐,05年军转干部转业的老转就有此问题出现过,已经引起了军地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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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军人家属安置政策范文第3篇

全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回良玉徐才厚出席会议并讲话

新华社北京2009年10月15日电(记者李宣良)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全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会议15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作出重要批示,强调做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关系国防和军队建设。军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制度机制,抓好工作落实,努力使所有伤病残军人都得到妥善安置。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徐才厚出席会议并讲话,代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向广大伤病残军人表示亲切慰问,向为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付出辛勤劳动的同志们表示诚挚问候和崇高敬意。中央军委委员、总政治部主任李继耐一同出席。

会议传达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批示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做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的指示精神,总结了近年来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的经验做法,分析了移交安置面临的形势和矛盾问题,研究落实《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的措施办法,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移交安置任务。

回良玉在讲话中指出,胡锦涛总书记专门就做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对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高度关心、对部队广大官兵的真情关怀、对伤病残军人的由衷关切。伤病残军人为国家作出了特殊贡献,安置好伤病残退役军人,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和国防军队建设全局的大事,是维护人民利益的要事,是需要各方面齐心协力办好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重大的政治责任。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胡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动真感情、下大气力,扎扎实实地抓好这项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在财力上给予支持,在政策上给予倾斜,确保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落实政策,特别是《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以持之以恒的韧劲、敢于较真的冲劲、开拓创新的闯劲,结合实际发挥政策的最大效应。要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努力形成“军地配合一条心、部门合作一股劲、上下合力一盘棋”的工作格局。要强化督导检查,全程跟踪问责,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措施、探索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的政策、制度和法律法规,实现安置工作正常化、制度化。要以对党负责、对军队负责、对伤病残军人负责的精神,确保把伤病残退役军人接下来、安置好,以实际行动为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徐才厚强调,胡锦涛主席的重要批示,深刻阐明了做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的重大意义、基本要求和任务目标,为我们做好这项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坚持用胡主席的重要指示精神统一思想,自觉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军队各级党委领导要认真传达学习胡主席重要指示,进一步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大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力度。长期以来,在解决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问题上,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特别是前不久颁发的《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是做好当前形势下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的基本政策法规,是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取得的一项实实在在成果,也是中央国家机关为部队办的一件大实事大好事。各级要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政策标准,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扎实、细致地抓好落实。军地双方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军队的同志要主动加强与国家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高标准做好相关工作。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机制,不断提高开展这项工作的整体水平。要坚持科学组训施训,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心理服务工作,严把征兵体检关,努力减少伤病残官兵的数量。要通过认真努力的工作,把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胡主席对广大伤病残军人的关怀照顾落到实处,真正让他们感受到党、国家和军队的关心厚爱,更好地促进军队现代化建设,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国务院办公厅、民政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和军委办公厅领导出席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和民政厅(局)、财政厅(局)负责同志,军队各大单位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军、地有关部门系统规范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问题

新华社北京8月2日电 民政部、财政部和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等军地有关部门近日联合颁发《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国家和军队首次以军事行政规章的形式,对伤病残军人的退役方式、安置办法、住房和医疗保障等问题作出全面系统的规范,是军地各级做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的基本遵循和依据。

《规定》共八章二十六条,明确了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方式。规定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军官、文职干部,以及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伤病残军人批准退休后即审定安置去向、纳入安置计划及时移交。初级士官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义务兵因战、因公、因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由国家供养终身。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符合退休条件,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终身。

解放军总后勤部对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事宜作出规范

新华社北京9月18日电(记者王东明、胥金章)解放军总后勤部日前下发《关于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对军人退役医疗保险的4项事宜作出规范。

一,士官考取军队院校后,所在单位联(后)勤财务部门应将其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入军队院校财务部门。执行供给制学员待遇的,个人账户由军队院校续建后予以冻结;执行士官待遇的,个人账户由军队院校按规定续建和管理,本人按规定缴纳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费,国家按个人缴费的同等数额给予补助。毕业时,军队院校财务部门将其退役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到接收单位。

