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吴邦国范文

2024-01-31

中法吴邦国范文第1篇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1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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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3月9日讯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以下为报告实录:

各位代表:我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11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同心协力,锐意进取,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新的成绩,实现了“十二五”时期良好开局。

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行使职权、开展工作。

一年来,共审议24件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通过14件,决定提请本次大会审议4件,听取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4个工作报告,检查4部法律实施情况,决定批准我国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协定以及加入的国际公约5件,还决定和批准任免一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立法工作继续加强。

常委会继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更加注重修改完善现行法律,更加注重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大会审议。修改刑事诉讼法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的一个重点,社会方方面面都很关注,仅本届以来就有2485人次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相关议案。我们在认真梳理代表议案、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从证据制度、辩护制度、强制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等方面作了重要补充和完善。

去年8月份的常委会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初审,会后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12月份的常委会会议再次审议,并决定将草案提请本次大会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草案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总结多年司法实践经验,吸纳代表相关议案内容,正确处理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已经基本成熟。

为了把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审议好,本次大会前,我们已将草案送各位代表审阅、提出意见。会议期间,常委会向大会作了说明,各代表团也进行了认真审议。相信经过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把这部法律修改好完善好。

(二)修改制定一批重要法律。

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主要内容有两点:一是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至3500元,二是将工薪所得税率由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扩大了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并将第一级税率由5%降至3%。

这次修改进一步降低了中低收入者的税负,适当增加了高收入者的税负。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下一步要加快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好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修改职业病防治法,增强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

一是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保障所需资金投入,并进一步强化了监管部门的责任。

二是完善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机制,简化劳动仲裁程序,重点解决职业病诊断难的问题。

三是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患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患者,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医疗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行政强制法关系到行政权的行使和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涉及问题比较复杂,立法难度比较大。在反复调研论证和沟通协商的基础上,常委会经过5次审议通过了行政强制法。在立法过程中,我们始终强调正确处理权力与权利、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既对行政强制行为进行规范、制约和监督,避免和防止权力滥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又赋予行政机关必要的强制手段,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权,是宪法和两个基本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去年8月,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的解释。这是第一次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就基本法有关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和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

常委会的解释明确国家豁免属于外交事务范畴、决定国家豁免规则和政策属于中央的权力、香港特别行政区须遵循国家统一的国家豁免规则和政策,使有关案件审理于法有据。

去年12月,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明确了修改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程序。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行使解释权。

今年2月,常委会在认真审议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提出的有关报告基础上,又依法作出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2013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和2014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

常委会对两个基本法作出的有关解释和决定,充分体现了“一国两制”方针,既维护了基本法规定的中央的权力,又保证了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对于推动基本法全面正确实施,保障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常委会还修改了兵役法、居民身份证法、清洁生产促进法,作出了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审议了民事诉讼法、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和精神卫生法、出境入境管理法、军人保险法、资产评估法草案等。

(三)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我们在总结以往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着重加强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常委会将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一个多月共收到意见23万多条,同时书面征求各地方、中央有关部门和部分企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的意见,还专门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直接听取公众代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

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尤其是社会反馈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审议,并与国务院反复协调,对草案作出新的重要修改,上调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降低了工薪所得第一级税率。

二是更加注重法律体系的科学和谐统一。社会保险法和刑法修正案

(八)通过后,常委会及时对煤炭法、建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个别条款作出修改,解决了相关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衔接的问题。行政强制法出台后,我们要求有关方面抓紧对现行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专项清理。国务院和各地方高度重视、专项部署,到去年底这项工作已基本完成。

三是开展立法后评估试点工作。选择科学技术进步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开展立法后评估,重点就有关科技项目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使用、企业研发投入的激励机制,以及农机跨区域作业服务、农机购置补贴、农机燃油补贴等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可操作性以及法律执行的有效性作出客观评价。常委会审议了相关报告,要求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立法后评估工作机制,推动这项工作经常化规范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确保法律有效实施就显得更为紧迫、更加重要。去年,中共中央批转的关于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报告,要求进一步加强法律实施和普法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结合听取审议“五五”普法工作情况报告,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强调要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长期性和紧迫性,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契机,着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提高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形成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还通过发布白皮书、拍摄文献纪录片《铸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推动法律有效实施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监督工作扎实推进。

