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调查报告范文

2023-09-21

失业调查报告范文第1篇

关键词:考命题,计量史学,统计数据,分析题

随着课程改革和高考改革的逐渐深入,历史学科命题越来越多地反映出多种史学研究视角和不同的史学研究方法。多种史学研究角度包括文明史观、全球史观、现代化史观,等等;不同的史学研究方法则涉及了社会史学、计量史学、生态史学、心理史学等领域的方法。在史学领域广泛运用的计量史学方法,近年在高考试题中不断采用,成为一大趋势。为了便于表述,以下将“应用计量史学方法的试题”简称为“历史统计数据分析题”。

计量史学的方法,是指把数学方法特别是数理统计方法运用于历史研究的一套方法。我们可以简单地将其概括为对一系列可以量度的现象进行的历史研究。①计量史学的最大特征就是运用自然科学中数学方法对历史资料进行定量分析,它的显著作用是促使历史研究走向精密化,这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传统史学研究中用模糊的语言解释历史的缺陷。由于这一历史研究方法有利于考查和培养学生的历史研究意识和素养,近几年的全国各地高考历史试题不乏计量数据的引入。本文以2013年各地高考试题为例,分析这类试题的命题特点与能力层次,进而对高中历史教学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以求教于同仁。

用各类统计数据命题在高考中由来已久。近年的趋势是形式多样化,应用广泛化。从今年的情况看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在高考试题中运用广泛。根据对今年全国各地15份历史文综和历史单科的试卷统计,有11份试卷涉及计量史学的方法,占试卷总量的77.3%。在11份试卷中一共有22题涉及计量统计的方法,涵盖高中历史三本必修教材的内容。

第二,数据统计方法各异,试题的形式多样。现有试题主要通过各类统计数据资料,以数字关系作为论证历史问题的确切根据,同时,将数据制作成各种表格、条形图、柱状图、饼图、折线图等。还有不少试题将制作的数据表格和文字或图片相结合,组合成图文并茂的史料阅读题。

第三,试题内容主要集中在必修二经济史部分。经济史的相关历史文献包含了大量数据资料和统计信息,如赋税、物价、产量的数据等经济资料,在以描述为主要手段的传统史学体系下,这些资料无法得到合理的使用。计量史学使用数据统计方法可以合理处理和利用传统史学无法处理的大量的史料,从而更能反映传统史学难以描述的历史史实。在今年各地数据统计的高考题中,涉及必修一的占4.55%,必修三有18.18%,必修二则占到了77.27%。

高考试题中运用统计数据来命题的各类题目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这种差异主要从试题的能力层次上体现出来。以今年全国各地的高考题为例,我们来分析一下这类试题反映出的四个能力层次。

第一,依托统计图表考查相关史实。这类试题中图表数据作用不大,只是依托,能力层次主要停留在学生的记忆能力。如2013年江苏高考第8题:

下表从一个方面反映了中国民族工业的发展状况。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

A.全面抗战运输物资的需要

B.帝国主义放松对华经济侵略

C.“国民经济建设运动”的促进

D.《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的签订

这道题是用1928—1935年中国轮船的相关统计数据说明这一时期中国民族工业的迅速发展,但这一状况出现的原因和数据统计并没有直接的联系,可以不去分析数据,而直接依据1928—1935年这个时间段,根据记忆的课本内容就可以做出正确的判断。所以这道题要求的能力层次相对较低。

第二,考查统计数据解读能力。这类题能力层次稍高,但也仅仅是对统计图中所反映趋势进行解读,如2013年四川文综试题的第三题:

下表是1620年和1850年江南八府一州城乡人口统计。据此判断,这一时段该地区

A.基本实现了城市化

B.城市经济规模扩大

C.农业经济日益凋敝

D.人口增速全国领先

历史上,中国政府对农业一直进行有效的管理,因此也留下了很好的农业数据记录。同时,中国古代政府也留下不少经济学中的非农数据,如城市户籍与人口。计量史学可以根据城市人口发展来推测城市的经济活动。四川卷的这道题涉及的统计数据是1620年和1850年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的统计。表面上看和前面轮船统计题很相似,但这两道题的能力层次却不一样,这道题虽然难度不大,但要通过分析统计数据才能得出正确答案。数据表明从1620年到1850年,城镇人口的增长率超过了农村,数据反映出这一时期城市经济规模的扩大,答案是B选项。这道题首先需要读懂数据,并联想到人口数据与城市经济发展的关系,才能选出正确答案。这是考查统计数据解读能力的典型题目。

第三,考查统计数据应用能力。需要通过图表数据进行知识的迁移和转换,读懂数据背后的东西。我们来看2013年海南高考第15题:

图为某国1919年对华进出口贸易分区示意图,该国是

A.日本 B.德国

C.苏俄 D.法国

这道题的能力层次较高,首先,要理解对中国的进出口贸易状况,能够反映出一国对中国经济侵略的程度。其次,通过不同地区的数据柱状图的对比,要能够判断出该国对中国的经济侵略主要集中在东北和华北。再次,还要注意题中的时间1919年,此时,德国战败,法国忙于战后事务,苏俄社会主义政权刚刚建立,因此,这三个国家都应排除,只有日本利用了一战的有利时机,巩固和扩大了对中国的侵略,而日本对中国的侵略主要就是集中在我国东北和华北地区。思考力能达到这三个层次的要求,已经不是简单地解读数据,而是在理解数据的过程中,不断应用相关知识。

第四,考查统计数据的比较能力。通过比较不同的数据来解决历史问题是这一类试题的特征。如2013年重庆文综第9题:

根据国家统计局《新中国五十年》的数据编制,其中的数据变化反映了这一时期我国

A.经济建设的指导思想出现问题

B.经济体制改革拉开序幕

C.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开始进行

D.国民经济形势开始好转

这道题的能力层次的要求更高。此题材料中的数据较多,需要对数据进行横向和纵向的比较。首先,在1957—1960年工农业生产发展的总体状况表格中,从纵向看,工业总产值随着时间的推移,数据不断增加,这表明工业在迅速发展,而农林牧渔总的趋势是下降。在工业中重工业发展迅速,1960年轻工业迅速下降。其次,从横向看,通过每一年的数据比较可得出以下结论,1957年工业与农轻的重比例基本协调。1958、1959农轻重的比例差异逐步扩展,到1960年重工业产值超过轻工业和农林牧渔总产值之和。这表明此时的经济发展比例严重失调。再次,理解这种经济发展状况是由于大跃进时期错误的“左倾”路线导致,即选项A经济建设指导思想出现问题。这类试题通过数据的比较,找出经济事件和经济数据间的逻辑关系,难度比前面三类大。

一般情况下,统计数据分析题按照识记、解释、应用、比较四个层次逐步提高试题的难度。但是,在实际命题过程中,这种能力之间的难度关系受到了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学生对题干所选史实的熟悉程度,选项的干扰程度,等等。因此,能力层次与试题难度的关系还需做进一步讨论。

第一,能力层次的高低和难度不一定成正比。我们来看看下面这道题:

(2013·安徽文综·21)图6是1950—1989年美国国内生产总值变化曲线图。对图中②时段解读正确的是

A.美国经济出现“滞胀”现象

B.“新经济”得以快速发展

C.美国经济处于“黄金时期”

D.国家干预经济得到强化

该题曲线图中的数据并没有起作用,只是通过②时段就可以得出结论,美国经济出现“滞胀”现象。而我们通过数据的曲线图只能看到这一时期美国经济的发展趋势是在缓慢发展,数据根本无法说明经济滞涨的状况(即通货膨胀与生产停滞并存)。像这一类题目本身的能力层次并不高,只需通过单纯的记忆就可以解题,但为什么这样的题目有时难度却很大呢?原因在于这一类题目有时考查的知识点较偏,是学生知识记忆的盲区,试题并不能考查学生的理解、比较、应用能力,对于这类题目,即使掌握了正确的数据分析方法,也无法解题。前面分析的江苏卷第8题也是如此。

第二,数据统计分析题的难度控制方法。在命题中,难度的控制非常重要,是体现高考历史能力测量的重要标准之一。那么,如何控制数据统计分析题的难度呢?

