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法家思想--一把双刃利剑

2024-05-21

先秦法家思想--一把双刃利剑(精选3篇)

先秦法家思想--一把双刃利剑 第1篇

先秦法家思想--一把双刃利剑

先秦法家思想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发展.与此同时,先秦法家登上了历史的政治舞台.他们曾无数次地书写了人生和事业的辉煌,并凭借法家思想这一锐利武器缔造了一个伟大国家.然而,历史旋即将他们的.生命和他们创造的伟大事业迅速终结,发人深省.

作 者:林永强 作者单位:哈尔滨师范大学历史系,黑龙江,哈尔滨,150080刊 名: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英文刊名:JOURNAL OF HEILONGJIANG COLLEGE OF EDUCATION年,卷(期):22(3)分类号:B226关键词:先秦 法家 秦朝 法治

先秦法家思想--一把双刃利剑 第2篇

一、“先秦诸子”产生的时代背景

春秋战国时期, 随着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 社会生产力显著提高, 封建经济得到进一步发展。生产力的飞跃引起生产关系的革命, 井田制逐渐被封建土地私有制取代, 并最终通过各国变法确立下来。在政治上, 诸侯争霸战争破坏了原有的奴隶制旧秩序, 给人民带来灾难和痛苦。但是战争加快了统一进程, 促进了民族的融合, 同时也加快了变革的步伐。随着新兴地主阶级力量的壮大, 他们在各诸侯国先后开展变法运动, 封建制度终于建立起来。秦国由于变法最彻底, 后来成为七国中实力最强者, 更是发展成为统一六国的强者。这一时期文化、经济的发展, 推动了科学技术的进步;社会的变革, 促成了思想的空前活跃和文学艺术的繁荣。这个时期, 旧制度、旧统治秩序遭到破坏, 被新制度、新统治秩序替代。追查社会变革的根源, 则是以铁器为代表的生产力革命, 生产力的发展最终导致各国的变革运动和封建制度的确立, 也导致思想文化的繁荣。

二、儒家、道家、法家思想对现代社会的影响

1. 儒家

儒家作为诸子中最有影响的学派, 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内核, 也是中国固有价值体系的代表。儒家从汉武帝“罢黜百家, 独尊儒术”后, 成为中国封建社会正统思想, 长期以来作为国学的主体。

在现代化社会的今天, 儒家伦理思想在很多方面与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同。但其核心思想内容“爱人”, 在今天仍然要去继承和发扬。孔子把“仁”解释为“爱人”, 是基于“亲亲”思想。《中庸》:“仁者, 人也, 亲亲为大。”、《论语·学而》:“有子曰:‘孝弟也者, 其为仁之本与!”“爱人”要求从爱亲人出发, 为“爱人”的基础, 但是“为仁”, 不仅仅只在“亲亲”之上, 而是必须“推已及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要作到这点, 必须把“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已欲立而立人, 已欲达而达人”的“忠恕之道”作为“为仁”的标准。所谓“克己复礼”, 就是在“克己”的基础上去“复礼”, 这样才为“仁”。“仁”是人作为人的内在品质, “克己”就是要靠人对自身内在品质 (即“爱人”的品德) 的自觉控制。“礼”是人的行为的外在的礼仪规范, 作用是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礼之用, 和为贵”。就是要人们自觉遵守社会礼仪规范, 来达到“仁”的要求。因此, 孔子说:“为仁由己, 而由人乎?”。对于“仁”与“礼”之间的关系, 孔子说:“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礼云礼云, 玉帛乎哉!乐云乐云, 钟鼓乎哉!”。2因此, 孔子主张“克己” (求仁) 主要靠内在自觉。“我欲仁, 斯仁至矣”, 就是在达到“求仁”的内在自觉性后, 实践于日用伦常之中, 并最终达到“极高明而道中庸”。“极高明”即要求在伦理体系中寻找终极理念, “道中庸”即要求将其实践于日常生活之中。“道中庸”和“极高明”互为一体, 就是寻求最低限度的伦理观念的“认同”, 也是和某种伦理体系的终极理念有密切联系。假如说, 孔子的“仁学”讨论过“仁”和“人” (人道) 的关系, 那么孟子在“仁”与“天” (天道) 的关系方面发展了孔子的思想。“尽其心, 知其性;知其性, 则知天矣。”当然, 对于曾经支持中国两千多年有关作人的道理的“仁学” (“仁政”)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思想, 我们应该本着马克思主义对待古代学说“批判地继承”的态度, 去理性地解剖、应用它。在现代化进程中儒学完全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现代化并不意味着是对传统的否定, 而是扬弃糟粕, 赋予新的活力。汉族是一个有自己文化传统的民族, 能够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就是以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儒学为主干。再者,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中, 这个中国特色, 自然要加入一些传统文化中的儒学色彩。因此, 在我们继承“传统”的同时, 也要去充分吸收一些适应社会发展的其他民族的伦理美德。

