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规范承诺书范文

2024-07-18

行为规范承诺书范文第1篇

在卷烟经营过程中我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烟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自觉维护卷烟消费者的利益和维护烟草形象。做到证照齐全,亮证经营,文明经营,保持店面整洁。

2、不从**烟草批发企业以外渠道购进卷烟,保证店内销售卷烟条打码与许可证编码相符,不售假冒商标卷烟、不售走私烟。

3、积极协助长葛烟草营销服务人员,搞好新产品宣传推介、知名品牌培育。

4、我在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需设立床铺,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不为住所,自觉接受烟草专卖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执法部门的管理。

本人作出守法经营承诺,并接受监督,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我愿意接受取消卷烟经营资格。

承诺人:

行为规范承诺书范文第2篇

1、严格执行《襄州区幼儿园常规三十条》。

2、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政府将大力新建、改扩建公办园,公办园入园率要达当地在园幼儿的50%以上,普惠园入园率达80%以上。各园要依法依规办园,按上级审批标准控制规模,努力提高保教质量。严格执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坚决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小学起始年级必须按国家课程标准坚持“零起点”教学。关爱幼儿身心健康,提倡为在园幼儿购买平安意外保险。幼儿园之间相互学习、相互提高,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搞不公平竞争。

3、严格遵守招生政策。按襄州区教育局“按户口所在地,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招生。原则上得不招生非@镇户籍幼儿(在@镇购有合法固定房产者、合法经商务工者、党政机关及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及破产企业子女除外)。

4、2020年秋季,襄阳市已全面启动网络平台招生工作,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新生将主要按户籍所在地入学,如果到非户籍所在地入学,必须经公安、卫健、房管、工商、人社等部门进行大数据核实。严禁各幼儿园、家长为幼儿入学伪造户口本、购房合同、居住证明、经商证明、租赁房屋证明等,违者后果自负。

5、幼儿完成学前教育后,信息将录入襄阳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平台,平台按幼儿户籍所在地分配到服务区小学就读,招生平台是幼儿入学的唯一渠道。服务区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拒收,更不允许收取幼升小介绍费。服务区小学不得招收服务区外的幼儿,不得在整个学中途任何时间任何理由招收幼儿。

6、任何公、民办幼儿园不承诺、不指定幼儿毕业后到某小学就读,更不允许收取幼升小介绍费。

以上6条各幼儿园必须共同遵守,若出现违规行为,中心学校将视情节轻重严肃问责,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者,将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办园资格。

@镇中心学校(盖章):

幼儿园园长(签名):

行为规范承诺书范文第3篇

一、 一般规定

第一条 坚定政治信念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二)坚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诣社会而奋斗;

(三)坚持党的领导,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

(四)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

第二条 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效率

(一)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工作理念,严格执法;

(二)严格依法履行职责,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文明执法;

(三)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安全,为审判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障。

第三条 保持司法廉洁

(一)严格遵守有关廉政规定,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当利益;

(二)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口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三)不准过问案件、为当事人说情,不准给刑事被告人(以下简称被告人)带口信、送钱物;

(四)对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代理人、辩护人的馈赠或者贿赂行为,应果断拒绝并给予批评。

第四条 加强职业修养

(一)崇尚法治,维护正义;

(二)公正廉洁,文明执勤;

(三)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四)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五)坚毅勇敢,不怕牺牲;

(六)勤勉敬业,忠于职守。

第五条 注重警容仪表

(一)严格遵守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二)除不宜或不需要着装的情形外,在工作期间必须着警。服。规范缀钉、佩戴警衔标志、警号、胸徽、领花等;

(三)女司法警察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染彩发,不得化浓妆,发辫不得过肩;

(四)男司法警察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

第六条 约束举止言行

(一)谨言慎行,不得有任何损害司法公正和司法警察形象的言行;

(二)使用文明、规范、准确的语言;

(三)不准对群众和当事人采取冷漠,生硬、蛮横的态度,不准耍特权;

(四)不得打骂、体罚、虐待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二、押解

第七条 基本要求

(一)遵守押解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押解工作规则

(二)提高警惕,确保押解工作安全;

(三)按照规定正确使用警灯、警报器,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

(四)根据《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 例》 配备警械和武器。 第八条 押解途中被告人企图脱逃,或实施袭警等违法犯罪行为时:

(一)采取措施制服被告人,加强戒备,防止其他被告人伺机脱逃;

