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研究范文

2023-09-21

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研究范文第1篇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及趋势

(一) 互联网金融爆炸式发展

互联网金融, 顾名思义, 即互联网与金融的融合, 从广义上可以看做是一切以互联网为基础而开展的金融活动, 从而使资金在交易者之间得到合理快速的配置与融通。这种新型金融模式主要表现形式有网络银行、网络证券买卖、金融理财产品网络销售、第三方电子支付、网络保险销售、网络小额信贷等。例如, 当下最时髦的网络理财方式就是P2P模式的网络借贷平台, 进入2013年后, 几乎每天都会有一家P2P模式的网络借贷平台火速扩张。又如, 众所周知的余额宝自被推出以来, 短短两个月的时间内就势头强劲的发展到250亿元人民币的规模, 由此也可窥得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冰山一角了。

(二) 互联网金融模式灵活多样

近年来, 传统金融主体纷纷把目光投向互联网金融、踊跃加入其中, 竞争竞争日趋白热化, 比如, 农行推出“掌上银行”业务, 招商银行推出“手机钱包”业务, 建行开通“善融商务”等都是互联网金融的组成部分。互联网金融模式主要有网络银行、网络证券买卖、金融理财产品网络销售、第三方电子支付、网络保险销售、网络小额信贷等。由此观之, 互联网金融模式灵活多样, 种类繁杂。

(三) 互联网金融业务量大, 范围宽泛

现代金融以互联网为依托火速发展, 每天、每时、每分在全世界各地都会有大量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发生交易, 与传统金融业务相比, 互联网金融业务往往表现为单笔交易金额小, 而总交易笔数却是如汪洋大海般的存在着、发生着。而且, 几乎每个人、每个家庭、每个企业、每个行业都能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找到自己的位置或供求, 这就使得互联网金融涉猎面极广。

(四) 互联网金融弥补传统金融业的空白

传统的商业银行的着眼点主要在于大型企业, 而互联网金融面对的客户恰恰相反, 是以个人客户、小微型企业和中型企业为主, 互联网使得资金的配置与交易不再需要供需各方会面, 从而降低了交易成本, 这样就便利了分散的个人客户和小微企业;而这种交易额度小、手续简单、风险较低的互联网金融业务, 正是传统金融机构未予重视的部分, 所以互联网金融因弥补此空白而受到追捧并快速发展起来。[1]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在发展中面临的挑战与问题

(一) 潜在风险“雾里看花”, 风险防控能力薄弱

一是个人信息泄露、无保障。一般网站都要求客户提供个人身份、财产信息等个人隐私信息, 而这些信息一旦泄露, 个人的隐私权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2]最近, 网络个人信息泄漏事件频繁发生, 这些泄漏事件使诚实信用荡然无存, 冲击着商业道德, 有时甚至可能会危及国家安全, 因此, 个人信息保护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基础之一。二是网络技术安全存在隐患。简单、便捷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经常忽视网络技术安全问题, 相关机构、企业、人员更是缺乏具体而有效的监测与管理, 从而会产生巨大的安全隐患。三是风险预警防范机制缺位。互联网金融具有传统金融所不具备的特点, 比如交易速度快、频率大、时间段, 这使得只停留在风险提示阶段的传统风险防范方式无法跟上节奏, 也没有更多实质性防控措施。

(二) 立法工作复杂, 监管制度不到位

一方面, 法律学者多数只懂基本的互联网应用操作, 有的甚至不了解互联网技术, 这样怎么能清楚互联网金融的运作机制和优缺点呢?所以, 立法过程曲折复杂就在所难免了, 立法难度必然远远超过传统的金融立法。另一方面, 如何守住风险底线、做到监管到位呢?当互联网与金融结合后, 金融业务各个方面面临着全面升级, 无论是操作、管理, 还是监测、控制, 都需要整个监管体系全方位提升并与之配套、对接。而我国互联网金融既没有监管主体、自律协会, 也没有监管规则、控制机制, 更不用提监管协作问题了。

(三)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处于真空状态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诸多问题, 以淘宝网上购物为例:一是消费者信息安全的保护。每时每刻都有无数的客户在淘宝交易, 因此产生的个人信息全面而丰富, 这些信息使得企业可以了解人们的消费习惯、消费观念等, 与之而来的是如何安全有效的保护这些信息。二是消费者缺少安全意识, 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手段和经验。比如, 面对网络诈骗、网络非法集资等, 难道紧靠淘宝电商一己之力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但是, 我国目前只是集中保护银行、证券、期货等金融机构, 而新兴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处于真空状态。

三、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制度, 构建良好的监管体系

(一) 加速互联网金融立法进程, 完善金融法律制度

目前, 调整、规范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还处于空白状态, 而若要实现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的发展, 势必要在法律方面从根本上进行规范:一是修改、完善现有金融法律法规。比如, 修改商业银行法, 增加关于互联网操作、管理、安全等内容, 使之与互联网金融时代相契合。同样, 证券法、保险法、银行监督管理法的修改依然。二是制定专门的《互联网金融法》。界定互联网金融的定义、范畴, 明确金融主体的机构形式、业务范围, 规定市场准入标准、交易行为准则, 确定监管机制、法律责任等问题。三是在互联网金融立法未完成之前, 可以由国务院牵头, 组织有关部门、企业主体、法律专家, 开听证会、论证会, 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进行整理、综合, 暂时制定关于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并在后续实施过程中, 为《互联网金融法》的制定做准备, 不断积累立法经验。

(二) 组建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加大互联网金融监管力度

互联网金融遍地开花、扑面而来, 首当其冲的就是要做到有法可依, 这样才能有法必依、违法必究。那么, 为了保障能够及时独立的履行监管职责, 组建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成立有力的综合监管执法队伍就势在必行了。在法律监管体系建设上, 应该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预期性:第一层是对现有金融法律体系的修正和完善。为了更有力的监管各个领域、行业, 可以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在各自的系统内部设立专门的互联网金融监管职能部门, 层级设立、各自负责、分业监管;第二层是相关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性法律立法、行政规章、部门规章的制定, 确定主体、划定范围、明确标准, 依法履行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后果;[4]第三层是建立监督管理平台。传统的金融监管并没有涉及互联网因素, 其监督管理手段一般都是简单的现场的监管;而互联网金融以网络为依托, 其监管需要快速、及时、有效的监管, 则网络非现场的监督管理平台之建立已经成为必须选择;第四层是加大互联网金融监管力度。应该针对互联网金融现存的问题和风险, 结合不断出现的新情况, 对各类金融企业、机构进行细致梳理, 明确监管机构、人员的具体职责, 确保金融法律法规可以贯彻落实到位, 营造科学有序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5]

