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经济范文

2023-09-19

私营经济范文第1篇

【内容提要】 曼·辛格政府上台后,吸取瓦杰帕伊政府在经济高速增长中倒台的教训,虽然没有停止经济改革步伐,但却注意谨慎行事,使印度经济保持高速增长的势头。作者认为,由于曼·辛格政府的坚持,印度经济改革仍将继续下去,印度经济也将在一段时期内保持高速增长的势头。

2003-2004年度,印度经济增长率达到8.5%的历史最好水平。执政的印度人民党瓦杰帕伊政府试图趁经济高速增长势头提前举行全国大选,但是在2004年全国大选中却意外落败。国大党组成的团结联盟获胜,曼·辛格出任政府总理。面对坚持经济改革的印度人民党政府的失败,曼·辛格政府继续坚持经济改革。当然,曼·辛格政府吸取前政府在大选中失败的教训,在继续坚持经济改革的同时,也注意实行诸多缓解社会经济矛盾的政策措施,从而使其经济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某些人性化色彩和谨慎意味。

一、曼·辛格政府坚持经济改革

曼·辛格联合进步联盟政府组成后,于2004年5月27日发布《最低共同纲领》,规定六项执政原则:一是保持和促进社会和谐,加强法制;二是在10年或更长时期内,保证国民生产总值在可持续基础上年增7-8%,扩大就业队伍,使每个家庭有稳定生活来源;三是提高农民、农工和工人福利;四是在政治、教育和经济等方面保证妇女权利;五是对表列种姓、表列部族和少数宗教教徒提供平等机会,特别是在教育和就业方面;六是发挥企业家、工商业者、科学家、工程师和其他专业人员等社会生产力的创造性能量。此外,还对就业、基础设施、行政改革、公营部门、财政和外交等诸多方面提出一些指导性规定和承诺。三年来,曼·辛格政府按照《最低共同纲领》,继续坚持进行经济改革,鼓励公营企业合并,鼓励私营经济发展,加大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力度,鼓励印度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区域贸易协定,坚持进行财政税收及货币金融改革。

1、继续坚持对公营经济的改革。公营部门改革是印度经济改革的重点,也是经济改革的难点。曼·辛格政府对此采取的重要措施是,鼓励公营企业合并。财政部长表示,政府将鼓励公有银行的合并和认购;政府乐于看到由于银行合并会扩大规模从而增强与国际级银行的竞争能力,但政府也不强迫银行业合并。为便于此类并购,印度政府于2005年2月修订《所得税法》。根据现行《所得税法》72A节规定,允许两家银行之间的合并可以抵消利润,而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合并则不允许抵消利润。为此,曼·辛格政府完成了两家国有大公司巴拉特电信公司与马哈纳贾电话公司的合并工作。(注:印度《金融快报》,2004年10月27日。)曼·辛格政府还坚持从公营部门撤资。2006年初政府以平均每股678.24卢比的价格,出售其在马鲁特商业公司8%的股份,价值约156.76亿卢比。政府决定全部退出该商业公司,其在马鲁特汽车公司所剩10.28%的股份将在合适时间出售。(注:印度《金融快报》,2006年1月13日。)

2、继续放松对私营经济的限制。一是鼓励私营部门建立经济特区。商工部部长卡迈勒·纳特在政府决定公布关于经济特区立法时指出,新法案鼓励公私合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创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经济特区。新法案颁布后,政府将以公有、私有、合作经济或政府及其代理等形式,陆续建立经济特区。二是允许私营部门参与基础设施建设。为加速基础设施建设,曼·辛格政府允许私营部门对公路、机场等基础设施领域投资。到2012年印度政府计划投资约1.85万亿卢比建设公路,其中1.5万亿卢比欲通过私人筹资。(注:印度《金融快报》,2006年1月12日。)为适应集装箱运输快速发展,引进竞争机制,曼·辛格政府允许私人企业开办铁路集装箱运输业务,鼓励私人企业建集装箱站,开展门到门运输服务,为主要港口货物进出口服务。三是出台发展食品加工业新政策。印度是世界上牛奶产量最多的国家,蔬菜、水果、海产品产量也很大。蔬菜、水果、粮食、牛奶、海鲜等加工主要为私营部门经营,发展迅速。目前该行业已成为重点行业,除已有食品加工外,政府鼓励肉类及海鲜产品加工。

3、继续放松对外国投资的限制。一是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加快外商投资申请审批速度。凡投资电力、电信、道路、机场、石油、采矿等基础设施的外商直接投资申请,保证7天内审批完毕。二是提高外资所占比例。政府希望将银行、保险的外商直接投资比例由26%提高到49%,并将电信业的比例由49%提高到74%;在“自动路线”下外资在绝大多数允许部门的比重升至100%。(注:印度《孟买经济时报》,2005年6月2日。)三是扩大外国投资领域。向外资开放零售商业,允许外商以合资形式投资零售业,使印度零售业发展成国际一流水平;原则同意向外资开放房地产市场,包括外资控股100%的独资项目;允许外资参与城镇和住房开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放宽外资对国内航空投资的政策,对电信业外资政策、保险法案等也进行修改。(注:印度《金融快报》,2004年10月11日。)四是设立自由贸易仓储区。各地货物运进此仓储区一律免征销售税、货物入市税以及集市税等,并享受经济特区待遇。(注:印度《贸易标准报》,2005年6月9日)五是建立新出口加工区。泰米尔纳杜邦政府与农业加工食品出口开发部门在库达罗尔地区投资238万美元建立腰果出口加工区。六是建立经济特区。通过经济特区新法案,对开发商和区内企业实行优惠政策,包括其在经营前5年免征所得税,随后5年免征50%,再随后5年50%出口利润可用于再投资。(注:印度《经济时报》,2005年5月11日。)政府鼓励海外印度人回国投资。政府与包括花旗集团副董事长、百事公司总裁、美印基金会副会长等侨居美国的印度大亨商谈过在印投资事宜。曼·辛格总理访美时会见了他们并鼓励他们到印度投资。

4、鼓励国内企业走向世界。政府鼓励企业走出去:一是政府放松对外汇的管制,满足海外商业经营活动所需外汇。二是印度公司加强海外收购。印度公司海外收购数从2003年305项增加到2004年316项,收购金额翻一番多,达93亿美元。(注:印度《商业标准》,2005年5月20日。)三是增加海外投资。如印度开发非洲农业项目,以增加就业机会。继90年代中期在布基纳法索和2001年在塞内加尔农业项目成功后,安得拉邦及邻邦500名印度农民将前往肯尼亚、乌干达和坦桑尼亚创办农场。将农业诀窍、技术、设备带往那里,以长期租赁土地、雇用当地农民的方式进行农业种植、加工和销售,并可为印度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带动出口,也可使这些非洲国家扩大就业渠道,提高土地收益,减少农业进口,增加税收。

