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棋社团工作计划范文

2024-07-03

飞行棋社团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交通运输部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5号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已于2016年3月24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28日起施行。

部长 杨传堂

2016年3月28日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航空飞行校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以下简称“飞行校验”)是指为保证飞行安全,使用装有专门校验设备的飞行校验飞机,按照飞行校验的有关标准、规范,检查、校准和评估各种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的空间信号质量、容限及系统功能,并依据检查、校准和评估结果出具飞行校验报告的过程。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的飞行校验,校验对象为地面通信导航监视设备。

新技术应用中涉及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验证的飞行校验及军民合用机场中涉及民用航空的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的飞行校验工作参照本规则实施。

第三条校验对象在投产使用前应当进行飞行校验。

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飞行校验工作的统一管理。

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监督本辖区的飞行校验工作。

飞行校验工作由民航局飞行校验机构(以下简称校验机构)和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具体实施。

第二章 飞行校验的基本要求

第一节 飞行校验的种类和优先次序

第五条飞行校验分为投产校验、监视性校验、定期校验、特殊校验四类。

第六条投产校验是指校验对象新建、迁建或更新后,为获取校验对象全部技术参数和信息而进行的飞行校验。

第七条监视性校验是指投产校验后的符合性飞行校验,或者民航局、地区管理局认为其他必要的情况下,对运行中的校验对象进行的不定期飞行校验。

第八条定期校验是指为确定校验对象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和满足持续运行要求,按照规定的校验周期对运行中的校验对象所进行的飞行校验。

第九条特殊校验是指在出现下列特殊情况之一时,对校验对象受影响部分进行有针对性的飞行校验:

(一)飞行事故调查需要时;

(二)设备大修、重大调整或重大功能升级,包括设备的工作频率、天线系统、场地保护区域、电磁环境等因素发生改变,或者设备主要参数发生变化、导航完好性监视信号基准发生改变以及其它可能导致系统运行风险增大并无法通过地面测试调整进行有效控制时;

(三)停用超过90天的设备重新投入使用时;

(四)设备维护人员、管制人员、飞行人员等发现设备或信号有不正常现象,不能提供正常导航服务时;

(五)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认为有必要实施飞行校验时;

(六)其他需要特殊校验的情况。

第十条飞行校验应当按照飞行校验种类的优先次序安排。一般情况下,飞行校验种类的优先次序由高至低依次为特殊校验,定期校验,投产校验,监视性校验。

第二节 飞行校验项目

第十一条投产校验、定期校验项目应当按照有关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监视性校验中的符合性飞行检查项目应当按照有关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标准执行。其他监视性校验项目由飞行校验机构根据民航局或者地区管理局的要求制定。

第十三条对于本规则第九条第

一、

二、

四、

五、六项所列的情况,校验机构和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特殊校验方案,确定校验项目,或直接执行等同于投产校验的项目,以确保校验对象的安全运行。

对于本规则第九条第二项所列的情况,重新投入使用的仪表着陆系统应在特殊校验后90天内增加一次监视性校验。

对于本规则第九条第三项所列的情况,非设备、非场地原因造成设备停用少于 270天的应当执行等同于定期校验的项目,超过 270 天(含)的应当执行等同于投产校验的项目。其他原因造成设备停用的应当执行等同于投产校验的项目。

第三节 校验对象和周期

第十四条校验对象包括通信设备、导航设备和监视设备。

通信设备包括甚高频地空通信系统。

导航设备包括航向信标、下滑信标、全向信标、测距仪、无方向信标、指点信标、卫星导航地面设备。

监视设备包括一次监视雷达、二次监视雷达、多点相关定位系统、自动相关监视系统、空中交通管制自动化系统。

第十五条通信和监视设备投产使用后不进行定期校验,必要时进行特殊校验或监视性校验。

导航设备投产使用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校验周期进行飞行校验。

第十六条导航设备飞行校验的周期如下:

(一)仪表着陆系统定期校验周期为180天;投产校验后90天内执行一次监视性校验。

(二)全向信标、无方向信标、单独安装的测距仪和航向信标,在承担进近导航功能时,定期校验周期为540天;投产校验后270天内执行一次监视性校验。

(三)全向信标、无方向信标、单独安装的测距仪,在承担航路航线导航功能时,定期校验周期为1080天;投产校验后540天内执行一次监视性校验。

(四)测距仪、指点信标与其他导航设备配合使用时,与该导航设备同周期校验。

(五)卫星导航地面设备的校验周期参照国际民航组织相关规定执行,或根据应用情况由民航局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对于不能全天候满足飞行校验要求的情况,可以缩短校验周期。

第十八条校验周期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计算:

(一)除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况外,校验周期按照投产校验或上一次定期校验完成的日期开始计算。

(二)在特殊校验中,执行等同于定期或投产校验项目的导航设备,其校验周期从此次校验完成日期起重新计算;未执行等同于定期或投产校验项目的导航设备,此次特殊校验不影响其校验周期。

(三)监视性校验不列入校验周期计算。

(四)导航设备同时承担航路航线和进近功能时,其校验周期应按照功能分别计算。

第十九条民航局可以根据国际民航组织有关规定、所采用的设备情况以及我国飞行校验的实际情况等,对校验对象和校验周期适时做出调整。

第三章 飞行校验的实施机构

第一节 校验机构

第二十条校验机构负责校验任务的执行和保障,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标准执行飞行校验任务,确保飞行校验顺利实施,并对飞行校验记录数据和飞行校验结论负责。

第二十一条飞行校验机组由执行校验任务的机上飞行人员和校验人员组成。

第二十二条执行飞行校验任务的航空器,应当配备适合执行飞行校验任务的飞行校验系统。

第二十三条校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民航的有关规定,对飞行校验所使用的飞行校验系统、测试仪器、仪表及其备件进行管理,确保其符合使用要求。

飞行校验系统应当按照维护手册的技术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和校准,以保证校验系统本身的准确度。

第二十四条校验机构应当制定完备的校验实施程序,并建立相关的校验技术档案。

第二十五条校验机构应当每年定期向民航局报告本飞行校验的执行情况和下一的飞行校验计划。

第二节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

第二十六条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负责飞行校验任务的组织保障和协调,调试地面设备,联系并配合相关单位协调飞行校验所需的空域,以确保校验对象具备校验条件。

第二十七条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安排人员主动配合校验机构共同完成飞行校验任务。

第二十八条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针对校验任务,协调各有关单位,明确协调程序和相关要求,共同保障校验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二十九条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向校验机构提供飞行校验所需的航空情报、设备、勘测、气象等资料,并确保其准确、有效。

第三十条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按照规定的频率保持地面与机上校验人员间的地空通信畅通,并且不应当影响相关管制单位的正常工作。

第四章 飞行校验的实施

第三十一条校验机构应当与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建立协调机制,共同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完成校验对象的飞行校验任务。

第三十二条校验机构按照规定的校验周期和要求安排定期校验和监视性校验,并提前通知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

