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矛盾工作范文

2024-05-26

化解矛盾工作范文(精选12篇)

化解矛盾工作 第1篇

(一) 学生矛盾的根源

职业院校的学生年龄主要集中在十八至二十岁之间, 这个年龄段的学生通常能够遵守纪律和尊敬师长, 但也不可否认:部分学生行为散漫, 极易和学生发生矛盾, 如果班主任没有及时介入, 有可能酿成严重后果, 冲击正常的教学秩序, 给学院的各方面工作造成影响。

(二) 学生矛盾的表现形式

在这样的背景下, 学生之间的矛盾会表现出以下几种形式:首先是偶然发生的事件导致的矛盾, 学生学习和生活完全在一起, 鲜有个人的自由空间, 一件简单的意外都可能引发大的矛盾, 这类矛盾总体属于偶发矛盾;其次因为地区差异自然形成的团体, 这个团体往往带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 结成团体的文化存在明显的差异, 团体之间如果缺少班主任的调节和控制, 产生矛盾几乎是不可避免的, 这类矛盾总体属于固有矛盾。

二、学生矛盾的解决方案

(一) 群体性矛盾的解决方案

学生矛盾的根源有多个方面, 对于这些矛盾, 班主任都有自己的解决办法, 这里包括成功的案例, 也有不成功的现实。职业院校的学生来自各个地区, 而且大半是首次离开父母, 没有什么生活经验, 为了预防矛盾的形成, 班主任要抓住最佳的教育时期, 这个时机就是班级刚刚组建的初期, 因为这个阶段是学生对学校、班级、班主任印象最早的形成期, 这段时期非常重要, 对学生教育的效果也是最好的, 在这段时间里一定要尽快整顿好班风, 好的班风形成不容易, 形成的不良风气要想修正更是困难, 这段时间也是班级矛盾发生最频繁的时期, 学生之间相互不熟悉造成了很多误会, 生活习惯的不一致形成了不少冲突, 班主任要对学生的行为习惯进行养成教育, 具体来说首先要求学生遵守作息时间, 禁止迟到早退;师生见面要求互致问候;不带零食、饮料进班级;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 增强班级的集体荣誉感, 在学生取得成绩之后进行公开的表扬和奖励。这样做的目的在于让学生在思想上先约束好自己, 让学生知道学校是一个群体, 这个群体对每个学生都是有要求的, 不能随心所欲、任意妄为;在学校生活完全不同于以往在家里, 做每件事不仅要考虑到自己还要考虑到集体。提高学生的集体意识, 相反如果学生没有集体意识, 对班级利益漠不关心, 学生之间的矛盾也就会增多, 这些矛盾的激化, 反过来又会导致学生没有归属感, 每个学生遇到事情只会考虑自己, 不考虑他人, 各种矛盾又会接踵而来, 让班主任来回奔忙、疲于应付。

(二) 个体性矛盾的解决方案

学生矛盾除了存在于集体内部, 单个学生的矛盾也是一种常见的情况, 单个学生的矛盾主要有两种性质, 一种是偶发事件, 这些矛盾化解起来也比较容易, 主要还是要加强学生平时的养成教育, 包括学生的言行举止、文明礼仪方面, 这些方面做得好的学生通常就可以避免偶发的矛盾。另一种是价值观念有问题, 处理起来不能操之过急, 学生的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 需要选择合理的方法, 首先要理清学生的实际情况, 了解学生出现问题的根源, 深入了解学生的家庭背景, 只有这样对学生的教育才会有效, 而非泛泛而谈, 在和学生的交谈时首先要和学生做朋友, 让他们敞开心扉, 说出自己的心里话, 不要出现对抗心理。对他们的教育也是鼓励为主, 指出错误即可, 对这部分学生的教育不要期望一蹴而就, 只要有进步就行, 这肯定是一个长期的、反复的过程, 把这部分学生教育好才是一个教师的最大成就。

(三) 合力解决学生矛盾

解决学生之间的矛盾仅仅依靠班主任是不够的, 应该尽快和家长建立联动机制, 对学生的教育不应该只限于在校园之内, 最好适当延伸到学生的家庭教育, 首先需要建立学生的个人表现档案, 详细记录学生的在校表现, 包括好的方面和不足之处, 定期告知家长, 如有必要可以让家长到学校面对面的进行交流, 不仅要向家长介绍学生的在校表现, 更要倾听家长的意见, 在交流中达成共识, 进而形成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教育方案, 让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具有连贯性和吻合性, 这种有家长配合的教育会事半功倍。

总之, 职业院校里学生之间的矛盾是每个班主任不容回避的问题, 而且这些矛盾也不会有固定的模式, 没有确定发生的时间, 牵涉到学生的个性、家庭的背景、家长的态度等方方面面, 班主任必须要不怕麻烦, 细致观察, 深入思考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 只有这样才能管理好一个班, 成为一名合格的班主任。

参考文献

[1]高凤香.职业院校学生常见的心理矛盾及其疏导[M].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省教育学会出版, 2011:150.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第2篇

一、定期对辖区内的各种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进行排查,村(队)每周排查一次,乡(镇)场每月排查一次。重大政治活动期间、重要节庆日等敏感时期开展集中排查。

二、坚持经常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随时了解、发现,掌握各种矛盾纠纷和治安隐患。

三、对各村(队)上报的排查情况,要逐案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进行汇总,定期报送市信访领导小组和有关领导。

四、对各村(队)、单位上报的信访信息要及时报乡(镇)场领导或向市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

五、定期对排查出对重大社会矛盾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等不稳定因素进行集中交办,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化解处理。

化解矛盾工作 第3篇

贵州省委老干部局针对离退休干部因待遇落实等矛盾积怨产生的上访问题不回避、不推诿。“以前都是老干部自己来办公室找我们,现在我们变被动接访为深入基层下访接地气,零距离亲近老同志,而且局领导还会轮流到省群众工作中心接待上访老同志,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怨气,了解掌握真实情况。”

据介绍,局机关目前均设立信访接待室,公开接访电话,方便老同志脚不出门反映需求和意见。在省群众工作中心(省信访局)设立老干部接待窗口,选派业务处(室)处长轮流接访,确保了上访老同志反映问题有平台,上访有人接待,问题有人解决。局班子成员经常不打招呼深入一线查民情、访民生,带案督查下访,专门到老干部问题多的单位巡视,深入到意见大、困难大、到各级上访反映过问题的老同志家中走访慰问,查看居住环境,了解生活情况、身体状况、个人需求等真实情况,并与责任单位协商解决办法。

集思广益化积怨

贵州省委老干部局现已形成“周报告、月分析、季督察”稳控工作机制。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局长办公会议,专题分析维护稳定和离退休干部队伍思想情况,集体会诊不稳定因素和隐患苗头,确定工作突破点,研究制定矛盾化解、思想疏导措施。

该局还将154个省直、中央在黔单位按类别分成七个片区,由一名局领导负责一个片区,并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片区维护稳定工作专题会议,交流工作经验,检查矛盾积怨化解、思想疏导、困难帮扶情况,确保矛盾不激化不上交,问题解决在一线,矛盾化解在基层。

不仅如此,老干部局还注重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了《省委老干部局处理离退休干部来信来访维护社会稳定内部工作机制》、《离退休干部信访维稳工作应急处置机制》、《关于离退休干部信访维稳工作与周边省(市)联系机制》、《省委老干部局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和老干部制度》等,并将责任具体分解到处以上干部。局领导带头抓问题解决、矛盾积怨化解工作,局长石松江亲自召开座谈会,听老同志发牢骚、说怨气,6次到包保对象家中走访,与包保老同志身挨着身的坐,心贴心的交谈,通过契而不舍的工作,拉近了与老同志的距离,增进了感情,使老同志思想得以转变,主动表示不再参加上访。

解疑释惑促和谐

感情真一分,关系近十分。全省老干部工作部门以“三心一创”为抓手,真心帮助,真情服务,积极解疑释惑,化解积怨,赢得了理解,促进了和谐。全省老干部工作部门既抓学习传递正能量,又积极组织开展活动、上门服务凝聚和谐。

新形势下如何做好矛盾超前化解工作 第4篇

一、维护稳定工作的特点

维护稳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解决职工群众的思想问题, 而矛盾的特殊性规律告诉我们, 人们的思想是千差万别的, 产生思想问题的原因各不相同, 极其复杂。这就决定了维护稳定工作的一般特点。总体来说, 具有以下基本特点:

