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在契合范文

2024-07-01

内在契合范文(精选3篇)

内在契合 第1篇

一、问题意识对高校思政课学生的主体性发展

高校思政课教学承担着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与思想品德培养的双重任务。高校思政课教学只有促进高素质人才培养的优势, 才能在高等教育中找到正确定位。因此, 新时期高校思政课改革必须坚持把国家对人才培养的要求与学生的主体需要相统一起来,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才能实现国家对人才培养的需要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战略目标。

学生的主体性是学生作为高校思政课教学实践活动主体的本质属性, 是学生自觉地认同思政课教学目标、要求和内容, 并在教学实践中自主地调节自身思想行为和完善自身素质与能力。问题意识是主体性意识的一种表现形式, 它不仅体现了主体思维品质的深刻性与活跃性, 还反映了主体思维的独立性与创造性。在高校思政课教学实践中, 我们不仅仅肯定学生的主体地位, 还应积极培养学生主体的问题意识, 激发学生强烈的学习动机和高度集中的注意力, 同时激发它们勇于探究、创造和追求真理的科学精神。由此可见, 培养问题意识是实现学生发现学习、探究学习的重要心理因素。因此, 坚持在高校思政课教学过程中融入问题意识, 是推动高校思政课教学改革发展的一条重要路径。

既然问题意识对高校思政课教学中学生的主体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那么, 高校思政课采用问题教学就更能让学生处于一个自由、开放的教学环境中。问题教学注重在教学中渗透和融入学生所关注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 启发引导学生深入探究相关教学问题, 强调对教学内容具有探究、反思和批判性的主体性学习理解。具体而言, 积极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和采用问题教学对学生主体的成长发展有以下作用。首先, 有助于形成学生的科学思维能力, 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素质。以问题为核心的教学对话, 学生能积极参与互动交流、探讨相关教学问题, 使自身获得积极的教学体验, 加深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和掌握。这样的师生、生生互动, 有利于鼓励学生在提出、分析及回答相关问题的学习体验中学会独立自主地收集、分析和处理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使学生养成积极探索和科学思维的习惯。其次, 有利于增强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去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实现思想理论知识向思想政治素养的转化。再次, 有利于充分调动学生学习兴趣, 提高学生参与度, 活跃课堂氛围, 提高学生合作意识, 实现高校思政课的教学目标。

二、问题意识对高校思政课教师的主体性发挥

问题意识不但对学生主体性发展有意义, 对教师的主体性发展仍具有重要意义。教师自身的职业特点、教学主导作用的发挥及其主体性发展的需要决定着高校思政课教师应该努力树立科学的问题意识。

在传统高校思政课教学中, 由于教师主体的问题意识薄弱, 没能自主地理解、领会、研究和把握思政课教学内容的精神实质, 往往只是照本宣科地进行教学, 因而, 教师就成为了教材的“传声筒”, 毫无思政课教学的生命力。积极培养教师的问题意识及采用问题教学对教师的主体性发挥有以下作用。首先, 坚持问题意识及问题教学, 不仅有利于培养高校思政课教师深入思考和研究教学内容, 还有利于引导自身围绕重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展开科学研究, 从而提高思政课教学的吸引力、感染力和阐释力, 彰显思政课教学的理论魅力, 以达到提升高校思政课教学质量和水平。其次, 坚持问题意识及问题教学, 高校思政课教师不仅可以了解学生思想发展状态, 还能够加强与学生的交流互动, 教师在与学生相关问题的探讨中使自身的能力、素质和水平得的发展和提高。最后, 坚持问题意识及问题教学, 能有效解答学生的各种思想困惑和理论问题。要上好高校思政课, 教师除需要了解和把握学生的思想状况和认知情况, 还需经常收集、分析、归类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并对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重要问题进行回应、解答。如果教师自身都没有问题意识, 就谈不上提升自己回应和解答学生问题的能力。思政课教师是否具有强烈的问题意识是其能否有效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并积极开展问题教学的一个基本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 高校思政课教师的主体性发挥不是教师主观性的随意发挥, 树立科学的问题意识可以克服高校思政课教师的主观性倾向。教师的主观性倾向具体表现为教师在教学实践中不重视研究学生的思想认知规律和思政课理论本身的规律, 忽视环境变化对受教育者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价值观念的影响, 忽视受教育者的个性特征、知识结构和心理活动, 通常按照一个模式应对不同的教育对象, 从而使教学实践具有强烈的主观性倾向[3]。当教师不能摆脱自身的主观性倾向, 就会缺乏主动性和创新性, 容易被书本、教材所奴役, 从而失去反思意识和批判精神, 以致沦为照本宣科的教书匠, 这种缺乏生动性和感染力的教育方式必然会遭到受教育者的轻视和排斥。坚持问题意识及问题教学, 一方面, 有利于克服高校思政课教师走向自我封闭的状态, 从而让教师去观察和审视来自社会的、学生的和教材的各种问题, 教师就能够在不断地反思、质疑和创新的主体活动中走向更加开放的教学思维和理论视野。另一方面, 有利于高校思政课教师深入理解和把握好思政课教材内容, 敢于突破“简单灌输”、“知识本位”的传统教学观, 充分发挥教师的主体性,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深入挖掘教材, 联系重大现实问题和学生思想实际, 实现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的有效转化。

