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试验鉴定业务培训

2024-05-17

农机试验鉴定业务培训(精选7篇)

农机试验鉴定业务培训 第1篇

李燕在会上做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推进农机化质量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的主题发言。她说, 质量网和《农机质量与监督》杂志是农机化质量两大宣传阵地, 是农机鉴定系统两大交流平台。今年以来, 各级农机试验鉴定机构的各位质量信息员、杂志通联员牢记为“三农”服务的宗旨, 不断增强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努力工作, 积极进取, 为全国农机鉴定部门做好农业机械化质量信息和宣传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信息支持, 共同为加强质量网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质量网运行管理不断规范、信息数量质量、影响力不断提升、总站对网站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农机质量与监督》杂志内容质量、杂志发行渠道和覆盖面继续上升, 杂志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李燕指出, 要继续把握好一网一刊的定位与宗旨:一是服务于各级农机化管理部门, 成为面向“三农”宣传农机化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重要阵地, 建设成为永不落幕的农机化质量“大讲堂”。二是服务于广大农民、农机手和农机生产、经销部门, 成为维护农民机手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质量过硬、口碑好的机具, 要向农民推荐选购;质量较差、服务不到位的机具, 要适当予以曝光。三是服务于各地农机试验鉴定机构, 成为交流互动农机化质量工作经验和成效的重要平台;发布农机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结果, 接受社会监督;总结各地质量监管工作成效, 互相促进, 共同提高。

会上, 《农民日报》社摄影部主任刘刚、《中国工业报》机械周刊主编何事勇分别就图片新闻的采编和新闻写作技巧对信息员和通联员进行了专题培训, 受到与会者的热烈欢迎。代表们还就如何做好中国农机化质量网和《农机质量与监督》的各项工作、服务农机化质量宣传进行了深入讨论。

四个方面把握农机试验鉴定工作质量 第2篇

关键词:农机;实验鉴定;意义;原则;措施

中图分类号: F30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24-256-2

1 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意义

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后已经被纳入了法规体系管理中,是国家农业机械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并且直接关系的农业机械应有的安全性、稳定性以及可靠性,同时还直接关系到农业机械优惠政策的实施以及农民的经济利益。最为重要的一点,农机实验鉴定工作还直接关系到我国农机发展水平,对农机企业也具有重要的影响。同时,我国在《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指出了农机试验鉴定工作标准,并且要求大力推进农机鉴定等公益性设施建设力度,从而强化农业机械化鉴定工作的社会服务能力,提高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社会责任感,全面推进农机试验鉴定工作,保证其发展的全面性、稳定性。

2 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原则

上文中已经明确指出,我国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已经纳入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并且其本质上还是属于公益性。因此在鉴定的过程中要坚持服务性原则,切实保证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高效性;并且还要坚持依法鉴定的原则。我国已经将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纳入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因此在鉴定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鉴定;坚持科学管理,创新方法,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技术水平、服务水平和工作水平;坚持公平公正、廉洁高效,不断提高农机试验鉴定工作人员的廉政意识和道德素养,树立良好职业形象。

3 农机试验鉴定质量提升措施

农机试验鉴定具有重要的作用,提升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质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可从以下四方面采取措施。

3.1 提升农机试验鉴定技术水平

为了有效保证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质量,必须提升农机试验鉴定技术水平。各地的农机鉴定机构必须不断提升自己的鉴定水平,积极采用先进的鉴定技术,不断提升自己的鉴定能力。同时,还要统筹农机试验鉴定能力结构,建立完整的农机鉴定体系,形成科学,合理的鉴定能力格局。农机试验鉴定机构还要加强对试验鉴定工作的投入力度,大力引进心先进的鉴定设备,并且还要引进综合素质高的鉴定人才,切实提高农机鉴定机构的技术水平。

3.2 提高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为了有效提高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质量,必须提升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管理水平,实现规范化管理。在鉴定工作执行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同时,农机试验鉴定机构还要根据工作实际,不断完善鉴定工作管理制度,对其流程进行规范化,并且还要加强农机鉴定受理审查工作以及证书变更和证后监督管理工作。农机鉴定机构还要对检验员以及审查员进行培训,并且严格遵守凭证上岗的制度,切实保证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公平性。为了提高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质量,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鉴定工作的要求,防止简化工作流程,降低鉴定标准等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因此,还要不断完善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监察力度,实行全面的内部监督机制,有效保证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有效性。而且,还要加强各农机鉴定机构的交流,提高区域农机鉴定管理水平。

