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方案范文

2024-03-29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方案范文第1篇

摘 要:新型农村社区是农民市民化的重要场域,但目前我国农民市民化转身存在着习惯于农村生活方式、非农化就业转换艰难、对身份认同较模糊、市民人格的缺失等问题。社区文化设施、文化活动、制度文化教育和公共文化服务短缺是影响农民市民化的文化因素。加强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强制度文化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延伸社区文化服务功能是助推农民市民化的重要措施。

关键词:新型农村社区;农民市民化;文化建设;制度文化;公共服务

基金项目:河南省2013年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河南省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信阳市‘三化’协调科学发展对策研究”(132400410809)阶段成果。

作者简介:厉有国(1966-),男,河南罗山人,信阳师范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

新型农村社区是“现代化城镇体系的末端节点”。对农民来说,它是一个全新的场域,对农民身份的影响意义重大。关于农民市民化的研究,国内学者主要集中在有关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的市民化上,而对新型农村社区文化建设对农民市民化转身的影响研究则不足。因此,了解和考察这一群体的生活状况及存在的问题,探讨社区文化建设对社区居民身份转化的作用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新型农村社区农民市民化存在的问题

“我是谁”是一个涉及到人的社会身份与角色的问题。农民生活的最大特点是日出而作,日入而息。而生活在新型农村社区的人住在楼房或独栋别墅里,他们通过土地流转或土地承包的方式脱离了与土地的联系,从事建筑、服务等非农工作,与城市居民一样,工资性收入成为主要经济来源,家庭支出构成也与城里人大致相同,其突出特点是正在“去农民式生活”,但其市民化转身仍然面临许多障碍。

1.习惯于农村生活方式。新型农村社区拥有全新的自然空间和人文空间,既与城市社区不同,与传统村庄社区也不可同日而语。确切地说,它具有城市特质——高楼大厦、林荫大道和现代公共设施。从公共服务设施等器物上看,如建设规模和社区公共设施的品种和质量而言,新型农村社区都不是传统村庄社区的翻版,也不是旧村庄社区的再造,这类社区的硬件设施可以和城市社区相媲美。但由于生活在这里的农民对成为城市市民没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加之习惯于自在自由的农村生活,这就使得散漫、规则意识缺失的农村生活习惯,在社区生活中随时表现出来,如占用公共绿地种植蔬菜、在公共场地乱堆乱放、在公共场所随意乱丢垃圾等等。这些不文明、不科学、不卫生的农村陈规陋习在新型农村社区随处可见,在管理缺失时表现得特别突出,这都是他们还没有适应新环境的表现。农村生活方式的惯性,是农民市民化转身的重要影响因素。

2.非农化就业转换艰难。新型农村社区的居民通过土地流转或土地承包的方式脱离了土地,从事建筑、制造、加工、服务、修理等非农工作或成为农业工人,与城市居民一样工资性收入成为他们主要的经济来源。但是新型农村社区的农民大多学历低、年龄大,转岗能力差,导致他们的就业领域十分有限,且大多是工作环境差、待遇低、强度大、工作时间长的工种。新型农村社区的许多居民由于就业困难,不得不选择设点摆摊,从事一些回报少、技术含量低,缺少可持续发展的工作。有的甚至不得不又回到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巨大的城乡差距,高昂的生活成本,艰辛的就业历程,冷却了农民的“市民热情”,使他们难以融入城市生活,因此,很多人内心里并没有认同自己社会身份的转变。

3.市民身份认同比较模糊。在我国特殊的国情下,一般来说,从农民转变到市民是一个社会地位向上流动的过程。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新型农村社区的居民对自己社会角色的认同却并不一定如此。例如,他们对自己究竟是“市民”还是“农民”的看法就有疑问。尽管已经把新型农村社区作为城镇化的最后一级的组成部分,制度设计的目的是使农民获得与城市居民相同的社会身份和社会权利,但由于新型农村社区居民在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等关系到自己切身利益的问题上,仍然游离于城市社会保障之外,与城市市民相比,他们的社会保障仍然是“低覆盖、低标准、低起点”。由于这种保障对于他们来说与农民并没有什么差异,因此,许多社区居民认为自己的社会地位并没有发生什么变化。这种社会权利的“二元制”,在客观上强化了新型农村社区居民社会层面的失落感,使他们在内心深处难以认同自己新的社会身份。

4.市民人格精神缺失。新型农村社区通过村庄整合等模式改变了居民的聚居模式,集中居住的生活模式打破了以往村与村、组与组,以及家族、宗族的传统居住格局,人口、家族结构异质化,形成了“大杂聚,小聚居”新的人际关系,并为人们提供了城市化的公共服务,目的是以城市性取代乡土性、以现代性取代传统性,逐步转变农民的思维方式、生活观念、行为习惯,使其拥有“城市性”,并最终成为名副其实的市民。但是,村庄社区的“社会关系及其残余,不管是物质的、意识形态的或其他,都会对现今的社会关系产生约束”,[1]致使他们具有浓厚的农民情结,突出表现就是一些人拒交物业管理费,对城市文明生活难以适应,缺乏独立性、自主性、责任性、组织性和纪律性,以及积极进取、勇于创新等价值观和法治精神、自治精神。

二、影响新型农村社区农民市民化的社区文化因素

文化具有“以文化人、润物无声”的功能,新型农村社区文化建设的缺失,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成为影响社区农民市民化转身的重要因素。

1.社区文化设施、组织和人才缺失,影响了农民对新生活的预期。基础设施是社区文化赖以存在的物质载体,没有这些硬件设施,社区文化就无从谈起。因为文化属于精神范畴,在一定的载体下形成一种社会文化环境,并对生活于其中的人们产生同化作用。由于政府在规划新型农村社区时标准低,准备不足,多将其定性为“安置社区”,没有将其纳入城市社区管理体系,导致新型农村社区文化建设缺少公共财政经费支持,文化建设投入不足,硬件设施不齐全,很多新型农村社区缺少居民图书室、公共活动室、体育健身设施,没有电影院、KTV、娱乐场所等,更缺乏群众性的文化组织和文化活动人才,导致社区公共文化活动无法正常开展,农民在闲暇之时主要以看电视、斗地主、打麻将等方式消遣时间,或者做“宅男”“宅女”。这样的文化氛围、文化生活和休闲娱乐方式跟农村生活并无区别,社区的文化生活与城市文化生活的巨大差距,直接增加了农民心理层面的失落感,阻碍了社区居民对未来生活的预期。

