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建筑业研究论文范文

2024-05-06

私营建筑业研究论文范文第1篇

1.1 私营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素质低, 组织架构不合理

改革开放至今, 我国正处于从农业国家逐步转变为工业化国家的重要的历史阶段。在这样的历史发展阶段, 中国的经济迅猛发展, 但私营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却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进程。由于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 为私营建筑经济的市场进入创造了有利条件, 资本有机构成低、生产工业化程度低、服务社会化水平低、建筑市场准入的门槛低。因而使得私营建筑企业容易进入建筑市场, 容易完成资本原始积累。企业老板大部分从80年代以来的小商人或建筑包工头演变而来。他们中大多数文化程度较低, 依靠感情和亲情为纽带来从事本企业经营管理活动, 主要管理人员中, 亲族占19.2%, 姻亲占10.2%, 企业主亲友介绍占15.7%;社会招聘占46.6%, 其他占8.3%。在决策方式上54.4%的企业由企业老板本人决策, 董事会共同决策的占19.7%, 企业老板和主要管理人员共同决策的占25.6%。中国私营企业的这种组织架构造成企业经营管理的落后, 主要的职工素质低, 利益的内向化, 注重家族的个体利益。私营建筑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是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 在融资能力和扩张能力方面受到限制, 制约了企业规模, 使之难以迅速扩大。因而, 使得私营建筑企业在抵御经营风险, 参与市场竞争方面缺乏实力, 每一次施工项目结束后, 财务上不是暴利就是亏损。无论是暴利还是亏损, 除家族内部人员外, 家族外部聘用的员工很难分到应有的奖金;大部分能力强、技术好的外聘员工就无法长期在公司工作下去, 而个人决策往往会造成严重失误, 致使公司的全局性经营活动和公司的发展面临缺乏系统思考和创新困难等诸多问题, 这给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造成很多不利的影响。近几年来, 在市场急剧变化中, 一些企业缺乏自我调节能力, 较小的经营规模和单一的组织形式, 难以适应日益激烈的建筑市场的竞争环境, 使得中国私营企业破产率增加, 这是当今中国内地私营建筑企业难以持续发展的根本原因。

1.2 私营建筑施工企业缺乏专业的管理水平, 经营理念与时代发展不同步

私营建筑施工企业从劳务分包或其他行业转变、演化而来, 公司从上到下的人员缺少专业的系统学习和培训, 对公司所有事务的管理思路和生产活动安排缺少全面、长远、精细的考虑。公司老板的暴利思想和投机取巧的行为模式决定了他们经营管理理念不是依靠加强科学管理, 增加科技投入, 提高工程质量, 降低经营成本等有效手段来获得经济利益, 而主要是通过偷工减料、偷税漏税等各种不正当手段来牟取暴利, 图谋短期利益。因此私营建筑施工企业在业务发展上也大多是一锤子买卖, 这样就直接影响了它们自身的信用和形象。私营建筑施工企业在经营理念、运营策略上的这种短视行为及其管理水平低下、业务技术不精和信用额度不高的现状, 造成它们承揽工程难, 适应逐渐规范化的当今建筑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要求难, 这便是私营建筑企业公司不可能持续发展主要原因。

1.3 缺少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和激励机制, 不能形成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

公司从起步到成立, 由于管理层文化水平的限制和认知的缺陷, 管理理念的差异, 公司很难形成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和激励机制。

在实际经营管理中, 有的企业虽然照抄照搬其它一些国营企业的管理模式和制度, 但是, 一方面, 因管理层缺乏结合本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而变通策略的决策力, 另一方面又因公司员工大多是老板的亲信和家属, 在违反纪律和奖惩制度上, 也缺乏按制度一视同仁的执行力, 而是一切思想和行动都以老板的个人喜好为准则, 因而监管制度形同虚设。

同时, 一人统治的家族企业管理模式, 在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 老板掌握着公司全部的信息资源和人力资源, 老板一人说了算, 无人能替代他的位置和作用。因此, 如果老板存在, 公司就存在;如果老板生病或老而无用或死亡、公司就走向衰亡。这种家族化的管理模式和独裁型的决策方式, 在企业发展初期, 因权力高度集中, 企业能够暂时高效地利用有限资本, 调动家庭成员的积极性, 加速资本运作和原始积累;但是, 当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后, 这种任人唯亲的用人制度, 使得私营建筑企业在家庭关系之外难以培植新的动力主体, 而个人专断的决策方式, 由于受经营者自身知识、信息等方面的局限, 也难以作出正确的决策, 从而使企业难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因而, 这是当今大多数私营企业不能持续发展的直接原因。

1.4 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受到传统计划经济观念、建筑业产业和产品特点的制约

建筑业和建筑产品的特殊性以及“所有制歧视”的存在等原因, 使得私营建筑经济发展与私营工商业相比相对滞后, 这严重制约了建筑业的发展。一方面, 国家把建筑业与机械电子、石油化工、汽车制造并列, 作为支柱产业来发展;另一方面, 建筑业又属于竞争性行业。1984年, 在全国城市经济中, 建筑业率先进行了改革, 建筑业企业被率先推向市场。但十几年来, 国家不仅没有给建筑业以优惠政策, 反而仍然将之作为完成基本建设任务的“工具”, 在资源配置、价格改革、政策法规制定和建筑市场规范等方面严重滞后, 这使建筑业企业不得不在“压级压价、垫资承包、拖欠工程款”的恶性竞争环境下艰难度日。

2 解决当代中国私营建筑施工企业发展中问题的对策与措施

2.1 提高认识, 深化改革, 为私营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大的空间

用党的十五大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全新观点, 进一步提高认识, 统一思想。要把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提高到深化国有建筑企业改革, 使建筑业真正成为支柱产业的高度上来;要把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提高到抓住历史机遇, 使建筑业得到大力发展的高度上来;要打破束缚私营经济发展的框框, 只要不违背法律, 就不对其进行限制。

同时深化国有建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重点是改革产权制度, 实现制度创新。国有小企业可以采取出售、兼并、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 加快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步伐, 从而为私有建筑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大的空间。

2.2 全面落实发展私营建筑施工企业的政策, 规范其施工经营活动的行为

制定一切有利于私营建筑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 要给私营建筑企业在工商注册、资质审批、招标投标、跨地区跨部门施工、工程质量评优、企业贷款、企业改制, 尤其是私营企业兼并、参股、收购国有中小建筑企业等方面创造一视同仁、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破除所有制歧视, 强化服务意识, 提供各种咨询服务, 为私营建筑经济的大力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引导、监督和管理私营建筑企业的施工与生产经营活动, 使企业主动克服自身存在的缺陷为重点, 规范其管理, 使其逐步与社会的发展和国际私营建筑企业并轨。

摘要:当前中国私营建筑经济作为我国整个私营经济和整个建筑业中的一个很活跃的部分, 将长期存在并得到大力发展。如果把改革开放初期到1997年的20年间私营建筑经济从无到有、基本完成原始积累作为“孕育”阶段的话, 那么以党的十五大为标志到下个世纪的20年,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 各地区各省市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加快, 随着私营经济、私人投资的发展和增大, 私营建筑经济将进入一个大发展时期。建筑市场潜力巨大, 建筑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因此各地的私营建筑施工企业也如雨后春笋般成立和发展起来。但就当今中国私营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管理模式和发展趋势而言, 与国外同行相比较, 存在很大差距, 其可持续性发展存在很大问题。

私营建筑业研究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把我国私营工业企业的实际劳动报酬水平和以我国农村为标准的劳动力价值水平、以城市为标准的劳动力价值水平,与在私营工业企业就业的劳动者的劳动要素的贡献水平加以比较,可以分析出私营工业企业劳动报酬水平的具体位置。同时,以劳动要素的贡献为依据,并结合劳动报酬的社会功能,即以企业正常的盈利水平和企业的正常运营发展为约束,可以测算出我国私营工业企业报酬的提高幅度。

