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调研报告

2024-05-18

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调研报告(精选8篇)

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调研报告 第1篇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丽水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将于10月下旬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报告。为配合这次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成立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调研组。调研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永平带领下,先后到市本级、莲都和市经济开发区开展调研,分别听取了市、区政府和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城管执法、建设、国土、水利、工商、公安交警、环保等部门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汇报,广泛听取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法院、编办等有关部门以及部分市、区人大代表、街道(乡镇)、社区和居民代表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还实地暗访了现场执法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基本情况

丽水撤地设市以来,城市发展速度加快,城市面貌发生巨大变化。为适应城市发展和城市管理需要,市政府顺应时势,自2004年探索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于2004年12月设立市城管执法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城市园林绿化、市政、城市河道、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等部分或全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近年来,市政府及市城管执法局等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探索执法管理体制机制,依法履行城管执法职能,努力推进城市管理工作,为改善丽水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作出了积极努力。2006年至2010年6月,市城管执法局共接受96310热线群众投诉举报96558件(次),处置率达100%。办理各类执法案件21972件,收缴罚款2379.1万元。2008年5月至2010年6月,接受市数字城管指挥中心指派案件21576件,结案率为99.74%,今年1-6月及时结案率达87.89%。

(一)不断探索执法机制,调整城管执法组织架构。为破解城市管理难题,加强城管执法工作,市政府及市城管执法部门先后开展了三次执法体制调整,努力适应城市发展和管理需要。2007年3月,进行第一次执法体制调整,设立了莲都区执法分局,负责中心城区和市经济开发区以外莲都区行政区域的城管执法工作,市城管执法局主要管辖市区主城区和开发区区域,使管理范围和人员力量更加集中。2009年,进行第二次执法体制调整,重点对市区城市管理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保留市经济开发区执法分局,撤销原城南、城北两个执法分局,设立了市容、规划和综合三个专业执法支队,并在城区的4个街道办事处和建设局下属的环卫处分别设立了基层城管执法大队,执法大队长由所在单位的副职领导担任,执法大队由所在单位和市城管执法局双重管理领导,体现了城管执法工作重心向基层转移,一定程度发挥了基层街道主体作用,实现专业支队管理职能的转变。2010年6月,市城管执法局开发区分局划归开发区管委会管理,拉开了第三次体制调整的序幕。

(二)认真履行执法职能,城管执法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一是疏堵结合,加强市容执法工作。开展流动摊贩疏导管理模式试点,并积极引入城市管理服务公司进行长效管理,一定程度改变执法者与摊贩“猫鼠运动”的局面。实行街道负责牵头、社区自治管理、城管提供执法保障的办法,由街道和社区负责马路市场的定点疏导工作,引导马路市场入室经营。在府前菜场区域开展市容市场化管理试点,由市城管执法局制定管理标准、进行监督考核,提供执法保障,由城市服务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二是治旧控新,开展规划执法工作。在治旧方面,研究提出了规划历史遗留案件处理的五点意见,专门组建办案中心,集中开展遗留案件梳理与处罚工作,并开展白云花苑违章建设区域整治处理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控新方面,加强与莲都区政府的沟通协调,建立了街道违章监管责任考核体系,加强了违法建设的前期监管;加强与村(社区)的共建共管,开展“无违章村(社区)”创建工作,努力遏制新违章的发生。三是集中整治,开展文明创建工作。积极配合市区各项重大时事活动安排,及时开展市容市貌集中整治和重点巩固活动,确保了创卫、创园、创森等工作检查的顺利通过。同时,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开展文明和卫生街道创建工作,推进“六城联创工作”。

(三)改革行政执法方式,努力提高执法效果。一是创立“三部曲”执法模式。即在执法过程中,首先进行温馨提示或批评教育,若当事人不听从劝告或虽听从劝告但第二次仍违章的,即对其予以严肃警告,如果当事人还不听从劝告继续对抗或虽听从劝告但第三次又违章的,则依法严格处罚。执法过程中对教育、警告、处罚的过程均详细记录在案,做到实施处罚有理有据,提升执法形象。二是全面开展城市共建共管活动。积极发动广大商家、单位和市民主动参与城市管理工作,通过签订《丽水市城市共建共管协议书》,进一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三是努力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执法。市城管执法部门主动出击,开展公建项目绿化情况调查,改变绿化率执法工作难以开展的被动局面;积极创新载体,启动符合环保、绿化、安全管理标准的“三符合社区”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噪声预防整治、内河污染情况排查、餐饮业油烟污染等综合整治工作,努力改善市民生活环境质量。

(四)实施考核问责制度,加强内部监督管理。一是强化考核问责,增强队伍执法效能。积极探索建立工作考核制度,并建立了共涉及10条48项内容的问责体系。问责制实行半年多来,已组织暗访和督查51次,行政问责22人,问责单位2个。二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执法水平。认真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思想政治、廉洁自律教育和法律业务学习,并开展规划违章模拟办案实战测试,不断提升执法人员办案实战水平。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建立案件主办人制度和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制度,增强执法人员办案责任,充分发挥法制人员案件审核把关作用;建立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和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不断改进行政决策;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标准(试行)》,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四是强化监督检查,促进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年度执法专项检查,提高执法质量;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2006年来,市城管执法局共行政处分7人,清退9人。

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城市管理立法和制度建设滞后,思想认识还不到位。当前,城市管理普遍缺乏一部高效、规范的法律法规,现有的法律法规不能给综合行政执法以强有力的支撑,法源上的局限性导致了制度建设的缺失。丽水由于撤地设市时间晚、起步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尚处于初始阶段,相关制度建设更是薄弱,远远滞后于城市发展,有的制度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交通综合管理、洗车、修理等领域甚至还无相关制度规范。从近年来的综合行政执法实践看,一些机关和领导对城市管理重视还不够,重建设轻管理的思想较大程度存在,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片面认识。有的认为行政处罚相对集中后行政执法可以代替城市管理;有的认为集中行政处罚权仅仅是行政处罚的手续,使行政执法变成了单纯的违法案件处理;有的甚至对行政执法抱有过高的期望,忽视城市管理的主导因素,致使有的管理部门将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都推给行政执法部门。同时,由于宣传教育等多方面原因,一些群众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认知、理解、支持和参与程度不高,市民文明素质亟待提高。

