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的发展范文

2023-09-22

新型农业的发展范文第1篇

一、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必要性

(一)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保证农业发展主体

城市化的发展需要更多劳动力, 能够为人们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更大的发展平台, 不少农民为了提高自身的生活质量都选择到城市工作。农村的青壮年劳动力都逐渐开始转向城市, 这使得农村可用劳动力减少, 留在农村的大多数都是老人和小孩, 对于他们的劳动力较低, 不能很好的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而很多青壮年劳动力在城市打拼几年后都会选择留在城市, 选择回农村务农的人很少。因此在农村基本经济制度下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实现农村经济的飞速发展, 保证全国农场品的正常供给是现阶段我国应该格外注重的问题。当前, 农民自身为寻求新的突破发展也在不断的创新, 许多农民在政府政策的支持下, 开始承包土地来进行生产, 这也很好的将农村长时闲置的土地进行有效的利用。现在农村承包土地进行大量的规划种植也逐渐成为新型农业发展的重要方式。能有效的为农业未来发展培养新的经营主体。

(二)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发展

就现阶段的农业发展来看, 农民承包土地的人较少。很大部分还是自主经营, 这样的经营方式比较传统和分散, 农民也只是简单的种植自身需要的粮食, 对于农业产品的市场化经营规模较小。他们对农产品的市场化发展没有经验, 对于如何扩展市场, 研究市场销售渠道以及与产品供应商的合作等方面, 农民都还是停留在传统的生产经营方式上。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则是新时代农业发展的代表力量, 他们对农业规模化经营有一定的研究和生产经营经验, 对于扩大粮食生产和建立特色农业发展有想法, 因此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能在农村逐渐形成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能将现代的经营方式用于农业生产上, 有效的将个体的农业生产方式相集约化发展, 是实现农业经济与市场经济有效融合的方式。在农业生产方式上也转变传统的单一经营方式, 扩大农业规模, 将农业的产业链有效的扩大, 充分挖掘农业发展价值, 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利用价值。

(三)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保证我国粮食安全质量

随着世界人口的加剧, 各国都十分重视粮食安全和农产品的质量。我国是农业大国, 在对外国的农业出口发展中, 面临着国际上对农产品质量的严格控制和市场监督, 我国农产品的出口一度面临困难。随着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人民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提高, 我国农业的发展必须要注重质量安全问题。但我国的农业生产发展长期处在传统方式的束缚下, 且由于地形限制部分地区不能实现规模化集约农业建设。对于农产品的检验标准也缺乏统一的标准, 生产技术较传统, 对于农业生产也缺乏因地制宜的规划。这些都限制了农业的现代化发展。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 能有效的促进农业规划发展, 让农业发展的专业化程度提高, 保证我国粮食安全质量。

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问题

(一) 土地流转问题大, 农民大面积承包土地困难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都是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制, 农民可以以家庭为单位, 向农民当地的村社承包土地来进行自主经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很多农民到城市工作, 农村的大量土地得以闲置下来。一些新的经营主体自主的开始承包土地, 土地流转和大面积承包速度加快, 这些进程都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的开端, 部门地区也开始逐渐探索土地流转的管理方式, 希望能够对新时期加强土地流转的管理。

但在实际的管理中出现了很多现实性的问题。很多农民到城市就业, 但是农民却很难在城市得到社会保障。进而许多的农民对土地还是存在一定的期望, 在以后回归农村后仍能够进行种植经营。加上地区有一些土地承包商在承包土地使用权限时, 通常以极低的价格就能得到很长时间的经营权。许多农民对于这样的承包方式很难接受, 通常宁愿让土地荒废也不愿意低廉的流转出去。土地流转的困难加大, 很多地方对于土地流转的管理不够, 使得农民与经营大户之间的相互不理解, 不利于新型经营主体的扩大化生产。同时在农村的专业经营中, 对于农业生产的配套设施建设不完善, 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积极性, 不利于经营主体的扩大。

(二)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不足, 融资困难

我国政府为促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强调要将更多的信贷资金偏向农村经济的发展。但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 农村的经济水平不发达, 经营主体在获得土地的不能够很顺利的承包, 当他们的生产经营扩大时, 需要很多的资金来投资生产, 但很多农村的信用社在信贷发展的能力不足, 能够提供信贷的数额较小, 不能够为新型农业大户提供信贷支持。

