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廉洁协议范文

2024-05-22

国企廉洁协议范文(精选9篇)

国企廉洁协议 第1篇

关于开展建设廉洁国企活动的情况汇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扎实推进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省国资委、XXX控股公司党委工作布置和要求,按照抓常规促深化、抓重点求突破、抓创新显特色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突出重点,加强监管,注重预防,规范权力的工作原则,着力打造廉洁和谐的企业环境,为企业科学发展提供强大助力。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廉洁国企建设工作,坚持把建设廉洁国企工作纳入全年党建工作中,多次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建设廉洁国企活动各项工作,成立了由党委书记、董事长拟菻梓任组长,总经理余泽并和纪委书记路玫任副组长,公司其他副总经理及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建设廉洁国企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下设活动办公室,挂靠公司监察审计室,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建设廉洁国企活动的实施方案》,规定了建设廉洁国企活动目标和内容,明确了活动措施和实施步骤,做到层层分解活动任务,实现活动有计划、有安排,任务明确,责任落实,促进建设廉洁国企活动的工作有序开展。

二、抓好宣传教育,增强廉洁意识

加强教育,形成廉洁之风,是打造廉洁国企的前提和基础。公司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断筑牢企业领导干部和职工廉洁从业的思想道德防线。一是坚持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公司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深入学习国务院、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其中重点学习了《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和《第十八届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公报》,并且逐条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等内容,增强职工队伍廉洁意识。二是将廉洁从业工作融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新党章知识测试活动中,开展公司全体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结合岗位实际,谈体会、谈认识,共撰写学习心得62篇。三是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干部“四下基层”以及“133”党建工作机制建设活动,广泛深入一线,大力宣传廉洁国企活动相关内容,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扎实推进企业作风建设。四是召开党员民主(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从廉洁从业着手,结合思想、工作、作风情况进行对照检查,联系实际找差距,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思想,共同提高。五是加强法制和纪律教育,通过党性党纪党风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和公司规章制度的集中学习培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依规依程序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六是丰富宣传教育载体,通过会议、宣传栏、LED屏等各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开展廉洁国企业活动的情况。此外,公司充分发挥党支部、工会、共青团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建设廉洁国企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强体系建设,完善制度管理

公司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有效防治企业腐败的根本途径,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物,从源头上减少消极腐败现象的滋生。一是健全民主集中制的领导决策制度,认真执行重大事项集体议事规则。严格办事程序,确保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

要项目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由集体讨论决定,强化对公司领导干部职权行为的监督制约。特别是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健全完善公司物资比价采购、资金管理使用、基建工程招投标、设备采购招投标等内部管理制度。二是完善党务公开制度,落实“有领导机构、有工作部署、有编制目录、有制度措施、有载体平台、有归类建档”的“六有”目标,加强党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坚持以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指标、经营承包方案、工资奖金分配方案、人事劳工安排等重大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审议,加强民主监督。三是编制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从重要部门、关键岗位、管理薄弱环节三个层面,对易发生腐败行为,或可能发生腐败问题开展风险点排查工作,并提出廉政风险的等级和防控措施,不断完善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控机制,从源头上防止违纪违规案件的发生。

四、落实廉政责任,强化监督管理

公司认真落实建设廉洁国企工作责任制,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职责,从实际出发,建立和完善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职工积极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廉洁国企活动开展。一是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18各基层党组织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通过责任与担当,权力与义务的统一,形成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二是坚持开展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建立廉洁档案,对其廉洁从业实行动态监控。三是强化审计监督,组织对基层单位内部分配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对调整离任的领导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同时,在公司技改技措、环境整治、工程建设、设备招标与物品采购等各项目上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监控,并建立健全了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四、营造廉洁氛围,培育企业文化

廉洁文化是反腐倡廉建设的灵魂。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廉洁文化建设,将反腐倡廉建设纳入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之中,融入企业文化建设,倡导诚信经营、廉洁从业的廉洁文化理念,弘扬新风正气,培育遵纪守法、廉荣贪耻的企业氛围。公司通过开设道德讲堂、读廉洁图书、播放廉洁信息、参观廉洁教育基地等职工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对廉洁文化进行诠释,努力培育“廉荣贪耻”的廉洁文化。今年公司组织了司管干部和全体中层干部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会2场,开展了道德讲堂8场次800多人参加观摩,组织公司60余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到永安市法院新建成的“乾坤清气”展馆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进行参观学习。通过上述活动,丰富了公司广大干部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倡导了廉荣贪耻的理念,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筑牢了廉洁从业的思想道德防线,使廉洁文化深入人心。

