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水泥产业结构调整的意见

2024-05-27

关于加快水泥产业结构调整的意见(精选6篇)

关于加快水泥产业结构调整的意见 第1篇

关于加快水泥产业结构调整的意见

来源:时间:2004-02-13作者: admin

根据统计,2002年年底我国水泥年总产量已突破7亿吨,其中4.9亿吨水泥为立窑生产;1999年~2001年,水泥产量净增约1.03亿吨,立窑水泥净增约6700万吨。而原国家经贸委早在1998年9月就要求各地在发展预分解干法窑水泥的同时,必须坚决贯彻等量淘汰和超量淘汰机立窑水泥。为什么国家禁止新建、扩建机立窑生产线的产业政策在有些地方屡禁不止呢?如何才能加快水泥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现从三个方面阐述一下自己的见解:

一、在国家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情况下,机立窑产量为何能快速增长呢?为了搞清这个问题,笔者在一家“二磨三窑”日产1000吨熟料的花园式机立窑厂,连续调研3年时间。该厂1999年建厂时熟料吨投资100元,建设工期为8个月,全员劳动生产率每人每年为1300吨,吨水泥综合电耗80kWh,吨熟料热耗890kcal,熟料28天强度为34~44MPa,各系统粉尘排放

<50mg/Nm3,直接吨水泥生产成本110元,立窑系统运转率大于95%。而同地日产1000吨熟料新型干法回转窑生产线,熟料吨投资300元,建设工期为一年,全员劳动生产率每人每年为1000吨,吨水泥电耗116千瓦时,吨熟料热耗850kcal,熟料28天强度为54~62MPa,各系统粉尘排放<50mg/Nm3,直接吨水泥生产成本156元,回转窑系统运转率<80%,资本回收周期比立窑大4倍。如上综述,正是由于立窑的一次性投资少,直接生产成本低,窑系统运转率高,资本回收快,市场销售占有价格优势,虽然质量波动大、不稳定,各地还是打着技术改造,新建、扩建“二磨三窑”日产1000吨的(投资少,见效快的)机立窑厂。

笔者认为机立窑熟料难与新型干法回转窑熟料相媲美,广东塔牌为什么不继续发展投资少、生产成本低的机立窑群,而发展投资高、生产成本相对高的日产5000吨的新型干法回转窑生产线呢?他们不就是看上了代表当今水泥工业先进生产力的新型干法窑能稳定生产优质熟料产品吗?

二、机立窑生产的熟料质量能否与新型干法回转窑熟料产品相媲美。首先,由于窑型不同,采用的配料方案也不相同,现代立窑熟料率值一般控制为KH0.90~0.93、SM1.9~2.2、AM1.2~1.4,新型干法回转窑熟料率值一般控制范围为KH0.88~0.90、SM2.5~2.7、AM1.5~1.6,所以烧成的熟料矿物组成也不相同。

其次,由于窑型不同,生料的烧成过程也不相同。立窑中的生料是成球后入窑的,在煅烧过程中生料的变化特点是料球的外部已经烧成反应完毕,内层

可能还在进行固相反应,而核心部分可能还在进行碳酸盐分解。在进行这些化学物理变化的过程中,空气不但要由窑下向上克服料层阻力运动,而且还需要透过料球表面到达核心层与化学物理变化,烧成的熟料难免存在“过烧”、“欠烧”或“还原”成分。新型干法回转窑中生料粉在预热器、分解炉及回转窑内同空气、火焰均匀而充分接触,化学物理变化完全,不存在“欠烧”、“过烧”、“还原”熟料。经笔者实地连续3年的对比验证,立窑的熟料质量难与大型新型干法回转窑的熟料质量相媲美。

三、在新的形势下,如何理解“限制、淘汰、改造、提高”八字方针,从而加

快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

笔者认为,在新的时期“限制”就是限制日产1000吨(含1000t/d)以下各类

窑的新建厂;“淘汰”就是分地区、限最后时间淘汰落后的机立窑水泥生产线,从而提高水泥行业的整体生产水平。

水泥工业,无论机立窑还是现代立窑最终要被新型干法回转窑所取代。

各地政府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机立窑“限制、淘汰、改造、提高”的最后时间表,全国一盘棋才能从根本上加快水泥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北京市2002年五委局以京工技字[2002]1742号文通知:2005年年底前所有机立窑生产线关闭。但由于全国不是一盘棋,笔者看到江苏被政府部门关闭的一家年产10万吨机立窑生产线,在2003年初又改建在西部地区,形成了新的机立窑生产能力。如果不管是沿海、沿江、内地,还是边远山区都能形成全国一盘棋,坚决淘汰落后的小机立窑生产线,才能切实加快整个水泥工业的产业结构调整。来源:中国建材电子商务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经贸委

关于加快全省水泥行业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3]140号 2003年12月26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地行政公署,省政府各部门:

省经贸委《关于加快全省水泥行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全省水泥行业结构调整的意见

(省经贸委 二00三年十月七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国民经济布局战略性结构调整的精神,加快实施工业强省战略,促进全省水泥行业结构优化和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水泥行业结构调整的基本思路和目标

(一)基本思路:坚持以发展促调整的原则,加大淘汰水泥行业落后技术和产品的力度,加快发展新型干法水泥。鼓励优势水泥企业以资产为纽带进行联合重组,通过“以大带小”或“上大退小”,实现产业布局合理化和专业化分工协作。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水泥企业,全面提高水泥行业的整体水平,促进水泥行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到“十五”末,全省水泥生产能力达到1600万吨,产量达到1400万吨。其中,新型干法水泥生产能力达到800万吨,产量

达到700万吨;水泥散装率达到20%;年产量前10位水泥企业的总产量占全部水泥产量的比重达到80%;吨水泥平均综合能耗比“九五”下降15%。

二、水泥行业结构调整的主要措施

(一)根据全省水泥行业现状及发展规划,严格水泥企业市场准入。鼓励有条件的水泥企业建设2000T/D及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新建、改建2000T/D以下新型干法生产线要因地制宜,从严控制。改建、扩建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必须淘汰原有落后的水泥生产线。

(二)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严禁审批任何规模的机立窑、湿法窑、立波尔窑、干法中空窑水泥生产线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停止所有立窑水泥企业的扩径改造。“十五”期间未列入淘汰计划的湿法窑和机立窑水泥生产线,要尽快采用先进实用技术进行改造。已列入省经贸委延缓关闭名单的企业到期后必须关闭。对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线、工艺和产品的水泥企业,要坚决予以关闭。