5、继续推动对外贸易的发展。除建立经济特区外,曼·辛格政府采取了许多促进出口的政策。一是积极开展经济外交。印度对外政策的核心是,开展良好经济外交。政府建立高级贸易经济关系委员会,直接由总理领导,成员包括关键经济管理部门部长,负责协调对外经济贸易联系。近年来,中国、美国、俄罗斯等国家领导人相继访印;印度与泰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与智利签署优惠贸易协定,与新加坡、欧盟等签署全面经济合作协定;印孟缅斯泰自由贸易协定框架在积极进展中。(注:印度《金融快报》2005年5月12日。)二是继续执行贸易自由化政策。除继续降低关税外,印度按照对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从2005年4月1日起对信息技术协议中217项IT产品进口免征关税。(注:印度《贸易标准报》,2005年4月1日。)三是充分利用纺织品配额取消的大好时机,取消纺织品配额,特别是美国等西方国家对中国纺织品设限,为印度纺织业发展提供了新契机。印度出台鼓励黄麻生产和出口新政策,成立全国黄麻委员会,对黄麻产业技术改造给予25%的补贴。其目标是全球市场份额占8-10%,成为第二大纺织品出口国。印度纺织业已做好在国际舞台上竞争的准备。(注:印度《金融快报》,2005年5月16日。)四是加速制造业发展,促进制造品出口。通过鼓励私营经济发展和引进外资,大力发展制造业,要使印度成为世界制造中心。

6、加速进行财政税收改革。一是调整财政投资方向。财政部部长表示:“国大党将会重视到有相当一部分印度人民没有从经济改革进程中获益,在提供高质量初等教育、清洁饮用水、基础医疗保障及乡村公路建设上,我们做得并不好。我们亟待完善这些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引入增值税。自2005年4月1日起印度引入增值税,这是印度十年来最重要一次税制改革,将对印度经济产生积极促进作用。印度各邦都组建相应管理机构,其中11个邦还向中央提交议案。引入增值税后,过去征收的中央销售税和附加货物税将逐渐取消。(注:印度《金融快报》,2004年12月31日)三是降低产品消费税。2004年7月新政府决定取消电子硬件产品8%的消费税,目的是促进电子硬件产品的消费与生产,但计算机外围设备的消费税维持8-16%的水平不变。同时,政府决定降低轿车等耐用产品的消费税,以促进其生产和销售。四是为了控制通货膨胀,新政府降低石油、钢材、粮食等的进口关税。

7、继续坚持金融制度改革。一是提高外汇存款利率。从2005年4月开始印度银行相继提高外汇存款利率。印度工商联合会银行将美元储蓄账户利率由2.79%提高到3.40%,巴罗达银行将1年期存款利率由4%提高到4.40%,2-3年存款利率由4.40%提高到4.80%。(注:印度《金融快报》,2005年4月3日。)二是运用金融措施控制通货膨胀。储备银行采取一系列金融措施如回收资金、流动性资金调整等来抑制通货膨胀。(注:印度《金融快报》,2004年9月13日。)三是保持外汇市场稳定。印度外汇市场整体秩序良好。2004年3月底至10月21日,卢比对美元汇率下跌5.2%。同期,对欧元汇率下跌7.9%,对英镑汇率下跌4.3%,对日元汇率下跌1.9%。四是使卢比在资本项目下自由兑换。随着外汇储备增加,银行金融改革深化,新政府适时允许卢比在资本项目下自由兑换,从而向卢比自由化迈出了重要一步。2006年3月印度储备银行成立资本账户兑换研究委员会,提出了推动卢比全面浮动的建议报告。(注:印度《商业标准报》,2006年7月29日。)

二、曼·辛格政府经济改革谨慎

为克服经济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新政府对经济改革还是采取比较谨慎的做法。

1、稳步进行公营经济的改革。辛格政府在坚持公营经济改革的同时,也采取了一些支持公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首先,为增加纺织品出口,政府拟对经营较好的国有纺织企业进行技术更新改造,对亏损企业采取与私有企业合资的方式恢复生产经营活力。印度共有119家亏损国有纺织企业,22家经营情况较好,决定进行技术改造,31家拟与私有企业合资,66家经营差的企业关闭。(注:印度《孟买经济时报》,2005年6月17日。)其次,重工业和国营企业部要求政府继续给予国营企业在投标中享受10%的价格优惠政策。根据该政策规定,在项目投标中,即使国营企业出价偏高,但只要不高于私营企业出价的10%,仍然可以中标。(注:印度《经济时报》,2005年7月1日。)再次,放慢从公营企业中撤资的步伐。瓦杰帕伊政府曾经通过减少政府在公营企业中持股的方法,大量从公营企业中撤走资金。此举受到左翼政党的猛烈批判,认为政府贱卖公共资产。为此,曼·辛格政府注意放慢了从公营企业中撤资的步伐。

2、稳步开展对外贸易改革。首先,加强反倾销工作。在对外开放市场后,为了不使外国商品大量涌入影响国内相关产业发展,印度加强反倾销工作,成为世界上反倾销最多的国家。为切实保护印度工业,缓和由于与一些亚洲国家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引起的关税征收不平衡的矛盾,印度财政部考虑在基础关税降低5%、最高基础关税降至10%的基础上,对进口产品加收4%的反倾销税。(注:印度《孟买经济时报》,2006年2月17日。)其次,有选择地与外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印度商工部表示,印度不会与中国和海湾国家签订自由贸易协定,而倾向于同欧盟、韩国、日本等签订自由贸易协定;认为中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又是贸易竞争对手,中国商品价格优势不利于印度商品出口,与中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会危及印度农业和制造业;认为与海湾国家签订自由贸易协定会对印度石油化工业产生消极影响。(注:印度《经济时报》,2006年7月23日。)再次,在多边贸易谈判中坚持维护国家利益。印度在与东盟自由贸易谈判中提出将852种产品列入排除产品名单,而东盟要求印度将排除产品数量削减至60种,双方一直僵持不下;印度不愿对东盟国家开放其棕榈油、胡椒粉、茶、咖啡等农产品市场,迫使东盟决定停止与印度进行自贸谈判。印度在世界贸易组织多哈回合谈判中,也是坚持维护国家利益,不愿更多开放市场。

