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2023-03-18

第一篇:浅谈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讲稿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下面选项中不属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是( ) A.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比较明确 B.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 C.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 D.政府各职能明确分工,互不干涉,各自执法。

2、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面不属于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方面内容的是( ) A..加大政府管理成效的力度

B.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C..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

D.积极探索对政府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

3、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评议考核应当听取( )的意见。要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 A.公众 B.领导 C.监察机关 D.人事机关.

4、《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 )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A.经济社会 B.政治社会 C.文化社会 D.生态社会

5、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列不属于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的是( ) A.依法行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 B.必须把维护政府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 C.必须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D.必须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6、我国国家赔偿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

)为前提条件。 A.个人过错 B.公务过错 C.行为违法 D.无过错责任

7、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实行( )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A.立法

B.执法 C.司法 D.守法

8、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的主体是( ) A.实施了违法侵权行为的公务员

B.实施了违法侵权行为的公务员所在的行政机关 C.国家

D.实施了违法侵权行为的公务员及其所在机关

9、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表述哪一项不属于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的内容( ) A.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B.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C.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 D.积极营造全社会尊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

10、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面不属于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内容的是( ) A.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

B.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 C.加强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

D.认真贯彻行政监察法,加强行政复监察工作

11、林某于1995年8月某日早晨4时许,到县火车站仓库中盗窃化肥1包,价值约100元。在用自行车载回家的路上,被乡治安联防队员抓获后,关押在乡政府一间办公室内。联防队员见林某态度不老实,遂对其拳打脚踢,导致林某全身多处外伤,因心脏休克抢救无效死亡。本案中,不正确的说法是:( )

A.乡政府的治安联防队享有行政职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应当由乡政府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乡政府是委托治安管理权的行政机关 C.林某死亡后,其父母有权要求赔偿

D.如果林某生前还抚养了一个丧亲的侄女,该侄女也可以要求赔偿

12、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属于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内容的是( )

A.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B.完善行政决策程序

C.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 D.考核决策实施结果

13、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报送备案。对报送备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府( )应当依法严格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A.法制机构 B.人事机构 C.监察机构 D.执法机构

14、积极探索对政府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政府立法不仅要考虑立法过程成本,还要研究其实施后的执法成本和( )。 A.社会成本 B.守法成本

C.运行成本 D.成本收益

15、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不要求做到( ) A.提出法律议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重在提高质量,内容要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切实解决问题;内在逻辑要严密,语言要规范.简洁.准确。

B.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C.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

D.积极探索对政府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

16、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原则是违法归责,下列对违法的含义不正确的理解是:( ) A.违法指的是行为违法 B.违法指的是行为结果违法

C.违法指的是违反法律,是一个客观标准

D.行政违法既包括积极的作为,也包括消极的不作为

17、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面不属于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内容的是( ) A.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

B.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 C.加强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

D.认真贯彻行政监察法,加强行政复监察工作

18、2004年11月10日,郝甲之子郝乙因无证驾驶郝甲的汽车被警察张某扣留。张某将汽车开往公安局时不慎将汽车撞坏。郝甲单独就损害赔偿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法院可能采用的理由是:( ) A.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B.张某的行为系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C.损害是由郝乙的行为导致,国家不承担责任 D.请求赔偿的程序不合法

19、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报送备案。对报送备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府( )应当依法严格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A.法制机构 B.人事机构 C.监察机构 D.执法机构

20、胡某系某个体音像行老板,因为被怀疑出售黄色淫秽光盘,而被县行政执法机关将其全部光盘没收。胡某不服,于是向市一级行政主管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经过复议后不仅没有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反而对胡某又处以1000元的罚款。后查明,胡某并没出售黄色淫秽光盘。胡某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胡某应当向何机关提出行政赔偿?( )

A.应当由复议机关赔偿对其造成的全部损失

B.应当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C.县级行政机关应当对其没收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复议机关应当对其加重处罚的部分承担赔偿义务

D.胡某可以向二者中任何一个行政机关要求赔偿损失

21、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扩大政府立

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实行( )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A.立法 B.执法 C.司法 D.守法

22、关于赔偿请求人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赔偿请求人应当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最先侵权的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

B.赔偿请求人应当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最先被确认违法的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 C.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要求赔偿 D.应当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协商酌定

23、下面选项中不属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是( ) A.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比较明确 B.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 C.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 D.政府各职能明确分工,互不干涉,各自执法。

24、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不包括( ) A.合法行政 B.合理行政 C.程序合法 D.高效便民

25、《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 )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A.经济社会 B.政治社会 C.文化社会 D.生态社会

26、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下列属于国家不予赔偿的是:( )

