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证明范文

2024-05-21

灵活就业证明范文(精选14篇)

灵活就业证明 第1篇

现有太原理工大学阳泉学院(阳泉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

名毕业生在我公司

部门工作,岗位。

特此证明

注:如果毕业生人数较多,请将其花名册附后并盖章确认。

公司名称(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年**月**日

灵活就业证明 第2篇

兹证明 同志,身份证号,户籍性质,电话号码,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公司从事 岗位工作,日工资 元。用人单位联系人姓名: 用人单位联系人电话: 用人单位地址: 用人单位名称(盖章):

特此证明

年 月 日

注:

1、我公司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灵活就业证明 第3篇

一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现状

1. 养老保险的参保现状

据人力资源与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养老保险的研究提供的资料表明, 截至2007年底, 在全国2.4亿城镇从业人员中, 在国有集体等正规单位的人数在逐年减少。而在个体、私营部门灵活就业者达1亿多人。但这个人数众多的群体的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却不大。据调查, 在全国大部分省市的国有、集体的正规就业人员中, 80%以上的人员都参与了基本养老保险。而非正规就业人员中的大部分都没有参与基本养老保险 (见表1、表2) 。

数据来源:根据2001~2009年《中国劳动与社会保障年鉴》数据整理所得。

从表1和表2的对比我们可以很明确地看出,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参保率明显低于企业职工的参保率。由于城镇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大多数为正规就业人员, 参加养老保险的条件相对来说较好, 而非正规的灵活就业人员中的大部分人员没有或者暂时没有参加养老保险, 他们的参保率仅为11%左右。而我国城镇企业就业人员一般都在82%左右, 是我国非正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率的8倍左右。

数据来源:《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鉴 (工作卷) 2009》

2.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现状

在我国, 灵活就业人员没有一个统一的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 不同地区的社保缴费标准也是不同的。虽然国家明文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全国统一为20%, 但是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 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也会因地区而不同。根据2011年我国最新的各个省自治区的GDP排名显示:2011年度我国34个省市自治区中GDP的总量超过20000亿元的只有9个省份, 其中广东省的GDP总量最高, 高达53000亿元, 是我国经济发展程度最高的地区;2011年度GDP总量超过10000亿元的有15个省份, 其中内蒙古自治区排名第17位, 江西省排名第22位, 它们很好地代表了我国大多数省份的经济发展水平;2011年度GDP总量在10000亿元以下的有10个省份, 其中新疆排在第27位, 它代表了我国相对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本文以这4个省份为代表, 分析我国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现状。

首先, 以经济发展比较好的东南沿海地区的广东省广州市为例。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必须是广州市户籍, 并且年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灵活就业参保人参保险种组合如下 (从事非全日制就业、小时工、弹性工时、临时性就业等灵活就业的人员适用) 基本养老保险为社会平均缴费基数的20%。2011年起广东省广州市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3030元/月, 每个灵活就业人员每月需缴纳养老保险费为606元, 一年需缴纳7272元。

其次, 以经济发展程度适中的西部地区的内蒙古自治区为例。2008年满洲里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金额为4188元/年, 也就是每月需缴纳养老保险金额为349元/月。

最后, 以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为例。2012年4月25日乌鲁木齐市公布了2012年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1802元, 上限为3004元。这也就是说根据新的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每月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增加了20~130元/月, 这极大地加重了这一地区灵活就业人员的生活负担, 同时也会造成灵活就业人员断保退保现象的增加。

二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1.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覆盖面小、参保率低

本文使用2011年GDOP总量排名第2位的江苏省, 第17位的内蒙古自治区为代表反映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和参保率现状。

首先, 截至2009年年底, 江苏省东台市灵活就业人员60540人, 比2007年年末增长16739人, 占参保职工总增长数的54.9%。2010年8月份,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达66681人, 比年初增长6141人, 占今年参保总人数增长的58.63%。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已成为东台市城镇企业养老。2009年, 温总理在北京航天航空大学和学生座谈时表示“虽然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社会保险, 但高达20%的费率让这些人望而却步”。相对于东台市灵活就业人员的总数来说, 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率很低。

其次, 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养老保险在职参保人员已达到99466人, 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占参保总人数的50%左右。据统计, 目前乌海市应参加养老保险人数为79000余人, 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应参保人数为39000余人, 但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数仅为31000余人, 中断缴费人数为7700余人, 中断缴费率约为20%。

以上这两个城市代表了我国不同经济水平下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的情况和参保情况。显然, 我国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太小、参保率太低。

2. 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转保接续难

灵活就业人员的流动性强主要体现在经常变换工作地点, 其自身流动性强的特点与社会保险的连续性产生矛盾, 但各地有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政策不统一, 使其在转移社会保险时遇到重重困难。许多参保者不得已选择了退保, 这使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利益受到直接损害。我国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该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 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 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 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 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个人账户储存额 (含本息, 下同) 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 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 但灵活就业人员在跨地区转移社会保险关系时, 实际操作层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各地的社会保险政策不统一, 管理方式不一致, 社会保险机构效率低下等, 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不畅, 其退保现象依然存在。

三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存在问题的建议

1. 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水平

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意愿普遍较强。据网络调查数据显示, 38.98%的未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是由于个人经济承受能力有限的原因而未能参加基本社会保险。因此, 只要提高这部分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便能实现这一部分人群参保率的提高、覆盖面的扩大。为了提高这一部分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率, 扩大这一部分灵活就业人群的参保覆盖面, 我们应当做到适当的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适应不同人群的恰当公平的缴费标准。

同时各个地方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应当进一步加强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力市场建设, 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机会, 从而促进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 提高他们的收入。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本身来说。积极参加就业培训, 提高就业能力。灵活就业人员应该重视教育培训的作用, 通过教育培训来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和科学技能。有正对性的学习市场需要的东西, 以此来增加自己的收入。