(三)凡在2002年底前已批复立项或可研报告,但资金不落实、未开展初步设计,近期难以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撤项。

(四)支持年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企业设立省级技术中心,推荐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企业申报设立国家级技术中心。

(五)积极发挥财政贴息等专项资金的作用,对下列项目给予支持:2000T/D及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利用新型干法窑余

热发电项目;设立了省级或国家级技术中心水泥企业申报的技术创新项目;将中小立窑水泥企业改造为年生产规模10万吨及以上的粉磨站项目、年生产规模2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预拌砼搅拌站项目,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的水泥制品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

(六)按照有关规定,对生产原料中掺有30%及以上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它废渣的水泥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七)鼓励水泥企业加大地质资源勘探投入,合理开采利用矿产资源。

(八)鼓励优势水泥企业通过租赁、参股、控股、兼并、联合等多种形式,改造提升中小水泥企业,发展跨地区的产权多元化的企业集团,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竞争力。

(九)水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规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有下列情形的,要提请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注销其水泥企业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在国家质量监督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经限期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

2、因水泥质量问题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的。

(十)水泥企业要加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对污染严重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水泥企业,有关部门要责令其限期(半年)整改,到期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责令其关闭。

(十一)水泥企业要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新型干法水泥企业要不断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力争早日实现达产达标。

(十二)鼓励建设单位特别是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在建筑材料招标采购中尽可能选用新型干法水泥,并提高使用比例。

(十三)水泥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管理,规范行业秩序。一是组织编制全省水泥行业发展规划,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强化规划的指导作用。列入规划的项目,在严格执行环保等要求的前提下视同备案。未列入规划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不得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二是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三是规范水泥行业市场秩序,制止低价倾销、恶性竞争行为。

全省水泥行业结构调整工作由省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省建材工业办公室会同各市(州、地)经贸委和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有关方面要密切配合,抓好落实,妥善解决结构调整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促进全省水泥行业结构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3年12月26日 实施日期:2003年12月26日(地方法规)

关于加快水泥产业结构调整的意见 第2篇

渝府发〔2006〕120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我市新型工业化进程和推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和《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精神,结合重庆实际,特提出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

一、加快推进工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是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

近年来,国家先后颁布了鼓励、禁止、淘汰的产业、产品目录,制定出台了汽车、水泥、电解铝、钢铁、焦炭、电石、铁合金等行业的专项产业政策,实施了铁合金、焦炭、电石等行业准入条件,在制止部分行业盲目扩张、减少和杜绝环境污染、节约资源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但过度投资导致钢铁、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焦炭、汽车等行业出现的产能过剩,以及水泥、煤炭、电力、纺织等行业潜在的产能过剩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国家将通过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产业政策的导向作用,不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是有效化解工业突出问题的需要

我市工业经济近年来保持了较快增长,但其结构不合理、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得到根本转变,尤其是钢铁等行业由于受国家宏观政策环境趋紧、资源环境约束加剧以及国内需求不足等因素的影响,行业发展趋缓。

1.经济总量小,占全国比重偏低。

2005年,我市完成工业增加值1023亿元,仅占全国工业增加值总量的1.34%。水泥年生产能力3600万吨,占全国的2.26%;煤炭年生产能力4130万吨,占全国的1.6%;钢铁年生产能力380万吨,占全国的0.85%;电解铝年生产能力14万吨,占全国的1.36%;焦炭年生产能力270万吨,占全国的1%;铁合金年生产能力40万吨,占全国的1.58%;电石年生产能力9.5万吨,占全国的0.5%;纺织品产能占全国的0.41%。这些行业经济总量偏小,占全国比重偏低。

2.企业组织结构、产品结构和技术结构不尽合理。

全市工业结构中,传统产业所占比重偏大、高新技术产业比例偏低、轻重工业比例不协调,工业行业普遍存在企业数量多、规模小、产业集中度低、产品技术含量不高、产品结构比较单一等问题。如钢铁、电解铝和焦炭行业企业规模小、品种少、市场竞争力较低;汽车行业技术开发能力弱、零部件体系发展滞后;水泥企业154家,企业平均生产规模仅23.7万吨/年,年生产能力20万吨以下企业占了80%,近70%的产能为立窑等落后生产能力,新型干法窑外分解水泥生产能力仅占30%左右;纺织行业70%以上的产品以初加工、常规产品纱和布为主,家居装饰和产业用纺织品分别仅占5%和2%。主城区化工企业影响城市环境,危及公共安全。

3.资源匮乏制约了产业发展。

我市可供开采利用的矿产资源有限,行业发展受资源瓶颈制约。如钢铁、电解铝长期依靠进口或从外省市购入原料生产,随着运输费用以及原、燃料价格上涨,电力供应紧张,企业生产规模受到制约;纺织所需的原棉、化纤原料等主要依靠国内产棉区和化纤生产基地供应;煤炭资源储量少,人均占有煤炭资源量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10%。

4.资源综合利用率低,淘汰落后产能乏力。

我市工业尚未摆脱大量消耗资源的粗放型经营模式,导致行业生产技术水平相对落后,能源使用效率低,产品能耗高。钢铁行业平均吨钢综合能耗为0.9吨标煤,高出国内先进水平的28.6%;电石行业企业生产装备简陋,生产工艺落后,环境污染严重;到目前为止,水泥行业已淘汰落后生产能力577万吨,但仍有相当数量的工艺落后的水泥企业在生产,淘汰落后生产水泥工艺的任务仍十分艰巨。

(三)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需要

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和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市委二届五次全委会确立了我市“5444”发展战略。按照科学发展观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的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全面实施新型工业化,不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促进工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因此,必须把加快推进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抓紧抓好。

二、加快推进工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主,市场推动”、“在发展中调整,在调整中发展”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三大经济区为单元,根据区域协调发展原则,统筹全市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做大做强汽车摩托车、装备制造、资源加工和高新技术四大支柱产业。通过严格市场准入,扶优汰劣、兼并重组,加快企业结构和布局调整。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力度,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和技术结构,提升产品档次,增强市场竞争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走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之路,促进工业经济健康快速持续发展。

(二)调整目标

2010年,部分工业行业实现以下目标:

1.冶金行业:形成700万吨粗钢、800万吨板、带、管、线材,60万吨铁合金,300万吨焦炭的生产规模。

2.电解铝行业:形成140万吨氧化铝,40万吨电解铝和100万吨铝材加工能力。

3.水泥行业:水泥产量达到3000万吨,其中新型干法水泥所占比例提高到50%,累计淘汰落后生产能力900万吨,企业户数减少到120家左右。

4.汽车行业:汽车产量达到120万辆,占全国的比例保持在12%左右,初步建立起具有核心竞争能力的汽车技术研究开发体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达到销售总量的50%以上,形成“一城多园”的产业格局。

5.煤炭行业:煤炭产量达到4500万吨,形成“一大多强”的煤炭企业格局,煤炭企业数量控制在500家左右,企业最低生产规模10万吨/年以上。

6.纺织行业:纱产量达到25.8万吨,布产量15亿米,服装2.5亿件,衣着、装饰、产业用三大类纺织品比例分别达到60%、25%和15%。

7.电石行业:电石产量达到10万吨,彻底关闭和淘汰5000千伏安以下(1万吨/年以下)电石炉及敞开式电石炉、排放不达标的电石炉。

通过实施工业产业结构调整,2010年,规模以上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到2.06吨标煤,降低25%,工业固废利用率提高到80%,工业废水和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分别提高到98%和85%,各行业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耗及污染物排放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加快推进工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是全市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的领导机构。市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市工业产业结构调整的统筹规划与组织协调,会同有关成员单位,负责推进全市工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加强宏观调控,实施分类指导

根据重庆行业发展现状和市场需求,在结构调整中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

1.水泥行业:采取总量控制、有保有压的办法。继续支持新型干法窑外分解工艺的发展,加大退出落后水泥生产工艺的力度,对落后产能比重较大的地区,鼓励上大压小,扶优汰劣。

2.煤炭行业:对生产能力3万吨/年以下的小型煤矿企业通过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的方式实施资产整合,调整煤矿企业组织结构和规模结构;支持煤炭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增加生产技术含量,提高煤炭供应能力。

3.汽车行业:通过大力发展汽车零部件产业、加大技术创新及新产品开发的投资力度,促进产品结构调整优化。

4.钢铁行业:以板、带、管、线材、优质特殊钢产品发展为重点,通过重组、改造等办法,扩大企业规模,延长产业链。

5.铁合金行业:按照“控制总量、调整结构、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合理布局”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和改造,提高产业集中度,降低能源消耗,实现环保达标排放和资源合理利用。

6.焦化行业:以技术进步为突破口,通过资产重组和技术改造,扩大企业规模,完善和改进落后的工艺装备,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加快实现以大型现代化焦炉替代中小型焦炉,走节能降耗之路。

7.电解铝行业:以发展铝业为重点,以氧化铝工程为龙头,支持电解铝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淘汰自焙槽,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品的技术水平。

8.电石行业:引导和促进现有企业联合重组,集中建设和经营,统筹建设排放处理和资源综合利用设施,延长产业链,发展循环经济,支持大型PVC生产企业通过兼并改造的方式,进行规模化、集约化生产。

9.纺织行业:通过加强基地建设,培育打造优势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延伸上、中、下游优势纺织服装产业链,大力发展创意产业和服装自主品牌建设,促进产品结构的升级和优化等。

(三)严格市场准入,加大监管力度

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国家有关钢铁、电解铝、焦炭、铁合金、水泥、电石、汽车的产业政策,落实国家关于加快焦炭、铁合金、水泥、煤炭、电石、纺织等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审核(备案)和管理。严把新建项目核准(备案)关,指导企业按照准入条件进行技术改造,提高技术装备水平。

1.原则上不再批准建设新的钢铁企业,停止审批新建铁合金项目。

2.新建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和现有企业跨产品类别的生产投资项目,除满足产业政策要求外,还要满足自主品牌、自主开发产品的条件;现有企业异地建厂,还必须满足产销量达到批准产能80%以上的要求。

3.严格控制新上电石项目,新建和改扩建电石项目必须符合《电石行业准入条件》,严把电石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设立审批、改建扩建项目审批准入关。

4.严格办矿准入,不再受理现有煤矿企业以外的业主提交的办矿申请,只允许核定煤炭生产能力6万吨/年及以上的煤矿企业新上煤矿建设项目(已经依法受理并进入程序的除外)。

5.对水泥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水泥生产许可证制度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提高建

设、建筑工程应用水泥的准入标准。

(四)建立协作机制,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加强信贷、土地、建设、环保、安全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环境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市场准入条件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项目,不得为其提供贷款和土地,城市规划、建设、环保和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依法关闭一批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企业,分期分批淘汰一批落后生产工艺。

1.淘汰类和不符合《电石行业准入条件》的新建或改扩建电石生产项目和生产企业,市质监局不得受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市安监局不得为其发放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市环保局不得为其发放排污许可证,不得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电力供应部门依法停止供电。

2.水泥行业要采取上大关小、补贴及赎买等多种方式,逐步淘汰立窑等落后的水泥生产工艺,改善环境质量、缓解能源、资源压力。

3.关闭和淘汰开放式及5000千伏安以下(生产能力低于1万吨)的小电石炉和排放不达标的电石炉;尽快淘汰5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矿热炉(特种铁合金除外)、100立方米以下铁合金高炉;淘汰3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和20吨以下炼钢转炉、电炉;彻底淘汰土焦和改良焦设施。

4.通过整合小型煤矿企业,逐步淘汰规模在3万吨/年以下的煤矿企业。

(五)推进技术改造,提高产业集中度

充分利用好国家有关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的鼓励政策,加大工业投资力度,围绕提升技术水平、改善品种、保护环境、保障安全、降低消耗、综合利用等,对传统产业实施改造提高,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1.支持汽车生产企业加强研发体系建设,在消化引进技术的基础上,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重点发展汽车电子、动力系统的关键总成及部件。

2.鼓励钢铁、铁合金、焦炭行业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和产品结构调整,重点开发汽车、摩托车产业需求量较大的钢铁材料,支持电解铝行业的重大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