A.某地政府为挽救当地一濒危倒闭的国有企业,强令另一企业与该国有企业订立订购合同,该企业不服,政府将其银行帐户冻结 B.税务局工作人员钱某与一个体户赵某素有嫌隙,以赵某偷税为名借税务局名义没收其价值5000元财物

C.工商局张某骑自行车上班途中与人相撞,发生争执后将人打伤 D.狱警梁某的朋友被犯人陆某打伤,梁某指使同监犯人将陆某打伤

27、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列不属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内容的是( )

A.依法界定和规范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 B.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 C.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人事保障机制 D.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28、下列行为中国家应负赔偿责任的是( ) A.某市公安局的违法拘留行为 B.某省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行为

C.某市银行的违法划拨存款行为

D.某市卫生局在法律范围内的裁量行为

29、1998年2月张某驾驶其父亲张老大的东风牌卡车行至城南环路时,因为逆行,又无驾驶证,被县公安交警支队执勤民警谈某等人将车扣押。该车在返回交警队停车场途中,谈某遇到路障没有采取制动措施,导致汽车底盘受挫,引擎报废。交警支队在事故认定书中认为事故并非民警操作不当所致,张老大不服,遂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维持了交警支队的处理决定。张老大不服,于是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请求。下列正确的说法是:( ) A.本案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张老大的违章车辆扣押致使车辆损坏的行为,是依法行使职权的行政行为 B.本案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违章车辆扣押致使车辆损坏的行为,是依法行使职权造成了违法的结果的行为 C.本案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扣车行为并未被确认为违法行为,所以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张老大的诉讼请求

D.张老大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请求 30、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不要求 ( ) A.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B.完善行政决策程序

C.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 D.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31、我国国家赔偿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

)为前提条件。 A.个人过错 B.公务过错 C.行为违法 D.无过错责任

第二篇: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施工企业目前所面临的形势及其法律风险防范

一、目前施工企业所面临的形势

(一)限购、限贷等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致使一部份中小房企破产或倒闭

作为与房地产开发紧密相关的施工企业,正面临着中国历史上最严的房地产调控。房地产调控政策对施工企业影响巨大!

案例:常州丰臣南郡项目破产清算;金坛奥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二)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设单位同样面临资金链紧张的局面

1、铁道部停拨铁路建设资金,铁路建设项目大面积停工;(钢构委托律师发催款函中铁建工)

2、城投等国有建设公司因不能从银行获得货款开始借助信托进行融资,造成一些政府投资工程资金紧张。(钢构委托律师发催款函上海城建)

3、今年以来大量民营企业资金链断裂。(某钢材市场加建房屋案)

(三)工人短缺、劳动力成本大幅度提高,以及少数不法分子恶意敲诈。

(四)施工企业融资困难,融资成本大幅度提高。

二、目前形势下施工企业主要法律风险剖析

(一)施工企业与发包人之间出现的风险

1、表现形式:

第一是开发商直接告知无力支付,要求签署延期付款协议并愿意承担相应利息等;

第二是开发商采取在中间验收、竣工结算或进度款审核等过程中设臵障碍等方式,故意使付款条件不成就。

第三是开发商对质量、工期、安全等瑕疵要求处以高额违约金或赔偿金。

(一)施工企业与发包人之间出现的风险

2、具体风险: 第一是进度款被拖欠;

第二是停缓建项目无法获得赔偿,工期无法获得顺延。 第三是无法通过节点验收、竣工验收。 第四是结算被拖延、结算款被拖延。

第五是低价中标或者固定价款合同无法获得调整;

第六是约定垫资施工但无能力继续垫资,面临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是工程款(进度 款、结算款)可能无法收回。 第八是被诉巨额工期违约金和质量赔偿金。

(二)施工企业与分包人、材料供应商、机械设备租赁单位之间的风险

1、争议管辖约定的风险:在合同中约定争议管辖条款时,施工应该给予充分重视,因为这很可能是对方设计好的。

2、授权不当引发的风险:对管理权限授权不当也很容易诱发风险

案例:总承包单位因实际施工人的不当行为遭遇巨额诉讼的案件。

某挂靠人以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接了一个施工项目,项目造价为1500万。在承接之后,此挂靠人没有自行施工,而是转交给他人进行施工,并将个人所欠债务,通过加盖项目章的方式,向数十个债权人出具欠条,数额高达2000多万元,借助这种手段把个人债务全部转移到了施工企业身上。后来,这些债权人纷纷到法院起诉,要求施工企业承担相应责任。从挂靠人那里接手项目的实际施工人则又拖欠材料商的供应款,拖欠工人工资,于是材料供应商和农民工又把施工企业告上了法院,要求承担付款责任。同时,由于建设单位从未向施工单位支付过工程款,当然该施工企业也未向接受转包的实际施工人支付过任何款项,于是接受转包的实际施工人又以施工单位未付款为由起诉至法院。一个1500万的工程,却因为挂靠人、实际施工人的不当行为引起了数十个诉讼,诉讼标的总计高达4500万,相当于合同价款的3倍。其中包括个人债务转化为工资债务的2000万,农民工和材料商索赔的1000万,以及实际施工人所要求支付的1500万。

