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背景范文

2024-06-28

职能背景范文(精选11篇)

职能背景 第1篇

一、国家审计的职能

根据宪法规定,审计机关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国家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国家审计的目的是通过审计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最终达到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目的。对于国家审计的职能有不同的代表性观点,单一职能论(管锦康,1989;李继庚,1990)和多职能论。其中单一职能论认为审计只有一项职能即经济监督,而多职能论认为除了经济监督,审计还具有评价、鉴证等多种衍生功能。基本职能体现事物的本质,单一职能论和多职能论都统一认为经济监督是其基本职能,所以,这两种观点并不冲突。从内涵上讲,经济监督包含了对经济活动的评价、鉴定和监察的功能,体现了国家对经济事项的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督管理。所以,国家审计的本质是一致的,并且其职能是动态的,发展的,会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发展。

根据“免疫系统论”,国家审计是国家经济运行的免疫系统。作为免疫系统,国家审计在国家政治体系和经济体系中应该充分发挥防御、稳定清洁和监控的作用。根据“免疫系统论”,国家审计应该以国家宏观经济目标为审计出发点,充分监督国家经济活动的运行,服务于社会,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安全。审计必须符合中国基本国情,不断深化、发展审计监督职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更好地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

国家审计的基本职能是经济监督。国家审计机关依法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按授权或既定目标履行经济责任,在经济活动中有无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各项重大项目是否严格遵循政府预算,是否坚持廉洁节俭,是否存在损失浪费行为,并督促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促使其依法实施、依法管理、依法运行、依法行政。在履行基本职能的同时,审计机关还可以对某些管理职能履行情况作出评价和鉴证,如被审计单位经济效益的优劣、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等,并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建议。国家审计还是对权力的监督,不仅包括具体的活动,还包括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政府管理到哪里,财政资金应用到哪里,审计就追随到哪里。

二、国家审计在经济转型中的职能定位

国家审计机关是隶属于国务院的行政机关,负责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以及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组织的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机关成立之初,简单的目的就是查错防弊,监察和督促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在规定的范围内,在正常的轨道运行。此次经济转型过程,离不开国家审计职能的发挥。审计机关在经济转型中发挥着调整生产关系、合理分配生产资源、引领科技进步的作用。国家审计职能的发挥,决定了经济转型能否顺利进行,经济转型进展的快慢,决定了经济能否顺利实现可持续发展。所以国家审计应该充分发挥其控制、评价和监督作用,保证经济转型的顺利完成,保证国家经济健康平稳较快增长。据此,笔者认为,在经济转型的背景下,国家审计应该被赋予新的职能定位。具体如下:

(一)控制控制的管理学定义是:根据组织的计划和事先规定的标准,监督检查各项活动及其结果,并根据偏差或调整行动或调整计划,使计划和实际相吻合,保证目标实现。

众所周知,我国经济转型的根本任务是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对生产技术改造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兼并重组,由“世界工厂”转向“世界服务提供商”。我国一直以来就是制造业大国,但是在新产品研发、销售渠道等关键环节力量薄弱,导致我国没有定价上的话语权,利润过低。我国制造业经营环境恶化,最突出的问题之一就是产能过剩。钢铁业产能过剩首当其冲。“去产能化”的关键是控制。会计上认为,存货是了解制造业企业的钥匙。既然产能过剩,那么必须认真审查每个行业,盘点每种产品,估计每种产品的需求。通过具体项目的审计,前瞻性的对社会经济趋势及可能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前做出预警,围绕经济发展中的难点重点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调查每种存货的供给与实际需求,指导企业按需生产,严格控制产量,提升质量。通过审查工厂的环境状况,了解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将其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控制在可承受的水平。可以说,审计的目的就是为了控制。控制可能发生的风险,控制大额损失,控制违法违纪。国家审计在经济转型中审时度势,审查行业生产的弊端,发现生产的隐患,协助有关部门搞好生产,做好预防。将审计关口前移,对于经济发展中的问题早发现,早预防,力争将损失控制在最低水平。

(二)评价评价是一个判断处理的过程,它是一个运用标准对事物的准确性、实效性、经济性以及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估的过程。当前审计环境的变化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以往的习惯做法和思维定式已经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审计在经济监督的实务中,要客观评价,带着批判性的态度去检查监督制约。建立统一的标准作为参考,由有关部门和审计人员作出相应的评价,最后根据评价结果的好坏去引导,同时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经济飞速发展的代价就是严重污染的环境,对于我国这样一个高度依赖能源的大国来说尤其如此。东北三省能源丰富,又是重工业基地,算是其代表。在我国这样一个特殊的政治体制下,政府和地方官员曾经一味追求的是GDP。GDP越高,经济发展越快,地方政府的业绩越好,就能够得到赞同。殊不知,这样单一而且片面的评价标准带来的就是发展的失衡。2004年我国借鉴国外经验,引进了绿色GDP这一综合性的指标,把经济发展与生态的恶化、资源的浪费及环境的污染等紧密联系起来。在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应该发挥国家审计的作用,明确审计的目标与目的,客观评价政府和企业的功绩,综合评价功与过,全面多方位的评价当地经济的发展情况。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经济的均衡与可持续发展。

(三)监督经济监督是国家审计的本质属性。它指的是一定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对一定的经济行为进行监控和评价。经济监督所包含的种类和范围呈现多样性,如价格监督,税收监督等,但从监督的层面,监督的效果和对国家经济宏观调控的影响力而言,国家审计监督作为经济监督的一种表现形式高于其他种类的经济监督。审计监督的关键点在于通过对一定范围的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进行审核审查,从而保证经济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经济性等,以实现促进整个国家经济运行处于良好的循环状态。审计不是政治监督,但是国家审计通过对经济活动的监督实现着对经济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从而带动国家政治权力监督效应。应该正确处理国家审计与其他各种形式监督的关系,各有侧重,发挥所长,相互促进,共同构筑国家和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防火墙。

快速兴起的房地产业,由于资本的借贷流动和过度投机,存在着严重的泡沫。有经济学家指出,房地产业已经成为了经济转型的最大障碍。国家审计的监督职能不应该仅仅监督财政资金的去留,监督政府的预算,监督国民经济的好坏,还应该监督经济发展中的不合理现象。房地产的高泡沫已经违背了价格反映价值的规律,换句话说,房价已经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房子的价值,国家审计不能袖手旁观。

从审计署到房地产商,从政府到地方,审计人员应该认真审查房地产业的每一步,监督每一个关键环节,监督每一个不合理现象,可以从价格入手,也可以从成本着手。时刻观察和监督房价,探求价格背后的内幕,揭开其神秘的面纱。通过国家审计的监督作用,对房地产行业进行审核,保证行业发展的合法合理性。通过审计促进国家宏观调控,带动政府和企业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国家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审计可以对各业务范围内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与再监督,形成不同层次,不同角度的经济监督网络,加之在审计监督的过程中,国家审计监督具有独立性强、强制性大、权威性高的特点,使国家审计监督具有一定综合协调作用。审计的综合性、独立性使其对经济转型的监督作用不可替代。因此,为了保障经济转型成功,需要国家审计发挥强有力的监督作用。

职能背景 第2篇

关键词 大数据 高校图书管理员 管理服务职能

中图分类号:g7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61(2016)17-0012-02

二十一世纪是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大数据时代,网络资源数字化,并不断地开拓创新,数据已渗透到各行各业,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连。高校图书馆应适应电子信息大数据时代发展的需要,不仅是提供借阅图书,提供阅读环境,更应是以广大师生的需求为核心,提供更多有效的电子信息资源。

高校图书馆数据管理员应具有大数据图书馆专业素质,为广大师生提供更有效的服务。图书馆是高校文献资料的集中地,具有悠久的文化,具有丰厚的数据资源。是广大师生进行查阅文献、丰富知识、提高素养的理想圣地。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发展,高校图书馆管理已由传统的以借阅文献服务职能为主转化为智能化、网络化、数字化服务为主,极大地丰富提高了图书馆现代化服务内容与质量。

