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申请流程

2024-06-03

农村低保申请流程(精选8篇)

农村低保申请流程 第1篇

马尔康县农村低保申请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为户籍在本辖区内的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由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低保申请,书面申请内容主要包括家庭居住地、户籍、人口、收入、困难情况等,附户口簿复印件和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2、公布申报人名单:由村委会张榜公布申请人名单,听取群众意见。

3、村委会入户调查:对公示无意见的对象,根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调查,了解申请人家庭状况及财产情况,对申请低保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排除。

4、填写审批表:村委会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发给《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对不如实填写,可缓保乃至不保。

5、取证:对规定需要的的各种证明材料不齐备的,在此环节补充。手续齐备后,在“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将所有材料整理并报上级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6、乡镇审核:通过入户调查后,排除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

7、公布准保人名单:公布二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对无意见的准保对象,在“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将材料报县民政局。

8、县民政局(低保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入户抽查:接乡镇上报材料后,组织工作组入户抽查。

9、县民政局(低保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审批:调查核实后,在“审批表中”签署审批意见。

10、公布低保户名单:公布农村低保户名单。

11、发证:第三榜公布后,无异议的,由县民政局填写“低保领取证”,并发给低保对象。

12、兑现:兑现低保金,在发证时通知低保对象领取低保金时间、方式。

农村低保申请流程 第2篇

一、申请条件:持我省农村常住户口,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农村居民;

二、申请流程

第一步: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或委托村委会对申请人家庭经济和实际生活情况初审、评议和上报;(农村低保申请、审批一般于每年年初1-3月份集中办理);

第二步: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报送的申请对象,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上报工作;

第三步: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农村低保对象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告知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分别进行3~5天的张榜公布。群众无异议后,即批准该户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并由县级民政部门核发《青海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城市低保户申请条件及流程

一、申请条件: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城镇居民;

二、申请流程

第一步:提出入保申请时,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报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如实提供在职家庭成员和离退休人员所属单位劳资部门有关月收入情况的有效证明材料。家庭人口和收入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告街道办事处。

第二步:入保申请人在如实填写《申报表》后,连同在职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材料送交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第三步:街道办事处可组织或委托社区居委会在10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家庭收入的调查核实工作,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核查表》。

第四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张榜公布5日,无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区)县民政局;

第五步:(区)县民政局复查后,张榜公示。对群众无异议的从批准当月起纳入保障范围,并由县级民政部门核发《青海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资金社会化发放。

五保户申请条件及流程

一、申请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稳定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抚养能力及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老年人(60岁以上)、残疾人;

二、申请流程

第一步:本人或近亲属持家庭户口向村(牧)民委会提出申请;

第二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民委员会初审,经民主评议,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公示10日以上。无异议的,填写《青海省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对象审批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第三步:乡(镇)人民政府复核,对申请人的自身状况和家庭条件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四步:现民政部门调查、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农村农牧区五保供养证书》。

临时救助申请条件及流程

一、申请条件:除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重点救助对象外的家庭人均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0%的低收入家庭和因突发性、临时性事件造成家庭困难的群体;

二、申请流程

第一步:以家庭为单位向户主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入户核查,提出审核意见,公示后无异议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第三步:家庭成员凭户口本、身份证领取现金。

城乡保障对象医疗救助申请提条件及流程

一、申请条件:申请享受医疗救助政策的有以下人群。

重点救助人群: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孤儿、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老残一体人员、一户多残家庭中的的残疾人,以上人群享受资助参保、参合、门诊救助、住院救助、重大疾病二次救助;

临时救助人群:低收入家庭中因突发事件造成一次性医疗费用较大的(自付部分超过5000元),导致生活困难的患者。

重大疾病救助人群:城乡居民中因患癌症、心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因医药费用支出巨大(超过10万元),导致生活困难的患者。