常委会紧紧围绕推动“十二五”规划纲要顺利实施,继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更加紧扣大局、更加贴近民生,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常委会高度重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每年都选择不同侧重点听取审议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去年听取审议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环境保护、旅游业发展等报告,开展了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关系、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专题调研。大家指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保持良好态势,国民经济继续朝着宏观调控预期方向发展。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仍然突出,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仍然较多。

大家强调,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和国内经济运行新情况新变化,要化挑战为机遇,变压力为动力,把中央关于转方式、调结构的决策部署真正落实到具体措施上、体现在实际工作中。

当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着力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把扩大内需的重点更多放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发展服务业、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上来,推动经济增长更多依靠内需拉动。

二是加快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步伐,加大科技投入,引导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经济增长更多依靠创新驱动。

三是坚持不懈地推进节能减排,强化法律规范、政策引导,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抑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过快增长,促进清洁生产,发展绿色产业和循环经济,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经济增长建立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

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常委会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并结合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实施情况,还听取审议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报告。

大家指出,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期不变,及时有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推动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农业发展,不断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

大家强调,要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措施,认真落实各项强林惠林政策,大力实施林业重点工程,积极发展林业产业和林下经济,走出一条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的现代林业发展之路。

(二)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

听取审议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等报告。大家指出,要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立足国情和实际,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的范围、方式和标准,充分考虑各级政府财政承受能力,在对现有居民住房状况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严格区分保障性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的界限,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监管机制,真正使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得到实惠。

大家强调,要确保2012年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同时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为抓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着力培育创新能力,大力推进教育公平,把公共教育资源更多投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开展劳动合同法、食品安全法第二轮执法检查,推动法律的有效实施。从检查情况看,劳动合同签订率显著提高,全国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7%;工资集体协商有序展开,当期有效集体合同覆盖职工1.14亿人,比2007年增加76.5%。

全国范围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初步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有所增强,有关方面对食品非法添加、滥用添加剂、“瘦肉精”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在充分肯定相关工作的同时,大家指出,劳务派遣被滥用等问题还很突出,建议抓紧修改完善法律法规,细化关于劳务派遣适用范围的规定,加强对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劳务派遣人员劳动报酬、社保待遇等合法权益。

大家强调,解决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关键是要切实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做到严格自律、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做到责任明确、恪尽职守、严格执法。常委会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开展执法检查,强调要从战略高度认识和谋划我国老龄工作,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走出一条适合国情的老龄事业发展路子。常委会还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消防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加强对财政预算的监督。依法听取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中央决算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2010年中央决算,并选择防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建立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等开展了专题调研。

针对当前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较大且增长较快、举债融资不够规范、不少地区和行业偿债能力较弱等问题,大家强调,要抓紧清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对已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债务要区别情况、分类处理,逐步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要严格执行预算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防止和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行为,地方政府性债务收支要纳入预算,接受同级人大审查与监督;要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进一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所占比重,提高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四)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针对制约基层司法能力建设的突出问题,听取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基层建设情况的报告。大家对“两高”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改进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希望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抓好基层基础建设,更好地发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分别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表示要把更多精力放在基层、更多资源用在基层,着力加强和改进基层基础建设。

依法开展专题询问,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力度。去年,我们选择保障性住房建设、教育改革、财政决算等方面的问题,采取联组会议和分组会议的方式开展专题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调研、精心准备,提出问题更具深度和针对性,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虚心听取意见,实事求是回答询问。中央主要媒体进行现场报道,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反响。通过这些年的实践,专题询问逐步机制化规范化,有力推动了有关方面改进工作。

三、代表工作深入开展。

我们以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代表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

一是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做好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9个专门委员会审议的566件代表议案,已经办理完毕,15件议案涉及的6件法律已经常委会审议通过,69件议案涉及的7件法律草案正在审议,84件议案涉及的28个立法项目已列入立法计划或立法规划。

有关专门委员会努力提高议案办理质量,代表议案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得到更好发挥。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就吸收了代表议案提出的明确用人单位责任、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加强工作场所环境检测等意见。代表提出的8043件建议,交由177家承办单位研究办理,并选择社会普遍关注的11项内容作为重点建议,由有关专门委员会督办。

目前,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计划解决的占总数的77%,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发展养老服务业等一批建议的办理取得明显成效。

