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入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

2024-05-25

流入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精选17篇)

流入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 第1篇

流入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湖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为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更好地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督促乙方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对乙方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供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知识的宣传、咨询服务。

3.为乙方提供国家规定项目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定期组织乙方参加环孕情检查或生殖健康服务。

4.督促乙方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5.督促环、孕检对象按时向户籍地寄回《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到达现居住地15日内应主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应在限期内补办,逾期不补办的,依据有关法规、规定处罚。2.乙方应按照知情选择的原则,落实安全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出现非意愿妊娠应及时终止妊娠。

3.乙方要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孕情检查和生殖健康服务。

4.乙方可以凭户籍所在地出具的生育证明,在现居住地生育。

5.乙方凭经甲方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

6、持证怀孕,如私自流产、引产,出生后死亡不向甲方汇报,经查明系溺婴、弃婴者,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三、甲乙双方均有权要求对方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政府仲裁。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年**月**日

流入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 第2篇

南京市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实施合同

甲方: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驻地单位)受区(县)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委托

乙方:

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南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向乙方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组织开展咨询服务活动,普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知识。

2、负责查验外来育龄妇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无证发出《催办通知》,并指导其办理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定期组织乙方接受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检查,负责保障乙方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负责提供避孕药具,掌握避孕节育动态,并为其出具《江苏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遵守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规定,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宣传教育活动,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2、在本市居住应持户籍地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无证补办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按《催办通知》要求及时回原籍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免费享有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定期参加甲方组织的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及时向户籍地寄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三、甲乙双方认真贯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严格履行本合同要求,如果一方违约,将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处理。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合同有效期三年,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流入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 第3篇

1 资料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自2006年1月—2010年1月间来本站接受过计划生育指导服务的育龄妇女5 022例为研究对象, 年龄23~40岁, 平均年龄 (26.7±6.8) 岁;其中本市居民3 036例, 外来务工人员1 986例;初次婚姻妇女4 068例, 2次及以上妇女954例。

1.2 计划生育指导措施

1.2.1 计划生育的宣传和教育:

开展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 比如张贴宣传标语, 发放宣传折页和手册, 出动计划生育宣传服务车, 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计划生育知识讲座, 倡导晚婚晚育、优生优育。宣传的内容有:生殖健康知识、避孕节育措施和人工流产并发症等, 使育龄妇女逐渐了解计划生育知识, 自觉遵从计划生育政策。

1.2.2 计划生育咨询工作:

开通门诊、热线或电台等各种咨询渠道, 方便育龄妇女咨询。许多育龄妇女因知识缺乏或条件有限不能完全了解各种避孕、节育的措施, 事后也不知如何采取补救措施, 因此, 需要计划生育服务人员要耐心、细心, 加强与她们的沟通和交流, 以获得她们的信任和认可, 使他们自觉接受计划生育指导。完善科室的设备和设施, 方便育龄妇女前来进行常规检查和孕期检查, 以防各种并发症的发生。

1.2.3 优生优育咨询:

成立优生优育咨询门诊, 向前来咨询的妇女讲解产前筛查的重要性, 尤其是对一些有遗传病家族史的育龄妇女, 提醒她们积极采取措施, 避免生出一个有遗传性疾病的婴儿;怀孕妇女孕期定时检查, 可避免妊娠高血压综合症、胎膜早破等并发症的发生, 使产妇安全度过妊娠期。

1.2.4 提高计划生育服务人员的技术和理论水平:

要想计划生育指导服务做得好, 首先是服务人员的理论知识和技术水平要过关。计划生育门诊应把好用人关, 指导人员必须具备要求的学历和执业资格, 定期开展集中培训、操作示范和经验交流等:面对前来咨询的人员, 不但要做到不被问倒, 同时要做到有爱心、耐心和细心, 多向她们讲解相关的计划生育知识, 多方面地服务于群众。

1.3 满意度评价

评价育龄妇女对计划生育指导服务的满意度, 分为非常满意、满意、一般和不满意4个等级。满意度= (非常满意+满意) /总数。

1.4 统计学处理

所有数据采用SPSS 11.5统计软件进行处理, 计量资料以 (±s) 形式表示, 分类资料比较采用χ2检验, 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 P<0.05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在5 022例咨询对象中, 前来接受避孕措施咨询的占20.5%;获取避孕套和口服避孕药的占14.6%;接受人工流产咨询的占16.7%;接受女性绝育手术注意事项的占13.9%;接受优生优育服务的占10.6%;接受生殖健康知识的占6.3%;接受性病检查的占4.5%;接受其他服务的占12.9%。满意度评价为非常满意3 208例, 占63.8%;满意1 049例, 占24.8%;一般602例, 占11.9%, 不满意143例, 占2.8%。咨询对象的满意度为88.6%。

3 影响因素分析

3.1 满意度评价与相关因素分析

以前来咨询的育龄妇女的基本情况为自变量, 以满意度评价为因变量进行分析, 从结果可以看出, 地区差异、婚姻状况和文化程度对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指导服务的满意度具有明显的影响, 其中以文化程度影响最为显著 (P<0.01) 。年龄、孕次和人流次数对满意度评价影响不大。详见表1。

3.2 满意度评价的多因素分析

将影响满意度评价的地区差异、婚姻状况和文化程度3个显著因素作为变量, 进行二分类Logistic回归分析。地区差异和文化程度进入最佳回归方程, 2个因素的OR值均大于1, 说明是影响满意度的显著因素。详见表2。

4 讨论

随着医疗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全面推行, 计划生育指导服务已成为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新方向[3]。计划生育指导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广大育龄妇女, 因此, 育龄妇女的满意度是评价指导服务科学性、适用性及执行效果的重要指标之一[4]。本站近几年来积极响应国家的各项政策与号召, 本站计划生育门诊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 使育龄妇女了解了计划生育相关知识;同时通过系统、全面的培训使指导服务人员的理论和技术水平都有了显著提高, 使他们在进行咨询工作时, 不但专业能力更加突出, 同时增进了与咨询对象之间的交流和沟通。门诊的各种辅助检查设备和设施的完善, 方便了育龄妇女前来进行生殖健康检查, 成为保证优生优育的前提[5,6]。

