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源地范文

2023-09-21

饮用水源地范文第1篇

随着我镇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公众对水源质量、数量的要求不断提高,饮用水源的保护是保障人民健康生活,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饮用水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四创两争”各项要求,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两区”管委会的部署严格执行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围绕保护水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目标,加强和规范水源区保护和管理,规范水事活动、强化生态建设、治理水环境、增强涵养水源功能,在保障水资源质量和可持续利用的同时,推进我镇经济、社会、环境、人口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参与。 2.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属地村委会负责制,建立乡、村联动机制,层层分解落实明确责任。

3.坚持规划定位,依法保护的原则。

4.坚持以人为本、和谐稳定的原则,保护优先,疏导结合,妥善解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 5.坚持远近结合的原则,实施近期综合整治与远期长效机制建立相结合。

(三)总体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指示,“两区”管委会[2011(111)]号文件的要求,坚持“两手抓”,标本兼治,继续实施生态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人口转移四大工程,虽然2011年我镇的饮用水资源质量有了明显好转;预计到2012年底,争取让木戛利水库的水质稳定在ⅱ类水(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下同),村委会,自然村的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水功能区饮用水源地下水质标准。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工作,决定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工作小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直各单位、村委会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务科,由水务科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督促和协调村委会、村组饮用水源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各村委会、村组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行政辖区内饮用水源区保护管理工作,分解任务目标,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镇、村、组四级联动”的水源保护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凤合镇饮用水源保护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加强组织领导,协调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各项水源保护措施,对管委会下达的水源保护的各项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定性、定量、定人,建立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尽其责、通力协作强势推进的工作机制,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项项有指标、件件有落实。

三、整治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科学规划,区分管理。饮用水源要科学界定,合理设立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污染防治要纳入镇、村、组各级相关总体规划控制范围和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科学合理的水源保护规划。

牵头单位:水务科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

(二)加强生态建设。在我镇辖区饮用水源区内构筑“生态修复、生态治理、生态保护”三道防线。

1.加大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力度。在我镇辖区饮用水源区法定责任田和承包地以外耕地全部退耕还林。

牵头单位:林业站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

2.大力开展水库、河道木本湿地建设。在我镇辖区内水库、坝塘、河道、沟渠的最高水位和最低水位线之间适宜地带种植杉类林木,建设木本湿地。

牵头单位:林业站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

(三)全面查污、清污、控污、截污

1.禁止畜禽养殖。严格执行《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引水源》保护的实施意见(昆通[2009]7号)文件、《“两区”饮用水源区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昆倘办通[2011]111号)文件精神,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及集镇水源保护区严禁畜禽养殖,二三级保护区禁止规模化养殖,其余水源保护区实行圈养、禁止放牧,做好畜禽养殖粪便无害化处理。

牵头单位:农科站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

2.加强水源清洁保护。对饮用水源区水域进行整治。在引用水源水库和主要入库河道、集镇、村组水源区建立水源清洁保洁长效机制,对水库、河道漂浮物、淤泥、杂草和水源区内牢记实行即时打捞清运,确保引用水源清洁。

牵头单位:规化站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

3.开展垃圾、废弃物清运整治。对集镇、村组水源区内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整治,完成水源区垃圾、废弃物等污染源的普查、清理、运输、处理,彻底消除集镇、村组饮用水源区的污染隐患。

牵头单位:规化站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

4.污水治理。按照2012年饮用水源区集镇污水收集处理率达90%、二级保护区村庄污水收集处理率达70%、三级保护区村庄污水收集处理率达50%的目标,加快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外排的废水水质必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3838—2002)一级A标准,回用水的水质达到国家城县污水再生利用相应标准。污水处理后,要通过自然湿地过滤进化,再进入公共水域。

牵头单位:水务科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

5.坟墓集中整治。将水源保护区分散杂乱的坟墓进行集中整治。完成木戛利水库、王家湾水库水源地整治工作,进一步完成集镇及村组水源保护区分散墓地的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民政办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饮用水源的保护实行属地政府负责制,镇直各单位,各村委会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水源区保护工作。

(二)强化目标考核。党政综合办要把加强水资源保护作为镇直各部门和各村委会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科学考核评价体系。根据水源保护的工作任务,设立不同考核分值,纳入对各单位及各村委会的考核内容。年终有党政综合办对各村委会水源保护工作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工作计划

为完成上述工作任务,实现改善水质,改善生态环境的目标,整个保护整治行动要求按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时间2011年3月12日-3月31日)2011年3月31日前召开全镇水源地保护、退耕还林和分散墓地集中迁移工作会。

第二阶段:摸底调查,贯彻落实,督导推进(时间2011年3月18-10月31日)

2011年4月30 日前,由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镇直各单位及村委会,组织开展饮用水源区环境整治工作,对饮用水源区排污口、排污量、畜禽粪便及垃圾乱堆乱放情况、法定承包地以为耕地面积,分散坟墓数量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并彻底消除饮用水源地污染源。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水源保护区散墓集中整治工作。2011年完成木戛利水库、集镇水源保护区等重点法定承包地以外耕地的退耕还林任务。2012年前完成全面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引导水源保护区周边农民调整种植结构,杜绝农业面源污染。

