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小学校体育与健康学科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2024-05-24

辽宁省中小学校体育与健康学科教学管理暂行规定(精选10篇)

辽宁省中小学校体育与健康学科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第1篇

附件1:

辽宁省中小学校体育与健康学科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辽宁省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的管理,切实抓好学校体育工作,提高中小学体育与健康学科教学质量,促进全体中小学学生身体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体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以下简称《课程标准》),制定《辽宁省中小学校体育与健康学科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 建立和完善促进我省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建设和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机制,在确保体育与健康课时的基础上,使体育与健康课程制度化、规范化,形成教学特色。培养学生体育兴趣,掌握运动技能,提高身体健康水平。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校级体育与健康学科教学管理机构

一、中小学校的体育与健康学科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同时,主管教学或体育与健康教育工作的副校长分管体育与健康学科的日常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工作。

二、教导(务)处是学校管理教学工作的职能部门,其它部门应为体育与健康学科教学工作提供相关的保障,保证学校体育与健康学科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并为教学质量的提升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四条 教研组

学校体育与健康学科的教学工作,要在主管校长和教导(务)处的领导下建立体育与健康教研组或学科教研组,并以教研组为单位开展学科教学活动,包括日常集体备课、教学研讨、课间操活动、课外体育活动、课余训练与竞赛、学科科研和校本课程研发与实施。

第三章 课程的性质和目标

第五条 课程的性质

体育与健康课程是一门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以增进中小学生健康为主要目的的必修课程,是学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人才不可缺少的重要途径。它是对原有的体育课程进行深化改革,突出健康目标的一门课程。

第六条 课程的目标

通过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学习,增强学生的体能,掌握和应用体育与健康的基本知识和运动技能;培养运动的兴趣和爱好,养成坚持锻炼的习惯;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形成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与合作精神;提高对个人健康和群体健康的责任感,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发扬体育精神,形成积极进取、乐观开朗的生活态度。

第四章 课程管理

第七条 课程设置

根据《课程标准》规定,体育与健康的必修课时为:1~2年级相当于每周4学时,每学期72课时;3~6年级和7~9年级相当于每周3学时,每学期54课时;高中1~3年级相当于每周2学时,每学期36课时。根据2003年制定的《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的规定,高中实施学分制管理、模块教学和选项教学,学生可根据《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设置的两级学习水平(水平

五、水平六)和七个系列中的若干模块来选择学习内容,学生每完成1个模块的学习,且成绩合格即可获得1个学分(相当于18学时)。高中三年中,学生修满11个学分(含田径类项目系列必修1学分和健康教育专题系列必修1学分)方可达到体育与健康课程的毕业要求。

第八条 课程结构

一、课程结构是课程目标转化为教育成果的纽带。为实现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目标,应使课堂教学与课间操活动、课外体育活动、课余训练与竞赛有机结合,形成课内外紧密联系的课程结构。

二、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倡导自主、合作、探究式教学,合理整合与拓展教材内容,创设符合学生年龄特征的教学情境,形成体育与健康的教学特色。

三、根据地域、学校的特点,充分挖掘利用课程资源,形成有地方特色的体育与健康校本课程。

第五章 教学过程管理

第九条 体育教师要认真钻研《课程标准》和体育与健康教材,明确本学科的教学目标和任务。制定好学年、学期、单元(模块)和课时计划,并严格执行教学进度,以保证教学有计划地进行。在全面考虑完成“运动参与、运动技能、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目标的基础上,应根据《课程标准》中规定的内容标准,结合教材、校本课程、学校、教师、学生和场地器材的实际情况选择教学内容。创造性地使用教材,整合教育资源,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坚持以运动技能教学为核心,以促进健康为目的,兼顾运动参与、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目标的实现,及时反思教学,提高教学效率。

第十条 学校各部门密切配合,保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建立必要的课堂教学常规,及时处理、协调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挤占正常体育与健康教学时间或以其它名目篡改教学计划和内容,师生共同严格遵守教学纪律和作息制度,按规定进行教学活动。

第十一条 学校应按照辽宁省教育厅颁布的《辽宁省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辽宁省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遵循体育与健康教育教学特点来规划建设体育场馆、配齐器材设备,创造条件满足体育与健康教学的实际需要。

第十二条 学校要建立体育场馆、体育仓库及器材设备的管理维修制度,并责成专人负责,不能随意侵占体育场馆和体育仓库,保证场地、器材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第十三条 严格规范体育与健康课堂教学,实施过程管理。建立健全体育与健康教学的各项规章制度,各类教学文件和资料应及时整理、建立档案、规范管理。

第十四条 鼓励学校体育与健康教研组、体育与健康教师在教学实践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以专题研究的形式进行体育与健康课的教学与科研,积累经验,服务教学。

第六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主管体育与健康学科的各部门负责人要随时检查体育与健康课的教学情况以及教学文件,定期或不定期深入课堂听评课,善于听取任课教师和学生的反馈意见,及时肯定成绩和纠正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便改进工作。建立体育教师听评课制度,充分利用教研组的优势,倡导教研组内部、听不同学科的课,取长补短,特别要发挥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辐射作用,带动体育与健康学科教师整体素质的提升。

第十六条 建立教学质量量化评价体系和教学质量信息反馈制度,对体育与健康学科教师的师德、教学进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学管理和学生学习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估。

第十七条 根据《课程标准》的有关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要从体能、知识与技能、学习态度、情意表现与合作精神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全面、公正的评价。评价的方法采取学生评价、组内相互评价和教师评价相结合;质性评价和量化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在评价实施过程中,教师要将上述评价的形式综合运用,形成学生最终的评价结果。实行等级评定(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即:学生评价+组内评价+教师评价+学生出勤+行为表现+进步幅度+成长记录袋+体育健康知识+量化评价(包括《国家体质健康标准》的成绩)=学生最终等级。对量化评价结果要及时统计分析,以指导改进教师的教学。体育基础知识、健康知识每学期要组织一次笔试,考核课要组织严密,严格执行考核标准。

