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论文范文

2023-09-16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新农村合作医疗自试点以来有效地解决广大农民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有力地保障了农民的生存权,有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然而,由于经济历史等各种原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推行中也暴露出种种问题。笔者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分析了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希望进一步完善健全新合作医疗制度,让更多的农民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

[关键词]新合作;农村;资金;对策

我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从2002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与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之后,开始了全国范围内的试点实施,2006年10月,又将试点的县由全国的21%扩大到40%左右,同时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并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运行机制,加强对医疗基金的监管。党的十七大报告更是提出了要坚持推进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确保公民都享有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在全国范围内取得了阶段性的伟大成果,它有效地解决了广大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困的问题,扫除了农民迈向小康的拦路虎,适度满足了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并大大减轻了农民的医疗负担。至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并使得我国农村也建立了医疗保障制度。

虽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是随着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改革的深入,它所呈现和引发的问题也越来越深刻,如参保筹资难度依然很大、医疗保障待遇普遍偏低、农民的医疗负担依然很沉重、农村的卫生服务体系相对落后等问题,如果不正视这些问题,这些因素势必会阻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改革。因此,为深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改革,使农民也享受到社会发展的成果,笔者从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情况出发,认为要改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扩大视野,进行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系统整合,我们不仅要深入研究制度本身,还要深入研究它的外部因素,如农村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农村医疗队伍的水平、农村医疗设备水平、农村医疗卫生体系信息建设等。我们应该充分分析本体与外围因素,做到对症下药,这样才能切实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改革,惠及更多人民群众。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所存在的问题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突出的“大病统筹”,忽视了“小病”的关注,弱化了农村医疗保健的重要性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资助、集体扶持与个人缴费三方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并以政府为主导、以县为单位、以大病统筹为主构成的农村初级医疗保障制度。作为焦点之一的“大病为主”是政府大力宣传,吸引广大农民参保的招牌。这一决策也确实解决了农民患大病,医疗负担过重,进而因病返贫的问题。

但是这忽视了小病也是农村家庭的一笔大支出,一年三百六十五天,难免会得一些小病。而一些家庭过于贫困,这些小病的费用也是他们难以承受的。而一些人因为无力医治小病,最后拖成了大病,反而增加了医疗成本。再者,农村的医疗保健意识本来就薄弱,现代医学对于疾病的观点是预防为主,治疗是退而求其次的选择,“大病统筹”的宣传不利于提高农民的医疗保健意识,也造成了农村医疗保健体系的缺失。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不够完善,部分工作人员缺乏责任心,报销程序繁琐

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很多规章条例不够明确清晰,在执行时往往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同样,部分合作医疗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由于没有编制,又是临时调出来,所以缺少应有的责任心。一些工作人员对于工作没有热情,往往敷衍了事,工作效率低。最后,报销程序不够简单快捷,部分农民的知识文化水平低,他们对报销制度与程序不是很了解,普遍认为医疗报销手续繁杂,报销比例很低,就放弃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医疗基金匮乏,由于资金不到位,导致整个合作医疗服务水平下降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作为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的“粮草”——医疗基金,不仅没有先行,反而迟迟不到位。筹集资金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县为单位的,但在欠发达地区,县乡的财政资金一般比较紧张,他们不会把珍贵的经费用来配套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况且,县乡的财政配套基金数量是由省级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这一文件既不是法律文件,也不是法规文件,因此没有约束力。其次,向农民筹集参保资金比较困难。一些农民即使报名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交保费时也往往拖延。而一些农民可能因为资金周转困难,所以迟迟未交。部分村干部在收取资金时,态度过于强硬,导致一些农民拒交保金。如果资金筹集不到位,农民的医疗费就无法报销,渐渐地农民就会不信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而这使得筹集资金进入到一个恶性循环中,资金筹集越来越难,而报销医疗费也越来越难。