第三十三条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需进行特殊校验时,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校验机构提出申请,校验机构应当及时予以答复。

第三十四条投产校验应当在校验对象具备有关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标准中规定的投产飞行校验条件后,向校验机构提出申请。

投产校验申请应当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

第三十五条校验机构应当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将飞行计划和校验方案通知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

第三十六条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在飞行校验实施前组织召开由校验机组、相关空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参加的协调会议,确定飞行校验实施细节,指定专人负责协调飞行校验的实施。

第三十七条校验对象在实施飞行校验期间不得提供使用,其运行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通知所在地的航空情报服务机构发布航行通告。

第三十八条飞行校验期间,空中和地面人员应当加强配合,提高效率。机上校验人员应当及时通报飞行校验情况,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及时调整设备,使校验数据达到最佳值。

第三十九条校验机构应当依据有关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标准的要求执行飞行校验,并确保校验结论准确。

第四十条飞行校验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断本次飞行校验:

(一)校验对象出现不正常情况且48小时内不能排除的;

(二)因校验航空器或校验系统故障且48小时内不能排除的;

(三)因恶劣天气、空域限制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飞行校验无法在48小时内继续进行的。

第四十一条飞行校验中断后,执行本次飞行校验的飞行校验机组应当出具已完成项目的书面报告,并且说明具体情况。

第四十二条由于第四十条

(一)导致飞行校验中断的,校验对象应当立即停止提供使用。

由于第四十条

(二)和

(三)导致飞行校验中断的,在校验对象没有超出定期校验周期情况下,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与飞行校验机组对校验对象状况和未校验项目进行研究,如果双方认定校验对象的调整部分已经恢复正常,已校验项目数据正常,未调整部分数据正常,且地面设备导航完好性监视信号基准和告警门限正确,该校验对象可在定期校验周期内继续提供使用。若校验对象不满足上述要求,则该校验对象应当停止提供使用。

第四十三条校验机构发现校验对象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向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和地区管理局报告隐患情况与原因。

第四十四条校验机构应当在飞行校验完成后24小时内出具校验报告。

第五章 飞行校验结果管理

第四十五条飞行校验记录数据和飞行校验报告是每次飞行校验结果的基本证明文件。

第四十六条飞行校验机组应根据校验对象及其种类、项目实施飞行校验,准确记录每个测量参数的检查结果。在飞行校验结束后,应当根据各参数记录的最终结果,结合其所对应的运行标准,分析飞行校验记录数据,出具校验结论,提出校验建议,填写飞行校验报告。

第四十七条校验结论分为合格、限用和不合格。

合格是指校验对象的所有技术参数均符合有关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标准中规定的标准值和容差。

限用是指校验对象的技术参数不能在标准覆盖区域内全部符合有关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标准中规定的标准值和容差,但在部分区域内符合上述规定的标准值和容差。

不合格是指校验对象的主要技术参数不符合有关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标准中规定的标准值和容差,不能提供安全可靠的引导或存在安全隐患,信号质量不可靠。

第四十八条飞行校验结束后,校验结论为限用或者不合格的,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空中交通管制部门通报,并依据校验机构的书面校验报告,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的航空情报服务机构通报;属于监视性校验的,应当同时报告所在地的地区管理局。

第四十九条校验机构和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妥善保存飞行校验记录数据和飞行校验报告,直至校验对象退出使用或被撤销。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民航局和地区管理局对校验机构、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飞行校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一条校验机构和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分别对飞行校验过程和设备运行状况实施持续监控,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解决或者通报有关部门。

第五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民航局或者地区管理局举报违反本规则的行为。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则第三条规定将未经飞行校验的设备投入使用的,由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则第十五条规定未按规定周期进行飞行校验的,由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校验机构违反本规则第二十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三十五条、四十四条规定,未按要求执行飞行校验管理制度的,由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以人民币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校验机构违反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使用未按照规定检测和校准的飞行校验系统执行飞行校验任务的,由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则第二十九条导致飞行校验结论错误的,由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校验机构违反本规则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影响校验对象正常对外提供使用的,由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在实施飞行校验期间使用校验对象的或者未按要求通知航空情报服务机构发布航行通告的,由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校验机构违反本规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发现校验对象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及时通知报告的,由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以人民币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校验机构违反本规则第四十六条规定,提供虚假、错误的飞行校验数据、结论的, 由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则第四十八条规定,未即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的,由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 并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八章 附 则

飞行棋社团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摘要】棋类游戏是幼儿园里常见的一种游戏形式。游戏中蕴含着丰富的数学知识,对幼儿数学逻辑思维的发展大有裨益。幼儿教师可以通过自制棋类玩具,扩展游戏规则,创设和谐环境和适时参与游戏等方式,使棋类游戏的作用得到更大程度的发挥,促进幼儿数学能力的发展。

【关键词】幼儿 棋类游戏 数学

棋,泛指文娱项目的一类,是以对弈为主,其中有互相的博弈。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我国就已经出现了围棋,即使在今天,我们在街心公园也能经常见到下棋的人们。可见,棋类游戏已经成为了我国民俗文化的一部分。那么,幼儿园里孩子们玩的棋类游戏与我国几千年前的棋类游戏有何异同?幼儿园棋类游戏对幼儿的发展有何意义?

一、幼儿园棋类游戏

棋类游戏是幼儿比较感兴趣的一类游戏,因此这类游戏在幼儿园里十分常见。目前,幼儿园里以棋类玩具为依托进行的游戏总称为棋类游戏。常见的有传统棋和游戏棋。传统棋包括象棋、围棋、国际象棋等,游戏棋包括飞行棋、故事棋、斗兽棋等。对于幼儿来说,传统棋的难度较大,主要体现在棋盘内容复杂,规则繁多。相对来说,游戏棋更吸引幼儿,它往往具有生动有趣的情境,棋盘简单易识,内容丰富多彩,规则简单易懂等特点,是幼儿乐于参与,并能锻炼思维能力的一种游戏。

棋类游戏不仅是幼儿喜闻乐见的一种游戏方式,也是促进幼儿发展的一种良好途径。首先棋类游戏有助于幼儿逻辑思维能力的发展,能培养儿童开动脑筋,增强注意力和观察力。其次,棋类游戏有助于幼儿社会性的发展,能促进幼儿自信心和规则意识的养成,帮助幼儿正确看待输赢,勇于面对挫折,提高自制力和竞争与合作意识。再次,接触我国传统的棋类游戏有助于开阔幼儿眼界,帮助幼儿了解我国悠久的历史。

由此可见,棋类游戏对幼儿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尤其是对于逻辑思维能力发展的作用尤为突出。那么棋类游戏究竟是如何促进幼儿逻辑思维能力发展的?在这里我们以棋类游戏与数学的关系为例进行分析。