二是坚持为代表服务的思想,提高服务保障工作水平。加强代表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组织服务工作,1800多名代表参加专题调研,1700多名代表参加集中视察,形成100多份调研报告,为中央和地方决策提供了参考,也对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及时向代表提供经济社会发展、预算编制执行、常委会履职等方面的资料信息,分别为在京代表和港澳代表举办情况通报会,并将书面材料印发全体代表。继续加强代表履职学习,先后举办6期专题培训班,1200多名代表参加,重点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十二五”规划纲要等。

三是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提高常委会工作质量和水平。我们通过多种形式听取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作为研究改进工作、制订工作计划的重要依据。继续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执法检查和立法调研等活动的参与,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代表们既有专业特长又了解基层情况,分析问题有理有据,提出建议务实中肯,为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和工作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任期还有一年。过去四年来,代表们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不负重托、恪尽职守,认真执行代表职务,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广大代表来自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工作和生活在人民中间,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宪法法律的贯彻实施情况有切身体会,对人民群众的生活和愿望有直接感受,对基层的情况和问题有深入了解。大家充分发挥同人民群众联系密切的优势,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

四、对外交往积极活跃。

我们坚持服从服务于国家外交大局,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同外国议会和多边议会组织的友好往来,为推动国家关系全面发展、维护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发挥了重要作用。

成功召开中国全国人大与俄罗斯联邦委员会、国家杜马合作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系统总结中俄议会交往的宝贵经验,强调应把服务国家关系发展大局作为议会交往的根本方向,把促进务实合作作为议会交往的重要内容,把弘扬世代友好作为议会交往的首要任务。

继续加强与美国、日本、法国等国议会和欧洲议会的机制交流,顺利启动与南非国民议会定期交流机制,根据国际形势的变化和各自国内发展的需要,选择共同关心的议题,坦诚对话、深入交流、扩大共识。积极开展专门委员会、友好小组等各层次友好往来,加强在治国理政、立法监督、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等方面的经验交流。积极参与多边议会组织活动,维护发展中国家正当要求和共同利益。

在对外交往中,我们以生动事实和翔实数据充分展示中国的发展成就,深刻论述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周边外交方针,广泛宣传中国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永远是维护世界和地区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积极因素和坚定力量。

五、自身建设常抓不懈。

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是重要的政治机关。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尤其是思想政治建设,对做好人大各项工作至关重要。

去年7月1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系统总结了我们党90年的光辉历程和宝贵经验,深刻阐述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若干重大问题,对于在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讲话集中论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内涵和重大意义,强调要继续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为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合人大工作实际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讲话精神。

大家一致认为,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在人大工作的同志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

一要坚定不移走自己的路。办好中国的事情,要立足中国的实际,依靠中国人民自己的力量,走符合中国国情的发展道路。我们这样一个有着13亿人口、56个民族、底子薄、起步晚的发展中大国,能够保持政局长期稳定和社会和谐,能够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能够以世界上少有的速度持续快速发展起来,关键是我们在深刻总结国内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探索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必须倍加珍惜、长期坚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就是要深刻认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特征,理直气壮地坚持自己的特色,充分认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体的本质区别,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做到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二要进一步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

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就是要发挥我们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的政治优势,确保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就是要发挥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制度优势,确保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动员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是要发挥民主集中制的体制优势,坚持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保证国家统一有效地组织各项事业,更好地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三要不断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和发展。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党领导的改革是全面的改革,包括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方面的改革,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赋予社会主义新的生机和活力。实践发展永无止境,探索和创新也永无止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将在党和人民的创造性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就是要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积极稳妥、扎实推进人大工作的创新。要进一步健全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优化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不断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是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义不容辞的光荣使命。

在人大工作的同志要加强理论武装,在政治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旗帜鲜明抵制各种错误思想理论影响,不断增强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增强坚持和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增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

一年来,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中心任务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提高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地方人大在依法履行职责的同时,积极配合和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为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出了积极贡献。全国人大机关以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为抓手,切实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素质能力建设,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当好参谋助手、搞好服务保障。

各位代表!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这是全国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全国人大机关工作人员辛勤工作的结果,也是与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密切配合,与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分不开的。在此,我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在发挥代表作用、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等方面,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差距。我们将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虚心听取代表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

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

今年是我国发展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一年,我们党将召开具有重大而深远意义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努力做好全年各项工作,巩固和发展“十二五”时期开局良好势头,对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努力实现本届全国人大的各项目标任务,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我们要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再接再厉、不辱使命,把今年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一、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上迈出新步伐