3.3 提高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农机产品质量信息应是公共利用、资源共享的信息,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大量发布农机产品试验鉴定数据,对促进农机产品的研究、制造、使用、决策都有良好的帮助作用。为此,建立快捷、准确、真实的农机质量信息平台是大有必要的。并且还建立全国范围内的农机质量网,提高农机鉴定工作的关注度,增加其社会影响力。同时还可以利用微信、微博等软件,对农机试验鉴定工作进行宣传。

3.4 提高检测者的素质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技术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因此对农机试验鉴定工作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就目前我国农机检测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来看很难适应当前技术的需要,虽然我过对农机检测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但是还无法满足农机检测技术的发展速度。农业从业人员的素质与高精度高效率及数字化智能化检测技术的要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必须全面提高农机检测人员的素质,并且农机试验检测机构还要加大对检测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不仅要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还要提高其道德素质。使其符合现代农机检测岗位的要求。

4 农机试验鉴定工作服务和发展方向分析

目前,随着国家管理条例的不断完善与更新,我国的农机试验鉴定工作也越来越规范化、有序化,应该充分发挥农机试验鉴定的公益性、社会性,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

4.1 更好的地实现自身的服务功能

在未来的社会发展中,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将更好地发挥自身的性能,经济地为社会服务,并且主要服务内容为以下几方面:一是,为相关的政府部门数据和技术支持。农机行政部门可以依据农机试验鉴定机构的鉴定标准、农机质量调查情况等合理的调整农机相关扶持政策,并且为政府部门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工商管理部门以及市场质量监督部门可以利用农机试验鉴定工作有效地对农机市场进行整顿和规范,为市场上的农机试验抽查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国家质量监督局为了有效落实农机产品的市场准入原则,必须依靠农机试验鉴定机构对产品的生产许可证进行检验。

二是,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上文中已经提到,农机试验鉴定工作主要是对农机产品进行科学、全面的评价,从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实用性以及可靠性方面进行全面的试验、分析,并且制定鉴定报告公布于社会,从而为农民选购农机产品提供可靠、翔实的数据依据,使农民选购到合理、适用的农机产品;并且也可以对农机的质量投诉提供科学依据,有效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是,为农机制造企业提供服务。对于农机制造企业的农机产品而言,取得权威性的农机鉴定报告是产品进入市场的第一部,也是产品得以推广、销售的根本保证。而农机试验鉴定机构就是较为权威的农机产品检测机构,并且能够出具全面的鉴定报告,方便企业申请农机支持推广目录和补贴目录;同时也可以通过农机质量检验,为农机产品的技术改造提供重要的依据。

4.2 实现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目标、工作对象的转变

一是,农机试验鉴定机构工作目标的转变。农机试验鉴定机构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效能,其工作目标不再局限于具体的农机产品质量的提高,而是实现提高农机化的整体水平。农机产品之间的应用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通过耕、种、播、收相互连接的,具有配套使用的性能。因此这也说明农机试验鉴定不能单一、片面的评价某一种农机质量,并且以及无法满足农技化市场配套应用的需求。所以农机试验鉴定机构必须由单纯的提高农机产品的质量转变为农业机械化整体水平的提升。而且,农机试验鉴定机构为了适应这种转变,必须对其鉴定方式进行改变,不在单纯的考核单一农机的效能,而是要更加注重农机产品之间的配套性。

二是,农机鉴定工作机构工作对象的转变。农机鉴定工作机构其工作对象应该由专门的农机制造环节转变为农机制造、销售以及使用的全过程管理。目前,农机鉴定内容已经由过去的质量检验标准完善为生产条件的审查、性能的检验以及安全性检查等七方面。因此农机试验鉴定机构也应该的工作对象也发生了重大的变革,服务范围更加的广阔,涉及农机生产、销售、使用等一系列环节。同时农技实验鉴定机构工作对象设计有单纯的农机制造转变农机产、供、销全工程,也有利于相关政府部门对农机市场的管理要求。

5 结语

综上所述,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在我国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过程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因此,提高农机试验鉴定工作质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四方面提出了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工作质量的措施,即提高农机试验鉴定机构的技术水平,对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实现规范化管理,建立全国范围内的农机试验鉴定信息网,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全面提升农机试验鉴定工作质量,保证鉴定工作的有效性。

参 考 文 献

[1] 王兰安.加强制度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努力提高农机推广鉴定工作质量水平[J].农机质量与监督,2011(12):8-9.