三、问题教学与高校思政课教学主体间的对话融合

伽达默尔认为, 对话就是主体间以语言等符号系统为中介进行的交往, 其基本特征是主体间的在场相遇、平等交流[4]。对话融合则师生双方通过对话而达成理解、信任和共识。教学对话则是指课堂上教学主体基于相互尊重、平等和信任的立场, 通过倾听和言谈手段进行相互沟通、共同致力于教育意义的生成并达到共同发展的目的。其本质在于在他人中发现自我和在自我中发现他人。

问题教学是以教学内容相关的学生问题为主要方面来组织和实施的思政课对话教学形态, 它具有自身特点和实现形式。这种具有统摄意义的“问题群”教学对话不仅在课堂之内, 还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这种方式能引导、启发学生在对话交流中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过程中进一步理解和认知教学内容, 同时, 加深师生与生生之间全面交流、沟通和对话, 以有效培养学生各个方面的能力和素养。

激活教学主体的问题意识, 对形成师生、生生间的对话教学形态具有重要意义。首先, 教学主体间对话是实现高校思政课教学效果的重要方式。高校思政课最佳的教学效果是在受教育者理解的基础上接受与认可教学内容, 并内化为受教育者的思想素质。而以解决受教育者的思想困惑和所关注的问题为中心而进行的交流、互动和对话则是实现这教学目标的重要途径。以学生关注的重大现实与理论“问题”作为对话基础、内容和媒介, 以积极解决学生思想现实问题为目标形成的对话教学更利于把握学生思想状态, 从而有效提高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的效果。其次, 教学主体间对话是实现高校思政课教学目标的内在因素。强化学生的问题意识, 关注并回应学生问题, 才能使师生在对话中达成对教学内容的理解, 逐步使学生自觉接受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和价值理念, 从而实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目标。再次, 教学主体间对话是建立高校思政课教学新型关系的重要途径。过去往往强调教育者的“尊严”和“权威”, 强化了其主导作用和主体性, 而弱化和压制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 这就容易忽视受教育者的思想现实问题, 甚至将受教育者当成接受教育和改造的客体, 进而形成了对受教育者进行单向的“管教”、“灌输”为特征教育教学模式。然而, 随着主体间性理论引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 在教学过程中, 要求师生间要建立一种相互尊重、平等、民主的主体间性关系, 要建立这种平等对话的主体间性关系, 就必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 从学生关注问题出发, 有效地抓住学生思想问题。总之, 问题意识导向下对话教学方式是对传统高校思政课灌输式教育教学方式的重要超越和发展, 也是现代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发展的基本趋势。

摘要:问题教学法可增强高校思政课教学实效性。其间, 问题意识与双主体教学理念须贯穿于教育教学活动始终。问题意识与高校思政课教学主体的契合表现为:问题意识与学生的主体性发展、教师的主体性发挥以及师生主体间的对话融合。

关键词:问题意识,教学主体,契合

参考文献

[1]王天恩.问题逻辑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J].思想理论教育, 2011, (7) .