镇人民政府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具体组织开展整治工作。牵头指导单位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并与镇人民政府、各村委会共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2011年11月5日-12月31日) 总结年度工作中的成绩、经验教训、存在问题、缺点和不足,提出下步保护治理工作建议,通过对行动成果的巩固,建立饮用水源保护长效机制。

***镇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水务科

饮用水源地范文第2篇

1.1 工作背景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在“六、完善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中提出“ ( 二) 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其具体任务是“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 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和完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体系,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提高农村居民水源保护意识。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

《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二五”规划》 (环发[2012]75号) 中提到要“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依据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科学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 明确环境保护要求。针对调查评估中发现的环境问题, 抓紧制定和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中提出要“强化水源保护。①划定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②加强水源防护;③加强宣传教育”等内容。

《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方案》 ( 环发〔2014〕125 号) 中提到:“力争到2020 年实现农村环境质量例行监测, 基本说清全国和区域农村环境质量状况、变化趋势和潜在风险。”其中, 农村环境质量监测以县域为基本单元, 选择一定数量的代表性行政村庄,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1.2 农村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为督促推广水源地绿色生态项目。市农业局在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和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建设无公害、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33 家, 认定基地面积17.5 万亩, 认证产品112 个;以测土配方施肥和有机肥推广为重点, 全市推广面积490 万亩, 建设万亩示范方52 个, 节省化肥投入9800 吨;通过病虫害防治专业服务、无人植保机全市节省农药投入120 吨, 实现节药5.2% ;建设清洁生产示范点6 个, 示范面积2900 亩。

2 调查与评价结果

2.1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状况

本次调查水源地共3 处, 全部为地下水类型, 总服务人口共计约0.8 万人。地下水型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项目共计23 项指标, 采用单项组分法进行评价。

大河镇北故城村水质类别Ⅴ类, 超标指标总硬度 ( 以Ca CO3计) , 超标倍数0.3667 ;上寨乡上寨村水质类别Ⅳ类, 超标指标总硬度 ( 以Ca CO3计) , 超标倍数0.1333 ;上庄镇小宋楼村水质类别Ⅴ类, 超标指标总硬度 ( 以Ca CO3计) , 超标倍数0.2489。

2.2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管理情况

各村饮用水源目前均未划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 , 也没有规范的饮用水源保护标识。

2.3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污染源情况

根据调查, 各村水源周边范围内均未有工业污染源。调查的各村生活污水均为无组织排放。饮用水源主要位于村边, 周边主要为农田, 各村农田主要种植作物为小麦和玉米。

3 主要结论

本次调查的3 个农村饮用水水源, 分布在3 个县, 3 个村。近三年来各饮用水水源地均未发生水污染事故, 大河镇北故城村、上庄镇小宋楼村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1993) Ⅴ类标准, 上寨乡上寨村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1993) Ⅳ类。

4 主要问题和对策建议

4.1 主要问题

①基础建设不足。农村饮用水水源点多面广量大, 目前未能划分明确的水源地保护区, 缺乏规范的水源地保护标示, 防护措施不足, 水源地监测制度不完善。②管理责任不清。目前农村饮水水源归属及管理部门不统一, 归属与管理均处于多头管理状态, 造成责任不清、配合不足, 难以形成合力。③饮用水保护意识薄弱。个别地区群众对水源地保护工作的情况缺乏深入了解, 对相关的保护措施也知之甚少, 对饮用水源环境保护重视不够。

4.2 对策建议

①制定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的规章制度, 推动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划分工作, 设立明确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标示标牌, 建立完善的饮用水定期监测制度。②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组织领导, 明确各部门职责, 逐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 各部门各司其职的管理机制。③不断加大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整治力度, 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 建设无公害、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 减少化肥、农药对饮用水水源的影响。④加大水源保护工作宣传力度, 宣传饮用水源地保护的重要性,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提高全民意识, 努力形成全社会重视饮用水源地的良好氛围。

摘要: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工作, 依据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科学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 明确环境保护要求。针对调查评估中发现的环境问题, 抓紧制定和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饮用水源地范文第3篇

为全面推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确保饮用水安全保障目标的实现, 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实施清洁水行动计划,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根据《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方案》 (环办[2010]27号) 要求, 湘潭环保对湘潭市饮用水水源的环境保护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2 评估范围

湘潭市拥有城市和县级饮用水水源地各3个。湘潭市区有三座自来水厂, 分别是湘潭市一水厂、湘潭市二水厂和湘潭市三水厂;其水源地均属湘江湘潭段, 属河流型水源。湘潭市一、二、三水厂现有规模分别为17.5万m3/d;、5万m3/d、20万m3/d。2014年, 湘潭市二水厂全面停止供水, 湘潭市环保监测站取消了对其的监测。2014年湘潭市一水厂供水量为3677.08万吨, 湘潭市三水厂供水量为4676.08万吨, 共计8353.16万吨。

湘潭县自来水公司其水源地属湘江湘潭段、湘乡洙津水厂其水源地属涟水湘潭段。湘潭县自来水公司2014年供水量为1720万吨, 湘乡洙津水厂2014年供水量为1796.4万吨, 均属于河流型水源。韶山青年水库属于湖库型水源, 2014年供水量180万吨。

