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系统范文

2023-09-21

学籍管理系统范文第1篇

1.1 设计思想

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Internet的迅速普及, 管理信息系统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1], 简称MIS系统) 已是组织机构、人的行为、科学管理、计算机技术、数据处理和知识性工作的高度结合。浏览器/应用服器/数据库服务器 (Browser/WebServer/DatabaseServer, 简称B/S) 的三层 (或多层) 体系结构和Intranet/Internet环境已成为现在WEB的主要结构。

该学籍管理系统的设计正是利用了B/S的不受地域的限制及它的诸多优点, 主要运用ASP结合数据库实现, 结合了Browser/Server结构的特点, 实现将管理系统移植到Internet的功能。

1.2 功能分析

本系统可实现学籍管理的所有基本功能, 根据用户的不同可以分为3个模块:管理员模块、学生模块和公共模块。

(1) 管理员模块:该模块是系统的核心模块, 其中包括5个子模块, 分别是学生信息管理模块、教师信息管理模块、班级信息管理模块、课程信息管理模块、学生选课信息管理模块。

(2) 学生模块:实现学生选课、查看已选课程、退选某门课程等功能。

(3) 公共模块:实现管理员用户和学生用户的身份验证、密码修改、退出系统等功能。

1.3 工作方式

本系统建立在系统后台的SQL Server2005数据库的基础上, 用户 (包括学生、管理员) 可以方便地通过Internet或局域网轻松设置、管理。

同一般性的应用程序一样, 基于Windows操作系统的系统后台, 给程序的执行提供了强大的后台支持, 该系统即建立在这个系统后台上。至此, 建立了一个基于Internet和局域网的完善的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2 详细设计与实现

2.1 系统整体流程

本系统用户在进入系统后首先进入用户登录页面, 用户可以选择自己的用户角色, 如以管理员用户权限进入。输入管理员用户名和密码后进入系统欢迎界面, 利用系统左侧的导航栏可实现不同管理页面的切换。对信息进行添加、删除、修改和查看操作后, 单击“退出系统”超链接实现退出系统。

2.2 用户登录模块

本系统在运行后首先进入系统登录页面, 在系统登录页面中, 系统会判定用户的类型, 如果为学生将进入相应的学生权限界面, 如果是管理员将进入管理员相应的权限界面。

2.3 系统模板制作

由于层次较简单, 所以本系统采用单层结构, 所有的功能实现都是在两个母版模板上通过超链接调用数据库完成。

使用ASP.NET母版页[2]可以为运用程序中的页面创建统一布局。单个母版页可以为运用程序中的所有页 (或一组页) 定义所需要的外观和标准行为, 然后创建包含要显示的内容的各个页面。当用户请求内容页时, 这些页与母版页合并, 将母版页的布局内容与内容页的内容合并到一起输出。

在完成了母版页的制作后还要对页面左侧的树形导航栏制作, 还采用了GrideView和SqlDataSoure1来实现显示信息的功能, 并根据用户激活GrideView控件中的按钮事件来实现来完成数据库的操作。

学生在选课时, 可以单击每门课程所在行的“详细”超链接进入相应课程信息的详细信息页面, 查看课程的详细信息, 为学生选课提供参考。

管理员登录后, 可以通过添加教师页面添加教师, 也可以对教师信息进行修改、删除和查询。还可以添加学生信息, 制作学生信息添加页面时需要调用大量数据库。

3 系统安装与使用

本系统的开发环境是Microsoft Visual Studio2005, 建议在使用时也使用该环境, Web服务器使用Microsoft公司的Internet Information Server5.1 (IIS5.1) [3]。在发布本系统时, 首先确保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服务器安装了IIS 5.1服务器软件 (如果是Server版的操作系统都已经自动安装好了, 其它版本的需要使用Windows安装盘添加组件) 。如果用户安装了IIS 5.1, 系统会自动创建一个HTTP站点和一个FTP站点供使用。当然, 也可以创建一个自己的Web站点。IIS的Web站点发布目录被称之为主目录, 系统开发过程中, 所有源文件均放置在asp (当然也可以改用其它的名称) 的目录下;发布本系统时, 将主目录设置为asp目录。