2. 建立健全统一的服务标准和口径

第一, 从制度方面来考虑。应当要加强政策制度建设, 要适时出台全国性的政策, 保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管理工作有法可依, 有章可循。要从实际出发, 建立适合灵活就业人员特点的社会保险政策和制度。

第二, 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付方面来考虑。一是要设定适中的缴费费率。二是缴费年限与基础养老金挂钩, 激励参保人员延长缴费年限。三是允许延长退休年龄。对于那些达到法定年龄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参保人, 若本人能够继续工作, 又有缴费意愿, 允许延长缴费年限, 推迟领取养老金的年龄。

3. 加强对社会保险的宣传力度

目前, 全国参保职工数量呈下降趋势, 而以个体劳动者为主的其他参保人员则逐年增长。随着灵活就业人员数量的不断增多, 这个群体将成为我国社会保险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致力于扩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和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的参保率。

加强社会保险的政策宣传工作。灵活就业人员尽管就业形式灵活多样, 但毕竟有缴费能力且参保意愿强烈, 我们应当利用各种有效形式, 向广大的灵活就业人员宣传参保的重要性, 将社会保险的覆盖触角延伸到灵活就业人员, 既可以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问题, 又扩大了社保基金的来源渠道, 增强了社保基金的支持力度。既方便了灵活就业人员, 又加强了国家的稳定性。

摘要:在中国经济转轨与社会转型过程中, 各种灵活就业方式应运而生, 并且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随着灵活就业的发展, 灵活就业人员人数迅速增加, 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问题也日益突出。大部分灵活就业人员由于收入不稳定和工作流动性大很难参与基本的社会养老保险, 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 是关乎民生的大问题。因此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 制定统一的服务标准和口径对于我国来说是必需的。同时我们还必须加大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与社会保险的宣传力度。

关键词: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社会保障

参考文献

[1]任海霞.构建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紧迫性和慎重性思考[J].社会科学论坛, 2008 (1)

[2]朱则、谢展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低的原因和对策思考[J].劳动保障世界, 2011 (10)

[3]徐昊峰.浅议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问题[J].经济管理者, 2011 (8)

[4]夏琳琳.我国灵活就业群体社会养老保险对策研究[J].中国城市经济, 2011 (2)

[5]班娟.我国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问题对策研究[J].长白学刊, 2010 (6)

灵活就业证明 第4篇

关键词:中低层;就业群体;就业概况;分析与评价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12-0004-03

本研究是在对我国中低层灵活就业群体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的,问卷根据课题组成员对中低层灵活就业者在各行业所占比重的估计,同时兼顾了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进行发放,覆盖了除台湾、西藏和上海以外的各省市自治区,共发放问卷3 400份,收回3 320份,回收率97.6%;其中有效问卷3 120份,有效回答率91.8%。本文所采用的样本来源于工作地在重庆市的836份问卷,这些问卷涉及收购、擦鞋、安装、装修、修理、运输、搬运、建筑、家政20多个行业。我们用SPSS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了分析处理,并对其中的概况进行了分析说明。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一)灵活就业的界定

灵活就业(Flexible Employment)是中国官方推崇并使用的概念。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在《灵活多样就业形式问题研究报告》一文中对这个概念做出了如下界定: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的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名称。其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类:非全日制就业、临时就业、兼职就业、远程就业、独立就业,承包就业、自营就业和家庭就业。

(二)中低层灵活就业群体的界定

中低层灵活就业群体主要是指处于灵活就业群体中的中下层人员,其工资收入处于中等偏下层次;学历层次以初、高中学历及其以下人员为主;就业竞争力相对缺乏,无力竞争正规部门的就业岗位;人员结构以农民工、下岗工人和新增加的低文化层次的无业青年为主。

二、中低层灵活就业群体调查样本的基本情况

1.性别结构。男性比例明显高于女性。其中男性493人,女性333人,10人未填写,比重分别为59.0%,39.8%和1.2%。

2.学历状况。初中文化程度居多。文盲28人,小学172人,初中308人,高中或中专237人,大专及以上79人,分别占样本的3.3%,20.6%,36.8%,28.3%和9.4%;有12人未填写,占1.4%。

3.婚姻状况。已婚的人占半数以上。未婚有201人,占24%;已婚有596人,占71.3%;未回答的31人,占3.7%。

4.来源状况。被调查者以进城务工的农民为主。在回答“从事非固定工作之前所在单位”时,务农330人,占39.5%;企业工人176人,占21.1%;没有工作过的153人,占18.3%;其他的137人,占16.4%;40人未回答,占4.8%。

三、中低層灵活就业群体就业的基本概况

1.就业信息来源以亲朋好友为主。调查显示:来源于亲朋好友的有592人,占70.8%;职业介绍的117人,占14.0%;街头揽活的173人,占20.7%;招聘会的98人,占11.7%;电视和网络的98人,占11.7%;报纸的149人,占17.8%;来源于其他途径的116人,占13.9%。他们中642人认为职业介绍所对找工作不重要,占76.8%,因此较少通过这一渠道找工作。而认为职业介绍所对找工作不重要的最主要原因是担心受骗(见表1)。据统计,他们中有20.1%的人曾经受过职业介绍所的骗。职业介绍所费用高、成功率低、容易上当受骗,使他们望而却步。

2.工作更换频繁,就业灵活性特点突出。调查发现,有24.4%的人更换工作1—2次,30.6%的人更换过3—5次,有36.0%的人更换过5次以上,只有9.0%的人没有换过工作。可见中低层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关系短期化趋势明显。随着工作时间的推移,更换工作的次数有增无减。在众多的被调查者中仅有19.4%的人喜欢这一就业形式,大多数人选择灵活就业是因为无法实现正规就业,这主要是由于他们专业技能缺乏和文化层次低,只能从事低层次的灵活就业工作。