3.围绕“强化创意产业,打造重庆时尚之都”,大力支持纺织关键技术、成套设备的研发和产业集群公共创新平台、服装自主品牌的建设,促使纺织行业产品结构不断调整。

4.支持电石生产企业改造现有装置,采用全密闭技术及单台电石炉容量在2.5万千伏安以上的先进工艺与设施,推广采用电石炉微机控制技术、除尘和尾气利用新技术等。鼓励企业通过联合重组、兼并等方式,进行规模化、集约化生产。

5.按照“资源资产化、企业股份化、区域集团化”要求,以资产为纽带,有计划、分步骤地将现有小型煤矿企业整合为“产量上规模、质量达标准、管理上台阶、安全创水平”的新型煤矿企业。

6.鼓励有实力的大型水泥企业采取兼并、重组、联合等方式,提高生产集中度,优化资源配置。支持重点水泥企业集团,增强其在区域市场的调控能力。

(六)深化改革,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利用市场的力量推动竞争,促进优胜劣汰。通过不断深化行政管理和投资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市场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市场秩序等,为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条件。

1.切实实行政企分开,完善和严格执行企业投资的核准和备案制度,真正做到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银行独立审贷。

2.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状况、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责任机制。

3.建立健全市场预警机制和搭建行业信息服务平台,完善统计、监测制度,做好产能过剩行业运行动态的跟踪分析,建立定期向社会披露产品供求、产能规模、价格变化等相关信息的制度,引导市场投资。

(七)因地制宜,采取积极措施加快产业发展

1.充分利用我市汽车摩托车在技术创新、自主品牌以及发动机研发制造等方面的优势,积极争取国家在汽车产业布局、发展规划等方面的支持,进一步提升汽车摩托车产业的制造能力、研发能力和营销能力,有效地带动零部件的同步发展。

2.根据煤炭资源条件,对全市小型煤矿企业采取资产整合的办法,分步实施,近期整合3万吨/年以下的小型煤矿企业。力争3年内将1万吨/年的矿井通过技术改造达到3万吨/年以上,控制矿井数量,在2008年年底将我市煤矿矿井个数减少到1000个以内。

3.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动植物资源,引导各地大力发展特色优势农产品,发展绿色食品、特色农副产品及其深加工业,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百万工程”。加快我市库区柑橘、中药材、榨菜等优势产业带和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培育壮大生猪、粮油、丝麻、香料、笋竹等农产品加工产业,促进库区产业发展。

4.加大循环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关于加快水泥产业结构调整的意见 第3篇

《意见》在总体要求部分明确了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抓住产能过剩、结构扭曲、无序竞争等关键问题,在供给侧截长补短、压减过剩产能,有序推进联合重组,改善企业发展环境,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扩大新型、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积极开展国际产能合作,优化产业布局和组织结构,有效提高建材工业的质量和效益。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市场主导。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利用市场倒逼机制压减过剩产能,优化供给结构,增加有效供给,促进优胜劣汰。二是坚持企业主体。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发挥骨干优势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创新经营模式和业态。尊重企业主体地位,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愿参与联合重组。三是坚持政策引导。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强制性标准,依法依规化解过剩产能。完善支持政策,增强行业和企业的内生发展动力。四是坚持统筹协调。发挥部门合力,创新工作机制,加强产业政策与相关政策的协同。优化产业结构,扶持新兴产业,提升建材工业整体发展水平。

目标任务:到2020年,再压减一批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产能利用率回到合熟料、平板玻璃产量排名前10家企业的生产集中度达60%左右;建材产品深加工水平和绿色建材产品比重稳步提高,质量水平和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建材工业效益好转,水泥、平板玻璃行业销售利润率接近工业平均水平,全行业利润总额实现正增长。

《意见》在具体措施上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

一、压减过剩产能

一要严禁新增产能。2020年底前,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设项目;2017年底前,暂停实际控制人不同的企业间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置换。《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印发后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凡是未按规定开展产能置换导致新增产能的,要严肃查处,国土、环保、质检等部门和金融机构一律不予支持。对国发〔2013〕41号文件印发前的水泥违规项目,未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告、认定或明确由地方视情处理的,停止生产许可受理,已受理的一律不予许可;存在落后设备、工艺、违规产能以及生产淘汰类产品的,一律不予受理、不予许可。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电石渣等固废伴生水泥项目,必须依托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进行不扩产能的改造。新上工业玻璃项目,熔窑能力超过150吨/天的,应依托现有平板玻璃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严防借开展协同处置、发展工业玻璃之名建设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的项目。

二要淘汰落后产能。污染物排放达不到要求或超总量排污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能耗超限额的,应在6个月内整改达标;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经申请可延长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逾期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水泥产品和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水泥产品的违法行为。产品质量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应立即停产整改,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淘汰类工艺技术与装备的产能,要立即关停退出。

三要推进联合重组。支持优势企业搭建产能整合平台,利用市场化手段推进联合重组,整合产权或经营权,优化产能布局,提高生产集中度,并结合联合重组、技术改造,优化生产要素配置,主动压减竞争乏力的过剩产能。已获许可的建材企业并购重组且不涉及搬迁的,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免予企业实地核查;已获许可的建材企业被并购重组后,企业名称、生产条件、产能未发生变化的,经产品检验合格后,直接换发许可证。支持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创新业态和商业模式,主动退出综合成本高、生产效率低的产能,增强盈利能力。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支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压减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

四要推行错峰生产。在采暖地区的采暖期全面试行水泥熟料(含利用电石渣)错峰生产,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转时间,压减采暖地区熟料产能,同时有效避免水泥熟料生产排放与取暖锅炉排放叠加,减轻采暖期大气污染。其他地区水泥熟料装置在春节期间和酷暑伏天也应错峰生产。对不宜临时停产的平板玻璃生产线,倡导通过行业自律按一定比例降低负荷、合理限产。

二、加快转型升级

一要提升水泥制品。停止生产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重点生产42.5及以上等级产品。加快发展专用水泥、砂石骨料、混凝土掺合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制品和部件化制品。积极利用尾矿废石、建筑垃圾等固废替代自然资源,发展机制砂石、混凝土掺合料、砌块墙材、低碳水泥等产品。发展镁质胶凝材料等新型胶凝材料。

二要发展高端玻璃。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广应用低辐射镀膜(Low-E)玻璃板材、真(中)空玻璃、安全玻璃、个性化幕墙、光伏光热一体化玻璃制品,以及适应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需要的节能门窗等产品。积极发展建筑用防火玻璃板材、电致变色玻璃等新产品,结合发展设施农业和建设美丽乡村,开发农业种植和观光大棚所需的结构功能一体化玻璃板材及制品。