同时在信贷机构进行贷款需要一定的抵押担保以及偿还能力, 一些农业企业在发展新型经营方式时都是尝试创新, 没有过多的经验, 自身的资金也不是很多, 因此, 他们没有很好的抵押物, 其农业规模化生产在初期的风险较大, 对于偿还能力也有待考察。这些条件都限制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扩大。同时在农民的生产经营期间会遇到很多的风险, 国家也会给予一定的补助, 但整体补贴的比例较低, 对农业生产经营的覆盖率不大, 这都加剧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投资方面的困难。

(三) 农业生产的配套体系不完善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经营与传统的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经营不同, 他们对土地的需求更大, 在生产经营强调生产的稳定和追求利润, 因此对农业发展的相关配套体系的需求更大。在生产经营中, 需要农业生产技术的指导, 对农业种植进行现代化技术的提升, 需要对农业产业销售的市场渠道和推广进行调查分析等来促进规模化农业的发展。但在现实的农民的生产实践上, 对社会化的服务仍然偏低, 配套服务不能跟上农业的长远发展。例如:就现代农业生产而言, 由于生产规模较大, 因此对现代化机械的要求较高, 对于农业产品的销售渠道不畅通影响农产品的销售。现代农业技术人才也比较缺乏, 很多农业种植的特色不够鲜明, 针对性不强, 使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效果与政策的出入较大。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途径

(一) 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

土地资料的获得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基础。我国长期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小规模化农业生产不能满足现代经营主体的需求了。因此当地政府要为农民建立良好的社保体系, 提高土地流转承包的费用, 让城市工作的农民能将土地流转出来。同时对流转出来的土地进行因地制宜的规划生产, 充分利用地方特色来建立农业生产基地。既保护了个体农民的利益, 又让农业大户能够得到土地的经营权。同时还要为农村土地流转建立相关的诉讼平台, 积极解决个体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矛盾, 做到对土地流转的管理工作, 平衡好不同利益群体的切身利益。

(二) 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面临着融资困难以及配套服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 这都需要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其中包括对农村信贷机构对农业大户的贷款支持、对家庭农场建立生产服务基地进行财政的补贴、以及能在政策上支持农业产品的市场化销售, 帮助农产品质量的检验和提升。对于农村的金融体系也要进行改革创新, 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立专门的金融部门, 复杂为农业大户和中小型农业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同时加强农村信贷担保企业的建立, 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在需要时能够快速的得到资金用于生产经营的扩大化。对于农业产品的多样化生产, 要设立覆盖面较广的农产品保险, 提高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的的补贴比例, 让农业生产大户的经营风险性降低。鼓励更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入, 为其提供良好的配套社会化服务。在政策上为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完善的保障措施。引导其他民营资产企业相农业生产投资, 促进社会企业与农业生产企业的合作, 逐步建立生产、销售、加工等完善的合作产业链。

(三) 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色化, 提高农业社会服务水平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传统的经营方式来说是一种进步, 它是适应农村结构变化而发展出新的经营主体。在获得土地后要对其生产经营进行规划, 结合当地的气候环境选择适宜生产的农业产品。在农业大户的生产上要注意品牌的建立, 让农业产业链的延伸为农业发展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 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生产。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需要更多的农业大户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起来, 也需要在发展新型农业经营时注意质量的提升, 这样才能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在生产实际中, 加强培育现代新型农业生产的专业化生产, 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数量不断增多, 农业社会服务水平更加完善, 农业产品的市场更加广阔。政府在鼓励社会群体积极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时, 自身也要注重引导和示范作用, 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提供更多政策支持, 保障我国农业的健康复发展。

四、结束语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我国基本农村经营制度在适应社会发展改变做出的新时期的调整, 是农村改革的重大进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需要土地流转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 政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良好的信贷支持, 满足农业生产扩大。而专业化的农业生产能够充分的利用农村土地, 发展现代农业的新方式。

逐步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强调农村集体的组织服务性, 建立新型的农村合作组织, 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示范基地, 促进农民收入水平的提升, 有效的促进农业规划发展, 让农业发展的专业化程度提高, 保证我国粮食安全质量。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城镇在工业的带动下不断扩大发展规模, 城市化的发展需要更多的建设者, 这吸引了大批的农民到城市工作。这也使得原本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生产形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人口结构变化而逐渐发生改变。为此, 在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前提下, 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也要随着时代的变化而改变。现阶段, 我国农业经营主体大致有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以及产业化农业等。本文分析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农业的过程中面临着诸多的问题, 探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未来的发展方向以及进一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方法路径。希望能加快转变我国农业经营方式, 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政策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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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的发展范文第2篇