(四)乡镇卫生院建设落后,信息系统建设滞后

乡镇卫生院作为新型合作医疗农民治疗疾病的重要场所,它们承担了所在区域农民的各种大小手术,是农民治病最方便的地方。然而,一些乡镇卫生院医疗水平落后,使得一些农民不得不到省级的大型医院就医,这无疑加重了农民的负担,也使得农民享受不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带来的好处。其次,乡镇卫生院应该为前来就诊的农民建立病历信息电子档案,为建立农村预防保健体系打下基础。而很多乡镇医院的信息化建设较落后,不能及时保存病人的信息,建立当地的患者信息库。

二、改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农村预防保健服务体系

政府在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时在充分展示大病统筹的优势时,也注重对小病的关注。如对于贫困户可以有一定程度的优惠。同时与各级诊点合作,积极宣传预防保健知识,提高农民的预防保健意识,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如,乡镇级诊所可定期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根据当地的医疗卫生情况和易发病,每一期选择一个主题,向农民宣传基本的预防知识,从而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做到防患于未然。如,乡镇的诊所可以和村里的诊所联合起来,针对老年人、儿童、孕妇等容易患的疾病,开展主题知识讲座,让他们掌握一些生活中预防疾病的小知识。

农村预防保健服务体系是新合作繁荣发展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门与基础,我们在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时,必须重视农村预防保健服务体系的建设,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开展丰富多彩的预防保健活动,这既丰富了农民的生活,也提高了农民的健康水平。

(二)规范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政府应该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具体、清晰、明确、可行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其次,各级新农合办公室应该分配适当的名额,建立人员编制,强化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建立绩效评价准则,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最后,还要简化报销程序,并大力宣传,使得农民乐于到相关机构去报销医疗费用,增加对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信心。

同时,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要坚持扩大农民的自主选择权,让农民能够自主选择看病、自由看病。这就要求政府提高补偿比列,解决农民看病的资金问题。而且,相关部门还应该扩大药物目录,保证农民必需药品充足、可靠、有效。最后,对于医院包干,政府应该协调好患者和医院的关系,使患者根据自己的病情选择适合的医院。

(三)优化合作医疗基金筹集模式

优化合作医疗基金筹集模式不仅要从个人参保、集体补助和财政补贴入手,政府还应该扩宽渠道,实行多元化筹资模式,如与基金会和慈善机构合作、鼓励个人捐赠,提高筹资效率。同时,用立法的形式将个人参保、集体补助和财政补贴的比例确定下来,制定明确的处罚标准,切实保障每一笔医疗基金都用到农民身上。具体措施如下:

首先,用法律法规形式明确规定市、县、乡的医疗资金出资比例和处罚条例,保证市、县、乡三级补助按时到位。对于不能到位的资金,必须采取严格的措施加以惩罚和补就。其次,统一农民个人交费方式。对于自愿参加新合作的农民,由乡镇财务部门统一代收,并开专用票据。再次,对于农民实行滚动式筹资,即根据农民的交费信息,建立个人账户,将农民未结报的结余转为农民下一年的交费资金,而已结报的就从补偿金中扣除个人交费,并及时将账目明细反馈给农民,增加他们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了解与信任。最后,政府应该积极与当地的慈善组织、基金会、红十字会、企事业单位合作,向这些单位募集医疗基金。政府应该与各级医疗机构协商,从医疗组织出售合作医疗规定药品的净收益中提取相对比例的资金。

(四)加强乡镇卫生院的建设,提高医疗水平

乡镇卫生院的建设是制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瓶颈,因此政府必须狠抓乡镇卫生的建设。各级乡镇医院必须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水平,积极学习先进的医疗技术,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为每一个农民提供最好的医疗服务。其次,医院还应该积极推进医疗信息化建设,为每一个病人建立信息档案,统计当地地区的病情病例,为建立当地的预防保健体系提供数据信息。

(五)将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纳入法律体系,完善其法律制度

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纳入法律体系是新合作发展的必然要求。只有强化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立法制度,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对新合作的监管力度。政府应该对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做出整体规划,保证它的可行性与稳定性。国家一方面应该建立医疗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另一方面,国家应该建立卫生行政管理人员规章制度,端正他们的工作态度,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总之,国家应该推进农村合作医疗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促进农村合作医疗的完善与健全。