关键词:私营工业企业;劳动报酬;工资性收入;劳动力价值;劳动要素;要素贡献水平;盈利水平;工资水平

一、引言

关于目前我国劳动者报酬占比是否偏低问题的讨论,绝大多数学者认为近年来我国劳动报酬偏低。表现为:(1)近年来我国劳动报酬占国民收入比重呈下降趋势。李稻葵等(2009)的研究表明,1999年我国劳动收入份额比重约为54%,但到2006年时已经下降到了50%以下。白重恩等(2009)的研究表明,我国劳动报酬2004年以来下降趋势明显,2006年这一数值已降至47.31%。张车伟(2012)的研究同样证明了自2003年以来我国工薪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水平下降,劳动者分享经济增长的程度不足。(2)我国劳动报酬低于劳动贡献。荀关玉等(2010)提出,我国劳动收入比远低于劳动贡献比,如2008年我国劳动对国民收入的贡献为42.48%,而劳动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只为36.2%。(3)中国的劳动报酬低于世界大多数国家。罗长远等(2009)的研究发现劳动报酬占GDP的份额已从1995年51.4%的峰值下降至2003年的46.2%,并在2004年加速下降至41.6%。他们指出,与世界大多数国家55%~65%的劳动收入占比相比,中国的这一比重太低。这些学者同时认为,我国劳动报酬偏低,产生了一系列负面的经济社会效应,应引起重视,并提出应提高劳动报酬水平。

也有研究认为当前我国劳动者(雇员)薪酬比重并不低。国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课题组(2012)以国内和国际统计资料为依据,选出人均GDP、经济开放程度、城镇化水平、投资率、经济增长率、政府教育投入占GDP的比重6个变量来确定我国雇员薪酬水平的期望值,并把这个期望值与雇员薪酬比重的实际值进行比较,得出的结论是,我国当前雇员薪酬比重的实际值高于期望值,实证结论不支持当前流行的我国雇员薪酬比重偏低的观点。

我们支持我国劳动报酬偏低的观点,但有关研究应进一步深化:(1)虽然从总体上来说,我国劳动报酬偏低,但从提高劳动报酬的具体操作上来说,我国政府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国有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相对并不低,真正相对或绝对较低的,是私有制经济中的劳动报酬水平。因此,应具体对私有制经济中的劳动报酬水平做出分析研究,以具有操作上的针对性。(2)目前的研究,主要从总体上,从我国劳动报酬在GDP中的占比,从劳动报酬在GDP占比的国际比较,从劳动报酬与劳动要素贡献的比较,来证明我国劳动报酬占比偏低问题。我们认为,这些研究方法,虽然从总体上是没有非议的,但是,从考量我国私有制经济中的劳动报酬水平来说,应具体为把我国私有制经济中的实际劳动报酬水平与以我国农村为标准的劳动力价值水平,以城市为标准的劳动力价值水平,及私有制企业就业的劳动者的劳动要素的贡献水平加以比较,才更能切合实际地说明私有制企业劳动报酬水平的具体位置,才更有利于做出切合实际的判断,才更具有操作意义。(3)对于我国劳动报酬提高的幅度,特别是处于低中之低的我国私有制经济中的劳动报酬提高的幅度问题还没有人做出具体的实证研究。

对于我国劳动报酬并不低的观点,笔者认为,劳动报酬是否偏低,取决于期望值的确定及其与劳动报酬实际值的比较。而选择好这个期望值的决定因素,则是确定好这个期望值的关键。国家财政部课题组作为确定劳动报酬期望值的6个因素,并不是决定劳动报酬的最直接的因素,笔者认为是有偏颇的。决定劳动报酬的最直接因素,也是衡量劳动报酬的最直接尺度,应该是劳动者的劳动贡献。同时,劳动报酬水平的评价,还应该结合劳动报酬的社会功能,即劳动报酬水平的高低在微观上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利润水平和生存发展,在宏观上影响到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和收入差距,影响到经济的正常运行和社会的稳定和谐等。因此,笔者认为,劳动报酬水平的期望值,首先应该以劳动者的劳动贡献为依据,同时参考劳动报酬的社会功能等因素综合确定,而不是选取一些影响劳动报酬的间接因素确定。

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和匹配性,笔者选择我国私营工业企业劳动报酬作为样本,说明我国私营工业企业的劳动报酬水平的具体位置和可能提高的幅度,为我国整个私营经济或私有制经济中劳动报酬水平的提高提供参照。

笔者以劳动报酬的社会功能理论为依据。所谓劳动报酬的社会功能,我们界定为劳动报酬水平对于劳动者自身和家庭及整个经济社会运行和发展的影响作用。即劳动报酬水平的高低,不仅关系到劳动者及其家庭生活水平的高低,关系到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而且还对整个经济运行、社会发展、社会公平以及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劳动者报酬水平之所以具有社会功能是因为,劳动者的工资性收入是劳动的基本收入,普通劳动者总是一个社会成员的绝大部分。这决定劳动报酬的绝对水平和相对水平的高低形成了一个社会最基本的利益格局,决定了一个社会处于矛盾、和谐或公平等不同的社会状态,决定了一个社会的最基本的运行和发展的质量。而在经济运行实际中,收入分配关系是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收入分配关系,往往不能使劳动报酬发挥正面的积极的社会功能,这就要求政府根据劳动者报酬的社会功能,对现实中的收入分配格局进行校正。笔者以劳动者的劳动要素的贡献为依据,以企业正常运行和发展为约束,来确定劳动报酬提高的幅度,以保证劳动报酬发挥正面的积极的社会功能。

笔者选择了我国私营工业企业1998—2011年的数据,把我国私营工业企业的实际劳动报酬水平和以我国农村为标准的劳动力价值水平,以城市为标准的劳动力价值水平,在私营工业企业就业的劳动者的劳动要素的贡献水平加以比较,说明私营工业企业劳动报酬水平的具体位置。同时,以劳动要素的贡献为依据,并结合劳动报酬的社会功能,即以企业正常的盈利水平和企业的正常运营发展为约束,测算出了我国私营工业企业报酬的提高幅度。

二、劳动力价值水平测算

我国私营工业企业的就业人员大多数是农民工,他们来自农村,但在城市就业,因此,在测算劳动力价值水平时,应该考虑以农村和城市两个不同标准的劳动力价值水平,以农村为标准的劳动力价值水平应该作为他们工资水平的最低参照,因为他们来自农村,他们的工资水平不可以低于农村就业的劳动力价值水平,否则,他们就不会到城里就业;而随着城市化的逐步推进,农民工市民待遇问题的不断解决,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的工资水平,要求达到以城市为标准的劳动力价值水平,才能在城市站稳脚跟,成为市民。因此,有必要把以城市为标准的劳动力价值水平作为他们工资水平的基本参照。

根据马克思的劳动力价值由劳动者及其家属的必要生活资料价值决定的理论,笔者选取了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人均居住投资、人均生存保障支出和每个劳动者负担的家庭人口比例等主要指标,构建劳动力价值模型,测算劳动力价值水平。

劳动力价值水平模型:w1=(C+H+S)×N(1)

w1代表劳动力价值水平,C表示居民人均日常消费支出;H表示人均居住支出;S表示人均生存保障支出;N表示每个劳动者负担的家庭人口数。

可以看出,我国私有制工业企业的实际劳动报酬(见表3中的实际人均工资)虽然高于以农村为标准的劳动力价值水平,但却低于以城镇为标准的劳动力价值水平,表明工资水平偏低,有提高的必要。

三、劳动要素贡献测算

笔者采用普遍使用的C-D生产函数形式,构建劳动要素贡献模型来测算中国私营工业企业劳动要素的贡献。

(一)模型假设

1. 不考虑科学技术对产出的影响。在企业生产实际中,科学技术要由资本和劳动所投入、承载和所有。因此,科技对于产出的贡献,也要由资本和劳动所分享。

2. 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追求目标,以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为行为规则,要素贡献等于其边际产出。

3. 不考虑每个劳动者人力资本差异对产出的影响,即将每个劳动者标准化为无差异的劳动力,其生产效率相同。

(二)模型建立

根据C-D生产函数建立模型:

Y=F(K,L)=K?琢L?茁(2)

lnY=?琢lnK+?茁lnL(3)

劳动要素贡献:w2=?茁×y(4)

变量说明:w2表示劳动要素贡献;Y表示总产出;y表示人均产出;L表示劳动要素投入;K表示资本要素投入。?琢表示资本要素产出弹性,?茁表示劳动要素产出弹性。

(三)数据描述

选择1998—2011年中国私营工业企业的产出、资本投入、劳动投入为主要指标测算。

(四)实证结果

采用计量软件测算,得出下列结果:

lny=-1.409 118 819+0.379 968 698 3×lnL+0.733 853 795 6×lnK

T=(-3.143 666)(2.277 990)(4.491 506)

R2=0.998 417 DW=1.152 416

从中可以看出,劳动的产出弹性系数为0.38,资本的产出弹性为0.733 9,两者的系数之和大于1,说明目前私营工业企业还处在规模报酬递增阶段。同时可以得出劳动贡献份额为0.341 14,资本贡献份额为0.658 86。