3.劳动强度大,亟需社会关注。中低层灵活就业人员大多在工作环境极差的个体或私营单位从事体力劳动,从他们每周工作时间看,工作1—3天的18人,占2.2%;工作4—5天的138人,占16.5%;工作6天的226人,占27.0%;工作7天的442人,占52.9%;未回答的12人,占1.4%。从每天工作的时间看,工作8小时以下的100人,占12%;工作8小时的218人,占26.1%;工作8小时以上的518人,占61.9%。他们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大多数人没有休息日且每天工作8小时以上。并且很多单位还采取定额付酬的形式使他们主动延长工作时间,却并不能因此而获得额外报酬。(见图1、图2)。

4.维权意识淡薄,表现出极大的参与冷漠。调查发现,他们根本不能很好地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维权意识的缺乏导致了其在维权行动上表现出极大的低调和冷漠,没有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的有468人,占56.0%;签订过不正规或不平等的合同的有45人,占5.4%;不知道劳动合同是什么的有39人,占4.7%;签订正规劳动合同的仅有252人,占30.1%;32人未回答,占3.8%。由此可见,当他们权益受到侵害时常常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加之目前相关的社会保障机制很不完善,使他们在失去工作时生活非常窘迫。

5.被调查者中大多没参加过社会保险。其中,没参加的有501人,占59.9%;曾经参加过但现在已经中断的有33人,占3.9%;不知道什么是保险的有42人,占5.0%;参加社会保险的只有260人,占31.1%(见表2)。而在参加社会保险时最大的障碍是其主观上认为参加保险没用和交不起费用。因在回答“没参加保险的原因”时,21.4%的人认为参加社会保险没用;20.0%的人认为交不起保险费;19.6%的人认为不知道何时参加;9.8%的人认为手续复杂。

中低层灵活就业群体更多地偏向参加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在回答“参加哪几种社会保险”的选项排序是: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人数分别为:174人、165人、75人、56人、18人,各占20.8%、19.7%、9.0%、6.7%、2.2%。

6.对政府所做的工作的满意度不高。他们认为,政府的就业政策对其帮助很大和较大的分别占5.6%、15%;认为帮助不大的有220人,占26.3%;没有帮助的有143人,占17.1%;有32.3%的人不知道政府的就业政策和措施(见表3)。据统计,仅有13.8%的人接受过政府或社区组织的就业培训;67.8%的人没有接受过培训;14.6%的人不知道有政府或社区组织的就业培训。

7.对政府抱有极大的信任和殷切希望。他们非常希望政府能为其提供参与社会保障的机会。调查显示,在你最需要的政策的选择排序是:社会保障、提供就业信息、就业培训、税收减免政策、小额贷款政策;人数分别为:534人、380人、379人、315人、257人;各占63.9%、45.5%、45.3%、37.7%、30.7%。并且参加过政府或社区组织的就业培训的人中有63.7%的人认为,这种就业培训对他们实现就业帮助很大或较大。

四、对中低层灵活就业群体就业的基本评价

针对有关中低层灵活就业群体就业基本概况的分析,本文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中低层灵活就业群体文化程度低,难以胜任与现代化相适应的工作,他们一般都从事脏、累、苦、险的工作,工作时间非常长,有的每天工作时间达12小时以上,如街头的个体服务人员(“棒棒军”、擦皮鞋的等)。这一方面使他们没有时间参加学习以提高自身文化素质;另一方面,目前没有很好的条件为其提供学习的机会。怎样提高大量中低层灵活就业群体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以适应日新月异的城市发展需要,是摆在政府面前的一大重要难题。

第二,关系网式的就业信息来源是中低层灵活就业群体就业方式的一大特色。他们大多是靠自己的亲朋好友介绍,带有浓厚的“关系”色彩,并且也存在某些弊端:一是就业信息来源不广,选择工作的余地不大,容易导致人力资源开发受到局限;二是就业渠道狭窄,就业范围不广,可能导致一个关系网下的人集中于同一个单位或地方就业,这实际上不利于其立足与发展,同时,也说明重庆市的有关中介服务业还没有很好起到农民工与用工单位之间的桥梁作用。

第三,灵活多样性就业的特点突出。调查数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他们在第三产业就业的比例较高,而第三产业大多以个体和私营企业为主,“灵活”的特征明显,即有工作可做时才有收入来源,没有工作就没有收入来源,实质上等同失业。这会产生一系列的社会问题:首先,使他们大多承受着随时可能失业的巨大心理压力进行着高强度工作;其次,迫于生计而诱发犯罪,增加社会风险。在重庆,街头个体搬运工(俗称“棒棒”)是典型的灵活就业群体,工作具有不固定性,更具有“亦工亦农”、“亦城亦乡”的特点。这一就业形式为文化层次低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提供了很好的特殊就业机会,但也存在一些弊病:一是社会保障难以在他们身上得以实现;二是处于社会最底层,收入极不稳定,生存条件很差;三是在城市里基本没有归属感。

第四,雇佣双方的法律意识欠缺,现有权益保护措施执行不力。不签订或签订不正规的劳动合同的占了61.4%;当面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会用法律武器來保护自己的占了40.6%。另外,用工单位不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也常发生,被调查者中有过权益被雇主侵害经历的占40.7%,其中,26.4%和21.4%的人招受拖欠工资和无偿延长劳动。虽然我国劳动法明文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也有关于劳动时间等规定,但一方面有的规定不适合灵活就业群体;另一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很难落到实处,因此,完善相关制度显得十分必要。

第五,中低层灵活就业群体尤其是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障的条件差,有关措施严重不足。他们迫切需要政府为其提供社会保障政策,而现实中却多达68.9%的人未能参加社会保险。近几年,虽然国家和地方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但由于灵活就业群体的特殊性,其社会保险的建立是一个艰巨的过程,需要认真加以研究。

第六,对政府工作的期望值较高,而对现实工作的满意度不高。中低层灵活就业群体希望政府为他们提供就业机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等等,但目前我国还处于重要的转型时期,这一系列问题的解决要立竿见影是非常困难的,政府为之已付出了巨大的努力,这需要广大灵活就业人员的理解。同时,政府在加大工作力度的同时也要加强对所做工作的宣传,使他们更多地了解政府的相关就业政策和措施。

参考文献:

[1] 金维刚.我国非全日制就业问题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03,(4):17-24.