二、棋类游戏中所包含的数学逻辑关系——以飞行棋为例

棋类游戏中包含多种数学逻辑关系,例如分类、顺序、数量、形状、时间、空间等等。我们以飞行棋为例来分析。

飞行棋是幼儿园大班比较常见的一种掷骰行棋的棋类游戏。它由棋盘、棋子、骰子这三部分组成。游戏玩法是:每个儿童可控制4枚颜色相同的小飞机棋子,4枚棋子全部到达终点才算结束,棋子要刚好走到终点处才算到达,如果有多出来点数,就需要往后退。游戏规则为:1.起步。只有在掷到6点后,方可将一枚棋子由飞行基地移至起飞点。2.行棋掷6。行棋过程中如果掷到6点,还可以再掷骰子一次。3.行棋捷径。若棋子前进到与自己颜色相同的格子内时,可以直接飞至前面有相同颜色的格子。

飞行棋中包含的数学逻辑关系有:1.分类。飞行棋的棋子是不同颜色的小飞机,幼儿要根据颜色分类,挑选出相同颜色的小飞机作为自己的棋子。2.顺序。根据谁先掷到6来确定谁先走、谁其次、谁最后。根据所有飞机到达终点的先后顺序确定谁胜出、谁其次、谁最后。3.数量关系。根据所掷的数字行棋,如果掷的是4就走4步。4.空间关系。棋子飞行到下一个格子就能离终点更近一些,这是一个与数量关系有关的空间关系。5.时间关系。最先让4颗棋子全部到达终点就算胜利,这个规则包含了时间、空间和数量关系。

飞行棋中包含了五种数学逻辑关系,这也基本涉及到了了幼儿园数学数、量、形、时、空五大方面。飞行棋中蕴含的数学逻辑关系,使幼儿在玩儿的过程中锻炼了数学逻辑思维的能力,促进了数学逻辑思维的发展。同时,在进行飞行棋的游戏过程中,幼儿也锻炼了注意力、观察力,分享合作能力。

除了飞行棋,幼儿园里的故事棋也蕴含多种数学知识。故事棋棋谱的设置大多通过数字来表示,有利于幼儿增强数感,例如体验数的大小等。骰子和棋子的使用,能够锻炼幼儿的目测数群的能力。棋谱上的图形,棋子的形状,有助于幼儿对二维图形和三维立体形状的认识。有些故事棋类游戏含有时间的概念,可以帮助幼儿认识时间、季节、年月等时间概念。棋子的摆放、收纳能够帮助孩子理解体积的守恒。

三、棋类游戏指导建议

棋类玩具设置方面,除了要为幼儿准备丰富多样,数量充足的传统棋和游戏棋之外,教师应根据幼儿兴趣,自制棋类玩具,这样教师就可以把更多的数学知识引入到棋类游戏中。教师可把棋盘内容与幼儿的一日生活结合起来,让幼儿了解自己每天的生活内容,从而培养幼儿的时间早晚概念。教师可以在棋盘上标明数字,帮助幼儿认读数字,培养数感。棋子方面,可以选择易于儿童捏握的几何体来充当。棋子可以通过颜色、形状等不同维度来分类。这样可以锻炼幼儿通过不同维度分类的能力。

规则设置方面,幼儿园现有的棋类游戏规则都比较死板、游戏中不能涵盖所有的数学逻辑关系。如果能创编出结合几种棋类游戏特色的棋类游戏,扩展游戏规则,兼顾思维发展水平不同的幼儿的需要,这样的棋类游戏才是幼儿园最需要的。例如:按掷骰子的数字走步子,这个规则显而易见就是掷出的数字就是要走的步数,教师在创编游戏的时候,可以把这个规则扩展一下,一种就是掷出的数就是前进的步数,另一种就是掷出的数的2倍就是前进的步数等等。值得注意的是,规则的难易程度要符合幼儿的数学逻辑发展水平。

教师指导方面,首先教师要为幼儿提供安静、和谐的游戏环境,在幼儿进行棋类游戏的过程中,由于幼儿求胜心切,注意力不集中等原因,很容易出现意见不一致或者是发生小矛盾的情况,这时候教师尽量让幼儿按游戏规则自行解决问题,或是提出解决建议,从而锻炼幼儿解决问题的能力。其次,游戏中教师对幼儿的指导要以幼儿所掌握的数学知识为基础,进行适龄指导。据以往观察得之,教师在指导幼儿棋类游戏时,通常只注重下棋技巧的掌握,很少结合数学知识进行适龄指导,这样棋类游戏的作用就不能最大程度的发挥,因此要根据幼儿年龄,进行适龄指导。最后,教师还要适时参与游戏,通过和幼儿共同游戏来了解幼儿的数学逻辑发展水平,发现幼儿游戏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同时检验自制棋类玩具是否达到了预设目标。

总之,棋类游戏是最能促进幼儿数学逻辑思维能力发展的游戏之一,教师要充分利用幼儿的兴趣,开发出包含数学知识更多更有趣的棋类游戏,使幼儿的数学逻辑思维得到发展,数学能力得到提高。

参考文献:

[1]刘彤、翟洪娥.利用棋盘游戏培养幼儿逻辑数学思维能力[J].早期教育,2005,(9):20-22.

[2]崔群.幼儿园开展棋类游戏活动的知道策略[J].教育导刊(幼儿教育),2009(4):18-20.

作者简介:

张瑞(1988-),女,河北邯郸人,河北大学教育学院2011 级学前教育学研究生。

飞行棋社团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我国民航运输业在国家政治经济军事和国家安全中占有重要的位置, 同时对民航飞行技术人才的思想政治也有着特殊的要求, 国内各民航院校也均比较看重本校飞行大学生的组织培养与发展工作[1]。本文以中国民航大学飞行技术专业为例, 从党建工作的实践出发, 结合飞行学院实际情况, 整理近年来飞行学生党员出国的具体情况, 归纳总结其中存在的党建工作的问题, 继而研讨针对出国党员所处的较为特殊环境开展出国党员教育的新模式、管理的新体制、服务的新途径。

一、加强国外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意义

造就国际化人才既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 也是高校拓展办学方向和提升办学层次的需要[2]。作为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 高校应积极开展办学国际化, 选派优秀学生出国进修, 随之产生的国外流动学生党员成为高等院校流动党员中的一个特殊群体。这部分党员在国外学习过程中不断受到文化和价值观念不同而带来的思想冲击, 加之之前接受的政治教育较为薄弱, 在专业和语言的学习过程中也可能存在忽略政治理论学习的问题。因此, 加强对出国学生党员的持续培养工作, 保障对国外学生党员的持续培养教育, 将有利于引导他们坚决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 增强党的凝聚力;对提高学生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造就具有全球化视野的国际化高水平高素质的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以中国民航大学飞行技术专业为例, 由于培养过程的特殊性, 飞行学员在通过2年理论培训后, 将全部暂离大学进入国内外各大航校进行为期12—18个月的飞行训练。在此阶段, 学生党员入党时间短, 思想可塑性大, 在接受西方先进科技文化的同时, 也极有可能受到西方不良思潮的影响, 加之人员和区域的分散性, 学生党员的教育培养和组织发展等正常的党组织生活开展起来有非常大的难度。怎样解决好这些学生党员的组织考察与发展问题, 国外学生党员的组织生活如何正常有序开展, 如何实现党组织的坚实的战斗堡垒作用, 已经成为民航类高校党组织所面对的一个重要课题。通过调查研究, 建立党员发展规范化流程、制定党支部工作手册、探索新媒体教育途径, 对新时期开展党员教育培养意义重大。

