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干部预防职务犯罪

2024-05-31

青年干部预防职务犯罪(精选8篇)

青年干部预防职务犯罪 第1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

大家好!

我演讲的题目是《站稳立场,预防犯罪》。

在我们身边有这样一些人,昨天还是春风得意的领导,堂而皇之地坐在主席台上,坐在豪华的小轿车里,一夜之间,他们便被双规,便被戴上镣铐,失去了自由而成了阶下囚,这些人让人感到痛心,感到惋惜。犯罪,常常就在一瞬之间,就在一步之遥,当那一世小说网 http://你走错了一步路,或做错了一件事,触犯了神圣而又无情的法律,你的生命,你的事业,你的人生之路便一下子全改变了。古人说:一失足成千古恨。这是千真万确的真理!

我是**县地税局的一名税干,深深懂得税务工作要依法征税。税法,这是国家和人民赋于我们的神圣权利,这个权利只能用在全心全意搞好为纳税人服务上,而决不能用它来谋取私利。权利,常常是滋生罪恶的土壤,关健是看你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到底是为公还是为私。在预防犯罪上,我们地税局做了大量的工作:为倡导廉洁地税基本理念,我们筹建了廉政文化室,配置了廉政书橱,创建了廉政走廊,要求每一个干部职工在自己的电脑上设置廉政屏保,使廉政之语抬头可见、低头可思。人是由一撇一捺组成的,我们的地税干部要支撑起这个廉洁的人字,深深懂得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唯有如此才能具有海纳百川的胸怀,放眼全局的视野,才能将一些犯罪的欲望,罪恶的心理,扼杀在萌芽状态,才能在心灵上筑起一道抵御各种诱惑和犯罪的牢固堤坝。

俗话说,打铁先要功夫硬。在这里,我想举两个小例子。我们地税局有个叫李军的税干,今年49岁,他的大儿子在北京上大学,二儿子在**县读高三,82岁的老母亲于去年不幸离世,妻子又患上了乳腺癌,只有兄弟一人的李军遭遇了这么多的事,经济上该是多么的困难,可想而知他目前最需要的是什么,就是钱。李军曾在房管局、建工局、港务局、工路管理站等单位驻点征税,可以说他的手中是有一些权利的,他有的是机会通过自己掌握的权利来谋取私利,来解决自己存在的一些实际困难。事实上在李军妻子住院动手术时,老母亲病故时,有关单位也曾给他送过钱,但都被李军断然拒绝。他说:“经济上的困难我会自己想办法解决,纳税人的钱我一分都不能要,收了你们的钱,我就不配做一个税务干部,我就是犯罪!”说的多么好啊!这就是一个地税工作者坦荡无私、光明磊落的襟怀。

还有一个叫胡启明的税干,是地税三分局的副局长。当地有家企业由于违返了税法规定,分局给他下发了违章处理决定书。这下子纳税人沉不住气了,先是托启明的好朋友来说情,被启明断然拒绝;接着,他又买了一些贵重的礼品,通过启明的亲戚送到启明的家,胡启明断然拒收;纳税人心想,可能是没给他送钱,嫌礼薄,便拿了红包趁晚上来到启明同志的家,胡启明斩钉截铁地说:“你看错人了,我是不会收你的钱的,你没有别的路可走,还是老老实实依法缴税吧。”就这样他得罪了一大片的亲戚和朋友。在我们地税局,像胡启明、李军这样的例子可以说举不胜举。

树立地税人的廉洁形象,绝非一朝一夕、一招一式、一蹴而就的事,而要久久为功,长期倡导,分步实施,这就需要每一个地税人付出艰辛的努力。为了预防职务犯罪,我们经常开展一些有益的活动,让警钟时时在大家的耳边响起。去年,我们曾专门请来徐州市检察院的马处长来给我们讲课。我们还组织全局六十多名干部职工到山东运河监狱接受警示教育,让犯人现身说法,以他们自身的犯罪经历给我们以心灵上的警示。“路虽远,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廉洁务实的地税人就是这样从每一件小事做起,立足自己的本职岗位,以勤奋廉洁的形象,将新世纪的朝阳訇然扛起。“位不在高,为公则名,权不在大,清廉则灵”,这是我局周海涛同志的廉政感言,也是我们全体地税工作者的共同心声。

同志们,朋友们,如果掬一捧地税局流逝的岁月,仔细聆听流年的足音,您会听到什么呢?您一定会听到一阵阵勤政拼搏、开拓进取的鼓点,您也一定会听到一首首廉洁自律、无私奉献的赞歌,那就让我们携起手来,用我们对党、对人民、对祖国的真诚唱响一曲廉洁之歌吧:**县地税,阔步向前,严以律己,防微杜渐;站稳立场,预防犯罪,为国聚财,廉洁奉献。在这里,让我代表地税局一百七十余名干部职工表达我们共同的心愿:我们一定要勤勤恳恳做好人民的勤务员,我们一定要兢兢业业当好共和国的铁税官!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魔盗 黑血 寄宿 步步生莲 一剑惊仙 重生之官道 http://

青年干部预防职务犯罪 第2篇

——以马山县危房改造中村级干部受贿案为例

一、引言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推进,广大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村经济得到进一步发展,农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农民收入逐年提高,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村级干部职务犯罪,已经成为当前阻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和焦点问题。村级干部在实施退耕还林、扶贫开发、危房改造、能繁母猪补贴等涉及惠农资金项目之时,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严重影响了党在农村政权的形象,影响了农村的社会和谐稳定。

马山县就曾经发生过多起村级干部职务犯罪的案件,特别是在危房改造过程中,时有案件发生。作为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马山县是中央危房改造政策的受惠县之一,但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却发生了多起村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致使危房改造工程大打折扣,农民得不到真正的实惠,影响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其中比较典型的有马山县金钗镇乐江村村委主任张应等人受贿案,加方乡龙头村、龙头村、龙岗村、龙开村村级干部在协助政府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过程中发生的受贿案等。这些案件已经不仅是个案,而是具有普遍性。前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同志就曾经说过:“反复出现的问题,要从规律性上找原因;普遍出现的问题,要从制度上找原因。”多发案件必然有其规律性原因,正确分析其原因,掌握其发生的规律,在今后实施涉及惠农资金项目工作时,清晰地理清工作思路,周密部署安排工作,防范村级干部职务犯罪,做到防患于未然,这样才能使党的优惠政策真正惠及民生,使农村经济发展更加稳定,社会更加和谐,使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更加殷实。

二、正文

(一)危房改造:一项惠及民生工程

2008年,中央为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决定在全国贫困地区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通过中央的财政投入和地方配套资金的投入,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的力度,使贫困地区的人民群众住上安居房,改善居住条件,让生产生活条件艰苦地区的人民群众也能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危房改造惠及的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等。

为做好此项工作,中央规定,按照以满足农户基本生活需求为目的,以优先改造困难、最需要群众的危险房屋为原则,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总体规划,各阶段的改造对象为:2008-2012年主要改造五保房一、二、三级危房;低保户一级危房;困难房一级危房;一般户一级危房、茅草房;2013-2016年主要改造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三级危房。危房改造采取“整县推进”、“试点先行”的方式进行,试点工程涉及的二、三级危房。在试点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全国贫困地区进行危房改造才全面铺开。2008年,试点工作在部分贫困地区开展;2009年,中央加大资金投入,逐步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增加危房改造任务,共安排117亿元补助资金,帮助贫困地区完成约204万农村贫困户的危房改造。中央规定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标准为户均6000元,在此基础上,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东北、西北、华北等“三北”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试点范围内

的具体要求,即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编制村庄规划,对编制村庄规划并按规划进行建设的村屯,优先给予资金安排。三是马山县在《方案》中规定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建设标准,即改造后建设面积不能低于人均13平方米,五保房建设面积不能超过40平方米等要求,同时也明确了全县危房改造户的补助标准,即:五保户、低保户1.9-2.2万元,计生户、贫困残疾户1.7-2万元,一般困难家庭户1.5-1.8万元。