儿童两病、三类重大疾病救助人群:纳入儿童两病救助的是全省农村牧区已参加新农合,患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0-14岁儿童。纳入三类重大疾病救助范围是全省农村牧区已参加新农合,患重性精神病、乳腺癌、宫颈癌以及其他恶性肿瘤的手术、放疗,化疗,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透析,导致生活困难的农(牧)民。

二、申请流程

第一步:需持《身份证》和《青海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青海省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青海省农村五保供养证》、《青海省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救助申请;

第二步:填写《申请表》,提交出院证;费用结算单;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等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针对建立农村低保档案的思考 第3篇

一、农村低保档案存在的问题

第一, 在确定低保标准时人为影响因素较多, 测算和精算不够科学合理。第二, 自建立低保制度以来如何对低保实行动态管理, 是摆在管理人员面前的问题。第三, 低保档案规范化管理问题。实际管理中操作不严格、档案材料保管不全、信息化管理水平低。第四, 低保金自然增长机制的问题。低保标准的自然增长不能只是依靠某一项指标, 其变化调整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 确保设计的指标体系更加合理。第五, 很难准确核定农村居民的真实收入。

二、建立农村低保档案的对策

(一) 加强农村低保档案基础建设。

第一, 分类别建立健全的农村贫困家庭收入的评估制度档案、申请承诺制度档案、协查联签制度档案、审核审批制度档案、民主评议制度档案和公示监督制度档案, 并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 制定出相应的实施细则等文书档案。第二, 建立农村低保档案规范管理制度。分类别、分层次建立起市、县、乡镇、村四级档案管理制度, 县一级要建立农村低保总的档案, 下属各乡镇、村、户应建立“一镇一柜、一村一盒、一户一袋”的档案管理制度, 并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对象准和资料全。第三, 对低保档案工作而言, 要在档案管理中列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的基本情况, 实行健全的管理制度, 加强档案管理。要把本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基本数据和工作资料进行汇总, 完善农村低保档案数据。第四, 要尊重农民的监督权、参与权和知情权, 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 落实好监督检查、政策扶持、资金保障及保障金发放等工作。同时发挥出档案的凭据和监督作用, 严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关。对于出现的编造材料、弄虚作假的情况, 档案部门不能接收。

(二) 加强农村低保档案动态管理。

农村低保档案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民政部门的合作, 通过实行多种方式, 定期调查掌握农村困难居民的生活情况, 认真审核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情况, 对档案内容加以完善。对于困难程度有所缓解, 并且收入水平已经超过低保线的家庭, 要第一时间将相关档案信息汇报给相关部门, 确保其及时退出低保, 停发低保金。对于收入发生变化, 但仍在低保线以下的家庭, 相关部门要相应增减发放的低保金, 努力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 补助水平有升有降”。要向社会及时公示保障对象及补助水平, 让农民参与监督, 公示的档案内容应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申请情况、民主评议意见、审核审批意见、实际补助水平等。如果公示没有异议, 民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程序, 将申请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落实。而对于有异议的公示, 要及时调查核实, 认真处理, 合理调整档案信息内容, 从而将低保档案的证据作用发挥出来。

(三) 逐步实行档案信息化管理。

档案部门要加大与民政、财政及审计等部门的合作, 做好资金专项档案管理, 严格专项资金核算, 将档案凭证、监督的作用发挥出来, 专款专用, 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资金的情况, 要让农民更加明白地参与到农村低保工作中。因此, 为保证每一分钱都能够发到困难农村居民手中, 应及时建立起数据库。按照不同农村困难户的特点, 数据库可由基本情况库、贫困情况库、低保落实到户情况库、资金筹措发放情况库、案卷目录库等构成, 并以此为基础, 将相应的内容输入到分好的信息库中, 以微机检索的方式, 实现档案服务效率的提升。