(二)待险情消除后,向法警队及相关领导报告情况,按照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

(三)必要时可向公安部门报警,请求援助;

(四)遇有威胁押解司法警察人身安全等法定使用武器的情节,可依法使用武器,但要严格按照《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 例》 执行。

第九条 押解途中被告人企图自杀、自伤和伤害其他被告人或实施以上违法犯罪行为时:

(一)采取措施制服被告人,收缴其携带的凶器和用于自杀、自伤及伤害他人的其它物品;

(二)将被告人分别押解及看管,以防止其相互伤害;

(三)待险情消除后,向法警队及相关领导报告情况,按照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

(四)对已经发生伤害后果的,根据被告人受伤的程度采取利应的措施,防止伤情进一步加重。

第十条 押解途中被告人企图串供,或实施串供行为时:

(一)对被告人进行警告,制止其实施串供行为;

(二)将被告人分别押解及看管,防止相互串供;

(三)必要时应对被告人进行检查、搜身,收缴可能用于串供的物品、字条 ;

(四)处置完毕后,向法警队领导及法官报告情况。

第十一条 押解途中,执行押解任务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发生故障等情况时:

(一)严密看管被告人,组织对车辆及现场的警戒,防止被告人脱逃及其他意外事件的发生;

(二)将被告人转移到备用车辆,在转移被告人过程中,要加强对被告人的看管及现场周围的警戒;

(三)在没有备用车辆的情况下,可以临时征用社会车辆,将被告人及时带离事故现场;

(四)向公安部门报警,请有关部门到达现场协助处理,及时向法警队及相关领导报告情况,按照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

第十二条 押解时遇有被告人亲属或其他人员拦阻、哄闹:

(一)将被告人与其他人员相隔离,防止其他人员借机劫夺被告人,加强对被告人的看管,防止被告人脱逃;

(二)对相关人员提出警告,告知其对自己的行为可能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三)在警告、劝阻无效的情况下,要将有关人员或带头哄闹者强制带离现场或予以暂时看押,必要时可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

(四)向法警队及相关领导报告情况,按照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必要时可向公安部门报警。

第十三条 押解时遇有群众围观:

(一)加强对被告人的看管,防止其借机脱逃、串供等;

(二)将被告人与其他人员隔离,防止发生意外情况;

(三)迅速将被告人带离现场或置于安全场所;

(四)采取措施将围观的群众予以疏散,保证押解任务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 押解时遇有被告人打听案情或对于自身案件可能的处理结果,咨询有关法律法规:

(一)遵守相关纪律规定;不得向被告人透露案情;

(二)告知被告人人民法院会公正审判,不得对被告人进行训斥,也不得向被告人表示自己对案件的看法;

(三)告知被告人可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并向律师咨询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值庭

第十五条 基本要求

(一)遵守法庭纪律,精神集中、举止端庄、行为文明、态度严肃;

(二)提高警惕,维护法庭秩序,确保庭审活动顺利进行;

(三)根据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的指令依法履行职责;

(四)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 例》 的规定,配备警械和武器。

第十六条 被告人企图行凶、脱逃或实施以上违法犯罪行为时:

(一)采取措施制服被告人,必要时可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

(二)收缴被告人持有的凶器和用来行凶的其它物品;

(三)加强对其他被告人的看管,防止其借机脱逃或行凶,密切监控旁听人员,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四)待险情消除后,向审判长或法警队长报告,按照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

第十七条 被告人实施自杀、自伤等行为时:

(一)采取措施控制被告人,制止其实施自杀、自伤行为; 此文章共有3页 [1] [2] [3] [下一页]

(二)收缴其持有的凶器或可能用来实施自杀、自伤的其它物品;

(三)对已经发生伤害后果的,应首先控制被告人,然后再对其进行救治;

(四)待险情消除后,立即向审判长或法警队长报告,按照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

第十八条 被告人突发疾病:

(一)根据被告人发病的情况及其症状,采取合理有效的救助措施;

(二)在审判长的指挥下,请医护人员对被告人进行检查和救治,如有必要,在经审判长请示相关领导同意后,将被告人送往医院诊治;

(三)在检查、救治被告人过程中,要加强看管及对现场的警戒,必要时可疏散旁听人员,防止被告人脱逃或其他人员借机哄闹;

(四)要积极采取措施对被告人进行救治,不得对被告人放任不管。

第十九条 旁听人员有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时:

(一)押解法警要严密监控被告人,防止其借机脱逃,禁止无关人员接近被告人,必要时可将被告人带离法庭;

(二)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提出警告,予以劝阻、制止,临时收缴其持有的录音、录像、摄影器材;

(三)对严重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经劝阻、制止无效或者有违法行为的人员,应根据审判长的指令采,取强制措施;

(四)在处置过程中,要使用规范用语,采取强制措施时,要文明执法。

第二十条 被告人情绪激动、失控,谩骂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时:

(一)对其进行警

告,采取措施将其束缚,防止其因情绪失控做出过激行为;

(二)严密监控其他被告人及旁听人员,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三)按照审判长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

四、看管

第二十一条 基本要求

(一)严密监控被告人,按照规定进行巡查、检查;

(二)依法告知被告人在看管期间的权利和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三)不得从事与看管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根据《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 例》 的规定,配备警械和武器。

第二十二条 被告人企图脱逃,或实施袭警等违法犯罪行时:

(一)采取措施制服被告人,并单独关押;

(二)必要时可临时封闭看管场所,禁止人员出人;

(三)加强对其他被告人的看管,防止发生意外情况;

(四)待险情消除后,向法警队长及相关领导报告,根据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

第二十三条 被告人企图自杀、自伤和伤害其他被告人,或实施以上违法犯罪行为时:

(一)采取措施制服被告人,并单独关押;

(二)收缴被告人持有的凶器和用于行凶的其它物品;

(三)对于已经受伤的被告人,应首先将其控制,再进行救治。

第二十四条 被告人打听案情、可能的处理结果或咨询法律法规时:

(一)遵守相关纪律规定,不得向被告人透露案情;

(二)告知被告人人民法院会公正审判,不得对其进行训斥或有其他表示;

(三)告知被告人可向律师咨询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二十五条 被告人亲属要求会见、递送食品、钱物和传递口信:

(一)告知被告人亲属,按照规定人民法院不允许会见被告人、递送食品、钱物等;

(二)告知被告人亲属可将有关物品送至看守所,由看守所按照有关手续转交给被告人;

(三)告知过程中,要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不得对被告人亲属进行训斥。

第二十六条 被告人哄闹或谩骂看管人员、其他被告人时:

(一)应对其进行警告和训诫,对于警告和训诫无效的被告人,可采取强制措施并单独关押;

(二)加强对看管场所的警戒,必要时可临时封闭看管区域,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三)严密监控被告人行动,并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待增援警力到达后采取进一步措施。

五、安全检查

第二十七条 基本要求

(一)按照规定认真查验相关人员的证件并进行登记;

(二)按照规定对进入法庭的人员进行人身和随身携带物品的检查;

(三)坚持严格、细致、文明的原则,保持高度警惕,使用规范的言词;

(四)准确、迅速识别违禁物品和危险品,处置方式正确。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携带录音、录像、摄影器材等限制物品时:

(一)告知携带者按照规定,限制物品不得带入法庭;

(二)对限制物品,应逐项进行登记,暂时寄存于物柜棍内,待庭审结束后,凭本人证件和号牌,在确认物品齐全、完好并签字后取回寄存物;

(三)如其拒绝寄存,应阻止其进入审判法庭。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携带枪支、刀具、易燃、易爆等管制物品,危险物品时:

(一)对携带管制物品者,应首先将其控制,再对其进行检查和询问,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对管制物品一经发现一律予以收缴,持有枪支者有持枪证及枪证的可不收缴,但是应阻止其进入法庭;

(三)易燃易爆物品一经发现,即予没收,并应核查持有者身份情况,及时向法警队领导报告;

(四)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处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第三十条 当事人或其他人员不接受安全检查,企图强行闯入审判区时:

(一)进行劝阻和警告,加强警戒,防止未经安全检查人员进入审判区;

(二)对于劝阻和警告无效的,采取措施将其束缚,必要时可使用警械;

(三)必要时可临时关闭安检场所,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四)向法警队及有关领导报告,根据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

六、送达

第三十一条 基本要求

(一)按照要求的时间、地点,将法律文书准确无误送至被送达人;

(二)妥善保管卷宗、法律文书,不得毁损和丢失;

(三)规范言行,文明礼貌,保持良好形象;

(四)谨慎驾驶,确保交通安全。

第三十二条 被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时:

(一)向被送达人做好解释工作,不得对被送达人进行训斥;

(二)告知被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

(三)依法进行留置送达。

第三十三条 被送达人情绪激动,有过激的言词和行为时:

(一)对其进行警告,告知其对自己的言行可能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向法替队领导报告情况,根据指令采取进一步措施,必要时可向公安机关报警;

七、强制执行

第三十四条 基本要求

(一)坚持文明执行,严格依法采取执行措施;

(二)讲究方式方法,注重执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根据情况灵活处置,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

(三)及时有效地制止执行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采取强制措施,保障执行人员和相关财产的安全。

第三十五条 被执行人对执行有抵触情绪,不予配合时:

(一) 配合执行人员做说服教育工作,警告被执行人不得采用违法手段抗拒执行;

(二)密切监视被执行人动态,将被执行人置于有效的控制范围内,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行为规范承诺书范文第4篇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二、适用对象

三、工作流程

四、台帐要求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由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确定一个工作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1、认真落实《禁毒法》及相关法规的工作要求,制定街道、乡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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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和指导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根据公安机关开具的《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书》,对符合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条件的吸毒人员开展为期三年的社区戒毒或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并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实际表现做出综合评估。

3、完成上级禁毒委交办的其他各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任务,并接受考核检查。

二、适用对象

(一)社区戒毒适用对象

(二)社区康复适用对象

(一)社区戒毒适用对象

1、吸毒成瘾人员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安机关在执行行政处罚后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

(1)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初次查获,有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具备家庭监护条件的;

(2)因其他违法行为被查获且不符合强制隔离戒毒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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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满十六周岁、七十周岁以上、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因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

2、被解除刑事强制措施的吸毒成瘾人员,不符合强制隔离戒毒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

3、判处缓刑、管制的吸毒成瘾人员,不符合强制隔离戒毒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

吸毒成瘾人员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康复:

1、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

2、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满释放的或假释(实际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

3、判处拘役刑满释放的;

4、《禁毒法》实施前接受社会帮教未满三年的;

5、《禁毒法》实施前因下落不明、出国等原因未列入帮教,三年内(最后一次释放之日起算)被发现的;

6、《禁毒法》实施前被处以劳教戒毒、强制戒毒,现期满出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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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禁毒法》实施前劳教戒毒所外执行、限期戒毒未期满的。

三、工作流程

(一)作出决定

(二)文书送达

(三)人员接收

(四)戒毒(康复)措施

(五)请假外出

(六)地点变更

(七)戒毒中止

(八)期满解除

(一)作出决定

1、社区戒毒

(1)对吸毒成瘾人员(包括因其他违法行为被查获的)拟予以社区戒毒的,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在报请行政处罚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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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将相关材料一并报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开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起始时间按作出行政处罚(行政拘留的按执行结束)之日填写,社区戒毒期限为三年。

(2)解除刑事强制措施且不符合强制隔离戒毒条件的吸毒成瘾人员,由原办案单位提请县级公安机关批准,责令其进行为期三年的社区戒毒。公安机关应当在解除刑事强制措施同时作出责令社区戒毒的决定,起始时间按刑事强制措施解除之日填写。

(3)判处缓刑、管制且不符合强制隔离戒毒条件的吸毒成瘾人员,到户籍地派出所报到后,户籍地派出所要及时通知原办案单位,由原办案单位提请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责令其进行为期三年的社区戒毒,起始时间按社区戒毒决定作出之日填写。

2、社区康复

(1)对于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并作出社区康复的决定,起始时间按社区康复决定作出之日填写。

(2)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满释放的、假释(实际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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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判处拘役刑满释放的且不符合强制隔离戒毒条件的吸毒成瘾人员,到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派出所或街道社区戒毒办公室报到后,由当地派出所提请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起始时间按社区康复决定作出之日填写。

(3)对于《禁毒法》实施前在接受社会帮教未满三年的吸毒人员应当纳入社区康复,根据其已经坚持帮教的时间,进行累计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以上人员可以直接与其签订社区康复协议,不再开具《责令社区康复决定书》,起始时间从签订协议之日起计算。同时,由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门出具《关于直接转入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因《禁毒法》实施直接纳入社区康复,归档备查。