第十八条 教师教学评价包括对教师完成各方面工作的数量、质量和价值的评定。主要对教师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两方面的综合评价。体育教师的专业素质评价,应包括对教师职业道德、教学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三方面的考核评价。职业道德主要是指教师的敬业、乐业精神以及对学生的热爱和尊重。课堂教学评价是通过注重发展性的评价促进教学工作的不断改进。课堂教学评价的内容包括教学内容、教学目标、教学组织和课的结构、师生间的交流和关系、教学技巧和执教能力以及教学目标的实现程度等。

第十九条 课程建设评价主要看是否制定了课程的规范性文

件(包括课程实施计划、课程实施方案、班级教学计划)以及这些规范性文件的完善程度;是否建立了课程及教材的审核管理制度和课程评价制度,以及这些制度的实行情况;课程体系、课程结构的完善程度和课程内容的先进性;教材建设评价,包括教材建设的完善程度,教材在使用中表现出的优点和不足,教师、学生和学科专家对教材设计和编写的反应等;课程实施保障状况,包括合格师资配备、师资培训、场地器材和经费方面的保障状况等;课程目标的达成程度。采用多元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评估过程中,应重视学生学习效果和反馈意见,重视社会有关方面的评估意见。

第二十条 建立教学工作报告制度。每学期开始,任课教师要结合实际制定好工作计划;学期末,根据计划对学期教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向主管部门汇报。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对其工作给予指导和评定。

第七章 教师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校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按要求将有事业心、业务能力突出的体育教师充实到一线教师岗位上来,调动教学辅助部门及其成员与任课教师密切配合,保证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质量不断提升。

第二十二条 教师应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各校可根据国家教育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体育与健康教师工作量实施办法。体育教师工作量与其它学科相同,各校不得任意削减体育教师的工作量。工作量包括体育课教学、课间操活动、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与竞赛等。学校主管教学部门要对教师的工作业绩和师德表现实行目标管理,定期考核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支持并鼓励体育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和继续教育活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教师要有自己阶段性和长期专业发展计划,努力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加速向学者型、专家型教师转化过程。

第二十四条 学校要建立一支政治思想素质高、熟悉体育与健康学科教学规律、精通管理业务的教学管理队伍,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带动体育与健康学科教育教学水平的整体提升。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辽宁省各中小学校。辽宁省基础教育教研培训中心拥有解释权,本教学管理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中小学校体育与健康学科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第2篇

各分工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掌管使用问题的通知》和《辽宁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管理的暂行规定》(辽工发[2017]48号)精神,为更好地管理和使用福利费,确保工会经费惠及职工群众,经2017年10月24日校党委会议审议批准,特制定学校职工福利费管理与使用标准暂行规定。

一、福利费的来源

按照国家规定,学校每年从工会经费中提取福利费,用于慰问、帮扶职工。福利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二、福利费的管理

福利费由学校工会负责管理与使用,并对校教代会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负责,定期通报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三、福利费的享受对象

福利费的享受对象为学校在籍在岗会员职工。

四、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及标准

1.在国家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职工发放节日慰问品。“节日慰问品”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须的生活用品,全年发放“节日慰问品”人均不超过500元。

2.为会员职工生日购买生日蛋糕等慰问品或同等价值的生日慰问实物券,人均标准不超过150元。

3.在会员职工到龄退休时,为退休会员发放纪念品,人均标准不超过100元。

4.在会员职工结婚时,给予一定的慰问品(不含再婚),发放标准单职工不超过300元,双职工不超过500元。

5.会员职工去世时,给予1000元慰问金;会员职工直系亲属(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时,发放500元慰问金,多名子女在我校工作的只补助一人。

6.会员职工患病住院治疗一次性发放慰问金200元,患大病住院并手术的职工一次性发放慰问金500元。

7.元旦前对困难会员职工开展走访慰问,会员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因大病、意外事故等原因致困时,视致困情况酌情予以帮扶,一次性发放500—1000元困难补助。

五、福利费的使用审批程序

1、国家法定节日慰问品以及会员职工生日蛋糕等慰问品发放由工会研究,教代会生活福利委员会按相关民主程序监督执行。

2.会员职工到龄退休,由人事处提供名单,由校工会统一为退休会员职工发放纪念品。

3.会员职工结婚,本人提供结婚证书,到工会领取慰问品。

4.职工或职工直系亲属去世,由分工会主席报告校工会,办理慰问金。

5、患病住院或手术职工,凭医院诊断和病历到工会办理慰问金。

6.困难补助发放。由困难职工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基层工会审核批准,校工会每年元旦前办理一次。

六、本规定从下文之日起执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原辽宁科技大学《职工福利费管理与使用标准规定》(辽科大工发[2011]2号)同时废止。

辽宁科技大学工会委员会

辽宁省中小学校体育与健康学科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第3篇

关键词:学校体育,健康促进与管理,对策

1 研究目的及意义

健康就是生产力, 青少年现在的健康就是东莞未来的健康, 对青少年的体育健康促进管理关系东莞前途和命运。在全民健身的国家战略视域下, 对青少年体育健康促进与管理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作用。

学校体育对青少年健康成长有重要作用: (1) 促进青少年的生长发育, 增强体质健康; (2) 促进智力等全面的发展; (3) 培养学生坚强的意志品质和高尚的思想品质; (4) 学校体育对社区体育和家庭体育具有辐射性和导向性等。体育是最好的教育, 学校体育对于促进青少年的生长发育, 提高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水平, 乃至对增强全民族体质和提高竞技体育水平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和战略意义。

然而, 现实情况是我国青少年儿童健康水平的持续滑坡和公共医疗费用的大幅支出一再提醒人们, 切实解决青少年儿童的健康问题刻不容缓。因此, 改革创新青少年体育健康促进管理模式、完善青少年体育健康促进管理机制已经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基于体育学、管理学、健康促进等相关理论, 结合东莞市中小学青少年体育健康促进与管理的实践, 探讨建立东莞中小学青少年体育健康促进与管理模式, 以期丰富青少年体育健康促进的管理理论, 促进东莞青少年体育健康促进与管理的实践。