3、制定了严格的工作规程。马山县为了使整个危房改造工作规范有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制定了严密的补助资金申请与审批程序,力图通过流程的规范去规避危房改造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挪用风险。一是规范申报流程。即规定由农户提出危房户改造项目资金补助申请,填写申请表交到村委,村委收到后,进行初审、拍老房旧照等一系列工作,然后上报乡镇。二是公开审批过程。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的申报材料后,根据有关文件确定补助对象,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同时,组织人员上门核查,提出初步意见。在公示期满后,将公示结果及核查意见一并上报县危改办。三是严格审核程序。即县危改办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组织召开有关部门联审会议,确定补助方对象和金额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审批通过后,才能确定农户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四是资金划拨流程科学合理。户主在工程主体完工后方能向所在村委会提出资金划拨书面申请,填报危房改造资金补助申请表,递交给村委,由村委上送乡镇人民政府;乡镇政府接到资金申报表后,上报县危改办;危改办实地考察示,确认房屋改造完成后,拍照存档;由危改办向财政提出资金划拨通知;县财政局接到划拨通知后,从专项经费中直接把资金划拨入农户户头。

4、严格资金管理。马山县还出台了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方法,规定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资金实行县级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严禁将补助资金用于非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为了能使资金补助到位,使人民群众真正受益,马山县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加强资金筹措,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级补助一点,市县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从中央方面,马山县筹措到补助资金2299.375万元;从自治区方面,马山县筹措到配套资金2303.8万元;从市、县方面,筹措到配套资金809.2万元。市级配套户均补助标准为1500元,需配套资金424.5万元。上级考虑到马山县为国定贫困县,县级配套压力较大,将县级配套户均补助标准由2600元调整为2000元,需配套资金566万元,扣除自治区的倾斜补助资金181.3万元,实际县级需配套资金384.7万元。三项资金合计5412.375万元,不足部分由群众自筹。

按理,如此严密的流程规范与制度设计,应该管得住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但是,百密终有一疏,在实施的过程中,马山县危房改造项目还是出现了问题,而且不是一起案件,而是多起案件发生,具有普遍性。研究这些案件发生的原因,找出对策措施,对今后开展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具有借鉴意义。

(三)始料未及:“硕鼠”依然有机可乘

马山县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过程中,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现乡镇级以上的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侵吞、挪用危房改造项目资金的现象,也没有行贿受贿现象,倒是村级干部,出现了大量的侵吞危房改造项目资金的现象和行贿受贿现象发生,比较典型的两起案件:

案件一:马山县金钗镇乐江村村级干部侵吞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和行贿受贿案。

2009年9月,时任金钗镇乐江村党支部书记张应在接到上级文件要求开展危房改造项目通知后,觉得这是一个发财的机会,他召集村“两委”全体成员开会商议,决定对危房改造农户每户收取200—300元不等的照相费、材料费。随后,他们在发动困难群众申报危房改造项目时,妄称要收取照相费、材料费等各种费用,在村民领取申报表格的时候,他们收取了各种费用,由村委副主任黄志文负责保管。

案件发展到这个时候,我们看到,村民对中央的危改改造项目根本不了解。中央惠及农村的危改政策没有宣传到位,存在着宣传上的盲区,村级干部和贫困户所掌握的信息不对称,使村级干部有机可乘。作为惠农项目,中央有关文件要求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而马山县并没有宣传到位,可以说是忽略了宣传工作。在危房改造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中,竟然没有宣传部门参与。这不能不说在考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时候,没有把宣传工作考虑进去,思想上对宣传工作重视不够。按理,任何一项工作,都要把宣传作为前提工作进行的,必须把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这样,在实施的过程中才不会有宣传盲区的存在,也才不会让“硕鼠”有机可乘。虽然马山县在农户申报危改项目过程中也有公示,但公示只是做到让农民知晓谁能获得补助,农民并没有知道他们所报的材料是不需要任何费用的。如果马山县在项目启动之初,重视宣传工作,利用电视台、广播、报纸、横幅、标语等宣传方式,采取地毯轰炸式宣传,让村村户户对危房改造工作的知晓实现无逢对接,群众知晓率提高,那么,村级干部就没有下手的机会。可惜,马山县有关领导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忽略了宣传工作。

金钗镇乐江村村级干部一班人马在2009年尝到甜头后,2010年—2011年间,村“两委”成员开始变得更加胆大妄为,变本加厉,除了对危房改造农户收取材料费外,他们还对每个危房改造户吃2000—8000元不等的回扣。张应、黄志文等人分别跟农户说,上级追加的危房改造指标是他们争取得来的,是他们花费钱财请有关部门领导吃饭、送礼得来的指标,需要农户支付相应的费用。很多农户不明就里,他们认为村级干部为他们谋了利益,对村级干部感激不尽。村级干部和他们商定,待到危房改造资金下拨后,每户收取2000—8000元不等的活动经费。此时,危房改造户不仅没有意识到这是村级干部在犯罪,而是认为村级干部在帮助他们;他们没有意识到这是在送村级干部走上不归路,而是对村级干部感恩戴德,他们给村级干部送钱又送礼,请吃又请喝。此外,张应等人还对受贿方式进行“创新”,因为分配到乐江村的指标有限,他们就通过让两户或三户共用一个指标的方式从中获取私利,在分配资金时,谁给他们钱多他们就分配给谁多一些,这样,造成群众争相给村级干部送钱送礼的局面。2010年—2012年,乐江村委共向危房改造户违规收取款项共计151300元,而这些非法所得,都变成了他们的囊中之物。对这些资金,他们先后瓜分充饱私囊,其中:2010年春节前,经村委一班人马商定,对危房改造项目所收取的费用进行分赃,村“两委”5名村级干部每人各分得2000多元;2011年每人各分得3000元;2012年张应、黄志文、黄立明每人各分得7000元,其他3名村干每人各分得6000元;2013年初,村“两委”6人每人各分得2000元,村委其他日常开支24500元,剩余数额由黄志文保管。

2013年初,有部分村民从其它村屯获知农村危改项目不需要交任何费用后,他们向有关部门反映了情况。最终,纸还是包不住火,举报信交到马山县纪委。2013年5月16日,马山县纪委责成金钗镇纪委对张应、黄志文进行立案调查。2014年1月17日,在充分掌握证据的情况下,马山县检察院向法院起诉张应、黄志文、黄立明、马瑞光、梁振基等人。2014年3月,马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张应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判处黄志文有期徒刑十年,其它村干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在这起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实施涉及惠农资金项目时发生村级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宣传不到位,村民知晓率低是案发的主要原因;二是村干素质差,没有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这是内因起作用;三是监督不力,致使“硕鼠”有机可乘。

案件二:加方乡龙头村、龙岗村、龙开村村级干部在危房改造项目中行贿受贿案。村级干部职务犯罪具有普遍性,还体现在马山县另一个乡的村级干部职务犯罪上。

2010年5月,马山县检察院收到了时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南宁市委书记车荣福批示的一封信件。信件反映,马山县加方乡个别村级干部在协助政府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过程中,向农户索要手续费、经办费和好处费等。信是直接寄给时任南宁市委书记的车荣福同志的。车荣福在来信上批示: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是党中央的一项惠民政策,是一项民心工程,决不能让一些村级干部把此项工作变成“离心工程”。车荣福指示,马山县要抓紧时间查处相关责任人,决不能姑息农村-45 学习,提升领导干部分析问题能力,在今后实施涉及惠农资金项目时有效预防村级干部职务犯罪。

(二)问题症结

村级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从本案例来看,关键还是在实施涉及惠农资金项目时,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没有考虑周全:一是宣传不到位。在2009、2010年的实施方案中,我们没有见到宣传部门参与此项工作。由于没有宣传,人民群众对项目实施的具体操作内容知晓率低,致使村级干部有可乘之机。二是村级干部素质不高,宗旨意识不强,从思想根源上犯了错误。在调研中发现,村干们大都有谋一份权位、领一份工资、寻找发一点小财的机会的思想。三是机制不健全,流程不规范,使村级干部有空可钻。四是监督不力,缺乏有效监督机制,使村级干部躲过监督,胆敢以身试法。

