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机制公共管理论文范文

2024-05-07

因果机制公共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因果机制公共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在当前社会,随着时代步伐的不断推进,我国高校教育和管理机制逐渐显得过于单一,并且高效教师队伍自身的滞后性也变得愈发明显,这使得学生在开展学习活动时难以拥有清晰的学习目标,进而在选择学习专业时也显得尤为被动。在这些问题广泛存在的当今社会,高校应该创新自身的教育机制以及学生管理机制,在开展具体工作时通过开展创新改革工作,逐渐完善高校的管理理念以及管理方法,从而在根本上使高校教育朝着更为现代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因此,在社会主义国家现实社会中,高校不断地对自身的教育机制以及管理机制进行科学合理的创新,不仅是提升高校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也是当前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基于此,本文深入分析高校教育和管理机制创新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并为其提出几点具有参考价值的建议,望对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高校教育  管理机制  创新路径

顺应时代,高校教育的不断发展,我国高校在开展教育工作时存在的弊端愈发明显,其不仅体现在教学理念过于陈旧,还体现在教育和管理工作开展的模式过于单一,学生学习过程中没有清晰明了的目标,从而丧失参与学习生活的兴趣。从高校数据统计来分析,这些诸多问题的出现多是因为高校自身的教学理念过于陈旧,其具体的教学方法以及实际教学内容也过于枯燥单一。由此可见,高校要想有效提升自身教育和管理工作开展的质量,就必须不断地创新自身教育管理理念,进而在发展过程中不断探索科学合理的教育管理模式,并以此为基础,全面提升我国高等院校开展教育活动的质量。更为重要的是在我国当前时代背景下,经济全球化的步伐在不断推进,各类人才所面临的人才竞争压力也愈发激烈,高校更应该不断地创新自身的教育以及管理模式,以此来不断地提升人才教育工作开展的质量。

一、高校教育及管理理念的转变,培养以大学生为中心的国际化教育理念

21世纪的今天,高校首先要做的就是在开展具体工作时,逐步形成以大学生为中心的创新型教学理念,同时以学生自我的成长为各项工作展开的基础,进而引导大学生在开展学习活动时建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世界观等。其次,高校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的新型教育管理理念能够对高校的建设以及发展起到积极的引领作用[1]。从实际情况来看,当前,多数高校在开展具体教学活动以及管理工作时,基本是教师现在使用的教材和以教師为主导,教师是主角,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方式,如此一来,学生的个人发展将受到极大阻碍。所以,高校在开展教育和管理创新工作的过程中,最为关键的就是要从教师的教学理念上进行彻底的变革,进而建立起新型的以学生为教学中心的教学理念。另外,高校无论是开展学生管理工作还是教学工作的过程中,都必须要充分地观察学生自身的特征以及实际学习需求,把课堂还给学生,把以教师为中心的课堂教学过程转变为适合学生学习的课堂,创造出适合学生学习的良好环境,进而推动促进学生发展的教学目标的实现。此外,高校还应在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指导基础下,思考并建立教学“服务意识”[2]。在当今社会,高校必须将学生的发展作为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进而不断提升自身的教育质量,并更好地服务于学生。

二、提升我国高校学生管理模式,个性化成长和积极主动双管齐下

结合我国高校教育和管理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来看,其在培养与管理学生方面往往存在过于刻板的现象,并且具有强烈的统一化与行政化的色彩。在这种环境下,高校在开展教学工作时往往会忽视掉每个学生之间存在的差异,从而使大学生在课堂或者社团参与学习和集体活动时缺失个性化发展的特征,如此一来对学生日后的发展会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为此,各高校应根据自身教学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进而建立起科学的学生导师制度,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个性化管理制度,以及在适合学生教学发展的情况下满足学生个人发展,并帮助学生更好地实现个性化发展目标。此外,高校在开展具体工作的过程中,还必须要重视对大学生个人能力的培育和引导工作。高校在开展相关工作的过程中,还要注重引导大学生锻炼自身的自律以及自我管理能力,并进一步推进大学生积极主动创新。换言之,我国高校必须在开展相关工作的过程中,尽可能地为学生提供更为多元化的交流活动,并努力为学生营造出健康良好的日常学习氛围,这样学生的个人创新能力和理论学习及实践能力应该能得以不断增强。并在此基础上为大学生实现自我管理与个人发展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增强大学生自我社会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方位协同发展

在我国,仍有少部分高校在开展教育管理工作时缺乏对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视,特别是对学生劳动实践的不够重视,进而使得学生在日常发展的过程中严重缺乏实践动手能力,如此一来十分不利于学生日后的发展,也致使高校培养的人才很难满足当代社会的真正需求。为此,高校在开展教学工作时,可通过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锻炼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第一,加强宣传普及工作,进而让大学生能够真正认识到实践能力对自身日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和实际意义。因此,高校应该将各类媒体手段充分利用起来,同时充分宣传社会实践的本质意义,让大学生在开展学习活动的过程中能够清晰地认识到社会实践能力对自身发展的影响。此外,还可以采用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交流会等形式,讲解一些更为有效的实践经验并让学生了解到一些优秀的社会实践成果,进而用这些真实的社会实践案例,让大学生更好地了解到社会实践能力对自身发展的作用,学生自己懂得了实践的重要性,这样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兴趣和积极性应该能得以增强。第二,在开展教学工作时,科学的工作指导理念,以此来保障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有效性。我国高校的学生社会实践课程或者活动多是由辅导员管理和组织学生开展的,由于辅导员能力不足和权力的限制,在组织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当中出现明显的精力不足。因此,要想有效地提升社会实践活动的质量,高校可以结合当前实践活动开展的实际情况,进而逐渐建立起专业教师引导学生参与实践活动的新模式,并逐渐发展为专业指导小组,并以此为基础,学生在社会实践当中能够有专业的指导老师进行有效的指导,进而引导大学生在实践中发现自身的不足,克服困难提升自我。第三,我国高校应不断丰富社会实践活动的类型,逐步提升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目标点,这是为增强学生的个人兴趣和参与实践的积极性奠定良好基础。因此,我国高校在开展学生实践活动当中,要尽可能地丰富实践活动的形式,并让这些实践活动更具针对性,其次,还要将这些实践活动与具体的专业客户才能相融合,进而在提升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的同时使大学生获得更加全面的发展。

