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发展杭州文化产业的若干意见——200

2024-06-18

关于加快发展杭州文化产业的若干意见——200(精选8篇)

关于加快发展杭州文化产业的若干意见——200 第1篇

关于加快发展杭州文化产业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发展杭州文化产业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是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我市创文化名城步伐,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杭州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把文化产业发展成为新世纪杭州的支柱产业之一,成为推进杭州建设文化名城的强大动力。

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01年8月17日

关于加快发展杭州文化产业的若干意见

杭州是国家重点风景旅游城市、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和浙江省经济、政治、文化中心,具有发展文化产业的优越条件。杭州新时期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建经济强市、创文化名城,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发展文化产业是杭州建设文化名城的突破口,是推进经济与文化协调发展,实现杭州新时期发展目标的重要战略举措。

一、发展文化产业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总体目标

发展文化产业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体现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的要求,围绕建经济强市、创文化名城,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城市发展总体目标,充分发挥市场对文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杭州历史悠久、文化资源丰富的优势,充分发挥现代高新技术对文化产业的推动作用,加快文化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文化创新,形成具有杭州特色的文化产业体系,使文化产业成为杭州经济发展新的重要增长点和支柱产业之一,进一步繁荣我市文化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发展文化产业的基本要求是:

———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既要遵循党的文艺方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也要遵循市场经济和文化艺术发展的客观规律,力求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规划、指导、服务和管理作用,保证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对文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努力开放文化市场,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确立文化企业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

———坚持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文化资源的关系。坚持对文化资源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将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又要实现保护文化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的战略目标。

———坚持依法管理。建立和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文化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十五”期间,全市文化产业的增长速度要高于全市GDP的增长速度,力争保持年平均增长15%以上;全市文化产业创造的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由现在4.8%达到6%;通过努力,使文化产业成为我市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把杭州建成为浙江省乃至全国文化产业的重要基地。

二、大力培育和发展重点文化产业门类

根据杭州城市特色、资源优势、文化消费趋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新世纪城市发展规划,把文化旅游、现代传媒、艺术品、文体娱乐和教育培训这5个行业作为优先发展的文化产业,形成以重点文化产业为主导,相关产业联动发展的格局。

———发展与“旅游西进”战略相结合的文化旅游产业。进一步加强对良渚文化、吴越文化、南宋文化等历史文化资源的研究保护和开发利用。加强文化与旅游的结合,以文促旅,以旅兴文,以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为载体,推动旅游和文化艺术活动的发展。建设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旅游精品项目,使杭州成为国内外重要的旅游文化活动集散地。

———发展与高新技术相结合的现代传媒产业。以加快建设以“两港三区”为重点的“天堂硅谷”和高起点推进经济社会信息化、网络化为契机,推动信息产业与文化产业的结合,努力发展以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网络传播为主的现代传媒产业,使杭州现代传媒产业的发展水平处在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发展与会展业相结合的艺术品产业。以发展会展业为契机,积极培育艺术品和文物市场,推出在全国乃至国际上有影响的大型艺术品展览,发展有影响的艺术品拍卖行和中介机构,使杭州成为国内重要的艺术品创作、生产和交易中心之一。

———发展与大众文化、体育、健康消费相结合的文体娱乐产业。大力发展文艺演出业,积极开展国内外文化交流。努力开拓以体育健身、体育竞赛、体育用品生产销售为主的体育市场,积极申办具有较高水平、较大规模的全国和国际体育竞赛。加快发展促进市民身心健康的卫生保健事业。努力争取使杭州成为国内外重要的文化交流、体育比赛的承办地之一。

———发展与提高市民科学文化素质相结合的教育培训产业。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或独立办学,进一步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推进终身教育。大力发展专业知识、实用技能的各类培训业。积极探索与国内外名牌大学合作办学新路子,加快建设“大学城”,打响“学在杭州”的品牌。

三、积极调整文化产业结构,大力扶持文化骨干企业

充分发挥市场对文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以需求为导向、品牌为龙头、资产为纽带、企业为主体,打破地区、部门、行业、所有制界限,对全社会文化资源进行整合。树立“只求所在、只求所用、不求所有”的观念,积极争取并支持省级部门、省属企业在杭投资文化产业。进一步扩大开放,吸引各方投资,引进一批国内外著名文化企业来杭落户。力争在“十五”期间,形成一批发展前景好、产业规模大、竞争能力强,具有杭州特色的文化产业群和文化骨干企业。构建呼应“城市东扩、旅游西进”,具有浓郁地域文化特色的文化产业布局。大力实施文化品牌战略,充分利用西泠印社、中国美术学院、雷峰塔等品牌优势,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文化旅游等领域,培育一批名牌单位,推出一批精品名作。

推进文化企业集团化发展,改变目前文化产业单位规模小、相对分散、难以形成社会化生产和规模经营的状况。积极创造条件组建具有较强竞争力,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组建杭州日报报业集团、广电集团,同时在出版、文艺演出、体育、文化旅游、娱乐休闲、艺术品生产等行业中,扶持一批规模化、集约化的骨干企业,并创造条件发展成为企业集团。

四、加快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产业快速发展

改革是发展文化产业的动力。要通过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灵活高效的管理体制和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体制,真正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各级政府要将职能转变到统筹规划、制订政策、把握导向、组织协调、检查监督上来,营造有利于发展文化产业的宏观环境。

加大对国有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力度,对不同的文化单位区别政策,分类指导。对博物馆、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美术馆、音乐厅、档案馆、科技馆等公益性机构和少数重点国办艺术院团,作为非营利性机构,继续保留事业单位的性质,财政予以重点支持,并鼓励社会捐赠。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都应通过企业化改造,逐步走向市场,依法经营,自负盈亏。把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与经营性国有资产相分离。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要加强监管,防止流失。对经营性国有资产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采取租赁、承包等方式,也可通过股份制改造或出售,实现资产重组,使文化企业逐步建立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少数确需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也要实行企业化管理。

进一步深化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单位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实行领导干部公开选拔、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职工全员聘任、职称评聘分离。改革分配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收入分配机制。

尽快建立健全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离退休管理、人员分流等社会保障体系,为文化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文化产业,形成多元化投资机制

在继续发挥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加大政府投入和扶持力度的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文化产业,努力形成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多渠道、多元化的投入机制。研究建立发展文化产业的投融资体制,鼓励组建各种类型的文化发展基金、文化投资公司,支持有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股票上市等手段融资。

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个人、企业、社会团体兴办国家政策许可的各种文化经营企业与博物馆、艺术馆、文艺团体、学校及卫生、体育项目。加强文化产业招商引资政策的研究,政府定期向社会公布允许国内外资本参与的文化产业项目目录,吸引国内外资本参与国家政策允许的文化产业项目,特别是重大项目的投资开发。

积极探索国有文化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发展道路,打破地区、行业、所有制界限,鼓励企业法人交叉持股,吸引外资、集体和个体私营经济参股,推行企业经营者和职工持股。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六、努力推动文化消费,积极培育文化市场

