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工作守则范文

2024-01-31

监考工作守则范文第1篇

1.监考人员于考前20分钟到考务专用教室集中,听取考试办公室负责人交待注意事项,领取试卷袋(答题卡袋)、专用稿纸等。领取试卷袋(答题卡袋)时须仔细核对考试科目,经查无误并办理手续后方可领取。

2.监考人员于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根据学科需要检查学生是否携带书籍、资料、电子记事簿、移动电话等违禁物品,督促学生在指定地点集中存放携带物品,电子设备调成关机状态。

注:德育课程考试,学生只允许携带教材及相关资料;数学课程和部分专业课程允许使用计算器。

3.学生就座安定后,宣布《南京市职业学校学生考试守则》;考前5分钟,当众拆封试卷袋和答题卷袋,并分发试卷和答题卷;提醒学生检查试卷和答题卡有无缺页、缺题或重页;督促学生在答题卷的规定位置填写(填涂)学校、专业、考试号、姓名,防止错填或漏填。

4.监考人员如发现学生有违纪舞弊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没收其舞弊材料;将违纪学生的姓名、学号及违纪情节如实记入“考试情况记录”中,并上报考试办公室。一般可让学生继续答题,令其考试结束后,到学校考试办公室听候处理。

5.监考人员不得对试卷内容作任何解释或对试题作任何变更。如学生对试题提出疑问或试卷印刷有误、模糊不清,应及时报告考试办公室负责人,经请示确认后,再当众说明。

6.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应始终严格监控考场,不得阅读书报、会客、吸烟、闲聊或干其它与监考无关的事,更不得擅离考场。

7.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考试结束铃响后,应令学生立即停止答卷,督促考生有序离场,并立即清理考场。

8.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认真收取答题卡、复核。答题卡经考试办公室负责人清点验收后,以考场为单位装入答题卡袋密封,在答题卡袋上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并签名,再将答题卡袋交回考试办公室保管。

南京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

南京市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室

监考工作守则范文第2篇

四、六级考试监考员守则

一、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人员是CET在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鉴定人。监考员必须以高度责任感和熟练的业务技能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二、监考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有关考试的政策、法规,熟悉监考业务。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承担监考工作。

三、监考员在履行监考职责时必须佩带规定标志,严格遵守考点考试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不得携带通讯或其他电子设备。

四、考前领取试卷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并应认真核对考试级别、语种、密封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考点主考报告。监考人员领取试卷等有关考试资料,接受安检后由流动监考陪同按规定路线进入考场。

五、监考员应在考生入场前检查、整理考场。考试结束前,未经主考同意,监考员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六、考生入场时,监考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认真检查每一位考生的准考证、学生证和身份证件等统一规定的证件是否齐全,证件上的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准考证上的考场号等是否与本考场相符,并对考生进行安检,要求考生在考场座位表上自己的姓名后签字。考生入场时间开始15分钟(上午9:00,下午15:00)后,监考员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七、监考员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

八、试卷启封时,要先向考生展示试卷袋及听力磁带密封完好。如发现试卷差错,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换取备用试卷;遇有漏印、重印、错印的试卷时,应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向考点主考报告,保证考试正常实施。

九、开考时间由考点统一发出信号,监考员宣布考试开始。

十、听力部分考试进行时,监考员原则上不得在考场内走动,以免影响考试。

十一、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得向考生作任何解释,但对试卷文字印刷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当众板书公布。

十二、监考员应认真监督考生应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得隐瞒袒护。对违纪考生要按规定做好取证、告知、登记等手续。对扰乱考场秩序者可以直接逐出考场,并报告考点主考及时处理。 十

三、监考员对考生既要严格执行纪律,又要耐心热情,不要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十

四、监考员有权制止除佩带规定标志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允许,任何人不得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十五、监考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闲聊、阅读书报、离场串岗、睡觉、抄做试题等)。

