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的律师实习总结

2024-05-29

精彩的律师实习总结(精选7篇)

精彩的律师实习总结 第1篇

一周时间又到了周六,虽然一个人做两份工作很辛苦,感觉自己有时候也很累,但是总体来说,我还是很享受现在这样的生活。老师和律师这两个工作挑战性很强,对我的能力有更高要求。

周一,在律所上班,下午直接去辅导班。一切都还好。

周二,一早到闵行法院立案,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一早到那,人家八点半才上班,还在法院门口等了下,地铁到莘庄很快。受理法院要我先签个诉前调解。现在的法院案子,大都要诉前调解。立好案回律所,吃了个饭,就去奉贤南桥的一个会计事务所,到那拿所里的一个报表。起先以为很简单的一个事情,只是一个表嘛,到那去人家非说要所里的工商登记才行,打了几次电话,所里都说不需要那个,所里也没有,没办法,我也只好原话跟人家说。因为我对会计方面一点也不懂,拿回来之后,他们看了傻眼了,说这么是这个表呢?原来会计那边把它做成了工商年检了,而我们要的是司法局要求的财务审计报告,真是啊!

周三,律所上班一天,回家到辅导班,10点结束。

周四,上午律所上班,准备杨浦的一个单位的反诉事情,主任把材料都给我看了,让我写个反诉状,写好了,发给他之后,他又修改了很多,之后,我写好了证据目录,按照他说的要求,他写好了在一张纸上,需要哪些材料,要几份,哪些要盖章之类的很详细。下午准备好了之后,就风扑尘尘地来到了客户单位。下午忙了两个小时之后,把它寄到杨浦法院。晚上辅导班上班。

周五,律所一天上班,主任让我写了个律师函,他把之前的一个律师函发给我,我看完材料,照着写好了,给他看之后,他又修改了些,说我没用心。后来的是一个申请法院执行书,也是一份写好的材料,在这上修改,其中有两处错误,一个被申请人的地址,没核对,第二个附件有个我没仔细想,不知道要不要,就放在那没删。他看了之后很生气,直接就说我没有用脑子思考。虽然其他材料都对,但就是还有错误,那就是不合格的材料,经过律师手的材料必须保证百分百正确,这就是律师所要求的严谨。被主任说了之后,我自己狠狠地反思自己,在从事法律职业时,有些工作做得确实不是那么地道、严谨,对自己要求不够高。今后自己做事情要多想想,三思而行。

周六,辅导班一个天,几个小男生,虽然有些调皮,还算是比较顺利地完成了一天的任务。那天,我想了很多关于自己实习的事情,和自己现在的辅导老师比较,觉得真正的老师都是很累的,因此,对于教导我的老师,我有了更深层次的考虑,老师真的很不容易,面对自己的学生,都是尽其所有的能力。为天下辛勤的老师而鼓掌!

周日,律所上班一天,从浦东出发,感觉一路还是很快地就到了松江,呵呵,上海交通就是发达啊。星期日都没什么事,网上买的耳机正好送来了,上午听了律协的网上课程,其中的一个法律思维的专题有些启发,对于女性来讲,思维这个事的确很难,因为很多时候,她们都是很感性的,要想迈过感性的坎,还需要更多的实践磨练。

一周周过地很快,我不想自己在实习过后,还是什么都不知道。当然我知道很多事情要我自己去做,别人都帮不了,虽然现在的自己和我想要的生活,想成为的自己还有很大的一段距离,但是我心中有个图样,对于自己,对于未来,只有还有那个图,那就努力去追吧!

三月份来律所工作,不知不觉将近三个月,之后的实习工作自己要更主动地对待工作和实习,虚心请教老师和同事,很多东西需要学习,成为一个学习型人才。

精彩的律师实习总结 第2篇

2015年8月13日至2016年8月13日,为期一年的实习期转瞬即逝。通过这一年的实习,对于律师这个行业本身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对于律师业务有了初步的学习,相关法律文书的撰写,案件焦点的把握,法律关系的分析等等。这一年里,收获颇多,也有诸多的困惑与焦虑。现就这一年的实习生活,做一个简单的总结。

一、更加深入了解律师行业。

因为在成为实习律师,进入律师这个行业之前,自己在某司法行政机关工作,并担任公证律师管理科副科长一职,在自己的日常工作,尤其是与当地律师的沟通交流中,对于律师行业有一个初步的了解。但终究未能身临其境,不能切身的感受这个行业。基于对这个行业的向往,我于2015年6月辞去公职,进入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开始自己的实习律师生活。通过这一年的实习,对于律师行业的认知相比之前有转变、更深入。

首先是对律师行业认知的转变。之前对于律师的认识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职业高端、工作轻松、收入颇高。而经过这一年的实习生活,通过自己的切身体会,以及一年里所了解的实际情况,可能现实情况并非如我之前所想的那样。想法很美满,现实很残酷。这可能是对这个行业一个很好的总结。律师工作并非如我们所想的那么轻松,这个行业也讲究一个长线投资,而这个投资最主要的就是要不断的学习,研习法律法规,但又不能仅仅拘泥于此,因为一个优秀的律师必然是一个知识渊博的人,仅有充足的法律知识是不够的。而在具体案件中,律师要面对委托人、对方当事人、法官三方,如何面面俱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需要律师多方考虑,综合把握。而对于所谓律师“收入颇高”的说法,现在了解到这个行业中有着“二八定律”、“三五八定律”的说法。所谓“二八定律”,这个行业中绝大部分律师的收入并非如我们想象的那么高,仅仅只有极少数律师的收入能够说得上是收入颇高,衣着光鲜背后的酸楚只有自己知道。而所谓的“三五八定律”三年打基础、五年过度、八年成名,而很多律师在这个过程中逐渐脱离这个行业,这几年的时间成本以及其他消耗,个中滋味,谁尝谁知。

