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业境外投资风险论文

2022-04-30

近日小编精心整理了《服务业境外投资风险论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摘要:分析了扩大我国与中亚国家金融合作的机遇和面临的问题,提出在政府层面、金融机构层面完善有关促进金融合作的政策和推进金融合作的具体措施。

服务业境外投资风险论文 篇1:

境外国资风控:政府须更有作为

中国经济的持续高增长主要得益于投资驱动,而国有企业的巨大投资规模在其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国企尤其央企在保持国内投资高增长的同时,也在不断加大境外投资的力度及规模。部分国企尤其央企成为跨国公司,中国境外投资规模仍然保持较快增长,已经成为趋势。与国内投资依赖政府支持及自身垄断支撑相比,国企尤其央企在境外投资虽然实现了比较快的增长,却面临着越来越大的风险,这些风险有的正在爆发,有的仍在继续积聚。如何防范及控制风险,已成为国企境外投资及境外国资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无论是作为境外投资主体的国有企业,还是作为境外投资行政管理的各政府职能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并强化境外投资与境外国资管理的风险评价,建立国内国外及多主体协调联动的风险防控机制。

货币汹涌:境外投资冲动难遏

人民币对外升值与对内贬值的同步推进,尤其是货币供应量增长过快过大形成的对内贬值幅度大于对外升值,不仅刺激了中国人境外购物的欲望,也刺激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的冲动。

中国已成全球M2(广义货币供应量)连续多年增长最快且目前最大的国家。到2010年底,中国5.88万亿美元GDP对应了72.58万亿人民币M2,而美国14.51万亿美元GDP对应的M2相当于55.46万亿人民币。如此汹涌的货币供应量降低了人民币在国内的购买力和国内的投资回报率,境内资本已然过剩。例如农业方面,天然过低的投资回报率使得资本不愿意涉足其中;工业方面,产能过剩的现实使得资本不能继续进行超负荷的投入;服务业方面,过低的财务水平及质量使得投资回报无法得到有力保障。这迫使资本不得不向境外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从而刺激并放大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的冲动。

与民营企业境外投资追求相对较高的投资回报相比,国有企业尤其央企境外投资更看重规模扩张。过去的5-10年,国有企业尤其央企的境外投资逐年增长,投资规模越来越大。由于国资管理部门对企业的考核名义上强调“大而强”,实际上更注重“高增长”,因此在多种因素的助推下,国有企业尤其央企正在全力并全面推进境外投资。据国资委统计,截至2010年底,央企境外资产总额超过了4万亿美元,投资项目主要涉及能源资源、工程建设,分布地区也从最初少数国家扩大到了全球大多数国家。随着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数量的增多及投资规模的增大,企业境外投资风险也在不断放大并时常爆发,这给国有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重重危机步步紧逼

国有企业尤其央企基于规模扩张冲动而驱使的境外投资,使各种投资一开始就种下了风险的基因。由于缺乏风险意识及境外投资前的风险评价程序,使国企尤其央企境外投资面临着多种风险,这些风险包括投资东道国的政局动荡与社会动荡风险、文化差异而导致的规则习俗冲突风险、国有企业市场化竞争能力不强而面临的经营风险和运营风险及国有企业之间相互打压及融资渠道单一而加剧的财务风险等。这些风险的积聚及爆发不仅导致了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巨大亏损,而且也使得境外国有资产管理陷入困境。

国企境外投资集中于亚非等某些国家或地区所承受的政治社会动荡风险。国有企业尤其央企不断增长的境外投资正使其扮演着跨国公司的角色。与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相比,从事境外投资的国有企业尤其央企,跨国投资起步晚且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较弱,从而决定了其进入发达国家进行投资的难度很大。因此,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经常选择与中国地缘较近且外交关系较好的地区,投资主要集中在亚非等地区尤其是中东、西亚、非洲等地区。然而,这些地区相比于北美、欧洲等地区,大多国家存在国内经济发展落后、政府官员贪腐严重、国内居民收入悬殊、难民数量较大等问题,从而使其潜伏着政治社会动荡的风险。国有企业尤其央企的境外投资集中在这些国家,一旦投资所在国家发生政治社会动荡,往往会导致国企境外投资损失巨大。2011年上半年利比亚的国内动荡,不仅导致中国政府要动用巨大财力物力并支付巨额成本进行撤侨,而且导致国有企业的境外投资损失惨重。