以Windows XP为例, 以上所述的具体步骤如下。

(1) 打开“控制面板”里的“添加/删除程序”。

(2) 单击“添加/删除Windows组件”, 选中“IIS”选项进行安装。

(3) 安装完毕后, 打开“计算机管理”, 在“服务和应用程序”栏可以看到“Internet信息服务”。

(4) 单击打开, 右击“默认Web站点”, 选择“新建/虚拟目录”。

(5) 目录名名为“asp”。

(6) 在下一步中, 选择一个具体的位置, 其文件夹也命名为asp;按照提示完成。

设置主目录:打开IIS服务器 (如前所述) , 在Web站点上单击鼠标右键, 选择“属性”, 在本地路径中选择系统所在的目录;在文档标签里, 选择index.asp作为站点缺省页面。

设置好后, 还要安装SQL Server 2005, 然后把系统的数据库备份 (data) 还原;再新建一个登录, 登录名为“xjglxt”, 服务器角色设置为“System Administrators”, 访问data。

这样, 在浏览器地址栏里输入“http://local host/后, 便会自动链接向系统的缺省页面index.asp。

在使用过程中, 遇到问题时可以参阅“帮助”;如果仍有其它问题, 请百度查阅。

4 结语

本系统通过一组数据的测试后, 可以实现基本的功能, 但是功能不是很完善。随着使用者的不同, 系统的明朗度不够, 所以系统的维护是非常重要的。我觉得应该要对三方面进行维护。一是对功能的维护, 随着经济的发展等社会因素, 使用者对系统功能的要求越来越高。所以系统设计者就要对功能进行进一步的分析。二是对数据库的维护, 数据库是非常重要的东西, 对数据结构进行修改, 更新数据文件等。三是代码的维护。代码的可读性和可更新性非常重要, 随着技术的发展, 旧的代码不能适应新的技术, 必须进行更新。

摘要:该学籍管理系统采用微软的Microsoft Visual Studio 2005作为开发平台, 使用SQL Server 2005来设计数据库, 以ASP.NET和C#作为前台的开发语言, 来完成学生学籍的管理。该设计是基于B/S构架的信息管理系统, 主要实现学生信息管理、学生选课、教师信息管理等功能。

关键词:学籍管理,B/S构架,信息管理

参考文献

[1] 汪小平, 吴勇强, 张宏林, 等.ASP网络开发技术[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

[2] 叶荣华.基于ASP的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现[J].浙江师范大学学报 (自然科学版) , 2002.

学籍管理系统范文第2篇

中心校:

1、指导并督促各学校完成相关业务操作,核实各校各项信息是否维护;

2、在9月1日前上报各乡镇学籍系统中需要更改学校名、新增、减少、撤并的信息。

学校:

1、9月1日前完成毕业年级问题学籍处理。

2、9月30日前完成非毕业年级问题学籍处理。

3、9月6日前完成非问题学籍毕业生,正常操作毕业。

4、9月20日前完成非问题学籍毕业生,正常操作招生。(原毕业学校进行毕业操作后即可进行)

5、9月6日——20日在问题学籍毕业生库中,完成录取问题学籍毕业生问题学籍处理。同时完成问题学籍毕业生,招生处理。

6、9月20日前完成一年级新生注册。照片采集同步进行。非新生,没有照片的,请一并完成。

7、9月10日前完成无身份证在校就读证明的收集存档,家长手写,盖上手印,学校及中心校盖章,学校存档。

8、各类异动处理时间:

转学每学期首月及末月(春季3月31日、6月31日,秋季9月30日、12月31日完成);

休学整学年;

其他离校整学年;

复学每学期首月(春季3月31日,秋季9月30日);

死亡,学生死亡10个工作日内完成操作;

出国整学年;

跳级每学期首月(春季3月31日,秋季9月30日);