三要提高陶瓷品质。从政府投资项目和公共建筑入手,推广薄型化的陶瓷砖以及节水、轻量的卫浴洁具等绿色建材产品,促进绿色消费。加强产品设计和关键零配件研发,开发多功能产品、智能家居等用品,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艺术性,促进陶瓷产品智能化、多功能化,更好满足个性化消费需求。

四要推广新型墙材。发展本质安全、节能环保、轻质高强的墙体和屋面材料、外墙保温材料,以及结构与保温装饰一体化外墙板。推进叠合楼板、内外墙板、楼梯阳台、厨卫装饰等构配件工厂化生产。引导利用可再生资源制备新型墙体材料,支持利用农作物秸秆、竹纤维、木屑等开发生物质建材,发展生物质纤维增强的木塑、镁质建材等产品。加快推广应用水性涂料、胶黏剂及高分子防水材料、密封材料、热反射膜、管材等产品。

五要开发新型材料。以石墨、高岭土、膨润土、硅藻土等非金属矿精深加工为重点,加大在矿物均化、提纯、超细磨粉、分级级配、表面改性等方面攻关力度,大力发展基于非金属矿物,用于节能防火、填充涂敷、环保治理、储能保温的矿物功能材料。加快推进玻璃纤维、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以及玻璃基板、光纤预制棒、高压电瓷、陶瓷分离膜、闪烁晶体、激光晶体等先进无机非金属产品的首批次示范应用,加大推广应用力度,扩大新材料产业规模。

六要改善技术装备。开展协同攻关,大力开发纤维增强树脂基复合材料、高端玻璃及制品、精细陶瓷前驱体及陶瓷粉体、人工晶体材料等生产、检测专用装备,提高装备控制精度、自动化水平和生产工艺稳定性,提升产品质量和合格率。针对细分市场,加快推进产品品种规格系列化、生产过程柔性化,更好满足差异化需求。加强标准化建设,坚持产学研用相结合,立足产业化生产和应用需要,建立完善新材料的基础标准、方法标准和产品标准。

三、促进降本增效

一要绿色智能发展。加大对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支持企业向特色园区集聚,鼓励园区加快燃料升级,有条件的企业实施“煤改气”“煤改电”,集中使用清洁能源。开发推广玻璃熔窑高效燃烧、余热利用技术以及陶瓷窑炉脱硫脱硝除尘综合治理、原料干法制粉和连续球磨等技术,提高能源梯级利用水平。推广无铬耐火材料。平板玻璃企业要严格限制高硫石油焦燃料。鼓励整合玻璃用硅砂、石英砂和砂石骨料用尾矿、废石等资源,提高综合利用水平。推进智能化生产,建设厂区物联网,在搬运、码垛等重复操作工段推广“机器代人”,加强对产品质量、污染物排放、能耗等关键参数的可视化管理,提高质量效益。

二要支持企业创新。支持企业开展清洁能源开发替代、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智能制造、新材料开发、产品深加工等转型升级改造。支持企业加快推进高性能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和矿物功能材料的产业化,着力提高关键材料保障能力,更好满足下游产业需求。发布建材工业鼓励推广应用的技术和产品目录,并据此对建材工业节能减排、产品升级换代、提升质量效益等项目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

三要实施品牌战略。发挥优势企业的主导作用,以品牌、管理和营销网络为纽带,促进业态和商业模式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深化“互联网+”在产品设计、制造、销售、管理等环节的应用,打造电子商务平台和专业物流网络配送体系。加强品牌培育、宣传与推介,加快本土品牌建设,提升知名度和美誉度,逐步在厨卫、家居等消费产品领域培育世界知名品牌。

四要开展产能合作。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支持有意愿的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投资建材项目,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实现互利共赢。积极开展商标等知识产权政策培训,搭建具有针对性的服务平台,建立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一站式”服务体系,指导企业进行商标保护维权。根据国际产能合作需要,支持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加大建材领域中国标准外文版翻译力度,通过产品、装备和投资带动中国标准“走出去”。

四、完善支持政策

一要优化产业政策。落实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开展绿色建材评价,发布绿色建材产品目录。研究修订水泥产品标准,制修订混凝土产品标准、混凝土掺合料产品标准和专用水泥标准。加快制定协同处置固废伴生水泥产品污染控制标准。落实水泥产品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节能减排。

二要加大金融支持。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以及有前景、有效益的建材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违规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的企业停止贷款。通过提供并购贷款、并购票据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建材企业并购重组。探索由大型骨干水泥企业和平板玻璃企业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联合设立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奖补主动退出的产能。

三要严格执法监督。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尽快完善并公开本地区水泥、平板玻璃行业建设项目库;对国发〔2013〕41号文件印发后核准备案、点火投产的项目,要逐条注明具体情况;对隐瞒信息或违规建设的项目,一经举报并查证属实,将予以公告,并追究相关责任。建材企业应依法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主动披露环保相关信息。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要加强对水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反强制性节能标准的行为。对水泥行业实行基于能耗限额标准的阶梯电价政策。质检部门要加大建材产品抽检力度,对产品质量不达标的,依法责令整改并予通报;对无证生产水泥的,依法责令停产、处罚并向社会公告。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材企业,及时公布建材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

四要发挥协会作用。完善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遵规守法、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发挥有关协会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支持企业推进兼并重组,促进企业主动去产能,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帮助企业加强和改进管理。加强对行业关键、共性问题的研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于加快水泥产业结构调整的意见 第4篇

基本方针、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基本方针。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的体育需求;坚持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在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同时,不断增加体育市场供给,努力向人民群众提供健康丰富的体育产品;坚持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加快建立完善有利于体育产业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进一步规范体育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体育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形成一批有中国特色和国际影响力的体育产品品牌;建立以体育服务业为重点,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体育产业体系和规范有序、繁荣发展的体育市场;形成多种所有制并存,各种经济成分竞相参与、共同兴办体育产业的格局;形成与国际接轨、管理规范、充满生机活力的体育社会组织体系;居民人均体育消费显著增加,体育服务贸易较快发展,体育产业从业人数占全社会就业人数比例明显提高,体育产业增加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明显提高;形成体育公共服务与市场服务相互结合、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重点任务。