(六)加强对医药市场的规范,保证农村合作医疗用药安全卫生

由于假冒伪劣药品泛滥,为防止假冒伪劣药品流入乡镇医院及其以下的诊点,国家应该坚决打击假冒伪劣药品,规范药品流通渠道,取缔非法行医,切实保证农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和生命健康,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药。

(七)强化合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促进医疗信息公开透明

加强合作信息系统建设是提高监督力度的必要手段,因此,必须建立一个医疗信息平台,利用先进的信息化手段,使得面向大众公开透明。这样,农民群众不仅可以灵活的掌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各种动态,而且提升对其的信任,积极参保,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良性运转。

三、结语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完善对于实现我国城乡经济和社会统筹发展、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政府应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立法进程,明确政府、集体、农民的任务,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持续稳定发展,从而促进我国农村的稳定与繁荣,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内部还是社会新闻媒体与群众,都要积极发挥自己的监督作用,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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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梁娟娟(1978—),女,邢台学院讲师,法学硕士,主要从事经济法学研究;李建新,邢台学院。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3年度邢台市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的研究成果,课题编号:XTSKFZ2013009。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论文范文第2篇

2、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的实证研究

3、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对策研究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对策研究

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金的可持续性分析

6、从乡镇政府角度看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执行偏差

7、优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中的政府职能

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逆向选择问题研究

9、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持续发展PSR模型分析

10、关于提高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11、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缺陷研究综述

12、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内部控制工作的思考

13、经济落后地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研究

1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公平性研究

15、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项专用的对策研究

1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问题探讨

1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审计方法探究

18、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发展

19、基于阶段性补偿激励视角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设计

2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农村中的满意度分析

21、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建议

22、论公共服务理论视角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23、将乐县召开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会议

24、广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25、新疆南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现状研究

2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受益公平性研究

2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对策研究

2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工作措施

29、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研究

30、探讨电子医疗档案软件开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益处

3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整合审计要做到“四个准确”

3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带给乡镇卫生院护理工作的机遇与挑战

33、新密市召开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会

3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的影响

35、贵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农民认知及满意度分析

3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使用审计的思考和建议

37、上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筹资机制研究

38、浅析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轨

39、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对策研究

40、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影响因素及满意度调查

4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思路

4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基层政府角色定位探究

4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问题研究

4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浅析

4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反贫困效应及完善策略

46、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工作的思考及建议

4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

48、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的思考

49、商业保险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中的应用研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出已有20多个年头。理论界及实际工作者已为之作了大量的研究和探索,结果并不理想。目前各类组织普遍存在规模不大,覆盖面小,实力薄弱,稳定性差,农民参与热情不高,内在动力不足等问题。分析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缓慢之深层次原因,探索近期应采取的措施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新型农舍组织;发展缓慢;症结分析;近期措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确立了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获得了生产经营主权,成为独立的财产主体和市场主体,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小规模家庭联产经营的缺陷逐渐显露出来。自发成立各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共同应对市场风险成为市场经济体制下分散经营的农户的理智选择。

一、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涵义

1、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界定。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我国农村经营体制创新和农业产业化实践中,涌现出大量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学术界把这一类组织统称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它指的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由农业从业者为谋求、保护、改善农民共同经济利益而自愿联合起来的,在坚持不触动农民生产资料私人财产权和坚持自愿、公平、民主、互利等原则基础上,通过共同经营活动建立起来的农村经济组织。其内涵广泛,涵盖了各种形式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形式。它是农民联合所有、成员民主控制、积极参与并受益的特殊的法人组织,其所有权是在民主的基础上归全体成员,这是区分合作组织与其他资本控制或者征服控制的企业组织的主要所在。

2、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区别于传统农业合作组织。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之所以称为“新型”,是相对于五六十年代传统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而言。…传统农村合作化过程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过程,即通过合作化实现集体化的过程。传统农业合作组织,限制和取消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和家庭经营,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上,采用政治、行政手段进行管理;组织制度强制封闭,产权制度模糊不清;农民没有人组织和退组织自由,在生产决策、经营管理、产品分配等方面几乎没有发言权。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在市场经济和农村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以现代西方农村合作经济理论为指导,结合我国实际,为解决农户个体经营与大市场不相适应的现状发展起来的。它不触动家庭经营体制,不影响生产经营自主权和家庭财产所有权,它是在新的层次和意义上深化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它是建立在农民自愿基础上,它的管理是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特征的。