四、依托互联网+模式,建立更为有效的学生管理方式

在當前社会,信息技术在不断发展着,互联网技术也逐渐被应用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而大学生数量逐渐增加的当今社会,高校开展学生管理工作的难度也在不断地增加着,这就使得高校开展的学生管理工作难以做到面面俱到,从而致使少数学生在教学和实践过程中出现盲目、忧愁感等不良情绪,相关教师也难以及时发现,最终发生一些难以挽回的事件,进而对学生的身心健康有着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在当前社会,高校在开展学生管理工作时,应该结合时代发展的趋势,充分将互联网技术利用起来,进而在开展相关工作时,以网络技术为工作开展的基础,从而更好地掌握每位学生自身的实际情况。在以互联网技术为管理工作开展的基础时,教师必须充分掌握微信、微博等大众化的网络平台技术,以此来更好地走进学生的日常生活,进而能够更加及时地了解到学生的真实想法,并发现其思想以及行为中存在的异常问题。从而更加及时地帮助学生解决这些问题。此外,在开展学生管理工作时,利用互联网+的工作模式,也能为学生咨询各类问题提供一定的便利,教师则可以更加及时地帮助学生解答这些心理问题以及一些其他方面的问题,进而引导学生朝着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在时代不断发展的当今社会,任何工作的开展都必须要不断地创新,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自身能够不被时代所淘汰。

高校承载着培养人才的重要社会职责以及发展科技并推动社会有效发展的历史使命,因此,在当前时代背景下,经济全球化的步伐在不断推进,大学生作为国家的人才,在社会工作中面临的竞争将会愈发明显,在这种社会环境下,不断为社会培育出更高质量的综合型人才逐渐成为各高校共同的发展目标。为此,要想有效地实现这一目标,各高校在进行学生管理和教学工作中,必须革新自身的教育理念和管理机制,逐渐朝着更加有效的现代化、国际化方向发展。

五、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高校在进行教育和管理机制的创新工作中是十分关键的,也是国际化教育大背景下所面临的问题。为此,首先高校在开展教育和管理工作时,必须要朝着现代化、国际化的方向发展,使高校自身的教育机制以及管理机制能够与时代发展的潮流相顺应,避免与时代发展产生脱节现象的发生。此外,高校创新自身的教育和管理机制,培养国家有用人才的同时,能更加有效地发挥出自身被赋予的社会职能。其次,教师以此为基础转变自身的教育理念,是学生在参与学习活动时实现个性发展与个人成长双面发展的目标,也是提升我国人才在国际上竞争力的基础。

参考文献:

[1]余晓芳.刘耀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背景下高校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研究[J].理论月刊,2019,1(12)

[2]董超.茶学视角下高校教育管理的创新路径研究[J].福建茶叶,2018,2(1)

因果机制公共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2014年3月,金溪县被列为全省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试点县,为确保改革顺利实施,金溪县一方面在基础设施较好、水利工程较多的对桥镇先行开展试点工作,采取“边宣传、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的模式,统筹推进改革工作。另一方面,以点带面全面铺开,在全县范围内对各乡镇的小型水库、山塘、中小河流、堤防、小型水闸、小农水工程、农村引水安全工程、小型水电站等各类小型水利工程进行摸底调查,完成工程核实和登记工作,确保了试点工作和全县改革进度不脱钩。

金溪县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推进”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型工程的特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分类实施产权界定。在对工程进行产权明晰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以专职管理机制为主的管理机制,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用水户协会社会化管理、村民自治管理、合同经营管理等多种管护方式并存的方式,让广大农民群众成为政策的落实者、工程的维护者、改革的受益者。

通过近一年的改革,金溪县的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农民群众在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建设管护中主体地位的作用得到最大发挥,小型水利工程“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工程的防洪灌溉效益逐步恢复,水利工程运行效率、效益得到明显提高。

(江西省金溪县财政局 杨阿三吴雅琴供稿)

因果机制公共管理论文范文第4篇

摘 要:目前我国存在较为严重的学术失范与学术腐败现象,已经对社会构成严重危害。有效遏制学术失范与学术腐败,当务之急就是要建立并完善一套行之有效的学术行为约束机制,构建学术失范与学术腐败“防火墙”。主要应从权力约束、利益约束、责任约束和社会心理约束四个方面建立健全学术行为约束机制,及时检讨修正学术行为,促进学术健康发展。