[2] 吕学静.灵活就业形式对女性就业的影响及对策[J].人口与经济,2005,(4):33-37.

[3] 谢瑗,王鹏.对中国非正规部门就业的研究与思考[J].职业技术教育,2001,(19):8-11.

[4] 刘双元,王明慧.中国灵活就业人口社会保险相关问题探讨[J].经济与管理,2005,(9):12-14.

灵活就业证明(推荐) 第5篇

兹证明

同志,身份证

,户籍地址

,电话号码

,于

日至

日在 岗位从事灵活就业,月工资

元或日工资

元或小时工资

元。

用人单位联系人(户主或证明人)姓名:

用人单位联系人(户主或证明人)电话:

用人单位(户主或摊位)地址:

用人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人签字(第二次以及后申报时):

****年**月**日

就业所在地的社区核实情况:

核实人:

社区(村)(盖章):

****年**月**日

注:

1、所提供的证明应当真实,如提供虚假证明,追究其责任。

2、从事家政服务者,提供户主详细地址,联系方式和户主签字;流动摆摊和家庭设点 服务者,提供摊位证、地址、证明人签字和证明人联系方式。

灵活方式就业证明 第6篇

毕业学校:学号:

姓名性别学历

专业班级学制

毕业生通信地址邮编

E-MAIL或qq毕业生联系电话

家庭地址

就业单位全称就业单位联系电话

就业单位第一责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在就业方式上打对勾①临时性工作②非全日制工作③弹性工作④自由职业

就业时间平均月收入(元)

毕业生签名:

年月日用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

年月日

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教育厅制

注:

1、此表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院各一份。

2、此表各项由毕业生据实填写,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审核盖章。

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

毕业学校:学号:

姓名性别学历

专业学制

通信地址邮编

E-MAIL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就业单位联系电话

就业方式①临时性工作②非全日制工作③弹性工作④自由职业

就业时间平均月收入(月)

毕业生签名:

年月日用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

盖章:

年月日

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教育厅制

注:此表各项由毕业生据实填写,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审核盖章。

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

毕业学校: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学号:

毕业生(甲方)姓名性别学历

政治面貌培养方式健康状况

专业学制

家庭通讯地址邮编

电子邮箱个人电话家庭电话

用人单位(乙方)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单位邮编

上级主管部门

联系人联系电话

单位性质①党政机关②企业单位③教育单位④城镇社区⑤医疗卫生单位⑥其他

就业方式①临时性工作②非全日制工作③弹性工作④自由职业

就业时间平均月收入

为维护国家灵活就业政策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在毕业生灵活就业工作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特做如下备注:

1、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服从乙方安排。

2、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以及工作岗位和待遇。

3、学校将通过电话、实地考察等方式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发现接收单位不属实、虚假接收等现象,将对毕业生进行相应的处理。

4、毕业生在用人单位盖章、本人签字后,非师范类、师范类毕业生分别到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上注册灵活方式就业,正确注册后携一份灵活就业证明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

5、本证明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学校留存一份备案。

6、补充条款:

7、学校回访记录:

甲方(毕业生)乙方(用人单位)

签字:

年月日

签章:

年月日

灵活就业证明 第7篇

兹证明

同志,性别

,身份证号:

,在我单位从事

工作,月收入

元,属于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性质。我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证明人:

单位电话:

单位地址:

灵活就业证明 第8篇

一、基本现状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

从本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构成来看, 主要分为几大类:一是随着国有集体企业关停改制, 在这些企业年龄相对较轻的职工, 通过经济补偿方式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转换身份为灵活就业人员, 占灵活就业实际缴费总人数的60%;二是在劳动年龄阶段的非正规就业人员或在私营企业短暂就业人员, 占20%;三是从事较稳定的非正规就业, 如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律师等, 占20%。

二、对策措施

1. 允许中断缴费

不允许中断缴费, 降低人们的参保意愿。在不允许中断缴费的政策规定下, 本地缴费水平历年一直以10%以上比例递增, 即使收入目前还较高的灵活就业人员也会心有所忌, 而对于大部分收入较低就业不固定人员来讲就更不愿意参保;此外, 不允许中断缴费, 对于一些目前年龄尚轻的灵活就业人员, 有很多还曾因短暂就业而随同单位参保, 由于距退休时间还长, 面对不低的缴费门槛, 更倾向于选择当期的消费而放弃为以后养老需求参保续缴。为了提高参保率, 兼顾灵活就业人员自身利益, 允许中断缴费, 不失为“双赢”策略。

在未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中, 有很大一部分可能有参保愿望, 在缴费标准不断高升的形势下, 因对以后缴费标准增长大幅增长而难以负担的不确定预期, 不想过早去背负参保带来的压力, 即使目前有能力缴费但也不愿意参保。

2. 允许补缴欠费

我国的灵活就业是市场化改革、经济结构调整和就业压力共同作用下的必然结果, 已经成为新增就业的一个主要渠道。特别是近年来, 大量下岗工人和失业人员在原国有、集体企业等正规部门就业容量减少, 更多的灵活就业人员选择了新成长企业。

灵活就业形式有其显著特点, 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固定”:一是劳动关系不固定。二是收入水平总体偏低, 绝大多数人员属低收入人群。三是工作时间不固定。四是岗位不固定。