2.社区文化活动缺失,影响了社区凝聚力和农民归属感。公共文化活动,是人们增加彼此联系和了解,提高人们的公共精神和社区意识,培育社区归属感的重要平台。新型农村社区居民入住社区后,由于住房缺乏开放性,人们不再像以前那样自由而随意地相互串门,私人空间与公共空间断裂,以往以血缘、地缘为主的人际关系被解构。在个人的社会关系网络中,网络成员相互认识的可能降低,社会关系功能结构趋于开放、松散,其亲密程度大不如以前。同时,社区内的农民为维持生计,每天忙于奔波,缺乏参与社区治理的动力。同时,人们也因为工作差异而缺少共处的时间和空间,人们交往频率变低,即使是前村后屯的邻里,也逐渐变得陌生,社区除了居住功能外,其情感、文化、精神的沟通功能都在弱化。但是,目前新型农村社区的体育活动、棋艺活动、演唱活动、科技教育、节庆文化等公共文化活动供给严重不足,更缺乏具有乡土特色的文化活动,如庙会等“节场”文化。社区公共文化活动不足,弱化了其情感、文化、精神的沟通功能,在客观上导致邻里互动和群体意识缺失,导致社区居民社区认同感不强。

3.社区民主管理缺失,影响了农民市民身份的转换。新型农村社区通过村庄整合等模式改变了居民的聚居模式,一般规模比较大,多者上万人,少者也几千人,异质化的社区人口和家族结构,导致了复杂的利益格局和多元的利益诉求,增加了社区管理的难度,并对社区管理人员的服务能力提出了“新要求”。但新型农村社区或委托于物业管理,或是由传统农村社区管理者继续管理。前者,只是对物业管理负责,注重的是经济利益。后者,由于缺乏协商等现代社区治理思想和技能,在实践中仍采用命令式的管理方式,缺乏推进社区群众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措施和行为。如此以来,导致新型农村社区管理方式陈旧混乱,造成社区管理者和社区居民的冲突时有发生,这种冲突在婚丧嫁娶、利益分割、人情往来、社区治理活动中表现得特别突出。这些冲突造成社区居民心理上的不适,阻碍了他们市民人格的形成。

4.社区制度文化教育缺失,影响了农民市民化转身的进程。制度是文化的重要形态,表现为一系列影响人类行为的规则或规范。对于新型农村社区而言,社区管理无疑被注入了城市社区管理的新“要求”,目的是再造新型农村社区居民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与社会心理等,促使社区里具有乡土气息的农民向市民转化。但目前制度文化建设也存在着缺失的问题,既没有把城市化的规则和制度纳入社区文化建设之中,对社区群众的消费观、时间观、娱乐观、价值观和信仰观等进行集中培训,也缺乏将遵章守纪等意识渗透到社区文化活动、学习活动之中,更缺乏处罚措施。一些新型农村社区虽然制定了新的规范,但往往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缺乏硬性规定和处罚措施。因为社区的人们大多是前村后屯的,因此,对于一些违反市民生活准则、文明规则等行为,也大多因为是熟人,不愿得罪人而熟视无睹,制度制定的初衷并不能够完整实现,结果导致社区内许多不文明行为的发生,如乱牵乱拉、乱挖乱建等随处可见。制度文化教育不足,影响了农民市民化转身的进程。

5.公共文化服务缺失,影响了农民对新市民角色的认同。物化的产品和服务中的文化,对人们的生活习惯、价值理念、思维方式等会产生重要影响。因为当他们共同趋向某一类文化实物、器用时,他们直接就被相同的习惯选择和文化认同所联系起来。新型农村社区一般规模较大,但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金融、购物等公共服务不足,特别是学校、医院较少,更缺乏酒吧、电影院、咖啡厅、KTV和非营利的公共文化机构等具有城市生活标志的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社区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资源的短缺,就造成城市生活方式缺乏对农民的引领。公共文化服务缺失严重影响了社区文化建设,制约了社区居民城市生活习惯、价值理念、思维方式的形成。据统计,有超过65%以上的受访居民对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现状表示很不满意,认为他们是“二等”市民,没有享受到城市市民的待遇,这阻碍了他们对新市民身份的认同。

三、加强新型农村社区文化建设助推农民市民化的对策

新型农村社区是农民的“新型社会空间”。[2]它的建设宗旨在于对接城市社区、消解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农村城镇化和实现城乡一体化,因此,应当积极建设新型农村社区促使农民向市民“华丽转身”。

1.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新型农村社区文化设施、组织和人才建设。多渠道筹措资金是新型农村社区文化建设健康发展的前提。首先,地方政府要立足于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加强规划管理,把居民图书室、公共活动室、活动场地、体育健身、托幼教育设施等基本设施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其二,各级政府要完善财政预算,安排新型农村社区文化建设的预算经费,社区文化管理部门要创新工作方式,加强社区与企业的联合,争取企业支持。其三,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种基于共同爱好和兴趣的社区文化团体,积极组织人员申请文化建设项目,通过项目带动的形式支持群众性的文化组织建设,培植业余文化队伍;采取多种途径培训文艺骨干,开发社区业余文化人才资源,提高社区文化人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储备文化力量。

2.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文化活动,帮助农民构筑市民价值观。“从社区建设与发展的角度看,当下社区发展的目标主要在人,在于人精神层面的满意度、归属感、凝聚力。”[3]为此,必须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文化活动,帮助农民构筑市民价值观。首先,根据新型农村社区的实际情况,组织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活动,如各种体育比赛、棋艺比赛、演唱比赛等活动,引导兴趣爱好相同的人聚集起来,减少他们在社区生活中的失落感,使他们在享受到文化活动乐趣的同时,也不断地积累城市市民的生活方式、价值观、消费观念。其次,开展多种类型的文化交流学习活动。如社区科技文化学习和技能培训、(高)校(社)区联合等文化交流活动等,传播居民精神风貌和城市生活方式,彰显文化“以文化人、润物无声”的功能,营造城市居民的生活方式,引导社区农民逐步构筑市民价值观。

3.加强社区民主管理和制度文化教育,增强农民市民意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不仅要使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实现城乡一体化,也要加强社区个人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教育。首先,新型农村社区管理要高标准高起点,制定社区居民道德规范、文明规则,充分利用社区的宣传栏、广告栏大力宣传,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市民化生活方式教育和培训。其次,要把市民道德规范、文明规则、环保意识、法律制度、权利意识等渗透到各种文化活动中,引导农民树立市民生活理念,遵守市民生活准则,再造社区公共活动空间。再次,要加大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文化素质,提高其合作、对话、协商等现代社区管理的基本技能和服务水平。最后,加强社区管理力度,对于不文明的各种陋习坚决制止,并进行必要处罚,着力营造社区群众讲文明、革陋习、树新风的社区氛围,使他们习惯于根据新型农村社区的规范表达诉求和履行职责。