今年的立法工作,要按照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好立法项目,更好地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保障和促进作用。

一是推进社会领域立法,继续审议精神卫生法、出境入境管理法、军人保险法草案和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推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二是完善经济领域立法,继续审议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和资产评估法草案,修改土地管理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环境保护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商标法等,推动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三是加强文化法制建设,研究制定公共图书馆法,推动文化事业发展;完善网络法律制度,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维护公共利益和国家信息安全。继续督促有关方面做好配套法规制定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和指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好司法解释集中清理工作,确保年内全面完成。

这里要强调的是,提高立法质量是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永恒主题,也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

总结这些年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具体工作中我们要着重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是切实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深入论证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科学编制立法规划和计划,着力督促有关方面认真解决立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使法律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回应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

二是更加注重把修改完善法律同加强监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时,深入分析现行法律规定不适应不完善的问题,为修改完善法律提供重要依据,使法律的修改更具针对性,使法律的规定更具可操作性。

三是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方法,更加注重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直接听取群众意见,正确反映和统筹兼顾不同方面的利益,使公民参与立法的过程成为广泛集中民智、凝聚社会共识的过程。

二、在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上见到新成效

为做好今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党中央明确提出,要保持宏观经济政策基本稳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保持社会大局稳定,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取得新进展,在深化改革开放上取得新突破,在改善民生上取得新成效。

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努力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一是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运行、农田水利建设、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等工作情况的报告,检查农业法实施情况,督促有关方面在转方式、调结构上取得新进展。

二是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保障饮用水安全、社会救助等工作情况的报告,检查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情况,督促有关方面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力度。

三是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工作情况的报告,检查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推动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

四是听取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以及中央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2011年中央决算,推动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五是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外国人入出境及居留就业管理工作、监狱法实施和监狱工作、禁毒法实施和禁毒工作情况等报告,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六是听取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促进公正廉洁司法。为强化对有关工作的监督,将选择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农田水利建设、保障饮用水安全等开展专题询问,并就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环境保护、城市社区建设等方面的有关问题开展专题调研。

做好今年的监督工作,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环节:一是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监督项目“任务、人员、时间”三落实。二是加强调查研究,善于听取各方面特别是基层群众的意见,善于用全局的、长远的眼光分析问题,提出务实中肯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加强同“一府两院”的沟通,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交换意见,提高报告起草和审议质量,并督促有关方面认真研究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

三、在代表服务、对外交往、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要把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继续加强代表服务保障工作,认真办理本次代表大会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努力使办理过程成为提高常委会工作水平的过程,成为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解决问题的过程。继续邀请代表参与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活动,组织好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密切代表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地发挥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

要按照我国外交工作的基本方针和总体部署,充分发挥人大对外交往的特点和优势,继续完善与外国议会定期交流机制,广泛开展同外国议会的友好往来,积极参与国际和地区议会组织活动,增进国际社会对我国基本国情、发展道路、内外政策的了解和认识,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

要继续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决贯彻执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办好专题讲座,增强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面貌做好各项工作。

开展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系列活动,认真总结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继续加强与地方人大的联系,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国人大机关队伍建设。

各位代表,去年上半年以来,全国各地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按照修改后的选举法的要求,全面开展了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今年下半年到明年年初,设区的市、自治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也要陆续展开。本次大会将对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的有关事项作出决定。人大换届选举事关国家政权建设,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我们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把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努力为人民服务、群众信赖的优秀分子选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性质,充分体现国家权力机关的广泛代表性,充分体现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扎根人民的特点优势,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中法吴邦国范文第2篇

关键词:战争同盟一战协约国

key word: War union A war Allies

作者简介:曾玩兰,女,湖南武冈人,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国际政治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关系;陈益林,男,汉族,湖南益阳人,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国际政治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关系;曾靖兰,女,汉族,湖南武冈人,邵阳学院英语专业本科生。

一、战争同盟的定义

战争同盟,顾名思义,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在战争时期或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战争所结成的同盟,我们若要对战争同盟做出明确定义,首先必须对同盟进行考察。

“同盟”一词,在词典中的含义比较宽泛,是国家为采取共同行动而结成的政治联合。《辞海》中将同盟定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因共同厉害而缔结的政治、军事或经济等方面的联合和合作关系。”。[1]《不列颠百科全书》中把同盟看作是“国际关系中不同国家为共同行动而形成的联盟。如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欧洲列强与美国为共同抗击德国及其盟邦而结成的同盟。”[2]。