二、国外党员教育、培养与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 思想认识不够到位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相对其他专业学生人数较少, 同时由于学生党员发展比例的压缩, 导致出国学生中党员所占比例少之又少了, 这就给其所在基层党组织造成一种“是否开展工作对党建整体工作影响不大”的错觉。同时, 由于出国学生党员分散情况复杂、与国内党组织存在时空差异, 教育管理工作实施难度较大、付出成本高、但成效甚微, 使部分党务工作者产生畏难的负面情绪, 或者由于基层党组织改革创新意识不足, 以传统党建工作方式来管理, 导致国外党员思想政治教育效果大打折扣。

此外, 出国学生党员自身重视程度不足。他们在校学习期间接受党组织培养教育的时间不长, 党龄也较短。有些人党性意识较为轻淡, 组织观念不深刻, 存在“重专业学习, 轻政治理论学习”的思想, 忽视了自身党性修养的提高, 距“主动向党组织靠拢”的要求相差甚远。

(二) 组织建设不够合理

国外党组织管理设置不够完善, 缺乏创新性。目前多数高校对出国学生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仍延用传统方式, 将其纳入原所在学生党支部, 并由所在支部分散管理。这就导致国内学生党支部由于时空差异因素, 难以掌握国外学生党员学习、生活环境的特点和状态, 对其开展思想政治学习教育针对性不强, 也无法对他们在国外的各方面状况作出客观、公正和准确的评价, 导致教育管理的质量和成效难以保证。

(三) 制度建设不够细化

党的制度建设是党的建设最根本和最有效的保证[3]。目前高等院校出台发表的出国党员管理细则多着重于对出国党员的党籍进行审定和规划, 在提高出国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实效性和针对性等方面尚未形成较为卓有成效的管理制度。同时, 对于出国学生中的预备党员进行预备期考察、预备期满转正, 出国学生党员生活开展、党龄计算等问题, 虽出台了若干管理条例, 但这些规定的科学化、理念化程度仍有待提高, 所以需在后续实践中不断完善。比如, 在党员的管理上, 某些临时党组织没有规范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步骤来发展和培养党员, 出国学生中有的预备党员不能按时完成转正, 有的不能按期缴纳党费;在落实党的制度上, 有的思想政治学习以及“三会一课”实践活动不能正常开展, 有的临时组织既不懂也不会开展党的工作, 认为没有重大事情需要党组织研究探讨, 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出国学生党员的管理制度落实严肃性、准确性、规范化不足的现象。

(四) 教育管理方式不够创新

高校对出国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模式主要采取组织手段、纪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等传统党建工作管理手段[4]。而出国学生党员由于其活动时间、空间上的特殊性, 受组织、纪律等手段限制的影响力较小, 党组织活动的开展很大程度上依靠出国学生党员的自主自愿配合, 传统管理手段作用有限, 难以对其实行有效的管理。其次, 在管理内容方面, 出国学生党员所在党支部大体上都是根据上级党组织分配的管理任务, 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统一部署安排, 未能根据出国学生党员这一特殊群体的需求特点开展具有针对性教育, 在思想上未能及时捕捉到他们的关注点, 无法与其产生共鸣。

三、加强和改进国外党建工作的措施和对策

(一) 完善配套文件, 提供制度保障

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是出国学生党员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的保证。高校基层党组织要把建立和健全出国学生党员管理制度放在首要位置, 并根据实时情况不断改革和完善管理体制, 才能加强管理责任, 做好出国学生党员管理和组织发展工作[5]。

飞行技术学院根据我院飞行技术专业学生的实际情况, 制定出台了《飞行技术学院党委关于加强国外飞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细则》, 对国外学生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做了详细规定, 确保出国学生党建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逐步完善国外学生党员管理机制, 健全党组织与出国学生党员的双向联系制度和党员信息报告制度, 强化对出国学生党员的动态管理, 为各项工作的开展进行提供了扎实的制度保障。

(二) 强化支部设置, 提供组织保障

组织建设是党建工作中的重要组成成分。要加强和改善对国外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首要任务是加强和改进出国学生党员党的临时组织建设。依托学生骨干建立海外学生党支部和海外学生党小组, 进行必要的学习培训, 是确保作用充分发挥的重要途径。

在《飞行技术学院党委关于加强国外飞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细则》中, 明确了国外党小组建立的原则、党小组组长的义务和权力, 指出, 国外飞行训练期间, 党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该批次学员定期开展党组织生活, 具体要求如下:

1.自抵达国外航校的第一个月起, 党小组需按月召开党小组会, 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动态, 汇总学生训练进度, 化解各类矛盾, 维护整体稳定, 并于当月最后一天前将会议记录扫描报送给党支部书记;

2.国外训练学生如发生思想变化、遭遇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 党小组组长及时向党支部进行汇报, 并如实记录;

3. 各党小组以季度为单位, 联系所在党支部书记, 召开视频会议, 汇报党小组工作开展情况;

4.国外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应以季度为单位, 向党小组组长提交思想汇报, 党小组组长审核后存档, 同时扫描报送给党支部书记。预备党员若按期转正前无法回国, 应提前一个月通过党小组组长提交电子版转正申请书;

5.党小组组长回国前一周内, 组织召开党小组会, 选举产生下一任党小组组长, 经党支部批复同意后, 尽快完成工作交接。党小组组长作用的充分发挥, 为国外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的扎实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三) 创新工作平台, 提供时空保障

在国外学习过程中, 学生党员不仅仅受到文化观念不同而带来的思想冲击, 更有价值观念不同而带来的思想冲击。因此, 高校基层党务工作人员应及时有效地抢占移动互联网的思想政治教育阵地, 利用移动互联网的现代信息技术, 打造新型、高效、实用、快速的网络教育途径, 促进党建组织工作紧跟时代发展浪潮, 不断推动出国党员培养教育工作的全面创新与改革。《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 “要推进基层党组织工作不断创新与改革”, “推进基层党组织工作信息化和专业化”。在巩固和创新高校基层党建工作中, 特别是在大学生网络基层党建工作的实践中, 建立海外学生网上党支部的想法和实践是加强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有利探索。