3、逐渐放松对外国投资的限制。在放松对外国投资限制同时,曼·辛格政府坚持逐渐扩大对外资开放领域,逐渐提高外资所占比例的原则。印度现行法律禁止外国航空公司持有印度地方航空公司股份。计划委员会将允许外国航空公司投资印航,并与美国和英国达成航班无限制对飞协议,取消航班飞行次数和飞行城市限制,对印度国有及私有航空公司航班飞行没有限制;飞往英国其他城市的航班无次数限制,允许印度私有航空公司航班飞英国。(注:印度《贸易标准报》,2005年4月14日。)2004年底曼·辛格政府出台允许外资在私有银行拥有74%股份的政策,包括允许外资优先进入基础设施、保险、金融等领域。曼·辛格政府还分阶段对广播业进行私有化。过去只允许外国机构投资私有调频广播公司,并不能超过20%;第二阶段允许外商直接投资私有调频广播业。政府取消本国公民向外国投资者转让除金融业股票和债券外的股票和可以自由兑换债券限制;政府计划允许外国钢铁和水泥公司直接投资开采生产用煤,其所持股份可达74%,电力公司外商直接投资开采煤可持有100%的股份等。该计划已获煤炭部和执政党联盟中的左派同意,待内阁同意后即可实施。(注:印度《贸易标准报》,2005年4月14日。)

4、注意实施对外国投资的管理。曼·辛格政府在放松对外国投资领域、所占比例等限制的同时,还注意保持对其监督与管理。在允许外国机构投资科技期刊出版业的同时,又规定外商投资科技期刊出版业需要得到印度外国投资促进委员会批准,证券投资科技期刊出版业需获得印度储备银行批准。(注:印度《孟买经济时报》,2005年6月2日。)在允许外资进入印度房地产开发市场的同时,规定外资进入须具备诸多条件:每个公共设施开发项目占地大于10公顷,房屋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外资独资开发项目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合资开发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0万美元;投资必须自项目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注入;注入项目投资三年内不得撤出;未完成开发的土地不得出让。在允许外资进入零售业的同时,提出印度零售业引进外资将采用本国特有模式,不会学沃尔玛或泰斯科模式。考虑外商直接投资名牌产品零售店问题,但为保证众多零售商的利益,要求现有合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在与印其他新合作伙伴建立类似合资企业前,必须提交原合作伙伴出具的无异议证明书。允许外商直接投资报纸和电视新闻频道,但所持股份不得超过26%,且不允许外国机构投资;外资对专业技术刊物投资不超过74%,对有线网络投资不超过49%。(注:印度《金融快报》,2005年2月16日。)关于经济特区,工商部长纳特承诺,在经济特区内,政府不允许违背劳工法的行为发生,这种立法旨在保护和加强国内外投资。同时,当经济特区征地损害农民利益时,政府坚决予以制止。

5、坚决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在坚持经济改革、放松对外国投资限制的同时,新政府坚持打击违法乱纪行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一是加强土地管理。修订《房地产管理法》,包括各邦对《印花税法》、《租赁管理法》、《城市土地管理法》等10部相关法律的修订。二是严厉打击证券投机行为。印度证券管理委员会对导致2004年5月17日股市暴跌负有责任的瑞士银行亚洲证券进行处罚,一年内禁止其分公司和代理在印度证券市场上从事离岸金融衍生工具业务,并要求其按照该委员会对外国机构投资者的规定进行治理。瑞士银行当日卖总价值约为18.8亿卢比股票,获利5.937亿卢比。(注:印度《金融快报》,2005年5月18日。)三是禁止外国公民购买不动产。1999年外汇管理法规定,外国人不能购买印度不动产,只能租赁住房,且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果阿邦将不动产卖给外国公民后,印度储备银行警告有关部门禁止将不动产卖给外国公民,并重申外国公民不能购买印度的不动产。(注:印度《金融快报》,2004年7月21日.)四是规定安全原因是外商直接投资能否获准的重要条件。政府将安全评审列入批准外商直接投资的条件,在政府颁发的许可证中加注“政府可以安全原因撤消此证”字样,国内项目招标企业今后在标书中要加注印度政府有权以安全原因进行干预或不授标予某外资企业的相关条款。(注:印度《经济时报》,2006年7月29日。)对与外国直接投资有关的安全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印度国家安全委员会秘书局建议,如有适当证据证明外国公司对当地公司的收购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威胁,政府将进行调查或阻止其收购;印度应设立类似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的机构。(注:印度《经济时报》,2006年7月14日。)要求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只有事先征得外交部同意后,才能邀请外国政府或非政府团组访印,包括来印参加交易会、展览会,或受邀出访;还要求政府各部门对外国使团联系的任何事情都须向外交部报告。(注:印度《经济时报》,2006年7月17日。)

6、坚定支持工农业生产。2004年选举可被看作印度必须在将来改革中平衡穷人和农村选民需求的警钟。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印度依然坚持保护农业政策。世界贸易组织希望就农业和非农产品市场准入等关键问题达成谈判框架,并敦促各成员国尽快就一揽子谈判模式达成共识。印度认为,尽管印方也希望加快谈判进展,但不会草率同意一切,因为在农业和非农产品市场准入等问题上的协议对于印度农业和工业影响长远,因而做出决定都要谨慎并经过深思熟虑 。(注:印度《金融快报》,2005年5月3日。)同时,政府还通过立法等手段,加速工农业发展。食品加工部部长萨海指出,为改变印度目前食品立法混乱的状况,食品加工部将向内阁提交统一的《食品法》草案;为提高农产品附加值,食品加工部拟投资10亿卢比建设至少十个大型食品加工园。食品加工部与印度计划委员会密切协调,共同探讨将这些食品加工园纳入农业经济区的可行性。(注:印度《金融时报》,2005年5月18日。)新政府还提高14种秋季粮油作物保护价格,其中每公担稻谷、玉米、大豆等粮食产品保护价提高10卢比。新政府还对小茶农生产1公斤茶叶给予2卢比价格补贴,将其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获得议会批准。自团结进步联盟上台以来,印度政府加大对农业的扶持力度,制定3年内达到农信贷翻番的目标。财政部长宣布一揽子扶持农业的政策,包括当年度实现对农信贷增加30%。(注:印度《金融快报》,2004年9月9日。)继总理许诺免除阿姆拉瓦提等6个地区农民贷款利息并保证追加贷款数额之后,印度储备银行通知各银行免除2006年7月1日到期的3-5年期农民贷款利息,以帮助农民卸掉包袱,全身心地投入到农业生产中去。(注:印度《金融快报》,2006年7月18日。)商工部表示,印度农业改革需要10-15年,主要涉及到改善基础设施状况、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做好开放市场准备等方面。为保证本国粮食和人民生活的安全,只有发达国家取消农业补贴或农产品出口补贴后,印度才能考虑降低农产品进口关税。印度开放农业还需要15年时间。 (注:印度《经济时报》,2004年10月31日。)