[2]丁国浩.问题意识导向下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D].上海大学, 2013.

[3]申小翠.“问题解析式”教学中的教师主体性研究[M].上海大学出版社, 2011.

内在契合 第2篇

关键词:天人合一;科学发展观;内在契合

近代工业革命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我们在充分享用高度发达的生产力所带来的丰硕文明成果的同时,又常常不得不咀嚼资源枯竭、环境污染、生态恶化等全球性苦果,这就迫使我们不得不重新反思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得不进一步探索现代文明发展的新道路。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方针,已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认可并逐渐形成为世界人民的共识。在新世纪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亦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观是发展理论的一次重大突破,有着丰富的内涵。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要处理好各种关系,其中一条便是要正确处理当前发展与长远发展的关系,既遵守社会规律,又遵守自然规律,控制人口增长、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生态平衡,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就是在经济发展的同时,追求一种“天人合一”的境界。

“天人合一”是中国传统哲学的基本命题,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所在。“天人合一”思想萌芽于西周时期,最初称“天人合德”;后经春秋战国时期孟子“天人相通”学说、汉代董仲舒“天人感应”理论、唐代刘禹锡“天人相胜”思想的发展之后,最终由宋代张载明确提出了“天人合一”的命题,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近年来,随着环境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传统“天人合一”思想又重新受到人们的重视,对“天人合一”思想与科学发展观之相关性的研究也逐渐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为了对这个业已形成的理论热点推波助澜,本文拟从“全面”、“协调”、“可持续”和“人本”这四个向度,对科学发展观与“天人合一”思想的关系作一个全面、系统的梳理,以揭示两者之间必然存在的内在契合性。

一、全面发展观是“天人合一”中整体理念的具体体现

中国传统文化的“天人合一”体现的是一种大宇宙生命模式,它讲求的是天、地、万物同处于一个生命系统之中,是一个通过某种特定机制而相互联结的有机整体。如《庄子•天下》说:“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吕氏春秋•有始》说:“天地万物犹一人之身也,此之谓大同”,《春秋繁露•立元神》说:“天地人,万物之本也。天生之,地养之,人成之。……三者相为手足,合以成体,不可一无也”,郭象在《庄子注》中亦说:“众窍比竹之属,接乎有生之类,会而共成一天。”它们皆把天地万物视为相互依赖、交融互摄的整体系统。

而作为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内容,全面发展要求的也正是以整体的视野来看待发展问题。全面发展是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经济的全面发展就是要求:不仅有GDP的增长速度,而且要有经济结构的优化、发展比例的协调和分配制度的合理以及人民群众实惠的增加,这体现的就是整体性的要求。社会的全面进步就是要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同步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都是社会的重要方面,物质文明为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政治文明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政治和法律的保障,精神文明为物质文明的发展和政治文明的进步提供必要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方面,社会都不可能健康地向前发展。所以,社会的全面进步体现的也是整体性的要求。总之,全面发展观折射出一种整体性的价值观念,这种整体性的要求与“天人合一”中的整体性理念有着高度的内在契合性。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全面发展观是“天人合一”中整体性哲学理念的具体体现。

二、协调发展观是“天人合一”中和谐观念的具体体现

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是“天人合一”思想的第一要义。“天人合一”所追求的终极目标就是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交融,进而达至人与社会、以及人与人的和睦相处。所以,许多学者认为,“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无论在政治观,还是在道德观方面都贯穿着以“和”为最高原则的中庸思维。《尚书•尧典》中讲“协和万邦”,孔子讲“执两用中”(《中庸》第六章)、“和而不同”(《论语•子路》),子思把中庸思想扩展到一般方法论和世界观的高度,认为“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中庸》第一章)道家创始人老子讲“天地相合,以降甘露”(《道德经》第三十二章),《庄子•天道》说:“与人和者,谓之人乐;与天和者,谓之天乐。”传统文化中的和谐思维皆强调人自身、人与他人、社会、乃至自然的生生和谐,以达到中国哲学追求的最高境界——“天人合一”,它突出了人与周围事物双向互利的互动关系;而且,和谐观念还扩展到更广泛的领域,成为一种普适的思维方式。