(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还不顺畅,职责界定不够清晰。市和区两级政府、区政府与街道、市城管执法局和莲都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局和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城市管理和执法职责亟需进行系统界定,科学、规范、高效且符合丽水实际的城市管理体系还未能有效形成。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综合行政执法与基层脱节。我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一级执法,即目前莲都区政府及其下辖的街道和社区作为城市管理的主体和基础均无相应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权,从而使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浮于半空,出现了“条条有权难办事,块块管事没有权”的现实尴尬。虽然自2009年来,市城管执法局在街道派驻执法大队,一定程度体现了城市管理工作重心向基层转移。但由于仍然缺少中间衔接的莲都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局与街道之间又无管辖和领导关系,不能直接对街道进行考核,加之一些配套措施和工作磨合还不到位等因素,虽然执法大队名义上是实行双重领导,但街道多少有一种“帮忙干活”的心态,实际工作中街道执法大队工作的好坏往往取决于兼任执法大队长的街道办副主任的个人政治品质,以及其与市城管执法局派驻的副大队长之间的个人关系如何,街道和社区城市管理的职责仍不明确,其积极性没有真正得到充分发挥。二是综合行政执法与管理脱节。综合执法是解决审批许可权、监管权和处罚权合而为

一、权权不分的一项举措,但执法是管理的形式之一,行政处罚与审批许可和监管等权力依然密不可分,在实际工作中管理和执法很难截然分开。然而,一些城市管理事项实行管罚分离后,由于缺乏城市管理议事协调的牵头机构,城管执法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又缺乏必要的沟通衔接和监督机制,部门各自为政,导致产生了一些诸如职责不清、关系不顺、联系不够、监督不力等机制不顺的问题,管理和执法难以形成合力。如由于缺乏有效的专业指导,城管执法局面对部分专业性较强的执法领域,颇有无从下手之感;有的部门前期管理不到位、不科学,使执法部门成为“救火队”,疲于应付“事后执法”,后期管理跟不上,执法效果又难以保持;有的甚至因审批权与处罚权分离后,原主管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出现管理灰色地带,造成有利的争着管,无利的谁都不管的尴尬局面。三是行政执法还存在一定的多头管理和职能交叉。如户外广告管理,涉及工商、建设、宣传部、文明办和城管执法等多个部门;交通管理一方面是多头管理,存在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建设、城管执法以及残联等部门均有权管理,另一方面执法职责却又明确,公安交警负责道路违章停车处理,城管执法负责人行道违章停车处理,从而导致某一区域出现交通拥堵情况时,需要交警和城管执法等部门均到场合力处置才有效果;又如装修问题,目前室内和室外装修分别由莲都区建设局和市建设局管理,一旦装修不慎将洞从室内打到室外,则容易发生市、区建设部门互相推诿扯皮情况。

(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违法违章处理压力不断增大。当前,城市规划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导致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各种难点问题也日益突出,影响了城管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如由于菜市场、小商品市场、餐饮以及小金属加工、仓储、洗车、汽车修理等相关专业市场布局不合理和数量不足,城市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有限,生活污水处理率仅为39%,导致马路菜场、占道经营、乱搭乱建、噪声、油烟和水污染等现象普遍存在;由于城市道路狭窄、马路破损、停车场所欠缺,导致道路交通日益拥堵,市民停车难、行车难等。城市管理硬件设施的欠缺,给后续的违法违章的处理带来越来越大的压力,违章摊贩,乱停车、城市“两违”现象以及噪音、油烟污染等问题成为城管执法的难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尤其是对于不同时期的违法占地和违章建筑缺乏明确的处罚政策,导致城市“两违”整治工作受阻,成效不够明显,其中市经济开发区情况尤为突出。

(四)行政执法还不够规范,执法不严、不公现象仍时有发生。在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程序违法、徇私枉法、剥夺当事人权利等现象。如有的执法人员不亮证执法;扣押物品不开具清单;有的违章拆迁未及时告知当事人,没有固定证据;极个别单位适用简易程序超过范围;不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扣证扣照;先裁决后询问,先处罚后取证;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听证会举行不规范,没有达到听证会的目的等;有的执法随意性大,存有一定程度的执法不作为和处罚畸重等不合理情形,极少数行政执法人员收受当事人好处后不处罚或处罚大打折扣;有的执法时对于同样违法情形不同对待,没有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尤其是在违章建筑处理上,群众对执法不严、不公反映比较强烈。

(五)行政执法保障还不够有力,内部管理有待加强。一是经费保障和装备建设还比较薄弱。市城管执法局由于编外人员占一半以上且无办公经费,导致办公经费比较紧张。此外,执法车辆不足、车况较差,办公电脑、照相、摄像等取证设备以及一些必要的执法装备也比较缺乏。二是基层一线执法队伍力量严重不足。市城管执法局派驻四个街道执法大队共40人,其中在编人员16人,派驻市环卫处执法大队6人,其中在编人员2人;5个执法大队在编人数仅占总在编数的15%。莲都区城管执法分局在编人员仅19人,其中派驻乡镇6个中队仅5人,平均每个中队不足1 人。三是街道执法大队的管理还不够规范有序。由于街道执法大队除大队长之外的其他执法队员的人、财、物以及考核均由市城管执法局管理,街道办事处的日常管理职能难以真正到位。市城管执法局在调整执法大队管理区域和管理职能等事项时,与莲都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沟通协商还不够。四是执法人员人身保障有待加强。当前城管执法环境复杂,暴力抗法屡见不鲜,有时在执法人员受到侵害时,对暴力抗法行为处罚不够严格,有的甚至不了了之,以致影响执法队伍士气。目前市公安局在城管执法局派驻城管警察支队,但中编办要求对派驻警察进行清理整顿,城管警察支队又将面临合法性挑战。五是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自身素质不高,执法不规范、不文明,有的甚至态度粗暴,容易引起群众反感;有的不注意工作方法,不善于化解矛盾,往往以硬碰硬,习惯于“以罚代管”,容易导致矛盾激化。少数执法人员和协管员不同程度存在吃拿卡要行为,影响了队伍形象。