三、印度经济改革的前景

国大党曼·辛格政府在选举获胜后不久就指出,新政府将致力于增加外国投资并继续推进改革。2005年2月10日,财政部长奇丹巴拉姆指出,为实现拉动印度的经济发展的目标,一是继续实施自1991年开始的经济改革,保持对外开放;二是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灌溉等关键领域的投资;三是不断提高印度产品的竞争力,增强竞争优势;四是保持审慎的财政政策;五是国内各方摒弃无谓的政治争吵,集中精力于经济改革。(注:印度《金融快报》,2005年2月11日。)可见,曼·辛格政府还是把坚持经济改革放在政府工作的首位。曼·辛格政府坚持进行经济改革,是印度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必然要求,也是新政府执政的客观要求。

1、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经过独立后50多年的艰苦努力,印度虽然获得某种程度的发展,但依然是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发展中国家。印度人口众多,长期以来,庞大的劳动力失业队伍和严重的人民生活贫困问题,一直阻碍着社会经济发展。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只有靠加速经济发展。而要加速经济发展,关键是必须消除阻碍经济发展的制度因素,这就要求进行经济改革。90年代以来印度经济改革实践表明,正是市场化经济改革加速了印度经济发展。长期以来,印度经济年均增长率只有3.5%;90年代达到6%,近年来更超过8%。

2、联合政府执政的需要。曼·辛格政府上台后,国大党重新成为执政党。作为执政党,尽管面对着来自国际国内各种各样的问题,然而其中首要的问题是,必须解决众多人口的吃饭问题、大量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和许多家庭的生活贫困问题等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生活的基本问题。同时,作为执政党,也必须在执政期内尽快增强国家的综合实力,扩大印度在国际事务中的影响,提高印度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只有把这些问题妥善解决了,执政党的地位才能得到巩固。而所有这些问题的解决,首先要加速经济发展。而加速经济发展,首先要坚持经济改革。

3、各国经济改革成功的推动。80年代以来,许多发展中国家先后进行经济政策调整与改革。由于种种原因,有些发展中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和改革的成效并不大,但是东亚国家特别是中国经济政策调整与改革却获得了巨大成功。80年代初期,印度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甚至还要略高于中国,但是由于中国经济政策调整和改革的巨大成功,印度经济改革比中国整整滞后10年,中国经济规模大大超过印度经济。中国经济改革的巨大成功,给印度社会各界以强烈震动,印度社会中“向中国学习”,加速经济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的呼声越来越高。为了坚持经济改革,印度向中国学习,加速经济特区建设。

4、曼·辛格是经济改革设计师。当国大党在2004年大选中获胜的消息公布后,印度国内和国际社会曾一度认为,新政府可能背离经济改革轨道,使印度股票市场出现剧烈动荡。但是当国大党为主的团结联盟推出曼·辛格作为联合政府总理人选后,印度国内和国际社会对新政府的看法发生变化,印度证券市场也逐渐稳定下来,因为曼·辛格本来就是印度90年代初期经济改革的总设计师,尽管当时他只是拉奥政府财政部长。现在作为政府总理,人们对他寄予无限希望。为不辜负人们的厚望,曼·辛格政府必须坚持经济改革理念,继续坚持经济改革。

5、近年经济高速增长的鼓舞。近年来,印度经济出现高速增长的势头,年增长率大体保持在8%以上。2003-2004年度印度经济增长8.5%,2004-2005年度增长8.2%,2005-2006年度增长9.0%,2006-2007年度更增长9.2%。近年来,印度吸引外国直接投资不断增多,从2004-2005年度的56.52亿美元增加到2005-2006年度的72.1亿美元,2006-2007年度进一步增加到110亿美元。印度出口年增长率超过20%,经济特区出口年增长率更是超过30%。过去三年里,印度手包、鞋类、化妆品等非服装类商品销售势头良好,增长率为25-30%,服装类商品增长率约12%。(注:印度《商业标准报》,2006年6月23日。)印度外汇储备充足,接近1800亿美元,足以应付不动产领域的不确定性、国际油价的波动以及财政领域的高额公共债务等情况对国家经济造成的冲击。

受近年经济高速增长的鼓舞,印度社会上下精神振奋,对加速经济增长信心十足。WTO六国集团谈判失败后,印度重申其对多边贸易体制的承诺,同时表示在WTO达成下一轮贸易自由化协议前将会倚重双边贸易协定以确保其经济增长不受影响。印度同欧盟、日本和东亚其他国家正在探讨签署双边贸易协定(FTA)的可行性;警告美国将会面临更多贸易救济措施,特别是享受出口补贴农产品如玉米、小麦、大豆、糖类和棉花。(注: 印度《经济时报》,2006年7月26日。)印度“十一五”计划草案GDP增长率目标为8.5%,其中“十一五”最后一年即2011-2012年度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定为9.5%。(注:印度《商业标准报》,2006年6月15日。)为此,曼·辛格政府必须审慎地坚持经济改革,以保证印度经济能够在较长时期内仍保持高速增长的势头。

私营经济范文第2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关于修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根据区委、区政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为进一步加大对区域非公有制经济及中小企业扶持力度,现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海政发„2006‟85号)修改如下:

删除第十二条中“暂定连续安排三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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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主要目标是: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实现公平竞争,各种所有制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以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为动力,促进非公有制企业管理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向规模化、集约化转变,向重质量、重信用、遵纪守法的规范经营转变,全面提升区域内非公有制经济的整体素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 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主要措施是:深入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加强和改进政府监督管理和服务,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优化科技创新和创业环境、优化现代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环境、优化监督和管理环境、优化市场和舆论环境,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第二章 鼓励支持非公有资本在海淀投资创业 第四条 全面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加快垄断行业的改革,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第五条 鼓励、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高科技领域。鼓励、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高端、高值、高效、高辐射力产业,推动产业不断向科技含量高、竞争能力强、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方向发展。

第六条 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领域。充分利用海淀教育、文化等资源丰富的条件,支持、

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投资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领域,推动社会事业领域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多样化和建设运营市场化试点。

第七条 鼓励、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凡符合海淀区促进金融产业发展相关政策的,享受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八条 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吸引非公有资本积极参与海淀北部新区建设的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与运营。允许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建设。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市政公用企业、事业单位的产权制度和经营方式改革。

第九条 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参与海淀新农村经济建设;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延伸产业链。

第十条 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改进政府采购办法,进一步完善招投标方式,增加透明度并向社会公示。在政府采购中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由区商务局牵头,建立政府及中介服务机构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开拓国外市场的绿色通道。

第十一条 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在海淀区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对于在区投资并建立总部的大型非公有制企业,区政府提供政策咨询和协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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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机构的支持力度,不断完善社会服务体系。支持发展创业辅导、筹资融资、市场开拓、技术支持、认证认可、信息服务、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各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研究制定海淀区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的办法。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整顿中介服务市场秩序,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第二十二条 积极开展创业服务。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创业服务基地和创业服务机构;鼓励创办小企业,开发新岗位;引导、扶持境内外创业投资企业增强对本区中小创业企业的投资。