农机试验鉴定业务培训 第3篇

“农机推广科技讲坛”是由北京市农机试验鉴定推广站推广部门发起、主要在站内进行的技术交流活动。计划按期组织站内科技人员及站外相关专家, 进行农机化相关知识及技术讲座, 使全站职工接受不同水平、不同层次、不同视角的农机科技知识培训和互动交流, 以讲座的形式使大家的农机理论水平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 丰富自身的知识储备, 为促进京郊农机化事业的发展献策出力。

本次讲座由推广一室闫子双主讲, 持续了近两个小时, 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农业机械的基础知识、国外精准农业概略、国内农机化发展情况介绍。通过讲解, 与会者对农业机械的体系框架有了初步的了解, 进一步明确了农业机械的范围及分类, 加深了对国外农业机械化发展情况及发展趋势的认识, 同时对我国农机化事业所处的环境、发展阶段及趋势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

农机试验鉴定业务培训 第4篇

一、推进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现新突破

1. 开展质量调查和保障督导, 促进补贴机具质量的提高。

一是制定了《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质量调查实施方案》, 组织盟市质量监督投诉站开展质量调查, 分别在9个盟市开展了玉米收获机等四种产品的质量调查, 共调查了60家企业的69个型号、779台机具。二是协助自治区农机局开展质量保障督导, 分两批在自治区的四个盟市实施了补贴机具的质量保障督导;配合农业部质量保障督导组在自治区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保障督导工作, 全面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三是针对2010年补贴机具质量调查中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和集中投诉的产品, 开展了整改后处理工作, 对两个生产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四是根据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的安排, 实施打捆机等三种机型的安全质量普查, 共调查了7个省市的21家企业415个用户, 完成了结果汇总、分析及质量报告;开展了微滴灌设备的安全质量调查, 共调查了11家企业的24个用户, 统计、汇总、分析调查结果, 完成了调查报告。

2. 加强《自治区支持推广目录》制定和管理。

内蒙古站为做好自治区支持推广目录的管理, 按照《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牧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 进一步完善了目录评审制度;规范了申报、评审程序, 细化了企业和产品准入和评审条件;制定了《2010~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 (2012年增补) 申报指南, 明确申报程序、基本要求和范围, 为企业及时申报提供了方便。按照农业部《2012-2014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的要求, 内蒙古站组织实施了在内蒙古自治区申报国家目录的申报材料的审核、推荐工作, 共受理了23家企业318个产品, 经严格审查, 推荐了21家企业250个产品。

3. 开展市场监管、打假查劣和投诉受理。

内蒙古站认真贯彻落实《2011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制定了《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积极组织基层投诉站在“3.15”期间开展宣传活动, 出动宣传车辆和人员、印发宣传材料、工作人员现场解答农牧民的咨询, 现场展示假冒伪劣农机产品及零配件186台件。

内蒙古站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在春播之前, 对各类农牧业机械及零配件进行检查, 全区共检查农机市场178个, 检查生产销售企业2675家, 查处伪劣和“三无”产品及零配件10174 (台套) 。

内蒙古站按照《农业机械质量投诉工作管理办法》, 组织投诉站做好农机投诉受理, 协调解决投诉案件。全区立案受理投诉案件52起, 直接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61.76万元。

4. 加强维修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深入宣传贯彻《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机维修管理规定》等政策法规, 逐步完善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内蒙古站配合农牧业厅农机局开展《农机维修管理规定》落实检查, 组织农业部农机维修管理软件的应用工作, 开展全区范围内软件应用工作大检查。二是加强对维修企业的督导及检查。内蒙古站规范发放《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工作, 积极开展《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资质认定检查和补贴机具维修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11年, 内蒙古站已发合格证上传到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全国农机维修管理信息系统数量位居全国第四。三是进一步规范维修服务能力。内蒙古站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农牧机生产、销售企业、维修服务能力评价方案》 (草案) , 开展维修经营企业维修能力的考核评比。