(1)要对采用的数据进行处理,能够让数据图表清晰而明确,从而成为说明历史问题的根据。所以在众多的涉及数据统计的试题中,仅对数据进行罗列说明的材料较少,更多的是将数据制作成清晰的表格、柱状图、饼状图、曲线图等等,将数据之间的关系以及数据所反映的趋势清楚地呈现出来。

(2013·天津文综·7)下图中,美国汽车产量1933年发生了较大变化。其主要原因是

A.消费者购买力下降

B.厂家生产能力下降

C.政府限制汽车生产

D.汽车销售价格上涨

这道题在数据的处理上非常清晰,柱状图能一目了然的看出数据的趋势,即1933年美国汽车产量急剧下降的趋势。由此可见,数据的选择、处理和呈现的方式会大大影响试题的难度。

(2)选项和问题的设计对难度的控制也非常重要。还以上面的题目为例。在分析1933年美国汽车销量大幅下降的原因时,大多数学生能够很快联想到经济危机的影响,但题目设置的选项中并没有这一条,这就要求学生对所学知识进行迁移和联想。经济危机导致失业率激增,失业率的增加会降低消费者的购买力。在四个选项中只有消费者购买力下降这一项和经济危机有关。这样的选项设置大大增加了试题的难度。如果在四个选项中有“经济危机影响”的选项,这道题的难度就会大大降低。

统计数据的背后往往隐含着重要的历史事实或因果关系,但是,在教学中直接使用单纯的数据又是比较枯燥的。高考中这一类试题的不断涌现,对高中历史教学有哪些启示呢?

第一,重视数据来源,培养基本的学术规范。英国历史学家罗素在《论历史》中指出:“历史学是有其价值的,首先因为它是真实的;这一点尽管不是它价值的全部,却是所有它的其它价值的基础和条件。”①统计数据本身就是一种史料,和其他史料的引用一样,一定要注意其来源,确保数据选择的可靠性和科学性。

此外我们还要注意的是,计量方法在历史研究中的运用虽然有助于防止主观任意性,但在数学工具的运用中,研究者往往会按照自己事先设定的某种假设去收集和选择数据,选用相应的数学工具,进行相应的运算。1974年,美国波士顿一家出版社出版了《苦难的时代:美国黑人奴隶制经济》一书。全书列出了大量统计图表和计算公式,并对史料进行了复杂的量化处理,但最后却得出结论说,1860年美国南方奴隶制农业经济效益比北方资本主义雇工农场高35%,奴隶可以获得其劳动收入的90%,他们享受的物质待遇和生活条件也比北方工人优越,而南方的奴隶主都是具有高尚道德和充满人性的人。它很快就在美国史学界引发起一场大论战,对他们的数据收集和处理方法也提出质疑。争论在美国延续了很长一段时间,而两位作者也由此而成为计量史学的成就和弊端的突出代表者。这一事例说明,即便是已经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数据,也需要采用者谨慎对待。比较稳妥的做法是:请教相关领域的专家,询问哪些研究者的结论比较可靠。或者看他们引用数据的来源本身是否可靠。例如在世界经济史研究中,来自英国学者安格斯·麦迪森所著《世界经济千年史》中的数据比较可靠。②而中国现代经济史可以参考胡鞍钢所著《中国政治经济史论》(1949—1976)。①

第二,依据实证数据,纠正教学中的误解和偏差。计量史学方法和传统史学研究方法相比,由于采用大量的实证数据,从而使史学研究更精确,更具体。这有助于把传统史学中比较模糊的问题精确化,从而对传统史学的研究结果予以确证或修正,甚至否定。以抗日战争史为例,在众多抗日战争史的著述和我们的教科书中,通常多用一些较为模糊的表述。诸如“起了决定作用”“占据主导地位”“中流砥柱”“不可估量”“无以计数”等语汇。其实小到一场具体的战斗,大到持续数月的大规模会战,影响战争的诸多因素都可以用数据来量化的。近年来,通过计量化的研究,抗日战争史的研究逐步趋向理性与客观,尤其是国民党正面战场战绩和贡献得到了更多的肯定。据史料统计,在抗战期间,国民党军队组织22次会战,主要战斗1117次,抗击了侵华日军的50%以上,②日本在侵华八年中(不包括东北),死伤官兵133万余人,国民党军队歼灭日军80万,占60%。③

下面我们来看看今年江苏高考第23题的折线图对教学的启示。

上幅统计数据折线图所反映出的数据,可以纠正我们在教学过程中对罗斯福新政的某些理解偏差。面对严重的经济危机,罗斯福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宏观经济政策刺激经济,通过以工代赈扩大就业,并对经济和社会进行了结构性改革,建立起政府监管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雏形。这些法律和政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稳定经济的作用,并使美国经济社会发展出现转机,但大萧条并没有由此而结束,美国经济仍处于“特种萧条”之中。然而,在教学过程中有些师生却认为新政实施之后,经济得到了恢复与发展,这其实是一个误解。

“大萧条”的一个重要标志是高失业率。折线图显示的数据表明1930年美国整个劳动人口中失业人数达到155万,1933年到达1283万。经过新政,到1937年下降到770万左右,但1938年美国经济又陷入萧条,失业人数高达1039万,直到1940年,失业人数还保持在800万左右。这些数据说明,罗斯福新政实施的过程中,失业率有所降低但仍居高位。实际上,罗斯福政府从1935年开始的第二期“新政”,颁布新的《税收法案》把美国人的最高税率由24%提高到了79%,1937年罗斯福政府又实行财政紧缩政策,这些政策直接导致经济的恶性循环,从而造就了1938年的罗斯福萧条。

实际上,美国真正彻底摆脱危机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二战期间,由于战争需求的刺激,美国国民生产总值激增,战后美国的经济发展逐渐走上了正常的轨道,进入了一个新的繁荣发展时期。在教授这一课时教师应善于应用数据说明、佐证问题。

第三,注重数据表格的逻辑结构,掌握数据分析方法。把数学方法运用于历史研究,要求历史研究者在历史数据的搜集、整理、运算等方面,都要掌握一定的技能和技巧。目前,中学历史教材中采用了不少统计数据,主要形式有三种:第一种,罗列统计数据资料,即通过数字关系作为论证历史问题的确切根据,做出令人置信的历史判断;第二种,研究资料,制成清晰而明确的表格,作为说明历史问题的根据;第三种,将描述对象的历史过程抽象化为数字关系,而后制成模型,用以直观、形象地说明历史问题。