其次是对律师作风认知的转变。我国社会对于律师行业有一个非常不好的认识:能喝酒、会抽烟、搞关系,认为不会喝酒、不会抽烟,不予法官、检察官以及政府部门搞好关系就不能做律师,做不好律师。现在发现这其实是对律师行业一个非常大的误解,也是对律师职业形象的一个重大伤害。不可否认的是律师队伍里确实存在这样的一些律师,通过酒桌场上搞关系找案源,或者是达到其他目的。但是瑕不掩瑜,我们不能因为这个行业里存在极少数这样的现象,就否认这个行业的主流是清澈的这样事实。律师在成为律师之前,都接受了专业的法律知识学习,又接受过司法考试的洗礼。因此,绝大部分律师的心里都有法治梦、法治社会的崇高精神追求。一个有崇高精神追究的人必定不会是一个低俗的人,一个有崇高精神追究的职业必定是一个充满正能量的职业。

二、作为律师应有技能的提升。首先是诉讼文书撰写技能的提升。

在实习的这一年里,先后跟随指导老师以及其他律师先后办理案件近二十件,而对于每起案件,在翻阅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之后,自己都会尝试撰写起诉状、证据目录,对于我方是被告的案件,也会尝试去撰写答辩状。案件开庭之前,自己在学习指导老师以及其他律师之前代理的相似案件之后,学习撰写代理词。众所周知,看别人写,与自己动手写,这其中的差别与差距是非常大的。自己在撰写完相应的诉讼文书之后,会积极将撰写文书交给指导老师或者其他执业律师,指导修改。修改完之后再对比指导老师所撰写的相应文书,通过对比,找寻其中的差距,自己的不足,并就自己的不足部分不断的总结,在以后法律文书的撰写过程中,不断的修正。通过不断的学习与改进,自己在诉讼文书撰写技能上有了很大的提升。

其次是接待当事人技能的提升。

自己实习期间一直跟随指导老师学习如何接待当事人,同时,也十分珍惜跟随其他执业律师后面学习的机会。面对不同的当事人,不同的诉求,我们要学会采取不同的接待方式。通过这一年的学习,自己在接待当事人的技能方面有所提升,首先学会了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更重要的是学会在听的过程中重点剖析当事人的诉求以及案件的争议焦点。在此之后,作为一名负责任的律师应该把案件中可能存在的相应风险点给当事人做一个分析。

第三是办理案件技能的提升。通过一年中十几个案件的办理,自己的案件办理技能,尤其是开庭的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从开始的怕发言,到现在的想发言;从开始的照本宣科、到现在的局部发挥;从开始的心慌身抖,到现在的坦然应对。每一次开庭对于自己都是一个很大的提升,不仅是开庭能力的提升,自己更注重的是开庭时整个心理承受能力的提升。相比指导老师以及其他很多律师前辈开庭时的泰然自若,自己很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自己的不足及忧虑。首先是沟通能力有待继续加强。

一直以来,自己更多的是一个内向的人,对于律师这个行业,我们会有这样的感觉,外向的人会更有优势。虽然自己在沟通能力与沟通技巧上一直注意加强与培养,但是这方面的能力还是十分欠缺。自己在以后的执业以及生活中,要更加加强自己的自信,积极主动的与他人沟通,不断提升自己的沟通能力。

其次是案源拓展能力亟待提升。

案源,对于律师而言就是血液,没有案源的保障,再有能力的律师,就像是没有舞台的舞者,无法施展自己的才华。自己作为一个纯粹的外地人,在本地毫无资源,就更无案源保障。自己执业以后,马上就会面临没有案源这个难题,因此自己亟待在案源拓展方面提升自己的能力。

第三是知识学习能力仍需进步。

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不断的充实自己,不断的学习业务知识,提升业务能力,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更有效的法律服务,才能赢得当事人良好的口碑,而这也是成长为一名优秀律师的最基本要求。自己在实习律师期间,一直不断的充电、学习,但是相比之下,自己仍感觉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以及其他知识都需要不断的继续充实。

第四是办案经验仍需不断累积。

实习期间自己虽然跟随指导老师,以及其他律师办理了近二十起案件,但是在办案质量上自己更多的只是辅助性的处理材料,办案数量上自己也是十分欠缺。自己在以后的执业中,仍然要继续向指导老师以及其他律师学习,协助办案,累积办案经验。

通过这一年的实习律师生活,自己对律师这个行业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自己对未来的职业也有了初步的规划与追求。自己将不断提升自己的各项技能,踏踏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做事,努力成为一名优秀律师。在未来的执业过程中,不断摸索、不断进步、不断总结,努力成长为一名执业规范、业务精湛、受人尊敬的优秀律师。

实习人员:

精彩的律师实习总结 第3篇

实习律师因病死亡引发诉讼

1982年12月出生于河南省泌阳县泌水街道办东关居委会的王宪,是一个有理想有抱负的青年人。在泌阳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上班的王宪,是单位的行政执法业务能手。

持有法律专业文凭,具有一定法律素养的王宪,还于2013年3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了C证司法资格证书。国家对律师实行职业资格和执业资格双证管理,若想以律师身份从事法律工作仍需获得律师执业证书或律师工作证书。按照要求,通过司法资格考试且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后方可以申请律师执业证书。