二、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举步维艰

从1983年,党中央在一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中提出在农村发展合作经济的设想,在20多年的时间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我国并没有形成大的气候,目前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普遍存在规模不大,覆盖面小,实力薄弱,稳定性较差等问题,而最关键的是农民对合作经济组织的参与不够热情,内在动力严重不足。按照科协的统计,目前全国参加农协会的人数为620万,仅占全国农户的3.5%。按照供销社的统计,参加供销社系统组建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人数为858万,占农户的4.8%。两者相加也不过8.3%。即使按照农业部门的估算,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4万多个,带动农户4000万,也不过占全国农户的22.6%。从各省的发展规模看,情况也基本如此。就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较好的山东省来看,2003年山东省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5359个,社(会)员126万户,占全省农户的6.2%,带动农户318万户,占全省农户的15.6%。到2005年底该省全部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1126个,数量居于全国首位,入社(会)农户达到460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22%,大大高于全国9.8%的平均水平。河北省也是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较快的省之一,到2004年底,河北省共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694个,社(会)员106.5万户,占全部农户的7.4%。这些相比国外近80%以上的农民参加合作组织的比例,覆盖面仍较低,发展水平存在着明显的差距。

三、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缓慢之表层症结

1、立法相对滞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缺乏法律支持,其法律地位、性质等无法明确,权益得不到维护。法律的缺失,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运行中遭遇诸多问题。如由于大多数地区的工商部门对合作经济组织不予登记,合作经济组织只能在民政部门按社团登记,不能以独立经济实体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农民在销售产品、签订合同、解决贷款等方面存在很多困难,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地方社区和社会企事业等三者间的地位不平等。

2、农业政策存在偏差。我国农业早已进入“追求价格增长效益阶段”。1986年以后,我国大宗农产品已经自给有余,增产却不增收,农业发展本应适时转向“资本密集+农民组织密集”模式,然而农业政策还是“追求产量增长效益”。尤其近几年,鼓励外资企业收购大豆加工企业和在沿海兴办农业园区,将土地密集型农产品国内市场拱手让给外国企业和农业组织,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被严重削弱,小农增产减收、减产减收、稳产也难稳收,正面临大面积破产的风险。

3、内在机制的制约。健全的内在机制是组织存在和有效运行的重要前提,我国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内在机制方面存在诸多问题。(1)组织规范化程度低下。受组织的自发性以及农民自身的社会意识、文化程度的制约,目前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很难产生科学、合理的制度规范,包括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组织规范化程度低下。(2)民主管理机制不健全。民主管理是合作经济的基本原则,是保证合作组织“民受益”的前提。而我国农村合作组织所产生的特殊环境,决定了合作组织的建立与发展必须寻求来自政府或其他社会力量的庇护,民主管理机制很不健全。专事监督职能的监事会也多成为摆设,有的甚至根本就没有设置。(3)利益分配机制存在问题。公平和最大限度的利益分配是所有组织成员参加合作组织的最初和最基本的出发点。目前分配机制不够完善,组织成员的积极性不仅没有受到鼓动反而被抑制。(4)自我发展机制尚待完善。由于缺乏相关政策和应有的体制环境,不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小而散,资金匮乏,信息不畅,影响了内部的管理建设与外部的协调发展。而且由于农民的参与度不够、法律意识薄弱、自身素质较低等诸多原因,在经济交往中无法给人以稳定的预期。

4、文化环境的制约。受传统的小农意识影响,

农民接受教育程度又较低,缺乏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合作意识淡薄,信誉度差。同时,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仍存在某些误区,以为搞合作经济组织是走回头路,重新吃大锅饭,分不清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与过去那种大而全的统一经营模式的根本区别。由于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等各类生产要素市场发育受到制约,直接导致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解体。