(三) 重点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 完善其保护机制

面对新兴的互联网金融领域,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又出现了新的现象与挑战, 所以, 应该高度重视并及时解决这些问题, 从而更好的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一是制定互联网金融个人信息披露与保护制度。明确信息披露方法、步骤,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避免信息泄露,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建立互联网金融个人信息库, 设立咨询中心。丰富的数据库资源将使互联网金融参与者得到正确、恰当的信息, 及时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 降低交易风险与成本。三是设立投诉受理机构, 畅通投诉受理渠道, 完善投诉受理机制。可以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建立覆盖全国的投诉平台, 公布投诉电话, 开发全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站, 设立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来负责投诉受理事宜。四是成立互联网金融投资风险预警平台。由专业人士进行信息、数据汇总, 制作统一、全面的数据平台, 有针对性的对高风险的产品、业务提供及时的风险预警。五是组建互联网金融的宣传教育部门、机构或协会。针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这些特殊群体, 充分宣传互联网金融知识, 进行系统、科学、有效的教育, 切实提高消费者的保护意识和抵御风险能力。

(四) 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合作, 构建良好的互联网金融市场环境

互联网金融已经遍布全球, 跨领域、跨行业、跨地域、跨国境的交易模式普遍存在, 我国金融业分业监管、各自为政, 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所以应该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合作, 以期避免重复、弥补真空。一是强化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例如,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通信部门、司法部门、工商部门等相关部门通力合作, 可以组成联合机构,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定期开会、交流信息、加强监测、及时预警。二是组建行业自律协会, 充分发挥组织作用。制定全面的自律公约, 确定统一的行业标准, 督促会员自觉履行自律公约, 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 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三是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互联网使得全球金融融为一体, 这就需要对跨国性的金融交易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 成立有力的监管机构, 打击跨境互联网金融犯罪, 维护跨国交易者的合法金融权益。

摘要:近年来, 我国互联网金融爆炸式发展, 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思考, 其法律监管问题已箭在弦上。本文描述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 对发展中面临的挑战与问题进行了概述, 从而得出了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问题的几点意见和建议, 以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

参考文献

[1] 汤皋.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的思考[J].金融纵横, 2013 (12) .

[2] 何南.互联网金融乱中待治[J].中国经济与信息化, 2013 (8) .

[3] 王海全, 农飞龙.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相关问题研究[J].华北金融, 2013 (11) .

[4] 程雪军.论互联网金融发展与法律监管[J].财政金融, 2013 (9) .

[5] 冯娟娟.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问题研究[J].时代金融, 2013 (10) .

[6] 张芬, 吴江.国外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经验对我国的启示[J].金融与经济, 2013 (11) .

[7] 陈林.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研究[J].南方金融, 2013 (11) .

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研究范文第2篇

一、互联网上洗钱的途径

目前, 互联网金融洗钱主要有七种类型:

(1) 网络传销; (2) 网上造假销售假货; (3) 银行卡犯罪; (4) 网络炒汇, 炒金; (5) 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清算程序进行网络赌博、转移、非法资金等犯罪资金; (6) 证券期货的违法犯罪活动;7.利用网上银行的操作流程实施地下钱庄的非法活动。

二、互联网金融反洗钱的工作难点

(一) 对网络洗钱风险的防范意识淡薄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新兴的产业, 目前运营经验还不是很充足。由于世界各国监管政策相对松散, 针对洗钱风险的预防措施相对较少。此外, 许多互联网金融产品旨在逃避监管, 这就使互联网金融相关部门对洗钱风险的认识不够充分。

(二) 防控体系不健全

如今, 我国现行的互联网金融反洗钱制度尚不健全, 给犯罪分子带来了利用的机会。究其原因, 一是针对互联网产业的反洗钱机制不够完善。应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反洗钱的组织机构现在仍未确立, 此外, 还存在反洗钱专业性人员严重不足, 以及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 资金和信息建设投入不足的问题。二是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新兴的产业, 国家针对互联网金融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仍在进一步的不断完善和确立中, 目前对反洗钱的约束和引导力度不够, 互联网金融机构现在大多处于无监管状态, 非常容易被个人和非法组织利用。由于这些制约因素的存在, 严重阻碍了互联网金融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 客户身份审核有局限性

一切互联网金融业务都是在互联网基础上展开的, 在此过程中却无法直接与客户接触联系。因此, 互联网企业客户端审核就存在着一定的缺陷。第一, 不能够完全保证相关客户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客户提供的原始文件的真实性难以核实辨认。第二, 账户的实际运作人无法明确辨认。由于互联网金融服务是利用计算机操纵的, 很难判断实际控制账户的是不是本人, 也排除不了身份信息和账户密码被盗取的可能, 这就给账户的安全性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四) 难以把控可疑交易

针对当前技术水平来看, 在互联网金融业务中, 做到有效监控资金流向极为困难。首先, 当前所应用的资金的流通速度与检测技术方式不相匹配。互联网金融业务不光具有资金流动速度快的优势, 同时还包含频率高、流通范围广的特点。可以在短短的几秒钟内实现跨国资金转移, 然而,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重大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时差是几天, 资本流动的监管时效与资本流动速度相差甚远。其次, 资本流动的方向是复杂的。许多网上货币并不是实名制, 这给监管资金流通带来了非常大的难度。与此同时, 一些互联网金融产品故意规避监管。比如虚拟货币, 研发主要是为了摆脱政府或者银行的控制, 对于交易的匿名性和隐蔽性, 使得资金的追踪工作变得更加困难。

三、对互联网金融反洗钱的几点建议

(一) 不断强化反洗钱法制建设

首先, 不断优化相关法律法规, 尽快完成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其次, 确立资格认证的先决条件。最后, 深入完善和优化互联网金融服务商的内部控制, 禁止利用系统进行非法行为, 密切关注可疑金融账户, 同时随时向有关部门提交的可疑交易报告。