将创新理念应用于现代化农业中, 推动新型农业发展, 最困难的就是如何将这一理念及相关措施, 结合当地生产特点用于农业实际发展中。保定满城区发展新型农业同样面临着这样的问题, 同样还有一些当地农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本文将结合满城特色农业——草莓种植业, 并根据实地调研掌握的第一手资料, 分析出现的问题及问题产生的原因。

2 农业生产中遇到的问题

2.1 种植规模小, 劳动生产率较低

满城区草莓种植作为本地的特色产业, 在1980年代满城区草莓的种植面积已经占到全国草莓种植总面积的20%。经过几十年的发展, 满城草莓种植业也不断地扩大规模, 根据我们实地走访和与当地种植人员谈话中了解到, 满城草莓种植面积是呈增加趋势, 但是只是个体承包种植, 没有形成规模。由于满城区以山地为主, 机器操作不便, 所以草莓的整个种植过程基本是承包果农来进行, 劳动生产率比较低, 产品的销售主要依靠果农自主选择, 没有形成规模销售市场。

2.2 解决措施

针对出现的这一问题满城区政府及时采取行动, 在当地政府帮助下, 2017年7月8日保定市沃土果蔬有限公司、河北农业大学科教兴农中心和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共同签订了“科技创新合作三方协议”, 保定市沃土果蔬有限公司为草莓的销售提供更大的平台, 河北农业大学的科研技术团队通过草莓新产品的研发来提高草莓的产量, 在三方共同努力下推动着满城区草莓种植业向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同时政府在当地建立了多个现代农业示范园和农业观光园, 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现代农业示范体系。这样就从多方面推动满城种植业发展, 为满城新型农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3 国家农业政策落实遇到的困境

3.1 惠农政策落实难

在走访调研过程中, 我们还发现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就是当地种植人员的年龄普遍偏大。40岁以上的种植人员占当地种植人口的70%, 而较为年轻的劳动力大多选择在保定市就业, 只有很少一小部分愿意留在当地进行农业生产。这就导致当地种植业劳动力存在供应不足的问题, 并且种植人员年龄偏大对一些新的国家农业政策了解不是很及时, 对新知识和新技术的接受过程较慢, 接受度较低。

3.2 解决措施

随着国家不断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和财政倾斜力度, 农民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实惠, 比如国家对农民的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和其他的补贴, 这些优惠政策需要通过满城政府来实地落实。满城区政府通过建立农业技术基层服务站, 将最新的农业技术和国家政策及时推送给当地农民, 帮助他们随时随地了解最关注的农业信息;设立农民教育科技培训中心, 教授农民草莓种植的相关经验和技术;引进无土栽培和立体栽培的新技术, 推广绿色防控新技术, 示范种植新品种, 实现草莓的良种种植。

4 发展绿色农业遇到的困难

4.1 农业种植存在农业污染问题

由于满城地区种植草莓和葡萄等经济作物为主, 所以会涉及不合理的土地耕种、过度使用化肥、废旧地膜和包装废弃物难以处理等问题。这些与我国要求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农业发展新格局和发展绿色农业理念是相悖的。

4.2 解决措施

针对这一问题, 政府积极宣传并推广秸秆还田技术, 以秸秆代替化肥, 减少化学药物对土地的污染, 定期有组织地对地膜开展使用回收活动, 消除土壤残留的活动, 并对村民进行教育宣传, 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同时将国家农业生态补贴政策印刷成册分发给每一户种植户并建立农业资源环境生态监测预警体制, 对当地农业环境进行实时监测, 及时发布预警, 以此推动满城绿色农业的发展。

5 结语

中国要想变得强大, 农业发展必须发展, 只有农村发展了, 农民安居乐业, 整个社会工作才能顺利进行, 社会才是一个和谐整体, 我们才有望建成全面的小康社会。农村发展, 农业是基础, 促进农村供给侧改革, 提高农民的获得感, 创新理念应用到新型农业发展中就变得极为重要。保定市满城区, 正是秉持这一理念, 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 发展绿色农业, 现代化农业, 并利用“互联网+”等现代化销售模式, 大大提高了农民收益, 推动当地新型农业的发展。在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的同时, 当地农业发展也遇到了很多困难, 这些都是在今后推动农业发展工作中重点关注和解决的。