毋庸讳言,科学发展观中的协调发展思想同“天人合一”的和谐观念一脉相承。所谓协调发展就是指发展的各要素之间要配合适当,各要素之间要取得动态平衡。如果这种动态平衡被破坏,发展就会受到阻碍。在经济发展中,如果只有城市经济的发展,没有农村经济的进步,那么农村就会拖住城市发展的脚步,最终整体发展还是上不去;如果只有沿海地区的发展,没有广大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同步配合,那么也不会有整体的健康发展。在社会发展中,如果只重视物质文明的推进,或者只重视政治文明及精神文明的进步,这样的社会都不是一个健康的社会,这个社会的全面进步也会受到影响。所以,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我们必须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的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推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从而实现整个社会的全面进步。

三、可持续发展观是“天人合一”中生态理念的具体体现

“天人合一”论认为,人与自然界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两者彼此相通而又血肉相连,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人只有尊重自然,爱护自然,遵循自然规律科学地利用自然,才能确保自己的持续发展。所以,老子主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德经》第二十五章),强调人类对自然的开发利用必须遵从自然规律;孔子主张“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易传•文言》),“子钓而不纲,弋不射宿”(《论语•述而》),强调人类对自然的开发利用必须顺天奉时、注意节制,不能竭泽而渔;孟子主张“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孟子•梁惠王上》),强调“取物以时”是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科学发展观同样强调可持续发展,其主旨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人类社会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因而,科学发展观的可持续性内涵就包括了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持续性等等。这些内涵,其生态意识已经十分鲜明,这显然与“天人合一”中的生态理念有着内在同一性。

四、“以人为本”是“天人合一”中人本观念的具体体现

中国传统人本思想历史悠久,源远流长,但追本溯源,则发源于“天人合一”,是“天人合一”思想的衍生。历史上,古人虽把“天命”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但因“天”与“人”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故也重视“人”或“民”的作用,提出“敬天保民”、“天人合德”的思想。如《尚书•周书•召诰》曰:“肆王其疾敬德,王其德之用,祈天永命。”春秋战国时期,孔子与孟子均主张重民、爱民,提出以“仁”和“仁政”为核心的民本学说。西汉的董仲舒是“天人合一”思想的集大成者,他以天人感应的形式论证了天人的和谐统一,其天人感应说中就包含着丰富的民本思想,传统民本思想由此达到一个新的高度。他说:“且天之生民,非为王也,而天立王以为民也。故其德足以安乐民者,天予之;其恶足以贼害民者,天夺之。”(《春秋繁露•必仁且智》)可见,人(民)本观念源自于“天人合一”,是“天人合一”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人为本,同样也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它的本质和核心。所谓“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以人为本的“人”,并不是抽象的人,而是具体的人,是指全体人民群众。不难看出,科学发展观中的以人为本观念汲取了传统人本思想的合理内核,并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我们知道,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以及阶级的实质,建构在“天人合一”基础之上的传统人本思想,带有安抚民众的意愿,其出发点更多的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并不能真正为人民谋福祉。而“以人为本”则高度重视民众利益与权利的诉求,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千方百计为人民谋利益、谋发展。科学发展观的“人本”实际上突出了人民的主体地位和人民的全面发展。从这个层面上看,科学发展观的以人为本理念,已远远超越和发展了传统“天人合一”学说中的人本观念。

综上所述,我国传统哲学中“天人合一”的精神理念与科学发展观的主体内容有相应的内在契合关系,它为科学发展观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思维模式、思想基础和理论支持。在今天,如能对这些宝贵资源进行深入挖掘和创造性转换,将不仅有利于传统文化的大力弘扬,而且对于全面理解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亦有积极影响。

参考文献

[1]张峰.儒家“天人合一”思想及其对生态文化建设的意义[J].开放时代,1997,(1).