(三)对策建议

通过本案例分析,我们看到,预防村级干部职务犯罪大意不得。建议在今后实施涉及惠农资金项目时,从以下几个方面防犯村级干部职务犯罪:一是要加强宣传力度,把涉农资金的申请、审批流程广泛宣传,通过电视、报纸、宣传标语和网络等手段,把项目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使村级干部无可乘之机。二是要注重流程的规范,科学合理的流程可以有效防犯村级职务犯罪。三是加强对村级干部的教育培训,通过党校主体班课堂和廉政教育基地,教育村级干部要树立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培育高尚的理想信念和道德风尚。只有从思想上解决问题才是治本之策。四是加大打击力度,同时提高村级干部待遇,使村级干部不敢犯、不想犯。

(四)管理启示

马山县在危房改造项目中出现的村级干部职务犯罪,从中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启示:一是谋事布局一定要周全。老子在《道德经》里说:“天下大事必做于细,天下难事必做于易。”本案发生的村级干部职务犯罪,关键就是在实施项目之时考虑欠周,没有把宣传工作提上议事日程,致使村级干部思想认识不足,犯下了错误,教训是十分沉痛的。因此,在今后开展惠农资金项目时,必须谋划好全局工作,做到防微杜渐。二是要提高警惕性,做到防患于未然。我们不能把村级干部想象成圣人,而应该把他们当成经济人,他们都是为利益而工作的,只有这样,我们在实施惠农项目过程中,在制度设计、流程设计时才会更好地考虑防范他们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三是领导干部必须善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在本案中,马山县发生了大量的类似案件。马山县没有停留在案件的处理上,而是通过案件本身,举一反三,查找原因,从而在宣传上、制度上、流程上去防止此类案件再次发生。

七、附录

《马山县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节选)

一、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略)

二、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略)

三、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

(四)统一规划、分步建设的原则

(五)适当集中、节能省地的原则

(六)最危险、最贫困优先的原则

四、农村危房改造内容和要求

(一)农村危房改造村庄的规划和设计

(二)农村危房改造形式

(三)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

(四)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五)农村危房改造要求

一是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严格按自治区的标准要求,开展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各乡镇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作为“一户一档”的重要内容。

二是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批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并作为“一户一档”的重要内容。

三是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

四是具备条件的自然村屯应结合危房改造,开展道路、饮水、通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五是位于抗震设防区的危房改造,其房屋必须设置地梁、圈梁和构造柱等,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

六是各乡镇要将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统筹推进和实施,确保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数量占总任务的比例高于当地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占存量危房总数的比例。

七是各乡镇在确定危房改造对象时,除重点补助对象外,要体现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农村贫困无房的成年孤儿,以及对属于农村危房贫困户的农村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的优先优惠;要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的要求,优先照顾1985年前搬迁的农村水库移民危房贫困家庭,将农村危房改造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

(六)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七)时间安排(略)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使用

(一)投资估算

(二)资金筹措与安排

(三)对农户的补助标准

(四)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五)补助资金的申请和审批

六、政策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思考 第3篇

在详细的调查研究中, 我发现村干部的职务犯罪常常是共同犯罪较多, 罪犯身份较为集中。而且以贪污、挪用犯罪案件高居首位, 是非常典型的职务犯罪。因为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混乱, 收支管理不严格, 作案手段简单直接。

我认为农村基层腐败, 导致“村官”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既有“村官”个人方面的原因, 也有社会方面的原因, 具体说来,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村务不够公开是导致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根本因素。有些地方村级管理缺乏民主, 缺乏透明度。不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 定期将村务公开, 其中包括财务收支情况、宅基地审批事项等。

(二) 权力过分集中是导致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必然因素。农村基层干部权力过分集中, 滥用职权, 缺乏有效制约。有些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 不学法、不用法, 不能实现真正的村民自治。基层村干部党政大权集于一身, 大小事情由其说了算。一旦经受不住诱惑, 就会违法犯罪。

(三) 自身素质不高是导致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基础因素。很多村干部文化层次较低, 不学习, 不提高。同时法律意识较差, 法制观念淡薄。尤其是部分村干部, 受到认知的局限和地方风俗的影响, 往往划不清违法犯罪和人情往来的界限, 有的村干部竟还以“我为你办事, 你给我好处”两厢情愿为由, 实施受贿犯罪。

(四) 财务管理不规范是导致村干部职务犯罪的首要因素。农村基层财务管理混乱, 有些村村级财务制度不规范, 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 财务不向群众公开, 财务管理严重失控。缺少必要的监督制约, 这些就为诱发村干部经济犯罪提供了方便之门。

此外, 上级部门监管不力也是导致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一个因素。由于有些地方片面强调发展经济, 经济发展的好坏成为衡量村干部政绩的标准。一些上级职能部门对村一级行政单位缺乏有效的监督, 甚至存在渎职问题, 从而导致腐败, 滋生犯罪。

村干部职务犯罪的预防措施及建议

我认为, 在坚持依法打击各种职务犯罪的同时, 要主动做好村干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 健全制度, 形成“不能犯”的机制。制度建设能确保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有效的开展。预防基层职务犯罪, 要从研究制定阳光党务、阳光政务、阳光财务的具体规定入手。一是实现“阳光”党务。首先是加强对“人”的管理, 建立健全选举任用干部制度;在农村两委建立起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 尤其是大学生村官, 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强化对新当选村干部的培训和辅导, 提高村干部的整体素质。其次, 提高村干部的各项经济待遇,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激发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让村干部真正成为农村致富的带头人。还要加强组织管理, 强化党内外监督, 确保权力规范行使, 规范党的会议, 发挥党员干部的作用, 把党务活动和有关决议通过正常的途径向党员和群众传达和传播。二是实现“阳光”政务。强化村务公开。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 规范决策程序, 实现重大村务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决策, 促进村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把行政事务的议事规则、制度章程、重要内容置于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之下。三是实现“阳光”财务。坚定不移地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确保村级各项财务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公开化。

(二) 加强监督, 落实“不敢犯”的制约。针对实际, 在建立监督机制上做文章, 村里要设立专职会计、出纳, 各负其责, 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防止村干部自收自支和权力过度集中;规范收支入账凭据, 杜绝白条入账现象, 防止虚报、重报、冒领;健全财务制度, 严格审批程序, 数额较大的开支必须经过村委会集体讨论安排, 自觉接受村民的监督。围绕对村务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新途径。建议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联合不定期地对农村财务进行检查, 促进各项财务制度的落实。通过强化监督机制, 堵塞漏洞, 构筑起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制度防线。

(三) 加强教育, 强化“不想犯”的意识。一是强化组织学习, 进一步加强村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 增强法制观念。

青年干部职务犯罪浅析 第4篇

一、概况

2003年至2008年6月,6年中,我院反贪部门共受理职务犯罪案件122件,立案查处107件。其中,涉案人员年龄35岁以下22人,占受案人数的20.56%。已起诉20人、法院判决19人刑期最高判处10年以上,最低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免于刑事处分2人。

二、犯罪特点

(一)犯罪主体年轻化。近几年涉嫌职务犯罪人员的年龄越来越趋于年轻化,这是目前职务犯罪呈现出的新特点之一。这些人员平均年龄为23至35岁;男性为多,女性6人,占27%;

(二)受教育程度。在这些涉案年轻人中,受過中等和高等教育的11人,各占50%(高中及中专学历11人,大专学历8人,本科学历3人);

(三)发案行业及人员职级。在这类涉案人员中,国有行政、事業单位人员10人,国有企业单位10人,人民团体2人。中层干部3人,其余均为一般工作人员。由此可以看出,国有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发案率较高,几乎占90.9%。况且,这些人中,其工龄最长为7年、最短的3年。