加强高校图书馆管理者大数据职能化,有利于丰富图书馆管理内涵,有利于建立一整套大数据服务管理体系。但我国高校目前大数据图书馆管理专业人才匮乏,在实际的管理中仍然是数据的管理者。高校应尽可能通过培养更多适应大数据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使图书馆在数据收集、整理、存储、管理、传播、访问、反馈、维护等方面具有专业管理技能与素养。大数据背景下的图书馆管理者需要能灵活有效自如处理非结构化、半结构化与结构化的各种数据,充分发挥图书馆的网络数字的优势,使传播知识更科学、更广、更有效。

很多学者认为数据是有生命周期的,从数据的采集、整理、加工、发布、传播、反馈是一个完整循环体系过程,需要数据的管理者提供更专业化的技术管理服务,并伴随自始至终。

如有的学校采用网站指导模式,已经有在线数据咨询、电子模板等数字化服务,既有助于满足广大师生进行查阅、互动、科研等需要,又尽可能以最少的管理人员满足广大师生的服务需要。

大数据下的高校图书馆管理者需要有更专业更个性化的素质。需要有过硬的计算机专业技能,这是数据管理的必备素质。能灵活应用数据分析工具,如spss等、网络研究开发技能,如l等。同时,需要要非专业化的人文素质。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沟通能力,能在数据管理的各个阶段提供良好的人性化服务。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使数据管理具有更长久性、有效性、权威性。只有具备过硬的计算机专业技能与高素质的服务,才能使服务管理职能更专业化、具体化、人性化。

为适应大数据网络时代发展的潮流,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师生对数字信息资源的需要,我们应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服务质量。

1.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目前,高校图书馆高素质的数据管理人才是很缺乏的,需要大力培养引进数据专业人才。图书管理人员是一个有机整体,应根据图书馆的时代发展与用户的需要,进行明确的角色定位。统筹兼顾,科学设置,管理机构要合理、人员配置要合理、职能分工要明确。不能盲目引进或培养,要能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培养图书管理实际所需的不同人才。根据实际情况,未来发展的需要,进行角色定位,各尽其责,密切合作,更好地实现图书馆管理的服务工作。大数据管理人员职能应在传统的管理职能得到丰富和发展,能对数据库进行科学的构建,并提供智能化的人性服务。需要根据时代发展的变化,广大师生对知识信息的需要,图书馆发展的要求,使管理服务更具有专业性。既要能采取利用存储文献资料,又要能整合分析反馈信息资源,提高文献信息资料的循环利用效率。

2.提高服务质量。传统的图书馆服务职能主要是为读者服务,基本上是单一性、大众化的服务。大数据下的管理人员更多的是提供个性化有针对性的服务,是广大师生利用电子数字信息资源的有力助手。同时,需要对用户使用信息资源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更有针对性地提供人性化服务。构建完善的数据管理循环模式,使数据管理标准化、评估科学化、预期超前化、传播大众化、反馈常态化,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地需要,最大限度地节约财力物力,有效地管理利用数据,提高服务质量有效性。大数据时代高校图书馆,需要管理人员提供常态化服务。需要图书馆管理者能相互加强合作,提高整体服务水平,具有传统管理人员的职业技能素质。爱岗敬业、服务热情、熟悉图书馆文献资料布局。需极大地提供数据管理人员个性化服务水平,丰富个性化服务内涵。具有过硬的数据专业分析能力,数据采取分析能迅速、准确,利用率高。各种先进的数据管理分析软件能灵活操作运用,如hadoop软件,成本低,准确方便,是非常实用科学的一款大数据处理软件。提高数据管理人员个性化服务,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逐步落实。同时,需要努力提高采集信息资源的质量,尽可能减少误差,使信息内容尽可能真实性。高校图书馆管理员需要高度树立数据信息质量意识,在具体的操作中,保障信息的真实可靠性,避免信息的失真。加强信息安全意识管理,注重隐私权、所有权、使用权的管理与界定,避免侵犯他人利益或财产。

职能背景 第3篇

【关键词】长短学期制;高校工会;维护;宣教;参与;服务

一、学期制改革在高校适用的现状

为了适应培养创新型人才的要求,高校必须加大教学改革的力度,建立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目前我国一部分高校所进行的“改两学期制为三学期制”的学期制改革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早在20 世纪80 年代,国内部分高校就开始实行短学期制。进入21 世纪,关于高校短学期制的探讨全面展开,并逐步深化。传统的两学期制每学期时间太长,学生学习节奏慢、效率低,缺乏自主和灵活性,不利于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提高;对教师来说,两学期制教学时间冗长,不利于教师更新知识、进行教学研究和国际交流。

短学期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和阻力:在观念上,由于短学期制比较新,很多学生、教师甚至相关领导都相对轻视,甚至因此引发心理问题。在课程设置问题上,课程改革并没有完全跟上学期制改革。在管理上,实施短学期的经验不足,未形成完整的课程考核和评价体系,很多课程并不能反映学生实习的真实效果。 此外,未形成相关的管理体系,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方案落实不到位。

二、学期制改革下对高校工会职能的新要求

(一)维护职能

《中华人民工会法》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由此可见,维护高校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是高校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基础。在学期制改革背景下,高校内部的人事制度、薪酬制度、财务制度都将面临与之配套的改革,随着改革力度的加大,高校内部出现的矛盾也必然加剧。这就要求高校工会必须学会协调各方关系,不仅在劳资关系、经济利益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更应注重教职工政治权益的维护。

(二)宣教职能

学期制改革的推行打破了旧有学期制教学管理的路径,不仅给学校的教学管理系统带来巨大冲击,也对学校学生管理系统、后勤服务系统等各大部门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改革过程中,势必会遭遇到种种抵制情绪和不良反应。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工会出面在教职员工中做好宣传教育,发挥校园文化的正面引导作用。通过开展各类活动予以缓解和疏通,找到排解压力与促进学校发展动力之间的有效路径。

(三)参与职能

短学期制度的推行,不仅涉及到某个部门或者某个人的利益,而是涉及到学校整个系统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到学校人才培养模式的全局。在这种重大利益面前高校工会要充分发挥教职员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做好联系党和教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以教代会为载体,广泛听取来自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向学校决策层传达职工们的想法和心声。要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他们参与到学校建设中来。

(四)服务职能

工会的性质和职能决定了在其实际工作中,必须始终贯彻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在短学期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工会要想尽一切办法为不同需要层次的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在服从改革的大局下,满足教师自身发展的需求。短学期制实现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要有一支素质过硬、理论水平高、业务素质强的教师队伍,工会要抓住机遇,针对不同层次的教职工群体搭建发展平台,对青年教师进修、培训、职称评定等合理诉求给予关心和帮助,对中年教师晋升、发展提供更大空间;对老年教师退休、健康等问题给予关照。通过努力为教职工创造宽松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真正尊重和关心教师的成长发展来服务于他们,满足他们的需求为改革大局创造条件。

三、学期制改革背景下高校工会各项职能实现的条件

(一)提高工会参与度,增强高校工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法律保障了高校工会参与校园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但是在我国高校中,长期形成的单一治理结构,以及高校工会职能发挥的“虚位”或“缺位”现象,使得工会组织定位在八小时以外成为自己的主要活动空间,其内容则是游离于中心工作之外而显现出职能发挥的力度不够。要提高工会的参与度,真正在高校校园中形成民主参与的风气和精神,还需要各部门和全体教职工的积极参与和实践。首先,继续肯定和完善教师代表大会制度,保障广大教职工广泛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其次,工会要从学校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和完善有关的程序制度;最后,要加大力度推进二级工会建设,发挥院系工会作用,推进工会干部职业化进程,夯实工会组织基础。同时要加大工会工作政务和信息透明化、公开化。工会的所有工作要得到教职工的支持和监督。