本文通过对2006年1月—2010年1月间来本站接受过计划生育指导服务的5 022例育龄妇女进行满意度调查, 结果表明, 咨询对象对指导服务的满意度达到了88.6%, 提示指导服务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 通过对育龄妇女对满意度评价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 发现地区差异、婚姻状况和文化程度对计划生育指导服务的满意度具有明显影响, 其中以文化程度影响最为显著。其原因可能是外来务工人员多来自农村等偏远地区, 文化水平普遍偏低, 知识接受能力不强, 不能完全理解工作人员的讲解, 当涉及到一些很专业或者很隐私的事情时, 要么有些害羞、避而不答, 要么听不懂, 结果导致咨询过后仍是一头雾水, 引起了育龄妇女对服务质量的不满[7]。这说明指导服务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因地制宜、因人而异, 全面提高计划生育的服务质量。

关键词: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指导,满意度,影响因素

参考文献

[1]朱雪梅, 吴秀仙.基层计划生育指导工作中的护理问题及建议[J].天津护理, 2009, 17 (6) :348.

[2]刘红蕾, 龚琳, 丁蓉.人工流产现状分析与术后计划生育指导[J].中国医药指南, 2010, 8 (19) :117-118.

[3]姚慧洁, 车焱, 丁永刚, 等.改善计划生育服务和提高避孕方法满意度干预研究的中期评估[J].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 2006, 14 (5) :274-277.

[4]杨成虎, 范秀华.社会发展对社区护理需求的探讨[J].中国社区医师 (综合版) , 2008, 10 (19) :211.

[5]张地恩, 邓宣, 熊鹰.创新机制是地市级计划生育指导生存发展的必由之路[J].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 2008, 16 (7) :403.

[6]张廷芳.避孕药具发放融入村民自治的实践与思考[J].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 2008, 16 (6) :378-379.

流入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 第4篇

【关键词】计划生育;育龄;妇女;满意度;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R169【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5-0515(2012)09-0056-02

本研究于2009年8月~2011年4月对在我站接受计划生育指导的育龄妇女进行了满意度调查,并分析了其相关影响因素,现将分析结果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2009年8月~2011年4月选择在我站接受计划生育指导的已婚育龄妇女1608名,年龄21~42岁,平均年龄(32.64±9.22)岁;其中农村457名,城镇1151名;文化程度:初中及初中以上302名,高中816名,大专及大专以上490名;其中初婚1286名,再婚322名;入选的妇女均自愿参加本次研究,且与患者签订知情同意书。

1.2方法:(1)本研究所有妇女均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折页和手册等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通过门诊、热线或电台等手段进行计划生育咨询;成立优生优育咨询门诊.向前来咨询的妇女讲解产前筛查的重要性[1]。(2)调查并分析1608名接受计划生育指导的已婚育龄妇女的人口特征、避孕、生殖情况、计划生育知识等。(3)评价育龄妇女的满意度,分为非常满意、满意、一般和不满意4个等级[2]。满意度=(非常满意+满意)/总数。

1.3统计学处理:本研究采用SPSS13.0进行t检验和χ2 检验。

2结果

2.1满意度分析:2009年8月~2011年4月选择在我站接受计划生育指导的已婚育龄妇女1608名,由表1可知1608名接受生计划生育指导的育龄妇女对服务的满意率达97.88%。

表11608名接受生殖健康/计划生育的

育龄妇女的满意度分析

满意度 n(例)所占比例(% )非常满意 550 34.20满意 1024 63.68一般 24 1.49不满意 10 0.62合计 1608 1002.2影响因素分析:由表2可知不同文化程度的育龄妇女对生殖健康/计划生育指导的满意率有差异,且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而年龄、初婚年龄、妊娠次数、分娩次数及人工流产次数不同的已婚育龄妇女对服务的满意度无统计学差异(P>0.05)。

3讨论

服务对象满意是优质服务最重要的结果之一。对象满意与否将直接影响其对服务的利用。生殖健康/计划生育服务的切实施行很大程度上需要群众的自觉执行[3]。而群众自觉执行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群众对生殖健康/计划生育服务的满意度,这会影响育龄妇女在需要时是否主动寻求指导[4]。如育龄妇女对生殖健康/计划生育服务的满意度会影响其在需要的时候是否寻求服务,于何处寻求服务。群

众对计划生育指导的满意度是是评价指导服务质量的重要指标,有利于进一步指导未来的工作方向。因此,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是评价服务质量的重要指标[5]。本研究从服务利用者的角度,就生殖健康/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方面的变化对育龄妇女满意度的影响进行了评价,研究结果显示已婚有偶育龄妇女对生殖健康/计划生育服务的总体满意度很高,达97.88%,仅有2.12%的育龄妇女对所提供的服务表示不满意。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我国生殖健康/计划生育服务质量较好,得到了服务对象的认可。然而,不容忽视的是,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是从服务利用者的视角表达对服务质量的看法,一方面取决于服务质量,另一方面还受到服务对象对服务期望值的影响。另外,对1608名接受生殖健康/计划生育的育龄妇女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发现不同文化程度的育龄妇女对生殖健康/计划生育指导的满意率有差异,且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而年龄、初婚年龄、妊娠次数、分娩次数及人工流产次数不同的已婚育龄妇女对服务的满意度无统计学差异(P>0.05)。

参考文献

[1]姚慧洁,车焱,丁永刚,等.改善计划生育服务和提高避孕方法满意度干预研究的中期评估[J].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2006,14(5):274-279

[2]陈晓芳.育龄妇女对计划生育指导满意度情况调查[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11,25(7):65-66

[3]赵立昀,车焱,刘鸿,等.成熟避孕方法综合推广对川渝农村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满意度的影响[J].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2008,16(9):522-525

[4]王艳红.育龄妇女对计划生育指导满意度的调查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医学信息,2010,5(8):2006-2007

流入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 第5篇

协议书

甲方:乡(镇、街办)计生办

乙方:流入已婚育龄妇女

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有效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①负责查验乙方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婚育证明》;并登记建档,纳入本行政区域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同管理、同服务。

②负责向乙方宣传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督促乙方定期至计生服务机构接受避孕节育、生育检查及生殖保健服务,并出具有关证明,协助乙方办理务工、经商、暂住、租房等有关手续,并提供子女上学、就医学等便利条件。