5、缺少高素质的领头人。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需要有懂经营、善管理、具有较高威望和组织协调能力、同时又有奉献精神的带头人。而当前却有少数人或个别企业钻法律制度的漏洞,挂合作经济的牌子,坑群众利益,图个人或局部利益。

6、体制环境不顺畅。在我国现实的法律和政策环境下,农村合作组织产生伊始便与政府部¨衍生出十分复杂的关系。合作组织主动寻求政府的支持,依托于各种部门甚至直接由政府来组织建立。行政介入管理,组织特性一定程度上发生变异,使得一些合作组织实际成为政府和部门的附属物,甚至成为这些部门有效行使其职责的组织手段,而且管理主体混乱,相互之间缺乏协调。

四、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缓慢之深层症结

1、公平与效率的两难选择。对于合作经济组织,穷人希望合作经济组织充满公平色彩,但合作经济组织又要在竞争中求生存。所以,合作经济组织只能是劳动者在合乎国家法律及制度的前提下,遵循合作经济组织原则实现劳动的联合和资本的联合,通过资本的集中运营和劳动的分工协作,采用按劳和按资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以改善劳动者经济状况的经济组织。而我们当今的合作经济组织多数是劳动的联合或以劳动的联合为主,相应地也仅仅采用按劳分配的制度,那样就会把合作经济组织局限在劳动的联合中,把合作经济组织的产权制度限制在公有的范围内。现实表明,没有资本的联合并以之为基础,任何社会生产将成为空中楼阁;历史也表明,把可以容纳多种产权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局限于劳动的联合中,将合作经济组织等同于社会大生产的一个车间,否认合作经济组织中存在的各种经济利益和产权关系,明显是苏联模式的翻版,是对合作经济组织内在含义的扭曲。我们认为合作经济组织要兼顾公平与效率,合作经济组织要发展壮大并同时对社员实行利润返还,就必须改善内部管理,完善各项制度,甚至要不断提高社员素质,充分实现效率,马克思恩格斯也讲过合作经济组织要有自己的经济利益,要改善社员的生活。但我们的多数合作经济组织却长期盈利效率不多高,返还很少,越合越穷,致使今天人们还谈“合”色变,将合作等同于“大锅饭”。

2、意识形态流变造成的内在不协调。中国的合作思想和理论主要是一种舶来品。建国前的合作经济组织主要依托西方的社会经济理论,建国后的合作经济组织则仿苏联模式。国外的社会经济理论与中国农民的传统、习惯、观念之间,不仅存在距离,可能还有难以弥合的鸿沟。同样,马克思主义的合作理论要为农民所接受,也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何况,我们接受并用作指导的合作理论不一定完全符合马列主义合作理论的精神,农民在以前的合作经历中受到过伤害,因此加大了实施农业合作的难度。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合作理论是灵活的,他们认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合作经济可以在一段时期内与国有经济并存,合作经济组织没有固定的模式,合作经济组织有其独立的经济利益,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可暂存雇佣关系,对于既是劳动者又是私有者的小生产者,不能采用剥夺的方式,而要因地制宜,建立各种合作经济组织使他们逐渐由低级向高级过渡。我们不能将合作经济组织等同于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主张用这样的合作经济组织去取代小农经济,不能把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与实施工业化战略、“全盘集体化”“消灭富农”等同起来,而中国传统的小农经济依然占主导地位,相沿千年的旧意识形态、习惯、传统都未发生太多改变,旧苏联模式一旦成为中国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并将决定制度创新的规模和方向时,就会与农民——小生产者依然坚持的旧意识形态(根深蒂固的私有观念等)、传统(相沿已久的劳作生活格调)和习惯(散漫悠闲的个性)相矛盾,就需要他们形成一种新的标准行为以取代相沿已久的传统和习惯。仅此一点,农业合作制度的变迁就只能是一场高交易费用的强制性变迁。