(二)增强责任意识,实现工会由福利型向服务型转变

福利型特征是目前全国高校工会的普遍特征,具体表现为在特定的时期或节假日向教职员工发放慰问品,组织体育运动或各类比赛等文体娱活动。事实上,高校工会要转变工作方式,将简单的提供福利转变为切实的为每位教职员工服务,努力为大家办实事、办好事。通过了解教职工的真实需求,解决广大教职工的生活困难与现实困惑。一方面,在物质提供上,由于实行短学期制,高校教师的工作强度变大,工作节奏加快,亚健康问题突出,工会必须提供切实的物质保障,如定期提供针对教师员工的员工健康检查,提供场地和健身设备或运动器材,提高教师的身体素质。针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家庭,工会要定期送温暖,及时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另一方面,在精神需要和心灵层面,工会要及时关注到教师的情绪和心理,建设心理咨询室或提供相关便利,及时发现教职工的心理隐患,帮助缓解他们的精神压力,保障教职工能够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工作中。

(三)发挥工会引导作用,营造和谐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

短学期制是高校教学管理制度的一种创新,推行短学期制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举措。短学期制的实施,离不开学校党政班子的领导,更离不开全校教职员工上下齐心共同努力。面对改革的种种压力和怀疑,高校工会要勇于承担责任,发挥工会的宣传教育引导作用,积极营造一种和谐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工会是高校校园文化的引领者,对校园文化建设负有重要作用。工会组织作为高校的重要组织部门,一方面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一方面也是密切联系教职工的部门,它具有健全的组织体系、群众化的工作方式和良好的群众基础。高校工会可以最大限度的把教职工组织起来,号召他们凝聚起来投入到校园文化建设中。高校工会有天然的优势,可以组织各种不同层次,不同年龄,不同范围的职工参与各种文体娱活动,从而使忙于各条战线的教职工有更强健的体魄、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到工作中,这是新时期高校开展校园文化建设的有效途径和载体,能够起到凝聚人心、振奋精神的重要作用。

职能背景 第4篇

一、全面深化改革对中国政府经济职能的挑战

(一)中国政府经济职能要同时满足市场化与开放经济的双重要求

十八届三中全会坚定了中国市场化改革的信心与决心,中国虽取得了巨大改革成就,但尚未真正实现经济转型。只有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市场化改革步伐,才能形成资源配置的合理格局,此外,中国的开放型经济体系也有待在深化改革过程中得以完善,因此,在对外经济往来中也面临巨大的挑战。中国政府必须加快市场化改革步伐,同时,尽快建立一个能够应对国际竞争的制度环境,才能既实现优化国内资源配置的目的,又能促使生产要素在国内外的合理流动,从而推动中国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因此,中国政府职能需要同时满足市场化与开放经济的双重要求。

(二)金融体制改革使得保持宏观经济稳定的任务更为艰巨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将使得中国金融市场为实体经济作出更大贡献,同时,民间金融改革与国际金融市场的接轨等因素会使得中国金融风险增加,从而给宏观经济稳定带来巨大冲击,2008 年的金融危机表明,开放经济条件下,金融领域对其他市场领域的“蝴蝶效应”愈加剧烈。此外,中国宏观经济调控体系处于进一步完善过程中,间接调控手段的运用对政府经济职能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面对开放经济条件下的种种具有不确定性的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对政府在危机治理、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上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市场作用的增强,强调了政府收入再分配职能的有效性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意味着市场机制将会更为充分地发挥作用,市场作用的增强将使得全社会的经济效率提高,另一方面,中国在国民收入分配方面本已存在的差距可能进一步拉大,因为市场机制有利于更好地解决效率问题,但却难以实现分配领域的公平问题。因此,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缩小分配差距,实现公平分配的重担只能由政府来担当。在深化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如果忽视公平分配问题,市场作用可能更趋向于扩大收入分配差距,这就会危及社会稳定,恶化改革环境,从而反过来影响经济效率的提高。因此,在市场作用增强的情况下,如何处理效率与公平之间的矛盾,制定一套既有利于效率提高、充满竞争与创新活力,又有利于社会公平的政策,这是政府面临的一个新挑战。

(四)如何解决好市场失灵问题

经过这么多年的市场化改革,我们对市场的作用已经有了一个相对成熟的认识:市场不是万能的,不能把一切都交给“看不见的手”,市场机制的充分发挥也意味着另一种可能———“市场失灵”现象发生的几率更大了。从当前现实来看,与市场失灵相关的行业垄断问题、生态环境问题、食品安全问题、矿业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都期待政府能有一个有效治理措施的实施。这些都对政府的经济职能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当前政府经济职能定位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角色定位不清,经济职能存在越位、错位与缺位现象

新形势下,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总的看来,政府角色的正确定位应该是“掌舵”而不是“划桨”,但由于受转型时期体制“惯性”和一定程度的“路径依赖”的影响,政府角色转换还存在一些问题,导致政府在履行经济职能时还存在认识不清,界定不明,结果要么是政府滥用经济职权,随意插手和干涉市场运行;要么是犯本位主义错误,有利益则上,无利益则躲,该政府管的事没人管,不该管的争着管。因此,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还未完全理顺,主要就在于在政府角色定位上,还存在着许多越位、错位与缺位的问题。

(二)政府干预方式不当,对微观领域的干预过多

当前,中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尚未理顺,一方面,要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要求政府对国有经济进行有效管理,在此过程中,政府部门可能过多地参与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国有企业的人事安排、经营管理难免干预,政府经济职能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企业自主权和市场作用的发挥,从而在某些时候可能会干涉过度。此外,受传统“全能型”政府观念影响,政府在行使经济职能时,有时会存在“理性经济人”的行为倾向,为了实现和维护部门利益,可能滥用经济权力,从而难以摆脱“审批经济”的利益诱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存在过多干预,限制了市场机制的充分发挥,弱化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三)收入差距扩大,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但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收入差距也扩大了。地区之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不同的社会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越来越明显。同时,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存在着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因此,作为调节国民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手段,社会保障的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在国民收入再分配过程中,低层次的社会保障水平并不能很好地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这为我们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隐患。

(四)对市场秩序的监管不到位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为维护公平诚信的契约精神,政府应满足正常市场秩序所需的制度供给和维护。从当前情况来看,政府在这方面的职能发挥有所欠缺,规范、监管市场秩序的力度也需要加强。一方面,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另一方面,一些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能力有待提高。监管不到位使得不正当竞争、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使得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受到很大限制。

三、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中国政府经济职能的重新定位

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必须首先塑造新形势下中国政府的正确角色,才能根据政府角色来重新定位中国政府的经济职能。

(一)政府角色转变的方向性选择

第一,服务型政府。政府应实现由过去重管理轻服务、以政府为中心到注重公共服务为中心的转变。政府应树立“服务政府”理念,明确政府职能的方向性选择。第二,有限政府。改变“全能政府”传统模式,减少政府对市场的过多干预,建立具有广泛社会参与的有限高效型政府。第三,有效政府。强调政府的行政效率与效果。在政府职能范围内,发挥最大作用,处理好与市场、社会的关系。第四,法治政府。要加快政府法治建设,强化政府法治意识与责任意识,在法律与制度框架内来实施政府对经济的调节作用。

(二)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政府应主要履行的经济职能

1.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确保资源合理配置。政府必须创造一个合理的制度环境来培育、规范与稳定市场,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确保资源有效配置。中国经济体制还存在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地方,因此,要发挥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的有力作用,政府必须完善宏观体制,制定和完善各项法规,健全市场规制与监管职能,维护市场秩序,既要防止过度竞争所造成的资源浪费现象,又要消除垄断所导致的竞争不充分,资源不能有效配置的现象。此外,要对市场竞争中的各种利益冲突进行协调,以保证资源得到合理配置。

