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经济研究论文范文

2024-02-10

私营经济研究论文范文第1篇

【内容提要】 曼·辛格政府上台后,吸取瓦杰帕伊政府在经济高速增长中倒台的教训,虽然没有停止经济改革步伐,但却注意谨慎行事,使印度经济保持高速增长的势头。作者认为,由于曼·辛格政府的坚持,印度经济改革仍将继续下去,印度经济也将在一段时期内保持高速增长的势头。

2003-2004年度,印度经济增长率达到8.5%的历史最好水平。执政的印度人民党瓦杰帕伊政府试图趁经济高速增长势头提前举行全国大选,但是在2004年全国大选中却意外落败。国大党组成的团结联盟获胜,曼·辛格出任政府总理。面对坚持经济改革的印度人民党政府的失败,曼·辛格政府继续坚持经济改革。当然,曼·辛格政府吸取前政府在大选中失败的教训,在继续坚持经济改革的同时,也注意实行诸多缓解社会经济矛盾的政策措施,从而使其经济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某些人性化色彩和谨慎意味。

一、曼·辛格政府坚持经济改革

曼·辛格联合进步联盟政府组成后,于2004年5月27日发布《最低共同纲领》,规定六项执政原则:一是保持和促进社会和谐,加强法制;二是在10年或更长时期内,保证国民生产总值在可持续基础上年增7-8%,扩大就业队伍,使每个家庭有稳定生活来源;三是提高农民、农工和工人福利;四是在政治、教育和经济等方面保证妇女权利;五是对表列种姓、表列部族和少数宗教教徒提供平等机会,特别是在教育和就业方面;六是发挥企业家、工商业者、科学家、工程师和其他专业人员等社会生产力的创造性能量。此外,还对就业、基础设施、行政改革、公营部门、财政和外交等诸多方面提出一些指导性规定和承诺。三年来,曼·辛格政府按照《最低共同纲领》,继续坚持进行经济改革,鼓励公营企业合并,鼓励私营经济发展,加大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力度,鼓励印度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区域贸易协定,坚持进行财政税收及货币金融改革。

1、继续坚持对公营经济的改革。公营部门改革是印度经济改革的重点,也是经济改革的难点。曼·辛格政府对此采取的重要措施是,鼓励公营企业合并。财政部长表示,政府将鼓励公有银行的合并和认购;政府乐于看到由于银行合并会扩大规模从而增强与国际级银行的竞争能力,但政府也不强迫银行业合并。为便于此类并购,印度政府于2005年2月修订《所得税法》。根据现行《所得税法》72A节规定,允许两家银行之间的合并可以抵消利润,而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合并则不允许抵消利润。为此,曼·辛格政府完成了两家国有大公司巴拉特电信公司与马哈纳贾电话公司的合并工作。(注:印度《金融快报》,2004年10月27日。)曼·辛格政府还坚持从公营部门撤资。2006年初政府以平均每股678.24卢比的价格,出售其在马鲁特商业公司8%的股份,价值约156.76亿卢比。政府决定全部退出该商业公司,其在马鲁特汽车公司所剩10.28%的股份将在合适时间出售。(注:印度《金融快报》,2006年1月13日。)

2、继续放松对私营经济的限制。一是鼓励私营部门建立经济特区。商工部部长卡迈勒·纳特在政府决定公布关于经济特区立法时指出,新法案鼓励公私合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创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经济特区。新法案颁布后,政府将以公有、私有、合作经济或政府及其代理等形式,陆续建立经济特区。二是允许私营部门参与基础设施建设。为加速基础设施建设,曼·辛格政府允许私营部门对公路、机场等基础设施领域投资。到2012年印度政府计划投资约1.85万亿卢比建设公路,其中1.5万亿卢比欲通过私人筹资。(注:印度《金融快报》,2006年1月12日。)为适应集装箱运输快速发展,引进竞争机制,曼·辛格政府允许私人企业开办铁路集装箱运输业务,鼓励私人企业建集装箱站,开展门到门运输服务,为主要港口货物进出口服务。三是出台发展食品加工业新政策。印度是世界上牛奶产量最多的国家,蔬菜、水果、海产品产量也很大。蔬菜、水果、粮食、牛奶、海鲜等加工主要为私营部门经营,发展迅速。目前该行业已成为重点行业,除已有食品加工外,政府鼓励肉类及海鲜产品加工。

3、继续放松对外国投资的限制。一是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加快外商投资申请审批速度。凡投资电力、电信、道路、机场、石油、采矿等基础设施的外商直接投资申请,保证7天内审批完毕。二是提高外资所占比例。政府希望将银行、保险的外商直接投资比例由26%提高到49%,并将电信业的比例由49%提高到74%;在“自动路线”下外资在绝大多数允许部门的比重升至100%。(注:印度《孟买经济时报》,2005年6月2日。)三是扩大外国投资领域。向外资开放零售商业,允许外商以合资形式投资零售业,使印度零售业发展成国际一流水平;原则同意向外资开放房地产市场,包括外资控股100%的独资项目;允许外资参与城镇和住房开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放宽外资对国内航空投资的政策,对电信业外资政策、保险法案等也进行修改。(注:印度《金融快报》,2004年10月11日。)四是设立自由贸易仓储区。各地货物运进此仓储区一律免征销售税、货物入市税以及集市税等,并享受经济特区待遇。(注:印度《贸易标准报》,2005年6月9日)五是建立新出口加工区。泰米尔纳杜邦政府与农业加工食品出口开发部门在库达罗尔地区投资238万美元建立腰果出口加工区。六是建立经济特区。通过经济特区新法案,对开发商和区内企业实行优惠政策,包括其在经营前5年免征所得税,随后5年免征50%,再随后5年50%出口利润可用于再投资。(注:印度《经济时报》,2005年5月11日。)政府鼓励海外印度人回国投资。政府与包括花旗集团副董事长、百事公司总裁、美印基金会副会长等侨居美国的印度大亨商谈过在印投资事宜。曼·辛格总理访美时会见了他们并鼓励他们到印度投资。

4、鼓励国内企业走向世界。政府鼓励企业走出去:一是政府放松对外汇的管制,满足海外商业经营活动所需外汇。二是印度公司加强海外收购。印度公司海外收购数从2003年305项增加到2004年316项,收购金额翻一番多,达93亿美元。(注:印度《商业标准》,2005年5月20日。)三是增加海外投资。如印度开发非洲农业项目,以增加就业机会。继90年代中期在布基纳法索和2001年在塞内加尔农业项目成功后,安得拉邦及邻邦500名印度农民将前往肯尼亚、乌干达和坦桑尼亚创办农场。将农业诀窍、技术、设备带往那里,以长期租赁土地、雇用当地农民的方式进行农业种植、加工和销售,并可为印度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带动出口,也可使这些非洲国家扩大就业渠道,提高土地收益,减少农业进口,增加税收。

5、继续推动对外贸易的发展。除建立经济特区外,曼·辛格政府采取了许多促进出口的政策。一是积极开展经济外交。印度对外政策的核心是,开展良好经济外交。政府建立高级贸易经济关系委员会,直接由总理领导,成员包括关键经济管理部门部长,负责协调对外经济贸易联系。近年来,中国、美国、俄罗斯等国家领导人相继访印;印度与泰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与智利签署优惠贸易协定,与新加坡、欧盟等签署全面经济合作协定;印孟缅斯泰自由贸易协定框架在积极进展中。(注:印度《金融快报》2005年5月12日。)二是继续执行贸易自由化政策。除继续降低关税外,印度按照对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从2005年4月1日起对信息技术协议中217项IT产品进口免征关税。(注:印度《贸易标准报》,2005年4月1日。)三是充分利用纺织品配额取消的大好时机,取消纺织品配额,特别是美国等西方国家对中国纺织品设限,为印度纺织业发展提供了新契机。印度出台鼓励黄麻生产和出口新政策,成立全国黄麻委员会,对黄麻产业技术改造给予25%的补贴。其目标是全球市场份额占8-10%,成为第二大纺织品出口国。印度纺织业已做好在国际舞台上竞争的准备。(注:印度《金融快报》,2005年5月16日。)四是加速制造业发展,促进制造品出口。通过鼓励私营经济发展和引进外资,大力发展制造业,要使印度成为世界制造中心。

6、加速进行财政税收改革。一是调整财政投资方向。财政部部长表示:“国大党将会重视到有相当一部分印度人民没有从经济改革进程中获益,在提供高质量初等教育、清洁饮用水、基础医疗保障及乡村公路建设上,我们做得并不好。我们亟待完善这些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引入增值税。自2005年4月1日起印度引入增值税,这是印度十年来最重要一次税制改革,将对印度经济产生积极促进作用。印度各邦都组建相应管理机构,其中11个邦还向中央提交议案。引入增值税后,过去征收的中央销售税和附加货物税将逐渐取消。(注:印度《金融快报》,2004年12月31日)三是降低产品消费税。2004年7月新政府决定取消电子硬件产品8%的消费税,目的是促进电子硬件产品的消费与生产,但计算机外围设备的消费税维持8-16%的水平不变。同时,政府决定降低轿车等耐用产品的消费税,以促进其生产和销售。四是为了控制通货膨胀,新政府降低石油、钢材、粮食等的进口关税。