(四) 加快农村低保档案人才培养。

面对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良好发展趋势, 为提高低保档案管理工作水平, 需要尽快打造出一支专业知识过硬、思想政治较强、综合素质较高的农村低保档案人才队伍。要严格遵循“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的要求, 建立起三级农村低保的档案人员培训制度, 定期组织开展对低保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 让档案工作人员对农村低保政策有更深刻的理解, 从而全面准确地把握农村低保工作程序和档案操作方法。因此, 要及时转变思想观念, 摒弃传统陈旧的用人观念, 将青年档案人员工作的创造性、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发出来。此外, 还要努力创设出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确保能够留住人才, 以此推动农村低保档案事业稳定长远发展。

三、结语

总之, 对农村低保档案工作而言, 是一项有着深远意义的事业。因此, 各部门必须提高重视, 针对农村低保档案的现状问题, 尽快建立起“一户一档一卷”管理机制, 及时在电脑中输入低保户信息, 建立电子档案信息化台账, 做到专人负责、专柜保存, 实现“归档齐全、建档规范、管理科学”的目标, 将低保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作用发挥出来。

摘要:本文主要分析目前农村低保档案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了建立农村低保档案的对策。

关键词:农村低保,档案管理

参考文献

[1]刘宇.谈低保档案信息的安全管理[J].兰台内外, 2015 (01) :52.

海南农村低保乱象 第4篇

记者在海南部分农村调研发现,一些村民申请低保要向村干部送礼,不够条件的村干部或其亲属反能享受低保。

近日,记者根据群众举报从海口乘车两小时来到海南临高县和舍镇,再换乘三轮车来到龙贤村。走进村民吴潘(化名)家,记者看到院门破乱不堪,院内随意堆放着一些枯柴枝。吴潘从2010年开始申请低保,三年来,每次申请均被拒绝。“低保指标都在村干部手里。”吴潘无奈地说。龙贤村多位村民反映,村里谁家是低保户不得而知。村干部会告诫已领到低保的人不要对外声张,否则明年将不再批准申请。

记者从和舍镇布大村委会(管理加帝村)2013年全村低保名单里看到,加帝村村主任王恩防的名字赫然在列。一位村民说:“老人王世昌家徒四壁,是村里真正的穷人,村主任家里至少还有电视机、摩托车,经济条件要好得多。哪能谁管低保谁就吃低保?”

记者在临高县部分乡村采访的大部分村民都表示,對谁吃低保、怎么才能吃低保等不知情。

海南省社会救助局长杨晓刚介绍,农村低保申请与审批程序为:先由村民提出申请,村(居)委会入户调查、评议、公示、乡镇(街道办)审核,市县民政部门审批,村(居)委会再次公示。

一位村民说:“低保户人选往往在村委会开会讨论前就已确定,拿到‘指标’的村民才会向上提交申请,其他贫困户即使申请也不会有回音。”

记者从临高县和舍镇布大村工作会议记录上看到,民主测评环节参会人员由村两委成员构成,未有村民代表参加。“关键环节取决于村委。”一位乡镇干部告诉记者,即使有村民代表参加民主测评环节,对村干部指定的“低保对象”有异议,也是敢怒不敢言,害怕得罪乡镇干部。摘自《法制晚报》

农村低保申请流程 第5篇

2022年最新广州个人低保申请流程

1、申请人带齐申请所需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家庭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报区民政部门;

3、区民政部门进行审查审批,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认定。

4、区民政部门认定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应当在认定之日起30日内,向申请人家庭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应当从认定之日当月开始计算)。区民政部门按照实际保障对象人数制定月度资金发放计划,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由财政部门按程序每月10日前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

2022年最新广州申请低保办理材料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及身份证明材料

1、《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

2、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实后返还)。

(二)申请前6个月的收入证明材料

1、有工作单位的,应当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应当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待遇核定单等证明;非固定从业人员应提供单位(或雇主)出具的收入证明;

2、有出租房产、转租、出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等收入的,应当提供相应合同或协议;

3、有集体分红的,应当提供分红单位的相关证明;

4、属个体经营的,应当提供纳税相关证明材料;

5、申请人已支出赡养、抚养或扶养费的,应当提交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或相应的经公证的协议书等证明材料;申请人有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人的,应提供义务人支付赡养、抚养或扶养费的证明材料或声明材料;义务人认为其不具备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提供不具备履行义务能力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出具的其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的核对报告等);