我们再来看看2013年重庆文综第9题中的统计表格,它是根据国家统计局《新中国五十年》的数据编制,数据的来源没有问题,但表格的设计却有问题。

表格数据涉及两个方面,工业和农林牧渔业的总产值。但在表格的设计中,却将工业总产值、轻工业产值、重工业产值和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并列。数据之间的关系错误。可将表格中的数据作以下调整。

通过这样的调整,可使表格更加清晰而明确地表明当时的经济状况,工业超过农业,重工业超过轻工业。在教学中,教师如果能够重视这些数据统计的规范,对培养学生严谨的治学态度和符合逻辑的思维习惯有重要作用。

第四,选用多种类型的史料,提升教学的趣味性与有效性。计量史学方法虽然有独特的价值,但是如果单纯依靠统计数据,就会把丰富和生动的历史变成一堆枯燥无味的数据,导致历史教学枯燥无味。要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可以配合数据增加一些图片、故事或历史细节,从而让课堂生动起来。同时我们也要注意统计数据具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它只涉及历史现象中量的方面,只是从数量关系上帮助揭示事物的性质,并不能代替全部历史研究。对人的心理和思想研究,计量史学往往是无能为力的,因为精神层面的东西很难用数量关系来精确地加以概括。

江苏高考第23题对材料做了精心设计,增加了历史人物的介绍和对历史事件的各种观点。材料一是1920—1940年美国失业率折线图,材料二则提供了这样的一段材料:“也许更重要的差别是罗斯福的个人风格——他灿烂的微笑、他技艺高超的口才、他生动感人的智慧——都使他赢得了人们的广泛喜爱,而与施政计划的具体内容没有太大关系。……罗斯福成功的许多因素应归结于他的人性魅力。……”解题时要从“罗斯福的乐观主义情绪能够平复百姓心中的恐慌”这个心理学的意义层面分析促使其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这样的命题设计丰满了历史人物的形象,使历史事实更加鲜活,这对我们的教学也有深刻的启示。

史学研究的成果在日常教学或高考中越来越多地体现,说明历史教学的专业性在加强。不过,这个过程是复杂的、长期的,需要命题者和一线教师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改进。

【作者简介】徐渭清,女,江苏省扬州市人,中学高级教师,扬州市历史特级教师,主要从事高中历史教学与考试命题研究。

【责任编辑:王雅贞】

失业调查报告范文第2篇

摘要:近年来,随着龙岩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涉及民生工程的社会保险工作,尤其是如何服务企业,服务职工,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尤为重要。以2014年龙岩市统计年鉴、龙岩市就业中心失业保险业务、财务统计数据为依据,对龙岩市“失业保险”运行现状进行分析,提出利用失业保险基金对龙岩市各类企业在改革转型过程中,起到稳定职工,减少裁员,提升企业员工素质等方面,给予适当帮助,以便更好的服务民生工程。

关键词:失业保险;现状;分析

一、 龙岩市失业保险的

现状

失业保险是对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人由于非本人原因而失去工作,无法获得生活所需的工资收入,在一定期间内由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1993年国务院对《暂行规定》进行了进一步调整,修改为《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上述两个规定的执行,既推动了企业改革的深化,也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的雏形。1999年国务院发布实施了《失业保险条例》,2006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了《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开始施行。这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失业的保险的覆盖范围、缴费费率、统筹层次、发放条件、发放标准、支出项目等方面的内容。同时,对失业保险工作的长远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1985年设立了龙岩地区(1997年撤地设市)待业保险经办机构,1999年更名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30多年来,在各级政府领导的重视、社会的关心及经办机构职工辛勤的工作下,失业保险事业取得了较快发展。据2014年龙岩统计年鉴及龙岩市失业保险财务统计:2013年末拥有258万人口,192.53万人从业,参加城镇失业保险职工人数 29.88万人,比2000年参加城镇失业保险职工10.3万人,净增加19.58万人;2013年龙岩市失业保险基金收入 15295.05万元,比2000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增加了13346.02万元;2013年龙岩市失业保险金支出6434.99 万元,比2000年失业保险金支出增加了4313.83万元;2013年年末失业保险基金结余51377.68万元。 总体来看,龙岩市的失业保险在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龙岩市失业保险工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1.覆盖不全面、缴费不完整。目前,龙岩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相对比较好,但个体、台资等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率不高。从2014年龙岩统计年鉴数据资料来看,2013年12月的龙岩市城镇单位从业34.52万人,参加失业保险29.88万人,在地方税务局有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仅18.70万人,占参保人数的62.58%。造成覆盖不全面、缴费不完整的原因分析:一是部分企业主法律意识淡薄。以台资企业为例,据市失业保险业务统计,2014年12月底龙岩市台资企业共有113家,仅有43家企业参加失业保险,参保职工1 583人,占参保企业的38.05%。二是劳动者维权意识不高。据调查龙岩东肖工业园区合资企业,大部份职工入职企业后,企业对自己是否有缴纳失业保险费,基本不关心。三是财政部门对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未先预算单位应缴的失业保险费,造成事业单位虽有参保,但单位、职工无缴费或少缴费的现象。四是《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范围和对象均未涉及国家机关、城镇无雇工的私营单位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从事农村经济领域、城镇灵活就业等人员。

2.失业保险金的计算不合理、标准过低、享受时间过长,降低了失业保险的保障功能。主要表现与原因分析:目前,我国的失业保险金是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水平。从《申领失业保险待遇》规定来看,在计算失业保险金时,与失业人员失业前本人的工资是完全脱钩的,而实际上,失业保险的缴费是按工资标准来计算的 。失业金的给付完全不考虑缴费的多少,这不符合社会公平原则,同时也影响到单位、职工缴费的积极性。现阶段计算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为依据的,以新罗区某失业人员为例:某职工2013年8月被单位解聘, 原单位及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年,其每月的失业金计算标准是1170元×75%=877.5元,享受24个月失业金,而当年龙岩市职工平均工资3820元/月,被救济人员的失业救济金只相当于在职职工人均工资22.97%,低于国际上失业救济金的平均水平(一般为在职职工工资的50%),按当年的消费物价指数来看,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难以维持,从而降低了失业保险的保障功能。

3.失业保险基金的结余过大且使用范围过窄,未能有效发挥促进稳定就业的作用。据龙岩市失业保险财务统计,2014年龙岩市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62803.03万元,当年结余11425.35万元。造成基金结余过大的主要原因:一是失业保险基金使用上较为传统。目前,主要用于失业保险金、代缴职工医疗保险费、生育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项目上,每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远大于支出;而对于促进就业、稳岗就业等方面,政府部门制定相关的办法和措施较少 。二是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的项目偏窄,目前,仅用于社会保险补贴及担保基金项目上。三是用于再就业培训补贴的资金少,效果差。