7、继续坚持金融制度改革。一是提高外汇存款利率。从2005年4月开始印度银行相继提高外汇存款利率。印度工商联合会银行将美元储蓄账户利率由2.79%提高到3.40%,巴罗达银行将1年期存款利率由4%提高到4.40%,2-3年存款利率由4.40%提高到4.80%。(注:印度《金融快报》,2005年4月3日。)二是运用金融措施控制通货膨胀。储备银行采取一系列金融措施如回收资金、流动性资金调整等来抑制通货膨胀。(注:印度《金融快报》,2004年9月13日。)三是保持外汇市场稳定。印度外汇市场整体秩序良好。2004年3月底至10月21日,卢比对美元汇率下跌5.2%。同期,对欧元汇率下跌7.9%,对英镑汇率下跌4.3%,对日元汇率下跌1.9%。四是使卢比在资本项目下自由兑换。随着外汇储备增加,银行金融改革深化,新政府适时允许卢比在资本项目下自由兑换,从而向卢比自由化迈出了重要一步。2006年3月印度储备银行成立资本账户兑换研究委员会,提出了推动卢比全面浮动的建议报告。(注:印度《商业标准报》,2006年7月29日。)

二、曼·辛格政府经济改革谨慎

为克服经济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新政府对经济改革还是采取比较谨慎的做法。

1、稳步进行公营经济的改革。辛格政府在坚持公营经济改革的同时,也采取了一些支持公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首先,为增加纺织品出口,政府拟对经营较好的国有纺织企业进行技术更新改造,对亏损企业采取与私有企业合资的方式恢复生产经营活力。印度共有119家亏损国有纺织企业,22家经营情况较好,决定进行技术改造,31家拟与私有企业合资,66家经营差的企业关闭。(注:印度《孟买经济时报》,2005年6月17日。)其次,重工业和国营企业部要求政府继续给予国营企业在投标中享受10%的价格优惠政策。根据该政策规定,在项目投标中,即使国营企业出价偏高,但只要不高于私营企业出价的10%,仍然可以中标。(注:印度《经济时报》,2005年7月1日。)再次,放慢从公营企业中撤资的步伐。瓦杰帕伊政府曾经通过减少政府在公营企业中持股的方法,大量从公营企业中撤走资金。此举受到左翼政党的猛烈批判,认为政府贱卖公共资产。为此,曼·辛格政府注意放慢了从公营企业中撤资的步伐。

2、稳步开展对外贸易改革。首先,加强反倾销工作。在对外开放市场后,为了不使外国商品大量涌入影响国内相关产业发展,印度加强反倾销工作,成为世界上反倾销最多的国家。为切实保护印度工业,缓和由于与一些亚洲国家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引起的关税征收不平衡的矛盾,印度财政部考虑在基础关税降低5%、最高基础关税降至10%的基础上,对进口产品加收4%的反倾销税。(注:印度《孟买经济时报》,2006年2月17日。)其次,有选择地与外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印度商工部表示,印度不会与中国和海湾国家签订自由贸易协定,而倾向于同欧盟、韩国、日本等签订自由贸易协定;认为中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又是贸易竞争对手,中国商品价格优势不利于印度商品出口,与中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会危及印度农业和制造业;认为与海湾国家签订自由贸易协定会对印度石油化工业产生消极影响。(注:印度《经济时报》,2006年7月23日。)再次,在多边贸易谈判中坚持维护国家利益。印度在与东盟自由贸易谈判中提出将852种产品列入排除产品名单,而东盟要求印度将排除产品数量削减至60种,双方一直僵持不下;印度不愿对东盟国家开放其棕榈油、胡椒粉、茶、咖啡等农产品市场,迫使东盟决定停止与印度进行自贸谈判。印度在世界贸易组织多哈回合谈判中,也是坚持维护国家利益,不愿更多开放市场。

3、逐渐放松对外国投资的限制。在放松对外国投资限制同时,曼·辛格政府坚持逐渐扩大对外资开放领域,逐渐提高外资所占比例的原则。印度现行法律禁止外国航空公司持有印度地方航空公司股份。计划委员会将允许外国航空公司投资印航,并与美国和英国达成航班无限制对飞协议,取消航班飞行次数和飞行城市限制,对印度国有及私有航空公司航班飞行没有限制;飞往英国其他城市的航班无次数限制,允许印度私有航空公司航班飞英国。(注:印度《贸易标准报》,2005年4月14日。)2004年底曼·辛格政府出台允许外资在私有银行拥有74%股份的政策,包括允许外资优先进入基础设施、保险、金融等领域。曼·辛格政府还分阶段对广播业进行私有化。过去只允许外国机构投资私有调频广播公司,并不能超过20%;第二阶段允许外商直接投资私有调频广播业。政府取消本国公民向外国投资者转让除金融业股票和债券外的股票和可以自由兑换债券限制;政府计划允许外国钢铁和水泥公司直接投资开采生产用煤,其所持股份可达74%,电力公司外商直接投资开采煤可持有100%的股份等。该计划已获煤炭部和执政党联盟中的左派同意,待内阁同意后即可实施。(注:印度《贸易标准报》,2005年4月14日。)

4、注意实施对外国投资的管理。曼·辛格政府在放松对外国投资领域、所占比例等限制的同时,还注意保持对其监督与管理。在允许外国机构投资科技期刊出版业的同时,又规定外商投资科技期刊出版业需要得到印度外国投资促进委员会批准,证券投资科技期刊出版业需获得印度储备银行批准。(注:印度《孟买经济时报》,2005年6月2日。)在允许外资进入印度房地产开发市场的同时,规定外资进入须具备诸多条件:每个公共设施开发项目占地大于10公顷,房屋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外资独资开发项目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合资开发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0万美元;投资必须自项目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注入;注入项目投资三年内不得撤出;未完成开发的土地不得出让。在允许外资进入零售业的同时,提出印度零售业引进外资将采用本国特有模式,不会学沃尔玛或泰斯科模式。考虑外商直接投资名牌产品零售店问题,但为保证众多零售商的利益,要求现有合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在与印其他新合作伙伴建立类似合资企业前,必须提交原合作伙伴出具的无异议证明书。允许外商直接投资报纸和电视新闻频道,但所持股份不得超过26%,且不允许外国机构投资;外资对专业技术刊物投资不超过74%,对有线网络投资不超过49%。(注:印度《金融快报》,2005年2月16日。)关于经济特区,工商部长纳特承诺,在经济特区内,政府不允许违背劳工法的行为发生,这种立法旨在保护和加强国内外投资。同时,当经济特区征地损害农民利益时,政府坚决予以制止。

5、坚决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在坚持经济改革、放松对外国投资限制的同时,新政府坚持打击违法乱纪行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一是加强土地管理。修订《房地产管理法》,包括各邦对《印花税法》、《租赁管理法》、《城市土地管理法》等10部相关法律的修订。二是严厉打击证券投机行为。印度证券管理委员会对导致2004年5月17日股市暴跌负有责任的瑞士银行亚洲证券进行处罚,一年内禁止其分公司和代理在印度证券市场上从事离岸金融衍生工具业务,并要求其按照该委员会对外国机构投资者的规定进行治理。瑞士银行当日卖总价值约为18.8亿卢比股票,获利5.937亿卢比。(注:印度《金融快报》,2005年5月18日。)三是禁止外国公民购买不动产。1999年外汇管理法规定,外国人不能购买印度不动产,只能租赁住房,且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果阿邦将不动产卖给外国公民后,印度储备银行警告有关部门禁止将不动产卖给外国公民,并重申外国公民不能购买印度的不动产。(注:印度《金融快报》,2004年7月21日.)四是规定安全原因是外商直接投资能否获准的重要条件。政府将安全评审列入批准外商直接投资的条件,在政府颁发的许可证中加注“政府可以安全原因撤消此证”字样,国内项目招标企业今后在标书中要加注印度政府有权以安全原因进行干预或不授标予某外资企业的相关条款。(注:印度《经济时报》,2006年7月29日。)对与外国直接投资有关的安全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印度国家安全委员会秘书局建议,如有适当证据证明外国公司对当地公司的收购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威胁,政府将进行调查或阻止其收购;印度应设立类似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的机构。(注:印度《经济时报》,2006年7月14日。)要求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只有事先征得外交部同意后,才能邀请外国政府或非政府团组访印,包括来印参加交易会、展览会,或受邀出访;还要求政府各部门对外国使团联系的任何事情都须向外交部报告。(注:印度《经济时报》,2006年7月17日。)