摘要:历来农业是国家工作的重中之重, 党中央多次强调要推动新型农业发展, 201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再次锁定“三农”工作, 将推动新型农业发展提到一个新的高度。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在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支持下, 依托自身地区优势, 加快推动传统农业向新型农业发展脚步, 积极解决在发展新型农业中遇到的难题, 完善具有当地特色的草莓、葡萄等具有竞争力的农副产品发展模式, 使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形成规模化, 降低农民承担的市场风险。当地在推动新型农业发展中也遇到许多问题并制定了一些有效的解决措施, 这对其他地区的农业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创新机制,新型农业,满城区

参考文献

[1] 孙晓然, 杨蕾, 杨伟静.满城县草莓产业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大众商务, 2009 (8) .

新型农业的发展范文第3篇

一、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意义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生产规模较大、管理理念和生产设备先进、生产效率和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 也是推进农业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的主要力量, 对于农业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 有助于释放农业生产力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深入发展, 农业生产方式和经营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 农村劳动力素质、结构等也产生了巨大变化, 这些对农业生产经营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和新挑战。但是在户籍制度不完善、社会保障不健全、就业制度不合理等因素影响下, 农业生产仍为亦工亦农的家庭经营模式, 这些直接影响了农业现代化发展和农村生产力释放。据有关机构统计, 多数农村地区外出打工收入占农民家庭总收入的65%以上, 农业生产收入仅占家庭收入的25%左右, 农业生产经营在农村经济中的比重和地位在不断下降, 成为农民经济收入的辅助部分。在这种情况下, 如果任由“保口粮”式的家庭农业经营模式发展, 必将影响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所以, 应当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推进农业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 以解决农业生产效率低下、投入不足、后继无人等问题, 更好地解放和发展农业生产力。

(二) 有利于推进农业现代化

农业现代化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基本保障, 只有深入推进农业现代化, 才能为工业化、城市化等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在传统的家庭经营模式下, 小块土地难以创造规模经济效益, 也无法有效优化生产要素和市场资源, 农业生产成了农村妇女、农村老人等低素质劳动力的栖身之地, 从而导致农业生产成本居高不下。此外, 在家庭经营模式下, 农村土地多为农户个人所拥有和耕种, 农户多采用传统的耕作方式和经营方式, 从而将大型农业生产设备、现代农业管理理念、高新农业科学技术等优质生产要素阻隔于农业生产领域以外, 也使农业生产经营与农业现代化的发展理念背道而驰。所以, 应当以代表先进农业生产力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化农业生产, 推动农业现代化的持续发展。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确立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农业经营制度, 亿万农民成了农业经营主体, 但是由于小农生产以及农业发展的弱质性等因素影响, 农业始终处于缓慢发展之中。近年来, 政府大力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使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中介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茁壮成长。比如, 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家庭农场100万个左右, 平均经营面积约为250亩;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达到70多万家, 入社农户超过5000万户。此外, “土地管家”、农产品经纪人、农机专业服务户等数量急剧增加, 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公司+合作社+农户”“农超+农户”等新型农业经营模式遍地开花,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越来越丰富。

虽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总体发展态势较好, 但是也面临着规模小、效益差、机制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如家庭农场与种粮大户的规模仍比较小, 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比重较低;农业合作社的专业化程度低, 服务能力差, 许多合作社都流于形式。此外, 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效益不高, 可持续发展能力差;经营管理人才短缺, 对新农业技术的应用程度不够, 等等。综上所述, 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仍处于萌芽发展阶段, 在发展中面临着许多新问题、新挑战, 急需政府的政策帮扶和制度支持。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多元培育模式

当前我国面临着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比如, 东南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内陆地区的农业发展程度就有着较大差异, 在这种现实条件下应当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农业生产经营改革, 建构区域化、多元化的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模式, 以更好地释放农业生产力。

(一) 以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土地是农业生产中最重要的生产要素, 土地政策、土地流转状况等直接影响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多元化发展, 当前, 在中西部农村地区存在着土地流转制度不完善, 土地规模化经营程度低等问题, 这些影响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为此, 应当将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土地流转市场培育等作为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本途径, 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改革。比如, 应当推进农村土地确权工作, 明确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应当建立土地流转交易平台, 完善土地流转服务制度, 为土地流转提供有力的政策和技术支持, 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土地政策支持。

再如, 应当创新土地流转方式, 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转包、出租、转化、租赁、入股等方式参与土地流转, 采用实物计租货币计算、土地入股保底分红等方式保护流转双方的利益。