(4)《禁毒法》实施前因下落不明、出国等原因未列入帮教的吸毒人员,三年内(最后一次释放之日起算)被发现的,应当纳入社区康复。以上人员可以直接与其签订社区康复协议,不再开具《责令社区康复决定书》,起始时间从签订协议之日起计算。以上吸毒人员纳入社区康复的,由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门出具《关于直接转入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因《禁毒法》实施将其纳入社区康复,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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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禁毒法》实施前劳教戒毒、强制戒毒、劳教戒毒所外执行、限期戒毒未期满的,按原决定执行完毕。期满后由社区康复执行地公安派出所(或禁毒大队)提请县级公安机关批准,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并作出社区康复的决定,起始时间按作出社区康复决定之日填写。

(二)文书送达

公安机关对责令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的,应当制作《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书》和《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通知书》。

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书》在作出决定的24小时内送达吸毒人员本人,在三日内送达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地街道、乡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门(或戒毒康复场所);将《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通知书》在三日内通知社区戒毒人员家属。

对于没有开具《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书》,因《禁毒法》实施直接纳入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情况,由执行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门将《关于直接转入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情况说明》通知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家属及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如不清楚属于哪个派出所的,可直接通知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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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员接收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应在接到公安机关《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书》后,七天(外省籍的可放宽到十五天)内到执行地街道、乡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门或者戒毒康复场所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

街道、乡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门接到《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书》后,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报到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应当向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宣告其权利义务,以街道、乡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门的名义(盖章)与其签订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制定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计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通报情况。

(四)戒毒(康复)措施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应当认真履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职责,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对象进行登记,通过尿检、谈话、戒毒知识辅导、法律援助、就学就业援助、告诫、戒毒(康复)情况定期评估等方式和途径,对戒毒(康复)人员进行管理和帮助。有以下几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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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理脱毒。对尚未生理脱毒人员,由本人申请,经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地县级公安机关禁毒职能部门同意,可以到指定的戒毒机构(门诊)进行脱瘾或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

对于被处以行政拘留的社区戒毒人员的生理脱毒一般在行政拘留期间完成。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期满后可以继续坚持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

2、尿检要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要按规定接受毒品尿样检测。对接受社区戒毒人员的定期尿检三年内不得少于28次。第一年每月至少检测1次,第二年每2个月至少检测1次,第三年每3个月至少检测1次,三年中不定期抽查不得少于6次。对接受社区康复人员的定期尿检三年内不得少于15次。第一年每2个月至少检测1次,第二年每3个月至少检测1次,第三年每6个月至少检测1次,突击尿检每年均不得少于1次。

3、谈话(家访)要求。社区戒毒工作小组至少每月找社区戒毒人员谈话(家访)1次;社区康复工作小组至少每2个月找社区康复人员谈话(家访)1次。

4、情况报告。社区戒毒人员至少每月向社区戒毒工作小组报告戒毒情况1次;社区康复人员至少每2个月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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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工作小组报告康复情况1次。

5、小结评估。社区戒毒每季度对戒毒人员的戒毒情况进行一次小结,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估。社区康复每半年对康复人员的康复情况进行一次小结,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估。

(五)请假外出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期间如需暂时离开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地点三天以上的,须提前一天向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报告,填写《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外出请假审批表》。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同意,发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外出准假通知书》后,方能外出,并必须按时返回销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外出需半个月以上的,要按协议规定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尿检,并按期寄回外出地公安机关尿检证明。

(六)地点变更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要求变更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地点的,应当同时向执行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和提供接收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门同意接收的证明,并填写《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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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戒毒/康复地点审批表》。执行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门收到申请后,经街道、乡镇和县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审核,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审批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同意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不得擅自脱离原执行地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

审批同意的,执行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门凭《关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变更戒毒/康复地点的函》向接收地办理移交手续。

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地点变更发生争议的,报请两地共同的上一级禁毒办协调解决。

(七)戒毒中止

社区戒毒人员拒不接受社区戒毒、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中止社区戒毒程序。

1、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到社区戒毒执行地报到的,拒不接受社区戒毒的,由执行地社区戒毒工作部门作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书面证明材料(《关于暂停社区戒毒程序的说明》)一式两份,一份向执行地公安派出所报告,一份存档备查,收到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或相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后,中止本次社区戒毒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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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地社区戒毒工作部门作出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书面证明材料(《关于暂停社区戒毒程序的说明》)一式两份,一份向执行地公安派出所报告,一份存档备查,收到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或相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后,中止本次社区戒毒程序。

(1)拒不报告戒毒情况,经公安机关两次书面告诫,拒不改正的;

(2)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三次以上的;