二、试验鉴定工作取得新成绩

1. 规范试验鉴定程序, 提高试验鉴定质量。

一是按照自治区购机补贴的实际情况, 研究制定、发布了《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推广鉴定种类指南》, 明确了实施自治区推广鉴定的产品种类。二是2011年完成了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的制、修订共33项, 完成部级推广鉴定大纲制、修订10项。三是认真执行部、区相关规定, 加强业务受理程序和要求, 严明试验鉴定制度和纪律, 2011年申请自治区推广鉴定237项, 受理208项, 受理率87.8%。四是规范生产企业工厂条件审查工作, 实行生产条件审查科室回避制度, 由内蒙古站统一安排审查任务、确定具备资格的审查员且独立于检验部门, 执行审查员对检验全过程的监督制度, 保证审查、检验工作的公正性。

2. 做好项目的研究, 着力提高试验鉴定能力。

一是认真做好“农业机械适用性评价技术集成研究”子项目, 研究制定了“农业机械适用性评价技术集成研究—试验方法”初稿, 并对试验方法进行了试验验证;采取跟踪测评、调查等方式, 完成了“马铃薯收获机、青饲料收获机”适用性影响因素的确定和试验验证。二是完成了大型风力发电机两项专用试验设备的配套、购置, 开展了风电检测系统的研究和检测软件的开发。三是进一步完善了“节水灌溉设备检测装备的研究”项目, 完成了检测设备的运行调试、试验及检测验收。

3. 强化内部管理、提升综合实力。

一是加强职工基础理论、专业技术、法律法规、廉政教育等方面培训教育, 2011年内蒙古站组织2次业务培训, 共派18批35人次参加了各类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二是在进一步完善质量体系文件的基础上注重站内的制度建设, 修改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等5项制度, 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三是根据检验业务的需要, 投入98万元用于购置、研制检测仪器设备, 共购置专用仪器设备10台 (套) 。在不断提升综合实力的基础上, 2011年8种产品通过部级鉴定机构的能力认定, 扩大了承担部级推广鉴定的范围。

三、体系建设、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取得新进展

1. 加强投诉监督机构能力建设, 切实履行职能职责。

按照农业部《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 我站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农机投诉监督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加强体系和队伍建设, 通过开展质量调查、投诉受理等培训, 加大对投诉监督系统的业务工作指导, 充分调动基层质量监督投诉机构的积极性、发挥自治区质量监督投诉系统的作用;建立完善考核机制, 通过评比先进基层质量监督投诉机构, 激励监督投诉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从而实现监督投诉工作及时、有效、规范。

2. 加大农牧业机械产品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内蒙古站配合自治区农机局制定“加强自治区标准化工作的方案”, 积极开展自治区农机标准化工作。积极申请承担农业行业标准的制订, 目前已完成了“活塞式挤奶机质量评价技术规范”标准的制订;组织“牧草收获机质量评价技术规范”的起草, 完成了项目调研和标准初稿的编写;2011年按照农业重大项目申报要求, 积极编制了牧草收获作业质量、圆草捆打捆机作业质量、马铃薯收获机作业质量评价3项标准申报书;按照《关于申报2012年部级农机试验鉴定大纲制修订项目的通知》要求, 上报3项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大纲的制订项目。

3. 进一步加强农牧机质量信息工作。

内蒙古站围绕各项工作, 积极向农牧业厅信息网、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上报信息, 及时将内蒙古站内动态及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宣传;做好农牧机质量投诉、试验鉴定、推广目录等的网上受理申报和政策法规、推广鉴定大纲、推广鉴定检验报告、质量调查投诉信息的网上公布, 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抓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内蒙古站按照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 专题研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强化责任;结合实际工作, 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把廉政建设分解到每项工作当中。