4.延伸社区文化服务功能,激发农民主动市民化的热情。新型农村社区居民的“华丽转身”能否顺利实现,取决于新型农村社区有形和无形公共服务的建设水平。只要新型农村社区的水、电、路、气硬件服务都与城市社区相同,只要新型农村社区的社区管理、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软件服务也与城市社区相同,新型农村社区就会有魅力和吸引力,农民就会主动市民化。因此,各级政府应当树立“城乡生活不同类但等值”的理念,[4]无条件地使农民与城市市民享受同等待遇,增加社区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的供给,进一步完善社区的服务功能。实现社区物业、保安、保洁、绿化、治安等公共服务供给的规范化、科学化,提高社区服务水平,通过“等值”的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的供给,让农民的价值观念、生活行为方式逐步与市民接轨。

参考文献:

[1]李培林.村落的终结——羊城村的故事[M].上海:商务印书馆,2004∶33.

[2]蓝宇蕴.都市村社共同体——农民城市化组织方式与生活方式的个案研究[J].中国社会科学,2005,(2).

[3]韦政通.中国文化与现代生活[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13.

[4]卢璐,许远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逻辑与方向[J].社会主义研究,2012,(3).

【责任编辑:闫生金】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方案范文第2篇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在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援农村、统筹城乡发展背景下提出的重大战略性举措,是新阶段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决策。我国农村不同程度的存在着素质偏低、设施落后、发展不够的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落实在和谐社会建设目标上。新农村建设绝不能一哄而起、哗众取宠,应循序渐进,从基础抓起,不断向远大目标迈进。

一、解决三个问题,打好工作基础

1、班子领队。村级班子是小康社会建设的组织者和实践者,也是新农村建设的推动者。村班子素质高低、能力大小、战斗力强弱直接影响着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要按照《党章》和法律规定,将会干事、能干事、肯干事、敢干事、懂经营、会管理、群众公认的能人选进村级班子,选准当家人和领头雁。并帮助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措施,完善相应的目标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创优工作环境,搭建工作平台,发挥村班子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将新农村建设成效纳入村级班子考核的首要内容,作为衡量村级班子战斗力强不强和村组干部称职与否的重要标准。

2、规划先行。农村情况纷繁多样,新农村建设不能千篇一律,要因地制宜,体现创新,科学制定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把人文素质提高、乡土人情发展、村居面貌改善、基础设施建设、经济文化繁荣、科学社会进步纳入规划的基本范畴,突出农村综合素质提高的关键,有预而行避免工作的盲目性。

3、文化推动。以乡风文明为目标,大力推进农村文化事业发展,着力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以文化产业、“文化中心户”为抓手,培育和推广一批集学习交流、政策宣传、科技培训、文化娱乐、扶贫帮建于一体的“文化人”,鼓励农村兴办文化产业,加大农村公共文化设施服务体系建设力度,宣传普及先进文化,开展“十佳农户”、“文明庭院”、“生态庭院”、“致富能手”创建活动,塑造文明新风尚,构建和谐新农村,为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二、理顺三个关系,革清发展思路

1、硬环境与软环境的关系。新农村硬环境建设就是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展示规划科学、建设有序、文明清洁的良好态势。新农村软环境建设就是要注重深化农村改革,完善乡村治理结构,加强农村法制建设,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大力推进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等农民自制组织的建设,提高农民的民主意识、法律观念和自治能力,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协调发展。硬环境为新农村构造框架,软环境为新农村增添灵魂,要始终坚持统筹兼顾、齐头并进的科学发展观。

2、近期发展与长远规划的关系。近期发展的重点是繁荣农村经济,摆脱贫困状况,夯实小康社会建设基础,通过大力调整农业农村经济结构,发展乡村经济,促使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为新农村建设创造物质条件。在此基础上,以加快小康社会建设为目标,在持续繁荣农村经济的同时,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协调、稳定、可持续发展,推动人的全面发展。

3、整体推进与分步实施的关系。新农村建设,主体是农民,关键在政府。要坚持政府引导的原则,切实履行对农村公共事务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尊重群众意愿和首创精神,通过正确的引导和全面的服务充分发挥农民主观能动性,使新农村建设成为广大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依靠群众智慧,实现奋斗目标。同时,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特别是贫困乡村,由于底子薄、观念旧、条件差等原因,任务重,难度大,在工作中要充分认识到其长期性和复杂性,既不能望难兴叹、碌碌无为,更不能脱离实际、急于求成。要正确处理整体推进与分步实施的关系,条件好的可先行一步,条件差的积极工作,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做到年年有发展、年年有变化。

三、发挥三个效应,形成整体合力

1、典型示范效应。宏观上,通过办点示范,丰富内容,完善规划,创新模式,积累经验,发挥典型引导作用。微观上,要注重培养和发掘农民群众中的致富典型、建设典型,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实现一人带出一户、一户带出一片、一片带动全村的建设目标。

2、分类指导效应。因自然条件、经济实力和发展速度的异同,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注意乡镇与乡镇之间、村庄与村庄之间的区别,在整体规划和发展模式上做到风格各异、百花齐放;在建设进度上做到分步实施、稳步推进、比学赶超。

3、部门服务效应。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规划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科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劳动保障、经济金融、农业水

利、广播电视等各个方面,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自觉担负起新农村建设发展的职责,紧密联系,相互协调,整合资源,积极服务,广泛组织和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关心、支持、参与新农村建设,形成新农村建设千帆竞发、百舸争游的良好局面。

四、坚持三个结合,务求建设实效

1、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寻找新农村建设与小城镇建设的结合点,促进城乡合理布局和科学发展。在规划上,融会贯通,大胆尝试规划建设小城镇型新农村;在建设中,合理布局,有效开发土地资源,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使其尽快完善功能,聚集人口,形成规模;在发展中,创新思路,在稳步发展主导产业的同时,拓宽经济空间,适度适时培育农产品、工业品交易市场,发展商贸、服务等第三产业,增强后续力,将新农村建设成为区域性经济文化中心。