下面,笔者将在表3数据的基础上,测算出劳动和资本的产出弹性系数及要素贡献份额(见表4)。

下面,笔者把测算出来的人均劳动贡献和实际人均工资水平比较,表明我国实际工资水平低于劳动要素的贡献(见表5)。

由图2分析可知,2002年之后,我国私营工业企业的人均实际工资与人均劳动要素贡献的差距逐渐拉大,前者低于后者。

四、劳动报酬提高幅度测算

上述分析表明,我国私营工业企业的劳动报酬虽然高于以农村为标准的劳动力价值,但却显著低于其劳动要素的贡献和以城镇为标准的劳动力价值。根据劳动报酬的社会功能,考虑到工业企业的劳动者绝大多数在城镇生活的需要,劳动报酬应该以劳动要素的贡献为依据,以企业正常运营发展为约束,有所提高。而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私营工业企业完全有能力让渡一部分利润,作为分享利润来提高劳动报酬水平。这里我们将对劳动者能够分享利润的量作出实证研究,以确定劳动报酬的提高幅度和社会功能工资水平。

(一)模型建立

笔者的研究是把企业利润的一部分用来追加工资,从而使工资水平得到提高。这样企业的利润就被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留给企业,用于企业的运营和发展;一部分作为分享利润由劳动和资本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根据劳动报酬的社会功能,考虑到如果把分享利润全部作为追加工资由劳动者独享,可能会使企业在达到一定利润额后,便不再有进一步盈利的动力,这样便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这也不符合我们力图使劳动报酬发挥正面的积极的社会功能的初衷。因此,我们把分享利润按一定比例在劳动和资本之间分配,以保证劳动报酬得到适度提高和不影响企业资本盈利的积极性。

进一步地,我们把企业在经营中实际获得的利润称之为实际利润(这里是指净利润,它等于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把留给企业保证其正常运营发展的利润称为充分利润;实际利润减去充分利润的差,我们称之为分享利润,它由劳动和资本按照一定的比例分享;把适度提高后的工资水平称之为社会功能工资水平。根据我们目前的数据资料,我们通过下列关系来进一步测算出劳动报酬的适度增加额、增加幅度和增加后的社会功能劳动报酬水平。即:分享利润等于分享利润率乘以所有者权益(企业的自有资本);分享利润率等于企业资本的实际利润率(净利润率)减去资本充分利润率(与资本充分利润的概念相对应,资本充分利润率是指能够保证企业正常运营发展的利润率);工资增加额等于分享利润乘以劳动得到分享利润的比率;工资增加幅度等于工资增加额除以原有的实际工资水平;增长后的工资,即社会功能工资水平等于原有的实际工资加上工资增加额。由于我们这里在工资增加额和工资增加幅度用的是人均的概念,因此还要除以就业人数。根据这些关系我们建立:

人均劳动报酬增加额模型:?驻w=[(ic-ib)×q×?姿]/N(5)

人均社会功能工资模型:w3=w0+?驻w(6)

人均劳动报酬提高幅度模型:■=?驻w/w0(7)

模型中,w3表示劳动者参与利润分享后的人均社会功能工资,w0表示人均实际工资,?驻w表示人均工资增加额,■表示人均工资增加幅度,ic表示企业实际利润率,ib表示企业权益资本充分利润率,q表示所有者权益资本,?姿表示劳动得到分享利润的额度,N表示就业人数。

(二)企业资本实际利润率和充分利润率测算

1. 企业资本实际利润率即净利润率测算。根据劳动要素贡献模型分析结果,笔者先用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算出企业净利润,再用净利润除以所有者权益即企业自有资本算出净利润率即企业资本实际利润率(见表6)。

2. 企业资本充分利润率测算。资本充分利润率由作者参考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测算。其以工业良好利润率为基础,参照平均利润率、贷款利率的关系算出后,再根据经济增长率加以调整确定。模型为:

Ri=Lg+?茁×(La-Rd)+?着(8)

式中,Ri表示企业的充分报酬率;Rd表示年贷款利润率;Lg表示工业良好利润率;La表示工业平均利润率;?茁表示风险系数,即工业平均利润率与利率的协方差与方差之比。(?茁=0.923 1);?着表示经济增长率与报酬率之间的调整系数,尽量使充分利润率大于经济增长率。工业良好利润率已经是能够保证企业正常运营和发展的利润率,再考虑到保证经济增长的需要,使留给企业的利润率等于或略高于经济增长率,就能够保证宏观经济正常运营发展的需要(见表7)。

(三)劳动报酬适度提高幅度测算

根据上面发挥劳动报酬社会功能及劳动报酬适度提高的要求,这里的具体做法是,分享利润在劳动和资本的分配中,随着分享利润额增加,按照一定的级距划分劳动和资本分配的比例,劳动分享的份额采取累进制,资本分享的份额采取累减制,但当分享利润额达到一定高度的级距时,劳动和资本分配的比例不再变化(见表8、表9)。图3中,我们设定了劳动和资本参与分享利润分配的比例。

经计算得知,从2007年至2011年连续5年间,我国私营工业企业劳动报酬的适度提高幅度的最小值为0.076 8,最大值为0.549 9,平均值为0.301 9。

五、结论

上述实证研究表明,笔者把中国私营工业企业劳动报酬高于以农村为标准的劳动力价值水平,低于以城市为标准的劳动力价值水平,也低于劳动要素的贡献水平,说明我国私营工业企业的劳动报酬偏低,根据目前学者们的研究,劳动报酬偏低引发了一系列经济社会后果。为了发挥劳动报酬正面的积极的社会功能,劳动报酬有必要提高。在此,笔者以劳动要素的贡献为依据,以资本正常盈利和企业正常运用发展的约束,对这里的劳动报酬提高的适度幅度做了研究。结果表明,从2007—2011年5年间,我国私营工业企业劳动报酬提高的适度幅度的平均值为0.301 9。这说明我国私营工业企业的劳动报酬有较大的提升空间(见表10)。

由于受到数据的局限,笔者未能就我国整个私营经济单位研究劳动报酬提高问题。但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09年18 199元,2010年20 759元,2011年24 556元。3年平均值为21 171元。其与2009至2011年我国私营工业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1 124元大体相当(见图4)。这说明笔者对于我国私营工业企业劳动报酬提高幅度的研究,对于我国整个私有制经济中劳动报酬的提高具有普遍的参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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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校对:艾 岚

私营建筑业研究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在私营企业内部治理结构设计中,最重要的是解决控制权如何在企业主、家族成员和非家族经理人员之间进行有效配置的问题,即如何通过设计一套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以最大程度地降低企业主与非家族经理人员之间的委托一代理成本。

关键词:私营企业;家族式治理;治理结构;委托一代理

文献标识码: A

私营建筑业研究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私营经济的发展,私营企业家群体逐步壮大,成为一股新的社会力量,其政治影响力也随之上升。党和国家对这一新兴群体进行了政治吸纳,而私营企业家群体也利用政治安排的机会,通过党和国家提供的政治参与平台追求自身的政治与经济目标。私营企业家群体在与体制内力量的互动中影响着中国政治的变迁。

[关键词]私营企业家;政治影响;制度化渠道

[作者简介]葛涵,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湖北武汉430072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中国的社会和政治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私营企业家群体的崛起及其对中国政治的影响。本文以修宪为例,考察私营企业家群体介入国家政策过程的制度化渠道,探究私营企业家群体如何与体制内力量互动,从中寻找中国当代政治变迁的机理。

一、政治影响力不断上升的私营企业家群体

(一)新的社会力量

1978年市场经济改革以来,随着私营经济在中国的再生与发展,私营企业家群体逐步发展壮大,开始成长为新的社会阶层,冲击着传统社会结构。他们所积累的资本规模和社会财富在不断增加,逐渐由改革之初的社会边缘群体成长为新经济精英,对经济社会生活产生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成为一股重要的社会力量。1990年底,全国私营企业约9.6万户,私营企业主22万人;2002年登记的私营企业户数243.5万户,企业主人数622.8万人;2005年户数达430.1万户,私营企业主总数达到1109.9万人;2007年,登记注册的全国私营企业达到538.7万户。2000到2005年我国私营经济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从42.8%上升到49.7%,雇工总量从2011.1万人增至4714.1万人,私营经济占城镇就业的比例从65%增加到75%以上。十五期间,全国私营企业注册资本金额从13307.9亿元增至61331.1亿元,5年增长3.6倍,年均增长35.7%;户均注册资本金额由75.5万元增加到142.6万元,5年增长89.9%,年均增长13.6%。