国企境外投资的境外企业管理不适而导致的规则习俗冲突风险。长期依赖行政力量及适应国内环境的国有企业,已经形成了既定的管理思维及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思维及管理模式在国企境外投资的东道国,往往面临一个“不适应”与一个“跟不上”。一个“不适应”是指不适应东道国雇员不断要求加薪及改善待遇的要求,从而导致与工会的冲突,使国企境外投资不断遭受雇员罢工而带来的损失;一个“跟不上”是指对东道国宗教习俗了解及尊重的跟不上,从而导致与境外投资所在地的居民形成冲突,使国企境外投资要额外支付巨大成本。在国企境外投资没有学会“管理国际化”及因地而异的“管理本土化”之前,因管理不适而导致的规则习俗冲突风险就不会化解。

国企境外投资过度依赖行政力量而面临的市场风险。国有企业尤其央企境外投资属于跨国竞争,更强调企业自主参与国际竞争。但是,在国内习惯了政府支持的国企,在境外投资上往往也搭政府“便车”。从国家商务部统计结果来看,国有企业尤其央企的境外投资项目除政府牵线搭桥以外,就是中国政府在非洲等地出资的基础设施建设或进行的经济援助,完全由国有企业自主寻找及选择的投资项目很少。国有企业尤其央企依赖行政力量进行境外投资,虽然容易通过审批且前期投入较少,但加大了投资风险。这种国企境外投资的模式,反映的是国有企业尤其央企境外投资风险意识弱的现状。当然,国有企业尤其央企在境外投资上搭政府“便车”,往往是为了把风险转嫁给政府或让政府承担风险。

国企境外投资集中于某些领域及种类单一所潜伏的运营风险。相对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的过快增长,可供国有企业选择的境外投资项目相对较少。在某种意义上,投资领域或项目的单一往往会导致投资风险级次的递增。国有企业在境外投资过程中,并没有充分考虑这种风险。一些国有企业尤其央企往往将巨额资金投入单个项目中如资源类项目、工程类项目和劳务输出类项目,从而使运营风险更加集中。此外,在对外投资中,国有企业的前期调研过少,许多企业过度依赖对国内市场的判断和以往国内投资经验进行境外投资,从而无法应对风云变幻的国际市场。国有企业这种孤注一掷的境外投资行为,加上没有充分准备的投资决策,决定了其境外投资项目一旦出现风险,往往损失严重。

国企境外投资相互压价及融资渠道单一而加剧的财务风险。国企境外投资往往还不习惯中国企业之间的相互依赖与相互支持,仍沿袭国内国企之间恶性竞争的做法。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相互压价,不但会影响交易标的的价格,加大投资成本,还会增加国企境外兼并收购的难度,从而加剧企业的财务风险。此外,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都与政府密不可分,向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是境外投资最常见也是最便利的融资方式。但是,单一的融资渠道加剧了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对国有银行的依赖性,使得国有企业缺乏拓宽融资渠道的动力,在国家政策进行调整或是国有银行本身出现问题而无法进一步贷款时,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就可能面临资金匮乏而导致的资金链断裂风险。

风险评价:急需补上的一课

境外投资与境内投资的最大区别,就是风险更大,一旦发生风险往往损失惨重。因此,应强化境外投资的风险意识,完善风险评价的程序及机制。就风险评价而言,应从微观层面与宏观层面同步推进。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除了督促国企完善风险评价程序及机制外,还应尽快建立宏观层面的风险评价制度。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国资管理部门应考虑如何实现国有企业境外投资风险评价与绩效评价的对接。