[2]刘国建.论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J].学术研究,2004,(5).

[3]张九海,韩强.科学发展观的传统文化解读[J].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

内在契合 第3篇

关键词:乡镇政府,绩效评估,农村公民,内在契合度

政府绩效的内涵实质上就是为政府的利益相关者实现相关利益而进行工作的努力程度和效果。目前,我国学者对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公众参与的困境及解决方法、公众参与的评估机制和体系、公众参与评估模式、公众参与的意义等方面。

总体来看,首先,学者对于乡镇政府绩效评估中的农村公民参与问题谈及甚少,现有关于乡镇政府绩效评估的文献中其评估主体都笼统的归结为公众或公民参与,而本文将评估主体具体化为农村公民。其次,现有研究大多是从理论层面论及公众参与,本文旨在从乡镇政府绩效评估与农村公民参与契合的辩证关系入手,探索出农村公民参与乡镇政府绩效评估的契合点。

1 乡镇政府绩效评估的核心构成主体

地方政府绩效评估的重心转为“顾客满意”,作为乡镇政府施政的最直接受众,乡镇政府决策的好坏、优劣、合法与否、科学与否,农村公民具有直观感受。农村公民参与是我国乡镇政府绩效评估的基础和实现依托,因此,农村公民是我国乡镇政府绩效评估的最直接利益相关者和核心构成。

2 乡镇政府绩效评估与农村公民参与契合的辩证关系

农村公民参与乡镇政府绩效评估会使乡镇政府绩效评估主体多元化,提高乡镇公民参政议政的能力,增加乡镇政府透明度,改善乡镇政府服务水平。

第一,农村公民参与乡镇政府绩效评估使评估主体更加多元,避免了评估主体大多来自政府内部或临时由政府部门人员担任,评估相对封闭、极具随意性、评估结果缺乏权威性等弊端。

第二,农村公民参与乡镇政府绩效评估促使乡镇政府提高信息公开透明程度,打破了政府内部利益输送,使其行为置于农村公民的监督之下,从而无法随心所欲维护乃至扩大其内部私利。

第三,农村公民参与乡镇政府绩效评估直接或间接影响乡镇政府的执政方式,间接表达自己的利益需求,促使乡镇政府改善公共服务,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第四,乡镇政府只有吸引农村公民积极参与其绩效评估的实践,才能引导和培养农村群众对乡镇事务的了解关注,同时政府的培训和相应的实践能够快速地增加其参与乡镇政府绩效评估的能力,从而提高其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

3 农村公民参与乡镇政府绩效评估存在的问题与影响因素剖析

公民参与政府绩效评估是“公民本位”的内在要求,它能够促进我国民主行政的发展,同时也能够提高政府绩效评估的质量,在政府绩效评估中发挥巨大的作用。

3.1 我国当前农村公民参与乡镇政府绩效评估存在的问题

我国乡镇政府推进农村公民参与其绩效评估日渐被重视并纳入实践环节,也取得了不错的收效,但从该评估发展实际来看,仍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第一,我国乡镇政府机构受其传统障碍性因素影响深远,农村公民参与多流于形式,现实中乡镇政府多以自我评估或内部评估为主。

第二,处于我国行政决策体系最低一级的乡镇政府要面对指令性计划多,指导性任务少,硬性指标多,软件考核少的现实情况,使其绩效评估多是对上负责、对领导负责、以GDP为主的考核方式。

第三,乡镇地区地处深受传统思想束缚,信息运行不畅,因此,我国农村公民参与乡镇政府的绩效评估还显困难,还处在“有限参与”阶段。

3.2 影响因素剖析

对于农村公民参与乡镇政府绩效评估的诸多问题,笔者以为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3.2.1 乡镇政府“官本位”思想严重,接受监督评价意识缺乏