3 评估指标和方法

常规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表1的基本项目 (23项, 化学需氧量除外) 、表2的补充项目 (5项) 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 (33项) , 共61项。全分析:《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中的109项。评价方法: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评价

4 水源水质状况

根据近年来水质监测结果分析, 湘潭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总体水质为良, 除粪大肠菌外, 其余所测指标的年均值均能达到Ⅲ类标准, 水质达标率为100%。县级水源中, 湘潭县自来水公司和湘乡市洙津水厂均为Ⅲ类, 水质达标率为100%;韶山市青年水库水质因总磷、总氮偶有超标, 水质富营养化程度为中营养, 水质基本达标。

总体来说, 湘潭市级、县级饮用水水质状况良好, 污染类型以有机型污染为主。

5 环境管理状况

5.1 水源监测能力状况

湘潭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是我市饮用水水源地监测任务的主要承担单位。该单位在全国环境监测网络体系中属二级监测站。2005年通过了国家实验室认可初次评审, 通过国家认可的项目有6大类共83项;2010年初通过了国家实验室认可的复评审。已具备109项全指标的监测分析能力, 指标完成率为100%。

5.2 水源保护区标志建设

湘潭市环保局于2008年11月对我市2个饮用水一级保护区, 分别制作和安装了界标、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等三类饮用水保护区标志, 共计15块。我市地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建设完成率为100%。

5.3 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整治

5.3.1 排污口取缔整治。

2009年我市共取缔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5个, 2010年取缔市三水厂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1个, 将这个排污口截污至市河东污水处理厂。2011年我市取缔了雨湖区窑湾排渍口, 关闭原湘钢焦化排污口。2014年我市争取对二级保护区内各排污口进行截污取缔。

5.3.2 非工业污染源污染整治。

我市饮用水水源的主要非工业污染源源污染来源是生活污水。二级保护区生活污水处理率为58%。

5.3.3 违法建设项目清拆。

我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不存在与取水无关的建筑, 一级保护区违章建筑清拆率为100%。

6 问题与成因分析

6.1 上游城市污染不容忽视

湘潭的上游城市是以化工、冶金为支柱产业的重工业城市株洲。株洲霞湾工业排污口距湘潭市一水厂25公里。上游排放总量偏大、污染因素的累积效应及以湘江干流岸边污染带为特征的区域水环境污染对城市饮用水源供水安全形成威胁, 在枯水季节特别明显。

6.2 工业结构与布局不够合理

湘潭市冶金、化工、钢铁等重污染行业产值占工业产值的比重原值高于湖南省平均水平。产业结构不合理与布局不合理相互作用;现实的污染风险和潜在的环境风险相应加大。

6.3 饮用水源环境安全隐患较大

由于湘江干流在不到42公里的流程内经过城市核心区和主要工业区, 纳污江段与饮用水取水江段交错, 严重威胁城市饮用水源供水安全, 枯水季节尤为突出, 饮用水源环境安全隐患较大。

6.4 环保执法力量比较薄弱

作为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中重要组成部分, 湘潭市排污点多面广。环境监察仍以传统的现场督查为主。执法力量明显不足, 在线监控刚刚起步。新环保法的实施, 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内还存在一定的冲突。环保部门的执法监督职能受到牵制, 不到位的情况仍不同程度地存在。

7 对策及建议

建议省政府督促上游城市实现湘江同治, 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和湘江污染治理为重点。上游城市及本市加快重点区域和重点工业污染源的治理步伐, 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各城市均应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建设, 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突出饮用水源保护, 增强水污染防治能力。加强水域环境的监控管理, 实现工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推进重点工程, 完善城市管网系统。保证污水处理效率。从严控制源头, 严把新建项目审批关。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减少上游污染负荷。

摘要:通过对湘潭市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现状调查, 对饮用水水源地进行评估, 并对湘潭市饮用水水源地中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饮用水源地范文第4篇

近几年, 微生物检验得到非常迅速的发展, 这为开展生物结果分析带来了很大的帮助。一般情况下, 饮用水质量与人们健康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长期饮用没有达标的水, 对人体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在现实中, 造成饮用水质量下降的因素有很多, 主要包括人为因素和非人为因素两类, 非人为因素主要有天气、地质等自然因素, 水质污染已经变得越来越严重, 这会对人们的健康产生严重的影响, 因此必须要对饮用水的微生物检验工作给予高度的重视, 通过严格的检验, 不仅能够及时发现相关的问题, 而且还可以指导相关部门开展管理工作, 最终使生活用水的安全性得到显著提高。

1 生活饮用水的微生物指标

通常情况下, 国内的生活饮用水都进行了过滤、沉淀等处理, 通过这些措施, 能够使微生物含量显著降低, 如果水源未能得到有效的处理, 通常都会存在很多微生物, 有一些情况下, 甚至会出现严重的超标, 特别是如果水源中含有了对人体有害的病毒之后, 如果处理不当, 饮用后, 就会对人体有害。另外, 如果供水管道发生了破裂或者供水期间出现了严重问题, 这些情况都会导致水源受到一定的污染。所以, 必须要做好日常监测工作, 在检测的时候必须要对微生物检测给予高度的重视。目前国内所使用的饮用水合格标准 (GB/T5750-2006) 中明确指出, 在饮用水中, 细菌数量每毫升不得多于100个, 并且不能含有大肠菌群, 只有符合这些标准的水源, 才能够被人们日常使用。