6、坚定支持工农业生产。2004年选举可被看作印度必须在将来改革中平衡穷人和农村选民需求的警钟。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印度依然坚持保护农业政策。世界贸易组织希望就农业和非农产品市场准入等关键问题达成谈判框架,并敦促各成员国尽快就一揽子谈判模式达成共识。印度认为,尽管印方也希望加快谈判进展,但不会草率同意一切,因为在农业和非农产品市场准入等问题上的协议对于印度农业和工业影响长远,因而做出决定都要谨慎并经过深思熟虑 。(注:印度《金融快报》,2005年5月3日。)同时,政府还通过立法等手段,加速工农业发展。食品加工部部长萨海指出,为改变印度目前食品立法混乱的状况,食品加工部将向内阁提交统一的《食品法》草案;为提高农产品附加值,食品加工部拟投资10亿卢比建设至少十个大型食品加工园。食品加工部与印度计划委员会密切协调,共同探讨将这些食品加工园纳入农业经济区的可行性。(注:印度《金融时报》,2005年5月18日。)新政府还提高14种秋季粮油作物保护价格,其中每公担稻谷、玉米、大豆等粮食产品保护价提高10卢比。新政府还对小茶农生产1公斤茶叶给予2卢比价格补贴,将其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获得议会批准。自团结进步联盟上台以来,印度政府加大对农业的扶持力度,制定3年内达到农信贷翻番的目标。财政部长宣布一揽子扶持农业的政策,包括当年度实现对农信贷增加30%。(注:印度《金融快报》,2004年9月9日。)继总理许诺免除阿姆拉瓦提等6个地区农民贷款利息并保证追加贷款数额之后,印度储备银行通知各银行免除2006年7月1日到期的3-5年期农民贷款利息,以帮助农民卸掉包袱,全身心地投入到农业生产中去。(注:印度《金融快报》,2006年7月18日。)商工部表示,印度农业改革需要10-15年,主要涉及到改善基础设施状况、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做好开放市场准备等方面。为保证本国粮食和人民生活的安全,只有发达国家取消农业补贴或农产品出口补贴后,印度才能考虑降低农产品进口关税。印度开放农业还需要15年时间。 (注:印度《经济时报》,2004年10月31日。)

三、印度经济改革的前景

国大党曼·辛格政府在选举获胜后不久就指出,新政府将致力于增加外国投资并继续推进改革。2005年2月10日,财政部长奇丹巴拉姆指出,为实现拉动印度的经济发展的目标,一是继续实施自1991年开始的经济改革,保持对外开放;二是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灌溉等关键领域的投资;三是不断提高印度产品的竞争力,增强竞争优势;四是保持审慎的财政政策;五是国内各方摒弃无谓的政治争吵,集中精力于经济改革。(注:印度《金融快报》,2005年2月11日。)可见,曼·辛格政府还是把坚持经济改革放在政府工作的首位。曼·辛格政府坚持进行经济改革,是印度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必然要求,也是新政府执政的客观要求。

1、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经过独立后50多年的艰苦努力,印度虽然获得某种程度的发展,但依然是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发展中国家。印度人口众多,长期以来,庞大的劳动力失业队伍和严重的人民生活贫困问题,一直阻碍着社会经济发展。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只有靠加速经济发展。而要加速经济发展,关键是必须消除阻碍经济发展的制度因素,这就要求进行经济改革。90年代以来印度经济改革实践表明,正是市场化经济改革加速了印度经济发展。长期以来,印度经济年均增长率只有3.5%;90年代达到6%,近年来更超过8%。

2、联合政府执政的需要。曼·辛格政府上台后,国大党重新成为执政党。作为执政党,尽管面对着来自国际国内各种各样的问题,然而其中首要的问题是,必须解决众多人口的吃饭问题、大量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和许多家庭的生活贫困问题等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生活的基本问题。同时,作为执政党,也必须在执政期内尽快增强国家的综合实力,扩大印度在国际事务中的影响,提高印度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只有把这些问题妥善解决了,执政党的地位才能得到巩固。而所有这些问题的解决,首先要加速经济发展。而加速经济发展,首先要坚持经济改革。

3、各国经济改革成功的推动。80年代以来,许多发展中国家先后进行经济政策调整与改革。由于种种原因,有些发展中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和改革的成效并不大,但是东亚国家特别是中国经济政策调整与改革却获得了巨大成功。80年代初期,印度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甚至还要略高于中国,但是由于中国经济政策调整和改革的巨大成功,印度经济改革比中国整整滞后10年,中国经济规模大大超过印度经济。中国经济改革的巨大成功,给印度社会各界以强烈震动,印度社会中“向中国学习”,加速经济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的呼声越来越高。为了坚持经济改革,印度向中国学习,加速经济特区建设。

4、曼·辛格是经济改革设计师。当国大党在2004年大选中获胜的消息公布后,印度国内和国际社会曾一度认为,新政府可能背离经济改革轨道,使印度股票市场出现剧烈动荡。但是当国大党为主的团结联盟推出曼·辛格作为联合政府总理人选后,印度国内和国际社会对新政府的看法发生变化,印度证券市场也逐渐稳定下来,因为曼·辛格本来就是印度90年代初期经济改革的总设计师,尽管当时他只是拉奥政府财政部长。现在作为政府总理,人们对他寄予无限希望。为不辜负人们的厚望,曼·辛格政府必须坚持经济改革理念,继续坚持经济改革。

5、近年经济高速增长的鼓舞。近年来,印度经济出现高速增长的势头,年增长率大体保持在8%以上。2003-2004年度印度经济增长8.5%,2004-2005年度增长8.2%,2005-2006年度增长9.0%,2006-2007年度更增长9.2%。近年来,印度吸引外国直接投资不断增多,从2004-2005年度的56.52亿美元增加到2005-2006年度的72.1亿美元,2006-2007年度进一步增加到110亿美元。印度出口年增长率超过20%,经济特区出口年增长率更是超过30%。过去三年里,印度手包、鞋类、化妆品等非服装类商品销售势头良好,增长率为25-30%,服装类商品增长率约12%。(注:印度《商业标准报》,2006年6月23日。)印度外汇储备充足,接近1800亿美元,足以应付不动产领域的不确定性、国际油价的波动以及财政领域的高额公共债务等情况对国家经济造成的冲击。

受近年经济高速增长的鼓舞,印度社会上下精神振奋,对加速经济增长信心十足。WTO六国集团谈判失败后,印度重申其对多边贸易体制的承诺,同时表示在WTO达成下一轮贸易自由化协议前将会倚重双边贸易协定以确保其经济增长不受影响。印度同欧盟、日本和东亚其他国家正在探讨签署双边贸易协定(FTA)的可行性;警告美国将会面临更多贸易救济措施,特别是享受出口补贴农产品如玉米、小麦、大豆、糖类和棉花。(注: 印度《经济时报》,2006年7月26日。)印度“十一五”计划草案GDP增长率目标为8.5%,其中“十一五”最后一年即2011-2012年度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定为9.5%。(注:印度《商业标准报》,2006年6月15日。)为此,曼·辛格政府必须审慎地坚持经济改革,以保证印度经济能够在较长时期内仍保持高速增长的势头。

私营经济研究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以新加坡两所大学为例,分别从该国政府、经济发展战略、师资队伍建设与大学发展之间的相互关系,探讨其成为著名大学的发展规律,从中可以借鉴一些经验教训。

关键词:新加坡;大学;发展规律

教育发展规律是社会与教育管理部门、学校内部普遍的、稳定的、重复出现的本质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决定了教育的基本性质及其发展的基本趋势[1]。学校的发展规律既有内部规律,也有外部规律。如大学的发展,需要政府的规范指引、经济发展的支撑和文化思想的促进;与此同时,大学内部师生队伍建设、课程设置等与大学发展之间也存在必然的联系。因此,大学的发展同时受到内外因素的制约[2]。在此,主要探讨新加坡两所著名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和南洋理工大学(以下分别简称国大和南大)在其发展过程中与内外部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揭示其成为名校的发展规律。

一、两所大学发展与其政府之间的关系

(一)政府逐渐放权与大学自主办学相结合的关系

20世纪80年代初期,新加坡政府着手对大学进行改组。如在1980年将原来的新加坡大学和南洋大学合并为国大,并对其学科和专业进行了调整与充实;1982年又成立了南洋理工学院,并于1991年7月又将其升格为大学,扩充该校的规模。20世纪90年代,新加坡总理吴作栋提出把国大建成亚洲的哈佛大学、把南大办成亚洲的麻省理工学院的目标。为此,政府明确了高等教育发展的国际化战略,希望通过充分利用国际人才和资源来弥补自身劳动力和资源的限制,积极吸引世界各地尤其是东南亚各国的留学生,力争发展为国际学术文化中心[3]。目前,新加坡政府正努力将两所大学发展成世界顶尖大学,逐步建立一些高科技研究所和国际领先的实验室,同时为那些从事高科技的人才提供良好的居住条件,以此协助新加坡成为世界性的、充满活力的、具有浓厚学术氛围和良好的工业环境的东方波士顿[4]。可以看出,新加坡政府在较长时间与两所大学的关系在总体上表现为政府对大学较强的控制和干预,其政府成为左右两所大学发展的一种主要力量。因此,在大学与政府之间就形成了一种张力关系[5]。