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的文化消费水平,积极引导文化娱乐、教育培训、体育健身、卫生保健等产业的发展,使我市城乡居民文化消费在消费性支出中的比重有较大提高,位居全国前列,为发展文化产业提供不断增长的需求市场。

积极培育文化市场。文化艺术生产单位要转变观念,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健全生产创作、流通营销和服务收益机制,努力创作一批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学艺术、广播影视作品。报刊和图书也要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前提下,面向市场、面向大众,增强可读性。重视文化市场基础建设,建立现代化、社会化、网络化的文化商品流通体系。大力培育农村文化市场,扶持面向农村的文化生产经营单位。

大力发展文化中介机构,完善文化经纪人制度。重点发展演出、展览、比赛、知识产权交易等中介机构,使之成为联络文化生产、文化服务、文化消费的中间环节。加强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推介,促进文化市场的繁荣。

加强文化市场管理。进一步理顺和健全文化市场管理体制,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设置文化市场管理机构,改变文化市场交叉管理、多头管理的现象。加大文化立法和执法力度,规范经营行为,维护文化市场经营秩序。保护知识产权,严厉打击文化侵权和非法出版活动。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净化文化环境,引导文化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地发展。

七、推动文化产业与信息产业的结合

积极推动文化产业与信息产业的结合,加大对传统文化产品生产和服务升级改造力度,实现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

加快以高速宽带城域网为重点的信息港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三网合一”步伐,发展传媒网络,建立第四媒体,充分利用有线数据网络平台,开展网上宣传和增值服务。以杭州图书馆新馆建设为核心,建成区域性图书、档案网络存储查询系统,推进图书馆、档案馆数字化进程。

推进印刷出版业的技术改造,加快电子信息技术在印刷出版业中的运用。建立杭州电子出版社和杭州音像出版社。把杭州雄厚的电子光盘生产能力、软件开发能力与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较强的艺术生产能力结合起来,实现传统印刷出版业的升级换代。

进一步掌握和发展各种现代传播手段,积极推动先进文化的传播。加快用高新技术武装文化体育娱乐设施,提高文艺生产单位技术水平,推动文化生产力的发展。

八、大力培养和引进人才

发展文化产业,关键在于培养和集聚一批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的文化人才、熟悉国际文化经营运作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掌握文化产业高新技术的专门人才和一支高素质的文化管理干部队伍。把文化人才的培养纳入全市跨世纪人才培养规划,加强教育培训,特别要加强文化创作、文化管理、文化经纪人等高级人才的培养,为发展文化产业提供人才保障。

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在住房、户籍、职称、分配、家庭安置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文化名人和优秀文化经营人才来杭创业。

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励制度。对有突出贡献的文化产业经营、管理、艺术创作和工程人员予以重奖。允许和鼓励有特殊才能的文化人才,以其特长和管理才能作为无形资产,按一定比例持有文化企业的股份,并参与分配。进一步形成良好的创业环境,以事业留人、以政策留人、以感情留人。

九、完善文化产业政策

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已经出台的扶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学习借鉴兄弟城市的经验,结合我市实际,逐步完善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促进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

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各级财政对文化事业的资金投入增幅应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幅,并逐年递增。要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国发〔1996〕37号)、《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41号)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按宣传文化企业上年上缴所得税的实际入库数列支出预算,建立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同时,各级财政要继续在预算中安排部分专项经费,纳入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要按照财政部、中宣部《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文字〔1997〕243号)和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省财文字〔1997〕财税政18号)规定,继续征足用好文化事业建设费。鼓励社会力量捐赠公益性文化事业,其捐赠额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纳税人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可按规定比例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国家政策许可的各种文化经营企业,在规划建设、土地征用、人才引进、规费减免、从业人员职称评定方面与国办文化企业一视同仁。鼓励文化事业单位进行企业化改造,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原享受优惠政策不变,财政拨款标准3年内不减。对列入我市优先发展的文化产业项目,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贴息贷款扶持其发展。成立杭州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通过体育彩票销售发行方式筹集体育事业资金。现已出台的一系列鼓励高科技产业发展的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文化产业,并根据文化产业的特点,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加大对文化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做好重点文化设施的建设规划,并纳入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对公益性文化设施,在立项、资金、用地、规费、拆迁等方面给予保证和优惠。新建城市住宅小区要预留社区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用地,并征收文化体育设施配套费,用于小区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十五”期间,集中力量建设杭州大剧院、杭州广播电视中心、国际会展中心、杭州图书馆新馆、杭州美术馆、杭州历史博物馆等一批重点文化设施。配合省有关部门做好西湖文化广场、黄龙体育中心二期工程的建设。改造杭州体育馆、场,兴建运河文化广场、城北体育公园等开放性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发展电影城、图书城、新华书店等文化服务网络。

十、加强对发展文化产业的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抢抓机遇,乘势而上,从始终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高度,把加快发展文化产业作为我市新世纪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制定措施,狠抓落实。为加强对发展文化产业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决定,建立发展文化产业指导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杭州发展文化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指导和协调文化体制改革,解决文化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宣传、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社科、教育、体育、卫生、旅游、园林文物等部门,要增强守土有责、发展有责的意识,在努力推进所属文化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同时,充分发挥党委、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以大杭州、大文化、大产业的观念,研究落实指导社会文化产业发展的思路及举措。

计划、城建、外经、规划、土管、财税、国资、统计、人事、劳动、工商等政府职能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出谋划策,积极提出并落实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为发展文化产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积极宣传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意义,宣传各地各部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发展文化产业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宣传优秀文化产品、文化名人,为加快杭州文化产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建立完善文化产业的统计调查体系和评估制度,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文化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为社会提供发展文化产业的信息引导,为政府提供发展文化产业的决策依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

[关键字词] 文化产业 [法规类别]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关] 地方政府 [国家地区] 地方

[所属地方] 浙江

[颁布日期] 2001年8月11日 [实施日期] 2001年8月11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建设文化名城的若干意见》和国家、省的一系列文化经济政策,加快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我市文化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41号)和省政府《关于建设文化大省若干文化经济政策的意见》(浙政发〔2001〕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财政投入政策

(一)加大财政的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对文化事业的资金投入,每年增长幅度应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市本级每年安排文化艺术专项经费500万元,重点用于市级文化单位的艺术创作和精品生产。“十五”期间,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比例要有明显提高。

(二)继续加大对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力度。宣传部和财政局要切实安排好文化事业建设费,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从2001年始至“十五”期末,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用于对区精神文明建设项目,包括文化广场、体育健身苑等建设项目进行评比,实行以奖代拨。

(三)继续建立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按市文化局、市文联、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等部门所属的宣传文化企事业单位和杭州日报社当年上缴所得税的实际入库数列当年支出预算,纳入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其中70%用于上述各单位的技术改造、精品创作、理论研究、人才培养、广播电视信号覆盖、图书发行网点建设、文物保护、新闻信息化工程等项目的补助和奖励;30%用于市广电中心大楼、杭州大剧院、市图书馆新馆等重点文化建设项目及全市重大宣传文化活动。