2. 道家

尽管长期以来, 儒家在几千年的历史进程中取得了正统学派的地位, 可道家思想影响却在人们心中根深蒂固。在中华文明几千年的历史进程中, 处处体现着道学思想的影响。 (1) 这里面的“道”指天地之道, 是宇宙与自然存在发展的根本法则。道学讲究人的自然性, 着重于无为, “无为”就是不会去强求, 也不是凡事都不做, 而是不做不符天道的事, 保持无为追求的人, 最终会水到渠成。 (2) “道”的思想。受世俗利欲的沾染, 衔觞赋诗, 安贫乐道, 追求自身精神上的愉悦。受这种思想的影响, 很多文人专心于山水田园, 写下了一篇篇诸如《闲情赋》、《桃花源记》之类不朽的杰作, 也开创了中国文坛上长盛不衰的归隐时代。这正体现了老子所说的“五色令人目盲, 五音令人耳聋, 五味令人口爽, 驰骋畋猎, 令人心发狂, 难得之货, 令人行妨。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 故去彼取此”。3格言“尺有所短, 寸有所长”、“四两拨千斤”, 体现了老子的自然学说的思想。老子认为“有无相生, 难易相成, 长短相形, 高下相盈, 音声相和, 前后相随”, “以柔克刚, 以退为进”也与“曲则全, 枉则直, 洼则盈, 少则得, 多则惑”, 这些论述充分揭示了自然现象相对存在和物质存在的规律, 对人们认识世界, 了解世界的本来状态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向, 并且与“上善若水”等共同构成了我国两千多年来的重要道德标准。在宗教方面, 由老子思想演化而成的中国本土宗教——道教, 成为人们信奉的主要宗教之一。道教在一定程度上净化了人民的思想, 在一定时期内起到推动思想文化发展的积极作用, 同时道教在推动文学艺术发展方面也做出了杰出的贡献。在朝鲜半岛和世界其他一些地区, 道教的主张被当地人们接受和信奉。中国武术中的太极拳、咏春拳等, 就是根据道家思想的自然理论, 结合阴阳学说创造成的。道家思想具有朴素的唯物主义观点, 在揭示世界本质方面进行了富有开创性的实践活动, 它的精华将被万世传承, 像中华民族一样生生不息。

3. 法家

法家主张平等守法, 反对宗法等级制和世袭制。“法治”要求制订和公布成文法, 不论亲疏, 不分贵贱, 由法来判断。“法治”讲究行为规范的内容本身, 要求执行一断于法的统一行为规范。应该肯定“法治”把握历史进化法则, 反对保守和空想思想阻碍。当然, 古代“法治”的含义与今天“法治”的含义是有很大差别的。事实上, 现代意义上的“法治”, 在古代是不存在的。改革开放后, 在法制建设上我国引进移植了不少西方法律的“精华”。可是, 引进和移植西方的法律“精华”, 并没有想像中那么简单。移植过来的法律“精华”, 其规范制约作用的有效发挥是存在于一定的文化基础之上, 依靠植入地文化的兼容性。民主与法治作为西方文化的代表, 是西方价值观念的主导。那么, 西方的法治精神能否植根于中国文化的土壤呢?作为中国文化代表的儒家思想能否承接和转化西方法精神呢?对于这类问题的回答可以在法家思想中找到答案。

古代法家思想有很多地方是值得认同的。二千多年前, 法家就提出, 规范和衡量人们行为客观的、公正的准则只有用来执行。法家所提出的“不别亲疏, 不殊贵贱, 一断于法”是对法的平等适用的肯定。法家思想主张法的权威性和拘束力, 要求所有的人包括国君都应该守法和依法办事。执行成文法, 应该具有统一性、稳定性、可操作性和可预见性等。

(1) 人的积极作用

论新时期旅游供应链优化的措施和方法

薛巨泉 (黑龙江省牡丹江师范学院管理系157012)