关键词:学术行为;约束机制;防范学术腐败

学术不端是一个世界性问题。我国目前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学术失范和学术腐败情况,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学术共同体的有关规范不够科学,缺乏必要的监督、约束机制,不能有效遏制学术界不良风气的蔓延。目前的当务之急是建立并完善一套行之有效的学术行为约束机制,及时检讨修正学术行为,促进学术健康发展。所谓学术行为的约束机制,是指对学术、科研人员系统行为进行限定与修正的功能与机理,主要包括权力约束、利益约束、责任约束和社会心理约束。具体来说,就是在坚持学术自主与学术自由的基础上,各级管理机构及学术共同体应科学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制度和规范建设,完善评价机制和奖励系统,积极开展学术批评,从正面积极引导,发挥各个学术环节中“守门人”的监督和防范作用。

一、学术行为的权力约束

学术权力一般可以理解为组织或个体影响学术决策的能力。一般来说,学术权力是一种影响力,并不等同于正式的职权,未必就是由某种特定的职位所赋予的特定的权力。①学术权力的形成与运行有着自身的规律与合理性,其运用应以学术自由为前提和基础,遵循学术管理的特点与规律,有程序的约束和规制,避免学术权力行使过程中的绝对性、无序性和随意性。

当前,学术权力的滥用及其造成的严重危害是有目共睹的。当权力缺乏制约的情况下,权力被滥用成为必然。失去约束的权力是危险的权力。当学术权力缺乏有效监督时,某些小集团或个人利用所谓的学术权力掌控学术的发言权,垄断学术评审的话语权,他们站在学术的制高点,给学术造成很大伤害。当今高校的学术腐败,多数都与学术权力滥用有关。因此,学术界要尽快建立起有效的学术行为的权力约束机制。

权力约束是双向的。一方面,要利用权力对系统运行进行约束。另一方面,要对权力的拥有与运用进行约束,以保证权力的有效运行和正确使用。学术行为的权力约束机制的形成,要求各级管理机构担当相应的管理职责,积极发挥学术共同体的职能,建立有效的学术规范和评价标准,监督这些规范和标准的贯彻执行。目前,教育部对于高校、科技部对于科研单位必须承担起督导与纠察之责。因而教育部、科技部等部门“对于学术不端,无论是剽窃作假,还是枪手提刀,均需专案负责,‘一查到底’,才算是恪尽其责”②。

改变目前学术不端行为泛滥的现状,还需要对现有的学术体制进行改革。要逐步实现大学去行政化、学术去官僚化以及变革数字化评价机制,淡化大学、科研机构、出版社、基金会等与学术有关的机构的行政色彩,代之以专家治校(院)和行业自治的原则,这是保证学术良性发展、建设高水平大学的必由之路。③目前,建立完善、公开、透明的学术权力行使规则,在学术评价活动中引入独立的第三方学术评价和裁判机构,应该是规范与监督学术权力、有效预防学术腐败的最为现实的做法。

二、学术行为的利益约束

利益约束是约束机制极为有效的组成部分,故常被称为“硬约束”。利益约束也是双向的。一方面,以物质利益为手段,对运行过程施加影响,奖励有助目标实现的行为,惩罚偏离目标的行为。另一方面,对运行过程中的利益因素加以约束,其中突出表现为对分配过程的约束。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时期,功利主义、拜金主义的存在导致学术道德的滑坡,而学术成果与待遇、奖金、地位、名誉的联系过于紧密,学术违规行为的犯规成本过低,缺乏有力的惩处措施,更加剧了学术违规行为的频发。已故中国科学院院士邹承鲁曾在中国科协2003年学术年会上就“严肃对待科学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这一主题作大会特邀报告,他一针见血地指出:“违反科学道德的表现形式虽然各不相同,但其核心问题都是企图不劳而获或少劳多获。”他列举了当前学术活动中违规行为的种种表现,包括伪造学历和工作经验、剽窃他人成果、篡改原始实验数据、在自己并无贡献的论文上署名、为商业广告做不符合实际的宣传等等。这些学术违规行为无不是为利益所驱动。因此,建立科学有效的学术活动赏罚机制是完全必要的。

奖赏机制包括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两个方面。表扬与批评可以看做是精神激励的重要形式。对于当代先进学术典型要大力宣传和弘扬,对于负面典型进行严肃的批评,形成一种诚实守信的学术研究舆论氛围。在物质激励方面,主要是做好奖酬激励和关心照顾。对于那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操守、潜心治学、取得一定成就的科研人员,给予晋升职称、授予学术头衔以及其他各种物质奖励,并给予生活上的关心照顾,不但使其获得物质上的利益,而且使其获得尊重和归属感。同时,对于那些严重违反学术道德的人员给予适当的物质处罚,增大其学术违规成本。

近年来,为了激励学术发展与创新,国内许多大学和科研机构均有发表论文的奖励条例。实施科技奖励制度是建立有效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的重要举措。但是激励应当与约束相辅相成,若片面强调前者而忽视后者,就可能会使一些人在激烈的竞争当中,采取非正当的手段去获取稀缺的科研资源及名誉、地位。目前,一些变相的学术欺诈行为如课题套课题、一稿多投、著作内容重复出版等正是一些人在竞争中为获取利益而采取不正当手段的反映。这些问题没有得到有效治理,就是因为缺乏完善的制约机制。这种状况长此以往,对中国学术水平的提高和基础研究的深入都将带来极为不利的负面影响,同时对青年一代科学研究人员也将起到恶劣的消极带动作用。④因此,要建立利益约束机制,就要积极倡导建立完善、科学的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学术评价制度,突出学术评价的创新导向。完善学术、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评价考核制度,建立符合学术发展规律和学术人才成长规律的评价指标体系,从根本上解决重数量、轻质量的评价倾向。在学位论文答辩、学术论文发表、学术著作出版、科研项目立项及评估、学术职位的评聘与晋升、院士增选、科研成果及科技工作者的表彰奖励等方面,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科学评价制度和评价机制。建议实行隐去作者姓名及单位的双盲评审制、国外同行专家评审制、一票否决制、回避制等一系列具体措施。