国企应在充分分析与判断风险的前提下选择境外投资项目。投资项目是投资风险与投资收益的载体。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风险防范及控制应从投资项目的风险评价开始。为了降低项目投资风险,项目负责方应对项目本身进行全面系统的调研与分析,包括对投资地政治、经济、自然等环境进行调查,对投资周期进行预测,对投资周期内各种不确定性的概率进行估计,以此判断投资项目的风险大小。投资项目的好坏,不在于规模大小,而在于风险是否可控。从事境外投资的国企,应承担起投资项目风险判断主体的职责,即在选择投资项目时,国企自身应通过多种方式对投资项目的风险作充分的分析和判断,做到心中有数。具体途径既可以由企业成立专门的项目风险调研组进行调研,也可以聘请大型国际投资咨询公司为其提供专业支持。

国企应不断强化境外投资的风险管控机制并责任到人。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际操作中,投资风险都是可控的,从国内外众多风险控制成功经验来看,只要加强管理,就能将风险降低到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从而减少或消除风险给企业带来的投资损失。因此,国企要想实现境外投资损失最小化,就必须建立起风险管控机制以有效降低风险。在风险管控机制建立与完善的过程中,国企作为项目风险评价的微观主体,首先应完善境外投资风险管控制度,这既包括风险管控部门及人员的设置,也包括反映安全性、盈利性等指标体系的构建;其次应强化境外投资风险管控流程,这包括投资调研数据的收集、分析及判断,投资执行过程中的信息反馈,投资风险的预警,投资活动的评价等。此外,风险管控机制要想真正发挥作用,还必须实行投资负责人问责制。具体而言,就是要求国企细化境外投资的各个环节,将各个环节的权责落实到个人,出现问题时由个人承担责任,从而促使投资的各个负责人各司其职、恪尽职守。除此以外,还要落实国企经营班子层面的境外投资风险责任机制及责任人。

各行政主管部门应把风险评价作为境外投资与境外国资管理的重点。政府层面尤其中央政府层面的各行政主管部门,不仅是国企境外投资的推动者,还是国企境外投资的审批者,但各行政主管部门并没有将风险评价作为境外投资与境外国资管理的工作重点。这种政府层面风险评价的缺位,使得国企无法从其投资审批部门那里得到相关的风险估测及风险评价要求,加之国企自身风险评价能力有限,这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国企境外投资的风险意识。因此,为有效控制并降低国企境外投资风险,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国企申报境外投资项目时严格把关,在项目审批过程中,逐步建立并完善风险评价,从而为降低风险及减少投资损失奠定基础。具体来说,可由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主管业务司局按照项目审批环节,对投资风险逐次评价,甚者可以设置专门的司局并配备专业人员进行评价。

国资管理部门应实行国企境外投资风险评价与绩效评价的对接。与境内投资考评一样,国资管理部门对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考评主要是从绩效方面进行考评,比如,国资委对央企的考评主要是从资产收益率、经济增加值等经济效益进行考核。然而绩效评价更多体现为事后的评论,是在项目结束或告一段落的情况下给予的评价,这与以事前估计为内容的风险评价相比,在时效性方面具有较明显的滞后性,从而不利于企业控制风险。从国资管理的现实情况看,无论是国企追求价值最大化的内在动力,还是激烈国际竞争所产生的外在压力,都要求国资管理部门对国企境外投资实行风险管理与绩效管理相对接,不仅要做好境外投资的绩效评价,总结境外投资的经验及教训,更要做好境外投资的风险评价,引导国企重视境外投资的风险防范及控制,以减少国企境外投资损失。

群防联动:政府部门须更有作为

境外投资风险的多类别、更大更复杂及可控性差,决定了有效防控投资风险不能由单个企业或单个行政部门来完成。无论是作为国有资本出资人的国资管理部门,还是行使境外投资相关审批权的各行政主管部门,甚至是负责国家形象维护及国家安全的外交安全部门,其加强风险防控的方式及力度都直接影响到了风险防控效果。因此,建立国内国外及多主体协调联动的风险防控机制,在投资前进行风险评价,在投资过程中进行风险全程监控,并在风险发生时及时应对,才能从根本上防范及控制境外投资风险。