③负责与乙方户籍地计生部门建立经常性联系,互通信息,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2、乙方责任:

①流入人口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在15日内主动到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查验《婚育证明》,并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活动。

②乙方在未取得户籍地计生部门《生育服务证》前,不得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经批准后生育子女的,应选择采取一项长效节育措施,并定期到现居住地的计生服务站(所)授避孕节育检查和有关生殖保健服务。

③对申请生育子女的,应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政策外怀孕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违反政策生育子女的应按现居住地的现行生育政策处理。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乡(镇、街办)计生办(盖章)

乙方: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

协议书

甲方:乡(镇、街办)计生办

乙方:流入已婚育龄妇女

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有效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①负责查验乙方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婚育证明》;并登记建档,纳入本行政区域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同管理、同服务。

②负责向乙方宣传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督促乙方定期至计生服务机构接受避孕节育、生育检查及生殖保健服务,并出具有关证明,协助乙方办理务工、经商、暂住、租房等有关手续,并提供子女上学、就医学等便利条件。

③负责与乙方户籍地计生部门建立经常性联系,互通信息,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2、乙方责任:

①流入人口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在15日内主动到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查验《婚育证明》,并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活动。

②乙方在未取得户籍地计生部门《生育服务证》前,不得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经批准后生育子女的,应选择采取一项长效节育措施,并定期到现居住地的计生服务站(所)授避孕节育检查和有关生殖保健服务。

③对申请生育子女的,应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政策外怀孕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违反政策生育子女的应按现居住地的现行生育政策处理。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乡(镇、街办)计生办(盖章)

乙方: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出租房主与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协议书

甲方:出租房主

乙方:租房流动人口

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太原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及村(居)自治章程,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义务

1、向乙方宣传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2、督促其到乡镇社区办查验乙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未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积极督促乙方回原籍办理;

3、关心乙方的身心健康,督促乙方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协助乙方参加村(居)组织的生殖健康检查、计划生育知识培训和“三查”服务。

4、在生产生活生育生殖等方面为乙方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二、乙方义务

1、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和暂住地有关规定,服从甲方管理。

2、乙方应在到达现居住地15日内,主动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现居住地计生部门登记、申报《暂住证》,并交纳一份身份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

3、乙方不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怀孕或生育,违者将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由计生部门予以处理。

4、乙方在本辖区内生育子女的,必须持原籍签发的《生育服务证》、《生育证》、《结婚证》、《身份证》及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到现居住地申报出生,并将上述四证复印件交由社区(村委)计生干部存档。

5、乙方应按照参加村(居)组织的计划生育政策、生殖保健知识培训,按规定每季度到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或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三查”并将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寄回原户籍所在地,存根交社区居委会。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月日

出租房主与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协议书

甲方:出租房主

乙方:租房流动人口

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太原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及村(居)自治章程,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义务

1、向乙方宣传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2、督促其到乡镇社区办查验乙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未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积极督促乙方回原籍办理;

3、关心乙方的身心健康,督促乙方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协助乙方参加村(居)组织的生殖健康检查、计划生育知识培训和“三查”服务。

4、在生产生活生育生殖等方面为乙方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二、乙方义务

1、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和暂住地有关规定,服从甲方管理。

2、乙方应在到达现居住地15日内,主动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现居住地计生部门登记、申报《暂住证》,并交纳一份身份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

3、乙方不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怀孕或生育,违者将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由计生部门予以处理。

4、乙方在本辖区内生育子女的,必须持原籍签发的《生育服务证》、《生育证》、《结婚证》、《身份证》及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到现居住地申报出生,并将上述四证复印件交由社区(村委)计生干部存档。

5、乙方应按照参加村(居)组织的计划生育政策、生殖保健知识培训,按规定每季度到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或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三查”并将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寄回原户籍所在地,存根交社区居委会。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流入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 第6篇

流入成年育龄妇女个案信息完整率考核内容:

PADIS考核内容:男女双方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省市、区县、街镇、村居)、民族、学历);婚育证明、是否领取独生子女证、当前避孕状况;如统计年内在津怀孕需提供末次月经时间、孩子出生后需提供当年生育信息;如有子女需提供子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如在津进行了四项免费手术需网上录入。

居委会计划生育工作手册考核内容:表-12,表-12宣传服务情况:①查验婚育证明信息②宣教③发放药具④妇科查体⑤免费孕、环情检查;如统计年内离津在备注中填写。

跨省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服务管理信息卡考核内容:卡片正面所有信息要求完整填写,户籍地(省市、区县、街镇、村居);反面:查验证记录每年填写一次、孕检(查孕查环)记录(生殖服务查体介绍信)、查体(孙灏要求的妇科查体)、填写在津落实四项手术需填写措施变更信息、春节慰问写入帮扶记录中。参加活动、提供服务信息记录;每人每年至少一次。

依申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申领对象:《条例》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对象是成年育龄妇女(成年育龄妇女是指18-49周岁的妇女;办理时间、地点:成年育龄妇女应当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在户籍地计生办办理。

《婚育证明》主要内容:持证人姓名、年龄、公民身份证号、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基本信息。

一孩生育证登记办理: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

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②结婚证③男女双方户籍地出具的两级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育龄夫妻现居住地自接到婚育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地核实有关情况。育龄夫妻户籍地自接到核实要求之日七15个工作日予以反馈。核查无误的,现居地街道办事处予以办理;情况有误的,应当书面说明情况。

育龄妇女生育管理合同(最终版) 第7篇

甲方:

乙方: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了实现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安徽省生殖保健服务证和生育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乙方申请办理一孩生育手续有关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合同。

一、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乙方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优生优育相关简单知识,负责向乙方提供计划生育宣传品。

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为乙方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

3.免费向乙方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技术指导、提供避孕药具。承担乙方施行节育手术、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终止妊娠的费用。

4.定期为乙方免费提供孕(环)情监测服务。及时为乙方提供术后随访服务。

5.做好乙方有关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兑现工作。

6.甲方在乙方持生殖保健服务证期间应提供每季度一次的随访服务。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依法为其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对甲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不办理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生育或收养子女或生育、收养子女死亡的,应当及时如实向甲方报告。