(四)调整文化事业经费支出结构。重点保证图书馆、博物馆、群艺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事业发展所需资金;对杭州歌舞团、杭州越剧院、杭州杂技总团等重点艺术团体继续保留事业性质,实行定项补助;对其它市属国有专业艺术团体,以及新闻、广播电视等单位,财政给予适当的扶持,实行基数包干,一定三年。对改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由财政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对已改制或不享受财政补助的文艺团体承担的公益性演出任务,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

(五)建立文化单位国有资产的自我积累补偿机制。各文化企事业单位的资产处置所得必须全额用于固定资产更新。对有经营收入和服务性收入来源的文化单位,可按资产总值提取修购基金。允许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试行固定资产折旧办法,逐步建立文化单位国有资产自我积累机制,并可适当放宽提取修购基金和折旧的比例。

二、税收优惠政策

(一)鼓励社会捐赠公益性文化事业。社会力量通过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或国家机关对艺术表演团体,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革命历史纪念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体育场馆,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非生产经营性的文化馆或群众艺术馆接受项目的捐赠,纳入公益性捐赠范围,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二)支持文化单位加快科技进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文化单位的电子设备年折旧率可达到20%,其他文化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文化单位的技术开发费可在成本中按实列支。

三、融资投资政策

(一)多渠道积极筹集资金,保证“十五”计划中杭州大剧院、杭州图书馆、杭州美术馆、杭州体育场等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对列入市财力安排的基本建设计划的项目,市财政要做好资金落实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鼓励单位自筹资金进行文化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贴息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授权市文化局依法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重组和营运,实行价值形态的经营管理,探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效途经。

(三)鼓励个人、企业、社会团体以多种形式投资兴办国家政策许可的各种文化、体育经营企业,在规划建设、土地征用、税费减免、从业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国办文化单位一视同仁。

四、社会保障政策

(一)凡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均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

(二)文化企事业单位应依据《失业保险条例》为职工交纳失业保险金。凡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均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到所在区就业处进行失业登记,并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

(三)对从事杂技、舞蹈等艺术表演25年以上的演员,凡男年满50岁,女年满45岁的,允许提前办理退休手续。

(四)2002年始至“十五”期末,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建立“文化产业改革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事业单位改制时人员分流费用确有困难的单位。

五、人事制度政策

(一)抓好优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造就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对优秀和特殊文化人才,在户籍、住房、职称、家属随迁等方面要给予政策倾斜,可以采用高薪聘用、重新建档、兼职等多种方式引进外地人才。

(二)根据技术、管理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允许文化品牌、创作和科研成果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允许和鼓励有特殊才能的文艺人才和管理人才占有文化企业的股份。

六、其他有关政策

(一)因旧城改造拆迁的文化设施,建设单位应按原面积拆一还一,公益性的文化设施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指标优先安排。文化单位转让、开发土地获得的级差地租应全额返回文化单位用于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

(二)为促进文化事业单位改制,其资产处置参照市政府《关于我市国有中小企业改制中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杭政〔1999〕17号)和市体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改制时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杭体改〔2000〕72号)等有关国有企业改制的文件规定执行。涉及土地资产的处置按市体改委《关于加快市属企事业单位改革的若干政策意见》执行。

(三)文化事业单位企业化改制后继续以文化产业为主业的,原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可按规定保留划拨方式,原国有直管房可作为国有资本投入。

(四)城市小区规划建设要安排配套的文化设施,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今后凡新建的公园景点和休闲广场,都要增加文化内涵,提高文化品位。

本意见适用于文化、广电、体育、报社、新闻出版、文联、社科等行业。教育、卫生可参照上述精神,另行制订具体政策意见。

关于加快发展杭州文化产业的若干意见——200 第2篇

沪委发(2009)12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部署,促进本市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以及建设文化大都市的要求,现就加快本市文化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市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文化产业是加快本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文化产业是指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近年来,本市文化产业持续稳步发展,增加值增幅保持在13%—15%之间,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保持在5.4%—5.7%之间。文化领域国有力量持续发展,非公有制企业快速生长,成长起一批骨干文化企业,培育了一批知名文化品牌、优秀文化产品和文化领军人才,初步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文化产业与数字、网络等新技术加速融合,带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新兴媒体、新兴业态不断涌现,文化产业的创新发展充满活力。

(二)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具有特殊的现实作用。文化产业具有涉及领域广、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小、智力密集程度高、吸纳就业人数多、拉动消费能力强等显著特点。面对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围绕市委、市政府“四个确保”的目标,加快本市文化产业发展具有特殊的现实作用。提升文化产业能级,拉动社会文化消费,有利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动文化创新和创业,创造新的文化就业岗位,有利于促进民生持续得到改善;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扶持文化创意,提升传播能力,有利于促进上海世博会筹办有序推进。

(三)文化产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当前,本市文化产业发展正处于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期。全球创意经济、网络经济和生态经济兴起,全国文化体制改革推进,长三角地区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本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上海世博会筹办及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高速发展等,都为本市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创造了新的条件,注入了新的活力,开辟了新的空间。把握发展契机,进一步发挥文化产业在促进本市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城市文化软实力和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的积极作用,是上海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

(四)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必须解决存在的问题。近年来,本市文化产业虽然发展较快,但也面临一些影响进一步发展的问题。主要是:文化企业实力还不强,具有一定经营规模、资本实力及影响力突出的非公有制文化企业不多,国有文化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突出;文化要素市场发育不充分,体现文化创新能力的主要指标及资本、产权、版权、技术、信息、人才等要素市场,与发达国家大都市相比差距较大;文化产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发展进程慢,企业、产品和服务对本地文化市场依赖性

较强,文化“走出去”能力有待提高。着力解决这些问题,有利于开创本市文化产

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本市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上

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目

标,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上海文化大都市的战略部署,按照市第九次党代表

大会提出的“文化要素集聚,文化事业繁荣,文化产业发达,文化创新活跃”的要

求,立足以创新促转型,以开放促发展,加强宏观指导,完善规划布局,优化发展

环境,加大引导扶持力度。加快上海文化产业发展,突出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确

立企业主体地位;突出转企改制的深入推进,加大重组力度,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文

化产业领域发展;突出新媒体的发展和作用,鼓励技术、业务模式等的创新和应用。

要突出上海的优势,围绕“四个中心”建设的定位,推动相关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夯力实现本市文化产业健康平稳较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今后五年,着力打造进出口、投融资、产权交易等三大国家重

点文化产业功能性服务平台,培育并完善若干在全国乃至国际范围内有吸引力的文

化要素市场,加快资本、技术、信息、人才等产业关键要素向本市集聚。建设20

个以上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20个以上市级文化产业特色园区,实施一批重点

文化产业项目。完成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促进国有文化企业跨地区、跨

行业、跨所有制重组,扶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做强做大,在广电、出版、娱乐、网

络文化等本市文化产业优势领域培育若干个总资产或年总产出上百亿的文化产业集

团。推进文化产业与数字、网络等新技术融合发展,加强媒体制作和传播新技术的研发利用。加快财经类、时尚类等传媒产业发展。推动文化产业服务“四个中心”