监考工作守则范文第3篇

1.监考人员12月7日点到达滑县,核对标准时间,领取试卷,并佩带胸牌,然后进入各自监考的考场。

2.应考人员进入考场时,要求携带身份证原件,对照名单无误后,按编号就坐。要求将个人物品放在指定位置,并关闭所有通讯工具。

3.考前十分钟由主考宣读《滑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员工考试规

则》。可提前5分钟发卷,但到正点时才能答卷。

4.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按员工编号名单对照员工身份证,逐人核对,查看是否本人应考,是否坐错位置。

5.监考人员要认真负责维护考场纪律,发现违纪现象第一次警

告,第二次取消考试成绩,并如实填写《考场情况登记》。

6.监考人员如有解释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咨询主考。

7.考试结束,每个考场收齐考卷后,按编号的先后顺序排列试卷,并按照要求做好考卷的装订(每10份装订一本)、密封工作。监考人员在密封条上签名后将考卷、胸牌等各类资料交于主考。

监考工作守则范文第4篇

一、加强领导,严明纪律,落实责任。

一是为了切实加强领导,宝山初中成立了2013 年高考师德师风建设和高考监考工作的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抽调精干教资力量组成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宝山初中教导处,全面负责监考培训日常工作。

二是经严格筛选、审查,选拔政治和业务素质“双过硬”的骨干教师10名由县教育体育局聘任为高考监考教师。组织所有监考教师认真学习了《国家教育考试监考选聘管理办法》、《中小学教师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严格执行直系亲属回避制度,严把高考监考教师的选聘和培训关口。

三是学校校长与监考教师签定高考监考目标责任书,落实监考责任。旨在对监考教师进行思想动员,强化职业道德教育、考风考纪警示教育、考试安全教育,促使监考教师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投入高考监考工作,规范监考工作行为,为实现平安高考目标奠定良好基础。

二、强化培训,精通业务,熟练上岗。

严格执行 “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先后三次进行了高考监考教师校本集中培训,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实施程序》的要求培训监考教师,严肃认真地学习《城固县教育系统干部职工辞退试行办法》、《城固县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规定》、《监考员职责》、《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试实施程序》、《高考偶发事件处理办法》等文件,观看了《陕西省高考考务指南》视频,所有监考教师都做了详实的笔记。培训突出了《考试实施程序》和抓好考风考纪有关要求的学习。要求监考人员严格执行高考有关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克服麻痹思想,严防各类差错的发生,高质量地完成各项考务工作;营造良好的考风考纪和考试氛围,坚决抵制徇私舞弊和不正之风。

三、抓住重点,周密部署,规范操作。

我校在扎实培训的基础上,对所有高考监考教师的监考业务进行了书面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准予上岗。

学校将抽调的高考监考教师造册登记,组织监考教师按时到达集中地点进行全县高考监考集中培训、考点培训会议。

突出抓好三个重点: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和重点对象。重点环节主要包括:考前培训、考场抽号、试卷交接、发放答题卡以及突发事件处置等;重点时段主要包括考生入场、离场、开考前30分钟和结束前30分钟;重点对象主要包括艺体类考生、行为异常考生以及晕场考生等。严格按照《陕西省高考考务指南》和《考试实施程序》的

要求,明确各自任务和职责,规范操作,准确到位。

通过扎实、细致的培训,我校派出的监考教师牢固树立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考试安全意识,全面熟练掌握了执考操作规程,保证做到监考“零差错”、“零失误”,确保高考公平公正和平安顺利实施。

监考工作守则范文第5篇

2、按时参加考务会,监考负责人每场考试前30分钟组织召开好本场考务会。

3、监考教师考前15分钟在考点办公室领取考生考号对照单并进入考场,检查清理考场、检查考生人数、强调考试规则。每科考试开始后,逐个检查学生的考试座位,不符合规定,应及时纠正。