(二)党国体制下的政治行动者

在改革之前单一化的精英结构下,中国政治变迁的过程是由政治精英特别是高层政治精英主导的,随着私营企业家这一新经济精英的崛起,中国政治格局中出现了新兴力量。私营企业家群体掌握着巨大的社会财富,在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劳动就业、提高财政税收等方面起着战略性的作用。对于这样一个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新兴社会力量,党和国家对其进行了精英吸纳,通过对社会各阶层中具有较高政治觉悟和代表性的先进人士授予劳动模范、群众团体成员、各级工商联委员、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甚至民主党派以及中国共产党党代会代表等政治荣誉,使这些人士进入到体制内,以此削减新兴社会力量对体制的冲击和对抗。

随着党和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私营企业家开始活跃在政治舞台上,参与政府政策的制定过程。据统计,1990年当选县以上人大代表的企业主有5114人,县以上政协委员有7238人;到了2006年,这两个数字分别达到23143人和48359人,分别增长了近4倍和7倍。1993年私营企业主当中的党员比例为13.1%;2000年这一数字上升到了19.8%,接近私营企业主总数的五分之一;到了2004年,超过三成的企业主具有党员身份,达到33.9%。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刘思荣、沈文荣、孙甚林等7位非公经济人士作为党代表参加了会议。

国家在新经济精英还没有机会独立代表他们自身利益之前,通过建立体制内的国家一社会互动渠道吸纳了他们,作为理性的经济人,私营企业家群体选择了一种“嵌入性战略”,即利用政治安排的机会、通过制度化的渠道来追求自己的政治与经济目标。

二、从修宪看私营企业家群体影响政治的制度化渠道

2004年保护私有财产入宪这是私营企业家通过制度化渠道争取自身利益的一个典型案例。在整个修宪过程中,私营企业家群体主要通过三种制度化渠道介入了政策过程:一是通过工商联在全国政协会议上提案;二是通过党代表影响执政党的决策;三是通过人大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建议。

(一)通过工商联参与政治协商。

中国工商联是有中国特色的商会组织,在社会团体中,私营企业主加入最多的是工商联,2002年加入工商联的私营企业主达总数的79%。截至2006年,工商联会员总数已达到197.3万人。在中国的政治协商体制中,工商联成为私营企业家群体的正式代表,有组织、有秩序地把私营企业家推上中国的政治舞台。作为私营企业家群体的代表,具有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重要问题的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参政议政的职能。

工商联在争取保护私产人宪过程中起到了重大推动作用。早在1997年底,工商联就有了“将保护私有财产写入宪法”的动议。1998年,全国工商联在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将题为“关于健全财产法律制度依法保护各类财产的合法权益”的建议案作为提案递交全国政协。提案建议修订《宪法》中有关私有财产的保护条款,明确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合法的私有财产同样神圣不可侵犯。2002年全国九届政协五次会议上全国工商联再次提出了保护私产的提案,要求修订宪法中有关私有财产的保护条款,明确国家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2003年3月在全国十届政协一次会议上,全国工商联第三次提交《关于修改宪法完善保护私人财产法律制度的建议案》。

(二)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协会议介入立法进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制定、修改宪法及国家各项法律并监督宪法及法律的实施、选举国家领导人、讨论决定国家重大事项的权利。参加人民代表大会是私营企业家介入国家政策过程的一个重要方式,私营企业家代表在人大会议表达私营经济发展的要求,为私营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政策环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形式,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发挥着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进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协是私营企业主阶层参与政治的直接方式。2004私营企业主中进入人大、政协的比例分别为18.9%和33.6%。

在修宪过程中,私营企业家代表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个平台提出议案。2003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广东私营企业家代表李林楷提出《关于要求制定和修改有关法律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议案,要求将“私有财产不可侵犯”

等条文写入宪法,该议案总共得到了39名代表的附议,对2004年新宪法修正案的通过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三)通过党员代表影响执政党

在中国现行体制下,中国共产党是我国政治资源的最大配置者。通过参与执政党的活动,成为私营企业家阶层实现政治参与的重要形式之一。20世纪90年代以来,党对私营经济的政策进行调整。越来越多的党员干部下海经商,由此带来私营企业家内部的党员人数的增加。2001年江泽民同志七一讲话中重新评价了包括私营企业主在内的新兴阶层的重要地位,指出私营企业主阶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并允许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入党,确认了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地位。随后召开的党的十六大再次确认了这一内容,为私营企业主得到党内安排提供了可能。国有和集体企业改制后,大量中共党员成为私营企业主。1993年、1995年、1997年、2000年、2002年、2004年、2006年私营企业家中中共党员所占的比例分别为:12.9%、16.9%、19.O%、19.9%、26.2%、33.3%和32.2%。随着私营企业家党员人数比例的增长,私营企业家们出席党代会也成为一种必然的现象。2002年11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在21134名代表中,有刘思荣、沈文荣、孙甚林、咎圣达、蒋锡培、邱继宝、朱湘桂7名私营企业家代表。

中国共产党在整个修宪过程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决定着是否将修宪议案纳入议程。《中央政治局常委会2003年工作要点》明确提出着手进行宪法修改工作。2003年3月27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和部署了修改宪法工作,成立了以吴邦国同志为组长的中央宪法修改小组。4月中央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上报中央。同年5月~6月,中央宪法修改小组先后召开六次座谈会,听取地方、部门和部分企业负责人、专家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拟订出中央《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征求意见稿,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根据各地方、各部门、各方面的意见对中央《建议》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形成中央《建议》草案。其中“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一条赫然入目。10月11日,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并决定提交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宪法修正案议案。2003年12月22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将中央《建议》列入议程,最后顺利通过。

三、结论

随着中国私营企业家在经济社会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政治影响力也随之上升。作为理性的经济人,私营企业家采取了一种融入体制而非在外部对抗的嵌入型战略,借助制度内途径如人大、政协、工商联中的企业家代表实现体制内的政策输入。私营企业家群体等社会力量与体制内力量的互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政治的变迁。

首先,私营企业家群体这一新兴的社会力量进入到政治体制之中,增加了体制的开放度和包容性,减少了社会力量对体制的冲击,扩大了执政党的群众基础,有利于政治体系的稳定发展。其次,私营企业家进入政治体制,利用制度渠道表达利益诉求介入政策过程,促进了民主的发展。从工商联到人民政协,从人大代表到党代表,私营企业家代表人数不断增加,他们通过这些体制途径介入到涉及私营经济的政策过程中,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这使得各种政治代议机构的实质意义有所体现,促进了民主政治的发展。

私营建筑业研究论文范文第5篇

【内容提要】 曼·辛格政府上台后,吸取瓦杰帕伊政府在经济高速增长中倒台的教训,虽然没有停止经济改革步伐,但却注意谨慎行事,使印度经济保持高速增长的势头。作者认为,由于曼·辛格政府的坚持,印度经济改革仍将继续下去,印度经济也将在一段时期内保持高速增长的势头。

2003-2004年度,印度经济增长率达到8.5%的历史最好水平。执政的印度人民党瓦杰帕伊政府试图趁经济高速增长势头提前举行全国大选,但是在2004年全国大选中却意外落败。国大党组成的团结联盟获胜,曼·辛格出任政府总理。面对坚持经济改革的印度人民党政府的失败,曼·辛格政府继续坚持经济改革。当然,曼·辛格政府吸取前政府在大选中失败的教训,在继续坚持经济改革的同时,也注意实行诸多缓解社会经济矛盾的政策措施,从而使其经济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某些人性化色彩和谨慎意味。

一、曼·辛格政府坚持经济改革

曼·辛格联合进步联盟政府组成后,于2004年5月27日发布《最低共同纲领》,规定六项执政原则:一是保持和促进社会和谐,加强法制;二是在10年或更长时期内,保证国民生产总值在可持续基础上年增7-8%,扩大就业队伍,使每个家庭有稳定生活来源;三是提高农民、农工和工人福利;四是在政治、教育和经济等方面保证妇女权利;五是对表列种姓、表列部族和少数宗教教徒提供平等机会,特别是在教育和就业方面;六是发挥企业家、工商业者、科学家、工程师和其他专业人员等社会生产力的创造性能量。此外,还对就业、基础设施、行政改革、公营部门、财政和外交等诸多方面提出一些指导性规定和承诺。三年来,曼·辛格政府按照《最低共同纲领》,继续坚持进行经济改革,鼓励公营企业合并,鼓励私营经济发展,加大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力度,鼓励印度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区域贸易协定,坚持进行财政税收及货币金融改革。