建设,增强本市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演艺等内容产业的文化原创和传播能力,加快上海国际“传媒港”建设。强化文化产业的交易功能,建立和完善文化产业流

通体系,加快建成国家级国际文化服务贸易平台。确保文化产业质量、规模、效益

居于国内领先地位,重点文化产业门类具有较强的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力争文

化产业增加值年增幅高于全市生产总值增幅,稳步提高文化产业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权重,逐步增强本市文化产业带动区域、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影响力。

(三)基本思路。树立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创新创意为核心,以市场运作为主导,以交易流通为手段的理念,大力推进“五个结合”:把贯彻落实国家促进文化产业发

展政策与有效对接国家及本市相关领域产业政策资源结合起来;把推进文化产业重

点领域建设与实现传统文化产业升级改造结合起来;把促进文化产业创意创新与加

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能力结合起来;把发挥

国有骨干文化企业基础优势与鼓励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文化产业发展结合起来;

把实现文化资源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整合与提升中华优秀文化国际传播能力

结合起来。

三、本市文化产业重点发展领域

(一)文化信息产业。着力推进有线电视网数字化整体转换和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

试点,支持第三代移动通信网和下一代互联网发展,推动“三网融合”。积极鼓励具

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网络文化产品创作和相关支撑技术研发。继续推动文化资

源信息化共享,支持建设若干个文化内容和信息集成服务平台,大力发展文化电子

商务。支持拓展新媒体业务,引导电子书、手机报、移动广告、移动电视、手机电

视等新媒体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二)文化创意产业。充分发挥本市推进文化及创意产业发展协同机制的作用,继续

加大对文化原创和文化创意活动的扶持力度,使文艺创作、艺术设计、动漫游戏研

发、项目策划等成为可以独立实现价值的新兴“端产业”,逐步培育以文化创意为核

心竞争力和主要生产形态的文化产业组织机构,推动上海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

(三)演艺娱乐产业。着力发展多层次演艺、娱乐消费市场,推进以重大演艺、娱乐

设施建设为基础的产业集群发展。鼓励开发、引进优质的演艺剧目和娱乐项目,积

极培育和壮大演艺中介服务机构,继续扩大本市演艺娱乐产业的发展规模和服务范

围,支持演艺娱乐产业与旅游等相关产业的联动发展和衍生产业发展。

(四)新闻出版产业。继续发挥本市传统出版业的品牌、产品优势和出版特色,鼓励和推进本市出版企业实行资源重组和跨地区发展。依托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数字出版新业态,加强相关支撑技术研发,逐步实现传统出版向数字出版的业态转型。大力发展现代印刷产业,促进传统印刷业实现“高、新、特、精、专”的技术转型。

(五)广播影视产业。以做强影视数字化制作加工业为重点,延长和完善影视产

业链。围绕“四个中心”建设,推动财经类、时尚类节目和频道发展。实施广播电

视节目制播分离改革,实现广播电视内容制作社会化,提升广播电视内容质量。市、区县联手,切实推进广播影视传媒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区县电影放映机构转

企改制为契机,推动全市电影发行放映资源优化重组。持续加大华语影视市场开拓

力度,加快推进数字电影业务发展,继续推动跨区域电影院线建设。

(六)民族、民俗、民间文化传承和创新。加快本市民族、民俗、民间文化传承

和创新,进一步扩大国内外各民族优秀民间文化的展示交流。鼓励合理运用市场机

制,探索民族、民俗、民间文化保护、传承、创新和发展的新模式,逐步开发民族、民俗、民间文化产业新业态、文化服务新样式和文化消费新产品。

四、加快本市文化产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降低准入门槛,加快改革开放。本市文化市场准入方面,在执行法律、行

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的同时,不增设任何前置性行政审批事项。努力争取国家

文化主管部门若干审批权下放本市或实施延伸审批,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将文化产

业若干审批权下放区县文化主管部门。努力为优秀文化企业争取国家文化行政许可

资源。继续加强文化行业协会建设,支持各文化行业协会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保

障文化企业利益和维护文化市场秩序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编制文化产业政策导向和

项目指南,加大媒体对优秀文化企业的宣传力度。积极贯彻《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进入国家鼓励和允许的文化产业领域,为非公有制文化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政策信息服务。

(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培育文化市场新主体。按照中央关于上海在2010年全面完成文化体制改革任务的要求,完成全市经营性出版单位转企改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成区县电影放映机构转企改制。完成杂技、歌舞、曲艺类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完成广播电视节目制播分离改革、非时政类报刊转企改制试点。积极为转制企业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中明确的各项政策。利用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等发展契机,进一步深化改革,按照开放性、市场化重组联合的原则,大力推进强强联合,通过兼并、收购、参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优势互补,大力推动本市国有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重组,吸引中央企业、外省区市企业及非公有制企业参与本市国有文化企业重组,培育上海文化市场新主体。

(三)完善规划布局,加强“部市合作”和市、区县联动。启动本市“十二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编制,以文化产业重点领域为核心,注重相关产业协调配套,持续优化本市文化产业功能布局。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共同开发、建设 “部市合作”文化产业项目。加强市、区县联动发展,编制区县文化产业发展规划,落实各区县“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工作,鼓励区县政府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积极培育国家级、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推进本市文化产业重大项目优先对接示范园区。研制文化发展评估考核指标体系,把文化产业发展作为评价考核各区县宣传文化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编制并发布本市文化产业发展年度报告。

(四)落实文化经济政策,扶持文化企业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文化产业的政策规定,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本市文化企业发展,吸引和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文化产业项目。对本市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企业和广播电视服务运营企业,本市符合规定的文化产品及服务出口,以及企业为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研究制定著作权、文化品牌等无形资产的评估和质押办法,鼓励商业银行、融资担保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和信贷产品,加大对本市文化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本市文化企业通过利用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和信托计划等方式,投资开发战略性、先导性文化项目。鼓励本市文化企业实现股份制改革和上市融资,支持本市上市文化企业进一步发展为优质的产业融资平台,通过再融资和实施并购重组,提高文化产业优质资源集中度。对本市文化企业积极响应国家的文化“走出去”战略,推进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有成效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扶持或奖励。本市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政策,重点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积极促进本市各类各种所有制文化企业有效对接、用好国家和本市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建设、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人才工作和浦东开发开放等有关的各项财税、金融、房地、科技、人才、教育、创业等促进政策。

(五)鼓励技术进步,推动产业创新。推动本市文化产业与数字、网络等信息技术进一步融合,鼓励通过技术成果转化等形式,实施广播影视、出版印刷、演艺娱乐等传统文化产业的技术改造和升级转型。积极培育扶持电子书报刊、网络动漫、数字图书馆、网络游戏、电影特技制作、数字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虚拟展示等新兴业态。在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内,推进对文化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大力支持各类文化产业创新活动,完善创新激励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实施业态创新、产品和服务创新、运营模式创新的文化企业,优先列入本市文化产业特色示范企业项目库,并给予多方面实质性扶持。对文化创新企业、文化创新项目、文化创新产品、文化创新品牌、文化创新人才等给予奖励,积极营造鼓励创新的氛围。