我区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一直采取的是允许其补缴欠费即中断部分的政策, 主要考虑到这部分人群多数属于失业人员或工作收入不稳定人员, 笔者认为, 这对于正常参保缴费的职工和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来说是不公平的。国家可适时调整政策, 考虑灵活就业人员实际情况, 允许中断缴费, 允许在经济状况好转时补缴中断欠费, 但不得补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时之前的年份, 并加收滞纳金和利息。

3. 允许异地缴费

从全国看, 不少地方对参保年龄及范围作出规定, 凡属本区户口, 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有劳动能力, 在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期间, 有合法经济收入人员都可以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据调查, 许多此类人员感到长年在外, 尤其是夫妻二人长年在外的个体工商户回原籍参保不方便。能否打破地域限制, 让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更加方便, 个人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缴费, 应当作为建立正常社会保险关系的一种方式, 以缴费而不以有无劳动关系、是否本地户籍来确定是否参加社会保险, 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并简化程序, 使灵活就业者参保登记、缴费、转移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更加省时、灵活。

针对目前社会保障统筹层次低, 地方利益“壁垒”作用, 社会保障制度“碎片化”以及存在制度缺陷等问题, 笔者认为我们可以将养老保险管理模式由统账结合模式转变为记账式大账户模式。所谓记账式大账户模式就是将目前统筹部分和个人部分全部划入个人账户。通过充分发挥灵活就业人员的个人账户功能, 可以建立联接政府、企业社会和个人及家庭责任的管理系统, 一生一卡通天下、管终生的效用。

4. 允许降低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存在制度性缺陷, 按照江苏省下发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办法, 缴费基数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 随着各地社平工资逐年增长, 每年的社保缴费也水涨船高,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来说, 因无固定工作单位, 其社保缴费都是个人承担, 负担相对较重。以本区为例, 2012年7月缴费基数下限1973元, 参加灵活就业社保的人员, 缴费至少达到每月670.82元。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费的基数和比例与职工缴纳有所不同。按照国家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是“一刀切”, 与职工缴纳规定一致, 以当地的社平工资为基数, 缴费比例养老保险为20%, 医疗保险为11%, 失业保险为3%全部由个人承担;而职工则是以个人工资为基数, 缴费比例分别为养老保险个人缴纳为8%, 所属单位缴纳为20%, 医疗保险个人缴纳为2%, 所属单位缴纳为9%, 失业保险个人缴纳为1%, 所属单位缴纳为2%。相对来说, 职工收入越高缴费越高, 但灵活就业人员则无论收入是否达到当地社平工资, 其缴费基数都是按照当地的社平工资, 对于广大低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来说, 每月的负担较重。

灵活就业证明 第9篇

【关键词】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

社保补贴是为了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支持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一项再就业优惠政策。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关系亿万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重大举措。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其中灵活就业是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重要途径之一。由于他们是下岗失业人员中的特殊群体,他们想通过用人单位录用存在一定的困难,虽然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但是对就业困难人员来说,他们的就业机率还是相对较少的,所以他们只能选择自谋职业或者灵活就业,由于灵活就业的劳动关系不固定、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收入不固定也就造成了他们的生活来源不稳定。

根据国家、省、市就业再就业有关文件精神,更快地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我区自2006年以来,开始了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给予所缴费用50%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还超过3年。

三年来,我区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人数从2006年的277人增至2009年的3498人,补贴人数逐年增加,补贴金额由原来的16.6万元增至2009年的536.6万元。截止到2011年底共有7200多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了社会保险补贴这一政策。随着政策的深入人心和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的不断完善,大部分的就业困难人员都加入了灵活就业和自谋职业的范围。城镇登记失业率也由2006年的2.5%左右降至2.3%左右。灵活就业成了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的重要途径之一。

特别是2009年以来执行的新一轮再就业优惠政策,对于2009年和2010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限已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顺延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这对提高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积极性,推动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起到了推动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促进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决心,降低了失业率。

随着市场就业机制逐步形成和完善,国有集体企业的固定就业形式已经淡化,通过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宣传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的事例,使就业困难人员逐步认同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的就业形式,既达到宣传政策的效果,又促进了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人数连年增加,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较低水平。

(2)提升了就业困难人员自身素质。

就业困难人员本身家庭负担重,文化水平较低,又没有一技之长,自卑心里比较严重,,再次就业就成为了难题,为能顺利就业,他们不得不面对自身现状,寻找适合自己发展的路径,国家通过免费职业介绍和再就业培训这一政策的实施,增加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机会和决心,他们纷纷通过再就业培训,掌握了一些技能知识,使自身的素质也得到了提升,对生活也充满了信心。

(3)调动了就业困难人员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积极性。

由于灵活就业本身收入不稳定,工资水平底,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缴费标准又不断的增加,无疑对他们来说是雪上加霜,很大一部分就业困难人员面临“断保的风险”。通过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减轻了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负担,调动了就业困难人员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积极性,有效促进了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补充了社会保险基金缺口。

(4)对稳定就业、维护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自2001年新一轮产权制度的改革,企业新分流的人员直接进入社会,新成长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相互交织,失业人员再就业已经成为带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经济和社会问题。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就难上加难。为了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的再就业。国家、省、市实施积极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全面落实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多次对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充实和完善,促进了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保持了社会和谐稳定。

为了更好的发挥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的促进作用,帮助更多的就业困难人员找到自己理想的工作,我们区于2012年7月份,组织了一次“社会保险补贴满意率调查问卷”对我区享受社保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2000多人进行了社保补贴满意率的调查,调查问卷共涉及7个问题:其中第3项,你认为社会保险补贴对你实现就业帮助大不大?第6项,按照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您是否希望社会保险政策能进一步延长?调查结果显示100%的被调查人员都认为对实现就业帮助很大,希望社会保险政策进一步延长。