党风正,企业兴。福建兵工装备有限公司正是通过多种措施,让廉洁教育更有说服力,让规章制度更有约束力,让监督约束更有威慑力,全力打造廉洁国企,实现国有资产保证增值。

2013年10月30日

国企廉洁协议 第2篇

一、加强学习,提高廉洁自律意识。

按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我高度重视,开展专题学习,并利用机会反复学习,加强自我的思想教育,提高反腐倡廉自觉性,提高廉洁自律的意识,使我体会到该《若干规定》、《若干准则》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性,是新形势下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和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的一项重要制度和指导性文件。

我认真学习《若干规定》、《若干准则》、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诚实守信、维护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要求我必须勤政廉洁,积极工作,团结同事,不辜负党和人民赋于的权力。

二、正确树立廉洁从业观。

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彻实落实好《若干规定》、《若干准则》,加强自身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阶段为契机,对近年来工作进行认真分析查找自身在廉洁从业方面的薄弱环节,并按照自治区纪委、国资委和监察部的部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工作,同时按照《若干规定》、《若干准则》的要求。

结合我行业务实际,按照我行制定的《信贷岗位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十不准”》从工作纪律、财务纪律、保密纪律、操作纪律等多个方面明确自己的行为规范,并结合《若干规定》、《若干准则》仔细对照自查如下:

(一)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

1、无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2、无违反规定办理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事项;

3、无违反规定投资、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为他人代开信用证、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等;

4、无未经批准或者经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法律手续,以个人或者其他名义用企业资产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入股、购买金融产品、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5、无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

6、无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

7、无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捐赠、赞助事项,或者虽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但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决定大额捐赠、赞助事项;

8、无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

(二)忠实履行职责。

1、个人未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2、无在职或者离职后接受、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

3、没有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 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及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4、没有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以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5、没有利用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商业秘密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无形资产或者资源,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6、没有未经批准兼任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

7、没有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以及因企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奖励的财物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8、没有其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行为。

(三)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行为的发生。

1、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没有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2、没有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

3、没有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4、没有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5、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没有投资或者经营的企业与本企业或者有出资关系的企业发生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经济业务往来;

6、按照规定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7、无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者机构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8、无其他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行为。

(四)勤俭节约,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职务消费。

1、无超出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的预算进行职务消费;

2、无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

3、无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进行职务消费;

4、按照规定公开职务消费情况;

5、无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6、无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拖欠职工工资期间,购买或者更换小汽车、公务包机、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设备等;

7、无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进行职务消费,不提供原始凭证和相应的情况说明;

8、无其他违反规定的职务消费以及奢侈浪费行为。

(五)加强作风建设,注重自身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

1、无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职务、职称、待遇或者其他利益;

2、无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3、没有默许、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地位从事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

4、无用公款支付与公务无关的娱乐活动费用;

5、无在有正常办公和居住场所的情况下用公款长期包租宾馆;

6、无漠视职工正当要求,侵害职工合法权益;

7、未从事有悖社会公德的活动。

三、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分析自查后,我更加清楚的认识《若干规定》、《若干准则》的重要性。我在工作、生活中有些方面还做的不够:一是针对性地学习不够,由于思想教育的针对性不强,在业务工作中,职能不能够得到充分发挥;二是创新意识不强;三是对职工的关心不多。

对赌协议在国企中的运用初探 第3篇

对赌协议,又称“价格调整机制”(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VAM),它是企业在融资时与私募股权投资者签订的一份协议,在协议中双方共同约定一定条件,如果条件实现,则融资方享有一定权利,如果条件没有实现,则投资方享有一定权利。在做出投资决策前,私募股权投资者由于信息不对称、未来经营不确定性风险等问题而无法对企业的价值做出合理估计,便选择与融资企业签订对赌协议的方式来解决企业估值的问题。我国企业在与私募股权投资者签订对赌协议时,存在一定的博弈,所以价格调整机制在引入我国后被业内人士称之为“对赌协议”。作为我国国民经济支柱的国有企业,在其企业融资中面临一定的问题,将对赌协议运用到国企中,能有效解决国营企业的融资难题以及对国企的制度改革有一定积极作用。

二、研究现状

(一)对赌协议的理论性研究

对赌协议最初在我国资本市场兴起时,一些学者对对赌协议的概念、理论基础、调整机制等理论问题进行了阐述。其中,程峰(2007)在《对赌协议在我国企业中的应用》中对对赌协议的概念、本质及要素进行了阐述。罗青军(2009)《对赌协议:内涵、风险收益及其决策模式》介绍了对赌协议的内涵及其常见模式。姚泽力(2011)在《“对赌协议”理论基础探析》中,从理论基础的角度对“对赌协议”进行了探讨,认为其理论基础包括委托—代理理论、激励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博弈论和期权理论。