1、继续坚持对公营经济的改革。公营部门改革是印度经济改革的重点,也是经济改革的难点。曼·辛格政府对此采取的重要措施是,鼓励公营企业合并。财政部长表示,政府将鼓励公有银行的合并和认购;政府乐于看到由于银行合并会扩大规模从而增强与国际级银行的竞争能力,但政府也不强迫银行业合并。为便于此类并购,印度政府于2005年2月修订《所得税法》。根据现行《所得税法》72A节规定,允许两家银行之间的合并可以抵消利润,而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合并则不允许抵消利润。为此,曼·辛格政府完成了两家国有大公司巴拉特电信公司与马哈纳贾电话公司的合并工作。(注:印度《金融快报》,2004年10月27日。)曼·辛格政府还坚持从公营部门撤资。2006年初政府以平均每股678.24卢比的价格,出售其在马鲁特商业公司8%的股份,价值约156.76亿卢比。政府决定全部退出该商业公司,其在马鲁特汽车公司所剩10.28%的股份将在合适时间出售。(注:印度《金融快报》,2006年1月13日。)

2、继续放松对私营经济的限制。一是鼓励私营部门建立经济特区。商工部部长卡迈勒·纳特在政府决定公布关于经济特区立法时指出,新法案鼓励公私合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创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经济特区。新法案颁布后,政府将以公有、私有、合作经济或政府及其代理等形式,陆续建立经济特区。二是允许私营部门参与基础设施建设。为加速基础设施建设,曼·辛格政府允许私营部门对公路、机场等基础设施领域投资。到2012年印度政府计划投资约1.85万亿卢比建设公路,其中1.5万亿卢比欲通过私人筹资。(注:印度《金融快报》,2006年1月12日。)为适应集装箱运输快速发展,引进竞争机制,曼·辛格政府允许私人企业开办铁路集装箱运输业务,鼓励私人企业建集装箱站,开展门到门运输服务,为主要港口货物进出口服务。三是出台发展食品加工业新政策。印度是世界上牛奶产量最多的国家,蔬菜、水果、海产品产量也很大。蔬菜、水果、粮食、牛奶、海鲜等加工主要为私营部门经营,发展迅速。目前该行业已成为重点行业,除已有食品加工外,政府鼓励肉类及海鲜产品加工。

3、继续放松对外国投资的限制。一是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加快外商投资申请审批速度。凡投资电力、电信、道路、机场、石油、采矿等基础设施的外商直接投资申请,保证7天内审批完毕。二是提高外资所占比例。政府希望将银行、保险的外商直接投资比例由26%提高到49%,并将电信业的比例由49%提高到74%;在“自动路线”下外资在绝大多数允许部门的比重升至100%。(注:印度《孟买经济时报》,2005年6月2日。)三是扩大外国投资领域。向外资开放零售商业,允许外商以合资形式投资零售业,使印度零售业发展成国际一流水平;原则同意向外资开放房地产市场,包括外资控股100%的独资项目;允许外资参与城镇和住房开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放宽外资对国内航空投资的政策,对电信业外资政策、保险法案等也进行修改。(注:印度《金融快报》,2004年10月11日。)四是设立自由贸易仓储区。各地货物运进此仓储区一律免征销售税、货物入市税以及集市税等,并享受经济特区待遇。(注:印度《贸易标准报》,2005年6月9日)五是建立新出口加工区。泰米尔纳杜邦政府与农业加工食品出口开发部门在库达罗尔地区投资238万美元建立腰果出口加工区。六是建立经济特区。通过经济特区新法案,对开发商和区内企业实行优惠政策,包括其在经营前5年免征所得税,随后5年免征50%,再随后5年50%出口利润可用于再投资。(注:印度《经济时报》,2005年5月11日。)政府鼓励海外印度人回国投资。政府与包括花旗集团副董事长、百事公司总裁、美印基金会副会长等侨居美国的印度大亨商谈过在印投资事宜。曼·辛格总理访美时会见了他们并鼓励他们到印度投资。

4、鼓励国内企业走向世界。政府鼓励企业走出去:一是政府放松对外汇的管制,满足海外商业经营活动所需外汇。二是印度公司加强海外收购。印度公司海外收购数从2003年305项增加到2004年316项,收购金额翻一番多,达93亿美元。(注:印度《商业标准》,2005年5月20日。)三是增加海外投资。如印度开发非洲农业项目,以增加就业机会。继90年代中期在布基纳法索和2001年在塞内加尔农业项目成功后,安得拉邦及邻邦500名印度农民将前往肯尼亚、乌干达和坦桑尼亚创办农场。将农业诀窍、技术、设备带往那里,以长期租赁土地、雇用当地农民的方式进行农业种植、加工和销售,并可为印度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带动出口,也可使这些非洲国家扩大就业渠道,提高土地收益,减少农业进口,增加税收。

5、继续推动对外贸易的发展。除建立经济特区外,曼·辛格政府采取了许多促进出口的政策。一是积极开展经济外交。印度对外政策的核心是,开展良好经济外交。政府建立高级贸易经济关系委员会,直接由总理领导,成员包括关键经济管理部门部长,负责协调对外经济贸易联系。近年来,中国、美国、俄罗斯等国家领导人相继访印;印度与泰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与智利签署优惠贸易协定,与新加坡、欧盟等签署全面经济合作协定;印孟缅斯泰自由贸易协定框架在积极进展中。(注:印度《金融快报》2005年5月12日。)二是继续执行贸易自由化政策。除继续降低关税外,印度按照对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从2005年4月1日起对信息技术协议中217项IT产品进口免征关税。(注:印度《贸易标准报》,2005年4月1日。)三是充分利用纺织品配额取消的大好时机,取消纺织品配额,特别是美国等西方国家对中国纺织品设限,为印度纺织业发展提供了新契机。印度出台鼓励黄麻生产和出口新政策,成立全国黄麻委员会,对黄麻产业技术改造给予25%的补贴。其目标是全球市场份额占8-10%,成为第二大纺织品出口国。印度纺织业已做好在国际舞台上竞争的准备。(注:印度《金融快报》,2005年5月16日。)四是加速制造业发展,促进制造品出口。通过鼓励私营经济发展和引进外资,大力发展制造业,要使印度成为世界制造中心。

6、加速进行财政税收改革。一是调整财政投资方向。财政部部长表示:“国大党将会重视到有相当一部分印度人民没有从经济改革进程中获益,在提供高质量初等教育、清洁饮用水、基础医疗保障及乡村公路建设上,我们做得并不好。我们亟待完善这些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引入增值税。自2005年4月1日起印度引入增值税,这是印度十年来最重要一次税制改革,将对印度经济产生积极促进作用。印度各邦都组建相应管理机构,其中11个邦还向中央提交议案。引入增值税后,过去征收的中央销售税和附加货物税将逐渐取消。(注:印度《金融快报》,2004年12月31日)三是降低产品消费税。2004年7月新政府决定取消电子硬件产品8%的消费税,目的是促进电子硬件产品的消费与生产,但计算机外围设备的消费税维持8-16%的水平不变。同时,政府决定降低轿车等耐用产品的消费税,以促进其生产和销售。四是为了控制通货膨胀,新政府降低石油、钢材、粮食等的进口关税。

7、继续坚持金融制度改革。一是提高外汇存款利率。从2005年4月开始印度银行相继提高外汇存款利率。印度工商联合会银行将美元储蓄账户利率由2.79%提高到3.40%,巴罗达银行将1年期存款利率由4%提高到4.40%,2-3年存款利率由4.40%提高到4.80%。(注:印度《金融快报》,2005年4月3日。)二是运用金融措施控制通货膨胀。储备银行采取一系列金融措施如回收资金、流动性资金调整等来抑制通货膨胀。(注:印度《金融快报》,2004年9月13日。)三是保持外汇市场稳定。印度外汇市场整体秩序良好。2004年3月底至10月21日,卢比对美元汇率下跌5.2%。同期,对欧元汇率下跌7.9%,对英镑汇率下跌4.3%,对日元汇率下跌1.9%。四是使卢比在资本项目下自由兑换。随着外汇储备增加,银行金融改革深化,新政府适时允许卢比在资本项目下自由兑换,从而向卢比自由化迈出了重要一步。2006年3月印度储备银行成立资本账户兑换研究委员会,提出了推动卢比全面浮动的建议报告。(注:印度《商业标准报》,2006年7月29日。)