4.失业保险的配套政策不完善,实际操作难度大。主要表现与原因分析:一是失业保险管理体制不健全,失业保险基金流失的现象。当前,我国失业保险金的申领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导致失业人员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按规定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领取失业金,但其重新就业后却没有办理相应的就业手续,也未缴纳社会保险 。由于现有的社会保险法规中存在的漏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又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对正在领取人员就业情况难以掌握,使得在领取失业金人群中存在 大量的“隐性就业”问题,造成失业保险基金的流失。二是未能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信息化管理水平低。目前,失业保险费的征缴由税务部门负责、财政部门负责预算、结算管理、劳动就业中心负责发放、支付等工作,各部门产生的相关信息数据又无法实现共享,影响了失业保险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二、完善龙岩市失业保险

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1.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认真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一是加大政策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地宣传参加社会保险的重要性,提高职工对失业保险的认知度和参保缴费的意识。二是加大监察力度,对那些拖欠、漏缴失业保险费的企业、个人进行必要的行政处罚,并通过媒体曝光的方式促进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意识。对于个别因经营问题导致欠缴社会保险费的重点企业,则应采取预留社会保险费或者是财产抵押等紧急措施。三是把解决就业问题、促进经济发展问题与做好失业保险扩面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各级政府要把就业与再就业问题作为“民心工程”、“和谐工程”抓紧抓好,努力拓宽就业渠道充分挖掘就业岗位,解决好百姓的穿衣吃饭问题,让他们获得稳定的经济来源,促使他们由被动参保向主动参保转变。四是进一步拓宽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我国的《社会保险法》仅覆盖了所有“职业”人群,农业劳动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公务员等仍然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对于这些群体国家立法机关应尽快完善相关规定将其纳入参保范围。

2.建立失业保险待遇水平与个人缴费挂钩新机制、调整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期限,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从国外的情况看,为了防止失业人员生活水平的过度下降,避免对失业保险待遇的过分依赖,多数国家的失业保险制度所确定的待遇标准相对较高,一般都达到失业前工资收入的50%-60%,而待遇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的时间。为了鼓励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有必要对我国目前的失业保险待遇计算方式,与支付期限进行适度的改变。具体而言:一是实行待遇水平与个人缴费挂钩的办法,失业金标准按其缴费工资的40%-50% 来确定。二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150%比例,设定待遇最低最高限度。三是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期限根据个人累计缴费的时间确定,累计缴费一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为1个月,以后累计缴费每增一年,失业金支付增加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18个月。四是通过建立新的计算、给付办法,确保失业者在失业期间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同时,推动失业者积极寻找工作尽快实现再就业,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3.制定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政策,增加促进就业支出项目。一是激励就业,首先是要拉开失业保险待遇的差距。根据其失业的期限长短,决定其给付待遇高低。其次鼓励提前就业,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重新就业的,可获得本人尚未领取失业金的50%补助奖励。二是稳岗就业,抑制解雇。制定失业补贴政策,鼓励企业在不景气时期减少裁员的政策,将职工下岗失业风险提前化解到企业。采取缓征、降低失业保险费额等措施。另一方面利用现有滚存结余大的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范围,补助政府要求关停转型企业、稳岗企业、吸纳特殊劳动者的企业等。改善就业环境,减少职工离职现象,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三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制定出再就业培训的优惠政策,提高下岗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竞争力。

4.加快完善配套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出操作性强的措施和办法,完善基础数据共享工作。一是尽快制定一部符合国情,比较完善可行的《失业保险法》。在立法宗旨上《失业保险法》在保障失业者基本生活的基础上,强调促进就业功能。在立法原则上,失业保险制度要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在具体内容和措施上,比如“适用范围”、“费率水平”、“支出结构”、“给付条件、标准、期限”等相关内容做出具体细致的规定。同时,失业保险制度还应完善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机制。二是加快社会保障部门机制、机构的改革,尽快完善基础数据的共享。首先是龙岩市政府应对人社部门内部设置上进行必要的机构整合,把“五个保险”的业务工作归并到一个部门负责,彻底改变社会保险现行机制与体制,这样可以从根本上改变“扩面难、征缴难”等存在的问题,极大地降低工作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改善龙岩市对外投资环境,提升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水平。其次是加快部门之间基础数据的共享工作。市政府应指定一个部门负责开发一套适合各部门都能应用的基础数据软件,服务于龙岩市经济发展的要求。

(作者单位:龙岩市劳动就业中心)

失业调查报告范文第3篇

3月底至今,山西、河南、湖北、北京等省市陆续宣布下调失业保险费率。

此前,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文,要求全国各省区市整体下调失业保险费率1%。从目前已宣布下调的各地具体调整方案看,多是采取单位、个人各自下调0.5%的方式进行。

据测算,这次失业保险费率的下调,相当于为全国社保参保单位和职工共减免400多亿元。

1999年中国颁布施行的《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工本人不缴纳。

失业保险设立初衷,是为失业者提供一定时期资金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然而,到2014年,中国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达到1375亿元,支出635亿元,年末累计结余达到4370亿元。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指出:失业保险与工伤、生育保险一样,都是现收现支制的社保制度,现收现支制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她认为,“中国失业保险制度实施十几年来,已经偏离了建立时的初衷,结果导致数千亿元保险金躺在账簿上‘睡大觉’,且随着CPI上涨迅速贬值。”


基金进多出少

自1999年1月《失业保险条例》施行,此后的十几年间,全国统一的征缴费率从未作过调整。

在《条例》实施的头一年,失业保险基金就累积结余160亿元。到2009年时,全国失业保险基金累积结余达到1524亿元,10年增长近10倍。到2013年时,结余更高达3686亿元,可以发放6.93年,是五项社会保险中结余最高的一项。

与之相比,同年医疗保险支出6801亿元,累计结存5794亿元,仅够发放0.85年,结余最少。

失业保险基金增长迅速,首要原因是征缴面逐年扩大。在《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一年半后,全国即有1500多万名事业单位职工参保,占到事业单位全部人员的56%。到2008年时,这一比例上升到83.6%。

同时,北京、河北、福建、河南等省市还先后将城市自由职业者、农民工、城乡自雇者等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失业保险体系,也使得失业保险金结余膨胀。

“失业保险基金逐年膨胀的另一面,则是严格的失业金领取条件,造成失业保险基金‘出口’狭小。”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研究中心教授胡继晔认为,在各项社会保险中,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最苛刻。

通常情况下,失业人员要想申领失业保险金,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失业前正常缴纳过基本医疗保险;二是已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三是非个人意愿终止劳动合同。

在满足上述前提的情况下,失业人员还必须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60日内,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照片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前往户口所在地街道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过期即视为自动放弃。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须向街道社保所如实汇报本人的求职经历、就业状态和培训等情形,履行申领失业保险签字手续。对于现实中大量异地就业的人群来说,领取失业保险的程序过于繁杂。

“即使上述所有条件都达到,对失业者而言,法律规定最长申领时间也不超过两年。”胡继晔认为,“进多出少”使得失业保险基金成为社保基金中积淀最丰厚的险种,也就不足为奇了。