2013年5月16日,王宪与泌阳县的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实习协议,实习指导律师为禹某。2014年5月20日,王宪与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续签了实习协议,实习指导律师为袁某。

在泌阳,上述两位律师名气较大。在宣传中,禹某自称擅长领域为婚姻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网站资料显示,袁某是泌阳县著名律师,自2010年5月份以来,袁律师为多起青少年犯罪案件中的被告人辩护,他的辩护意见大多获得合议庭的认同。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他不但利用法律知识维护了这些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也同时使他们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知道自己的行为对社会、群众以及他们的家庭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协议约定,王宪实习期间,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不向他支付工资,也不收取王宪实习费用。2014年6月30日,驻马店律师协会为王宪颁发了实习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持有该证件的人员不得单独办理律师业务,该证件只能用来证明实习律师身份所用。笔者通过中国裁判法律文书网查询得知,王宪在实习期间与实习指导律师禹某一起代理一些民事案件。

按照要求,实习律师的实习期从取得实习证之日起开始,实习期为一年。如果不出变故,到2015年6月底,王宪就有望成为一名正式律师。而在2014年9月12日16时许,王宪却因突发疾病在泌阳县人民法院大门外禹某律师所租用的泌阳县财政局房屋的复印室内去世。王宪病亡后,禹某向王宪亲属支付现金20000元,并向其家属表示慰问。但王宪亲属却没有就此罢手,而是选择了付诸法律。

2014年9月18日,王宪父母王新怀、张桂荣和王宪妻子吕宁向泌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未果。后向泌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原告认为王宪生前与被告属于义务帮工关系,被告应当赔偿各项损失158500元。

2015年4月1日,泌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王宪生前与被告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三原告认为王宪生前与被告属于义务帮工关系,应当赔偿损失,再次诉至一审法院。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赔偿1万元

泌阳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15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6年1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三原告诉称,王宪系泌阳县水政监察大队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后在河南博濤律师事务所帮助律师工作。2014年9月12日16时许,王宪在法院门口去世。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58500元。

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辩称,王宪生前已向被告方交回实习证,与被告已经解除实习协议;经法院确认王宪生前与答辩人不存在劳动关系,再次起诉要求以义务帮工,没有法律依据;王宪因突发疾病死亡在法院门口禹某租用泌阳县财政局的复印室内,与答辩人没有法律上的必然联系;答辩人是通过河南省司法厅依法批准并执业的法律服务机构,具有用工主体资格,故本案不属于民法通则及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调整范围;原告要求答辩人赔偿各项损失158500元,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综上,应当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提供的一个有力证据是,2014年8月5日下午16时40分,王宪与袁某双方形成了一个谈话笔录,其内容为解除实习协议。2015年11月28日,泌阳县人民法院委托河南司法警院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王宪生前于2014年8月5日下午16时40分的谈话笔录与所取样本字迹不是同一人书写。

泌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利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王宪生前与被告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之间既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亦未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义务帮工是指帮工人因帮工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是一种民事权益受到侵害,得到赔偿的一种体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帮工人因帮工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的范围内适当补偿。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王宪生前在被告处从事申办执业律师前所进行的实习活动,与被告之间不是帮工与被帮工或雇佣关系,对原告主张与被告存在义务帮工关系,并应依法赔偿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虽然被告对王宪的死亡后果不存在过错,但王宪是在被告处实习期间死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五十七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的规定,法院酌定由被告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支付三原告一定的经济补偿。

2016年2月16日,泌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王新怀、张桂荣、吕宁经济补偿金1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470元,鉴定费1000元,计4770元,由三原告负担3400元,被告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负担1070元。

不担责但应给一定的经济补偿

一审宣判后,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以“原审认定事实不清,判决结果错误”为由,向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认为,其与王宪之间的实习关系无效,王宪死亡与其无必然的法律关系,原审法院判决其支付王新怀、张桂荣、吕宁三人经济补偿金1万元错误;被上诉人系重复起诉,应裁定驳回起诉。

被上诉人的辩护意见与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截然相反,其答辩意见是: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判决结果正确。即使实习无效也不影响王宪在上诉人单位实习工作的事实;本案系被上诉人以帮工为由进行起诉,不构成重复起诉。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实习律师实习期间意外身亡,律师事务所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种意见认为,律师事务所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王宪是在实习期间即为博涛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死亡的,律师事务所理所当然的承担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律师事务所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需要给与一定的经济补偿。王宪系水利局在岗职工,与律师事务所既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也不构成义务帮工关系。但王宪是在被告处实习期间死亡,因此律师事务所应给与一定经济补偿。

二审法院最后采纳了第二种意见,二审合议庭成员认为,依据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确立劳动关系的主要标准是是否以劳动力的使用为目的及是否是一种有偿的从属性劳动。本案中,王宪在被告处实习,虽然双方签订了实习协议,但其并非是以劳动力的使用为目的。同时在实习过程中被告不支付王宪工资,亦不收取实习费用。双方签订的实习协议不具备成立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另一方面,王宪生前一直在泌阳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工作,并享受工资福利待遇,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不符合兼职律师的条件。同时,其申请实习并未提供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实习证明。因此王宪在被告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处的实习无效。综上,死者王宪与博涛律师事务所不存在劳动关系。对于王宪的死亡,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不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从义务帮工方面分析。义务帮工是一种因民事权益受到侵害而得到赔偿的一种体现,其具有明显的劳务性。死者王宪在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实习,其实习行为不受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的指挥。同时,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不为王宪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因此其行为仅仅是一种为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所进行的实习活动,是一种事实行为,不是民法意义上的提供劳务的行为。王宪在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工作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和十四条所规定的义务帮工关系的构成条件。因此双方不构成义务帮工关系,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也就无需对王宪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王宪是在被告处实习期间死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应给与王宪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