通过以上调查问卷,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也应该清醒认识到灵活就业人员对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的依赖性较强。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一旦结束,社会保险费又会对他们造成比较大的生活压力,往往是政策享受结束就面临失业和社会保险断缴的问题。

为了进一步落实好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强社区管理。

在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同时,也要依托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建设,增强再就业援助力度,对就业困难对象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并为他们制定就业援助方案,了解他们的基本情况,就业意向、有什么样的技能,并为他们签订援助协议,建立就业困难人员跟踪服务卡,每月进行走访一次,并根据他们个人的情况推荐就业。使就业困难人员能实现充分就业。

(2)进一步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鼓励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就业。

加强宣传力度,严把政策入口关,加大补贴申领管理,全面落实政策,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实行税费减免政策,提供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经营场地等项服务,结合当在实际情况,加大再就业培训力度,使就业困难人员从灵活就业不断向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转变,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就业,使他们从收入不固定逐步转向稳定。

(3)加大监察力度,逐步建立健全灵活就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服务措施。

灵活就业人员由于工作的不稳定以及流动性,社会保障覆盖存在一定的难度,虽然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了城镇职工保障范围,但还不能很好的地适应灵活就业发展的需要,比如,就业困难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能一刀切,因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和比例与职工缴纳有所不同,按国家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是“一刀切”,以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标准为缴费基数的20%,全部由个人承担,无论灵活就业人员收入是否达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其缴费基数都是按照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这对于广大的低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来说,每月的负担较重,随时面临断保的可能。为此,要着眼于既促进灵活就业的发展,又维护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逐步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服务措施。

(4)完善和调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向稳定就业转变。

灵活就业证明 第10篇

本人姓名:邢子波,身份证号码:***625,在富锦市羽顺监控电子商店工作。

特此证明

盖章

灵活就业证明 第11篇

毕业学校: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教育厅制

注:此表各项由毕业生据实填写,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审核盖章。

关于签署《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的通知

凡是不能从网上与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的同学,必须与用人单

位签署《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要求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签

字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

学生可来学校领取纸质的《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或从本网站下载打印(要求打印在一张A4纸上),正确完整填写并盖单位公章后,务必于2012年4月30日前将原件送回或邮寄回学校(邮寄地址:山东青岛李沧区九水东路599号B112办公室)。

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填写样板)

社区灵活就业证明 第12篇

社区灵活就业证明

核 实 证 明

朝阳区残联:

姓名 xxxxxxxxxxxx,性别 xxxxxxxxxx,年龄 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该同志 xxxxxx年xxxxxxxxx 月 xxxxxxxx日至 xxxxxxxxx年 xxxxxxxxx月 xxxxxxxx日实现灵活就业已满30日。

特此证明

居委会(签章)

xxxxxxxxx年xxxxxxx 月 xxxxxxxxxxx日

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昨日公布《关于支付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的补充通知》,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刊登这一公告。按规定,已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灵活就业补贴的,除提交《关于支付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的通知》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由本人签字及灵活就业工作地点所在社区劳动保障窗口确认的证明资料(以下简称证明资料),内容包括具体从事的灵活就业岗位名称、工作内容、工作地址、工作时间、劳动报酬、联系电话以及雇主信息(包括雇主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等)。

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受理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核实通过的,由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将申请人的灵活就业相关信息(含姓名、灵活就业方式、补贴金额等内容)在其居住地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在《灵活就业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核实意见并加盖公章,在公示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市或区就业服务机构复核。经核实或公示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材料退回申请人。

市或区就业服务机构收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上报的资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复核通过的,按规定向申请人银行账户拨付补贴;对复核未通过的,将申请资料通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退还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未通过的理由。就业困难人员提供虚假信息申领灵活就业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发放补贴,并按规定追回其所领补贴,同时将其相关情况记入个人征信系统。对提供虚假材料证明灵活就业的单位和个人,一并记入征信系统。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研究 第13篇

一、“灵活就业”的概念界定

( 一) “灵活就业”概念的历史演进

1972年, 国际劳工组织在《就业、收入和平等: 肯尼亚增加生产性就业的战略》的报告中第一次提出了“非正规部门”这一概念。1991年, 国际劳工组织在其《局长报告: 非正规部门的困境》中进一步对非正规部门作了如下界定“非正规部门是指发展中国家城市那些低收入、低报酬、无组织、无结构的很小规模的生产或服务单位”。2001年, 国际劳工局新德里会议上提出应该用“非正规就业”指标作为“非正规部门就业”的补充。20世纪80年代, “非正规部门就业”的概念引入我国以来, 非正规就业问题受到广泛关注。在学界, 对“非正规部门”的定义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是指除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和社会团体、社会组织之外的规模很小的经营单位 ( 薛昭鉴, 胡鞍钢) 。二是由为有关人员创造就业和提供收入为根本目的的、从事产品生产和劳务的单位构成 ( 叶世芳, 冷熙亮、丁金宏等) 。三是指发展中国家城市那些小规模经营的生产和服务单位以及自雇型就业的经济活动 ( 薛昭鉴) 。

( 二) “灵活就业”概念的内涵

目前, 我国学术界一般使用“非正规就业”概念, 而我国官方一般使用“灵活就业”概念。这主要是考虑“非正规就业”带有一定贬义, 灵活就业人员观念和心理上的接受程度, 一般用“灵活就业”代替“非正规就业”。因此, 我们通常认为, “非正规就业”和“灵活就业”是一个概念。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和劳动科学研究所的《我国灵活就业问题研究报告》 ( 2002年) 指出: “灵活就业”是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几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的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全面分析了反映灵活就业的五个指标, 认为劳动关系是最核心的指标, 灵活就业者没有固定的雇主, 劳动关系不够稳定, 最能反映灵活就业的本质属性;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地是灵活就业的外延属性, 由于劳动关系不稳定, 因此必然带来工作时间和场地周期性变化; 社会保险和收入报酬是灵活就业者的生存保障, 并不必然反映出灵活就业的特征。比如, 一些灵活就业者的收入非常高, 也缴纳了社会保险。在现阶段, 这两个指标可以作为认定的参考依据。