2.建立和完善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确保国民经济稳定运行。“市场失灵”现象的存在使得政府必须有效发挥经济调控职能,特别是在进一步市场化改革过程中,中国经济与国外经济更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受世界经济波动的影响更甚以前,要确保国民经济稳定发展,必须提高政府宏观经济调控能力。但是,在此过程中,需要改进和完善政府宏观经济调控体系,要合理运用直接调控方式,尽量以间接调控为主,避免不必要的行政手段,发挥指导性的间接计划手段,优化经济手段与法律手段,制定采取合理有效的宏观调控政策,保证中国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3.提高社会治理与公务服务水平,为经济发展提供充足动力。经济改革与发展需要政府提供一个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以及相应制度支持与服务支持,因此,政府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同时,在持续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总量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质量与水平,使政府在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深水区”时,既能发挥经济发展的“掌舵”作用,又能为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服务”动力,保证经济发展的质量和速度。

4.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民收入合理分配。在进一步完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时期,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要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必然要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高国有资产保值与增值能力,使之更能适应市场化的改革需要,再者,转型时期,中国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现象日益突出,中国政府需要在再分配过程中发挥更有力的调节作用,尽快健全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制度,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保证低收入群体的生存与发展权利,防止出现社会震荡对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职能背景 第5篇

(一)公众参与治理是实现“善治”的必经之路。国家治理的目标取向是实现良好的治理(“善治”),即可以避免“无效治理”并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众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型关系。善治的实现有赖于公众自愿的合作和对权威的自觉认同,要求公众的积极参与,其基础就是公民社会。正如联合国亚太经社理事会在《何谓善治?》中所指出的,治理成为善治的必要条件是腐败被减为最小程度,在决策过程中考虑少数人的看法以及倾听弱势群体的声音,并且该机构提出的善治的八个主要特征,即本质上是参与、具有公信力、积极回应、公平和包容、方向上达成共识、透明、有效用和效率、法治。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兴起的公民治理理论强调的就是公众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公众应当在公共行政中扮演积极的角色,而建立面向公众、民众本位的服务型政府已成为全球改革的浪潮。现阶段,我国在建设和谐社会和服务型政府的进程中也把公众积极参与作为政府履行行政职能的重要环节。

公众参与治理理念强调的是各级政府应充分发挥社会团体、企业、个人等各类主体的潜力和能动作用,让公众积极参与到管理公共事务和提供公共服务的活动中,在这一过程中,公众应能充分享有公共管理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从而实现公众角色的实质性转变,即从过去的“象征性参与”到“真正的公众参与”的转变。实现公众参与国家治理的过程,同时也伴随着政府角色的重新定位和职能的不断转变,即从低效率政府向更高效率的政府的转变,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从过度管制政府向授权分权政府的转变,以及从不透明政府向透明政府的转变。

(二)公众参与性是国家审计职能的拓展方向。 善治下的政府是讲求效率和效能的政府、是公民广泛参与的政府。在国家治理迈向“善治”的过程中,作为国家治理大系统中重要组成部分的国家审计,其职能的发挥有着更广阔的空间。

传统的国家审计职能主要定位于经济监督方面,主要表现为对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这是审计检查会计账目,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的一种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履行的是一种监督国家财政的职能,这种传统的财务审计主要是决定一个单位的财务报表的公允性、合理性和准确性,并对此发表意见。对公共部门进行传统的财务审计及合法合规性审计是大多数政府审计机关的基本职能。自20世纪70年代后,公众已经不仅仅关心政府在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的使用上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而是更进一步关心资金、资源使用上是否“用得合理、用得经济”,国家审计也因此摆脱了单纯的财政财务审计的约束和局限,既关注审查政府和公共部门业务活动的经济性和效率性,同时也要审查政府和公共部门的工作是否实现了既定的目标,评价工作的效果与成效。对公共权力机关的评价不仅以其是否遵循规则和程序来衡量,更以其是否完成或达成结果来衡量,国家审计的职能从对政府及公共部门的合法性、合规性审计逐步转向对其取得的绩效(“3E”)进行审计。以美国审计署为例,在20世纪70年代至今,该署从事的财务审计比例则占到了90%。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公众参与治理和服务型政府理念在西方国家的逐步兴起,作为完善国家治理的重要制度安排,面向政府和公共部门这些特定对象的国家审计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同时也被赋予了更多的时代内涵。在公众参与治理的时代,以“3E”为特征的绩效审计已不能满足公众对国家审计职能定位的期待,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3E”审计执行主体是由政府审计机关来执行的,主体是一元而非多元的;二是参与方限于审计机关和被审计部门,而不是包括社会公众和中介机构等在内的多方参与;三是审计机关在审计标准上过于强调了数量性,对与公众利益攸关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关注不足;四是在审计信息结果反馈上,公众只是被告知而不能直接参与到对政府履行受托责任的问责中。提高公众参与性是国家审计职能的一个重要演进趋势和发展方向,是对公众参与治理背景下绩效审计职能的丰富和完善,是国家治理在迈向“善治”进程中的必然结果。公众参与治理理念直接促进了对绩效审计职能的重新审视和拓展,这是一个公共行政模式由“权利至上”发展到“责任至上”的进化历程,其核心特征是对政府绩效及其责任的高度关注。它强调的是公众的知情权、政府透明度以及政府可问责性,产生的基础则源于公众的自主意识、批判精神、利益表达和主动参与精神。

二、公众参与治理背景下国家审计职能有效发挥的实现路径

在我国培育发展公民社会、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充分调动公众参与国家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已成为必然之举。各级审计机关应在履行公共受托责任的过程中把公众作为重要的参与者,依法、理性、有序地引导公众广泛参与审计管理和审计监督,努力构建起公众参与国家审计工作的方式、渠道和机制,让公众不仅仅成为国家审计工作的“审视者”、“评价者”,同时还可以担当“指导者”、“建设者”的重要角色,这既有助于国家审计职能的有效发挥,也有助于国家审计更好地推动和服务国家治理。

(一)审计内容上应更贴近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 我国国家审计的最终目标是维护好全体公众的根本利益,与之相对应,审计工作应把社会公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列入重点内容,在审计项目选择上侧重于那些最能反映公众需求、对公众利益影响广泛的项目。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经济高速发展时期,社会公平、社会保障、资源利用、生态环保、可持续发展等已成为社会公众非常关切的问题,和社会公众的自身利益息息相关。加强这些领域中热点难点问题的审计工作,既能提高社会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热情,同时也是对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有力保障。

(二)在审计程序上积极吸收社会公众的意见。各级政府审计机关作为国家审计职能的执行主体,在审计过程中应主动吸引公众参与到审计工作的各个程序环节中,包括审计目标的确定、审计方案的拟定、审计数据信息的收集、审计技术的选择、审计意见的反馈等等,虚心接受包括专家、企业、民间组织、个人以及媒体部门在内的不同方面利益主体的意见,充分利用调研座谈、听证、网络和新闻媒体公示等各种形式,搭建起公众提供信息和咨询建议的平台和渠道。公众直接参与到审计工作的决策和执行环节,也是其监督审计部门履行受托责任情况的有效途径,可以有效监督审计部门是否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是否按照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实施审计,这有利于不断规范审计行为,树立审计监督的权威性,提高审计工作的社会认知度。

(三)建立起审计结果信息公告和反馈机制。积极有效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是保障政治民主和公共受托责任有效履行的关键措施之一。通过加强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将审计结果通过一定形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可以让政府内部监督变为社会监督,并将审计执法纳入公众监督的视野。审计机关不仅要重视审计结果信息向社会公众的传递,同时还应关注公众对审计结果信息的反馈情况。审计结果信息的传递和反馈本身就是公众和审计机关之间相互交流、沟通和影响的双向过程。各级审计机关应设立专门的机构,安排专业人员把社会公众对审计结果的反馈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加工,并在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的基础之上,研究如何将反馈信息运用于审计工作的各个流程环节中去。