为了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新加坡政府着手改变对大学的管理体制。如该政府更加强调政府与大学的双向或多向交流,以及彼此之间的互动与合作;同时,注重权力运行的多流向、权力空间的多维度等。新加坡政府的这种行为模式逐渐使其与大学从以前的控制转变为一种彼此制约且较为平衡的合作伙伴关系[5]。当然,大学作为一种学术机构也有自身的发展规律。比如,只有大学拥有一定的自治、自主和自由权力,大学才有自尊和灵魂,才能够在追求真理的道路上不断登攀,探寻高深学问[6]。为此,新加坡政府积极设法引导大学成为真正独立自主的机构。如新加坡政府于2005年5月正式颁布《大学自主:迈向卓越巅峰》的“大学自主”的报告书,其目标是赋予两所大学拥有全部自主权利。同时,新加坡教育部还成立了以常任秘书林泉宝为首的“大学自主指导委员会”,来监督和确保这项改革顺利进行。此后,国大和南大将在公司法令下,拥有自己的组织纲要和章程,以非牟利、有限公司的形式注册[7]。随着这些改革措施的推行,新加坡两所大学的管理模式也逐渐形成“政府宏观调控,社会积极参与,学校自主办学”的运行机制;其政府对大学干预的权限也从“全能”变为“有限”。这种角色的分化较好地平衡了大学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也更能符合大学自身的发展规律。

(二)大学拥有相对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有关政府与学校关系的理论表明,一个国家的政府对教育的管理权限往往与政府投入的教育经费关系比较密切。如果一所学校的资产和经费中,政府公共财政投入的比例越大、公有成分越多,政府对这所学校的控制就越严格,学校受到政府的影响就越大。反之,一所学校的资产和经费中政府公共财政投入的比例越少、公有成分的比例越小,政府对这所学校的控制就越宽松,学校受到市场的影响就越大。由于新加坡政府向学校提供大量的资金,因此,新加坡的教育由政府干预的力度很强,很多政策方针都是由政府来决定的。1980年以后,为了更好地配合大学的发展,新加坡政府也逐渐改革其高等教育投资制度。具体措施为:一是鼓励通过建立校企结合以促进高校教育经费来源多样化。20世纪80年代初,由于教育发展需要的经费日益增多,该政府决定采用市场机制推动高等教育的发展。具体表现为:提高大学学费;积极吸引海外留学生;鼓励私立高等学校的发展;鼓励私人企业投入教育经费,尤其是高校科研经费。此后,新加坡的大学积极走出校门,通过与私营企业、尤其是新工业领域进行广泛的合作来筹集其科研经费[8]。随之而来的是政府对两所大学的拨款逐渐由80%减少到70%—60%。二是推行等额筹款资助计划。20世纪90年代初期,新加坡政府开始为两所国立大学推出大学筹款基金的政策。为使大学更积极地向社会筹募资金,当大学筹到1新元捐款时,政府就会为各大学所设立的捐款基金投入3新元,借以加快大学筹款运动的发展速度。通过这种经费筹集措施,一方面,可以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另一方面,还可以增强大学筹款的积极性,逐渐摆脱对财政拨款的依赖性,使大学能够在筹款实践中极大地提高其自主性和主动性。三是赋予大学在经费管理方面享有更大的自主权。自独立以来,新加坡两所大学的经费管理权限不断地放宽。如2002年以后,新加坡教育部允许大学根据自身的发展过程以及所取得的成绩来拨款,同时将大学的策划期从1年延长到3年,以便更有效地利用教育部的拨款,落实更长远的计划。这样一来,两所大学在财务的整体管理方面则有了更大的伸缩性。

二、两所大学发展与其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一)经济发展程度与大学获取资源多少的制约关系

新加坡两所大学之所以成为世界著名大学,除了国家领导高度重视而使得大学快速发展外,还与其经济的发展程度密切相关。一般说来,经济越发达,投入高等教育的费用也就越多。在知识经济时代,由于大学所提供的教育机会、创造性知识以及服务成为个人财富增值、经济竞争和文化繁荣的关键因素。因此,加大对高等教育的经费投入就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新热点。新加坡当然也不例外,新加坡高等教育经费支出比例占其总教育经费的26%—28%,其中,国大和南大的教育经费支出占整个国内生产总值的8%[9]。1990—1991年度,国大总的教育经费为39 935.239 2万新元,其中,由政府拨给的教育经费总数为32 591.8万新元,约占总教育经费总数的82%[10]。随着经济不断发展以及新加坡政府对高等教育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对其投入的经费也不断加大,让更多适龄人口能够接受更高层次的教育。而大学由于有充足的经费,可以购买先进的教学设备、招聘优秀的教师,可以为新加坡社会各界培养优秀人才。而国民整体素质的提高,又有效地促进了该国政局的稳定,社会经济和文化的繁荣。而国家越稳定,其经济文化越发达,投入高等教育的费用也就越多。

(二)经济发展战略与大学人才培养目标之间的制约关系

经济发展战略与大学人才培养计划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一方面,大学对经济的贡献日益增大。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和经济全球化的今天,科技水平的高低和运用之广泛与否,决定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速度的快慢和综合国力的强弱[11]。大学所提供的教育机会、创造性知识以及服务成为个人财富增值、经济竞争和文化繁荣的关键因素。另一方面,经济发展战略制约大学的课程设置。如在1991年,新加坡政府制定了跨世纪战略——《新的起点》,确立了经济发展国际化的战略目标。为了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人才,首先该政府根据国际国内市场的需求来调整课程设置。在学科设置上不搞小而全,不平均财力,而是有所侧重地发展那些与该国建设和发展密切相关的学科,如工商管理学、机械工程学、医药学等[12]。

三、师资队伍与两所大学发展之间的关系

高等教育发展需要营造自主、自由、宽松、和谐、从容、安静的环境,为多样性、个性化、有思想的教学科研人员开展创造性、思想性工作提供保障条件。这是因为大学教师是一群具有真才实学的知识分子,他们是现实社会生活中最积极、最有创造力的一部分。一方面,大学要依靠他们去创造先进的教育目标和凝聚目标的力量;另一方面,大学是文化较高的社会结构单位,需要建构能够发挥主体最佳创造力的环境,如知识分子政策和劳动人事政策,对教师的劳动价值观念和劳动创造性能起明显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因此,大学只有创造优良的用人机制,设法将教师的知识和技能、经验和能力、先进的思想道德等转移和凝结到教育对象的身上,学校的教学质量才能提高。

参考文献:

[1] 单江林.办教育必须遵循教育发展规律[J].西北医学教育,1997,(4):200.

[2] 廖春华.高等教育发展现实与规律的哲学思考[J].社会纵横,2008,(5):139.

[3] 入世后新加坡高等教育发展的实践探索[EB/OL].http://www.stehr.sh.cn/web/content.aspx?id=6587,2007—03—20.

[4] 陈秀梅.新加坡高等教育及其启示[J].三明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4):11.

[5] 龙献忠.治理理论视野下的政府与大学关系研究[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7:12.

[6] 刘伟,张万红.中国政府与大学的关系 历史与变革[J].煤炭高等教育,2008,(6):31.

[7] 茹宗志.新加坡高等教育改革新动向述评[J].高等农业教育,2007,(6):83.

[8] 促进教学科研社会化 新加坡高校将与产业界联手[EB/OL].http://www.networkchinese.com/region/spore/unifund.html/2000—10.

[9] Education Singapore Table of Contents [EB/OL].http://countrystudies.us/singapore/26.htm.

[10] 新加坡国立大学[EB/OL].http://www.losn.com.cn/world_university/Asia/Singapore.htm.

[11] 陈文.金融危机后新加坡高等教育新战略[J].东南亚纵横学术,2000,(增刊):103.