6、有其他(包括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征地补偿费、拆迁安置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安置费、工伤保险赔偿金、交通事故赔偿金、商业保险收益金、接受遗产(捐赠)收入等一次性收入)收入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家庭财产申报材料

1、拥有房产的,应当提供房产证(包括宅基地证);

2、有机动车(不含残疾人代步机动车)的,应当提供机动车行驶证;

3、有银行存款的,应当提供银行存折和开户银行名称;有涉及大额资金变动的,应提供银行账户明细;

4、持有有价证券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购买商业保险的,应当提供相应合同、协议或支出单据等证明材料。

(四)家庭消费支出情况材料

1、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申请前近3个月的缴费证明;

2、家庭用水、电、燃气等申请前近3个月的消费单据。

(五)其他材料

1、无劳动能力或完全(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提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材料;

2、全日制在校学生应提供在校证明;

3、失业人员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失业登记证明(或《就业创业证》);

4、残疾人应当提供第二代残疾人证;

5、重病患者应当提供有效的医疗保险指定慢性病诊断证明书或门诊特定项目证明书,或申请前6个月内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6、已婚、离婚或丧偶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非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应提供在本市居住的证明材料,以及由其户籍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在当地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

8、其他能够反映申请人家庭情况的证明材料。

2022年最新广州个人低保申请文书格式

---社区居民委员会:

我是---社区居民,叫罗萍,现年42岁,是原---食品厂的下岗工人,和丈夫离异后由于没有经济能力一直和女儿借住在父母家里,由于父母年迈体弱多病,母亲患有严重的关节风湿和严重心脏病,加上年岁已高不能操劳,微薄的退休金除了要维持正常的生活开支,便无力承担昂贵的医药费用。

现在生活举步艰难,我本人由于无固定职业,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现在又要抚养女儿上大学,由于女儿自小就成绩优异,是个品学兼优的学生,现在就读于---经济学院,不忍让她荒废学业,但由于离婚后十多年一直由自己个人抚养女儿没有任何积蓄,每当开学大笔的学费、生活费、日常生活开支的更是借告无门,欲哭无泪……。生活的重压让我喘不过气来,现在仍然居无定所高额的房价让对我们来说是一个不能实现的梦…。

当我听说还可以向社区申请低保,我非常高兴,本来已万般无奈的心情又看到了希望,希望政府和各级领导能够伸出援助之手,帮助我一把!让女儿完成学业,让她能够实现自己的梦想更好的回报社会回报那些关心帮助我们的热心人。

为此,申请城镇低保待遇,以解决目前生活遇到的困难,望批准为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uexila

__年__月__日

农村低保工作流程(模版) 第6篇

个人申请——到组签意见——交村委会——由村委会召集村民主评议小组开会评议——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填表上报镇民政办;同时公示(7天)。镇民政办在规定工作日内上户核查同时拍公示照片。情况属实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给予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一.个人申请:户主提出申请,提交如下材料:①申请书②户口本复印件③户主身份证复印件④患重病的提交县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⑤是残疾人的提交残疾人证明⑥民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村委会核算评议:

1、村委会成立3-5人的核算小组,对申请农村低保的家庭逐户核算收入,填写《农村困难家庭财产及收入状况调查核实登记表》,调查人员签字,户主确认。

2、调查结果由评议小组评议,确定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并对评议结果形成书面材料。评议小组由村两委干部、党员及群众代表10人以上组成。

3、将评议结果在村委会张榜公示,公示期5天。

4、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表》,村委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连同其他材料一起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对经评议、公示不合格的由村委会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街道办事处审核上报: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对村委会上报的家庭收入调查表进行逐一调查、核实,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报县民政局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

因。街道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重点调查和审批工作。

农村申请低保程序 第7篇

申请农村低保的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户口薄或居民身份证;

3、家庭收入情况的有关凭据;外出务人员需提供有关收入证明;