(四)政治面貌。该类涉案人员中,绝大多数是非党非团人员,22名涉案人中只有一名共青团员、3名中共党员,非党非团人员占77.27%。

(五)案件性质及涉案金额。涉案人员中,犯贪污罪15人、挪用公款罪2人、受贿罪5人。贪污性质犯罪的比例高达68.18%。涉案金额较大是这类职务犯罪的又一特征,数万元至数十万元的犯罪金额较为普遍。5万元以下的9人、5—50万元的12人,100万元以上1人。

三、犯罪原因

主观原因之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货币化程度的深入,金钱的作用和诱惑力也大大增强。现在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产生腐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上的原因也有客观上的原因。从以上数据不难看出,主观原因主要是放松政治学习,导致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了偏差,缺乏自律性,一些腐朽思想乘隙而入;之二,由于受到社会上的不良影响和诱惑,不知道什么叫艰苦朴素一味追求奢侈的生活方式和物质享受;第三,由于放松学习,这些人中大多数法制观念淡漠,不懂什么是规范行为,尤其什么是规范的职务行为。当自己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犯罪时仍浑然不知。客观因素,主要是一些年轻人在其成长過程中,多方给予的往往是物质关心胜于精神关心,造成他们习惯于享受和安乐,不愿過平淡的生活。为满足虚荣心,追求高档消费,以穿时装、名牌和时常出入于高档消费场所为荣。有的年青人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贪污或挪用公款赌博、炒股。这种因素具有一定的社会普遍性。另外,由于管理的缺失和制度不建全,在履行工作的過程中存在监督的漏洞和薄弱坏节,这些瑕疵成为滋生消极腐败现象的土壤,也是导致年轻人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如:杨越童贪污案,杨越童,女,24岁,原贵州省空港集团财务室出纳员,利用工作之便贪污公款一百余万元用于个人高档消费,购买高档服装、高档皮鞋、皮包和化装品,与男友时常乘飞机到省外度周末以及将赃款给男友开酒吧等,案发后杨越童自杀未遂,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名利、欲望、女色等等来自外界的引诱,对于一个意志坚强的人根本不起作用,所谓“出污泥而不染”。但是那些意志薄弱的人,却极易被声色犬马所迷惑,被糖衣炮弹击倒。“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因此,为有效遏制年轻干部的职务犯罪,必须从政治思想教育人手,必须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四、预防措施及对策

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违背职责实施的犯罪行为,是一种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腐败行为,危害性极大.认真研究职务犯罪的新特点新问题,对于我国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加强廉政建设,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和反腐败力度,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积极发挥“打防并举”的综合效能,坚持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既依法严惩腐败分子,又加大预防工作力度。更加注重职务犯罪的预防从源头上治理,结合剖析典型案件,认真总结教训,把查办案件与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结合起来。

对青年干部的教育也要实施行“标本兼治”,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其内因就是,各单位要加强对青年干部的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的教育,加强政治思想修养,强化法制和思想道德教育,要将他律转化为自律,要给年轻干部打预防针,不断提高他们自学抵制职务犯罪的免疫力,增强预防职务犯罪意识,拒腐防变的能力。使干部不犯错或少犯错,防止由小错铸成大错,努力从干部的年龄系例和年轻干部思想意识这两个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保证干部队伍的廉洁性和战斗力。

如何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 第5篇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东风吹遍全国各地,农村经济正大步发展,村干部手中掌握的权力和资金也越来越多,并在一定范围内代替乡镇政府行使国家的基层管理权,但是至今并没有形成一种好的运行机制来规范这些集体财产,因此给了这些村干部产生犯罪的土壤。近年来,A市B区查处了C村委会主任、会计冒领补偿金案和柳林洲村委会会计挪用统筹款案等一系列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给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打击和查处职务犯罪的目的在于真正地做到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下面,我就如何预防防村干部犯罪讲几点我的看法:

一、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

在分析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时,我们不得不提起我区村干部犯罪的特点:一是人员的相对固定和集中,只限于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会计。二是作案的形式从单一型向合伙型发展,作案手段也从明目张胆转向暗箱操作。三是多数与经济利益有直接的联系。而直接使得村干部职务犯罪有机可乘的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1.村务不够公开。这是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根源。有些村

级管理暗箱操作,缺乏民主,透明度不高。实际上,有的村干部为谋取私利方便,不想让群众了解村务、财务和政务,没有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建设一个阳光的村务公开制度。

2.财务管理混乱。这是诱发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温床。农村干部变动频繁,谁当干部谁管钱,根本不遵守财会制度,更谈不上账目的交接。另外,财务管理没有明确的分工,形成了村干部谁收钱谁保管,随收随花,开支无度。最后,就是收入不记账、少记账或虚报冒领,借其他支出和名目谎报支出数额,从中捞取好处。

3.监督机制缺失。这是村干部职务和犯罪的直接原因。近几年,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村干部的权力也越来越大,特别是“财权”,但是财务监督管理仍然是帐目不规范,财务审批不严格,自批自支现象常见。这些为诱发经济犯罪打开了方便之门。

4.村干部本身的素质低。这是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我区村干部的素质较低,民主意识淡薄,法律知识贫乏,有些干部缺乏依法办事的意识,容易形成“一言堂”,将村里的收入当作自己的钱柜子。

二、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措施

村干部的职务犯罪首先直接侵害了农民的利益,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其次破坏了国家法令

和惠农政策的落实,使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可信度下降;再次容易引发集体上访,矛盾激发,影响农村稳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切实预防村干部的职务犯罪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建设农村民主法治,搞好制度规范化建设,以制治人。

1.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深化村务管理体制改革,对村务实行决策、执行、监督三分开的管理制度。为保障农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使民主决策程序走上规范化,将决策程序归纳“支部提、村委议、党内通、代表定”十二字,即按议事内容,由村党支部提出意见和建议,在村委会上充分讨论,并统一意见,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交全体村民代表大会,作出决定和决议后,才进行实施。同时还要建立《重大事项管理规定》,并进一步完善好《村民自治章程》、《村支部、村委会议事规则》、《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民主管理制度,按章程办事,依法管理村级各项事业。

2.民主监督,加强对村干部的权力进行监督制约。一要坚持“三公开,一监督”制订完善,《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财务管理监督制度》,做到“阳光”的村务管理。各村要从财务管理制度、报帐核算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上做到“五个统一”(时间统一、程序统一、科目统一、手续统一、公开栏统一)。二要注重村民监督小组作用,真正发挥他们的强有力监督机制,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达到自治目的,促进更好进行权力监督。三是建立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每年一至二次对村主要干部进行评议,并将结果公开,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并把评议结果与村干部年终考核挂钩,使民主评议不流于形式。四要加强对村干部的法治教育,增强村干部自身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意识。要真正遏制村干部职务犯罪,还必须加强对村干部的自身队伍建设,消除其内因。主要通过学习和教育使村干部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群众观,让其明白自己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属于人民,权力应服务于人民。

加强村干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第6篇

村级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最直接的桥梁和纽带,也是贯彻落实“三农”政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村干部的工作直接涉及广大群众的利益,其职务犯罪直接侵犯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农村经济发展秩序,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因此,必须引起各级组织和领导的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措施予以预防和打击,确保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调查发现,近年来,村级干部职务犯罪呈上升趋势。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一把手”犯罪突出。涉案犯罪主体主要是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和乡镇站所所长,在2004年以来的村级干部贪污贿赂案件中,“一把手”犯罪占70%。

二是共同作案呈上升局势。村级干部犯罪由原来的单人犯罪向多人共同犯罪发展,特别是主管财务的村支书、村主任、村级财务会计共同贪污贿赂案件数攀升。

三是作案手段多样化。主要是采取开假票、白条入账和虚列支出、少计收入等手段贪占村级项目资金;采取截留、收入不进账等手段私分、挪用公款;采取虚报冒领手段骗取粮食直补及退耕还林等惠农资金。