2 生活饮用水微生物检验的质量控制

2.1 微生物样品采样的质量控制

微生物样品应满足GB/T5750-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的要求, 对采样容器要求及瓶塞、瓶盖应能承受灭菌的温度, 并且在定温度下, 不释放或产生任何抑制微生物活动, 导致微生物死亡的化学物质。就当前来说, 使用一次性微生物采样袋的更多, 更普遍, 这是因为它具有玻璃瓶所没有的优势, 在使用上将会更广泛。同时, 采样时应按无菌操作, 防止污染, 及时在0-4℃保存及在4小时内检验。

2.2 微生物检验环境的质量控制

(1) 微生物实验室应该布局合理, 分区清晰, 准备间, 培养室, 洁净室应规范建设, 并与实验各流程相符合。

(2) 对无菌室, 不仅需要设置符合相关规定, 还需要对紫外线的设置进行着重把控, 做到方便对有害物质进行消毒, 此外, 在处理废弃物品上, 需要有专门的设备, 做到处置得当。

(3) 对洁净室, 也需要制定室内的器具使用规范, 还需要对应急处理事项进行具体的规定。

2.3 微生物安全所作用仪器、设备的质量控制

(1) 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控制:除了正确使用外, 同时监测其灭菌效果。通常有生物学法和化学法。化学法由于在直观广泛使用, 但是至少要有每月一次的生物学检验进行比对, 两种方法, 不一致时以生物学为准。

(2) 培养时, 应具有良好的温度控制系统及隔热效果所用仪器应恒温准确, 每天观察和记录匠变化, 使之应在1℃之内。

(3) 已灭菌的培养基和采样瓶应作标识, 并保存处理好。

2.4 微生物检验操作过程的质量控制

(1) 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和国家标准方法。

(2) 阳性和阴性对照的应用, 同时用培养基空白灭菌水和样品的检测作对照。

(3) 即使在无菌操作台或生物安全柜内洁净区操作, 依然在酒精灯上无菌操作。

(4) 试管、样品管 (瓶) 开口或盖上前对口部进行消毒。

(5) 取样和倾注培养基均匀轻摇, 使之混匀。

3 资料与方法

3.1 一般资料

选取4个季度的生活饮用水样本以此水源水样本作为研究对象, 并且每一种样本分别为160份。在收集到样本之后, 一定要在4小时以后对其进行检测, 只有这样才能得到更加准确的结果。

3.2 方法

在实际开展检测的过程中, 必须要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中所提出的标准来进行。在检测过程中发现≥1个指标不合格, 那么就说明样本不达标。按照《水源水卫生标准》开展检测, 所涉及到的检测项目与相关的标准和生活饮用水一样。

3.3 统计学方法

在对数据进行处理的过程中, 使用SPSS20.0软件, 并且计数资料都用率来表示, 采用χ2检验, 其中P<0.05则代表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4 结果

4.1 比较各季度生活饮用水合格率

在这160份生活饮用水样本中, 他们的合格率是71.9%, 其中四个季度的合格率分别是87.5%、62.5%、88.1%, 86.8%, 通过对这些数据进行对比可以发现, 其中第二季度的合理率最低。2.2对大肠菌群合格率进行比较, 在这160份水源水样本中, 耐热大肠菌群合格率是77.5%, 而总大肠菌群合格率是72.5%, 通过对比发现略高于后者, 因此, 差异具有明显的统计学意义 (P<0.05) 。

5 讨论

(1) 对于人们的生活来说, 水是不可缺少的一项物质, 并且它的质量将会对人体健康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 但是, 近些年来, 工业用水和生活污水的管理存在着严重的问题, 经常会出现乱排放的情况, 这些情况的存在, 造成水质污染问题变得更加突出, 如果水源自身的质量不达标, 不仅会影响人们的健康, 而且还会对社会发展带来一定的威胁。所以, 必须要对水源污染相关的问题给予高度的重视, 就目前来看, 微生物检测已经逐渐成为水源质量的一个关键指标。一般情况下, 水质状况很容易受到生物污染问题的影响, 并且饮用水和居民健康之间存在着非常紧密的联系, 因此, 必须要加大对饮用水进行质量检测, 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水源质量。

(2) 通过对这次的实验数据进行分析, 这些标本中, 一共有247份符合标准, 其中四个季度的合格率分别是81.9%、67.99%、80.1%以及81.0%, 通过对这些数据进行对比可以发现, 第二季度的合格率最低 (P<0.05) 。因此, 在这些入选的标本中, 依旧存在受到微生物污染的情况。所以, 需要注意几个环节, 一是通过科学的方法进行生物检验, 做到不同的菌种使用不同的试剂;二是对环境的控制, 一定要达到检验的要求, 这是因为:环境的温度、湿度等极易对微生物产生影响。