(四) 提高骨干水平, 提供人员保障

理论扎实、业务娴熟、经验丰富的学生党建工作者对推动学生党建工作扮演着重要角色。为了进一步提高出国学生党建管理工作水平, 出国训练前, 相关学生党支部在征得院党委同意后, 组织全体党小组组长 (副组长) 开展以政治理论学习、党建工作能力提升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活动, 打造了一批政治思想坚定、业务水平过硬、号召力强的学生党员干部队伍, 使学生党组织生活在国外期间顺利开展。

四、结语

做好高校学生党员海外留学期间的管理工作, 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高校学生党员队伍建设的新要求、新任务。出国学生党员的管理有其特殊性, 我们要根据实际情况, 分析管理有其特殊性, 我们要根据实际情况, 分析有效途径。确保国外学生党建活动的有效开展, 提高学生党建工作的科学化程度。

摘要:本文以中国民航大学飞行技术专业为例, 从学院党建工作的实践出发, 结合飞行学生党建工作实际情况, 梳理近几年来飞行学生党员出国飞行训练后的具体情况, 归纳分析其中存在的党建工作现实问题, 继而探讨针对出国学生党员所处的特殊环境开展党员教育的新模式、管理的新机制、服务的新途径。

关键词:国际化,学生党员,高校

参考文献

[1] 胡波, 马文来, 李金华, 等.突出技术应用能力主体培养高素质飞行技术人才[J].中国高等教育, 2009 (10) .

[2] 彭小建, 叶菁荫, 颜晓光.高校国际化人才培养“内外兼修”的几点思路[J].中国成人教育, 2011, (21) .

[3] 瞿欢欢.关于提高高校出国学生党员教育管理科学化水平的思考[J], 黑河学刊, 2010, (6) :18-21.

[4] 喻怀礼, 杨海明.加强高校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探索[J].扬州大学学报 (高教研究版) , 2006, (10) :42.

飞行棋社团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2018年4月11日

班级:四年一班

四年二班

一、指导思想

以灯塔市《关于深入推进读书活动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为指导,以建设书香班园、和谐班园为目标,引领广大师生徜徉书海,与经典为友、以名著为伴,在读书中学会做人、学会思考、学会认知,营造内涵丰富、特色鲜明的班园文化氛围,提高学班的办学品位,全面提高教师和学生的综合素质,扎扎实实地提高学班素质教育的质量。

二、活动对象 全班师生

三、活动主题

养成读书习惯 创建书香班园

四、活动目的

1、通过读书活动,激发教师读书欲望,提高教师读书品味,陶冶情操,濡养心灵,充实文化底蕴,提高综合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2、通过读书活动,积极倡导“我与好书同行”的思想,努力践行“我读书,我快乐,我成长”的理念,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读书习惯,多读书,读好书,好读书,使阅读真正成为学生的自觉行动和生活需要。

3、通过系列活动的开展,逐步形成我班特有的“书香班园”特色,不断提升我班的办学品位。

4、通过开展读书活动,教师、学生、家长一同参与读书活动,营造良好的读书氛围,推行书香班级、书香学班,书香家庭的建设。

五、活动实施过程 读书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8年3月,为发动准备阶段。 主要任务是:

1、制定公布方案、计划,初步改变班园环境,教导处、政教处利用各种机会、各个平台向全班师生、学生、家长发出倡议,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召开“书香溢班园、好书伴我行”启动仪式,在全班师生中掀起读书的热潮。

3、向各年级推荐读书目录,各班级建立图书角,开辟一块“读书交流园地”。

第二阶段:2018年4月---11月,为重点实施阶段。

主要任务是:完善班园阅读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活动。教导处、政教处将不定期地开展交流研讨活动。

主要活动

1、创意书签制作活动

指导学生把优美的名言制作成创意书签,激发学生的读书热情。 ①时间:4月

②参加对象:全班学生(每班评选出10张上交); ③比赛形式:创意评比“小巧手”若干名,展示优秀书签,汇集成册。

④负责:少先队

2、朗读比赛、读书汇报交流活动 ①时间: 5月

②参加对象:全班学生(低年朗读比赛,高年读书交流) ③交流内容:自己喜爱的一篇文章,一本书

④活动地点、形式:各班级,比赛,每班评出表现好的3人参加学班交流活动。

⑤负责:教务处。

3、读书小报、摘记卡评比活动 ①时间:10月

②参加对象:2——6年级学生

③评比形式:先每班全体学生参与,再由班主任评选出5份小报参加学班评比。评出优秀小报若干份,并汇集成册。

④负责:教导处

4、读书征文比赛 ①时间:11月

②参加对象:3——6年级

③比赛形式:以班级为单位,每班推荐3人参赛,评选出优胜者若干名,颁发奖状。

④负责:教导处

第三阶段:2018年12月,为总结评估阶段。 主要任务是:总结本次活动的具体做法(含各班总结),好的经验在全班交流推广,组织相关的展示、评比、总结和评估活动,评选出“书香班级”、“书香家庭”和“读书之星”。

七、活动措施:

1、加强组织。

建立以班长为主的阅读组织机构,班主任老师负主要责任,同时选威信高、负责任、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的学生任读书组织委员。

2、建设班级图书角。

各班建设好自己班级的图书角,号召学生从家里带一些有意义的书籍。要充分利用学生的图书资源,围绕相关阅读主题充实书架。

3、保证阅读时间。

固定读书时间,坚持晨诵、晚读、双休日大阅读,每天确保有一定的阅读时间(一二年不少于40分,三四年不少于50分,五六年不少于1小时。每学期至少读完2本书,做好读书笔记) 利用晨诵时间和每节课上课前的时间安排不安排学生诵读古诗词,做到有内容、有计划、有检测。要求会背、会写、理解意思。

提倡亲子阅读,营造“读书的孩子真棒,读书的父母真美,读书的家庭真好”的良氛围,要求平时家长能和孩子一起读书。

4、开展阅读活动。

积极组织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读书活动,激发师生阅读兴趣,增强参加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师生综合素养,在全班树立勤奋读书、热爱知识、崇尚科学的良好风尚。

5、落实评价。

(1)学班每学期进行“书香家庭”、“书香班级”、 “读书之星”的评比活动,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2)学班把各班“书香班园”建设情况纳入评估项目。同时,不定期开展阶段性的系列交流和评比活动。

读书社团活动总结

2018年7月11日

班级:四年一班

四年二班 学班 现将读书社团活动总结如下

通过诵读以达到文化熏陶、智能锻炼与人格培养的目的。了解优秀的中华文化和民族精神,从而产生民族自豪感和爱国主义情思。让优秀的中华文化和民族精神在学生的心灵中不断地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潜移默化地陶冶其性情。

1、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学生从小热爱祖国传统文化,了解祖国优秀文化,提升人文素养。

2、让学生诵读、古诗,陶冶学生高雅情趣,开阔胸襟,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行为习惯,培养开朗豁达的性情、自信自强的人格、和善诚信的品质。

3、在诵读熟背中增大识字量、扩大阅读量、增加诗文诵读量, 培养学生读书兴趣,掌握诵读技巧,培养阅读习惯和能力,使学生在诵读中增强语感,感受文言精华,提高学生的语文水平和审美能力,提升学生语文素养。

