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义务范文

2024-06-06

青少年义务范文(精选6篇)

青少年义务 第1篇

新世纪青少年的责任与义务:

弘扬民族精神是当代青少年的历史责任

翻开历史的长卷,我们可以看到,自古以来,在诞生过的民族国家中,有的衰败了,有的没落了,而中华民族历经数千年沧桑依然熠熠生辉。原因何在,那是靠伟大的中华民族赖以生存、共同生活、共同发展的精神。中华民族五千多年的发展史,就是民族精神不断传承、不断发展、不断弘扬的历史。

数千年来,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就植根于民族历史的土壤之中,生生不息、代代相传。并且在我们今天也有现实意义。例如,“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怕困难、顽强拼搏,坚韧不拔、敢于胜利”的98抗洪精神;“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团结互助、和衷共济,迎难而上、敢于胜利”的抗击非典精神;“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攻关、特别能奉献”的载人航天精神。都是中华民族最宝贵的财富。我们还要了解我国国情,从而更加深刻认识到弘扬民族精神的必要性。在世界政治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日益加快的今天,高新科技的发展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的竞争日益激烈。我国正面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目前最缺的正是高层次、高科技人才。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一历史的责任落在我们身上。我们必须弘扬中华民族“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怕困难”的精神,勇攀科学文化高峰。

作为新时期的青年人,我们有必要弘扬民族精神。这是我们这一代的历史责任。弘扬民族精神,让广大青少年了解中华民族饱经沧桑、艰苦奋斗的历史,了解民族精神的时代特点,树立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焕发报效祖国的壮志豪情。弘扬民族精神,强化国家意识,升华民族情怀,使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一代代发扬光大,永世相传。

青少年与社会责任

人人都说十八岁是一个花一样的季节,可以尽情展现自己的青春。但我个人认为这也是一个蝴蝶破蛹而出的时刻,短暂却有历史性意义。当然这是针对个人来讲的。这个历史性关头,决定了你是当一只破蛹而出光彩奕奕的蝴蝶,还是一只被卡在蛹里散发恶臭的虫。而要变成那只光彩夺目的蝴蝶。有良好的社会责任就是那条走向光明的道路。假如把你比作一条蚯蚓,那社会责任便是泥土,它使你不甚于落入水中成为那令人厌恶的吸血马蝗。

将要十八岁的我们可能还都是长在温室里的花朵,只知道受父母阳光雨露的关怀,却从不过问何时会打雷下雨。也许我们只知道读好书就是我们唯一的责任,或许“责任”二字根本就没有进入我们的人生辞典中。那社会责任到底是什么呢?社会——泛指由于共同物质的条件而互相联系起来的人群;责任——份内应做的事,社会责任——在社会上你所应该做的事。举个例子:“假如一个人,在大街上吐了一口痰,你就会跟他恶言相向,甚至撕打起来。”把这种对家庭责任的扩大,也就是社会责任了。

那么我们要怎么加强社会责任感呢?

一、当然是要把社会责任这种意识放在心上,这是很必要且很重要的。

二、仅仅把它放在心里却无实际行动,这就是纸上谈兵,那具体要怎么做呢?大的方面就不说了,同学们碰到的比较少。小的方面在我们的学习生活中比较常见。比如看到有人在大街上扔果屑及时上前劝阻,在公共汽车上吸烟时及时上前提醒,更甚至像儿歌里唱的:“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交给民警叔叔手里边。”这些都是有良好社会责任感的体现。总之:“勿以责任小而不认,勿以责任大而不敢为。”

青少年有了社会责任感,有利于看清人生的方向,明确人生的目标,可以不提丰富,提高、完善自我。从国家角度讲,也能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做出贡献。

同学们,努力吧!