[12] 王威.新加坡高等教育国际化的特点及其启示[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6,(2):45.[责任编辑 高惠琦]

私营经济研究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一直以来,对企业诚信问题的探讨大多都指向私营企业或民营企业,有关国有企业诚信问题的研究很少,针对国有企业诚信经营能力的分析更是少之又少。本文以我国国有企业诚信经营能力为研究对象,通过理性分析,给出结论性的判断并提出提升其诚信经营能力的对策。

关键词:国有企业;诚信经营能力;理性分析

文献标识码:A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企业契约性质理论,企业被看作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企业在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多种内外契约关系,而每一种契约的履行都离不开诚信行为,也就是说,企业不仅具有经济和法律上的规定性,而且还具有诚信伦理上的内在规定性。因此,诚信与企业的生死存亡紧密相关。企业经营者应予以高度重视。强调企业的诚信作用、重视企业的诚信行为、关注企业的诚信表现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研究表明,决定企业诚信行为的不仅仅是诚信主观意愿,更多的是依靠企业诚信经营能力。诚信经营能力是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依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恪守市场规则和商业道德,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重合同、守信用的一种能力,这种能力往往需要通过企业良好的财务管理能力、生产能力、营销能力、人力资源管理能力、战略管理能力等表现出来。企业诚信主观意愿是一个必要前提,如果没有诚信意愿,就不可能有诚信经营能力的有效发挥。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完善过程中,企业诚信经营能力的重要性尤显突出。如果没有诚信经营能力,企业只能将诚信仅停留在口头上,任何诚信主观意愿都无法实现,更无法真正地把诚信融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调查中显示,大多数企业经营者都普遍认为国有企业是最守信用的经济组织类型。为什么国有企业会具有如此良好的口碑?社会公众对于国企的评价是否客观、真实、准确?到底是什么支撑了国企较高的诚信度?在经历了大规模的国企改革后,国有企业又将如何以诚信经营能力的全面提高带动整个企业诚信水平的进一步攀升?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进行理性的思考与客观的分析。

一、对我国国有企业诚信经营能力的理性解析

(一)国家曾为国有企业全面支付了诚信成本

从发展历史上说,我国国有企业之所以具有诚信度较高的口碑,在于它是由国家的信誉作为担保的企业。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国有企业都依附于国家的政策指令进行生产经营。国家承担了原料供应、人员配备、技术支持和销售服务等一系列工作,只将生产单独留在企业中进行。结果导致国有企业无法真正拥有市场主体的身份,更无法真正参与到企业自身的诚信经营中来。应该说,任何企业在制定诚信规则、实施诚信行为时都是需要成本的,但国有企业的诚信成本完全由国家承担,即便是出现诚信危机也会由国家出面解决,由国家的信誉和实力做支撑。此外,全社会对国有企业的支持也是不惜余力,充裕的资金、丰富的物料、大批的人才都涌入国有企业,这些都使国有企业具备了一系列讲诚信的条件。当然,国有企业在自身的发展经营中也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这些经验对促进国有企业贯彻诚信主观意愿、提高诚信经营能力功不可没。可以说国有企业能够在社会上形成良好的信誉,是以上各方面条件综合作用的结果,企业自身独立的诚信经营能力发挥的作用不是很明显。

(二)我国国有企业存在失信行为

事实上,我国国有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在个别领域、个别时期也存在不诚信的行为。一是在文化大革命时期,“假大空”盛行。弄虚造假、夸大产量、空喊口号的行为比比皆是,国有企业也身陷其中,无法自拔。虚假繁荣终究无法掩饰事实上的衰败,国有企业也没能在诚信面前屹立不倒。二是在改革开放初期,物资紧缺,国有企业作为惟一有资格、有能力的生产者,将大量以次充好的商品兜售给凭票购买者。在利益面前,国有企业完全忽视了诚信的存在。三是在国企快速发展时期,“三角债”泛滥。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复杂混乱,隐瞒已有债务、虚构经营业绩甚至是制作虚假账务的行为时有发生。信贷的发生是以诚信作为基础和桥梁的,国有企业缺失了诚信就导致了信贷中断,引发了信用危机。四是在国企改革时期,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大量优良资产以低廉的价格出售给个人,国有企业自然少不了欺上瞒下。资产的低估或高估,都是企业采取的不诚信手段,在国有企业中危害更巨大、损失更严重。

(三)提升诚信经营能力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必然要求

客观说,国有企业有良好的信誉,但只是国家支撑了国有企业较好的信誉口碑,国有企业一直没能树立起属于自己的诚信威望。另外,上面四个时期的事例也已说明,国有企业诚信缺失现象也很典型。虽然很多不诚信行为可归咎于特殊的政治背景、历史环境,但以此为理由片面地认为国有企业诚信建设一片大好就是自欺欺人了。相反,我们应意识到国有企业的不诚信危害的不仅是国有企业未来的发展,更是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安全,对此应给予高度重视。另外,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项制度改革逐步深入,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方向就是要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所谓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基础,以有限责任制度为保证,以公司企业为主要形式,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企业制度。可见,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使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市场主体,这是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当国有企业以独立的市场主体身份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时,企业诚信经营能力的重要性便开始凸显。国家能够提供的一切诚信条件开始减少甚至是消失,企业也再没有任何借口让国家来负担高额的诚信成本。国有企业只能从诚信经营能力的培养和提升做起,努力进行企业本身的诚信建设来不断积累企业信誉。

二、提升我国国有企业诚信经营能力的对策

(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诚信制度

这是我国国有企业诚信经营能力提升的基础。诺斯认为制度构成的基本要素为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和实施机制。正式制度指人们有意识建立起来的并以正式方式加以确定的各种制度安排;非正式制度是指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逐步形成的习惯习俗、伦理道德、文化传统、价值观念及意识形态等对人们行为产生非正式约束的规则,是那些对人的行为不成文的限制,是与法律等正式制度相对的概念;实施机制是为确保上述制度得以执行的相关制度安排。建立国有企业诚信制度,除要进一步健全与完善企业诚信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外,更重要的是诚信制度体系中的实施机制要完整、有效。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多是采取以惩罚为主的约束机制,而忽略以奖励为主的激励机制。因此,国有企业要加强诚信激励

机制的建设,提高诚信机制实施的效率,进而保证诚信制度的效率。应该强调的是,国有企业内部诚信制度需要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的支撑。否则,国有企业完善的诚信制度下的良好诚信表现都将淹没在不规范的社会诚信环境中。

(二)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能力

诚信经营能力是通过企业的各项经营管理能力表现出来的,同时诚信经营能力也反衬出企业的各项经营管理能力。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除前面所提到的财务管理能力、生产能力、营销能力、人力资源管理能力、战略管理能力外,企业还应着重加强危机公关能力和信用管理能力。一方面,危机公关能力在应对企业出现失信等与社会公众相矛盾状况时能有效化解困境,扭转不利局面,以免企业因此而一败涂地;另一方面,信用管理能力可直接为企业诚信经营提供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控制。因此,国有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培养专业人才,将危机公关工作和信用管理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这就对国有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论是企业的管理者还是员工,都需要以自身能力的提高促进企业诚信经营能力的提升。

(三)深度挖掘和充分利用企业现有优势

我国国有企业大部分集中于关系国计民生的垄断行业,剩余的部分也多处于所在行业的产业链条上游,对整个行业形成控制。这种行业优势能减轻国有企业的竞争压力,获得高额的投资回报,这是国有企业诚信经营能力提高的经济保障。因此,国有企业要在现有基础上扩大这种行业优势,加深行业内部企业间的联系,充分利用这种行业优势。另外,国有企业现有的信誉口碑也是一种优势,它是长时间积累的结果,更是其他类型企业所不具备的独特优势。国有企业应维系好这种信誉口碑,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扩大。同时,要积极配合国家宣传诚信作用、维护诚信建设、不断展示诚信成果。“酒香不怕巷子深”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国有企业的诚信成果也需要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展示出来,以进一步提升企业的信誉度和美誉度。

(四)整合企业文化

国有企业一直以来“等、靠、要”的思想严重,这对于国有企业成为市场主体,形成自身的诚信经营能力十分不利。虽然目前国有企业员工形式上已经完成了身份置换,但在思想意识、综合能力等方面还需要进行深层次的转换。此外,国有企业文化的更新与整合也是十分重要的环节,企业文化作为驱动企业经济发展的内在力量,具有凝聚作用、导向作用、激励作用及约束作用。国有企业必须克服传统体制下遗留的惰性,树立符合市场主体身份的企业文化。这种企业文化强调竞争意识、效益意识,要求把诚信经营纳入到核心领域。以诚信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势必会促进企业诚信经营能力的提升,造就企业诚信建设的辉煌。

总之,我国国有企业诚信经营能力的提升任重而道远,需要企业自身的不懈努力,也需要社会的多方支撑。但我们有理由相信,国有企业通过诚信经营能力的提高,能够继续拥有良好的信誉,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推动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

私营经济研究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私营经济的发展,私营企业家群体逐步壮大,成为一股新的社会力量,其政治影响力也随之上升。党和国家对这一新兴群体进行了政治吸纳,而私营企业家群体也利用政治安排的机会,通过党和国家提供的政治参与平台追求自身的政治与经济目标。私营企业家群体在与体制内力量的互动中影响着中国政治的变迁。

[关键词]私营企业家;政治影响;制度化渠道

[作者简介]葛涵,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湖北武汉430072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中国的社会和政治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私营企业家群体的崛起及其对中国政治的影响。本文以修宪为例,考察私营企业家群体介入国家政策过程的制度化渠道,探究私营企业家群体如何与体制内力量互动,从中寻找中国当代政治变迁的机理。

