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宁夏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2024-05-16

关于加快宁夏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精选8篇)

关于加快宁夏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第1篇

关于加快宁夏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发展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是加快服务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促进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2008]114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意见》(宁党发[2008]41号)、《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宁党发[2008]42号)精神,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财政政策

(一)自治区及有条件的市、县(区)财政都要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从2009 年到2012 年,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1000 万元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重点扶持有发展前景和竞争力的优势文化产业项目和产品。

(二)要有重点地规划建设动漫游戏、出版发行、印刷、影视和文化产品出口等文化产业基地及产业园区。按照“社会力量投资为主、政府专项资金补助为辅”的原则,对文化产业基地和园区的公共设施服务平台建设实行财政补助。

(三)进入文化产业基地和园区的企业以及确立为国家、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点的企业,从文化产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的支持。

(四)获得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的文化产业项目,自治区给予适当补助。国家和自治区投入资金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五)转制为企业的经营性文化单位,在转制后5年过渡期内,由财政按转制前核拨的补助标准继续拨付相关的经费。

(六)列入各级政府主办的大型庆典、文体活动、“农家书屋”工程和出资购买的大宗文化产品等,引入招标竞争机制,逐步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按照市场机制运作。

二、税收政策

(七)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免征企业所得税。

(八)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以及资产划转或转让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等给予优惠政策,并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转制方案确定的具体优惠政策执行。

(九)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05年本)中鼓励类项目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规定。

(十)文化产品出口按照国家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重点文化产品进口所需要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收政策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十一)鼓励和吸引国内大型文化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兼并、重组等多种形式,来我区从事文化产业开发。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新办文化企业,自获利起,其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继续用于该企业扩大再生产。

(十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新办的文化企业自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三、投融资政策

(十三)组建自治区文化产业投融资公司,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要求,负责重点文化项目等文化设施建设和大型文化活动投入,承担贷款担保等责任。

(十四)鼓励文化产业单位充分运用市场运作方式筹措发展资金;允许文化产业单位以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作为国有资本金参与文化产业领域投资经营。支持符合国家文化产业政策、信誉度好、有实力的文化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中长期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债券,积极推介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

(十五)商业银行对符合信贷条件的文化企业(含民族文化贸易和民族文化用品生产等),可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给予一定利率优惠。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拓展适合文化产业发展特点的贷款融资方式和相关的保险服务。

(十六)自治区确定的重大文化产业建设项目,应纳入政府信用平台贷款项目计划之中,并按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十七)自治区及各地级市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制定《文化产业投融资项目指导目录》,并利用各种媒体加以推介。列入指导目录的项目,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在立项、报建、用地手续、配套建设和服务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并依法保护项目业主的权益。

(十八)要把文化产业项目列入招商引资范围,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引进国内外资本投入文化产业项目,兴办合资文化企业,并享受相应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十九)鼓励民营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具体政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

[2008]114 号)文件执行。

四、土地政策

(二十)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文化类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优先予以安排,并减免相关的地方性收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不符合行政划拨用地的,要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评估作价后,以出资(入股)等方式转增国家资本。

(二十一)凡是文化产业项目,尤其是重大基础设施和标志性文化工程用地,纳入重点项目用地服务范围,优先予以保障。各市、县(区)依据规划调剂使用的存量建设用地和收

购储备的土地,可优先安排文化产业建设项目使用,仍不能满足需求的在当年的用地指标中予以调剂。

(二十二)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允许集体建设用地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兴办乡镇文化企业。非公有制文化企业承包、租赁国有文化企业的,国有文化企业原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可以租赁方式使用。非公有制文化企业收购、兼并国有文化企业的,其原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可以继续使用,如需变更出让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有偿出让手续。

(二十三)文化事业单位享有使用权的土地、房产、建筑物,在满足主业需要后仍有闲置,且符合城市规划的,可依法进行开发经营、租赁或转让。文化事业单位转让土地使用权,其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入库后,全额用于本单位文化建设。

五、人才政策

(二十四)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类人才培训网络体系,引导、支持高等院校设立文化产业研究中心或文化产业学院,鼓励其开设文化产业相关专业,面向文化单位、团体、个人,大力开展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培养复合型人才和急需专业人才。有针对性地组织赴外开展文化经纪、文化交流、文化产业等方面的培训。

(二十五)完善人才引进和鼓励政策。对从事文化工作的优秀和特殊文化人才,在户籍、住房、职称评定、家属随迁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可以采用高薪聘用、重建人事档案、兼职等多种方式引进外地文化人才。对国有文化单位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文化主管部门商请人事部门批准后,允许在原有编制外以聘用方式招录,财政部门给予工资性补助,所聘人员实行动态合同制管理。

(二十六)建立符合市场体制要求的收入分配机制。允许和鼓励拥有特殊才能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人才以技能和知识产权入股,并参与收益分配。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制等多种分配形式,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才给予重奖。对荣获国家级名家、名师、名角、名主持、名记者、名编辑、工艺美术大师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可优先评选,享受国家、自治区有关津补贴。

(二十七)建立民间文化队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在各类表彰评奖和文化交流方面,民间艺术团体、民间艺人享有与国有文化事业单位及其成员的相同待遇。

(二十八)建立文化人才供求信息网和高级文化人才数据库,逐步推进艺术人才成为自由职业的步伐,推动文化人才中介市场建设,为人才有序流动创造良好环境。

(二十九)大力培育文化经纪人队伍和演出经纪机构,造就一批有影响、有特长的文化经纪名人和演出经纪机构,使之成为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六、奖励政策

(三十)原创的影视作品,获得国际电影节金像奖、金棕桐奖、金狮奖、金熊奖,给予

获奖单位一次性200万元的奖励。

(三十一)原创的影视、演艺等作品获得国内华表奖、百花奖、金鸡奖、飞天奖、金鹰奖、文华奖、骏马奖、群星奖、梅花奖、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五个一工程”奖,给予获奖单位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工艺美术作品被国家征集收藏的,给予个人一定量的一次性奖励。

(三十二)新闻作品、文学作品、社科类作品和工艺美术作品,获国家级大奖的,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

(三十三)动画影视原创作品,在中央电视台相应定位的主频道首播的,按二维动画片1500元/分钟、三维动画片2000元/分钟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上限不超过100万元;在省级电视台相应定位的主频道首播的,按二维动画片800元/分钟、三维动画片1200元/分钟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十四)影视作品、文艺作品和专题节目,在中央电视台第一频道黄金时段首播,按10000元/20分钟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在中央电视台第一频道非黄金时段首播及其他相应定位的主频道首播的,按8000元/20分钟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广播剧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合、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相应定位的主频率播出的,按10000元/20分钟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十五)获“国家图书奖”的出版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 万元。

(三十六)获“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单位一次性给予奖励100 万元。

(三十七)获世界“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次性奖励单位200万元;凡进入国家级“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从事传承、保护工作的给予一定奖励。奖励资金全部用于遗产保护,不得挪作他用。

各级政府要把加快发展文化产业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扎实推进。要强化全区文化产业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完善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自治区成立文化产业专家咨询委员会,参与全区重大文化产业政策、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决策咨询。建立健全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为自治区政府全面了解文化产业发展情况,及时掌握文化产业发展动态,更好地指导文化产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宁夏文化厅文化产业处供稿)

关于加快宁夏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第2篇

为贯彻落实《中共余姚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化文化强市建设的决定》(余党„2011‟19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文化产业的外部环境,促进文化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第一条余姚市级财政从2012年起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每年在财政预算内安排1000万元,并根据实际需要逐年递增。鼓励各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根据本地实际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出台相应配套政策,扶持各地文化产业加快发展。

第二条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扶持经政府部门认定的具有专门管理服务机构,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入园企业10家以上,招租率50% 以上且文化企业不少于企业总数70%的文化产业园区(集聚区)以及园区内年经营收入50万元以上的服务类文化企业。同时,对列入《余姚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12-2016)》的园区外重点文化企业、文化产业基地、文化产业项目给予相应的扶持。

第三条社会力量参与文化产业园区改造或新建,经批准设立并通过认定后,按实际费用的20%给予补助,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20元,总改造补助费用不超过300万元。

第四条社会力量参与文化产业园区改造或新建,给予园区

1投资主体3个月装修免租期,建成区内、建成区外补助资金分别按20元/平方米〃月、15元/平方米〃月发放给投资主体。

第五条积极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利用国有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出租兴办文化创意产业。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在不变更房屋主体结构和用地性质的情况下,可以建设最多为总建筑面积10%的配套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最多为1000平方米。