案例:两次转包一次挂靠导致总包对实际施工人失控引发重大风险

某房地产企业将工程发包给当地的建工集团,该建工集团又将工程转包给下属的子公司,下属子公司又以肢解分包的方式将50余栋待施工的房子一分为四,转包给了四家单位,这四家单位中包含两家特级企业和两家一级企业。但这四家实际由5个实际施工人挂靠施工。由于经过两次转包一次挂靠,建工集团对实际施工人完全失控,虽然本案中的发包单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甚至存在超付现象,但无论是工程质量还是工期都没能得到保证。在施工过程中实际施工人中途对一些项目以以约定价款过低为由拒绝施工,房地产企业只能委托第三人继续施工。同时,有部分已完工的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较差,但实际施工人拒绝维修,于是房地产企业又委托他人进行维修,发生了300多万元的维修费用。此外,本来约定的工期是11个月,结果做了3年半,工期的延误直接导致向400多户小业主交房逾期,预计产生违约金900多万,同事为小业主办理产权证还需花费300多万。此外,除了工期和工程质量上存在问题,更为严重的是,一个挂靠人将竣工资料全部交付后拒绝交房,而其他的挂靠人虽然将工程交付了,但是拒绝交付竣工资料。因为经过两次转包一次挂靠后,实际施工人获得的价款很低,再加上当时原材料价格、人工工资上涨,实际施工人是要亏本的,所以用尽各种手段要求调价格。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实际施工人没有交付竣工资料,就无法进行备案,从而无法取的大产证,小业主更无法取得小产证。另外,接近年底,工人可能会主张拖欠工资,而小业主可能因拿不到产证而上访,房产公司不但面临着资金压力,其信誉也受到了损害。在此情况下,房产公司决定提起诉讼,共计提出包括质量、工期、交房和备案等在内的10项诉讼请求,主张违约金和赔偿金共计4000多万。 这个案子使建工集团在承担了高额的违约金后,也很难向实际施工人追偿,因为之前所进行的两次转包一次挂靠的行为所签订的合同都是无效的。

在本案中,无论是对房地产企业还是对总承包企业,都存在一个不利因 素就是该工程实际控制权掌握在实际施工人手中, 这也是导致项目管理完全失控 的直接原因, 而多次转包造成约定价格过低使实际 施工人亏本施工则是项目失控 的根本原因:

第一,房地产企业和建工集团所订立的合同价格在当地的定额下

浮 了 10%。

第二,建工集团又从其下属子公司收回了合同价款的 1%-3%。 第三,子 公司又要收取肢解分包单位 5%的价款作为管理费。 第四,实际施工人需要被扣 除的管理费又占到合同价款的 5%。所以,最终到达实际施工人手上的价款基本 上只有原合同价款的 77%-79%,此外还要扣除 4%的税金和其他相关费用。更为糟 糕的是,在施工过程中,材料价格、人工工资上涨,而工期的延长也增加了施工 成本,所以实际施工人是肯定要亏本的。于是,综合以上情况,建工集团需要承 担巨额的违约金和赔偿金,虽然之后有部分损失可以进行追偿,但有些是根本不 能够实现的。

三、如何防范施工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

(一)谨慎承接垫资或要求放弃优先受偿权的项目

在当前形势下,建设单位已将自身生存放在第一位,施工企业也要有相应的意识,对一些要求垫资的项目审核要更加严格,风险太大的不要去做。对要求施工修正放弃优先受偿权的项目也要仔细分析考量。假如施工企业放弃优先受偿权,一旦建设单位破产,那么施工企业的债权就排在银行抵押权之后。(丰臣南群项目与金坛奥金项目)对于建设单位坚决要求施工企业放弃优先受偿权的项目,可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关于优先受偿权问题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是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86条的司法解释

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是关于优先受偿权实务中需注意的问题:

1、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时不能享受优先受偿权;在工期违约金诉讼中一定要注意。

2、通过合同约定或承诺放弃优先受偿权;

3、建设工程所有权已被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认转移的;

4、分包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三是困扰施工企业优先受偿权的问题:

1、结算过程太长延误了优先受偿权行使,从而导致失权。

2、未在提起诉讼时请求优先受偿权。

(二)针对每个项目,从工程款收取、费用支付、资金使用、工期质量、安全等角度进行风险摸底、评估,也可以从与发包人关系、与实际施工人关系、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之间的关系角度,依次排查是否存在上述风险。

(三)对风险重大的项目进行持续跟进。安排与甲方熟悉的人员持续了解开发商的状况,包括其资产状况、房屋销售的状况,以及相关的融资情况,一旦发现问题或进展变化,便能够采取措施,将风险控制在最小程度。

(四)确定风险化解及防范思路及方法

1、停工或不停工的问题

2、施工企业协助房产公司变通融资

3、以房抵债而清偿工程款

第一,真正的以房抵债,即施工企业真的要去拿房子,并办理了预告登记,从而以此抵偿进度款或者结算款。

第二,暂时的以房抵债,即施工单位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以房抵债合同以及预售合同。

4、保证或者重新获得优先受偿权

5、延期付款与价款调整问题

假如施工单位合同价款较低,施工企业亏本,且房地产公司还支付工程款有困难,施工企业可以与房地产公司协商,以时间换取价款调整,即调整合同价款,延后付款时间,进而做到双赢,避免两败俱伤。

(五)及时提起诉讼或仲裁

施工企业要消除惯性思维:第一,认为诉讼时间长、费用高、不公正,只有出现质量问题、事故或者造价有重大争议才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第二,认为工程款收回是迟早的事情。根据经验判断认为,工程款是迟早都能收回来的。这些都是我们原来的判断,假如房地产调控政策还不放松的话,这种惯性思维势必要要得到改变。前面我已经提

到,当前房子的价格已经很高,一旦出现烂尾楼、房地产企业破产,工程款很可能收不回来。

关于诉讼或仲裁提几点建议:

第一,通过自力救济的办法,看看能否解决拖欠施工款的问题,当然这也是施工单位常用的方法,即以要求支付民工工资的方式来主张相应的工程款;

第二,看看是否能够实行以房抵债,也就是退而求次之,通过约定相对较低的房价来保全自己大部分的施工款项。

第三,如果前面两项都不能够做到,并遭遇了恶意拖欠工程款,特别是房地产企业有转移财产的情况时,我们就要通过诉讼或者仲裁来解决相应的纠纷了。

第四,我们要判断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不是将要丧失。

(六)实际施工人对外签约导致施工企业被诉的风险化解 目前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思路为:

第一,查清基础事实,比如在借款纠纷中,首先要对借款发生所依据的事实进行详细的调查。

第二,要调查清楚是职务代理还是表见代理。如果是职务代理的话,会导致公司来承担责任。如果不是这个公司的员工,而是挂靠人、转包人或者分包人的行为,就要看是否能够构成表见代理,如果连表见代理也不能成立的话,施工单位是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第三,要考虑合同的相对性,即要确定是以单位还是以个人的名义来对外签订的合同。

第三篇: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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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

法律风险是一种可能造成企业经济、财产损失的商业风险,它存在于企业经营发展的每一个环节。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任何一种既有风险和潜在风险,如果不加以重视和及时规避,一旦风险出现,就势必会影响企业的日常管理和整体运作,其后果往往是企业难以控制的,甚至会给企业带来极大的灾难。就我国公司、企业的目前情况来看,许多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往往只注重企业的经营与利润增长,而忽视在日常决策中预防法律风险的能力,这明显是存在严重隐患的。如法律风险一旦发生,企业自身将难以掌控,往往会给企业带来相当严重的甚至是颠覆性的灾难;并且可能牵连到公司、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切身利益。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面临着多方面的风险,如财务风险、销售风险、投资风险、政策风险、政治风险、自然风险和法律风险等。企业法律风险属于企业风险的范畴,法律风险贯穿企业的始终,越来越多的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已经认识到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因此正确认识和了解企业法律风险的形成原因和发展特点,并有针对性地建立建全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加强企业风险管理,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的基本要求。

一、风险与企业法律风险

(一)风险的含义及特征

1、风险含义

风险是在一定环境和一定期限内客观存在的,导致费用、损失与损害的产生,可以认识与控制的不确定性,是预期与未来实际结果发生差异而带来负面后果的可能性。风险与损失或损害(即各种不利后果)有关,并且和损失或损害发生的可能性有关。

2、风险的特征

(1)风险的客观存在性

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们无法回避风险,只能通过各种技术手段来应对风险,从而避免费用、损失及损害的产生。自然灾害的风险如地震、洪水会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带来损失。 (2)风险的相对性