4、根据具体家庭情况需提供的相关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判决书(调解书)、优抚对象证明、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5、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同一乡镇的申请,要向家庭主要成员所在地(家庭长期居住生活地)村委会提出,其他户口不在此地的家庭成员,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村委会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承担受理本辖区农村低保待遇的申请、日常管理及服务等工作。

1、指导提出申请的家庭填写《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核实其家庭基本情况,并由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及其他人员参加的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必要时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调查工作在正式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对认为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在《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调查意见,并将表格及申请材料上报乡人民政府审核。

3、对经乡人民政府审核后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的应向申请人做出解释。

我国农村低保问题调研报告 第8篇

关键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践,问题,成因,对策

作为保障贫困农民生活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简称“农村低保”)自2007年在我国全面实施以来,越来越多的低收入农户享受到了国家惠农政策的福利,同时也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热烈欢迎和衷心拥护。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发现农村低保实践中出现了“走样”、“不公”等许多漏洞,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为此,笔者专门组织学生对农村低保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了广泛调查。调查涉及我国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共计18个省市、54个市县、168个村。共发放调查问卷4000份,回收有效问卷3474份,有效问卷率为86.85%。我们将调查对象归纳为低保户、一般群众、村组以上干部三种类型。同时,调查中还对村民、低保户、村组干部、乡镇民政所和县民政局干部等进行了访谈,力争在大量问卷调查和典型调查的基础上,把握农村低保问题的关键所在,透析农村低保“走样”的成因,并为纠正农村低保实践偏差,推进农村低保实践规范化进程献计献策。

一、农村低保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负面影响

(一)农村低保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群众对低保的认知度较低。

农村低保是党和政府对广大农村居民生存权益保障的庄严承诺,按理说广大群众应该有着较为充分的认知。但调查发现,农民群众对事关切身利益的低保制度却知之甚少。一般群众在回答“你是否了解农村低保政策”这一问题时,有4.9%的人选择“非常了解”,40%的人选择“基本了解”,有45.5%的人选择“不太了解”,9.6%的人选择“完全不了解”。“不太了解”、“完全不了解”两项合计起来占到55.1%。因此,有72%的群众表示有必要加强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

2.“搭便车”现象严重。

调查显示,一般群众中认为农村假冒低保现象“严重”、“比较严重”的分别占18.4%、44.7%,两项合计起来高达63.1%。同时,低保户中也有49.3%的人认为这种现象存在。另外,32.3%的被调查者认为谁能享受低保大多是村组干部说了算,根本没有经过实际调查。这反映出一些基层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利,“拿国家政策来做人情”,严重偏离了农村低保政策的初衷。

3.低保保障水平还不高。

调查数据表明:只有39.4%的低保户、39.2%的一般群众和29.2%的村组以上干部,选择了给付标准“比较合适”;而选择“不太合适”和“不合适”的两项合计起来,低保户、一般群众、村组以上干部分别占到了50.7%、46.0%、49.3%。尤其是在低保户中,认为低保补助标准“不太合适”和“不合适”的分别占到了28.2%和22.5%。这也充分说明农村低保的给付标准还比较低,农村低保保障水平还不够高。

4.欠发达地区资金缺乏。

从调查结果来看,有53.2%的被调查者认为低保政策实施面临的困难是“资金不足,覆盖范围小”,50.6%的认为是“制度不完善,可操作性差”,49.5%的认为是“缺乏专职管理人员”,45.3%的认为“农村低保对象的界定困难”。

5.假冒者行为被漠视。

对假冒者行为,低保户中,有22.9%的人选择的是“忍气吞声”,有38.4%的人选择的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两项合计起来高达61.3%;一般群众中,有36.1%的人选择的是“忍气吞声”,有29.6%的人选择的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两项合计起来高达65.7%;村组以上干部中,有24.2%的人选择的是“忍气吞声”,有25.8%的人选择的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两项合计起来也高达50%。由此可见,无论是低保户、一般群众,还是村组以上干部,均有超过50%以上的人持“漠视”态度。