2、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大力培育一批具有市场开拓能力、科研开发能力、并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能起较强带动作用的龙头产业,融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走出一条特色发展之路。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完善服务措施,加大招商力度,创优投资环境,引进经营业主,利用民间资本,培育市场机制,整合农村资源,盘活一片经济,造福一方百姓。同时,以产业发展为依托,有效发挥交通区位、自然生态、政治经济、历史人文、林特土产、休闲娱乐、红色旅游等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打造品牌,培育亮点,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

3、与扶贫开发相结合。把扶贫开发纳入新农村总体规划,加大对公路交通、

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及产业基地的扶贫力度,重点实施一批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移民搬迁、劳动力转移培训等扶贫项目,带动新农村建设。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方案范文第3篇

摘要:在全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大格局下,如何在推进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同时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是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要课题。目前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小城镇和农村的发展现状更是不容乐观。因此,应从政府职能、服务理念、政策法规、体制机制、基础设施、资金投入及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强与完善,促进新型城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朝着一体化目标迈进。

关键词:河北省;新型城镇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政府;体制机制;群众

一、新型城镇化建设与公共文化服务

(一)新型城镇化的内涵

新型城镇化是中国社会逐步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战略步骤,也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规律。新型城镇化的内涵是指坚持以人为本,以新型工业化为动力,以统筹兼顾为原则,推动农村城镇化,城镇现代化、集群化、生态化,全面提升城镇化质量和发展水平,走科学发展、集约高效、功能完善、环境良好、社会和谐、城乡一体、大中小城市和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发展道路。[1]新型城镇化的目的不仅仅在于城镇的规模扩张,也不仅仅是让农民提高物质生活水平,而是要让城镇居民尤其是农民的生活城市化,能够和大中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到高层次的精神文明。[2]因此,文化的发展是提高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层次的重要标识和检验标尺,而公共文化的发展水平则决定着一座城市乃至一个区域总体发展的层次与高度,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软实力的体现。在这样的战略格局下,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就成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公共文化服务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关系

公共文化最大的特征是普及性和大众化,它是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所形成的综合性文化现象。主要社会功能是普及文化知识、传播先进文化、提供精神食粮、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保障公民大众基本的文化权益。在此基础上,作为政府监管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公共文化服务还要为全社会提供文化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文化市场监督管理等的服务。相对于其他文化服务来说(如市场方式的文化服务),公共文化服务具有公共性、公益性、公平性、便利性等基本特征。[3]因此公共文化服务就是一种使用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来保障公民文化权利、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全民提供公共文化产品的基本服务方式。

新型城镇化大格局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完善程度决定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的高低。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中,政府是否注重公共文化設施建设,是否注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完善,是否注重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是否注重挖掘城市文化内涵,都直接关系到这个地方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发展的成败。

二、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河北省是个农业大省,也是个文化大省,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河北省提出了从文化资源大省向文化强省转型的奋斗目标。各级政府和文化部门以及相关的职能部门按照公共文化建设的“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性文件,促进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有效推进和长足发展。但目前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还不适应,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以及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有很大差距。[4]

(一)政府服务理念存在偏差

在通常意义上看,城镇化建设的最显著表征是工业化程度,最主要的衡量指标是经济的增长值。但新型城镇化发展绝不仅仅是经济的发展,它还包括社会的和谐、政治的昌明、文化的繁荣、文明程度的提高等。在这个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的时代,人民对于公共文化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一些政府部门却忽视了公共文化服务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影响,经济增长依然是各级政府追求的首要目标。这一理念的偏差,导致政府官员过度看重经济效益的提升而不重视精神文化的建设与发展。再加上传统“官本位”思想的影响,公共文化服务意识比较淡薄,服务态度不到位,从而导致河北省公共文化建设和发展水平相对落后于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浙江、山东等文化建设强省,与京津冀一体化的发展形势与要求极不适应。因此河北省各级政府与相关部门必须改变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加快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才能跟上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的时代脚步。

(二)公共文化基础设施不配套

文化设施是实施公共文化服务的基础保证,但河北省的基础文化设施建设总体上比较落后。在现有的11个设区市中,至今还有一个市没有图书馆,2个市没有群艺馆,172个县(市、区)中,还有11个没有文化馆,18个没有公共图书馆,而现有的“两馆”评定级别偏低,不能为民众提供优质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和设备陈旧老化也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文化馆舍年久失修,或者被挤占挪用,都严重影响了河北省的公共文化服务质量;现有的文化场馆和设施设备使用率低下,许多政府高额投入的文化设施设备在验收达标后,由于后续管理与服务不到位,致使其基本处于闲置状态,造成公共文化需求与供给之间脱节与冲突。

(三)公共文化投入不足

公共文化建设要依赖于政府的财政支持,目前河北省的公共文化建设事业费远远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更远远落后于上海、广东、浙江等文化强省,甚至落后于青海、宁夏、西藏等偏远省份。2010年上海的人均文化事业费96.8元,河北省只有9.6元,虽然自2012年开始河北省人均文化事业费猛增到24元,但其他各省也都在实现着跨越式发展,河北省的公共文化建设与服务水平仍然远远落后于其他文化建设强省。由于经费投入严重不足,“三馆”免费开放配套资金和设备更新、运行维护、专职文化工作人员等经费无法保障,公共文化活动手段和方法无法创新,尤其是基层公共文化投入明显不足,严重制约了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务的能力与水平,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文化需求。

(四)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不完善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需要一批专职和专业人才队伍,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人才十分匮乏。一是专业技术结构不合理,高职称高学历专业人才大多聚集在省市级文化事业单位,基层公共图书馆文化站专业人才奇缺并严重老龄化;二是由于用人机制不完善,在河北省各个公共文化单位尤其是基层文化单位普遍存在着人员随意性和流动性大、专业不专职、在岗不在位、在位不尽责等现象;三是奖惩激励措施普遍缺失,一方面“铁饭碗”“大锅饭”的传统观念致使一些人的服务缺位或不到位,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奖惩机制,难以调动人员积极性。另外,河北省比邻京、津,在京津冀一体化的今天,这既是河北省的区位优势也是河北省的区位劣势,由于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河北省文化建设人才流失严重,导致公共文化专职专业人才结构性匮乏,基层用人机制的不完善又造成人才存量难以激活,严重影响河北省公共文化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公共文化政策法规落实不到位

受经济社会发展和认识水平的制约,长期困扰河北省文化改革的因素并未消除,一些基础性问题依然存在。对标国家出台的《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等一系列政策法规和执行标准,河北省的文化达标执行力与国家标准存在着较大差距,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大格局下建设文化强省的要求还有很大距离,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中人民群众越来越高的公共文化需求也极不相符。正是这些落实不到位,严重制约了河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步伐。