(六)重视队伍建设,构筑人才高地。充分认识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对加快本市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运用本地培训、异地交流、国际引进等多种形式,针对不同领域、不同文化企业的差异化需求,实现多样化文化人才供给。鼓励市场化经营较为成熟、社会责任感强的文化企业、文化产业园区作为见习基地,吸纳和储备文化人才,优化文化产业人才队伍结构。积极搭建开放的事业发展平台,促进文化产业人才异地交流,开展非本市户籍文化产业人才留沪生活适应性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帮助国内及国际文化产业人才解决在本市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快研究制定并出台本市高端紧缺文化人才认定标准,对经认定的高端紧缺艺术人才、文化经营管理人才、文化贸易人才、文化创意策划人才、数字和网络技术人才等,按其贡献逐步研究推出政府奖励办法。对引进的高端紧缺人才,提供人才公寓、医疗保障、子女就学等各种便利条件。

(七)搭建功能性服务平台,完善要素市场建设。着力增强政府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协调和服务创新能力,提高主动服务意识,重点搭建功能性服务平台,加快完善本市文化产业要素市场建设。建立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推动文化产权、版权交易,促进文化创意的成果转化和价值实现。建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加快对重点领域文化企业的股权投资,推动本市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发展,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本市文化资源的优化重组。完善外高桥国际文化服务贸易平台功能,整合各类文化贸易资源,探索创新运行机制,促进文化产品和服务 “走出去”。继续发挥上海国际电影节、上海国际文化艺术节等重大文化节庆活动平台的功能,促进全球文化产品在本市的展示交易和国际间文化产业的交流合作。

关于加快发展杭州文化产业的若干意见——200 第3篇

7月15日, 《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 确定了一系列综合性政策措施。

工信部作为光伏制造行业主管部门, 长期以来通过多种方式支持和引导产业健康发展。根据《意见》精神及职能分工, 将在制定实施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推动光伏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企业持续创新以及加强标准检测和行业组织建设等方面开展相关工作。

目前, 《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 (征求意见稿) 正征求有关部委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下一步将适时召开宣贯会, 加快行业规范条件实施。同时, 将加快开展光伏企业兼并重组政策的制定及实施工作, 切实推动光伏产业的重组、并购及合作发展。此外, 在支持光伏企业技术创新、加快光伏产业综合标准化、建立健全光伏产品检测体系、指导筹建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等方面, 也将加大工作力度, 并会同有关部门综合施策, 共同推动我国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关于加快发展杭州文化产业的若干意见——200 第4篇

近年来,从中央政府到各级地方政府相继出台各种与会展业相关的政策、法规及办法等等。随着我国会展业的不断深入发展,各地方以发展会展业,进而带动经济发展的套路,已经越来越成为许多政府规划发展的一件大事,许多鼓励发展会展业的相关优惠政策也在不断进行深化发展,为了让广大读者更加全面地了解我国发展会展业相关的政策法规,同时,帮助有需要的读者透彻地理解政策法规的内容,本刊特设“会展政策法规”栏目,将陆续刊登相关方面内容,并邀请业内专家、学者及相关会展制定者进行解读,以飨读者。

2009年昆明市政府4号文件,出台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昆明市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昆明市政府会展办在总结学习宁波、南京、青岛、佛山、杭州等先进城市对会展业发展的扶持、奖励政策基础上,出台了《意见》,为昆明市发展会展业描绘了发展会展业的宏伟构架蓝图。相关内容简摘如下: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昆明市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会展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集商品展示交易、经济技术合作、科技文化交流为一体,具有经济增长“加速器”、城市发展“助推器”、城市形象“传播器”、劳动就业“吸纳器”的功能。随着现代新昆明建设的推进,昆明正进入工业化加速、城市化提升、市场化转型、国际化拓展的时期。为推进我市会展业更好更快快速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坚持政府引导,以市场化推动产业化,向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到2010年,举办经市级会展行业主管部门登记的各类会展活动达到150项。精心打造,培育起8个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会展品牌。培育具有独立举办大型会展活动能力的会展企业3-5个,具有较强实力的会展中介服务企业2-3个。基本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专业突出、素质优良、数量充足,适应我市会展业发展需要的会展人才队伍。到2015年,举办经市级会展行业主管部门登记的会展活动200项以上;培育起10个以上在国内外具有较强影响的会展品牌,10个以上具有较强实力的会展企业和配套服务企业。

按照“绩效挂钩、公开透明、直接支付”原则,对企业按照市场化运作,举办具有推动我市相关产业发展或国际性、国家级和地区性且能定期连续举办3届以上,展位面积达到6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办展会,自首届起享受3年(届)资助。对取得国家、省、市驰名商标的展会一次性给予3-5万元的奖励,对在昆明落户并取得国家注册商标的展会一次性给予5万元专项奖励,获得国际展览联盟(UFI)等国际性组织认证的展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专项奖励。

营造良好的会展业发展环境,建立健全会展业法规体系,加快制定《昆明市会展业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会展业服务标准体系,规范会展经营行为,提高会展服务水平。建立组展商、服务商、参展商、专业观众和消费者纠纷调解与仲裁体系,维护会展主体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逐步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行业运行机制。

(因版面有限,更多详细内容见www.zwhz.com及正在筹划编辑出版的《中国发展会展业政策法规汇编》。下期我们将报道北京市顺义区政府有关会展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期待您的关注!)

昆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会展办主任李云周强调:

为进一步促进昆明会展业的发展,市政府会展办认真学习宁波、南京、青岛、佛山、杭州等先进城市对会展业发展的扶持、奖励政策,结合《规划》,草拟了《意见》,并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在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之后,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关于加快发展杭州文化产业的若干意见——200 第5篇

为贯彻落实《中共余姚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化文化强市建设的决定》(余党„2011‟19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文化产业的外部环境,促进文化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第一条余姚市级财政从2012年起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每年在财政预算内安排1000万元,并根据实际需要逐年递增。鼓励各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根据本地实际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出台相应配套政策,扶持各地文化产业加快发展。

第二条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扶持经政府部门认定的具有专门管理服务机构,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入园企业10家以上,招租率50% 以上且文化企业不少于企业总数70%的文化产业园区(集聚区)以及园区内年经营收入50万元以上的服务类文化企业。同时,对列入《余姚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12-2016)》的园区外重点文化企业、文化产业基地、文化产业项目给予相应的扶持。

第三条社会力量参与文化产业园区改造或新建,经批准设立并通过认定后,按实际费用的20%给予补助,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20元,总改造补助费用不超过300万元。

第四条社会力量参与文化产业园区改造或新建,给予园区

1投资主体3个月装修免租期,建成区内、建成区外补助资金分别按20元/平方米〃月、15元/平方米〃月发放给投资主体。

第五条积极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利用国有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出租兴办文化创意产业。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在不变更房屋主体结构和用地性质的情况下,可以建设最多为总建筑面积10%的配套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最多为1000平方米。