第六条文化产业园区自考核达标起 3 年内,园区房屋出租收入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的 25% 作为奖励返回给园区投资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第七条文化产业园区入驻企业签约租期达到3年及以上且签约率50%以上的,从合同明确的租赁之日起3年内按当年各企业租金给予相应的租金补助,即第一年补助100%,第二年补助 70%,第三年补助 50% ;补助资金发放给园区入驻企业,招租率不足 50% 的,不予补助。建成区内补助租金最高不超过 30元/平方米〃月,建成区外补助租金最高不超过 20元/平方米〃月,每家企业享受租金补助每年不超过30万元。若入驻企业为原本市文化企业的,租金按上述标准减半补助。建成区划分以市规划局公布范围为准。

第八条新注册的文化企业入园,从入驻之年起3年内,按其实现的销售(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 50% 给予奖励。对原已在我市注册经营的文化企业入驻文化产业园区的,自入驻之年起3年内,每年按其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

贡献新增部分的 50% 给予奖励。经营文化项目时,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项目公司的形式,按核定征收办法征税。

第九条国内外知名文化企业、著名科研院所、211 工程院校在余姚新注册的分支机构,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当年实现地方财政贡献在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其实现的销售(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60%、70%、80%给予奖励。

第十条对著作权属我市园区入驻企业的原创动画片,在中央台首播的给予每分钟2000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限奖200万元;在省级电视台和宁波电视台首播的分别给予每分钟1000元和500元奖励,最高限奖分别为100万元和50万元。在多个电视台首播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级差升级补差额。

第十一条对被列为市级以上非遗文化资源产业化开发利用的项目,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

第十二条每年确定文化产业重点扶持项目不超过5个,所申请扶持资金控制在该项目预算总额的10%以内,原则上资助总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被列入上级文化产业扶持项目的,按照上级规定给予配套,但上级扶持资金和本级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

第十三条每年命名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不超过3个,每家给予一次性6万元奖励;每年命名文化产业基地不超过10个,每家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对申报成为宁波市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

基地的,按上级要求给予配套扶持。两级补助就高补助,不足补差。

第十四条每年评选出创意先锋企业不超过5家,其中年销售(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每家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扶持;年销售(营业)收入在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扶持;年销售(营业)收入在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扶持。每年在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人才中,评选出创意先锋领军人才不超过3名,每人奖励1万元。

第十五条市内外企业委托入驻我市的国外知名创意企业研发设计新产品,对获得专利并取得实际销售成果的产品,给予创意企业设计费用的20%的补贴,单个设计产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十六条对参加国内外知名文化产业类会展的企业,经认定,按参展费用75%给予补助,每年每家最高不超过2万元。

第十七条凡新注册的文化企业入驻市级文化产业园的,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发改、国土、规划、工商、住建、环保、城管、经信、文广、消防等部门应给予相应支持。

第十八条对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具有潜在重大影响,填补我市空白,且对地方财政具有重大贡献的文化产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单独制定扶持政策。

第十九条对列入扶持范围的同一文化企业或文化项目获得多项奖励(补助)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同一奖项在低等次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或资助差额部

分。同一企业或项目在既可按本政策奖励(补助)又可按市内其他政策奖励(补助)的,若奖项类型相同,只允许享受一种政策。同一企业同一各项奖励和补助累计不超过该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60%,新注册3年内的文化企业不受此限制。因本政策调整原因,对往年政策同一扶持项目差额部分不作追溯补助。对当提供虚假资料、发生知识产权纠纷、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劳资纠纷的,取消享受本政策。

关于加快宁夏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 坚持改革开放, 紧密结合全面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提前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需求, 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为辽宁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提供人力资源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方针

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 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 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 把促进公平作为教育基本政策, 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 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 用好国际国内两种资源, 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 着力破解影响教育发展的关键问题, 全面提高各级各类教育水平, 推动辽宁教育事业走在全国前列。

三、总体目标

构建规模适当、结构合理、质量优良、效益显著、人民满意的现代教育体系。学前教育实现普及规范发展, 义务教育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 高中教育实现优质特色发展, 基础教育强县 (市、区) 建设取得重大进展;职业教育总体水平显著提升;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和社会贡献率稳步提升;继续教育制度初步形成;教育改革与开放取得新突破, 为实现建设教育强省及教育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四、工作任务

(一) 普及学前教育

统筹规划幼儿园布局, 建立幼儿园分类办园标准和准入制度, 构建遍及城乡的幼儿园网络。到2015年, 城镇幼儿园完全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农村每乡镇至少有一所标准化中心幼儿园。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

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 兼并弱园。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城镇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与使用政策。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充分合理利用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后的闲置资源, 每年新建和改扩建100所乡村幼儿园, 做到乡镇有公办中心幼儿园, 大村办分园, 小村设幼儿班。

积极吸引国内外资金和优质教育资源举办幼儿园, 支持企业开发幼儿园地产并进行连锁办园, 创建一批标准统一、管理一体化、资源共享的连锁幼儿园。

(二)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修订并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 由县 (区) 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掌握、统一调配区域内教育资源, 实现区域内学校校舍、设备、校长和教师配置均等化。有条件的市, 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城区内教育资源, 实现城区内资源配置均等化。到2015年, 率先基本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分区规划, 分步实施, 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初中进县城办学, 逐步推进在县城办初中、在乡镇办小学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完善进县城就读的农村家庭困难初中学生生活费和交通费补助政策。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和少数民族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制定特殊教育学校编制标准, 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学校双语教师配备。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招聘录用、职称 (职务) 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实施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三) 推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

实行普通高中市域内跨县 (市、区) 统一招生。鼓励优质普通高中通过联合、合并等方式实现规模化、集团化发展, 扩大优质高中覆盖面。

积极发展科技、艺术、体育、外语等特色高中。鼓励普通高中发展特色学科。支持高中与高校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办学, 培养特色创新人才。

(四) 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统筹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到2015年, 中等职业学校调整到260所左右, 校均规模2000人左右,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校均规模1500人左右 (纯艺术、体育类学校除外) 。新建中等职业学校的规模须达到2000人以上。剥离或取消本科高校附设的高职学院。独立设置的高职学校校均规模须达到5000人。

支持校企双方通过资源共享、企业参股入股等多种形式开展合作, 支持大型企业独立举办职业院校。到2015年, 建设10个以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牵头的职业教育集团, 建设8个中等职业教育集团。支持学校和企业采取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合作建设实训基地, 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实训基地建设。

大力提倡和支持外资和民营资本进入职业教育。到2015年, 外资和民营资本办学的比例达到30%。

进入城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农村户籍的学生可直接获得所就读城市的城镇户口。省、市负责安排残疾学生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

制定中、高等职业学校编制标准。对职业院校实行按编制足额拨付经费。建立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准入制度。

(五) 提升高等教育竞争力

加快提升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到2015年, 高等教育在校生总规模达到128万人,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21%左右。打造1至2所具有国际影响、国内一流的大学。打造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或专业领域特点、在国内同类院校领先的本科高校。

加强学科建设。到2015年, 省属本科高校办好50个左右的国内一流学科, 再建设20个左右的国家重点学科, 支持全省高校建设200个左右优势特色学科。

加强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到2015年, 高校新增院士5人左右, 新增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0人左右, 新增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0人左右。引进海内外高端拔尖人才不受学校编制限制, 确定行政职务不受职数限制, 直聘为二级教授不占学校岗位职数, 在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安置、担任领导职务、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参加院士评选和政府奖励等方面给予特殊政策。高校可采取考核的方式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的新教师, 即时办理聘用。

加强重点实验室等学科平台建设。到2015年, 由省部企共建15个左右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大型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 实现承接重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及创新科技项目的新突破, 引领产业发展与升级。

促进高等教育投入多元化。加大财政经费投入, 到2012年, 省属高校生均财政拨款达到生均国家基本标准。推动高校通过社会化运作、土地资源盘活开发等方式筹措教育经费。省属高校在同一城市应集中在一个校区办学, 由省政府统筹高校土地资源开发与学校建设, 所得收益全部用于高等教育发展。

深化高校办学体制改革, 鼓励高校与企业合作办学。扶持高等教育资源稀缺的城市举办本科高等教育。推动独立学院尽快达到普通本科院校设置标准。加快推进省内高校与世界高水平院校开展合作办学与学术交流。

五、保障措施

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重要职责, 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把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进一步强化教育督导与教育评估工作, 科学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健康发展。加强教育决策咨询机构和队伍建设, 完善教育决策支撑体系, 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依法治教。完善地方教育立法, 形成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工作格局。加强执法检查, 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 完善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大力推进依法治校, 切实维护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