对于目前学术违规成本太低、得利远远大于受罚的利益损失的情况,应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处罚制度与标准,增加处罚的威慑力。各级管理机构应该通过制定法律法规,规范各种学术行为,明确学术不端行为的法律责任。这是加强科研诚信建设、预防和惩治不端学术行为的重要手段。学术惩戒的方式,主要应遵从学术研究的特点和规律,借鉴先进国家惩戒学术腐败和学术不轨的做法,以教育部、科技部出台的各种惩治学术不端行为的规定等行政法规为依据,建立健全一种上下一体严密的学风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给经济与社会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术造假和学术腐败行为要给予相应的民事、刑事处罚,加大学术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做到防治学术腐败,有案必究,严惩不贷。

三、学术行为的责任约束

腐败的根源往往是缺乏相应的及时有效的责任追究。强化责任约束是预防、治理腐败的重要手段之一。责任约束主要指通过明确相关系统及人员的责任来限定或修正系统的行为。有效防治学术腐败,需要建立相关制度体系,建立明确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学术行为的责任制约。

首先,要实现有效预防腐败,必须建立相关的制度体系。这里最重要的是培育诚信、独立的学术共同体。公正、独立的学术共同体,有利于形成和谐、民主的学术研究风气和机制,促进学者和团体道德的养成和自律,同时也会使学术权力受到共同的监督和相互制约。学术共同体应在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制定完善的学术行为规范,促进学术科研人员遵守学术诚信规范和科研伦理规范,在学术界树立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团结奉献的学术风尚。应加快建立由教育部、科技部、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及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相关单位组成的学术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的职责是指导全国学术界学术诚信建设工作,研究制定科研诚信建设的重大政策,督促和协调有关政策和重点任务的落实。应加快编制国家层面的、可操作和可核查的学术诚信规范指南,加强对我国学术规范建设的引导。学术诚信规范指南应明确其基本内涵,明确学术诚信的规范体系及主要内容、规范的管理责任以及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和处理程序中的规范责任等。

其次,加强教育引导,提高科研人员的道德自律水平。自律意识、学术诚信是开展学术研究、维护学术道德的基础。广大学术工作者应在科学探索的过程中,以诚实守信和严谨治学精神走在社会道德的前列。因此,要教育引导广大学术科研工作者修身正己、自我约束,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勇于担当学术责任和义务,正确行使学术权力,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蚀,维护科研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和人格尊严,成为优良学风的维护者和弘扬者。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学术科研工作者的责任与义务意识,提高其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的自觉性。

再次,建立健全学术科研活动承诺制度是加强学术行为责任约束的一项重要举措。要促使学术科研人员和科研机构在申请和承担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等科研活动中,签署遵守有关学术诚信规范的承诺,加强对履行承诺的监督,将学术科研人员履行承诺的情况,记入学术诚信档案。应建立健全科研不端行为投诉举报制度,推动政府有关部门、科技管理机构、科研机构以及学术团体建立健全专门机构和制度,依职权和程序受理有关科研不端行为的投诉和举报,使学术诚信建设接受学术界和社会的监督。通过学术科研活动承诺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加强对学术失范的监控和惩处力度,强化学者的职业道德责任。

最后,要保持学术的公正和纯洁,必须要有一个运行良好的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是为了使广大学术工作者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近年来,教育部、科技部以及各类基金委员会建立的学术监督机制,对有效防治学术科研不端行为产生了初步的效果。例如,教育部成立学风建设委员会,作为高校学术规范、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的指导和咨询机构,同时出台《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对推进高校学术研究的监督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在学术监督体制建设方面,西方发达国家有许多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如丹麦的“反科学欺诈委员会”和美国的“学术诚信办公室”,都是专门独立的学术行为监督机构,可以独立受理申诉、调查核实和实施制裁。我国不仅需要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学术惩戒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与惩戒标准,同时需要设立常设的、有约束力和调查权威的专门的学术监督委员会,严格调查学术不端行为。专门化的监督体制一定会有效地规制学术活动,从体制上阻止学术腐败的发生。

四、学术行为的社会心理约束

学术行为的社会心理约束,主要是指运用教育、激励和社会舆论、道德与价值观等手段,对学术科研人员的行为进行约束。

首先,进一步加强学术科研人员的学术价值观教育,积极引导和激励学术科研人员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要积极引导广大学术科研人员坚持科教兴国、创新为民的价值追求,倡导广大科研人员自觉尊重、维护和实践科研活动的职业道德,使学术规范逐渐内化为科研人员自身进行科学活动的行为准则及价值取向。应激励广大科研人员以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作为科学研究的直接目标和动力,把学术价值和创新性作为衡量学术水平的标准。通过引导激励,增强广大科研工作者学术行为的道德自律水平。