在国际政治领域,同盟亦如同其他的许多政治概念一样,在国际关系理论中是颇具争议的术语,同盟理论大师乔治.利斯卡未对同盟作出明确的定义,他认为同盟成立的主要目的是“反对某人某事或顺带地反对某人某事”;[3]汉斯.摩根索认为“同盟是在一个多国体系内起作用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均势功能”;[4]阿诺德.沃尔弗斯认为“‘同盟’一词表示两个或多个主权国家之间所作出的关于相互间进行军事援助的承诺。”[5];罗伯特.奥斯古德认为,同盟是一个“潜在的战争共同体,其基础是总体合作,这种合作并不完全拘泥于正式协约。缔约方必须不断地审时度势,以使各方对彼此履行具体义务的诚意抱有信心。”;格伦.施奈德将同盟明确定义为“为维护成员国的安全或扩大权势而组成的关于使用或不使用武力的正式的国家间联合。”斯蒂芬.沃尔特则认为“同盟是两个或者多个主权国家之间在安全方面做出的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安排。”我国也有少数学者对同盟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如余起芬认为“同盟是国际力量组合的特定方式,是以一个特定的利益竞争对手和冲突对象为对立面形成的,具有强烈的集团斗争性质。”薄贵利认为:“所谓同盟,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为了共同行动,通过订立盟约所结成的集团。”李广民将同盟定义为感到特定国家或国家集团威胁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通过条约、宣言、声明而结成的联合体,或是对自己在世界格局中的地位或权力不满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以上诸形式结成的联合体。上述国内外学者对同盟的认识虽存在诸多分歧,但依然有一些共同之处,主要表现在:同盟的构成主体是主权国家,同盟的核心内容是成员国在安全和军事领域内的合作与承诺,同盟通常是针对某一或某些特定国家或国家集团而缔结的。因而,同盟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为针对某一或某些特定国家或国家集团而缔结的在安全防务上采取共同行动的联合体。

综上所述,战争同盟可定义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在战争时期或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战争,针对某一或某些特定国家或国家集团而缔结的在安全防务上采取共同行动的联合体。

二、 战争同盟的形成原因

有关同盟的起因问题,欧美学者提出了一些理论假设。传统现实主义者主要从均势的角度进行论述,乔治.利斯卡认为“同盟反对某国或某项事务,如果进行延伸的话,则只是维护某国或某项事务,确保本国安全、稳定,并取得一定的地位。”汉斯.摩根索认为同盟是“均势在多级体系中发挥作用的必要功能。”保罗.肯尼迪则将问题进一步深化,他强调同盟形成的原因或者是为了反对威胁,新现实主义和建构主义的同盟理论认为同盟的形成可能是源于各国对于共同威胁的认识,各国通过同盟政策来遏制有可能危害现存秩序的新兴大国,这个威胁不单单来自于国家之间的力量对比,关键取决于国家的认识,主要有斯蒂芬.沃尔特的“威胁制衡论”,沃尔特认为国家结成同盟是为了制衡威胁,而威胁依次是综合实力、地缘毗邻性、进攻实力与进攻意图等作用的结果。另有部分学者运用效用预期理论和博弈论来分析同盟形成的原因。在存在戰争或战争威胁的国际环境中,一个国家之所以要选择同盟政策,多个国家又之所以能够结成同盟,关键在于各国之间共同利益的存在。当然,这里所说的共同利益不仅包括盟国的一致利益,也包括盟国间的并行利益。一致利益即同盟中各成员国国家利益的重合部分,如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面临某一共同敌人,该敌人对它们的安全构成威胁,这些国家就会产生共同的安全利益。对战争同盟而言,一致利益即赢得战争,它是战争同盟成立的根本原因;共同利益中的并行利益即每一个盟国企图从该同盟中获取的足以吸引它加入该同盟的与其它成员国平行的不相冲突的利益。并行利益是战争同盟形成的重要原因,甚至对部分成员国尤其是那些远离战场感觉不到战争威胁的成员国的同盟政策选择具有决定性影响。如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协约国集团之所以能够形成正是由于其核心成员国都对德奥集团的崛起与霸权野心怀着同样的恐惧,它们追逐同样的目标,即制衡威胁、赢得战争;其部分外围成员国希图搭同盟的便车以获得凭借其自身实力无法实现的特殊利益。