2 研究对象、内容与方法

2.1 调研的对象

注:共发放问卷400份, 收回有效问卷316份。发放问卷时尽量做多使小学、初中、高一、高二、高三的人数大致相同。

市内与体育健康促进与管理相关的管理者、专家学者及中小校体育运动参与者。

2.2 调研的内容

(1) 中小学体育健康促进与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 落实与监督机制等。

(2) 中小学体育健康促进与管理的评价、考核体系, 激励机制, 奖惩措施等。

(3) 中小学健康理念的思想教育与宣传, 体育健康促进的宣传与普及, 体育教学, 与体育活动开展等情况的调查。

2.3 研究方法

(1) 问卷调查法:设计、拟定调查问卷进行抽样式问卷调查。

(2) 专家访谈法:到市内外相应的专家或主管部门直接就相关问题问询;

3 结果分析与讨论

尽管早在1995年我国政府就颁布了《全民健康计划纲要》, 又于2007年下发《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 增强青少年体质》, 明确规定了青少年的阳光体育锻炼一小时和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的内容。2012年再次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对具体完善青少年体质健康测试和评价制度、加大学校体育投入及实施学校体育3年行动计划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但不可否认, 近几年来我国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依然出现了持续下降的事实。

综合分析表1问卷统计结果不难发现东莞市学校体育上存在诸多问题:

(1) 学校体育相关方对体育促进体质健康的认识不够深刻, 没能够深刻理解体育锻炼对青少年健康促进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2) 升学率第一的指导思想仍然在作祟, 主干课, 甚至思想政治课, 文艺活动等随意挤占体育活动时间, 甚至体育课的现象在各个中小学还屡有发生。

(3) 东莞市青少年学生依然处于繁重的课业负担、无节制网游等环境中, 以久坐行为和缺乏运动为主要特征的不健康生活方式已经成为一道阻碍青少年身心发展的屏障。

(4) 作为青少年体育健康促进管理的主战场——学校缺乏充足的体育场地设施、体育师资等资源和能力完成体质健康促进任务。

(5) 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缺乏科学有效的青少年体育健康促进项目的设计、开发和组织实施的意愿或能力。

(6) 可能早已不合时宜的“劳心者治人, 劳力者治于人”封建遗毒还仍然根深蒂固, “重智育轻体育”的传统教育思想与“重智力轻体力”的社会环境也制约着体育健康促进工作的顺利进行。

4 结论与建议

4 . 1 加强“体育健康促进与管理”的宣传教育

认真领会国家“全民健康战略”的重大历史意义, 学校体育工作必须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 大力加强对东莞市青少年“体育促进健康”的宣传教育, 促使他们树立全面的、正确的健康观, 体育观, 增强他们体育锻炼的自觉性、主观能动性。

4 . 2 做好青少年体育健康促进与管理顶层设计

以学生的需要和发展为本, 研究并重新构建中小学体育健康促进与管理的理论体系与组织架构;加强对中小学校体育课程改革的组织和指导;厘清学校体育监督评价体系, 充分发挥体育教研员等各种监督机制通过对体育教学质量的评估、评比和组织教学观摩及交流等措施提高体育教学的质量。

4 . 3 发挥体育教师在体育健康促进与管理中的主导作用

提高中小学体育教师的社会经济地位, 至少不要低于语、数、外主干课教师, 加强对体育教师的业务培训, 稳定、提升专业体育教师队伍, 提高体育教学能力与水平。

4 . 4 强调体育课在健康促进中的基础性地位

学校针对学生的体育需求和社会需要来选择教学内容, 开设项目多样、形式灵活的体育课程;竭力提供足量的体育活动场地、器材的物质基础。

4 . 5 突出青少年在健康促进中的主体地位

关注学生的体育能力进步与发展, 有效评价学生的体育学习, 调动与提高学生从事体育锻炼的积极性。促使每个青少年都能够掌握2~3个自己喜欢并擅长的体育项目, 努力长期坚持下去, 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 最终习成以科学体育锻炼为中心的健康的生活方式。

4 . 6 学校体育应该向社区体育和家庭体育延伸

学校多布置假期体育家庭作业, 并要求家长监督执行并签字;社区多组织以家庭为参与对象的社区体育活动, 社区体育健身活动日常化, 习惯化;社区体育竞赛活动制度化, 经常化。形成学校、社区和的家庭合力, 建立学校、家庭、社区及青少年个人“四位一体”的体育健康促进的体育实践模式。

4 . 7 开发“互联网+ 青少年体育健康促进”系统

加大经费投入, 开发和打造“互联网+”青少年体育健康促进网络系统;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平台与体育健康促进资源的融合, 为东莞市青少年体育健康促进提供不竭助力和动力。

参考文献

[1]王彦峰.健康也是生产力[J].新湘评论, 2014 (6) :15-17.

[2]栾振昌, 马志君.学生体质下降视野下学校体育与健康促进辨析[J].当代体育科技, 2014 (22) :173-174.

[3]邹琳.终身体育背景下学校体育健康促进模式的构建[J].当代体育科技, 2015 (13) :131, 133.

辽宁省中小学校体育与健康学科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第4篇

辽环函[1997]166号

各市环保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关于要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把关,坚决控制新污染的规定,现对我省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环保管理做如下暂行规定:

一、省辖区内所有建设项目一律实行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是否符合排污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作为审查、审批和验收建设项目的重要标准。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意见中要明确项目建成后的污染控制因子和允许排污总量指标;在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及竣工验收结论意见中要明确建设项目或企业实际排污总量是否符合允许排污总量要求。

二、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规定,以及我省下达各市的排污总量控制计划,各县(区)、各建设项目或现有企业的允许排污总量指标须由各市环保局负责制定。

三、排污总量控制因子:

1、国家规定的排污总量控制因子:

(1)废水排放量及其中污染物控制因子有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COD、石油类;

(2)废气中污染物控制项目:二氧化硫、烟尘、粉尘;

(3)固废排放量。

2、为确保区域环境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省、市环保局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规定上述总量控制因子之外的总量控制因子。

四、确定建设项目允许排污总量的原则:

1、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要查清现有企业排污总量及稳定达标情况;

2、在环境质量超过规定功能区划的地区,不允许建设增加排污总量的建设项目;

3、现有重污染企业及有环保欠账企业(指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或超过规定排污总量控制指标)进行改扩建,原则上不得增加排污总量,并要同步实施“以新带老”治理原有污染原则,努力达到排污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和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

4、新建的建设项目,要认真贯彻清洁生产原则、排放污染物稳定达标原则,把允许排污总量压缩至最低水平。

五、各市环保局要按规定每年及时统计汇总当年批准的建设项目排污总量及当年建成验收的建设项目排污总量,上报省环保局。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三日