(二) 以农业人才队伍建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农业现代化发展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管理理念、生产经营等提出了较高要求。所以, 应当加强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培训, 提高农业经营者的整体素质, 以更好地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应树立“引进来, 走出去”的农业发展理念, 通过优化政策吸引农业技术专家、农业生产管理人员、农业龙头企业等参与本地区的农业生产经营, 以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整体质量;通过创业指导、资金支持等方式大力培养种粮大户、创业大学生、返乡农民工等, 将之培养成为懂技术、会管理的新型农民。还应当让本地的农业经营主体到先进地区进行学习和考察, 以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理念、管理能力、生产能力等。

(三) 以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离不开政府和社会的有力支持, 所以, 应当通过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和服务体系, 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比如, 可以通过政策扶持、金融服务、技术支持、财政补贴等方式, 吸引农业技术人员、农业生产企业等扎根农村, 以培育多元化的农业经营主体。

此外, 应当建立多元化的经营服务体系, 支持“公司+合作社”“公司+家庭农场”“公司+农户”“合作社+农业”等新型农业发展模式;应当支持家庭农场、中粮大户、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的转型升级, 提高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程度;应鼓励“农产品超市+农户”“农产品经纪人+农户”“互联网+农业”等新型农业经营模式的发展, 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多元发展模式下茁壮成长。

四、结语

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深入推进, 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 从而使农村生活和农业生产渐渐凋敝, 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创新农业发展模式, 建立完善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体系, 以更好地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摘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生产规模较大、生产和管理先进、市场化程度高的农业经营主体, 如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利于释放农业生产力, 推进农业现代化, 但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面临着生产规模小、经营效益差、管理方式落后等问题, 所以, 应通过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健全农业生产服务体系、培养现代农民等方式, 建构多元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模式, 以更好地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多元模式,家庭农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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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的发展范文第4篇

1.1 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全面提高

一是农业结构调整取得新进展。2016年,山西省的粮食总产达到131.85亿kg,肉、蛋、奶产量分别达到241万t、141万吨和136万t;农产品加工业销售收入达1t 520亿元,大大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效益。二是农业特色产业培育发展状大。2016年,山西省新发展设施蔬菜0.8万hm2,中药材5hm2,新建和改造老果园4.06hm2。三是产业融合发展取得了新突破。创建了32个省级以上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培育了500个以电商为主要营销手段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2 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在经济低迷的形势下,山西省上下挖掘产业增收潜力,拓宽劳务增收渠道,努力增加农民的收入。2016年山西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t 082元,同比增长6.6%。其中经营性净收入2t 730元,同比增长4.0%;人均工资性收入达到5t 204元,同比增长5.7%;人均财产净收入达到149元,同比增长5.1%;人均转移净收入达到1t 999元,同比增长13.2%。

1.3 农村改革不断深化

一是山西省出台了《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在吕梁孝义市召开了全省深化农村改革现场会,加快了农村改革的步伐。二是加快了推进林权和土地流转等集体林权的配套改革工作。2016年,山西省土地流转面积达到54.5hm2,家庭农场认定达到9t 612个。三是推进了资产收益扶贫,出台了山西省开展资产收益扶贫的试点指导意见。

2 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的问题

2.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运营机制和发展环境有待改变

一是由于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不同,其发展状况也就不均衡。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起步较早,其数量和运行机制较成熟,而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发展较晚,其数量、规模和政策导向都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二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章制度和管理体系有待完善和优化。三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数量和质量不高,跟不上现代农业发展的步伐。四是发展新型农业经营需要政府在资金、人力和物质上给予强有力的支撑和引导扶持,而在实在发展过程中,财政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多。五是从生产体系上来看,龙头企业的依靠的还是传统农业方式,现代技术装备发展滞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机制不完善,运行不规范。

2.2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停滞不前

一是提供社会化服务的主体数量少,且服务水平落后。二是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的业务范围有限,且服务内容和模式单一,不能有效满足农业规模经营的需要。三是农业技术的供给与需求不匹配,成果转化率低,使得社会化服务体系进程缓慢。四是一些先进的设备和技术没有运用到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

2.3 农村劳动力缺乏严重,农民自身素质有待提高

一是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留在农村的都是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这些劳动力只能算是半劳动力,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现代农业发展起不到关键性的作用,从而影响了现代农业的进程。二是对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认识存在偏差。一些人认为构建新型农业主体的主体应该是农民,而不应该是农业企业。三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对从事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的人员综合素质较高,要求懂经营,懂农业,而大多数专业大户和家庭家场主没有接受过系统的职业技术技能教育,受学历和观念等因素的影响,缺乏经营管理经验。