3.乙方在持证期间如需外出一个月以上的,应提前向甲方说明情况,流出省外的,及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同时签订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4.乙方在怀孕14周后,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终止妊娠。

①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②胎儿有严重缺陷的;③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④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确需终止妊娠的,必须持本人身份证、省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结论和医学意见,由甲方报请区计生办出具证明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手术。

5.乙方在怀孕期间如发生意外情况必须及时向甲方反映,并配合甲方做好处理工作。若政策内怀孕14周后出现流产、早产等意外情况,必须立即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诊治,24小时内将情况通报给甲方,并保留胎儿及残留物,以便科研人员及时检测。若24小时内未能及时上报或不保留残留物者,一律作为自行终止妊娠由区计生部门依法处理。

6.乙方持生殖保健服务证生育一个孩子以后,必须在3个月内落实上环、皮埋等长效节育措施;一胎生育二个以上(包括二个)孩子后,必须在3个月内落实绝育手术,如属剖腹产生育的,可延迟3个月落实措施。

二、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不得违约。若乙方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落实节育措施,需向甲方缴纳违约金1000元。若甲方不按合同履行义务,乙方可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对甲方的责任人进行处理。

三、争议处理办法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解决的,按法律程序处理。

四、附则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乙方(盖章)

流入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 第8篇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250名育龄妇女,年龄18~47岁,平均年龄28.5岁,妊娠胎次1~3次。文化程度:高等文化程度50例,中等文化程度120例,低等文化程度80例。把上述250例育龄妇女随机平分两组,观察组与对照组,两组一般资料情况对比无显著性差异,具有可比性(P>0.05)。

1.2 健康教育方法与内容

对照组采用常规模式进行护理。观察组积极采用健康教育方法。

1.2.1 实施方法

1.2.1. 1 板报教育

在产区走廊墙上,针对计划生育的知识,用一些图文并茂的资料,制作健康宣传板。

1.2.1. 2 口头讲解

护士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给产妇讲解有关计划生育的相关知识,纠正育龄妇女对计划生育的偏见。

1.2.1. 3 定期集体宣传

利用居委会定期在社区进行计划生育知识的宣教。

1.2.2 实施内容

1.2.2. 1 心理护理

育龄妇女入院后,详细为育龄妇女及家属介绍医院的产区环境、医院规章制度、医院卫生制度,介绍病房医师及护士,使育龄妇女及家属熟悉环境,消除陌生感。其中很重要的是做好家属的工作,向其说明育龄妇女分娩期间最需要亲人的关心,亲情的支持能够帮助妇女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

1.2.2. 2 皮肤护理

育龄妇女的皮肤健康是护理工作的重点,皮肤护理不好,常会引起各种感染,导致并发症的发生,因此应指导与帮助育龄妇女保持皮肤的清洁与干燥,定期翻身;大小便失禁育龄妇女,要随时安排专人进行卫生清洁。定期按摩骨突部位,以促进局部血液循环。

1.2.2. 3 预防肺部感染

肺部感染是育龄妇女并发症的重要原因,常可引起育龄妇女身体虚弱。为此应要求育龄妇女保持口腔清洁,嘱育龄妇女早晚刷牙,饭后漱口,对生活不能自理者要协助进行。对吞咽功能障碍者,喂饭速度要慢,以防止食物呛入气管引起感染。寒冷季节要注意保暖,防止感冒。

1.2.2. 4 饮食护理

进食后不能立即刺激咽喉部,如刷牙、口腔检查及吸痰等,以免引起恶心、呕吐而误吸,长期卧床、咳嗽、痰多的育龄妇女可在进食之前30min进行翻身拍背排痰或鼓励自行咳嗽、咳痰。一旦进食时出现呼吸困难和窒息,应当机立断,侧身拍背帮助育龄妇女咳出异物,并予吸氧、吸痰。

1.3 评价方法

两组育龄妇女均在入院时即刻发放自行设计的相关知识掌握调查表,了解基本情况,观察组同时发放育龄妇女健康教育路径书,使育龄妇女充分了解何时检查、治疗及护理,何时出院等目标。评价指标为育龄妇女疾病认知及生活习惯、健康行为形成率以及对护理人员工作满意度。疾病认知、生活习惯、健康行为形成率及满意度调查表分别包括10个条目。评分为3级:90分以上为优,80~89分为良,80分以下为差。优+良=优良率。收回的资料进行χ2检验进行比较,P<0.05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知识掌握情况

两组育龄妇女疾病相关知识掌握的总评分情况见表1,观察组的优良率明显好于对照组(P<0.05)。

2.2 育龄妇女满意度

两组育龄妇女满意度情况见表2。观察组育龄妇女的满意度明显好于对照组(P<0.05)。

3 讨论

计划生育是我国当前的一项基本国策,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而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加强健康知识的教育是重中之重。在健康教育中,要积极倡导政府行为,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部门积极协作采取全人群、育龄妇女相结合的防治策略。对育龄妇女高危人群,通过健康教育促进其矫正不良行为习惯,如合理膳食、戒烟、适当锻炼,逐渐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在具体的健康工作中,我们知道,当前我国流动人口数量迅猛增加,给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为此,我们首先建议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与各部门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分级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谁用人,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计划生育办与用人单位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及时为流动人员验证、建档、立卡、签订合同;按时组织育龄妇女进行孕情、节育措施落实情况体检,并将其婚育、节育情况及时反馈给当地,加强访查服务,从而有效的堵塞了漏洞;其次要增强服务意识,寓科学管理于优质服务之中,为育龄群众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应建立融宣传教育、技术服务、文明执法、科学管理为一体的工作机制,大力开展全程优质服务活动,在结婚、怀孕、生育、节育、母婴保健、子女入托、入学、就业等方面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在大力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科学知识和技术服务基础上,积极引导育龄夫妇进行避孕节育,实行“知情选择”,免费为育龄群众提供各种避孕药具,并提供上门服务,逐人落实安全可靠的、适合自身情况的节育措施,以杜绝计划外生育现象的发生。

总之,当前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新时期的奋斗目标已经确定,面临新的形势与任务,我们需要切实加强健康教育工作,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创造出一个良好的人口环境。

参考文献

[1]米国庆.新时期我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实践与思考[J].人口研究, 2004, 28 (5) :80-84.