对上海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发展的思考 第5篇

依靠政策法规,强化管理职能

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步伐的加快,针对新形势,上海都市型现代农业的深入发展面临许多新任务、新要求,农业结构调整对农机产品的市场需求、产品质量的要求、服务功能的提升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要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的管理体系应及时调整和健全,向管理更科学、规范、有利创新、协调发展、保障服务转变;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的业务领域需不断创新和拓展,向大农业、大农机、产前、产后延伸,向畜牧业、设施农业、渔业、林木业领域拓展;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管要不断提高和规范、向标准化、专业化、系列化发展,向产品的高性能、高科技、低能耗、低排放转变;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的服务和队伍素质需进一步加强和提高,服务向社会化、市场化和信息化发展,队伍素质向专业精干、知识复合、创新协作努力提高。

上海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必须要坚定不移地把《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规定的“对定型生产或者销售的农机产品的适应性、安全性和可靠性进行试验检测、做出技术评价、公布检测结果;为农业生产者、经营组织和农民自主选购先进实用的农业机械提供信息;对已在使用的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质量跟踪调查、反馈信息、维护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作为根本职能,强化依法鉴定意识,完善管理体系,创新工作机制。从组织体制和管理机制上给予履行职能的保证,为科学、公正、高效、廉洁履行职能营造良好的环境。

同时,上海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必须围绕在全国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这个中心、全面服务“三农”这个大局和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等方面,坚持因地制宜、与时俱进,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具有上海特色的畜牧机械和设施农业装备上来,转移到农业生产的产前、产后作业的农机装备上来,积极开展诸如奶牛饲养设备、工厂化育苗设备和温室设施等农机新产品的试验鉴定工作。

立足本地特色,发挥自身潜力

上海是一个国际化大都市,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很小,农业从业人员仅51.78万人,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已达70.4%,农机装备资金投入达2.45亿元/年;农业基础设施完备,全市已建成设施粮田110万亩、设施菜田19万亩、标准化畜禽饲养场34家、水产养殖场14家;农业规模化、组织化程度高,已建成农业产业化企业448个、农民专业合作社1253个、家庭农场597个,充分显示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的特点。

针对上海特点,上海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应充分体现面向专业化、规模化,重点在种植机械、畜牧水产机械和设施农机装备上做精做强,但由于目前上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机制不完善、专业技术力量薄弱、检测程度不完备,如何在上海农业机械化发展中找准位置、依法履职应在以下几方面予以充分重视。

第一要牢固树立自我发展意识,充分挖掘自身潜力,坚持检测技术创新,强化队伍素质建设。坚持以创新促发展和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发展思路,抓住热点、突出重点、解决难点、不断创新、有序推进,走出一条具有上海特色的自主发展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之路。

第二要坚持资源共享、合作互利,充分利用上海的科技、人才、资金等社会资源优势积极开展技术合作,特别是要与高校、研究院所、相关行业专业检测机构开展农机检测新技术和现代检测手段方面的合作。同时还要特别注重与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和华东兄弟省市同行开展专业技术、鉴定方法、技术标准等多方位的合作,建立起一套高效、优质的双赢合作机制,推进自身综合实力的提升。

第三要坚持“专”和“全”的紧密结合,以“创”为动力,从“专”下功夫,确定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建设的重点。在保证正常全面开展农业机械产品试验鉴定、检测服务的基础上,要针对上海畜牧机械、设施农业装备、精准农业装备的发展,在“专”上狠下功夫,积极开展检测技术在手段、方法、鉴定内容、程序、评价体系等方面的创新,并在重点领域新产品的试验鉴定中实现突破;要加强装备卫星定位、激光遥感检测、微机控制系统等新技术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中的应用研究;要积极开展部级鉴定机构能力认定,在完善鉴定大纲、实施专项鉴定、规范鉴定程序、制订基础标准等方面多出成果。全面提高上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在全国同行中的综合竞争力,要在某些农业机械产品的试验鉴定技术上实现创新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转变思想观念,提升服务水平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明确将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定性为“不以赢利为目的公益性事业组织”。随着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快速发展,给农业机械产品的生产、经营和推广市场带来了巨大的生机,同时农业机械产品的质量也牵动着各级政府和广大使用者的心,关系到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大局。做好农机产品质量监管、保证国家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是摆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面前的一项光荣而艰巨的政治任务,是责任、是压力、更是一种鼓励,必须要正确处理好“服务是宗旨、监管是责任”的辨证关系。