降低费率难消肿

失业保险费越缴越多,受益者却越来越少。这种相悖现象首次出现在2004年。这一年,单边迅猛增长的失业保险基金,在统计图上与失业受益人群彻底岔开,且渐行渐远。

到了2009年前后,这一“剪刀差”现象愈加严重。

当时,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中国失业人口也在此期间大幅攀升。2008年,全国城镇登记的失业人数达到886万人,2009年继续增长至921万人。与此同时,失业保险受益人数却继续下滑,其中2009年的失业保险受益人,还比2008年减少59万人,跌至2002年以来的最低点。

同样是金融危机期间,美国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规模基本与失业率同步,即失业率越高,失业保险金的支出规模越大。比如2008年美国失业保险金的支出规模,就是前一年的2.5倍还多。2010年,美国政府还加大了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贴。过去20多年,美国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大致平衡;在以高福利著称的欧洲国家,失业保险基金更普遍挣扎在债务边缘。

“金融危机期间领取失业金的人数不升反降,相当不可思议。”在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中心主任郑秉文看来,中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设计显然出了问题。

事实上,早在2005年,国务院就曾要求发挥失业保险制度促就业的功能,允许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的试点。

2006年1月,原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的试点通知,要求在北京、上海、江苏等七省市进行试点,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同时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支出等福利。

对失业保险基金“消肿”动作最大的一次调整,是在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当年年底,人社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三部委联合下文,要求各省市阶段性调低失业保险费率、缓交失业保险费,以减轻企业负担,渡过难关。

这一次,国内各省市失业保险金费率下调幅度较大,且涉及省市范围远比两年前的试点范围要大。2009年1月1日起,北京将其失业保险费率由原来的单位缴1.5%、个人缴0.5%,分别下调至1%、0.2%,降幅达40%,且这一政策一直延续至今。上海、江苏也先后将其总体失业保险费率降至2%。

从公开信息来看,2008年-2009年期间,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幅度最大的当属广东省。广东省佛山市曾在2009年3月至12月,将失业保险费率由原先实行的2%,整体下调至1%;广州市则根据结余,直接将按3%征收的失业保险费率降至0.3%。

然而,金融危机之后,大部分省市又将失业保险费率回调到法定水平。

从以往实践来看,局部或临时性的降低征缴费率,并不能从根本上化解失业保险基金的滞胀矛盾。这一社会保险制度需要从收、支两端进行调整,以实现总体平衡。
改革路径

郑秉文认为,在中国失业保险基金大量累积与受益人群大幅下降并存的情形下,可采取四种路径改革。

一是适当提高失业保险金替代率;二是延长失业金领取期限;三是扩大失业保险金使用范围;四是权力下放,以省级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建立失业保险调节机制等。

“中国的失业保险金远不算慷慨,且在经济发展中,其工资替代率逐年下降,对失业者的吸引力下降。”据郑秉文介绍,按《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者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在实际中,各省市将失业金的领取标准,通常定为当地最低工资的60%-80%,相当微薄。近十年来,失业金的工资替代率呈明显下降趋势。

以北京为例,1999年北京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金为每月333元,相当于当时在职职工月均工资的30%,而到2009年时,失业金领取额度虽上升到了每月617元,而替代率却下降至17%。

孙洁也认为,与欧洲普遍60%-70%,甚至美国47%左右的替代率相比,中国现行失业保险金替代率还有大幅提升空间。

但孙洁认为,对于失业保险制度整体设计的矫正,才是化解目前矛盾的根本之道。

《失业保险条例》是在上世纪90年代国企职工大量下岗、国家经济转轨的形势下出台的。当下中国经济增长方式已发生根本改变,大量的农民工和自由劳动者涌入市场,原《失业保险条例》已不能覆盖包括城市白领、农民工、大学生等高风险失业群体。

“简单讲,中国的国情是体制内人员几乎不失业,体制外人员经常处于失业与就业之间。现在的失业保险制度,大体上就是体制内不失业的人缴纳失业保险费,体制外经常失业的人却领不到保险金,所以导致失业保险基金用不出去。”

孙洁认为,最根本的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应该是将这一结构性错位改变过来,比如将高风险失业人群真正纳入制度保障,并为之设立个人名义账户、允许迁移、对企业缴费实行有差别对待等。

在一些地方,已经开始尝试更灵活的失业保险费率试验。

2014年1月,深圳市开始探索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改革,首次将用人单位的失业情况、是否雇用就业困难人员等情况,与失业保险费的缴纳挂钩。

深圳市规定,浮动失业保险费的缴纳,只对单位缴费部分进行浮动,个人部分保持不变。如果该单位上一年度失业保险基金的结余率高于10%,则下浮总幅度不超过上年度应缴失业保险费的40%。

同时,深圳根据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是否有员工中断就业,以及失业保险的收支情况,设置当年浮动费率。对于安排了残疾人、大龄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则设置另外的费率计算公式。

一位不愿具名的社保专家表示,深圳是国内唯一一个尝试浮动失业保险费率的地方,尽管这个计算办法目前还偏简陋,比如对缴费企业优惠,只设置了有无失业人员两种情形,而没有对失业人员数量进行量化分析区别,还不能很好地解决“越是好企业、缴费越多”的怪现状,但已向科学、公平方面迈出了一步。

失业调查报告范文第4篇

2、单位移交档案前,由劳资人员检查失业职工人事档案内容,人事档案中必须有以下几项材料:

(1)毕业生分配报到证或招工手续(新招工人审批表和招工通知书或录用登记表、外来人员为招工备案名册);

(2)劳动合同书(需经劳动部门鉴证过的合同);

(3)处理决定(一式三份,单位留存一份、本人留存一份、个人档案中一份,辞职人员必须有辞职申请)。

3、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请尽快填写《昆明市失业职工移交花名册》(劳资部门盖章,一式两份)、《单位职工失业申请登记证明书》(每人一份)、《昆明市失业保险手册》(经失业保险缴费核定部门审核)连同失业职工个人档案移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审查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然后由单位将《单位职工失业申请登记证明书》交失业职工本人作为报到登记凭证。2006年7月1日以后离开单位城镇户口职工的加填《昆明市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个人缴费工资情况表》和《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情况表》(一人一份)。

失业调查报告范文第5篇

【摘要】受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我国大批企业倒闭、员工失业,加之高校毕业生数量激增,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失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再就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起步较晚,在立法层次、覆盖范围、基金筹集、资格审查以及再就业功能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因而需要对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的立法现状和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以真正建立起适合我国现阶段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失业保险制度

【关键词】金融危机;失业保险制度;法律现状;问题与对策

愈演愈烈的美国次贷危机,使得众多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遭受严重损失随着次贷危机向全球金融市场蔓延,受经济放缓波及的国家和地区越来越广,甚至有些国家濒临破产,全球失业人数激增国际劳工组织以新的预测为基础估算,2009年末全球失业人口将增至2.1亿,也是10年来全球失业人数首次突破2亿人[1]法国2009年9月底法国失业人数为2574900人,较8月底增加21600人;延续了长达一年的失业人数上升趋势数据显示,9月底法国失业人数较上年同期增长25.1%.[2]而在我国劳务输出大省四川,截至2008年11月18日,受金融危机企业倒闭或减员影响返乡的农民工已达28万余人[3]面对金融危机导致沿海地区务工人员大批返乡的问题,各地政府纷纷采取积极就业措施,稳定就业形势中国就业形势已十分严峻中国社科院近日发布报告称,中国城镇失业率已经攀升到9.4%,2009年610万名大学毕业生中就业困难的比例可能占到四分之一在全球金融危机重压之下,2008年中国已有67万家小企业被迫关门,约有670万就业岗位蒸发,失业人数远高于官方统计的830万[4]由次贷危机所导致的失业现象十分严重,随着我国就业形势的日益严峻和失业人数的剧增,加之我国失业保险法律法规并不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并没有发挥真正的作用,失业保险本身具有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双重功能在目前就业形势不容乐观的条件下,尽快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显得更为重要