注:《“九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规定了12种污染排放总量: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氰化物、砷、汞、铅、镉、六价铬、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

体育特长生管理暂行规定 第5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加强体育特长生的管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体育特长生必须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不得自视为特殊生。

二、体育特长生必须按时参加学校以及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若有特殊情况须写出申请,经班主任、学校分管校长审核批准。

三、体育特长生应认真参加学校全部课程的学习,按时上课,认真听讲。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各项学习任务。

四、若训练和教育教学环节发生冲突时,需本人申请、教练签字、学校审批、班主任同意后方可参加训练,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体育特长生应严格按照教练的训练计划自觉参加训练,不得迟到早退、无故停训。

六、训练期间未经教练许可,体育特长生不得私自离校,若离校发生意外,后果自负。

七、体育特长生在校期间因病需暂时中止训练时,由本人凭医院证明向其所在班的班主任及其教练提出申请,报分管校长审核并签署意见。

八、除特招的排球特长生外,学校对其他特别爱好体育锻炼、专项成绩达到一定水平、确有培养前途的学生,实行“体育特长生”准入制(方案另定)。

九、本规定解释权在学校校长室。

校长室

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暂行规定 第6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学校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固定资产,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幼儿园等公办教育机构。民办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原则。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活动,应当坚持固定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应当坚持固定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学校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落实管理责任,合理配置固定资产,提高管理效益,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要设置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学校应设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总务主任、报账员、校产总管理员、部门管理员等为成员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要树立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增强为教职工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国家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三)办理本单位固定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以及担保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四)负责办理固定资产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

(五)承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申报手续;参与设备采购、验收入库、维修保养和基建竣工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

第六条

固定资产范围: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课桌凳、学生床铺等),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七条

固定资产分类:土地、房屋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仪器仪表/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文艺体育设备、图书文物及陈列品、家具用具及其他等十一大类。

(一)土地。指校园在用土地、劳动基地土地、闲置土地、农田、山地、茶地等。

(二)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三)通用设备。指锅炉、车床、电梯、泵等。

(四)专用设备。指警具、装订机、胶印机、复印机、灭火器、验钞机等。

(五)交通运输设备。指轿车、货车、客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

(六)电气设备。指变压器、电风扇、洗衣机、空调、冰箱等。

(七)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指计算机、电视机、DVD、VCD、打印机、扫描仪、复印机、摄像机、远程教育接收播放设备等。

(八)仪器仪表/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指自然实验室、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生物实验室等仪器。

(九)文艺体育设备。指音乐、美术、体育设备等。

(十)图书文物和陈列品。指学校购买的图书、资料、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十一)家具用具及其他。指办公桌、椅、课桌、凳、资料橱柜以及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计价。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

(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五)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六)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四章 固定资产增减、租借、处置

第九条

固定资产增加:

新建的房屋建筑物,在房屋竣工后凭工程决算审计报告报核算中心作增加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以乡(镇)政府、村委会及村小组为法人,全额或部分投资购建的学校国有资产,按照婺办字[2005]15号文件精神,全部纳入学校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范围,并由学校予以管理。学校收集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决算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报核算中心作增加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购置固定资产需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报教育体育局批准后执行。购置固定资产由总务处统一办理,经保管人员和使用部门人员共同验收后,填写一式三联的《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连同购置发票送财务部门审核报账,并报核算中心作增加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自制、捐赠、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提供相应的资产价值证明材料报核算中心作增加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调拨(分配、重新分配),应填写一式五联的《固定资产调拨通知书》(附件2),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报核算中心作调整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减少:

由于校园规划建设的需要或被鉴定为D类危房的校舍拆除,以及学校其他固定资产报废(报损)需经学校提出申请,总务处会同资产使用处室、有关专业部门或专业技术人员对拟报废、报损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并填写一式三份的《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报批单》(见附件3),报有关技术鉴定部门、教育体育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送核算中心作固定资产减少。

对外捐赠固定资产,需报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批或备案。

第十一条

学校报废(报损)、捐出、盘亏等减少的固定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出借。固定资产原则上禁止借给外单位或私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的,应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如在借出期间,借用单位或个人把借用的固定资产损坏,应按损坏程度进行赔偿。对大宗固定资产出借,需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县国资办批准同意。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出租。学校闲置的或自己无法经营的资产,如店面、房屋、已撤并的教学点校舍、食堂、农田、山地、山林、茶地、果园、山塘、水库等,如果出租或委托经营,需按婺办字[2005]15号文件精神办理,报教育主管部门、国资办批准,按规定程序,通过公开竞租的方式出租资产。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处置。学校转让、出售资产,应向教育主管部门、国资办报告,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

第十五条

按婺办字[2005]15号文件,各学校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和处置资产所得的收入(如出租收入、出售收入、报废损残值变价收入等)全部纳入预算资金管理,在不跨乡(镇)的原则下归学校使用。

第五章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总保管员和财务人员至少每年对账一次。终了前,总保管员和分保管、分保管和固定资产使用人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对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应填写《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六章 固定资产账务管理

第十七条

总保管员应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总分类账、使用部门明细账簿和固定资产登记卡片,报账员应使用固定资产软件进行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核算中心应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总分类账,报账员每年12月末将年内清查后结果报中心记账,做到账物相符。

第十九条

分保管员或使用部门应设置本部门固定资产分类明细账簿,并按类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卡片。

第七章 固定资产管理监督

第二十条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固定资产的管理,健全机构,完善制度,特别要加强对闲置资产、荒芜学农基地的管理,确保资产被占用或侵占拍卖。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第二十一条

教育体育局计财股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与监督工作,对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购置、租借、增减、盘存、账务、管理等实施督查、考核、处理违规行为。电教站、校建办、勤办等相关股室配合计财股做好固定资产的购建、调拨、报损等工作。逐步建立内部自律、外部稽审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固定资产管理监督体制。为强化固定资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年学校综合评估中财务部分、或校建部分、或电教部分得零分:

(一)由于管理不善或不力,导致资产流失、或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资产的处置、租赁等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的。