3、合作主体——个体小生产的高度稳定性。受上述意识形态规定的制约,当前的农业合作不仅要改变人们的旧传统、旧意识、旧习惯,还要同时改造小生产、适应大市场。改造小生产任务相当艰巨,因为,自近代以来小生产呈现出的分化趋势是:解体与稳定并存,而稳定是主调。解体是因为其小规模、低水平的特性,稳定则缘于其内在的产权制度。由于稳定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制度(产权制度和分配制度合一)对国家和社区的治理机构来讲,是可大大节省交易成本的,它们都倾向于使其稳定延续。还由于资源禀赋的刚性制约,以及自身仅够自给的经济规模,农户便自觉的削减交易量,使初始产权的交易受到限制,由之衍生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享益权的交易成为常态。加上这种经济制度小而全,自身对外界环境有较强的抵抗能力,以及近代社会的变迁较少触及社区的治理机构——制约小生产的政治制度,小生产的制度环境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小生产基本是稳定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改造个体小生产,就不能停留在规模扩大和产权的公有化程度上,还要以社区治理机构的改变作前提。因此,这场制度变迁是大规模、高难度的,加上要面对的是千万个与小生产、传统社区治理机构、旧习惯、旧意识形态、旧传统有千丝万缕联系的小农,制度变迁的交易成本很高。为此,要么是一边累积变迁所需的费用,一边渐进的变迁,要么就一气呵成,用提高速度来减少交易费用。但实践证明,后者容易煮夹生饭,还会使强制供给的制度安排陷于无效。

4、规模与效率的矛盾困境。从建国前的农业合作中就可以看出规模与效率的明显矛盾。那时的矛盾表现为规模过小,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扩大规模又面临因农户退出带来的高交易费用。后来的规模过度扩大,如高级社和人民公社,又产生了较高的监督费用,导致合作组织的效率难以实现。加上分配制度极不合乎帕累托效率原则,追求不伤害任何人利益的平均化分配,却使大多数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以致组织中出现大量的机会主义、“搭便车”和偷懒行为,不断侵蚀组织的制度结构并最终使之陷于无效,这些矛盾问题至今仍然存在。

5、产权兼容与目标单一矛盾。在前面我们给出的定义中,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兼有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的功能,因此,合作经济组织必然会兼容多种产权形式。因为分配制度是对剩余权的规定,不同的剩余权必须以不同的初始产权为前提。初级社制度中就存在私有、共有、公营多种产权形式。但受主流意识形态的规定,我们组建的合作经济组织好像是以改造私有权、向集体主义过渡为目标。由此又引出一系列难题:要改造小生产、改造传统的社区治理机构、改造农民的思想等等,最终陷入了无效率的困境。解决这类问题,就需要从使意识形态富有包容性人手,营造多种产权形式竞争改进的良性状态。此外,个体分散经营带来的高交易成本,农业比较利益低下与支援工业化的任务,解决民贫与国弱孰先孰后等等,都是农业合作面临的难题。

五、近期措施

因此,应尽快改变“追求产量增长效益”的农业政策,借鉴日本、韩国等经验,以“追求价格效益”为本,走“技术密集+资金密集+组织密集”的发展模式。。充分利用金融、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大力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使小农组织起来,获得农产品议价、定价的权利,获得农业产业延伸的增值收益,获得“价格增长效益”,而不再走“资本家带小农”的“菲律宾发展道路”。应加快立法,理顺体制,调整政策偏向,创造良好的思想文化环境。同时,进一步提高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化程度,逐步完善民主管理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及自我发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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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COOKE,P,The governanee 0f innOVation in Euroce,re-gionaI perspective on global competltl。veness[M],Pinter:London and NewYork,2000,127-129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论文范文第4篇

2013年起,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其中,原有240元部分,中央财政继续按照原有补助标准给予补 助;新增40元部分,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补助80%,对中部地区补助60%,对东部地区按一定比例补助。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水平原则上相应提高到每人每年 70元,有困难的地区个人缴费部分可分两年到位。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状况相适应的筹资机制。

二、提高保障水平,减轻群众经济负担

进一步优化统筹补偿方案,提高保障水平。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5%左右,进一步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要适 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的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将门诊逐步引向乡村医疗机构,将住院主要引向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引导农民合理就医流向,推动实现“小病不 出乡,大病不出县”。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及时调整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 物。严格控制报销目录外的药品、检查、耗材费用,进一步缩小政策报销比和实际补偿比间的差距,使参合农民更大受益。