(二) 增强反洗钱宣传工作

相关组织机构需要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反洗钱宣传活动, 此外还可以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 比如发布风险警示, 将反洗钱宣传活动落实到实处。此外, 向社会各界宣传和解释最新的洗钱技术、动态和特点等, 做到从源头阻断互联网洗钱犯罪, 从而不断提高民众对洗钱新途径的认识和预防。

(三) 加强对反洗钱业务监管

一是认真核实确认用户账户信息, 从源头上尽量减少网络洗钱的机会;二是二次核实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可以通过调查深入了解客户的真实情况, 对于身份信息不明确、代办的用户, 应立即取消、冻结账户或进行相应的处理;三是优化客户风险识别系统。支付限额是按照经营规模和注册资本设定的, 限制那些难以区分客户真实身份的资金支付, 并辨别交易的真实性;四是不断优化和完善网络交易的记录保存制度。尽量利用纸质信息保存可疑交易;

(四) 建设反洗钱能力和完善风险预警

一是严格监控资金流动情况, 在日常监管工作中, 掌握网络洗钱的特点同时灵活加以利用, 从而提升监管效率。二是不断强化识别和有效认证用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建立健全的客户风险评级体系, 不断地提升网络支付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避免虚假交易;建议和监督相关部门有效开展数字化智能认证措施, 如指纹和声音等, 以尽量避免账号被他人利用和窃取的风险。

四、结语

综上所述, 越来越多违法犯罪人利用互联网金融工具进行的洗钱, 目前已经成为相关部门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希望相关部门通过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有力的打击此类犯罪行径, 为社会安定贡献力量。

摘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瞬息万变, 大量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和交易方式应运而生, 但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通过互联网金融工具进行洗钱, 已经是全世界面临的亟待解决的难题。本文探究了互联网金融领域洗钱犯罪的相关问题, 旨在为强烈打击此类犯罪提供良好的依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洗钱风险

参考文献

[1] 谢平, 邹传伟, 刘海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与核心原则[J].国际金融研究, 2014 (8) .

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研究范文第3篇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 互联网技术越来越成熟, 人们对互联网的依赖, 顺应时代的互联网金融便应运而生。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各种金融业务。在现代的互联网金融中, 它拥有多种类型的新金融产品, 比如:网上手机银行、财付通、支付宝、微信钱包等金融产品。这些新型的产品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客户的各种需求, 简单方便的操作方式, 使得时间应用的更加合理、快捷。互联网金融凭借自己成本低、效率高、覆盖广、发展快等优势, 为个人、企业等各种群体打开新的大门, 为经济的更快更好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2 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农村金融转型发展的必要性

自2015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报告中提出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以来, 信息化手段在农村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随着网络在农村的覆盖, 互联网金融便能发挥它的优势之处, 凭借自身可以在网上支付和手机端支付的支付方式, 大大地解决了农民在传统农村金融下, 在进行农产品交易中采用繁琐的步骤和有限的支付手段带来时间、人力的极度浪费。互联网金融大大扩大了农村金融的服务范围, 随着各大电商平台进军农村, 农户可以通过网络, 通过电商平台对农产品进行直接的销售, 通过简单的操作步骤就可以确定价格, 完成农场品的交易, 避免传统人工操作。

传统农村金融需要大量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 投入成本太高, 而且农村的硬件设施条件有限。这样一来导致农村金融服务单一, 金融机构缺乏。在农村贷款普遍存在利息高、发放贷款难、贷款程序繁琐等情况。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p2p、蚂蚁金服、京东金融等金融平台对我国金融发展产生巨大重要意义, 通过这些平台农民可以直接以低利率获得资金。将互联网金融渗透到农村经济发展中去, 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优势, 给农民带来切实的经济效益, 从而推动农村金融的更好发展。本文介绍了农村金融在互联网金融的影响下, 农村金融向农村互联网金融转型已成必然, 然后指出农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风险、农户金融知识缺乏、征信系统不完善、监管等几种重要问题, 最后提出更好发展农村金融的三个建议, 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

3 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农村金融转型发展存在的问题

3.1 风险难以防控问题

在互联网这个大环境下, 互联网金融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 我们也应该看到互联网金融下农村金融在发展中存在的风险问题。互联网金融并不直接进行交易, 于是互联网金融企业就会面临借款人不按期还款或不还款的违约风险。大多数网贷金融公司都是进行线上的信用评级来进行资金交易存在很大的风险, 往往客户填写的资料会不符合实际情况, 特别是在农村这种环境下, 农民普遍文化程度不高, 会导致信用评级不能实际评估一个人的还款能力。传统银行则用客户的个有资产, 比如:房子, 土地等固定资产进行抵押。而互联网金融多为无抵押贷款, 这样就导致企业面临违约风险。作为农村互联网金融的两个主体, 农民和互联网金融公司还会面临欺诈风险和技术风险。由于互联网是一个虚拟的世界, 农民在进行互联网交易时, 不能清楚分辨真假, 不法分子就会趁虚而入, 来骗取钱财。对于互联网企业而言, 他们容易面临计算机硬件损坏、系统损坏和不法分子通过网络进行攻击盗取资料的技术问题。

3.2 农民缺乏互联网金融方面的知识

随着国家各种政策的实施和互联网的技术越来越发达, 农村金融的发展会越来越依靠互联网, 农村的互联网金融拥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优势。在发展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同时, 农民在互联网和金融方面的知识会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就现在来说, 农村互联网金融还在初步发展阶段, 大多数的农村金融产品还在测试, 摸索中, 为的是更好地推动农村经发展。农村剩下的都是年纪稍微大点的村民, 他们的文化程度有限, 脑子中还是一些传统的思想观念, 他们对于农村互联网金融这些新鲜名词了解甚少, 缺乏专业的学习。就会到导致他们在接受互联网金融存在很多困难, 在某种程度上会限制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所以, 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加强对农民关于农村互联网金融的普及。

3.3 农村征信系统不够完善

农村征信系统是推动农村金融发展的必要一环。虽然我国已经意识到农村征信基础薄弱, 并渐渐对征信的建设投入更多精力。但是就目前来说农村的征信基础还是比较薄弱。大体上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大多数村民还带着传统的观念, 不愿意参与信贷工作, 宁愿让自己的现金放在家里, 加上对征信工作不了解导致对征信工作的不重视;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 好多村民不能及时还款, 直到银行、贷方等催款, 由于他们缺少信用这一意识, 会给征信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 征信后的数据虚假等。农民在进行信用评级时, 农村没有专业的信用评级机构, 而且农村没有完整的评级信用标准体系。然后他们在进行贷款的时候, 缺少有效的担保人, 也没有权威的担保机构。最后, 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还是比较落后, 没有专门正对农村征信的立法, 自然而然农村的征信工作就会停滞, 遇到各种各样的瓶颈。