(三)新建或购置的资产不能按时交付使用或闲置不用等,导致资源浪费或损失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学校应根据本暂行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暂行规定由县教育体育局计财股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学校体育教学与学生健康教育刍议 第7篇

一、体育教学与增强学生心理健康的关系

体育教学是在一定的组织形式下进行的, 学校体育活动大多都是集体活动, 和谐、平等、友好、合作的学习环境能够让学生感受到集体的温暖和愉悦身心。

(一) 创设成功体验, 使学生树立信心。

长期过大的学习竞争压力, 使学生产生心理压抑, 这种压抑的心理就像一把久未开启的锁, 如何才能把锁打开呢?这就要求教师给这把锁加点“润滑剂”或“去锈剂”, 然后选准钥匙对准锁孔把它打开。著名的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把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看作是启动学生学习兴趣的“钥匙”, 他要求教师在学生身上发现他们最强的一面, 找出他们作为个性发展根源的“机灵点”。体育教师在教学中要充分发挥每个学生的特长, 有针对性地对他们提出力所能及的要求和目标, 给他们提供成功的机会。学生经常体验到成功和能力的提高, 既能增强学习的自信心, 又能激发坚持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在体育课中教师要让学生有快乐的体验, 不要刻意追求成绩, 以免给学生过大的压力, 使之紧张, 应让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去锻炼, 并享受体育活动给他们身心带来的快乐。

(二) 谈话诱导, 使学生认识自我, 克服自卑感。

体育教学内容的多样性、学生体能的个别性和气质类型的不同性, 致使学生在体育教学过程中表现出的学习积极性和课外的开放性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体育教师必须利用课堂和课外的开放性、交流感情的直接性等有利条件, 深入学生的体育学习环境中, 了解情况, 用诚恳的态度、真挚的热情与学生交谈, 关心学生, 爱护学生, 尊重学生, 启发学生全面认识自我和正确对待各种问题。如在进行短跑测验时, 对一些个子较矮、体形较胖和确实因身体素质差导致体育成绩不理想的学生, 教师要明确指出他们的技术并不比别人差, 而是身体素质和先天条件造成的, 使学生正确面对客观条件, 充分正视不足, 同时给这些学生制定不同的要求, 只要达到这些标准就合格, 或利用其他优势项目弥补本项的差距。

(三) 利用体育课外活动, 促进学生的心理健康。

学校的课外活动有着趣味性和实践性的特点, 学生容易接受, 并愿意积极参与, 同时它也没有课堂教学中的时间、空间、形式等限制, 更能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学生在活动中获得深刻的体验和感受, 才有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 使教学活动由课内向课外自然延伸。教师应允许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实际能力, 选择活动内容和形式, 甚至在玩的过程中完成某种“练习”, 使大量无效流逝的间隙时间变得充实有意义。

(四) 利用游戏, 培养学生的健康心态。

游戏是学生喜爱的活动项目, 通过游戏, 学生的思想、智力、意志、体力能得到锻炼和提高, 因此对那些有自卑感、较孤僻的学生, 教师应多让他们参加集体性的游戏活动。在游戏中, 把学生分成几小组, 每一组的学生为了获得好成绩, 会互相督促、互相学习、互相帮助, 从而形成良好的群体力量;同组的同学互相呐喊助威, 会促进同学间正常的感情交流, 使情感得到升华, 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水平和个性的发展。

二、教师是实施心理教育的主体

(一) 教师应构建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

教师要本着以人为本、以学生发展为主的原则, 不断更新观念, 不断改变教学方式, 尊重学生, 缩短师生之间的心理距离。学生与教师关系亲密了, 就会增强学生的归属感和自信心, 并培养人际交往能力, 这将有利于完善学生情绪状态和人格及身心的健康发展。

(二) 教师应掌握心理健康教育的技能。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职责, 教师除传授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外, 还应培养学生健康全面地发展。教师有责任和义务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 在教学过程中进行心理指导。我校不少问题学生好动、贪玩、学习不认真, 但爱好运动。针对这一现象, 我与班主任紧密联系, 利用体育课、课余时间跟他们谈心, 耐心、细致地了解他们的内心世界, 找出问题的根源, 取得他们的信任。功夫不负有心人, 很快, 有什么心事他们都喜欢跟我说, 碰上难以启齿的问题, 就写成信件投入心理咨询箱。一旦找到解决的办法, 我会及时跟他们取得联系, 解开他们的心结。

如有一次我发现一学生徘徊在体育组办公室门外, 直觉告诉我, 他有麻烦了。于是我经常找他闲聊, 了解到他因学习压力过重, 致使学习紧张、焦虑, 成绩下降, 进而产生自卑心理, 结果恶性循环。找出症结后就能“对症下药”, 我与他分析原因和寻找解决的办法, 他小学成绩拔尖, 父母期望过高, 初中基础不扎实, 学习竞争激烈, 一时无法摆脱失败的困惑, 便产生焦虑、烦躁等消极情绪, 无法静下心来学习。我提出如下解决办法:1.调整学习方法, 夯实基础;2.树立成功意识, 不断激励他, 肯定他所取得的成绩;3.调整心态, 摆脱不必要的心理负担, 只要努力就行, 不要考虑成绩的名次;4.学会放松, 多进行中慢跑, 释放精神压力, 保持轻松、精力充沛的良好状态。经过多次的心理疏导, 他的情绪终于稳定下来, 成绩也稳步上升, 我心中有说不出的欣慰。中学生心理失衡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学习造成的心理压力, 教师要掌握学生的心理, 减轻学生的心理压力, 引导学生正确面对挫折, 提高心理承受能力。

辽宁省中小学校体育与健康学科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第8篇

(2000年9月制定,2002年10月修订)

为了规范我院的教学秩序,严格教学管理,加强教学纪律,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教学是我院各项工作的中心环节。所有教师都应当听从院里的各项教学工作安排,及时地圆满地完成上课、监考、指导实践性教学环节、指导论文写作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任务。不得无故拒绝监考、指导实践性教学环节、指导论文写作等工作安排。

第二条 任课教师应当在课程开课之前完成制定教学日历、教学大纲(包括实验大纲)、备课等各项上课准备工作。新任教师和开课之前临时安排上课任务的教师,应当在该学期的第二周之前完成教学日历和教学大纲的制定,第九周之前全部完成备课工作。院教学委员会可以随时检查或抽查任课教师的教案,了解教师的备课情况。教学日历和教学大纲应当在该学期的第二周之前交到院教务办公室。