三、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是加强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改善工作环境的具体要求,是提升城市品位和城市形象的必然要求。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城管执法工作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更好促进“六城联创”工作,为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一)进一步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建立完善大城管格局。一是要着力理顺城管执法体制。要推进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重心下移,进一步明确市、区、街道、社区城市管理和执法的职责和权限,赋予莲都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一定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充分发挥莲都区政府、街道、社区城市管理主体和基础作用。要结合新的政府机构改革,合理配置行政执法部门的管理权限,适当将某些市容市貌方面的规划、审批、监管等管理职责交由一个行政执法部门统一行使。同时,加强条条之间的沟通衔接,增强条块管理的互补性,着力解决城管执法与基层脱节、与管理脱节的问题,努力构建起“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落实”的城市管理体系。二是要健全城管执法领导机制。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市政府领导挂帅、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城市管理委员会,作为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定期研究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重大事项,加强对相关部门的综合协调和考评,着力解决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充分发挥数字城管的作用,进一步完善部门之间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系统,有效整合执法资源,提升执法效能。三是要建立健全城管执法制度体系。要及时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新形势和新情况,尽快组织专业人员,对城市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系统研究,修改完善我市城市管理相关办法,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研究制定加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考核办法,建立强有力的奖惩考核机制,通过建章立制、落实责任、严格考核,确保长效管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城管执法环境。一是加强对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要对宣传活动进行总体策划,善于把城管执法的重点难点转化为市民关注的热点和新闻媒体的宣传点,分步骤、分阶段持之以恒地进行宣传教育。二是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由新闻发言人定期发布及时权威的城管执法工作信息,并提高执法工作危机处理的能力,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三是加强市民与城管执法部门的互动沟通。可以通过网络连线等方式,直接进行沟通和对话,实现双向互动,加深理解,达成共识。四是深入社区和居民家庭开展宣传教育。让“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理念深入千家万户,为城管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三)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城市功能作用。一是要加强规划执法管理。要充分发挥规划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龙头作用,在制定和执行规划时通盘考虑市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城市功能问题。要不断加大规划设计投入,放开规划设计市场,提升规划层次和水平;同时,要注重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加大规划执法力度,确保规划有效实施。二是要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要进一步加大对共享率高、集中体现民生的老城区、社区、城中村、开放式小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尽快完善一批城市发展迫切需要的公用设施和市政设施,切实解决马路市场、停车难、市容市貌杂乱等问题,增强城市服务功能,为城管执法提供硬件保障和服务平台。三是要探索城市管理市场化运作。探索将城市绿化养护、环境卫生保洁、市政设施维护、户外广告、咪表停车等实行市场化改革,实行管建分离、管养分开,通过招标选择专业公司或社会组织进行维护,努力形成规范有序的良性运行态势,减轻城管执法压力。

(四)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不断提高综合执法实效。一是要加强对突出问题的综合整治。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两违”处罚政策,并积极组织相关部门联动执法,推进困扰已久的“两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控制“两违”的发生,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以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要坚持堵疏结合,以疏为主,加强对违章停车、占道经营、无照经营的整治;要以户外广告管理为突破口,加强城市市容市貌的清理整治。二是要切实规范执法行为。要统一执法证件、统一执法文书,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处罚种类和幅度实施处罚,坚决防止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或违反法定程序办案,确保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三是要着力改进执法方式。推行人性化管理和执法,既要严格执法,又要文明执法,做到惩教结合、刚柔并济,切实改变以罚代管的传统执法模式,杜绝粗暴执法行为的发生,努力减轻执法阻力,降低执法成本,力求取得更好的执法效果。

(五)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改善综合行政执法保障。一是要切实加强基层一线执法力量。要将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切实将有限的执法力量向基层一线倾斜,想方设法鼓励和调配能力强、素质高的机关人员充实到街道、乡镇等执法一线,确保基层一线执法人数、执法资格和执法能力符合依法行政要求。二是要努力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要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入口关,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强化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和服务大局理念。加强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定期考核执法工作业绩,提高执法能力和做群众工作能力。继续落实好执法监督和问责制度,切实加强和改进执法作风,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三是要加强执法经费和安全保障。要确保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合理的经费需要,适当增列编外人员的办公经费,逐步改善行政执法装备和办公条件。要深入研究执法安全保障工作,不断增强执法人员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深入探索建立城管执法与公安机关联动机制,建立暴力抗法的预先控制和应急处置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切实维护执法人员合法权益。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形成的相关背景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作为国务院鼓励推广的一项试点工作,目前,正在全国范围内不断普及试点。这项工作的理论、法律依据是我国《行政处罚法》第16 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指将若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的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总的原则和方向,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则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首选突破口和关键切入点。实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可以更好地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全面推行探明路子,积累经验。为此,2002年8月22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对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及批准权限作了进一步的规范和明确,一些省市在城市管理中陆续开始进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2003年2月21日,中央编办和国务院法制办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就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这两项工作的衔接协调做出安排。但是,由于现有法律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仅有原则性规定,在具体内涵、机构性质、地位、职能以及管理体制、运行方式等方面均没有法律明文界定。相应地,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试点过程中不可避免出现了实践中认识不

一、运行程式不一,“瓶颈”问题较多的现象。

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调研报告 第2篇

2010年,城市管理工作将按照县委、政府的总体部署,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为契机,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把维护好、管理好城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狠抓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狠抓源头管理,狠抓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城市形象和城市品位,为城市发展和良好的人居生活环境开创新的局面。

一、全年工作重点

(一)全力以赴推进创卫工作

2010年,我局要以“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园林县城”为契机,充分发挥牵头部门的作用,积极谋划、组织、协调好全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各项工作,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为重点,依法治理为手段,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着力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为创建国家卫生县城营造文明、舒适的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力求我县市容市貌和谐美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突出重点,提高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1、严格大型货车准入城制度,采取源头管理与依法处罚相结合,不断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2、以户外广告整治为抓手,打造“一街一景”,全面规范门头牌匾,整治户外广告设置,强化户外广告管理,提高户外广告品位。

3、2010年在治理城区“脏、乱、差”的基础上,将工作重点向背街小巷和城乡结合部转移,抓好以占道经营,流动摊点,车辆乱停乱放,市民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投放垃圾等为主要内容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及交通秩序专项治理,力争2010年市容面貌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加大违章建筑查处力度