一是差异性特点。由于每个人的工作生活经历不尽相同, 知识能力素质上的差别导致人们对问题的认识看法也不同, 个体化明显。

二是普遍性特点。人有七情六欲, 思想表现上同样遵循“平稳—波动—平稳”的一般规律, 潜在地讲每个人一定程度上都是维护稳定工作的对象。

三是动态性特点。信访事件没有固定性和规律性, 随时随地都可能发生, 有积极方面, 同样也有消极方面。因此做维护稳定工作没有固定时间, 也不会有固定的模式。

四是目的性特点。企业维护稳定工作的目的是明确的, 既有原则性又有目的性。就是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的中心工作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紧贴重点、难点、热点的瓶颈关口强化思想引导, 凝心聚力, 攻坚克难, 营造“家和、气顺、心齐”的工作生活环境。

二、信访人个体思想变化的一般规律

人的思想往往受外因影响而发生变化, 在行为上体现一个过程, 大致分为四个时期:稳定期、触动期、影响期和爆发期。

稳定期。在一个相对周期内, 一个人的思想稳定期占据大多数时间。

触动期。因客观存在的变化, 特别是突发事件以及新事物的出现, 个体会依据自身条件或快或慢地产生反映。

影响期。不论对客观存在的变化接受与否, 个体会针对自身认知状况作出发应, 思想开始发生微妙的或深刻的变化, 相对于稳定期思想波动较大。

爆发期。有人有了自己明确的态度后, 个体会在行为上进行体现, 表达方式会有很多种, 态度的方向决定了行为的正反, 一般在爆发期去纠正错误不仅会延误战机, 更会事倍功半, 得不偿失。

了解和掌握了个体思想变化的一般规律, 就可以在实践工作中逐步探索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的有效方法。

三、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的有效途径

维护稳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 必须要牢固树立“未雨绸缪, 防患未然”的思想意识, 建立大政工、大氛围的工作环境。归根到底, 维护稳定工作的落脚点在基层, 基层干部是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的主角, 最有条件也最了解身边的人。具体工作中要立足于“早”做工作。

一是员工困难“早”知道。在日常工作中, 思想政治工作者要有超前性和预见性, 在对一些工作措施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引发的一些问题要进行预判。同时, 要注重观察职工群众, 特别是特殊群体、个体的思想变化, 这是思想政治工作中的硬功夫。要在建立职工全员信息记录的基础上, 依据职工个体素质能力分析个人在工作、学习、生活中的诉求倾向和困难, 并分别建立特殊档案, 对重点职工多关心多注意, 随时了解和发现职工的现实困难, 提早做到心中有数, 完善解决问题的应急预案。

二是员工情绪“早”发现。要建立自班组到支部的信息反馈网络, 利用观察法、谈心法、调查法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发现和反馈职工的异常情绪变化, 特别是在事关职工调级、晋级、调资、评优选先、制度制定、措施落实的敏感时期, 对发现的苗头, 要认真分析, 激励积极思想, 归类消极情绪, 找出问题源点, 并第一时间主动了解和掌握职工群众在具体事件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 同时, 要结合问题个体找出弱点和不足, 制定化解措施。

三是员工的问题“早”解决。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必须要重视物质利益原则, 关注民生, 改善民生, 切实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把正确的思想引导同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一方面要通过正面引导逐步梳理职工群众思想, 稳定情绪, 解开思想疙瘩;另一方面要对调查了解到的职工困难、问题, 提早想办法, 能解决的主动解决, 解决不了的及时向上级领导和部门反映, 符合政策要求的落实好一个答复一个, 尽量在矛盾还未形成或者还未激化时处理解决好, 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力所能及地对职工进行帮扶, 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 尽早把精力投入到工作岗位中。

摘要:本文分析了新时期维护稳定工作的特点;信访人个体思想变化的一般规律;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的有效途径。

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总结 第5篇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矛盾呈现多元化、复杂化,易激化等特点,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XXX立足本职,落实市委、市政府三调联动机制,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的协调机制、调处机制,实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社会矛盾的更要手段之一,近年来XXX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XXX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以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落脚点,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在国资系统内形成并完善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凡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改制措施、重大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等方面都要先评估再执行,有效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保障和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工作里也发现很多困难和问题,一是历史遗留问题时间跨度长,有些问题由于缺乏政策依据,协调难度大,实质上的突破很难,容易引发个人和群体的重复上访。二是矛盾纠纷容易被激化和群体化,矛盾在突显出来后,一旦没有及时妥善处理,容易激化矛盾,从而向群体化转化,造成工作被动。三是调解工作经费不足,在实际运作中,由于调解工作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在单位经费紧张的情况下,调解人员的培训、调查经费的落实,以及宣传工作开展难度大,且多数基层调解员都是身兼多职,时间和精力投入不够。

怎么化解婆媳矛盾 第6篇

善意撒谎,融化矛盾

刘东与尤琪谈恋爱时就遭到刘母的极力反对,正因为这一宿怨,尤琪从嫁入刘家开始,对刘母一声“妈”也没叫过,刘母也耿耿于怀,赌气不理她。只要尤琪不在家,刘母就把气往刘东身上撒,说尤琪架子大、不孝顺、不贤惠。晚上,尤琪则对刘东吹枕头风,说刘母容不下她,经常给脸色看。刘东感到事态严重了,他真担心有一天婆媳矛盾激化那可惨了。

有一次,尤琪患肠炎痊愈后需要喝鲫鱼汤暖暖肠。刘东便叫母亲买了一条活鲫鱼,鲫鱼汤做好后,他把汤端到尤琪床前喂她时说:“这是妈专门为你做的鲜鲫鱼汤,趁热喝了吧。”尤琪一惊,然后用疑惑的双眼盯着他:“这不可能吧?”“这就是你小气了吧。我又不会做汤,难道有假?”之后,婆媳虽然还是不说话,但尤琪对待婆婆的态度变得和善多了。入秋了,刘东买了一条羊绒衫递给刘母说:“琪琪说天气转凉了,她给您买了一件羊绒衫御寒。”刘母不好意思地说:“她前几天过生日,我什么都没有表示,怎么好收她的礼。”在刘东的劝说下,刘母不仅收下了礼物,而且交代刘东要多关心尤琪,别让她累着。也许正是刘东在她们婆媳之间撒的这些善意谎言起到了潜移默化的感染作用,在一次刘东出差时,尤琪的肠炎又发了,呕吐、腹泻得一塌糊涂,刘母在医院陪伴了尤琪一夜没合眼,第二天早晨出院时,尤琪看着两眼布满血丝的刘母,深情地叫了一声“妈”,刘母感动得热泪盈眶。

当刘母和尤琪的矛盾激化的时候,刘东借助熬鲫鱼汤和买羊绒衫这两件事,运用善意的谎言把婆婆对生病中的媳妇的关怀和疼爱及时表现出来、将媳妇对婆婆入秋后的身体健康的关心跃然在衣物上,不仅传递了婆媳渴望和解的信息,更主要的是打通了彼此心途中的障碍。人心都是肉长的,心还是需要用心去温暖啊。

隔离怨言,弱化矛盾。婆婆与媳妇本来就是两个时代的女人,媳妇的穿着打扮、举止言谈与婆婆所受的教育格格不入,难免会影响婆媳关系,况且父子母女之间都还存在“代沟”呢。当然,大部分婆婆是开明的,不闻不问不管,但如果让她们完全认同几乎是不可能的事。遇到这种矛盾,你就得在母亲或妻子之间设一道“隔离墙”,把一方的怨言隔离起来,由自己独立承担起说服疏导的重任,从而让时间和媳妇的行为方式慢慢改变母亲的传统观念,达到思想、观点、认识的逐步统一。

素馨是一位时尚前卫的女孩,与秋阳结婚后,婆婆多次旁敲侧击,要她好自为之。婆婆见她不听,便对秋阳说:“你再不管你媳妇,我可要找她谈了。瞧她成天穿着暴露的衣服,是让人看她的衣服还是让人家看她的肚脐啊?”秋阳既欣赏素馨的审美素质,也理解妈妈的好心,他说:“妈,这事就不劳烦你了。不过,你也太保守了,如今女孩子穿衣服讲究薄透露是一种时尚,你总不能用你那个年代的审美观点来要求自己的儿媳吧。”没过几天,母亲又对秋阳说:“瞧素馨穿的那条裙子,比短裤还短,像什么样子?”“妈,那叫迷你裙。今年正流行呢。挺好看啊。”秋阳向母亲解释。“我不管是迷你,还是迷他,反正我看不惯。你如果不说,我一会儿就找素馨谈话。”母亲直言不讳。“妈,你可千万别这么做。我知道你肯定是为我们好。可是,你总不能用你们那个时代的审美标准去要求我们啊?现在是一个多元素、多视角、多极化的时代,素馨的穿着打扮不仅代表了一种时装潮流,而且还是他们公司的形象大使呢。”母亲被秋阳说得哑口无言,他知道母亲对他的观点开始认同了。