笔者认为, 灵活就业是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劳动力的供给需求, 个人根据自我需求, 采取的一种新的就业形式。通常是指就业者与雇主劳动关系不稳定,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地相对自由, 社会保险与收入报酬有一定保障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该定义有利于纠正人们对灵活就业的歧视观念, 有利于鼓励更多就业者从事灵活就业, 满足劳动力市场的需要, 同时也更符合在互联网时代下, 人们通过信息技术实现自由就业, 满足个人对自由的追求。

( 三) 大学生“灵活就业”的内涵

近几年, “灵活就业”成为高校毕业生的重要选择。高校统计灵活就业人群包括短期应聘某单位的临时工、小时工、兼职零工; 从事无工商营业执照的以个体劳动为主的自由职业, 如商贩、修理、餐饮、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等。今年, 高校把灵活就业改称为自由职业, 自主创业统计为高质量就业。高校统计灵活就业以学生离校前的初次就业率为准, 高校对灵活就业的界定范围要比社会灵活就业窄。社会灵活就业人群既包括正规单位也包括非正规单位, 既包括签订劳动合同的灵活就业者, 也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由职业者。鉴于此, 高校对灵活就业毕业生必须重新界定, 才有利于统计毕业生信息。大学生灵活就业是指毕业生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 ( 含接收函) , 能够向社会提供合法劳动, 获得收入报酬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

二、灵活就业保障措施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 我国法定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五险一金”, 没有专门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统计数据。但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数据显示, 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比例相对较低, 大多数人没有任何社会保障。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2》显示, 截至2011年底,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总参保人数达到2. 84亿, 以个体身份参保人员的参保人数增长最快, 参保人数比2010年增长了14. 87% 。2011年以个体身份参保人员的参保人数为5866.29万, 比2010年增长了14. 87% ; 占总参保人数的20. 66% , 比2010年提高了0. 79个百分点。这个数据总量看起来较大, 但是比起灵活就业的总体人数来说, 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数总体上还是偏低。

( 一)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武汉大学邓大松、杨洁 ( 2007年) ,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魏娅 ( 2013年) 等人梳理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现状。总结起来, 制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的主要因素主要以下几方面:

1. 缺乏完善的政策法规。目前, 我国出台的关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法规政策也有很多, 如《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等。但是没有出台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政策法规, 已有的政策法规仍不够系统和全面, 难以应对灵活就业人员在参保时遇到的各种问题。

2. 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与待遇脱节, 直接影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心理预期。从制度设计上看, 缴费基数的大小和缴费年限的长短, 对月基础养老金没有影响以及在同一缴费基数下缴费年限的长短对月养老金总额影响不显著, 必然产生促使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选择较低的缴费基数, 尽可能缩短参保期限的负向激励作用。

3. 统筹层次低, 导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不畅通。目前, 我国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在管理上并没有真正到位, 除几个直辖市和个别省份外, 大多数采取的是养老保险的省级调剂金模式, 而不是完全的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现实中, 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本来就不高, 流动性又强。尤其是处于中低层的劳动人员, 这对他们来说无疑是重大的损失。

4. 社会保障机构信息化建设滞后,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不能准确掌握人员信息。一是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自身观念的落后, 现行制度是针对正规就业人员的, 便于管理, 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需求容易被忽视。二是灵活就业人员自身组成的复杂性和就业形式的多样性、灵活性, 使得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难以掌握准确信息, 无法了解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意愿和需求。

5. 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水平低且不稳定, 经济承受能力弱。在我国, 城乡居民收入呈两极化趋势。对于多数灵活就业者而言, 收入低且来源不稳定, 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比较困难。而且越是低收人家庭或群体, 越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需求。与未来的养老需求相比, 他们更愿意把较低的收入用于当前的衣食住行等基本消费支出, 而放弃未来的养老待遇。

( 二)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2003年便出台了《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通过对当前各地政策的梳理, 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缴费基数和比例偏高。按规定, 医疗保险单位缴存比例为12% , 个人为2% ( 数据来源于百度, 各地比例有所不同) , 各地规定的缴费基数一般为本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职工平均工资是单位正式职工的平均工资, 并不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在缴费比例上, 多数地方并没有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适当的优惠待遇, 基本上是本着“待遇相同、缴费比例也相同”的原则规定缴费比例, 由于没有用人单位为其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所缴纳的费用要远高于单位职工。

2. 政策的灵活性不足, 缺乏选择性。比如, 有些政策要求参保者必须参加所有的医疗保险项目; 多数地方要求参保者按月缴纳保险费, 由于灵活就业人员工作、收入不稳定, 很难做到按月及时缴纳, 往往会因此断保。

3. 参加医疗保险需要以先参加养老保险为条件。对收入较低的灵活就业人员来讲, 同时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在经济上存在一定的困难。

4. 要求参保者具有当地户口。这一规定限制了部分流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

5. 退休后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较高。多数地方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继续享受医疗政策应满足累计缴费年限, 男满 30 年, 女满 25年, 这些条件对收入不稳定的灵活就业人员很难满足。

三、总结

灵活就业, 必将成为未来就业的重要趋势。灵活就业涉及1. 45亿家庭, 如按1∶2的赡养比涉及3亿人口生计。高校毕业生更加是灵活就业大军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 国家要进一步完善制定劳动标准、最低工资等法律法规, 优待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只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社会统筹费用, 降低缴纳额度, 对临时重大生活困难又无法参加社保的灵活就业人员, 进行应急性、临时性救助, 建立以人为本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机制, 在缴费时间和数额上可以有一定灵活性, 更好地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

参考文献

[1]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课题组.中国灵活就业基本问题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 2005, (45) .