一、我国失业保险立法现状

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劳动意愿的劳动者得不到劳动机会或者就业后又失去工作的状态[5]失业保险是由国家确定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实施失业保险可以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劳动者给予经济上的帮助,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提供再就业服务,把失业造成的消极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发展和完善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对分担失业风险,解决失业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国的失业保险立法逐步完善,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也逐步扩大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这一规定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正式建立[6]但该规定仅限于国营企业,其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宣告破产企业的职工、濒临破产企业法定整顿期间被精简的职工、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人和企业辞退的职工等四类人员1993年国务院发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其适用范围从原来的四类人员扩大到七类九种人员,即:撤消和解散企业的职工,停产整顿企业被精简的职工,企业辞退、除名或开除的职工,宣告破产企业的职工,濒临破产企业法定整顿期间被精简的职工,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的其他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也纳入失业保险范围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关于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事业单位在单位所在地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按时申报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该条例的实施标志着失业保险制度已形成了完整的体系,按照条例规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和各类事业单位(如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都在参加失业保险的范围之内,对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和抵御失业风险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除上述立法之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还先后颁布了《关于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等部门规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方面也取得了明显进展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失业保险法律体系但由于我国失业保险的适用范围窄,基金承受能力弱,统筹程度不高等弊端,不能完全适应建立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都迫切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失业保险体系

二、当前我国失业保险存在的问题

自建立失业保险制度以来,国务院已经先后颁布多个关于失业保险的行政法规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无论保障范围还是保障水平都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我国失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可以从制度设计上和立法规范上分为两个方面,均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需予以完善

(一)失业保险实施体系尚不完善

1.失业保险资金筹集筹措渠道单一,征缴难度较大

目前,我国失业保险资金的筹措渠道主要是国家财政和企业,是失业保险资金筹措渠道中的绝大部分,各地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有部分从劳动者方面筹集这种主要由国家和企业承担的资金负担,劳动者个人不缴纳或缴纳少量的失业保险费的方式,其结果会使得企业和国家不堪重负,造成失业保险的发展缓慢在当前次贷危机的影响下,保险金筹集困难必然会影响到失业保险体系的正常运作现实中,失业保险金存在着严重的欠费问题,尤其是一些国有企业欠费严重我国法律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的金额仅占企事业单位以及职工工资比例的一小部分,但由于部分企业用人单位经济效益不好,面临破产,缴费的积极性不高,透明度太低,也有一些单位代扣了职工应缴保险费用,却不缴纳失业保险费,故意拖欠、拒缴失业保险费一些国有企业在深化改革中,企业亏损或经营困难,没有能力负担失业保险费用,导致保险金缺口较大而职工的自我监督意识不强,加之处于弱势地位,不敢监督单位的缴费行为,造成了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长期性、隐蔽性而又有一些非国有企业用人单位用工不规范,拒绝参保,这些员工流动频繁,缴费意识不强,不愿参加失业保险,企业中失业风险较大的临时工及农民工大多没有参保,致使应缴纳的失业保险金不到位这些因素严重影响到失业保险金的筹集,失业保险金征缴难度较大,面临着严重的资金缺口,无法发挥到其应有的作用

2.失业保险标准过低,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

目前我国对失业人员的配套措施并不完善,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所提供的保障能力是有限的[7]失业保险的标准存在着地区上的不平等,在经济发达的城市和地区,失业保险金相对充裕,发放资金较多且相对公平;而经济落后地区,失业基金征缴不到位,保险金的发放差距较大此外,由于保险基金可从地方财政拨付,地方财政能力不同,对保险金给付水平差距也产生了影响失业保险基金有的县、市、区已面临着收不抵支的危险,因不能全市统筹,很难有效抵御失业风险我国失业人员众多,而失业保险基金数额过小,保障能力有限随着失业率的提高和失业人员的不断增多,这种失业保障能力将不能保障失业人员的生活与再就业在失业保险的缴纳和领取标准上,目前我国规定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偏低我国的失业保险金是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从现行规定来看,失业保险金的给付额与失业人员失业前的工资是完全脱钩的,而实际上,失业保险的缴费额是按照工资标准来计算的,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劳动者按个人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缴纳,而失业保险金的给付却完全不考虑缴费的多少,这不符合公平标准,影响到职工的缴费积极性[8]目前我国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确定为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比最低工资标准还低,使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难以满足最低基本生活的需要,大大削弱了失业保险功能,不能很好的发挥失业保险的最初作用从目前失业保险所发挥的作用看,很多地方仅停留在生活保障上,在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方面发挥的功能还不够针对失业人员实施的职业培训、转业培训等配套工作也是不够的,这些配套措施要么基本上集中于经济发达地区的再就业服务中心、要么就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由于社保经办机构经费紧张,还存在着部分地区挤占挪用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的现象,导致专项用于失业人员培训和职业介绍的经费不足随着经济发展,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水平有所提高,但与快速发展的经济文化生活水平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失业保险水平还相对较低

3.失业保险管理体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

当前我国失业保险金的领取资格审核不够严格,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一部分人在就业的过程还领取着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按规定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领取失业救济金,但其重新就业后却没有办理相应的就业手续,也未缴纳劳动保险,使管理部门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对人员就业情况无法真实的掌握,使得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群中存在大量的“隐性就业”问题,失业保险金发放缺乏公正公平由于监管不力,保险基金在管理上也存在混乱现象失业保险的管理涉及到劳动、人事、财政、银行、商业保险等许多部门,各级别、各部门都参与社会保障基金的统筹和管理,造成地区、部门间难以协调,同时扩大了风险各部门分别设置管理机构,造成机构重置,效率低由于各部门所处的地位不同,难于统一协调有的地方实行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征缴,有的则由税务部门代缴,导致费用征缴的机构不统一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不统一,管理机构分散,管理层次过多,各地保障标准不一致,无法对其进行统一有效的管理,使基金管理在制度运行上出现不协调现象我国缺乏相应的失业保险法律、法规,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营运等各个环节出现的问题缺乏相应的法律解决机制,事后又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失业保险基金被挪用、挤占和贪污的现象屡屡发生[9]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不仅影响了失业保险制度的公平,也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流失,使失业保险制度运行更加困难,缺乏效率与公平这些因素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失业保险制度的运行效率