二、曼·辛格政府经济改革谨慎

为克服经济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新政府对经济改革还是采取比较谨慎的做法。

1、稳步进行公营经济的改革。辛格政府在坚持公营经济改革的同时,也采取了一些支持公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首先,为增加纺织品出口,政府拟对经营较好的国有纺织企业进行技术更新改造,对亏损企业采取与私有企业合资的方式恢复生产经营活力。印度共有119家亏损国有纺织企业,22家经营情况较好,决定进行技术改造,31家拟与私有企业合资,66家经营差的企业关闭。(注:印度《孟买经济时报》,2005年6月17日。)其次,重工业和国营企业部要求政府继续给予国营企业在投标中享受10%的价格优惠政策。根据该政策规定,在项目投标中,即使国营企业出价偏高,但只要不高于私营企业出价的10%,仍然可以中标。(注:印度《经济时报》,2005年7月1日。)再次,放慢从公营企业中撤资的步伐。瓦杰帕伊政府曾经通过减少政府在公营企业中持股的方法,大量从公营企业中撤走资金。此举受到左翼政党的猛烈批判,认为政府贱卖公共资产。为此,曼·辛格政府注意放慢了从公营企业中撤资的步伐。

2、稳步开展对外贸易改革。首先,加强反倾销工作。在对外开放市场后,为了不使外国商品大量涌入影响国内相关产业发展,印度加强反倾销工作,成为世界上反倾销最多的国家。为切实保护印度工业,缓和由于与一些亚洲国家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引起的关税征收不平衡的矛盾,印度财政部考虑在基础关税降低5%、最高基础关税降至10%的基础上,对进口产品加收4%的反倾销税。(注:印度《孟买经济时报》,2006年2月17日。)其次,有选择地与外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印度商工部表示,印度不会与中国和海湾国家签订自由贸易协定,而倾向于同欧盟、韩国、日本等签订自由贸易协定;认为中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又是贸易竞争对手,中国商品价格优势不利于印度商品出口,与中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会危及印度农业和制造业;认为与海湾国家签订自由贸易协定会对印度石油化工业产生消极影响。(注:印度《经济时报》,2006年7月23日。)再次,在多边贸易谈判中坚持维护国家利益。印度在与东盟自由贸易谈判中提出将852种产品列入排除产品名单,而东盟要求印度将排除产品数量削减至60种,双方一直僵持不下;印度不愿对东盟国家开放其棕榈油、胡椒粉、茶、咖啡等农产品市场,迫使东盟决定停止与印度进行自贸谈判。印度在世界贸易组织多哈回合谈判中,也是坚持维护国家利益,不愿更多开放市场。

3、逐渐放松对外国投资的限制。在放松对外国投资限制同时,曼·辛格政府坚持逐渐扩大对外资开放领域,逐渐提高外资所占比例的原则。印度现行法律禁止外国航空公司持有印度地方航空公司股份。计划委员会将允许外国航空公司投资印航,并与美国和英国达成航班无限制对飞协议,取消航班飞行次数和飞行城市限制,对印度国有及私有航空公司航班飞行没有限制;飞往英国其他城市的航班无次数限制,允许印度私有航空公司航班飞英国。(注:印度《贸易标准报》,2005年4月14日。)2004年底曼·辛格政府出台允许外资在私有银行拥有74%股份的政策,包括允许外资优先进入基础设施、保险、金融等领域。曼·辛格政府还分阶段对广播业进行私有化。过去只允许外国机构投资私有调频广播公司,并不能超过20%;第二阶段允许外商直接投资私有调频广播业。政府取消本国公民向外国投资者转让除金融业股票和债券外的股票和可以自由兑换债券限制;政府计划允许外国钢铁和水泥公司直接投资开采生产用煤,其所持股份可达74%,电力公司外商直接投资开采煤可持有100%的股份等。该计划已获煤炭部和执政党联盟中的左派同意,待内阁同意后即可实施。(注:印度《贸易标准报》,2005年4月14日。)

4、注意实施对外国投资的管理。曼·辛格政府在放松对外国投资领域、所占比例等限制的同时,还注意保持对其监督与管理。在允许外国机构投资科技期刊出版业的同时,又规定外商投资科技期刊出版业需要得到印度外国投资促进委员会批准,证券投资科技期刊出版业需获得印度储备银行批准。(注:印度《孟买经济时报》,2005年6月2日。)在允许外资进入印度房地产开发市场的同时,规定外资进入须具备诸多条件:每个公共设施开发项目占地大于10公顷,房屋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外资独资开发项目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合资开发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0万美元;投资必须自项目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注入;注入项目投资三年内不得撤出;未完成开发的土地不得出让。在允许外资进入零售业的同时,提出印度零售业引进外资将采用本国特有模式,不会学沃尔玛或泰斯科模式。考虑外商直接投资名牌产品零售店问题,但为保证众多零售商的利益,要求现有合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在与印其他新合作伙伴建立类似合资企业前,必须提交原合作伙伴出具的无异议证明书。允许外商直接投资报纸和电视新闻频道,但所持股份不得超过26%,且不允许外国机构投资;外资对专业技术刊物投资不超过74%,对有线网络投资不超过49%。(注:印度《金融快报》,2005年2月16日。)关于经济特区,工商部长纳特承诺,在经济特区内,政府不允许违背劳工法的行为发生,这种立法旨在保护和加强国内外投资。同时,当经济特区征地损害农民利益时,政府坚决予以制止。

5、坚决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在坚持经济改革、放松对外国投资限制的同时,新政府坚持打击违法乱纪行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一是加强土地管理。修订《房地产管理法》,包括各邦对《印花税法》、《租赁管理法》、《城市土地管理法》等10部相关法律的修订。二是严厉打击证券投机行为。印度证券管理委员会对导致2004年5月17日股市暴跌负有责任的瑞士银行亚洲证券进行处罚,一年内禁止其分公司和代理在印度证券市场上从事离岸金融衍生工具业务,并要求其按照该委员会对外国机构投资者的规定进行治理。瑞士银行当日卖总价值约为18.8亿卢比股票,获利5.937亿卢比。(注:印度《金融快报》,2005年5月18日。)三是禁止外国公民购买不动产。1999年外汇管理法规定,外国人不能购买印度不动产,只能租赁住房,且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果阿邦将不动产卖给外国公民后,印度储备银行警告有关部门禁止将不动产卖给外国公民,并重申外国公民不能购买印度的不动产。(注:印度《金融快报》,2004年7月21日.)四是规定安全原因是外商直接投资能否获准的重要条件。政府将安全评审列入批准外商直接投资的条件,在政府颁发的许可证中加注“政府可以安全原因撤消此证”字样,国内项目招标企业今后在标书中要加注印度政府有权以安全原因进行干预或不授标予某外资企业的相关条款。(注:印度《经济时报》,2006年7月29日。)对与外国直接投资有关的安全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印度国家安全委员会秘书局建议,如有适当证据证明外国公司对当地公司的收购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威胁,政府将进行调查或阻止其收购;印度应设立类似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的机构。(注:印度《经济时报》,2006年7月14日。)要求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只有事先征得外交部同意后,才能邀请外国政府或非政府团组访印,包括来印参加交易会、展览会,或受邀出访;还要求政府各部门对外国使团联系的任何事情都须向外交部报告。(注:印度《经济时报》,2006年7月17日。)

6、坚定支持工农业生产。2004年选举可被看作印度必须在将来改革中平衡穷人和农村选民需求的警钟。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印度依然坚持保护农业政策。世界贸易组织希望就农业和非农产品市场准入等关键问题达成谈判框架,并敦促各成员国尽快就一揽子谈判模式达成共识。印度认为,尽管印方也希望加快谈判进展,但不会草率同意一切,因为在农业和非农产品市场准入等问题上的协议对于印度农业和工业影响长远,因而做出决定都要谨慎并经过深思熟虑 。(注:印度《金融快报》,2005年5月3日。)同时,政府还通过立法等手段,加速工农业发展。食品加工部部长萨海指出,为改变印度目前食品立法混乱的状况,食品加工部将向内阁提交统一的《食品法》草案;为提高农产品附加值,食品加工部拟投资10亿卢比建设至少十个大型食品加工园。食品加工部与印度计划委员会密切协调,共同探讨将这些食品加工园纳入农业经济区的可行性。(注:印度《金融时报》,2005年5月18日。)新政府还提高14种秋季粮油作物保护价格,其中每公担稻谷、玉米、大豆等粮食产品保护价提高10卢比。新政府还对小茶农生产1公斤茶叶给予2卢比价格补贴,将其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获得议会批准。自团结进步联盟上台以来,印度政府加大对农业的扶持力度,制定3年内达到农信贷翻番的目标。财政部长宣布一揽子扶持农业的政策,包括当年度实现对农信贷增加30%。(注:印度《金融快报》,2004年9月9日。)继总理许诺免除阿姆拉瓦提等6个地区农民贷款利息并保证追加贷款数额之后,印度储备银行通知各银行免除2006年7月1日到期的3-5年期农民贷款利息,以帮助农民卸掉包袱,全身心地投入到农业生产中去。(注:印度《金融快报》,2006年7月18日。)商工部表示,印度农业改革需要10-15年,主要涉及到改善基础设施状况、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做好开放市场准备等方面。为保证本国粮食和人民生活的安全,只有发达国家取消农业补贴或农产品出口补贴后,印度才能考虑降低农产品进口关税。印度开放农业还需要15年时间。 (注:印度《经济时报》,2004年10月31日。)