[2]闫峰.新形势下高职毕业生灵活就业现状及对策分析[J].商情, 2013, (37) .

[3]赵良余.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研究[J].商情, 2013, (37) .

灵活就业证明 第14篇

关键词:养老保险;就业;研究

中图分类号:F840.6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2)15-0143-02

一、灵活就业人员概念特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课题组在2002年编写的《中国灵活就业问题研究报告》中对灵活就业的概念做出了如下界定: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几个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现代化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的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

灵活就业人员的主要特征有:(1)工作时间上不固定。灵活就业没有正规就业在工作时间上的严格规定,完全依据所从事职业的特点而定,时间长短没有规律可循,比如建筑业工人的工作时间一般根据完工时间的要求和天气的状况而定,搬运工的工作时间依据所要搬运的对象的多少和空间位置等。(2)收入报酬不稳定。灵活就业人员由于工作时间的不固定性,所从事工作的业务量的不确定性,所以收入报酬很不稳定,忽高忽低,特别是一些临时工、季节工。(3)工作关系不稳定,灵活就业人员所从事的职业本身很少具有连贯性和长期性,用工单位很少会与其签订用工合同,导致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不为寻找工作而长期奔波。(4)职业不稳定。提供给灵活就业人员从事的工作岗位大多对从业人员的技术、知识要求不高,转业成本也几乎为零,再加上工作量的不稳定性,大多数灵活就业人员为了生活都曾经从事过很多职业。

二、盐城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现状

自2000年以来,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以下是我市近四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情况分析表。

近几年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蓬勃发展,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增速明显,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逐年上升。为社会保险基金总量提供了更加稳固有力的保障,有效填补了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问题。

取得以上成绩主要是我市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特点,做了很多工作:

1.积极做好宣传工作。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缺少单位组织的特点,一方面通过新闻媒体宣传社会保险政策,提高他们的社会保险责任意识和广大劳动者的自我保障知识和意识。另一方面定期到繁华街市发放社会保险知识传单,深入社区街道小区等基层组织,采取面对面宣传,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2.提供政策保障。我市陆续出台相关文件如盐发[2000]4号《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文件规定了下岗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方式及缴费标准。缴费基数在本市区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300%的范围内任选,缴费比例原则上按20%执行。规定在建立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前国家和省认可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并同自谋职业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文件的出台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提供了及时有力的政策保障。

3.开发软件提供技术支持。我市配合金保工程全面上线,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过程中涉及到的开户、登记、缴费、转移以及领取退休金开发出整套的业务程序。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及技术支持,有力地保障了这部分特殊的参保群体的利益。

4.成立专门机构独立办公。我市专门成立社会保险灵活就业参保大厅,开设政策咨询窗口、登记、参保、转移、缴费等窗口一条龙服务。成立专门的灵活就业人员劳动保险代理科室,为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及发放养老金手续。

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存在的问题

1.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比率低

由于灵活就业的不稳定性,中国目前为止还没有对灵活就业人员的数量进行精确的统计,有的学者根据各省市的统计年鉴估算出中国灵活就业人数,基本上确定在8000万~1.3亿之间,占中国总就业人口的1/6左右。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已市民化的外来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比例只有4%,而尚未市民化的农民工更不可能进人社会保险范围。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虽然在数量上已经超过公有制企业职工,但平均36人中仅有1人参加社会保险,未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中90%以上是农民工。

2.灵活就业人员对养老保险缺少认识

灵活就业人员的文化水平大都很低,国家对灵活就业人员有关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不够,致使他们对养老保险缺少基本上的了解。根据媒体行业对于灵活就业者的调查,完全不知道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种社会保险的占9%,60%的人只知道有养老、医疗保险,但具体内容不清楚。绝大多数人对养老保险的缴费和领取政策不清楚。

3.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增幅趋缓

主要原因:一是近两年企业经济复苏,用工量急剧增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频率加快,致使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数减少;二是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偏高,盐城属于经济欠发达的苏北地区,居民收入相对还是不高的,灵活就业人员多数属于收入不高的那类群体,1 800元的缴费基数对于这类群体来说,算是高标准了,这就造成许多低收入的参保人员被动选择停保;三是文件规定累计缴费十五年,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就可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这让许多本不富裕的灵活就业人员选择了缴费满15年后就停缴了

4.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相关配套的法律缺失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还是一个新生的制度,与之配套的法律很少,即使有了一些规定和办法,由于缺少法律的强制性,在实施上往往大打折扣。而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更是一个新兴的问题,为了解决当地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问题,地方政府只是量力而出,试探性地制定了自己的办法,一旦某个环节出了问题,可能造成朝令夕改,严重影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积极性和对未来的期待。

四、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建议

1.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制定相对稳定的全面的政策法规。对缴费年限、退休年龄、补缴标准等做出相对稳定的规定,不能朝令夕改。

2.降低缴费基数,最低可参考全市当年最低工资,并以此为基数。比如我市今年特困基数为1560元 /月,可参考900元 /月。

3.银行联网缴费,降低缴费成本。部分本地在外打工人员可以减少来回路费,降低缴费成本。

4.提高大厅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定期培训前台服务的工作人员,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5.成立专门政策咨询科室。除了12333电话咨询外,灵活就业人员亲自到社保大厅专门咨询的人数日趋增多,据不完全统计市区窗口工作中,政策咨询占整个业务接待工作的20%,平均日接待人次达50人次,最多达100人之多,既影响了窗口业务经办人员的业务办理,也降低了政策咨询质量。可参考上海市社保中心,成立专门的政策咨询科室。

灵活就业人员长期游离于社保体系之外,未来生活的不可期性加大,必将成为严重的社会隐患,特别是我们已经预期到人口老龄化迫在眉睫,為了减轻未来政府的压力,我们必须改革完善现有的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以争取把众多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其中,为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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