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思想对中国企业文化建设的启示

2024-07-02

法家思想对中国企业文化建设的启示(精选8篇)

法家思想对中国企业文化建设的启示 第1篇

浅析法家管理思想对现代企业管理文化的启示

摘要:受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中庸文化、伦理道德及人文精神的影响,中国企业建立在“以人为本”的柔性管理基础上,而在刚性管理方面有所欠缺。本文着眼于中国古代哲学之法家法、术、势思想,吸收刚性管理的精华,从企业的制度化管理、企业管理者权威的建立及领导者的领导艺术三个方面,阐述现代企业管理的立法、处势及用术,以推进现代企业管理水平提升。

关键词:法家 管理思想 现代企业 管理文化

几千年来,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中庸文化、伦理道德及人文精神对中国企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使中国企业建立在“以人为本”的柔性管理基础上,而在刚性管理方面有所欠缺。西方国家是具有法治传统的国家,在管理中将“法”放在第一位,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的法治体系和机制。但中国企业管理不能一味照搬西方企业管理思想,必须着根于中国传统文化,在中西文化差异的基础上建立起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企业管理文化。本文将从中国古代哲学之法家思想中吸收刚性管理的理论,以更好地满足现代企业管理的需要。

1法家管理思想的核心内容

法家的代表人物大多是战国时期各国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思想家,主要代表人物有战国初期的李惺、商鞍;中期的慎到、申不害;末期的韩非、李斯。商鞍重“法”,申不害重“术”,慎到重“势”,而韩非则集三者于一身,提倡法、术、势并重的法治思想,认为只有以法为本,明法、任势、用术,才是保持君权、统御群臣、治理国家的根本途径,使法、术、势成为法家治国思想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

韩非认为,权势是推行法治的凭借,法是维持权势的后盾,也是权势得以维持的手段。只有法与势相互依存才能天下大治。依照法拥有权势则天下大治,违背法则权势亦不能维持。掌握权势的人如果能秉公执法,法律借助权势产生的威力和效率自然会更大。反之,带来的危害也很大。韩非不仅看到法治需要权势来依靠,而且认为要很好地运用权势,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还需要法的强有力的手段。当然,有权势还必须有法术,才能治理好国家。韩非子的法术势相结合就是说重视法治的过程中权势的作用的发挥,同时又认为权势要发挥作用离不开法术的指导和规范。韩非的管理思想中,除了法治借助权势外,还要善于将“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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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有机结合在管理和治国中。术与法不同,法是公布于众,而术要深藏于胸,是君主藏于胸中的考察驾驭群臣的方法。君主需要术来明察臣子的心思言行,不然会被臣子蒙蔽;而臣子们做事要有法可依,不然会胡作非为。所以说法与术是君主治理天下的必备的手段。法治的过程中注意术的使用,从韩非的管理思想来看是为了防止法治过程中君主权力落到奸臣的手中,危及君主的统治。法与术结合,法是客观规则,术是使用规则的方法,只是其使用者是君王,即管理者。

韩非“以法为本”使法、势、术相结合实现法治的主张按其本质来说是为建立统一的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服务的,这种思想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基本上是符合时代要求的。在当时没有君主专制,变法就难以进行,所以韩非能够把法家学说发展到一个新高度。

现代企业的管理中一方面要有良好完善的管理制度,即法家管理思想讲的“法”;另一方面也需要领导者合适的管理方法,即法家管理思想中的“术”。再好的制度没有领导者的领导艺术也不能很好地贯彻执行;而良好的领导艺术没有完善的制度也只是海市蜃楼。只有将法家管理思想中的法术势有机结合,并运用到现代企业管理中的制度、处势借势和领导者的领导艺术中去,才能更好的经营企业,提高企业科学管理水平。

2对法家管理思想的评价

法家思想对于法术、权势的认识,触及了君权政治的核心问题,因而在中国政治思想史上具有重要的价值和地位,对中国传统政治及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明法禁,信赏罚”等主张体现了法制公平的思想。

2.1法家管理思想的合理性。法家管理思想是法术势相结合的有机整体,是中国古代管理思想的重要部分。从现代企业管理的角度出发,管理者可以从法家管理思想中总结理论基础,学习其管理的实践经验。法家管理理论堪称为中国古代管理宝典,是一个全面有机的理论系统。相对于现代企业管理而言,法家管理思想的合理之处有以下4点:

一是法家人性恶理论符合现代企业追求利益的要求。法家不同于儒家的性善理论,而是从人性好利的角度出发提出了性恶论。现代企业管理追求的第一目标盈利,那么法家的人性好利正是与企业管理的目标不谋而合。法家以性恶论为理论基础,提出并产生法治管理理论,同时性恶论也证明了法的必要性和期望获得最高的效率。在现代企业管理中要追求高效的产出,同样需要以强有力的制度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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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管理。法家的人性好利同样可以适用于对员工的管理上,实行“以利导民”,充分调动员工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又符合企业自身追求利润的要求。物质需求是人的生存之本,管理者也可将人的物质需求转换为企业管理的管理手段。

二是法家思想强调法治的刚性管理。韩非子主张法治,反对儒家的德治。韩非认为“自直之箭,自圆之木,百世无有一。”,即是说性善的人有,但很少。所以说治理国家要针对大多数人,而不是少数极个别人,所以要实行法治。为了正法强国,法明忠劝,首先法令要简明易行。立法应尽量完备,并且执法者应强毅刚直。只有这样才能法正国强,法明忠劝。正如现代企业管理中面临的问题,企业的制度不完善,或者执行制度不彻底,使企业往往产生管理困惑。现代企业只有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机制,按照制度办事才能更好地促进企业的发展。

三是正确的历史进化观念。商鞍在秦国实行变法时曾阐述了人类历史的四个阶段:“上世”、“中世”、“下世”、“今世”,提出“不法古,不循今”的口号。韩非继承了商鞍进步的历史观,认为人类社会是前进的社会,不停地发生着变化,并且物质生活越来越丰富。韩非曰: “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从这种历史观出发,法家治国强国的手段是变法,只有通过变法才能打破原有的旧机制,建立与新的时期、新的形势相适应的制度及管理方法。法家管理思想中进步的历史观正符合当代社会日新月异的变化,时代要求现代企业管理要与时俱进。

四是法、术、势管理思想体系的建立。法术势是一个完整的管理理论体系,为君主集权的秦王朝建立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汉承秦制”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政治体制和法律制度,形成了我国古代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法家的管理思想是通过政治震慑发挥功效,是人们意识到政治制度的权威性。现代企业管理可以从法家的法术势系统理论中得到启示和借鉴,包括“法”的建立、执行,领导者的领导艺术和借势、处势的应用。法家的法、术、势管理思想中具体的管理方法、管理技巧值得现代企业借鉴。

2.2法家管理思想的局限性。任何一个理论体系或是思想体系都有其不足之处,这与理论创建者所处的历史时期,及其人生经历都有着密切的关系。法家思想的起源到发展以及最后的集大成者韩非再至法家学派的消亡都与当时的历史背景有着密切的关系。

一是中央集权限制民主政治。强调专制维护极端专制的中央集权政治,主张君主对臣下的绝对控制是法家的思想体现。它们的产生依赖于当时的社会背景,需要君主中央集权以更有效的实行法治,富国强兵。但是时代的潮流在变化,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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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社会民主政治成为有效的国家管理方式,同样,现代企业管理也需要民主管理,但对于这个问题不能简单地判定法家管理思想与现代企业管理无可借鉴。因为法家的专制集权思想是和“治民”、“治国”联系在一起的,法家的“治民”、“治国”思想内容是现代企业中可以借鉴的内容,很有现实意义。

二是重刑主义的极端化。法家的“专任刑罚”主张以严刑峻罚来推动国富民强政策的实施。把法律特别是刑法的作用夸大到决定一切的高度,轻视甚至否定道德感化作用。法家主张轻刑重罚,后期法家甚至将法治发展为极端的刑治。重刑主义发展的结果是重刑轻民:一是重视刑法而轻视民法,二是重视刑事审判而轻视民事审判。

3中国现代企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中国企业管理有了很大发展,在学习西方先进技术的同时也学习了西方的部分先进现代管理理论和先进的管理经验。许多优秀的企业在转换经营体制的同时逐步形成自己独有的管理文化。但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及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中国现代企业管理中的不足也逐渐明显,主要有体制、人力资源及领导者素质3方面的原因。