关键数据变更及维护整学年。

8、如实在系统中标注疑似辍学和辍学,

班主任将达到3天无故不到校上课、没有异动情况、且无法联系到学生本人或家长的学生,上报学校学籍管理人员。

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中将该名学生定为“疑似辍学”,7天无故不到校上课则将该学生学籍状态改为辍学。

如不如实上报,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道真县教育局

学籍管理系统范文第3篇

——新生要知道

各位新生你们好:

首先我诚挚地欢迎你们的到来,为我们美丽的校园增添了活力和新鲜。我是在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学籍科为大家服务,主要负责每位学生学籍的注册和各类助学资助的申请、审核以及发放工作。下面我给咱们新生说说学籍注册和助学资助方面的相关事宜,便于大家更好地了解国家对中职学校的关注和支持,感受我们学校对咱们选择就读本校新生的关爱和资助。

2011年8月自治区教育厅下发文件,要求全区中职入学实行电子注册(网上注册),并实行“唯一学籍”制度,也就是说一个身份证只能注册一个学籍,一个学籍只能存在于一个学校。我们学校从2006级开始,学生学籍信息网上注册,本我们将2003级—2005级学生的学籍信息也上网,实现了03级—12级学籍信息网上查询。

我校中职和技校新生到校报到交费就读后,将逐班进行核查,由班主任根据学生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填写新生注册表相关注册信息,由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向阜康市、昌吉州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学籍,学籍注册电子表上传至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由昌吉州和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审核。

我校分中职和技校两部分,都属于中等职业教育,注册填报学籍注册表时,必须注明新生的学习形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全日制是一种全天候教学的体制,是“全日制教育”的简称,按固定时间在学

校上课,非全日制就是业余制,按自己的专业决定课程安排,比如函授教育。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在助学资助方面有天壤之别,教育部明文规定国家助学金,国家免学费,免住宿费、教材费等各类资助用于帮助全日制在校生完成学业,今天大家坐在这里就是全日制在校生,就有权力享受属于全日制在校生的各类资助。但是,享受助学资助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满足了条件,就可以合理合法地享受资助政策。首先是个人申请(助学金申请表),昌吉州资助中心和自治区资助中心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主要是学籍查重),学籍不重复的全日制在校生通过审核,符合享受条件。在本校公示五个工作日后发放至大家手中。下面我就资助政策的一些细节以及作为资助对象我们需要注意的方面给大家解读下。

1、注册时间:职业学校新生春季注册截止时间为4月20日,秋季注册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逾期不得注册。我们学校大家入校即注册学籍,所以,只要你来得早,注册就很及时,资助也不会耽误。

2、实行“唯一学籍”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不得申报和注册双重学籍。普通高中在籍学生不能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综合高中学生不能同时注册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已注册技工学校学籍的学生,不能再注册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学籍。

3、以下三种情况:1)、无电子照片;2)、无资助卡;3)、学籍审核不通过,属于任何一种情况的在校生均不符合享受资助条件,为了让每位学生享受应有的资助,我校学籍科将在学籍注册后组织大家

进行电子照片信息采集,由校资助中心统一为大家办理中国银行学生资助卡。学籍审核不通过主要是学籍重复,为了尽可能避免学籍重复,我们采取一进校即注册,如果在坐的新生在来我校之前已经在其他学校报名了但是还没有注册学籍,那就不存在学籍重复的问题,我们要做的就是及时注册本校学籍。以上三个条件我们都满足了,就可以合理及时地享受资助政策,而我们学校相关部门:学籍科和资助中心,各系主任,新生班班主任将全力组织新生第一时间完成学籍注册,完成电子照片采集,上传至全国中等职业学籍资助管理系统网,为大家免费办理中职资助卡,专卡专用。

4、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这其中就包括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

不享受资助的情况:国家助学金主要补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用,寒、暑假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期间将不享受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因此,对于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他们可以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将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 另外,进行短期培训的学生,以及一些学校招收企业青年入校的学生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学校按半工半读方式组织教学的学生,他们应从企业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所以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5、助学金的申评和发放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要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并在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校将采取有力措施,保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上。目前,全疆的中职学校都是按学期足额发放助学金,正在逐步实现按月发放。助学金发放的监督和管理