三、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对策

河北省是个文化大省,但却不是一个文化强省。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大格局下,河北省公共文化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应当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处理好文化公益性与社会化的关系,明确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二是处理好公共文化建设与管理的关系,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科学管理机制和运行模式;三是处理好文化普及与提高的关系,将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重点放在基础文化设施建设和管理上,对已经普及的地方,重点提升文化发展内涵;四是处理好区域文化发展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充分考虑与新城镇发展趋势和特色相适应的地方特色文化发展,切实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交付、同步使用,确保新型城镇民众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生活得到同步提升。

(一)明确新型城镇化对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的要求

在新型城鎮化发展的大格局下,河北省各级政府必须将公共文化建设和发展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去,才能保证河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健康和谐进行。而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必须突出强化政府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在规划设计、指导协调、机制体制、资源配置、监督管理等环节都要求政府不能缺位。

1. 树立新型公共文化服务理念。新型公共文化服务理念不仅仅是文化部门的事情,而是整个政府的事情,因此新型服务理念要求政府明确新型城镇化的科学含义和发展内涵,紧紧围绕新型城镇化发展这个核心概念,以人为本,自上而下全方位树立起服务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改善服务态度,努力缩小城镇化发展与公共服务之间的差距,才能正确发挥政府职能,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发展战略的顺利实现。

2. 明确政府的责任与义务。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是政府的责任与义务,必须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注重文化事业发展,并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出台相应的文化发展政策法规,不断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公共文化建设标准,建立健全合理的组织领导机制、服务协调机制、政策法规机制、绩效评价机制和理论研究机制,等等,通过民主决策、科学管理,自上而下地实现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为新型城镇化建设大格局下公共文化的繁荣和发展打下坚实的制度与机制基础。

3. 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是公共文化服务的提倡者、主导者和推进者。面对目前河北省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总量不足、质量不高的现状,政府必须明确其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以及推进职能,并充分利用政府对相关部门的号召力和行政约束力,配合科学合理的文化发展政策,创造促进公共文化发展的投资环境,吸引民营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在社区、校园、乡镇、企业、军营等范围内搭建公益文化活动平台,鼓励盈利性质的文艺院团以微利向民众提供各类文化产品,指导各级各类文艺文化团体因地制宜地展开各具特色的品牌文化活动,广泛吸引群众参与文化活动,共享精神文明成果,从而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和谐发展。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公共文化服务机制运行的前提条件就是完备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包括基础设施和必要的设备物资。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要求,必须建设和健全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文化设施。因而政府必须城乡一体统筹规划、城镇建设合理布局,以基层文化设施为重点,以流动文化设施和数字文化为阵地,建设起真正惠民利民的公共文化空间,实现新型城镇化的内涵。

1. 继续实施市、县两级公共文化馆舍建设、维修和升级改造工程。各级政府公共财政可设立专项资金分年度对那些基础设施和设备落后有能力扩建的公共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给予适当补贴,用以维修、扩建或升级改造。

2. 实施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全覆盖工程。对全省尚无图书馆和群艺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文化活动室的市、县(区)、乡(镇)、村(社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统筹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力争在“十三五”开局之年实现公共文化全覆盖,形成完备的五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

3. 实施公共文化设施达标工程。按照国家标准,河北省图书馆和群艺馆要在“十三五”期间全部达到国家评估定级的最低标准,并力求提高达到最高标准的比例。同时大力推进各级标准文化广场建设,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质量。

4. 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按照国家数字图书馆、数字化电影院推广工程、电子阅览室建设工程、文化精品工程等的要求,结合河北省实际,推进“河北省公共文化数字资源基础库群”建设,使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务能够紧跟时代步伐,与时俱进。

5. 实施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县创建工程。在秦皇岛市和廊坊市完成国家级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建设的基础上,鼓励支持其他9个设区市继续申报示范区,并在每个市重点扶持2~3个基础较好的县(市、区),争取在两年内在全省建成20~30个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县(市、区),带动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6. 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的资源配置方式。全省要从政策层面保证公共文化设施设备惠及百姓。将公共文化设施建在群众活动密集的区域,方便群众识别和参与活动;在建设用地、建设税费等方面对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给予优惠;根据各地区域文化特色和文化发展水平的差异,因地制宜地建设基础文化设施设备,不搞“一刀切”;同时加强文化基础设施资源的管理和监督,让公共文化资源发挥最大效用,满足民众多元化的文化需求。

(三)加强现代化文化市场体系建设

新型城镇化建设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创举,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中的公共文化服务也必须改革创新,实行“政府掌舵、市场划桨”的现代化文化市场体系。这就要求政府转变职能,从公共文化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变为“发包人”,可采取建立专项资金、定向资助、项目补贴、政府采购等方式推进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在发展中彰显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的主导作用。在社会力量与政府文化部门之间架起一座桥梁,通过政府的公共服务将各种投入产出关系理顺,建立起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多元参与建设为辅,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投入机制。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财政扶持、政策引导的管理链条,拓宽公共文化服务资金投入来源,激励和培育社会文化力量,让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都积极参与到文化建设中来,政府则在其中做好管理和服务,并逐步完成从以管理为主到以服务为主的职能转变。同时在文化建设中引入竞争机制,充分利用市场化运作模式,让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多渠道投入,全民参与,在市场和公共文化之间找到一个契合点并建立起共荣共享的合作关系,不断完善激励奖励措施,积极引导第三方群体以办实体、捐赠、赞助等各种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以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公共文化服務体系不断完善。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是文化建设的第一资源,专职专业的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是保证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提升的软实力。

1. 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从政策和制度上保证人才的合理选拔、任用、交流、晋升,努力建立一支稳定的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专职专业公共文化服务队伍。与国内外省内外高校及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联合,通过进修深造、定向培养、专题培训等方式,分批分期对现有公共文化服务人才进行专业培养、全员培训,激活人才存量,提升现有人才的能力水平。同时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通过引进或软引进、短期讲学、项目合作、学术交流等方式实现人才引进或智力引进,为全面提升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提供人才保证。

2. 落实公共文化服务单位人员编制。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为各级公共文化服务部门尤其是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确保文化服务工作实现专人专任,专职专业,落实专职公共服务人才的编制,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使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稳定有序。

3. 充分利用社会人力资源。采取多种形式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人才合力,共同提高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借鉴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经验,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借助企业人力资源,用更专业的手段提升服务质量;[5]利用公共文化设施设备,动员企事业单位、高校等与公共文化服务部门挂钩结对开展各种文化活动,形成互利双赢的长效合作机制;积极推行文化志愿者服务新模式,成立文化志愿者管理组织,建立各级文化志愿者人才库,把志愿者服务作为专业人才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和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引导社会力量加入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并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

结语

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公共文化建设是新型城镇化建设大格局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大力加强公共文化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才能保证河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科学发展。所以政府必须从政策法规、制度机制、服务理念、财政投入、设施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将公共文化建设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河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大格局中,经济发展与文化发展统筹规划、同步设计、合理布局,才能使河北省无论在经济硬实力还是文化软实力上齐头并进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杨重光.新型城镇化是中国发展的必由之路[J].中国城市经济,2012,(11):38.