3.1德性管理有余,刚性管理不足。中国企业管理的发展不同于西方企业管理的发展,它经历了仅百余的时间,比起西方企业管理产生时间要短很多。文化上主要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有很大程度上的“人治”管理现象存在。中国历来重礼教轻法治,重感情而不重制度,管理者仅凭喜好办事的现象严重存在。在一些企业,领导的决策代替了企业的制度,只要是领导的意愿便无条件服从。这就必然导致企业制度不健全,或者制度不起作用,人治色彩过之而法制约束不及,企业的命运往往维系在一个人身上,加大了企业经营的风险。建立一套科学的决策机制,健全企业管理制度并实行依法经营管理,是中国企业走向成熟和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3.2人力资源优化管理有待提高。现代企业中,人力资源管理和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管理一样,是现代企业管理中的一个重要模块。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企业获得“成本领先”优势的手段和方法也在不断演变,企业的竞争力随着成本的变化不断迁移。今天,企业在高成本下运作,市场竞争更激烈,生产成本、资金成本逐步管理到位,但人力成本在企业中比重越来越高,管理空间较大,法律风险高,成为新阶段的关键成本,也是企业挖掘新竞争力的根源,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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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管理者自身素质的提高。管理者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如何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经济中带领企业立于不败之地,带领企业走进经济全球化的国际社会,使企业管理者必须研究的课题。要带领企业成为现代化、具有强大竞争能力的现代化企业,不仅实行管理思想现代化、管理组织现代化、管理方法现代化、管理手段现代化、管理制度现代化以及管理人员现代化等6个方面,自身的学习与提高是保证企业现代化管理的关键因素。现阶段企业管理者往往注重企业的经济效益,忽视了自身素质的培养与提高。管理者没有足够的知识与素质修养,将不足以带领企业生存与发展。所以说现代企业管理中领导者的素质修养是塑造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的重要保证。

4法家管理思想对现代企业管理文化的启示

现代企业是社会中的一个单元,需要建立健全完备的企业制度,以协调员工的活动。从法家管理思想中,现代企业可以借鉴到宝贵的管理经验,包括企业的制度化管理、企业管理者权威的建立及领导者的领导艺术三个方面。

4.1法与现代企业的制度化管理。以法为本,事断于法的管理思想,是现代企业制度管理的思想基础,现代企业管理包括条文规章制度和流程制度管理。企业管理制度因生产性企业、服务性企业、金融性企业等不同的企业而不同,但有一点是各类企业相同的,即制度是企业的法典。但是,如何制定制度,把握制度的宽与严的分寸,并具有可操作性,是企业管理难以把握的问题。法家一贯主张制度要详备。法家管理思想认为只有制定出详细周全的法令,民众的行为才能最大可能地有依据。成功的现代企业都有详细的条文制度,内容涉及整个企业的方方面面。从法家的立法原则中可体现出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制定原则:一是企业制定制度要遵循自然—“顺天道”;二是企业制度确立要遵循企业员工的利益;三是企业管理制度的建立应遵循客观事物内在联系;四是企业管理制度的制定应通俗易懂,便于普及实施。建立了制度,还要特别重视制度的实施,“以法为本”,树立制度的绝对权威性。为此,法家提出:一是要依法遵守制度;二是执法要严明。企业管理制度的实施要依据以上两点才能保证企业顺利发展。

4.2势与经营者的管理权威建立。现代企业家采用以法为本的管理文化,以人为本的管理之术,必须具有以势为先的前提和保证。法家认为,势是与法、术并列的治国要素之一,而且,势还是保证法和术得以顺利实施的条件。一是要处势。韩非子《韩非子·功名篇》指出,“夫有材而无势,虽贤不能治不肖”,意思是说,一个人仅有贤能是不够的,还得有“势”,不然就无法让不肖者服从,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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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组织的良性发展。所以一个组织要想很好的推行既定的制度,就必须要有权力的保障,而这个权力就是“势”。在现代管理活动中,一个管理者如果没有树立起自己的领导权威,那么管理活动就很难正常、顺利地开展。领导者必须有“势”,获取必要的地位与权力,那么获得了这种“势”之后如何借“势”发挥自己的影响,有效、有力地领导属下,这就要靠法家所说的“术”了。二是要借势。势靠位尊权重而得,势也靠造势而得。商轶依靠秦孝公作后盾推行新法,战无不胜,但孝公一亡,商教就失去了靠山、保障,一旦失势,便走投无路。因此,企业家要学习借势、凭力,组织众人造势,为企业注入精神与灵魂,形成全体员工共同遵循的核心价值理念,如共同的价值观、精神、理念,凭借“势”使企业更好发展。现代社会发展极其迅速,各种知识、科学技术都迅猛发展,企业领导者完全可以借助这些来为企业的发展注入新鲜血液。同时企业可借助现代社会的各种金融制度,如银行借贷、股东集资等可以使企业的资金流更加庞大,以利于企业扩大规模。以及企业间不同形式的合作,或与其他社会团体的合作经营等形式都是通过“借势”来互惠发展的。

4.3术与企业经营者的领导艺术。所谓“术”就是君主运用法律和权势来御臣治民的方略。韩非的原话是“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人力资源是企业资源中最重要、最活跃的因素,是企业成功的关键所在。纵观成功企业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一个共同点:它们都把企业的人力资源看成是企业资源配置的第一要素。

一是要做好人力资源的选与用。做到以法择人,在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中要制定人才选拔的制度制度;因才使用,使员工各尽其材,按照他们的才能来分配工作职位;不拘一格荐人才,实现任人唯贤,使所有的贤能之人都能得到量才录用;用人所长,避人所短,企业管理者应充分了解员工的专业特长,为每一个人选准最适合的岗位。

二是企业经营者要控制自身行为。要学会倾听与参验,广开言路,避免偏听偏信;要做到无为而治,通过充分授权,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下属的智慧、能力与积极性;要有实事求是的态度,根据企业自身情况来制定措施,寻找合适的发展路径;要具备小心谨慎的工作作风,全面地认识自己,不被名利包围,保持清醒的头脑,防止刚腹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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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武树臣,李立.法家思想与法家精神.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7 [2]朱仁显.早期儒法治国思想融合的轨迹与影响.政治学研究.2003·第256页 [3]赵小雷.法家思想与先秦诸子的关系.西北大学.2005,第30-34,56-59页

[4]彭磊,廖光萍,陈妍.儒家、道家、法家、兵家思想与现代企业管理.经营管理者.2010.16 [5]雨林木风.用法家思想重新塑造中国企业管理文化.东方企业文化.2012.01 [6]徐从根,陆鹏.法家思想的现代管理之道.北京经贸.2008.02 [7]张桂梅.我国古代法家“法治”思想浅析.工会论坛(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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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思想对中国企业文化建设的启示 第2篇

201306061081 山东大学艺术学院

李荣乐

众所周知,法家崇尚“以法治国”,重视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的作用。那么,对于中国今天的法制现代化事业来说,古代法家思想是否仍是有价值的传统文化资源?本文首先探讨法家思想在哪些方面具有进步的、积极的意义,与我们当前急需建设的现代法治有相通的地方;然后再看法家思想传统在哪些方面存在缺陷或局限,以致它必须接受改造,才能在现代生活中继续发挥其生命力。

1、法家思想简介

法家在先秦诸子中是最重视法律及其强制作用的一派,对法学也最有研究。他们对法的起源、本质、作用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乃至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1.1 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应当按照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来立法,也只有按照新兴地主阶级意志所立的法才能称为“法”,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要求在法律面前与贵族平等的思想。

1.2 “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①”韩非进一步把“好利恶害”的人性发展为自私自利的“自为心”②。

1.3 “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人类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相应变化,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固步自封。

1.4 “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

1.5 对法律作用的高度重视

按照法家说法,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

在这里,想从另一个角度谈谈法律的作用,即法律作为治国方略的形式意义。法家强调法具有一种普遍的制约作用,它要约束的不仅仅是臣民,甚至包括了君主本人。其强调法律的成文化,使法律运作有高度的可预测性,认为这样有利于防止徇私。这些都表明了法家强调以国家暴力为后盾的法律的作用。法家主张“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但其“法”、“术”、“势”没有任何终极价值内涵,只是治理国家的手段而已。其始终强调治国的关键是“法”,而不是“人”,这些都充分说明法家对以“法” 治国的推崇。