(作者单位:审计署南京特派办)

职能背景 第6篇

1.1 将城镇化建设重点转到“人”之上

新型城镇化已“人”为核心, 对传统的以划地为主要方式的城镇化模式进行根本上的转变, 进一步消除过去的二元结构个城镇发展带来的阻碍, 促进社会发展的进步与创新。[1]农民是城镇化发展的核心, 加进农民的城镇化, 是强化新型城镇化建设效果的关键所在。当前, 受到现行户籍制度、社会制度、土地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制度上的障碍限制, 农民的市民化困境重重。但我们也认识到, 要对现行的相关制度进行深入改革以适应新型城镇化的需要, 必然会触及现有各个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既得利益, 这给我国城镇化带来较大阻碍, 利益关系的调整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呼声愈加高涨。

1.2 提高地方政府对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

公共服务理论为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 在城镇化的进程中, 政府的职能表现在科学制定目标, 完善相关制度, 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 从而吸引农民进入城市, 并适应城镇化发展进程。但目前我国地方的城镇化规模不大, 人口较为分散, 对公共物品与服务的需求较小, 基础设施也有待完善。随着新型城镇化的不断推进, 城镇化规模将持续扩大, 人口集中度相对提高, 对公共物品、服务以及基础设施的需求也将大幅度上升, 这就对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 地方政府亟需转变职能, 转变资金筹措、建设管理与运营方式, 以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有效引导新型城镇化发展。

1.3 提升地方政府整体规划水平

新型城镇化需要科学合理的城镇规划, 才能保证新型城镇化在推进的过程中整体质量的提升。地方政府需要因地制宜, 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总体目标, 空间布局, 以及基础设施规划, 在充分考虑内外环境的基础之上, 制定科学有效的城镇规划方案。而目前我国城镇化规划不合理, 推进方式不科学, 农民改造力度不足, 导致了城镇化区域“垃圾围城”等现象的存在, 阻碍城镇化发展, 制约城镇整体质量与品质的提升。因此, 城镇化迫使地方政府大力提高规划水平, 积极吸收与引进高科技人才, 提高创新能力, 有效协调各个规划部门之间的合作关系。

1.4 呼吁地方政府融资模式的大力创新

要有效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必须加大对公共服务的资金投入力度, 建立健全完善的地方财务体系, 调整支出结构, 适应新型城镇化带来的社会变化。目前我国地方政府由于财政较为紧缺, 在公共服务方面的支出远远不足, 在卫生、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投入还无法满足需求。因此, 在新型城镇化的形势下, 政府必须改变现有的单一融资渠道, 创新融资模式, 如债券融资、资产证券化等, 实现地方政府融资方式的多元化, 增强地方政府资金管理能力和融资能力。新型城镇化呼吁地方政府灵活运用国家有益政策, 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农村用地政策等, 合理规划与运用土地资源, 扩大资金来源。

2 新型城镇化中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出现的问题

2.1 地方政府服务意识缺乏, 服务意识薄弱

在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背景之下, 政府是公共管理与服务的提供者与主导, 其作用在于从整体上统筹与把握发展, 弥补市场经济的不足与缺陷。但目前我国地方政府缺乏为民服务的理念, 服务意识较为薄弱。部分地方政府人员缺乏公仆意识, 没有顾全大局的观念, 没有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 缺乏全心全意为人们服务的精神。部分人员没有充分掌握与理解国家相关政策, 没有较为熟练地掌握农业科技知识, 因此不接地气, 不能切身的从农民的立场为其谋发展。此外, 地方政府没能真正做到“权位民所用, 情为民所系, 利为民所谋”, 没有重视农民的主体地位, 为农民解决实际问题, 农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未能得到有效满足。[2]

2.2 地方政府出现“越位”与“越权”现象

在城镇化的进程当中, 资本、权力与阶级这些政治经济因素是影响城镇建设的关键因素, 政府的行政权力在其中, 只是发挥一定的辅助作用。但是, 在我国的城镇化过程中, 过于夸大行政权力的作用, 造成以“权”为重的现象, 这与城镇经济发展规律是相背离的。政府职能上, “越位”现象层出不穷, 政府在经济发展的过程当中过度干涉, 经济职能比例过重;社会管制的职能过强, 而忽视社会服务的重要性。行政权力的扩张性使得其无限制的延伸可能会使各种权力之间关系混乱, 而有失民主与公正, 导致行政越权、侵权等现象的滋生, 阻碍生产要素在市场范围内的自由竞争与有效流动。[3]

2.3 地方政府城镇发展规划不合理

新型城镇化的政府职能不仅仅局限于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对社会的管理, 公共服务的提供上, 还在于制定科学合理并且符合空间正义的城镇化规划, 有效分配有限的资源, 统筹城乡发展, 促进城乡一体化, 从整体上推进城镇经济、社会、环境等的协调发展。[4]但目前, 部分地方政府收到利益和整机的迷惑, 缺乏长远意识, 所做规划目标过大或框架不合理, 过于浮夸, 忽视长期利益, 盲目跟风冒进, 脱离城镇实情。部分地方政府仍旧没有脱离以“地”为本的思想, 在土地上大做文章, 扩大广场、马路, 甚至大力推行“房地产化”, 造成“空城”现象频发。

2.4 缺少多元化融资机制, 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突出

充足的资金是城镇化建设的有力保障, 而在我国城镇化进程中, 尚未形成科学合理的财政机制, 缺乏多元化的融资渠道。由于城镇化的扩张对政府资金的需求扩大, 而地方政府资金缺口严重, 导致城镇公共产品与服务无法满足城镇居民的迫切需要。各级政府在财权和事权等政治分权上缺乏合理的划分, 使得地方政府财力向上聚集, 而事权却日益下移, 形成了“乡级政府为上级政府买单”的负面情形。[5]这种畸形的财税体制之下, 地方政府无力与上级进行有效抗衡, 缺乏有效沟通解决, 而上级政府处于优势地位, 并且拼接其政治权利肆意调用地方财政。

3 创新地方政府职能转变, 促进新型城镇化持续发展

3.1 正确定位政府职能, 实现“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有效转变政府职能, 建设新型城镇化, 首先要正确定位政府角色, 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首先, 根据“重塑政府运动”理论, 纳税人想政府缴纳税费, 便成为政府的“顾客”, 政府有一位为顾客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与服务, 以保障公共利益。[6]地方政府必须从自身出发, 精简机构, 提高行政效率, 清晰落实各层级责权。地方政府应提供“高水准、广覆盖、公平公正”的公共服务, 并将其作为基本职能进行落实, 明确政府以人为本的义务。“服务型政府”强调为公众服务, 特别是对弱势群体的关注, 地方政府应事先服务的均等化, 统筹兼顾, 及时发现与解决城镇化发展进程中出现的问题, 防止城市和农村的两极化发展。

3.2 政府适当放权, 培育城镇化中的社会自治力量

城镇化的扩张, 必然迎来社会需求特别是公共服务需求的激增, 为缓解政府在公共服务上的压力与负担, 地方政府应有意识地将部分社会管理职能转移到社会组织当中, 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提倡社会的自我管理, 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到城镇化建设当中来, 合理协调政府与社会的关系。[7]首先, 地方政府应树立平等观念, 将社会组织视为社会管理的主体之一, 积极培育带有自治性、自主性的社会组织。其次, 适当赋予社会组织一定的管理权的同时, 增强社会组织自身的管理自主意识以及社会管理能力, 在合理范围内, 为社会组织提供广阔的活动领域, 促进政府与社会的合作治理模式的构建。