[2]高尔生.避孕节育优质服务与知情选择[M].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 2002:34-36.

如何指导育龄妇女选择避孕方式 第9篇

据悉全球每年约有4000~6000万例人工流产史,造成死亡人数达6,8万之多。在我国,2001年数据15~49岁育玲妇女人数为3.1亿,处于20~35岁生育旺期的有2亿,而该年全国已婚育玲妇女中,27.13%的人曾经做过人工流产,其中做过2次以上的妇女占38.11%。在未婚人工流产中未避孕的比例高达78.6%。因此,如何指导正确避孕以及如何选择避孕方式,是我们每一个妇产科医护人员的职责和应尽的义务。笔者所在单位妇产科门诊常年接待患者,其中2007年6月30日到2007年8月14日门诊接待人流数364例,年龄最小者13岁,最大者49岁,其中20~39岁者占79.4%,重复流产率占56.4%。生殖中心门诊不孕患者询问病史中做过一次以上流产者70%。(其危害性见列表)。问及意外怀孕的原因有:

1 对避孕知识的匮乏

其中80%没有接受过正确的避孕指导。可能与社会、家庭对性健康教育的缺失有关,以及不健康的报刊杂志录像片等娱乐题材的误导,引起未婚女无保护性性行为增加、性泛滥、非婚怀孕、人流次数增加,生殖健康受损。

2 对避孕药认识的偏见

在国人眼里口服避孕药是激素,激素都有副作用,会使人发胖,还可以引起癌症等等。短效避孕药每天都要吃,麻烦。是药三分毒,服药后一年不能怀孕,否则体内的余毒会影响胎儿,或将来不会怀孕怎么办?这些根深蒂固的错误认识困扰了一些人甚至部分缺失避孕知识的医务人员。她们认为避孕药还是不吃为好。

3 对排卵期心存侥幸

多数人认为刚做过流产不会很快排卵,不用避孕。特别是男性完全不顾流产给女性带来的痛苦和危害,提出过早性生活,同时女性缺乏生殖健康知识,缺乏主见,完全顺从男性的要求,对避孕心存侥幸。据国外资料显示,流产后排卵的发生可以早至术后第11天,国内资料显示早孕流产后月经恢复的平均时间为33。18天。最早为术后13天,最晚为术后113天,约67。14%的妇女于流产术后第一个月经周期恢复排卵。药物流产术后的恢复时间也在30天左右。据资料显示,流产术后性生活开始时间在1~2周内者占58。8%。很多性伴侣完全不听医嘱告诫的:术后一个月内禁忌性生活。而进行无保护性性交,从而导致56.4%的重复流产率。

以上各种危害可以清楚的告诫人们,人流术看似很小的手术,其危害是长期潜伏在人体内的。还有不少的人把人流术当成避孕方法,这也是门诊手术室工作量在近十年内激增的主要原因之一。

4 如何避免这些危害

4.1 对公民进行生殖健康教育,是我们全社会和妇产科医护人员的主要职责。其中预防是关键。告诫女性朋友在性生活中注意保护自己。

4.2 主要方法有:

4.2.1 安全套的使用:市场有售,性生活时男方使用,主要应用在新婚,避孕要求期短者。

4.2.2 节育环的使用:有子女夫妇,长期避孕是首选。需要在妇产科医生检查后,避开禁忌症,由专业人员操作,将节育环放入子宫腔内。术后两周内禁止性生活及盆浴,注意休息,保持外阴清洁,定期随访。

4.2.3 避孕药的使用:有长效、短效、针剂、片剂、缓释、外用,均需在妇产科医生指导下应用。

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书 第10篇

№:甘H01217

甲方:九墩乡人民政府计生办

乙方:流出已婚育龄夫妇、为保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甘肃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办法》的贯彻落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提供优质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督促检查育龄夫妇执行计划生育法规、政策规定。

2、为育龄夫妇提供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优生优育、晚婚晚育知识宣传咨询服务。

3、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孕情、环情检查等生育保健服务,指导其落实节育措施。

4、为乙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对已婚育龄妇女寄回的,经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核实的《避孕节育报告单》应予以认可,不得要求育龄夫妇回户籍地参加孕情、环情检查。

6、依法及时为符合生育条件的育龄夫妇核发《生殖保健服务证》。

7、负责监督执行已婚育龄妇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审核检查工作。

二、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的权利与义务

1、要求行政机关落实应尽的义务。

2、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

3、外出前到当地计划生育服务所进行孕情、环情保健检查,落实节育措施。

4、外出30天以上,外出前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到现居住地后应及时向当地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接受计划生育指导与管理;已婚育龄妇女应到向现居住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或县(区)级以上计划生育服务部门进行孕情、环情检查等生育保健服务,按规定时间寄回经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盖章核实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

6、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无故要求育龄夫妇返回户籍地接受孕情、环情检查等生育保健服务的,甲方单方面变更合同的,应当按合同约定承当育龄夫妇由此发生的误工、交通费用,并支付违约金50—500元。

2、乙方的违约责任

①乙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按时寄回《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的,应按合同约定每少寄一次向甲方缴纳违约金100元。

②乙方不履行合同,发生计划外怀孕又不自行采取补救措施的,按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外,还应承担合同约定的甲方派出的管理服务人员的交通费用。

甲 方 盖 章:乙方夫妇签字:

流入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 第11篇

甲方:项目部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特签订此合同。

一、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提供安全可靠的避孕措施。

2.按时对乙方进行随访,配合街道计生办做好“三查”服务工作。

3.向乙方提供法律、法规及人口政策的咨询服务,做好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

4.依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为乙方落实有关的优惠奖励政策。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定期接受甲方随访服务,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三查”及培训学习,接受甲方管理。

2.计划外怀孕,在两个月内到指定地点做流产手术。持证怀孕的,不得自行流产、引产,如有意外,及时通知甲方。

3.分娩后90天以内及时落实避孕措施。

二、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有下列情形者,按《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接受以下处理。

1.计划外怀孕,经通知15天内不采取措施按《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2.不按要求参加“三查”,不按规定落实避孕措施,自通知之日期每拖延一天向甲方交纳100元违约金,并按拖延天数累计。