驻马店市中院审理认定,虽然上诉人对王宪的死亡后果不存在过错,但王宪在上诉人处实习期间死亡的事实清楚,原审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的一审判决事实清楚,结果正确,应予维持。

2016年5月26日,驻马店市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呼吁出台强制性的工伤保险制度

据了解,一些人在单位实习期间出现意外死亡或受伤,因原因复杂,法院的判决结果和补偿数额也不尽相同。

2009年3月份,郑州某职业学院的一位学生到一家汽车制造公司实习,在工作时间摔伤,休养期间,这名学生向学校和这家汽车公司提出了治疗费及赔偿费,但是三方商谈不成。学校认为,事故是在汽车公司发生的,汽车公司理应承担责任。但汽车公司则认为,学生与其只是实习关系,并非劳动用工关系,学生是基于汽车公司与学校之间的实习合同来学习的,责任该由学校承担。随后这名学生就將学校和汽车公司一起诉至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最后,法院调解结案,学校和汽车公司都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10年上半年,哈尔滨市某建筑公司在组织施工过程中,推土机司机在倒车时,将正在辅助作业的实习学生张刚轧伤,当晚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张刚父母向哈尔滨市道里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援助律师多次与安监部门工作人员配合,共同对当事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一次性赔偿协议,建筑公司赔偿张刚父母各项费用近60万元。

上述三个案例,都是实习者在单位实习时死亡或受伤。如果实习者私自外出死亡,怎么办?

许晓安之子许洪福系湖南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08级学生,在广东东莞实习期间于2011年1月16日离厂,18日在湖南株洲火车站附近农村的水塘里溺水而亡。公安部门调查认定排除他杀,为此其家属要求学院赔偿。2011年春节前一直与学院协商未果。春节后,家属一行6人再次到学校要求赔偿,因双方分歧太大悬而未结,家属情绪激动,到湖南省教育厅上访。

湖南省维稳办要求新宁县政法委派人协助长沙县政法委参与调解,新宁县政法委立即抽调县维稳办、司法局、白沙镇和金石镇政法办的4名同志组成工作组,迅速赶赴长沙。

2月15日下午5时,工作组一行到长沙后,找到学院和许洪福家属了解实际情况。学院方面认为,其对许洪福的死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可从人道方面给予补偿。2月19日,湖南省教育厅,长沙县政法委与工作组共同主持调解,学院方同意一次性补偿15万元。随后,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

郑州大学法学博士王世宇说,实习者在单位实习期间死亡或受伤等原因比较复杂,必须区分不同的情况划分责任。1995年原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实习生不在《劳动合同法》上所指的劳动者范围,所以,实习生在工作中受伤,劳动保障部门一般不予认定为工伤。2013年人社部发布的《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大中专学生实习期间遭遇的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理由是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未建立劳动关系,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但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已形成劳务关系,实习单位有义务给实习生提供安全的实习场地。因此,若实习者在实习期间工作受伤,可起诉到法院,要求实习单位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是一旦发生问题,很多实习者就会面临赔偿责任不明确,相关单位互相推诿。

实习律师实习总结 第4篇

有句古话说:“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虽然经过四年系统的法律理论学习,也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但有法律理论基础不等同于有法律技能。2012年3月份,有幸进入**律师事务所跟随***律师学习。时光飞逝,转眼间,我的律师实习期临近尾声。通过一年的实习,对于律师这个行业有了更多的了解,对于自己也有了更多的了解。

经过一年的实习,我掌握了最基本的案件处理流程,在协助指导律师处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不仅学会如何起草各种法律文书,还学会了如何分析案情。一年来,跟随所里各个律师办理业务,勤奋和认真是他们的共同特点,这给我感受很深。在很多人的印象中,律师是典型的自由职业者,其实不然,律师不仅不是一个轻松休闲的职业,而且还是一个充满挑战、需要付出艰辛的工作,独立、勤奋和认真是一个律师必须具备的执业态度。

另外,律师真是一份需要不断学习的职业,大量层出不穷的法律法规需要我们的法律知识不断更新,当事人所需要解决的问题涉及社会的各个不同领域,而作为律师需要在有限地时间内去回答去解决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在最开始有当事人来咨询指导律师的时候,我就把当事人的问题拿来问自己,如果当事人问到我,我的回答是什么,经常我会回答不上来。随着我接触的案件不断增多,我也慢慢学会了如何运用所学的法律原理去回答当事人的咨询。当有朋友或是陌生人来电咨询我法律问题,我不再像以前那样害怕出现别人把我问得我哑口

无言的尴尬场面。

在实习过程中也有犯错,感到很不安,很感谢指导老师对我的宽容和循循善诱的教导我,说实习期间犯错不见得是件坏事,早犯错比晚犯错好,以后做事多用心,避免少犯错。实习期是学习、是积累经验的最好时机,也是犯错的好机会,因为只有在这个时候,你犯的错才有理由让大家原谅,一旦正式执业,自己的一点闪失都会导致当事人的利益受到损失,后果只能独自承担,这不仅关系到当事人对自己的信任,更严重的是影响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以下是我在天桥律师事务所实习中过程中的感受和总结,也是我对今后执业的规划:

一、不断加强法律理论学习,理论指导实践。

经过一年的实习,我还深刻的认识到,终身学习能力对于一个律师业务发展和业务能力的重要性。虽然经过几年的法学教育的培养,但是法学体系博大精深,历史悠久,而且领域宽广。现在的法学知识相对于整个体系还只能算是冰山一角,尤其是实践操作所用与学校教育的内容有着天壤之别。一年来,通过办理具体的律师业务,我对法律的理解不断加深,也越来越体会到“理论上的法律”与“实践中的法律”的差异。面对律师行业竞争压力的不断增加,面对越来越专业化的律师分工,我也确实感觉到自己所掌握的知识的匮乏。因此,作为一名律师,一定要培养自己终身学习的意识和终身学习的能力。

二、注重实践,用实践来检验能力。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者,拥有扎实的法律功底固然重要,但是没有将自身的法律知识转化为具体解

决问题的操作能力的话,就犹如海市蜃楼,雾里看花。明显的感觉就是碰到某一个案件,法律事实并不复杂,但是仍然不知如何下手。

作为实习律师,要积累司法实践经验,提高办案技能,因为律师工作是一个注重实践的工作,律师办案是一种技巧、一种技能,它需要在实践中反复锻炼并形成自己的办案思路与风格。千方百计探寻法官办案思路、了解法院办案行规;同时还要向资深律师请教、与法律人士交流,掌握接待当事人的基本技能和解答当事人咨询的基本技能,熟悉并能全面顺利的运用知识分类处理民事、行政、刑事以及非诉业务的委托手续的办理,并设定案件的办理思路,从调查取证、开庭举证、质证到辩护或代理的整个程序的全面的运用。

三、要树立服务意识,诚信对待每一位当事人。

树立服务意识的关键在于诚信,“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在律师营销观念大行其道的时代,越来越多的律师却都忽视了这样一种道理:“真诚对待每一位当事人,才是自己最有效的营销方法。” 名气越大的律师案源越多,然而律师的知名度是与他自身对每一个案件的服务质量联系在一起的,正是因为他把每一个案件都力争做到最好,慢慢的,他积累了良好的口碑,进而有了名气。所以,不论案件是哪一种类型,也不论案件是大是小,我都一视同仁,尽职处理每一个案件。在办案过程中要及时与当事人的沟通,向当事人汇报工作进展,避免当事人对律师产生误解,认为律师只收钱不办事,也影响了律师行业在当事人心目中的形象。

四、努力提高自身谈判能力,辩论能力,协调能力

专业素质必备,综合素质地位同样举足轻重,有时甚至对案件起决定性作用。大凡成功的律师,其过人之处并不仅仅因为他扎实的专业素质,还有让人折服的综合素质以及个人魅力。综合素质的提高,主要是多参加具体的案件处理,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锻炼自己的协调能力,谈判能力,在具体的庭审过程中,锻炼自己的临场应变能力,辩论能力,法律运用能力。虽然这一年多学到了很多东西,但是,美中不足的是在实习期间,这样独立锻炼的机会还是比较少,也算是一种遗憾。

五、不断提升自己的人际交往能力

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是一个优秀律师的重要素质。自己在人际交往方面存在缺陷,一年实习期,这方面并未得到多大改善,紧张、混乱、拘谨的场面依然如故。不自信确实是来自于自己在知识与经验上的欠缺与匮乏。对此,在以后的执业过程中,自己要尽可能多学习,充实自己,提升自信心,人际交往从日常生活做起,从身边做起,得体表现自己,做到不卑不亢,不急不躁,在人际交往中找到自己,实现自己。

六、坚定信心,度过艰难期。

在踏入律所大门前,就听过这样的忠告“律师行业不像想象中的那么风光,你做好可能过很长一段苦日子的心理准备了吗?最开始的生活会很艰难”。说不在乎是假话,每个人都想有一帆风顺的开始,我也不例外,也曾做了很大的思想斗争,到底是选择一条平稳而有保障一点的职业,还是选择开始艰难的律师道路。当代青年律师面临着

巨大生存压力,因业务技能之稚嫩、收入之微薄让多数青年律师不得不面临着生存的艰辛和诸多的尴尬。

实习律师实习总结 第5篇

时光荏苒、日月如梭,一年的实习期在忙忙碌碌中度过。在指导老师和律师所精心指导下,经过一年踏实、勤恳、务实的学习,本人深感确实收获颇丰。具体从下面从对律师职业认识、业务学习、执业态度、人际交往和执业规划几个方面予以总结:

一、执业态度

一年来,跟随所里各个律师办理业务,勤奋和认真是他们的共同特点,这给我感受很深,我想这是一个律师应有的执业态度,在这一点上我要检讨自己的惰性和准备不足,这反映自己对律师工作的认识和从事律师职业仍显准备不足。律师不仅不是一个轻松休闲的职业,而且还是一个充满挑战、需要付出艰辛的工作,独立、勤奋和认真是一个律师必须具备的执业态度。人固有惰性和依赖心理,但为了所从事的职业和自我实现,必须克服这种惰性和依赖。

二、对律师职业的认识

首先,对律师职业的认识更深刻。律师是维护权利的职业。具体为:

(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律师最为基本的职责。

(二)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是新《律师法》对律师的基本要求。

(三)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实践证明,律师参与诉讼、仲裁有利于推动纠纷解决,有利于配合法院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公正解决纠纷。

四、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律师在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方面负有职业上的责任。律师是法律专业人士,而法律的核心是公平和正义。