6.监督管理不到位。

有42.9%的被调查者见过公示,有37.9%的被调查者“未关注”过村委会公布低保名单,表明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不利于社会对低保的监督。

(二)农村低保问题造成的负面影响

1.影响重大民生政策的刚性落实。

通过调查发现,因为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财政收入有限,拿不出那么多的钱“办低保”,还因为有些地方的村组以上干部“近水楼台先得月”,使农村低保“变味”了,严重妨碍着农村低保这一重大民生政策的刚性落实。农村低保“变味”的“传导效应”,又可能会“波及”其他社会福利保障。

2.影响人民群众对政府相关政策的信任度。

部分农村还在实行不规范、不统一、带有很大随意性的传统办法,缺乏规范统一的操作规程,管理上缺乏制约机制,有的地方出现占用、挪用救助资金现象,有的村干部甚至在村选举中把办理低保作为了拉选票的交换条件,群众所能看到的多是“不正之风”,因此不少村民对相关制度产生怀疑,不仅给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带来消极影响,而且严重影响村民对政府相关政策的信任度。

3.影响农村干群关系。

调查得知,有61.8%的人认为假冒者主要是“本村干部的亲戚朋友”,42.7%的人认为是本村一些“有头脸有路子的人”。而一些确实贫困的家庭却被排斥在国家的惠民政策之外,这一事实在群众中间造成了恶劣的影响,直接造成群众对基层干部公信力的怀疑。

4.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调查发现,有的地方农村低保实践有着明显的“马太效应”。即那些家庭条件较好、不该吃低保的却吃了低保,生活水平随着低保标准不断提高,这一阶层越来越多的人觊觎于这种“福利依赖”;而其他一些处在“贫困边缘”“权力边缘”的村民,却因得不到应有的低保补助,日子变得一天比一天窘迫,怨气、怨言越来越多。

5.影响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的建设。

据调查,农村低保实践的满意度还不是很高。在一般群众中,有13.8%人感到“不满意”,有50.4%的人感到“不太满意”,“不满意”和“不太满意”的合计起来占到了64.2%。群众有这样的看法主要是存在如“搭便车”现象严重、不能“应保尽保”、宣传力度不足等多方面问题。而这些问题,都会给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的建设带来不利影响。

二、农村低保实践存在问题的成因

(一)农村低保实践存在问题的表象原因

1.大部分村民文化水平不高。

广大群众对低保政策认知度低的重要原因,在于大多数村民自身文化水平不高。不少农民素质偏低,无论怎样宣传低保政策,或者怎么跟他们解释,他们都难以听懂。

2.“特权者”以权谋私。

农村低保常常会引发“设租”和“寻租”行为。最常见的现象是部分村组干部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会想出种种花样来为自己谋私利。调查发现,有些村干部的亲属在其他村,这些村干部就以两村之间的低保户名额互换,以达到各自亲属拿到低保名额的目的;有些干部为了讨好上级,为自己升迁铺平道路,就主动为上级的亲属办理低保;有些村干部甚至把低保作为笼络、收买人心的手段,把低保指标给了那些平时配合自己工作的村民等。农村低保假冒者现象严重的原因,从调查结果看,选择“以权谋私”的占了最大的比例,达27.7%。而低保假冒者中本村干部的亲戚朋友占了最大的比例,高达61.8%。

3.物价大幅上涨降低了保障水平。

近几年来,各地的低保标准虽然有所提高,但物价上涨也很快。对低保户而言,物价上涨致使他们虽然领取了同样或者数量增加的低保金,但跟原来相比,实际利用价值却大幅缩水了,能够买到的东西甚至更少了,使本来贫困的生活变得更加艰难。

4.低保资金承担比例上轻下重。

现实的实际做法,本来应该由中央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却通过政府权威转移事权交由地方政府提供,采取了“上轻下重”的分担方式。这样一来,难免会导致农村低保这一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严重短缺,远远不能满足低收入家庭的现实需求。