首先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强化公益性职能的服务意识,把握好“切实地为农民服务、公正地为企业服务”这一根本宗旨,使其成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的立足点、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一切工作中树立求真务实的责任意识,建立严格的服务制度,加强农机质量监督投诉体系建设,及时有效地解决好农民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做到真心实意办实事、尽心尽责解难事、全心全意做好事。同时,在质量监管工作中要树立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全面监管的理念,开展多元化技术服务,体现公益性职能;建立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管服务信息化平台,强化农机产品质量信息公开和反馈制度,完善网络体系,提高综合服务水平。

其次是要加强基层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的基础体系建设。鉴于目前上海农业机械化管理体制的现状,要进一步明确各区(县)农机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农机质量监管人员对本地区农机质量监管工作的职能和任务,包括计划任务、监管检查、总结考核以及对其下属各乡镇农机质量监管工作网络体系建设等。做到责职分明、层层落实、不留空隙,全面提高服务水平。

最后是要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体系的队伍建设和基础建设。人才是做好农机质量监管工作的第一资源,近几年在有关部门的关心下,上海各级农机质量监管队伍逐步成熟。但队伍仍存在年龄老化、数量不足、知识老化、难以胜任的现状,不能适应新形势、新技术发展的需求。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社会招聘、多元化培训、改革激励机制,不断壮大队伍,进一步调动在职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力争在三年内建成一支层次完整、技术精干、知识复合、富于创新、团结协作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队伍。

统计技术在农机试验鉴定中的应用 第6篇

1 数据收集

要求收集数据N≥100, 本例N=180, 见表1。

2 计算数据极差

极差R=Xmax-Xmin。

式中, Xmax为最大值;Xmin为最小值。本例中Xmax=12, Xmin=0。所以

3 适当分组

一般组数K=N/10, 但当N很大时, 一般不超过20组。因N=180, 根据实际测试, 确定本例分组数K=13。

4 确定组距

每组数据间隔为组距, 用h表示, h=R/K=12/13≈1。

5 计算分组界限

为避免数据落在分组界限上, 一般采取在界限值上减去最小测量单位的一半。第1组下界为Xmin-1/2=-0.5, 第1组上界为下界加组距, 即为0.5。第2组下界等于第1组上界, 即0.5, 第2组上界为第2组下界加组距, 即为1.5, 以此类推。

6 作频数分布表及计算

(1) 频数分布见表2。

(2) 计算

7 作直方图

(1) 建立平面直角坐标系, 纵坐标表示频数, 横坐标表示粒数, 确定纵坐标刻度值时应考虑包容最大频数的组, 确定横坐标刻度值时, 要考虑包容数据整个分布范围并标出分组界限。

(2) 以组距为底, 各组数据的数目 (频数) 为高, 分别画出各组的长方形, 即构成直方图, 见图1。

8 播种均匀性溢出量直方图分析

(1) 图形形状分析。播种量在测定区段最高为12粒, 最少为0粒 (即断条) 。按标准要求100 mm为一个测定区段, 以下相同。农艺要求每100 mm播种量为5~7粒) ;播种量出现6粒的频数最高, 为41, 占区域段总数的22.8%;播种量为0粒 (即断条) 的出现频数为1, 占区域段总数的0.6%;播种量为1~2粒出现的频数为12, 占区域段总数的6.7%;播种量为3~4粒出现的频数为51, 占区域段总数的28.3%;播种量为5~7粒出现的频数为107, 占区域段总数的59.4%;播种量为8~9粒出现的频数为7, 占区域段总数的3.9%;播种量为10~12粒的频数出现的频数为2, 占区域段总数的1.1%;播种量出现4粒和出现8粒接近农艺要求的频数分别为36和5, 分别占区域段总数的20.0%和2.8%;本次测定的播种均匀性溢出量直方图基本符合正态分布, 说明播种均匀性处于基本正常状态。满足农艺要求的区段 (5~7粒) 为59.4%, 接近农艺要求的区段 (4和8粒) 为22.8%, 共计82.2%。