3.4 农村互联网金融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

互联网金融是一个新兴的行业, 他的监管还在渐渐加强的阶段。首先, 农村金融相对比较分散, 农村金融管理机构也很有限, 导致农村金融的发展缺少规范性, 在一些金融交易中就会特别松散, 在缺少标准规则的情况下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 比如一些非法集资问题。而且有些互联网金融机构存在信息、资金不安全等问题, 所以农村互联网金融存在监管薄弱的问题。

4 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农村金融转型发展的对策探究

4.1 建立完善的体系监管农村互联网金融

目前, 农村互联网金融正处于初步阶段, 为了保持它的又好又快发展, 更好的促进农村济发展, 就需要一个完善的体系来监管他。由于农村的条件有限, 可以先基于已有的体上创建一个健全的体系。首先, 可以建立专门监管农村互联网金融的机构, 从而农村互联金融的全面监管;然后, 要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制度来让农村互联网金融有规范的发展;最后, 要对从事农村互联网金融的人员进行全面的培训, 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 提高工作的效率。

4.2 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农村地区往往都是传统的“熟人”信用体系, 随着农村互联网金融逐渐发展, 建设完整的信用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完善信用体系可以利用互联网的信息平台与线下农村地区金融机构人员的信息资源相结合来构建一个大数据库, 大数据库会在监督信用监管中起到重大作用。其次, 我们要组织征信机构工作人员对农民进行信用、契约精神的培养, 宣讲法律知识, 培养他们的法制意识。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会大大促进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4.3 设置一定的业务准入门槛标准

农村是一个特殊的大环境, 普遍文化水平较低, 农民的法制意识不高, 所以在发展农村互联网金融的时候, 有很大的经营风险, 而且互联网金融需要技术支持。对进入农村互联网金融的企业、机构等必须要有一定的门槛标准, 在专业和技术方面一定要有很高的水平, 有着良好的风险控制制度。避免一些不法机构、公司打着发展农村金融的旗号来进行一些违法的经济活动, 损坏农民的个人利益。这些公司、机构的人员必须要有高的道德规范, 热爱农村这个大环境, 更重要的是要有从业金融行业的资质。

4.4 国家政策扶持与多方合作

金融业是由多个与经济相关的行业组成, 且他们有着很明确的分工。一个地方的金融发展, 离不开各行业相互合作带来的经济交易活动。农村金融可以借着利率市场化改革和金融行业管制的逐渐趋向完善, 各地区的经济将获得新的发展机遇, 积极寻求农村金融各行业的大力合作, 充分发掘农村金融发展的潜力。由于国家强调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力度, 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便可以得到大力的资金扶持, 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它们的发展。加之国家对进入农村金融的门槛逐渐放低, 越来越多的私有资本和各种金融机构在农村立足, 让农村金融体系越来越多元化。由于国家相关政策的实施, 农村经济得到了又好又快的发展, 发展农村金融必须要充分利用好政策的协调和支持。

结束语

总而言之,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 互联网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中的各个方面, 农村金融也受到互联网的影响, 在这个互联网时代的大环境下, 加之国家对建设新农村的重视, 传统的农村金融必然要进行改革创新, 建立一套符合新时代的农村金融体系。利用互联网金融的特性, 农户或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这个平台寻求投资或网贷平台的贷款解决资金需求问题, 引进高新先进技术发展现代农业, 更好地促进农村金融发展。但是我们在发展农村金融时会遇到各种问题, 比如农村互联网金融中的风险、信用体系不完善等问题, 这就需要政府深入研究对策解决问题, 相信在我们的努力下农村金融会进入一个新时代。

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 互联网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中的各个方面, 自然农村金融也受到互联网的影响。本文介绍了农村金融在互联网金融的影响下, 农村金融向农村互联网金融转型已成必然, 然后指出农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风险、农户金融知识缺乏、征信系统不完善、监管等几种重要问题, 最后提出更好发展农村金融的三个建议, 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农村金融,农村互联网金融,问题,建议

参考文献

[1] 楚永安.关于互联网金融下的农村金融发展探析[J].科技经济导刊, 2017, 09

[2] 杨贵仓.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探析[J].经济研究导刊, 2017, 03

[3] 蒋国锋.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农村金融发展策略[J].时代金融, 2016, 10

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研究范文第4篇

一、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商业银行的运营现状

近些年, 互联网金融在信息技术新一轮的推动下蓬勃发展, 最为突出的成就就是以移动支付、大数据和社交网络等为代表的新技术的出现, 它们与传统的金融服务迅速融为一体, 对商业银行的经营思维产生了巨大影响。在这种新形势下, 分析客户金融消费的行为变化和研究银行的转型战略, 对于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 互联网金融概念及发展背景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兴的金融模式, 它依赖于互联网工具和技术, 如支付、云计算和社交网络, 以便为融资, 支付和调解提供资金。它具有以下特点:第一,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和现代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产物。第二, 互联网金融是技术变革和利率自由化的产物:互联网金融依赖于电子商务、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新技术, 解决了融资交易成高及信息透明度低的问题, 金融中介的价值也更明显地得到体现;随着中国利率市场化的稳步推进, 存款利率市场化逐渐成为改革中最为困难的一步, 互联网金融的“鲶鱼效应”就极大地推动了改革的进程, 其中, 互联网理财的出现使名义利率接近实际利率, 大量中等收入和低收入人群从中享受到了实际利率带来的利益, 从而加快了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步伐。第三, 互联网金融是监管套利的产物, 互联网金融通过在同一平台上推出跨领域的综合性产品实现监管空白下的混业经营套利, 缺乏监管使得互联网金融在套利层面上的机会远远多于商业银行, 从而得以实现相比商业银行更为迅速地成长。

(二) 从客户行为的变化看商业银行经营现状

作为信用和支付中介, 银行经营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以促进资金融通, 并从中获利。然而,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导致了客户对理财、贷款和支付结算方式产生了不同的理解和需求, 客户金融消费行为的这些变化使商业银行业务的经营状况处于压迫的地位, 急需寻找突破口。