(3) 国家检质控中心需要对实验室开展严格的检查, 确保实验室的洁净卫生。通常情况下, 实验室的湿度都需要进行合理的控制, 并且维持在恒温状态, 并采取一定的措施定期消灭细菌, 保证每一个条件都能够符合标准。进行检测的时候, 在使用紫外线灯管前, 必须要进行消毒处理, 从而确保符合无菌的要求。假如紫外线灯管使用的时间非常长, 就会造成灯管出现发黑的情况, 这时就应当进行及时更换。此外, 需要对灭菌器的实际使用开展密切的监测, 保证灭菌器能够符合相关的灭菌指标。对于实验室的玻璃器材, 必须要定期进行清洁, 在使用之前, 需要进行两小时左右的干烤。

6 总结

综上所述, 人们的健康和生活都和水资源的质量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所以, 必须要对其开展定期的微生物专业检验工作, 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水质的安全性, 在实际进行微生物检测的过程中, 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把标本的采集工作做到位, 保证采集时间的合理性, 只有这样, 才能够确保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当存放好标本后, 需要制作相应的质量控制报告, 同时还需要对室内质量开展严格控制。要想做到这些, 检测工作人员必须要具备较好的专业技能, 并对检验结果进行合理的分析。与此同时, 相关部门应当不断地优化自身的供水设施, 加大技术的引进力度, 重视水质检测技术的提高, 以此来使检测效率得到显著提升, 从而降低检测误差。

摘要:检验两种水资源中的微生物数量作为实验的目的。在一年中的每个季度内选取40份生活饮用水样本, 同时, 也选取40份水源水样本, 将一年内的四个季度的两种样本, 共计320份作为研究对象, 这就是具体的研究方法, 对所有样本进行生物检验, 比较两种样本的检验结果。结果 160份生活饮用水样本中经检测合格的仅为71.9%, 通过对比可以发现, 第2季度的合格率相对于其他极度, 明显略低 (P<0.05) ;160份水源水样本中耐热大肠菌群合格率77.5% (124/160) 高于总大肠菌群合格率72.5% (116/160) , 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P<0.05) 。检验的最终结果显示:总大肠菌在水源水中的污染情况较为严重, 从每个季节中的污染严重与否看, 还是在夏季污染严重一些, 特别是在饮用水中, 在夏天的污染较严重。因此, 为了用水安全, 就需要政府相关单位采取确实有效的治理措施, 明确生活用水被污染的严重性, 保证用水安全。

关键词:水源水,微生物检验,生活饮用水

参考文献

[1] 张锋, 郭丽桥, 吴小燕, 刘心苗.2014—2015年西安市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分析[J].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2016 (04) :90-90.

[2] 郭庆奋, 洪思让, 陈小嵘, 王开彦.泉州市2002—2014年水源水水质监测分析[J].海峡预防医学杂志.2016 (04) :34-34.

饮用水源地范文第5篇

一、前言

为加强G30乌鲁木齐绕城高速(东线)公路项目的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理,确保乌拉泊水源地K58+000~K62+100段不发生水污染事件,减少水土流失、保护水源地植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乌拉泊水源地(K58+000~K62+100)施工环境保护监理方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乌鲁木齐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条例》;

4、《乌鲁木齐绕城高速公路(东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5、《乌鲁木齐绕城高速公路(东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6、陕西省公路勘察设计院提供的设计文件;

7、施工承包合同(WRDX-3)、监理服务协议书(WRDXJL-3)

8、已批复的监理计划、监理实施细则

9、施工过程中的批复函件、会议纪要等。

三、乌拉泊水源地环境保护监理目标

杜绝乱挖乱弃,保护陆生生态植被,避免发生水体污染事件,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水土流失,确保乌拉泊水源地水源安全,做到项目环境保护达标。

四、乌拉泊水源地环保监理小组及职责

1、小组组织机构

2、乌拉泊水源地环保小组职责

环保小组组长由驻地工程师担任,主要是制定环保小组的监理方案,制定环保监理工作计划,指导环保小组的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处理有关环保突发事件,参与乌拉泊水源地的环保达标和环保工程验收。副组长由副驻地工程师担任,负责乌拉泊水源地施工环保监理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环保工程师开展日常环保监理,编制环保监理方案,对乌拉泊水源地的环保措施组织专项检查,组织召开环保工作会议。环保监理的日常巡视和检查由环保工程师负责,检查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主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可行,检查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施工现场(施工便道、拌和站、预制场)和料场等的洒水除尘情况,施工废水、渣土、生活污水、垃圾的处置,检查取弃土场的使用及恢复。结构工程师和现场监理员主要负责检查施工现场施工中的环保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在环保工程师的指导下参与环保专项检查。

五、水源地施工环保监理的任务和工作内容

水源地施工环境保护监理是依据建设单位委托,对施工单位在水源地范围内(K58+000~K62+100)的施工过程中影响水源地环境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环境保护监理义务,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满足水源地环境保护的要求,针对水源地施工过程环境保护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理,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在乌拉泊水源地中的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如噪声、废气、污水等污染物的排放达标管理,减少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破坏,即环境达标监理;二是对项目配套的环保工程进行施工监理,确保“三同时”的实施,如对水处理设施、声屏障、绿化工程、拦污工程等进行施工监理,确保环保工程质量合格,功效达标。