1、对县城规划区内已经形成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进行调查摸底,开展集中整治,对县城主次干道两侧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和市容市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坚决依法予以拆除。

2、做到严防死守、防控到位。进一步明确责任区域和区域责任人,加大巡查密度和巡查频率,盯紧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盯住热点地区、重点地区和重点道路两侧,和有关乡镇部门共同做好县城规划控制区内乱建房查处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坚决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发生。

(四)加大交通秩序管理力度

在城区临时停放点规划实施后,加大交通秩序管理力度。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坚决纠正机动车非法占用人行道的行为,对摩托车、自行车按照“停放有序、整齐划一”的要求,实施划线管理,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加大管理力度,加强对施工工地“泥头车”整治力度,继续开展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撒漏、轮胎带泥污染城市道路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城区道路交通秩序。

(五)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城管队伍整体形象

加强执法队伍学习,健全完善学习培训,督查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以规范化管理促进执法队伍的战斗力和执行力,努力把城管建设成为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敢抓善管,群众信赖的执法队伍。

(六)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强化目标管理,完善目标考核体系,坚持日常管理监督检查通报制度,以城市管理工作中的日常情况,逐月进行检查评比,并对突出的问题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力争发挥城管执法的最大效益,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二、农村改厕项目资金争取情况

以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为契机,积极争取自治区爱卫会的支持,努力争取自治区农村改厕项目配套资金的落实,已申报2010年农村改厕项目任务4000户,力争农村改厕工作取得实效,不断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进一步提高全县农村卫生厕所的普及率。

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调研报告 第3篇

加强队伍的政治思想建设。政治思想建设是强化队伍建设的根本措施, 必须注重抓好队伍的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学习, 建立政治思想工作制度, 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学习, 经常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学习英雄模范的先进事迹, 在队伍中开展学先进、树新风、见行动活动。

增强队伍的法律意识, 提高执法水平。要讲学习, 学习文化知识、法律知识、专业知识。要有计划地经常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 采取定期培训和日常学习相结合的做法, 不断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狠抓队伍的纪律建设。要讲正气, 不断加强队伍的组织纪律建设和廉正建设。行政执法队伍应该纪律严明、作风过硬, 敢打硬仗。一方面要从建章立制入手, 狠抓制度化建设;另一方面, 要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 抓从严治队。首先, 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 严格律已, 遵守党纪政纪;二是要健全监督机制, 发挥监督作用;三是要及时处置以权谋私行为和人员, 绝不手软, 绝不姑息。

二、警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中的“不作为”

(一) 统一思想

“不作为”现象的根源就是思想问题。要增强执法人员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的教育;通过执法人员之间一带一、一帮一、一促一的方式, 在先进和后进人员间开展思想交流, 提高后进人员的思想认识;组织个别执法人员谈心交心活动, 了解那些“不作为”人员的思想状况, 耐心开导教育, 消除其各种思想上的顾虑, 为其增进工作的动力。

(二) 责任细化

目前, 各地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中大都采取集体流动作业的执法模式, 在具体管理中往往是一群执法人员对某一相对人实施执法, 基本属于“吃大锅饭”。具体到某一执法人员并没有明确的任务, 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不强, 总认为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要坚决改变这一状况, 落实岗位责任制, 尽可能实施定人定段的管理模式, 明确每个执法人员的责任路段, 实施责任承包, 确保每个执法人员有事干、人人肩上有担子。

(三) 严格考核

要严格对照岗位责任、工作目标实施考核, 可采取定期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和考核计分的方式, 每次考核情况张榜公布、公示, 年终统计最终得分, 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晋升、评优的主要依据。

(四) 严明纪律

各地城市管理部门都已建立健全了一整套队伍管理制度, 但关键在于执行。对“不作为”的执法人员要严肃处理, 对情节较轻者可口头警告或组织集中学习;对情节较重者可实施待岗制, 待岗反省, 待岗期间停发工资;对屡教不改可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 直至开除。

三、正确处理好文明执法与加大处罚力度的关系

(一) 文明执法是时代的呼唤, 是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提出的更高、更严格的要求, 而加大处罚力度是完成城市管理工作的最有效途径、最有利的保证

处理好两者的关系, 必须抛弃三个误区:一是简单的方式方法的误区。“打打杀杀”的执法方式方法不是执法力度的加大。加大处罚力度的前提是依法执法, 必须在依法执法的范围内运作。“踢摊子、撅杆子”不是加大处罚力度, 而是违法行为。二是只教育、不处罚误区。文明执法要求执法人员多做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 但并不等于不处罚。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处罚措施作保障, 再文明的执法也没有用。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所谓的“钉子户”, 如果不加大处罚力度, 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话, 不仅违章行为没有得到制止, 而且政府形象、执法机关的形象也会受损, 更没有什么法律尊严可谈。所以, 加大处罚力度、严惩那些屡教不改的违法者, 是文明执法的强有力保证。三是认为文明执法就是软弱的误区。文明执法要求执法人员着装文明、语言文明、行为文明。着装文明就是严格按规定着装, 这是文明执法的一个方面。语言文明、行为文明是文明执法很重要的另两个方面。语言和蔼, 并不代表软弱, 行为恭敬并不代表害怕, 这都是文明执法的要求。执法工作更重要的一面是服务, 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这里当然也包括违章者。通过执法人员和蔼的语言、恭敬的行为, 让不懂法者知法、懂法从而自觉守法, 这应该是执法工作中很重要的内容。

(二) 严格依法执法, 按照法定程序办案, 既是文明执法与加大处罚力度的前提基础, 也是处理好这两者关系的关键

文明执法是依法执法的升华, 贯穿于执法的全过程。而加大处罚力度是现实的要求, 是一种强有力的手段。严格依法执法,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 多做工作, 既是文明执法与加大处罚力度的前提基础, 也是处理好这两者关系的关键。为此, 执法机关还应做好以下五方面的工作:

第一, 文明执法是个永恒的课题。文明执法贯穿于执法的全过程, 无论调查取证阶段, 还是实施处罚阶段, 即使是加大处罚力度, 具体实施处罚时, 也要按照着装、语言、行为三文明的要求执法。对于执法来说, 文明是永恒的。