4、在学班营造浓厚的阅读氛围,通过开展经典诵读活动,营造和谐的、人文的、丰富的班园文化。

5、通过读书活动,积极倡导“我与好书同行”的思想,努力践行“我读书,我快乐,我成长”的理念,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读书习惯,多读书,读好书,好读书,使阅读真正成为学生的自觉行动和生活需要。

6、通过系列活动的开展,逐步形成我班特有的“书香班园”特色,不断提升我班的办学品位。

飞行棋社团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1941年6月,德国发动了对苏联的进攻,地空战争全面展开。苏联空军伤亡惨重,飞行员严重短缺。在这紧要关头,苏联政府号召妇女勇敢加入空军。当年10月,450多名年轻妇女走进了恩格斯训练基地,她们要改写世界航空历史。在她们当中,李维雅克是最出色的一员,这位身高只有5英尺6英寸的金发姑娘,用生命谱写了一曲英雄主义的壮歌。痴迷航空飞行,加入苏联空军011921年8月18日,李维雅克出生于莫斯科一个铁路工人家庭。她从小痴迷飞行,18岁加入“莫斯科飞行社”,能驾驶PO-2单翼机翱翔蓝天。之后,又进入乌克兰克尔森航空学校。苏德战争爆发后,她应征入伍。当时,斯大林批准苏联空军建立3个女性航空团,即“第586战斗机团”、“第587轰炸机团”和“第588夜航轰炸机团”,由在30年代参与长途不着陆飞行的传奇式女飞行员罗丝可娃少校担任指挥官,李维雅克被编入战斗机团。1942年4月,德国空军开始夜袭伏尔加河下游的主要工业中心和港口城市萨拉托夫,第586团奉命派出两个中队共20架飞机,协助防守萨拉托夫,李维雅克就在其中。她们的主要任务是保卫炼油厂、船坞、机场以及伏尔加河上唯一的一座铁桥。在惨烈的空战中,第586团损失惨重,丝蜜罗娃、戈里西娃等一些优秀飞行员壮烈牺牲。7月,德军展开了对斯大林格勒的进攻,苏军空中力量薄弱,苏维埃最高司令部不得不将所有飞机尽量投入,于是从第586团抽调贝拉耶娃、库柔索娃、李维雅克和布丹罗娃等8人加入苏联航空第8军第437团和航空第16军第434团,她们驾驶雅克战斗机与男性飞行员并肩战斗在斯大林格勒上空。李维雅克到达的那一天,正值苏军从斯大林格勒西郊败退下来,德国空军第4航空队机群铺天盖地,蜂拥而来,用机枪和炸弹疯狂袭击街区。苏军在疲劳轰炸之下,难以组织有效的反击。李维雅克等人怒不可遏,决心与德国空军决一死战。可是,对于女飞行员的到来,男人们并不欢迎。他们谁也不愿意与女人合作,因为他们怀疑这些只能驾驶PO-2式飞机的女人,能否驾驶雅克飞机参加战斗。不久,李维雅克等人在执行任务中的出色表现,令男人们彻底改变了看法。她们奉命与男飞行员组成小组,担任男性的僚机,她们的心细、手快,保证了男人们的安全。不过,她们还没有参加真正的空战,最严峻的考验还在后头。创造航空史记录,德飞行员朝她下跪021942年9月13日凌晨,德军轰炸机1000余架,在火炮的掩护下,蜂拥而至,猛烈轰炸斯大林格勒市中心的防御工事。苏军能够起飞的飞机389架全部升空,李维雅克平生第一次参加大规模的空中战斗。她担任指挥官西士塔可夫上校的僚机,面对强敌,她临危不惧。战斗中,她选中最近的一架德机,咬住不放,射击不停,终将这架德机击落。随后,她又发现一架德护航战斗机穷追贝拉耶娃,她一个鹞子翻身,咬住德机,一阵扫射,将德机尾部击中爆炸,德飞行员被迫跳伞。空中战斗持续了几个小时,德军轰炸机编队最终逃之夭夭。此次战斗,李维雅克创造了世界航空史上女飞行员击落德机的记录。那名跳伞的德军飞行员一落地,即被苏军俘虏。经审问得知,他叫迈尔,是一名已经击落11架苏军飞机的飞行士官,也是一位了不起的王牌飞行员。审问结束后,迈尔要求与击落他的苏军飞行员见面。当李维雅克出现在他的面前时,他说什么也不相信眼前这位金发女郎就是击落自己的空中勇士。等李维雅克详细讲述完击落他的每一个细节后,他才相信这是事实。他当场跪在地上,愿将手腕上戴的瑞士金表相赠。李维雅克慌忙说道:“我不接受敌人的礼物!”然后转身跑开了。4次遇险死里逃生,一生击落12架敌机031943年1月,李维雅克奉调至战绩辉煌的第296飞行中队。到任的第二天,她就驾驶雅克飞机与中队指挥官巴拉罗夫一起,率另外2架飞机升空,执行巡逻任务。碰巧,他们遇到了正准备攻击向罗斯托夫增防的苏军的德军轰炸机群,这些轰炸机由若干架战斗机护航。李维雅克出其不意,架机扑向德军领队机,对准其腹部一阵猛烈射击,领队机在一片火光中爆炸坠毁。巴拉罗夫也连续击落了两架德机,使德军机群大乱,落荒四散。此次战斗,使李维雅克获得了“红星勋章”。在以后的几个月中,李维雅克又击落了德机多架。然而,在残酷的战斗中,死亡的威胁也时刻伴随着李维雅克,她经历了4次死里逃生。1943年3月,李维雅克到塔甘诺格地区执行任务,遭到两架德军战斗机的攻击,她的座机被击中。她从燃烧的飞机中脱身跳伞,但不幸的是,她落到了德军的阵地上,幸好未被德军发现。她的战友驾机降落在出事地点,将她救回。几天后,她又驾机攻击德军编队,在一万英尺的高空遭到4架德军战斗机的连续追击,她的座机机身、机尾和舵翼均被击穿,她自己也身负重伤。但她依然与敌周旋,最终驾机返回基地。当人们看到她时,她已不省人事。随后,她被送往莫斯科,经救治脱险。7月,李维雅克伤愈出院,她很快与布丹罗娃编队出巡。这次又与德军30架轰炸机、6架护航战斗机遭遇。战斗中,她击落一架德机,自己的座机也被击中,左翼、油箱均被击坏,但她顽强地驾机飞回基地,用机腹着陆。此次战斗,李维雅克获得了“红旗勋章”。10天后,她的飞机又一次被德军击落,她跳伞逃生获救。从1942年9月到1943年8月,在短短的一年时间里,李维雅克共执行作战任务213次,击落德机12架,创造了辉煌的战绩。神秘失踪47年,英雄事迹重见天日041943年8月1日,李维雅克接到急令,与其他8架雅克飞机一起升空,拦截由18架战斗机护航的30架德军轰炸机。当他们飞行至乌克兰的迪垂夫卡镇上空时,与德机遭遇。李维雅克和以往一样,与德机展开激烈的缠斗。战斗持续了一个多小时之后,她的战友突然发现,她的飞机不见了。人们像以往那样,断定她遇到了险情,也相信她会再次死里逃生。然而,人们都想错了,这次战斗之后,李维雅克从人们的视线中彻底的消失了。地面上既找不到她的尸体,也找不到她座机的残骸。参加此次战斗的波瑞森柯少尉回忆道:“我亲见李维雅克的18号机从我头上爬升而过,去抵抗由上方来的攻击。突然,两架德机对她袭击而来,转眼之间,18号机左右摇摆,喷出黑色浓烟,然后一阵螺旋下降坠入云层中,不见踪迹。我们连续搜寻飞机残骸数日,但一切努力均归无效。”一年又一年过去了,始终没有发现李维雅克的踪影,苏联官方便将她归为“作战失踪”。按李维雅克的以往战绩,苏联政府理应追赠她为苏维埃英雄。但是,苏联政府认为,任何人在作战中失踪,很可能亦系逃亡,必须找到确切证据之后,才能作出最后决定。在此后的47年中,那些健在的当年叱咤风云的女飞行员们,都已变成了暮年老人,当她们聚会的时候,仍然会想起李维雅克,她们为她而叹息。正当李维雅克在人们的记忆中渐渐远去的时候,一个偶然的事件让人们重新呼唤起李维雅克的名字。1989年7月26日,乌克兰的村民在平整土地时,无意间挖掘到一处二战时的堑壕,掘出了一面雅克战斗机的机翼,在机翼下面发现了一具女人的遗骨,飞行衣、皮靴都已经腐烂,但头上的皮飞行帽仍然完好,额骨正中有一块银币大小的洞孔。经医学家鉴定,此为李维雅克的遗骨。直到此时,人们才大概知道了那次空战中发生的事情。李维雅克的遗骨随后被安葬于迪垂夫卡镇的第19号大众公墓。1990年5月5日,苏联共产党总书记戈尔巴乔夫将迟到了近半个世纪的“金星勋章”追颁给李维雅克,并在唐里斯克附近建造了李维雅克纪念碑,使这位改写世界航空史的苏联女英雄终于得到了本应属于她的荣誉。_81)出品