综上分析可见,战争同盟是在战争预期或现存战争这种特定条件下部分国家之间共同利益的产物。

三、 战争同盟形成的影响

战争同盟作为一个战争共同体,一旦形成,必然会对同盟内各成员国、敌对国家或国家集团以及整个世界政治格局产生一定的影响。

首先,对同盟内各成员国的影响。战争同盟是各成员国共同合作的产物,其形成对盟国而言是一把双刃剑,既有好的一面,也有坏的一面。一方面,同盟的成立会使各成员国增加朋友,在战争中能获得盟国的军事或物资援助,增强己方击败威胁国或潜在威胁国的筹码;另一方面,同盟的形成也会对各成员国产生一定的约束。一国一旦加入同盟就必须遵守同盟的规范,履行相应的同盟义务,若一国为获得本国特殊利益不惜違背同盟义务或损害彼此利益,就会背上不讲信用的恶名而被其他盟友看做是不可靠的。如一战中的意大利就因其同盟选择的摇摆不定性而被英美等国戏谑为“不贞的情妇”。另外,战争同盟的成立也会使其盟国明确敌人,引起敌对方的仇恨与攻击,加速战争的爆发或战争强度的升级。因为在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战争的同盟中,一方同盟的成立预示着向另一方发出挑战或宣布与之为敌,必然会刺激另一方作出反应,从而激化双方矛盾;在战争存在的同盟中,一方同盟的成立象征着该方实力的增强,必然会加大另一方的恐惧,要么加快攻击,速战速决,要么通过发展军事或与它国结成反同盟以增强己方实力。如一战中协约国集团的成立,一方面使英法俄等国结成盟友,在战时相互帮助与支持,另一方面,对集团内成员国的行为产生一定的约束,英法俄等国在履行同盟义务、分配同盟收益的过程中不得不适当地考虑他国的权益。同时,协约国的成立也预示着英法俄等国在面对德奥集团的挑战时选择了“制衡”而不是“追随”政策,从而明确了敌人。

其次,对敌对国家或国家集团的影响。战争同盟的形成标志着一种新环境的出现,这种新环境必然会刺激敌对方作出反应,使之要么成立一个新同盟,要么增强己方的力量以居于绝对优势地位。如一战爆发前英法俄三国协约形成后,德国为获得绝对优势地位,一边大肆扩充军备,一边展开外交手腕与协约国进行激烈的盟友争夺战,以扩大其战争的政治、军事及经济基础。

最后,对世界政治格局的影响。战争同盟的形成往往使原有的世界政治格局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因为战争同盟是在战争发生或存在战争威胁的国际环境中形成的,与平时同盟相比,具有较大规模性、全面性的特点,需要尽可能多的国家加入,以加大各方取得战争胜利的筹码。因而,交战双方往往为争取更多的盟友在世界范围内展开激烈的外交争夺,从而使众多处于国际政治体系外围的国家逐步被卷进战场,整个国际政治体系以两大同盟的对抗为中心进行运转。如一战中,随着欧洲的巴尔干各国,亚洲的中国、日本,非洲的南非,北美洲的美国、加拿大,南美洲的哥斯达黎加、洪都拉斯等国纷纷加入一方或另一方同盟作战,整个世界围绕着协约国与同盟国之间的对抗而运转。

注释:

[1]《辞海》[Z].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1685

[2]不列颠百科全书:国际中文版[Z].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7:240

[3]George F.Liska,Nations in Alliance:The Limits of Interdependence [M].Baltimore:Johns Hopkins Press,1962:27

[4]Hans J.Morgenthau,Revised by Kenneth W.Thompson and W.David Clinton . Politics Among Nations:The Struggle for Power and Peace (7th edition)[M].Beijing:Peking University Press,2005:193.