第三条 教师上课要根据经院系审定的教学日历规定的教学进度和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进行,不得随意提前或推迟教学日历规定的教学进度,不得随意背离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教师发现原定教学大纲有教大不当,可以提出对教学大纲的修订意见,经系主任审核和教学副院长批准后生效。

第四条 每位教师每学期应当向其他教师听课二次,其中一次必须在第九周之前完成。听课时应填写听课单,并及时交到院教务办公室。

第五条 任课教师应当高度重视维持教学秩序,原则上不得申请调课或停课。生病、出庭、有重要会议以及突发事项等原因要求调课或停课的,应当在4日前(生病、突发事项等例外)填写校、院调课/停课申请表,附上有关证明材料(病历、开庭通知、会议通知等),(调课申请者还需要与拟在同时间、同地点对同班级上课的教师即被动调课者对相互调课的各项事宜协商妥当),报经院教学秘书并由教学副院长审核同意。所有的停课(学校规定的放假除外)都应当在停课事由结束后的三周内由任课教师安排时间、地点自行补回。补课的授课方式应当与原来计划的授课方式完全相同,不得以自学、做作业或写论文等方式代替。补课后即时填写补课登记表并交给院教务办公室。提前上课的手续照此办理。经批准的调课(指主动要求的调课)、停课次数的总和,每门课一般以二次为限。

教师不得无故缺课和擅自停课、调课。学分数有小数的课程的上课时间以实际授课时间计算。在实际授课时间达到后,可以停课让学生自学待考。

在课堂授课时间任课教师不得擅自安排学生自学、讨论、写论文、看录像等活动而不亲临现场。教师无讲解活动的看录像教学应安排于课余时间,不得占用课堂教学课时。的确需要占用课堂教学时间的,需经教学副院长批准,但每门课以2课时为限。

第六条 上课不得迟到,不得提前下课,不要在两节课之间连续上课,不要拖堂。因学校班车误点等客观原因而迟到的除外。

第七条 任课教师上课之前应当关闭手机、BP机,上课时不得抽烟、接电话以及从事其它与上课无关的活动。

第八条 考卷应当按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出完,并及时交到院教务办公室。试题应当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不得局限于某一本教科书。不得划复习范围和考试重点,不得泄露试题。考卷以及其它考核方式的覆盖面应当有一定的广度,题量与考试时间相适应,并有一定的难度,能够比较准确地考出学生对该门课程的掌握程度,考出学生的能力和水平,考试成绩要呈正态分布(即成绩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等5个等次,并且“两头小中间大”),成绩的“优秀”率、“优良”率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高标准(成绩“优秀”率不高于20%、“优秀”和“良好”的总和不高于50%)。

第九条 考查课的考查应当在第17周的最后一次课时随堂进行,一般不得提前。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在第16周的最后一次课时随堂进行。院里也可以组织课程进行统一考查。由院组织进行统一考查的课程,有关教师应当听从院教务办公室的安排,做好统一出卷、监考、改卷、登录成绩等工作。

第十条 每位教师都应当参加监考。教师应当在第18周之前主动向教务办公室了解自己的监考任务。不得无故缺席监考,不得擅自请人代替监考,考前45分钟不得要求变更监考教师。监考期间要认真监考,不得迟到、中途离开考场、看书、打瞌睡、与人交谈、听音乐、背对考场看窗外、抽烟、手机或BP机发出声响、接电话等,要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监考制度和考试纪律。

第十一条 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当及时改卷,并填写教学档案。学生成绩单、考卷、教学档案等应当在考试结束后的4日内交到院教务办公室。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应当严肃、认真、准确、公正地批改考卷,确定学生的学习成绩。给分、加分、扣分、综合评定成绩都要有依据(期末考卷、期中考卷、论文、作业、平时回答问题的记录、考勤记录等),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送人情分,不得无故加分,不得随意给“印象分”,不得随意把“不及格”的成绩“照顾”为“及格”。教职工不得向其他教师打招呼,要求对某个学生加分或予以特殊“关照”。

第十三条 教师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是院内教学违规。院内教学违规分为一般教学违规、严重教学违规和特别严重教学违规。一般教学违规由院长在院教师会议上进行点名批评,每次扣发津贴和奖金200元。严重教学违规由院给予院内书面通报批评,每次扣发津贴和奖金500元。特别严重教学违规由院给予院内书面通报批评,每次扣发津贴和奖金2000元,记入本人工作考核表,正常晋升职称的时间推迟2年。同时属于校定教学事故的,报学校给予批评、处分和处罚。

第十四条 下列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为一般教学违规。

1.上课或监考迟到、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监考迟到时间以考前20分钟起算。提前下课包括两节课间未休息而提前下课者。

2.不能按时完成和上交教学日历、教学大纲、教学档案等教学文件,或者不能按时完成听课、备课、作业批改、指导实践性教学环节等教学工作任务,推迟的时间超过2周。

3.随意提前或推迟教学日历规定的教学进度。

4.停课事由结束后4周未补课。

5.上课或监考时BP机、手机等发出明显的声响,或有在课堂上抽烟、接电话等与上课无关的行为。

6.监考不认真,有中途离开考场、看书、打瞌睡、与人交谈、听音乐、背对考场看窗外等与监考无关的行为,或有违反学校规定的监考制度和考试纪律的行为,或被教务处以口头形式提出批评或要求院给予批评。

7.考核要求不严格,以致学生成绩的优秀率或优良率超出学校规定的最高标准的5%。

8.考卷题量不足,以致有1/2的考生提前1/3的时间交卷。

9.给学生划定考试范围或确定考试重点。

第十五条 下列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为严重教学违规。

1.不服从院系的监考、指导实践性教学环节、指导毕业论文写作等工作安排,或者在接受指导实践性教学环节任务后擅自决定不进行实地指导。

2.随意背离经院系审定的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进行教学。

3.未经教学副院长许可并办理调课、停课手续,擅自调课、停课。

4.到第16周,仍然有2课时的课应该补而未补。

5.考核要求不严格,以致学生成绩的优秀率或优良率超出学校规定的最高标准的15%。

6.任课教师改卷时弄虚作假、送人情分、无故加分、随意给“印象分”、随意把“不及格”的成绩“照顾”为“及格”。教职工向其他教师打招呼,要求对某个学生加分或予以特殊“关照”。