其次,对律师职业道德了解更深入。律师职业道德的核心在于诚信。律师

诚信是律师职业道德重要的基本原则。律师宣传时,做到规范宣传。律师收费过程中,做到规范收费。代理案件过程中,保守当事人及国家秘密。办理案件过程中,注意处理好法官、检察官、警察、仲裁员其他法律职业人员关系。

最后,对律师执业技能感悟更深刻。最为根本的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一切案件都要以案件客观事实和证据,以现行法律规定为准。要以一种“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往返于事实和法律之间”的心态去办理案件。对于案件客观事实,一定要注意证据的收集与运用,因为事实是建立在证据基础上的。事实是靠证据来证明的。因此,对证据的收集、提交、运用、质证是很关键的。证据越充分、越完整、越客观,对案件客观事实的还原就越有力。对于案件适用的实体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一定要研究透。对其立法目的、立法背景、立法精神,适用范围、条件等务必要吃透;对程序法律问题一定要非常的娴熟。因为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没有程序,实体公正则无法启动、无法推进。

一年的实习对律师职业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和体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不仅是《律师法》对律师的基本要求,也是一名合格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始终遵循的基本原则。在今后的法律人生涯中,我会将思想付诸行动,忠于事实,忠于法律。

三、律师业务学习

去年十月,申请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学习律师实务。

(一)完成律协组织的申请执业律师培训,并考核合格;(二)参与当事人咨询接持活动;(三)阅案并撰写法律文书;(四)跟随指导律师出席庭审活动,参与法庭调解;(四)协助完成案件辅助工作;(五)参加培训和法律调研。

经过一年的实习,参与协作办理案件近二十多件,通过从事具体的律师实务,对法律职业的理解不断加深,也越来越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的差异,理想与现实的冲突,在往后执业过程中应该特别注意和克服这些差异和冲突,学会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现实的法务工作。学习法律实务,办理各种案件,与不同的人打交道,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也丰富了自己的知识。看人生百态,观社会风云,这正是律师行业的魅力所在。社会在发展,情势在变化,新的问题,需要新的思维,只有不断的努力学习,勇于实践,才能做与时俱进的合格律师。

在现实社会中,深感律师的责任和压力。很多法律现象和法律事实,不是单纯依靠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能够解决的,法律本身的漏洞和法律制度的弊端,个人是无法克服的,需要整个法律界以及全社会为之努力,才可能改变。作为一名律师,既要尊重事实、也要恰当运用法律,更重要的是在事实与法律之间寻求平衡。这不仅需要扎实的基本功,还需要有驾驭社会的艺术。

四、人际交往

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是一个优秀律师的重要素质。自己在人际交往方面存在缺陷,一年实习期,这方面有所改善,紧张、无序、混乱、拘谨这是缺乏自信的表现。对此,在以后的执业过程中,自己要加强学习,充实自己,提升自信心,人际交往从日常生活做起,从身边做起,得体表现自己,做到不卑不亢,不急不躁,在人际交往中找到自己,实现自己。

五、执业规划

一年来,自己所从事的诉讼业务更多一些,这为我扩大了视野,增长了见识,对律师业务也有了更全面和深入的认识。诉讼业务是律师业务的基础,也是非诉业务的基础,诉讼能准确地理解法律,运用法律,规避风险,在接下来的执业中,自己应当加强非诉业务的锻炼,主动参与非诉业务,以期更全面的发展。在专业化方面,自己一年实习期从事的业务基本属于民商事领域,在今后的执业过程中应当适当地拓展专业面,以扩大视野和见识,但重点仍然应当放在民商事领域。

以上总结,为实习一年的感受体会。感谢我的指导老师刘新局律师!感谢律所全体同仁。

实习岁月已经结束,即将迎来我的执业生涯,我希望用自己的汗水与辛勤的努力,书写新的篇章。

实习律师实习总结 第6篇

在这一年的实习时间里,我对自己的人生有了更加清晰的规划和追求。想要做一名优秀的律师,从成为一名合格的实习律师开始,我一直告诫自己要耐得住清贫和寂寞,要踏踏实实做事,认认真真做人,我一直在努力坚守着自己的信念。我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将利益和诚信分得更清,不为利益而毁掉自己的诚信。我领会了最基本的律师职业道德与准则。我知道要想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执业律师,应该时刻谨记律师职业道德与准则。诚信做人,认真做事,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在我今后的律师职业生涯中,争取将每一个案件做成精品,不求达到令每一个当事人满意,但至少要尽力做到无愧我心,无愧我心中对法律的信仰。

经过一年的实习,我掌握了最基本的案件处理流程,在协助指导律师处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不仅学会如何起草各种法律文书,还学会了如何分析案情。实习期间所遇到的好多案件,不是单纯依靠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能够解决的,法律本身的漏洞和法律制度的弊端,是个人无法克服的,需要整个法律共同体以及整个社会为之倾注心血,才可能改变的。作为一名律师,首先要尊重事实、其次要恰当运用法律,更为重要的是要在事实与法律之间寻求平衡。

实习律师炼成史 第7篇

每次跟着师傅到庭,他都有些兴奋,庭辩交锋像是打一场仗,虽然他只是旁听,也感觉乐趣无穷,非常过瘾。而更主要的是,这个过程里,他能感到自己在吸收律师职业的养分,一切都似乎有了奔头。

通过司考是进入律师界的门票。可把一张门票兑现为一只律师的饭碗,其间,需有一段漫长的道路。

经历一条路

2011年圣诞节前,孙明还没找到进入律师这行的门径。此时距离他通过司考已有两年多。

2008年6月孙明从大连一所二本院校的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毕业,大四末曾冲刺北大法硕,未能通过。这年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报名人数1653人,复试分数线为376分,最后录取了176名,孙明差了20多分。