飞行棋社团工作计划范文第6篇

第221号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CCAR-86)已经2013年7月29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 李家祥

2013年11月4日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飞行校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以下简称“飞行校验”)是指为保证飞行安全,使用装有专门校验设备的飞行校验飞机,按照飞行校验的有关标准、规范,检查、校准和评估各种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的空间信号质量、容限及系统功能,并依据检查、校准和评估结果出具飞行校验报告的过程。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的飞行校验,校验对象为地面通信导航监视设备。

新技术应用中涉及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验证的飞行校验及军民合用机场中涉及民用航空的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的飞行校验工作参照本规则实施。

第三条 校验对象在投产使用前应当进行飞行校验。

第四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飞行校验工作的统一管理。

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监督本辖区的飞行校验工作。

—1—

飞行校验工作由民航局飞行校验机构(以下简称校验机构)和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具体实施。

第二章 飞行校验的基本要求

第一节 飞行校验的种类和优先次序

第五条 飞行校验分为投产校验、监视性校验、定期校验、特殊校验四类。

第六条 投产校验是指校验对象新建、迁建或更新后,为获取校验对象全部技术参数和信息而进行的飞行校验。

第七条 监视性校验是指投产校验后的符合性飞行校验,或者民航局、地区管理局认为其他必要的情况下,对运行中的校验对象进行的不定期飞行校验。

第八条 定期校验是指为确定校验对象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和满足持续运行要求,按照规定的校验周期对运行中的校验对象所进行的飞行校验。

第九条 特殊校验是指在出现下列特殊情况之一时,对校验对象受影响部分进行有针对性的飞行校验:

(一)飞行事故调查需要时;

(二)设备大修、重大调整或重大功能升级,包括设备的工作频率、天线系统、场地保护区域、电磁环境等因素发生改变,或者设备主要参数发生变化、导航完好性监视信号基准发生改变以及其他可能导致系统运行风险增大并无法通过地面测试调整进行有效控制时;

(三)停用超过90天的设备重新投入使用时;

(四)设备维护人员、管制人员、飞行人员等发现设备或信号有不正常现象,不能提供正常导航服务时;

(五)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认为有必要实施飞行校验时;

(六)其他需要特殊校验的情况。

第十条 飞行校验应当按照飞行校验种类的优先次序安排。一般情况下,飞行校验种类的优先次序由高至低依次为特殊校验,定期校验,投产校验,监视性校验。

—2—

第二节 飞行校验项目

第十一条 投产校验、定期校验项目应当按照有关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监视性校验中的符合性飞行检查项目应当按照有关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标准执行。其他监视性校验项目由飞行校验机构根据民航局或者地区管理局的要求制定。

第十三条 对于本规则第九条第

一、

二、

四、

五、六项所列的情况,校验机构和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特殊校验方案,确定校验项目,或直接执行等同于投产校验的项目,以确保校验对象的安全运行。

对于本规则第九条第二项所列的情况,重新投入使用的仪表着陆系统应在特殊校验后90天内增加一次监视性校验。

对于本规则第九条第三项所列的情况,非设备、非场地原因造成设备停用少于270天的应当执行等同于定期校验的项目,超过270天(含)的应当执行等同于投产校验的项目。其他原因造成设备停用的应当执行等同于投产校验的项目。

第三节 校验对象和周期

第十四条 校验对象包括通信设备、导航设备和监视设备。

通信设备包括甚高频地空通信系统。

导航设备包括航向信标、下滑信标、全向信标、测距仪、无方向信标、指点信标、卫星导航地面设备。

监视设备包括一次监视雷达、二次监视雷达、多点相关定位系统、自动相关监视系统、空中交通管制自动化系统。

第十五条 通信和监视设备投产使用后不进行定期校验,必要时进行特殊校验或监视性校验。

导航设备投产使用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校验周期进行飞行校验。

第十六条 导航设备飞行校验的周期如下:

(一)仪表着陆系统定期校验周期为180天;投产校验后90天内执行一次监视性校验。

—3—

(二)全向信标、无方向信标、单独安装的测距仪和航向信标,在承担进近导航功能时,定期校验周期为540天;投产校验后270天内执行一次监视性校验。

(三)全向信标、无方向信标、单独安装的测距仪,在承担航路航线导航功能时,定期校验周期为1080天;投产校验后540天内执行一次监视性校验。

(四)测距仪、指点信标与其他导航设备配合使用时,与该导航设备同周期校验。

(五)卫星导航地面设备的校验周期参照国际民航组织相关规定执行,或根据应用情况由民航局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对于不能全天候满足飞行校验要求的情况,可以缩短校验周期。