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监理按照施工进程实施动态管理,贯彻“事前监理”和“主动控制”的监管理念,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为原则,具体的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的环保监理工作内容

(1)参与环保设计交底,熟悉乌拉泊水源地施工环境,掌握乌拉泊水源地的环境保护重点即水资源保护。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乌拉泊大桥施工组织设计和开工报告,对施工环保目标和环保措施提出审查意见。

(3)审查施工单位乌拉泊水源地临时用地方案是否符合环保要求,临时用地的回复计划是否可行。

(4)审查施工单位环保管理体系是否责任明确、切实可行。 (5)组织进行环保监理工作交底。

2、施工阶段的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中的环保措施是否可行,并提出审查意见。

(2)对乌拉泊水源地施工现场、施工作业进行巡视或旁站监理,检查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3)向施工单位发出环境保护工作指示,并检查指令的执行情况。

(4)协助环境监测单位完成环境目标监测。 (5)编制、建立和保管环境保护监理资料档案。

(6)协助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处理突发环保事件。

3、交工和缺陷责任期的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1)参与交工检查,确认水源地现场清理工作、临时用地的恢复是否达到环保要求。

(2)检查施工单位的环保资料是否达到要求。

(3)评估环保任务或环保目标的完成情况,对尚存的主要环境问题处理方案和建议。

(4)完成缺陷责任期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六、水源地环境保护监理工作方式

环保监理工程师对乌拉泊水源地的施工活动的环保工作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工作方式主要以日常巡视为主,辅以环境监测(监测单位具体负责),根据乌拉泊水源地施工区污染源分部情况,进行定期巡视(每天至少巡视一次水源地施工作业区),尤其是要对桩基础施工,应进行旁站监理,并配合环境监测单位做好有关环境指标的监测。监理巡视和旁站监理应进行详细记录。

监理过程中如发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情况,环保监理工程师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属于一般性或操作性的问题,可以采用口头通知的形式。当口头通知无效或有污染隐患时,应及时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根据施工单位的书面回复检查整改结果。严重的环境问题,应同时向建设单位汇报。如整改情况不理想,可以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发布停工指令。

七、环境保护监理的工作程序

八、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制度

1、例会制度

建立施工环境保护监理例会制度,定期召开环保工作会议(每月一次)。在例会期间,施工单位对近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回顾性总结,监理工程师对该月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面评议,肯定工作中的成绩,提出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每次工作会议形成会议纪要。

2、环保工作报告制度

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和年报,在月报和年报中叙述监理环保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内容:当前阶段环保工作的重点和取得的成果、现存的主要环境保护问题、建议解决的方案、下一阶段的环保监理工作计划等。

3、函件来往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环境保护问题,通过书面监理通知单形式,通知施工单位需要采取的纠正措施或处理方案,当情况紧急时需口头通知后,补发书面函件予以确认。同时施工单位对环境保护处理结果的答复以及其他方面的环保问题,应致函监理工程师。 环境保护监理的来往函件主要有环境保护监理通知单、环境保护监理通知回复单、环境保护监理联系单、工程环保事故报告单、工程环保事故处理方案审批单、环境保护监理报告单、临时用地环境影响报告单、取(弃)土场整治恢复报告单、临时用地整治恢复报告单。

4、工作记录制度

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记录是信息汇总的重要渠道,是监理工程师作出决定的重要基础性资料,

主要内容有:

(1)会议记录。主要有工地例会、工地协调会及其环保专题会等。

(2)监理日志。坚持每天巡视,详细记录巡视检查的情况,作出的重大决定,对施工单位发出的指示、发生的纠纷及解决的可能办法、与工程有关的特殊问题。

(3)环保监理月报。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对环保状态及存在问题每月以报告书的形式吸纳建设单位报告并备案。

(4)气象及灾害天气记录。主要记录每天的温度变化、风力、雨雪情况以及其他特殊前期情况及地质灾害等。

(5)影像记录。对重要部位的施工过程进行影像记录。

(6)交、竣工文件。主要包括环保交工验收记录和竣工验收两部分内容。环境保护监理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监理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概述、环境保护监理任务或环保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尚存的主要环境保护问题及建议继续监测或处理的方案。

九、乌拉泊水源地施工环保监理的要点

1、施工准备阶段的环境保护监理要求

乌拉泊水源地的施工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临时用地(施工便道、施工临时作业点)需要砍伐乌拉泊水源地湿地内的植被,施工产生的扬尘(主要是施工便道)对附近植被蒙尘,土方开挖可能引起的水体混浊和水土流失、桩基工程施工产生的机械漏油以及地下工程作业对水体的影响、混凝土和路面施工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影响、临时施工作业点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的影响等。