2、法家思想的正面积极影响

法家的阶级基础是新兴地主阶级,它是伴随着新兴地主阶级形成而后产生的,也是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言人。它对我国奴隶制的转化和封建大一统局面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而且对后世法治的发展也有着深远的影响。

2.1 法家重视法的客观性

二千多年前的法家思想家已经认识到,法是用以规范和衡量人们的行为的客观的、公正的准则,并因此把法比拟为度量衡。《管子》说:“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

2.2 法家强调法的强制性

法家非常强调“法”和“刑”的结合。他们认识到,使法有别于道德或“礼”等行为规范的最重要特征,便是法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后其后盾的,违法的后果,便是国家施予刑罚。《韩非子》说:“法者,宪令著于官府,赏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

2.3 法家重视法的稳定性和统一性

法律既然是向人们传递关于行为规范的信息的媒介,如果不同的法律条文的要求是互相矛盾的,或是朝令夕改的,人们便会无所适从,法律的目标便不能实现。法家对此有充分的认识,故特别强调法的统一性和稳定性。

2.4 法家注重法的权威性

法家思想的其中一个关键性的特征,是它大力提倡法的权威性和拘束力,强调人民、官员、甚至国君都应该守法和依法办事。《管子》说:“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之谓大治。”

2.5 法家强调法的普遍性

法家的核心主张之一是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务求家喻户晓,这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中是有重大进步意义的。法家认为,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且应严格地贯彻执行,其运作应具有高度的可预见性,不应被官员恣意运用。

法家思想的正面积极影响

法家的阶级基础是新兴地主阶级,它是伴随着新兴地主阶级形成而后产生的,也是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言人。它对我国奴隶制的转化和封建大一统局面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而且对后世法治的发展也有着深远的影响。法家重视法的客观性

二千多年前的法家思想家已经认识到,法是用以规范和衡量人们的行为的客观的、公正的准则,并因此把法比拟为度量衡。《管子》说:“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法家强调法的强制性

法家非常强调“法”和“刑”的结合。他们认识到,使法有别于道德或“礼”等行为规范的最重要特征,便是法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后其后盾的,违法的后果,便是国家施予刑罚。《韩非子》说:“法者,宪令着于官府,赏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 法家重视法的稳定性和统一性

法律既然是向人们传递关于行为规范的信息的媒介,如果不同的法律条文的要求是互相矛盾的,或是朝令夕改的,人们便会无所适从,法律的目标便不能实现。法家对此有充分的认识,故特别强调法的统一性和稳定性。法家注重法的权威性

法家思想的其中一个关键性的特征,是它大力提倡法的权威性和拘束力,强调人民、官员、甚至国君都应该守法和依法办事。《管子》说:“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之谓大治。” 法家强调法的普遍性

法家的核心主张之一是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务求家喻户晓,这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中是有重大进步意义的。法家认为,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且应严格地贯彻执行,其运作应具有高度的可预见性,不应被官员恣意运用。

从上面论述的法家思想传统的正面价值中可以看出法家是极其重视法律的。他们大力提倡法的权威性和拘束力,强调人民、官员、甚至国君都应该守法和依法办事;倡导法应公布、清晰、易明,从而主张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强调法的操作的可预见性,主张“信赏必罚”;重视法的强制性,力主“法”和“刑”相结合;注重法的客观性,认为它是公平、正直的客观准则;强调法的统一性和稳定性,反对法律频频变更等等,这些都是与我国当前急需建设的现代法治有相通的地方的,尤其是都强调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应高度规范化的运行。但从实质上看,法家思想与现代法治理念是不同的,现代法治是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理性、文明、秩序、效益与合法性的完美结合。所以,在我国,要建立现代法治,有必要对法家思想进行现代反思。

法家思想对中国企业文化建设的启示 第3篇

1.不效仿古代也不一味遵循现行制度的历史发展观

法家提倡思想“与时俱进”, 认为历史是发展变化的, 社会是不断前进的, 而且是越变越好。法律制度同样要“与时俱进”, 不能抱残守缺。法律制度需因势而立。法家从物质财富和社会关系入手, 指出人口增长与物质财富不足是道德变化的原因。上古之世, “人民少而财货有余, 故民不争”, 当时用“德治”“礼治”就能治理天下。而现在“人民众而财货寡, 事力劳而供养薄, 故民争” (《韩非子·五蠹》) 。而且国与国争战不休, “强国事兼并, 弱国务力守” (《商君书·开塞》) 。古代社会并完美无缺, 人们不应厚古薄今, 而是要面对发展变化的社会, 积极变革, 不能用过去的办法治理已经改变了的社会。

2.趋利避害的人性观

依法家的观点, 人都有趋利避害的本能, 有追求物质利益, 逃避危险祸患的本性。古代帝王禅让不是因为他们品德高尚, 而是因为做了天子也得不到更多的实惠, 反而要付出比常人更多的辛苦劳累:做车的工匠盼望人人能够发财升官, 做棺材的工匠盼望能多死些人, 这是因为利益的推动。法家从存在论的角度对人性进行判断, 认为人与人之间完全是一种计利关系, 充满着勾心斗角、尔虞我诈。但法家人性论的理论缺陷也蕴含着正视人们物质利益的积极因素。人要生存和发展, 就有物质利益的需要, 有对现实的不满足, 正是这种需要和不满足构成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从这个角度看, 好利恶害并非坏事, 而是一种自然、稳固的心理动力。

3.“废私立公”的公法观

法家认为法律代表社会的共同利益, 因此要“兴公利”, 实行“不别亲疏, 不殊贵贱”的法治。“礼”代表贵族的一己私利。“公”和“私”“法”和“礼”犹如“善”与“恶”, 它们都是相互对立的。实行“礼治”的结果是“国利未立, 封土厚禄至矣;主上虽卑, 人臣尊矣;国地虽削, 私家富矣……公民少而私人众矣。” (《韩非子·五蠹》) 法家主张立法尚公, 要求君主废除有损于国家利益的私欲, 从新兴地主阶级的整体利益出发来制定法律。君主不以私心牵累自己, 不以自身好恶来治理国家, 遵循以法治国的方针, 依靠法术治理天下。

法家法治理论及其具体措施

1.法家强调法律的绝对权威, 主张以法为本

法家推行的“法治”强调制定法在先, 而制定法必须遵循几个原则:一是必须“当时而立法”, 即制定法律要适应时代的要求, 旨在富国强兵;二是必须“因人之情”, 实质上是合乎好利恶害的人性论。法家还认为制定并公布的制定法, 必须成为判断人们言行是非功过和行赏施罚的唯一准则。唯有如此, 法令才能贯彻实施, 并为人人所敬畏和遵守。法家是功利主义者, 法律被视为了具有很强功利色彩的工具。在犯罪和刑罚的关系上, 法家主张客观归罪, 只看客观危害, 不看主观罪过。法家认为要预防和控制犯罪不能依赖教育感化, 而应依靠重刑, 特别是利用加重轻罪的刑罚处罚力度, 使人们感到“利少害多”, 从而不敢犯罪、不愿犯罪、不能犯罪。

2.宣扬“法治”, 排斥“仁治”“德治”

中国最早提出“法治”的是管仲。法家代表人物韩非认为“治民无常, 唯法为治” (《韩非子·心度》) 。法家思想认为法治优于一切, 是建立在对儒家“仁治”“德治”思想批驳的基础之上的。法家特别重视客观的工具, 认为法律只要能达到惩奸罚恶的目的, 便无需问人善恶, 也不要求人的良善。此时, 法家是站在非常极端的立场上来看待法律和道德关系的, 其本质上就是一种非道德的学说。依照法家思想, 仁义忠信等一切美德都是靠不住的, 仁义礼治只是有名无实的废话, 只有法令刑罚才最有效果。要实行法治, 就不能讲道德。由于法家不承认道德的善和正义, 因此对于什么是善法, 什么是恶法, 也不加讨论, 人们只需讨论如何实行法治, 也无需为制定善法而努力。

3.法家将广大人民视为法治对象

法家主张绝对的君主集权, 强调法律价值的绝对性, 法自君出, 强国弱民。法律是君主驾驭臣下、统治百姓的工具, 君主绝对地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家没有真正的“法的公正”认识, 人的权利受到极大的限制。它不承认人与人之间的平等, 民众只是法律制裁的对象。主张把人民作为奸民对待。在法家的法治思想中, 民众最重要的就是要知法守法, 能否做到知法守法, 也是判断民众好坏的唯一标准。由此, 在法家的法治思想中, 法律只是规定了人民的义务, 鲜有权利。这违背了现代法治思想。法家还通过重刑来推行法律, 这势必引起人民的反对, 从而导致人治取代法治, 专制替代民主。法家的法治思想也势必走上一条不归之路。