以国资管理部门为主体建立国内国外联动的风险防范控制机制。境外投资风险防控机制的建立应由国资管理部门、国内投资母体、境外投资企业三者共同完成,其中,作为国有资本出资人的国资管理部门,应在风险防控机制的建立中发挥主导作用。在国内,应该淡化所有制界限,建立以国资管理部门为核心,国企民企等投资母体共同参与的风险防范控制体系,使企业对投资风险的评价及时汇总至国资管理部门,再由国资管理部门将风险评价信息传递至各投资母体,从而实现信息充分共享、风险共同防范。在国外,更应打破所有制界限,由国资管理部门牵头,在境外投资所在地的所有中国企业之间都建立起国内外联动的风险防范控制机制,相互依存、互通有无,从而有效降低投资风险。

涉及国企境外投资的多个行政部门应建立定期沟通及会商机制。就境外投资的审批及管理而言,不同的行政主管部门由于工作性质或内容的差别而负责不同的审批环节或重点。对同一个境外投资项目,各个部门给出的风险诊断也不尽相同,而单方面的风险判断无法对整个投资项目给出一个全面而系统的结论或评价。因此,除国资管理部门外,发改委、商务部、外汇管理局等其他涉及境外投资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建立起定期沟通及会商的机制。各部门要从自身业务出发,定期对某些境外投资项目或一个时间段的所有境外投资活动进行风险评价,具体来说,可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为期限,定期进行交流、沟通及探讨,对风险给予较全面的评价,并对境外投资的投资区域、投资形式和投资方式等提供全面科学的政策性指导。

外交与安全部门应搜集并反馈国企境外投资较多的东道国相关信息。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中国的外交能力在不断提升,国家外交部门对研究分析各国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贡献在不断扩大,与此同时,国家安全部门在搜集分析各国金融、科技、人才信息等方面也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国家外交与国家安全部门在国企境外投资的风险防控方面的作用还没充分发挥。无论是境外投资企业还是国资管理部门,都无法在最短时间内从外交安全部门那里获得投资东道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及政局变化信息;对投资东道国政治经济社会及政局变化信息获知的滞后,往往会导致错失境外投资风险应对处置的最佳时机。因此,外交与安全部门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要尽力及时获取投资东道国的相关信息,对该国的政局变化及社会是否稳定等情况给予定期评价,并向境外投资的各行政主管部门及国资管理部门定期传递信息、提出导向性建议,以保证境外投资政策及时调整及风险应对措施的及时采取,从而最大限度降低境外投资风险。

(作者系国内著名经济学家,供职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作者:文宗瑜

服务业境外投资风险论文 篇2:

扩大金融合作服务中亚区域经济发展研究

摘要:分析了扩大我国与中亚国家金融合作的机遇和面临的问题,提出在政府层面、金融机构层面完善有关促进金融合作的政策和推进金融合作的具体措施。认为应该积极构建面向中亚国家的金融合作机制:充分发挥上合银联体、亚信峰会的桥梁、平台作用,推动我国和中亚各国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机构的对话与交流;推动建立联系我国和中亚国家企业界的民间组织,加强民间组织和中亚国家金融监管机构的对话;加大我国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对新疆、中亚国家基础设施投资的支持力度;通过政府补贴、税费减免、简化审批、通关便利等多种方式促进各类商业性金融机构开展双边、多边的金融业务;加快推进人民币在中亚地区的国际化,使其成为中亚金融市场的硬通货之一;推动我国的会计、法律、资产评估、信用评级、工程造价等中介服务机构拓展中亚地区业务;发挥好亚投行和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的协同;丝路基金与中亚国家联合设立“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基金”,通过金融资本融合,在区域特色产业链上实现互惠共赢、分工合理的产能合作;针对中亚地区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引导优质公司到我国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或债券。我国与中亚国家开展金融合作应关注的问题是强化境外投资风险意识、中亚地区监管机构能力欠缺、围绕中亚国家政府目标开展金融合作。