读研的路断了。要是不找工作再考一年,花家里钱不说,爸妈也操心;要是找个本专业的工作,心里不愿意,“我对干工科没什么兴趣,高考填志愿瞅着‘建筑环境’,以为肯定是在建筑基础上增加很多高科技元素,而其实就是在所有的建筑框架做完之后,负责供暖供风”。

所有的打算一时都没有着落。偶然有个去陕南一所中学支教的机会,他就报了名,转眼在那待了半年多。2009年来到北京,找了份教英语的工作,中间辞职回家考了一次公务员,报的是市检察院,“只收4个人,我笔试第五,面试第一,被刷了下来。”

再回到北京,又没了工作。

“这时开始痛下决心过司法考试,不考的话,前面的路继续走下去也走不通,总要逼出来一条路。”

已经是2009年6月,司法考试开始网上报名,离9月考试只剩下3个月,孙明把自己关在小屋里,每天看15小时以上的书。“之前也有些基础,尤其是民法、刑法,看的东西很多,全部工夫加起来绝不止三个月,否则也过不了。”

现实终于打开了一个口子,孙明成为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近42万报名者中的一个通过者,当年的通过率为22%。

司考门槛

坊间分析,司法考试从2008年开始难度有所降低。2009年、2010年、2011年持续相对宽松。

司考统计数据似乎印证了这种分析:2002年通过率6. 68%;2003年报考19. 7万人,通过率8. 75%;2004年报考19. 5万人,通过率11. 22%;2005年报考24. 4万人,通过率14. 39%;2006年通过率为17%;2007年报考29. 4万人,通过率为20%;2008年报考37万人,通过率为27%。

分析人士认为,2007年司考通过率上升,与该年司考对中西部等地区的放宽政策有一定关联。这一年,放宽政策的覆盖区域已从西部扩大到中部,从国家级贫困县扩大到省级贫困县,大约覆盖全国1100多个县,政策期限也从2006年底延长至2011年底;放宽地区的分数线,2002年第一次考试比全国分数线降5分,2011年,相差45分。

政策倾斜效果明显。2010年初,中央政法委负责人在媒体上回顾司法改革成果时说,“2002年首次司法考试以来,放宽地区已覆盖全国大部分省份和近一半的县。八次国家司法考试全国放宽报名学历地区共录取5万余人,为中西部地区增加法律职业人员储备拓宽了渠道。”

此外,法学院系和毕业生数量的增多也是通过率提升的一个因素。2009年中国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披露的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11月,全国共设立法学院系634所,改革开放30年增长了105. 67倍;法学本科在校生30万人左右,法律专科在校生达22万多人,30年增长了200多倍;在校法学硕士研究生达6万多人,30年增长了260多倍。

法学毕业生若无法通过司考,就无法融入职业社会。因为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和公证法明确规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才能任职。

不过,从2011年底起,法学界和司法考试培训机构透露出信息,2012年,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难度将会加大,通过率可能会显著下降。

想在北京执业

2009年11月底,孙明查到了司考成绩,就等着拿法律职业资格证了。他脑中紧绷的弦也终于松了,眼前似乎已经有一条路延伸着,心就稳了。

但2010年1月1日北京市司法局出台《北京市司法局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异地律师进京执业必须提供北京市所属人才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关系存放证明。

“这个规定看起来没什么影响,因为档案可以自由转移,但北京市人才中心有一个规定,只接收有北京户口的人在此存档,外地人无法以个人名义存档,只能由所在单位集体存档,而个人很难找到能够办理集体档案存档的律师事务所。”孙明说,“1月出新政策,我4月才拿证,正好被卡住。”

这不是北京市司法局首次“收缩”政策。

2008年6月,北京市司法局就已对外地律师进京的政策做了调整,要求在京执业的律师必须将档案存在全国性的或者北京市所属的人才机构。因为全国性的人才机构可以办理个人存档,所以这一规定的调控效果有限。到2009年底,北京律师已经增长到2万人,一年就新增了3000多人,两万人中有9000余人具有北京户口。

调整政策的原因是北京律师数量大幅度增长。在2005年《行政许可法》实施前夕,北京市司法局曾一度放宽“外地律师进京需要本科以上学历,执业3年”的限制。这一举措使2005年北京律师从此前的8000多人直接破万。截至2008年底,北京市律师人数已达到18635人,较2007年增加了3016人,在全国13万律师中占14%。

北京律协工作人员曾告诉媒体,每年2000多人的增长速度,导致律师、律所管理中出现了一些混乱状况,比如有的律师在北京办证,却在外地执业,律所和律协无法对其进行管理;有的律师申请执业证时弄虚作假。而近几年,出现执业违规行为的70%以上都是外地律师。

2010年4月7日是北京地区领取2009年法律资格证的第一天,孙明拿到证,他说:“本来领到资格证,我就可以申请实习律师证,然后到律所实习满一年之后就能转正。现在档案存不到北京市人才中心,就办不了实习律师证。”

“新政”实施后,北京律师的数量增长放缓了,截至2010年4月,北京共有执业律师21549人,约占全国律师的13%,相比2008年,两年间增加了2914人。

绕不过去的助理生涯

既然没办法在北京实习,孙明打算先海投简历,暂时到律所做些助理工作,走一步是一步。

海投出去的简历真像是泥牛入海,没有激起一丝波澜。唯一一家律所有了回应,待遇是月薪500元,负责接电话、做咨询,“想来想去,觉得去的话没办法活下去,连房租都付不起。”