法家的法治思想对当今法治建设的启示

1.树立法律的权威, 信仰法律, 反对人治

我国是有着专制主义封建社会发展史的国家, 缺乏民主意识, 法制观念淡薄, 两千多年来形成的“人治”“官本位”“权力本位”等腐朽思想根深蒂固。在我们大力推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今天, 牢固树立法律的权威, 坚持法治, 反对人治。当今世界, “法治”思想已经被各种不同意识形态的国家所接受, 法治也被认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最有效的保障。法治是要使凝结着人民公意的宪法和法律高于任何个人、群体、政党的意志, 有至上的效力和最高的权威。

因此, 我们一定要树立法律的权威性, 避免人治思想的泛滥。现阶段, 尤其要加强法制建设, 依法公正、公平办事, 严格执法, 不滥用法律, 徇私枉法, 维护司法公正。一切以法律为根本, 提高全民的法治意识。

2.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法律不是万能的, 不可能去规范社会的各个方面, 它只是治理国家的重要手段, 但绝不是唯一手段。法律和道德都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二者有益结合方是治理社会的有效方略。道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超越社会发展阶段而提出一些更高的规范, 而法律反映社会现存的社会秩序, 现在的社会由于道德的状况不能令人满意, 有人就把改善道德的希望全部寄托在法律身上, 但是如果试图用法律来解决道德问题就等于取消了道德, 同时也降低了法律。

因此, 我们在坚持依法治国的同时, 要坚持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把道德和法律作为治理国家的两个不同社会规范, 分别在不同的社会领域起作用, 不可相互替代。法律来调节人们的外部关系, 道德则支配人们的内心活动, 二者相辅相成, 并行不悖。实践中, 应重视对弱势群体的关怀, 关注社会公平, 缩小贫富差距, 加强社会保障, 促进就业, 实现社会和谐发展。

3.限制国家权力, 保障公民权利

法家思想的衰败与其将民众视为法治的对象直接相关。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就是对公权力的限制和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同样, 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应当成法治的主体, 法律应当是建筑在尊重民主、人权的基础之上。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不因在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特殊情况而有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差别;凡是没有法律禁止的情况下, 公民有权利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活动;公民的权利、自由非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可剥夺, 受到的一切非法侵害都应得到补偿。相反, 国家机器和国家权力应当成为法治的客体, 成为监督的对象。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 要制定完备的法律体系, 约束国家权力, 保护公民权利, 这是前提。另外, 要做到执法必严、维护司法公正, 这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如果没有严格、公正的司法作保证, 法制制度则会形同虚设。

结语

法家重视依法治理社会, 规范行为, 严格树立法律的权威, 这是与我国当前的“法治”概念相同的地方。但是法家法治思想与现代法治思想之间还存在诸多差异。法家法治思想是建立在君主专制和个人独裁的基础上的。法治的目的实质在于建立中央集权政权, 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制度的建立提供理论根据。而社会主义法治维护的是无产阶级的利益, 主张一切党派、集团或个人都应在法律的范围内从事活动,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家法治与社会主义法治保护人权, 约束权力的精神正好相反。这是我们应当坚决祛除的。不可否认的是, 法家法治思想存在其合理的成分, 可以为我们今天的“依法治国”提供借鉴。

摘要:法家是春秋战国时期产生和发展的以“法治”为思想核心的一个学派, 其思想对此后中国社会的影响极为深远。我们今天推行的“社会主义法治”不同于法家的“法治”, 笔者通过对法家思想主旨的剖析, 力图给我国当前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些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法家,法治思想,启示

参考文献

[1]张国华:《中国法律思想史》, 法律出版社, 1982。

[2]朱绍候:《中国古代史》, 福建人民出版社, 1985。

[3]毕彦华:《何谓法学》, 中央编译出版社, 2010。

[4]武树臣、李力:《中国法制史》, 中央党校出版社, 2000。

[5]张文显:《法理学》, 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

[6]张晋潘:《中国法制史》, 北京群众出版社, 1982。

法家思想对中国企业文化建设的启示 第4篇

【关键词】法家思想;会计制度;性恶论;利益最大化

一、前言

法家思想是我国传统思想之一,其发源于春秋战国时期,对现实社会有着深远的影响。进入现代,随着西方经济学和管理学等思想的传入,人们发现法家思想与西方思想存在着相似的地方。在我国建立会计制度和发展会计制度的过程中,传统文化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尽管提到中国传统文化,孔孟之道已在人们心中形成主流,但在经济社会中,法家思想的影响不失其浓墨重彩的一笔。

二、法家思想的产生背景、意义及基本内容

1.法家思想的产生背景和意义

在经济上,春秋时期,人们的生产力水平达到一定的程度,个体耕作、个体商人和手工业者纷纷出现,逐渐形成了以利益为中心的经济体系;在文化上,各国政府纷纷寻求文化发展,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局面。诸多因素形成了法家的竞争思想,并且逐渐成为法家体系。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策略的不断引入,中国也开始着力于构建适合自身发展的会计制度。企业寻求发展,不外乎如何促进资本的流转使得个体乃至社会的不断富有化;会计的衍生,体现了对客观数据反映现实经济状况的需求。企业乃至整个社会追求利益的扩张,投资的稳准,上升的空间与趋势,更不应该忽略文化思想在经济战略选择中的作用。法家思想的运用可以建立完善的会计制度,进而可以保证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2.法家思想的基本内容

法家思想的主要贡献是在国家管理制度方面提出了独特的见解。就执法而言,法家思想主张法治,反对人治。法家思想的核心思想在于“人性本恶”,这与儒家等学派的思想大为不同。法家思想学者认为人性本恶,应该采用处罚、监督和告诫的方式利用到人趋利避害的本性,从而使人遵守法纪,服从管理者。

三、中国会计制度的内容

中国会计制度的发展历程包括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78年到八十年代末期,该阶段开始探索并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制度。第二阶段为从九十年代初到现在,其主要特征为采用各种会计工具和核算方法,更好地适应现代企业的发展,并逐步与国际接轨.两个阶段都着力于促进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

四、传统法家思想对中国会计制度的影响

1.“性恶论”是建立会计制度的基础

会计制度建立的基本理论之一是西方经济学理论中的“经济人假设”,即理性的人会选择利益更高的行为。可见,这种说法与性恶论的理念相似。在“性恶论”的基础理论下,说明市场经济中的交易双方在伴随着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可能会出现弄虚作假和尔虞我诈的行为,为了规范这种行为,必须采取一种规章制度来防止弄虚作假,而这种规章制度就是会计制度。只有不断完善会计制度,才能满足宏观调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需要,进而培养出有着更高会计素质和水平的会计从业人员。

2.“以法治国”思想促进了会计制度的颁布

如上文所述,法家思想之一便是主张法治,反对人治。在近代中国的部分企业中,“人治”管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生产效率低下和人才流失等问题。企业管理者不凭借规范制度,依靠个人喜好去办事的情况十分严重。根据法家的思想,必须通过严格的制度和机制来规范企业行为,使企业可以健康发展。在我国会计制度的发展过程中,九十年代以前,由于会计制度不够明确,一些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无所依从,导致效率低下,难以走出国门参与竞争。因此,在后续的会计制度发展过程中,出台并完善了《会计法》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等各种具有针对性的会计法规,通过法律的完善,使得企业进行合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时有规律可循。可见,以“会计制度治企业”具有良好的效果。

3.法家思想与儒家思想在会计制度中的运用对比

在思想性质方面。法家思想强调在经过考虑之后,理性的人会选择利益更高且更能满足个人偏好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制度的出现是为了遏制人性自私的行为,而儒家思想强调义重于利益,而义所表现的就是政府的公有利益;在会计制度的建设方面,法家思想主张依法治国,存在较高的制度约束性,而儒家思想强调礼仪治理,强调等级制度。由此可见,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对会计制度的建立均存在一定程度的影响,儒家思想决定着会计制度的模式,是会计制度的根本,法家思想是会计制度的立法基础,是形成会计制度的前提。只有合理的运用儒家与法家的思想,才可以完善会计制度。

五、总结

在现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有大量的儒家思想、法家思想或者墨家思想值得借鉴,尤其是法家思想,其“性恶论”和“以法治国”对于现代社会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性恶论”是建立会计制度的基础,“以法治国”思想促进了会计制度的颁布。可见,法家思想作为中国的传统思想,其对现代经济学、管理学和会计学等都具有一定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徐升.浅析传统文化对法律的影响[J].九江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04(02):50-52.