关键词:中亚;金融;合作

DOI:10.13939/j.cnki.zgsc.2015.31.036

当前,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已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各国间技术、贸易、金融合作,面临良好的机遇和广阔的发展前景。自2001年上合组织成立以来,我国与中亚五国经济合作发展迅速,金融合作也以“上合组织银联体”的成立为启动标志,不断深化。上合组织确定要在20年内实现商品、服务、资金和技术的自由流动,为此,扩大金融合作,提高金融服务覆盖面,是促进我国与中亚国家经济合作的重要途径。

一、我国与中亚国家扩大金融合作的机遇与挑战 中亚经贸发展契机难得,应加强双边、多边金融合作。中亚各国丰富的自然资源和我国在技术、产业和资金等方面的比较优势形成了较大的互补性,加之双方优越的地缘条件为相互合作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一)与中亚国家扩大金融合作的机遇

我国与中亚国家经贸合作、经济技术合作从无到有,发展迅速。据统计,1992年我国与中亚五国的贸易额仅为4.6亿美元,而2012年接近460亿美元。我国向中亚国家主要出口机电产品、纺织品、服装、鞋帽等;主要进口钢材、铜及铜材、铝及铝材、原油、天然气等。近年来,在我国对中亚国家双边贸易中,机电类等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比例不断扩大,商品结构得到了优化和改善。中国已成为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最大贸易伙伴,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塔吉克斯坦的第三大贸易伙伴。在贸易不断增长的同时,我国与中亚国家双边经济技术合作顺利发展,规模不断扩大,领域逐步拓宽,在交通、能源、矿产资源开发、电信、农业等领域的项目合作迅速展开,中国石油、电信、建筑工程等领域大企业逐步进入中亚市场,并逐渐成为我国开拓中亚市场的主力军。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4年年底,中国对哈萨克斯坦的投资总额累计超过100亿美元,对乌兹别克斯坦的投资总额已超过40亿美元,对土库曼斯坦的投资达33亿美元,对吉尔吉斯斯坦的投资超过17亿美元。

能源合作是我国与中亚经济合作的重点和亮点。中亚地区能源资源丰富,据估计,中亚五国石油可开采储量约为153亿吨,天然气为23万亿立方米。20多年来,我国与中亚国家能源合作取得了丰硕成果。以中国石油集团为例,从1997年以参股哈萨克斯坦阿克纠宾油田起步,17年后初步形成3000万吨规模的油气生产基地、2000万吨原油及550亿立方米天然气的油气管道输送能力。据报道,截至2013年年底,中国石油在哈累计投资就达100亿美元以上,累计社会性项目支出和各类公益支出达3亿美元以上,创造就业机会超过28000多个,上缴各类税费超过370亿美元。油气开采及管网建设投资巨大,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等金融机构先后提供了大额融资。

2005年上合银联体成立,金融合作,特别是我国金融机构参与中亚地区大型联合投资项目有了新的合作机制。上合银联体成立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已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等中亚国家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与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等周边国家签订了双边本币结算协议,并开展了与哈萨克斯坦坚戈等部分国家货币的直接交易或挂牌交易,为便利中国与周边国家或地区的贸易投资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14年9月末,国家开发银行对哈、乌、吉、塔上合银联体成员行累计授信10.4亿美元,支持其农业、中小企业等政府高度关注的非资源领域项目;2013年发放中国金融机构在哈首笔直接人民币贷款3.5亿元,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二)与中亚国家扩大金融合作的挑战

在中亚合作迅速发展的同时,应该看到,一方面,中亚国家金融体系目前比较脆弱,市场小,各国货币的信誉度不高,扩大金融合作将发挥贸易、实业投资难以替代的作用。中亚地区金融体系由同业拆借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外汇交易市场所组成,虽不发达,但已具备了现代金融市场所需要的交易工具、交易手段和电子信息系统、清算系统,金融从业机构包括银行、非银行信贷机构、保险公司、退休基金、投资基金等,其中,银行业占据主导地位。该地区金融体系的主要问题是:金融市场规模、金融机构资产规模都比较小,金融体系脆弱;商业银行体系容易产生系统性的风险,存款利率没有放开,民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很低;经济的货币化程度、金融深化度比较低,金融业尚不能承担起高效配置资源、调整结构的重任;缺乏会计、审计、财务报告、公司治理标准;金融监管机构的能力欠缺,官僚作风严重。