青少年义务 第2篇

一、坚持三个原则,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坚持入学“两为主”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要求,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坚持平等对待原则。对在武汉接受义务教育的农民工子女,在入学、收费、评优奖励、入队入团、教育教学管理、升学考试、困难补助及课外教育活动等方面,坚持与本市学生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3.坚持管理“疏堵结合”原则。引导、指导农民工子女到公办中小学就读,到经过审批的简易学校就读;进一步规范简易学校的办学行为,指导简易学校逐步达到办学基本标准;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卫生、防疫及办学条件不合格的简易学校,依法予以取缔。

二 坚持履行政府职责,加大公办学校接纳力度,确保农民工子女入学“进得来、读得起”

1.将农民工子女入学纳入到全市教育事业计划统筹安排,使我市公办学校接受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比重争取达到80%以上,确保“有学上”。

2.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引导各区安排好农民工子女入学。进一步将接收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予以统一安排。

3.简化手续,主动服务。入学程序上,原来是“由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暂住证、就业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先“向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入学”,简化为“直接到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对口服务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同时主动到学校、街道居委会和社区宣传流动儿童的入学政策,并视同常住人口对流动儿童进行调查摸底,发放《入学通知书》。

三 积极实施“六项行动”,深入推进教育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试点工作,确保流动儿童少年“学得好”

按照中央文件精神,坚持履行教育部门责任,认真落实《市教育局关于深化教育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试点工作实施六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坚持教育、关爱、管理、服务相结合,坚持校内校外相结合,努力做到对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教育管理“全覆盖、全时空”,为深入推进试点工作提供行政和专业支持。

1.行为规范养成行动。加强《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的教育学习,促使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具备基本的文明礼仪知识,培养文明行为习惯,养成良好卫生习惯,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行为准则,增强交通规则等安全自护的意识和能力。

2.学业成绩监测行动。建立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学情档案;进行学业成绩监测的专业设计,研制学业成绩监测的具体方案,提高监测的科学性、有效性;强化学业成绩监测效能,坚持不公布分数、不排名次,学业成绩作为学情档案的重要内容,主要用于对学生学业的分析与指导。

3.心理健康维护行动。开展基线调研,通过问卷调查、心理测量、深度访谈等方式,了解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心理健康状况,了解学校、教师、家长工作态度等;构建心理健康维护体系,主要是构建区域心理健康维护体系和学校心理健康维护体系。加强培训指导,以集中培训和校本培训为主,同时开发教师培训资料。

4.青春期教育行动。针对小学高年级(5-6年级)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生长发育实际,加强青春期教育特别是生理卫生教育,了解生命体征。对女生,主要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初潮、例假等生理现象;对男生,主要是正确认识和处理遗精等生理现象。

5.促进融合教育行动。促进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正确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从而与他人、与社会和谐相处。对农村留守儿童,主要是处理好与老师、同学、父母之外的亲人、乡亲等人的关系;避免因远离父母、缺少关爱而形成非主流人格,避免不法侵害和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形成健康、开朗、阳光、活泼的心态与性格。对农村流动儿童,主要是正确处理好与城市学生的关系,适应城市发展变化,融入城市生活;正确认识自身的优、缺点,树立自信,形成自尊、自爱、自强的人格。

6.防流控辍行动。高度重视农村留守流动儿童“防流控辍”工作,采取依法控辍、目标控辍、制度控辍、政策控辍、助学控辍、质量控辍、爱心控辍、劝学控辍、安全控辍、协同控辍等十个方面的措施,全面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及家长进行思想教育和正面疏导,努力将每一个孩子留在课堂,确保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

四 积极开展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促进研究,促进农村流动儿童融合教育

按照世界银行-教育部《中国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促进研究》项目试点的要求,认真开展促进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融合的试点研究工作。以此为契机,通过科研与教育实践的有机联动,进一步提升我市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的水平,主要是从入学、融合、促进入手,探求提高教学质量、科学评价检测的路子。

开具发票义务是否构成付款义务 第3篇

出卖人或承揽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系法定强制性义务,不能通过当事人约定的方式予以排除。当事人关于未交付增值税发票则由买受人或定作人直接扣除增值税税款的约定,可能导致国家增值税税款流失,应归于无效。买受人或定作人因不能抵扣增值税发票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应当提起反诉或者另行起诉主张。

案情

原告陈迎鲜系俊豪五金厂业主。2011年12月,俊豪五金厂与被告立阳公司签订采购合约一份,约定俊豪五金厂按照立阳公司月需求量加工五金件,俊豪五金厂接到立阳公司对账单后,于当月25日之前将发票全部送至立阳公司,否则对账时自动扣除税金部分。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立阳公司结欠原告俊豪五金厂的加工款为23586.98元,其中,尚有11065.77元加工款未开具增值税发票。被告立阳公司认为,原告应当在支付货款之前向被告开具增值税发票,否则被告有权按17%的税率扣除相应的税金。