(3)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三次以上,或者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3、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1)执行地社区戒毒工作部门在日常检测中发现戒毒人员尿检呈阳性的,作出在社区戒毒期间可能吸食、注射毒品的书面证明材料(《关于暂停社区戒毒程序的说明》),一式两份,一份向执行地公安派出所报告,一份存档备查,收到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或相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后,中止本次社区戒毒程序。

(2)接到查获地公安机关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或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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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文书(复印件)的,执行地社区戒毒工作部门直接中止本次社区戒毒程序。

戒毒人员有上述应当中止社区戒毒程序的情形之一的,执行地公安派出所应当提出强制隔离戒毒意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并将《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复印件送达原社区戒毒执行地街道、乡镇,存档备查(因复吸毒品被其他公安机关查获,并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除外)。

(八)期满解除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戒毒(康复)期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提出意见,由街道、乡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门报经执行地县级公安机关批准,予以解除。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应当开具《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通知书》,同时通知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本人、作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的公安机关。通知书复印件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门存档备查。

社区康复工作没有专门规定的,参照有关社区戒毒的规定实施。

四、台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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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乡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门要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起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档案。

档案一般应集中存放在街道、乡镇社区戒毒办公室,由街道、乡镇社区戒毒办公室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管理。

档案应主要包括: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基本信息材料、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法律文书、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接收相关材料、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相关登记材料、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请假外出或变更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地点材料、社区戒毒暂停、中止证明材料等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有关、能反映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对象情况的文字、影音资料。

当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三年期满,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后,街道、乡镇社区戒毒办公室应将所有材料一并归档,装订成册,统一交由区县禁毒部门保存。

各类档案材料应当内容完整、字迹清楚、材料齐全、管理规范。

行为规范承诺书范文第5篇

根据坚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坚持严管理、抓服务、创效益、求发展的总体工作思路,进一步建立稳定、高素质的员工团队,从而形成高效、富有活力的经营体系,经公司研究,制定了《河北****物流部规章制度及行为规范》。现予以下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物流服务部员工考勤制度

一、出勤时间

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员工正常上班时间为:

1、 5月1日—9月3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2、 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自觉签到,凡每月无故不签到或迟到超过3次(含3次)经公司开会研究可予以辞退。

二、请假规定

1、员工请假两天以内(含两天),由部门经理核准。

2、员工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五天以下(含五天),由主管副总批准。

3、部门经理请假两天以内(含两天)由主管副总批准,请假三 1

天以上(含三天)报总经理批准。

4、病假、工伤假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由个人或部门填报,行政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5、婚假须提前10个工作日申请,丧葬假即日申请,行政财务部审核、总经理核准后生效。

6、一个月内累计请事假1日、病假3日不扣发工资;超过1日或3日,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工资;事假超过5日停发当月津贴、补贴及福利;一年中连续3个月事假累计超过5日,扣发当年年终资金。

7、国家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公司安排员工休假。

8、特殊岗位员工,因工种不同、工作时间不确定而形成部分占用员工休息时间的,公司发放特殊岗位补助200-300元现金。

3、销假

请假到时间后,自动消假;如提前上班,需通知行政财务部销假。

物流服务部人员岗位职责

一、物流服务部职责:

1、负责物流业务市场的调研、开发工作。包括客户信息的搜集、接待、谈判、签约。

2、根据客户需求制定物流服务计划,并组织各岗位人员实施。

3、负责进园车辆的外观检查及货物的落地、分拣、装卸工作。

4、负责损坏、遗失货物的处理及赔偿工作。

5、负责配送车辆的评价、选择、管理及配送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6、负责各类业务相关票据的开具、审核、存档、统计、对帐工作。

7、负责物流服务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的管理,确保物流服务工作正常运转。

8、负责与业务客户的日常沟通、回访和维护,不断提升物流服务水平和质量,确保客户满意。

9、负责到站货物的提、送业务的通知及办理工作。确保货物安全、快捷的到达客户手中。

10、负责收货业务的办理、货物检验工作。

11、配合财务部门的收、支款工作及与其它相关部门的衔接。

12、确保各岗位的最优组合,因势利导、优化组合。

13、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学习与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个人素质和业务能力。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物流服务部经理