第二, 加大处罚力度, 让文明执法开花结果。执法人员做到了文明执法, 树立了政府的形象。但是, 总会有一些顽固的违法违章者看不惯执法人员恭敬的行为, 听不进执法人员和蔼的语言。对待他们, 执法机关绝不能手软, 要加大处罚力度, 维护法律尊严。

第三, 充分行使执法人员手中的权利, 尽量减少与违法违章者的正面冲突。在执法实践中, 很多案件都要进行从重处罚, 执行的困难也相对加大。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法律赋予行政执法部门的一项重要权利, 所以, 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文明执法, 充分收集证据, 对执行相对困难的案件,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减少与违章者正面的冲突。

第四, 多做教育工作, 多收集证据, 为以后加大处罚力度做准备。做到四勤:嘴勤、眼勤、腿勤、手勤。宣传法规要讲透, 不处罚要讲明道理, 处罚要讲明依据。要注重收集证据, 为加大处罚力度, 具体实施处罚做好充分准备, 要让违章者心服口服地接受处罚。

第五, 加大宣传力度, 创造良好氛围。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宣传。不但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 而且要多宣传城市管理工作;不但要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宣传, 而且要注重自身宣传。执法人员不但是执法者, 更要做宣传兵。要通过宣传, 让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让群众理解、支持城市管理工作, 为文明执法加大处罚力度, 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处理好文明执法与加大处罚力度的关系, 需要执法人员在依法执法的基础上共同努力, 大胆实践。在工作中有机地把两者结合起来, 才能使当前的城市管理工作高质量、高效率。

四、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监督工作

(一)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制度的建立和落实

这是在具体行政行为尚未做出之前保证行为的合法、适当和法律法规规章更好地贯彻实施而进行的一种超前监督, 属于事前监督的范畴。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制度, 包括行政执法责任制、新法督促贯彻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以及内部制定的有关执法方案、步骤、措施等制度。督促建立和跟踪检查这些制度, 有利于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自我约束机制, 促进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和落实, 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 防止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和失当, 比起出现问题再监督处理无疑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此, 有必要把其作为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的第一个侧重点。

(二) 行政执法资格

从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 是关系到其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前提。监督行政执法资格主要抓住以下三个要点:一是看以自已的名义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单位是否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即是否属于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二是看委托执法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履行了合法手续。三是看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人员是否有权代表本机关行使行政执法权。

(三) 行政执法依据

具体行政行为的做出是否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 是关系到行为本身是否合法、适当的核心问题。对事实依据的监督, 主要是看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是否清楚、充分、确实。以法律依据的监督, 主要是看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有效、协调、恰当。

(四) 行政执法程序

程序是否合法, 是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形式要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程序大体包括:表明执法身份、认定法律事实、说明执法事实、交代诉权以及出具合法的执法文书、使用合法的罚没票据等。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程序、口头执法、以言代法、滥施处罚等行为。

摘要: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需要在加快立法步伐, 强化领导法律意识, 明确执法主体的从属关系, 加快实施行业执法综合管理, 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规范执法程序, 积极开展建设法规知识的社会普及教育, 加强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等方面落实。

关键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对策

参考文献

[1]曹建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探索[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8.

[2]章剑生.行政诉讼法基本理论[M].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 1988.

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调研报告 第4篇

关键词:综合行政执法;完善策略;城市管理

现阶段,我国的城市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市容市貌可谓是日新月异。城市的发展是一把双刃剑,人们一方面享受这城市发展带来的各种便利,比如购物、出行等,另一方面,人们也承担着诸多问题,不如环境恶化、贫富分化、交通拥堵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城市日益复杂的情况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依据不足

目前,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过程中,执行人员缺乏明确、完善的法律法规。虽然目前有《行政处罚法》,但缺乏专门针对城管执法领域的明确规定。因此,在实际执行法,城管人员大多是“借法执法”,导致行政执法稳定性差,且增加了执法的随意性。

2.执法人员素质偏低

我国城管部门成立时间比较短,执法团队人员由事业单位招考、公务员招考等组成,甚至还有一部分临时人员。因此,执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行政执法能力比较低下,面对城市中的某些不良现象,城管人员采取的是暴力执法等,不利于城市的良好发展。

3.执法程序和监督体制不健全

在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过程中,一直存在“轻程序、重实体”的现象,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城管人员大多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主要表现为执法过程中未出示工作证、不告知当事人享有的申请听证权、不告知处罚的理由等。究其原因,主要是监督体制不健全导致。

二、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策略

针对目前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完善。具体来讲,可从以下方面入手。

1.重塑执法理念

(1)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城管人员的主要职责在于维护市容市貌,维持城市的正常秩序。从根本上来讲,城管人员的最终目的是服务于人民。因此,在城管人员的执法过程中,不应该冰冷生硬的机械执法,而是要需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站在群众的角度上思考问题,使执法充满人性。

(2)確立“依法行政”理念。在我国的行政权中,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权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因此,在执行的过程中,城管人员应确立“依法行政”的理念,体现法的根本——人民意志的反映和体现。此外,在执法的过程中,城管人员还需树立“公开行政”理念,将执法置于民众的监督下,虚心接受民众的意见,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广大民众。

2.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1)制定全国性法律。据相关调查显示,人们对于城管执法的质疑,绝大部分源自行驶职权缺乏明确的规定,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立法上的缺失。因此,我国应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在总结现有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尽快制定出城管执法全国性法律,具体规定综合执法的范围、程序、法律责任等内容。

(2)规范城管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管理执法中,还存在一定的法律法规冲突,主要是因为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即有的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有的是依据省市方面。针对上述情况,我国应展开深入调查,对现有的城管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并实施规范化处理,尽量消除法律法规相互冲突的情况。

3.完善执法体制和机制

(1)整合规范城管部门的职权。针对城管执法中的职责交叉情况,需要进行整合,划分城管的职责和权力。为了有效防止综合执法部门之间出现职能再次交叉的情况,需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一些原则进行划分。

(2)完善执法的协调与配合机制。在城管执法中,由于其范围比较广泛,而实际的执法手段却比较缺乏,从而导致无法完成某些任务。因此,城管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就显得十分重要。比如在城管执法的过程中,出现暴力抗法时,城管自身无法完成,就可以向公安机关求助,共同完成执法。