5.监督主体不给力。

调查中,在被问及“当您了解到本村存在一些低保假冒者时您个人采取的态度”时,采取“忍气吞声”、“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分别占了31.9%、30.4%,只有29.6%的人选择了向有关部门反映。很显然,仅仅依靠群众作为监督的主体,监督作用显然不大。以至于部分村委会由于缺乏监管,乃至嬗变成了“人情保”、“关系保”的温床。

6.机构和人员不能胜任工作需要。

对于大多数乡(镇)民政办(所)来说,工作人员只有三四个人员编制,却要负责上千人的低保工作。对于绝大多数村委会来说,一般由某位村干部(一般是村委会的会计)代管,也没有专职人员。农村低保工作千头万绪,工作极其繁重,多数乡镇和村委会没有关于农村低保的专门工作机构和编制,不仅人员少,而且素质低,难免会影响到正常工作的开展,更难以保证工作质量。

(二)农村低保实践存在问题的深层原因

1.行为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

调查发现,低保户与乡镇以上干部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致使乡镇以上干部没有足够信息辨别真正的需求者;村组干部和乡镇以上干部之间也存在信息不对称,如果村组干部的想法和做法不如实向乡镇以上干部汇报,即使其行为是不妥的和不当的,也难以被乡镇以上干部及时发觉和纠正,也就难以避免“鱼龙混珠”现象的发生。

2.乡村社会“权力异化”。

乡村社会权力异化会导致乡村政权环境的变异,“熟人社会”下的农村低保实践,往往成了权力变质下的资源。村组干部有可能通过控制低保资源的分配和使用,建立或巩固私人关系网,并从中扮演“赢利型经纪人”的角色。

3.尚未建立补助水平与物价挂钩的联动机制。

没有建立困难群众生活保障与物价波动挂钩的联动机制,地方政府未按照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困难群众无法在物价波动时享受到同等质量的救助,生活水平降低。甚至,很多地方的实际补助水平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4.配套政策不完善。

在现阶段,许多地区没有在农村低保制度的基础上,把各项救助配套政策有机地衔接起来,形成针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多层次、全方位的救助体系,无法构建起保障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

5.缺乏约束机制。

就村组以上干部而言,即使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利为自己的亲戚朋友违规办低保,也不会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严厉惩处,致使村组以上干部行为失范所付出的成本与所获得的收益极不对等,一方面违规、违法的政治和经济风险成本太低,另一方面他们所获取的经济和政治收益又太大。

6.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

在被调查者中,有59.6%的人认为低保实施面临的困难是制度不完善,可操作性差。现有的政策、法律、法规还不健全,还不完善。比如:没有一个科学完善的核实低保对象收入的标准,使得界定低保对象的难度加大,易造成“应保未保”的局面;监管机制不健全,监督工作流于形式;退出机制不完善,动态管理形式化;缺乏相应的惩戒机制,给那些违规操作的乡村干部以可乘之机。所有这些都预示着政策、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无法显现,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农村低保政策的刚性落实。

三、解决农村低保问题的对策措施

(一)努力运筹制度的规划和实施

1.树立统筹谋划硬理念。

应从制度的长期建设和可持续发展角度科学决策,缜密规划,从宏观规划方面牢牢把握“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从实施细则方面及时提高低保标准,扩大覆盖面。

2.纳入全国性保障范围。

之所以要将农村低保纳入全国性社会保障,主要由中央政府从社会保障预算中支付,是因为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人数越多的地区,其经济越不发达,财政往往入不敷出,仅靠地方政府自身难以做到对所有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人提供保障。

3.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可考虑开征社会保障税,也可从福利彩票收入、个人收入所得税、社会捐资以及国家扶贫开发资金中切出一块等方式增加低保资金来源。

(二)尽力彰显施行的严谨和严明

1.保护奖励群众举报。

要通过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鼓励民众揭发、举报低保“假冒者”,激发民众举报、监督的热情。同时,要建立相应的保密机制,确保揭发、举报群众的人身安全,防止他们遭到打击、报复。