四是涉案金额逐年增大。2004年以前,村级干部犯罪金额均在1万元以下,但在2004年以来查办的案件中,1万元以下的只有2件。

客观分析,造成村级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宗旨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强。村级干部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素质不高,平时不注重学习,在理解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上一知半解,开展工作凭经验、凭蛮力、凭“热情”,缺乏为群众谋利益的思想观念,容易产生“拿点用点没啥”的法盲心理,最终导致犯罪。二是监督机制落实不到位。部分村支书、村主任搞“一言堂”,致使村民决策制度、民主议事制度流于形式;村务公开不全面、不具体,形式单一,且不能长期坚持,透明度不够,知晓率低;部分乡镇和职能部门对村级组织监督管理不力,致使一些村级干部自律意识差,顶风违纪。三是财务管理不规范。个别村级组织没有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和审批规定,会计出纳一人兼,有白条入账、账目不全、记账不及时等现象,尤其在退耕还林、粮食直补等惠农资金上,存在冒报虚领等问题。四是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不够。近年来,对于职务犯罪的案件处罚普遍较轻,监管、教育机制不健全,打击、预防结合不到位,降低了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和对执法部门的信任,助长了部分村级干部的腐败。五是村级班子不健全。由于各种原因,村级班子成员流动性较大,出现空挡,财务不能及时交接;个别村级班子搞不团结,各自为政,造成一些人有机可乘,甚至出现“你捞一把我也要捞一把”的现象。六是村级干部工资报酬及村级经费标准低。目前,村级干部工资年均4000元左右,明显低于其他行业工作人员工资水平,除去电话费、交通费等开支,所剩无几。村级经费一年只有3000—3600元,远远不能保障村级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打击和预防村级干部职务犯罪,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一思想,上下协作,强化措施,严加监管,认真落实各项制度,还农村一块纯净的天地。

一、加强村组织建设,提高村级干部素质

一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培训。要以党校为主要阵地,组织村干部定期参加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培训,在思想上强化村干部拒腐防变能力。二是加强业务素质教育。定期对村干部进行业务培训,特别要重视对村级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水平。三要加强法制教育。司法部门要结合“五五”普法和我市农村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进村进社”活动,使村干部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四要开展警示教育。法、检两院要以我市已发生的村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和身边的先进典型人物为活教材,经常性地开展“现身说法”教育活动,做到警钟长鸣。五要完善村级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大力推行大学生“进村进社”政策,公开公正推行公推直选制度,严把村干部入口关,并建立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真正把思想觉悟高、知法守法、有知识有能力的优秀人员选拔到村级组织中。六要强化村级组织建设,及时配齐村干部职数,提高相互制约力。

二、加强制度建设,提升制度约束力

一要健全民主制度。切实落实民主议事制度、村民决策制度、村民查询制度和一事一议制度,提高群众的民主意识,鼓励群众参与民主管理。二要真正落实村务公开制度。定期与不定期公开村里的事务、财务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乡镇和职能部门要经常性地对村务公开进行检查,使村务公开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三要推行村级组织述职述廉制度。各乡镇每年内必须举行一次村干部及乡镇站所“一把手”述职述廉活动,并组织代表进行评议。

三、强化监管措施,规范财务管理

一要健全财务审批制度。全面推行“村财乡(镇)管”,加大村级财务监管力度,对不符合财务制度和审批手续的“白条”支出,坚决不准入账,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使村级财务行为有章可循。二要实行离任审计和定期对村级财务审计制度。今后市乡应把村级“一把手”离任审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认真落实村级财务年审制度,尤其要盯紧民政救济、农业开发、资源处臵、土地征用、项目建设等领域的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筑牢村级财务防火墙。三要组织彻底清理清查村级财务。市乡职能部门要统一协调,专门组织一次清查活动,对村级组织的烂账、乱账、呆账和“小金库”进行全面清查,特别要对虚报冒领的退耕还林、粮食直补、低保、优抚等惠民资金进行彻底清查审核,严加资金管理,从源头上彻底消除腐败的“温床”。四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要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挤占、挪用现象。

四、加大打防力度,发挥震慑效应

要大力查处涉农腐败案件,以办案带动预防。对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市乡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及时受理,快速查处。检察院要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专项活动,公开曝光违法行为;审判机关要根据实际情况,公开审理一些影响恶劣、涉案金额较大的案件。通过各种手段和途径,切实起到“查办一案、教育一片,惩治一人、警示一群”的作用。

五、强化保障措施,解决村级干部后顾之忧

要根据我市当前经济发展现状,逐步提高村级办公经费,适当提高村级干部的工资标准,并与工作任务、工作实绩挂钩;积极采取一些扶持政策和措施,帮助村干部快速致富,并结合中央惠农政策,解决医疗、养老、培训等方面的问题,调动他们工作积极性,为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青年干部预防职务犯罪 第7篇

------张远煌

北京师范大学

一、反腐倡廉的总体形势和现阶段领导干部面临的职务犯罪风险态势

社会新常态下领导干部面临的职务犯罪风险应该说正在显著的增加,切实增强职务犯罪风险防范意识和提高职务犯罪风险防范能力,不仅已经成为政府层面加强领导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也是各级领导干部保障自身履职安全的重要条件。

职务犯罪风险增大表现的三个方面

(一)计划时代延续的权利不规范运用导致的官商伴生犯罪。

各级领导干部身处社会经济发展新形势下,手中还掌握着计划经济时代延续下来的许多不合时宜的重要的权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些权利的不规范运用都可以转换成高额的利润或者巨大的利益。因此,手握公共权利的领导干部很容易成为市场主体围猎的重点对象。官员的职务犯罪与企业家犯罪之间往往存在着明显的伴生关系。那么这种伴生关系具体表现在党政官员犯罪的背后存在企业家对公共权利的收买行为。而在企业家犯罪的背后往往又隐藏着党政官员职 务犯罪的支持,由此形成了官商合谋,利益均沾的大大小小的利益联盟。

例:原南京市市场季建业自述:

回过头来看看我的主要问题发生在一个20多年来的朋友圈。这是一个典型的双方都能获得好处的政商朋友圈,已经查明的一千多万元受贿款基本上都是商人朋友所给予的。

(二)不良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模式面对新要求蕴含重大职务犯罪风险。

在缺乏监督机制的体制下,加上法制观念比较淡薄,在现实生活中容易滋生和形成公共权利的私有化、部门化或行使权利不规范的思维习惯与行为模式。而这种思维习惯和行为模式即使没有外界的强烈诱惑,面对全面推行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其本身也蕴含着重大的职务发最风险。

(三)现阶段的反腐斗争,已经呈现出常态化和系统化的良好态势。

两个特点:

A、新一届党中央反腐败的决心和意志力十分坚定,反腐败活动的组织体系十分有力。

B、新一届党中央比先前的任何时候都更加注重反腐败的制度建设。

职务犯罪后被揭露被查出的概率比先前任何时候都要高。从2014年的统计看,本被查出的官员总数为改革 开放36年来的最高。

常态性反腐败五大体现:

1、从四风问题抓起,以小见大,通过作风建设夯实反腐败的基础。

2、主义在打击现阶段的同时,清理腐败存量。

3、注重加强反腐败专门机构,包括党的纪检监察部门和人民检察院的反贪机关的自身建设。

4、大力推进反腐败郭集合作,监理和完善海外追赃追逃制度,阻断贪官外逃和转移赃款的退路。

5、严密反腐败法律制度,加大惩治腐败分子的力度。(1)在执法层面对职务犯罪打击不力的现象正在被着力的纠正。

以前存在对职务犯罪的起诉率偏低,判处力刑法较轻,缓刑和假释率过高的现象现在已经得到有力的纠正。一批不符合假释条件的犯罪官员,陆陆续续地都被收监执行。更为重要的是,司法改革已经启动,犯罪就要遭受惩罚的必然性大大的提高。