(2) 对照公差分析。从公差上线TU=12和公差下线TL=0两条公差线在直方图中所处的位置看, 已没有富余量, 播种量最少为0粒等于公差下线, 最高为12粒等于公差上线。表现在本次测试中不符合农艺要求的播种粒数0~4粒和8~12粒的区段数占区域段总数的40.6%, 即播种均匀性已接近不合格的边缘。

农机试验鉴定业务培训 第7篇

农机试验鉴定是农机产品质量的重要保障和农机化健康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我国农机试验鉴定行业发展是农机制造业和农机化健康快速发展的保障和前提,与我国农机制造业发展和农机化发展既相互联系又相互促进。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农机试验鉴定行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组织机构进一步稳定扩大,人员队伍进一步充实提高,设备设施进一步添置改善,标准大纲进一步建立完善,鉴定工作进一步规范有效,农机试验鉴定的职能作用愈加突显和重要。影响农机试验鉴定行业发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体制因素、经济因素等,从政策角度看,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 随着我国农机化和农机试验鉴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和完善,农机试验鉴定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轨道

1.1 法律法规政策是农机试验鉴定行业发展的基础

1982年,为了有选择地推广适用的农业机械,避免盲目推广造成损失,维护用户利益,提高农业机械化的经济效益,原农牧渔业部发布了《农牧渔业部农业机械鉴定工作条例(试行)》,从1983年1月起正式施行农机鉴定工作。1983年12月,根据当时农机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原农牧渔业部、机械工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控制产品质量,加强农机产品鉴定工作的联合通知》,责成各级农机鉴定站对生产量大、使用面广的农机产品进行鉴定,并决定从1984年开始首先对正在生产的手扶拖拉机、小四轮拖拉机、小型柴油机、小型脱粒机进行鉴定。1984年2月原农牧渔业部农机化管理局、机械工业部农机工业局联合出台了《贯彻<关于严格控制产品质量,加强农机产品鉴定工作的联合通知>的实施办法》,规范了鉴定工作内容(考核机具的作业性能、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和适应性,作出评价)及其程序和管理要求。由于当时我国部分农机企业的产品性能不好,质量低劣,使用不安全,给国家、企业、农民带来了较大的损失,1985年11月,原农牧渔业部出台了《农牧渔业部关于加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的意见》,对农机试验鉴定机构的性质、任务、工作要求、自身建设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出台了《<农牧渔业部农业机械鉴定工作条例(试行)>实施细则》。农机产品经农机试验鉴定机构试验鉴定合格后方可推广,标志着我国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推广鉴定)制度的全面建立。按照1985年8月农牧渔业部文件《关于改变<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颁发办法的通知》精神,批准发放《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属于政府农机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行为。

1992年6月市场上一些农机产品及主要零配件质量有所下降,为了加强农机管理工作,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作业和广大农机用户利益,农业部农机化司、质量标准司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控制农机产品质量,加强农机鉴定工作的通知》,明确对鉴定不合格的产品不得推广、销售和上户管理等,同时明确了部、省级推广许可证的有效适用范围等。1997年12月农业部第39号令对《农牧渔业部农业机械鉴定工作条例(试行)》进行了修订。为了提高农机产品的安全性,1999年1月,农业部农机化司、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共同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机推广鉴定中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标志检查的通知》。2004年7月,在我国《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农业部第38号部长令又对《农牧渔业部农业机械鉴定工作条例(试行)》进行了再次修订,并更名为《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将《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更名为《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实际将行政审批变更为非行政审批)。在2004年11月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为了保障和促进我国农机化发展,国家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农机试验鉴定制度,同时农机试验鉴定机构及其职能也法定化;明确规定享受财政购机补贴和国家优惠政策的农机产品必须要通过农机试验鉴定机构的先进性、安全性、适用性、可靠性鉴定。

根据农机化促进法的规定,农业部于2005年7月以部长令形式发布实施了新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新办法规定了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内容的重点是对农机产品的先进性、安全性、适用性、可靠性进行鉴定,确立了农机鉴定制度的依法、自愿的原则。办法规定只有通过鉴定的产品,可以依法纳入国家促进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的财政补贴、优惠信贷、政府采购等政策支持的范围。新办法的颁布实施,实现了我国的农机试验鉴定制度从行政许可向依法鉴定的历史转变。农业部还相继出台了《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实施办法(试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管理办法》、《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鉴定能力认定办法》、《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部级鉴定能力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农业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继出台了《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建立国家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管理制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国家财政购机补贴目录管理制度等与农机试验鉴定有关政策。