首先, 与互联网理财持续热销相比, 银行低成本负债业务的产品一直处于滞销状态。截至2017年3月底, 与货币基金对接的支付宝理财产品“余额宝”的资金规模已超过1.14万亿元, 客户总数也超过3.25亿户;腾讯、百度也相继推出了“理财通”、“零钱宝”等互联网理财产品, 也受到客户的广泛追捧。据统计, 截至2017年4月, 中国货币基金净值在过去的四年中从3038.7亿元增长到4.15万亿元, 已然超越股票基金成为中国规模最大的基金类型, 并对银行存款形成了一定的分流作用。从存款的三大功能来看, 目前互联网金融已经开启“交易”和“投资”功能, 只有“预防”功能尚未开启, 因此商业银行的低成本存款业务正处于转型的急切状态。

其次, 互联网融资渠道受到高度追捧, 而银行的小额信贷业务的影响力因此有所下降。作为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来源, 信贷业务在信息、成本、效率方面都优于互联网金融, 传统商业银行信贷过程过于烦琐, 这种情况下客户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新融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目前, 互联网融资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是P2P模式, 这是一种融资模式, 它利用网络联系借款人和贷款人, 向需求者提供小额资金, 并通过其广泛的市场需求和高利率, 吸引了大量的个人客户和少数金融企业客户;第二种是众筹模式, 即融资需求者利用网络平台提出融资需求, 向网民募集资金, 并提供一定的收益作为回报的融资模式, 例如阿里巴巴在2014年3月推出的非保本“娱乐宝”产品, 预期年化收益率7%, 初始筹资金额为7300万元, 发行后立即售罄;第三种是电商小贷模式, 这种模式典型的代表有阿里小贷、京东和苏宁等。从这个角度看, 小额借贷对于网络融资的依赖性越来越强, 商业银行信用中介的主体地位渐渐被撼动。

第三, 第三方支付迅速发展,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面临巨大挑战。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包括支付结算、承诺、担保、代销、咨询等, 其中支付结算是业务的核心, 但是, 现今互联网金融中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不断拓展业务范围, 已经开始抢占银行支付结算的市场份额。现今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已形成了一个银行间结算账户系统, 该系统相对独立, 功能与银行相似;其中, 支付宝、财付通等产品已经能够为个人客户提供各式各样的支付服务, 并为对公客户提供各类结算服务;虽然资产规模与银行相差甚远, 但其产生的业务数已与银行相当;在这个基础上, 互联网平台还将进一步深入探索行业的潜力, 继续开创与银行相似或者银行还尚未开通的产品及服务。换句话来说, 第三方支付平台以较低的成本为客户提供与银行相同或类似的服务和产品, 已然对银行的中间业务产生了挤兑。

二、深度分析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商业银行发展的不足及其原因

站在自身体系的角度来看, 互联网金融和传统的金融体系并不存在相斥, 也没有颠覆其本质。但是, 现如今社会信息技术的发展已经引起了客户的金融需求发生了一系列变化, 由简单的物理化、低效化、个体化和普适化渐渐趋于综合的移动化、实时化、个性化和社交化, 互联网金融正是迎合了这种趋势, 逐渐从“电子化”转变为“移动化”, 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符合互联网商务习惯和客户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系统, 增强了传统金融业务的透明度、参与度、协作性、受众面及便捷性, 业务成本也随之减少。

(一) 在客户群体方面, 互联网金融颠覆银行“二八”法则

银行的“二八”原则即20%的高端客户可以带来80%的利润, 因此, 从成本和盈利的角度出发, 商业银行通常会向高端客户投入极其有限的资源, 而忽视庞大的低价值客户。而互联网金融却对低价值客户组成的长尾群体有着天然优势, 它有着便捷的渠道及操作、准入门槛低, 信息技术的使用不仅降低了资金融通的交易费用, 还大大提高了信息的透明度, 这些都使得受众面得以无限延伸, 从而形成了特有的需求方;这些正是银行眼中的低价值客户为互联网金融创造的。

(二) 在客户体验方面, 互联网金融坚持客户至上理念, 移动化操作简单方便

在设计、销售金融产品时, 传统商业银行更加注重自身的风险控制、合规和法律等问题;而互联网金融则是坚持互联网公司“体验至上”理念, 更多的是以客户的需求为出发点设计和销售产品, 并尝试将操作做到最简, 甚至在必要时牺牲部分风控。举个例子, 余额宝的实质就是货币基金的网络直销, 相比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设计和销售, 有以下四个特点:第一, 移动化即开户、申购和赎回操作流程可以直接通过网络实施, 符合当今网络化的生活习惯, 消除了烦琐漫长的传统流程交易时间;第二, 便捷化是理财和支付的结合体, 满足了当代客户最资金的简洁管理需求;第三, 普适化意味着低准入门槛, 较低的申购金额使得互联网金融的客户群体相比商业银行范围更广、参与度更高;第四, 明晰化意味着收益实时更新, 信息的透明化使得客户无形之中获得了更为优越的体验。相比之下, 商业银行在客户体验感方面急需改善。

(三) 在客户习惯方面, 新兴渠道降低物理网点黏性, 成为主流

互联网的兴起带来了居民生活方式的巨大变化, 随着各种网络社会群体的壮大, 电子商务、社交媒体、网络购物等新兴经济模式也得到了更为迅速地发展, 客户金融渠道的选择逐渐多样化。过去作为金融主渠道的传统物理网点受到冲击, 柜面的业务量也逐渐减少, 渐渐地被依托网络庞大数据信息不断地创新产品地网络或移动渠道所取代。客户的多种金融需求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通过同一平台就可以实现, 使得客户对银行的依赖渐渐地被这些互联网平台取代, 分流作用日趋明显, 因此, 商业银行想要留住老客户、拓展新客户都变得越来越困难。

(四) 在客户营销方面, 互联网金融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实现个性化

互联网平台包含了许多类似云计算、搜索引擎和大数据这些处理技术, 使得平台能够积累大量的客户信息并深度挖掘, 从而剖析客户的金融需求、行为模式和风险偏好, 以实现产品的针对性推送和个性化营销。相比之下, 商业银行的数据挖掘分析能力才刚刚起步, 主要通过大堂经理和客户经理进行普适化的营销, 显得较为粗糙。