(2)制度完善方面,我们党内的预防性制度体系正在形成中,对职务犯罪的刑罚规定也日趋严密。

表现最为明显的就是已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

(九),通过并实施之后,我们的官员贪污受贿的数额即使不满5000元,如果情节严重,也有可能被追究 刑事责任,而不再是先前的仅仅是违纪违法的问题了。不仅如此,刑法修正案

(九)还新规定了专门针对职务犯罪的一些预防性措施。

二、职务犯罪的主要类型

职务犯罪的定义: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因为不正当地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职责要求,损害公众对政府的信赖,依法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

领导干部所触及的职务犯罪包括以下三类

1、腐败犯罪,最常见的就是受贿罪、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

2、渎职犯罪,这类犯罪属于实质性犯罪,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最为常见。

3、侵犯公民权利的犯罪,比如破坏选举罪、非法拘禁罪和刑讯逼供罪。

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往往是多种罪名同时并发,并且各种职务犯罪之间存在着互为因果的内在联系。如收受贿赂后,就超越职权乱办事,或者放弃自己应当履行的监管职责,致使发生危害结果。

例:(1)贵州省常委廖少华:在犯受贿罪同时也犯了滥用职权罪。

(2)衡阳贿选案: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以破坏选举罪、行贿罪、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

三、作为领导干部如何有效地预防自身的职务犯罪风险 就犯罪发生的基本规律而言,不良的社会环境无疑是诱发犯罪的主要原因。但具体到我们每一个人,不良环境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改变自己,以及不良环境能否真正改变自己,那么主动权始终在我们自己手上。领导干部要远离职务犯罪的风险,关键在于立足于自身的职权特点,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

有效避免职务犯罪的两个关键:

1、预防职务犯罪风险,必须首先把自己摆进去。如果只注意到对他人在政治上、纪律上提要求,忘记了更应对自己提要求,各种“有利于犯罪的思想”就会滋生。而存在“有利于犯罪的思想”,正是个体成为犯罪人的先决条件和根本原因。

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观原因: 一是自视身份地位特殊; 二是有了特权思想;

三是自视是领导干部,尤其是处于大权独揽的一把手位置,即使有违规违法行为,也认为不会查到自己身上。

有利于犯罪的思想----其实质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形成犯罪的欲望,二是寻找犯罪的合理化辩解。

犯罪的欲望是超出了个体的社会身份与社会地位的物质与精神需求。欲望的满足难以通过合法方式来达成,只能 通过权力与利益交换来实现。

犯罪的合理化辩解:个体为自己实施犯罪行为为寻找合适的借口或者根据,种种犯罪的合理化辩解因人而异,多种多样。比较常见的比如权力为我所有,权力是私人的,权力不用过期作废,守本分吃亏,违法违纪占便宜,以及没有功劳有苦劳,不能亏待自己。

增强能力:身居领导岗位的同志,在社会交往和工作中注意检讨和反思,有助于阻止犯罪欲望和犯罪自我辩解的形成,增强面对诱惑的抵抗能力。(1)礼尚往来是人之常情的心理;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人情阻力、面子文化根深蒂固,而人情化和关系网很容易使人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因为情面难却而放弃原则。尤其在与职务犯罪做斗争的新常态下,这种心理蕴含着很大的职务犯罪风险。

例:广东省纪检部门查处了一起72名干部涉案的乐昌市收受红包腐败窝案。该市9名常委涉案,收受的红包礼金共计450万元。这种塌方式的腐败之所以发生,会找到很多的原因。从涉案官员的思想层面看,无疑不是有这样的意识,婚丧嫁娶、生病住院、逢年过节,收一点下属或者朋友的红包不是什么大不了的问题。(2)补偿心理

补偿心理也是助长犯罪自我辩解的一种主要心理现象。这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看到身边比自己学历低能力差的人都发了财,觉得自己吃了亏。二是在职务升迁没有希望的时候,转而牟取实惠。三是接近了退休的年龄,认为再不捞一把就没有机会了。

例:原湖南省衢州市政协主席郑樟林:我快要退休了,自己退休后连现有的生活水平都维持不了,就产生了趁现在收点钱,把房子改变一下的想法。(3)侥幸心理

侥幸心理是心存犯罪后不会被查处,或者即使查处也可以获得从轻从宽的处罚。对于领导干部而言,这种心理个往往要更为突出,一方面一些领导干部有特权思想,认为自己地位高、权力大,党纪国法管不了自己,另一方面产生这种心理也有一定的事实依据。比如说有职务行为做掩护,犯罪方式比较隐蔽,在客观上增加了法律困难,有靠山、有关系作庇护等等。(4)法不责众心理

法不责众心理也是促成实施犯罪的一种常见的心理因素,实际中为什么窝案大量发生?这种塌方式的腐败、系统性的腐败,不时地见诸报端。从心理上看,这种法不责众心理起了很大作用,但是现实中我们可以看到,在现阶段这种心理的盲区已经被打破。(5)为公无过的心理 为公无过的心理是认为在履职过程中只要没有把好处往口袋里装,不是为了自己,是为了单位或者集体,就不应当被当作犯罪。这种心理在职务犯罪中常见,这也正是滥用权力牟取地方利益和小单位利益,置国家与人民利益不顾的主要心理基础。

例:原国家体育总局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赵蕾:利用职务便利为湖南省跆拳道项目提供帮助,并收受了30万元贿赂款。本案行贿人是湖南省体育局的局长,局长为了完成湖南省所提出的在全运会上夺取跆拳道项目金牌的任务。

2、切实增强法治意识,提高识别和抵御职务犯罪风险的能力。

职务犯罪风险的高低始终与我们自身法治意识的强弱,和履行职务行为的规范性如影相随。各位领导干部要有效预防职务犯罪风险,必须牢固地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法治理念。对于习惯了按照经验和长官意志办事的领导干部而言,法治意识的形成是个需要付出艰苦努力的过程。

法治精神在我国尚处于培育发展阶段,正如四中全会所指出的那样,我们的领导干部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依法行政的能力亟待提高。而这种法律意识淡薄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不足,正是职务犯罪风险增大的一个主要的现实因素之一。三个镜头:

镜头一:记者跟随一位市委书记调研时,这位书记在车上对记者大谈加强法治建设的紧迫性,尤其是领导干部带头示范的重要性。但一下车指挥撤迁的时候,很难感觉到他的法治思维。

镜头二:一位领导干部告诉记者当年他当市委书记时,一位朋友想让他干预一起法院审理的案件。他要搞法治,但是别人不相信。

镜头三:一位律师辞去法律顾问职位,原因是其领导在做决策的时候,一遇到法律的红线就要求他想办法突破,甚至做假文书来对付上面的监督,他实在受不到这样的煎熬,于是决定辞去法律顾问的职务。

以上三组镜头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我们国家现阶段的法治现状,就是我们具体的国情。法治之路可以漫漫,慢慢而修成,需要我们付出艰苦的努力。

亟待克服的认识误区和行为倾向:(1)认为犯罪风险距离自己很远。

职务犯罪风险对领导干部而言并没有特殊的距离,在某种程度上作为领导干部比一般老百姓、一般公务员更接近。犯罪风险始终存在或贯穿于履行职务的全过程。同时我们更要意识到在现实生活中违纪违法与犯罪之间并无鸿沟,往往只有一线之隔、一念之差。犯罪与非犯罪的差别并不在于行为的动机本身,人类的所有行为都是为了满足一定的物质或精神需要,所以犯罪与非犯罪在公认价值上它是相同的,二者的区别仅仅在于手段和方式上不同。我们讲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则为正人君子,反之如果取之不道则为小偷或盗贼,那么道理就是这样地简单。可以说有无职务犯罪风险就在身边的这种紧迫或者危机意识,直觉决定了自己所面临的职务犯罪风险的高低。(2)职务一升迁,地位一提高就忘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规训。

领导干部职务犯罪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主观上认为法律或者制度都是管别人的,不是管自己的,往往只是在东窗事发之后才想到法律也能管自己,但此时已经为时已晚。