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已经通过多种方式、渠道进入中亚国家金融体系,我国要扩大对中亚国家金融领域的影响力。前苏联解体后,中亚国家经济出现了相当长一段时间的低谷期,这期间,由西方国家掌控的国际组织,如世界银行、IMF,以及政府性机构向中亚国家提供了经济、技术援助。在金融体系建设方面,国际组织、政府机构向中亚国家输入了管理技术、经营理念,进行法律、会计、审计制度等方面的咨询,提供了一部分电子交易、电子结算的硬件和软件。可以说,提供经济、技术援助是发达国家向中亚国家金融领域进行渗透的第一步。在进行无偿援助的同时,政府机构、商业机构尝试进行金融投资,主要是向中亚国家的金融机构提供授信、进行权益投资,吉尔吉斯斯坦的银行体系、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的中小银行已被外国资本所控制,哈萨克斯坦银行资本中外国资本已占到了10%以上,美元、欧元、英镑等硬通货几乎占据了中亚国家货币市场的半壁江山。

上合组织拟在2025年左右实现商品、服务、资金和技术的自由流动。为此,应扩大金融合作,除构建适合中亚国家发展特点的融资方式外,更应注重金融合作机制建设,为合作层次的提升、合作领域的扩大奠定基础。

二、积极构建面向中亚国家的金融合作机制 积极构建我国面向中亚国家的金融合作机制应该从以下九个方面着手。

(一)充分发挥上合银联体、亚信峰会的桥梁、平台作用,推动我国和中亚各国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机构的对话与交流

目前,我国和中亚各国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机构的对口交流不多,我国对中亚各国金融政策、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的了解不够,对中亚国家宣传、介绍我国货币政策、监管法规、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机构的经营情况的力度也不大,应提升上合组织银联体的作用,一方面促进开展实质性的多边金融业务,另一方面政府机构在其中要发挥积极作用,使其成为增进了解的窗口,协调国家政策的平台。同时,我国应加快培养精通中亚国家语言的金融专业、法律专业人才,充实我国驻外经济参赞、商务参赞和上合组织常设机构。

(二)推动建立联系我国和中亚国家企业界的民间组织,加强民间组织和中亚国家金融监管机构的对话

中亚国家普遍存在政策透明度不高、政策连续性差、政策执行中人为因素大、法律缺陷多、政府行政效率低的现象,这给我国企业与中亚企业开展贸易、赴海外投资带来极大不便,我国政府联合中亚国家政府推动成立类似“企业协会”“投资促进会”“贸易促进会”的民间组织,建立政府机构与民间组织展开经常性对话的机制,将极大地促进中亚国家提高政策和市场信息透明度、保持政策连续性、提升金融监管能力、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同时,我国也应就鼓励中亚企业加入国内的准政府组织或民间组织和鼓励国内企业加入中亚的准政府组织或民间组织,积极开展政府间的协调。

(三)加大我国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对新疆、中亚国家基础设施投资的支持力度

西部大开发是以建设山川秀美、经济发展、人民富裕的西部为战略目标,我国与中亚等周边国家的经济合作是以“睦邻、安邻、富邻”为战略目标,两个目标是相辅相成的。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作为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弱势产业开发、支持“走出去”发展战略的三家金融机构,应加强对新疆、中亚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同时,国家应从每年对新疆的转移支付中安排一部分资金专项用于新疆基础设施融资的财政贴息,从每年三家金融机构上缴的税收中返还一部分资金专项用于中亚地区基础设施融资的财政贴息。另外,对涉及新疆、中亚地区的人民币信贷和金融债券发行,不占用人民银行下达的信贷规模和金融债券发行计划。