3.持证怀孕,如私自流产、引产,出生后死亡不向甲方汇报,经查明系溺婴、弃婴者,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4.流动人口不按规定时间交回“三查”证明,每拖延一天向甲方交纳200元违约金。如不缴纳违约金,躲避管理,违约金由担保人缴纳。

三、争议处理办法

1.协商解决。

2.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无效时,任何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年月日

流入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 第12篇

合同编号410821甲方:乡(镇)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

乙方:流出已婚育龄妇女

为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合同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免费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同时免费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指导帮助选择一项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2、向乙方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免费发放宣传品。

3、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4、与乙方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信息通报制度,运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核实流出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方的乡(镇)办事处、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签订合同。参加一次康检,并按规定落实一项避孕节育措施。

2、主动向甲方告知流向、流出时间、联络方式等信息。

3、了解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有关规定。

4、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

5、乙方外出期间自觉接受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按时到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服务所(站、中心)参加健康检查和妇科病普查服务。每三个月向甲方寄回一次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报告单》,也可以由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寄回,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通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予以反馈。

6、流出到泛长三角区域、环渤海区域即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河北省、山西省、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安徽省、湖北省、江西省、浙江省、福建省、上海市的已婚育龄妇女,寄回《报告单》或通过流动人口系统通报康检的次数每年不少于2次,且间隔时间不超过6个月。

7、按照规定,享受有关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和待遇。

8、乙方《证明》有效期满仍需外出时,应在原《证明》有效期满前向甲方重新申请换领新《证明》。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对相关人员给予处分。

2、乙方违约不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的并造成政策外生育的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有关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名盖章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流入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 第13篇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调查对象为2012年月10月至2013年5月居住于安吉地区或户籍在该区并接受过计划生育服务的流产后育龄妇女。采用整群抽样的方法确定社区级调查样本点10个, 占安吉地区社区总数的5%左右, 对每个样本点的调查对象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 共调查1551人, 回收有效调查表1500份, 回收率96.7%。

1.2 调查方法与内容

采取现场调查和发放调查表相结合的方式, 同时从安吉地区计划生育统计年报中采集有关数据进行整理分析。采用自制问卷进行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一般情况、流产后避孕相关知识和态度, 计划生育服务满意度 (总满意为满意与比较满意之和) 。一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结婚年龄、生育年龄、文化程度等。流产后避孕相关知识和态度情况包括避孕药使用方法、避孕的有效性、避孕的行为等。计划生育服务的满意度采用总体调查, 包括对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条件、服务过程和内容、成本、水平、服务态度等。

1.3 数据处理

利用Epidata 3.0软件建立数据库, 采用S A S 9.0软件进行数据分析。

2 结果

2.1 一般资料

有效调查1500名, 年龄19~45岁, 平均 (35.6±5.2) 岁。婚姻状况:已婚1200名 (80.0%) , 未婚300名 (20.0%) 。文化程度:小学及以下185名 (12.3%) , 中学与中专1015名 (67.7%) , 大专及以上300名 (20.0%) 。职业:无业306名 (20.4%) , 学生194名 (12.9%) , 公司职员800名 (53.3%) , 其他200名 (13.3%) 。生育情况:已生育450名 (30.0%) , 未生育1050名 (70.0%) 。

2.2 流产后避孕相关知识和态度情况

能正确服用避孕药1250名 (83.3%) , 了解避孕有效性1044名 (69.6%) , 能采用合理避孕行为1320名 (88.0%) 。

2.3 计划生育保健总体满意度

对计划生育保健满意925名 (61.7%) , 比较满意400名 (26.7%) , 不满意175名 (1 1.7%) , 总体满意度为8 8.3%。

3 讨论

计划生育保健是我国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以人的健康为目的、需求为导向, 融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手术服务为一体的卫生服务[3]。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与人们意识的改变, 对计划生育保健的工作要求越来越高, 其保健服务越趋于人性化, 越富有人文关怀, 就越受服务对象的欢迎, 也会使整个计划生育工作更深入人心[4]。当前我国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面向的是广大育龄妇女, 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 很多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知识较缺乏[5]。本文调查对象文化程度在小学及以下占12.3%, 中学与中专占67.7%, 无业占20.4%, 表明安吉地区育龄妇女文化程度处于较低水平, 部分人群甚至无固定工作, 这使得她们获得计划生育服务遇到来自主观条件和客观认知的障碍。

在我国计划生育服务人群中, 关于人工流产的服务还不完善。很多育龄妇女避孕意识淡薄, 如果流产后仍不能及时获得避孕相关的服务, 再次流产的可能性很大[6]。我们需要根据育龄妇女的特点, 制定流产后计划生育服务个性化干预方案。

正确使用避孕方法的前提是有正确的避孕知识和积极的避孕态度。本组调查对象从正确服用避孕药、了解避孕有效性、采用合理避孕行为所占比率来看, 调查对象中部分人群对口服避孕药态度较为消极。

在计划生育保健的满意度方面, 人工流产后给予合理的计划生育服务, 不仅能满足使用者生殖和避孕需求, 而且能提高现用者的满意度和避孕继用率[7]。本组调查对象对于计划生育保健服务的满意度为88.3%, 显示本地区计划生育保健服务质量仍需提高, 应不断改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条件、改进服务过程和内容、降低成本, 同时改善服务态度。

总之, 安吉地区计划生育保健工作还存在一定的不足, 我们应加强计划生育服务部门与流产门诊的合作;对女性开展避孕措施宣教的同时, 对其男伴开展宣教;加强对流产妇女的宣传, 让她们主动表达自己的需求;学会尊重妇女, 并掌握相应的小组宣教和咨询技巧。

参考文献

[1]吕慎亮, 王秀银.试论新时期计划生育的基本矛盾和出路[J].市场与人口分析, 2007, 13 (1) :93.

[2]粱莉, 杨海洁, 孙丽红.从技术至上走向人文关怀--现代医学模式在实践中转化的必要条件[J].医学与社会, 2002, 15 (1) :33.

[3]张正园.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J].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 2005, 13 (5) :262.

[4]Erci B.Turkish women’s satisfaction with family planning services[J].Eur J Contracept Reprod Health Care, 2002, 7 (4) :227.