裁判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俊豪五金厂作为从事加工经营的企业,负有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定义务及向被告交付相应的增值税发票的合同义务。但是,俊豪五金厂不履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法定义务的,被告立阳公司依法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举报,由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如允许被告立阳公司在未收到增值税发票时即在加工款中相应扣除税款,则可能导致国家增值税款流失,损害国家利益,故采购合约中关于扣除增值税税金的约定无效,如立阳公司认为因俊豪五金厂不开具增值税发票而导致其经济损失的,可以另案诉讼予以主张。据此,该院判决被告立阳公司支付原告陈迎鲜加工款人民币23586.98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评析

本案涉及增值税发票开具、抵扣问题。按照商事交易习惯,出卖人、承揽人一般情况下在收取货款或定作款之前,一般应买受人或定作人的要求先交付增值税发票。现实中,不交付增值税发票常常成为拒不支付货款、定作款的理由。双方争议诉至法院后,对开具发票的义务是否构成拒付价款的有效抗辩,是否可以允许在拒不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下由买受人、定作人扣除相应的税款,存在一定的争议,各地法院的做法也不尽相同,本案中,法院对上述问题作出了探讨。

1.开具增值税发票系合同从给付义务,不履行给付义务不构成对方当事人拒付价款理由。

买卖合同和定作合同是典型的双务有偿合同,其中买受人、定作人的给付义务是支付价款。而出卖人和承揽人的给付义务,除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主给付义务之外,还应当履行从给付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也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该规定确定了出卖人和承揽人向买受人和定作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从给付义务。

关于买卖、定作合同没有履行从给付义务,是否成为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主给付义务的抗辩事由,应视其对于合同目的能否实现的影响而定。只有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从合同义务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对方当事人才得以拒绝履行合同主义务。本案中,俊豪五金厂履行了加工五金件的合同主义务,其未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故立阳公司无权拒付相应定作款。

2.合同约定直接扣除增值税税款实际系免除了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义务,应归于无效。

开具增值税发票系纳税人负有的强制性法律义务,不受当事人约定的影响,接受增值税发票一方亦无权免除纳税人该项义务,否则直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因此,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直接扣除增值税发票的,应当认定为无效条款。

3.拒不开具增值税发票导致对方当事人经济损失的,应当提起反诉或者另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规定:“出卖人履行交付义务后诉请买受人支付价款,买受人以出卖人违约在先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买受人拒绝支付违约金、拒绝赔偿损失或者主张出卖人应当采取减少价款等补救措施的,属于提出抗辩;

(二)买受人主张出卖人应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提起反诉。”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承揽合同可以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青少年义务 第4篇

【关键词】义务教育;青少年足球;问题;对策

一、我国义务教育阶段校园足球发展现状及问题

当前我国正加强发展义务教育阶段校园足球,在2015年,国家教育部开始第一次认定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共8627所,对这些特色校园足球学校提出了每周一节足球体育课的要求,让更多的青少年开始学踢足球,并以此进行推广,逐步扩大踢足球的人数。而教育部也对义务教育阶段的足球教学活动进行了系列的投入,例如进行足球师资的培训,从国外引进足球课程教师,并编制系列的足球课程教学指南,以此建设义务教育的校园足球教学资源库,逐渐将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青少年校园足球的教学工作开展开来。当前,在全国的校园足球教师已经达到了14200名,并从国外的一线足球教师中又引进了120多名足球教师到国内学校教学。根据教育部的计算,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按照每周一节足球课,每年50周的量来算,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将会接受450堂足球课的教育。在2016年,国家教育部将开展校园足球竞赛活动,希望以此推广普及校园足球运动,并进行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与试点单位的建设。然而我国现今的义务教育青少年校园足球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1)缺乏严重的师资。国家教育部只是将青少年校园足球进行试点推广,只在部分学校进行特色的足球体育课教育,面对如此多的中小学来讲,这些试点是极少数的,但也看出了国家对青少年的足球教育有了充分的重视。在全国的足球课教师还是非常缺乏,很多学校的足球教师只是临时的教练员,不具备专业的足球教育知识与技能,很难对义务教育阶段的青少年提供科学有效的教育和训练,导致了学生在上足球体育课时不能系统、全面地接受足球教育与训练,由此使得青少年的足球教育与训练的效果极差,水平较低。