学校要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设立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助学工作;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建档备查。国家将建立全国统一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统一电子注册,任何学生将无法重复注册,这将为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提供有力支持和有效监督。

国家规定,在国家助学金审批过程中,所有中职学校在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和校内公示后,都需将材料送同级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汇总、审核,然后再报有关部门审批,这样可以从制度上有效防止重复领取国家助学金。国家对于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学费仍需家庭承担

国家加大学生资助投入力度,目的是帮助解决困难学生上学期间的生活费用问题,但仍不能实行免费教育,至少目前还做不到。中等职业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学生家庭应为其子女上学交纳一定的费用。如果学生家庭经济确实困难,这部分学生除申请国家助学金外,还可以申请其他形式的资助。我们学校目前免学费的政策是这样的:

建立学生实习的专门管理机构

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要有专门的实习管理机构,要建立学生实习管理档案,定期检查实习情况,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对不履行实习管理职责的学校和实习单位,负有管理责任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延伸阅读:

省教育厅重申中职助学金管理规定严禁学校扣压代管

7日,省教育厅称,中职学校要严格资助资金发放对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助发放对象应该是符合资助条件且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籍的学生;学籍注册为非全日制学生的,不能作为资助对象。

我省中职将建立资助资金发放核拨机制,并对资助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同时规定,全面推行中职资助卡,国家助学金必须通过中职资助卡发放,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也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不得扣压、代管学生的资助卡及代取国家助学金。(武汉晚报)

中职生顶岗实习不得超过一年

7日省教育厅发出通知,对中职学校学籍管理及资助工作提出要求,重申中职要实行“唯一学籍”制度,中职生校外顶岗实习时间不得超过1年。

省教育厅要求各中职学校实行“唯一学籍”制度。各中职学校学生不得申报和注册双重学籍;普通高中在籍学生不能注册中职学籍;综合高中学生不能同时注册普通高中和中职学籍;已注册技工学校学籍的学生,不能再注册其他中职学校学籍。

通知还向中职学校要教学质量:中职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学制一般为三年,在完成三分之二教学计划任务后,方可安排学生顶岗实习,校外顶岗实习时间不得超过1年,一年级学生不得安排校外定岗实习。招收高中毕业生的,学制不得少于一年。(楚天金报)

中职全面推行资助卡

国家助学金不得发放现金

省教育厅透露,全省中职将建立资助资金发放核拨机制,全面推行中职资助卡,国家助学金必须通过中职资助卡发放,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也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学校不得扣压、代管学生的资助卡及代取国家助学金。

省教育厅要求,中职学校要严格资助资金发放对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助发放对象是符合资助条件且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籍的学生;学籍注册为非全日制学生的,不能作为资助对象;对资助学生名单,要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涉农专业和免学费补助经费的管理办法,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假借涉农专业名义,实际开办其他专业骗取免学费补助。已注册涉农专业学籍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学籍管理系统范文第4篇

1.2定义: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是校园网络中一个重要应用系统,它大大改善了学校教学,科研与管理的基础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学校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本报告对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在我校的可能性等若干基本问题进行研究,主要包括学校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组成,系统开发条件,及其总体规划等内容。

1.3目的:学生学籍不仅是反映学生本质的重要凭证,为社会提供人才的重要参考依据,而且是学生在校期间个人学习、经历、能力及其重要社会实践活动的真实纪录,对该校毕业生参加就业和学生管理工作有着重要作用。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学生学籍全面了解毕业生的详细情况,掌握毕业生个人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学生学籍也是高校学生管理的有力依据,它有利于促进学生素质的提高,为更好地服务于人才培养这个总目标提供支持, 因此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必然具有重要意义。

2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

(1).学生档案管理: 学生的一般情况,及奖励,处分情况;

(2).学生成绩管理: 学习成绩,补考成绩;

(3).学籍处理: 学生留降级处理,休复学处理,退学处理;