[2]陈自强.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史研究综述(1995~2005)[J].宜宾学院学报,2014,01(17):49-55.

法家思想对中国企业文化建设的启示 第5篇

概述:1.法家思想的起源

2.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及其贡献 3.法家思想的核心内容

4.法家思想对当代法治社会建设的意义

一、法家思想的起源

1.万物皆有其法,万变不离其宗。画有画法,书有书法,琴有指法,做人亦有做人之法。法,即法则,在法的思想的萌芽阶段,法指的是自然之法,因为当时之人对于自然的崇拜依然很重,即使是指导人们言行举止的法则也依旧被称为“天理”,天凌驾于一切,这里天即自然。在梁启超看来,法治主义,起原甚早,管仲子产时确已萌芽,其学理上之根据,则儒道墨三家皆各有一部分为先导。儒家思想核心为仁、礼,认为是阶级社会所应遵循的法则;道家思想强调无为,任性随天,认为“天理”自会妥善一切;墨家思想则强调实用主义,故各种器物材具运用之精,同代人难与匹敌。

而此处所说的儒道墨思想,儒则礼法,道则天法,墨则用法,各自指代范围皆有不同,但都同属于法。这就是法家思想的滥觞。

法家思想的正式开端,在于法的效力扩展至整个社会时,一般认为是在先秦时期,经过商鞅、韩非、李斯等人的推广,逐渐趋于完善。由于先秦时期,社会动荡多端,人民困苦不堪,人们开始将视角转移到个人幸福上来,对于安稳社会的渴望空前强烈,一些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的知识分子开始居危思安,规划一套治国平天下之法,这里的法,引出了后来影响整个社会的法家思想。

二、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及其贡献(1)商鞅

a.个人所有权思想:“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为百,由名分未定。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这里所谓的“名分已定”,显然是归属已定,即所有权已经明确。

b.“法”与“律”的区别:商鞅在变法时,改“法”为“律”,这并不单单是名称上的改变,他认为“法”主要指的是明文规定上的人人平等,而“律”则强调了在法的执行上的人人平等,意思又进步了一层。

c.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反对“刑不上大夫”的旧传统,否定贵族的特权,主张法律的统一性和平等性。强调在行赏施罚时要做到“不失疏远,不违亲近”,有功必赏,有罪必罚。他在关于法律面前贵贱平等的观点,表述得很明确。(2)韩非

a.立法:*立法是为了防止坏人 “立法,非所以备曾、史也,所以使庸主能止盗趾也;为符,非所以豫尾生也,所以使众人不相谩也。”(《韩非子〃守道》)

*立法必须明确

“书约而弟子辩,法省而民诉简,是以圣人之书必著论,明主之法必详事。”(《韩非子〃八说》)

*法必须可行

法律必须可行,否则将成为空话,必须通俗易懂。“今为众人法,而以上智之所难知,则民无从识之矣”(《韩非子〃五蠹》)

*法律只能有一种解释。“明主之国,令者,言最贵 b.明法: c.守法: * *也;法者,事最适者也;言无二贵,法不二适,故言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韩非子〃问辨》)

者也……故法莫以显。”(《韩非子•难三》)他主张对民众要上法律常识课,从这一点看,法家也不赞成“不教而诛”,只是主张刑罚要重到使人畏惧。通过将法令公开宣传和统一解释,防止官吏玩文弄法,这一设想放到当代也是可取的。

君主应遵循的法:说君主要遵法,主要是一个如何

依法统治的问题,因为君主本身并不受刑和法的约束。但为了巩固统治,韩非告诫君主对某些法是不应违背的。

臣下应遵循的法:韩非坚决主张臣下应不折不扣地

按照君主所设立的法了执行的,不准超越,也不准不足,有规定的必须做到,没有规定的不允许擅自行动。如真能做到这一点,君主对于这个国家就真能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一样指挥如意。

民众应遵循的法:君臣民三者的关系,君是立法者,臣是执法者,民则是执法的对象,因此民众应当遵“法者,编著之于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守一切法令。

d.执法:*执法必须坚决 *执法必须公平 *禁令必须严厉

*保护和嘉奖执法严明的官吏(3)李斯

相比于韩非,李斯更多的是一位法家思想的实践家,位高权重使他得以在较大的范围内使用强制手段推行他的思想,从而更直面地反映出他所理解的法家思想的正确性与可行性的大小。李斯是法家思想上最为重要的一环,正是李斯的出现,使得法家思想真正开始走上统治地位;李斯是战国末期秦国的思想家,他原是吕不韦的门人,在吕氏的帮助下,渐渐走到了秦国国君秦赢政的面前,成为宰相,在他的影响下,秦始皇更加推崇法家思想,并制订了一系列的法律体系,最后,秦始皇终于完全了秦国吞灭六国的壮举。

三、法家思想的核心内容

核心内容:

首先,我们应确定法家思想的理论前提,在这里,我认为是“性恶论”。儒家的孟子主张“性善”,荀子反之,主张“性恶”,韩非是荀子的学生,虽然后来脱离儒家自创法家,但也继承了儒家的部分思想,“性恶”便是典例。可荀子认为的性恶,是可以通过教化,通过“人为”来更正的,而韩非认为的性恶,是人的恒久素质,伴随着人的一生。人人都为私利,如果不通过外在的强力手段规范社会行为,必将臵社会于动荡不安。

于是,在这样的前提下,法家的核心思想便是:法治引领社会。他们的理论根据是万物以道为原为本,法是道在社会的体现。法家推行法治思想的根本目的是富国强兵。而为了富国强兵,法家主张改革贵族奴隶主世袭制,强调奖励耕战,减轻赋税。

四、法家思想对当代法治社会建设的意义

去粗取精:(1)取精:

一部法律,即是一个和谐社会的蓝图,一座建筑的蓝图需要建筑者严格依据其规范谨慎构造,社会的蓝图则需要每一个社会个体严格依据其规范谨慎行事。而个体的意识造成群体的无意识,于是需要一个强制执行其规范的工具以确保规范的有序运行。这就产生了法律,产生了法律的执行工具:暴力机构。

法的精神体现在人们对于和谐社会的向往与追求,法的不断完善必将促进社会的进步与成熟,而社会最终成熟的标志,我认为是暴力机构的剔除。

法治”是法家提出的口号,并成为法家法律思想的核心。即所谓“以法治国”、“垂法而治”或“缘法而治”。在这里,我们通过法家的立法原则、执法原则、赏罚原则和法、势、术结合这四点来评价法家思想。a.执法原则:明法:即宣传法律,做到让人民懂法、知法,提高人民的法律意识,这是法治建设的前提;

任法:选贤智,即秉公执法的工作人员,以确保法律工作的正常运行;

壹法:统一立法权,统一法令的内容,统一人们的思想。后两者有助于促进社会的稳定,但统一立法权则有其消极的一面。

从法:要求使法令具有绝对的权威,任何人都要按法令办事。这一点与现在经常提及的树立法的权威的观点不谋而合。

b.赏罚原则: .“信赏必罚”。指按照法令的规定,该赏的一定赏,该罚的一定罚,这样才能取信于民。

“厚赏重罚”。商鞅认为,只有“ 重厚”和“刑重”才能使民众相信君主和法令。

“赏功罚罪”、“赏勇罚法”与“赏富刑贫”。商鞅认为“赏随功,罚随罪,故论功察罪,不可不审也。”

“赏誉同轨,非诛俱行”。指思想观念、社会舆论要与法律赏罚相一致。法家主张人们的思想观念必须统一到法令上来,所以商鞅强调“壹赏,壹刑,壹教” 少赏多罚和轻罪重罚。商鞅公开宣称:“禁奸止过,莫若重刑。”(2)去粗:由于时代的局限性,古时的法家含有浓厚的君主思想,其所制之法令也是为阶级统治的工具。这一点与民主专制政体下的法律精神背道而驰,我们要谨慎对待。现举例如下: a.立法原则:法家主张立法大权应该由君主集中掌握,所谓“生法者,君也”。他们提出了循天道、因民情、随时变、量可能、务明易等具有普遍性的立法原则。