加强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加强师德建设, 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 严把教师入口关。加强学校岗位管理, 创新聘用方式, 规范用人行为, 完善激励机制, 激发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教师管理, 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制定并实施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标准, 推行校长职级制, 促进校长专业化建设。完善大学校长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 担任大学校长必须有高校工作经历和较高学术造诣。创新大学校长管理机制, 实行大学校长任期制, 建立大学校长目标责任制和实绩评价考核制度。

组织实施重大工程。围绕教育改革发展战略目标, 以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为重点, 组织实施一系列重大工程。

提高投入水平。到2012年, 全省地方教育支出占地方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达到国家核定比例。建立财政性教育投入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的机制。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 自2010年12月1日起,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与内资企业适用统一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3%和1%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加大专项投入, 确保《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所列各项重大工程的实施。建立和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 覆盖公办、民办学校的扶困助学体系。设立研究生奖学金。建立普通高校政府奖助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经国家批准, 适时调整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学费标准。

关于加快宁夏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第4篇

近年来,从中央政府到各级地方政府相继出台各种与会展业相关的政策、法规及办法等等。随着我国会展业的不断深入发展,各地方以发展会展业,进而带动经济发展的套路,已经越来越成为许多政府规划发展的一件大事,许多鼓励发展会展业的相关优惠政策也在不断进行深化发展,为了让广大读者更加全面地了解我国发展会展业相关的政策法规,同时,帮助有需要的读者透彻地理解政策法规的内容,本刊特设“会展政策法规”栏目,将陆续刊登相关方面内容,并邀请业内专家、学者及相关会展制定者进行解读,以飨读者。

2009年昆明市政府4号文件,出台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昆明市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昆明市政府会展办在总结学习宁波、南京、青岛、佛山、杭州等先进城市对会展业发展的扶持、奖励政策基础上,出台了《意见》,为昆明市发展会展业描绘了发展会展业的宏伟构架蓝图。相关内容简摘如下: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昆明市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会展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集商品展示交易、经济技术合作、科技文化交流为一体,具有经济增长“加速器”、城市发展“助推器”、城市形象“传播器”、劳动就业“吸纳器”的功能。随着现代新昆明建设的推进,昆明正进入工业化加速、城市化提升、市场化转型、国际化拓展的时期。为推进我市会展业更好更快快速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坚持政府引导,以市场化推动产业化,向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到2010年,举办经市级会展行业主管部门登记的各类会展活动达到150项。精心打造,培育起8个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会展品牌。培育具有独立举办大型会展活动能力的会展企业3-5个,具有较强实力的会展中介服务企业2-3个。基本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专业突出、素质优良、数量充足,适应我市会展业发展需要的会展人才队伍。到2015年,举办经市级会展行业主管部门登记的会展活动200项以上;培育起10个以上在国内外具有较强影响的会展品牌,10个以上具有较强实力的会展企业和配套服务企业。

按照“绩效挂钩、公开透明、直接支付”原则,对企业按照市场化运作,举办具有推动我市相关产业发展或国际性、国家级和地区性且能定期连续举办3届以上,展位面积达到6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办展会,自首届起享受3年(届)资助。对取得国家、省、市驰名商标的展会一次性给予3-5万元的奖励,对在昆明落户并取得国家注册商标的展会一次性给予5万元专项奖励,获得国际展览联盟(UFI)等国际性组织认证的展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专项奖励。

营造良好的会展业发展环境,建立健全会展业法规体系,加快制定《昆明市会展业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会展业服务标准体系,规范会展经营行为,提高会展服务水平。建立组展商、服务商、参展商、专业观众和消费者纠纷调解与仲裁体系,维护会展主体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逐步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行业运行机制。

(因版面有限,更多详细内容见www.zwhz.com及正在筹划编辑出版的《中国发展会展业政策法规汇编》。下期我们将报道北京市顺义区政府有关会展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期待您的关注!)

昆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会展办主任李云周强调:

为进一步促进昆明会展业的发展,市政府会展办认真学习宁波、南京、青岛、佛山、杭州等先进城市对会展业发展的扶持、奖励政策,结合《规划》,草拟了《意见》,并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在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之后,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关于加快宁夏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第5篇

豫发〔2007)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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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黄淮四市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2007年5月14日)

加快黄淮四市(商丘市、信阳市、周口市、驻马店市)发展,是从河南实际出发,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对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中原崛起具有重大意义。现就加快黄淮四市发展提出如下若干政策意见。

一、加快黄淮四市发展的总体要求和预期目标

黄淮四市总人口占全省36%,耕地面积占全省40 %,主要农产品产量稳居全省40%以上,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由于历史原因和多种主客观因素影响,目前黄淮四市总体上经济发展较慢、工业化水平低、开放度不够、财政实力弱,已成为制约和影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突出问题。当前,全国和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中央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传统农区的投入力度持续加大,发达国家和我国沿海地区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加快,加快黄淮四市发展的时机基本成熟。全省上下特别是黄淮四市广大干部,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齐心协力,艰苦奋斗,尽快改变四市的后进局面。

加快黄淮四市发展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把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激发内在动力和创造活力作为根本,把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工业化进程作为突破口,以自力更生为主、外部支持为辅,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着力深化改革开放、优化发展环境、调整产业结构,努力把黄淮四市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现代农业基地和以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为主的加工制造业基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中原崛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加快黄淮四市发展的预期目标是:经过几年不懈努力,黄淮四市经济增长速度和增长质量进一步提高,工业化进程明显加快。到2010年,主要经济指标与全省平均水平的差距缩小,二、三产业比重有较大提升,财政收支状况明显好转,发展的基础条件显著改善,内生增长机制明显增强,进入跨越式、可持续发展的新阶段。

二、加快黄淮四市发展的主要政策

(一)支持黄淮四市建设现代农业基地

1.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从2008年起到2010年,继续按现有比例集中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重点支持黄淮四市粮食生产潜力较大的县(市)改造 1

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将省财政集中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重点用于黄淮四市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治和耕地开发。优先在黄淮四市安排国家商品粮、棉基地建设,2010年前建成周口、驻马店、商丘大型商品粮基地,争取国家安排建设信阳大型商品粮基地和黄淮四市部分县(市)优质棉花基地。争取国家扩大对粮食主产县的奖励规模。省新增的小麦和玉米良种补贴、棉花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测土配方施肥补贴资金,拿出一半以上用于黄淮四市,到2010年,对区域内粮食种植面积达到40万亩以上的县(市),全部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项目。

2.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适时增加省畜牧业重点县(市)扶持资金,将黄淮四市发展条件具备的县(市)都纳入省畜牧业重点县(市)扶持资金支持范围,建设一批标准化的大型畜禽养殖小区。县域内成规模的养殖小区用电按农业用电价格执行。加大对黄淮四市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到2008年,四个市的市级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全部完成升级改造,所有县(市)都建成县级动物防疫、检疫监督设施。到2010年,黄淮四市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45%以上,畜产品加工产值与畜牧业产值之比达到1.5 : 1以上。

3.积极调整农业结构。适当集中省农业结构调整资金,支持黄淮四市建设以优质小麦为主的优质粮食生产加工基地、优质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优质林产品生产加工基地。

4.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适当放宽黄淮四市申报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数量限制。省内外大中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在黄淮四市建立的规模化农产品原料基地和加工企业,享受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政策。积极推动以财政参股、贴息方式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试点工作,优先申报黄淮四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入国家试点范围。集中50%以上的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用于黄淮四市。鼓励黄淮四市进行农村土地流转的探索,发展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

5.加快建设品牌化劳务输出基地。指定郑州大学、河南农业大学、河南工业大学、中原工学院及几所重点职业技术学院分别与信阳、商丘、周口、驻马店对口合作,建立职业教育培训基地,培养技能型、高层次的劳务输出队伍。将新增“阳光工程”任务的70%以上和“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资金的50%以上用于黄淮四市,并允许黄淮四市由县(市)一级统筹使用各项农村劳动力培训资金,加大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力度。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省商务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积极疏通外派渠道,发展劳务中介,扩大国际劳务合作,逐步把黄淮四市建设成为具有较高水平和较强能力的外派劳务基地。

(二)支持黄淮四市加快工业化进程

6.促进工业集聚发展。对黄淮四市的县(市)建设工业集聚区给予资金扶持,重点用于集聚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帮助所有县(市)都建成一个有特色的工业集聚区。从2007年起到2010年,对区域内省级开发区和县(市)工业集聚区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用电,参照省外送电价(适当确定过网费)实行大用户直供或开展售电侧市场改革试点。

7.培育支柱产业。采用贴息、补助等方式,对黄淮四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污染物减排要求、技术含量较高的重点项目,特别是对带动黄淮四市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业发展和扩大就业作用大的项目给予扶持。优先推荐黄淮四市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创新基金。