(4).日常教务管理: 日常报表,如通知书,补考通知书等,学生学成绩的各种分类统计;

(5).毕业生学籍处理: 结业处理,毕业处理,授位处理,学籍卡片等。

(6).其他功能:完成一个班级的学期选课,具有数据备份和数据恢复功能 。

3.性能要求

2可以让用户简单,方便,有效地运用

4.项目于其他软件系统的关系:

本应用程序可以适用于windows下的系统。

5.完成期限要求:

期限为2013年1月基本目标是学生档案管理,学生成绩管理,学籍处理,日常教务的管理以及毕业生学籍处理。学校领导对学校系统中存储的信息进行查询,学生所需的成绩等单据可以通过学生处查询并打印输出。整个系统由管理员进行录入,修改,查询,管理。

(1).实现各级学籍变更智能化,减少管理人员工作量;

(2). 查询统计方便,能随时查询学校学生等相关数据;

(3). 实现学生档案管理信息化,便于档案保存和管理;

(4). 实现各类学生学籍和成绩管理的一体化、科学化;

(5). 保证各级管理部门数据一致,使管理工作规范化;

(6). 自动生成报表,使上报数据准确、及时、方便;

(7). 大大的提高学校的工作效率;

(8). 使敏感文档更加安全,等等。

6.新系统相对于现有系统的优越性:

(1). 实现各级学籍变更智能化,减少管理人员工作量;

(2). 查询统计方便,能随时查询学校学生等相关数据;

(3).实现学生档案管理信息化,便于档案保存和管理;

(4). 实现各类学生学籍和成绩管理的一体化、科学化;

(5).保证各级管理部门数据一致,使管理工作规范化;

(6).自动生成报表,使上报数据准确、及时、方便;

(7). 大大的提高学校的工作效率;

(8). 使敏感文档更加安全,等等。

7.系统经济可行性分析

1支出

(1) 在基础建设投资方面,可以利用现有设备,不必添加硬件设备。

(2) 其他一次性支出主要是工资:3万

2.效益

通过比较简单的方式达到用户所需要的图形界面。

3投资回收周期

根据算法,收益的累计金额开始超过指出的累计金额的时间为1年

8.技术可行性分析

8.1 对系统的简要描述 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开发采用Microsoft公司的Visual Basic 6.0,利用其强大的可视化界面功能及对数据库的支持,先构造一个原型,逐步增加功能,最终满足需求。系统中大量采用SQL查询语句,界面友好,功能较强。不足的地方是采用Microsoft Access系统作为数据库,速度较慢。另外因为是单机版本,数据不能共享,在以后改进的版本中应考虑采用SQL SERVER作为数据库,解决访问速度及数据共享的问题。

8.2方便教务处对学生成绩的管理和学生对自己成绩的查询。

9.社会因素可行性分析

9.1法律因素

该项目为独立开发,在技术上没有使用任何现有的软件与方法。所以在法律方面不会存在侵犯专利权、侵犯版权等问题,完全按照合同规定的责任履行。

9.2用户使用可行性

使用方面的可行在没有使用我们该软件前,采取的是人工方式,相对而言耗时大,效率低。而根据现有的硬件条件以及学院的行政管理模式以及工作制度,在办公室中,管理学籍的老师都配备电脑。而且电脑的系统软件都是WINDOWS2000 以上的,所以足够可以来运行我们的软件;从学院老师们的文化素质来看,我们的软件操作简单,运行方便,在用我们的软件来处理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是没有什么困难的。

10.结论意见

经过了我们整个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研究,最终我们得出了一个研究的结论。

结论是:我们可以立即执行我们的软件设计,来达到我们的预期目标。

学籍管理系统范文第5篇

http:///chn201004051531556/article.jsp?articleId=15994590 登记编号:云府登966号

云 南 省 教 育 厅 公 告

第 2 号

《云南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2年4月9日云南省教育厅第6次厅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7 月5 日起施行。

二O一二年六月四日

云南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工作,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1

义务教育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以县为主、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和网络管理方式。

省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本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工作,发布相关规定,负责建立全省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系统,汇集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信息。