三、推进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工作

2013年,要以省(区、市)为单位全面推开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 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1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共20个病种的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工 作。进一步推进各地通过谈判、团购的方式将原研药、专利药等特殊药品纳入报销范围,降低药品费用。在完善保障政策的同时,推进重大疾病的医疗服务能力建 设,确保患者既看得起大病,又看得好大病。

四、加快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和大病保险工作

按照管办分开、政事分开的要求,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加快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有关工作。完善委托商保机构经办服 务的准入、退出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新农合经办服务水平,力争在更大范围和更高统筹层次上推进商保机构经办新农合服务。

全面推开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试点,制定大病保险的基本政策要求,完善招标、协议、监管、保障、基金结余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确保大 病保险试点工作顺利起步。试点地区要根据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和群众大病保障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水平。鼓励以地市或省为单位开展大病保险工 作,做好大病保险与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的衔接,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向大病保险统一,确保参合农民待遇不降低。

五、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规范基金使用

2012年审计署对社保基金进行了全面审计,要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新农合基金管理制度和措施。特别是加大对乡村两级门诊统筹和异地就医 发生费用的审核力度,严格执行审核支付流程和标准,规范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违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新农合基金有效用于参合农民看 病就医。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新农合基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新农合基金的行为,如“小病大治”、虚增医疗费、挂床等问题,要 依据法律法规及时予以惩处。

继续严格控制新农合基金结余,特别是基金结余率较高的部分地区要在具体分析基金结余原因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 确保基金结余率在2012年的水平上有明显下降,实现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25%,当年结余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15%。2012年当期 基金收支出现赤字及2013年存在基金超支风险的部分地区,也要通过精细测算、控制不合理费用增长等方式,确保基金不出现净超支现象。

六、加强管理能力,提高经办服务水平

深入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在前期改革的基础上,结合门诊统筹推行按人头付费,结合门诊大病和住院统筹推行按病种付费等多种形式的支付方式改革,增强 改革的规范性和实效性,扩大支付方式改革对医疗机构和病人的覆盖面,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并以此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 机制改革。积极推动建立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

以统一补偿方案、统一信息平台、统一即时结报为重点,加快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推动实现地市统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施省级统筹。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论文范文第5篇

2013年起,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其中,原有240元部分,中央财政继续按照原有补助标准给予补 助;新增40元部分,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补助80%,对中部地区补助60%,对东部地区按一定比例补助。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水平原则上相应提高到每人每年 70元,有困难的地区个人缴费部分可分两年到位。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状况相适应的筹资机制。

二、提高保障水平,减轻群众经济负担

进一步优化统筹补偿方案,提高保障水平。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5%左右,进一步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要适 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的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将门诊逐步引向乡村医疗机构,将住院主要引向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引导农民合理就医流向,推动实现“小病不 出乡,大病不出县”。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及时调整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 物。严格控制报销目录外的药品、检查、耗材费用,进一步缩小政策报销比和实际补偿比间的差距,使参合农民更大受益。

三、推进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工作

2013年,要以省(区、市)为单位全面推开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 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1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共20个病种的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工 作。进一步推进各地通过谈判、团购的方式将原研药、专利药等特殊药品纳入报销范围,降低药品费用。在完善保障政策的同时,推进重大疾病的医疗服务能力建 设,确保患者既看得起大病,又看得好大病。

四、加快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和大病保险工作

按照管办分开、政事分开的要求,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加快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有关工作。完善委托商保机构经办服 务的准入、退出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新农合经办服务水平,力争在更大范围和更高统筹层次上推进商保机构经办新农合服务。

全面推开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试点,制定大病保险的基本政策要求,完善招标、协议、监管、保障、基金结余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确保大 病保险试点工作顺利起步。试点地区要根据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和群众大病保障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水平。鼓励以地市或省为单位开展大病保险工 作,做好大病保险与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的衔接,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向大病保险统一,确保参合农民待遇不降低。