(二)法理角度的研究

对赌协议法律性质属于标准的射幸合同,其基本性质符合射幸合同,认为它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运行时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薛飞,2009;谢海霞,2010;傅穹,2011)。但张先中(2013)在《私募股权投资中估值调整机制研究———以我国公司法资本规制为视角》中认为对赌协议的法律机制呈多样性,解决其法律效力时仅用单一类型的合同并不可行。另外,部分学者认为对赌协议具有存在的合理性,不能一律禁止,而应加强监管,认可对赌协议的合法地位,促进对赌协议在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例如王云霞(2013)的《对赌协议的法律适用及风险防范》,李有星、冯泽良(2014)的《对赌协议的中国制度环境思考》等。

(三)企业运用的研究

部分学者以国内签订过对赌协议的企业为案例进行分析,从成功与失败正反两个方面总结经验,对我国企业签订对赌协议提出了建议。冯雪(2011)《对赌协议的博弈分析———以蒙牛集团的对赌协议为例》以蒙牛的对赌协议为例,进行博弈分析,认为重复博弈结构的协议能提高融资方赢得对赌的概率。王振家(2013)在《中国企业对赌协议的动机和经济后果研究》中通过对国内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发现我国企业签订对赌协议主要是因为企业面临的快速成长机会以及融资困境,而对赌之后又会出现控制权转移、管理者短视等经济后果。

综上,国内学者主要从理论、法理学、经济学、企业运用等方面对对赌协议进行研究。对赌协议的实证研究和国有企业的运用研究是目前的研究空白。由于签订对赌协议的企业大多数是非上市公司,对其数据收集十分困难,另外对赌协议对企业影响的时间跨度很长,所以对赌协议的实证研究可行性很小。

三、对赌协议在国企中运用的意义

根据融资优序理论,企业在融资时,选择融资渠道的顺序一般为内部融资、债务融资、股权融资。但国有企业在选择融资渠道的顺序时却与此相悖。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高度重视资本的内部积累,在融资过程中优先利用企业内部积累的资本。相比之下,我国的国有企业管理层并不重视内部资源的积累,大部分原因是由于国有企业特殊的体制环境所造成,所以国有企业在选择融资渠道时,就直接越过了内部融资。上市国有企业在选择融资渠道时,一般偏向于配股、增发股份等股权融资方式。在我国,国有企业的外部股东对企业管理层的约束力很小,加之股权融资的成本相对较低,所以上市国有企业的融资行为受到这些原因的驱动。而非上市国有企业在筹集资金时,则选择债务融资,且绝大部分资金来源于国有银行信贷。一份债务契约理应会给企业带来硬性约束,但由于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的产权归属相同,国有银行难以对国有企业带来硬性约束,不少国有企业存在延迟偿还贷款、不偿还贷款情况。另外,国有企业管理层在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上缺乏理性,为了能筹集到资金,他们不会害怕贷款的高利率。所以,我国非上市国有企业都是高负债的资本结构,财务风险较高。这些高负债的国有企业终究会面临无款可贷的情况,而与私募股权基金鉴定对赌协议,能给国企筹集资金,帮助国企渡过暂时的困境。所以对赌协议对于拓宽非国有企业融资渠道、改善资本结构有着重要意义。

四、对赌协议在国企中运用的障碍

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对赌协议做出明文规定,对赌协议在我国运用时,就只能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约束,对赌协议在国有企业中运用就会面临一些法律障碍。

(一)股权转让的限制

对赌协议的履行往往涉及到企业股权的转让,如果企业达到签订的对赌目标,投资方将以较低价格将部分股权转让给融资方,如果未达到对赌目标,企业将以较低价格将部分股权转让给投资方。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特别规定,股东之间可以按照彼此约定自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权转让即为完全自由。一般情况下,国有企业非国有股权的转让不会受到限制,除非转让的股权处于锁定期内,则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公司法》第141条、《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38条的规定。另外国企的大部分股权属于国有资产,涉及到国有股权的转让时还必须得遵守《企业国有资产法》的相关规定。当对赌协议涉及到较少国有股权转让的转让时,必须得到如国资委等机构的审批。如果转让国有股权的比例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还得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审批对赌协议时会相当谨慎,特别是涉及以象征性低价转让国有股权的对赌协议,审批机构会担忧背上贱卖国有资产的嫌疑。凯雷与徐工对赌协议的取消就是一个实例。以上规定会构成国有企业与私募股权顺利签订并运行对赌协议的障碍。