[2]张贵凯.在人本思想背景下推进新型城镇化[D].西安:西安财经大学,2014.

[3]荣跃明.公共文化的概念、形态及其特征[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3,(3):24.

[4]边际云.河北省城乡公共文化均等化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J].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36.

[5]沈泉生.公共文化服务重在社会效益[N].中国文化报,2013-07-21.

责任编辑、校对:秦学诗

Key words: Hebei Province, new urbanization, public culture, service system, government, system and mechanism, the masses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方案范文第4篇

1 农民自组织学习的必要性

1.1 提高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

新农村建设是一个长远的历史过程, 必须要有可持续性。确立农民的主导地位、满足农民的需求, 固然对确保新农村建设的可持续性十分重要, 而更重要的是如何提高农民的发展能力, 农民有了很强的发展能力, 那么不管他们在农村还是在城市, 他们都会有能力去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 农村会保持常新状态。

1.2 农民自组织学习是对农民进行教育的最佳载体

对农民的教育和培训可以有很多途径, 但是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 农民合作组织是对农民进行教育培训的最有效、最方便的载体。西方各国为了推进农业现代化, 都很重视农业的技术推广和对农民的教育培训。农民自组织对农民的教育作用远远不止于农业技术方面, 农民受到的教育是多方面的。如在农民自组织过程中, 首先可以培养农民的合作和互助精神, 有助于改变传统农民那种孤立和封闭状态;农民组织还可以培育农民的市场意识, 锻炼他们参与市场的能力。

1.3 农民自组织学习能够给农民提供更多高质量的教育机会

城乡教育资源分配差别非常悬殊, 在教育竞争上农村孩子显然不能与城市孩子比。同时, 现在的升学考试竞争、市场竞争并没有因为农村教育质量差而惠顾农民。在这样的竞争中, 农民的孩子自然会处于劣势。这种局面固然不是一下子所能改变, 但是, 国家可以通过政策和体制调整, 促进农村教育质量的提高。

2 农民自组织学习的可能性

2.1 制度支持

加快农村人才资源开发, 国家出台了很多的政策, 这些规划和举措都为农民自组织学习提供了制度上及政策上的支持。例如实施新一轮“千万农民工培训工程”和“新农村优秀青年人才培养计划”, 继续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农民创业培训工程”和“农业远程教育培训工程”、“星火富民科技培训工程”, 开展“新型农民教育培训示范村活动”, 建立健全农村人才市场网络体系, 促进各类实用人才合理流动。

2.2 非制度支持

非制度支持主要表现在第三部门对农民自组织学习的支持和帮助。农村社区教育中的第三部门是指在政府和民众之间建立某种联系、起着中介作用的组织。从政府的角色来看, 需要建立一种非政府的、具有民间色彩的组织, 去代为处理政府与民众的某些事务和关系, 承担联系政府与民众的职能。主要有:农村社区公益组织 (教育类公益组织、文化娱乐类公益组织、公共卫生类公益组织) 农村实体性社会服务机构 (为农民生产经营和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组织) 。

2.3 现有载体

2.3.1 社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培育新型农民, 推进科技兴农战略的重要载体。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加强与科研单位的合作, 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 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推进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 并在实践中逐步把农民培养成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2.3.2 松散的农民组织形式

区别于社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 社区内存在的松散的农民组织形式也是推行农民自组织学习的重要载体。农民自发组织的文艺队、舞龙队、秧歌队、篮球队等组织丰富了农民的生活。这些农民自主成立、自主发展的文娱组织对农村社区建设有着积极的作用, 可以有效地推进农民自组织学习进程。

3 农民自组织学习推行的障碍

3.1 新型农村社区整体教育意识不强

新型农村社区教育的意识受传统农村、农业观念的影响, 主要来自两个层面一是领导层面, 二是农村社区成员层面。只有这两个层面都充分认识到农民自组织学习在推动社区发展中的双向影响 (推动社区经济、文化发展) , 才能有利于形成人的全面发展和社区发展的和谐统一。但是, 目前的农村社区两个层面都没有完全认识到自组织学习的重要性。

3.2 农民自组织掌握的资源有限

农民自组织掌握的社会资源有限也可能成为推进农民自组织学习的障碍之一。农民通过自组织的形式进行学习, 势必要处理好和社会“他组织”的关系, “他组织”集中表现为政府、非政府组织等组织形式。虽然在制度上、非制度上, 都存在着对农民自组织学习的相应支持, 但是如何将这些制度上、非制度上真正的落实到实处, 真正发挥其作用也是我们应该把握和思考的。

3.3 农民进行自组织学习的动力不足

农民更为关心的是自己物质方面的收益, 因而对自身发展能力的提高缺乏应有的重视, 参与社区教育的积极性不够, 更不用说自身组织起来进行学习。农民进行自组织学习的动力不足是阻碍农民自组织学习推行的最大障碍, 可以通过将提高农民物质收益和农民自组织学习结合起来, 让农民看到自组织学习的切实收益, 来调动农民学习的积极性。

4 结语

在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过程中, 从完善社区教育入手, 探索更为有效的社区教育方式, 提高农民自身发展能力, 提高农民自身素质, 地方政府、第三部门发挥各自积极作用, 形成多方良性活动的合作模式, 发挥农民在建设新农村过程中的主体作用, 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不断推向前进。

摘要: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统筹城乡发展,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 要“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发挥亿万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 因此农民素质的提高是关系到新农村建设成败的关键。如何通过农民自组织学习的方式提高农民素质, 及农民自组织学习的形式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关键词:新型农村社区,农民,自组织学习

参考文献

[1] 沈小峰, 等.自组织的哲学:一种新的自然观和科学观[M].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1993.