身为领导干部,按章办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就应当更强烈,更自觉。这也是对担任更高级职务的一种基本素质的要求。如果只意识到自己权力更大了,地位更高了,能管自己的人少了,可以凭自己的主观意识办事了,那么这种职务上的升迁无疑是把自己推向了职务犯罪的深渊,并同时给社会、给国家造成更大的危害。不少领导干部正是载在这种自我认识上的偏差上,这种认识上的偏差,导致了其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行为。

(3)行使权力时,重为我所用,轻规范约束。

一些领导干部潜意识里没有真正的把法律规范作为自 己的行为准则或办事的根据,片面强调依法享有的权力。比如做党委书记的在大会小会上,都强调自己是领导班子的班长角色,所以忽视了履行作为领导班子班长的应有的义务或模范带头作用。

对自己有利的规定就执行,对自己不利的规定就不执行,甚至有法不依、独断专横。那么这就是实践中所谓的能人腐败的一种典型的特征。所以我们讲能人腐败就其实质而言,是个人能力比较强,但是按主观意识、按经验办事,忽视无视法律规定,不依法行政的具体表现。(4)重灵活变通,轻守法理念。

现在实际工作中就是对法治口头强调,行动违反,原则承认,具体违反。尤其是在对一些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的时候,不讲程序、不讲议事规则。每当遇到问题或矛盾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是不是如何充分地利用现有的法律、政策和规章制度来处理,而是想着找关系、走后路,甚至规避法治政策,寻求捷径。

(5)犯罪后用“不知者不为过”的理由进行搪塞。有些领导干部在犯了罪在总结原因的时候说没有认真学法,不知道是犯罪,这实际上是在找节奏,推脱法律责任。比如说受贿人把受贿视为灰色收入或者正常的人情往来,把拍脑袋决策造成的重大损失看作是好心办坏事。

上述种种又发职务犯罪风险的观念、认识和行为模式,集中体现的是法治精神的群体性缺失,与人治传统的根深蒂固分不开。只有切实的增强我们自身的法治意识,努力提高识别或抵御职务犯罪风险的能力,在依法治国全面推进的大格局下,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才能够保证自己的履职安全。

四、领导干部如何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的职务犯罪预防活动。

1、首先要做好自己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以身作则;

2、通过教化使围观者能够形成清正廉洁不想腐败的自律意识;

领导干部通过教化使围观者能够形成清正廉洁不想腐败的自律意识,贯彻预防腐败或者职务犯罪的这一境界的形成需要众多的前提性条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而通过制度建设有效地压缩职务犯罪的空间、条件和机会,形成不容易犯罪或犯罪后也能够较快发现的一种制度环境,才是符合规律的一种现实追求。在这方面着眼于我们各级领导干部领导能力的提升,强调两个基本原则。第一个是修路原则,第二个是零容忍原则。

(一)修路原则

修路原则强调当一个人在同一个地方两次出现同样的差错,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在同一个地方出现了差错,那一定不是人的问题,而是制度有问题。此时作为管理者最重要的工作是什么?不是去管人,不是去要求犯错的人不要再犯作 物,和对他进行追责,而是要着力完善和制定规则,以此杜绝和尽量减少类似错误或者差错的出现

法治思维:确立一个正确的预防职务犯罪的思维十分地重要,这个思维就是法治思维,通过法治的途径来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是十分必要的。

忽视“路”的危害:作为领导者,如果一味地盯住思想不廉洁、自我要求不严格等这类个体性的犯罪原因,不仅效果不佳,而且就其行为的性质而言,这是领导干部在推卸在其位应谋其政的一种领导责任。更为严重的是,由于忽视了是路不好或者制度不好这一主要原因,即使一再地进行廉洁自律的教育,并对违规者予以处罚,也阻止不了不断有人摔跤,不断有人违规的现象的发生。那么周而复始,由于制度的缺失,违规者、摔倒者就会越来越多。

处理职务犯罪预防中制度与人的关系的三条基本原则: 第一条: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和核心是要及时发现或完善制度本身的问题,离开了制度完善的支撑,思想教育、事后惩罚,或者自裁都是苍白无力或难以为继的。

第二条:制度建设非一日之功,最有效的方法是立足于现有的条件,一步一步地完善,最终达成本地区、本系统的系统性完善,那么有了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就能形成不便于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微观环境,就能形成风清气正的环境,就能抵御社会大环境的不良信息。第三条:通过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提升公职人员的职业素养也很重要。这种重要性在于任何制度本身都不大可能是十全十美的,都是由缺陷的,因为制度所要关住和管住的只是一般的情况。而对于个别的或者特殊的情况往往制度难以规范,因此通过提高公职人员的职业素养,就可以增强其面对规则缺陷或遭遇特殊情况时的识别能力或处理能力,同时公职人员职业素养的提高,也可以增强对制度的认同感,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二)“零容忍”原则

零容忍政策要求对即使是偶然的或者轻微的违法行为,也要及时地加以制止和追责,要杜绝下不为例的处理方式。包括反腐败在内的许多社会领域,我们面临的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相关的制度多,但有效的执行的少,其结果是违反制度的现象不断蔓延,在某些方面甚至到了积重难返的境地,这就是典型的一种破窗现象。

破窗现象:起源于1969年美国心理学家进行的一场实验。心理学家找来两辆一模一样的轿车,把其中一辆放到环境较好的社区,另一辆放置环境比较差的社区,别且把后者车窗玻璃打坏,并把顶棚打开。观察的结果是这辆车当天就被人偷走了,而放在环境较好一点的社区的那辆车,一个星期也没人理睬。那么后来实验者又用锤子把这辆车的车窗玻璃敲碎,几个小时以后这辆车也被人偷走了。如果有人打坏了移动建筑物的窗户玻璃,而这扇窗户又得不到及时的修护,那么别人就会因受到示范性的暗示去打烂更多的窗户,久而久之这些破窗户传递给人们的一种信息就是无人监管的无序状态。在这种公众麻木不仁的氛围中,违法犯罪进而会大量滋生。

破窗现象给我们带来的启示----第一扇长湖常常是导致事情恶化的起点。面对第一扇破窗户,人们常常会产生这样的心理暗示,窗子是可以被打破的,并且没有惩罚,这样在不知不觉中就会有打破窗户的第二双手、第三双手的出现。社会生活中的各种无序现象的产生,便是由此而引发的,这就是对初次违规行为也必须实行零容忍的根据所在,要防止不良效应的扩散,那就必须从违规行为的起点、初始阶段就强有力的加以介入。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而市场经济的主体就是企业。在现代企业管理中,最本质的东西,最灵魂的东西往往就是法治精神。所以我们讲在很多方面如果我们的政府管理能够借鉴现代的一些企业的制度,对提高我们依法治理的能力,对提高我们依法办事的能力大有帮助和好处。

例:资深车工为了早点完工,把切割机前面的防护挡板卸下来放在了一边,工作更加方便和快捷,但是防护挡板就埋下了安全的隐患。车工的这举动被车间巡视的主管发现了,主管见此情景大发雷霆。车工触碰到的事公司安全的灵 魂,所以不容姑息。

上述案例的思考:对于工作人员由于能力水平方面的差异所犯的过错我们可以原谅,可以帮助他改正,但是在涉及到核心价值层面的一些东西,那么即使是初次的欧燕的这种小过错,都必须采取零容忍的态度。

能够做一名被打破窗户的修护者,既是预防职务犯罪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也是衡量我们各级领导干部能力高低的一个重要的客观标准。在这方面千万不能出现抓大放小的事情,要预防只能从小错做起,从早做起,这样才能取得实际的成效。

青年干部预防职务犯罪 第8篇

一、现阶段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 绝大部分是村级基层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我院2012年至2014年共查办22人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中, 从所担任职务的身份来看, 其中5人是村党支部书记、7人是村民委员会主任、10人是其他村干部。