化解矛盾工作 第7篇

一、公诉工作与化解社会矛盾的关系

公诉部门作为检察机关的重要业务部门, 既承担着追诉犯罪的职责, 又承担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 其最重要、最核心的法定职责就是控诉犯罪, 最大限度地减少犯罪这一和谐社会的对立因素。公诉部门履行职责的基本途径就是执法办案, 公诉部门办理的每一起刑事案件中涉及的刑事犯罪其实质是社会矛盾的突出表现和严重后果, 可以说, 每起案件就是每个具体的社会矛盾, 公诉部门办理案件的过程就是通过适用法律, 伸张正义, 维护权利, 调整社会关系, 最终控制、减少、平息和化解社会矛盾, 维护人民利益, 维护法律尊严的过程。公诉部门通过追诉犯罪,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 为人民群众营造和谐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是有效化解尖锐社会矛盾的体现;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纠正执法错误, 维护公平正义, 是化解诉讼中的利益表达和诉求对立的矛盾体现;通过履行宣传教育、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息事宁人, 是化解轻刑案件引发的群众纠纷的体现。

二、主要社会矛盾引发的刑事案件

(一) 社会治安因素引发的案件

当前, “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型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活动仍然比较突出, 给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2009年至今该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097件1740人, 仅侵财类案件就有533件858人, 占案件总数的48.6%, 其中盗窃案件302件470人, 占27.5%, 抢劫和抢夺案件158件278人, 占14.4%。

(二) 感情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 婚姻家庭产生的矛盾极大的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由于一些群众的法律意识不强, 知识文化素质不高, 一些原本简单的感情纠纷、家庭纠纷因为调处不当, 引起矛盾激化, 进而演变成刑事案件。

(三) 经济活动纠纷引发的案件

我国目前处在经济的高速发展期, 个人、公司、企业间经济往来引起的纠纷逐渐增多, 因借贷、介绍工作、帮忙就学等引发的诈骗案件逐年增多。2009年以来, 该院受理诈骗案件36件47人, 占案件总数的3.3%。

三、更新观念, 努力探索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机制

公诉部门化解社会矛盾要树立“三个效果”并重的理念, 即实现案件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该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化解社会矛盾:

(一) 建立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机制

在办案过程中引入“刑事和解”措施, 着重从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角度正确处理。有利于实现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最大化, 有助于培养和谐的社会关系, 促进社会稳定。该院2009年以来受理审查起诉交通肇事案件86件86人, 在公诉环节对30余件案件作出刑事调解, 其中对取得被害人谅解的26件26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二) 开展真诚谈话制度

办案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前, 不仅制作讯问其犯罪事实的提纲, 还会根据案情设计真诚谈话内容和提纲, 将和谐理念融入办案之中。尤其是对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犯罪案件, 着重谈其前程, 以期将其引入正确的人生轨道。2009年以来, 该院办理的案件中共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42人, 通过真诚谈话, 犯罪嫌疑人均表示悔罪, 并表示今后一定好好做人, 13名在校学生已顺利重返校园。

(三) 开展释法说理制度

积极推进完善释法说理制度, 对不起诉、不抗诉案件坚持向当事人当面说明原因。该院坚持对所有有被害人的不起诉案件, 都要制作不起诉案件答疑说明书, 并当面对被害人说明不起诉理由。2010年该院受理审查起诉一起滥伐林木案件, 判决结果下达后, 被告人同村的几个老同志找到承办人, 要求对该以盗伐林木罪进行抗诉。承办人细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后, 及时向主管领导进行了汇报, 经研究认为法院判决符合法律规定, 认定罪名正确, 于是先当面告知几位老同志, 向其说明不起诉理由, 又向他们发送了《关于对单某滥伐林木一案不抗诉答疑说明书》, 最终说服了他们。

(四) 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机制

为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 该院除成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组外, 还制订了以下具体措施:

1.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五要规定”

即:一要加快办理, 小案应当在五日内办结, 大案应当在十日内办结;二要对有可能做出相对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决定和判处管制、适用缓刑的案件及时变更强制措施;三要照顾未成年人的特点, 提审时可通知其监护人到场并注意方式方法, 促使其感化;四要注重法制教育, 使其认识所犯罪行的严重性, 并帮助其树立重新做人的信心;五要根据案情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

2.将预防犯罪工作延伸到社会

一是向涉案未成年人家庭延伸。凡检察机关对涉案未成年人做出不起诉决定或经建议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和适用缓刑的案件, 公诉部门均与其家庭建立联系, 并根据案情和涉案人生理、心理特点提出帮教建议, 做到定期回访其教育监督的情况。二是向涉案未成年人社会环境延伸, 探索社会矫正有效途径。积极与涉案未成年人所在学校或社区联系, 使他们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 对失足未成年人加强监管、帮抚, 帮助他们尽快恢复因犯罪被割断的家庭、亲友和社区的联系, 帮助他们逐步恢复和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法律道德意识, 促使他们重新回归社会。

3.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实行分案处理

对于因行较轻, 具备监护条件或社会帮教措施, 不再具有社会危害性或者社会危险性较小, 不会妨害诉讼正常进行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一般情况下采取无羁押诉讼, 已经在押的, 在起诉环节及时变更强制措施。

参考文献

[1]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试行) [Z].

[2]习近平.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Z].

[3]中国法院网[EB/OL].

化解矛盾工作 第8篇

2013年10月16日, 笔者接到学生电话称A同学晕倒, 随后立即送往医院, 事后询问得知, 该生与寝室同学的关系不和谐, 感觉无法融入寝室生活, 生气而晕倒。事后得知该寝室成员间没有实质性矛盾, 但其他人和该生在生活习惯、人际交往上的方式方法不同, 导致对他排挤, 无法在一个寝室居住。该寝室共住8个人, 其中6个人来自省内, 2个人为省外, 其中A同学便来自省外, 刚开始8个人相处得比较融洽, 一起结伴参加新生入学教育课程, 尤其是省内同学, 关系非常好。A同学寡言少谈, 他认为来大学就应该一心学习, 学习才是最重要的, 对于寝室的集体活动, 也不是很上心。逐渐地, 寝室另外7个人经常在一起, 寝室集体活动, 常常没有A同学的身影。由于A同学家境殷实, 且不与另外7个人交流, 7个同学认为A不合群, 瞧不起他们, A认为7个人排挤他, 关系比较紧张。

二、具体做法和效果

当该问题出现时, 笔者第一时间向学院领导汇报, 及时制定解决对策。为了更好地解决此问题, 笔者首先与其他同学及该寝室成员交谈, 了解出现问题的原因, 以对症下药。

初步了解, 该寝室矛盾原因是非常普遍的, 涉及缺乏沟通、经济文化背景、人际交往敏感。笔者还发现, 该寝室成员间的矛盾虽然不是非常的明显, 因为寝室成员间没有过一次争吵或是冲突, 但是这往往是需要我们注意的, 因为寝室成员间都是在忍耐在克制, 忍耐是有限度的, 一旦到了极限, 后果不堪设想。该寝室成员曾努力改善彼此关系, 但最终还是感觉他们跟A同学在生活习惯、作息、性格等方面无法融合, 而此时, 双方都意识到, 最好不要在一个寝室居住。对此, 笔者意识到必须彻底解决这个问题, 否则后果会很严重。

(一) 尊重双方, 客观平等

作为辅导员, 应站在矛盾双方的立场上思考问题, 做到客观公平公正, 让学生切身感受到辅导员正在努力为他们解决问题, 同时也希望寝室成员间在相互理解的前提下解决此问题。避免在解决问题期间发生更为严重的问题。

(二) 听取意见, 考虑周全

广泛调研走访, 听取多方意见, 以对该寝室有最为深刻的了解, 包括对寝室成员日常表现的了解。秉承着“宜疏不宜堵”的方针, 如果该寝室成员都希望努力好好相处, 不希望调寝的话, 给他们时间去改善关系, 如果到了无法融合且都希望调动寝室的情况时, 也一定会尊重学生意见。如果换寝的话, 就需要为换寝同学考虑换到哪个寝才是最为理想的, 使得该问题的解决实现平稳过渡, 必须要避免“一波未平, 一波又起”的情况出现。

(三) 密切跟踪, 有效预防

如果学生想要换寝, 在可以换寝的情况下, 一定要处理好矛盾双方、新寝室成员三者之间的关系。就本案例来说, A同学希望调到其他寝室。随后, 笔者经与公寓管理部门沟通给该生两个建议, 一是该生依据本人意愿在本学院寝室范围内且有空床的寝室中选择一个希望入住的寝室, 二是辅导员老师帮他选择一个寝室。该生选择了后者, 随后, 笔者第一时间跟目标寝室成员说明情况, 这是为被调入生考虑, 更是对新寝室成员的尊重。调入后, 时刻关注新寝室成员间的关系。