2.4 农村土地市场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是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着规模小和分散性等不集中的特点,限制了规模化发展和经营。二是许多农民对土地流转的意义和认识不足,宁愿土地荒着,也不愿意流转,阻碍了流转的进程。三是流转行为不规范,一些农户采用“口头协议”,私下自发流转,这些都是产生土地纠纷的隐患。四是农村劳动生产率效率不高,农户兼业化问题严重,难以适应现代农业规模化发展的需求。

3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对策建议

3.1 加快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和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发展

一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制订一系列的培训计划和规章制度。二是对农民开展引导性的培训,注重提高农民的就业适应能力和综合素质。三是吸引和引进高素质人才回乡创业,在项目扶持、补贴、职业前景和个人前途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政策倾斜,吸引文化程度高、专业性强的大学毕业生和科技带头人到农村创业,与农民一起致富。四是建立一批以土地流转为主的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把分散的小农户组织起来,形成适度规模经营。五是解决好专业合作社的资金问题和技术指导服务,鼓励农民以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形式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

3.2 积极探索农业组织模式创新,培育和扶持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

一是培育和扶持农户,让更多的农业补贴向其倾斜,使其逐步发展成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二是深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以现代青年农场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为主要培育对象,开展全产业链的培训。三是在提升组织化方面,加大各经营主体以及农户间的联合与合作,保证合作各方能同发展、同收益、共提同险。四是在土地流转方面,大力鼓励具有经营能力和经济实力的家庭农场和经营大户来从事土地经营。五是继续实施家庭农场认定工作,启动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平台。

3.3 政府应完善扶持政策措施,促进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一是在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政府应在资金项目、编制规划,提供信息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扶持政策,使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二是鼓励和支持农民兴办多元化和多类型的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让农民参与和承担农业项目,从而提高市场竞争力和促进农民增收。三是扶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和控股等一系列地方式扩建成大型企业集团。四是鼓励和引导城市的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产业。五是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建立紧密型的利益联合机制,采取股份分红和利润返还等方式,让农户们得到更多的收益。

3.4 建立合理的土地流转机制,完善农村市场

一是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创新适合各地发展的规模模式。二是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探索多样化的土地流转形式。三是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和委托等方式流转承包地;鼓励承包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流转。四是实现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不仅可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可同步增长。

3.5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增加农民增收

一是通过帮助、扶持来提高农民的收入,让农民感到经营农业有收益,有奔头。二是加强对农民的技能培训,通过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来增加农民的工资性收入。三是全面落实好强农惠农政策,加大对农业的补贴力度,确保农民转移性收入稳中有增。四是建立合理的土地流转机制,加快农村改革,努力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五是开创电子商务新模式,拓宽农民的收入渠道。

3.6 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发展现代农业创造良好条件

一是加强对农业技主推广部门的公共服务能力,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二是构建新型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方便、成本低和效率高的服务。三是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现代市场生产要素,促进农业先进技术的应用。四是在重点发展领域应集中优势资源发展工业化的专项服务,并号召和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农业服务领域。

摘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我国当前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和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政策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一政策正在我省各地落地生根,农业、农村、农民都发生了可喜的变化。但是实际执行过程中,仍有一些问题需要重视。

新型农业的发展范文第5篇

笔者从调研中发现, 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主要问题:

1.1 定位不准, 规模过大

有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项目选择上缺乏市场导向意识, 选择的项目和规模与自身资金实力、技术条件和管理水平不相匹配。有的经营土地规模过大, 自身综合实力难易支撑, 还没有生产出产品就面临倒闭的境地。有的选择项目产品求新求洋, 没有相应的市场持续消费群体, 只是“昙花一现”, 便“门可罗雀”。

1.2 成本较高, 收益不佳

过去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于急于流入土地和农户的非理性要价, 流转的租金普遍在500元左右, 比一般农户流入土地租金高出近300元。有的甚至高达1 200元, 并且约定每隔三、五年上涨一次。在同等条件下雇佣的农工年龄偏大、工作效率较低, 相对成本增加。有的固定资产投资在百万元以上, 每年承担的折旧费用也在十几万元;有的因生产借款还要承担一定的利息等等。这些都使经营成本明显高于农户。据初步测算, 经营同类农业项目产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667m2成本要比一般农户增加2 000多元。同时, 由于受到经济形势下行的影响, 农产品价格走势明显偏低。在此双重不良因素的挤压下, 经营效益基本处于亏损状态。