风险是相对的、变化的,风险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风险的内容、程度也随之变化。如汇款风险是汇率变化带来的风险,因外汇储备、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化。 (3)风险的可识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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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是可以识别和控制的,风险可以根据过去的统计资料,通过一定的方法来判断某种风险发生的概率以及所造成的不利影响的程度。因此,在科技不断发展的哦时代,风险是可以预测,也是可以控制的。 (4)风险与收益的共生性

风险与收益是一体共生的,风险是一种不确定性,会带来费用的增加、各种损失和损害的产生、如果能够有效地管理风险,风险将会转换为收益。

(二)企业法律风险的含义及特征

1、 企业法律风险的含义

企业法律风险,是指企业自身作为法律主体按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者由于企业内外环境的不确定性、生产经营活动的复杂性和企业能力的有限性而导致企业的实际收益达不到预期收益,对企业造成负面法律后果,甚至导致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失败的可能性。

法律风险是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过程中最容易遇到的,如果企业的管理者法治意识不强,这些潜在的风险就会变成现实的灾难。因此,企业管理者必须具备风险意识和守法意识,在日常经营中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防患于未然。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加强企业竞争力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它确立了法律参与经济活动的程序和环节,从制度上保证了合法经营、依法决策。 2 企业法律风险的特征

2.1企业法律风险发生原因的法定性(约定性)

①企业外部法律环境的状况及其变化。一方面指法律和行政执法力度的现状,另一方面指法律的出台、修改或废止,以及行政执法状况的变化。

②企业未依据法律规定有效实施法律控制措施,或违反合同约定、侵权等。 ③企业或与企业发生法律关系的各类主体的行为。 2.2 企业法律风险存在领域的广泛性。

法律规范规范了企业从设立到终止的全过程,企业作为法律规范的主体之一,只要其行为涉及法律规定,就有可能存在法律风险。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以及企业内部的关系,都要通过相应的法律来调整和规范。企业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常见的有合同风险、不规范经营风险、债权过于集中带来的坏帐损失风险、诉讼风险、 治理结构缺陷带来的决策风险、员工意外伤害风险、规章制度不健全导致的员工道德风险、公司印章管理不严带来的债务风险、投资合作风险、分支机构风险、借贷风险、担保风险、商标被抢注风险、专利侵权风险、商业秘密失控风险等。 2.3法律风险发生结果的强制性

一定的法律风险发生就会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法律风险发生导致的后果是企业承担法律责任。企业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三类:民事责任,包括违约金、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妨害等;行政责任,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刑事责任,包括单位承担罚金、主管领导也要承担刑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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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企业法律风险和其他风险发生形式的关联性

在企业风险体系中,许多风险并不是截然分开的,往往可能互相转化,存在交叉和重叠。法律风险与其他各种风险的联系最为密切,关联度最高。如企业发生财务风险、销售风险,往往也包含法律风险;由于法律风险是依据法定原因产生的,而遵守法律法规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最基本的要求,因此,法律风险是企业风险体系中最需要防范的基本风险。

二、企业法律风险管理

1、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含义及意义 1.1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含义

企业风险管理是企业在实现未来战略目标的过程中,试图将各类不确定因素产生的结果控制在预期可接受范围内的方法和过程,以确保和促进组织的整体利益实现。在企业面临风险时,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以便用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利益。企业风险管理是由企业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人员实施的,从战略层面开始的并贯穿于整个企业的过程,具体来讲, 包括经营主体对其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识别、测定和分析评价,并适时采取及时有效的方法进行防范和控制,以经济、合理、可行的方法进行处理,以包装经营活动的安全正常开展,保证其经济利益免受损失。 1.2、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意义

有效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管理有利于企业作出正确的决策、有利于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有利于实现企业的经营活动目标,对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经济日益全球化的今天,企业所面临的环境越来越复杂,不确定因素越来越多,科学决策的难度大大增加,企业只有建立起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才能在变换莫测的市场环境中做出正确的决策,避免企业因法律风险而遭受损失。企业的经营目标是追去股东价值最大化、利润最大化,但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从而阻碍企业经营活动目标的实现。因此,企业有必要进行风险管理,化解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以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2、企业风险管理的构成要素、目标及原则 2.1企业风险管理的构成要素

企业风险管理分为内部环境、目标制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反应、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等八个相互关联的要素。 2.2企业风险管理的目标

培养企业及其所有成员的风险意识,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提高抵抗风险的综合能力。

2.3 企业风险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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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充分考虑潜在损失的大小。 (2)充分考虑收益与损失之间的关系。 (3)充分考虑损失发生的可能性。

三、企业常见法律风险

1、企业设立中的法律风险

在设立企业的过程中,企业的发起人是否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拟设立的企业进行充分的法律设计,是否完全履行了设立企业的发起人出资等义务,以及发起人本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律资格,这些都直接关系到拟设立企业能否具有一个合法、规范、良好的设立过程。