大力发展体育健身市场。在不断加大投入,加强城乡居民基本体育服务的基础上,积极培育体育健身市场,培养群众体育健身意识,引导大众体育消费。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加强群众体育俱乐部建设;积极稳妥开展新兴的户外运动、极限运动等项目的经营活动,因地制宜地开发和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体育健身项目,加强对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市场开发、推广。

努力开发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市场。积极引导规范各类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的市场化运作。借鉴吸收国内外体育赛事组织运作的有益经验,探索完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赛事的市场开发和运作模式;支持地方根据当地自然人文资源特色举办体育竞赛活动,鼓励企业举办商业性体育比赛,积极引进国际知名的体育赛事,努力打造有影响、有特色的赛事品牌。

积极培育体育中介市场。鼓励发展体育中介组织,大力开展体育技术、信息咨询、体育保险等中介服务。建立体育经纪人管理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培养高素质的体育经纪人队伍,充分发挥体育经纪人在赛事推广和人才流动等方面的作用。

做大做强体育用品业。进一步提升我国在世界体育用品业中的地位。积极推进标准化工作,制定完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加强涉及强制性标准体育用品质量监管,加强体育用品产品的认证工作,有效推动体育用品的品牌建设,增强我国体育用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打造国际一流的体育用品博览会。

大力促进体育服务贸易。以体育劳务、赛事组织、场馆建设、信息咨询、技术培训等为重点,逐步扩大体育服务规模。积极开拓海外市场,提升我国体育服务行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鼓励各类运动项目,特别是我国的优势项目和民族特色项目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培育和形成一批实力雄厚、专业性强的体育服务贸易企业,树立我国体育服务贸易品牌。

协调推进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互动发展。发挥体育产业的综合效应和拉动作用,推动体育产业与文化、旅游、电子信息等相关产业的复合经营,促进体育旅游、体育出版、体育媒介、体育广告、体育会展、体育影视等相关业态的发展。

主要政策和措施

加大投融资支持力度。

拓宽体育产业发展资金来源渠道,政府可以通过安排补助资金等方式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体育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通过发行债券、股票,以及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筹措发展资金。积极鼓励民间和境外资本投资体育产业,兴建体育设施。鼓励金融机构适应体育产业发展需要,开发新产品,开拓新业务。

研究探索体育彩票市场发展规律,不断丰富体育彩票新品种。完善体育彩票市场管理制度,健全发行销售监督机制。加强对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监管,提高使用效益。

鼓励社会力量捐资设立体育类基金会,鼓励境内外组织与个人向基金会提供捐赠和资助。

完善税费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体育类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可按税法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可以按照税法规定扣除。鼓励社会捐赠体育事业,对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向公益性体育事业的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

各级政府要立足国情、面向社会、服务群众,合理规划和布局公共体育设施,切实加强城乡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设施综合利用率和运营能力,充分发挥公共体育设施在提供社会体育服务、满足群众体育需求方面的作用。认真做好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体育场馆及其配套设施的监管工作,防止闲置浪费或挪作他用。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对露天体育场,要创造条件免费开放;已经免费开放的,不得改为收费经营。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应当向社会开放,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实现体育资源社会共享。完善政策,健全机制,探索运营管理的新模式。

多渠道投资兴建体育设施,加强中小型体育场馆和体育服务设施建设,特别要大力加强农村基础体育设施建设。大幅度增加群众性体育场所的数量,改善体育设施和服务的供给结构、质量和效率,满足群众性体育运动和健身需求。

政府对用于群众健身的体育设施日常运行和维护给予经费补助,并根据其向群众开放的程度,在用水、用气、用电、用热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

支持和规范职业体育发展。

职业体育是体育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之一。积极探索中国特色职业体育发展道路,对于拓宽体育发展渠道、扩大体育社会参与、发展大众体育具有积极意义。要从国情和项目特点出发,借鉴国际经验,鼓励引导、规范发展足球等职业体育赛事。完善职业体育的政策、制度和管理体系,严格职业体育俱乐部准入和运行监管,扶持职业体育俱乐部建设,健全职业联赛赛制,促进规范健康发展,不断提高职业体育水平。

加强体育无形资产开发保护。

加强对体育组织、体育赛事和活动名称、标志等无形资产的开发,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完善中国奥委会、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等群众性体育组织的市场开发模式,理顺和明确各相关主体在市场开发活动中的身份及其相互关系。

强化知识产权对各类体育企业的导向作用,提升体育产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同时,加大自主研发和科研成果转化,开发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加强体育产品品牌建设,推动体育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增加体育产品商标内涵,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体育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加快体育市场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明确监管主体及其管理职能和各类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规范体育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体育市场规范发展。

加强体育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管,对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活动,依法确定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准入和开放条件、技术要求和服务规程,加强技术指导和安全保护,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产品质量检测,确保设施设备和管理服务符合要求,确保消费者人身安全。推行体育服务质量认证制度,建立和完善体育服务规范,提高体育服务水平。开展体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体育服务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经营单位和活动组织者应当根据情况,提供相关的安全保险。

加快体育产业管理人才培养。

鼓励多方投入,开展各类体育教育培训,多渠道培养既懂经济又懂体育的复合型体育产业管理人才。有关高等院校要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专业和课程设置,培养适应体育产业发展需要的专门人才。

加强领导,深化改革

加强对体育产业发展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促进体育产业的发展,把体育产业发展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加强对体育产业发展的区域布局,根据不同地区的比较优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规划,促进形成体育产业发展的聚集区、示范区和城市发展功能区。协调不同地区的体育产业发展。完善体育产业统计体系,建立体育产业信息发布制度,为宏观调控提供信息支持。

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体育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消除和防止对体育市场资源的限制和垄断。

鼓励支持群众性体育组织发展。

改革和创新体育社会团体管理模式,在加强业务指导和依法监管的同时,完善体育社团法人治理机制,充实体育社会团体业务职能,发挥体育社会团体服务功能。提高体育社团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律规范的能力。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协调,抓紧制定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各项配套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

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在2010年全国体育产业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充分认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的重大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进一步认清当前我国政治、经济、体育事业发展的新形势,立足于推动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的总体目标,明确体育产业新的任务;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指导意见》的颁布为新的契机,紧抓落实,加快发展,开辟我国体育产业发展新局面。

专家解读

鲍明晓(《指导意见》的核心起草人之一、国家体育总局科研所体育社会科学研究中心主任):