摘要:旅游服务供应链管理是旅游学界和旅游产业一个较新的概念。本文尝试通过对旅游服务供应链的特征、概念和内涵做深入解读, 为我国旅游业的蓬勃发展贡献应有之力。笔者认为, 旅游供应链管理的研究, 其对完善学科建设、促进旅游企业的发展及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有诸多益处。

关键词:旅游供应链;机制优化

牡丹江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RZ2008005

旅游服务企业, 其功能在于提供一个连接旅游客源地与目的地之间、旅游消费者与旅游服务供应商之间的纽带。但是从我国旅游服务业的发展现状来看, 我国旅游服务行业的发展面临许多问题:市场竞争形式单调单一、旅游服务行业产品和路线同质化问题严重、旅游服务行业商业模式陈旧、旅游服务行业管理机制和制度落后于外国同行、旅游服务行业内部控制制度机制不健全、旅行各类服务的网络化和集团化程度较低、上下游产业之间的契合度较低。所以旅游服务行业要在新时期借时代变革之力改变其状况。而要改变现状, 必须要从转变观念入手, 采用新的管理方式进行一次管理领域的大变革。

旅游产品的综合性和服务性特点决定了单个旅游服务行业不可能提供完整的、消费者满意的产品, 要想发展好旅游业, 必须要在餐饮、交通、商贸等众行业之间紧密协作和细分化市场中的旅游行业本身之间的合作的基础上下功夫, 只要这样的内部协作机制和外部联动机制才能满足旅游者需求。从这层意义上来讲, 新时期我国旅游业的发展要始终贯穿着对旅游行业供应链进行完善和优化的管理和优化, 即旅游业发展的过程, 其实就是对整个旅游供应链建设和完善的过程。

一、旅游服务行业供应链管理的特征

旅游服务行业实施供应管理即以本旅游服务行业为核心, 构建一条既包括吃、住、行、游、购、娱各供应商及供应商的供应商乃至一切前向供应商, 又包括分销商、零售商直至最终用户的一切后向用户的链条, 并与链上各节点企业建立战略伙伴关系, 这一

学习和借鉴法家思想积极的方面, 利于今天的法治建设的完善, 把法家思想中跟民主与自由精神相背的重刑政策、愚民政策、压制议论和专制王权等观点抛弃。受长期的封建正统思想及专制王权的影响, 人民普遍缺乏法治的观念。有学者提出“法治的落实不在于用法条来取代固有的文化传统, 而是要把人们对法、法律和法治的信念融入到人们的血液中去、融入到代代相传的文化传统中去。”的确, 提高人民法律素养, 增强人民法治意识, 灌输自由意识、平等的观念等是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如果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 思想政治素质低, 即使有比较健全和完善的法律和制度也会因为得不到遵守而不起作用, 甚至形同虚设。所以, “人”仍然是关键, 不仅要深入道德理想层, 探讨法律的价值基础和价值根源, 只有这样才能确立法治观。

(2) 法家思想的“德治”

国家要实现其真正的本质和特征, 就要实行法治代替人治, 让权力处于法律的约束之下。西塞罗有句名言:“我们是法律的仆人, 以便我们可以获得自由。”西方的“法治”与我们的“德治”是同时存在于不同国度, 但是由于古代“法治”是处在“德治”之下, 很难做到西方的“法治”。无论东西方文化以何为根本, 都没有离开“人”这个根本的价值主体。这实际上是儒家“德治”文化思想留给我们的最重要的资源之一。因此, 只有在儒家和法家相结合的传统文化中取其精华, 去其糟泊, 才能为今天的法治建设提供一个文化氛围。提高我们每个中国人的“法治”素养和“德治”素养, 是当前精神文明建设中最根本的任务, 也是我们要达到法治目标的根本方法。

三、结论

“先秦诸子”的出现, 以及最终形成的儒、道、法三大思想, 影响了中国二千多年的社会文化生活。要不断地去学习和研网链结构中, 各节点旅游企业之间是一种需求与供给的关系1。

从目前旅游服务行业的发展和旅游供应链的内涵来看, 其主要特征有:

1. 旅游供应链上的各市场参与者相互经营独立自主

旅游行业供应链, 是在参与旅游行业市场建设过程中基于共同的战略需要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从这个角度看, 参与市场经营的旅游行业各企业之间是一种合作关系, 其实质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即各旅游行业参与企业相互平等, 作为主体来说具有选择合作的自主权, 不存在强迫或是威胁因素。从学理上, “委托—代理”的产生与两个因素有关:一是委托人与代理人的目标不一致, 从而存在资源和信息的交流必要性;二是委托人和代理人的信息和资源不对称, 从而使得交流和合作成为可能。各旅游行业企业之间的相互独立和经营自主是实施供应链管理的前提, 因为如果某一个企业的经营范围涵盖了所有的旅游行业分支部门, 则不存在整合的问题, 这个企业必定在发展的过程中已经解决了供应链的整合问题。所以各市场参与者相互经营独立自主是供应链优化管理这一问题提出的前提, 如果企业间存在某种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 就是某一个企业内部的管理, 不构成供应链管理。

2. 供应链链条上的经营企业利益共享

企业的经营目标绝大多数是经济性的, 有一定的盈利目标是企业长期发展的前提, 所以共同盈利就成为旅游行业各经营企业参与整条供应链整合和发展的动力, 也是供应链长期发展的前提。而且这条供应链上的各企业应该树立合作共赢、合力开拓市场的共识, 因为只有供应链上所有企业都有经营所得, 供应链才能长久存在并不断发展, 企业间的合作才能长久愉快。所以供应链上的各企业共同赢利是实施供应链管理的基础。

3. 供应链上的各企业优势互补

供应链上的各企业应该都有自己的优势和劣势, 所以旅游服务行业在选择合作伙伴前, 必须先对自己的优势和劣势做一个全面的分析, 而且要始终保持自己优势, 选择那些对自己在劣势方面具有优势的企业作为合作伙伴, 才能取长补短, 凸现整条链的究这些文化思想, 在非常精通的儒家和法家的文化土壤中, 来取其精华, 去其糟泊, 力求达到思想文化的颠峰。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 为今天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提供思想文化上的原动力。

摘要:先秦诸子的许多思想给后人留下了深刻的启示, 如儒家的“仁政”、“礼法”、“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的“恕道”;孟子的古代民主思想;道家的辩证法;墨家的科学思想;法家的唯物思想;兵家的军事思想;名家的“诡辩”等1。这些优良的传统思想, 造成了中国思想史上的一个辉煌时代。在今天, 我们是否真正做到了, 坚持“取其精华, 而弃其糟粕”, 使这些优良的传统思想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 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思想上的指导。

关键词:儒家,道家,法家

参考文献

[1]唐劲松.《论儒家思想的演变》[J].考试周刊, 2008年40期

[2]曹善田.《“诸子百家”知多少》[J].语文知识, 2006年03期

[3]刘晓燕.《诸子百家的社会和谐主张》[J].宝鸡文理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6年05期

[4]梁俊莹.《诸子百家中的唯物论和辩证法》[J].中学政治教学参考, 2004年08期

[5]孙波.《先秦道家和谐思想辨析》[J].长白学刊, 2008年05期

[6]李刚.《论“现代新道家”的小传统》[J].人文杂志, 2008年05期

[7]崔永东.《道家和法家法律思想中的和谐精神》[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8年03期

先秦法家基本思想的研究 第3篇

【关键词】先秦 法家 富国强兵

一、法家思想出现的社会背景

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历史上社会剧烈动荡与重大变革的重要时期:奴隶主贵族开始不断走向没落,新兴地主阶级产生,发展并壮大;奴隶社会时期的分封制已不能适应历史发展的需要,以君主专制为代表的封建制度开始形成并走向成熟。而在当时的历史时期,东周王室衰微,诸侯军阀混战,各为一方。各诸侯国国君为了自保并拓展疆域,纷纷寻求有效的治国之道,这就为法家思想以及日后韩非的“法治”传播提供了良好的政治土壤。

由于法家学说强调效率,注重实际需要,本身代表着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因此受到了广大诸侯国的青睐。到了战国末期,韩非集“法、术、势”于一体,为秦始皇建立中国第一个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大一统国家奠定了有力的理论基础。

二、法家思想的基本内容

法家认为在春秋战国的纷乱之世,君主集权是不可阻挡的历史必然。而西周的宗法封建制度根本上来讲是世族贵族分权的政治体制,况且贵族大夫的势力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已经对威胁君主造成现实的威胁,在一国之内君主有被篡夺的危险。而在外部关系上,各诸侯国之间的征伐兼并战争,又使得各国都有亡国之忧。内忧外患是君主面临的现实,也是法家要解决的现实,法家的改革可以说就是针对这种现实而为君主提出的强国政策。由此,法家的法制之政也针对这种现实而包含两方面的内容。