三、互联网金融新型模式下商业银行的转型战略

商业银行面临来自互联网金融的压力, 应充分利用自身网点数量、客户规模、风险管理和商誉品牌等方面优势, 以满足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和技术的发展, 从而推动银行服务、网点、渠道和产品四方面的转型, 最终得以突破。

(一) 推动客户服务转型

商业银行在设计产品时应以客户为中心优化现有产品, 使其易于使用。此外, 还可以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创具体的特色功能及服务, 例如使用微信等通信平台创建自身的客户互动平台, 通过互联网大数据处理技术深入分析客户信息及金融需求, 并以此为基础, 实现客户的分层分类管理和个性化营销。还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线上下客户和流量的互转, 譬如运用网页、微信、微博和手机软件等线上工具, 通过各式各样活动将线上流量转换为线下客户资源;或者在新开发区尝试电子渠道的营销方式, 将线下客户流量转换为线上流量。

(二) 推动物理网点转型

第一, 通过对输入和产出的定量分析来优化网点的布局, 将一些低产出、低效益、服务功能已弱化的低效网点撤除或合并改造, 进行分析时可以结合产业和城镇的迁移和变化趋势。第二, 利用技术创新去开创低成本的“微银行”这类新模式, 增加符合各类地区金融需求的设备及模式, 例如在面向零售客户的社区、高校等区域, 增加易于操作的自助设备数量 (如VTM (虚拟柜员系统) ) , 或者对低成本、少员工、自助多、互联网和网点渠道相结合的金融便利店商业模式进行摸索。三是线上线下结合模式, 通过实体网点推动电子渠道发展, 建立专门的小微企业特色分支机构, POS、转账电话等支付系统对接设备、市场与客户, 充分掌控客户资金流、物流等信息, 从而为特定行业的小微企业群体提供批发类金融服务, 这些都是商业银行可采取的措施, 以满足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和专业市场电子化升级的发展趋势。

(三) 推动电子渠道转型

首先, 有必要加快传统业务和产品电子渠道 (如外汇、贵金属、公共事业缴费等产品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 的部署, 这样可以提高银行电子渠道产品应用市场的竞争力。其次, 通过优化和新增自助设备, 提高电子渠道对于网点的分流比率, 因此有必要增加繁荣地区、专业市场等区域的自助银行部署数量, 加快VTM、移动发卡机等自助设备的研发, 完善其中的理财产品、跨行转账、外汇业务等功能业务, 并增加投放量。此外, 以拓展客户群体为目的而关注新兴电子渠道;一种方法是探索移动视频在线银行的创建, 并将指纹、虹膜等高科技验证技术应用到高端私人银行业务的开拓中去;另一种方法是加强微信、微博等新兴社交软件渠道的创新, 以帮助银行推动微信银行的建设。

摘要:这些年互联网金融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迅速崛起, 它抓住了金融客户消费需求和习惯产生的变化, 从而使得传统的商业银行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 商业银行需转变发展观念, 深入研究互联网金融客户的消费行为, 在充分利用自身网点数量、客户规模、风险管理和商誉品牌等方面优势的基础上, 对银行的客户服务、物理网点、电子渠道和产品设计这四方面进行全面转型。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商业银行转型,客户行为

参考文献

[1] 王硕, 李强.互联网金融客户行为研究及对商业银行转型的思考[J].当代经济管理, 2015 (5) .

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研究范文第5篇

一、互联网金融视域下中小企业融资的现存问题

(一) 信贷配给不科学

中小企业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融资时, 资金持有者即提供者需要辨别企业信息真伪, 但互联网具有的信息不对称性, 使得资金持有者无法准确地对企业进行资质审核, 因此, 会进行高息放贷等自我保护手段来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门槛。部分企业因过高的融资条件而放弃信贷市场, 而接受高息借款的企业则需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以获得较高的大于信贷利息的经营效益。部分企业会将信贷资本投入到高风险项目中, 这无疑增加了企业的运营风险, 相应的也危害了资金持有者的利益。资金持有者为保障自身利益, 必须增加信贷条件, 由此导致信贷配给不科学的情况出现, 阻碍了互联网平台对中小企业融资优势的发挥。

(二) 融资服务范围难以有效再扩大

互联网金融的一个重要特质是能够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融资交易平台, 而在金融市场的限制下, 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数量是需要被控制的。当前发展较好的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是阿里巴巴, 其旗下的阿里小微金融为众多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渠道。阿里已经占据了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一定规模, 拥有了大量的用户数量, 作为其他互联网金融平台, 入驻难度加大, 难以有效获得用户数据和融资数据, 作为融资服务方, 其数量受限, 因而会一定程度上阻碍中小企业融资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三) 存在信任危机

以当前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入驻资质来看, 部分平台对融资服务方的准入资质要求较低, 导致其不能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此外, 我国并没有形成完善的互联网金融交易的法律法规, 且缺乏对互联网金融交易行为的监管, 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监管不到位, 导致出现过违规资金池的现象。因而, 很难使中小企业平台充分的信任互联网金融平台, 由此出现严重的信任危机。

二、互联网金融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解决路径

(一) 在完善融资模式的基础上解决信贷配给问题

解决信贷配给问题的关键在于提高信息对称性, 借助大数据和移动通信技术可以有效地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以电子商务平台模式为例, 这是一种以互联网为基础的商务模型, 在此模型中融入金融业务, 能够简化金融业务的审批程序, 还可以建立评价模型, 对中小企业的融资资质进行精准的衡量, 在此基础上可以实现信贷的科学配给。P2P模式是电子商务模式中的一种, 作为一种点对点的交易模式会公开透明的展示信贷条件、汇报风险等信息, 交易双方的信息也变得更加透明, 资金持有者会提供贷款利率, 融资方会提供资金回报率, 二者可以自由选择, 是一种供需双方交易更加灵活与可靠的平台模式。

(二) 在加强政府融资政策引导的基础上扩大融资范围

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是需要相关部门加以重视的, 国家要积极的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要加强政府融资政策的制定, 对中小企业的互联网金融融资行为加以引导和约束, 进而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市场秩序。在制定政策时, 要明确互联网金融市场中的权责主体, 加强对参与者的管理, 对其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惩罚等。政府要严格的控制中小企业的权限, 要使其认清自身权限, 不能盲目地扩大融资范围。政府还要重视对中小企业的互联网金融的融资行为加强监管, 尤其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监管, 要确保其提供更加公开透明的信息, 避免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出现较大损失。最后, 政府应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要制定有利于互联网金融融资的政策, 吸纳更多优秀的互联网金融融资平台, 以有效扩大互联网金融融资服务的范围, 并逐步引导互联网金融融资发展走向合法化与秩序化。