[5]杨永利, 施学忠, 段广才, 等.某市未婚人工流产女青年避孕知识与行为现况调查[J].现代预防医学, 2007, 34 (5) :823.

[6]张亚男, 范红斌, 李金平, 等.未婚妇女药物流产与人工流产心理状态调查分析[J].实用妇产科杂志, 2001, 17 (6) :334.

中国育龄妇女递进生育模式研究 第14篇

中国育龄妇女递进生育模式研究

在对递进生育模式优点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文章以1982、1990和全国人口普查育龄妇女分孩次递进生育模式研究为例,分析中国育龄妇女递进生育模式的基本特点与基本规律.

作 者:王广州  作者单位: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 刊 名:中国人口科学  PKU CSSCI英文刊名:CHINESE JOURNAL OF POPULATION SCIENCE 年,卷(期): “”(6) 分类号:C92 关键词:育龄妇女   递进生育率   总和生育率   递进生育模式  

流入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 第15篇

各位领导、同志们:

我叫**,今年31岁,是__镇寺沟村计生管理员,同时也是一名普通的双女户育龄妇女。今天我能荣幸站在这里畅谈计划生育的感受,心潮澎湃。回想起我计划生育的历程,可以用“无奈”、“痛苦”、“感激”、“自豪”这八个字予以概括。

96年元月,我与

丈夫自由恋爱步入结婚的殿堂,次年8月我的第一个女儿降生,我在体验做母亲幸福的同时,陷入了深深的无奈之中,从公婆的唉叹声中我不由“自责”起来——我为什么不能生一个男孩啊?这时候,计生办同志及时上门给我和家人沟通思想,并根据政策规定,批准

了我二胎的申请。05年元月,我又生下了第二个女儿。在女儿刚满二个月时,镇计生办上门做我家人的思想工作,让我或丈夫做绝育手术。当

时公婆极为反对,我和丈夫也情绪激动,对计生办的同志没有好言语。但是,计生办的同志在一次次遭受“闭门羹”之后,又一次次上门耐心

细致做工作,为我们讲解计生条例,宣传计生优惠政策,05年3月份,我遵照计生政策到市计划生育指导站做了女扎手术。当时,我想现在计生

办再也不会和我有什么“瓜葛”了吧!然而,后来在我女儿就医、入学等方面计生部门给予了帮助。与此同时,__镇党委、政府、寺沟村委

也一直关心我这个“双女户”,长期对我家进行结对帮扶,多次上门送来帮扶资金,带来技术帮助。2005年在予联集团招工时,政府优先安排

我爱人进厂工作,使我们一步步走上了致富奔小康的道路。几年来,在计生办同志的帮助和关怀下,我对计生工作有了一定理性的认识,积极

配合计生工作,每次康检,我都及时参加,从不漏检,更不拒检和逃检,同时积极宣传计生政策,帮助已婚育龄妇女排优解难。由于工作积极,又被聘为寺沟村计生管理员。

历经风雨才能见彩虹。看到现在我家的日子红红火火,两个女儿健康成长,我心中不由对计生政策充满了感激之情。假如当初我抗拒结扎,逃

生超生,现在的日子真不敢想象,也许正在为儿女的衣食而发愁呢。

虽然这几年来,我也经历过“生男才能传宗接代”落后思想的煎熬,也遭受过一些人的嘲笑和亲人的怨恨,自卑过、痛苦过,但是我在计生部

门的关心下,政府的关怀下,社会的帮助下,重新找回了生活的自信,重新得到了亲人的理解,自己的思想也得到了一次全新的洗礼——“少

生优生,幸福一生”、“生男生女一个样,生女同样传后人”的计生观念已在我的心中生根发芽。

现在回想起来,如果当初结扎完全是出于对计生政策硬性理解的话,那么现在却是深入肺腑的理性认识,如果现在让我再重新选择一次,我一

定会毫不犹豫地主动去做绝育手术。

亲爱的纯女户妇女朋友们,我们正走在新时代的康庄大道上,我想我们不能再为生男生女、生多生少而忧心和烦心,而应为教育好我们的女儿

多操一份心,多尽一份力。

朋友们,让我们一同抬起头、挺起胸,摒弃所有的生育旧观念、旧思想,做一个自尊、自强、自信的新时代女性。感受计生每一天,让我们一

起为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摇旗呐喊,做出我们新的贡献!

计生无小事,平凡见伟大。最后让我代表__镇所有的双女户家庭,向辛勤的计划生育工作者们致以崇高的敬意,谢谢您们对我们双女户的无

私帮助、无私关怀!

谢谢大家!

流入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 第16篇

一、育妇计生基本信息

1、育妇姓名:,丈夫姓名:;育妇身份证号码,丈夫身份证号码。

2、育妇子女数,男孩个,女孩个,末子女性别,出生时间。

3、育妇现避孕措施?(1)结扎,(2)上环(皮埋),(3)药具,落实时间:年月,(4)未避孕

二、育妇调查询问情况

1、您是什么时间离开家庭流出到现居住地的?年月,是单独流出还是和丈夫及子女共同流出?(1)单独流出,(2)和丈夫及子女共同流出,(3)和子女一起流出。

2、您现在在省市县(市)乡镇(街道)企业务工;下班后居住地乡镇(街道)社区路(弄)小区门牌号。

3、您是否定期到现住地乡镇、街道、村或社区计生部门参加孕环检?

(1)是,(2)否。

4、您是否参加过现住地计生部门组织的生殖健康检查?(1)是(2)否。

5、您在参加现住地计生部门组织的孕环检和生殖健康检查时,现住地计生部门是否收费?(1)是,(2)否。

6、期内生育和怀孕对象:您现在怀孕(生育)了吗?(1)否,(2)是,怀孕(生育)时间年月日;您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生育证)了吗?(1)否,(2)是,继续问:你是在户籍地办理还是在现住地办理的?①户籍地,②现住地。办理时收费了吗?①否,②是,元,收费内容。有无发票?①无 ②有,发票收费名称。

7、2010年10月份以来,街道或社区计生工作人员有没有到您居住(或工作)的地方,向您询问有关避孕节育情况或宣传生殖健康知识?有没有计划生育宣传资料?