7.监考、上课很不认真,被教务处以简报形式提出批评或给予通报批评。考试前20分钟未到达考场而且无法到达考场,或者考前45分钟以内提出更换监考教师要求。

8.给学生划定重点复习题目,而且最后试卷中的题目与重点复习题目有三分之一以上相同。

9.未经批准,在课堂授课时间任课教师不亲临现场而擅自安排学生自学、讨论、写论文、看录像等活动。

10.被学校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

第十六条 下列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为特别严重教学违规。

1.不服从院系的上课工作安排。

2.一学期内,擅自停课、调课和旷课达到4课时。

3.学期结束时,未补课的课时达到6课时。

4.无故缺课或缺席监考。

5.泄露试题。

6.被学校认定为二级教学事故或一级教学事故。

第十七条 任课教师在一学期内,没有任何(包括经批准的)调课(指主动要求的调课)、停课、提前上课,没有上课(监考)迟到、提前下课以及其它教学违纪违规等情况,同时及时地圆满地完成听课、制定教学日历、教学大纲、备课、监考、改卷、填写教学档案等各项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效果良好的,经本人申请,系院审核确认的,每一门课增发奖金200元,并记入本人工作考核表。

第十八条 本规定中的有关事项均由教学秘书列表登记,并不定时地加以公布。教学副院长在核实这些登记材料的基础上,依据本规定的有关条款,提出相应的处罚或奖励意见,报院长和院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九条 “双休日”双学位班的教学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以前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者,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院教学委员会。

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第9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在市直预算单位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要求,按照《洛阳市市直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务卡,是指学校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个人贷记卡)。

第三条 学校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交通费和日常零星购买支出等,能够满足公务卡受理条件的,均应使用公务卡结算。以进一步加强学校公务成本控制管理,减少现金支付结算和现金流量,降低往来款和财务风险,规范经费支出结算行为,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四条 持有公务卡的学校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向学校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条 学校财务部门应当依托洛阳市市财政一体化平台的公务卡支持系统,认真审核公务卡报销事项。对于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应当按规定时间,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向公务卡的资金还款手续。

第二章 公务卡日常管理

第六条 公务卡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组织工作人员向发卡行(交通银行)申办。公务卡申办成功并经学校确认核实后,由学校财务将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统一录入公务卡支持系统管理。

第七条 学校财务部门在工作人员新增或调动、退休时,应及时与发卡行进行联系,申请办理新增或停用注销公务卡的相关手续,并通知发卡行及时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

第八条 公务卡上仅用于办理人民币支出结算业务。

第九条 公务卡主要用于学校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公务支出发生后,持卡人原则上应在费用发生之日起5日内按原财务报销审批程序向学校财务部门申请办理报销手续。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学校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

财务处根据交易凭条的“交易流水号”或“交易日期”、“消费金额”,通过公务卡管理系统验证消费信息后予以还款。

第十条 公务卡的信用额度,由学校根据银行卡管理规定和业务需要,与发卡行协商设定。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

第十一条 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挂失和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通过学校财务部门及时通知发卡行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

第十二条 发卡行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对账单,并按照与持卡人约定的方式,及时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和还款提示等重要信息。

第十三条 持卡人对公务消费交易发生疑义,可按发卡行的相关规定等提出交易查询。

第三章 公务卡支付管理

第十四条 对于差旅、会议、购买等公务支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须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

第十五条 持卡人信用消费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所持公务卡的信用额度。

第十六条 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因私人消费行为发生的提现业务,提现手续费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第四章 公务卡财务报销管理

第十七条 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于消费日的次月十五日之前到学校财务部门报销。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以及由此带来对个人资信的影响,由持卡人承担;因学校财务部门报销不及时造成的利息等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 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应当按照学校财务部门要求填写报销审批单,并附有关财务报销凭证及公务卡消费凭证,按照学校规定的财务报销程序报请审批。

第十九条 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学校办理报销手续的,可由持卡人或其所在部门相关人员向学校财务部门提供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和每笔交易金额的明细信息,办理相关借款手续,经财务部门审核批准,于免息还款期之前,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持卡人返回学校后按财务部门规定时间补办报销 手续。

第二十条 学校财务人员登录公务卡支持系统,根据持卡人提供的姓名、交易日期和消费金额等信息,查询核对公务消费的真实性,审核确认后批准报销。

第二十一条 因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持卡人应及时将相应款项退回学校财务部门,并由学校财务部门及时退回零余额账户。

第五章 管理职责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公务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选择本单位公务卡发卡行,签订公务卡服务协议。

(二)组织学校工作人员统一办理公务卡,做好新增、调动、退休等人员的公务卡管理工作。

(三)督促学校持卡人及时办理公务卡项下公务消费支出的财务报销手续。协助发卡行向本单位有逾期欠款的持卡人催收欠款。

(四)通过公务卡支持系统,审核学校持卡人提请报销的公务卡消费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和资金退回等业务,及时下载保存报销还款信息,做好相关账务处理工作,并按月与发卡行就公务卡报销还款情况进行对账。

(五)配合市财政局做好公务卡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校符合规定的工作人员除有涉密任务外,均应在统一组织下申请办理公务卡。持卡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规定申请办理公务卡,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并承担因个人保管不善或还款不及时等原因引起的公务卡有关费用。

(二)执行公务所需支出,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和报销,并接受市财政局和学校财务部门对公务支出的监控管理。

(三)及时归还公务卡项下银行欠款。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学校,应按学校要求清理公务卡项下债权债务,停止公务卡的使用。

(四)遵守国家关于银行卡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公务卡的发卡行为学校零余额账户的开户行——交通银行。

第二十五条 如有特殊情况,由申请人提供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证明材料,经学校财务部门审核同意,工作人员可向学校财务预借现金支付,并按现行财务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财务部门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学校财务内部控制规范,加强财务管理,并认真做好对学校持卡人的宣传培训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校财务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洛阳市第XXX中学