8.促进企业重组。鼓励、支持省内外大型企业在黄淮四市投资设立子公司、重组或并购现有企业。对在黄淮四市兼并收购现有工业企业且生产规模增加1倍及以上、或者投资转产更高附加值新产品的,以及对破产停产企业进行兼并重组、生产规模超过原有企业并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超过用工三分之一的,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9.壮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从省百户重点企业中选择部分企业对黄淮四市企业开展对口帮扶,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搞好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提高素质、增强能力。组织协调黄淮四市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到省对口企业任职锻炼,增长才干;鼓励黄淮四市企业聘请省对口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为顾问,进行经营管理决策咨询,促进企业家队伍快速成长壮大。

10.优先保障建设用地。对黄淮四市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特别是工业项目的建设用地优先供应。支持和引导黄淮四市盘活存量土地,集约、节约用地。

(三)加大对黄淮四市的财政支持力度

11.设立支持黄淮四市发展资金。在省政府原定2006年至2008年每年扶持13个困难县发展专项资金2亿元的基础上,从2007年起增加2亿元,执行到2010年(不在本区域的原阳县、社旗县、台前县按原定政策执行到2008年),支持范围扩大到黄淮四市所有县(市、区),主要用于支持工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贴息或补助、农业产业化经营。

12.增加对县(市)一般性转移支付。从2007年起到2010年,通过提高人口、人均支出、人均财力等因素的权重,增加对黄淮四市的县(市)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数额,并对增加税收、提高税收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比重的县(市)给予奖励。

13.加大对市本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市本级转移支付办法,重点考虑财政供养人员和管理范围等因素,增加对黄淮四市市本级的财力补助。对市本级负担的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免杂费资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再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省对黄淮四市农村低保的补助标准由月人均18元提高到22元。

14.加大对财政性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并降低市、县两级财政配套投资比例。申请国家财政拨款安排的大型商品粮棉基地、优质粮食产业工程、河道治理、生态防护林、灌区改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沼气、农村安全饮水、基层公检法司基础设施及县乡村三级社会事业投资项目,均向黄淮四市倾斜,优先申报,优先安排。需地方财政投资配套的,黄淮四市的市、县两级配套比例要低于其他市、县,或酌情研究免予配套。

(四)支持黄淮四市改善基础设施条件

15.提高防洪除涝能力。加快黄淮四市低洼易涝地区提排站建设,力争2009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2008年底前完成涡河、沙颖河近期治理工程和小洪河治理工程,力争2010年底前完成贾鲁河、部分淮干支流等主要平原排洪河道治理,将主要河道防洪标准提高到10至20年一遇。

16.完善公路路网体系。加快建设列入省高速公路规划的项目,确保如期建成投用。改造完善区域内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尽快打通“卡脖子”路段,提高干线公路联通水平。2007年至2010年,国家和省农村公路补助资金重点用于黄淮四市和黄河滩区的农村道路建设;黄淮四市实现所有行政村通油路(水泥路)后,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完善县乡公路及桥涵建设。

17.加强骨干电网和电源项目建设。力争在2010年底前黄淮四市各建成1座500千伏变电站,共建成11座220千伏变电站。支持规划中的电源项目加快建设,2009年前建成投产民权电厂和信阳华豫电厂二期260万千瓦火电机组。重点支持驻马店、周口等黄淮四市大型热电联产项目进入国家电力建设规划。推进信阳鸡公山、天目山风电和四市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建设。加快黄淮四市农村电网改造,2007年底基本实现户户通电,2008年底基本消除农网改造“盲点村”。

18.加快推进黄淮四市城镇化进程。引导黄淮四市准确定位城市功能,正确选择主导产业,科学编修城市规划,进一步完善城镇体系。支持黄淮四市深化城镇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建管体制改革,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与经营管理,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支持黄淮四市符合条件的地方开展城乡一体化发展试点。

(五)加快黄淮四市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和第三产业发展

19.积极推动科技进步。鼓励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黄淮四市设立科研开发基地及科技示范区,积极开展与黄淮四市各个产业领域的科研项目合作和科技成果转让。对促进黄淮四市经济发展有较大作用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黄淮四市引进人才带成果进行合作开发的,优先列入省级科技计划,给予经费支持。

20.巩固和加强基础教育。在农村薄弱初中改造、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农村寄宿制学校和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等方面给予黄淮四市倾斜支持,逐步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

21.完善职业教育体系。优先安排黄淮四市职教中心和技工学校建设项目,支持黄淮四市对现有职教中心和技工学校进行改造,2008年实现县县建成职教中心的目标。鼓励黄淮四市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对投资规模较大、办学质量较高的民办职业技术学校,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推动一批普通初、高中转向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学校转向职业教育以后,教师所享受的原有待遇不变。打破地区、部门界限,推动各类教育资源重组,走专业化、规模化、集团化办学的路子。加快推行“双证互认”,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联合制定职业教育大纲、培训师资、考核并核发毕业证和职业资格证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举办职业技术学校或与职业技术学校联合办学,促进厂、校资源共享。支持技工学校、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面向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短期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学生顶岗实习和半工半读,大力发展“订单培训”。力争2010年在黄淮四市的所有县(市)都建成能够满足劳动力培训需求的职业技术教育基地,使黄淮四市初中毕业未进入高中以及高中毕业未升入大学的学生都能够接受职业教育。

22,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改造任务,优先安排黄淮四市县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院改造等项目,加大对黄淮四市村卫生室改造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重大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倾斜支持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扩大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试点。

23.繁荣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倾斜支持黄淮四市县级文化馆和图书馆、乡镇文化站、村级文化活动室建设。加快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文化下乡工程。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要倾斜支持黄淮四市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并对省内大型文化企业到黄淮四市投资文化产业给予必要支持。

24.完善物流配送体系。支持黄淮四市的区域物流枢纽、综合物流园区、专业物流市场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加强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培育农产品、棉纺、食品、邮政等行业物流,支持大型物流企业集团发展第三方物流,提高农区现代物流发展水平。

25.加快金融业发展。推动黄淮四市城市信用社尽快改制为城市商业银行,支持在黄淮四市创建民间小额信贷组织、行业信用担保协会、农民互助担保协会和村镇银行。支持黄淮四市成立企业贷款担保中心,提高贷款担保能力。对在黄淮四市设立的民间贷款担保公司,经国家批准后免征3年营业税。支持四市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在培育上市企业和发行企业债券等方面积极为黄淮四市创造条件、提供便利。省政府每年组织召开1至2次面向黄淮四市的银企洽谈会,加强项目推介和银企合作。积极推动黄淮四市开展农业保险。

26.提升旅游业发展水平。支持黄淮四市加强特色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挖掘、整合各类特色旅游资源,打造大别山红色旅游区、豫东平原文化旅游区和以南湾湖、喳呀山、鸡公山为主的精品旅游线,加快创建一批优秀旅游城市、旅游名县、旅游名镇,促进黄淮四市旅游业扩大规模、提升档次。

(六)支持黄淮四市扩大对外开放

27.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支持黄淮四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加快实施农发基金大别山农业综合开发、亚行北方旱作农业、日元贷款造林项目和世行资源培育、洼地治理、畜牧养殖等项目。认真实施“4+2”经济合作计划(即信阳、周口、驻马店、南阳四市与上海河南商会、广东河南商会两方的经济合作计划),建立豫南经济发展峰会制度,使之成为重要的招商引资平台。

28.提高外贸出口水平。中央、省鼓励外贸出口的各项资金,倾斜用于建设和培育黄淮四市农产品出口加工基地。优先申报安排四市农产品质量标准及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扩大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出口,培育农产品出口知名品牌,加快鲜活农产品出口的通关速度。黄淮四市达到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出口型企业可优先评定为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并由省给予必要资金支持。从2007年到2010年,对黄淮四市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由省财政全额负担。支持在黄淮四市设立海关、商检分支机构,完善“一次转关、一次申报、一次查验放行”的大通关机制。

三、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政策落实

加强对支持黄淮四市发展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由省政府常务副省长召集,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教育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协调、解决黄淮四市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抓好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的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兼任。对黄淮四市申请省支持的项目和资金,引入竞争和激励机制,不搞一刀切和平均分配。

黄淮四市各级干部特别是市、县主要领导干部要切实把主要精力用在抓经济建设上,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改革意识、创新意识、责任意识,转变作风、真抓实干,真正把外部支持转化为加快改革发展的巨大动力。要大力整顿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率。认真落实市、县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制度,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严肃查处“四乱”行为,努力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氛围,推动