(二)失业保险立法存在不足

1. 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小,实施范围过窄

我国《失业保险条例》关于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尽管比过去有所扩大,但根据我国规定,失业保障对象仅限于城镇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私营、三资企业还未完全纳入,在农村除了少数合同制工人享受有限的失业保险待遇外,大量农民工也被排斥在正式的失业保险制度之外,至于国家公务员、乡镇企业职工也不在涵盖范围内,其覆盖范围依然过窄,既不能体现失业保险的社会性特点,也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现阶段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吸纳就业的主要渠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他们同样面临着失业的风险,这次次贷危机使得我国民营企业遭受前所未有的打击,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破产,大批人员失业如果不将他们纳入到失业保险范围,这些职工失业后将面临着基本生活的困难,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将这部分人员纳入失业保险范围之内

2.失业保险法立法层次过低,法律责任不健全

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的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金的缴纳、拨付、管理等主要依靠政策和行政手段进行,保险费的筹集、基金保值增值的规定也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失业保险条例》是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没有上升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的高度,仅仅是失业保险制度实施的一个基本性法律规范,不是失业保险的基本法,法律效力不强、稳定性较差目前,我国失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委制定的行政规章,且有相当一部分规范表现为意见、通知等形式,还有相当一大部分是由各省市制订的地方性法规,同样缺乏法律上的稳定性、权威性和统一适用性,难以发挥法律规范的作用,无法确保失业保险的有效实施而且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往往以维护地方或部门利益为目的,立法的技术性不强,过于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立法的不统一,导致了法律实施过程中的立法冲突和执法过程中的混乱现象

《失业保险条例》在第五章“罚则”一章中仅有4个法律条文规定了失业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法律责任在责任的主体、责任的类型、责任的范围、责任的性质等方面的规定都存在严重的不足法律规范强制力低,失业保险法律实施效果不明显,主要原因是失业保险法律中缺乏相应的责任规范、制裁办法和相应的监管,由于缺乏对违反失业保险法律行为的法律制裁措施,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惩罚

3.失业保险统筹层次太低,抵御风险能力较弱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根据目前我国失业保险统筹机制,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市级统筹,即把征收的失业保险基金集中到市,由市里统一安排虽然比起以前统筹层次有了一定的提高,但还是较低的,部分地区还实行县级统筹[10]在许多实施失业保险制度的国家,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是由中央政府进行运作的[11]由于我国失业保险统筹层次较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失业状况不平衡等原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失业保险发展极不平衡,存在明显的地域差异,各地在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方面并不平均经济发达的地区,企业经济效益好,就业形势好,失业保险基金较多;而经济落后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却严重不足,失业人员多,基金的支出也大,这种差异不利于统一制度和集中资金目前失业保险基金在全国由不同机构分散管理,资金分散,提高了管理成本,失业保险抵御风险的能力减弱这不仅影响了失业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更不利于失业保险基金的合理有效运用一般来说,统筹层次越高,抵御经济波动带来的失业影响的能力越强,社会保障的互济就越有保证[12]提高统筹层次可以发挥失业保险基金集中资金、分散风险的功能

三、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失业保险法律制度是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否完善将直接影响到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一)完善失业保险管理体制

1.逐步提高失业保险的水平,建立多渠道的失业保险筹资方式

失业保险的目的就是为失业者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失业保险金的筹集是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问题,适当的提高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水平,才能维持失业者的基本生活而提高失业金标准,一方面要考虑国家财政的保障能力,另一方面还要考虑企业缴费能力在我国必须按照政府、企业、个人三者共同负担的原则筹资失业保险金,实行个人缴费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可以增强职工个人的保险意识,同时也拓宽了资金来源渠道,有利于增强失业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在经济较发达、人均收入较高的地区适度的提高失业保险费的征缴比例,可以建立起多渠道的筹集方式要不断调动劳动者个人参保的积极性,合理分配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方的负担比例,不断拓宽失业保险基金筹措的社会渠道

笔者认为,筹集失业保险金的方式应当多样化,可以考虑采取开征失业保险税方法筹集失业保险基金,以费改税,采取开征失业保险税的方式可以使保险基金的征缴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并对税收加强管理,使之真正起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笔者还建议,将我国失业保险费率按照不同的行业进行不同缴费标准,将对行业保险费用缴纳的比率与该行业的失业风险程度结合起来,对统一费率做适当的修改,使失业保险费的收缴更加合理对失业保险金发放的最低标准不能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家庭困难的失业人员,应提高失业保险发放标准,以维护社会稳定

2.完善劳动就业服务体系和配套措施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失业人数上升,企业对员工的自身素质和技术水平要求越来越高,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难度会有所提高我国的失业人员主要是教育程度和技能水平较低的劳动者,这部分劳动者工作层次较低,劳动力价值不高,而且面临着更容易失业的风险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应当强化其就业促进的功能,将失业保险工作的重点逐步转移到广开就业门路,积极促进就业上来,更多重视促进再就业在失业保险制度中的功能[13]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建立起相应的配套措施,加快劳动就业服务体系的建设,不断提高就业服务信息,建立起规范的职业培训、专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机构,为失业人员提供及时便利的就业服务为他们提供直接的就业培训,既能提高他们抵御风险的能力,又能提高整个国民素质和技能因而失业保险基金中用于再就业服务的比重应当加大[14]这种由政府直接出面,为失业者直接提供再就业培训和再就业指导,以提高失业者的素质和技能水平、帮助失业者尽快就业为目的的计划,能够更加有效地利用有限的基金资源,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

对此,笔者认为,应当在各地区社会保障部门建立起劳动力就业服务体系,将全国的劳动就业需求信息集中到劳动就业服务网络中,将劳动力配置到需要的企业部门中同时还应当加强对失业人员的技能培训,提高失业人员素质和劳动技能,还应当进一步加大劳动执法监督力度,强化劳动力市场的整顿,为失业者提供比较全面的就业信息,并且对就业人员及时进行登记,即为失业者增加选择就业的机会,实现再就业,还能防止“隐性就业”现象的发生 3.加强对失业保险基金和各项制度的监管

对于失业保险基金,国家应当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的监督和核查笔者认为,可以考虑建立起国家统一的监督机构,实行不定期监督,对失业保险基金进行审计,及时向社会公布基金的收支状况,披露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逐步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的监督体系要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作用,还要切实加强与就业服务机构的衔接和协作,防止一些人员在就业后,还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况的发生笔者建议,可以考虑建立起失业保险人员信用管理体制,对于故意冒领、采用欺诈等方式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将其列入失业保险人员“黑名单”,不但要收回已经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而且还应当加大对其失业保险金的征缴比例,如果其再失业将不能全额领取保险金,而只能按照失业保险金的一定比例领取,但应当以能够维持其基本生活为限同时还可以考虑将失业保险的各项管理工作、资金的收支使用等行为,实行计算机全国联网管理,推广应用标准化、统一化的管理方式,以增加失业保险基金的透明度和失业保险管理制度的科学性

针对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方式,笔者认为,可以考虑实行失业保险金的信托机制,将资金的管理权与资金的发放决定权分开笔者建议,可以考虑将失业保险基金采用信托的方式,受托单位负责失业保险资金的日常管理,限于失业保险资金的筹集、管理、保值增值等基本行政管理方面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在对失业保险基金发放的审查审批、发放等方面具有决定权,但无现金管理权并且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对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具有不定期的财务检查和审计权对失业保险制度的宏观政策制定和具体行政事务的实施方面由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时负责,进行具体的管理这种分工与合作方式可以很好的体现资金管理与行政审批分开,符合分权原则,进一步防止腐败对违反上述失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制定严格的处罚措施只有加强对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才能维护失业人员切身利益,保障就业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加快失业保险的立法,修改相关法律法规