[2] 王瑞华.政府在社区自组织能力建设中的作用[J].中国行政管理, 2008 (1) .

[3] 张晓山.中国乡村社区组织的发展[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001 (1) .

[4] 杨中柱.村民自治与农村和谐社会建设[J].北京:中国合作经济, 2006 (4) .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方案范文第5篇

实施方案

为落实我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全市科技大会精神,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大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长发[2006]20号),努力实现“十一五”末把**建设成为充满活力的创新型城市的宏伟目标,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创新型单位建设工作。现制

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创新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创新型单位建设工作是市委、市政府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各行业、各单位创新能力的重要实践,是提高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是激发全民创新精神和城市创新活力的重要工作。全市各级各单位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对创新型单位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上来,广泛动员,深入发动,积极参与创新型单位建设,全面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步伐。

二、创新型单位建设工作的基本原则

创新型单位建设工作坚持“政府引导、资源整合、分类指导、重点推进”的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突出政府引导作用,加强对创新型单位建设的宏观规划、指导服务、政策支持和奖惩激励,提高创新型单位的创新积极性。

(二)资源整合。整合创新政策、创新品牌、创新人才、创新成果等资源,形成规模和合力,积极推动创新型单位建设工作。

(三)分类指导。选择不同类型的单位进行创新型单位建设,探索具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和相应的评价与管理办法,分类指导、分期分批开展创新型单位建设工作。

(四)重点推进。在重点行业、领域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单位开展创新型单位建设工作,发挥示范作用。重点支持创新单位开展体制创新、管理创新以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创新创业活动。

三、创新型单位建设工作的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到“十一五”末树立一批创新型单位典型,形成创新动力强劲、创新氛围浓厚的全民创新局面,为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具体目标:2008年全面启动“创新型区县(市)”、“创新型园区”、“创新型机关”、“创新型乡镇”、“创新型社区”、“创新型学校”、“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选择20家示范单位开展创新型单位建设工作,到2010年完成100家创新型单位建设工作。

四、工作步骤

创新型单位建设工作按照宣传启动、深化推广、评估认定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启动阶段(2007年12月—2008年6月)

1、宣传发动(2007年12月-2008年1月)。组织召开创新型单位建设动员会议。在省会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各区县(市)、各行业层层进行动员。

2、推荐申报(2008年2月—3月)。由各成员单位或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和推荐,由各牵头单位汇总相关申报资料,要求于3月30日前报**市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科技局)。

3、指导创建(2008年4月—5月)。由相关专家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评价小组,分组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价、现场指导,出具意见报告。

4、评估认定(2008年6月)。对评估合格的单位,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并授予“创新型单位”称号。

(二)深化推广阶段(2008年7月-2009年12月)

总结经验,推广成功模式,继续深化推进创新型单位建设。每年分别指导40家单位。

(三)评估认定阶段(2010年)

到2010年累计完成100家左右创新型单位的建设工作目标。具体工作安排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每年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长a市)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建设创新型单位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明确相关机构负责此项工作。各机关、园区、乡镇、学校、企业、社区等创建单位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相关职责和工作任务。

(二)明确责任分工。明确责任、分类指导、分层次推进创新型单位建设工作。“创新型区县(市)”、“创新型机关”建设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创新型乡镇”和“创新型社区”建设工作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创新型园区”、“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市经委负责组织实施;“创新型学校”建设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会同市文化局负责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实施意见,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和市统计局负责面上指导和协调。

(三)营造创新氛围。加大对创新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的科学素养和创新意识,在全社会培育敢于冒险、勇于创新、宽容失败、崇尚竞争的创新文化氛围。采取多种宣传报道形式,推介创新型单位典型经验。聘请有关知名专家对我市创新型单位建设工作中的重要决策进行咨询和论证。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方案范文第6篇

2015 年11 月02 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 ( 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 将进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 允许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

衡阳是一个以传统工业为主的老工业基地, 乡镇企业多以冶炼、建材等高污染高能耗类为主, 随着湘江治理三年计划的推进, 部分乡镇企业倒闭破产, 致使集体经营性用地闲置浪费, 部分乡镇企业面临转型的重大压力。衡阳是一个农业大市, 耕地保有的压力很大, 如何利用乡镇企业、废弃矿山占用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如何促进乡村集体经济转型, 保护有限的耕地资源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大事。随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的开展及土地管理法等相关修法进程的加快,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应是大势所趋。

衡阳是国家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 更面临新型城镇化加快及承接产业转移的大机遇, 积极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对于形成产业转移竞争优势, 降低工业化成本, 促进乡村休闲型服务业、物流产业的发展无疑意义重大。顺应国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趋势, 及时构建适合衡阳市情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机制, 并防范相关风险是一个学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衡阳市构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机制需要考虑的几个问题

( 一) 构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1. 集约用地原则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 是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物质基础。按照规划, 衡阳市2020 年城区人口要达到170 万, 城区面积要达到160 平方公里。在城市规模扩大、人口增加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情况下, 社会对建设用地及农产品需求确呈刚性增长态势, 这就要求今后我市必须保持必要数量的耕地, 坚决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新型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制度不应走外延扩张的粗放型道路, 而应在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方针的指导下, 在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的前提下, 通过市场调节, 让闲置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 从而节约用地, 盘活存量土地资源, 增加建设用地的有效供给, 提高土地的循环利用率和使用效益。

2. 保障农民基本权利原则

新型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不能以牺牲农民的利益造就出一个新的利益集团, 要切实保障农民的基本权利。在利益的安排上, 应该将农民的利益摆在首位。为此, 需要政府建立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让在商品化浪潮中被市场淘汰的农民享有最起码的社会救济权利。此外, 政府应该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商品化中发挥引导与监管的作用, 从居中的角度制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规则, 让集体经济组织、让农民正真成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直接受益者。

3. 促进村镇经济发展原则

新型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必须贯彻村镇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具体来说, 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过程中不能忽略村镇集体的利益, 应该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流转增强村镇集体经济的发展后劲, 改善乡村的基础设施和提升农业持续发展能力。在流转权利的设定中应该考虑该项权利进入市场是否损害了集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此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流转应该遵循新农村建设的基本方针, 使村镇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中经济得以健康和谐发展, 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服务于村镇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城乡统一市场的形成。

( 二) 设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具体规则时应厘清的思路

1. 明确界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主体是其合法入市的前提

最近几年衡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按照确权、登记、发证、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的工作程序, 农村承包地的确权工作效果不错。由于历史的原因, 部分属于集体支配的四荒土地、部分集体建设用地的登记确权工作进展很不顺利; 部分乡镇集体建设用地档案资料没有按规范要求收集齐备和保管; 部分乡镇推行土地流转信息化管理不够普及。当前,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当务之急是产权明晰。