如今, 这些学生都已是大二了, 该生跟后调入寝室的同学相处得非常融洽, 更为令人欣慰的是他与原寝室同学之间也消除了隔阂。

三、工作反思

侯怡芬、孙金权 (2014) 谈到:“学生宿舍管理是班级管理的重要抓手, 也是辅导员日常工作的重要环节。寝室关系是大学生活中最重要的一种人际关系, 寝室关系的好坏直接影响学生心理学习生活等各个方面。它不仅是大学生们关注的问题, 更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中重要部分”。

寝室关系, 尤其是矛盾关系的调节是非常重要, 处理寝室问题, 一定要面面俱到, 细致入微, 更为重要的是处理寝室矛盾关系宜疏不宜堵。学生从高中升学进入大学, 绝大多数都会远离家庭面对寄宿学校生活, 因此首先接触到的大学环境就是寝室。多数大学生的主要生活都和寝室息息相关, 寝室成员在同一个生活空间里朝夕相处, 因此寝室关系成为大学生最直接和非常重要的人际关系, 对大学生的心理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

张松菁等人 (2011) 指出, 近几年来, 大学生寝室人际关系矛盾总体趋向恶化, 室友之间的沟通不断减少, 随之不断产生许多新的矛盾, 从而许多人出现焦虑、自卑、敏感、抑郁、嫉妒、封闭等不健康心理因素。

寝室成员之间的矛盾常常在刚入学或大一时表现的较为明显, 这跟无法及时适应大学生活有关。适应是需要大学生通过调整自身, 达到与环境和谐统一的良好生存状态。大学生在面对生活改变时, 常常由于准备不足、经验不够、了解不深、能力不强, 而出现各种适应问题。所以, 寝室关系, 尤其是矛盾关系的调节是非常重要, 处理寝室问题, 一定要面面俱到, 细致入微, 更重要的是处理寝室矛盾关系宜疏不宜堵。

四、工作启示

(一) 用制度说话

新生入学教育, 引导大学生适应大学生活为目标的适应性教育。冯刚 (2013) 指出, 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认为不可以把学生当成孤立的个人进行教育, 提出平行教育影响原则。这就要求辅导员在教育过程中把集体作为教育对象, 在教育对象的同时通过集体去教育个人, 而在教育单独的个人时也应想到对整个集体的教育, 通过对个人的教育影响集体。加强大学生自我规范为目标的法规校纪教育。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 使同学们在进入大学之初就形成相应的规则意识。

(二) 用朋辈监督

设立寝室心理委员, 在不影响各心理委员正常学业完成的前提下, 协助寝室辅导老师或者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 组织开展有益于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各类群体活动, 增强班级所有同学的心理健康保健意识和综合水平。重视寝室长、党员、青马学员、学生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当发现问题时, 及时向辅导员、寝室管理人员反映。

(三) 用榜样引领

树立榜样力量, 传递正能量。在寝室学风的建设过程中, 树立典型的寝室, 可以对广大学生起到很好的示范教育作用。可以在公寓进行诸如“星级文明宿舍”“优秀宿舍长”“优良学风宿舍”等评比活动, 对获奖寝室或个人进行公开表彰, 以此向学生宣传身边的优秀榜样, 培养一种“学先进、做先进”的好风气。鼓励学生你追我赶, 共同进步。

(四) 用态度感染

对于和谐寝室的宣传要常抓不懈。辅导员老师、寝室管理人员要勤走寝室, 多了解, 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问题, 并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引导学生主动地与他人交往、传递友情, 培养学生人际交往的意识, 为学生架起了感情交流的桥梁, 通过这样的方式轻松化解矛盾。

(五) 用方法解决

当出现问题时, 因地制宜, 对症下药。内部解决, 外部突破想结合, 内部解决最好, 确实需要调寝时, 必须有步骤进行, 结合以下步骤有序解决问题。

营造浓郁的公寓文化氛围, 倡导“家园”意识。在大学期间, 宿舍对于大学生来说就是学习的后方保障, 是生活的重要场所。面对学生之间的矛盾, 辅导员不能只是充当“救火员”, 更要引导学生增强自律能力, 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 学会相互包容和理解, 让学生通过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学习处理矛盾的技巧。

摘要:本文基于实际工作案例的分析, 提出解决寝室矛盾问题三个步骤, 在本案例化解的基础上, 引发对寝室矛盾问题的思考, 并提出五点工作启示, 以期实现和谐寝室的构建。

关键词:寝室,矛盾,化解,启示

参考文献

[1]侯怡芬, 孙金权.弗洛伊德人格结构理论与大学生寝室关系构建[J].科技世界, 2014 (27) .

[2]张松菁等.大学生寝室人际关系与大学生心理素质的关系的调查研[J].社会心理科学, 2011 (04) .

[3]高治军主编.辅导员工作100个怎么办[M].广西: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2:271-272.

[4]冯刚主编.辅导员工作培训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3:28-29.

[5]石晶.基于心理发展上的大学寝室关系分析[J].才智, 2014 (15) .

化解矛盾工作 第9篇

1 A县新农合工作的基本情况

从新农合筹集的基金情况来看, A县有农村人口50余万人。从2006年开始, A县4年共筹集基金12619万元, 参合农民总人次为178.35万人。

从新农合基金的使用或流向情况来看,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新农合基金流向了A县新农合定点的540个医疗机构 (县级医疗机构6个、乡镇卫生院47个、村卫生站487个) 和县外的医疗机构。其中, 住院统筹基金流向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机构和县外医疗机构的比例平均为37.86%、35.26%、26.88%。

从参合农民的受益情况来看, 截止2009年6月底, A县新农合基金补偿总人次达576689人。其中, 住院补偿101760人;门诊补偿474929人。此外, 2008年末对所有参合农民进行了免费健康体检。

2 A县新农合工作的成效、凸显的矛盾及原因

A县新农合工作开展3年半以来, 成效比较显著。

一是参合农民得到了实惠。全县累计 (补偿) 受益人次达到576689人次, 补偿总额达8675万元。其中, 住院补偿101760人次、补偿总额达7499万元, 在较大程度上解决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彻底扭转了过去农民普遍小病拖、大病扛、疑慢重病等死亡的状况。

二是医疗机构得到了较大发展。在新农合基金的有力支持下, 农民就医显著增加, 医疗机构特别是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得到了稳定发展。2006~2009年上半年, 县、乡两级医疗机构仅住院费收入就达到13900万元, 使A县医疗机构走出了新农合实施前大多濒临倒闭的困境, 不仅医疗仪器、住院条件等硬件设施得到了明显改善, 医疗队伍乃至整个医疗行业都得到了较大发展。

三是党政得到了民心。在各级财政大力投入的支持下, 新农合的筹资标准不断提高, 2010年在2009年每人120元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到每人130元 (各级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农民的投入110元, 个人仍承担20元) , 使新农合基金总额大幅度增加 (2009年比2006年翻了3倍多, 达到4958万元) , 进而使参合农民的受益度稳步提高。2006~2009年上半年, 参合农民次均住院补偿额增加较快, 依次为551元、625元、800元、905元。特别是2009年住院补偿率平均提高了20%, 而且进一步扩大了受益面, 将人用狂犬病疫苗纳入了新农合用药目录, 给予补偿。广大参合农民从切身受益中深深地感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真切关爱, 对党和国家、政府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四是社会得到了和谐发展。新农合基金支持了参合农民免费健康体检和门诊、住院病人的有效治疗, 切实保障了参合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促进了农民的家庭和睦, 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但是, 随着A县新农合工作试点的深入, 也呈现出一些问题, 以农民受益、医疗机构发展与基金安全之间关系为核心的一些矛盾开始凸显出来:

一是受益面与补偿率之间的矛盾。一方面, A县参合农民的受益面不够宽, 2006~2009年上半年, 总体的相对受益面为32.3% (含同一人多次受益) 。其中, 绝大部分是门诊受益 (病人报回了其本人所缴参合费用) , 住院人次占参合总人数的比重即 (补偿) 受益面依次为5.23%、5.67%、7.13%、4.62%。另一方面, A县参合农民就医的受益度即补偿率不够高。住院费平均补偿率为:乡镇卫生院37.86%、县级医疗机构35.26%、县外医疗机构26.88%, 总体上偏低, 农民自身负担较重 (当然, 近两年特别是2009年住院补偿率有较大提高, 农民负担有所降低) 。若进一步扩大住院率即受益面, 则补偿率将会更低, 二者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二是提高参合农民受益度与医疗机构可持续发展的矛盾。一方面, 应当将更多病种的用药纳入新农合用药目录, 扩大补偿范围, 使更多的参合农民就医包括住院得到补偿, 以扩大受益面。这就要求降低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特别是住院费标准, 以降低医疗总费用。但是, 另一方面, 在财政对医疗机构投入不足, 医疗机构必须主要靠自己挣工资、买仪器、交保险、还贷款、“养老人”等客观因素影响下, 医疗机构为了可持续发展, 往往又必须保持甚至提高收费标准, 增加医院收入。据调查, 许多医护人员的实际收入并不高, A县医院尤其是乡镇卫生院招不到人、留不住人而面临人才断档、个别医院面临关门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当然, 极个别医院和医务人员滥检查、滥用高档药和新特药甚至违规套取新农合基金的现象也存在, 导致农民就医费用高企。