3.3 建立科学合理的城镇发展规划和后续管理机制

制定城市规划是城镇建设和发展的基本纲领, 是政府引导城市合理发展的一项重要职能, 也是建设、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8]地方政府应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城镇规划建设模式。首先, 从世界、国际角度, 立足本土, 借鉴国内外经验, 充分发挥自身优势, 结合地理区位、交通、经济与产业等优势, 合理规划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 为城镇做好详细规划。其次, 城镇规划需要一定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对地方准确定位, 根据本地的经济优势与产业结构特点, 把握农业在乡镇中的位置, 切实做好短期、中期和长期规划, 立足现在, 面向未来, 促进区域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3.4 引入多元化融资渠道, 实现资金获取的科学性和多样性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改变融资渠道狭窄的现状, 实现资金融入的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来源多渠道化, 是地方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首先, 地方政府应在国家以及省市相关政策优势之下, 有效引进有利于本地区发展的建设项目, 合理进行产业规划与设计。其次, 政府的财政投入与产出之间应具备较高的有效性。地方政府应将财政投入到关键领域, 如道路建设、基础设施、环境维护等领域, 提高投入回报率。另外, 政府需扩大招商引资力度, 灵活配合市场机制, 基于本地区优势, 吸引多元化的投资主体, 政府与市场共同建设城镇经济, 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参与, 建立多元化的融资体系, 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发展。[9]

摘要:适应社会化、市场化及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新型城镇化日益深化, 并且也将是未来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地方政府必须面对职能转变过程中存在的意识不足、规划不周、权力集中、融资不力等问题, 采取积极措施应对局势的变化, 积极构建服务型政府, 实现地方政府职能有效转变, 推动新型城镇化的持续发展。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地方政府,职能转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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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钱再见.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政府职能转变——基于空间权力视角的分析[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 2013, 29 (5) :15-22.

[4]杨仪青.国外经验及启示:以政府调控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J].世界农业, 2013 (9) :132-135.

[5]朱海斌.新型城镇化要求地方政府职能有根本性的转变[J].农村工作通讯, 2013 (2) :29.

[6]郑恒峰.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研究——基于公共供求关系视角的分析[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 2013 (10)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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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冯奎.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政府的角色[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13 (8) :18-20.

职能背景 第7篇

20世纪60年代, 在西方世界出现了终身教育思想, 主张教育应该贯穿于人的一生中的各个年龄阶段, 而不是只在儿童和青少年时期。1965年,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人教育局局长、法国人朗格郎的终身教育提案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成人教育促进委员会讨论后, 这个思想得到广为流传, 许多国家制定了教育法规来推行终身教育。1972年, 法国教育部长埃德加·富尔 (E-Faure) 主持的国际教育发展会议上以“学会生存”为主题, 强调终身教育和学习社会化两个基本观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表国际教育委员会的报告《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报告深刻地分析了新的科学技术革命对人类活动的影响, 认为人类正在走向学习化社会, 每个人必须终身继续不断地学习, 才能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 终身教育是学习化社会的基石。该报告出版后的两年内就相继被译成33种文字在世界各国出版发行, 成为20世纪最有影响的教育著作。终身教育也就成为最有影响的现代教育思潮。

二、终身教育的内涵

当今的教育模式应当从纵的方面贯穿于人的一生, 从横的方面连结个人和社会生活的各个侧面, 未来的教育在每个人需要的时刻随时都能以最好的方式提供必要的知识和技能。保罗·郎格朗在《终身教育引论》中所说:所谓终身教育是一个人一生中所受的连续的 (纵的) 、各方面 (横的) 教育的全部总和。当然这种总和不是简单地拼凑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 强调教育过程是连续的整体的。这里的“连续”是指教育实现终身化, 教育不能停止在儿童期、青年期, 人只要还活着, 就应该继续接受教育。而整体性是指教育要面向社会, 实现教育社会化, 包括家庭、社区、企业和其它环境在内的整个社会向所有公民提供个性发展所需要的教育机会。同时要求有一体化的教育组织机构, 在人们需要的时候随时能以最适当的形式提供最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终身学习是把学习从单纯接受学校教育扩展开来, 并从少数人的学习扩展到所有人, 从阶段性地学习扩展到终身学习, 从被动学习发展到主动学习, 从而使学习真正成为所有人终身的行为习惯和自觉行动。正所谓:“授人以鱼, 不如授人以渔。”人人享有终身学习的权利和学会如何学习, 这是终身学习的核心。通过不断学习培养理解力和洞察力, 挖掘人的潜能, 并激励人们去获取所需的知识、技能, 使人们在接受任何任务、面对任何情况、身处任何环境时都充满自信和富有创新精神, 并愉快地应用它们。面对瞬息万变的新经济时代, 学习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次性学习”时代已告终结, 学历教育已被终身教育所取代, 人们将通过多种终身学习的实践方法来打造自己的生存空间。

三、图书馆教育职能的形成和研究现状

图书馆的教育职能与生俱来, 从古至今很多中外有识之士对此做过精辟的论述。著名图书馆学家刘国钧曾赞道:“图书馆在教育上的价值, 有时胜过学校。”这是因为图书馆的社会教育拥有全民性、灵活性和延续性等优势, 它对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 发挥着学校、家庭和其他类型教育所不可替代的作用。

国际图联 (IFLA) 在1975年里昂大会上把图书馆功能界定为“保护人类文化遗产, 开展社会教育, 传递科技情报, 开发智力资源”, 明确提出了图书馆的人文教育功能。其实, 就本质而言, 开发智力资源也属于教育的基本功能。在“四大功能”中, 教育功能占了“半壁河山”, 可见它之于图书馆是何等重要。

2000年, 国际图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学校图书馆宣言:学校图书馆在教学中为全民服务》, 开宗明义将学校图书馆的使命确定为“提供信息与思想, 传授给学生终身学习技能并开发他们的想象力, 从而使他们成为有责任感的公民”。他们对学校图书馆这一使命的认识, 也明确载入了《学校图书馆指南》之中, 这既是指导各国学校图馆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也是相关国际公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我国大学图书馆建设同样具有规范和指导作用。

四、图书馆教育职能的转变

2l世纪, 科学技术的发展更为强劲, 知识更新更快, 它既是一个崭新的世纪, 对于我们生活在这个世纪的人来说, 也是一个终身学习的世纪。根据这个特点, 许多发达国家在设计图书馆的未来时也强调, 在新的世纪里, 图书馆应更加重视教育功能和学习功能, 使它真正成为人类终身受教育的场所。

人们已认识到, 终身教育是进入21世纪的关键所在, 21世纪是终身教育的时代, 是“学习化的社会。”要想立足于不败之地, 必须全面发展、拓宽知识面、提高自身素质, 而这一切又得依赖于社会教育的发展, 尤其是社会终身教育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因为只有终身教育才能给人的发展以空间和时间上的最大可能性和便利性。而高校图书馆被喻为“没有围墙的社会大学”, 它以其丰富、多样化、多载体的知识信息资源为物质基础, 为人们知识更新、开发利用和积累知识提供最大的便利条件, 成为人们日益依赖的获取知识信息的场所。

1.加强图书馆教育职能的社会化

美国社会科学家莫格尔斯在对六个发展中国家国民科学素养评估调查后得出结论:“一个国家, 只有当它的人民是现代人, 它的国民从心理和行为上都转变为现代人的人格, 它的现代政治、经济和文化管理中的工作人员都获得了某种与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性, 这样的国家才可真正称之为现代化的国家。”所以世界教育发展的总趋势是由英才教育向大众教育、进而向普及阶段发展, 即全民素质教育。显然, 提高全民素质势在必行, 而教育是唯一有效的措施。在未来社会中, 图书馆就应在横向上拓展其教育职能, 加强图书馆教育的社会化, 充分利用图书馆丰富的信息资源, 促进全民素质的提高。