1.循天道。即法令的制定要符合自然规律和自然环境的要求。

2.因民情。指法律的制定要以人对物质利益的追求为基础。

3.随时变。指立法要适应时代的要求和社会的实际而变化。

4.量可能。指立法时要考虑实行的客观可能性。

5.务明易。是指法令一定要明白易知,便于遵行。b.“法、势、术”结合

“法”指法令,“势”指权势、权力,“术”指统治策略和手段。法家对于处理三者关系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1.以法为本。法家认为法、势、术都是君主不可离开的工具,没有权势,就无法推行法、术;没有权术,虽有政权和法令也制止不了“奸臣”;而没有法令,便无从督察、管理和制裁。三者之中,法令最为重要,必须“以法为本”而兼顾势、术。

2.法与势的结合。慎到提出权势是君主制服民众的根本条件,是“令行禁止”的有效保证。在处理法与势的关系上,法家提出了三种方法:第一,法、势结合,第二,“势”由君主“独制”,而法由“群臣共操”。第三,以法令加强权势。

3.法与术的结合。法家之术,专指君主驾驭官吏的权术,法家认为,权术与法令一样,都是君主治国的工具,是专制权力的保障。

结语:法家思想是中华文化的瑰宝,我们要时时审视先祖留下的珍贵遗产,有选择性地加以应用,不让它蒙尘。对于法律的学习,追根溯源地吸收法的思想开端,也有助于加深我们对于现代社会的法制建设的理解,从而加快我们建设健全法制社会的步伐。

法家思想对中国企业文化建设的启示 第6篇

公元前338年深秋,43岁的秦孝公死于肝或肾病引起的器官衰竭,关于他的死,司马迁在史记里未作过多描述,但在40多岁的壮年突然去世,秦孝公还是给后代史家留下不少想象空间。不过关于他的死因的好几个假说至今未有定论。

孝公薨后第二天,一个中年男子出咸阳向东匆匆而去,车子在关中平原扬起阵阵黄尘。

他就是商鞅,后世也叫卫鞅,公孙鞅,他和昨天刚刚归西的老国君是这个国家20年以来政治生活中的黄金搭档,正是凭借着这对搭档共同的的努力,让秦国从一个不入流的西部小邦变成一个横扫宇内并吞八荒的大帝国,这一切只用了20年。这两个人成为中国历史上君臣合作推动改革并取得辉煌成功的孤例,二人搭档所成就的伟业,无论是后来的王安石神宗组合,张居正万历组合,还是康梁与光绪组合均无法望其项背。

变法是利益格局调整的过程,一定会得罪人,如果得罪的是象公子虔这样的重量级对手的话,商鞅的下场其实早已注定,而且他得罪的还不止一个。孝公活着的时候,没人敢动他,如今孝公没了,商鞅开始逃亡。

在秦国,旅店由国家专营。商鞅建立了严密而精确的身份识别和登记报告制度。连问了几个旅店,因为他不愿登记,都不敢让他住。这就是他过去20年不遗余力推行的法制效果,执行的如此彻底,比他最乐观的预期还要彻底,反噬自身的效果也如此彻底,给后人留下作茧自缚的唏嘘。

几个月后,官府的布告贴到了旅馆的墙上,布告里说,公孙鞅叛国投魏,未果。遂起兵谋反,未几事败,身死。车裂弃市。

这是一个有巨大争议的历史人物,他一生都在研究国家的强盛之道,他找到了理论,实践了方法,建立了体系,客观说,历代统治者的内心深处真正信奉的治理原则并未超出他的理论框架,他用自己的生命殉道,变身为中华大地2300年的中央集权幽灵,他留下一本黑硬的语录《商君书》,后世门徒却羞于提及自己的师承。就连前总理朱镕基也只是在私下里承认自己是商鞅的粉丝。

史家对商鞅也是毁誉参半,太史公司马迁说他为人刻薄少恩,不择手段,后世的儒家大骂商鞅说他 “知利而不知害,知进而不知退,故果身死而众败……知其为秦开帝业,不知其为秦致亡道。《盐铁论。非鞅第七》

但即使骂的最厉害的人也不能从效果上否认商鞅的成就,司马迁认为商鞅的政策在秦国“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史记-商君列传》

这样一个充满争议的人物隐藏在历史的迷雾当中,面目不清,遗留后世的只有那本薄薄的小册子《商君书》,系统的记录了他的政治,经济,文化主张。

商鞅,慎道,申不害是法家三个代表人物,商鞅重法,慎到崇势,申不害推术。后人多认为商鞅的法制理论严密苛刻,靠法律严酷的威慑力来保证实施效果。这是对商鞅的误读,其实在法制落实方面,商鞅一直非常重视对人民思想教化的作用。他认为:接受教育一方面可以开民智,另一方面又可以画地为牢。教育的作用既可以解放思想,又可以禁锢思想,通过禁锢思想达到禁锢行为(夫常人安于故习,学者溺于所闻)。这二者的区别仅仅在于教育者的动机和目标。

商鞅认为:作为实现组织目标的工具,统一思想是统一行为成本最低的方式。严刑峻法毕竟是来自外部的压力,为了保障实施效果需要大量的监督成本。但思想教育文化建设却可以让百姓产生自我约束和自我驱动力。不仅可以节省监督成本,还可以起到示范作用。有助于培养统一的心智模式和行为模式。当心智模式和行为模式趋同的组织一旦建立起来,巨大的协同效应即告产生,这样的组织就是一架高效的战争和生产机器。秦国的统一验证了商鞅理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自此后,诸子凋零,百家黯然。

商鞅对组织的启示是,文化建设必须服从于管理需要!治国如此,治企业亦然。

国际公认的企业文化定义是沙因(Edgar H Schein)先生在《组织文化与领导》中的定义:群体在解决其外在适应性与内部整合的问题时,学得的一组基本假定,因为它们运作的很好,而被视为有效,因此传授给新成员,作为当遇到这些问题时,如何去知觉、思考及感觉的正确方法。

如果我们把春秋时期的七个国家比作七个公司,每个公司有自己的企业文化和治理理念,企业文化本身没有优劣之分,有的讲仁爱,有的讲和谐,有的讲以人为本。在当时,齐的富庶反应商业文化的精明,楚的高贵体现出贵族文化的传承。这七个公司在当时属于寡头垄断,竞争不太激烈。大家理念不同,实践各异,各色管理咨询师奔波在向大客户兜售各类公司治理方案的路上。都有听众,都能获得掌声。

到战国时期,情况起了变化,一个没什么文化的西方小国突然开始搅局,他们的企业文化简单粗暴而有效。耕战!公司内部制度设计和治理结构都围绕这个主题进行。约束很多,激励目标很直接,种好地,多斩首就能获得奖赏。当所有的七个公司被迫面对生死竞争的局面时,能不能赢就成了评判各自企业文化优劣的唯一标准。当赢是所有运动员唯一而且是最终目标的时候,能帮助企业达到这个目标的企业文化就是好的企业文化。

比赛结果,孔丘老师遗恨,墨翟老师下台,庄周老师根本不上场,商鞅老师一直笑到最后。

商老师的企业文化建设观总结起来有很多,比如:

1.组织的强势原则

2.激励与约束的不平衡,3.成员的低智化倾向

4.管理者的双重人格,5.组织本质上的恶人治理属性,6.非正式组织控制方法

7.组织内部各个阶层的力量消长的规律

8.……

我们重点说说前三个。

对于组织的强势原则,商鞅的观点是:对成员弱势的组织一定完蛋,强势的国家才能不断扩张。用现在的话翻译就是,搞不定成员的企业连生存都成问题,更不用说发展。“攘外必先安内”是不是听上去很耳熟?

我们常用“管理有方”来形容组织效率高,但殊不知,只有强势的企业才能让员工做到训练有素。强势的企业不一定成为成功的企业,但成功的企业无一例外都是强势文化的企业。

生存环境的恶劣,竞争环境的严酷是催生强势企业文化的外因,但一个具有强势性格的领导作为领导核心,无疑具有决定性作用。乔布斯之于苹果,柳传志之于联想,任正非之于华为无不如此。这些领导人严格而专注,甚至偏执,对组织行为强调执行和效果。几乎冷酷无情,但很奇怪,这样的企业员工对其认同感反而高于平均水平,产生的组织绩效有目共睹。可见,员工只会对强势的企业产生信赖和依靠。威的力量要远远大于爱的力量。

约束和激励的关系如何平衡?