(二)国有资产转让时的价值评估

我国对国有股权转让的价值评估制定了严格的规定以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企业国有资产法》中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二十二条对国有资产评估做了明确规定。涉及国有股权转让时,转让的股权首先要经过具有资质、经政府认可的评估机构的评估,随后资产评估报告需经过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核准,然后才能作为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若交易价格明显低于评估价格时,交易将会被暂停。在涉及到企业股权转让时的对赌协议,如果国企未达到约定的对赌目标,则会以象征性的低价将国有股权转让给私募股权投资者,如此严格的程序会使得这类对赌协议无法付诸实现而失去现实意义。另外,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国有资产评估方法包括: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清算价格法。”在实务中,国有企业资产评估常常采用重置成本法和收益现值法。而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者一般采用“动态调整评估法”,这种方法对企业估值的根据是企业未来的发展潜力和盈利能力。估值方式的不能,使得投融资双方在签订协议时难以在企业估值问题上达成一致,对对赌协议的顺利签订构成障碍。

(三)对赌协议低价转让股权的税收问题

在涉及股权转让的对赌协议履行时,股权的转让牵涉到所得税的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九款的规定,国有企业的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转让股权的所得应交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但在对赌协议的实际运用中,股权的转让往往按很低的价格进行,甚至无偿转让。这必然得不到税务机关的认可,税务机关会要求股东按照所转让股权的公允价值进行纳税调整。

五、对赌协议在国企运用的建议

(一)发展具有政府背景的私募基金

与企业签订对赌协议的都是私募股权基金,目前参与国内企业对赌的大多是具有外资背景的私募股权基金,如英联、摩根士丹利、高盛等。一方面,PE参与国企对赌会因国有资产流失的嫌疑而无法实现,另一方面,具有外资背景的大型PE参与国企对赌会受到更多限制。由政府机构主导、社会各方参与下成立一个私募基金,该私募基金的控制权在政府,而其投资方向也主要面向国有企业。这类性质的私募基金与国企对赌时,即使国企对赌失败,其所有权转让给私募基金,也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担忧,对赌协议签订、股权转让的审批也会很顺利。但这类私募基金与国企存在“同源代理”的问题,如何设计该私募基金的管理制度来解决这个问题同样值得研究。

(二)改善国有资产的评估方法

国有企业在进行资产评估时往往采用重置成本法、收益现值法、现行市价法和清算价格法,这些评估办法没有关注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发展空间以及无形资产能给企业带来的价值,不能合理评估企业的真实价值。国有资产的评估方法应该借鉴外资私募基金采用的“动态调整评估法”,与国际接轨,改善现有的评估方法。

参考文献

[1]李爱庆,陈荣秋,吴九红.超产权视角下PE推动国企并购重组改革的策略研究[J].管理评论,2009,(12).

[2]姚泽力.“对赌协议”理论基础探析[J].理论界,2011,(08).

建设廉洁国企 第4篇

但是国企的腐败问题仍未根除,个别的甚至触目惊心。社会进步、企业改革发展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国有企业应积极学习贯彻,从长远预防和遏制腐败着手,标本兼治,不断完善国有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需要做到:

增强廉政意识,提高企业领导者的廉洁自觉性。不断丰富廉政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有的放矢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切实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继承发扬与职工群众同甘共苦的优良传统和克己奉公的精神,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思想,进一步增强法纪观念、廉政意识、风险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提高国企领导者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国企反腐倡廉工作作为企业管理的一部分,也需要通过制度创新不断注入生机和活力。针对部分国企仅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对“自选动作”兴致不高、在具体举措上始终停留在形式层面这些薄弱环节,要从制度改革着手,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创新企业管理制度,完善机制,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从业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为国企反腐败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加强党性教育,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国企领导者要在企业内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着力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服务质量。推进文明企业建设,大力完善国企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保持企业清正廉洁、纪律严明,始终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永葆国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强化监督制约,完善监督体系长效机制。改进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过程监督。强化对国企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制约,把权力置于严密的监督之下,不断增强权力行使的公开透明度,创造职工群众能够监督、方便监督、敢于监督的条件,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国有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颁布实施《工作规划》的重要性,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加强检查监督,多措并举,整体推进,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打造阳光国企与廉洁国企。