(1)无;(2)有。宣传资料内容:。

8、您对现住地街道、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满意吗,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1)满意,(2)基本满意;

(2)不满意,意见或建议:。非常感谢您配合我们完成这次调查,对您的回答内容我们将严格保密。调查员签名:

流入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 第17篇

近年来人口老龄化加速, 出生性别比失衡以及未来劳动力资源不足, 人口红利减少等问题日渐进入人们关注的视线范围[1]。因此2014年的计划生育政策发生了调整, 2014年3月27日, 《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中第十六条第四款“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可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可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2]。这一调整能否真正的影响人们的生育意愿, 能否真正的解决上述问题是人们关心的问题。

本文以黄州区为例, 通过问卷调查, 对影响黄州区育龄妇女生育意愿的机制做了一个简单的分析, 为政府调整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提供借鉴价值。

2 基本概况

目前专家对生育意愿影响机制的研究主要包括三大方面的因素:一是社会因素, 二是家庭因素, 三是个人因素, 本人认为他们都将重点放在前两种机制上, 对个人机制的研究比较薄弱。本文将主要从个人机制来分析影响育龄妇女生育意, 包括愿育龄妇女是否愿意生育二胎, 且意愿是否强烈。

个人因素是生育意愿最低层次的影响因素, 它既作为家庭和社区水平上生育意愿影响因素的基础, 同时又受制于家庭和社区因素。调查情况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调查中的城市育龄妇女所占比重多, 育龄妇女的受教育程度在不断的提高, 受高等教育比例占多数;调查对象的年龄主要位于20~34岁间, 他们所占的比例为64.9%, 且已婚占绝大多数, 未婚次之。

3 数据分析

主要运用Excel对数据进行预处理、整理、做表、做图及进行分析。

3.1 户口性质

城乡之间由于社会、经济、文化以及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效果的不同, 居民的生育意愿从整体上来看有较大差别。但在生育二胎方面城市育龄妇女更愿意生育二胎, 如果是想生二胎, 在子女性别构成上, 城乡之间并没有多大的差异, 都愿意是一男一女, 如果只要一子女, 在性别上农村更愿意是男孩, 但这种传统的生育观念在淡化, 生男生女无所谓的这种观念现在在逐渐的盛行, 这对平衡出生性别失调有重要作用 (图1) 。

3.2 年龄

随着时代的变化, 人们的生育观念也在随之发生变化。1994年以后的青少年妇女由于受传统生育观念的影响比较少, 加之社会各方面的因素所以他们在生育二胎方面, 大多数选择不愿意生二胎;20世纪80年代出生的妇女, 60%的人愿意生育二胎, 而介于这两者之间的育龄妇女他们的生育二胎的意愿与不愿意生育二胎的意愿所占的比例几乎相等。这可以说明随着时代的发展, 人们的生育观念也在潜移默化, 尽管出台了单独“二孩”政策, 人们也不愿意生育二胎, 这就让人深思, 单独“二孩”政策, 能否达到预期的效果 (图2) 。

3.3 文化程度

研究结果显示, 1994年以前不同文化程度的夫妻, 以想要两个孩子为主, 随着文化程度的上升, 想生1个孩子的比例也逐步增多, 而想要2个及以上孩子的比例则逐步下降。受文化程度的高低, 与生育二胎的意愿间形成了山脊, 受文化程度高的与受文化程度低的育龄妇女生育二胎的多不高, 而受中等教育的育龄妇女生育二胎的意愿强烈。受教育程度低的由于他们大多是80后, 那时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加之她们年龄的加大对生育不抱希望。在调查时问高龄的育龄妇女, “现在如果放开二胎政策, 意愿在生一个吗?”她们说现在都一把年纪还生什么呢。这说明对高龄育龄妇女来说生第二胎, 自身年龄成为她们考虑的主要因素。另外受文化程度高的育龄妇女, 由于受文化的影响也不愿意生二胎。而受过中等教育的育龄妇女处于以上两种的过渡带。一般来说, 一个人受教育程度的高低不仅影响其生育孩子的数量而且还会影响到其选择生育孩子的性别, 一般而言受教育程度越低越偏好男孩 (图3) 。

3.4 生育与婚姻状况

一般情况下, 第一次生育前的生育意愿对其后来的实际生育行为起较大的支配作用, 而生育后的生育意愿则主要受到以前的生育行为的影响, 并对未来再次生育行为起主要作用。宗占红等从婚姻状况分析, 未婚者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3, 低于已婚者的1.61, 未婚者不要孩子的比例为8.1%, 远高于已婚者的1.0%[3]。研究结果显示, 未婚者想要生二胎的意愿比初婚者想生二胎的意愿的比例低1.2%;对于再婚者她们愿意生二胎的比例高达57%, 说明孩子是连接婚姻的纽带 (图4) 。

4 结语

计划生育政策的转变, 新生单独“二孩”政策的出台是否能改变人口红利的减少、老年化的速度的加快、421家庭存在的潜在的风险及未来劳动力不足的问题, 仍在期待中。

本文针对新单独“二孩”政策做了一个有关个人机制对育龄妇女生育意愿的调查, 个人机制包括年龄、文化程度、户口性质、婚姻状况等相关因素, 四者对育龄妇女的生育二胎的意愿都有一定程度的影响, 但笔者认为年龄和户口性质对育龄妇女生育二胎意愿起的是基础作用, 年龄关乎她们的出生年代近而影响她们受传统生育观念的影响程度, 及受教育程度和未婚已婚是否从而对个人的生育行为、生育意愿产生影响;另外户口的性质也起着同样的作用。笔者认为新单独“二孩”政策并不能改变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因为随着社会发展脚步的加快, 生活压力、工作压力、教育压力等各方面压力的加大, 对现代人的心理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对她们的生育行为生育意愿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摘要:在新政策环境下研究了个人机制对育龄妇女生育意愿的影响, 针对人们已有的生育观念、由于计划生育实施以来所带来的各种问题, 以及能否因此而得到改变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个人机制,生育意愿,“单独二孩”政策

参考文献

[1]陈越男.高学历群体二胎生育影响因素分析——以成都市高校教师为例[J].中国科技博览, 2010 (16) .

[2]刘志涛.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N].湖北日报, 2014-3-28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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