孙明意识到要继续待在北京,就不能把目光局限在律所,眼下是要先生存。一家司法考试培训机构招人,他过去了,“这个机构分几块内容,教学、项目、市场、销售等,一年之内我都做了一遍,也开始渐渐认识一些老师,对这个行业有了很多接触。”

2011年3月底,一位朋友得知孙明的情况,通过熟人推荐,帮他找了一家律所,没有工资,仅是先接触业务。“我这时在培训机构讲课,每周什么时间休息可以自己决定,一周去律所两三天,做的大部分工作跟在校学生到律所实习时差不多,算不上实习律师。”

去律所之前,曾有人对孙明描述:每天开开门,把桌子擦一遍,地扫一遍,坐着订卷宗,订上两三个月或者半年。“我当时也做好了这种打算,不过我只订了两天,就开始跟着宫雪(化名)做,她接的案子,我可以跟着,看她怎么做,也帮她查些法律法规,研究案子,有想法也会告诉她。算是她的助理。”

宫雪没来律所前,和孙明一样听到过“恐怖的描述”,比如很多个助理没事干,大家抢接一个电话,实践机会非常少,等等。“2005年之前,主任也是招一大群助理,他手下是大助理带着小助理干活。后来他发现一旦人数控制不住,很影响案子质量,最后还得他收拾。所以我来的时候,这种‘资深律师带着大助理,大助理带着小助理’的模式就废除了。”

宫雪比孙明大两岁,她觉得他思想成熟,不像刚从学校出来的,把他当做“伙伴”。她似乎总能从孙明身上看到当年的自己。

宫雪2006年6月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后,没考上北大研究生,就直接到了律所工作,“实习期工资1300元,后来涨到1500元,住在高碑店一个小房子里,当时那边还是城乡结合部,每月房租360元,房东人很好,让我给她家孩子补课,抵一些房租。”想起刚开始的时光,宫雪觉得遥远又真实。

“挂靠外地律所”

宫雪对孙明说,她刚到律所时,经常想起电影《少林寺》中的情景,像是要练一种功,准备着将来一个人在法庭上面对“敌人”,“一开始扫地做杂活,心甘情愿,就像是小和尚打水一样。”

刚开始对律师业务似懂非懂,跟着在旁边跑跑,看热闹的成分多。与现在的孙明一样,5年前,宫雪是帮着律所的合伙人之一张律师查资料,检索法规,校对,订卷。

宫雪2006年9月考了司法考试,2007年3月拿到法律职业资格证,递交材料办理了实习律师证,到2008年6月转正。曾经有律师对宫雪说,两年就差不多熬出来了,可她觉得两年实在够呛,即使是现在,一些大案子还是要资深律师帮忙把关。当年一起毕业的40多名同学,目前干律师的只有3个人,她是唯一的女生,其他人一部分考了公务员,进了法院、检察院等政法系统,有些到公司做法务。

宫雪从学校出来后直接来到律所,过司考,办实习律师证,转正,都没出现波折。比起这样的一帆风顺,孙明感觉自己办个实习律师证有点坎坷。

2011年圣诞前,之前的那个朋友辗转托熟人替孙明在上海找了一家律所,“我的档案还在学校,学校出了一个存档证明,拿着这个存档证明在上海就能办理实习律师证了。”孙明就这样挂靠在了上海一家律所,因为是熟人介绍,还免了一笔挂靠费,“不是熟人的话,一般挂靠费每年得几千块吧,关键是律所没人介绍不会给挂靠的。”

圣诞节过后,孙明正式在北京这家律所工作,月薪2500元,“这是我自己要的,主任想了想也就同意了。我觉得2500元就够了,能养活自己就行。交房租700块,吃饭、打电话,有时可能还有一点儿积蓄。”

这几个月孙明才慢慢有了感觉,心情开始稳定下来,也就逐渐能做些事情,比如可以对某个案子好好研究一下。他现在的阶段是宫雪三年前的样子。

“有师傅带太幸运了”

2月23日的庭辩,从上午10点一直持续到下午4点50分,孙明觉得情节跌宕起伏,充满趣味。他一回律所就急着向主任汇报。

“对方那个杨律师是做民事的,对刑事程序不太熟悉,显得有些外行,从庭审开始就一直被打击。本来他所有的证据都是为做无罪辩护准备的,在听了主任的辩护词以后,他就改成做有罪辩护了,临时变换立场,导致他准备的证据材料、辩护词和最后的结论全是矛盾的。”

“主任”是律所的张律师,宫雪和孙明习惯这么叫他,有时候也叫他“师傅”。他从上世纪90年代入行,在北京律师圈中已经有了一定名气,很多案子会自动找过来。对于孙明和宫雪来说,跟着他不愁案源,实在是幸运。

“有师傅带和没有师傅带,差别实在是太大了,咱们俩都是幸运的,不用自己找案子。现在北京大多数的律所,还都是一大堆助理抢活干。许多律师跑关系多于钻研业务,不然没饭吃。”宫雪也十分感念师傅的恩惠。

“实习律师刚开始案源不足,业务开展非常艰难,在这个行业立足的难度很大。”

最近,孙明总感到自己达不到主任的标准,心中忐忑。

而对宫雪来讲,最有挑战性的是律师职业和性格不断的磨合。“步入律师行业,就像掉进了纠纷漩涡,最近办的一个案子,对方发侮辱短信,打恐吓电话,对我这种一直比较顺的人来说,要抵抗这种东西很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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