1.3 融资困难, 投资乏力

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是在近几年形成的, 所经营的项目多数仍在投资期, 少则几十万, 多则上百万, 甚至有的达到千万元以上。并且由于农业生产投资的特殊性, 没有形成符合金融机构抵押贷款条件的资产。再加上农业具有市场和自然的“双重风险”, 其贷款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不如二、三产业。因而金融机构对其放贷的积极不高, 导致了融资困难、投资紧张。有的经营项目发展和前景虽然看好, 但因融不到资, 举步艰难。有的计划转型, 也因资金问题进退两难。

1.4 投机经营, 陷入困境

过去由于受到不良环境的影响, 有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目的不纯, 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名, 通过争取或套取国家农业项目或财政扶持资金依附性发展。但随着近几年扶持资金监管力度加大, 这些主体出现了资金断链现象, 发展陷入了困境。同时有些农户“小农”意识强烈, 非理性地强行要价, 致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高于当地市场的价格流转土地, 扰乱了土地流转市场价格, 妨碍了后期农业发展和农民受益。这种现象在农业企业流转中表现的最为明显。

1.5 管理不善, 引领不强

有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徒有虚名, 内部管理不规范, 组织化程度不高, 社会化服务意识不强, 没有真正发挥专业合作社的带头作用。有些农业企业经营的项目投资大、标准高, 农户根本学不起, 更干不起。有的与农户经营的相同项目, 其效益还不如农户。目前, 类似这样的经营主体不在少数。

1.6 认识偏差, 重大轻小

过去由于对现代农业发展的主要载体定位在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上, 认为只有合作社和农业企业, 才能发展规模经营, 才能把农业做大做强, 所以, 在扶持政策上多倾向于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同时在思想上也忽视了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仍是现阶段农业生产的有生力量, 很少给予支持。据初步了解, 该区2016年支持专业大户的资金没有, 家庭农场8万元, 合作社259万元, 农业龙头企业455万元。

2 应对策略

基于上述问题和形成的原因, 建议在新的常态下, 应采取以下对策加以解决。

2.1 转变观念, 理清发展思路

农业既是基础产业, 又是弱质性行业,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这是发展现代农业的战略选择。因此, 在观念上要实现三个转变。即变政府主导为市场导向、变投机经营为实业经营、变小农思想为大农业理念。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不能投机取巧, 追逐短期利益, 同时, 也要加强对农民素质教育, 引导农民理性流转, 合理要价, 互利互惠。还要注重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的集中连片形成强大的规模化产业的现实作用。更要重视培养农业 (下转第20页) 职业经理人, 形成一批具有本土气息、管理经验丰富、思想境界高的农业经营领头雁, 脚踏实地地从事现代农业建设。

2.2 科学定位, 适度发展规模

现代农业是一项投资大、技术高、管理强, 而且又受市场和自然双重风险影响的产业。因此,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投资时应科学定位, 适度规模。一是必须根据自身资金实力、技术条件和管理水平以及自然环境和市场需求, 对选择项目的科学性、经济性、可行性等进行综合评估, 特别是在土地规模定位上一定要慎, 在适度上多做文章, 因势制宜;二是根据不同主体的特点和优势, 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形成以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为核心的多元化经营模式, 带动广大农户实现规模化发展。同时, 积极探索适合农业企业经营新模式, 开辟现代农业发展新路径;三是在经营项目和产品生产上一定要根据市场供需, 实现三产融合发展, 推行“一型一品”战略, 打造品牌, 生产优质、多样的适销对路产品, 满足大众消费, 弥补农产品价格带来的“短板”效应;四是积极通过增加先进生产装备, 提升技术和管理水平, 降低生产成本, 不断提高农业全要素生产率, 以获得规模效益。

2.3 金融支持, 突破发展瓶颈

资金是农业发展强有力的支撑, 也是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特别是农业企业发展的瓶颈所在。一是金融机构在放贷对象、抵押物条件、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还贷方式等方面给予政策性“松绑”, 创新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要求和生产特点相匹配的信贷产品, 如种植物、生产设施、农业设备等, 甚至土地经营权也可以偿试作为抵押物, 通过双方认可的方式进行评估, 依据评估价值抵押贷款;二是政府或民间资本要积极设立融资担保公司, 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缓解信贷风险损失;三是司法部门积极支持金融机构依法收贷, 打击恶意逃避金融债务行为, 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四是搭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 创新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 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和融资贷款提供方便;五是政府财政也可建立专项风险补偿基金和一定的贷款贴息办法, 鼓励金融机构切实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融资难的问题。