国企廉洁从业承诺书 第5篇

一、加强学习。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廉洁从业守则,做到恪尽职守、廉洁自律。

二、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不滥用职权。

三、忠实履行岗位职责,不以权谋私,不向关联公司投资入股,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亲属、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四、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自觉遵守公司财务管理、物资采购等相关规定。不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发生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五、严格遵守人员选拔、任用的相关规定,不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六、坚决抵制商业贿赂,不收受任何业务关联单位的财物。

七、严格遵守国家和公司保密规定,不利用公司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和业务渠道为本人或者他人从事牟利活动,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或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

八、加强作风建设、注重自身修养、勤俭节约、不挥霍公款、不铺张浪费、不违反规定进行职务消费,不从事有悖社会公德的活动。

以上承诺接受公司和广大员工的监督。本人如违反承诺,自愿承担违诺责任和法律后果。

承诺人:xxx

国企员工廉洁从业承诺书 第6篇

首先感谢公司领导给我这次宝贵的机会与发挥自己的平台,我深刻的意识到身负责任重大。任职初期经过聆听公司领导组织的廉政教育及对《廉洁文化手册》、《项目部管理人员廉洁从业手册》、《警钟长鸣》读本的认真学习,我深刻的体会到在领导岗位上“廉洁从业”的重要性。作为项目领导班子成员不但要对自己业务工作高标准、严要求,更要做到“德才兼备”,时刻做到“警钟长鸣”。

本人特做出郑重承诺,并随时接受组织及广大员工监督和检查:

1、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按时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各种事项。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各项规定和措施顺利实施,做到诚实守信和廉洁自律

3、忠实履行岗位职责,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损害企业利益。

4、正确行使管理权。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在项目日常管理、招投标、采购及日常各项活动中发生任何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不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实事求是地按程序反映问题及解决问题。

5、不以权谋私,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亲属、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6、坚决抵制商业贿赂,不收受任何业务关联单位的财物。

7、坚持实事求是,不在经营活动中弄虚作假;不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侵害国家、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8、加强作风建设,注重自身修养,不从事有悖社会公德的活动。以上承诺接受组织和广大员工的监督。本人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承诺人: 日

国企廉洁协议 第7篇

国企党员干部观看廉洁警示教育片心得感悟近日,公司组织观看了廉洁警示教育片《忏悔与剖析》和《不要让你的贪心,成为儿女心中的伤》,心灵颇受震撼。

?这两部片子通过不同的方式反映了当事人的悔和泪:第一部片子原能源集团冯跃本该退休在家愉快的享受晚年,却在铁窗里度过;另一部片子本应是一个完美的家庭,而因为自身贪心腐败,毁了家庭,成了儿女心中的伤。我们每一个人对腐败分子,特权主义都是非常憎恨的,但曾经热血方刚、踌躇满志的同志,为什么走上了在铁窗度日的局面?我想是因为他们心中的懈怠、贪念、”抱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想法,以现在的话说,就是忘了初心。

?一、贪污腐败、自毁前程。在廉政教育片中,他们都是党员领导干部,党培养教育他们大半生,但他们忽视自身思想改造,漠视党纪国法,为私利和享乐滥用职权,贪图享乐、入党时的誓言和共产党员的称号早已丢到九宵云外,冯跃59 岁即将退休的年龄,为了最后捞一把,退休后过上“安逸”的生活,思想的堕落导致了企业利益的巨大损失,最终把他们自己也送进了高墙大狱。切不可因一念之差毁了企业的利益、党和人民的事业、家庭团圆和事业前程,更葬送了宝贵的自由。

?二、加强思想建设,勿以恶小而为之。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被社会上的丑陋现象迷惑自我的双眼,在权力、金钱、美色等考验面前要自警、自重。不要因小东小西,以为不值钱而收取,万不知,所有的警示片都告知我们,以小见大,从开始都是小的,土特产之类,慢慢的腐蚀,最后都倒下,所以要有正确的世界观和坚强的党性意识,要牢固树立廉者荣、贪者耻的思想,从自身做起,力戒贪念。要绷紧遵纪守法这根弦,切莫心存侥幸,切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三、自觉抵制诱惑,增强党性修养。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和价值取向都发生了多方面的变化,但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不能混淆,作为共产党员应知底线,知敬畏,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都务必要旗帜鲜明。我们必须要时刻把加强学习落实到实处,从廉洁片的顾总到女儿的学习讲廉洁,语言的巨人,行动的矮子,最后收受贿赂,增强党

性锻炼作为自我做人做官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活到老,学到老,落到实处,真正廉洁从业。时时处处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持续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为企业,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让职工对我们的领导拍手称赞。