(1)熟悉乌拉泊水源地的环保设计图纸和环保要求,掌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中提出的环保要求和措施,对照工程设计文件、图纸以及乌拉泊水源地的现场施工环境,并对敏感的保护目标作出标识。乌拉泊水源地的水体是敏感的保护目标,施工前应对乌拉泊水源地的水渠(包括暗渠)进行醒目标识,以便进行保护。 (2)建立环保工作网络,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3)审查K58+000~K62+100段的路基施工方案、乌拉泊大桥施工方案中的环保措施,对不符合要求或遗漏的环节进行修改或增补。 (4)审查取(弃)土场的选址,并进行实地踏勘。

(5)审查K58+000~K62+100段水源地范围内的临时用地方案,以及便道、便桥的设置。尤其是跨越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水渠、水管时,要重点审查其保护措施,临时施工作业点的设施应远离水渠、泉眼等水环境保护敏感点,并禁止在水源地内设置机械维修。 (6)在水源地的水渠(含暗渠)、泉眼等部位设置醒目标识,设置安全保护范围。

2、施工阶段的环境保护监理要点 (1)施工便道的修建和管理

① 施工便道原则上要尽量利用现有道路,如无现场道路可用,应严格按照批复的用地范围进行修建,并在便道两侧设施明显标识以表明便道宽度,来往车辆和机械不得在便道外行使;

② 施工前对现场原始的地形地貌、地表植被等进行文字叙述

和影像记录。

③ 严禁在便道外侧随意取土; ④ 对便道两侧的植被应细心保护,不得随意砍伐。必要时对两侧植被进行围挡保护。应修建便道需要砍伐保护区内的植被时,应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苗木砍伐手续,并严格按照批准的砍伐数量和面积进行。

⑤ 便道的填筑材料应符合环保要求,不得使用垃圾、建筑废渣等带有污染性质的填筑料。 ⑥ 施工在跨越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水渠、水管、泉眼时,应采取便桥、便涵、绕行等措施加以保护。必要路段应进行工程防护,减少水土流失。便桥、便涵应设置缘石进行桥面水导流,防止桥面污水流入水渠内。

⑦ 施工便道的临时排水应进行综合合理规划,不得直接排入保护区内的自然水体中。 ⑧ 设置施工便道养护、维修专职人员,随时保持运行状态良好,经常洒水,限速慢行,避免扬尘,减少对便道两侧植被和水体的影响。

⑨ 便道结束使用后,严格按照拟定的恢复方案进行整治恢复。

(2)取(弃)土场的监管 取(弃)土场应履行临时用地报批手续,并严格按照设计或有关文件批复的界限和要求施工,不得随意选址和扩大范围,不得在乌拉泊水源地保护区内(K58+000~K62+100)设置取(弃)土场。

取(弃)土场使用完毕后应按照拟定的方案进行恢复,并接受环保监理和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3)临时材料堆放场、拌和站的设置和管理

本项目的临时材料堆放场和拌和站的选址均在乌拉泊水源地保护区之外,其中钢筋加工场、水泥混凝土拌和站位于乌拉泊互通区内(主线K62+500右侧),远离乌拉泊水源地保护区(K58+000~K62+100),整个场站进行了地面硬化,材料堆放场采用钢彩棚遮盖,场地四周设置排水沟进行集中排水处理,并设置隔离栅封闭,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符合环保要求。混凝土的运输使用专用的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设置专用洗车池和沉淀池,防止废水外流。 沥青混合料拌和站、水稳基层(底基层)拌和站位于改建段K67+500线路的右侧,处在乌拉泊水源地保护区之外,且整个场区硬化处理,封闭施工,排水、排污系统完善。各种材料堆放场地硬化,并使用钢彩棚覆盖,符合环保要求。 (4)路基工程施工的环保要求

① 路基地表清理的环保要点:路基清表是路基施工环保的重点问题,清表后极易引起水土流失、破坏地面植被,首先应严格按照设计规定的清表范围进行施工,清理出的腐殖土应尽快运至审批的弃土场,尽可能综合利用,可作为后期绿化工程和地表恢复时使用。弃土场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工程防护,防止发生泥石流、水毁等人为灾害。

② 路基土方开挖应严格控制在施工范围内,并注意底线管线。开挖应遵循自上而下的顺序,不得乱挖和随意超挖,并随时观察实际的地质情况,并按照设计要求及时开挖截水沟,修建排水沟,根据工程进度适时进行坡面防护,避免出现边坡崩塌、滑坡等现象。路基取土应按需进行,做到有计划取土,并及时进行整治和恢复。

③ 路基填筑作业主要应连续进行,采取有效措施减小土方作业时间,防止水土流失和表破冲刷,确保路基稳定。土方运输中应保持施工便道的湿度,避免扬尘。由于路基土方作业施工机械较多,应严防施工机械跑、滴、漏油,避免对土壤和水环境的污染。运输土方因按照指定的运输线路行使。填筑作业应根据施工机具的配置,做到施工用料的随取、随运、随铺、随压,减少松散土方的暴露时间,减少雨水冲刷侵蚀。土方路基施工的临时排水设施尽量与永久性排水工程相结合,做到排水顺畅。做好的路基坡面应及时做好集中排水槽。