(三) 在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基础上加强交易管理

互联网中的大数据能够为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发展提供支撑, 合理的利用大数据资源, 能够为融资提供方和获取方提供全面的信息支持, 提高信息的对称性。大数据的接入和财务分析软件的接入使得互联网金融平台获取了更好的发展契机, 中小企业也能够通过移动通信技术加强对融资平台的了解以及对融资提供方的了解。在移动互联网时代, 中小企业可以更加便捷的获取金融平台的信息, 金融平台也可以获得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 由此增加了双方交易的透明度, 最终实现交易信息的对称管理。

三、结语

中小企业在互联网背景下能够实现更加便捷的融资, 在应用互联网平台进行融资时, 中小企业的负责人要认清互联网视域下进行融资的问题, 并积极地寻找解决对策。中小企业需要着重解决信贷配给问题, 要加强政策制定与引导, 以此为根基扩大融资范围, 并加强互联网背景下的融资安全管理, 以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活动的有效开展。

摘要:中小企业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企业的发展对融资的依赖程度较高, 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效率直接影响企业发展。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 做好中小企业的融资研究有利于为企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本文在分析中小企业融资发展问题时, 基于互联网金融这一视角, 对其现存问题和问题的有效解决措施进行了深入探讨。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中小企业,融资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韬, 初国清.互联网融资与中小企业发展周期匹配分析[J].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8 (20) .

[2] 陈波.互联网金融时代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与对策分析[J].西部皮革, 2018 (18) .

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研究范文第6篇

随着2012年智能手机时代全面到来打车难题已将成为历史。滴滴、神州等多个网约车公司的成长, 大面积减少了高峰段打车难、偏远区打车难、高价收费等问题。然而在互联网金融下, 网约车给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难题:盲区收费, 网约司机注册制度不完善, 乃至行车安全等相关问题。所以如何根据新经济常态, 调整互联网与出租汽车行业的关系, 进而使得网约车更健康的发展, 是现下该行业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下网约车发展历程及现状

(一) 起步阶段

近年来, 随着城镇化速度、生活节奏的加快, 生活质量的提高以及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导致城市规模膨胀, 带来了公共交通配套设施的供需矛日益突出。互联网时代的兴起, 开始实现大众出行的“共享经济”。2010年伊始, 共享开始从纯粹的无偿、信息分享的方式, 走向有偿的、基于物权暂时转移的“共享经济”。Uber、滴滴等一系列以实物共享的平台诞生。一时间网约车企业犹如雨后春笋般快速成立。在构建多样化服务体系方面, 出租汽车将分为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专车简称“网约车”, 巡游出租汽车拥有特殊的出租汽车标识。建立互联网叫车, 互联网叫车按车型定价。

(二) 发展阶段

2012年, “快的”和“滴滴”先后上线, 随后各种网约车平台公司接二连三地粉墨登场。2013年5月, 国内互联网平台网约车软件达40多款。此时, 网约车软件仍以出租汽车为主。初期的网约车受众范围包括网约司机均是以青年为主。2014年2月, “优步”正式进入中国;2014年6至9月, 优步、快的、滴滴相继招揽私家车, 推出专车服务系统。私家车司机可通过网络上传车辆照片、行驶证和驾驶证, 不经过正规、专业培训, 就可以注册成为司机, 低门槛挂靠网约车平台从事营运, 并且通过支付宝等手机软件进行支付。后逐渐在全国各大中城市推广。

这是网约车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因为伴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 苹果系统和安卓系统占据市场, 支付宝等网络支付手段日益壮大, 互联网科技成几何倍数的扩张, 已为网约车的发展奠定了坚固的基础。各大网约车软件为积累客户, 抢占市场占有率, 相继展开了夺人眼球的营销。与此同时, 相关的发展问题日渐凸显, 加强政府对网约车行业的管制, 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三) 经营现状

这四年间, 借助资本市场迅速扩张, 网约车垄断巨头浮现:滴滴公司发展成为涵盖一系列业务, 包括出租车、专车、快车、顺风车、代驾及大巴等在内的一站式出行平台。随着2016年交通运输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 联合颁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这表示政府正式赋予了网约车行业一个合法的身份, 这使得网约车平台中, 参与交易的各方权益也将获得保障, 大众似乎看到了以网约车为代表的共享经济发展的光明前景。

但好景不长, 随后各大一线城市先后发布本地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甚至严于交通部发布的《暂行规定》。事实上, 这次细则的拟定无疑是对网约出行造成了极大的冲击。从政府的角度来看, 网约车相关法律的出台既规范了互联网金融下网约车的新型运营模式, 又维护了中国传统出租汽车运营体制, 从而实现两者的差异化发展。然而, 从长远角度来看, 网约车的门槛架高, 更多参与者通过不法渠道加入至该行业, 竞争更加剧烈, 法律规则与平台技术的结合并没有完善。甚至出现“一超多强”的情况, 巨头垄断促使行业内部日渐不受管制与约束。

二、互联网金融下网约车经营中出现的问题

(一) 车辆准入门槛与驾驶员审核问题

由于各个网约车平台在企业运营中缺乏完善的审核机制, 运营期间, 不论是初期发展, 还是至今拥有法律的约束, 各种不明来历的黑车混入网约车行业, 严重扰乱网约车秩序。关于网约车司机的审核也是可见一斑, 没有严格的身份认证、劳动关系的确认以及双方责任的明确, 导致各种网约车交易的民事事件频发, 更是无法有效地解决。部分专车司机甚至没有取得相关的驾驶执照, 关键时刻无法正确应对出现的紧急状况, 无法保障乘客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甚至威胁着乘客的权益与安全。

(二) 网络支付风险与现金安全问题

网约车交易结算方式大多是以手机软件支付为主, 手机支付的安全问题仍是网约车发展中必然可见的问题。不法分子通过操控、盗用手机软件, 在交易双方使用时, 趁机盗取资金, 由于相关平台没有做好相关的软件安全技术设置, 容易出现损害平台形象的事故, 甚至上升至法律层面。

该风险不仅暴露在外部环境中, 行业内部也是滋生问题的关键。不少网约车司机为了避免交易评价及平台过高的税收制度, 开始与乘客进行私下交易结算, 意图摆脱平台限制, 赚取不正当利益。