?四、加强自我约束,反腐倡廉。反腐倡廉工作务必要保持自我约束意识。许多腐败分子,都是因为对自身要求放松造成恶果,提高自我约束意识首先要构建正确的权力观,做到权为民所用;其次要提高对自我包括家人的要求,警示片告诉我们,腐败最初的根源往往来自家庭的影响。严格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利用手中权力谋私利,时时处处做到自重、自省、自警。

?虽然我们只是一名普通的共产党员,没有身居要职,但是反腐倡廉的意识要时刻保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期,在领导、党员干部中组织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十分必要,对于广大党员干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严守党纪国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都具有重要的教育意义。党员领导干部务必要始终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才能抵御住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党员领导干部要慎重使用权力,在职责范围内正确行使权力。

?廉洁警钟长鸣,廉教触动人心。作为一名国企的党员干部,我一定要在思想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岗位上恪尽职守,时刻不忘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永葆共产党员是人民公仆的本色,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用实际行动书写一名党员干部的合格的人生历程。

?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稿范文以案为镜警示教育学习心得体会三篇学法懂法知法守法廉洁警示教育学习心得体会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学习心得体会 10 篇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5 篇范文精选 2020“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心得感想范文 5 篇 ? ?有句老话我们再熟悉但是了,“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堤溃蚁巢、气泄锋芒,“吃拿卡要”看似事小,实则害处无穷。在一些领导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眼中,吃一点拿一点,似乎是“小事一桩”,殊不知,这对老百姓来

说,有切肤之痛。作风建设永久在路上,反腐斗争永久不停歇,要狠刹“吃拿卡要”不正之风,让“四风”树倒根灭。

?“吃拿卡要”频频出现,主要还是有两点原因:其一,权力的傲慢与任性。手中有权,并且权力又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所以导致很多事情就是当权者说了算,而不是百姓说了算,这在必须水准上助长了当权者的为非作歹思想;其二,思想意识的滑坡。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散一尺,应对利益,一些领导干部难以抵御,出现跑偏、铤而走险的行为举止,攀比、欣羡、腐化,最终坠入不正之风的深渊,永久不能自拔。

?毫无疑问,吃拿卡要现象,严重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了机关办事效率,伤透了老百姓的心。“吃拿卡要”不正之风,务必治理,务必遏制,务必狠刹。

?一方面,要建章立制,规范权力,注重精神洗礼与警示教育。牛栏关猫关不住,权力篱笆务必扎紧、扎牢、扎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让“吃拿卡要”行为有机可乘;要增强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党纪国法的教育培训,牢记宗旨使命,远离不良引诱,从案件中吸取教训,知敬畏、明底线,管好自己的手,收住自己的心,把好自己的嘴。

?另一方面,要强化打击,通报曝光,坚决铲除不良习气与土壤。对待“吃拿卡要”行为,要严厉查处,不姑息、不迁就,即时查处这些违纪党员干部,让他们“吃”到后悔,“拿”得扎手,“卡”住前途,“要”到处分;增大通报曝光力度,以儆效尤、以案示法,强化监督举报,让“吃拿卡要”分子无处遁形,最终还政治生态一片风清气正。

? ?为认真落实习总书记关于“深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务必坚持标本兼治,持续以治标促动治本”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廉政风险防控,强化权力监督制约,持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和实效性,日前,郏县纪委印发了《关于坚持标本兼治推动以案促改工作的实施办法》,要求各级政府、各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作者认为坚持以案件为重点,就要深挖倒查,向深处抓、往实里做。透过剖析,研究案发规律,深挖问题根源,扩大战果,做好执纪审查后续文章。把案件

高发单位,窝案、串案、重复发案单位作为重中之重。建立执纪部门、案发单位和预防机构三方协同展开工作的防控机制。案发单位要深刻反思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反映出来的思想教育不到位、监督制约不严、体制机制不全等问题,查找关键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廉政风险点,明确风险等级;纪检部门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打击、处分等分类防控措施,做到以查促教,以查促管,以案促改,以案促建,到达标本兼洽目的。

?要以案发单位和部门为重点,以案倒查,跟踪预防,做好执纪审查以案促改后续文章。透过剖析典型案件,深挖问题根源,把握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建立执纪部门、案发单位和预防部门三方协同展开工作的防控机制,扩大执纪审查后续效应,以案促改,以案促防,努力构建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要透过筛选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综合效果,把案件高发和窝案、串案、重复发案单位(系统)作为重中之重。要结合本地和我单位执纪审查工作进展状况,即时筛选典型案件,常态化展开农业系统以案促改增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国企廉洁文化建设三则 第8篇