经济社会步入又好又快发展的轨道。

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强化黄淮四市农村基层党组织功能,选好配强乡(镇)、村两级领导班子,优化乡(镇)、村两级领导班子结构,鼓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竞聘村干部。深入开展农村党建“三级联创”活动,扎实推进“强基富民”工程,加强基层干部作风建设和教育培训,把乡(镇)、村干部培养成为当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带头人。

改进和加强对黄淮四市发展绩效的考核、评估工作。既要看客观成效,更要看主观努力,如实反映各地、各部门的工作成效和努力程度。对作出突出业绩、贡献的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要予以表彰;对因工作不力影响地方经济发展的领导干部,要通报批评,不胜任工作的要及时调整。

省直机关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对黄淮四市的支持和指导,搞好协调和服务,在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和项目安排上切实体现对黄淮四市的倾料支持。省政府目标办要把对黄淮四市的支持成效纳入省直有关部门的责任目标考核体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要对有关部门落实本意见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支持黄淮四市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关于加快宁夏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第6篇

加快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是培育和壮大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有效途径,是实现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按照“基础构建、集群聚集、创新突破”的思路,科学规划大数据产业布局,建基地、引人才、聚企业、抓应用、保安全、促创新,建设信息资源聚集地,打造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新高地,推动大数据产业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到2017 年,形成1—2 个大数据产业示范园区,引进和培育30 户大数据龙头企业,聚集500户创新型大数据相关企业,通过大数据带动相关产业规模达3000 亿元,引进大数据领军人才100 名,引进和培养高端人才5000 名,建成全国领先的大数据资源中心和大数据应用服务示范基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大数据基地建设

(一)加快实施《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规划纲要(2014—2020 年)》,重点推进贵安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中关村贵阳科技园等园区开展大数据基地建设,加快建成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贵安数据中心项目,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在我省建设数据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建设大数据应用服务园区。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云计算、大数据龙头企业,汇聚一批大数据采集、存储、分析、加工、应用等中小企业,形成一批创新型研发平台,突破一批大数据关键技术,培育一批基于大数据的信息消费、文化创意、先进制造等领域新兴业态。

(二)大数据项目用地优先列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对数据中心项目实行土地“点供”政策。

(三)在基地建设投资10 亿元以上的数据中心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按规定计提各种专项资金后的土地出让收益市、县留存部分,用于支持项目建设。

二、大力引进和培育大数据企业

(四)通过引进行业领先企业与培育本地企业相结合的模式,着力拓展大数据产业链。推进数据中心集群建设,开展数据存储服务,形成数据资源洼地。支持有较强集成能力的信息提供商建设大数据服务平台,提供大数据分析公共支撑、重点领域应用等集成共享服务。支持软硬件企业和服务企业垂直整合,与信息内容服务相结合,提供软硬件一体化的大数据解决方案,延伸相关产业发展,形成全方位的产品和服务供应体系。

(五)投资1000 万元及以上的大数据企业,从企业投产运营之日起3 年内,企业所交纳的省级以下税收地方财政留存增量部分,由企业所在地市、县政府全额补助给企业,用于支持企业发展;投产运营3 年以上、5年以内的,以减半方式给予支持。

关于加快宁夏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第7篇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发展杭州文化产业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是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我市创文化名城步伐,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杭州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把文化产业发展成为新世纪杭州的支柱产业之一,成为推进杭州建设文化名城的强大动力。

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01年8月17日

关于加快发展杭州文化产业的若干意见

杭州是国家重点风景旅游城市、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和浙江省经济、政治、文化中心,具有发展文化产业的优越条件。杭州新时期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建经济强市、创文化名城,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发展文化产业是杭州建设文化名城的突破口,是推进经济与文化协调发展,实现杭州新时期发展目标的重要战略举措。

一、发展文化产业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总体目标

发展文化产业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体现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的要求,围绕建经济强市、创文化名城,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城市发展总体目标,充分发挥市场对文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杭州历史悠久、文化资源丰富的优势,充分发挥现代高新技术对文化产业的推动作用,加快文化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文化创新,形成具有杭州特色的文化产业体系,使文化产业成为杭州经济发展新的重要增长点和支柱产业之一,进一步繁荣我市文化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发展文化产业的基本要求是:

———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既要遵循党的文艺方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也要遵循市场经济和文化艺术发展的客观规律,力求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规划、指导、服务和管理作用,保证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对文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努力开放文化市场,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确立文化企业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

———坚持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文化资源的关系。坚持对文化资源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将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又要实现保护文化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的战略目标。

———坚持依法管理。建立和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文化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十五”期间,全市文化产业的增长速度要高于全市GDP的增长速度,力争保持年平均增长15%以上;全市文化产业创造的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由现在4.8%达到6%;通过努力,使文化产业成为我市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把杭州建成为浙江省乃至全国文化产业的重要基地。

二、大力培育和发展重点文化产业门类

根据杭州城市特色、资源优势、文化消费趋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新世纪城市发展规划,把文化旅游、现代传媒、艺术品、文体娱乐和教育培训这5个行业作为优先发展的文化产业,形成以重点文化产业为主导,相关产业联动发展的格局。

———发展与“旅游西进”战略相结合的文化旅游产业。进一步加强对良渚文化、吴越文化、南宋文化等历史文化资源的研究保护和开发利用。加强文化与旅游的结合,以文促旅,以旅兴文,以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为载体,推动旅游和文化艺术活动的发展。建设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旅游精品项目,使杭州成为国内外重要的旅游文化活动集散地。

———发展与高新技术相结合的现代传媒产业。以加快建设以“两港三区”为重点的“天堂硅谷”和高起点推进经济社会信息化、网络化为契机,推动信息产业与文化产业的结合,努力发展以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网络传播为主的现代传媒产业,使杭州现代传媒产业的发展水平处在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发展与会展业相结合的艺术品产业。以发展会展业为契机,积极培育艺术品和文物市场,推出在全国乃至国际上有影响的大型艺术品展览,发展有影响的艺术品拍卖行和中介机构,使杭州成为国内重要的艺术品创作、生产和交易中心之一。

———发展与大众文化、体育、健康消费相结合的文体娱乐产业。大力发展文艺演出业,积极开展国内外文化交流。努力开拓以体育健身、体育竞赛、体育用品生产销售为主的体育市场,积极申办具有较高水平、较大规模的全国和国际体育竞赛。加快发展促进市民身心健康的卫生保健事业。努力争取使杭州成为国内外重要的文化交流、体育比赛的承办地之一。

———发展与提高市民科学文化素质相结合的教育培训产业。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或独立办学,进一步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推进终身教育。大力发展专业知识、实用技能的各类培训业。积极探索与国内外名牌大学合作办学新路子,加快建设“大学城”,打响“学在杭州”的品牌。

三、积极调整文化产业结构,大力扶持文化骨干企业

充分发挥市场对文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以需求为导向、品牌为龙头、资产为纽带、企业为主体,打破地区、部门、行业、所有制界限,对全社会文化资源进行整合。树立“只求所在、只求所用、不求所有”的观念,积极争取并支持省级部门、省属企业在杭投资文化产业。进一步扩大开放,吸引各方投资,引进一批国内外著名文化企业来杭落户。力争在“十五”期间,形成一批发展前景好、产业规模大、竞争能力强,具有杭州特色的文化产业群和文化骨干企业。构建呼应“城市东扩、旅游西进”,具有浓郁地域文化特色的文化产业布局。大力实施文化品牌战略,充分利用西泠印社、中国美术学院、雷峰塔等品牌优势,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文化旅游等领域,培育一批名牌单位,推出一批精品名作。

推进文化企业集团化发展,改变目前文化产业单位规模小、相对分散、难以形成社会化生产和规模经营的状况。积极创造条件组建具有较强竞争力,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组建杭州日报报业集团、广电集团,同时在出版、文艺演出、体育、文化旅游、娱乐休闲、艺术品生产等行业中,扶持一批规模化、集约化的骨干企业,并创造条件发展成为企业集团。

四、加快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产业快速发展

改革是发展文化产业的动力。要通过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灵活高效的管理体制和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体制,真正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各级政府要将职能转变到统筹规划、制订政策、把握导向、组织协调、检查监督上来,营造有利于发展文化产业的宏观环境。

加大对国有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力度,对不同的文化单位区别政策,分类指导。对博物馆、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美术馆、音乐厅、档案馆、科技馆等公益性机构和少数重点国办艺术院团,作为非营利性机构,继续保留事业单位的性质,财政予以重点支持,并鼓励社会捐赠。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都应通过企业化改造,逐步走向市场,依法经营,自负盈亏。把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与经营性国有资产相分离。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要加强监管,防止流失。对经营性国有资产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采取租赁、承包等方式,也可通过股份制改造或出售,实现资产重组,使文化企业逐步建立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少数确需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也要实行企业化管理。