[5]Arnold Wolfers,’Alliances’,in David L.Sills(ed.),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Social Sciences(New York:Macmillan,1968),pp.268-269.转引自于铁军.国际政治中的同盟理论:进展与争论[J]欧洲,1999(5):15

中法吴邦国范文第3篇

关键词: 中法 数字文化 对比

数字本来是一种计算符号,是人们对现实事物数量关系的计算和测量。我们的生活都离不开数字,如日期、钟点、电话号码、车牌号等。但数字不独属于数字王国,在日常生活和文学作品中还被广泛应用于各种习语和成语中,具备更丰富的含义。由于受民族、宗教、历史、风俗等因素的影响,数字在不同国家、不同民族被赋予不同的象征符号和代表意义,形成各具特色的数字文化。因此,对比研究中法两国语言中的数字文化不仅能帮助我们进一步深入了解两个民族的文化差异,更能充分发挥它在跨文化交际中的积极作用。

一、中法数字文化差异的根源

1.中法两民族的宗教传统不同

中国文化到处体现着儒家、道家、佛家思想的浸润。老子在《道德经》中说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这为本来就位居头名的数字“一”增添了特殊含义和重要意义,同时也赋予了数字“三”以终极、生发等吉祥之义。汉民族有“易有太极,是生两仪”的哲学思想,经过历史演变形成了凡事讲究偶数和对称的习俗,这也成为数字“二”受到中国人青睐的原因,暗含好事成双之意。数字“七”与佛教有紧密联系。据说釋迦牟尼于菩提树下静坐七七四十九天后修成正果;佛教认为万事是由地、水、火、风、空、识、根七种本原生成。因此,七在中国文化中地位显著,且具有神秘色彩,七日往往成为一些大事的界限或极限。

法国的主流文化是基督教文化,它对法国的数字文化产生了深远影响。基督教文化三位一体的宗教传统确定了数字“三”在法国人的社会文化生活中的重要地位,被冠以完美和谐之意,备受青睐。与中国人最大的不同是,法国人视偶数为不祥,奇数为大吉(十三除外),因为他们认为偶数隐含分裂。相似之处在于,法国人也对数字“七”情有独钟,甚至顶礼膜拜。这源自基督教文化:上帝用七天时间创造了世界;圣母玛丽亚有七喜七悲;主祷文分七部分等。

2.中法两民族的语言体系不同

汉语和法语分属于不同的语系语族,因此语言体系截然不同。与拼音文字的法语相比,汉语拥有极其丰富的谐音、谐意文化,尤其以数字体现最丰富和生动。如六谐音“溜”,有溜溜顺之意,故中文俗语常说“六六大顺”。八谐音“发”,引申为发达、发财之意,因此成了最吉利、最受欢迎的数字,中国人无论选择电话号码、车牌号、门牌号,还是办喜事、开张时选择良辰吉日都非常钟爱这个数字,2008年北京奥运会开幕式的时间为8月8日晚8点整,数字八已成为整个中华民族的最爱。9谐音“久”,便成为爱情领域的吉利数字,许多人登记结婚时喜欢选择带9的日子,一些纪念性号码也喜欢用9这一数字。

汉语数字中最不招人喜欢的当属四了,因为谐音“死”,所以它成为中国人最禁忌的数字。电话号码要避开四,许多楼房没有带四的楼层,房间号也要跳过带四的号码,像514(我要死)、914(就要死)等数字就更让人躲避不及,唯恐沾了晦气。其次不受欢迎的应该是数字七,因其谐音“气”,所以也不招人待见。在日常生活中,许多带六或八的电话号码都高价出售,而带四或七的号码则要免费赠送才能有销路,可见受谐音影响的数字文化在中国人的社会生活中有很重要的地位。

二、中法数字文化的对比

1.数字“一”

基于中国古代“天人合一”的哲学理念,“一”被看做世间万物的起源,受到尊崇,这种文化心理可以从汉语中众多含“一”的成语看出:一马当先、一帆风顺、一心一意、一鸣惊人等。无独有偶,西方哲学也认为万物皆数,全宇宙也是一数乃至一和谐的乐章,因此在法语中含“一”的习语不少,如:comme pas un(无可比拟,无与伦比);Un bon ami vaut mieux que cent parents(一个挚友胜过百个亲戚);L’un ne va pas sans l’autre(二者缺一不可);L’un vaut l’autre(半斤八两)。

2.数字“二”