(三) 平台内部管制与市场监管问题

在现实的网约车管理操作中, 各地政府秉持的态度与办法却大相径庭, 迥异对立, 引起各地政府交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虽然各地态度迥异, 无法全面统一的管制网约车平台软件, 其中杭州、广州、厦门、宁波等城市仍采用积极倡导措施, 没有相关立法政策规范网约车软件使用, 秉持“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 对于打车软件持开放包容态度。平台内部则对乘客的信息没有很好的保护措施, 使得网约司机轻易获得其相关信息, 甚至进行严重的违法迫害行为。

就在今年, 接连发生的两起滴滴顺风车女乘客被杀害案件。两件事故中, 软件平台没有及时处理乘客的投诉反馈, 给予警方有效的交易信息, 而且更多的案件发生时间处于深夜, 平台缺乏对车辆的监控措施, 无法及时控制局面, 是促使悲剧发生的很大原因。

(四) 权责归属与消费者权益保障问题

网约车与传统出租汽车在本质上有所不同, 作为一种新兴行业, 从平台责任到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从保险责任到侵权维护, 从乘客消费运输服务过程的权益如何保护到发生意外后消费者的权益又如何保障等等, 都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比如根据现有法律法规, 乘客通过网络软件召乘网约车时, 双方只是形成租赁关系, 乘客是被视为租赁公司的承租人, 网约司机则被视为从劳务公司雇佣来代其驾车的雇佣对象, 这种尴尬的法律地位增加了乘客方的法律责任, 一旦发生事故, 乘客作为雇佣方, 可能要承担全部责任, 不仅要承担己方的医疗费用, 还要承担网约司机人员的医疗费用。

一旦乘客追究驾驶员事故责任时, 平台在此中以该关系推脱相关责任, 消费者的权益无法受到保障, 三角关系难以破解。

三、互联网金融下网约车发展对策分析

(一) 严格资信审查与加强行政监督

首先进行与公安机关的合作, 在各个平台录入有过不良及犯罪记录的车主, 使其无法入住接单, 对于那些已经有违法乱纪行为的, 应当备案标注, 永不可入驻本平台, 谨小慎微避免任何潜在危险, 特别是在本行业政策不明朗的发展过渡期, 应当格外注重客户口碑与社会声誉, 任何一家企业发生一点负面微小事件都有可能引发整个行业的危机公关与连锁效应。给既得利益反对者以舆论声势上的可乘之机。

关于黑车乘虚进入网络约车, 漫天要价, 甚至威胁到乘客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的问题, 网约车平台企业应当履行应尽职责, 加大投入建立关于网络约车车主的事前注册审核和事发惩戒的有效机制, 建立诚信信誉审查制度, 配合有关政府部门。

在网约车软件不断拓展市场的同时, 政府层面应该着手的是, 根据网约车软件来调整监管模式, 控制各档次网约车的牌照数量, 让传统行业与新兴产业之间能够和谐共融, 相互促进, 自由公平竞争发展, 同时还需要完善事故、保险与侵权责任界定等, 统一制定相关法律政策, 避免不同城市参差不齐的情况。

(二) 完善软件技术开发与信息维护

通过软件的设定加强信息安全方面的保护, 在驾驶员界面屏蔽乘客通讯信息及影像等个人隐私信息, 规定对所有采集信息的使用, 必须符合服务范围, 不得越权使用。除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调用之外, 网约车公司不得向第三方提供驾驶员及乘客的相关信息。规定相关的惩戒措施, 例如, 一旦驾驶员接受的投诉状况达到相关程度, 一经核实做出解雇驾驶员或者车辆注销的措施。

在合格车辆与平台注册成功同时, 开始进入监控范围, 对每一单交易进行全程监控, 实时跟踪车辆定位信息, 并在软件中加入紧急报警选项。面对黑客的侵袭, 也要加强软件本身的防盗维护, 避免各方信息的泄露, 给驾驶员、乘客带来不便的困扰。网约车作为新兴行业进入市场后, 其自身功能定位和使用要经得起检验, 不仅要保证软件技术上的防控安全, 还要考虑软件的功能是否符合现有法规的要求, 是否干扰和破坏现有的市场秩序。公司也应从技术上与现有平台相优化整合, 将软件核心技术嵌入车载导航系统, 实现新兴出租汽车行业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升级, 同时构建自身成为优秀的网约车软件平台, 促进服务标准化发展, 实现资源优势互补与整合, 能够高效利用。

(三) 加快立法脚步, 正确引导行业发展

相关网约车软件公司应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与协商, 共同制定有关软件的设计、使用及管理的标准, 并由政府进行备案, 反馈给立法机关。只有这样在不断探索中完善, 才会建立起有利于规范软件公司的竞争, 提高全行业的服务水平, 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发展互联网共享经济, 维护出行运输正常的竞争秩序, 共同将整个产业壮大。

相关平台软件提供了服务质量测评项目, 乘车的服务质量是公众能够亲身体验的, 是否再次选择该平台的网约车出行, 是消費者的权利, 相比单一的测评数据, 来自公众自身的体验更能说明问题。定期测评不仅增加了相关部门的负担, 而且也对相关市场造成了不必要的干预。除此之外, 在测评过程中, 不排除有些平台为了获得好的反馈而采取不正当的方式伪造评价, 甚至有相关部门与平台勾结篡改测评结果, 导致不良招租的现象发生。

面对互联网经济新业态我们需要有积极的心态, 更要有规范合理的市场监管来保证消费者的安全, 政府作为市场秩序管理者, 应尽快起草并制定明确清晰的相关行业法律意见和管理办法,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了解符合消费大众的意愿与需求, 不可虚假造诣, 坚持实事求是, 抛弃舆论噱头。

摘要:互联网经济的迅速发展, 带动了相关共享软件平台的诞生, 其中网约车作为传统出租汽车行业的衍生行业, 对大众生活起到了重要的影响。互联网软件技术的发展, 使得人们出行更加快捷方便, 但同时带来了更多未知与已知的隐患。例如收费制度混乱、信息恶意泄露等问题的存在, 促使很多道德与法治事故的频发。本文基于近年来网约车发展历程, 结合当代经济发展, 提出调整该行业发展现状的解决策略, 以促成网约车市场健康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网约车,出租汽车行业,软件平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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