三是农民受益、医院发展与基金安全的矛盾。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 新农合基金每年应当结余15%左右作为风险储备金, 但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筹资额的25%, 以丰补歉, 确保参合农民稳定受益。但是, 2009年, A县由于农民受益面扩大, 特别是住院补偿率的明显提高, 新农合基金支出总额也大幅度增加, 凸显基金风险。可见, 农民受益、医院发展与基金安全的矛盾是比较尖锐的。

3 A县新农合工作的启示

A县新农合工作的情况特别是其凸显的矛盾对我国进一步做好新农合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启示[2]——必须以农民受益度与医疗机构发展度、基金安全度三者之间的平衡为核心, 加强监管, 主动探索和对接新医改, 确保新农合真正成为惠农工程。其主要措施如下:

3.1 明确工作思路, 寻求三方平衡

新农合的根本目的和宗旨是让农民得实惠, 因此, 卫生部门特别是新农合有关经办人员必须通过科学规范的程序、优质高效的服务、认真严肃的监管, 确保参合农民稳定受益。以此为前提, 在农民受益度与医疗机构发展度、基金安全度三者之间寻求平衡点。因为哪一方“过度”, 都会危及新农合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 最终损害参合农民利益。若过度强调农民受益, 过多地增加用药目录和过急地提高 (住院) 补偿率和封顶线, 必然“透支”基金, 危及基金安全;若过度强调医疗机构发展而大幅度提高医院收费, 则必然增加就医农民负担并危及基金安全;当然, 过度强调基金安全, 同样会降低参合农民受益度和影响医疗机构的正常利益甚至危及医院发展。因此, 我们必须以稳步提高农民受益度为核心, 以寻求农民受益度与医疗机构发展度、基金安全度之间的最佳平衡点为思路, 切实做好新农合工作。

3.2 突出监管重点, 实现“四赢”目标

若不考虑新农合基金的风险储备, 一年的新农合筹资工作一旦结束, 其当年的基金总数就是一个“定额”, 农民受益度与医疗机构发展度、基金安全度三者之间就成为此消彼涨的零和博弈关系, 即任何一方“过度”, 都会损害另两方的正常运行。三者之间要达到动态的相对的平衡, 必须依靠强有力的监管。那么, 监管的重点在哪里呢?医疗机构!因为在参合农民受益度与医疗机构发展度、基金安全度三者之间的关系中, 医疗机构实际上是处于强势地位的, 它们既能够直接“主宰”病人的治疗服务、收费多寡进而影响参合农民的受益度, 又可能过度“侵蚀”基金而影响基金的安全度。因此, 卫生部门特别是新农合经办机构以及各医疗机构的农合经办人员在完成筹资登记、报帐补偿等日常工作外, 必须以医疗机构为重点对象, 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一方面, 要严格按照新农合网络直报要求, 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实时监控, 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 坚决打击滥开大处方、滥用高档药和新特药、滥做化验检查等行为;必要时要调整基本药物目录, 缩小报销范围。另一方面, 卫生部门和新农合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评和督促检查, 特别是要严格控制次均住院费用、平均住院天数、住院药品费占住院医疗总费用比例、住院收入占医疗总收入比例。实行季度或半年考核, 对考核不合格者, 采取半年通报批评、督促整改落实、年底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定点”资格等方式。通过这些举措, 降低医疗费用, 惠泽参合农民, 确保基金安全, 实现农民得实惠、党政得民心、社会得和谐、医院得发展的“四赢”目标。

3.3 大胆探索创新, 主动对接新医改

新医改试点已经展开, 我们必须大胆探索, 主动对接。新医改的具体内容很多, 但最核心的内容是突出医院的“公益性”, 维护患者利益。一方面, 国家将加大财政投入, 为百姓提供基本医疗卫生保障。近3年内国家将投入8500亿元。其中, 新农合筹资标准也从2009年的每人100元提高到2010年的130元。另一方面, 医疗机构特别是公立医院必须实行基本药物目录制度, 即“目录”中的基本药物不能加价。这必将使医院特别是乡镇医院面临财政投入难以保障、以药养医又违背新医改要求的两难困境, 如何保持农民受益度与医疗机构发展度、基金安全度之间的动态平衡是很值得探索的问题。为此, 人大以及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对新农合工作的监督管理, 督促卫生部门和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特别是各医疗机构必须根据新医改的政策取向和新农合的实际情况, 大胆探索惠农举措。同时, 各级财政必须相应加大对公立医院特别是乡村基层医院的投入[3], 确保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和持续发展。此外, 要主动探索和推广门诊资金统筹制度, 以拓宽统筹范围, 加大统筹力度, 增强基金的承载力, 扩大农民就医受益面, 提高门诊就医受益度, 防止小病大治、轻病重治, 特别是防止小病拖成大病, 确保农民生命健康安全。

总之, 从A县的新农合工作来看, 做好我国新农合工作特别是如何对接新医改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探索, 各县 (区) 政府及卫生部门要认真分析, 努力推动新农合工作上台阶, 使新农合工作真正成为我国的惠农工程、德政工程。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http://www.q ikan.com.cn/Article/ddyy/ddyy200908/ddyy20090802.htm l.

[2]张英洁, 李士雪.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运行状况分析[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 2008; (7) :481~491.

生花妙语化解教育矛盾 第10篇

师:你给我站起来!怎么又在课堂上打瞌睡?

生:昨晚我头疼, 没睡好。

师:天天头疼, 谁信你的鬼话?!你当我不知道!昨晚电视节目不错吧?!

生: (不语) 。

师:说话啊!哑巴了是不是?就你这素质还想当作家?我看趁早回家睡觉去!

生: (收拾书包准备离开) 。

师:啊!你真想走?你给我站住!

俗话说:“良言一句三冬暖, 恶语伤人六月寒。”这位教师在关键时刻却正好犯了为师者的语言大忌。如此蛮横无理、主观臆断、讽刺挖苦、无情打击, 不但于事无补, 反而会促使教育矛盾的进一步激化, 甚至可能会留下诸多长期无法消除的“后遗症” (如学生的心理问题和行为失范等) 。

因此, 面对课堂上发生的种种教育矛盾, 教师除了要做到不悖师德、不辱师风、不失师爱之外, 还应灵活运用一些语言技巧, 以生花妙语“化干戈为玉帛”, 进而营造并维护高度和谐的课堂氛围及水乳交融的师生关系, 提高德育渗透的自觉性与有效性。高超的语言技巧也正是教师人格魅力和教育水平的重要构成和充分体现。

用于化解教育矛盾的语言技巧颇多, 且略举数法。

一、“点石成金”

“点石成金”即教师对学生作出的过激行为不作正面回应, 而是迅速发掘或“创造”出与课堂突发事件密切相关的某种良性信息并加以放大强化, 从而化被动为主动, 达到教育目的。这里, “课堂突发事件”为“石”, “与课堂突发事件相关的某种良性信息”为“金”, 谓之“点石成金”。

有位新任教的女教师对学生作了自我介绍, 准备开始授课, 她刚把手伸进粉笔盒, 便突然发出一声惊叫。全班哗然。原来, 粉笔盒里蜷伏着一条冬眠的小水蛇。

女教师很快镇定下来, 笑着说:“是一条小水蛇———我平生还是第一次这么近看到蛇, 刚才还把它当粉笔捏了一下, 真吓人啊!不过我很佩服这位‘捕蛇者’, 他肯定是一位非常勇敢的同学。是哪一位?能勇敢地站起来, 让我认识一下吗?”

放水蛇的学生不好意思地站了起来, 教室里的空气有点紧张。女教师非但没有声色俱厉地批评他, 反而对全班学生说:“请大家为他的勇敢喝彩!”教室里响起一片掌声。

女教师又对这个学生说:“我相信, 凭你的勇敢和聪明, 将来一定能成功!不过, 当然不是用在粉笔盒上喽!”又一阵热烈的掌声响起……

第二天清晨, 女教师踩着铃声走进教室, 一股清香扑鼻而来———讲台上的粉笔盒里插着一簇初绽的水仙花!