商鞅认为,激励必须建立在约束基础上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在企业内,约束是永恒的普遍的,而激励是偶尔的稀缺的。

我曾经听过不止一位企业家朋友和我抱怨,我们对员工那么好,工资奖金是同行最高,福利待遇也是最好,怎么员工的绩效表现还是不尽如人意呢? 每当听到这样的抱怨,我总是告诉他们,在以个体为单位的人际社会关系中,遵循的是对等原则,即你对我好我也对你好,你敬我一分,我回报你一寸,受人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等等。但在抽象的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组织关系中,对等原则往往就不再适用。领导者用更多的奖励和赏赐难以使被领导者达到你所期待的组织目标。因为作为被管理群体而言,个体的经验并不能反应群体行为特征,而群体特征规律往往藏在普通人的常识之外。

商鞅对此的观点是:重刑少赏,上爱民,民死上;重赏轻刑,上不爱民,民不死上。严格约束较少激励的国家,老百姓会为国家出力卖命,给予丰厚奖励而较少约束的国家,百姓不会为国家出力卖命。多么奇怪的结论!这是为什么呢?商鞅认为,只有把严格约束作为日常管理行为的组织,激励的效果才能最大化,一个组织内以普通人(怯民)居多,而优秀的人(勇民)少,对普通人(怯民)持续而严格的约束可以保障让普通人(怯民)达到合格的标准,(必勇),对优秀的人(勇民)的奖赏可以让 他们舍生忘死为组织作出超常贡献(则死)。普通人用力,优秀的人用命的组织必然能无敌于天下 “怯民使以刑必勇,勇民使以赏则死。怯民勇,勇民死,国无敌者强,强必王。

至于约束和激励的比例关系,商鞅认为最佳的约束与奖励比例是九刑一赏,其次是七刑三赏,最差的是一半奖励一半约束 “王者刑九赏一,强国刑七赏三,削国刑五赏五”这个比例是怎么计算出的不得而知,但商鞅强调的重点在于:约束是组织内常态,激励是非常态,要奖励那些特别突出的优秀行为和个人。

执行力最强的组织就是军队,以解放军为例,对军人的奖励是以嘉奖,表彰的形式体现,《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规定,在战争或和平年代作出突出贡献的可以获得表彰和嘉奖,表彰和嘉奖对应的是职位的提升,并没有太多物质方面的内容。但就在我们一般人看来没什么实惠内容的表彰和嘉奖在部队当中获得起来难上加难,有时候甚至需要付出生命的代价。就是这种稀缺性和巨大的荣誉感激励着一代又一代解放军官兵出生入死,在保卫和平与抢险救灾战斗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决定作用。与激励的稀缺向对,纪律在部队当中是无所不在,纪律条例规定了一个军人日常训练和生活的方方面面,行动坐卧举手投足,军容风纪都有详细而严格的规定。真正做到了九刑一赏。

激励的另外一个原则是激励必须和目标简单对应,如果目标过于分散则会削弱激励的效果。商君书原文“利出一空者,其国无敌;利出二空者,国半利;利出十空者,其国不守。”激励的方向太多就等于没有激励。KPI作为关键绩效指标的精髓在关键二字,如果指标过多就无法起到行为引导作用。有的企业家不明白这个原则,既想鼓励员工竞争又想鼓励员工合作,这样无论竞争还是合作都做不好。企业文化的导向功能紊乱,伤害组织效率。

最后说说关于组织的低智化。大前研一在他的《低智商社会》里说中国是个低智商社会,再怎么发展也不会对世界固有的商业秩序构成威胁。他只看到了表面现象。2300年前 的秦国也是一个低智商社会,这并不妨碍它开疆拓土,横扫六国,变成一个超级帝国。中国历史上,中原高级文明形态多次被北方游牧的少数民族打败,五胡乱华,蒙元灭宋,满清灭明,世界历史上蒙古大军横扫欧洲,哥萨克骑兵捣毁金帐汗国,野蛮的哥特人灭亡了文明的罗马帝国,历史已多次证明,高智商的未必战胜低智商的社会形态。文明并不必然战胜野蛮。低智化在一定条件下甚至成为某种优势。改革开放以来大量本土企业经过野蛮生长在市场上站稳脚跟,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其组织内部并没有什么高深的管理理论和复杂的管理体系。做好工作,完成组织任务就是员工本分。某咨询师到山东某企业进行企业文化咨询,给员工大讲自我价值的实现和自我驱动理论,不讲还好,培训完之后员工都想去创业了,要不就和企业谈自我实现的条件,这样的咨询对员工个体完成了高智化启蒙,但动摇了企业的军心,混乱队伍的思想,人心散了再收可就难了。成员的低智商并不妨碍组织的高效率,听上去如此刺耳的话,被历史与现实一遍一遍的证明过。我不举例你也懂的。

就是这些犀利的咨询方案让秦国在30年内完成了统一,建立起强大的中央集权帝国,但这些方案过于犀利,缺乏包装,结果让秦国二世而亡。后世感叹商鞅“ 知其为秦开帝业,不知其为秦致亡道。虽然实施落地时出了点问题,做死一个大客户,但商老师方案的基本指导原则还是正确的,汉承秦制,项目建议书改个名字继续用,这个客户比较聪明,虽然实施的还是同样的体系建设项目,但增加了一套温情的文化识别说辞,正所谓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是也。从此完善了整个方案。形成了儒表法里的基本治理框架。一用就是2000年。才有了后人评论说”中国两千年之政,秦政也“

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的西方社会一直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中国为什么能独善其身?并且保持持续高速增长。中国模式是否存在暂且不论,但中国式的管理是切切实实的发挥了作用,了解中国人,了解中国文化的企业家早已从法家思想宝库里掌握了组织管理的秘密

自秦以后的帝王们袭秦政,奉荀学。至于孔孟的儒家,老庄的道家,还有后来传入中国的佛教,都是用来加强法家统治的辅助手段,是整个管理大厦最外层的装修。而这座大厦的基石和主体框架两千年以来从未改变。

今天,中国的经济发展也没有成例可循,经历了初期的探索犹豫之后,成功的企业大部分找到了在企业管理上把西方的管理科学与中国传统的治理思想有机结合发展自己企业文化策划的道路。而这种传统的治理思想就是商鞅所代表的法家思想。

法家思想对中国企业文化建设的启示 第7篇

摘要:中国历史文化博大精深,或多或少推动社会的进步。在中国传统思想流派中,韩非子的法家思想在此扮演着很大的作用。“法家”韩非的法治思想本质是为君主专制体制服务,虽有局限性但也有发光点。且对现代的和谐社会有一定的启示与推动。

关键词:韩非子 法家

历史文化 法治社会 和谐

一:韩非子法家思想的主张。

(1)。法家思想的诞生和确立。

在中国历史中即在春秋战国时期,由于经济关系的变革导致了政治局面和社会秩序的混乱。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随着战国末年天下统一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一个大的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封建帝国即将出现,历史要求产生一个具有完整体系的,严密而有强有力的法家思想体系,以适应新兴的统治阶级大一统帝国巩固政权的需要,于是出现了法家思想从源流上来讲,法家思想的来源主要有三方面:首先是来自古人治理国家的政治经验;第二是来自儒家的“礼”制传统;第三是来自道家的方法论。当然,法家还包容了其他学派诸如墨家、名家、纵横家等派的思想。

(2)韩非子的思想

韩非子结合了法、术、势,提出君权至上以及“三纲”。韩非被称为法家的集大成者,在于他综合与总结了以前法家所取得的成果及经验教训,建立起法、术、势相统一的法家思想体系,从而使法家思想系统化。韩非兼集慎、申、商三巨头思想为一体,将法家的理论规划为一个完整而鲜明的体系,达到了登峰造极的顶盛时期,并为后来秦赢政“扫六合,成一统”打下了完备的思想基础.他在对既往政治经验和百家思想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实现了法家思想的系统化。这就充分说明法家思想是起于实践的,是总结性的,是相对晚熟的。有利于推动当时社会的发展。法家思想的内容集中体现了法制与法律。包括了反对礼制,尚法治。“好利恶害”的人性论。“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变迁观。“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等。