进一步深化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单位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实行领导干部公开选拔、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职工全员聘任、职称评聘分离。改革分配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收入分配机制。

尽快建立健全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离退休管理、人员分流等社会保障体系,为文化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文化产业,形成多元化投资机制

在继续发挥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加大政府投入和扶持力度的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文化产业,努力形成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多渠道、多元化的投入机制。研究建立发展文化产业的投融资体制,鼓励组建各种类型的文化发展基金、文化投资公司,支持有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股票上市等手段融资。

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个人、企业、社会团体兴办国家政策许可的各种文化经营企业与博物馆、艺术馆、文艺团体、学校及卫生、体育项目。加强文化产业招商引资政策的研究,政府定期向社会公布允许国内外资本参与的文化产业项目目录,吸引国内外资本参与国家政策允许的文化产业项目,特别是重大项目的投资开发。

积极探索国有文化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发展道路,打破地区、行业、所有制界限,鼓励企业法人交叉持股,吸引外资、集体和个体私营经济参股,推行企业经营者和职工持股。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六、努力推动文化消费,积极培育文化市场

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的文化消费水平,积极引导文化娱乐、教育培训、体育健身、卫生保健等产业的发展,使我市城乡居民文化消费在消费性支出中的比重有较大提高,位居全国前列,为发展文化产业提供不断增长的需求市场。

积极培育文化市场。文化艺术生产单位要转变观念,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健全生产创作、流通营销和服务收益机制,努力创作一批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学艺术、广播影视作品。报刊和图书也要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前提下,面向市场、面向大众,增强可读性。重视文化市场基础建设,建立现代化、社会化、网络化的文化商品流通体系。大力培育农村文化市场,扶持面向农村的文化生产经营单位。

大力发展文化中介机构,完善文化经纪人制度。重点发展演出、展览、比赛、知识产权交易等中介机构,使之成为联络文化生产、文化服务、文化消费的中间环节。加强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推介,促进文化市场的繁荣。

加强文化市场管理。进一步理顺和健全文化市场管理体制,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设置文化市场管理机构,改变文化市场交叉管理、多头管理的现象。加大文化立法和执法力度,规范经营行为,维护文化市场经营秩序。保护知识产权,严厉打击文化侵权和非法出版活动。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净化文化环境,引导文化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地发展。

七、推动文化产业与信息产业的结合

积极推动文化产业与信息产业的结合,加大对传统文化产品生产和服务升级改造力度,实现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

加快以高速宽带城域网为重点的信息港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三网合一”步伐,发展传媒网络,建立第四媒体,充分利用有线数据网络平台,开展网上宣传和增值服务。以杭州图书馆新馆建设为核心,建成区域性图书、档案网络存储查询系统,推进图书馆、档案馆数字化进程。

推进印刷出版业的技术改造,加快电子信息技术在印刷出版业中的运用。建立杭州电子出版社和杭州音像出版社。把杭州雄厚的电子光盘生产能力、软件开发能力与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较强的艺术生产能力结合起来,实现传统印刷出版业的升级换代。

进一步掌握和发展各种现代传播手段,积极推动先进文化的传播。加快用高新技术武装文化体育娱乐设施,提高文艺生产单位技术水平,推动文化生产力的发展。

八、大力培养和引进人才

发展文化产业,关键在于培养和集聚一批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的文化人才、熟悉国际文化经营运作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掌握文化产业高新技术的专门人才和一支高素质的文化管理干部队伍。把文化人才的培养纳入全市跨世纪人才培养规划,加强教育培训,特别要加强文化创作、文化管理、文化经纪人等高级人才的培养,为发展文化产业提供人才保障。

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在住房、户籍、职称、分配、家庭安置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文化名人和优秀文化经营人才来杭创业。

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励制度。对有突出贡献的文化产业经营、管理、艺术创作和工程人员予以重奖。允许和鼓励有特殊才能的文化人才,以其特长和管理才能作为无形资产,按一定比例持有文化企业的股份,并参与分配。进一步形成良好的创业环境,以事业留人、以政策留人、以感情留人。

九、完善文化产业政策

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已经出台的扶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学习借鉴兄弟城市的经验,结合我市实际,逐步完善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促进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

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各级财政对文化事业的资金投入增幅应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幅,并逐年递增。要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国发〔1996〕37号)、《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41号)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按宣传文化企业上年上缴所得税的实际入库数列支出预算,建立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同时,各级财政要继续在预算中安排部分专项经费,纳入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要按照财政部、中宣部《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文字〔1997〕243号)和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省财文字〔1997〕财税政18号)规定,继续征足用好文化事业建设费。鼓励社会力量捐赠公益性文化事业,其捐赠额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纳税人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可按规定比例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国家政策许可的各种文化经营企业,在规划建设、土地征用、人才引进、规费减免、从业人员职称评定方面与国办文化企业一视同仁。鼓励文化事业单位进行企业化改造,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原享受优惠政策不变,财政拨款标准3年内不减。对列入我市优先发展的文化产业项目,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贴息贷款扶持其发展。成立杭州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通过体育彩票销售发行方式筹集体育事业资金。现已出台的一系列鼓励高科技产业发展的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文化产业,并根据文化产业的特点,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加大对文化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做好重点文化设施的建设规划,并纳入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对公益性文化设施,在立项、资金、用地、规费、拆迁等方面给予保证和优惠。新建城市住宅小区要预留社区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用地,并征收文化体育设施配套费,用于小区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十五”期间,集中力量建设杭州大剧院、杭州广播电视中心、国际会展中心、杭州图书馆新馆、杭州美术馆、杭州历史博物馆等一批重点文化设施。配合省有关部门做好西湖文化广场、黄龙体育中心二期工程的建设。改造杭州体育馆、场,兴建运河文化广场、城北体育公园等开放性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发展电影城、图书城、新华书店等文化服务网络。

十、加强对发展文化产业的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抢抓机遇,乘势而上,从始终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高度,把加快发展文化产业作为我市新世纪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制定措施,狠抓落实。为加强对发展文化产业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决定,建立发展文化产业指导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杭州发展文化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指导和协调文化体制改革,解决文化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宣传、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社科、教育、体育、卫生、旅游、园林文物等部门,要增强守土有责、发展有责的意识,在努力推进所属文化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同时,充分发挥党委、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以大杭州、大文化、大产业的观念,研究落实指导社会文化产业发展的思路及举措。

计划、城建、外经、规划、土管、财税、国资、统计、人事、劳动、工商等政府职能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出谋划策,积极提出并落实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为发展文化产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积极宣传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意义,宣传各地各部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发展文化产业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宣传优秀文化产品、文化名人,为加快杭州文化产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建立完善文化产业的统计调查体系和评估制度,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文化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为社会提供发展文化产业的信息引导,为政府提供发展文化产业的决策依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

[关键字词] 文化产业 [法规类别]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关] 地方政府 [国家地区] 地方

[所属地方] 浙江

[颁布日期] 2001年8月11日 [实施日期] 2001年8月11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建设文化名城的若干意见》和国家、省的一系列文化经济政策,加快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我市文化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41号)和省政府《关于建设文化大省若干文化经济政策的意见》(浙政发〔2001〕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财政投入政策

(一)加大财政的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对文化事业的资金投入,每年增长幅度应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市本级每年安排文化艺术专项经费500万元,重点用于市级文化单位的艺术创作和精品生产。“十五”期间,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比例要有明显提高。

(二)继续加大对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力度。宣传部和财政局要切实安排好文化事业建设费,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从2001年始至“十五”期末,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用于对区精神文明建设项目,包括文化广场、体育健身苑等建设项目进行评比,实行以奖代拨。

(三)继续建立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按市文化局、市文联、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等部门所属的宣传文化企事业单位和杭州日报社当年上缴所得税的实际入库数列当年支出预算,纳入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其中70%用于上述各单位的技术改造、精品创作、理论研究、人才培养、广播电视信号覆盖、图书发行网点建设、文物保护、新闻信息化工程等项目的补助和奖励;30%用于市广电中心大楼、杭州大剧院、市图书馆新馆等重点文化建设项目及全市重大宣传文化活动。

(四)调整文化事业经费支出结构。重点保证图书馆、博物馆、群艺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事业发展所需资金;对杭州歌舞团、杭州越剧院、杭州杂技总团等重点艺术团体继续保留事业性质,实行定项补助;对其它市属国有专业艺术团体,以及新闻、广播电视等单位,财政给予适当的扶持,实行基数包干,一定三年。对改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由财政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对已改制或不享受财政补助的文艺团体承担的公益性演出任务,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