善于读廉书,懂得淡泊之道

“人无德不立,官无德不为”。面对当今纷繁复杂的社会,在各种名利面前能否为官修德,是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性修养、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党员干部要真正保持平常心态、清正廉洁,必须勤于读廉书,不断加强党性修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抵挡不良风气的侵蚀;必须善于思廉政,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必须勇于促廉洁,坚持恪守为民之责,自觉做到言必行、行必果,始终保持思想道德的纯洁性。

善于读书,勤于思廉,廉由心生。思想是行动的基础,是行动的指南针,搞好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方法就是不断学习。书籍浩如烟海,读书应有选择地读。要修炼好道德操守,最好的途径就是加强学习,读廉书以修德。读书学习是改造思想、加强素养、丰富知识的有效途径,是净化灵魂、培养高尚情操的有效手段。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时刻做到警钟长鸣,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尤其要重视阅读政治、法律以及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类的书籍,如:《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读本》《腐败泯灭亲情——新时期党员干部家庭警示教育丛书》等,因为这类书籍是“心灵的良药”“净化思想的保健品”。党员干部清正廉洁关键靠自律,而读好书是增强自律意识的有效途径。

古语说得好:“淡泊以明志,宁静而致远”,通过坚持不懈的读书学习,保持思想上的先进性,保证政治方向上的正确性,真正学懂“淡泊”之道。正确使用权力,甘做人民公仆,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克己自律,严于自察,防微杜渐,才能永葆自己的清白和手中权力的圣洁。

勤于思廉政,树立清廉之风

加强学习,重在读、贵在思,要精读细思。孔子曰:“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思的方式不同,思的结果迥异。书籍具有两面性,既能勉励我们干事业,也能诱导我们去犯罪。一些高官纷纷落马,不在于其书读得不多,关键是没有精读细思,读书与思廉产生了脱节。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多读书,而且要对书本内容咀嚼消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要剖析那些腐化堕落的人生轨迹,进行深层次的思考,警钟长鸣,避免重蹈覆辙;要自觉养成读书思廉的良好习惯,不做表面文章和走过场,确保思廉进而践廉,达到增强党性的实效。党员干部要有敬畏之心,要时刻以党纪国法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党员干部要树立“荣辱观”,从知荣耻的源泉中汲取抵制腐败的勇气。只要有无数“立远志”“有畏惧”“知荣耻”的共产党党员,中国的廉政文化建设就会开拓出新局面,树立起清廉之风。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要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结合工作实际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领域,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思想文化素质,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奠定坚实的基础;必须增强先进文化意识,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创建一种反腐倡廉的先进文化风气,营造一个清新的廉政文化氛围。

我们不仅要多读廉文、深思廉政、研读党的先进理论,把握精髓,悟透要义,还要努力在建设学习型政党和学习型社会中走在前列。自觉把学习的体会和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管理工作的能力。用先进的廉政文化来抵制腐败文化的滋生,促进全社会形成一股廉政之风。

勇于促廉洁,心存高远之态

高远的意志,会使人远离腐败与堕落的陷阱,“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只有立下高远的志向,才能不断加强抵御腐败诱惑的能力。必须正确树立四种心态:平常心、责任心、进取心、廉洁心。通过不断学习才能清醒地看到,勤奋学习、自觉实践、修身立德才是实现自我超越的唯一途径。

把树立远大目标与立足当今现实结合起来,脚踏实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保持正确的人生追求,成为有高尚追求的人;做到对岗位负责,对人民负责,全心全意投入工作,为群众谋取利益,保持廉洁的心才是当好领导干部的根本保证。首先在思想上要建立一个大家庭的观念,没有大家是不会有小家的,没有国泰是没有民安的,要维护这个大家才可安居乐业。其次在平常的工作中要认真负责、勤政廉政、无私奉献,认认真真、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这才是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对自己负责。

(作者单位:大庆油田电力集团供电二公司)

(责任编辑:郝幸田)

??司工程技术研究院)

(责任编辑:胡 正)

国企廉洁协议 第9篇

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五不准规定

1、不准个人擅自决定企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生产经营和企业改革的重大决策、重要的人事任免等事项。

2、不准将国有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或其他企业谋取非法利益;未经投资者批准,不准以个人名义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投资参股。

3、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准配偶、子女个人从事可能侵害企业利益的生产经营活动。

4、不准弄虚作假、谎报成绩;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做假帐或设立法定帐册以外的任何帐册。