女教师的高明之处正在于她没有就学生在粉笔盒里放水蛇这一不尊重师长、干扰课堂教学的恶作剧予以谴责, 而是极其敏锐地捕捉到其中隐含的“勇敢”品质这一闪光点, 反复渲染, 点石成金。这样, 既维护了教师的尊严, 保证了课堂教学的正常进行, 又促成了该生的转变, 可谓“一石三鸟”。

二、“声东击西”

“声东击西”即教师对学生作出的违纪行为不作正面回应, 而是“示假隐真”, 或突出“次要目的”, 隐藏“主要目的”, 使教育对象产生“错觉”, 从而在最有利的时机实现教育者的真正目的。“声东击西”的关键和妙处在于“出其不意, 攻其不备”。

有位物理教师刚刚引出新课题“密度的应用”, 便发现两个女生在座位上摆弄一枚银戒指。教师没有立即批评她们, 更没有当场把银戒指没收过来。只见他一边讲课, 一边不动声色地走到那两个女生面前, 拿过银戒指, 风趣地说:“两位同学翻来覆去地观察这枚戒指, 大概怀疑它不是银的吧, 那就让我教给你们鉴别真伪的方法吧。”

这里, 突出“次要目的”———教给她们运用“密度”知识鉴别真伪的方法;隐藏“主要目的”———批评她们不专心听课, 可谓“声东击西”。而“大概怀疑它不是银的吧”, 运用的是“无中生有”之策, 意在以幽默的方式指出她们的错误, 委婉地批评她们。在教师巧妙的策略之下, 两个女生感到有些错愕, 但很快便发觉并改正了自己的错误, 兴趣盎然地投入课堂学习之中。而“银戒指”这一干扰课堂教学的“罪魁祸首”则瞬间成了导入“密度的应用”这一新课题的精彩“道具”, 一个小小的教学高潮由此而掀起。如此“声东击西”, 真令人击节赞叹!

三、“借薪助火”

“借薪助火”即教师对学生作出的违纪行为不急于作出回应, 而是借助当事人以外的其他对象或其他因素, 以柔克刚, 达到教育目的。

一位教师正在兴致勃勃地讲解叶绍翁的七绝《游园不值》, 忽听“砰”的一声, 一个迟到的学生不发一语, “破门而入”。显然, 这是一次严重干扰课堂教学的不良事件, 教室里的空气骤然紧张起来。

只见这位教师面不改色地面向全班学生, 说:“‘应怜屐齿印苍苔, 小扣柴扉久不开。’诗人设想大概是园主人爱惜园内的青苔, 怕客人的屐齿在上面留下践踏的痕迹, 所以柴扉久扣不开。那么, 为什么是‘小扣’柴扉而不是‘猛扣’呢?为什么久扣不开而客人依然是‘小扣’而不是‘猛扣’呢?”

学生们纷纷举手发言, 有的认为是诗人尊重对方的感受, 有的认为是诗人有教养、讲文明、懂礼貌。

见“借薪助火” (“薪”为学生“破门而入”一事, “火”为正常的课堂教学) 的目的已达到, 教师才转向那个破门而入的学生, 说:“你认为大家的回答对吗?你是赞成‘小扣’还是‘猛扣’呢?”那个学生立即诚恳地承认了错误。

不必针锋相对, 也不用苦口婆心, 教育矛盾就这样在不动声色中朝教育者的预期目标转化, 消弭于无形。“借薪助火”之“润物无声”的功效, 由此可见一斑。

四、“金蝉脱壳”

“金蝉脱壳”即当教师对学生提出的棘手问题一时无法作出正面回应时, 将问题暂时搁置, 寻求“脱身”, 从而变被动为主动。“金蝉脱壳”绝非消极回避, 而是一种“不战而屈人之兵”的“上上之策”。

有一次, 笔者到一所小学的二年级某班上写作实验课, 课堂上一个女生突然问我:“老师, 什么是‘做爱’?”面对一个小学低年级学生, 这个问题我根本无法回答, 但也不能不回答, 更不能回避, 因为消极回避的态度和行为不但会使学生感到更加迷惑, 而且会伤害他们的好奇心和求知欲。这时, 施以暂时搁置不失为明智之举。

我稍微停顿了一下, 把她叫到讲台前, 让她试着把讲台搬到一边。只见她使出吃奶的力气, 才把讲台挪动了一点。我摸了摸她的头, 耐心地说:“学知识和搬讲台的道理是一样的。就像你搬不动讲台一样, 你年龄还小, 有些知识你现在还无法弄明白。所以, 什么是‘做爱’这个问题, 还是让老师暂时帮你保存起来, 等你长大了, 能够理解它的时候, 老师再告诉你。好吗?”“金蝉脱壳”之策, 避免了尴尬, 留下了悬念, 可谓“险”中取胜。

审查公诉案件化解社会矛盾 第11篇

此案公安机关只笼统对七名犯罪嫌疑人以聚众斗殴罪报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并没有针对案件中各行为人的具体犯罪情节做出适当的从重、从轻的量刑区分,但此案犯罪嫌疑人意见很大,如不仔细甄别妥善处理很难达到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甚至可能会导致上诉、缠访等群体性事件,进而引发更多的社会矛盾。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是检察机关的三项重点工作之一,也是检察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关键因素。检察人员在参与诉讼的过程中,运用理性平和执法观,遵循检察官客观公正办案原则,立足工作职能,找准化解矛盾的切入点,对于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案中检察人员通过做好基础性工作,较好地化解了案中存在诸多的矛盾点,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详细审查案件,厘清案件矛盾点

本案中,通过提审几名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承办人员发现谢某一方的几名犯罪嫌疑人对案件存在较大意见:一是谢某宝(谢某父亲)对案件中的各犯罪嫌疑人适用不同强制措施存在意见,七名犯罪嫌疑人中有六人被逮捕关押于看守所,且均系外地人,只有一名本地人被取保候审,谢某宝认为公安机关办案中对本地人外地人适用法律明显不公;二是谢某宝认为自己在本次打架过程中没有动手打对方人员,自己只是去劝架的,认定自己聚众斗殴犯罪明显过重;三是谢某认为本案起因系对方犯罪嫌疑人杨某存在重大过错,明知王某是自己的未婚妻却仍与其交往,并主动提出与自己斗殴,而认定自己一方持械聚众斗殴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有失公平,且自己在打架后在现场也打电话报警;四是犯罪嫌疑人谢某贵、谢某江认为此案二人虽然参与其中,但没有明显致人身体伤害的事实,事后二人在斗殴现场均有打电话报警的情节。

以上几名犯罪嫌疑人提出的问题反映了案件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一是逮捕的同城待遇问题。同一起案件为什么有人可以取保候审,有人要关押于看守所,是否真如谢某贵所说是外地人与本地人适用法律之别?二是处罚公正性问题。谢某一方人员持械斗殴,按法律规定均要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谢某宝如无明显殴打对方人员情节,谢某贵、谢某江犯罪情节不重也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罪刑是否适当?三是案件情节问题。谢某一方打架后在现场打电话报警可有其事,如果存在是否应当认定为自首?

二、调查案后信息,化解犯罪嫌疑人间矛盾

经过提审详细了解,本案犯罪嫌疑人谢某与其父谢某宝、堂兄弟谢某贵、谢某江是2010年从陕西农村来浙江厂里打工,谢某与未婚妻王某在老家已定婚,现谢某一家四人因此案全部被关押于看守所,而聚众斗殴的另一方杨某某、边某某也是贵州人来浙江打工,只有犯罪嫌疑人汪某某是本地人,谢某的父亲谢某宝认为公安机关在办案中有地域歧视,参与打架的外地人全部被逮捕,而只有本地人可以被取保候审,司法机关显属办案不公。

为此,承办人找到已经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汪某某,汪某某向承办人阐明情况,自己现在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因在杨某工作的工厂里实习,与杨某相识关系还好,所以杨某让其帮助打架出于义气便参与其中,自己在明年将要大学毕业。承办人要求公安机关调取了汪某某系在校大学生的证明,证实汪其某所述确系事实,汪某某系大学三年级学生,现正处于实习阶段,公安机关也是出于此点对汪某某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另外犯罪嫌疑人谢某宝称双方在打架时自己是去劝架的,并没有动手打人,承办人经仔细核对证据发现:其一,王某与杨某的产生暧昧关系后,令谢某父子非常气愤,父子二人曾提出找杨某算账,但被谢某江和谢某贵拦住;其二,案发当天,谢某自己一人首先赶到打架现场,而谢某宝同时也叫醒了正在睡觉的谢某江、谢某贵,告诉他们快起来要打架了,并与他们共同赶到斗殴现场;其三,谢某宝到达打架现场后并没有主动劝架,而是和对方人员拉扯。可见,当时谢某宝已意识到到会发生双方打架的事情而又叫了谢某江二人,足以反映其对发生打架并非是想劝架,而是想找对方理论和教训对方。

通过再次提审犯罪嫌疑人谢某宝,检察人员向谢某宝阐明汪某某被取保候审的客观原因及其本人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劝架,而是共同聚众斗殴的参与者,但在共同犯罪中情节较轻可以从犯处理。谢某宝对于检察官的解释表示信服和理解,平息了抱怨和愤怒的情绪。