第六条文化产业园区自考核达标起 3 年内,园区房屋出租收入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的 25% 作为奖励返回给园区投资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第七条文化产业园区入驻企业签约租期达到3年及以上且签约率50%以上的,从合同明确的租赁之日起3年内按当年各企业租金给予相应的租金补助,即第一年补助100%,第二年补助 70%,第三年补助 50% ;补助资金发放给园区入驻企业,招租率不足 50% 的,不予补助。建成区内补助租金最高不超过 30元/平方米〃月,建成区外补助租金最高不超过 20元/平方米〃月,每家企业享受租金补助每年不超过30万元。若入驻企业为原本市文化企业的,租金按上述标准减半补助。建成区划分以市规划局公布范围为准。

第八条新注册的文化企业入园,从入驻之年起3年内,按其实现的销售(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 50% 给予奖励。对原已在我市注册经营的文化企业入驻文化产业园区的,自入驻之年起3年内,每年按其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

贡献新增部分的 50% 给予奖励。经营文化项目时,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项目公司的形式,按核定征收办法征税。

第九条国内外知名文化企业、著名科研院所、211 工程院校在余姚新注册的分支机构,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当年实现地方财政贡献在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其实现的销售(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60%、70%、80%给予奖励。

第十条对著作权属我市园区入驻企业的原创动画片,在中央台首播的给予每分钟2000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限奖200万元;在省级电视台和宁波电视台首播的分别给予每分钟1000元和500元奖励,最高限奖分别为100万元和50万元。在多个电视台首播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级差升级补差额。

第十一条对被列为市级以上非遗文化资源产业化开发利用的项目,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

第十二条每年确定文化产业重点扶持项目不超过5个,所申请扶持资金控制在该项目预算总额的10%以内,原则上资助总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被列入上级文化产业扶持项目的,按照上级规定给予配套,但上级扶持资金和本级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

第十三条每年命名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不超过3个,每家给予一次性6万元奖励;每年命名文化产业基地不超过10个,每家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对申报成为宁波市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

基地的,按上级要求给予配套扶持。两级补助就高补助,不足补差。

第十四条每年评选出创意先锋企业不超过5家,其中年销售(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每家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扶持;年销售(营业)收入在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扶持;年销售(营业)收入在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扶持。每年在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人才中,评选出创意先锋领军人才不超过3名,每人奖励1万元。

第十五条市内外企业委托入驻我市的国外知名创意企业研发设计新产品,对获得专利并取得实际销售成果的产品,给予创意企业设计费用的20%的补贴,单个设计产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十六条对参加国内外知名文化产业类会展的企业,经认定,按参展费用75%给予补助,每年每家最高不超过2万元。

第十七条凡新注册的文化企业入驻市级文化产业园的,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发改、国土、规划、工商、住建、环保、城管、经信、文广、消防等部门应给予相应支持。

第十八条对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具有潜在重大影响,填补我市空白,且对地方财政具有重大贡献的文化产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单独制定扶持政策。

第十九条对列入扶持范围的同一文化企业或文化项目获得多项奖励(补助)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同一奖项在低等次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或资助差额部

分。同一企业或项目在既可按本政策奖励(补助)又可按市内其他政策奖励(补助)的,若奖项类型相同,只允许享受一种政策。同一企业同一各项奖励和补助累计不超过该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60%,新注册3年内的文化企业不受此限制。因本政策调整原因,对往年政策同一扶持项目差额部分不作追溯补助。对当提供虚假资料、发生知识产权纠纷、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劳资纠纷的,取消享受本政策。

关于加快发展杭州文化产业的若干意见——200 第6篇

九府发[2005]26号2006-5-25 3:54:0

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市各单位:

现将《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二OO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根据《中共九江市委关于建设美丽富裕和谐强盛社会主义新九江的决定》,为充分发挥我市的文化资源优势,加快文化产业的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围绕建设美丽、富裕、和谐、强盛的社会主义新九江这一宏伟目标,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紧密结合,与发展先进文化、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与推进国民经济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紧密结

合,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努力探索和把握文化产业发展的内在规律,不断推进文化体制和机制创新,开创具有九江特色的文化产业发展之路。

(2)发展目标。市场机制在文化资源配置上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形成比较完备的有利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以及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形成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文化企业和文化品牌,形成具有全省先进水平和区域优势的文化产品生产、销售和服务体系,文化与经济协调发展,文化消费在居民消费中所占的比重明显提高,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

二、总体思路与发展重点

(3)总体思路。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文化资源为依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着力培育市场主体,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大力发展出版发行、广播影视、文化旅游、艺术培训为代表的主导文化产业;积极发展会展、广告、演艺、娱乐、体育等为代表的社会文化产业;努力发展以网络为支撑、以数字技术为特征的新兴文化产业,着力构建地域特色鲜明、发展重点突出、相关行业联动的文化产业发展格局。

(4)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充分发挥其龙头带动作用。

——出版发行业。进一步办好九江日报和浔阳晚报,扩大发行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发展相关服务产业,提高九江报业的市场竞争力,办好九江日报,着力打造浔阳晚报品牌,使之成为辐射赣鄂皖最具

影响力的都市类报纸。积极申办成立九江出版社,支持“九江书城”建设,将“浔阳书市”打造成为区域性和全国专业性的品牌项目。

——广播影视业。挖掘整合广播电视资源,建设跨地域有较强辐射力和影响力的广播电视媒体,形成广播电视产业链;加快有线电视网络数字化进程,提供丰富的数据服务;兴建影视拍摄基地,培育电影放映市场,扶持影视创作生产,重振九江影视创作辉煌。——文化旅游业。加大对文化资源的整合开发力度,鼓励和扶持各类市场主体对青阳腔、剪纸等具有九江地方特色的民间艺术进行市场开发和经营;挖掘保护历史文化遗存,抓好文博景观重点工程建设和文化旅游产品开发;深入挖掘传统文化资源,加强文艺创作,推出一批舞台艺术精品和大型实景演出项目。

——艺术培训业。整顿规范艺术培训业市场,建设九江艺术培训基地,支持九江学院提升艺术学院办学水平。

(5)积极发展社会文化产业,促进大众文化消费。加快会议中心、体育中心、文化艺术中心、广电演播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博物馆等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举办国内外会议、展览、演出、体育比赛等各项活动;培育建设以书画、摄影、古玩、传统工艺品等为主要内容的艺术品市场;发展体育彩票销售、体育健身娱乐、体育竞赛表演、体育无形资产开发等体育产业和相关产业;鼓励支持广告媒介向外扩展业务,做大做强广告产业。(6)瞄准文化产业发展前沿,抢占新兴产业制高点。与全国主

流网站及媒体建立协作关系,积极发展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内容产业,积极发展网络增值服务,打造信息服务业区域中心;努力引导电子商务,优化物流配送网络;打造“数字博物馆”、“数字档案馆”和“数字图书馆”,加强信息资源开发。