2、合同法律风险

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在经济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过程中,利益受到损害的风险。合同作为一种实现合同当事人利益的手段或者工具,具有动态性,双方当事人通过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最终需要确定某种财产关系或者财产权属状态的变化,而当合同利益的取得或者实现出现障碍,根源于合同利益的损失风险就展现出来。比如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或者企业给代理人授权不明签订合同要承担的法律风险,又如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审查不严格造成的付错款的风险,再如技术转让合同中没有制约对方的关键条款造成技术成果不能实现的风险等等。

3、企业投资与并购法律风险

并购是兼并与收购的总称。从法律风险的角度看,收购方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相对较大,承担的风险也较大。企业并购涉及公司法、劳动法、房地产法、税收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法规,且操作程序复杂,潜在的法律风险较高,通常需要专业的企业并购律师全程辅导完成。

4、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是蕴涵创造力和智慧结晶的成果。多数企业没有意识到或没有关注知识产权的深入保护,从法律风险的解决成本看,避免他人制造侵权产品比事后索赔更为经济。这方面主要包括公司的企业名称权、商标权、专利权以及电子商务领域的企业网站域名等被侵权的风险,根据现行法规,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方面主要应注意“先申请先保护”原则,以及权利的及时续展维护等。

5、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

在我国,与人力资源有关的主要是《劳动法》和国务院制定的相关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最近公布的于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用工制度进行了全新的规范。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过程各个环节中,从招聘开始,面试、录用、使用、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的待遇问题直至员工离职这一系列流程中,都有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企业不遵守法律的行为都有可能给企业带来法律纠纷甚至赔偿责任。比如:聘用了与原用人单位签订有商业秘密保护协议或者同业限制协议并在有效期内的员工,将会导致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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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业税收法律风险

指企业的涉税行为因为能正确有效遵守税收法规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或不利的法律后果,具体表现为企业涉税行为影响纳税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结果就是企业多交了税或少交了税,或者因为涉税行为而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7、行政法方面的风险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行政违法、违规,可能面临的税务、工商、技术监督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违法的风险性视其情节决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情节过于恶劣或后果

过于严重,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下表为企业行政法律风险一览表:

8、刑法方面的风险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存在的触犯刑事法律规范,应受刑事处罚行为的风险。主要是商业贿赂、非法经营等方面的风险。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企业法律风险的成因很复杂,预防与控制也需要因事而异。法律风险与企业风险存在这样的辨证关系:法律风险,只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的一种;但是,企业的任何一种经营风险,最后都会带来法律风险。

第四篇:企业用工法律风险的防范

浅谈企业用工法律风险的防范

—完善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内容摘要:随着《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劳动争议案件屡见不鲜。企业用工成本增加、法律风险增多。完善企业人事管理制度是预防企业用工法律风险的重要手段。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企业用工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法》自施行以来,劳动争议案件屡见不鲜。作为劳动关系中的强势主体--企业常常以败诉收场。劳动争议案件的频发增加了企业用工的成本,同时也加大了企业用工的法律风险。企业如何变不利为有利,如何防范企业用工法律风险,成了企业最为头疼的问题,也成为法律界关注的焦点。诸多企业通过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制定了多种防范企业用工法律风险的办法。《劳动合同法》背景下企业用工存在哪些方面的法律风险,笔者对此进行了简单的归纳。详见下表:

企业用工的法律风险

类别 风险项目 风险环节

入职审查

招聘制度 告知义务

违法要求担保和押金

人事制度

绩效考核制度 奖惩员工法律依据失效

培训制度试用期内提供有偿的培训

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的规范化 一级 一级 一级 风险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不订立书面合同

试用期约定不当

合同必备条款约定不当

劳动合同签订

服务期约定不当

劳动合同无效

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履行

续签劳动合同不当

劳动者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解

非过失性解除合同

后合同义务

支付经济补偿金

商业秘

其 他 密竞业禁

止 竞业禁止 商业秘密 变更劳动合同不当 一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三级 一级 一级 三级 一级 一级 三级 四级 一级 三级 三级

鉴于企业用工法律风险的多样化,本文仅就企业如何通过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有效防范用工法律风险进行简要分析,期望能够对企业有所裨益。

一、招聘制度与企业用工法律风险的防范

招聘是企业用工过程中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首要环节,招聘制度的完善是防范企业用工法律风险的第一道关。通过完善招聘的流程、修订招聘系列表格可以从源头上规范企业管理、使企业规避由招聘带来的法律风险。