其一、法家君主集权思想:绝内患

法家提倡用法来治国,目的一,君主集权,以绝内患。如上文所述,春秋战国之世,诸侯之君主面临的最大内在威胁是公室贵族卿大夫和新兴贵族。法家云,“万乘之国弑其君者,必千乘之家”[1],诸侯国君欲保主自己的君位必须抑制贵族的强势,独揽大权,法家就此给出了自己的策略。

首先,尊君尚法,绝对君权,法出于君。春秋战国时代的贵族们“议事以制”,造成的结果就是贵族分散了君主的权力。法家之观点是君主集权国家之法应皆出于君。简单的来讲就是,“威不两错,政不二门”。[2]

其次,法律对贵族不再有特别的礼遇,一断于法。春秋之际,一国之内的贵族拥有国家的部分立法和司法权,遵循的是“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原则。法家主张君主集权则必须对贵族的权力进行限制,剥夺他们在司法上的特权。法家主张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一国之内惟有法行之上下国君才能控制臣民。法家首先认为法律应该公布。法律应当是国内人人皆知:“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是以明主言法,则境内卑贱莫不闻知也”。法律之公布在于统一臣民的行为,“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3]在全国的法律统一的基础上,法家提出,“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4]”当成文法公布,法令平等的加于全国上下,而贵族基本上也就没有什么超乎法律之外的权力了。

再次,“法”、“势”结合。学者们认为法家有三派,即法、术、势三派,“势”即君主对臣下的控制的权势,法家要为君主集权实行专制,其首要者即君主之权势不能失。法家君主之所以为君主,是因为君主有权“势”,“人君失势,则臣制之矣”[5]。故法家言势皆为君主守势之法,主张国家一切大权都必须掌握在君主的手里,是臣下不能染指。因君主的贤愚不同用势的结果也不一样,但不能期待所有君主都是“贤者”,故法家主张法、势合用,以法律的规定来固定治国之策,以消除君主个人贤愚因素对国家治理上的影响。故法家说,“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6]。

最后,“法”、“术”合用。韩非主张法术合用。“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生杀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群臣之所师也。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无一,皆帝王之具也。”[7]

其二、法家富国强兵思想:排外忧。

春秋战国之世各国天下无共主,战事频仍,各国皆有灭国之忧。法家确定了奖励耕战的思想,这一思想极其适应诸侯国君的要求,很有实用性。自商鞅变法就实行了法家的秦国富国强兵路线以至平定六国统一天下。

商鞅变法,推行的大举措之一就是奖励农耕。“废井田,开阡陌”,这实际上是要增加土地,开辟耕地,以增加国家收入。商鞅以“法”令奖赏的方式鼓励农耕,如生产粮食多者,免除劳役。二是奖励军功,商鞅以斩敌首之数论功赏爵,大大增强了秦国军队的战斗力。当时,而耕与战的关系是非常紧密的,农业生产是国富的基础,也是贮备战争物资的基础。

所以,商鞅农战并重,“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8]重奖励之,因为“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9]法家主张奖励耕战以保障用于战事的物资和兵源,同时,惩罚那些于耕战不利之人,如韩非所说的“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等“五蠹” 。法家极力主张竭尽全国之力,投入到农和兵。务农以富国,富国以强兵,强兵以排外忧。

三、法家的社会影响

法家在春秋战国时期的变革实践中所力主推行的各种政策正顺应了社会的发展、满足了诸侯国富国强兵的要求。法家提倡的“法”制则代表了正在兴起“士”阶层的心声。法家力主废井田,开阡陌,废封建,行郡县,行法弃礼,“刑无等级”从经济和政治上打击贵族的势力,为君主集权扫除障碍;法家务耕战,惩处不力于耕战之人,为君主在兼并战争中做好保障。法家于战国时的兴起源于法家的务实精神,为诸侯国君主所重用,成就了秦帝国的统一与富强!

【参考文献】

[1]《韩非子·有度》

[2]《管子·明法篇》

[3]《管子·任法》

[4]《韩非子·难三》

[5]《管子·任法》

[6]《商君书·赏刑》

[7]《韩非子·有度》

[8]《左传·昭公二十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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