(四)通过政府补贴、税费减免、简化审批、通关便利等多种方式促进各类商业性金融机构开展双边、多边的金融业务

中亚国家金融业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因人口少、经济规模小而造成金融市场容量小,难以给金融资本带来规模效应;二是资本稀缺、企业资金容易出现断链从而给金融机构带来信用风险;三是政府的管理效率低、监管能力和手段也难以适应现代金融业的需要。我国金融业在上述三方面具有优势,其中特别明显的优势是资金优势。但是,由于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政府机构的常年援助,在经营管理、风险防范、国际化视野等方面,我国的金融机构就没有明显竞争优势。因此,为引导国内金融机构开展中亚地区业务,占领市场先机,有必要利用财政、行政的手段加以引导。可以考虑从每年的财政增收部分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辅以从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作为境外投资风险准备金,针对我国企业所面临的国家风险、信用风险,对投资损失按一定比例予以弥补,成立专门的机构或由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筹集、管理该项风险准备金。

我国金融机构也应顺应国际化经营的潮流,配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积极稳妥地开展中亚地区业务,具体来说,可通过兼并、合并、换股等多种方式成立中亚地区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针对中资企业的贸易往来开展贸易融资、掉期保值业务,针对境外投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开展项目融资、离岸业务、投标保函、财产险、工程险业务,针对中亚国家高风险、高回报、资本短缺、基础设施落后的特点开展基金投资、股权投资业务,同时,以中资项目为出发点和依托,向下、向外延伸服务网络、拓展客户群,最终目的是以资本为纽带,实现我国金融业在中亚地区的本土化经营。

(五)加快推进人民币在中亚地区的国际化,使其成为中亚金融市场的硬通货之一

有文章分析,人民币在中亚地区的跨境交易量以千万元计,每年人民币对中亚国家都是净输入,净输入金额从数百万元到数千万元不等。有学者估计,人民币在境外的总存量大体应在150亿~200亿元,这其中,中亚地区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但我国与中亚国家之间的本币结算仍采取代理行、清算行和NRA账户等方式,结算时效低、覆盖面窄、手续费较高,还没有形成高效、便捷的结算体系。目前应在我国与中亚国家签署的本币互换协议基础上,积极推广互设本币账户结算、境内人民币转账结算,疏通人民币清算渠道,逐步建立统一的本币支付结算体系,实现银行卡网络互联,降低人民币贷款准入门槛。

(六)推动我国的会计、法律、资产评估、信用评级、工程造价等中介服务机构拓展中亚地区业务

实际上,金融业的国际化也必然伴随着中介服务机构的国际化,目前,中亚地区的咨询、中介服务业刚刚起步,西方发达国家和国际资本非常重视在这一领域投资和开展业务,如波士顿顾问公司、安永、普华等国际中介机构已先期开展了中亚地区业务,国内中介机构应抓住时机,一方面为中亚地区企业到我国开展业务提供服务,另一方面为我国企业到中亚地区开展业务提供服务,中注协、律协等由政府管理的行业协会应出台措施,引导、鼓励中介服务业开展中亚地区业务,可以政府注资的方式专项用于中介服务业派出驻外机构。

(七)发挥好亚投行和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的协同

中亚经济能否实现持续、健康发展,除去政治因素外,经济方面的决定因素主要是完善的基础设施、活跃的国际贸易、农业产业链的发展,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在以上三方面各具优势。亚投行要重视与上述三家银行的合作,成立面向中亚的专门部门或分支机构积极拓展在银团贷款、贸易融资、资产转让等业务上的协作,通过在国际、国内市场筹集人民币、外汇资金,面向中亚地区基础设施、弱势产业、特色产业开展融资业务,既避免我国金融机构在中亚地区开展业务的交叉,又提升我国与中亚国家开展金融合作的层次。

(八)丝路基金与中亚国家联合设立“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基金”,通过金融资本融合,在区域特色产业链上实现互惠共赢、分工合理的产能合作

丝路基金可联合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等相对富裕国家金融机构发起成立“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基金”,同时吸引跨国企业、民间资本投资入股该基金,该基金主要针对中亚地区具有资源优势的采矿业、石油开采和加工业,以及有选择地对发展滞后、实力相对薄弱的交通运输、电信、纺织、印染、服装加工、食品加工和轻工业,进行实业投资,帮助建立突出中亚地区特色、生活必需品基本自给自足的工业、农业体系,促进新疆与中亚经济一体化的物流、运输体系的形成。