(一)入职审查

招聘过程中的入职审查是对入职者的身份、履历进行核实的过程。在此过程中要求应聘者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履历证明,其中履历证明是证明求职者的学习、工作经历,防止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或者负有竞业禁止义务的人员进入本企业。《劳动合同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企业在新员工入职审查过程中应当要求有工作履历的应聘者提供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

在入职审查过程中,身份证明的审查也是非常重要的。公安部有专门的查验公民身份证真实性的平台,企业应当积极运用这一平台查验新入职员工的身份情况。实践中,存在劳动者身份证丢失、正在办理中的情况,如何弥补这一漏洞?要求新入职的员工提供“无违法犯罪行为证明”不失为一个好办法。此证明是居民户籍地派出所在核实其真实身份、家庭住所等情况后,出具的证实此人户籍、身份、住址及无违法犯罪行为记录的证明,并加盖有当地派出所的公章。此证明能给企业在用工上加上一道防火墙。

(二)告知义务

企业在招聘过程中负有的告知义务也是不能小觑的。《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如何履行告知义务?这要求在涉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上要有合法的公示告知程序。在实践中,法院审查这一点主要是看是否通过了公示程序。法院认可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内部网站公告、电子邮件传送、宣传栏公示公告、员工手册发放、规章制度培训考试等等。鉴于网站公告、电子邮件传送、宣传栏公告这三种公示方式都不易于举证。所以企业在公示时尽量采取书面形式。

(三)就职担保

流动就业是当今的一个趋势,身处异乡的求职者常常是只身一人在外,对于企业来讲聘用外地的劳动者,会给企业带来无法预测的风险,尤其是某些特殊行业如会计,所以企业用工大多选择人员本地化。当然也有企业为了避免风险,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押金或者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学历证等证件。但《劳动合同法》对于这些企业以上的做法是明令禁止的。《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

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一边是劳动者的求职心切一边是企业的用工风险,劳动者和企业两难。如果在招聘制度的表格设计中添加一栏“紧急联系人”。要求入职者提供1-2名亲属的联系电话和住址,然后进行审查核实。既能解决外地劳动者就业和又能防范企业用工风险。

二、绩效考核制度与企业用工法律风险的防范

绩效考核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更是企业实现规范化管理强有力的手段之一。绩效考评的目的是通过考核提高每个员工的效率。有效的绩效考核,还能帮助企业确定每位员工对企业的贡献或不足,更可为员工职位的晋升、降级提供决定性的评估资料,使企业在管理过程奖惩员工有合法合理的依据。

企业的绩效考核制度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自行结合企业特色制定的管理制度。岗位职责以及完成企业工作任务及奖惩办法都直接体现在绩效考核制度中。就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后的两周也就是2008年1月15日《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被废止了。企业的绩效考核制度不能再依据此条例制定相关奖惩办法。企业无权对员工进行奖惩,因为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平等的。企业如何对员工行使管理权?企业可以通过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规定诸如降薪、调岗等,而这方面的制度往往体现在绩效考核制度中。《劳动合同法》第39条是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这一法律规定正是企业制定具体考核奖惩办法掌握主动权的源泉。正是因为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就给企业留下了自行制定相应奖惩标准的空间。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特点,根据企业规模、盈利状况和员工数量自行制定多层次、多档位的考核奖惩办法。例如:奖,员工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当月予以1-10分奖励;员工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当月予以11-20分奖励等。惩,月汇总某部门员工绩效考核不合格率达30%,该部主任当月岗位工资按照85%领取;月汇总某部门员工绩效考核不合格低于50%,该部主任当月岗位工资不得领取等。

员工奖惩体现在考核制度中,要做到合法又合理,最重要的是要有公示程序。一套完善绩效考核制度从制定到实施经过与员工面谈、审查制定、公示征询意见、考评、考评意见反馈、考评结果的应用等若干环节,每一个员工都参与其中,每一级主管都层层考评,其公告公示的过程是具体的、明确的甚至是书面的。考核制度的多层次、多档位能使考核制度更加规范化、合理化。

三、培训制度与企业用工法律风险的防范

培训,能使员工迅速成长、能使企业永葆生机。企业内的培训多种多样,从一个员工的角度看分为入职培训、专项技能提升培训、管理技巧提升培训等。培训能够使一个员工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企业的企业文化、规章制度、掌握本企业某项专门的技能,从而提升新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归属感,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

企业对劳动者提供培训,是员工的一种福利,所以《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培训做出了保护性的规定,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是仍有缺憾。企业往往在招聘员工后第一时间进行上岗培训,为了使员工尽快上岗,往往对其进行专业技能的培训,但是在试用期内的培训却不受上述条款的保护。《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想走就走,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即使企业在此期间对其进行了有偿的培训。这种情形下,企业是人财两空。