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宏观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籍,制定指导县(市、区)工作的意见,通过网络管理系统汇集并向省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籍信息。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籍,制定具体办法,通过网络管理系统汇集并向州(市)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籍信息。

第四条 学校是学籍管理的基本单位,负责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各个环节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本校学生学籍,并通过网络管理系统及时、准确、规范、全面地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学籍信息。

学校校长是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的主要责任人。

第二章 入 学

第五条 本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即一年级至九年级。其中,一至六年级为小学年级,六年级为小学毕业年级;七至九年级为初中年级,九年级为初中毕业年级。

第六条 本省义务教育学校每年秋季招收一年级、七年级新生。

本省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实行以学生户籍地和居住地相结合的办法,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制度。

本省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范围和办法招生。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保证适龄儿童全部入学、保证六年级学生全部升入七年级继续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第七条 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的入学年龄以当年8月31日达到的实足年龄为准。

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入学年龄可推迟到7周岁。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具体年龄由州(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禁止小学提前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

第八条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或测试。

第九条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模和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等情况,合理确定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并每年向社会公布,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或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第十条 新学年开始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以适当方式,及时向一年级和七年级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云南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见附件一)。入学通知书发放及之前的报名、登记等工作,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出具体安排。

第十一条 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做好招收新生的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 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根据不同情况及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一)本省户籍且在户籍地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证明和入学通知书,按时到入学通知书指定的学校为适龄儿童、少年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二)非居住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明、居住证明、户口证明到居住地 4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入学,领取入学通知书,按时到指定的学校为适龄儿童、少年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三)外国籍学生入学,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具有接收外国籍学生资格的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接收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为其建立义务教育学籍。

(四)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自愿选择民办学校入学就读。

(五)革命烈士、残疾军人和现役军人的子女入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其他入学事宜按照国家、省和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六)适龄儿童、少年因故不能按时注册入学,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出延期办理入学手续的申请。逾期1个月不办理入学手续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按《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含民办学校)应当按照学生学籍网络管理有关规定,在网络管理系统中为一年级学生建立教育档案和学籍,为七年级学生建立学籍。

第十四条 教育档案和学籍中与居民身份相关的内容确需更改的,由学生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已经变更内容的户口册和其他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核实和办 5

理变更手续。

学生学籍号一经编定,不得变更(转学、休学除外),直至小学或初中学段结束。各类表册均应以学籍号为序。

学校应当按照学籍号随机编排教学班,禁止学校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第三章 缓 学

第十五条 适龄儿童因故不能按时入学、需要延缓入学时间的,应当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因健康原因需要延缓入学时间的,必须附具县(市、区)以上医疗机构检查结论的证明。

缓学期限原则上为一个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入学的,应当重新提出书面申请、出具证明、办理继续缓学的相关手续;能入学的,应当按时办理入学手续。

第四章 转 学

第十六条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但因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部队换防、人才引进、居住地迁移、进城就业务工或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就读学校就读者,准予转学。

第十七条 本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转学手续,按照下列

程序办理:

(一)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云南省中小学学生转学申请表》(见附件二),向转入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与转入学生户籍地或居住地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就读;

(二)经转入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同意,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三)转出学校同意之后,上报转出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时在学籍管理网络系统转出该学生学籍;

(四)转出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之后,在学籍管理网络系统转出该学生学籍;

(五)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云南省中小学学生转学申请表》到转入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转入学校、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在网络管理系统中办理接收手续。

第十八条 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准转学。

学生转学原则上在学期结束和新学期开学时办理相关手续。

学校严格按照“学籍随人走”的原则,不得接收未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 7

拒绝或用“试读”形式拖延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转学后的学籍应当及时变更,确保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第十九条 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胁迫或诱导学生转学。

第五章 休学和复学

第二十条 学生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准予休学。

申请休学必须由学生本人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提出,出具有效证明,由学校批准。学生休学情况,学校应当及时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休学后的学籍应当及时在网络管理系统中变更。