三、印度经济改革的前景

国大党曼·辛格政府在选举获胜后不久就指出,新政府将致力于增加外国投资并继续推进改革。2005年2月10日,财政部长奇丹巴拉姆指出,为实现拉动印度的经济发展的目标,一是继续实施自1991年开始的经济改革,保持对外开放;二是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灌溉等关键领域的投资;三是不断提高印度产品的竞争力,增强竞争优势;四是保持审慎的财政政策;五是国内各方摒弃无谓的政治争吵,集中精力于经济改革。(注:印度《金融快报》,2005年2月11日。)可见,曼·辛格政府还是把坚持经济改革放在政府工作的首位。曼·辛格政府坚持进行经济改革,是印度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必然要求,也是新政府执政的客观要求。

1、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经过独立后50多年的艰苦努力,印度虽然获得某种程度的发展,但依然是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发展中国家。印度人口众多,长期以来,庞大的劳动力失业队伍和严重的人民生活贫困问题,一直阻碍着社会经济发展。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只有靠加速经济发展。而要加速经济发展,关键是必须消除阻碍经济发展的制度因素,这就要求进行经济改革。90年代以来印度经济改革实践表明,正是市场化经济改革加速了印度经济发展。长期以来,印度经济年均增长率只有3.5%;90年代达到6%,近年来更超过8%。

2、联合政府执政的需要。曼·辛格政府上台后,国大党重新成为执政党。作为执政党,尽管面对着来自国际国内各种各样的问题,然而其中首要的问题是,必须解决众多人口的吃饭问题、大量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和许多家庭的生活贫困问题等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生活的基本问题。同时,作为执政党,也必须在执政期内尽快增强国家的综合实力,扩大印度在国际事务中的影响,提高印度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只有把这些问题妥善解决了,执政党的地位才能得到巩固。而所有这些问题的解决,首先要加速经济发展。而加速经济发展,首先要坚持经济改革。

3、各国经济改革成功的推动。80年代以来,许多发展中国家先后进行经济政策调整与改革。由于种种原因,有些发展中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和改革的成效并不大,但是东亚国家特别是中国经济政策调整与改革却获得了巨大成功。80年代初期,印度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甚至还要略高于中国,但是由于中国经济政策调整和改革的巨大成功,印度经济改革比中国整整滞后10年,中国经济规模大大超过印度经济。中国经济改革的巨大成功,给印度社会各界以强烈震动,印度社会中“向中国学习”,加速经济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的呼声越来越高。为了坚持经济改革,印度向中国学习,加速经济特区建设。

4、曼·辛格是经济改革设计师。当国大党在2004年大选中获胜的消息公布后,印度国内和国际社会曾一度认为,新政府可能背离经济改革轨道,使印度股票市场出现剧烈动荡。但是当国大党为主的团结联盟推出曼·辛格作为联合政府总理人选后,印度国内和国际社会对新政府的看法发生变化,印度证券市场也逐渐稳定下来,因为曼·辛格本来就是印度90年代初期经济改革的总设计师,尽管当时他只是拉奥政府财政部长。现在作为政府总理,人们对他寄予无限希望。为不辜负人们的厚望,曼·辛格政府必须坚持经济改革理念,继续坚持经济改革。

5、近年经济高速增长的鼓舞。近年来,印度经济出现高速增长的势头,年增长率大体保持在8%以上。2003-2004年度印度经济增长8.5%,2004-2005年度增长8.2%,2005-2006年度增长9.0%,2006-2007年度更增长9.2%。近年来,印度吸引外国直接投资不断增多,从2004-2005年度的56.52亿美元增加到2005-2006年度的72.1亿美元,2006-2007年度进一步增加到110亿美元。印度出口年增长率超过20%,经济特区出口年增长率更是超过30%。过去三年里,印度手包、鞋类、化妆品等非服装类商品销售势头良好,增长率为25-30%,服装类商品增长率约12%。(注:印度《商业标准报》,2006年6月23日。)印度外汇储备充足,接近1800亿美元,足以应付不动产领域的不确定性、国际油价的波动以及财政领域的高额公共债务等情况对国家经济造成的冲击。

受近年经济高速增长的鼓舞,印度社会上下精神振奋,对加速经济增长信心十足。WTO六国集团谈判失败后,印度重申其对多边贸易体制的承诺,同时表示在WTO达成下一轮贸易自由化协议前将会倚重双边贸易协定以确保其经济增长不受影响。印度同欧盟、日本和东亚其他国家正在探讨签署双边贸易协定(FTA)的可行性;警告美国将会面临更多贸易救济措施,特别是享受出口补贴农产品如玉米、小麦、大豆、糖类和棉花。(注: 印度《经济时报》,2006年7月26日。)印度“十一五”计划草案GDP增长率目标为8.5%,其中“十一五”最后一年即2011-2012年度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定为9.5%。(注:印度《商业标准报》,2006年6月15日。)为此,曼·辛格政府必须审慎地坚持经济改革,以保证印度经济能够在较长时期内仍保持高速增长的势头。

私营建筑业研究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近几年,云南省民营企业在云南省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发展势头也越来越好,当然,也存在一些问题。除去自身方面的因素外,缺乏一个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是阻碍其发展的重要原因。所以,通过对以往既有政策的改进,以及新政策和措施的颁布和实施,云南省民营企业将以更快地速度、更合理的结构、更高的层次向前发展。

关键词:云南省;民营企业;发展政策

1民营企业的定义

我国的《公司法》中,对于企业(公司)的划分是按照其资本组织形式来划分的,主要有: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以及个人独自企业。因此,在法律上,并无“民营企业”这一概念。所以,对于民营企业的概念,学术界也尚未形成统一定论。基本上,“民营企业”的概念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民营企业”的定义为:所有非公有制企业都是民营企业。按照这个定义,在《公司法》的分类中,除了“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之外,其他类型的企业中,只要没有国有资本,都可以算作是民营企业。

狭义上的“民营企业”可以定义为:私营企业和以私营企业为主体的联营企业。由于“私营企业”这一概念具有较强的历史歧视色彩,因此众多私营企业的投资者、经营者以及部分学者,都倾向于采用“民营企业”这一较为中性的说法。

实际上,即使是按照广义的民营企业概念来说,我国的民营企业也主要是私营企业为主,加上由于“民营企业”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多数统计部门仍然用“私营企业”这一统计口径来代替“民营企业”,而且政府部门的管理规范文件中也多用“私营企业”而不是“民营企业”。鉴于这两方面原因,文章所涉及的云南省民营企业的有关数据、政策文件等,多数情况下仍然用私营企业的数据及政策文件来代替。

2云南省民营企业发展的现状

近年来,云南省民营企业发展较为迅速。从表1中可以看出,从2004年~2008年,云南省民营企业的户数、所创造的生产总值都在稳步上升。而民营企业每年所创造的生产价值占当年全省的GDP的百分比也在逐年上升,从2005年的35%上升至2008年的38.5%,接近40%。可见民营企业在云南省经济中,地位和贡献正在逐步上升。而在吸收劳动力人口方面,随着民营企业的户数以及生产总值的不断提高,它们吸收劳动力能力也在逐年提高,从2004年的几十万人口上升到2008年将近200万人,对吸收剩余劳动力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云南省民营企业发展速度及其他方面是比较乐观的,并且已经在整个云南省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这同时也凸显了研究促进云南省民营企业更快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纵向对比之后,我们再来看看云南省与全国以及部分省份的民营企业发展状况的横向对比,如表2所示。