4.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在城管执法的过程中,执法人员自身的素质对执法工作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城管部门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培训工作,提升城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人才队伍,大大提高执法效率。在录用城管执法人员时,要求人才具有现代化的管理理念,且懂得法律;针对在职人员,则需要加强培训,促使他们牢固树立“为人们服务“、“依法行政”等理念,改善机关形象。

三、结束语

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调研报告 第5篇

活动工作情况汇报

盐池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09年6月24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自活动开展以来,我局紧紧围绕“城市管理年”活动的主要任务,深入开展各项工作,通过全局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活动开展势头良好,已初见成效。现将近期我局“城市管理年”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市容管理取得新突破。一是严格落实市容管理责任制,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对城区主干道实施全天候巡查管理,及时查纠流动摊点和店外占道经营行为,清理流动摊点400余处,查处店外经营行为120余处。二是针对“门前三包”、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泼乱倒等影响城市环境卫生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共下达整改通知书400余份,处罚320人次。三是重点解决市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取缔店外洗车、汽修店10个,清理城市“牛皮癣”5000余处,查处噪声、油烟扰民30余次,有利的维护了城区市容干净整洁的良好形象。

(二)户外广告管理逐步规范。全面开展户外广告、门头牌匾提质规范工作,拆除城区主干道两侧擅自设置、超过期限、陈旧破损的户外广告485块,使户外广告的品位不断提高。目前,盐林南路110块、西大街(联社至绿洲明珠段)42块门头牌匾已全部更换为铝塑板或彩钢瓦材质,达到了规格统一、风格明显。

(三)加大交通秩序的整治力度。坚持市容管理“疏堵结合”的方针,按照“主干道严格禁止,次干道严格控制,街巷严格管理”的治理原则,组织执法人员对城区主要街道交通秩序进行集中整治,强化城区机动车、非机动车辆的停放秩序管理。先后,在城区重点路段设置禁停标志12块,停车标志牌8块,划定停车泊位线356米,处罚违停机动车130余辆。

(四)勤查严处违章建筑。受城市拆迁和城区扩大等因素的影响,春季以来违章建房情况呈上升趋势,截止目前,共查处违章建房行为66起,拆除33处,停止建设21处,补办相关手续12处。针对违法建设易发生在节假日的特点,我们始终坚持节假日值班制度,不断加大巡查力度和巡查频率,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及时到达现场查处,确保将违法建设遏制在萌芽状态。

(五)城管文明执法“竞赛月”活动成绩显著

通过文明执法“竞赛月”活动的开展,积极组织干部职

工学习交流,有针对性的进行全局人员法律知识闭卷考试,坚持执法工作与学习城管文明执法活动相结合,增强了全体执法人员的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了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激发了执法队伍爱岗敬业、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塑造城管新形象。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城市管理年活动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尚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各项管理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使之更具操作性。二是活动发展不平衡,执法队员思想认识不到位,思路不开阔,工作劲头跟不上。三是要加大城区旧城改造的力度,不断的完善城市功能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三、下一步打算

(一)要坚持以人为本,以市容的整洁度和群众的满意度为标准,把活动的开展和文明执法、服务管理有机结合起来。要以管理促发展,以发展求实效。做到发展和管理良性互动。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力争在违章查处、治理城市“牛皮癣”、规范沿街门店牌匾等市容环境管理重点、难点问题上和提高队伍素质,提升队伍形象,巩固活动成效。

(二)加强宣传,建立群众广泛参与的管理机制。活动开展中,我们要积极依托各种宣传平台,大张旗鼓宣传城管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市民的城管法制意识,赢得群众对执法

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让市民共同参与城市管理,共建和谐家园。采取以劝改、说服教育的方式,动员他们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网格式的城市管理体系。

(三)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提高自我执法水平和工作质量,狠抓城市管理。针对自己的重点、难点问题,因势利导,集思广益,以提高管理水平、服务质量为出发点,继续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

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调研报告 第6篇

职报告

一年来,在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指导下,抓基层打基础,抓班子带队伍,抓亮点求突破,积极探索城市管理党建工作新路子,扎实推进党建工作,为促进城市管理事业健康协调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障。作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现将抓党建工作述职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党建工作职责

(一)加强思想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年初制定了党建工作要点,印发至大队领导班子成员及队属各党支部,让全体党员干部了解大队机关党建工作思路及目标任务,让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其中;二是制定大队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将全年学习内容分解到月,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严格按学习计划组织成员集中学习,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同时,要求有专人做好学习考勤,作为年终评先条件之一。三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各项工作,有布置必有检查,有检查必有通报,对出现问题以及任务完成不及时、不达标的党员干部及时进行批评劝诫,帮助他们分析原因、改进方法,严肃了工作纪律,使全体党员干部队伍风正气顺、纪律严明。

(二)加强组织建设,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1、落实党(总)支部责任制。在明确党(总)支部的主要任务和支委主要职责的基础上,制定并落实党建岗位责任目标,将工作具体细化分解落实到支委成员头上,实行一岗双责,促使支委既做好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党建工作。

2、建立了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要求每个党组成员每月到各科室检查指导工作不得少于2次,大队党总支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各个支部的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要问题,从而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司其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

3、坚持完善以“三会一课”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会制度。在抓业务工作的同时,按时召开支部会和组织生活会,坚持每年上一次党课,结合党员先锋岗创建活动,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结合支部实际,在支部设立了三个党小组开展工作,健全了党组织生活会制度,为组织生活会的有序开展奠定了基础。

4、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明确专人谈话、教育,并征求职工对发展对象的意见,把好党员发展关。至今年9月份共计发展入党积极分子5人。

5、深入开展“承诺践诺评诺”活动。一是制定了《干部职工公开承诺践诺书》、《党员公开承诺践诺书》,率先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接受全大队干部职工和群众的监督,并将党员承诺在党支部活动园地、宣传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建立定期督查机制,建立整改台帐,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三是采取党员互评、群众测评、组织考评、领导点评的方式,全面评价践行承诺情况,促进了行风政风的进一步好转。四是把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求班子成员带头转变工作作风,做给职工看、带着职工干,一年来,班子成员求真务实,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起到了很好的表率带头作用。

6、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教育干部良好形象。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事,充分发挥好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二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教育执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结合起来,解决了一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三是认真搞好党务公开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以各项活动为载体使党建工作更上新台阶