(五)建立文化单位国有资产的自我积累补偿机制。各文化企事业单位的资产处置所得必须全额用于固定资产更新。对有经营收入和服务性收入来源的文化单位,可按资产总值提取修购基金。允许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试行固定资产折旧办法,逐步建立文化单位国有资产自我积累机制,并可适当放宽提取修购基金和折旧的比例。

二、税收优惠政策

(一)鼓励社会捐赠公益性文化事业。社会力量通过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或国家机关对艺术表演团体,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革命历史纪念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体育场馆,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非生产经营性的文化馆或群众艺术馆接受项目的捐赠,纳入公益性捐赠范围,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二)支持文化单位加快科技进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文化单位的电子设备年折旧率可达到20%,其他文化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文化单位的技术开发费可在成本中按实列支。

三、融资投资政策

(一)多渠道积极筹集资金,保证“十五”计划中杭州大剧院、杭州图书馆、杭州美术馆、杭州体育场等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对列入市财力安排的基本建设计划的项目,市财政要做好资金落实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鼓励单位自筹资金进行文化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贴息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授权市文化局依法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重组和营运,实行价值形态的经营管理,探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效途经。

(三)鼓励个人、企业、社会团体以多种形式投资兴办国家政策许可的各种文化、体育经营企业,在规划建设、土地征用、税费减免、从业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国办文化单位一视同仁。

四、社会保障政策

(一)凡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均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

(二)文化企事业单位应依据《失业保险条例》为职工交纳失业保险金。凡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均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到所在区就业处进行失业登记,并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

(三)对从事杂技、舞蹈等艺术表演25年以上的演员,凡男年满50岁,女年满45岁的,允许提前办理退休手续。

(四)2002年始至“十五”期末,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建立“文化产业改革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事业单位改制时人员分流费用确有困难的单位。

五、人事制度政策

(一)抓好优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造就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对优秀和特殊文化人才,在户籍、住房、职称、家属随迁等方面要给予政策倾斜,可以采用高薪聘用、重新建档、兼职等多种方式引进外地人才。

(二)根据技术、管理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允许文化品牌、创作和科研成果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允许和鼓励有特殊才能的文艺人才和管理人才占有文化企业的股份。

六、其他有关政策

(一)因旧城改造拆迁的文化设施,建设单位应按原面积拆一还一,公益性的文化设施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指标优先安排。文化单位转让、开发土地获得的级差地租应全额返回文化单位用于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

(二)为促进文化事业单位改制,其资产处置参照市政府《关于我市国有中小企业改制中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杭政〔1999〕17号)和市体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改制时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杭体改〔2000〕72号)等有关国有企业改制的文件规定执行。涉及土地资产的处置按市体改委《关于加快市属企事业单位改革的若干政策意见》执行。

(三)文化事业单位企业化改制后继续以文化产业为主业的,原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可按规定保留划拨方式,原国有直管房可作为国有资本投入。

(四)城市小区规划建设要安排配套的文化设施,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今后凡新建的公园景点和休闲广场,都要增加文化内涵,提高文化品位。

关于加快宁夏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第8篇

一、发展现状

(一) 现状

1.信息产业规模不断壮大。

一是规模和效益平稳较快增长。2009年, 全省信息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211亿元, 总量居全国第四位。软件业主营业务收入484亿元, 增长25%。通信业务收入509亿元。新信息产业规模达2100亿元, 占比29.1%。二是产业结构不断优化。软件中间件、集成电路设计、高端容错服务器、液晶电视LED (发光二极管) 背光源和模组、碳化硅晶体材料及单晶生长炉、半导体发光器件及白光照明等关键技术和产品实现新突破。手机、通信基站、平板电视、笔记本电脑、光电子、光伏电池、电子器件、软件外包服务等高端产业增幅都在20%以上, 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全省拥有1个国家级信息产业基地、5个国家级信息产业园、29个省级信息产业园, 2个国家级软件园、11个省级软件园。以青岛为龙头, 以胶东半岛和济南都市圈为基地, 沿胶济铁路沿线铺开并向两翼拓展的信息产业带基本形成。三是技术创新和标准体系建设成效明显。全行业拥有国家创新型企业3个、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35个、国家和省级重点试验室8个、软件工程技术中心35个、集成电路设计中心8个, 光电子和光伏工程中心14个、重点科技成果近4000项, 申请专利2.2万项, 参与制订或修订国家标准62项。

2.信息网络发展能级稳步提升。

近年来, 我省通信业务总量、业务收入一直处于全国前列。截至2009年9月, 全省固定电话总数为2381.9万户 (含专网31万户) , 普及率为25.3%, 居全国第三位;全省移动电话总数达到5025.9万户, 同比增长11.2%, 普及率达到53.4%, 居全国第二位;以XDSL、LAN等为代表的互联网宽带接入业务保持高速增长, 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达748.1万户, 同比增长26%。

3.信息技术应用步伐继续加快。

我省重点针对轻工、纺织、石化、机械、建材、冶金、煤炭、电力、医药等行业, 围绕产品研发设计、生产控制、产品营销、企业管理、节能减排等环节, 启动实施了“四个一百”工程, 大力加强工业软件、应用电子、行业应用方案等先进适用技术的研发推广, 切实加快信息技术改造、电子商务、移动信息化、中小企业信息化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应用, 信息化对企业效益增长的平均贡献率超过20%, 初步形成了“点 (企业) 、线 (行业) 、面 (区域) ”的三级两化融合推进模式。

(二) 发展形势

智慧地球、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概念、新技术的提出, 使传统信息通信技术和产业发展格局正在被打破, 美欧日韩等发达国家力争抢占发展制高点, 给我国技术、产业和安全带来了新的挑战。同时, 全球科技创新必然带来新一轮的资源配置和分工调整, 有利于推动我国新信息产业的加快发展和结构升级。

二、发展目标

引导优势资源向新信息产业聚集, 加速信息产业向高新化发展, 通过政策扶持, 大力发展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产生的新信息产业, 突破大规模集成电路、新一代显示技术、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传感器与RFID (无线射频识别) 、软件等关键技术, 促进智能网络化电子产品、移动消费电子产品、数字音视频设备等新信息产品发展, 构建以平板显示为核心的数字电视产业链, 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新信息企业和产业基地, 全面发展三网融合、新一代移动通信等新兴产业。到2012年, 我省新信息产业的开发、应用和产业化水平总体上要接近和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新信息产业规模超过4000亿元, 年均增长速度20%以上;累计建设10个国家和省级新信息产业基地, 培育100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点创新型企业和50家重点研发中心;建设一批行业创新平台、区域创新平台和创新服务平台, 开发300项重点新产品、新技术, 其中20%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三、发展重点

(一) 实施“信息强省计划”, 创新发展高新化产业

1.高端计算机及服务器。

重点支持高性能计算、云计算、面向微处理器的计算机体系结构、嵌入式和高可信计算等相应产品的研发, 加快发展高端容错、工业控制和高性能计算机。研发高效能、高可靠性、高安全性服务器, 确立我省高端服务器的领先地位。开发计算能力千万亿次、存储容量为PB级的高性能计算和存储环境, 建设高性能计算中心。

2.集成电路。

建设EDA设计工具、测试环境, 设计开发计算机存储芯片、数字音视频处理芯片、移动通信专用芯片、信息安全芯片、嵌入式终端用SOC芯片、汽车电子专用芯片、数字化仪表专用芯片、RFID芯片等。围绕12英寸半导体芯片生产线引进, 开展消化吸收创新, 培植集成电路设计开发等新兴产业。

3.高端软件。

加快研发工业软件、中间件和基础软件产品, 积极发展嵌入式操作系统、嵌入式软件开发平台等核心支撑软件产品。积极开展基于物联网环境和商务模式下的新型软件业态和关键技术研究, 支持高可信、网络化、平台化、构件化的软件开发技术和智能搜索、智能挖掘等技术的发展, 加快研发网络通信、信息安全、数字音视频、智能控制、汽车电子等重点领域嵌入式软件。选择有条件的区域, 建设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基地, 提升我省软件产业的规模和水平。

4.平板显示器与新型元器件。

重点支持6-8代TFT-LCD (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 、PDP (等离子显示) 面板、OLED (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 电视及采用数字处理技术的液晶电视前端产品研发和产业化, 加快发展整机模组一体化设计和生产。围绕计算机、网络和通信、数字化家电、汽车电子、环保节能设备及改造传统产业等方面需求, 重点发展微小型、高性能、智能化的各种新型电子元器件、新型电子材料、电子专用设备及测量仪器。