1、全面负责物流业务,确保物流体系的正常运作。

2、负责审批物流配送计划。

3、负责监督物流服务所需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的管理,确保满足服务需求。

4、确保各类服务作业流程得到正确执行。

5、负责根据市场需求制定物流服务初步计划,并组织协调各部门按计划进行作业。

6、控制物流业务成本以符合公司目标。

7、协调物流供应商保障货物及时送达目标客户手中,并不断提升对客户的服务水平。

8、负责部门的安全事故,杜绝人为事故,把一般事故率降到最低。

9、安排、组织并调动整个团队实现公司下达的目标和任务。

10、确保物流服务部各岗位的最优组合,因势利导、优化组合。

11、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学习与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个人素质和业务能力。

12、对本部门员工的提职、转岗、辞退等事宜,提出合理化建议。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场站管理室(主任)

1、组织、指导有关货物的现场装卸分拣、以及配送。

2、评价及选择最佳送货路线及方式。

3、检查丢失及损坏情况,并及时进行处理。

4、评价送货员服务质量、及时性。

5、提出运输工具及方法的建议。

6、工作相关事宜及时向部门经理汇报、沟通。

7、及时与业务室沟通,保障业务室对客户服务承诺的落实。

8、熟悉园区货物摆放位置,确保货物在我园区内不错乱、不破损、不遗失。

9、制定并实施各工种管理方法,分析利、弊,汇总效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场站管理室(装卸工)

1、负责进出站货物的装卸、搬运、码放、分拣工作。

2、负责叉车的使用及维护工作。

3、负责进园车辆的接站、外观检查及交接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场站管理室(分拣员)

1、负责货物的分拣工作。

2、负责对装卸工在装卸及分拣工作中的监督与指导工作。

3、负责进园车辆的接站、外观检查及交接工作的把关。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场站管理室(调度员)

1、负责外包配送车辆的信息搜集、优劣评价、车辆选择及合同存档工作。

2、负责配送车辆的调配及日常管理工作。

3、督促配送司机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和安全检查工作,保障配送工作顺利进行。

4、确保配送工作实施的合理化、科学化、利润最大化。

5、确保配送货物装车数量、货物名称及目的地无误差,核实运单填写内容。

6、随时掌握市场配送价格的涨跌情况,并与配送司机议价、定价,降低配送成本,优质完成货物配送任务。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物流业务室(主任)

1、坚决服从公司统一指挥,认真的执行工作指令。

2、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3、做好与场站管理室的沟通与协调,确保物流服务质量,及时处理好客户投诉,保证客户满意,提高企业信誉。

4、负责市场预测和调研,根据市场需求为公司及时调整经营策略,提供依据,不断拓宽业务渠道,提高公司物流业务在市场上的占有率。

5、根据公司长期发展经营目标,根据客户特性制订相应可行的物流方案。

6、全面调动业务员的积极性,建立完善的业务网络,扩大市场的覆盖面与加大市场占有率,并经常保持与其他部门之间的联系,及时组织运输等作业。

7、及时了解有关服务工作的反馈信息,经常走访客户,切实掌 6

握客户真正需求,及时调整物流方案,提升用户满意度。

8、制定公司中、长期市场开发计划。 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物流业务室(业务员)

1、业务人员应尽最大努力通过各种渠道搜集客户资料。

2、不得抄袭他人的客户联系资料,不得将其他业务人员管辖的客户据为己有。

3、对来访客户一视同仁,积极热情的接待。

4、对于有意向合作的客户,整理客户信息,将有关客户的详细资料上报部门。

5、要主动与客户取得联系,向客户及时发送公司信息,做好记录并保持联系,必要时上门拜访。

6、做好客户回访和维护,及时反馈客户意见。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票据业务室(主任)

1、负责监督进出站货物各类票据的开具、核查、登记及统计工作的实施。

2、做好各类票据及收支数据的统计、上报审核工作。

3、做好客服与票务员之间的工作协调,保障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4、配合财务人员的收、支款工作。

5、负责对出园车辆的把关,核查载货情况,审核无误,开具“出门证”。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票据业务室(票务)

1、负责、收货、验货、运单填写打印工作。

2、负责客户提货、送货业务的办理,配合财务室出纳做好现金收取工作。

3、负责“配送货物随车清单”的开具。

4、负责配送车辆“出门证”的开具工作。

5、负责装车随货清单的打印工作。

5、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及存档制度。

7、按规定时间上报各种报表,并负责与客户间的统计、对帐工作。

8、负责日收款项与汇总表上交财务。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

一、票据业务室(客服)

1、坚持“以人为本、用户第一”的服务宗旨,满腔热情,微笑服务,办事认真,讲求质量,提高效率,不推诿搪塞。

2、认真接受用户投诉,详细记录,及时将情况通知相关单位及部门领导,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用户。