三、政策与措施

(7)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国有文化企业改革改制步伐,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公益性文化单位,要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完善劳动人事、分配、社会保障三项制度改革。(8)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以独资、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建立“文化产业投资指南”,鼓励和支持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兴办文化企业,壮大文化产业。

(9)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拓展文化产业发展的市场空间。广泛开展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文化项目;加强出口渠道和国际营销网络建设,推介和营销我市文化产品和服务;大力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管理和经营理念,进一步提升产业品质。

(10)规范完善文化市场体系。建立各级文化产业协会,培育文化市场中介组织,支持中小文化企业的发展;规范文化产业活动,禁止不正当竞争,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和其他文化权益,依法打击破坏文化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11)大力培养和引进人才。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文化人才的教

育培训,特别要加强文化创作、管理、经营和文化经纪人等人才的培养;要通过优势产业聚集、优惠政策扶持、特色项目吸引等多种方式,加大文化人才特别是领军人物的引进力度。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允许和鼓励有特殊才能的文化人才,以其特长和管理才能作为无形资产,持有文化企业的股份。

关于加快发展杭州文化产业的若干意见——200 第7篇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鼓励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试行)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全国文化创意产业中心的若干意见》(市委„2008‟4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本意见适用于在我区从事信息服务业、动漫游戏业、设计服务业、现代传媒业、艺术品业、人才实训业、文化休闲旅游业、文化会展业八大门类的文化创意企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园。

第二条设立杭州高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区财政每年安排9000万元(包括通过白马湖生态创意城管委会安排的产业扶持资金),用于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第三条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文化创意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对区贡献100%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第四条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文化创意企业租用区内生产研发用房,从设立(或引进)年度起,最高给予500平方米以内第一年1元/平方米•天、第二年0.8元/平方米•天和第三年0.5元/平方米•天的房租补贴;享受房租补贴满三年的,经考核批准可再给予两年300平方米以内0.5元/平方米•天的房租补贴。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文化创意企业入驻白马湖生态创意城SOHO工作室,经认定、考核,三年内给予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房租补贴。非新设立(或非新引进)的文化创意企业迁入白马湖生态创意城SOHO工作室,经认定、考核,两年内给予每年不超过5万元的房租补贴。

第五条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做优做强,年对区贡献首次达到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主要经营者5万元奖励;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主要经营者10万元奖励;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主要经营者20万元奖励;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主要经营者50万元奖励。对当年经营收入位居全区文化创意企业前10位的,授予企业“年度优秀文化创意企业”荣誉称号;对我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授予“年度突出贡献文化创意人才”荣誉称号。

第六条鼓励知名文化创意企业入驻,对国内外知名文化创意企业或注册资金在1000万人民币(外资150万美元)以上,并且具有大型创意题材项目的企业给予重点扶持。

第七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创意产业园建设,园区引进文化创意企业且所使用的物业面积超过80%,经考核,自达标年度起三年内,园区出租房屋收入形成的对区贡献的25%部分用于奖励园区管理机构,每年最高奖励额不超过50万元。对社会力量兴办的文化创意产业园被评定为国家、省级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第八条对原创影视、动画、出版作品给予奖励。在中央电视台首次播出的动画片按每分钟1000元给予奖励,地方电视台(5个地市级以上电视台)首次播出的动画片按每分钟500元给予奖励。在中央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的三维动画片给予加倍奖励。在境外播出的动画片参照市有关政策给予1∶1配套奖励。在中央台、省级卫视首次播出的电视连续剧(每部二十集以上、每集40分钟以上),给予每集5万元和2万元奖励。电影作品(单部90分钟及以上)在国内影院首播,按每一部50万元给予奖励。对在省级以上出版机构出版发行的原创影视、动漫、文学作品(转让作品不在此列),发行量在5万册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第九条对获得国际性、国家级、省级重大奖项的动漫游戏、影视、设计原创作品,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国家广电总局推荐为优先播出的优秀动画片,被国家文化部或新闻出版总署认定并推广的民族优秀网游及益智网游,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十条对参加国内外知名文化创意产业会展的企业,经审核,给予展位费50%的资助,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一条对企业申报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获得市补贴的,给予1∶1配套补贴。

第十二条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创意人才培训基地,经认定,每培训一名合格学员在我区创业或与区内文化创意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基地

500元/人的补贴。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开展人才培训,在经认定的文化创意人才培训机构,每培训一名员工并取得合格证书的,给予企业500元/人的补贴。第十三条按照财税(2009)65号文件,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暂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第十四条区内文化创意企业通过区属担保公司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并能按时还贷的,给予担保费100%的财政补贴。

第十五条对区内中小文化创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已经获得信用良好的订单和合同,具备履行订单或合同所需条件,符合贷款和担保条件的,区属担保公司按照区科技型小企业“订单贷”业务流程,为其提供贷款担保。

第十六条对企业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向银行借贷资金,给予每年不超过50万元的贷款贴息。对获得市以上立项资助的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技术、创作、培训、版权等)中心和平台项目,贷款利息超过50万元部分,再给予50%的贷款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限不超过三年。

第十七条依据《杭州高新区(滨江)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区内新办投资文化创意企业的专业投资机构,符合阶段参股条件的,进行配套股权投资,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25%。

第十八条鼓励文化创意产业领军人物和优秀团队入驻文化创意产业园,经评定,为其提供名家工作室或SOHO工作室五年的免费使用权;对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的,经审核,给予50-100万元的项目资助。

第十九条企业新引进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技术职称,以及具有硕士学位的副高级技术职称的文化创意人才,可申购杭州市引进人才专项经济适用房。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文化创意人才,可申购区有突出贡献人才专项住房和人才限价房。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人才可申请租赁创业人才公寓。

第二十条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文化创意人才,可按照《杭州市杰出人才评选奖励办法》和《杭州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推荐参加杭州市杰出人才的评选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

附则

1、文化创意产业行业界定:信息服务业主要是指与文化创意内容有关的信息服务产业;动漫游戏业主要是指动漫制作、网络游戏等数字娱乐类相关产业;设计服务业主要是指以先进装备制造设计、服装设计、包装设计、模型设计等为重点的工业设计业,以建筑设计、规划设计、园艺设计与城市色彩设计等为重点的建筑景观设计业;现代传媒业主要是指以内容和技术更新为特征的广播影视业、新闻出版业等;艺术品业主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篆刻、工艺美术等造型艺术业;人才实训业主要是指文化创意人才职业技能培训等;文化休闲旅游业主要是指以人文资源为内涵的休闲旅游业;文化会展业主要是指文化类会展或富有文化创意内容的会展及活动。

2、文化创意企业认定标准:(1)从事文化创意产业中的一种或多种创意服务和产品的研究、开发及经营业务。(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3)企业中从事创意工作的相关人员占职工总数的70%以上。(4)企业按本意见所列范围内的创意服务及相关产品的收入总和不低于企业总收入的70%。本意见奖励(资助)的文化创意企业须经区文创办认定。

3、文化创意产业园认定标准:(1)具有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配备专职专业管理人员。(2)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1万平方米,且入园文化创意企业达到20家以上。(3)建设和运行必须符合法律及相关政策规定。