2.强化新闻舆论监督。

要加强新闻媒体的责任感,引导新闻工作者及时曝光“人情保”、“关系保”等“假冒者”现象,对那些利用低保政策谋取非法利益的人产生一种巨大的震慑、抑制作用。

3.加大追偿追惩力度。

对通过非法手段获得低保资格的假冒者,或违法行使职权的村组及其以上干部,既要追究经济责任,又要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条例的行政工作人员,还要追究其行政责任。

(三)推进政法的创新和完善

1.采用“参与式贫富排序法”。

在农村低保实践中采用“参与式贫富排序法”的实际操作中,政府有关部门可参照地方农民生活水平,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将乡村中所有住户按贫富程度进行分类和排序,确定谁是乡村最贫困者,科学划定低保范围。如对某个村3%的贫困户实施低保,即可根据该村的贫富排序表从低到高划出3%的农户进行差额救助。

2.建立农村低保听证制度。

可考虑设立农村低保听证委员会,为贫困群众提供另外一条有利的救济渠道。对村民委员会所做出的初审不予通过的行为不服的,对乡镇人民政府所做出的不予审核、审批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对民政部门所做出的不予最后审批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都可以向农村低保听证委员会申请低保听证。

3.立法保证制度的贯彻执行。

鉴于农村低保制度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系统工程,只有专门立法,乃至形成有机的法规体系,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农村低保制度的权威性和连续性,才能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步入有法可依的法制化轨道。因此,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法制化建设,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如《社会救助法》,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农村低保政策真正成为一项保障困难群众的“贴心工程”。

(四)加强操作的严谨和规制

1.借鉴国外成功经验。

可借鉴英国福利国家型社会救助机制,进一步强化国家和政府的主体责任;借鉴德国自保公助型社会救助机制,进一步拓宽低保资金的来源渠道;借鉴美国宽泛供给型社会救助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国农村低保救助水平;借鉴西方国家社会救助的评定机制,进一步科学界定农村低保标准及对象;借助西方国家社会救助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综合体系建设。

2.推行实施“分类施保”。

为进一步完善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更好地保障特殊困难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可对农村低保对象实施“分类施保”。“分类施保”是对农村低保对象中的特殊困难家庭,在已核定补助数额的基础上,根据其困难程度适当增加补助金额,更好地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分类施保”的对象,主要是因老、幼、病、残等原因导致日常消费支出过大、明显影响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农村低保家庭,具体包括家中有重大疾病患者、需要常年用药治疗的,家中有重度残疾人员、无自理能力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未入住社会福利院的农村“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或抚养对象的人员,需要独立赡养一个无收入80岁以上高龄老人或两个以上无收入70岁以上高龄老人的,由一方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或父母双亡、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老幼家庭,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等。

3.探索耦合的监管方式。

所谓耦合的监管方式,就是通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监管方式相互联动和紧密配合,形成既协同又配合的监管方式。复合型监管就是要调动所有监管能力,让全社会和全体公民都能参与到监管中来的农村低保实践监管模式。全程式监管是指将低保实施过程中的申请、审批、资金发放都纳入监督视野,实行全过程监管,不漏掉全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复合型监管与全程式监管相互叠加,形成全方位、一体化的监管模式,就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农村低保的有效实施。

(五)进一步完善相关对策和措施

1.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要明确规定农村低保工作的组织机构与人员编制,同时定期组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理论培训,切实提高低保工作人员的人力资源素质,不断提高低保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以保证农村低保工作的顺利执行。

2.落实配合协同举措。

农村低保人群中因老、因病、因残、因灾致贫的占大多数,要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就要积极探索对困难农户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的救助制度,帮助他们缴纳其他个人负担费用。比如:可考虑使用合作医疗求助资金,帮助低保对象先垫付医疗费;可强化脱贫技能培训等综合扶贫措施,变消费式投入为开发式多渠道扶持;可建立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件救济制度,切实防止因灾致贫。

3.促成长效机制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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