其次,加强媒体和公众舆论监督是有效防治学术腐败和学术不端行为的重要手段。这里所说的舆论监督包括社会舆论和学术批评两方面。第一,学术行为作为社会文化生产活动的一部分,应该受到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的约束,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舆论的监督。正确的社会舆论对学术道德建设的引导、评价和监督的正常进行具有促进作用,能形成学术道德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形成学术道德运行的社会舆论机制。因此,要充分发挥媒体、网络和学术团体的监督作用,形成以遵守学术道德为荣、以违反学术道德为耻的良好氛围,使大家对坚持什么、反对什么、提倡什么、抵制什么,是非清楚,旗帜鲜明。⑤通过媒体的关注和监督,最终达到科研人员自律与他律的有效结合,从而实现对学术行为的制约。第二,在学术界内部,需要开展正当、有益的学术批评。正常的、认真严肃的学术批评是保证学术良性发展的重要机制,有无高水平的学术批评是判断学术环境和学术风气好坏的根本标志。⑥可以说,良好的学术批评制度与风气的建立与形成,对于学术研究的健康发展和预防学术腐败行为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学术批评的宗旨是客观、公正地对他人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观点进行评议,通过讨论,明辨是非,激励创新,修正错误,维护学术正义,促进学术进步和学术建设。客观公正的学术批评是学术自由和学术进步的防腐剂和催化剂,也是对学术行为的一种有效监督。科学合理的学术批评必须遵循一套各学科或学术共同体所认同和遵循的学术规范。目前这种学术规范有些已经制定并付诸实施,有些正在制定或正在完善之中。另外,开展正当的学术批评,只能从学术的立场、用学术的语言加以探讨,必须发扬学术民主,防止学术批评活动变味甚至扭曲,防止学术批评变成无端人身攻击和发泄私愤的工具。因此,在学术界应积极倡导一种坦率、正直而善意的批评风气,形成一个宽容、开放而严肃的批评环境,使真正有价值的学术成果受到关注,使学术腐败行为得到遏制。

注释

①王华丰:《论高校的学术权力》,《高教探索》2005年第2期。

②许章润:《教育部无权坐视学术腐败》,《东方早报》2009年8月10日。

③⑥蒋寅:《治理学术腐败和学术不端行为的思路与对策》,《社会科学论坛》2009年第9期。

④李占军:《中国科技界亟须推行学风教育——访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邓鲁先生》,《科学时报》2005年3月1日。

⑤周济:《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全面推进高校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中国教育报》2009年3月16日。

责任编辑:随 园

因果机制公共管理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防止权力滥用,必须对权力进行限制、规范与监督。加强权利保障,必须建立有效权利救济机制。由于现行法律对高校学生管理权规定不明、界定不清,使得本处于优势地位的高等学校在行使学生管理权时,极易伤害既处于不平等地位又缺乏有效救济机制的学生权益。因此,对高校学生管理权力的性质进行界定、权限进行限制与制约,建立有效的学生权利救济制度,是规范高校学生管理行为,防止高校滥用学生管理权力,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路径。

关键词:高校;学生管理权力;行使;界定

随着中国社会法治进程的加快,学生的法治观念、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给传统的高校学生管理理念与管理体制提出新的挑战。新旧教育理念的碰撞、新旧价值观念的矛盾和现实学生权利与学校权力的冲突,不得不让我们重新审视高等学生管理权力的范围与权限。

一、高校学生管理权与高校学生管理权力

学界对高校学生管理权有不同的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高校对学生的管理权是一种行政管理权力。高等学校处于教育行政管理系统中的最低层级,是行政机关的附属物,代表国家行使对高校学生的管理权力。第二种观点认为,高校对学生的管理权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在教育市场化的进程中,教育演变成为一种服务。高校是教育服务的提供者,学生是教育服务的消费者。高校与学生形成的法律关系,实质上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教育服务合同关系。

笔者认为上述两种观点均不切合中国现实。前者受中国计划体制影响,过于保守;后者受市场理念的影响,过于激进。高校对学生的管理实质是对学生的行为进行教育、引导和约束的行为或活动。它既包涵以隶属性为主要特征的纵向性行政管理行为,又包涵以平等性为主要特征的横向型民事管理活动。前者,高校充当教育行政管理主体。后者,高校充当民事行为的民事管理主体。高校学生管理权,既具有行政管理权力特质,又具有民事管理权利特质,是一种复合性的管理权。

高校学生管理权力仅是高校作为教育行政管理主体享有的行政职权的体现。本文从高校学生管理权力的属性及其权限与扩张试作阐述,以求对中国高等教育改革有所裨益。

二、高校学生管理行政权力的限定与行使

(一)高校学生管理权力行使的主体应是法律授权的高等学校

行政权力行使应当由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实施。现行国家政府及相关教育职能部门等行政机关是法定的行政主体。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职能的转变,法定教育行政主体无法也不可能完全实施高校学生管理权力。因此,国家通过立法,以法律的形式授权高校行使部分学生管理权力,以达到国家“简政放权”之目的。从某种意义上讲,作为教育行政管理权延伸的高校学生管理权力,隶属于行政权力。非法定授权的主体,不享有高校学生管理权力,不能充当教育管理行政主体。