第十八条 校验周期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计算:

(一)除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况外,校验周期按照投产校验或上一次定期校验完成的日期开始计算。

(二)在特殊校验中,执行等同于定期或投产校验项目的导航设备,其校验周期从此次校验完成日期起重新计算;未执行等同于定期或投产校验项目的导航设备,此次特殊校验不影响其校验周期。

(三)监视性校验不列入校验周期计算。

(四)导航设备同时承担航路航线和进近功能时,其校验周期应按照功能分别计算。

第十九条 民航局可以根据国际民航组织有关规定、所采用的设备情况以及我国飞行校验的实际情况等,对校验对象和校验周期适时做出调整。

第三章 飞行校验的实施机构

第一节 校验机构

第二十条 校验机构负责校验任务的执行和保障,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标准执行飞行校验任务,确保飞行校验顺利实施,并对飞行校验记录数据和飞行校验结论负责。

第二十一条 飞行校验机组由执行校验任务的机上飞行人员和校验人

—4—

员组成。

第二十二条 执行飞行校验任务的航空器,应当配备适合执行飞行校验任务的飞行校验系统。

第二十三条 校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民航的有关规定,对飞行校验所使用的飞行校验系统、测试仪器、仪表及其备件进行管理,确保其符合使用要求。

飞行校验系统应当按照维护手册的技术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和校准,以保证校验系统本身的准确度。

第二十四条 校验机构应当制定完备的校验实施程序,并建立相关的校验技术档案。

第二十五条 校验机构应当每年定期向民航局报告本飞行校验的执行情况和下一的飞行校验计划。

第二节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

第二十六条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负责飞行校验任务的组织保障和协调,调试地面设备,联系并配合相关单位协调飞行校验所需的空域,以确保校验对象具备校验条件。

第二十七条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安排人员主动配合校验机构共同完成飞行校验任务。

第二十八条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针对校验任务,协调各有关单位,明确协调程序和相关要求,共同保障校验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二十九条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向校验机构提供飞行校验所需的航空情报、设备、勘测、气象等资料,并确保其准确、有效。

第三十条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按照规定的频率保持地面与机上校验人员间的地空通信畅通,并且不应当影响相关管制单位的正常工作。

第四章 飞行校验的实施

第三十一条 校验机构应当与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建立协调机制,共同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完成校验对象的飞行校验任务。

第三十二条 校验机构按照规定的校验周期和要求安排定期校验和监

—5—

视性校验,并提前通知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

第三十三条 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需进行特殊校验时,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校验机构提出申请,校验机构应当及时予以答复。

第三十四条 投产校验应当在校验对象具备有关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标准中规定的投产飞行校验条件后,向校验机构提出申请。

投产校验申请应当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

第三十五条 校验机构应当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将飞行计划和校验方案通知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

第三十六条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在飞行校验实施前组织召开由校验机组、相关空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参加的协调会议,确定飞行校验实施细节,指定专人负责协调飞行校验的实施。

第三十七条 校验对象在实施飞行校验期间不得提供使用,其运行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通知所在地的航空情报服务机构发布航行通告。

第三十八条 飞行校验期间,空中和地面人员应当加强配合,提高效率。机上校验人员应当及时通报飞行校验情况,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及时调整设备,使校验数据达到最佳值。

第三十九条 校验机构应当依据有关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标准的要求执行飞行校验,并确保校验结论准确。

第四十条 飞行校验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断本次飞行校验:

(一)校验对象出现不正常情况且48小时内不能排除的;

(二)因校验航空器或校验系统故障且48小时内不能排除的;

(三)因恶劣天气、空域限制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飞行校验无法在48小时内继续进行的。

第四十一条 飞行校验中断后,执行本次飞行校验的飞行校验机组应当出具已完成项目的书面报告,并且说明具体情况。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四十条

(一)导致飞行校验中断的,校验对象应当立即停止提供使用。

由于第四十条

(二)和

(三)导致飞行校验中断的,在校验对象没有超出定期校验周期情况下,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与飞行校验机组对校验对象状况和未校验项目进行研究,如果双方认定校验对象的调整部分已经恢复正常,已校验项目数据正常,未调整部分数据正常,且地面设

—6—

备导航完好性监视信号基准和告警门限正确,该校验对象可在定期校验周期内继续提供使用。若校验对象不满足上述要求,则该校验对象应当停止提供使用。

第四十三条 校验机构发现校验对象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向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和地区管理局报告隐患情况与原因。

第四十四条 校验机构应当在飞行校验完成后24小时内出具校验报告。

第五章 飞行校验结果管理

第四十五条 飞行校验记录数据和飞行校验报告是每次飞行校验结果的基本证明文件。

第四十六条 飞行校验机组应根据校验对象及其种类、项目实施飞行校验,准确记录每个测量参数的检查结果。在飞行校验结束后,应当根据各参数记录的最终结果,结合其所对应的运行标准,分析飞行校验记录数据,出具校验结论,提出校验建议,填写飞行校验报告。

第四十七条 校验结论分为合格、限用和不合格。

合格是指校验对象的所有技术参数均符合有关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标准中规定的标准值和容差。

限用是指校验对象的技术参数不能在标准覆盖区域内全部符合有关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标准中规定的标准值和容差,但在部分区域内符合上述规定的标准值和容差。

不合格是指校验对象的主要技术参数不符合有关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标准中规定的标准值和容差,不能提供安全可靠的引导或存在安全隐患,信号质量不可靠。

第四十八条 飞行校验结束后,校验结论为限用或者不合格的,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空中交通管制部门通报,并依据校验机构的书面校验报告,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的航空情报服务机构通报;属于监视性校验的,应当同时报告所在地的地区管理局。

第四十九条 校验机构和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妥善保存飞行校验记录数据和飞行校验报告,直至校验对象退出使用或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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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 民航局和地区管理局对校验机构、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飞行校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一条 校验机构和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分别对飞行校验过程和设备运行状况实施持续监控,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解决或者通报有关部门。

第五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民航局或者地区管理局举报违反本规则的行为。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则第三条规定将未经飞行校验的设备投入使用的,由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则第十五条规定未按规定周期进行飞行校验的,由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校验机构违反本规则第二十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三十五条、四十四条规定,未按要求执行飞行校验管理制度的,由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以人民币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校验机构违反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使用未按照规定检测和校准的飞行校验系统执行飞行校验任务的,由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则第二十九条导致飞行校验结论错误的,由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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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校验机构违反本规则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影响校验对象正常对外提供使用的,由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在实施飞行校验期间使用校验对象的或者未按要求通知航空情报服务机构发布航行通告的,由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校验机构违反本规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发现校验对象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及时通知报告的,由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以人民币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 校验机构违反本规则第四十六条规定,提供虚假、错误的飞行校验数据、结论的,由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则第四十八条规定,未即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的,由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本规则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的说明(略,详情请登录民航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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