转业军人家属安置政策范文第4篇

负责退伍义务兵、复员(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国家有关复退军人安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实施。拟订地方性复退军人安置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管理、使用复退军人安置保障金。组织指导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推荐就业工作。指导军供站、军人接待站的管理工作。

二、由各级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负责接收安置的对象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役士兵条例》:现役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士官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第一期、第二期各三年;第三期、第四期各四年等。按退役类别分为:

1、退伍义伍兵;

2、复员(转业)士官

3、复员干部。

三、主要政策

依据《兵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文件等规定综合分类如下:

1、家居农村的退役士兵,由乡镇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依据相关政策,下列人员纳入安置工作(或自谋职业)范围:一是服现役满10年作转业安置的;二是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下同)以上的,应当安排工作:(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八条

第二款);三是因战、因公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原二等、三等伤残军人)的退役士兵符合城镇安置条件,除享受规定的残疾抚恤外,可以办理自谋职业手续,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鄂退办函[2005]36号);四是2005年以前应征入伍的进藏服役期满的退伍兵,„„属农村户口的,当地政府负责将其转为非农业户口,对其中荣立三等功以上或受师以上单位嘉奖表彰者,凭其档案记载和证书„„予以安置;(鄂政发[1996]75号);五是2005年以后应征入伍的农业户口的进藏高原条件兵,在应征入伍的同时,由当地政府负责将其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服役期满后,比照当地当年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补助的补助标准发

给补助费(鄂政发[2005]40号);

2、家居城镇的退伍义务兵,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或自谋职业(货币安置)或助学安置。

2005年以后应征入伍非农业户口的进藏高原条件兵,服役期满后,按照当年国家安置政策落实相关待遇。选择自谋职业的,按照当地当年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标准的1.5倍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费。(鄂政发[2005]40号)。

依据相关政策,下列人员政府不负责安置:一是城镇户口占用农业指标入伍的;二是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三是入伍前三个月内购买城镇户口的;四是档案严重缺件的; 五是除名、开除军籍,部队作中途退伍处理的;六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十堰市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

3、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复员士官和转业士官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

4、符合安置条件的而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

5、助学安置是指城镇退役士兵享受一定的补助,在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指定的成人高等院校接受全日制脱产本科、专科学历教育,学习结束后自主择业,政府不再发给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费,也不负责安排工作的一种安置形式。

四、退役士兵报到须知:退役士兵本人持部队《行政介绍信》、《优待安置证》原件、《退伍证》或《士官退出现役证》和《入伍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到应征入伍地安置部门报到登记。按规定,自带档案报到的,不予接收档案,不按规定时间及程序报到的不予接收。城区退役士兵在市政府安置办报到登记,其父母或配偶系中央省属单位或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由市政府安置办负责安置;除此之外其他安置对象一律由征集入伍时所在区政府安置办接收安置。

五、2009年退役士兵安置办法。按照回原征集地安置的原则,凡现役士兵退出现役的,应回原征集地,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安置。符合农村安置的退役士兵,及时办理落户手续,妥善安排其生产生活;符合城镇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原则实行自谋职业,货币化安置;符合异地安置条件的,经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异地安置。接收安置期限原则上在6月内完成。

自2009年冬季接收退役士兵开始,十堰城区的退役士兵一律由原征集批准入伍的区政府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安置。十堰经济开发区的退役士兵,由茅箭区政府安置机构接收后,按户籍或现居住地整体移交开发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安置。

1、对父母或配偶是地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无固定职业(居民)的退役士兵,实行自谋职业货币化安置,由负责接收的政府安置机构办理自谋职业手续,并发放一次性自谋职业经济补偿费和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

2、对父母一方或配偶是中央、省属驻市企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继续采取包干安置的办法,由安置机构介绍到其父母或配偶所在系统(单位),以安排就业、经济补偿等方式妥善安置。责任单位采取经济补偿方式安置退役士兵的,应将《自谋职业协议》报当地安置机构备案,退役士兵本人可凭双方签订的自谋职业协议书,到当地退役士兵安置机构申请办理《城镇士兵自谋职业证书》。