一、政治影响力不断上升的私营企业家群体

(一)新的社会力量

1978年市场经济改革以来,随着私营经济在中国的再生与发展,私营企业家群体逐步发展壮大,开始成长为新的社会阶层,冲击着传统社会结构。他们所积累的资本规模和社会财富在不断增加,逐渐由改革之初的社会边缘群体成长为新经济精英,对经济社会生活产生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成为一股重要的社会力量。1990年底,全国私营企业约9.6万户,私营企业主22万人;2002年登记的私营企业户数243.5万户,企业主人数622.8万人;2005年户数达430.1万户,私营企业主总数达到1109.9万人;2007年,登记注册的全国私营企业达到538.7万户。2000到2005年我国私营经济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从42.8%上升到49.7%,雇工总量从2011.1万人增至4714.1万人,私营经济占城镇就业的比例从65%增加到75%以上。十五期间,全国私营企业注册资本金额从13307.9亿元增至61331.1亿元,5年增长3.6倍,年均增长35.7%;户均注册资本金额由75.5万元增加到142.6万元,5年增长89.9%,年均增长13.6%。

(二)党国体制下的政治行动者

在改革之前单一化的精英结构下,中国政治变迁的过程是由政治精英特别是高层政治精英主导的,随着私营企业家这一新经济精英的崛起,中国政治格局中出现了新兴力量。私营企业家群体掌握着巨大的社会财富,在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劳动就业、提高财政税收等方面起着战略性的作用。对于这样一个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新兴社会力量,党和国家对其进行了精英吸纳,通过对社会各阶层中具有较高政治觉悟和代表性的先进人士授予劳动模范、群众团体成员、各级工商联委员、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甚至民主党派以及中国共产党党代会代表等政治荣誉,使这些人士进入到体制内,以此削减新兴社会力量对体制的冲击和对抗。

随着党和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私营企业家开始活跃在政治舞台上,参与政府政策的制定过程。据统计,1990年当选县以上人大代表的企业主有5114人,县以上政协委员有7238人;到了2006年,这两个数字分别达到23143人和48359人,分别增长了近4倍和7倍。1993年私营企业主当中的党员比例为13.1%;2000年这一数字上升到了19.8%,接近私营企业主总数的五分之一;到了2004年,超过三成的企业主具有党员身份,达到33.9%。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刘思荣、沈文荣、孙甚林等7位非公经济人士作为党代表参加了会议。

国家在新经济精英还没有机会独立代表他们自身利益之前,通过建立体制内的国家一社会互动渠道吸纳了他们,作为理性的经济人,私营企业家群体选择了一种“嵌入性战略”,即利用政治安排的机会、通过制度化的渠道来追求自己的政治与经济目标。

二、从修宪看私营企业家群体影响政治的制度化渠道

2004年保护私有财产入宪这是私营企业家通过制度化渠道争取自身利益的一个典型案例。在整个修宪过程中,私营企业家群体主要通过三种制度化渠道介入了政策过程:一是通过工商联在全国政协会议上提案;二是通过党代表影响执政党的决策;三是通过人大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建议。

(一)通过工商联参与政治协商。

中国工商联是有中国特色的商会组织,在社会团体中,私营企业主加入最多的是工商联,2002年加入工商联的私营企业主达总数的79%。截至2006年,工商联会员总数已达到197.3万人。在中国的政治协商体制中,工商联成为私营企业家群体的正式代表,有组织、有秩序地把私营企业家推上中国的政治舞台。作为私营企业家群体的代表,具有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重要问题的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参政议政的职能。

工商联在争取保护私产人宪过程中起到了重大推动作用。早在1997年底,工商联就有了“将保护私有财产写入宪法”的动议。1998年,全国工商联在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将题为“关于健全财产法律制度依法保护各类财产的合法权益”的建议案作为提案递交全国政协。提案建议修订《宪法》中有关私有财产的保护条款,明确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合法的私有财产同样神圣不可侵犯。2002年全国九届政协五次会议上全国工商联再次提出了保护私产的提案,要求修订宪法中有关私有财产的保护条款,明确国家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2003年3月在全国十届政协一次会议上,全国工商联第三次提交《关于修改宪法完善保护私人财产法律制度的建议案》。

(二)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协会议介入立法进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制定、修改宪法及国家各项法律并监督宪法及法律的实施、选举国家领导人、讨论决定国家重大事项的权利。参加人民代表大会是私营企业家介入国家政策过程的一个重要方式,私营企业家代表在人大会议表达私营经济发展的要求,为私营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政策环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形式,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发挥着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进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协是私营企业主阶层参与政治的直接方式。2004私营企业主中进入人大、政协的比例分别为18.9%和33.6%。

在修宪过程中,私营企业家代表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个平台提出议案。2003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广东私营企业家代表李林楷提出《关于要求制定和修改有关法律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议案,要求将“私有财产不可侵犯”

等条文写入宪法,该议案总共得到了39名代表的附议,对2004年新宪法修正案的通过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三)通过党员代表影响执政党

在中国现行体制下,中国共产党是我国政治资源的最大配置者。通过参与执政党的活动,成为私营企业家阶层实现政治参与的重要形式之一。20世纪90年代以来,党对私营经济的政策进行调整。越来越多的党员干部下海经商,由此带来私营企业家内部的党员人数的增加。2001年江泽民同志七一讲话中重新评价了包括私营企业主在内的新兴阶层的重要地位,指出私营企业主阶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并允许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入党,确认了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地位。随后召开的党的十六大再次确认了这一内容,为私营企业主得到党内安排提供了可能。国有和集体企业改制后,大量中共党员成为私营企业主。1993年、1995年、1997年、2000年、2002年、2004年、2006年私营企业家中中共党员所占的比例分别为:12.9%、16.9%、19.O%、19.9%、26.2%、33.3%和32.2%。随着私营企业家党员人数比例的增长,私营企业家们出席党代会也成为一种必然的现象。2002年11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在21134名代表中,有刘思荣、沈文荣、孙甚林、咎圣达、蒋锡培、邱继宝、朱湘桂7名私营企业家代表。

中国共产党在整个修宪过程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决定着是否将修宪议案纳入议程。《中央政治局常委会2003年工作要点》明确提出着手进行宪法修改工作。2003年3月27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和部署了修改宪法工作,成立了以吴邦国同志为组长的中央宪法修改小组。4月中央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上报中央。同年5月~6月,中央宪法修改小组先后召开六次座谈会,听取地方、部门和部分企业负责人、专家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拟订出中央《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征求意见稿,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根据各地方、各部门、各方面的意见对中央《建议》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形成中央《建议》草案。其中“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一条赫然入目。10月11日,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并决定提交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宪法修正案议案。2003年12月22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将中央《建议》列入议程,最后顺利通过。

三、结论

随着中国私营企业家在经济社会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政治影响力也随之上升。作为理性的经济人,私营企业家采取了一种融入体制而非在外部对抗的嵌入型战略,借助制度内途径如人大、政协、工商联中的企业家代表实现体制内的政策输入。私营企业家群体等社会力量与体制内力量的互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政治的变迁。

首先,私营企业家群体这一新兴的社会力量进入到政治体制之中,增加了体制的开放度和包容性,减少了社会力量对体制的冲击,扩大了执政党的群众基础,有利于政治体系的稳定发展。其次,私营企业家进入政治体制,利用制度渠道表达利益诉求介入政策过程,促进了民主的发展。从工商联到人民政协,从人大代表到党代表,私营企业家代表人数不断增加,他们通过这些体制途径介入到涉及私营经济的政策过程中,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这使得各种政治代议机构的实质意义有所体现,促进了民主政治的发展。

私营经济研究论文范文第5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关于修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根据区委、区政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为进一步加大对区域非公有制经济及中小企业扶持力度,现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海政发„2006‟85号)修改如下:

删除第十二条中“暂定连续安排三年”内容。

- 12

第二条 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主要目标是: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实现公平竞争,各种所有制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以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为动力,促进非公有制企业管理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向规模化、集约化转变,向重质量、重信用、遵纪守法的规范经营转变,全面提升区域内非公有制经济的整体素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 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主要措施是:深入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加强和改进政府监督管理和服务,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优化科技创新和创业环境、优化现代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环境、优化监督和管理环境、优化市场和舆论环境,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第二章 鼓励支持非公有资本在海淀投资创业 第四条 全面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加快垄断行业的改革,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第五条 鼓励、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高科技领域。鼓励、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高端、高值、高效、高辐射力产业,推动产业不断向科技含量高、竞争能力强、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方向发展。

第六条 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领域。充分利用海淀教育、文化等资源丰富的条件,支持、

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投资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领域,推动社会事业领域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多样化和建设运营市场化试点。

第七条 鼓励、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凡符合海淀区促进金融产业发展相关政策的,享受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八条 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吸引非公有资本积极参与海淀北部新区建设的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与运营。允许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建设。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市政公用企业、事业单位的产权制度和经营方式改革。

第九条 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参与海淀新农村经济建设;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延伸产业链。

第十条 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改进政府采购办法,进一步完善招投标方式,增加透明度并向社会公示。在政府采购中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由区商务局牵头,建立政府及中介服务机构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开拓国外市场的绿色通道。