五、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规范基金使用

2012年审计署对社保基金进行了全面审计,要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新农合基金管理制度和措施。特别是加大对乡村两级门诊统筹和异地就医 发生费用的审核力度,严格执行审核支付流程和标准,规范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违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新农合基金有效用于参合农民看 病就医。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新农合基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新农合基金的行为,如“小病大治”、虚增医疗费、挂床等问题,要 依据法律法规及时予以惩处。

继续严格控制新农合基金结余,特别是基金结余率较高的部分地区要在具体分析基金结余原因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 确保基金结余率在2012年的水平上有明显下降,实现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25%,当年结余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15%。2012年当期 基金收支出现赤字及2013年存在基金超支风险的部分地区,也要通过精细测算、控制不合理费用增长等方式,确保基金不出现净超支现象。

六、加强管理能力,提高经办服务水平

深入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在前期改革的基础上,结合门诊统筹推行按人头付费,结合门诊大病和住院统筹推行按病种付费等多种形式的支付方式改革,增强 改革的规范性和实效性,扩大支付方式改革对医疗机构和病人的覆盖面,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并以此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 机制改革。积极推动建立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

以统一补偿方案、统一信息平台、统一即时结报为重点,加快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推动实现地市统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施省级统筹。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论文范文第6篇

近些年,随着人口老龄化不断加速,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缓慢以及农村疾病人口数量激增,在农民收入依旧比较低条件下,疾病成为农民最为关心的问题,“辛苦奋斗30年,一病又回到从前”成为许多农民真实的生活写照。许多农村地区,由于贫困,缺医少药,有了病,却看不起的现象很普遍,许多农民只得无奈的忍受疾病的折磨。“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己开始困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20世纪50、60年代起,党和国家着手努力改善农村的医疗卫生条件,以传统农村合作医疗为主要形式的医疗保健制度在保障农民的健康、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方面曾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传统农村合作医疗甚至得到了国际上的认可。八十年代初,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都曾派专家来我国考察农村卫生工作,考察组在报告中特别强调指出,中国农村实行的“合作医疗制度,是发展中国家群众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范例”。 世界卫生组织还在另一份考察报告中指出:“初级卫生工作人员的提出主要来自中国的启发,中国在占80%人口的农村地区发展了一个成功的基层卫保健系统,向人民提供低费用和适宜的医疗保健技术服务,满足大多数人的基本卫生需求,这种模型很适合发展中国家的需要”。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随着社会大环境的变迁,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在六十年代兴起,七十年代达到高峰,八十年代衰落,走过了一个倒“v”型的不平凡路程。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削弱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群众对管理粗放“大锅饭”式的合作医疗信任度降低,卫生需求的提高和医药费用的大幅上涨,传统农村合作医疗迅速在大多数农村地区崩溃。伴随着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衰落,自1990年起部分贫困地区的婴儿死亡率开始上升,全国各项主要健康指标的改善速度也远低于80年代。20世纪90年代,国家提出要恢复和重建合作医疗制度,由于种种原因,虽然农村合作医疗有了一定程度的恢复,但覆盖率较低。90%的农民失去了基本医疗保障,成为自费医疗群体,而医疗费用的上涨远远高于农民收入的增长,因病致贫、返贫现象严重,对农村人力资本造成了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障水平是富裕小康生活的重要指标,没有农民的健康,就没有农村的小康,也就没有中国全面的小康。农村的医疗卫生状况和农民的健康水平,在一定意义上决定着我国的医疗卫生状况和全民的健康水平。 鉴于农民医疗保健的现状,2002年10月29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要求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2003年起,这一工作在全国开始试点。从全国试点情况来看,新农合制度在保障农民有病能治,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深受广大农民的欢迎。

从易县东西水村来看,自国家推广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后,该村村民在疾病医疗费用压力上减轻,村民看病吃药的心态相对放松,有病先抗的现象大量减少,大病小治的现象大量减少,农民在治疗疾病方面显示出更多的自信。并且,随着国家取消农业税,农耕补贴,大幅提升农民工资等政策的实施,农村快速发展,农民物质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这对于减轻农民的看病吃药压力上起到很大作用。东西水村民在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上得到很大实惠,对于农村的和谐建设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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