2.4 政府引导, 激活发展动能

农业是政府重中之重工作之一, 事关经济发展大局。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扶持上, 一是要研究制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定标准, 建立评价体系和机制, 加强日常考核, 发挥名副其实的引理作用;二是要把扶持重点放在自身条件好、经营项目发展优、带动能力强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 对于一些发展好的农业企业和合作社也可以引导、鼓励和扶持, 探索新的经营方式和发展方向;三是要设立农业创业基金, 鼓励农业院校毕业生下乡和农村年轻人返乡, 投身农业领域自主创业, 逐步形成新的农业产业大军, 解决将来谁种地、种好地的问题;四是要在农业项目、资金、物资装备、技术等方面, 实行部门融合, 打造适合当地情况的政策支持新模式, 帮助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走出发展现代农业新困境;五是也要对工商资本进入农村租赁农户承包土地加强监管, 实行准入审核备案制度, 同时, 对经营不善的农业企业等主体责令限期整改, 否则退出经营农地, 确保现代农业良性发展。

摘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在实践中及时采取措施, 着力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面临的问题, 将有利于帮助新型农业主体走出困境, 进而推动农业经营方式有效转变, 实现农业生产经营又好又快发展。

新型农业的发展范文第6篇

———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速度快。大理州坚持把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作为助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新动力, 推动了经营主体多元发展和不断壮大。2017年, 州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229户, 比2012年增加101户, 其中国家级4户、省级87户、州级138户, 年产值超亿元的企业32户, 规模以上企业111户。

———规模经营有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租赁、转包、入股等形式, 流入土地进行集中经营, 并把部分闲置土地盘活, 实现由分散经营向规模经营的转变。2017年底, 流转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达到15 873hm2, 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的50.6%, 比2012年的28.1%提高了22.5个百分点;规模经营 (3hm2) 以上面积11 593hm2, 比2012年的1 840hm2增长了530.1%。通过流转, 土地得到了充分利用、推进了适度规模经营、拓宽了农民增收的渠道。

2 存在的问题

2.1 农业经营抗风险能力弱土地流转难

一是由于普遍存在农业基础薄弱, 设施建设滞后, 风险防范能力较低, 补偿机制不完善, 农业保险范围窄标准低等问题, 致使农业经营者投资信心不足, 影响到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二是当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 普遍把土地作为基本的生活保障来看待, 不愿流转土地。

2.2 规模档次有待提升

大理州经营主体虽然种类全、数量多, 但规模较小, 带动农户的能力较弱, 且发展不平衡等问题比较突出。比如在农业经营主体中占中坚力量的合作社全州正常运转的只占50%左右, 规范运作的占20%左右, 多数合作社未发挥作用;5 771家合作社中土地股份制合作社只有8家, 入股土地面积只有58hm2;合作社不敢做大做强, 兴办联合社速度慢, 到2017年底, 全州只兴办8家联合社。

2.3 缺乏有效配套的扶持政策

对新型经营主体承担涉农项目, 没有制定具体的办法, 许多涉农项目没有真正纳入经营主体申报范围。信贷、税收、用地、用电等方面, 缺乏具体的、有效的落实措施。金融、税收等政策优惠也较少, 农业、财政等部门对家庭农场的扶持没有完全形成合力。

3 对策建议

3.1 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办法

加快推进全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登记工作。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大理州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 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一是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意见》等, 2017年积极开展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试点, 2018年全面推开全州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充分依托州、县 (市) 、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建立州、县 (市) 、乡镇、村统一联网、四级联动的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体系。二是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是政府授权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的职能部门, 要积极健全农村经营管理体系, 更好地承担起包括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土地流转服务等工作任务。积极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

3.2 加大政府引导和扶持

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加大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试点工作力度, 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担保、贷款贴息、现金直补、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等方面重点倾斜, 提高补贴精准度。四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对家庭弄农业经营主体的税收优惠政策, 凡明确由政府事权确定的税收政策, 一律按优惠的最高限执行。

摘要: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对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对大理州农业经营体系发展现状的调研, 分析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提出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办法;加大政府引导和扶持等措施, 为构建构大理州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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