1.2 农机和农机化标准化体系、农机试验鉴定管理规范和技术规范的建立和完善,保障了农机试验鉴定制度的有效实施

标准是产品开发生产鉴定评价的依据,50年来,我国通过自主制定和引进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农机标准体系,特别是对农业机械产品涉及人身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保护的技术要求,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了一系列必须强制执行的技术规范。从1999年我国成立农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农机化分技术委员会以来,农业部组织制定了一批农业生产和农机化领域急需的农机化标准,并立项即将通过《我国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规划研究》的课题研究。

紧跟法律法规和政策,农业部及时出台了规范推广鉴定工作的管理和技术规范,包括《部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编写规则》和各具体产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等指导性文件。《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是依据国家、行业标准,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以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通则》、《TZ2使用说明书审查》、《TZ3三包凭证审查》、《TZ4生产条件审查》、《TZ5用户调查》等要求综合编制的。农机试验鉴定是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要求依法进行的。推广鉴定是对已经通过产品小批试制(投产)鉴定(产品定型鉴定),且有一定的生产批量,准备推广使用的农机产品所进行的全面鉴定,内容包括产品技术测定和验证、性能试验、安全性检查(评价)、可靠性考核(评价)、适用性试验(评价)、使用说明书审查、三包凭证审查、生产条件审查、用户调查等。目的在于对农业机械的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做出技术评价,为农业机械的选择和推广提供依据和信息。农机管理部门在推广环节,把住质量、适用性关,有选择地推广农业机械,避免不合格的农业机械给农民造成损失,维护用户利益。

2 实施好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必须要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工作

2.1 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带动了农机购买力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连续多年下发指导农业农村工作的“1号文件”,出台了一系列的支农惠农政策,初步形成了新时期支持和保护农业的政策体系。中央惠农政策保持了连续性、稳定性,适应了新时期农业农村发展的新要求,国家先后出台的以“四取消”(取消农业税、屠宰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和“四补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等直接惠农政策,减轻了农民负担,增加了农民收入,提高了生产服务水平,切实保护和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

国家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等一系列扶持“三农”的政策,极大地调动广大农民购机用机和发展农机化的积极性,广大农民购机用机的热情空前高涨,我国农机化发展速度前所未有。

2.2 农机化快速发展,对农机试验鉴定提出了更高要求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好党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解决农机化发展中面临的现实难题,保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就必须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实践表明,农机试验鉴定是提高农业机械的安全性能和各项作业性能,提高农机产品质量,推动大面积的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应用的重要保障手段,是我国农机新产品走向市场的必经程序。实施农机试验鉴定,可以促进农业机械生产企业提高其产品质量,增强农业机械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满足广大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选择质量好、性能优、安全可靠的农业机械产品的愿望。虽然我国农机鉴定事业发展面临的环境和条件正在逐步具备,农机鉴定体系建设、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也在渐渐形成,但由于目前我国农民的基本文化素质不高、农机投资能力低下,农机化发展的基础设施比较差,农机鉴定的发展水平依然不高,还不能适应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需要。

3 振兴我国的农机制造业以及实施相关产业政策为农机试验鉴定提供更广阔的舞台

3.1 我国的农业机械化发展现状及态势

虽然我国已经是农机生产大国,但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农机的品种、质量、性能、作业项目不适应结构调整需要和高效安全的要求,产品质量也很不稳定。国际竞争力弱的矛盾日益突出,低端产品产能过剩与中高端产品产能不足导致的有效供给不足、对外依赖度较大的矛盾已经凸显。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农机生产制造技术水平尚处于发达国家60~70年代水平。因此,改变长期以来我国农机产品整体质量低下的现象,紧追日新月异的世界农机制造工业潮流,已经成为我国农机工业面临的一个新的挑战。现今,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等都对农机工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国的农业机械化发展正由初级阶段向中级阶段跨越,“十一五”我国的农机化发展将实现跨越发展,不仅有量的增长,更重要的是有质的提高。

3.2 农机试验鉴定是敦促农业机械化发展,调整农机产业结构与提升制造水平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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