三、及时补充证据,正确适用法律

针对犯罪嫌疑人谢某江、谢某贵、谢某三人提出案发后在现场打电话报警的问题,检察机关重点进行了调查核实。谢某称是用女友王某的手机报警,谢某江、谢某贵称是谢某贵让谢某江用其手机报警,三人辩解意图表明案发后均有解决问题积极态度。承办人经调查公安机关110接警单,显示案发当晚22时许有三部手机向110报警,经查询手机号码显示一部是谢某女友手机号码,另一部是谢某贵的手机号码,调查证据显示三名犯罪嫌疑人所述属实。

根据2010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结合公安机关出具的案发经过,上述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在斗殴现场被公安机关抓获,三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亦能如实供述,谢某三人的行为符合上述司法解释关于自首的规定,承办人依法对谢某三人认定为自首。承办人再次提审时告知三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依法可认定自首。化解了思想疑虑后,三名犯罪嫌疑人情绪稳定,均表示认罪伏法。

四、准确认定犯罪情节,确保罪刑均衡

本起聚众斗殴案件参与人数较多,各犯罪嫌疑人在斗殴中作用不一,检察人员在全面客观分析案情的基础上,对各名犯罪嫌疑人做出区分主、从犯处理。

首先,犯罪嫌疑人谢某、杨某系本起案件的引发者,纠集者,二人提出以斗殴解决争端,并且各自纠集人员,理应为主犯;其二,犯罪嫌疑人谢某江、谢某贵、边某某在聚众斗殴中态度积极,主动攻击对方,作用明显,造成一人轻伤、五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同时边某某还纠集了汪某某共同作案,三人均应为聚众斗殴主犯;其三,谢某宝在其斗殴中与对方人员有拉扯行为,在对方人员被打倒后其阻止同伙人员继续实施殴打行为,汪某某系被边某某纠集,在斗殴前有劝阻同伙放弃使用凶器的行为,汪某某与谢某宝在打架时只是相互推搡,二人在斗殴在作用不大,对谢某宝、汪某某应认定为从犯。

检察机关在客观全面审查案情后,通过补充证据,对各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法定从轻情节依法做出认定,从而化解了犯罪嫌疑人之间的矛盾。在开庭审理时各名犯罪嫌疑人对于公诉人指控犯罪的罪名、情节均无异议,对检察机关公正、严谨的工作作风表示认可和佩服,无一人上诉。

此案办理中,检察人员一方面把办理审查起诉案件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主要途径,从被动执法向主动化解矛盾延伸,另一方紧密结合办案突出检察人员客观、平和、理性的执法作风,对于突显化解矛盾的检察职能,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公信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化解矛盾工作 第12篇

在化解农村矛盾纠纷过程中, 政府和农民是两个制度变迁的主体, 一般而言, 政府是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主体, 农民是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主体, 但事实上却很难清晰界定二者之间的关系。而无论是基于经济政治发展, 还是基于国家社会结构的完善, 我国农村目前都是最需要变革的地方, 农民都是最需要帮助的对象, 这一现状决定了政府———尤其基层县镇政府在这场变革中的主导地位, 要求政府和地方政府必须承担主要的推动责任, 主动提供相应的制度安排。

在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的实践中, 德庆县政府于2006年9月在广东省率先建立了“平安德庆乡镇群众工作站” (后按广东省的统一要求, 改建成“综治信访维稳中心 (工作站) ”) 。自2009年5月起, 德庆县投入574.6万元, 建立了县“综治信访维稳中心”、13个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和193个村 (社区) “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在群众家门口搭建起解决问题的平台, 将调处工作的端口前移到最基层的乡镇、村落, 有效解决了群众上访难的问题, 把矛盾纠纷解决在最基层。同时, 德庆县还运用现代化的信息化手段建设“绿色通道”, 搭建信访信息平台, 让群众信访、反映诉求更加便捷。

德庆县政府主动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的实践, 生动阐述了处于主导地位的地方政府在制度变迁过程中如何扮演好自己的角色, 从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本文基于政府制度变迁理论对这一过程进行深入剖析, 尝试提炼出一些有益的经验以供地方政府参考。

二、政府和地方政府进行制度变迁的理论分析

制度变迁理论是以美国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道格拉斯·C·诺思为主创立的。该理论认为, 制度的作用主要在于建立一种稳定而有效的激励结构, 以减少交易成本和不确定性。“变迁”是指“制度创立、变更及随着时间变化而被打破的方式”。制度变迁是一个用效率较高的制度代替效率较低的制度安排, 这种替代可以看成是一种社会制度的“生产过程”, 是要支付成本的, 并且费用是昂贵的。除非一种制度安排的创新改变了潜在的利润, 制度创新成本降低使得制度变迁变得合算, 否则不会发生制度安排的变迁。

而制度安排则“是支配经济单位之间可能合作与竞争的方式的一种安排”。制度安排包括“个人的”安排、“自愿合作的”团体安排, 或“政府的”安排。也就是说, 制度创新的主体包括个人、团体和政府, 其中政府是最重要的主体, 在制度变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社会所有制度安排中, 政府是最重要的一个”。这主要是因为:代表国家的政府, 是“在暴力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组织”, 因而, “处于界定和行使产权的地位”, 维护基本的经济结构, 并通过提供其他一系列规则来减少统治国家的交易费用等等。国家作为上层建筑, 对整个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它凭借自己的行政权力, 保障现行的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制度变迁, 为个人和团体创新提供了外在制度环境的支持或约束, 这是其他任何组织所不能相比的。尤其是在中国, 政府拥有绝对的政治力量对比优势, 而且还拥有很大的资源配置权力, 能通过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在不同程度上约束其他社会行为主体的行为, 这就决定了政府是最主要的制度创新主体。同时, 国家作为一个暴力潜能的拥有者, 在使用强制力时能产生规模经济, 并且政府可以凭借其强制力、意识形态等优势来减少或遏制“搭便车”现象, 从而可以比其他组织以低得多的费用来提供新的制度安排。

关于制度变迁比较著名的两种模型是林毅夫先生在《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一文中提出来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由于这个模型被当作制度变迁理论中的经典而被广泛引用, 并且林毅夫着重强调了“对经济制度变迁中国家的作用给予特别的注意”。诱致性制度变迁指的是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 或者是新制度安排的创造, 它由个人或一群人, 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 诱致性制度变迁必须在原有制度安排下无法得到的获利机会引起。强制性制度变迁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和实现。与诱致性制度变迁不同, 强制性制度变迁可以纯粹因不同选民集团之间对现有收入进行再分配而发生, 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主体是国家。国家的基本功能是提供法律和秩序, 并保护产权来换取税收, 由于国家在使用强制力时有很大的规模经济, 作为垄断者, 国家可以比竞争性组织花费少很多的费用提供一定的制度性服务。

我国在解决农村矛盾纠纷的制度构建方面也存在这样的选择, 对于一个国家来说, 某个阶段是选择诱致性制度供给还是强制性制度供给主要受以下两个因素的制约:第一, 一种制度变迁能够降低社会成本。诱致性制度变迁主要依据一致性同意原则和经济原则, 如果它能克服“搭便车”之类的问题, 那么它在制度变迁中将是最有效率的形式之一, 而一般情况下“搭便车”之类的问题较难解决。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优势在于, 它能以最短的时间和最快的速度推进制度变迁, 能以自己的强制力和“暴力潜能”等方面的优势降低制度变迁的成本。第二, 是否存在制度供给的主体。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主体是一个人或一群人, 或是一个团体 (集团) ;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主体是国家或政府。这两类制度变迁模式各有其优势, 事实上, 它们之间是互补关系而不是替代的关系。诱致性制度变迁主体集合能否形成, 主要是看新制度的建立能否给制度变迁的主体带来经济利益。

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出, 现代经济学理论很多都有着相似的观点, 即政府在制度创新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是引导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有力杠杆。同时, 任何一种制度安排都是需要耗费成本的, 为了最大限度地获得净收益, 必须尽可能选择那种交易成本低的制度安排方式。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制度安排中, 由于地方政府更贴近地方, 它与当地居民的联系密切, 而且还由于文化的、习惯的、语言的、民族的等等方面的渊源, 使地方政府官员更容易接近当地民众, 也更愿意理解和听取当地群众的意见, 而民众也在一定程度上更乐于参与和接受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行为, 地方政府可以大大减少制度创新所花费的成本, 能以较低的摩擦成本加快我国的市场化进程, 从而使我国的制度安排呈现出多态均衡。而且, 地方政府自主的制度创新总是从形式到内容与本地区实际需要相结合, 多角度多层面显现市场经济制度的内涵和外延, 极大丰富了市场经济制度的具体内容, 加速了中央政府对市场经济制度知识的积累。因此, 制度创新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在国家宏观制度框架下, 以本区域战略规则为指导, 适时创立可操作的具体制度, 并以此为资源推动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