转业军人家属安置政策范文第5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及时妥善安置伤病残退役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士兵退役安置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的初级士官、义务兵和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有军队军务、干部、营房部门和地方政府优抚安置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伤病残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

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坚持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以人为本、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原则。

第二章 安置方式

第五条 军官、文职干部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伤病残军官、文职干部退休安置,按照职务任免权限审批。

第六条 士官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伤病残士官退休安置,由军区级单位军务部门审批。

第七条 初级士官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义务兵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由国家供养终身;被评定为五级、六级残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置。

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符合退休条件,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终身。

第三章 安置计划

第八条 伤病残军人批准退休后,翌年审定安置去向,纳入军队退休干部、士官安置计划,单独列项。

伤病残军人退休安置去向审定,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审定安置去向时,部队除提供伤病残退休军人符合安置去向审定条件的材料外,应当提供《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或《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士官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

第九条 伤病残退休军人移交政府安置工作,纳入军队退休干部安置交接工作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条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义务兵,以及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安置计划,由总参谋部和民政部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分别下达。

符合上述条件的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安置计划,由总政治部汇总后,纳入残疾士兵安置计划。交接工作由干部部门会同优抚安置机构实施。

第十一条 残疾军人退役移交政府安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残疾抚恤关系转移手续,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标准发给残疾抚恤金。

第四章 安置补助

第十二条 伤病残退役军人移交政府安置时,由军队根据本人伤病残情况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具体补助标准和办法由总参谋部军务部、总政治部干部部、总后勤部财务部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 接收一级至四级残疾和患重症精神病退役军人的优抚医院,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用于增加床位、医疗设备及房屋维修等支出。

第五章 住房保障

第十四条 伤病残退休军人住房保障,纳入军队退休干部住房保障计划,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自理住房的方式,优先落实安置住房。

第十五条 伤病残退休军人基本住房补贴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发。本人基本住房补贴数额高于10万元的,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实际数额计发。安置地在高房价地区的,按照军队规定给予地区住房补贴。

第十六条 伤病残退休军人住房补贴经费由中央财政根据安置计划人数列入军队人员住房补贴预算统一安排。住房补贴兑现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分散供养的一级至四级残疾的退役初级士官和义务兵的购(建)房经费保障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普通商品房价格)和60平方米建筑面积确定,中央财政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其中,初级士官按照有关规定领取住房补贴,住房补贴与中央财政补助之和不足购(建)房经费标准的,由地方财政按购(建)房标准补齐。

第六章 医疗保障

第十八条 伤病残退休军人移交政府安置后的医疗保障,比照安置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享受同职级退休公务员医疗待遇。对规定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较多的,由安置管理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其中一级至级六级残疾退休军人由安置地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残疾军人医疗补助。

第十九条 一级至六级残疾初级士官、义务兵的医疗保障,按照国家有关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大伤病残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经费投入力度,在分配资金时向接收安置任务重、财政困难的地区倾斜。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军地有关部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认真做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

第二十二条 在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据党纪、政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给不符合条件的军人办理伤病残退役手续的;

(二)未按照安置计划及时兑现住房补贴、落实住房,或者未按照规定标准发放有关经费的;

(三)以不正当理由拒绝审定安置去向或交接,影响安置任务完成的;

(四)交接工作中未履职尽责或者收取规定标准外经费,影响交接工作的;

(五)伤病残军人有关生活、医疗待遇落实不到位的。

第二十三条 伤病残退役军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审定安置去向或者办理移交手续的,由管理单位研究报军级以上单位批准,停止定期增加退休费,停发退休生活补贴和地区津贴,取消安置补助费。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按照总参某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颁发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办法》([2005]后字第2号)执行。

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医学鉴定工作,按照总参某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办法》(后发[200817]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转业军人家属安置政策范文第6篇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1、新时期最突出的标志是C。

A改革开放(鲜明特点) B快速发展 (显著成就)C与时俱进D实事求是

2、建设生态文明,是党的( C )首次提出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

A、 十六大B、 十六届三中全会

C 、十七大D、 十七届三中全会

3、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 B)

A、以人为本B、发展C、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D、统筹协调

4、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字方针是:(A)