4、本意见奖励(资助)对象为财政收入级次在高新区(滨江)范围内的企业,街道所属企业政策兑现资金由区、街分别承担50%,白马湖生态创意城管理体制范围内企业政策资金兑现办法另行制定。

5、新设企业从设立年度起,三年内对其全部奖励(资助)额度原则上以其三年内对区贡献总额为限。

6、租用生产研发用房的房租补贴按最高不超过人均15平方米计算。

7、同一产品、项目根据我区相关政策获得多项奖励(资助)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资助)。同一奖项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或资助差额部分。

8、企业迁出高新区(滨江)或注销的,须进行财政、税务清算,所享受的奖励(资助)须全额退还区财政。

9、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我区文创办负责受理和解释;白马湖生态

创意城管理体制范围内由白马湖生态创意城管委会负责受理,并报区文创办备案。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杭州文化产业的若干意见——200 第8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 坚持改革开放, 紧密结合全面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提前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需求, 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为辽宁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提供人力资源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方针

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 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 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 把促进公平作为教育基本政策, 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 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 用好国际国内两种资源, 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 着力破解影响教育发展的关键问题, 全面提高各级各类教育水平, 推动辽宁教育事业走在全国前列。

三、总体目标

构建规模适当、结构合理、质量优良、效益显著、人民满意的现代教育体系。学前教育实现普及规范发展, 义务教育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 高中教育实现优质特色发展, 基础教育强县 (市、区) 建设取得重大进展;职业教育总体水平显著提升;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和社会贡献率稳步提升;继续教育制度初步形成;教育改革与开放取得新突破, 为实现建设教育强省及教育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四、工作任务

(一) 普及学前教育

统筹规划幼儿园布局, 建立幼儿园分类办园标准和准入制度, 构建遍及城乡的幼儿园网络。到2015年, 城镇幼儿园完全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农村每乡镇至少有一所标准化中心幼儿园。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

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 兼并弱园。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城镇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与使用政策。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充分合理利用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后的闲置资源, 每年新建和改扩建100所乡村幼儿园, 做到乡镇有公办中心幼儿园, 大村办分园, 小村设幼儿班。

积极吸引国内外资金和优质教育资源举办幼儿园, 支持企业开发幼儿园地产并进行连锁办园, 创建一批标准统一、管理一体化、资源共享的连锁幼儿园。

(二)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修订并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 由县 (区) 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掌握、统一调配区域内教育资源, 实现区域内学校校舍、设备、校长和教师配置均等化。有条件的市, 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城区内教育资源, 实现城区内资源配置均等化。到2015年, 率先基本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分区规划, 分步实施, 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初中进县城办学, 逐步推进在县城办初中、在乡镇办小学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完善进县城就读的农村家庭困难初中学生生活费和交通费补助政策。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和少数民族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制定特殊教育学校编制标准, 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学校双语教师配备。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招聘录用、职称 (职务) 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实施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三) 推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

实行普通高中市域内跨县 (市、区) 统一招生。鼓励优质普通高中通过联合、合并等方式实现规模化、集团化发展, 扩大优质高中覆盖面。

积极发展科技、艺术、体育、外语等特色高中。鼓励普通高中发展特色学科。支持高中与高校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办学, 培养特色创新人才。

(四) 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统筹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到2015年, 中等职业学校调整到260所左右, 校均规模2000人左右,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校均规模1500人左右 (纯艺术、体育类学校除外) 。新建中等职业学校的规模须达到2000人以上。剥离或取消本科高校附设的高职学院。独立设置的高职学校校均规模须达到5000人。

支持校企双方通过资源共享、企业参股入股等多种形式开展合作, 支持大型企业独立举办职业院校。到2015年, 建设10个以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牵头的职业教育集团, 建设8个中等职业教育集团。支持学校和企业采取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合作建设实训基地, 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实训基地建设。

大力提倡和支持外资和民营资本进入职业教育。到2015年, 外资和民营资本办学的比例达到30%。

进入城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农村户籍的学生可直接获得所就读城市的城镇户口。省、市负责安排残疾学生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

制定中、高等职业学校编制标准。对职业院校实行按编制足额拨付经费。建立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准入制度。

(五) 提升高等教育竞争力

加快提升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到2015年, 高等教育在校生总规模达到128万人,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21%左右。打造1至2所具有国际影响、国内一流的大学。打造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或专业领域特点、在国内同类院校领先的本科高校。

加强学科建设。到2015年, 省属本科高校办好50个左右的国内一流学科, 再建设20个左右的国家重点学科, 支持全省高校建设200个左右优势特色学科。

加强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到2015年, 高校新增院士5人左右, 新增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0人左右, 新增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0人左右。引进海内外高端拔尖人才不受学校编制限制, 确定行政职务不受职数限制, 直聘为二级教授不占学校岗位职数, 在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安置、担任领导职务、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参加院士评选和政府奖励等方面给予特殊政策。高校可采取考核的方式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的新教师, 即时办理聘用。

加强重点实验室等学科平台建设。到2015年, 由省部企共建15个左右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大型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 实现承接重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及创新科技项目的新突破, 引领产业发展与升级。

促进高等教育投入多元化。加大财政经费投入, 到2012年, 省属高校生均财政拨款达到生均国家基本标准。推动高校通过社会化运作、土地资源盘活开发等方式筹措教育经费。省属高校在同一城市应集中在一个校区办学, 由省政府统筹高校土地资源开发与学校建设, 所得收益全部用于高等教育发展。

深化高校办学体制改革, 鼓励高校与企业合作办学。扶持高等教育资源稀缺的城市举办本科高等教育。推动独立学院尽快达到普通本科院校设置标准。加快推进省内高校与世界高水平院校开展合作办学与学术交流。

五、保障措施

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重要职责, 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把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进一步强化教育督导与教育评估工作, 科学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健康发展。加强教育决策咨询机构和队伍建设, 完善教育决策支撑体系, 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依法治教。完善地方教育立法, 形成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工作格局。加强执法检查, 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 完善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大力推进依法治校, 切实维护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

加强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加强师德建设, 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 严把教师入口关。加强学校岗位管理, 创新聘用方式, 规范用人行为, 完善激励机制, 激发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教师管理, 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制定并实施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标准, 推行校长职级制, 促进校长专业化建设。完善大学校长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 担任大学校长必须有高校工作经历和较高学术造诣。创新大学校长管理机制, 实行大学校长任期制, 建立大学校长目标责任制和实绩评价考核制度。

组织实施重大工程。围绕教育改革发展战略目标, 以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为重点, 组织实施一系列重大工程。

提高投入水平。到2012年, 全省地方教育支出占地方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达到国家核定比例。建立财政性教育投入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的机制。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 自2010年12月1日起,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与内资企业适用统一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3%和1%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加大专项投入, 确保《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所列各项重大工程的实施。建立和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 覆盖公办、民办学校的扶困助学体系。设立研究生奖学金。建立普通高校政府奖助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经国家批准, 适时调整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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