第二十三条 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发挥区域教育资源优势,创新培训方式,形成政府引导、区工商联等社团组织、社会支持和企业自主相结合的长效培训机制。

第二十四条 加强科技创新服务,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支持,加大对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等关键技术的支持力度。加快建立适合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特点的信息和共性技术服务平台,推进非公有制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大力培育技术市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让。支持非公有资本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研开发机构。

第二十五条 建立现代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体制,努力做好育才、引才、用才、聚才工作。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实体参与现代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积极采取措施,培养非公有制经济领军人物。由区人事局负责,进一步完善

人才引进、人才激励、人才流动制度,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四章 努力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 第二十六条 由区法制办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按照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消除各种歧视与不合理规定,废除或修改体现所有制差别和不适应非公有制经济特点的地方政策与管理规定,构建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的政策与管理平台。

第二十七条 依法保护私有财产。严格执行保护合法私有财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财产。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取得的生产经营场所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占用、破坏。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的,要依法予以补偿。

第二十八条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非公有制企业依法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保护企业主的名誉、人身和财产等各项合法权益。政府各部门不得非法强制要求企业参加培训,必须参加培训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以各种理由强行要求企业提供各种赞助或接受有偿服务。企业有权拒绝和举报无证收费和不合法收费行为。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提出的行政复议、举报投诉等,政府部门必须依法及时受理,认真查实,公平对待,限时答复。

第二十九条 减轻企业负担。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行政机关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收费政策。

私营经济范文第3篇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使两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是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积极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有利于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实现公平竞争;进一步完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监督管理和服务,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进一步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健全管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此,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

(一)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

(二)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

(三)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

(四)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

(五)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

(六)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

(七)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

(八)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中部地区崛起。

二、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

(九)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十一)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十二)鼓励金融服务创新。

(十三)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

三、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

(十四)大力发展社会中介服务。

(十五)积极开展创业服务。

(十六)支持开展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培训。

(十七)加强科技创新服务。

(十八)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十九)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

四、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十)完善私有财产保护制度。

(二十一)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十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十三)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二十四)建立健全企业工会组织。

五、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

(二十五)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十六)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

(二十七)完善企业组织制度。

(二十八)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

(二十九)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做强做大。

(三十)推进专业化协作和产业集群发展。

六、改进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

(三十一)改进监管方式。

(三十二)加强劳动监察和劳动关系协调。

(三十三)规范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行为。

七、加强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的指导和政策协调

(三十四)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指导。

(三十五)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私营经济范文第4篇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

首先,法律地位。

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不具有法人资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隹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王商户是一种我国特有的公民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形式,也是个体经济的一种法律形式。个体工商户可比照自然人和法人享有民事主体资格。但个体工商户不是一个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虽然可以起字号,并可以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也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自然人企业范畴。

其次,出资人。

个体工商户:既可以由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家庭共同出资设立。

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

第三,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

个体工商户: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现行司法解释的规定,就承担的责任性质而言,个体工商户对所负债务承担的是无限清偿责任,即不以投入经营的财产为限,而应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是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是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当然,无论是以个人财产还是家庭财产承担责任,都应当保留其生活必需品和必要的生产工具。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在一般情况下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只是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四,适用法律。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体工商户依照《民法通则》、《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设立。

第五,税收管理。

首先从税收管理上看,税局对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管理相对宽松,对建账要求较低,在税款征收方式上主要采用定额或定率征收。

私营经济范文第5篇

摘要:据不完全统计,当下建筑行业7%的龙头企业占据了70%的施工市场份额,人工、材料、机械、分包成本呈高涨趋势,且劳动力老龄化日益明显,都不同程度挤压了利润空间,加之建筑工程体积庞大、复杂多样、分散面广等属性,决定其面临决策效率低、工作效率低、管理效率低三大困局,文章对如何将管理会计与业务经营、效益决策、财务管理、成本管控整个链条连接起来一系列问题进行剖析,分析建筑企业要正确认识传统单一的核算会计已经无法满足多样化的经济市场需求、正确认识管理会计的重要性,并提出完善管理会计应用的对策方法。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会计;问题;对策

管理会计是提高经济效益的企业会计分支,与财务会计并列,但比财务会计更具综合力,其直接参与经营决策,是企业的战略、业务、财务一体化最有效的工具,并利用经济信息进行预测、评估,对经营业务进行控制、分析评价。

管理会计最终是为企业提高运营效率、经营成果、风险防控水平,具体操作一般有四点:一是为管理者提供财务信息;二是参与企业的经营部署;三是进行风险预估评价;四是监督考核经营成果。其职能是:解析过去,控制现在,筹划未来;综合发挥作用,其工作程序:确认、计量、归集、分析、编报与解释、传递。当前,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经营模式多样化转型,对精细化管理的需求不断提高,利用管理会计方法将传统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相结合,更能体现其价值性、前瞻性,因此结合施工企业经营现状,引入管理会计方法迫在眉睫。

一、管理会计对建筑施工企业的重要性

(一)有助于为管理和决策提供财务信息

管理会计与传统的财务核算会计有着本质的区别,管理会计着重服务于企业管理者内部规划、评价、控制以确保企业资源合理使用和经营责任履行。传统的财务核算会计主要报告企业盈利能力、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信息,是满足外部需要为导向,而管理会计更注重内部管控,在施工企业中,管理会计要运用专业知识、综合技能进行加工整合,向管理者提供有价值信息,并通过转换为工程项目的语言形式加以传递、沟通,使得财务基础信息、经营信息、工程项目信息串联起来,帮助管理者做出科学的管理和决策。

(二)帮助企业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建筑施工企业以工程项目为核心,以提高价值为目标,所以管理好项目是重中之重。管理会计在建筑施工企业中的运用则体现在工程项目利润价值上的创造,并且这种价值创造贯穿项目的始终。由于工程项目造价高、复杂性程度高,参与人数多,利益相关者多,不确定性因素和风险多,此时如果管理会计方法加以重视运用,将项目的盈利能力、偿付能力、现金流量配比信息融入经营管理、工程管理、考核评价体系中,项目整体运行效率提高盘活,就可实现最优配置。

(三)补足信息沟通短板,协调解决内部财务关系

传统的财务核算会计往往只会做账,处理报销原始票据等基础性单一工作,对施工现场、公司总部、甚至集团公司中间的信息衔接、传递或输送帮助不大,甚至有些财务信息是脱节的,而施工企业施工过程中内部结构、外部环境处在不断变化中,单一的财务会计方法必然无法适应,所以管理会计方法显得迫切需要,管理会计将财务基础性信息与经营情况、工程概况进行全面筹划和沟通,整体贯穿,补足信息沟通短板,解决了当下财务核算会计人员无法完成的事,并以全面预算计划为沟通起点展开,运行大数据说话,施工过程中实时把控、事后奖惩约束总结,从而协调解决内部财务关系,将管理会计方法上升至战略层面。