A、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B、经济发展、生活宽裕、村民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C、经济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D、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卫生、村民自治

5、C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A科学发展 B公平正义 C社会和谐 D自由民主

6、十七大报告提出,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实现D到二0二0年比二000年翻两番。

A国民生产总值 B人均国民生产总值 C国内生产总值 D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7、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 A )的社会主义国家。

A、人民民主专政B、无产阶级专政C、工人阶级专政D、农民阶级专政

8、2008年,我市经济社会实现了又好又快的发展,生产总值突破( 1400)

A、1800亿元B、2000亿元

C、3000亿元D、1600亿元

9、人的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A)。(经济社会发展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前提和条件)

A、目的B、手段C、要求D、需要

10、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的决定是(B)

A、《中共中央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B、《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C、《中共中央关于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

D、《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

1、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概念,并首次将党的十一

届三中全会以来的理论创新的成果加以整合,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包括( ABCD)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是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体系。

A. 毛泽东思想B. 邓小平理论

C.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D. 科学发展观

2、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关系。在

继续强调“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五个统筹的同时,增加了( ABC)等内容。

A. 统筹中央和地方关系

B. 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

C.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

D.统筹对内对外开放

3、党的十七大报告概括了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呈现出的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同时指出( AC)。

A. 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

B. 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

C. 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

D. 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

没有变

4、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关系。在

继续强调“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五个统筹的同时,增加了ABC等内容。

A统筹中央和地方关系

B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

C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

D统筹对内对外开放

5、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AB)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C、国务院D、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6、科学发展观是怎样提出来的:(ABCD)

A、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B、总结我国发展经验

C、借鉴国外发展经验D、适应新的发展要求

7、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定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ABCD )

A、合法、公平B、平等自愿C、协商一致D、诚实信用

8、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分为(ABC)

A、固定期限劳动合同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D、口头协定

9、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

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ABCD)

A、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B、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C、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

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D、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违法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10、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

同(ABCD)

A、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

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B、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C、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D、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11、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时

间限制(ABD)

A、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

理的;

B、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

的;

C、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的;

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

哪些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BCD )

A、依法申请调解B、提起仲裁

C、提起诉讼D、协商解决

13、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BCD)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4、《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规定,退伍义务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

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下列人员:( ABCD)

A、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

B、经驻军医院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宜在商品化继续服现役以及精神

病患者经治疗半年未愈的

C、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辖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

明,需要退出现役的

D、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

15、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规定,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的,作复员安置:(AB)

A、服现役满第一期或者第二期规定年限的

B、符合转业或者退休条件,本人要求复员并经批准的

C、国家建设需要调出军队的

D、服现役满本期规定的年限,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

三、简答题(每题4分,共20分)

1、科学发展观的科学涵义是什么?

答: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

展,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

2、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必备的条款有哪些?

答:(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以及劳动危害防护;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3、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在什么情形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4、根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规定退伍义务兵安置的原则和方针是什么?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规定: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

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

四、论述题(每题15分,共30分)

1、试述东营市人民政府如何做好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

2、如何理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义?

五、公文写作(每题15分,共30分)

(1)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通知

某市直单位人事调整,局长办公室决定召开全体人员会议传达宣布组织人事决定。会议

定于2007年8月28日上午8时在第一会议室召开,并且任何人没有特殊不准请假。

关于召开全体人员会议的通知

各市直单位:

经局长办公室决定,召开全体人员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传达组织人事决定

二、会议时间:2007年8月28日

三、会议地点:第一会议室

四、注意事项:任何人没有特使不准请假

特此通知。

局长办公室(印章)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日

(2)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报告

某市民政部门于2006年9月13日上午组织全市城市复员士兵进行了文化考试,考试组

织严密,考试秩序良好,没有违纪现象。请代该市民政部门向市人民政府写一份关于考试情况的报告。

关于组织全市城市复员士兵进行文化考试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为了搞好全市城市复员士兵安置工作,我局于2006年9月13日上午组织对全市城市复

员士兵进行了文化考试,考场组织严密,考试秩序良好,没有出现违纪现象。

特此报告。

X市民政局(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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