(九)针对中亚地区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引导优质公司到我国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或债券

多年前,我国的优质企业纷纷赴中国香港、纽约等地上市或发行公司债券,当时的背景是我国是新兴市场、为外界所广泛看好,而资金在国内又比较稀缺,境外筹资成为企业实力的象征。目前,我国已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市场体系,资金充裕,而中亚国家是目前的新兴市场国家,资金稀缺,联合中亚国家成立国际化的投资银行,引导中亚企业到我国的金融市场筹资,是开拓蓝海和发达国家竞争中亚地区市场主导权的重要措施。

三、我国与中亚国家开展金融合作应关注的问题 我国与中亚国家开展金融合作应关注的问题有以下三个。

(一)强化境外投资风险意识

产权保障和投资保护的法律框架,是制约外国投资以及本地银行开展信贷业务的主要因素。中亚地区部分国家不能为产权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这无疑加大了投资者的风险。以抵押破产法为例,抵押是支持贷款的最有效方法,而破产法为抵押贷款提供了框架,从而确立债权人相对于第三方对资产的优先权,但中亚地区部分国家对债权人的优先权保障不力,增加了破产执行的难度。另外,公司治理法律法规缺乏,难以避免、约束大股东及公司管理层侵犯投资人的权利。

中亚国家政局总体稳定,但也要重视一些部门、地方政府因领导人更迭所产生的不稳定因素。“掠夺式开发”的误解在地方政府和民众中不同程度的存在,中资企业要注意通过适当公益事业投入消除误解、增进共识。此外,在税收、环保、劳工、汇率政策方面不确定性因素长期存在。因此,中资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加强自律的同时,要根据所在国的政策环境、主流民意,确定公关策略,建立公关团队,加强与有关政治派别、社区民众、媒体、非政府组织的沟通交流。我国政府有关部门也要组织好驻外经商机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做好境外投资政策咨询和风险评估工作。

(二)中亚地区监管机构能力欠缺

中亚地区金融监管机构人员不足、缺乏风险管理知识、缺乏现场和非现场监管机制,造成监管机构的工作效率低、不具备对金融机构进行风险监管的能力,部分国家还存在政府指令贷款的现象,金融机构的自主经营受到限制。

(三)围绕中亚国家政府目标开展金融合作

金融业是国家经济的核心,其发展方向本质上与国家改革进程紧密相连。尽管存在巨大的潜在投资机会,进行金融合作也要注意规模适度,不搞“大而全”,要围绕中亚国家的长远发展和政府规划进行投融资合作。例如,在哈萨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这样对私人投资者实行友好政策的国家,其金融市场发展目标在于发展资本市场,特别是建立非银行金融机构,从而促进中小企业和私营企业的成长,合作方向最好是投资基金。

参考文献:

[1]蒋耀平.我国与中亚五国贸易额较建交之时已翻百倍[EB/OL].http://intl.ce.cn/specials/zxxx,2013-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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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阿布来提·依明.中国与中亚区域进出口贸易成本实证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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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王维然.中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4.

(编辑:韦京)

作者:傅瑾诚

服务业境外投资风险论文 篇3:

深化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近期,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

一是推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改革,促进科学发展。健全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加快推进国有大型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落实鼓励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制定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和支持政策,出台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稳步推进电价改革,完善成品油、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扩大资源税改革实施范围,在部分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推行增值税改革试点。调整完善房地产相关税收政策。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加快培育农村新型金融机构。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境外投资风险防控机制。二是深化社会领域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研究制定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稳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进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扩大新农保试点范围,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推进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改革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推进科技、教育、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三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廉政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问责制度建设。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大力推进财政预算公开。制定出台机关运行经费管理、公务接待和会议、公务用车制度等改革方案。开展省直接管理县(市)试点。四是深化农村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政策和实施办法,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改革农村征地制度。推进国有农场、林场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积极推进水价改革。

会议决定,中央财政增加安排123亿元,用于新农保试点补助。增加安排后,2011年新农保覆盖地区范围将从原计划的40%提高至60%,从7月1日起实施,城镇无收入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同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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