(二)高校学生管理权力行使的范围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行政权与立法权、司法权最大的不同,就在于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时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作为独立法人地位的高校,行使高校学生管理权力时,也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但这种自由裁量范围是有边界的,应严格限定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不能任意扩张。即使是在法定的范围、幅度内,也要遵循一定的标准和原则。纵观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法律明确授权高校行使的国家教育行政权力只有《学位条例》第8条规定的学位认定授予权。其他如《高等教育法》第31、32、33条,《教育法》第28条所规定的被普遍称之的招生自主权、教学组织实施权、学生的奖励处分的决定权等有关高校学生的管理权在性质并未像学位“授予”权那样明确清晰。这些“权”究竟是法律的授权还是高校作为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规定比较模糊。所以在现行高等教育实践中,出现了有学校超越法律、法规制定对学生较为苛刻的内部规定,严重剥夺、限制和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甚至出现有高校借行政权力之名,滥行民事权利的现象。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是: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高校学生管理权规定模糊、界定不清,从而导致司法实践难以操作,许多案件被排斥在法院的大门外,造成学生诉学校管理侵权的纠纷游离于诉讼这一底线的救济程序之外,形成“权力缺监督,权利少救济”的不良现象。

无庸置疑,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高校学生管理行政权力,成为高等教育法治化进程中必要环节。纵观现行有关的高等教育法律和法规,结合高等教育实际情况,高校学生管理行政权应该限定在与学生毕业证、学位证的颁发与获得直接相关的管理权。并且,这种行政管理权应体现在学生的整个高等教育过程中:首先,学校对学生的招生自主权;其次,学校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籍管理权;第三,学校在学生学业结束时对学生毕业证、学位证的授予权。

(三)高校学生管理权力的行使必须坚持以合法、合理为原则

第一,高校行使学生管理权力要合法。“无法律即无行政”。高等学校行使作为行政权力延伸的高校学生管理权力,也必须坚持行政合法原则。高校学生管理权力的行使,不仅行使的主体要合法、而且行使权力的内容还要合法、行使权力的程序更要正当。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正当,是高校行使学生管理权合法运行的必然要求。

第二,高校行使学生管理权力要合理。高等学校行使高校学生管理权力,还必须坚持行政合理原则。高等学校行使学生管理权力,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这种自由裁量不是任意的,是有限度的,应当以合法性为基础,努力做到客观、适度和符合理性,并在一定的范围和幅度内,坚持平等、比例,不得滥用学生管理权力、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合理原则的要求:首先,高等学校在运用学生管理权力、实施学生管理行为时,应当给予作为管理相对人的学生以平等对待。其次,高等学校在实施学生管理行为时,应当在学校利益、公共利益与学生利益之间全面平衡,采取对学生权益造成限制或损害最小的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最后,高校在行使学生管理权力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和保障作为相对人的学生有获得通知的权利、陈述权利、抗辩权、申诉权等权利。合法运用职权,合理裁量职权,是民主政府、法治政府在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权行使的应有之义。

三、建立和完善高校学生管理权的监督机制

正是由于高校具有行政主体与民事主体的双重法律地位,所以在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过程中,为防止高校在学生管理权力行使时,假借民事权利,滥用管理权力,损害学生的利益,国家应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限定高等学校的学生管理权力范围,规范高校学生管理行为,并建立与教育行政行为有关的特殊的救济机制。这种特殊救济机制的建立,笔者认为应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一)行政救济机制

“无救济则无权利”。诚然,2006年教育部颁布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在明确学校对学生的纪律处分权等实体权力时,进一步明确了学生申诉救济程序,对规范高校学生管理行为、促进高校法治建设起着重要的里程碑式的意义,是一次巨大的飞越。但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毕竟是教育部的部门规章,位于较低的法的效力等级,而且也未明示学生能否提起行政诉讼,从而导致对高校学生管理权力仍缺乏有效监督。

权力的扩张性决定了必须加强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否则极易被滥用。高校学生管理权力也不例外。为此,引入正当程序和司法监督,建立相应的教育行政复议制度和教育行政诉讼制度至关重要。

首先,引入正当程序原则,建立完善的教育系统内部的教育行政复议制度,规范高校学生管理行为。通过立法在明确高等学生管理权力权限的前提下,进一步建立和规范高校学生管理权力行使的程序,尤其是高等学校内部行使学生管理权力的行使程序与学生权利的救济程序建设。

其次,引入司法监督制度,建立和完善教育行政诉讼制度,制约高校学生管理行为。通过教育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引入司法审查机制,既有利于进一步限制和规范高校学生管理权力行使,还有利于学生权利的外部救济程序完善,更有利于司法权威的树立和司法终局制度的建立。

(二)争议的诉讼选择机制

高校学生管理权的双重性,决定了高校在角色冲突中极可能为实现自己的最大的利益,混用或者滥用高校学生管理权,损害学生的合法利益。因此,赋予学生对学校管理行为不服之争议解决的民事与行政程序的选择权,并保障这种选择权有效行使,对于监督高校学生管理权行使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当学生对学校的管理不知是具有行政权力属性的行政行为还是具有民事权利属性的民事行为时,宜从保障处于“低位阶”的被管理的学生的权利出发,只要管理行为确定地作用于学生,均可以先假定为行政行为。当学生认为这种管理行为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至于是否是行政争议,由法院来最终审查认定和受理。当为行政纠纷,法院应通过行政诉讼程序解决该争议;当为民事纠纷,应主动告知学生可以重新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解决争议与纠纷。一般而言,法院只能在这两种性质的纠纷中进行选择,不得以不是法院的主管范围而拒绝受理。从而在司法程序上,有效地引入司法审查机制,建立起对学生权益保障的司法终结机制。

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利,规范高校学生管理行为,是当前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两个重要宗旨。然而,准确认识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权力性质,正确界定高等学校在学生管理过程中的行政权力属性,明确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教育行政权,并引入复议和诉讼救济机制,正是实现这两个宗旨之根本和保障。