5、不准擅自兼任下属企业或其他企业的领导职务,经批准兼职的不得领取工资或其他报酬。

中纪委十六届二次全会

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新的五不准规定

1、不准利用职权在企业物资购销、项目开发等经营活动中谋取私利。

2、不准个人及其亲属违反规定投资入股与其所在国有企业有关联交易、有依托关系的私营、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3、不准将国有资产私自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营。

廉政建设.法律法规

4、不准违反国有资产监管程序和企业规章制度,擅自决定对外投资、借贷融资、担保等重大事项。

5、不准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从事个人谋利活动,或将其提供、泄露给他人及其他企业。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

关于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重申和提出的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解释

为落实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重申和提出的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五项规定,现将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一、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重申和提出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五项规定中所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包括:

国有独资企业以及国有独资企业所属具有独立经营权的单位和授权经营单位(或分支机构)的领导人员;国有独资企业委派到其他企业的领导人员;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公司中由上级党组织、行政机关或者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单位委派、任命、招聘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上述单位批准执行职务的领导人员。

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的中层经营管理人员适用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重申和提出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五项规定。

未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以及未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参照执行。

二、“不准个人擅自决定企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生产经营和企-2-

廉政建设.法律法规 业改革的重大决策、重要的人事任免等事项。”

个人擅自决定,是指违反企业制度所规定的决策程序,个人或者少数人作出决定。

大额度资金,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企业主管部门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以上的资金。

重大决策,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企业的资产重组,工程发包,对外担保;企业对外部投资,在国(境)外投资;企业上市、配股、分红、股权收购、转让;企业重大技术改造,引进重要技术和设备,新产品开发,委托生产,转产;企业的工资制度和福利制度等涉及企业生产经营、改革、重要管理制度、职工利益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重要人事任免,是指企业对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任命、免职或者聘用、解除聘用。

三、“不准将国有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或其他企业谋取非法利益。”

将国有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是指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以划转、调拨、公款私存、将用公款购买的房产和汽车等公物落户给私人、无偿或低价将国有企业的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让私人使用或者转让给私人以及其他任何方式将国有资产转移到私人名下。

其他企业,是指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以外的任何企业和其

廉政建设.法律法规

-3-他经营性单位。

四、“未经投资者批准,不准以个人名义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投资参股。”

不准以个人名义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投资参股,是指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用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人的名义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因驻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必须以个人名义进行上述活动的,应当经过投资企业批准;投资企业有上级主管部门或者上级企业的,还应当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或者上级企业批准。进行上述行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以个人名义进行产权注册委托协议书的公证手续。

五、“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是指提供人力、资金、关系贷款、物资、技术、设备、担保、经营场所、经营项目、商标、品牌、专利、非公开信息、客户市场等方面的便利,或者以降低卖出价格、提高买入价格或者降低场地、设备租金,以及其他方式提供优惠条件。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既包括私人的经商办企业或者其他经营性活动,也包括以承包、租赁、委托、合作、联营等方式在国有、集体单位的经商办企业或者其他经营性活动。

六、“不准配偶、子女个人从事可能侵害该企业利益的生产经营-4-

廉政建设.法律法规 活动。”

配偶、子女个人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是指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个人经办或者与他人合办私营经济组织;个人受聘担任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私营经济组织高级职位;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后回国经营;个人进行中介活动等方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可能侵害该企业利益的生产经营活动,是指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个人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直接发生商品、劳务、经济担保等经济关系,或者依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个人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因专利、特许经营等原因具有经营项目的独占性,企业必须与其发生经济往来的,其经营的项目及项目所涉及的重要指标应当列为厂务公开的一项内容。

七、“不准擅自兼任下属企业或其他企业的领导职务,经批准兼职的不得领取兼职工资或其他报酬。”

擅自兼任下属企业或其他企业的领导职务,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未经主管部门、上级企业或者本企业批准、兼任下属企业或者其他企业的领导职务,或者担任这些企业的顾问或名誉职务。

主管部门、上级企业或者本企业批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兼职,应当确定其本职和兼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组织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所在单位的职务为本职,其他职务为兼职。组织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不

廉政建设.法律法规

-5-在一处的,应当并为一处。

下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包括:本企业的下级企业、本企业下属的具有独立经营权的单位、授权经营的单位,与本企业合营或者本企业参股经营的企业以及经营性事业单位,本企业以外的国有、集体、私营经济组织。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批准兼职的,兼职单位给予的工资或者其他报酬,应当上交本企业。

企业领导人员个人出资在经批准兼职的企业合法持有的股份,其红利不视为个人兼职取酬。但兼职企业给予企业领导人员的股份及其红利应视为兼职取酬。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

2000年11月30日

上一篇:城管知识下一篇:黄袍加身连环画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