通过表2我们可以看出,虽然在西南地区,云南省的民营企业发展情况是好于其邻省广西及贵州的,吸收就业人数也比这两省多。因此在西部来说,除了四川外,云南省的民营企业发展情况是较好的。然而,我们通过对比云南与全国以及江苏、浙江等发达省份民营企业发展情况,可以发现云南的民营企业发展水平仍然是比较低下的。从民营企业的户数来说,云南省民营企业不足全国的2%、江苏省的15%、浙江省的23%,吸收的就业人数也与这两个省份有较大差距。

所以,经过以上分析可知,云南省民营经济在云南省整个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都在慢慢加强,但是和东部沿海城市的发展水平还是有较大差距。因此,研究如何加快云南省民营企业发展就成为十分必要的了。从企业自身方面的角度研究这一问題的文献较多,而文章试图从外部原因——政府的有关民营企业的发展、管理措施的绩效角度,来分析如何改善云南省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来促进其更快发展。

3云南省民营企业发展所面临的问题

从前文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云南省民营企业在户数、生产总值以及所占GDP比重方面,在近些年来都有很大提高,总体势头发展很好。然而,与江苏、浙江等省份的民营企业相比,云南省还有较大的差距。因此,云南省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3.1发展结构不尽合理

首先体现在产业结构上。众所周知,在现代经济中,生产型、高科技、信息化产业所创造的经济效益要高于那些劳动密集型产业。云南省政府在1995年出台了《云南省私营企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在2006年对其进行了修订。在该《条例》中,政府是鼓励发展生产型、科技型、外向型私营企业,鼓励兴办服务农业和交通运输、信息咨询等产业的。经过10多年的发展,云南省民营企业的发展结构是否朝着这些方向发展呢?由于各行业在云南省民营企业经济中的份额的相关数据较难获得,因此我们用云南省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劳动者在各行业就业人数来代替。虽然各个行业对劳动者需求的人数是不一样的,但是我们仍然可以通过年份的纵向比较,用从业人数来判断某一行业的发展程度,如表3所示。

从以上表3我们可以看出,从就业人数的所占比重来看,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一直是民营企业经营的主要行业。而从发展速度来看,农林牧渔业的增速居首,而《条例》中鼓励发展的生产型、科技型、外向型私营企业,鼓励兴办服务农业和交通运输、信息咨询等产业和行业,所占百分比和发展增速均不显著。这说明《条例》在调控民营企业的发展方向方面的效果是不明显的。这样,云南省民营企业所从事的行业多是附加值较低,产业链较短的行业,无法形成产业群,因此直接导致云南省民营企业竞争力弱,层次较低。

其次,在地区结构上,云南省民营企业发展也不均衡,地区之间差距很大。据统计,在云南省16个州市中,昆明、曲靖、玉溪、红河、楚雄和大理等6个地区中,非公有制经济占全省的70%以上。而其他地区的民营经济则发展滞后,与这些民营经济发达地区的差距甚大。

3.2资金缺乏,融资困难

在我国,“融资难”一直是困扰我国众多企业的问题。我们可以从民间借贷的发生情况来间接反映民营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难易程度。有数据表明,2007年云南省民间借贷加权平均利率为20.42%,同比上升2.65个百分点,较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高12.77个百分点,发生额是2006年的1.1倍。因此,从这个角度看,正是由于在获得金融贷款遇到困难,云南省民营企业才会转向民间借贷,从而推高民间借贷加权平均利率。

3.3人才、土地等资源匮乏

人力资源是一个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础。而云南省民营企业由于自身的规模、薪酬福利方面无法与大型国有企业相比,因此较难吸引高层次的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加上云南省民营企业大多数采取家族式管理模式,虽然这种模式可以降低人员流动性,减少管理成本,但是从长远来看,这种模式难以形成企业文化,造成排外思想,更加难以吸引优秀人才。此外,用地难也是云南省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一个问题。一方面是土地价格在不断上涨,另一方面是自身资金不足,这两方面加剧了这一问题。

3.4发展环境仍需改善

在硬件上,主要是基础设施不完善。受到地理位置以及地形因素影响,云南省的交通与江苏、浙江等沿海地带尚有很大差距。东中部地区近年来大力发展的动车、高速铁路等交通设施,在云南省均无法进行。而空运的成本又相对较高,多数总小型民营企业无法承担。交通不便利给云南省民营企业的发展增加了更多的交易成本。在软件上,虽然云南省省政府以及国家下达了包括《条例》在内的多种鼓励云南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文件,但是在执行过程中,有些部门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够重视,对这些政策落实不到位,在税收、贷款、土地批租等措施方面对民营企业还存在不同程度的歧视。

4促进云南省民营企业发展政策建议

从前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虽然云南省民营企业发展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些是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但更多的是和云南省相关的条例、政策制定不当或者执行不力有关。因此,从政策制定和执行者的角度,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改进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

4.1继续扩大民营企业规模

在现有云南省民营企业规模上,继续扩大全省民营企业的发展规模,加快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提高民营企业在整个经济中的比重。只有实现了民营企业整体规模发展壮大,才能为个体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和氛围,才能在整个民营经济中引进竞争机制,提高其效率。同时,可以在重点行业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具有龙头带动作用的明星民营企业,以起到在该行业中的带头示范作用。

4.2加快结构调整,提升产业层次

前面提到,《条例》中虽然鼓励生产型、科技型、外向型私营企业,鼓励兴办服务农业和交通运输、信息咨询等产业发展,但是通过分析我们发现实际上云南省民营企业仍然停留在资源开发型、初加工产品行业,产业链短,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所以,在政策上,应继续鼓励民营企业往高新技术行业、现代服务业、等较高层次的产业发展,对这些行业要实施一些包括税收在内的经济政策的适当倾斜,促进全省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除了产业结构之外,还需注意平衡地区之间的发展。对民营企业欠发达地区,根据当地资源优势,制定特定的发展战略,培育特色产业群。如西双版纳、德宏等地区的橡胶加工、香格里拉野生菌加工等。

4.3建立融资担保服务平台

虽然《条例》在保障民营企业融资权利方面做出了一些规定,但效果仍然不明显。因此,政府在这方面,仍需加强金融环境建设。可以建立以信用为基础,政府、银行、企业和担保机构四方合作的融资机制。在这种机制中,建立专门为民营企业服务的担保机构是重点,因为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贷款持谨慎态度的根本原因还是因为民营企业缺乏强有力的担保。因此,政府在鼓励、引导以及扶持建立担保机构方面要发挥主要作用,加快建立和完善省、州、县三级联动的信用担保体系,加强对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此外,政府还应鼓励民营企业自身拓宽融资渠道,鼓励企业早日上市,让民营企业参与直接融资。

4.4完善生产要素供给机制

首先,对于民营企业用人难问题。一方面是要联手人才市场,定期举办民营企业专场招聘会;另一方面,可以分行业为民营企业的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其员工素质。同时,更重要的是,要对民营企业的员工的薪酬福利进行监督和管理,有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不为其员工缴纳法定保险,致使员工安全感降低,因此更加不会选择民营企业,使得民营企业人才短缺。所以,只有民營企业的薪酬福利规范化,才能吸引更高层次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其次,对于民营企业用地难问题。主要是积极完善土地供给办法,在土地审批政策时候对民营企业应该一视同仁,在特色项目、高新技术项目等,还需要适当给予政策倾斜,以减少民营企业的用地成本。再次,在其他生产要素的供给上,政府还需要求各相关部门在协调煤、电、油、运等生产要素时,对民营企业应该平等对待,保证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不受这些生产要素的制约。

4.5继续大力发展交通运输业、现代物流业

虽然在地理位置、地形地貌上,云南省发展交通存在一定的困难,但是随着现代建设技术的发展,即使是在较为恶劣的自然环境中,也可以建设高速公路、铁路。因此,只要项目论证严谨、资金到位,是完全可以大力建设交通基础设施的。此外,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区域物流中心建设,加强其对现代物流技术的运用和管理支撑,以减少其交易成本。

4.6加强政策执行和监督力度

对于促进云南省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种政策,建议成立专门的监督小组,不定期检查各项政策措施是否实施到位,同时接受民营企业的投诉和举报,可以对相关部门领导实行问责制,发现有拒不执行各项政策者,给予通报批评和严肃处罚。只有保证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发挥政府在引导和扶持民营企业的作用。

5结语

云南省民营企业的经济总量在发展势头上是好的,然而,与江苏、浙江等民营经济发达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因此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经过分析我们发现了一些制约其发展的因素,然后从政策制定和执行者的角度,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只有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扫除各种制度上的障碍,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民营企业才能长足发展,才能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国民经济增长、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就业渠道、增加财政收入、繁荣城乡经济、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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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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