中国的先哲思想认为偶数为双数,双数为均衡、和谐的象征,因此,从古至今中国人就对偶数喜爱有加,视偶数为吉数,喜欢成双成对,办事希望“两全其美”,生活期盼“双喜临门”,诗歌、对联讲究对偶、对仗,美术、建筑喜欢对称、对应。不过由“二”构成的习语中既有二龙戏珠、二人同心其利断金等褒义词,又有三心二意、两虎相争必有一伤等贬义词。西方哲学信奉主客二分的二元论,即世界分为两个对立的世界——二元世界,强调事物之间的对立而非统一。体现在法语数字文化中,许多强调对立的警示性习语都包含数字“二”,如:Deux avis valent mieux qu’un(两个意见胜过一个。兼听则明,偏听则暗);Deux moineaux sur un épi ne sont pas longtemps amis(两个麻雀在一个麦穗上,朋友处不长。喻一山不容二虎);Deux s?reté valent mieux qu’une(两个小心胜过一个。加倍小心,万无一失)。

3.数字“三”

“三”在中法数字文化中的重要地位不言而喻。我国古代官位有三公,军有三军,祭祀有三牲,礼教有三纲;佛教有佛、法、僧三宝,经、律、论三藏;道教有玉清、太清、上清三清。“三”已经渗透到我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影响着我们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如:礼让三分、三缄其口、三令五申、三从四德、三生有幸、三思而后行、士别三日刮目相看、一日不见如隔三秋等。在法语中,含有“三”的习语也不少,如:en deux temps,trois mouvements(迅速,很快地。形容做事效率高);frapper les trois coups(剧开幕前敲三下。喻事情即将开始);haut comme trois pommes(像三个苹果一样高。形容个子矮);Pensez trois fois avant d’agir(三思而后行);Jamais deux sans trois(有两次必有第三次)。

4.数字“四”

“四”在中国文化中可谓忧喜参半。由于谐音“死”,它成为中国人最不喜欢的数字,但人们却忽视了它作为偶数的文化内涵。基于我國重视偶数、以偶为美的文化传统,带“四”的习语大多有吉祥美好的寓意,如:四平八稳、四通八达、四海升平、志在四方等。在法语中,数字“四”多比喻数量多或次数多。如:aux quatre vents(四面透风);dire à qn ses quatre vérités(对某人直言不讳);entre quatre murs(四墙之间。喻独处空房;坐牢);entre quatre yeux(四目之间。喻两人面对面密谈);être tiré à quatre épingles(被四根大头针扯着。喻衣着笔挺,西装革履);être toujours sur les quatre chemins(一直在旅行,始终在奔波);faire les quatre volontés de qn(按某人意愿行事);ne pas y aller par quatre chemins(直截了当,开门见山,不拐弯抹角);se couper en quatre pour qch(把自己分成四份。喻为某事竭尽全力、全力以赴);tenir qn à quatre(竭力遏制某人)。

5.数字“七”

“七”在中西方文化中均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和神秘色彩。《易经》说:“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利有攸往”,《荀子》、《庄子》中也有“七日不火食”之说,因此,七日成为了一些大事的极限或周期数。如神话传说中女娲补天用了七天,玉皇大帝有七个女儿即七仙女;文学领域中有竹林七贤、建安七子;通俗小说中有七侠五义、全真七子;民间习俗中对逝者每七日祭拜一次直至七七四十九天为止。而在西方,受基督教的影响,“七”同样象征着无限和极限,如七种美德、七种文理学问、七次圣餐等。法语中的“七”也有此意,如:Il faut tourner sept fois sa langue dans la bouche avant de parler(说话前要转动七次舌头。指说话前要三思);Un bon b?覾illeur en fait b?覾iller sept(一个爱打哈欠的人会使七个人打哈欠。喻恶习会传染);La semaine du travailleur a sept jours, celle du paresseux a sept demains(勤奋者一周七个今天,懒惰者一周七个明天)等。

三、结语

数字在中法两国文化中承载着丰富的文化信息,形成独特的数字文化,反映出了中法两国不同的民族特色、风俗习惯和传统文化。了解数字文化背后所承载的宗教根源和民族文化,对提高跨文化交际能力大有裨益。比如,法国人忌讳数字十三就像我们忌讳四一样,这是源于圣经故事《最后的晚餐》;他们也特别忌讳数字666,认为这是魔鬼的数字。了解这些民族文化心理,我们在与法国人交往的过程中才不会出现外交错误,不会闹出笑话或产生误会,才能强化跨文化交际效果,提高交际能力,促进文化交流与合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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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慧静,明焰. 法国谚语[M]. 上海:东华大学出版社,2004.

[3]李新艳,赵珊珊.图说法国谚语[M].上海:东华大学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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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论文是我校“大学生研究训练(URT)”项目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为2013J0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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