因果机制公共管理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浙江初步形成了一支具有一定规模、门类比较齐全、整体实力不断增强的高层次人才队伍,但人才供求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创新源头不足,高层次人才管理模式相对落后,要根据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营造和谐的培养、吸引和使用高层次人才的社会环境。

【关键词】浙江;高层次人才;聚集

【基金项目】浙江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浙江省高层次人才聚集与创新环境建设研究”(批准号:N03GL9)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鲁兴启,浙江万里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企业管理。(浙江宁波315100)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人民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勇于创新、讲求实效,走出了一条有浙江特色的发展路子,实现了由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在这个过程中,浙江省高层次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在浙江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围绕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大力实施新世纪人才工程,积极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高层次人才工作机制,致力于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初步形成了一支具有一定规模、门类比较齐全、整体实力不断增强的高层次人才队伍,为浙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人才保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高层次人才聚集的成就

1.高层次人才集聚能力不断增强。近年来,浙江省陆续出台了《关于加快人才引进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的通知》、《关于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浙江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大力引进国内外人才的若干规定》等一批地方性的人才工作方面的政策,很大程度上拆除了高层次人才聚集的屏障,为加快吸纳和集聚高层次人才开辟了绿色通道,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拓展,集聚速度进一步加快,探索并形成了具有浙江特色的高层次人才聚集的新路子。一是畅通了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不断放宽人才引进政策,敞开省门,打开提门,在全国率先实行高校毕业生可以“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吸引了大批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来浙江工作。二是积极推行人才柔性流动。根据高层次人才自身工作、科研、生活的特点,大力倡导“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新理念。制定出台了《浙江省外来人才聘用证实施办法》,积极推行以柔性流动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鼓励高层次人才在不迁户口、不转人事关系的情况下,通过兼职、咨询、讲学、科研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投资兴办企业等方式来浙江工作、创业和服务,实现人才资源共享。如浙江工业大学、宁波大学、温州大学、浙江林学院、中国计量学院、浙江万里学院、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等校(院)长先后都是以人才柔性流动方式,由省政府任命担任校(院)长的两院院士。一大批外省籍两院院士加盟浙江,对提升我省众多领域的教学、科研和技术开发应用水平,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三是鼓励用人单位通过购买先进技术引进急需人才。许多企业凭借自身强大的经济实力,通过市场交换的方式,整体兼并、收购科技含量高的研究机构、生产企业或技术项目,引进一流的核心技术和人才。

2.人才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目前,全省已建立省、市、县三级人才市场,人才市场体系框架初步形成。市场机制对人才资源配置发挥了重要作用,统一有序的人才市场体系正在建立完善,并向信息化、网络化发展。现在,“要人才找市场”已成为社会共识。各地人才市场一方面定期举办综合性人才交流活动,另一方面依托固定场所为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提供多方面的服务,培训、评价、保障、代理功能全面发展。服务的领域由国有经济扩展到整个国民经济;工作对象由传统的国家干部扩大到各级各类人才,包括乡土人才;工作方式由行政调配为主转变到人才预测规划、培养使用、配置管理为主的多层次的高层次人才资源开发上来。

3.提升“第一资源”,重点培养高层次人才。以高层次人才培养为重点,积极推进人才队伍能力素质建设。突出重点,培养造就一批跨世纪的高层次人才。一是加快实施“新世纪151人才工程”。二是加强留学人员和博士后工作。重点加强电子信息、生物工程与新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现代农业、环保等学科的博士后流动站建设。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和博士后工作站,已成为海外留学人员来浙创业和博士后科技开发的有效载体。三是培养一批中青年优秀经营管理人员。浙江制定了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建立并逐步完善适合本省企业特点,多层次、多形式、开发性的培养体系。2000年以来,浙江省先后选拔了一大批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到国外的大企业、大公司或商务基地进行中长期培训,学习国外先进经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四是在全国率先实行特级专家制度。浙江省特级专家是浙江省设立的最高学术技术称号,仅次于国家的两院院士。每三年评选一次,总人数控制在100名以内。参加评选的对象是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应用性基础研究领域、在工程科学技术领域、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重大成果或成就,学术技术处于国内领先的专家、学者。实行这一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建立对高层次人才有效的激励机制。由于历史等原因,浙江省曾是全国少数几个没有国家级科研院所的省份,高校中也仅有浙江大学进入全国一流大学行列。但浙江省有一批在各自研究领域中处于国内甚至国际领先水平并有较大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加大对这些专家学者的激励力度,将会极大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在浙江经济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吸引、集聚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来浙江工作或服务,为浙江培养更多的高层次人才,在高层次人才“存量”和“增量”两方面都起到激活作用。

4.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加快人才培养。浙江立足自身培养,通过创办高教园区,院校合并,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办学,加强高等职业教育,扩大招生规模等途径,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规模。到2005年8为止,全省本科院校增至26所(其中大学8所),专科和高职院校47所(含筹建7所),中外合作办学高校(宁波诺丁汉大学),所,普通高校总数达到74所。另外,有22所(含筹建2所)民办二级学院获教育部批准认可。2004年招生接近20万人,普通高校在校生达57.3万人,在全省基本普及高中教育的情况下,每100名高考考生中有近77人能够升入大学,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30%,跃居全国省区第~位。高等教育的加快发展,有力地促进浙江人才资源的快速增长。