1.逐步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

失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一种形式,应当是覆盖全社会的,涵盖所有劳动者,而无论其居住地和职业如何,都应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之内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起步较晚,覆盖面过窄,应当考虑将各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目前尚未纳入失业保险范围的各种企业职工,包括国有企业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乡镇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等,都纳入到国家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中,使失业保险制度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更好的发挥其作用对于《条例》规定应该参加失业保险而没有参加的单位和个人,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失业保险费征缴措施上下功夫,强制其参加失业保险同时,在修改《失业保险条例》或制定《失业保险法》时,应对失业保险对象作进一步的补充规定,细化国家公务员参保及其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的具体规定,把农民合同工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

目前我国还存在着新增的大学生失业群体《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失业人员仅仅为就业后又失业的人员,而在现实中尚有一类人群是从未参加工作的劳动力的大学生失业群体这部分人群没尽缴费义务,原则上是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但如果对其不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内,又会引起一定的社会不稳定对此,笔者认为国家可以采取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其基本生活进行保障,在其就业后应当及时补交相应失业保险费但这显然是加大了国家失业保险资金的支出,但只要建立起良好的诚信机制和资金运营机制,就可以将大学生失业群体纳入失业保险范围之内,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全民参与、全民受益的功能

我国公务员目前完全排除在国家统一的社会保障意义上的失业保险制度之外,但随着国家公务员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失业保障制度也应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深化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应当尽快建立公务员失业保险的立法近年来国家已经采取一系列措施对公务员进行精简,公务员同样会面临着失业问题公务员一旦失业,其生活就失去了基本保障[15]《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公务员辞职、被辞退或被开除,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目前乡镇企业职工也被排除在国家失业保险制度范围之外在次贷危机冲击之下,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乡镇企业破产严重乡镇企业职工同样面临着失业的风险,同时由于农村地少人多,如何不将乡镇企业职工纳入到失业保险范围之内,这些职工将面临着生活困难对此,笔者认为,为适应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应当将公务员和乡镇企业职工纳入到国家失业保险制度的范围之内而且失业保险基金应由国家和个人共同合理负担,这样既可以增加资金来源,减少国家部分财政支出,又可以增加公务员和企业职工的失业保险意识,督促其积极工作

2.完善失业保险立法,提高立法层次

由于现行失业保险立法缺乏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已出现多种问题,因此有必要将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法制化,这是解决现存问题的必然选择由于我国失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层次不高,原则性规定较多,可操作性不强,不能很好的发挥失业保险制度的作用因而需要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的立法层次,由地方立法向中央立法、由分散立法向集中立法发展,由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失业保险的有效实施,改变失业保险法立法层次低、原则性强、权威性和强制性较弱的局面我国应当制定统一的《社会保险法》或《社会保障法》,目前《社会保障法》草案已经出台,具体内容还有待于进一步细化

笔者认为,在《社会保障法》中应当以专章的形式对失业保险予以规定,严格界定失业保险的范围、对象、征收标准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等,使保险的缴纳、拨付、运营、管理进一步规范,严格规范保险争议处理机制和对违反该法律的惩罚机制笔者还认为,可以制定出专门的《失业保障法》或《失业保险法》,通过确定失业保障(保险)的对象、失业保障(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原则、失业保障(保险)金的领取、基金的管理体制等,明确各机构部门在失业保障事业中的职能,提高失业保障制度的运行效率

在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和可操作性方面,笔者建议,在立法上应当规定社会保障部门建立起专门的失业保险资格审查机构,将失业者尽快进入失业保障体系后,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制度,强化失业保险的法律实施机制,加强对失业保险的监督管理机制对欠缴失业保险费、对采用欺诈等非法手段领取失业保险金、对非法挪用失业保险基金、对管理不善甚至侵吞基金等违法行为,采取严格的法律制裁措施,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只有加大对失业保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才可以充分保证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积极促进实现失业人员再就业

3.提高失业保险的社会统筹层次

目前我国失业保险统筹层次低、不能抵御失业风险、调剂范围较小,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失业率存在较大差距,而统筹层次低则可能导致一些失业率较高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出现了失业保险金严重短缺的局面,难以支付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而失业率较低的经济发达地区则出现了基金储备较为充足的现象,结果是不利于发挥失业保险的保障功能为根本改变失业保险社会统筹层次较低的局面,立法上应当在统筹制度方面进行必要的调整,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由市县级统筹扩大到省级统筹,甚至到全国统筹,避免出现富裕地区与贫困地区之间出现资金收支不均问题需要统一管理机构,规范收取支付标准,提高失业保险机制的抵御风险能力,同时健全起失业保险基金的监督检查制度还应当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民政、财政等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监督管理,在政策设计、资金安排等方面相互衔接

对此,笔者建议,还应当建立起失业保险中央调配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由国家对失业保险金进行宏观把握,实行适度调剂,调剂金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一定比例向中央缴纳,在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时,由中央调拨调剂金进行补充,同时加以地方财政补贴,以此进行宏观调控,保证失业严重地区、贫困地区的失业基金支付能力这样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进行和统一实施,有利于在各地区差异较大的情况下起着调节器的作用,更好的发挥失业保险应对劳动风险的能力

四、结语

失业调查报告范文第6篇

截止到6月底,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5212人,完成目标任务5780人的90.17%。失业保险基金征缴208.4万元,完成目标任务260万元的80.15%。已为60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金16万元。

二、失业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1、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领取失业金必须达到规定的条件才能享受待遇,条件限制太严,如果是本人自愿离岗或无求职要求的失业后就无法领取失业金。这与养老、医疗保险等险种相比确实存在制度上的缺陷,也严重挫伤了单位和职工的参保积极性,给扩面工作带来了难度。

2、目前企业用工紧缺,招工难、留人难,企业一般不会轻易辞掉员工,大多数都是自愿离职,谋求更好、更适合本人发展的职位,因此,符合享受失业金待遇的人很少,而且很多有技能或高层次人才根本没有关注失业金的存在,所以失业金没有充分发挥作用。

3、扩面工作举步为难。企业不积极、员工不参保,执行力度弱,影响参保人数的增长。部分员工对失业保险参保意识差,认为缴纳也难以享受,他们只关心了解养老,医疗这些和自己密切相关的保险。

三、失业保险采取的措施

1、加大失业保险政策宣传力度,深入各企业及员工进行走访调查,并鼓励企业及员工积极参保。

2、通过对开发区重点未参保企业进行政策宣传和引导,使企业员工了解和认可失业保险,并提高参保意识。

3、2011年提高了失业救济金发放标准,由原来的400元/月提高到720元/月,并在失业期间享受免费职业培训、缴纳医疗保险、抚恤金等待遇。

四、失业保险支付新突破

目前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大,出现收多支少,为切实发挥失业保险作用鼓励企业安置阿盟籍农牧民就业,开发区准备出台农牧民就业优惠政策,凡在开发区企业就业的农牧民给予社保补贴,补贴基金来源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补贴标准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保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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