1、为庆祝“七•一”建党91周年,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增强广大共产党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开展了“七个一”庆祝活动。一是在七一前,对两城区环卫站、我单位联系的牛场镇东南街居委中的7名困难党员及8名退休党员进行了慰问,给他们送去慰问金共计2200元。二是举办了一次廉政教育讲座。三是上了一次党课。四是采取在大十字设置宣传岗、到金XX区主干道沿街店面发放宣传资料的方式开展了一次宣传。五是开展了一次文娱性纪念活动。六是召开了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七是举办了一期“庆七•一城管知识竞赛”。

2、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提升城市品位,展示城市形象,为全市广大市民营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组织全体干部职工7月3日在文峰广场举行08式制服换装仪式,全体党员进行重温入党誓词并公开向全市人民承诺,将时刻牢记肩负的使命和责任,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做到“让人民满意的城管人”。

3、以党建工作为抓手,开展“四帮四促”活动。一是到帮扶联系点进行调研,征求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切实从技术、政策及资金上给予扶持。二是落实“一对一”结对帮扶措施,班子成员对口帮扶一户农户或一名贫困党员,对帮扶对象全面摸底,制订帮扶方案。三是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四帮四促、联乡驻村活动,制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四帮四促、联乡驻村活动方案》,明确了活动目标、内容、要求和人员,活动开展以来,班子成员带领中层干部分别深入帮扶贫困村,共召开座谈会5次,发放宣传资料1200份,入户走访1300人次,慰问困难群众56户,落实慰问经费3万余元,帮助村民和职工解决具体问题8个。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虽然我单位党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部门要求还有不少的差距:一是班子的整体工作水平还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战斗力还有待提高;二是党员年龄结构老化、男女结构失衡、文化结构偏低等问题有待于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调研报告 第7篇

一、重执法实体,轻执法程序

马克思主义认为,实体法与程序法具有内涵与形式的关系,实体法是程序法的前提,程序法是实体法贯彻的保证,两者相互适应,缺一不可,有什么样性质的实体法,必能有与其相适应的同样性质的程序法规,两者是“姐妹篇”关系,马克思曾精辟地论述了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就像植物的外形和植物的联系,动物的外形和血肉的联系一样”。但是,长期以来由于“重实体,轻程序”倾向和影响,广大城管队员程序法制观念淡薄,一方面,城市管理涉及的范围较广,现有执法程序规定比较零乱,缺乏严密统一的程序规定,另一方面现有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还不完善,有些规定不够严谨,缺乏可操作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立案不规范,违规调查取证、执行不当等现象的发生,直接影响了城管队员的办案质量,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城管队伍文明执法的形象。由此可见,重执法实体,轻执法程序的认识是不妥当的,在实践中容易引发各种矛盾。

二、重执法效果,轻执法过程(技巧)

马克思主义认为,过程是事物发展变化的程序,结果是一定阶段事物发展变化的最后状态。过程是结果发生的必要条件、结果实现的必由之路;“欲速则不达”,“不积跬步,无以致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河”,“砍柴不误磨刀工”等等,都是对过程与结果关系的精辟概括,在执法过程中,城管部门更多地是注重执法效果,而忽视执法过程与技巧的使用,同样是一个违章行为,采用的手段不同,效果也迥异,比如,治理一个刚入市不规范的西瓜摊点,有多种手段:一种手段是直接将违章瓜摊捣毁,另一手段是将违章瓜摊扣押,还有一种手段是先进行政策攻心,进行宣传教育,然后劝导其进入指定地点经营,对于没有搬运工具的,可以义务帮其搬运西瓜至指定地点,上述三种不同的执法手段塑造的执法形象迥异,第一种手段有简单粗暴执法之嫌,第二种手段对初入市的瓜农不够人性化,第三种手段体现了人性化执法,是大势所趋的,容易被大众接受,引发的冲突也较少,上述三种手段由此产生不同的结果也是自然而然的。由此可见,重执法效果,轻执法过程(技巧)的认识是十分错误的,对执法实践是十分有害的。

三、重团队建设,轻作风建设

团队建设与作风建设是一对孪生“兄弟”,相辅相成,只要有团队,就存在作风建设,团队建设非常重要,这点毋庸置疑,但作风建设也不可丢,这点却很容易忽视,因为忽视作风建设,全国城管部门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粗暴执法问题已有多次,引发的后果也是严重的,如湖北“天门事件”、近期的重庆“渝中事件”等等。从理论上讲,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芸芸众生,性格不同,作风各异,“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优良的作风可以使整个团队战斗力增强,不良的作风对团队建设是十分有害的,在执法实践中,城管部门往往只注重团队建设而忽视作风建设,忽视作风建设容易引发各种问题,如醉酒执法、酒后执法、粗暴执法、酒后驾车、集体赌博等等,这些问题在城管队伍中不同程度地存在,且造成的后果十分严重,教训是深刻的,加强城管队伍作风建设已是迫在眉睫,并且作风建设和城市管理一样,需要注重建立长效机制,不能紧一阵松一阵,“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效果不会长久,只有长期坚持不懈地抓好作风建设,城管队伍的整体形象才会有所好转,城管队伍的战斗力才能有所增强。

四、重执法工作,轻学习培训

执法工作与学习培训可以理解为实践与理论的关系,马克思主义认为,“理论来源于实践又高于实践,理论随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学习理论是为了更好的知道实践,实践丰富理论,检验理论的正确性。”,不通过学习培训,不学习理论,理论水平不提高,城市管理的执法实践水平难以得到有效提升,正如我们城市管理行业需要办期刊、开交流会一样,通过理论探讨与交流,可以扬长避短,取长补短,可以知道彼此之间的差距,便以改进工作,孔子云:“三人行,必有我师焉”,再先进的城市管理上也存在缺憾,再落后的城市管理上也有优点,通过学习培训、相互交流,可以使执法工作汲取精华、去其糟粕,从而使执法工作更加走向正规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由此可见,执法工作与学习培训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