第十一条 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在海淀区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对于在区投资并建立总部的大型非公有制企业,区政府提供政策咨询和协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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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机构的支持力度,不断完善社会服务体系。支持发展创业辅导、筹资融资、市场开拓、技术支持、认证认可、信息服务、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各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研究制定海淀区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的办法。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整顿中介服务市场秩序,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第二十二条 积极开展创业服务。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创业服务基地和创业服务机构;鼓励创办小企业,开发新岗位;引导、扶持境内外创业投资企业增强对本区中小创业企业的投资。

第二十三条 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发挥区域教育资源优势,创新培训方式,形成政府引导、区工商联等社团组织、社会支持和企业自主相结合的长效培训机制。

第二十四条 加强科技创新服务,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支持,加大对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等关键技术的支持力度。加快建立适合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特点的信息和共性技术服务平台,推进非公有制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大力培育技术市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让。支持非公有资本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研开发机构。

第二十五条 建立现代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体制,努力做好育才、引才、用才、聚才工作。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实体参与现代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积极采取措施,培养非公有制经济领军人物。由区人事局负责,进一步完善

人才引进、人才激励、人才流动制度,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四章 努力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 第二十六条 由区法制办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按照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消除各种歧视与不合理规定,废除或修改体现所有制差别和不适应非公有制经济特点的地方政策与管理规定,构建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的政策与管理平台。

第二十七条 依法保护私有财产。严格执行保护合法私有财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财产。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取得的生产经营场所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占用、破坏。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的,要依法予以补偿。

第二十八条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非公有制企业依法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保护企业主的名誉、人身和财产等各项合法权益。政府各部门不得非法强制要求企业参加培训,必须参加培训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以各种理由强行要求企业提供各种赞助或接受有偿服务。企业有权拒绝和举报无证收费和不合法收费行为。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提出的行政复议、举报投诉等,政府部门必须依法及时受理,认真查实,公平对待,限时答复。

第二十九条 减轻企业负担。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行政机关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收费政策。

私营经济研究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把我国私营工业企业的实际劳动报酬水平和以我国农村为标准的劳动力价值水平、以城市为标准的劳动力价值水平,与在私营工业企业就业的劳动者的劳动要素的贡献水平加以比较,可以分析出私营工业企业劳动报酬水平的具体位置。同时,以劳动要素的贡献为依据,并结合劳动报酬的社会功能,即以企业正常的盈利水平和企业的正常运营发展为约束,可以测算出我国私营工业企业报酬的提高幅度。

关键词:私营工业企业;劳动报酬;工资性收入;劳动力价值;劳动要素;要素贡献水平;盈利水平;工资水平

一、引言

关于目前我国劳动者报酬占比是否偏低问题的讨论,绝大多数学者认为近年来我国劳动报酬偏低。表现为:(1)近年来我国劳动报酬占国民收入比重呈下降趋势。李稻葵等(2009)的研究表明,1999年我国劳动收入份额比重约为54%,但到2006年时已经下降到了50%以下。白重恩等(2009)的研究表明,我国劳动报酬2004年以来下降趋势明显,2006年这一数值已降至47.31%。张车伟(2012)的研究同样证明了自2003年以来我国工薪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水平下降,劳动者分享经济增长的程度不足。(2)我国劳动报酬低于劳动贡献。荀关玉等(2010)提出,我国劳动收入比远低于劳动贡献比,如2008年我国劳动对国民收入的贡献为42.48%,而劳动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只为36.2%。(3)中国的劳动报酬低于世界大多数国家。罗长远等(2009)的研究发现劳动报酬占GDP的份额已从1995年51.4%的峰值下降至2003年的46.2%,并在2004年加速下降至41.6%。他们指出,与世界大多数国家55%~65%的劳动收入占比相比,中国的这一比重太低。这些学者同时认为,我国劳动报酬偏低,产生了一系列负面的经济社会效应,应引起重视,并提出应提高劳动报酬水平。

也有研究认为当前我国劳动者(雇员)薪酬比重并不低。国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课题组(2012)以国内和国际统计资料为依据,选出人均GDP、经济开放程度、城镇化水平、投资率、经济增长率、政府教育投入占GDP的比重6个变量来确定我国雇员薪酬水平的期望值,并把这个期望值与雇员薪酬比重的实际值进行比较,得出的结论是,我国当前雇员薪酬比重的实际值高于期望值,实证结论不支持当前流行的我国雇员薪酬比重偏低的观点。

我们支持我国劳动报酬偏低的观点,但有关研究应进一步深化:(1)虽然从总体上来说,我国劳动报酬偏低,但从提高劳动报酬的具体操作上来说,我国政府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国有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相对并不低,真正相对或绝对较低的,是私有制经济中的劳动报酬水平。因此,应具体对私有制经济中的劳动报酬水平做出分析研究,以具有操作上的针对性。(2)目前的研究,主要从总体上,从我国劳动报酬在GDP中的占比,从劳动报酬在GDP占比的国际比较,从劳动报酬与劳动要素贡献的比较,来证明我国劳动报酬占比偏低问题。我们认为,这些研究方法,虽然从总体上是没有非议的,但是,从考量我国私有制经济中的劳动报酬水平来说,应具体为把我国私有制经济中的实际劳动报酬水平与以我国农村为标准的劳动力价值水平,以城市为标准的劳动力价值水平,及私有制企业就业的劳动者的劳动要素的贡献水平加以比较,才更能切合实际地说明私有制企业劳动报酬水平的具体位置,才更有利于做出切合实际的判断,才更具有操作意义。(3)对于我国劳动报酬提高的幅度,特别是处于低中之低的我国私有制经济中的劳动报酬提高的幅度问题还没有人做出具体的实证研究。

对于我国劳动报酬并不低的观点,笔者认为,劳动报酬是否偏低,取决于期望值的确定及其与劳动报酬实际值的比较。而选择好这个期望值的决定因素,则是确定好这个期望值的关键。国家财政部课题组作为确定劳动报酬期望值的6个因素,并不是决定劳动报酬的最直接的因素,笔者认为是有偏颇的。决定劳动报酬的最直接因素,也是衡量劳动报酬的最直接尺度,应该是劳动者的劳动贡献。同时,劳动报酬水平的评价,还应该结合劳动报酬的社会功能,即劳动报酬水平的高低在微观上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利润水平和生存发展,在宏观上影响到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和收入差距,影响到经济的正常运行和社会的稳定和谐等。因此,笔者认为,劳动报酬水平的期望值,首先应该以劳动者的劳动贡献为依据,同时参考劳动报酬的社会功能等因素综合确定,而不是选取一些影响劳动报酬的间接因素确定。

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和匹配性,笔者选择我国私营工业企业劳动报酬作为样本,说明我国私营工业企业的劳动报酬水平的具体位置和可能提高的幅度,为我国整个私营经济或私有制经济中劳动报酬水平的提高提供参照。

笔者以劳动报酬的社会功能理论为依据。所谓劳动报酬的社会功能,我们界定为劳动报酬水平对于劳动者自身和家庭及整个经济社会运行和发展的影响作用。即劳动报酬水平的高低,不仅关系到劳动者及其家庭生活水平的高低,关系到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而且还对整个经济运行、社会发展、社会公平以及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劳动者报酬水平之所以具有社会功能是因为,劳动者的工资性收入是劳动的基本收入,普通劳动者总是一个社会成员的绝大部分。这决定劳动报酬的绝对水平和相对水平的高低形成了一个社会最基本的利益格局,决定了一个社会处于矛盾、和谐或公平等不同的社会状态,决定了一个社会的最基本的运行和发展的质量。而在经济运行实际中,收入分配关系是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收入分配关系,往往不能使劳动报酬发挥正面的积极的社会功能,这就要求政府根据劳动者报酬的社会功能,对现实中的收入分配格局进行校正。笔者以劳动者的劳动要素的贡献为依据,以企业正常运行和发展为约束,来确定劳动报酬提高的幅度,以保证劳动报酬发挥正面的积极的社会功能。

笔者选择了我国私营工业企业1998—2011年的数据,把我国私营工业企业的实际劳动报酬水平和以我国农村为标准的劳动力价值水平,以城市为标准的劳动力价值水平,在私营工业企业就业的劳动者的劳动要素的贡献水平加以比较,说明私营工业企业劳动报酬水平的具体位置。同时,以劳动要素的贡献为依据,并结合劳动报酬的社会功能,即以企业正常的盈利水平和企业的正常运营发展为约束,测算出了我国私营工业企业报酬的提高幅度。

二、劳动力价值水平测算

我国私营工业企业的就业人员大多数是农民工,他们来自农村,但在城市就业,因此,在测算劳动力价值水平时,应该考虑以农村和城市两个不同标准的劳动力价值水平,以农村为标准的劳动力价值水平应该作为他们工资水平的最低参照,因为他们来自农村,他们的工资水平不可以低于农村就业的劳动力价值水平,否则,他们就不会到城里就业;而随着城市化的逐步推进,农民工市民待遇问题的不断解决,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的工资水平,要求达到以城市为标准的劳动力价值水平,才能在城市站稳脚跟,成为市民。因此,有必要把以城市为标准的劳动力价值水平作为他们工资水平的基本参照。