三、德庆县政府在化解农村矛盾纠纷中的具体制度安排

对于地方政府的制度供给, 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第一, 从制度供给的主观意愿分析。在制度供给的过程中, 政府要考虑到供给的成本和收益。成本一般包括:规划设计成本、组织实施成本、消除旧制度成本、消除制度变革阻力成本 (阻滞成本) 、经营成本和机会成本等。一般而言, 政府制度供给的预期收益主要有两方面:一是通过提高当地资源配置的效率、解决存在的问题, 加速本地经济的增长和社会和谐, 实现财政收入和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二是期望通过提供良好的地方公共产品而获得绩效, 赢得上级政府的权力支持和本地居民的政治支持, 实现政治支持最大化。从我国目前的政治和经济环境来看, 建设和谐新农村、化解农村矛盾纠纷是为了贯彻和落实党的十六大、十七大以来的精神、为了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而提出的, 应该能够取得上级政府的政治支持, 现实证明也确实得到了广东省政府的政治支持。只要收益大于成本, 政府是愿意提供该制度安排的。而其制度供给是否能够获得预期收益, 关键取决于当地居民的认同和支持程度。因此在和谐新农村建设、化解农村矛盾纠纷中要求建立一个服务型的地方政府, 以形成政府与市场、社区、群众之间良性和谐的互动关系。第二, 从制度供给的客观能力分析。德庆县政府经过多年的经济建设, 当地的经济有了长足发展, 尤其是通过多年来发展贡柑、沙糖桔产业, 整个德庆县已经形成了以贡柑、沙糖桔为龙头的优势主导产业。现在的农民, 柑橘一项收入人均就达1600多元, 柑橘产业已成为该县的优势特色经济支柱。当地经济的发展, 提高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德庆县政府具备了建设“综治信访维稳中心 (工作站) ”的成本支付能力和资源配置能力。

正是因为政府具备了制度供给的主观愿望和客观能力, 德庆县委、县政府建设“综治信访维稳中心 (工作站) ”, 实行“一站式”便民服务, 提供相应的制度安排, 及时调处本地农村各类矛盾纠纷, 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消灭在萌芽状态。其采取的具体制度安排如下。

1、优化资源配置, 降低运行成本

政府的制度创新要求能实现既定资源条件的优化配置, 通过合理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释放各要素的最大潜力, 从而发挥出制度促进经济效益的功能。

为优化资源配置, 德庆县大部分镇的“综治信访维稳中心 (工作站) ”都在临街靠圩的地方办公。同时, 各乡镇 (街道) 精心组织, 整合了综治、司法、信访、派出所、国土、林业、妇联等基层维稳资源。工作人员则集结了镇 (街道) 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派出所、农办、社会事务所、计生办、国土所等相关部门抽调而来的干部。该做法把基层各种维稳的力量整合起来, 形成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的工作模式, 专门为群众申诉、来访提供解决问题的场所, 尽量减少群众进行投诉、咨询时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成本。

德庆县政府进行资源整合的制度安排具有“很大的规模经济”, 能利用政府的力量把基层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 减少了农民在发生矛盾纠纷时, 搜寻、处理信息的费用, 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一项制度安排, 使其可以比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以低得多的成本实施制度安排, 保证制度供给的顺利进行, 解决制度短缺的问题。

2、建立分工协作机制、促进合理分工

促进合理分工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是建立分工协作责任制, 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分工、考核方式、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 确保制度落到实处。在创建“平安德庆”工作中, 德庆县委、县政府建立了一套比较健全的机制, 形成了统一指挥, 纵向、横向交叉的工作网络, 重点理顺了县、镇、村三级领导机构, 明确各部门、各级、各层次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促进了合理分工。

3、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运作

为强化管理, 规范运作, 德庆县制定了《德庆县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方案》、《德庆县开展法治县创建活动方案》、《德庆县创建法治县 (镇、部门) 评价体系 (试行) 》等文件, 通过了《法治德庆建设五年规划 (2011—2015年) 》, 明确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的各项工作任务。

同时, 德庆县委、县政府还编制了《关于在农村基层干部中开展“民情日记”活动的实施方案》、《德庆县村级民主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德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手册》等“工作指南”。这些小册子立足基层, 面向农村, 是当地典型案例的汇编, 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4、改变原有制度安排的路径依赖

原有制度安排对制度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路径依赖方面。所谓路径依赖, 指的是制度变迁的路向对现存制度安排存在一定的依赖关系, 即存在着制度惯性。制度变迁一旦走上某一路径, 它的既定方向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或是沿着既定的路径, 制度变迁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或是顺着原来的错误路径走下去, 并锁定在某种无效率的状态下。一旦进入了锁定状态, 要扭转原有的方向就变得十分困难, 往往要借助于外部效应, 引入外生变量或依靠政府体制的改变。

对于那些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的制度变迁路径, 政府的作用主要是保护它继续沿着既定的轨道发展下去, 防止无效率因素的干扰。对于那些无效率的路径依赖, 政府要采取多种手段扭转其原有的方向, 发挥政府的强制力优势, 打破无效率制度下的利益格局, 瓦解阻碍制度变迁向高效率方向演进的利益集团, 推动制度变迁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德庆县政府正是通过建立“平安德庆”的一系列工作, 尤其是在落实“平安德庆群众工作站”的基础上, 建设了“综治信访维稳中心 (工作站) ”, 逐步健全完善了民间纠纷调处网络与工作机制, 形成了以综治、司法、派出所、民政、林业、工商、国土资源、计生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有效地改变以往信访部门只接受群众投诉而无权调处, 解决问题还得找相关部门, 但县、乡 (镇) 、村部门各自为政, 往往出现调处不及时甚至搪塞推诿相互扯皮的局面, 改变了以往不利于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路径依赖, 通过发挥地方政府的强制力优势, 提供了适合解决当地农村矛盾纠纷的制度供给, 推动制度变迁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在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下, “综治信访维稳中心 (工作站) ”把基层各种维稳力量统筹起来, 形成了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的联动模式。

四、启示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应该是“保障市场经济有效运行、向全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服务型政府, 政府不应当过度从事盈利性或竞争性的事业。并且, 在决策程序上, 应强化规范公共选择机制和预算监督约束机制, 保证高效率地向全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在具体的制度安排中, 政府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提供制度服务, 减少行政干预。

1、政府以较低的成本, 快速实施制度供给

由于政府拥有一定的号召力和强制力, 可以在较短时间内以较低成本实施制度供给。德庆县在各方面条件都成熟的情况下, 依靠政府的力量, 在较短的时间内, 以较低的成本提供了农村矛盾纠纷的解决场所, 把基层各项维稳资源进行整合, 提供制度安排, 以更好地服务当地的群众主体。

2、政府改善公共交易设施, 降低搜寻成本

公共交易设施的不足, 会使农民面临高昂的搜寻成本。我国大部分地区, 尤其是山区的农民 (德庆县也是山区) 由于地理位置偏僻或交通不便利, 农民对政策信息、法律掌握的灵敏度不够, 在发生矛盾纠纷时, 对法律政策了解不多, 这也影响了他们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农民在政治和经济上的弱势地位, 使得农民解决矛盾纠纷的意识比较低, 用法律保护自己权益的积极性不高, 而且容易积聚不满情绪。同时, 由于我国农村实行的是家庭承包责任制, 农户生产经营分散, 组织化程度很低, 市场竞争力低下, 使得农民在与市场的博弈中处于弱势地位。因此, 政府应当提供适当的公共品服务, 尤其要为农民提供较为便利的解决矛盾纠纷的场所、咨询相关法律的地方, 降低农户信息搜寻成本及因信息不对称、不完全所导致的成本

3、政府经济行为的责任

市场经济是一种平等、自由交换的权利经济, 它客观上要求政府在行使权力时必须充分保护和尊重市场主体的权利, 即不得随意侵犯市场主体在法律范围内实现和处分自己利益的权利。而一旦政府行为不当, 就侵害了市场主体的权益, 这就必然要求确立和完善政府的责任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政府应该对自己的职责有很好的定位, 应坚持“有所为, 有所不为”的原则。一方面, 将政府管不了也管不好的, 交给市场、群众去做。另一方面, 在必要的条件下, 在群众无法单独做的事情上, 采取措施, 进行引导和培育, 提供合适的制度安排, 共同推动我国新农村建设, 尽量减少农村的矛盾纠纷。

摘要:如何建立高效的制度体系, 及时化解农村矛盾纠纷, 是推动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 也是当前地方政府工作的重要挑战之一。本文首先从理论上分析了政府制度变迁的演变历程, 阐述了地方政府可选择的具体制度安排, 并以德庆县率先建立“群众工作站”, 进而发展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 (工作站) ”为切入点, 总结了德庆县利用当地资源、进行制度创新, 有效化解当地各种矛盾纠纷的成功经验, 可供地方政府借鉴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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