二、建筑施工企业应用管理会计存在的问题

(一)建筑行业管理会计的认可程度不高

建筑行业因其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工程管理时刻能引起管理层的重视,而财务管理理念普遍停留在原有阶段,只看到财务核算的收入确认、成本核算、每月纳税申报、单据审核、凭证录入、现金流量分析等这些基础财务方法,却无法察觉管理会计预测、决策、规划、控制、考核的重要性。对管理会计认可程度不高,或根本无这种概念。很多国有建筑施工企业仍然对“人本”管理概念比较淡薄,存在一些“关系”、“孤立”管理的现象,而那些私营建筑企业由于规模比较小,再加上管理水平有限、人工成本一再压缩,对管理会计更不重视。

(二)建筑行业管理会计人才匮乏

建筑施工企业受工作环境、流动性强、工龄老龄化、基层财务人员不被重视、薪金待遇不高等因素制约,仍大批沿用传统基础核算类财会人员,但随着时代的变迁,核算财会已达到的饱和状态,基础的计算、记录、确认工作已跟不上快节奏的经济发展,而管理会计对专业素质有较高要求,首先要是精通核算会计的所有方法步骤,其次要具备转换财务数据信息为经营决策信息的能力。如何从决策、经营管理、工程管理方面提炼出有價值的财务建议才能上升到管理的高度,这是对人力资源的极大考验。现实中能熟练运用上述量化分析工具的管理会计人员少之又少。加上建筑企业,基层项目人员和财务人员流动频繁,管理会计人才建设不容乐观。

(三)理论与实际脱节,缺乏信息化建设支持

传统核算财务会计注重对各项金融准则的解读和应用,并运用会计电算化软件(例如:用友、金蝶K3系统)进行账务处理,但在管理会计模块没有国家政策作支撑,没有出台对应的法律法规,只停留在政策侧面,尚未形成科学的、刚性的管理会计准则,造成管理会计缺乏可操作性、可比性、实用性和针对性,理论与实际脱节:理论无法对实务操作进行指导。

三、完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会计的对策建议

综上所述,管理会计在建筑施工企业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以下提出几点对策:

(一)提高建筑行业管理会计意识

纵观近年来人才市场需求趋势,管理会计使用的SWOT法、波特五力分析法、波士顿矩阵分析法;平衡计分卡方法、作业成本法、标准成本法等应用工具越来越受青睐,其应用效果也是显著的,而建筑企业工程造价金额大,成本数据庞大,急切需要管理会计的方法去集成处理。施工行业管理层要积极宣传管理会计方法,从下到上逐级传达,提高认知意识,没有设置管理会计岗位的情况下,应积极效仿、学习成功案例及其财务管理结构。这是需要一个过程的,但是要行动。已设置管理会计岗位的,要提高其薪酬待遇,重新评估制定薪酬分配制度,真正意义上让全体职工树立起重视管理会计岗位的意识。另一方面,财会人员要给自身敲响警钟,提早做准备,作备考计划,提升自我向管理型人才过渡。

(二)建筑行业加强对口人才培养

建筑施工企业可选择与高校合作定点培养,针对有建筑施工企业就业意向的财会专业大学生,提早植入管理会计培训计划,为后期组建管理团队打下基础。

而对现有的财会人员,可以研究尝试在内部成立专门的管理会计机构,或者指定几名会计主管专门从事管理会计,并鼓励其考试注册会计师、注册管理会计师等,另一方面对其进行深入的培训,有条件、资源的甚至可以送去发达国家学习管理会计理论与方法体系,在学习期了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将考核业绩与实实在在的奖金、荣誉、升职奖励挂钩。

最后可以从人才引进的方式着手,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对优秀管理师人才的引进,从外部聘请注册会计师、注册管理会计师等专业人才指导内部管理会计工作的具体开展。

(三)信息化建设落实支撑,创造协同价值,提升服务增值

可以建立将指标体系、项目经营大数据、财务大数据、风险管理体系等跨部门的数据统一归集至管理会计模块下。以建筑企业集团公司为例,一般下设四个组织层级:集团、子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对应组织职责分别是:集团战略规划(经营指标)、战略规划与执行、战略执行(直管过程监督)、施工执行(过程进度把握)。对应信息化诉求分别是:大数据平台(含风险评估)、企业集约化经营-大数据平台(含风险参数)、多项目管理(含风险监控)、项目精细化管理。可见不同的组织层级所承担的组织职责不同、其信息化诉求也是不同的。管理会计就要对不同组织层级进行“信息反馈”:利用管理会计工具将战略层级指标与核算会计数据进行整合、处理,运用集约财务量化指标体系、结构化方程集成模型、财会多链条数据处理平台、项目数据库集成信息平台,去提升会计信息化水平,从而满足内部管理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

建议对建筑企业管理会计应用系统的模块进行升级改进,首先,设定财务指标:通用的有承接任务量、产值量、营业收入、集采管理考核指标等,建筑企业很多与联营方共同完成某项工程的情况,现金流可以直观反映其盈利能力,因此可以增加营业现金流指标;其次,设定非财务指标:如人力资源水平、工程管理指标、合同管理、中标率、预结算执行率、安全消防、QC管理等。尽管可能会出现,某些非财务指标所获得的收益或收入与付出成本不成正比,但加设多种计量指标,制定信心满滿的工作考核评分制度,是管理会计信息化核算系统在财务应用模块中最大的优势,也是未来发展的必经之路。

另外,加设风险评价模块至各项目部或分公司,项目部在施工现场,是施工企业施工项目的源头,增设风险评价,可以从项目开工、执行、实施过程中,进行多链条数据处理,并在末端进行集成数据处理反馈至公司、集团,将风险扼杀在摇篮之中。

最后,就是绩效考核模块,管理会计在该模块中的应用,具体体现在其专属属性适用的“关键绩效指标法”,所谓关键指标,是指施工企业绩效产生关键影响力的责任考核指标:承接合同任务、产值,中标、有工程产值才有一切的可能,否则都是空话。该方法将经营开拓、生产实施、资金运营与经济奖惩、职务任免挂钩,体现了管理会计的监督考核职能,由此可见管理会计方法为施工企业创造协同价值,提升服务增值。

四、结语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代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指出:“依靠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新动能”,建筑施工企业要适应新市场、适应产业升级和结构转型,只有从内部管理入手,深化改革,融入全新的管理会计方法和理念,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内生发展动力,方能体现其发展之道。

参考文献:

[1]赵琎.施工企业加强管理会计建设研究[J].中国市场,2018(26):98-99.