除健康原因外,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准休学。

因健康原因休学的,必须出具县(市、区)以上医疗机构检查结论的证明。

学生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个学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如期复学的,必须办理继续休学的手续。

第二十一条 休学期满后,学生应当持休学证明和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当为其保留学籍。学生复学后, 8

由学校安排到相应班级学习。学生复学后的学籍应当及时在网络管理系统中变更。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得拒收18周岁以下、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学籍被保留的学生、户籍所在地学生,包括被司法机关不予起诉、免予刑事处罚或宣告缓刑以及解除收容教养或服刑期满而需要复学的学生。

第六章 升级和跳级

第二十三条 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年限教育,学生每学年结束后自然升入下一个年级。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达到相应高年级水平的,由学生本人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提出申请,经学校全面考核,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跳级升入相应的高年级学习。跳级学生毕业时视为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第七章 评 价

第二十五条 本省义务教育一至六年级学生实行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科成绩考评制度。一至六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办法,参照本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和指标体系执行;学科成绩考评,以国家颁布的各学科课程标准及教学基本要求为依据,根据不同学科特点采用考试或考查方

式,由学校组织实施。一至六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科成绩考评结果在本省范围内同等有效。

第二十六条 本省义务教育七至九年级学生实行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具体办法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本省范围内同等有效。

第八章 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七条 奖励和处分应当坚持奖励为主、处分为辅的原则。处分应当在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的基础上进行。

第二十八条 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某些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学生,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教育档案。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又屡教不改的学生,可以视其情节轻重,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处分为警告的,期限不超过2个月;处分为严重警告的,期限不能超过一个学期。学生改正或有进步表现,应当及时撤销处分。

处分为记过的,必须向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书面陈述具体原因和依据。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申请复议;对学校做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提出申诉。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为最终结论。

第三十条 处分为警告和严重警告的,不得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教育档案。

处分为记过的,经过半年教育,确有悔改表现者,经师生评议,学校批准,可撤销其记过处分。处分撤销后,应及时将处分记录从学生教育档案中撤出。受记过处分的学生,在其毕业时尚未撤销处分者,应将其处分决定记入综合素质评价和教育档案。

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劝退、开除学生。

第九章 毕业、结业、肄业

第三十一条 学生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区分下列不同情形,颁发本省统一内容和样式的《云南省义务教育证书》(见附件三):

(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的,颁发标注“毕业”字样的《云南省义务教育证书》;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或有一科以上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不合格的,颁发标注“结业”字样的《云南省义务 11

教育证书》;

(三)学生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且年满18周岁的,颁发标注“肄业”字样的《云南省义务教育证书》。

《云南省义务教育证书》由州、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招标印制,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订购和验印,学校颁发。

第十章 学籍信息管理与规范

第三十二条 本省义务教育学生统一建立教育档案。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教育档案和学籍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为学生建立教育档案和学籍,学生教育档案和学籍应永久保存。

义务教育学生毕业、结业、肄业、被宣告死亡或者失踪的,其教育档案及学籍档案应当予以记载。

第三十三条 学生教育档案和学籍管理采用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的网络管理系统。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编定州(市)和县(市、区)主管单位代码,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编定学校代码。主管单位代码、学校代码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因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需要增减主管单位代码、学校代码的,需及时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校合并的,学生教育档案和学生学籍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学校撤销的,学生教育档案和学生学籍移交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生学籍是发放《云南省义务教育证书》和办理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的依据。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需要配置学生学籍管理设备设施,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电子档案,并安排专人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实施意见,并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办法和州(市)实施意见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特殊教育学校(班)和职业初中(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学籍管理系统范文第6篇

1、登录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2、点击学籍管理

3、在左边的菜单里面选择综合查询的学籍档案查询

4、点击右边的查询按钮

5、在出现学生档案后,点击右边的导出Excel按钮

6、在弹出的对话框里面选择

将可选内容选中,然后按

直到出现可选内容为空

点击确定按钮

在弹出的对话框中,将文件放置到本地磁盘

上一篇:餐饮经理总结报告范文下一篇:科技部下半年工作计划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