企业如何规避这种风险,首先在试用期的约定上,并不是越长越好,《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期限有严格的限制,所以,约定合理的试用期,是防范风险的办法之一。其次,对在试用期内的员工进行培训,可以选择企业文化、企业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等基础培训。尽量避免有偿的、专项技能的培训。如遇特殊原因必须提供专项培训的,可提前终止试用期。最后培训制度的规范化、系统化也非常重要。制定合理的培训、各种专项培训计划,在培训计划中规避有偿的专项技能培训,从源头上杜绝试用期内的有偿培训。

四、档案管理制度与企业用工法律风险的防范

企业档案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对本企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资料。档案管理是为了高效、有序地利用档案材料,提高企业工作效率。对于现代企业来讲档案管理制度还有其特殊的价值。就拿人事档案来讲,规范化的档案管理可为企业提供员工个人经历、业务水平、工作表现、工作变动等情况,便于企业知人善任。其法律意义也尤为重要,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规范化的档案管理制度可以帮助企业规避因不能举证导致的败诉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

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6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也就是说企业在做出上述决定时一定要经过合法的程序,且保留书面的证据。没有合法的程序,企业管理将会陷于困境,档案管理的价值也就无从谈起。所以,企业在做出涉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决定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无职工代表大会的由全体职工讨论),提出具体方案和意见,然后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最后将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并保留劳动者的签字回执。有了合法的程序基础,再通过档案规范化管理,档案管理制度就成了企业维权的法宝了。

《劳动合同法》是规范所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法律,而企业人事管理制度是依据《劳动合同法》制定的调整与员工之间劳动关系的内部“法律”,合法合理的制度能够使企业管理更加规范化,更可防范企业用工的法律风险。《劳动合同法》下企业的用工法律风险愈加明显,企业应对风险的观念应当与时俱进。防患于未然,完善企业人事制度刻不容缓

第五篇: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流程

1、对企业法律风险点进行系统识别。

根据企业的经营行业和特点,运用包括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在内的多种调研方式,借助多种统计分析工具及技术,对企业上述几类重点法律风险进行调查研究,逐一找出风险点所在。调研对象包括企业与上述几方面法律风险相关的各部门、重要分公司、子公司等,尽量不留法律风险死角。这种识别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对相对独立的、大的风险类别进行确定;二是对于类风险下的众多具体风险进行识别查找。

针对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调研查找,将可能的风险点一一列出,是有效进行法律风险防范的基础和前提。

2、对识别出的法律风险分门别类进行统计、分析 要求列明企业法律风险所涉及主体、相关法规、后果责任及控制措施和防范对策等。具体步骤如下:

(1)按照上述几大类重点法律风险的性质和类别,将每一个风险点编制不同类别下的风险代码。

(2)按照类别及代码编号,逐点分析评介每一个法律风险点的引发行为、涉及主体、相关法规、后果责任及控制措施和防范对策等,并据此编制《法律风险防范手册》,使相关法律风险从主体、后果到应对措施和防范对策一目了然。

(3)根据法律风险的调研分析及编制《法律风险防范手册》情况,将每类法律风险进行归纳总结,分别写成《××××法律风险与防范研究报告》,报告对该类风险整体或其中重点风险点进行综述,提出将本类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业务管理流程之中的工作方法和行动方案。

(4)根据对几大类重点法律风险点的分析归纳,统一制作《法律风险防范手册》,并配备目录和索引,与相关部门、岗位或者人员相对应,并印发给相关部门和人员,便于实际工作中查找使用。

(5)撰写总的《××××公司相关法律风险与防范研究报告》,主要内容为对某类风险整体进行综述,并将重点风险点进行重点分析,提出将本类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业务管理流程之中的工作方法和行动方案。

制作、印发《法律风险防范手册》并撰写分项及总体《法律风险与防范研究报告》,标志着企业相关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在基础和制度层面上初步建立。

3、建立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动态跟踪和应用机制

(1)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企业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对企业风险防范手册进行及时的补充、完善。如,涉及重大法律修订和企业变更、经营变化等情况,应当进行专门研究,制定新的对策。

(2)保障法律风险管理和防范措施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得到应用。要确保以下目标的实现:第一,贯彻到决策机制上。企业管理者像管理其他企业事务一样管理企业法律风险,是成功防范和控制企业风险的关键。这并不意味着企业领导都要成为法律专家,而是要求将其纳入决策视野,作为决策机制中不可缺少的一环。第二,体现在工作流程中。将风险管理和控制纳入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及每一个具体工作过程的始终。第三,约束在管理制度下。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靠制度实现风险防范机制的有效运转。第四,落实到个人责任承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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