4、监考人员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一二年级学生的试卷题头由监考教师组织对学生通读,如学生对试题字迹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可就卷面字符回答提问。

5、监考人员发现学生有违反考场纪律行为,可先提出警告,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已经构成作弊事实的应取消考试资格。

6、监考人员在考场内要严肃认真,集中精力维护考场纪律,前后就座、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保持考场安静,不谈笑聊天,不阅读书报,不站在学生身边观看学生答题或和学生交谈与考试无关的话题,不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工作。严禁在考场内吸烟、接打手机;监考人员对待考生态度不能野蛮、粗暴,一定要注意方法。监考人员的着装要大方、得体,举止文明,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

7、考试时间终了前15分钟,可提醒学生注意,终了时间一到,即令学生停止答卷,将试卷收回,清点份数后到指定地点装钉试卷。试卷按考号由大到小、自上而下的顺序装订,防止反装、到装、针数不够、位置不当等。

8、监考人员要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保证考场的秩序。

9、监考人员要认真执行考场纪律。不得擅离职守,并认真填写好考场记录。对于监考人员擅自离岗,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造成考试纪律混乱或失误者,社发办将通报批评并视其情况严肃处理。

考生守则

1 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考试必须的文具用品,如垫板、钢笔、铅笔、圆珠笔、圆规、直尺、量角器、橡皮等,不准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本、报纸、电子词典、计算器(除特殊需要外)、草稿纸、通讯工具。(稿纸由学校提供专用稿纸)2 考生在每科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考试铃响后才能开始答题。3 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生考试结束后,才准交卷出场。4 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等问题(不能要求监考老师解释题意),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当众解答。5 考生答题用笔必须规范,一二年级用铅笔,三至六年级用蓝黑色钢笔,字迹要工整、清楚,并要书写在试卷规定的位置。

6 考生除在试卷规定处填写自己的姓名、学校、班级、考场、准考证号等信息外,不准作任何与答题无关的标记,不得出现学生或老师的真实姓名等信息,否则试卷作废。

7 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上、下午考试结束立即回家 ,不得在校内外逗留闹事。

8 考试终场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翻放。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纸)和草稿纸带出试场。待监考老师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后,才可离场。9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案,不准夹带、换卷。违者以考试舞弊论处,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本科成绩记零分。对扰乱考场情节严重者,取消后面科目考试资格并严肃处理。

10 考生考试期间必须爱护公物,保持室内外清洁。

学生考试违纪处理规定

一、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并令其改正或暂停其考试上报巡视领导处理。

(一)不听从监考人员安排或不按指定位置就座的;

(二)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互借文具且有明显作弊嫌疑的;

二、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本堂课程考试成绩无效,记为零分,在班内批评教育并公开做检讨。

(一)在课桌、墙面、肢体等地方书写与考试有关内容的。

(二)在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材料或者电子材料的;

(三)未按考试规则擅自将试卷、答卷带出考场的;

(四)在试卷或答卷上标记特殊信息的;

(五)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六)在考试中相互传递试题答案的。

(七)在考试过程中有偷窥他人答案行为、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三、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本堂课程考试成绩无效,记为零分,在全校通报批评并公开做检讨,情节严重的取消所有科目考试资格,各科成绩均记为零并通知家长带回家反省教育。

(一)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二)传、接与考试课程有关的信息、资料或物品的。

(三)干扰他人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将试题答卷带出考场后,又交给监考人员的;

(五)在考试期间因违反考试纪律已受到教育处理,再次违反考试纪律的;

(六) 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顶撞、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它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四、考生有故意损毁公物、破坏卫生、打架等行为者,除按有关制度处理外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并通知家长带回家反省。

监考工作守则范文第6篇

2、监考过程中不要频繁在考场走动,不准吸烟、阅读书报、谈笑交流及从事其他分散学生注意力的活动。

3、家长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

4、家长监考员发现考生有舞弊迹象时,应提出口头警告,情节严重者,报监考教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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