[2]陈志.建筑企业管理会计的内涵及其应用[J].西部财会,2018(12):46-48.

[3]单新亚.浅析管理会计在建筑施工企业中的应用[J].时代经贸,2018(23):64-65.

(作者单位: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

私营经济范文第6篇

摘要:本文分析了当前腐败现象的研究文献,提出了关于当前腐败问题研究的四点可能被忽略的问题及误区。浅析了相关误区及被忽略问题所形成的原因、造成的危害以及应当被重视的缘由。

关键词:腐败;行政;忽略;伦理

腐败问题是行政伦理学领域长期以来关注和力图解决的顽疾,对于腐败现象的分析与研究,有人把笔墨集中于对指导行为的行政良心与实现职业功能的能力上。诚然,其作用是毋庸置疑的。很多学者也就此提出改进与约束的有效方法。笔者对此不再赘言,而是想对其可能忽略的问题进行简要的分析。

一、对体制伦理与政策伦理的忽视

“公共管理伦理是一个有机的体系,主要包括体制伦理、政策伦理和职业伦理三种类型。”

腐败问题长期以来在很多情况下,只是被简单的认为是公务员在履行行政职务过程中职业伦理的缺失与歪曲。产生了价值观的偏向,以致危害公共利益以谋私利。

职业道德的缺失,确实是腐败问题产生的内因所在。作为公共管理者,既要具备社会成员的一般伦理,又要具备作为政治角色的职业伦理。职业伦理应该是相对于社会群体的关系以及特别事项而言的,职业道德实质上就是责任与义务的表现。责任就是对国家权利主体负责,通过自身职责的履行,来为国民谋利益。对国民负责,从国民的利益着想,实质就是“公仆责任”。责任也是一种义务,承担为其服务对象尽责尽职、谋取利益的义务。对行政管理者来说,行政活动过程是一个承担为国民尽义务的过程。[1]

在对于职业伦理在公务人员行政过程中的影响这一显要因素进行大量定量和定性分析的同时,不可避免地有意无意的忽略了另外两种在当代公共伦理建设中的力量--体制伦理和政策伦理。

人们通常倾向于把伦理范畴与个体道德相混淆。其实不然。美国学者约翰·罗尔斯指出:“社会正义的原则的基本主题是社会基本结构。”

马克思对于资本主义的批判也是同整个资本主义的整体体制层面上来理解的,对于社会关系,他指出:“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2]

这些论述都在启示我们,在重视个人伦理建设的同时,不可忽视对于体制伦理的建设。

从理论层面上,行政体制伦理是相对于行政管理者个体道德而言,它由行政体制内在的一系列分配权利和义务的原则、规范所构成,并通过社会结构关系,一系列的政策、法规、条例和成文的或不成文的制度等环节表现出来。伦理要求可以通过体制固定下来,同时体制的安排也是伦理的内在要求。一定的体制条件下必然要求一定的伦理体制与之相适应。

对于公共政策伦理,其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指维护某种公共秩序所需的伦理规范,是由政府或其他社会权威机构设计、制定和推广的;其二是指对于政府预制倡导的这些公共领域的伦理规范,除了用社会舆论、良心自律等软约束手段支持外,还要为其配置 政策化的硬约束手段,使这些伦理规范真正成为公众在这一公共领域中的普遍化行为方式。

这种强制性,即强迫性的制定权力的垄断,也正是政府组织与各人组织与私人组织之前的区别。正如JAMES E. ANDERSON教授所言:Indeed,a major characteristic distinguishing government from private organizations is its monopoly over the legitimate use of coercion. Governments can legally incarcerate people;private organizations cannot.[3] 公共行政人员的决策过程是在内外因共同作用下实现的,在建设好内因的同时,外部的强制性与监督性也是必不可缺的重要一环。对于监督性,不得不提的便是人民大众的监督。对于腐败问题,公民在监督时在很多情况下,一直将矛头指向违法或危害公共利益的行政人员,却往往淡化公民自身的不足。

二、一些公民对小规模的腐败问题表达出很大的容忍力

以美国为例,“尽管有法律的规定,公民对不太过分的腐败行为,如利益冲突、政治影响力的炫耀性行使、小额非法金钱交换等,表现出了很大的容忍度。但另一方面,公民又认为贿赂、敲诈、非法的巨额金钱交换在道德上是难以接受的。因此,不管法律如何规定,社会对美国政府存在的小规模的腐败,相对而言,还是比较容忍的。这似乎表明,在义务传统上,因违反道德规范的严重程度不同,绝对的道德原则通常是具有弹性的。[4]

公民对于腐败等行为的这种态度,或许可以借用外交学上的“双重标准”来形容。但又有所不同。但是有一个相同的地方便是,如果你对于同一件事,如果你允许了在一种情况下其是成立的可接受的,但是却在另一种情况下对此事做出否定,这种“反复”则是无疑在给自己拆台。一些公民对待腐败问题时,以量来度量这种危害的后果,这是很不负责任的。既然已接受了小贪,那么大贪又为不能容忍呢?这种前后矛盾的行为,会从根本上减弱本身立场的正确性和稳定性。甚至会让人有机可乘,有漏洞可钻,最后只能站在真理正义面前,但却不敢去触碰,因为已经在立场上否定了自身的思维与思想,这种使自己陷入自己所排斥的境地之中,不能说是一种悲哀。

三、对于企业化或民营化对政府的腐败问题和道德的影响的评估的偏差

越来越多的人相信和提倡,如果政府可以像企业一样运作的话,那么许多公共的功能就能更有效地实施,而由此引申出来的议题便是,如此这样,会减少腐败的发生。

但是分析一下有关政府腐败的研究和文献,我们不难发现,当我们的行政管理模式逐步从政府化转向企业化的过程当中,腐败和不道德的行为并未因此而大幅减少,反而却有增加的倾向。正如戴安娜·亨里克斯(Diana Henrique)在《贪婪的机器》(1986)一书中,对公共权力进行的精辟的分析那样,指出:通过企业化模式提供公共服务的倾向会导致大规模的腐败和不道德行为。其他学者,如安迪·帕兹托和韦尔菲尔德分别在1995年和1992年的相关课题研究中也得出了相同的结论。

“民营化”一词的含义相当丰富。从字面意思解释,它是指将公共部门所有的资产返还给私营部门,通常是“通过转移股权的方式将企业行为的控制权从公共部门转向私营部门”( Ohashi and Roth,1980,p .xviii )。这种解释过于狭隘。更为准确的一种解释是将民营化视为从整体上减少政府的介入,如减少生产、供给、补贴、管制,或这四种工具的任意组合。[5]