5.积极参与建立高层次人才智力共享机制。随着长三角经济一体化的推进,人才共享成为共同呼声。2003年8月,浙沪苏三省市人事部门签署了《关于建立高层次人才智力共享机制的协议》等6个合作项目协议,内容涉及建立人才共享机制,促进高层次人才智力交流与合作,以及建立三地博士后管理部门之间的定期联系制度,探索建立三地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为浙江省培养高层次人才增添了一条新途径。

二、高层次人才聚集方面存在的不足

面对新的发展时期,经济全球化日益增强,新科技革

命迅猛发展,全球性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各国和区域间的综合实力竞争将更加倚重于科技进步和知识创新。当今和未来的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为此,我们在充分肯定高层次人才资源开发取得成效的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当前及今后人才资源开发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差距,形势不容乐观。

第一,人才供求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浙江的人才总量、结构和素质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现代化建设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创新型和复合型人才短缺;人才短缺与积压现象并存,传统性专业人才随着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知识更新的加快出现过剩现象,而高层次、高素质、复合型的新兴产业人才、传统产业创新人才以及经营管理人才普遍紧缺。以初等教育水平为主的人力资源结构难以支撑经济转型需求,高层次人才的缺乏制约了经济的进一步扩张。不可否认,这是转型中的浙江经济面临的更深刻难题。

第二,人才集聚能力还不强,培养和吸纳高层次人才的能力比较薄弱。由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大型骨干企业相对较少,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留学生创业园区规模不大,因此吸纳人才的能力有限,加上现行人才管理体制不够合理,用人环境不够宽松,容易造成人才的流失。目前,世界500强企业已有400多家在长三角地区落户,而作为长三角地区经济大省的浙江,到2002年底只有54家世界500强企业来投资,同上海、江苏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到2002年底,浙江实际利用外资的总量仅为江苏的27.3%,上海的41.7%。特别在吸引世界500强企业投资方面,差距更为明显。到2002年底,世界排名500强的跨国公司中已经有300家在上海落户,170多家落户江苏,开办了总投资额超3000万美元外资项目656个,其中超l亿美元的达137个,并在苏南地区形成了一批高水平、高密度外商投资集聚区。仅在苏州一地,就有85家世界500强企业投资设厂,共兴办项目215个,合同外资达67亿美元。据有关部门调查表明,世界500强企业冷落浙江的原因主要是浙江缺乏高科技人才。

第三,人力资本投资不足。近年来浙江省对人力资本投资有所增加,但还非常有限,除了对教育的投资外,用于培养、引进人才等人才资源开发经费的投入远远不够。作为浙江经济发展主体的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职能缺损,只有求才和用才两个职能,基本管理目标理念是吸收人才,偏好人才“透支”,不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甚至还存在不为人才提供人身、医疗、失业和养老保险,延长劳动时间等现象。据调查,作为民营经济大省,浙江民营企业核心科技人才的年龄几乎都在50岁以上,从来源看,外地人才占科技人才总数的67.4%,其中发挥核心作用的绝大部分是外来人才,但除个别核心人才外,一般科技人才的收入平均并不高,且福利少,交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及公积金的比例不到总数的10%。

第四,科技经费投入低,创新源头不足,与经济大省的地位不相称。浙江省的科技经费投入也一直较少,在国内具有可比性的R&D活动经费投入占GDP比重一直处在较低的水平,2000年,全省R&D经费总支出为36.6亿元,只占GDP的0.61%,居全国第15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09%;2001年,全省R&D经费总支出为41.1亿元,只占GDP的0.62%,不仅远远低于世界发达国家,而且低于我国的平均水平。这种状况,造成参与科技活动的科技人员数量不多,使区域创新能力受到影响。中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小组的专家们根据这一时期状况,将浙江的区域创新能力排在“第一集团”(北京、上海)和“第二集团”(广东、江苏)之外,成为“第三集团”的四个省、市(山东、浙江、天津、辽宁)之一。值得一提的是,反映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R&D投入这个分指标的排名变化,其波动幅度为各分指标变化幅度之首,从2001年的第28位上升到了第17位。这一年,浙江科技投入强度与人均GDP分别居全国第15位和第4位,表明其经济发展水平与科技投入强度不适应。2003年、2004年,浙江的创新能力综合指标跃居全国第6名、第5名,但这2年浙江的知识创新能力排名在全国仍为第10,低于其综合指标的排名,R&D活动经费投入居中等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比,科技投入的强度仍然较低。所以,浙江研发投入强度与经济发展现实之间出现了明显的“异动”,这种现象值得引起重视。

第五,高层次人才管理模式相对落后,开发机制不够健全,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单位所有、部门所有、区域所有的矛盾仍然突出,再加上户籍限制,高层次人才流不动与无序流动的局面并存,使用效率低下;单位人才管理缺乏分类,现有的招聘、使用、分配、培训、退休等政策大多数是“一刀切”,很不利于高层次人才的作用发挥。

第六,人才“极化”现象的影响。在东南沿海地区,正在加大的人才地区性差异已给区域经济产生了重要影响:当各类人才纷纷把上海等中心城市作为工作和生活的首选,这些城市周边地区的“引智”难度随之加大。这种人才“极化”现象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大树底下不长草”。目前,除了外资单位纷纷抢夺高层次人才以外,国内各省市为了在新一轮发展中获得优势,围绕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纷纷实施高层次人才工程,抢占人才制高点。沿海发达省市,引进人才力度极大,特别是上海、广东、江苏所采取引进人才的措施给浙江“造成极大压力”。

因此,要根据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进行高层次人才需求预测,科学地制订高层次人才发展规划,营造培养、吸引和使用高层次人才的和谐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熊一坚】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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