《指导意见》的颁布,是国家层面第一次承认体育的产业地位,体育的事业属性被明确认可。这让投资者看到了行业的行政预期,在方向上给行业启动带来了利好消息。而且《指导意见》中的目标将持续到本世纪中叶,这是一个长期战略性规划,是促进体育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保障。

实际上,体育产业发展的关键还在于消费水平的提高,在产业发展初期投资很重要,但实际上供给还是由消费决定的。体育产业不仅是朝阳产业,而且《指导意见》中有关内容也将涉及体育产业发展的投资、政策优惠和消费的关系,有切实的惠民之意。

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特别要大力加强农村基础体育设施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属于体育事业,但在《指导意见》中也被提及,是因为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并不矛盾,双方是互动的。

体育产业是“大文化产业”的一部分,发展体育产业要与传媒、文化创意、一般服务业等结合起来,实行多元化经营,这样收益才会增加。因地制宜、结合区域发展情况、资源禀赋发展有特色的体育产业,比如西部的人文、自然资源,可以将体育与旅游、文化等产业相结合。

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 第5篇

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

水泥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原材料.“十五”期间,我国水泥工业取得了长足发展.2005年水泥产量10.6亿t,5年平均增速为12%.新型干法水泥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新型干法水泥生产能力占全部水泥比重已由2000年不足12%提高到40%.大型企业集团迅速成长,产业集中度日益提高.水泥技术和装备成套出口快速增长,在国际市场上的份额已达20%以上.据测算,“十五”期间,由于发展新型干法水泥减少粉尘排放500多万吨,水泥工业年消纳工业废渣已超过2亿t,占工业废渣总利用量一半以上.

作 者:国家发改委 作者单位:刊 名:建材发展导向英文刊名:DEVELOPMENT GUIDE TO BUILDINP MATERIALS年,卷(期):20064(3)分类号:F4关键词:

关于加快水泥产业结构调整的意见 第6篇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保障区域粮食安全为重点,以实施优质小麦加工贸易基地建设为抓手,推动我省粮食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夯实产业基础。

(二)基本原则

1.突出市场主导,强化政府引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突出国有、混合所有和民营等各类市场主体地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活力和企业创新力。针对粮食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瓶颈制约,更好地发挥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监管服务等作用,着力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

2.促进产业融合,注重协调发展。树立“大粮食”“大产业”“大市场”“大流通”理念,充分发挥粮食加工转化的引擎作用,推进粮食种植、仓储、物流、加工、贸易等各环节有机衔接,以相关利益联结机制为纽带,培育全产业链经营模式,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3.融入“一带一路”,拓展“两个”市场。依托连接欧亚大陆桥战略通道、中新互联互通南向通道以及甘肃国际陆港物流集散地等优势,搭建粮食贸易合作平台,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和兄弟省区市的交流合作,主动融入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建立开放共赢的粮食贸易大格局。

4.推进改革创新,着力提质增效。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机制,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培育壮大产业主体,创新产业发展方式,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加快经营方式、产业模式创新,积极培育新产业、新业态等新功能,促进粮食产业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全面提升粮食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三)主要目标

到2022年,初步建成适应我市市情和粮情的现代粮食产业体系,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绿色优质粮食产品有效供给稳定增加,更好地保障粮食安全和带动农民增收,粮食优质品率提高10个百分点左右,粮食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以上,粮食加工转化率达到88%,主食品工业化率提高到25%以上。优质小麦加工贸易基地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粮食产业集群辐射带动能力持续增强。

二、培育壮大粮食产业主体

(四)增强粮食企业发展活力

适应粮食产业经济发展需要,积极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快转换经营机制,增强市场化经营能力和产业经济发展活力。按照区域布局合理、经营优势互补、整体实力增强的原则,稳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优化重组,做强做优做大一批骨干国有粮食企业,有效发挥稳市场、保供应、促发展、保安全的重要载体作用。积极推进粮食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纳入集中统一监管,加快建立国有粮食企业收购贷款融资担保机制,为拓展市场化经营提供融资担保。培育、发展和壮大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的多元粮食市场主体,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

(五)培育壮大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

认定和扶持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行业带动力的省级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资产、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支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优质粮食种植,带动农民增收。有重点地引进产业链条长、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粮油加工项目,壮大我市粮食产业规模和实力。在确保区域粮食安全前提下,探索创新重点龙头企业参与地方粮食储备机制。(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农林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支持多元主体协同发展

打破行业、地域和所有制界限,以效益为纽带,大力培育粮食产业“产购储加销”联合体。鼓励大型骨干粮食企业和多元粮食市场主体组建“嘉峪关粮食产业联盟”,发挥资源优势,促进信息共享,形成发展合力,增强竞争实力。支持多元粮食市场主体通过产权置换、股权转让、品牌整合、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粮食产业资源优化配置。扶持民营粮食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粮食经纪人等新型市场主体发展,鼓励参与“优质粮食工程”等项目建设。指导粮食行业协会、商会等民间组织为粮食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沟通协调、政商协作、自律监督等服务,推进多元主体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农林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创新粮食产业发展方式

(七)促进全产业链发展

扶持优质小麦、玉米、马铃薯和特色杂粮发展,重点支持优质春小麦种植、杂交玉米制种和小杂粮产业发展。健全完善特色粮油质量标准体系,形成以小麦、玉米、马铃薯为支撑,特色杂粮为补充的粮食生产体系。鼓励骨干粮食企业向上游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产销对接,大力发展订单种植,建设规模化的优质粮食产业链。向下游延伸优化营销服务网络,建设优质粮食产品供应链,构建从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经营模式。推动粮食企业开展绿色优质粮油定向种植、专收专储、专加专供,体现优质优价,保护农民的种植积极性。开展粮食全产业链信息监测和分析预警,引导粮食实现产销平衡。(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农林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依托省内粮食主产区、特色粮食产区兰新铁路沿线货场和铁路物流园等粮食物流节点,重点推进我市粮食产业物流园区建设,整合粮食生产、加工、物流、仓储、销售以及科技和人才等资源,推进粮食产业向优势区域集中布局,带动全省粮食产业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九)加强粮食领域交流合作

支持粮食部门和粮食企业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与周边国家和相关企业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交流合作,与粮食主产区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机制。鼓励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走出去”,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国内粮食主产省合作建立粮食生产基地。(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商务局)