高校图书馆有着丰富的信息资源、先进的设备、现代化的服务手段和高素质的专业人员, 不仅能很好地满足本校的教学科研需求, 而且能向社会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高校图书馆向社会开放, 有利于高校图书馆所有资源的充分利用, 增强高校图书馆的社会服务职能, 为社会读者提供更高层次的服务;不再按身份来限制读者利用图书馆, 各年龄阶段的读者都能十分方便地利用图书馆获取自己所需的知识信息, 随时可以进行必要的即时教育, 实现教育资源的社会共享, 给人们提供更多的学习场所和学习机会, 为馆员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增强馆员的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例如:广州石牌六所高校联合目录工作, 为各高校图书馆实现资源共享开拓了新路。

2.开展用户教育, 以提高读者终身学习的能力

终身教育对象的全民性、教育内容的多样性和教育时间的开放性, 要求我们高校图书馆尽可能开展形式多样的用户教育活动, 扩大服务范围, 提高服务质量。

对于在校学生, 认真进行入馆教育、文献检索教育, 教会学生在各种纸质文献和电子文献中找到所需知识的本领, 培养学生自觉、主动学习的能力, 并把图书馆作为其不断进行终身学习的基础平台;高校图书馆还要注重对毕业生的再服务, 毕业生对馆藏比较熟悉, 而且图书馆藏书与他们所学专业对口, 继续利用图书馆以更好地从事本职工作、继续深造是他们的愿望。

广大社会读者对我们高校图书馆比较陌生, 这就要求我们强化服务意识, 通过开设文献信息检索与利用课程、讲座以及各种手段, 进行信息素质教育, 使读者掌握查找文献资料的方法;通过编制推荐书目、导读书目、举办书刊展评等方式进行阅读辅导, 积极举办新书、图片实物展览;组织知识讲座、读者培训班、读者座谈会、信息交流会、科技报告会, 通过这些活动让广大读者了解高校图书馆, 学会利用高校图书馆, 为其终身教育服务。

3.积极开展现代远程教育, 加强特色馆藏建设

现代远程教育是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现代通讯技术发展起来的新型教育形式。它代表了未来教育的方向, 国际上有“远程教育是终身教育首选”的共识。现代远程教育依托网络环境, 这就要求图书馆提供的文献信息及其服务也是基于网络的。具有丰富的知识信息资源的高校图书馆, 在进行自动化建设的同时, 必须做好网络化建设, 顺应时代的发展, 形成快速、高效、畅通的网络环境, 而且要以开展终身教育为己任, 在远程教育中有所作为, 从而促进我国现代远程教育的发展。

要加强特色馆藏建设, 提高信息资源的质量。随着各地数字化图书馆的相继建设, 各馆藏的特色资源建设就凸显出来。各高校图书馆在馆藏建设上应走特色之路, 应结合各自的区域位置、优势学科、读者需求情况, 做“到人无我有, 人有我全, 人全我优, 人优我特”。用有限的经费采集具有本馆特色的文献信息资源, 这样才能使自己在整体的文献资源建设中发挥特长, 优势互补, 在终身教育中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

4.图书馆员也应树立终身学习观念

随着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图书馆员的职能也一直在演变, 纵观图书馆发展史, 从最初的图书馆到现代图书馆, 馆员也从单一的保管员发展到现在拥有文献资料流通、汇集、编目、加工及供给等多种职能。因此, 未来的图书馆员将被定义为网络专家、系统设计员和信息中间人。网络专家能熟练地操作计算机, 掌握经常使用的联机和光盘数据库的检索语言及结构, 并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如:修改图书馆的各子系统的程序, 建设具有本馆特点的数据库, 为内部和外部创造新的网络服务项目。系统设计员, 不仅要做好图书馆的传统服务, 更重要的是开展新的增值服务, 为读者在各种网络上选择、编制有关检索点, 使本馆的信息投入到全球网络上去, 使数据库在网络上与读者“见面”。信息中间人员, 不仅能通过数据库找到文献, 而且可用各种途径找到它的使用者, 使其成为有价值的文献资料, 实施新的服务措施。同时, 未来的图书馆员还要具有较好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协调、沟通的能力, 具有不断吸收新知识、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方法的应变能力。面对未来的变革, 图书馆员唯有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不断掌握新知识、新技能, 才能在知识经济时代和信息化社会立于不败之地, 使图书馆真正成为学习化社会的基本设施。

摘要:随着终身教育思潮的兴起, 图书馆作为教育系统的一个子系统也必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本文阐述了终身教育思想的提出和内涵, 接着分析了图书馆教育职能的形成和研究现状, 最后分析了在终身教育背景下图书馆教育职能的变化, 包括加强图书馆教育职能的社会化, 开展用户教育, 以提高读者终身学习的能力, 积极开展现代远程教育, 加强特色馆藏建设, 以及图书馆员也应树立终身学习观念。

关键词:终身教育,图书馆教育职能,职能转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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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海萍.大学图书馆与大学精神[J].辽宁中医学院学报, 2006, (5) :54—55.

[3]徐俊, 殷向东, 颜东阳.馆员职能演变和图书馆的可持续发展.图书馆建设, 2002, (4) .

[4]莫其强.网络环境下高校图书馆信息服务的新构思.图书馆建设, 2002, (3) .

职能背景 第8篇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江苏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既是全国、全省职业学校师生技能水平的一次“大比武”, 也是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的一次集中展示, 更是全国职业学校师生交流切磋的一次好机会, 为全国的职业教育指明了方向, 受到了越来越多教育管理部门和职业学校的重视。杨湘宁同志在2010年全省职业教育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今年省赛有如下特点:一是竞赛项目覆盖面进一步加大, 实现了覆盖所有专业大类。二是竞赛内容更加贴近实际……四是政策导向更加明确, 为进一步落实技能大赛‘四覆盖’、‘四促进’的要求, 从今年起要求参加省赛选手必须经过所在学校及所在地区的层层选拔, 同时规定前两年已获省赛一等奖的教师选手不得参加今年同一项目竞赛。”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处长尹伟民在2010年全省职业教育工作座谈会的讲话中指出:“一要全面把握技能大赛制度的深刻内涵。技能大赛是职业教育的一种宣传展示制度、一种课程教学制度、一种校企合作制度、一种考核评价制度。二要认真组织技能大赛的实施。大力推进技能大赛的‘四覆盖’, 使技能大赛覆盖到每所职业学校、每个专业、每位专业教师、每位学生, 形成普遍性、经常性、人人参赛、逐级竞赛的机制。”经过调查发现, 职业学校的电子实训中心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以下五方面问题。

1. 电子实训中心软硬件资源利用率不高

近年来各职业学校的实训中心投资力度加大, 仪器设备与场地都有了很大的改善, 实验室的资产不断增加。但是实训中心的很多设备利用率并不高:有时某个实训室忙得无法安排, 而同时有的实训室空着没人用;正常工作日时利用率高, 但双休日或寒暑假基本闲置。

2. 实验教师队伍素质还不能充分满足教学需要

近年来, 国家和省教育厅组织了很多不同的专业师资培训, 专业课教师的素质有了很大提高。但专业课教师培训的时间短, 培训的项目比较集中, 教师的专业素质还不能满足正常教学的需要。专业课教师素质亟待提高, 这仅通过国家或省级培训无法实现。

3. 学生的学习主观能动性不足

在传统实践教学中, 教师是传授知识和技能的主体, 而学生则被动地接受知识和技能。实践课题的选择、实验步骤的制订和仪器设备的组织准备等均由教师进行, 实践时学生只需按规定的步骤、机械地操作即可, 学生在整个实验过程中主体作用受到抑制, 学生学习兴趣不浓。而且这种教学方式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4. 电子实训教学与竞赛脱离

现阶段, 很多学校重视技能大赛, 希望取得好的成绩。但是常规教学与竞赛脱离, 教学内容与竞赛项目不一致。很多学校成立单独的技能集训队, 进行独立的、有针对性的教学。这与技能大赛的初衷不相符。