“官本位”思想和我国“管制型政府”理念使乡镇政府难以接受农村公民对其评价和制约,产生抵触情绪,公务人员不配合和态度敷衍等状况屡见不鲜。

3.2.2 乡镇政府绩效评估机制匮乏,过程不规范

农村公民参与乡镇政府绩效评估缺乏一系列的机制作为保障。例如:信息公开机制、参与农村公民的选拔机制、农村公民参与的程序性机制、乡镇政府绩效评估指标制定机制、农村公民参与的监督机制以及评估结果运行机制。

3.2.3 农村公民参与乡镇政府绩效评估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缺少全国统一的绩效评估法律,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法律地位并没有得到体现与保障。

3.2.4 农村公民受教育程度低,参与意识薄弱,参与能力欠缺

公民的受教育程度和科学文化素养与其权利意识息息成正相关,农村公民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权利意识和参与意识薄弱。

4 农村公民参与乡镇政府绩效评估的可行路径探索

乡镇政府绩效评估与农村公民参与具有相当高的契合度。农村公民只有真正和切实参与乡镇政府绩效评估,乡镇政府才能真正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为此,需从以下几点入手。

4.1 树立农村公民作为绩效评估主体的理念

政府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民有权对其执政进行监督。乡镇政府只有转动农村公民这块陀螺,才能彻底解决我国基层问题。这要求乡镇政府在行政过程中本着开放、公开的态度,树立农村公民作为绩效评估主体的理念。

4.2 为农村公民参与绩效评估营造和创设有利条件

乡镇政府应重视各村民委员会的运作和管理,鼓励和扶持农村自组织的发展和壮大。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上听取农村公民的意见和建议,最大限度发挥农民的积极性,提高乡镇整体发展水平。

4.3 完善农村公民参与乡镇政府绩效评估的法律法规

将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使其合法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从全国层面统筹来看,建立《绩效评估法》来规定政府和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必不可少,从各个地区不同情况来看,建立适于当地的《公民参与政府绩效评估条例》来完善农村公民在参与当地政府绩效评估中的权利。

4.4 建立农村公民参与乡镇政府绩效评估机制体系

第一,完善信息公开机制。这是公众参与乡镇政府绩效评估的前提和保障,乡镇政府要做到政务公开,秉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思想。

第二,建立科学合理的选拔机制。参与公民的选拔决定着绩效评估的有效性,因此要确定合理的选拔范围和选拔方式。同时,选拔过程需要体制监督,既包含乡镇政府内部监督,也包含农民群众的广泛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建立农村公民参与的程序机制。具体方法根据当地情况而定,可通过问卷调查、走访调研、网上评议等多种规范的参与方式。

第四,建立农村公民参与乡镇政府绩效评估的指标机制。首先,乡镇政府要坚持建设“服务型政府”这一正确的价值理念;其次,绩效评估要坚持科学、合理、可操作等原则;最后,考核对象要分类考虑,有侧重、有权重、有目标。

第五,建立农村公民参与乡镇政府绩效评估的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绩效评估监督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上级政府、同级政府、社会第三方组织和农民组成,负责整个评估过程中的纪律问题,接受群众的问题反映和违法乱纪行为的调查。

第六、建立农村公民参与乡镇政府绩效评估的结果运行机制。建立健全“评估——整改——反馈”工作机制,科学地分析、解决和改进,推动政府行政的良性循环。

4.5 强化农村公民参与意识

强化农村公民的参与意识必须首先确保其自身受过良好教育;其次,需要政府积极地引导和培养。为做到以上两点,乡镇政府需要鼓励农村公民自发接受必要教育;乡镇政府须做好政策宣传,最大限度地让公众了解政府绩效评估。

5 结语

对我国来说,推进乡镇政府绩效评估中的农村公民参与并不是一个仅靠工具理性可以解决的技术问题,而是一个涉及政治和行政管理体制全面改革的系统工程。因此,不能一蹴而就,这是制度先行、意识推进的一个全新过程。通过本文的分析及可行性建议,希望能促使农村公民更好地参与乡镇政府绩效评估,实现双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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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芦刚,李沫.论地方政府绩效评估与公民参与的内在契合[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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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范柏乃,韩东晓,邵明国.基于满意原则为导向的人民评判政府绩效的意义阐释[J].行政与法,2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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