(2)资金缺乏。中小学可以用于足球场地的天然草场以及人工草场仅仅占到40% ,足球场地的短缺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实践调查,我国中小学中的足球场一般都以中小足球场为主,不包括郊区的边远的学校,即使在城区具有标准足球场的中小学也不多,且足球场内会掺杂有很多其他设施,很多足球场地较为落后,不仅地面较为粗糙设施还较为陈旧,很容易造成青少年的损伤,这归根结底都是资金不足造成的。

(3)社会对足球认识不足。通过调查大约占一半多的家长支持青少年的足球活动,但是几乎全部的家长支持学生参加足球活动的动机是锻炼孩子的身体以及团结协作的精神,支持孩子成为足球预备队员的家长聊聊无几,并且这些家长多来自于足球世家。几乎占到一半的家长不支持孩子参加校园足球活动,因而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社会、家长对足球活动的认识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4)相关政策缺失。自从校园足球活动开展以来,很多积极的政策被提出但是鲜有落实,当然这里面也存在着政策本身的问题,我国青少年足球活动的政策中对青少年足球活动有很多积极的方面, 在职称评审的过程中要将是否参加培训和是否具有教练证作为重要的一个限定条件,对于参加我国青少年足球联赛的青少年运动员也要作为运动员等级评定一个重要的条件。

二、可持续发展义务教育校园足球的对策

(1)积极引进师资。目前我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基层教练员不仅少且不专业,因而首要要将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协调好充分调动现有的资源。另外要将我国体育院校教师以及学生的优势发挥出来,在中小学建立体育专业类大学生的实习基地,可以为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提供更加专业化的指导。另外也要在退役的优秀运动员中选拔一定数量的运动员,将其作为基层教练员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可以在中小学开展足球培训工作,并积极协调调整相关政策解决该专业教师编制的问题。

(2)足球场地建设。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可以联合出台意见将中小学附近的足球场开放,为中小学校园足球活动或者是培训提供场所,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协调通过提供足球场地的方式促进中小学足球活动的发展。可以结合目前的条件,积极的同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协商建立一批专业化的足球场,将奥运战略深入人心, 并且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拖过多方位的筹集资金来促进青少年足球所依赖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并且保证校园足球能够普及开来。

(3)宣传改变意识。青少年足球教育是我国中小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而校园足球立足的就是学生全面发展的思想,足球活动是学生全面发展的一种方式和路径,因而足球教育应该让学生体会到足球的乐趣,体验足球带给他们的快感,而不会耽误学生的学业,将社会对足球运动的錯误思想进行纠正,彻底概念足球学习没有作用,参加足球活动就是耽误学习的看法。

(4)奖惩制度。对于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发展做出过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是个人都要给予积极的奖励,且可以将其作为主管领导或者部门的政绩之一。教练员训练的工作量可以作为职称评审重要的参照标准,并且要形成文件并落实。针对校园足球建立学习足球的特聘人员,并帮助其解决职称问题,采取多种措施吸引优秀的运动员直接到中心工作。

三、结语

我国足球水平近些年一直停滞不前甚至还有所倒退,这与我国足球的后备人才具有直接的关系,目前青少年校园足球面临着师资、资金、社会认识与政策方方面面的原因,本文通过分析存在的原因提出了师资、场地、意识与奖惩制度措施来预防出现上述问题。

参考文献:

[1]常志利.发展校园足球背景下的体育教师价值与素养现状研究[J].科技经济导刊,2016(04)

[2]刘伟东.校园足球持续发展研究[J].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2016(06)

作者简介:

青少年义务 第5篇

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进一步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函„2017‟92号)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全县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是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纳入义务教育招生整体工作,统一部署安排。