二:韩非子思想对当时社会的影响。(1)。积极方面

大家都知道法治思想的核心精神是讲公平、平等,这与商周以来的礼治思想正好相反。所谓礼治,就是要求被统治者服从贵族社会森严的等级制度,这种制度,严格地维护贵族的特权:“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不同的等级之间,根本谈不上平等。而韩非子的法治思想正好与此相反,他明确提出“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的可贵思想。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人们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地位。这是符合上升时期的新兴阶级的要求的。当时那些刚刚登上政治舞台的新贵们大多出身低微,不享有贵族特权,随着他们经济地位的上升,他们要求在政治上也与贵族阶级平起平坐,有同等的机遇被单拔任用,享受赏赐爵禄。所以,韩非子提出的这种法的平等性原则,在当时是代表新兴阶级利益的一场革命。

(2)。消极方面。

在古代的封建社会的统治阶级是不可能彻底实现真正的平等的法制精神的。特别是当他们的统治地位巩固之后,就必然会以新的特权代替旧的特权,以新的专制代替旧的专制。但是,现代法治必然要求是“实质的、深度的”法治,它是与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人权概念相辅相成的。可见,法家的基本价值、立场与我们现在所追求的法治还是有差距的。在我国正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际,有必要对法家思想进行现代反思。

三.历史文化、思想与当今的对比

(1)当今要继承和发扬优良的传统历史文化

由韩非子的法家思想可以看出当时的古代历史文化,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我们知道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不是从来就有的,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才出现的,这就决定了法本身的局限性,它不可能是万能的,有其滞后性,不可能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诚然,法作为人类阶级社会的调节器有其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把它的作用加以无限扩大,就会产生负面作用。所以要正确认识,去其糟粕取其精华。(2)韩非子的法家思想对当今社会法制社会的区别。

我们可以清洗得到,现代法治讲求法律至上,而法家则强调君权至上。其次,现代法治讲求权利平等,而法家思想则无权利平等观念。第三,现代法治讲求权力制约,而法家则倡导极端的君主专制。最后,现代法治讲求权利本位,而法家的“法治”是以义务为本位的。

所以要从多个角度认识中国的历史文化,就法制社会而言。在中国历史上,无论是儒家的礼法德治还是法家的高压政策,都使道德或法律不同程度地僭越成目的。与此对应,人则被贬损为工具乃至沦为牺牲品。法家为了伸张法的权威而夸大道德的局限当前我们提倡建立和谐社会,法治和德治是行之有效的最佳手段,我们应充分发挥法治和德治的作用和功能,树立法治权威的同时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美德,不仅要建设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规范体系,而且要建设相应的道德规范体系。为改革发展构建一个人心思进、公平正义、富而好礼的和谐社会而努力。参考文献

《史记》。

法家思想对中国企业文化建设的启示 第8篇

一、法家关于“术”的介绍

(一) 法家“术治”思想。

在先秦法家中, 申不害强调“术”。在如何保障“法治”的问题上, 提出了著名的“术治”说, 其所谓的“术”, 即权术, 具体是指维护君主专制权力必须具有的驾驭臣下的“君人南面之术”, 才能使臣下忠于职守, 严格地遵守法令。这里强调了法家精神中的“法治”的基础地位和“术治”的核心地位。“术”大致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任免、监督、考核臣下之术。“术者, 因任而受官, 循名而责实, 操生杀之柄, 课君臣之能者也。” (《韩非子·定法》) 二是驾驭臣下之术。“术者, 藏于之胸中, 以潜御群臣者也” (《韩非子·难三》) 。

(二) 法家思想与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的联系。

法家思想产生于一个兵荒马乱的时代, 相对自由的乱世也促进管理思想的发展, 在百家争鸣中, 法家思想的发展完全是为了强国富国。目前我国商场上的激烈竞争促使着企业开始努力寻求适合自己企业发展的强企富企思想。例如华为的“狼性”文化, 小米手机的“饥渴”文化等等。同时企业也认识到, 只有走已经被实践证明了的科学的制度化管理之路才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出路。这正与法家思想相一致, 所以说法家思想是能为现代企业发展提供指引的。在高度计划经济体制大背景下, 许多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出现股权单一、政企不分、经营自主权无法落实、董事会形同虚设、监事会监督机制弱化、经理层激励不足、约束不力、治理结构失衡、“新老三会”矛盾重重等问题。这些问题迫使我们有必要去研读一下法家思想, 为我国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提供一些可行的思路。

二、法家的“术治”对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启示

(一) 区别调整国有企业产权结构。

在我国国有企业中, 政府兼顾出资者和管理者的双重身份, 这样就导致了企业的经济活动难以摆脱政府而独立存在, 造成政企不分。同时一部分国有企业的经营者由于权力过分集中, 暴露出人性趋利的本性, 开始追求个人享乐主义或者小集团利益, 结果侵犯了出资人的权利和利益, 形成了“内部人控制”等问题。韩非子认为, 组织中是否有一个合理完善的组织体系是组织得以发展和强大的根本保证。我们需要立足于基本国情, 利用好“法家”的“术治”, 有步骤、有目标地解决国有企业产权结构存在的问题。所以, 在制度实施过程中, 我们可以强调对于一些属于重要行业和生产关键产品的企业仍由国家来控股, 而一般的竞争性行业和生产竞争性产品的企业要有步骤地减少国家干预, 减小国家控股比重, 实现股权多元化, 有目的地去解决国有股产权虚置的问题, 从而达到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目的。对于出资人权利受侵犯和管理者“内部人控制”的问题, 这涉及到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根本, 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解决的, 由于在国家控股之下, 存在着不对称的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 所以在制度实施过程中我们需要保证的是让外部的股东对公司有“用手投票”的权利, 这样就从“术治”角度保障了外部股东的权力, 也硬性地降低了国有股的股权比重。

(二) 严格明确国有企业各组织权限与职能。

在我国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过程中, 由于各种原因, 董事会并没能完全行使最终决定权利。经理层受聘于董事会, 对董事会负责, 但我国对于经理层激励机制还不是很完善。监事会的主要负责是监督董事会及经理层是否存在违法乱纪行为, 但在我国国有企业中, 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却很难得以发挥。这些问题归根结底是缺乏明确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我们可以利用法家的集权和分权思想来解决以上问题。一是按照法家集权的思想, 首先要保证董事会集体决策的职能。董事会代表股东的权力, 本着为股东创造更多财富的目的来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 同时董事会有权聘任经营者, 并负责考核和评价经营者的业绩情况。二是按照法家分权的思想, 必须推行董事长、总经理的分离机制。董事长作为董事会的合法代表, 有独立行使监督经理层的权力, 这样就可以保证了董事长和总经理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一定程度上也保证了独立董事的权力, 对于遏制“内部人”控制现象也有积极的作用。三是明确监事会的职责与权限。同时监事会成员组成也有严格规定, 是由企业各利益主体代表组成, 例如股东代表、内部职工代表、债权人代表等, 除此之外还需要一些独立于企业之外的外部监事加入监事会。因此, 按照法家“术治”的理念来要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在自身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力, 发挥自己的职能。

(三) 合理解决新老“三会”矛盾。

目前, 80%的国有企业中存在着“新老三会”问题, 这里需要解释一下:“新三会”代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而“老三会”代表党委会、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在有些国有企业中, 甚至出现董事长兼总经理, 同时还是党委书记, 这样的结果是权力过分集中, 监督则显得微乎甚微了。韩非子的“因任而授官, 循名以责实”的话则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这句话是说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是由工作任务和工作需要来确定的。而“新老三会”的矛盾, 归根结底是董事会和党委会的问题。遵循法家“术治”的管理艺术思想, 根据“新三会”和“老三会”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我们完全可以采用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政策, 原来的国有企业党委负责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 而董事会和监事会也要求有职工代表参加。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中的党员负责人可依照党章规定进人党委会。可由一人同时担任党委书记和董事长, 而不能由一人同时担任董事长和总经理。企业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必须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履行职责, 同时党组织也要适应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 努力探索实现自身价值的方式, 积极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讨论与决策, 全力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职权。

三、结语

针对我国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法家的“术治”思想给了我们很好的启示。作为先秦时期的一个学术派别, 法家思想有着不可避免的局限性, 但其思想中不乏对国有企业以及现代企业管理有益之处。针对国有企业在产权结构、组织体系、运营机制等几个方面存在的问题, 法家“术治”思想都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关系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能否顺利进行。我们应该在立足于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 尽快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促进我国国有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摘要: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是保障现代企业正常运行的核心, 而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中, 建立合理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又是改革的重中之重。本文从先秦法家思想提炼出对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借鉴意义的“术治”思想, 以此为切入点, 针对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存在的问题, 运用“术治”思想提出了几点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体系的措施。

关键词:法家“术治”,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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