5.传感器与RFID。

加强传感网的集成与融合技术研发, 加快发展性能好、技术先进、功能齐全的位移、力敏、磁敏、光敏、热敏、气敏、湿敏、离子敏和生物敏型以及红外传感器, 光纤传感器, 微纳传感器, 生物、医学研究急需的新型传感器, 新型环保、气象、海洋、大气环境监测传感器, 工业过程控制传感器和汽车传感器等产品。加快建设RFID产业园区 (基地) 和研发基地, 支持RFID产业化和应用关键技术的攻关, 加强RFID技术与条码、生物识别等自动识别技术, 以及与互联网、通信、传感网络等信息技术融合。

6.通信网络设备与产品。

围绕新一代移动通信、多网异构融合、新型网络结构、云计算与资源虚拟化、智能信息处理与智能通信等新技术领域, 重点研发新一代移动通信设备、智能终端、智能信息处理和泛在网络设备、宽带多媒体网络设备和数字内容产品, 加快3G移动通信网络终端及核心设备以及新一代宽带互联网络设备制造等领域产业发展。

7.数字家庭产品。

在现有数字化家电的基础上, 进一步完善技术标准和数字家庭系统解决方案。研究推广数字电视技术, 扩大我省数字电视的覆盖率。重点发展网络电视 (IPTV) 和手机电视等无线视频、有线视频和各种终端多媒体产品, 发展无线网络游戏、流媒体等固网、宽带网和移动网的在线服务和各种创新应用产品及业务平台, 大力发展3G、NGB和CMMB网络增值业务和应用服务系统。

(二) 积极推进新一代网络建设, 加快发展新兴战略产业

1.物联网。

一是加快物联网网络体系结构、网络协议、传感器网络和智能化信息处理系统等相关技术研发。二是构建网格化技术为基础, 由超级计算机、先进计算平台和计算应用组成的云计算网络。三是构建以传感器为节点, 实时信息处理为支撑的局域传感网。构建以网格技术为基础, 以新一代通信网络为支撑, 具有高性能、高可信、高效能的先进计算与信息服务基础设施。

2.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

一是大力推进第三代移动通信网建设和应用, 支持3G通信网络作为“无线城市”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二是同步发展4G网络。支持我省企业积极参与4G网络等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国家重大专项实施, 积极推进4G网络技术研发和推动其产业化进程, 力争实现由3G网络到4G网络的跨越式发展。三是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分区域、按步骤加快建设部署WiFi、Wimax等宽带无线接入网络, 加快实施无线宽带网络广度和深度的覆盖。

3.新一代互联网。

加快建设基于IPv4/IPv6的下一代高速宽带网络, 推动IPv6、智能网、软交换等技术的应用, 实现各类网络业务在不同网络间的互通和融合。整合现有光纤网络资源, 加快基于OTN (光传送网) 的智能光网络和DWDM (密集型光波复用) 系统骨干传送网的建设, 推进城域网高速互联, 推进有线接入网络宽带化改造, 加快光纤到户建设。

4.三网融合。

全面推进有线电视网络数字化和双向化升级改造, 提高业务承载和支撑能力。实施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程, 推动基于直播卫星、地面传输、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等多种传播方式的数字电视有序发展。加快通信宽带网络建设, 推进城镇光纤到户, 扩大农村地区宽带网络覆盖范围。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基础设施, 积极推进网络统筹规划和共建共享。

(三) 以两化融合为契机, 通过新应用、新服务带动新增长

1.重点培植数字媒体、地理信息等新信息服务业。

支持数字媒体内容的技术开发、系统集成与营销运营平台建设, 围绕动漫创作、数字影视、数字点播、网络出版、互动影音内容聚合与服务等若干领域, 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资质的龙头企业, 建设动漫产业基地。加快构建资源共享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建设地理信息产业孵化基地, 支持一批拥有核心技术的地理信息加工和软件开发企业做大作强。加快信息咨询、互联网服务、信用服务等行业发展, 支持社会公共服务领域专业信息数据库、信息产品和服务平台建设。

2.积极发展“数字农业”。

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和经营、农产品市场流通和安全监管中的应用, 重点支持农产品安全溯源、鲜活农产品物流配送等信息系统建设, 加强农业信息集成、智能决策、数字模拟、精准农业等农业信息关键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 支持省级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及一批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和农村信息服务示范站点的建设。

3.稳步推进“先进制造”工程。

在钢铁、石化、汽车、船舶等重点行业, 推广跨地域协同制造、全流程业务监控、企业级信息集成等信息技术应用, 重点支持推进具有“三高” (高可靠性、高性能、高适用性) 、“四化” (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集成化) 特征的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研发应用。以智能化工厂为重点, 推广综合集成制造、敏捷制造、柔性制造、精密制造等先进制造技术, 加快发展汽车电子、医疗电子、机床电子、船舶电子等新型产业, 推进以数控机床、机电一体化产品为代表的现代装备制造业发展, 形成先进装备产业集群。

4.着力推进信息技术在节能减排中的应用。

支持面向高耗能行业的节能降耗信息技术应用, 重点推进冶金、电力、建材等高耗能行业生产设备数字化和智能化, 推进生产过程自动化和智能化。支持面向高污染行业的绿色生产信息技术应用, 重点针对石化、建材、造纸等高污染行业和年耗能万吨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信息化建设, 开展生产工艺流程信息技术改造。

5.深化信息技术在现代服务业中的应用。

加快电子自动识别、无线通信等技术在生产制造过程、物流与供应链管理领域应用, 重点发展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供应链管理、加密与电子认证、在线支付、多式联运技术与系统, 支持建成10个在全国占据主导地位的行业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选择2-3个城市建设全国电子商务区域中心、国家移动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和物流信息交换中枢网络, 支持建设省公共物流信息平台, 试点建设市级物流信息平台、物流节点城市及园区等信息平台, 形成全省统一的物流信息化服务体系。

6.加快建设“智慧城市”。

加快交通管理、交通诱导、车载导航、指挥调度、电子车牌、停车管理、中心区限流、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等一批重点智能交通项目建设, 支持一批共享交换枢纽和交通服务平台的建设。加快信息技术在小区节能、安保、物业管理、家政服务以及现代家居生活等方面的广泛应用, 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效用的智能化楼宇和小区。

(四) 加强新信息产业支撑环境建设

一是重点发展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超级网格计算机、云计算、IDC、高速宽带网络等技术, 加快推进新信息应用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交换平台、超级计算中心和云计算中心等共性基础支撑项目的建设。二是行业技术研发和应用平台, 重点推进装备制造、汽车、轻工、纺织等领域公共技术研发和应用平台建设, 鼓励平台提供“外包”式的信息技术应用服务, 提升信息技术在研发设计环节的应用能力和水平。

(五) 加强新信息产业创新能力的建设

支持生产、服务企业研究加强创新平台建设, 对省级及以上新信息领域里的创新平台建设给予资金支持, 研发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今后3年重点建设先进制造、物联网、新一代移动通信、数字家庭、移动电子商务、RFID、云计算、泛在网络等50个研发中心和重点实验室, 建立3-5个国家级新信息技术中心和技术研发中心。

四、政策措施

(一) 设立扶持新信息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2010年到2012年, 每年省级财政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 通过贷款贴息、补助和奖励等形式, 加大对新信息研发和建设等环节的资金扶持, 努力促进新信息产业加快发展。

(二) 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支持高性能计算机与服务器、大规模集成电路、传感器与RFID、物联网、新一代移动通信与网络等新信息产业重大建设项目的贷款贴息, 用于支持新信息的推广应用, 用于省级以上新信息技术研发中心和新信息示范项目的建设以及新信息前沿技术的研发。

(三) 实施“新信息”示范工程, 对列入省级示范工程的项目给予资金扶持, 对具有重大示范、推广作用的重大工程、项目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扶持。

(四) 对“新信息”创新企业给予奖励, 对于研发能力强、成果储备多的省级以上新信息技术创新平台, 对填补国内技术空白、迅速实现产业化的新信息创新技术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奖励;对列入国家和省级新信息产业关键技术领域的重大产业化项目给予适当奖励;对列入国家新信息领域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五) 新信息产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安排,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通过招标、竞价方式确定支持的项目和资金数额。对示范性广、带动力强、效益好的新信息产业项目进行择优扶持。

五、其他扶持政策

(一)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对新信息产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可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 按照无形资产的150%摊销。对相关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 免征营业税。对相关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能免则免, 不能免的按最低标准收取。

(二) 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

提高对新信息产业企业授信额度, 积极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贷款支持, 特别是对重大新信息产业示范项目要保证信贷资金支持;对新信息产业实行优惠贷款利率政策, 原则上不得上浮。

(三) 放宽相关产业的准入

鼓励和引导更多企业参与新信息产业, 推动新信息产业链的发展完善。凡新办新信息相关产业的企业, 注册资本按法定最低注册标准执行。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 任何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设置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

(四) 大力培养新信息产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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