(二) 共同犯罪情况突出。当前村干部职务犯罪呈现多人共同犯罪, 分工负责的特点, 往往“拔出萝卜带出泥”, 一揪一串。如我院查办侵吞征地补偿款的村级基层组织, 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以及村级财务管理人员之间互相勾结、上下窜联、共同作案, 形成非法利益集体。由于不少村干部之间宗族、亲情关系复杂, 利益纠扯不清, 作案时往往一拍即合, 使集体腐败呈增多趋势。

(三) 罪名比较单一。我院查处的22人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 22人全部涉及贪污罪, 只有其中的2人还涉及到挪用公款罪。

(四) 作案手段直接简单。由于农村财务管理制度不严, 账目不清, 且农村干部往往变动频繁, 干部的法律意识也不严, 因此农村干部在职务犯罪中往往采用直接、简单的作案手段, 违反财政纪律, 非法占有集体资金或其他公共财产。例如, 一些案例显示农村干部在职务犯罪中巧立名目、重复报销等, 这些犯罪手段比较低级, 也较为直接、简单, 甚至令人感到不可思议。

二、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危害

(一) 损害党和政府在农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农村干部腐败直接损害的是党和政府在农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农村干部尤其是其中的党员干部, 应发扬公仆精神, 廉洁自律, 自觉遵守党纪国法, 并为农村的发展作出贡献, 这不但是党和政府的一贯要求, 也是农村群众的希望看到的。然而, 一些农村干部由于私欲膨胀, 不但违法乱纪, 还侵害农民利益, 以此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完全置党纪国法于不顾。这些现象会使农村群众产生一种背叛感, 直接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危害农村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二) 影响党和政府政策的实施和落实。农村干部应成为党和政府农村政策、农民政策和农业政策的实施者、推动者, 在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相关政策的过程中, 农村干部必须廉洁自律, 严于律己, 实现农村致富, 促进农村进步和“三农”问题的解决。一些村干部的腐败行为, 导致党和政府相关政策的难以得到实施和落实, 除了不作为外, 一些农村干部还乱作为, 严重破坏了党和政府在农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导致农民对农村改革产生失望甚至抵触情绪。从微观层面看, 党和政府的政策无法得到落实, 最终失利的将是农户和农民, 各种惠农政策、福利措施、救济措施无法落到实处, 亟需救助和致富的农民无法获得应有的利益。因此, 村干部是否廉洁自律, 村委会的职责是否得到正确履行, 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农村政策能否得以贯彻落实, 也将关系到农民能否实现富裕。从这层意义上将, 村干部腐败是新农村建设的巨大阻碍。

(三) 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农村的稳定对于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不但关系到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 还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 甚至国家和谐稳定的大局。村干部是农村中一个特殊的群体, 他们虽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 但履行一些公共职务, 是最贴近老百姓的领导群体, 甚至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党和政府的代表。农村干部的一言一行对农民群众的影响很大, 农村干部存在不守法的行为, 将会使农民对党和政府失去信心。当前一些农村干部一意孤行, 不正确履行职责, 而是利用职权中饱私囊, 甚至在村民救济、征地拆迁等领域侵害农民利益、村集体利益, 农民的不满情绪日积月累, 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在一些典型案例中, 农村干部的腐败行为、渎职侵权行为也是引发农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长期上访的主要原因, 必须慎重处理。

(四) 损害基层民主的顺利推进。农村干部如果不守章法, 徇私舞弊, 将损害农民对农村基层民主的信心, 会使广大的农民群众认为基层民主实现无望, 甚至会因此损害农村的党群关系和农民的积极性。农民干部贪污腐败, 使得农村集体的自治机制遭受损害。一些农村干部腐败案例还显示, 腐败的农村干部将村民自治机制损害殆尽, 把村委会变成“一言堂”, 村委会的职权甚至成为个别或少数农村干部谋求私利的工具, 村民自治生活无法开展, 这对农村基层民主危害无穷。

三、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剖析

导致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既有村干部个人方面的原因, 也有社会方面的原因, 具体说来,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在城镇化进程加速、惠农支农政策加大的条件下, 获取非法利益的机会增多, 但相应的监管机制却不健全, 公示不到位。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 村委会应当定期村务公开, 其中包括村的财务收支情况、宅基地审批事项等。但实际上, 有的村干部为谋取私利方便, 不让群众了解村务、政务和财务;有的村干部思想上害怕群众知道多了不利于工作, 应该让群众明白的事情却暗箱操作。上述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案件中, 大部分村务都是没有公开的。

(二) 村干部学历偏低、法制观念淡薄, 心理失衡, 滋生了贪腐观念。从我院查处的22名村干部看, 他们的学历均为高中以下, 且法制观念淡薄, 如我院在查处某村干部赖某某时, 赖某某在见到办案人员时不仅不紧张, 竟还对办案人员说大不了我把侵吞的补偿款退还给国家, 说明很多村干部法律观念是非常淡薄的。

(三) 在位时间较长也是诱发村干部犯罪的动因。我院查处的22名村干部中, 担任村干部最长时间的是18年, 由于他们对本村的经济建设都做过一定的贡献, 于是居功自傲起来, 放松了对自己行为的约束和思想改造, 沦为金钱的奴隶。

(四) 财务管理不够规范, 村干部之间缺少必要的监督制约。比如某村经济发展迅速, 经济发展上去了, 但在财务管理上仍停留在原有的水平, 账目设置不规范, 财务审批不严格, 村干部权力过于集中、所有支出全凭一人说了算。白条自批自支现象在村级财务管理较为常见, 为诱发职务犯罪提供了方便。

四、村干部职务犯罪的预防措施

村干部职务犯罪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严重危害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影响党和国家关于农村、民生政策措施的落实, 影响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危害了基层民主的顺利推进。切实解决村干部的职务犯罪问题, 是当务之急。

(一) 加大查办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根据党中央新时期反腐败战略方针, 在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同时, 各级反腐机关必须坚持有贪必反、有腐必惩, 始终保持查办村干部职务犯罪违法案件的工作力度, 发挥办案在治本方面的建设性作用。

(二) 全面建立村干部职务犯罪预防教育机制。在各项工作中, 应继续建立健全村干部预防教育可以从三个层面实现:一是加强素质教育, 实现村干部的专业化, 使其具备丰富业务技能的同时,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此外, 还应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使村干部的廉政素养得以提高;二是加强法制教育, 使村干部们明白这样一个道理, 即村务工作必须依法进行,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是警示教育。应通过一些反面案例进行深入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 使农村干部能够抵御腐败诱惑, 使其不敢伸手, 伸手必抓。上述教育机制可以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别是要抓好村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 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筑起思想防线, 消除犯罪的思想根源。

(三)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切实做到有章可循。建立健全一整套规范的工作制度, 通过法律制度实现对农村腐败的预防, 是做好农村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途径。首先, 应完善农村基层工作制度, 规范农村工作, 尤其需要通过一定的激励机制, 提高村干部的待遇, 使其在农村工作中充满积极性, 而不会通过非法手段获利;其次, 要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加强财务审批制度, 强化集体决策机制, 对于某些重大的财务支出, 应通过村民大会讨论;其次, 应完善农村村务公开制度, 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得到实现, 应建立乡务、村务、站所财务公开制度, 对财务收支情况真实、全面、定期地分级张榜公示, 自觉接受农民群众监督;最后还需要积极推行人事制度改革。严把村干部进人关, 积极推行干部竞争上岗、双向选择、轮岗换岗等做法, 对那些素质低劣、有不良行为的人员要及时调整、清退, 保证农村基层组织队伍的纯洁性。

(四) 建立反腐职能部门信息沟通机制。近年来, 各级相关部门建立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效果良好。为了进一步加强预防工作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利用, 建议将审计及公安、工商、税务等主要职能部门都纳入其中, 并建立反腐职能部门信息收集沟通机制, 定期交流可能涉及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信息, 加强协作配合、优势互补, 并形成预防工作的合力。

参考文献

[1]朱仁政.遏制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J].乡镇论坛, 2010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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