3、保持跟场站管理室和场站业务室的良好沟通,不断提高客服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

4、负责各业务台账的登记工作。

5、负责收货运单的核对,信息反馈工作。

6、负责与物流公司的沟通及“到货运单”的接收、核对工作。 7负责到站自提、配送货物的电话通知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物流服务部员工“过错”管理办法

各岗位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原价赔偿,情节恶劣者公司有权与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月累计超过三次的予以辞退。

一、装卸工

1、人为操作不当造成货物损坏的照价赔偿。

2、未按公司装卸及码放规章作业(下重上轻,下大上小)造成货物损坏的。发生一次记“过错”一次。

3、故意损坏及盗窃货物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情节恶劣的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情节极其恶劣的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或名誉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分拣员

由于工作失误造成货物错分、串货的。发生一次记“过错”一次。

三、调度员

1、不按公司规定时限和客户要求时间配送以及造成货物长时间滞留而导致客户投诉的。发生一次记“过错”一次。

2、由于监管不力而导致错装、错送的。发生一次记“过错”一次。

3、车辆进站时没有做好车辆外观检查的、货物外观有明显损坏而未发现的。发生一次记“过错”一次。

四、票务员

1、由于工作疏忽未认真核实提货人信息而造成冒提、骗提的。发生一次记“过错”一次,并承担损失赔偿。

2、造成单据丢失无法进行结算的。发生一次记“过错”一次。

3、与客户发生争吵,造成客户投诉的。发生一次记“过错”一次。

五、客服

1、货物落地分拣完毕后因通知不及时而造成客户投诉的。发生一次记“过错”一次。

2、与客户发生争吵,造成客户投诉的。发生一次记“过错”一次。

各岗位人员本着客户至上的原则做好本职工作,严格遵守物流服务部的各项管理规定,为客户提供优质、满意的物流服务,严禁出现与客户发生口角或者言语不礼貌的行为,工作精益求精,齐心协力把智得做强做大,共同迈向成功。

行为规范承诺书范文第6篇

潍坊市经济学校 王建军

教学目的:

使全班同学进一步规范日常行为,增强班级凝聚力,使学生能把规范的要求内化为自己自觉的行动,做一个文明的中职生。 教学重点、难点:

以学生学习行为规范为中心,生活实例进行讨论交流、反面案例启示等一系列活动对本班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 教学要求:

注重人人参与,注重联系实际。 课前准备:

要求学生收集一些日常生活中不文明事例,并在班会课上讨论。 教学过程:

一、创设情景,引入主题:

班主任:播放图片,让全体同学来了解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规范就没有秩序。如果规范、标准缺失,不仅会冲击正常社会秩序,使人们无所适从,还会影响到社会的发展和生存质量。 班主任:播放发生在学生身上的不文明不规范图片,然后让同学们讨论、发表各自的看法。 班主任点评: 或许我们认为某些事情已是司空见惯的,已是熟视无睹了,甚至麻木了。可是只要仔细想想,就会发现这些事里有着许多与文明不合拍的东西。

二、师生互动,开展“讲文明,树规范”主题活动

1、班主任:相信大家在平时也见过不少体现了我们不文明不规范的行为习惯,下面就请同学们积极讨论,谈谈你见过的不文明不规范的事例。

学生活动:参与讨论,踊跃发言。列举校园中一些缺乏文明规范的例子,有的同学在上课时爱讲话,不尊重教师的劳动;课下乱扔垃圾、欺负小同学拉帮结派,染头发,烫头发,穿奇装异服,戴首饰等等。

2、班主任展示图片:规范课堂、升旗规范、行走规范、就餐规范、文明宿舍等图片,阐述一个讲文明有规范的学生,他应该是这样的!

3、“文明学生自测”:对照自测题目学生进行选择,让学生结合自己的行为打分,然后班主任展示出不同的分数段所代表的含义,让学生明白自己的真实状况。

4、班主任:提出一些日常生活中的问题,“遇到这种情况,你该怎么办”?让学生讨论,然后找学生回答。

三、班主任寄语:

同学们,大家都列举了一些日常生活中的不文明不规范的事例。这些都是日常生活中点点滴滴的小事,所有这些做法,看似简单,但体现了文明建设的真谛:文明规范要从养成入手。文明行为并不是空泛的,而是具体的。要做一个文明规范的中职生,就必须从自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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