8月底,县教育局将召集县残联、县卫计局及县医院、特殊教育、心理等专家代表组成临朐县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对全县适龄未入学残疾儿童进行免费入学评估。各学校要做好片区内残疾学生家访、入学动员及招生工作,依法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接受入学鉴定和评估后,要优先安排适合在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不能到校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全部纳入学籍管理,真正做到“全覆盖、零拒绝”。

二、做好数据核实和入学前登记

校要按照市教育局、市残联提供的《临朐县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原始数据》(见附件1),逐一排查落实,精准摸清底数,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前登记工作,填写《临朐县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统计表》(见附件2),并于8月11日前将核实修改后的附件1和附件2,发马桂凤邮箱dcjbmgf@126.com(教办汇总后报基教科),为实施“一人一案”、落实教育评估安置奠定基础。

三、加大支持保障力度

根据《临朐县随班就读工作实施方案》(临教字„2015‟104号),残疾学生达到5人的学校需建设标准资源教室,每镇街至少建成一处标准资源教室。请双语学校提报现有资源教室及今年建设计划(见附件3)。根据入学鉴定意见,对于无法到校入学的适龄残疾儿童,要积极与其家长及其他法定监护人沟通,确定送教上门名单(格式参考附件4),积极启动送教上门服务活动。双语学校要统筹特殊教育随班就读资源教室的规划建设,各校要配好专兼职资源教师,落实学校资源教师和承担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服务教师的待遇,为更好开展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工作创造条件。

四、抓好特殊教育政策的学习宣传

各学校要大力宣传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意义,积极动员残疾儿童少年家长送孩子入学,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要大力宣传、倡导扶残助残精神,广泛动员富有爱心的企事业单位和人士帮扶残疾儿童少年,支持特殊教育发

展。

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及各学校在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对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填写《2017 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汇总表》(附件5),与附件3-4,一并于9月18日前报马桂凤邮箱dcjbmgf@126.com,教办汇总后报基教科。

附件:1.临朐县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原始数据

2.临朐县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统计表 3.临朐县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规划表 4.随班生、送教生名单汇总上报格式

5.2017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汇总表

青少年义务 第6篇

一、规范入学行为。凡秋季开学时年满六岁的儿童必须入学。对未满6周岁儿童要求入学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富余情况统筹安排。各地要制定新生免试就近入学办法,向社会公开每所学校的招生计划、范围、程序、时间和结果。严禁对在校学生实施开除、退学、强制转学、拒绝报名等行为。

二、明确编班办法。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不得分重点班、非重点班。学校要成立由校长、教师、家长、纪检监察等方面的人员组成编班工作委员会,实行学生随机编班,班主任随机抽班。具体办法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关爱尊重学生。教师要关心关爱学生,平等对待学生,根据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要尊重学生人格,不得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四、减轻课业负担。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严格按照课程标准从“零起点”开展教学。要严格控制书面课外作业量,小学1-2年级不留书面课外作业,3-4年级每天不超过30分钟,5-6年级不超过45分钟;初中每天不超过90分钟。严禁学校组织学生节假日、晚自习集体补课。严格执行教辅材料“一科一辅”政策。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

五、保障学生安全。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各项规定,认真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不断强化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切实做好生命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发生安全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置并第一时间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六、健全保学机制。执行学生考勤制度,实施缺勤跟踪。学生未到校,要及时查明原因。确定辍学,要及时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并配合做好劝学返学工作。因学生原因辍学,要采取针对性的教育措施,保障学生完成学业。因家庭原因辍学,要报请当地政府提供社会救助,解决困难,确保学生返学。

七、完善家访制度。推进家访工作常态化,家访工作要做到覆盖全体学生,并把留守儿童、随迁子女、孤残学生、学困生等作为重点对象。

八、严格课程管理。严格按规定开齐开好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增减国家和省课程课时。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积极开展学生综合社会实践活动。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青少年义务】相关文章:

网瘾青少年05-08

青少年素养05-18

青少年跳高06-14

青少年网球06-08

青少年拳击训练05-27

青少年琵琶演奏05-28

青少年科技竞赛06-01

儿童及青少年06-09

农村青少年犯罪07-05

儿童青少年论文07-06

上一篇:参加传统文化企业家公益讲座心得体会下一篇:医院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