④ 路基排水、防护工程应根据路基施工进度及时跟进施工,及早发挥排水、防护功效,防止水土流失,避免对现有水源和水渠造成污染和淤塞。

(5)路面工程施工环保要点 ① 路面施工拌和站的选址:本项目的路面基层、面层混合料拌和站均在乌拉泊水源地保护区之外,满足环保要求。

② 水稳基层(底基层)的施工:本项目的基层(底基层)为水泥稳定砂砾,采用集中厂拌生产,大型封闭型载重运输车覆盖,按照指定路线运输,使用摊铺机机械化作业。水稳基层的养生水是环保监控的重点,拟采用棉毡布覆盖养生保湿,减少水分蒸发,既要做到保持基层(底基层)养生期间处于湿润状态,又要避免养生水的外溢。 ③ 路面封层使用沥青碎石同步封层机,减少封层污染。

④ 沥青混合料的运输也采用大型封闭式载重汽车,并覆盖毡布保温,同时可防止混合料沿途洒落污染环境。摊铺施工剩余的沥青混合料废料必须及时收集,运至废料处理场集中处理,不得随意抛弃。

(6)桥涵工程施工环保监理要点

① 明挖基础应按照施工技术规范严格控制开挖量,开挖的土方应按照拟定方案进行对方,不得随意丢弃河流中和岸边,应暂时堆放在局里水体稍远的地带,防止冲帅或坍塌进入水体中。基础施工应尽量做到连续、快速作业,施工完毕的基坑应及时回填。本项目跨乌拉泊水源地保护区的大桥主要是旱桥,施工中应严格控制明挖基础的施工范围,只允许砍伐墩、台永久工程部分的植被,桥跨范围内的植被不得砍伐、清除,尽可能保留桥跨部分的原生植被,减少对地表原生植被的破坏。

② 钻孔桩施工,根据环境评估部门的意见,跨乌拉泊水源地保护区的大桥使用套管钻成孔施工工艺,减少对原有地质的扰动,不使用泥浆护壁作业,可避免产生对水源地内的水体污染。灌注混凝土时应准确计算浇筑方量,多余的混凝土废料应及时清理,运至制定地点处理。施工中及时检查桩基设备,防止漏油。桩基机械维修应在远离水源地的制定维修点进行,防止维修的废油、废水污染水体和土壤。

③ 桥梁墩柱、盖梁等下部构造施工,主要是控制混凝土的运输和浇筑过程,施工用的模板刷油应进行严格控制,涂刷完毕的模板在安装前应集中覆盖保管,避免雨淋导致油污进入土壤中。不得在施工现场清洗混凝土的罐车。施工中的固体废料应及时收集,清理出保护区之外。

3、水质监测

本项目跨越乌拉泊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水质的环境保护是环保监理的工作重中之重,水质监测是评判水体质量的首要手段。 公路施工可能引起水体污染的主要因素: ① 桥梁钻孔注施工的泥浆对地表和地下水的污染:本项目乌拉泊大桥通过使用全套管钻机成孔作业,实行无泥浆作业,避免了泥浆污染水体。

② 施工物料流失的影响:路基施工中的取、弃土造成的水土流失、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施工固体废料经雨水流入水体等,都会引起水质的变化。

③ 机修和洗车废水的影响:此项是造成水体污染的重要因素,且治理难度较大,是环保监理的重要监控项目。通过机械定点维修,设置洗车池等措施,可避免机修和洗车废水对保护区水源的污染。

本项目水质监测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主要的水质监测项目为水温测定、浊度测定、PH值测定、溶解氧测定、悬浮物测定、化学需氧量的测定等主要测定项目。具体的水质监测点位及频次、监测项目以监测委托单位的监测方案为准。

饮用水源地范文第6篇

为保障我镇饮水安全,确保群众喝上方便、干净、安全的自来水,特制定水源地保护实施方案如下:

一、严格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合理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饮用水地表水源取水口附近、地下水开采井周围规定一定的水域或路域作为饮用水源保护区,竖立醒目的标志牌。清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水域的水面污染物。需移动取水口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范围要进行相应调整。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范围为:

(一)水井以每个水井为中心,半径100米范围内的区域为保护区。

(二)其它饮水安全工程保护区为取水点以上300米的范围。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水源保护的总体目标是: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保障饮用水清洁、卫生、安全。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二)禁止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水域排放污水;

(三)禁止堆放、填埋、倾倒、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等危险废物及工业废物、生活垃圾、粪便、建设工程渣土和其他废弃物;

(四)禁止设立剧毒物品仓库、废物回收场、加工场和堆栈;

(五)禁止破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

(六)禁止从事破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的开山采石、采砂和围水造田的活动;

(七)禁止新建、扩建、改建规模化畜禽等动物养殖场、屠宰场;

(八)禁止使用炸药、有毒物品捕杀动物;

(九)禁止从事洗涤和其他可能污染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的活动。

(十)法律、法规有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的其他规定。

三、对现已存在的不符合规定的设施和生产活动,根据实际情况限期拆除或停用。

四、如果水源被破坏或者被污染的,应当按照谁破坏、谁恢复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者负责治理恢复;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情节较重,将申请执法部门予以相应处罚。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的土地、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出租给他人从事本办法禁止的生产经营项目和活动。

六、成立工作小组,并安排专管人员进行巡逻查看,防止破坏水源地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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