根据马克思的劳动力价值由劳动者及其家属的必要生活资料价值决定的理论,笔者选取了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人均居住投资、人均生存保障支出和每个劳动者负担的家庭人口比例等主要指标,构建劳动力价值模型,测算劳动力价值水平。

劳动力价值水平模型:w1=(C+H+S)×N(1)

w1代表劳动力价值水平,C表示居民人均日常消费支出;H表示人均居住支出;S表示人均生存保障支出;N表示每个劳动者负担的家庭人口数。

可以看出,我国私有制工业企业的实际劳动报酬(见表3中的实际人均工资)虽然高于以农村为标准的劳动力价值水平,但却低于以城镇为标准的劳动力价值水平,表明工资水平偏低,有提高的必要。

三、劳动要素贡献测算

笔者采用普遍使用的C-D生产函数形式,构建劳动要素贡献模型来测算中国私营工业企业劳动要素的贡献。

(一)模型假设

1. 不考虑科学技术对产出的影响。在企业生产实际中,科学技术要由资本和劳动所投入、承载和所有。因此,科技对于产出的贡献,也要由资本和劳动所分享。

2. 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追求目标,以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为行为规则,要素贡献等于其边际产出。

3. 不考虑每个劳动者人力资本差异对产出的影响,即将每个劳动者标准化为无差异的劳动力,其生产效率相同。

(二)模型建立

根据C-D生产函数建立模型:

Y=F(K,L)=K?琢L?茁(2)

lnY=?琢lnK+?茁lnL(3)

劳动要素贡献:w2=?茁×y(4)

变量说明:w2表示劳动要素贡献;Y表示总产出;y表示人均产出;L表示劳动要素投入;K表示资本要素投入。?琢表示资本要素产出弹性,?茁表示劳动要素产出弹性。

(三)数据描述

选择1998—2011年中国私营工业企业的产出、资本投入、劳动投入为主要指标测算。

(四)实证结果

采用计量软件测算,得出下列结果:

lny=-1.409 118 819+0.379 968 698 3×lnL+0.733 853 795 6×lnK

T=(-3.143 666)(2.277 990)(4.491 506)

R2=0.998 417 DW=1.152 416

从中可以看出,劳动的产出弹性系数为0.38,资本的产出弹性为0.733 9,两者的系数之和大于1,说明目前私营工业企业还处在规模报酬递增阶段。同时可以得出劳动贡献份额为0.341 14,资本贡献份额为0.658 86。

下面,笔者将在表3数据的基础上,测算出劳动和资本的产出弹性系数及要素贡献份额(见表4)。

下面,笔者把测算出来的人均劳动贡献和实际人均工资水平比较,表明我国实际工资水平低于劳动要素的贡献(见表5)。

由图2分析可知,2002年之后,我国私营工业企业的人均实际工资与人均劳动要素贡献的差距逐渐拉大,前者低于后者。

四、劳动报酬提高幅度测算

上述分析表明,我国私营工业企业的劳动报酬虽然高于以农村为标准的劳动力价值,但却显著低于其劳动要素的贡献和以城镇为标准的劳动力价值。根据劳动报酬的社会功能,考虑到工业企业的劳动者绝大多数在城镇生活的需要,劳动报酬应该以劳动要素的贡献为依据,以企业正常运营发展为约束,有所提高。而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私营工业企业完全有能力让渡一部分利润,作为分享利润来提高劳动报酬水平。这里我们将对劳动者能够分享利润的量作出实证研究,以确定劳动报酬的提高幅度和社会功能工资水平。

(一)模型建立

笔者的研究是把企业利润的一部分用来追加工资,从而使工资水平得到提高。这样企业的利润就被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留给企业,用于企业的运营和发展;一部分作为分享利润由劳动和资本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根据劳动报酬的社会功能,考虑到如果把分享利润全部作为追加工资由劳动者独享,可能会使企业在达到一定利润额后,便不再有进一步盈利的动力,这样便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这也不符合我们力图使劳动报酬发挥正面的积极的社会功能的初衷。因此,我们把分享利润按一定比例在劳动和资本之间分配,以保证劳动报酬得到适度提高和不影响企业资本盈利的积极性。

进一步地,我们把企业在经营中实际获得的利润称之为实际利润(这里是指净利润,它等于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把留给企业保证其正常运营发展的利润称为充分利润;实际利润减去充分利润的差,我们称之为分享利润,它由劳动和资本按照一定的比例分享;把适度提高后的工资水平称之为社会功能工资水平。根据我们目前的数据资料,我们通过下列关系来进一步测算出劳动报酬的适度增加额、增加幅度和增加后的社会功能劳动报酬水平。即:分享利润等于分享利润率乘以所有者权益(企业的自有资本);分享利润率等于企业资本的实际利润率(净利润率)减去资本充分利润率(与资本充分利润的概念相对应,资本充分利润率是指能够保证企业正常运营发展的利润率);工资增加额等于分享利润乘以劳动得到分享利润的比率;工资增加幅度等于工资增加额除以原有的实际工资水平;增长后的工资,即社会功能工资水平等于原有的实际工资加上工资增加额。由于我们这里在工资增加额和工资增加幅度用的是人均的概念,因此还要除以就业人数。根据这些关系我们建立:

人均劳动报酬增加额模型:?驻w=[(ic-ib)×q×?姿]/N(5)

人均社会功能工资模型:w3=w0+?驻w(6)

人均劳动报酬提高幅度模型:■=?驻w/w0(7)

模型中,w3表示劳动者参与利润分享后的人均社会功能工资,w0表示人均实际工资,?驻w表示人均工资增加额,■表示人均工资增加幅度,ic表示企业实际利润率,ib表示企业权益资本充分利润率,q表示所有者权益资本,?姿表示劳动得到分享利润的额度,N表示就业人数。

(二)企业资本实际利润率和充分利润率测算

1. 企业资本实际利润率即净利润率测算。根据劳动要素贡献模型分析结果,笔者先用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算出企业净利润,再用净利润除以所有者权益即企业自有资本算出净利润率即企业资本实际利润率(见表6)。

2. 企业资本充分利润率测算。资本充分利润率由作者参考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测算。其以工业良好利润率为基础,参照平均利润率、贷款利率的关系算出后,再根据经济增长率加以调整确定。模型为:

Ri=Lg+?茁×(La-Rd)+?着(8)

式中,Ri表示企业的充分报酬率;Rd表示年贷款利润率;Lg表示工业良好利润率;La表示工业平均利润率;?茁表示风险系数,即工业平均利润率与利率的协方差与方差之比。(?茁=0.923 1);?着表示经济增长率与报酬率之间的调整系数,尽量使充分利润率大于经济增长率。工业良好利润率已经是能够保证企业正常运营和发展的利润率,再考虑到保证经济增长的需要,使留给企业的利润率等于或略高于经济增长率,就能够保证宏观经济正常运营发展的需要(见表7)。

(三)劳动报酬适度提高幅度测算

根据上面发挥劳动报酬社会功能及劳动报酬适度提高的要求,这里的具体做法是,分享利润在劳动和资本的分配中,随着分享利润额增加,按照一定的级距划分劳动和资本分配的比例,劳动分享的份额采取累进制,资本分享的份额采取累减制,但当分享利润额达到一定高度的级距时,劳动和资本分配的比例不再变化(见表8、表9)。图3中,我们设定了劳动和资本参与分享利润分配的比例。

经计算得知,从2007年至2011年连续5年间,我国私营工业企业劳动报酬的适度提高幅度的最小值为0.076 8,最大值为0.549 9,平均值为0.301 9。

五、结论

上述实证研究表明,笔者把中国私营工业企业劳动报酬高于以农村为标准的劳动力价值水平,低于以城市为标准的劳动力价值水平,也低于劳动要素的贡献水平,说明我国私营工业企业的劳动报酬偏低,根据目前学者们的研究,劳动报酬偏低引发了一系列经济社会后果。为了发挥劳动报酬正面的积极的社会功能,劳动报酬有必要提高。在此,笔者以劳动要素的贡献为依据,以资本正常盈利和企业正常运用发展的约束,对这里的劳动报酬提高的适度幅度做了研究。结果表明,从2007—2011年5年间,我国私营工业企业劳动报酬提高的适度幅度的平均值为0.301 9。这说明我国私营工业企业的劳动报酬有较大的提升空间(见表10)。

由于受到数据的局限,笔者未能就我国整个私营经济单位研究劳动报酬提高问题。但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09年18 199元,2010年20 759元,2011年24 556元。3年平均值为21 171元。其与2009至2011年我国私营工业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1 124元大体相当(见图4)。这说明笔者对于我国私营工业企业劳动报酬提高幅度的研究,对于我国整个私有制经济中劳动报酬的提高具有普遍的参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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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校对:艾 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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