辽宁省中小学校体育与健康学科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第10篇

1.学校对体育课不够重视

由于学校对体育课不够重视, 一方面很多学校存在严重的器材短缺和场地不足现象, 使课程教学受到制约;另一方面, 当前大多数中等职业学校片面追求实习就业, 重技能轻体育的现象比较突出, 如一些学校随意更改教学计划, 任意缩减体育教学学时;有的学校课程表上安排的体育课时得不到保证, 经常被占用;有的学校毕业年级体育课甚至被取消, 学生进行体育锻炼的时间无法得到保证。以上两方面直接导致了学生达不到体育课教学目标。

2.中等职业学校体育教育目标不明确

中等职业学校体育是为了增强体质,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丰富社会文化生活和促进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一种有目的、有意识、有组织的社会教育活动, 培养具有一定体育知识、技能、技术, 道德和意志品质的社会职业人才。这和一般普通学校体育教学目的任务不同, 而现在的职业体育教学往往和一般普通学校体育教学混为一谈, 生搬硬套, 教学效果不理想。

3.体育教材严重滞后, 不适应教学的需要和学生要求

首先是职业学校体育教材与中小学体育教材的衔接不够好。职业学校体育教材内容大多是田径、球类等传统项目, 与中小学的内容相差无几, 技术难度没有层次, 而且重复教学的内容也较多, 使得中职学校学生的身体素质没有得到本质上提高。其次, 没有考虑到职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将直接面对社会的需要, 职业学校体育教材与社会没有很好地衔接。学生走出校门后会发现, 学校体育课中学的体育活动在社会上实用性并不强, 使得很多学生毕业后很快中断了体育锻炼。再者, 目前职业学校的体育教材内容大多是从教师的角度出发的, 忽视了“以生为本”的教学原则。

4.师资队伍建设存在不足

中职体育缺乏特色的主要原因在于体育教师知识更新过慢, 甚至没有机会更新。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知识的日新月异, 社会对人的专业知识的要求也在不断更新。作为承担培养中等职业人才重任的体育教师, 同样需要自我更新知识。事实上, 多数中职体育教师从学校毕业后, 一直在基层从事体育教学, 很少有机会出去进修, 学习、补充新知识。没有知识的更新和新鲜血液的补充, 很难在教学中有所创新, 没有创新就不能形成有特色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二、中等职业学校体育教学改革的对策

认真贯彻教育部颁发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全民健身计划, 保证国家规定的体育课学时, 充分利用现有的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设备, 加强体育教学研究, 切实保证学生体育锻炼具备一定的运动量和强度。

1.加大教育投入, 配置必需的体育用品和器材

建立和完善体育场地设施和体育器材的使用、保养、维修的管理制度。同时也要认识到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资金的缺乏不是一个可以在朝夕之间能够解决的问题。完全期待国家提供充足的资金购置体育器材并不现实, 我们可以根据职业学校的特点, 开发出具备职业学校特色的体育器材。例如沙包在某些时候可代替排球和羽毛球;踢毽子作为一项传统的体育运动, 可以引入到中职学校体育课程中来, 不但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也可以作为足球等项目的替代品。另外, 也可以适当地到野外进行一些徒步类的体育运动, 不仅避免了场地器材的不足, 还有力地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2.加强青年教师的业务培训和思想道德教育力度

把体育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学校体育工作的基础工程, 要构建科学的体育教师职后再教育体系, 尽快改善师资学历层次较低的状况, 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鼓励教师攻读“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和“体育硕士”, 逐步提高体育教师的学历学位, 以及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 使体育教学变成科学教学, 以适应学校体育现代化的需求。同时, 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措施, 加大体育经费投入, 使体育教师成为一专多能, 复合型、创新型的体育教育人才。鼓励教师学习新兴的运动项目, 特别是广大学生喜爱的大众化的健身、娱乐项目, 这些项目的技术并不复杂, 对体能的要求也不高, 经过培训完全可以胜任这些项目的教学, 以改变师资结构不合理现象, 满足学生对体育活动项目的需求。在思想上, 要积极引导, 请模范体育教师做报告, 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思想道德水平, 举办理论讲座, 使中职学校的体育教师深入领会体育教师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使他们更加热爱本职工作。

3.确立科学合理的职业体育课程目标

中等职业学校体育教学一方面具有普通中学体育教学的共性, 另一面由于中等职业学校培养目标不同于普通中学, 使其体育教学必须具备个性, 为职业教育的特点服务。从职业教育的特点入手, 职业教育是以职业为基础, 能力为本位的教育。在此基础上, 确定体育教学的目标, 除保证其自身特点外, 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 发展创造力, 完善人格与个性, 在有计划、有目的进行体育教学时, 相对缩小和淡化体育项目的技术和技能要求, 要扩大培养学生心理素质和锻炼身体的能力方法等终生体育的空间。同时还要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 提高他们的合作能力, 增强集体的凝聚力, 充分发挥体育社会性这一功能特点。

4.加强校本教材的开发, 体现职业教育的特点

调查表明, 不同专业的学生, 对选择体育锻炼内容, 体育的兴趣爱好及体育锻炼习惯不尽相同。同时, 不同专业的学生将来从事不同的职业, 对身体的需要也各不相同。针对所学专业特点, 遵循趋利避害原则, 中等职业学校的体育须总体规划, 根据专业特点确定各专业的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与本职业工作相关的体育锻炼, 有针对性地发展本专业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体能、运动能力及相关能力。从而使学生在校期间就能够形成在未来职业工作活动中需要的运动技能, 例如, 在文秘办公自动化专业, 可以侧重学生的形体练习, 培养学生的气质等, 同时注重训练学生的柔韧性, 上肢的灵活性;对幼教专业的学生, 可安排一些舞蹈、健身操运动;对于电子电工专业的学生, 可多选择一些爬杆、登山、登高等方面的内容。在金融财会专业班, 可安排前、后抛实心球的练习, 以及一些上肢练习、体操练习, 以增强学生相应部位的肌肉力量, 防止颈椎病及腰背部肌肉劳损等职业病的产生;对国防保安等专业的学生, 可以多安排一些武术、摔跤、搏击等方面的教材。总之, 体育教材的选择, 要尽可能符合专业的特点和需要, 通过体育课程教学, 达到职业岗前教育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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