五、重行政处罚,轻宣传教育

行政处罚与宣传教育作为城市管理的两个手段,在执法实践中往往交互使用,宣传教育是管理目标实现的前提和基础,行政处罚是管理目标实现的保障,宣传教育更注重从思想源

头上实现治理,行政处罚则更注重从行为的惩罚上进行治理,两者的侧重点及意义也各不相同,行政机关保障法律贯彻实施的手段之一就是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其目的决不是单纯是为了惩罚,而对于一般的轻微违法者,则更强调宣传教育;对屡教不改的、严重违法的或情节较为恶劣的违法行为才适用行政处罚,其目的是通过行政处罚促使违法者遵纪守法,而对轻微违法

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调研报告 第8篇

一、四川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现状

1993年3月, 《行政处罚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认了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 统一调整和重新配置行政处罚权, 改变单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主体和职权配置以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四川省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始于2001年。乐山、成都和绵阳经国务院批准, 先后开展了工作试点。截至目前, 除了甘孜、凉山、阿坝三州和攀枝花、泸州 (正在审报程序中) 、资阳三市以外, 全省15个市级政府和26个县级政府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并向30余个乡 (镇) 延伸。

目前, 四川省城管执法存在两种体制:一是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城管综合执法;二是未进行过改革的原城建监察执法。在四川已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城管综合执法呈现出以下几个鲜明的特点。

1. 四川省城管执法体制呈现多样性。

四川城管执法主要有三种体制。一是实行一级执法主体, 市本级城管执法部门内设相应科室和执法支队 (大队) 。二是实行市、区两级执法体制。市本级城管执法部门既设立城管执法支队 (大队) , 又在主要区设立分局, 实行区政府与市城管执法部门双重管理。三是实行市、区、街道 (乡镇) 三级执法体制。其特点是城管执法重心下移, 执法范围延伸至乡镇。

2. 四川省城管执法范围呈现扩大化。

城管执法范围的变化主要有四种情况:一是行使省政府批复中的行政处罚权;二是批复中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调整回原职能部门行使;三是增加部分行政审批、行政征收及市政服务等职权;四是仅负责统筹协调, 不具体实施行政处罚权。整体上来看, 四川省城管执法的范围各地有所不同, 并不统一, 且有呈扩大化趋势。

3. 四川省城管执法人员身份呈现复杂化。

四川市县两级城管局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在编执法人员与协管人员的比例为1:1.6。从实际情况来看, 借调和聘用人员的数量远远超过报表反映的情况, 有的地方在编执法人员与协管人员的比例达到1:5, 甚至更高, 执法人员身份呈现复杂化。

二、四川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目前, 四川城市管理执法存在两大矛盾:一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矛盾, 对抗性强, 难以调合, 城管执法承受很大压力;二是城管执法与其他行政机关之间协调配合不好, 形不成合力, 城管执法举步维艰。在城管执法中出现的四大问题:一是认识不到位;二是执法体制不顺;三是机构人员保障滞后;四是统筹协调较差。而造成问题的根源主要在以下几方面。

1. 四川省城管执法法律依据不清。

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城管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 地方立法层面有《四川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总体来讲, 城管执法只能参照其他的相关法律, 而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尽完善, 过于原则化, 操作性差或规定有矛盾冲突处, 罚则不尽一致, 或者只有禁止条款, 没有处罚条款, 给城管执法工作带来难度。

2. 四川省城市管理执法机制不统一。

四川各地城市管理机构设置不一致, 有三种机构设置形式, 层级管理意味着行政执法的高效性。如何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 确定行之有效的层级管理模式, 是四川城管执法亟待解决的问题。四川城管执法部门与管理部门工作之间配合不协调, 执法部门进行的行政处罚, 相对人补办手续的信息不能及时反馈到管理部门, 造成执法和管理的脱节。

3. 四川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的职权设置不清。

由于利益因素, 政府部门之间各自为政, 协作不够, 对城管执法活动不支持、不配合, 甚至设置障碍, 在执法实践中引发职责交叉的新问题, 原执法部门与城管执法部门之间并非完全没有关联, 出现“执法趋利”的现象。

4. 四川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者的人员构成复杂。

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 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 但在四川各地实施中, 没有做到这一点, 而是行政与事业混编、混岗, 有些为了弥补执法人员的不足, 从其他单位借调或外聘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5. 四川城管执法程序及执法手段不规范。

城管执法在执法程序上表现出很大的随意性, 违反行政程序的行为更是屡见不鲜。城管执法人员进行处罚时, 没有按规定出示证件;不经法定程序调查取证, 便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辩权和诉讼权、不制作决定书、不送达有关文书;罚款不给收据、罚单或非法收据、罚单等。

三、建立“3+2+1”城管执法制度模式

所谓“3+2+1”城管执法制度模式, 即为“3规范, 规范执法主体, 规范执法程序, 规范执法行为”, “2制度, 建立监督制度, 建立责任制度”, “1机制, 设立培训机制”。

1. 完善城管执法相关法律规范。

国家层面:国家立法机关应尽快着手制定出台《城市管理法》, 并对现有行政执法所使用的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审查, 依法废止已经不再适应当前行政执法工作的相关条款。地方层面:四川省落实实施《四川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结合实践现状, 对条例修正和完善, 规范城管执法程序和手段。

2. 改革城市管理机制, 提高执法水平。

首先, 将城管行政执法组织统一设立为承担城市管理领域内执行性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许可权、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行政执法机关, 其名称、标志、装备等全省统一, 不再将城管执法部门作为某一个执法部门的附属组织。其次, 确定部门职能定位, 规范部门分工合作。根据城管执法部门的人员、设施设备状况, 具体落实城管执法部门的职责范围。

3. 整顿城管执法队伍, 提高执法理念和水平。

全面清理整顿城管执法人员队伍。对符合规定的, 重新统一颁发行政执法证;对被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严禁持有行政执法证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建立一套城管执法人员的招录制度, 实行统一考试, 严把进人关。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努力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素质。

4. 规范城管执法程序和手段。

城管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执法程序进行执法, 与相对人多沟通, 及时解决相对人的实际困难;严格限定强制手段, 多使用非强制性手段而不是强制手段。对于违法执法的城管工作人员, 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构成犯罪的, 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形成多层次监督制度。

完善权力机关的监督, 健全内部监督, 强化司法监督和促进社会监督。加强对城管执法的监督检查, 查处执法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建立健全城管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定期对执法案卷进行检查和抽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纠正。

6.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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