首先, 县 ( 市) 土地管理部门要联合村集体组织在尊重历史传统的基础上进行实地勘测, 摸清土地的权利主体。

考虑到实践中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一般是由乡镇特别是由村来具体操作, 处于劣势的村民小组没有话语权, 为了防止乡镇村干部沆瀣一气损害村民小组利益, 要通过土地登记确权颁证, 理清乡镇、村、村民小组、农民个人四类主体的产权界限, 明确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主体, 从而增强村、村民小组、农民对建设用地财产权的控制能力。

其次, 要明确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范围, 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供交易标的。

集体建设用地既包括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用地, 也包括宅基地、村庄道路、学校养老院等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 这些并不都是能够流转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对于哪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入市流转? 有学者认为能流转的仅限于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作者认为, 如果将流转范围限定为存量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则仅指向乡镇企业用地, 其规模十分有限, 不利于部分村镇对宅基地的整理与集约利用和土地规划的实施。应以现行有效的规划为依据, 按照现有规划和用途管制属于经营性建设用地的, 无论其现状用途如何, 均可纳入入市范围。

故, 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凡符合用地条件和标准的均可入市流转。为避免部分地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低价入市, 造成用地浪费, 在制定具体规则时政府可以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限定在规划确定的产业用地范围内, 按照存量优先、增量补充的顺序入市。

2. 构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是确保交易顺畅的重要问题

既然主张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自由流转, 自然遵循“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的基本原则。政府应该在在参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经验的基础上, 建立相关市场规则, 建立有型的土地产权交易市场, 将全市 ( 县)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统一纳入市 ( 县)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允许取得土地产权的多个主体进入市场, 逐步建立多方主体参与的价格形成机制。

要建立多方协同的入市监管服务机制, 努力构建与国有建设用地“统一的交易平台、统一的市场规则、统一的服务监管”的交易模式。为了防止土地以过低价格流转, 导致集体土地权益受到侵害, 政府应综合确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基准地价制度, 通过基准地价设置入市门槛。

在具体路径上, 可以选择一两个乡镇为突破口, 将扩权让利与建立规范同步推进, 逐步建立起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促进形成公平的竞争环境。

3. 公正合理的分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产生的收益是交易市场的稳定器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需要政府、村镇集体、村民的协同, 如何协调各方的利益事关流转的成败。我们应建立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收益分配机制, 努力形成多方共赢的入市格局。

考虑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归属于集体组织, 分配流转收益时必须遵循“谁所有、谁收益”的基本原则, 通过体制机制的构建斩断各级政府利用公权力干预集体获取收益分配之手。

应构建“明确农民利益优先、明确收益用途、明确收益属性”为核心的流转收益分配机制。要严格规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行为, 一方面要加紧完善农民集体主体制度, 健全其决策机制; 另一方面政府要对其分配规则做出必要的规范和指引, 重点是防范个别基层干部或者其他强势群体对土地流转行为和收益的不当控制和以权谋私, 及村集体在收益分配上的短视行为。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净收益, 按民主决策所确定比例留归集体后,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公平分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收益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统一管理, 制定经成员认可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分配情况纳入村务公开内容, 接受审计监督和政府监管。考虑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 在分配土地收益时, 考虑将其中一定比例存入银行 ( 农村信用社) 专户, 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社会保障安排。

考虑到政府对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价值的增值起了一定作用, 政府可以通过收取税费的方式获取土地的增值收益。为了减轻集体建设用地产权各方的税费负担, 防止各级政府巧立名目乱收费, 国家应长远考虑, 设置科学合理的税费体系。

4. 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用途与期限问题

顾名思义,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既包括工业、服务业用途, 也包括商品住宅开发用途。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自由入市流转, 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在符合城乡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可以自主建设, 这是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基本价值的需要。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期限和期限届满后的处理办法可以参照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

5. 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制度

混乱的登记系统不但会造成交易效率的降低还会导致权益纠纷的大量出现。对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问题, 作者认为, 我国应该完善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发证制度, 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流转纳入到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的轨道上。设计具体规则时要考虑到登记机关的权限、登记程序, 权利取得的方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面积、用途, 登记的效力等。

除此之外, 有关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形式比如出让、租赁、作价出资 ( 入股) 、抵押等应该通过法规明确。有关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性质应该明确界定为用益物权, 且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在法律框架内合理处分等权能。总之, 具体规则的设计要科学、合理, 既要考虑到客观现实, 又要具有前瞻性。

三、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制度政府需做好相关配套改革

( 一) 科学编制与执城乡建设规划

以往的乡镇建设缺乏规划管理, “只见产房不见秀美工业园区”, 公共基础设施普遍缺乏的现象已是深刻教训。在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后,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流转将更加频繁。如果任凭权利主体根据个人喜好建设, “东盖别墅、西建矿井, 污水横流、空气肮脏”的现象仍将存在。如果不科学制定并严格遵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入市的价值将大打折扣。

衡阳市目前正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市级政府部门应以此为契机, 统一制定上述规划, 划定时间表, 如果等到流转时机成熟在编制规划为时已晚。

( 二) 建立与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机制

完善的市场机制是节约土地的内在动力, 是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的有效形式。要使市场机制发挥作用, 必须构建包括确权登记、流转交易平台、基础地价体系等在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体系, 以使市场准入的门槛、市场主体的资格、交易客体的价值评估、不动产的登记程序得到确认。此外, 违法交易行为的惩处、执法者的权责利、权益受侵害者维权途径等规则都必须建立。

( 三) 提升交易主体的法律素养

作为交易主体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代言人在面对复杂、晦涩的法律条文与市场规则时, 在面对某些经济实力强大的开发商时他们是弱势群体。为此, 通过各种形式提升农民的法律素养, 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利与义务, 了解集体土地经营治理机构和运营机制的基本内涵, 掌握基本的交易规则、掌握协议的签订技巧、掌握维权的基本途径, 是保障交易实质公平的必要手段。

摘要:由于立法禁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致使村镇部分经营性建设用地荒废和闲置, 不但浪费资源还影响城乡的协调发展。解决矛盾的关键在于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找到合理路径, 为此要树立安全与效率理念, 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安全的前提下依法流转。

关键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机制构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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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郭洁.关注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中的法律制度探析[J].党政干部学刊, 2002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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