(十)发展粮食循环经济

促进循环农业发展,支持粮食企业发展绿色产业,构建生态产业体系,探索开展粮油副产物循环、全值和梯次利用等方面的创新实践,提高粮油综合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倡导绿色粮源、绿色仓储、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建设,在粮食生产、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等各环节,体现再利用、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物耗水平,建立绿色、低碳、环保的循环经济。支持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实施“仓顶阳光工程”等新能源项目,开展麦麸、麦胚、玉米芯、饼粕等副产物综合利用示范,逐步构建绿色可持续的粮食产业体系。(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林局)

(十一)积极发展新业态

规范发展粮食电子商务,推进“互联网+粮食”行动,推广“网上粮店”“放心粮油+主食厨房”等新型粮食零售业态,鼓励粮食企业建立“粮食银行”。利用兰州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吸引大宗粮食业务进场交易。支持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基地和粮食文化展示基地建设,鼓励发展粮食产业观光、体验式旅游等新业态。(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十二)发挥品牌引领作用

加强我市粮食品牌建设,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粮食品牌。开展粮食品牌创建和产销对接活动,挖掘区域性粮食文化元素,联合打造区域粮食品牌,提升品牌美誉度和产品附加值。借助省内外有影响力的展会活动,支持粮食企业开展品牌宣传推介和精品粮油展示,扩大品牌社会影响力。加大粮食产品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利用信用中国、信用甘肃、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规范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林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三)推进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建设

适应粮油产品消费由吃得饱向吃得好、吃得放心、吃得健康转变的需求变化,以放心粮油示范店建设为重点,构建覆盖更全、服务更优、质量可溯、渠道可查的放心粮油供应网络。支持放心粮油示范店建设,严格统一授牌编号、统一店面标识、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报表台账、统一质量承诺,合理布局,动态管理,规范服务,引导放心消费、安全消费、健康消费,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鼓励有条件的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开办主食厨房,加快粮油的转化和增值,使其成为政府监督规范、行业动态管理、百姓评价满意的“大厨房”。(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加快粮食产业转型升级

(十四)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

加快建立优质优价的粮食生产、分类收储和交易机制,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推进绿色优质粮食产业体系建设。开展标准引领、质量测评、品牌培育、健康消费宣传、营销渠道和平台建设及试点示范。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实现内销转型,带动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产品结构,开发绿色优质、营养健康的粮食新产品,增加多元化、定制化、个性化产品供给,促进优质粮食产品升级扩面。推广小麦粉和食用植物油适度加工,大力发展全谷物等新型营养健康食品。推动地方特色粮油食品产业化,支持发展杂粮、杂豆、木本油料等特色产品。适应养殖业发展新趋势,发展安全环保饲料产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林局)

(十五)大力推进主食产业化

支持推进米面、玉米、杂粮及马铃薯主食制品的工业化生产、社会化供应等产业化经营方式,大力发展具有地域特色的方便食品、速冻食品,保护并挖掘传统主食产品和特色食品。促进应急供应、军粮供应、成品粮储备、粮油销售、主食厨房融合发展。开展主食产业化示范建设,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放心粮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作坊置换+联合发展”等新模式。加强主食产品与其他食品的融合创新,支持开发个性化功能性主食产品。推动军粮供应主副食品向即食化、野战化、军种化方向发展。(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农林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六)加快发展粮食精深加工与转化

大力促进粮食加工业发展,重点扶持优质小麦、杂粮、亚麻油等地方特色粮油精深加工。支持粮食加工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开发精深加工产品,提升转化能力和转化质量。适应养殖业发展趋势,立足优质玉米资源,鼓励发展安全环保饲料产品,助推养殖业发展。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环保、能耗、安全生产等约束,促进粮食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淘汰落后产能。(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强化粮食科技创新和人才支撑

(十七)推动粮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坚持科技兴粮,推进形成政府有序引导、企业积极参与、产学研有机结合的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机制。加强与国家粮食科研机构和有关高等院校的有效对接,深化符合我省粮食资源特点的种质资源创新、绿色储藏、智能仓储、精深加工技术攻关和特色粮油产品开发等领域的合作。支持粮食企业引进国内外粮食领域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扶持科技型粮食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应用信息、生物、新材料等高新技术。建立粮食产业协同创新、资源共享、成果转化、信息服务平台,定期发布粮食科技成果,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六、夯实粮食产业发展基础

(十八)实施“优质粮食工程”

积极申报实施国家“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加快建设我省绿色优质粮食产业体系。落实“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工程配套政策,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加快示范企业建设,扶持优质特色粮油种植基地和粮食加工能力建设,加大品牌培育、宣传和推广力度,扩大优质粮食品牌效应,增加优质粮食产品供给。推进农户科学储粮行动,促进粮食产后减损和农民增收。(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农林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九)完善现代粮食仓储物流体系

优化仓储企业和物流节点布局,着力改善仓储物流设施基础条件,提升粮食仓储物流能力。依托“一带一路”建设,加快建成以现代粮食物流园区为龙头、大型骨干库为支撑、基层购销网点为基础的现代粮食物流体系。依托铁路大通道绿色环保和运能运力优势,增加铁路运量,加快物流关键节点公铁联运能力建设,推进粮食物流与信息化融合发展,促进信息共享,提高物流效率。(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十)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提升粮食质量检验机构检测能力,形成以省级为骨干、市级为支撑的公益性粮食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开展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安全风险监测,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逐步建立从生产到消费的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强粮食种植、收购、储存、销售及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加工。(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林局)

七、保障措施

(二十一)健全金融保险支持政策

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为粮食收购、加工、仓储、物流等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加大对粮食产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将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纳入甘肃省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支持范围。积极开展企业厂房抵押和存单、订单、粮食仓单、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创新“信贷+保险”、产业链金融等多种服务模式。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为粮食企业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保险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林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人行嘉峪关市分行、市银保监分局、农发行嘉峪关市分行)

(二十二)切实做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

围绕保障区域粮食安全、促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总目标,结合各地实际,优化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促进优质粮食生产、培育壮大产业主体、加快产业融合发展,全面提升粮食产业发展质量。制定符合我市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实际的目标,细化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加大粮食考核比重,全面做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林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二十三)认真履行战略合作协议

坚持“合作、共享、创新、发展”的原则,全面落实省政府与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签订的《共建区域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加快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合作协议》,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对接,落实支持措施,促进我省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林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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