显然,引入民营化进入公共管理领域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因为其作为一种公共管理之外的从企业管理而形成的管理文化,而企业同政府又有着本质的区别,企业是利润驱动的,而政府则是在特定服务的固定预算和规定的绩效标准基础上运行。到止前为止,并未有充分证据显示民营化的引入对公共管理中特别是腐败问题带来良好的转机。是否应该一味坚持其引入,也是需要我们思考的问题。

公共服务是公共产品,如果公共产品的负责主体将责任外推或外包,以谋求更好的为公民服务,这是我们所愿意看到的和接受的。但是如果在其过程中问题重重或者政府承担不起有力监督者的角色,那么必然会给民众带来不满与猜疑。 在“公权”下放到“私权”的过程以及在“私权”行使的过程中,由于其从传统的垄断地位到公开化到私营化,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一些权力与利益的分配不均,这其中也将引起相当的腐败问题与思考。这是我们该注意的。

对于我国来说,公共服务民营化进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笔者在此就比问题简述几点拙见。

首先,中国当前政府政策不够公开和透明,存在特权贪污或不公正问题。名义上是所有私营企业都可以注资进入政府政策所允许的被开放的公共事业领域,但是事实上,掌握这种在垄断领域开放化过程中主动权的并非是一般的私营主体。这些主体往往是同政府有密切暧昧关系或掌握一定稀缺资源的市场主体。一般意义上的小企业或者没有资源或者没有途径进行竞争和参与。

在公共服务转至民间机构后,使用者的付费能回忆往事将决定其获得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而对于付费能力低或无能力付费者,往往只能得到较低等的服务,导致社会服务等级化。这是一个憧憬共产主义未来的公民无法忍受的。

第二,有些学者反驳一些人对民营化的认识有所偏颇和误解,认为他们简单的认为民营化就是走资本主义道路。其实,很多人并非把思想和意识停留在这一简单层面上,而是看到了在中国的大环境下民营化过程中的种种弊端。诚然,通常的公共服务民营化,主要采取产权制度改革,实施产权转让的方式。所有权的转移是普遍常见的一种民营化方式。但是从中国公共服务民营化的实践来看,再多的时候,由国企向私企改革的过程中,往往只是将厂长变为总经理,书记改为董事长。仅仅是头衔的更换,如何能让民众信服,如何能让民众将公共服务的重任放心地放在他们身上?这也是一些公民反对私营化的一个原因。国家政策是好的,但是在实行过程中未必能贯彻顺畅。

第三,政府对于下放权力的私营化公共事业、企业的管理不利。部分公共部或企业转制以后,由于信息不对称,政府在有些情况下缺乏有效的监督。这种监督也是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部分,以期更好的从宏观上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这也是政府公共服务缺位的一种表现。

从上述的分析中,我们同意这样一种观点。“ 以集团利益、少数私人资本为利益出发点,抛弃市场竞争原则,建立在垄断条件下的公共事业民营化,不仅得到社会基本价值的质疑,同时它还有将我们引向腐败的“官僚垄断资本”市场经济的危险。” “ 即公共事业的产业如果是可以被充分竞争的,那么我们可以承认它的效率会产生作用;如果公共事业的产业是垄断的,那么私人资本同样会“坐地收租”,在产生排它性垄断收益的同时,还有可能获得高于社会平均利润的权力许可收益。” “在不打破垄断经营的前提下,试图以改革产权的方式,或者以特许方式让私人资本来介入公共服务,虽然在表面上迎合了改革的潮流,但如果我们没有注意垄断对公共利益的侵害,那么我们既可能创造新的权钱交易空间与市场,同时还可能因此而扩大两级分化,妨碍竞争创造财富的积极价值观的培养。这样的公共事业民营化道路的危险与盲目,不仅违背了2004年世界发展报告《为穷人提供服务》的主旨,公民作为委托人的话语权,也还有可能受到市场结构的制约,而被天然合理地藐视。[6]

四、在强调个人修养与伦理建设的同时,经常忽视腐败问题与组织文化建设的相关性问题

腐败问题固然是人的价值观导向,人的内因起到突出的首位作用。但是整个社会伦理风气与道德风尚也是其中基础一环。正如历史所证明的,在古希腊的《理想国》时期,想要建立一个专制的政权是不大可能的,而要在资本主义的典型代表国家如美国等强行推行社会主义的思想也是不现实的。因而当前腐败问题的一个侧面原因,便在于社会伦理体制方面依然存在漏洞。

从更为狭义的组织中来说,组织的文化对于公务人员的影响是非常大而直接的。特定的组织文化要求特定环境下的公务人员按照组织的“潜规则”来行事。也许,从制度层面上来说,组织的文化在国家体制的统一领导下,有所趋同。但就个性与共性的关系而言,各个具体的组织内部都有其独特的内部文化,制约着其组织的内部成员的具体行为。

在组织文化中,组织领导是最明显的伦理角色模范。组织的领导者以何种价值观来指导自身行动,直接对其下级或属员有“上行下效”的直接观摩作用。根据“沉默的螺旋”的理论,大多数人在用自己的态度做出选择时会有一种趋同心态,当个人的意见与其所属群体或周围环境 的观念发生背离时,个人会产生孤独和恐惧感。于是,便会放弃自己的看法,逐渐变得沉默,最后转变支持方向,与优势群体、优势意见一致。这个过程不断把一种优势意见强化抬高、确立为一种主要意见,形成一种螺旋式的过程。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释当前的“举报者现象”。为什么当某个组织被发现有不法现象时,在这之前却没有人去举报呢?即便是匿名的也极为少数。这与组织文化的制约不无关系。谁又愿意去“冒组织之大不韪”呢?同时,在当今,对于举报者的人身安全和精神安全问题尚未形成相应的保护机制。这都是在行政伦理建设过程中应该要注意思考与处理的问题。也正是因为腐败的公务人员得不到应有的惩罚,所以他们才无所畏惧,这也是当今立法与执法过程中的一个漏洞。

五、结语

要使公共行政人员真正的摆脱腐败问题,不仅要注重公共行政人员的自身道德和伦理建设,同时还要加强外部约束。没有约束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在关于腐败的行政研究中,只有走出误区,结合国情与实际,才能够找到有效的治理方法与约束公共行政人员的行为规范化。公民的权力不仅要得到保护,而且还要求公民在监督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整治腐败这块顽疾,需要社会与个人、制度与文化、道德与伦理等方面的共同努力,需要所有人一起,共同撑起一个廉洁的公共行政与公共服务的系统,更好地为公民服务,建设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 陈振明主编《公共管理学-一种不同于传统行政学的研究途径》第468页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2]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12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3] JAMES E. ANDERSON ,Page 5,Boston,fifth edition,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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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澳]欧文·休斯 《公共管理导论》(第三版)第117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6] 余南平《如何看待公共事业民营化》,《国际金融报》2003年4月30日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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