5. 每位专业教师和学生人人参训、参赛还只是口号

很多学校为了出成绩, 安排专门的教师、组织专门的技能集训队开展训练, 但并不能真正地做到师生全部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大赛, 这也与技能大赛的初衷不相符。

因此, 在技能竞赛的背景下, 电子实训中心必须转变职能, 提高设备利用率, 为师生提高技能创造最好的条件, 力争让学生在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 注重培养学生独立实验和实践能力, 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并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二 电子实训中心职能转变方向探讨

1. 将电子实训中心转变成多层次实践教学中心

电子实训中心不应只停留在为全校开设实验课程上, 而应该积极拓展实训项目, 把学生推到主体的位置。加强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鼓励学生个性发展。经过几年的改革与实践, 逐步将中心建设成为一个集基础实验教学、实训操作和课程设计为一体的多层次电子实训教学中心。

首先, 面向全校专业各层次的学生开设电类基础实验课程。根据各专业的不同需求, 提供不同的实验组合, 既有验证性实验、也有自主发挥类实验;既有必做类实验, 也有选做实验。这样, 考虑到各专业、各同学的差异, 实施因材施教, 让不同层次、不同需要的学生均有所得。开设电路原理实验、模拟电子技术实验、数字电子技术实验、EDA技术与应用实验、微机原理与应用实验、PLC原理及应用实验等技术基础实验课, 为更好地学习电子类课程打下扎实的基础。

其次, 根据技能大赛的要求, 增设电子实训教学课程。为培养和训练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 增设“技能实训”教学环节, 让常规教学与技能大赛结合, 为更好地培养学生实训能力打下坚实的基础。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 结合全国技能大赛和省技能大赛项目, 增设“电子技术制作”实践课程。该实践课程要求一、二年级学生独立完成“指针式万用表”和“可调式稳压电源”的制作 (从装配到调试全过程) 。对学生进行常用仪器仪表使用、计算机辅助设计等方面的实践训练, 以达到全面提高学生动手操作能力的目的, 为参加技能大赛打好基础。

第二, 增设趣味电子制作类课程, 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根据各学生的兴趣特长, 组织成立兴趣小组, 安排专门教师负责, 明确责任, 将这些学生培养好。让他们成为班级同学的电子小老师, 发挥他们的传帮接带作用。

第三, 承担课程设计与毕业设计的教学任务。电子实训中心必须常年承担全校相关专业的模拟电子技术、数字电子技术、EDA技术应用、微机接口与通信等课程设计, 同时还应承担电类专业的毕业设计。通过这些设计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掌握, 增强学生学以致用的能力。

2. 电子实训中心应实施开放式管理

首先, 电子实践课程的开放性方面。开放式管理是手段, 其目的是为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培养高素质人才, 而这一切都是在具体的实践项目教学中体现出来的。因此科学地设置实验项目, 不仅要有可供学生选择的、丰富的实验项目, 而且必须分层次设置实验项目, 即分基本实验、综合型、设计型和研究型实验。基本实验教学主要是一些演示型、验证型的实验和部分较简单的综合型实验, 可以培养学生基本实验技能。综合型、设计型实验教学可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培养学生独立进行实验方案、实验步骤设计和完成实验的能力。而研究型实验是带有一定探索型的实验, 学生自己动手开展实验研究, 有利于培养学生在纷繁复杂的科学领域发现问题和找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的初步科研能力。

通过分层次多样化的实验项目设置, 更利于因材施教和学生个性的发展, 也有利于促进教师业务水平的提高和实验室的发展。同时符合技能大赛的宗旨, 真正提高学生操作能力。

其次, 实践时间的开放性方面。除正常上课时间外, 活动课时间、晚自习时间、周末时间、寒暑假时间都可面向教师和学生开放。这样, 他们在上课时没有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在课后可以及时地解决;平时实验室没有时间的, 可以利用周末或其他放假时间进行实践活动。具体实施过程可通过师生预约方式进行开放。全校师生根据自身需求, 先到电子实训中心预约登记, 然后电子实训中心及时安排好相关值班人员和教学人员, 同时做好实训所需的准备工作。

3. 电子实训中心应充分运用现代教学手段进行实践教学

在电子实训中心的电脑中装配CAD、Protel、EDA等电子设计与仿真软件, 让学生在实验室进行实践证实和探索性实验, 解决部分实验仪器或设备不足的问题, 同时有利于降低实践成本。

充分运用现代教学手段进行实验, 建立电子实验教学网站, 大力推广和使用多媒体教学课件, 建立良好的师生之间互动关系, 及时反馈学生学习中的疑难点, 使教师能及时调整教学方法和方案, 更有利于学生知识的巩固、吸收, 以便获得所需的信息。

4. 将电子实训中心建成电子创新工作室

电子实训中心应积极组织和参与电子类创新活动, 将电子专业教师吸纳进来, 成立教师创新工作室, 便于教师在一起交流, 让创新的火花碰撞产生创新思路, 最终形成创新作品。同时, 创新工作室成员要和学生一起开展创新, 在提高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方面取得较好的成绩。

5. 将电子实训中心建成电子制作竞赛工作室

电子实训中心应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电子竞赛活动, 经常举办各种电子技术方面的讲座, 调动学生参与电子制作竞赛的积极性, 受到学生的热烈欢迎。同时, 通过校内电子制作竞赛, 选择出优秀学生参加校集训队, 安排专业教师开展培训, 为学生参加市级、省级电子技能大赛做好准备。

三 结束语

实践证明, 电子实训中心实现职能转变后, 一方面, 开阔了实验教学建设的思路, 促进了实验教学建设现代化, 促进了教学资源共享, 提高了仪器设备的利用率, 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另一方面, 也激发了师生教与学的主观能动性, 培养了师生独立思考、自己动手的能力, 也进一步增强了师生勇于创新、开拓和敢于面对挑战的能力。通过这种转变更能符合技能大赛的宗旨, 有利于学校在技能大赛中创造佳绩, 同时更有利于学生适应社会需求, 迅速融入社会。

摘要:本文描述了在技能竞赛背景下, 转变电子实训中心职能, 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 将电子实训中心建成多层次实践教学中心、开放式管理中心、电子创新工作室、电子制作竞赛工作室。创造良好的实训教学环境, 一方面, 开阔了实验教学建设的思路, 促进了实验教学建设现代化, 促进了教学资源共享, 提高了仪器设备的利用率, 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另一方面, 也激发了师生教与学的主观能动性, 培养师生独立思考、自己动手的能力, 也进一步增强了师生勇于创新、开拓和敢于面对挑战的能力。

关键词:技能大赛,电子实训中心,教学模式,多层次

参考文献

[1]董解春.电子技术实验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J].青岛大学高教研究, 2001 (2) [1]董解春.电子技术实验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J].青岛大学高教研究, 2001 (2)

职能背景 第9篇

党的十八大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这一主线,提出“唱响网上主旋律”、“推进网络规范有序运行”等重大决策部署。实践证明,网络社会的高速发展对政府的执政体系、运作规律均产生较为深远的影响。在新的时代背景之下,公安机关若想继续履行好“政府守护人”的职责,就不可能再依靠其过于刚性的制度设计对这个变动着的世界继续实施管理。有鉴于此,公安机关只有加强对网络舆论的合理引导,注重同网民的有效沟通,方可推进网络规范的有序运行,实现对网络社会的有效管理。

1 网络时代公安机关的现实境遇

1.1 “解构性”行为引发的轰动效应导致公安机关“把关人”的职能弱化

“解构”本是一个哲学概念。解构主义“它强调语言和思想的自由嬉戏,反对形而上学等一切封闭僵硬的体系,宣扬主体消散意义延升,能指自由”。现实生活中,部分网民过分沉溺于对现实的不满,他们将现实生活中的负面情绪以破坏性、解构性的方式释放。在网络这样一个极度宣扬彰显极端个人主义价值观的传播渠道中,个人的自由主义被推崇到无以复加的高度,现实中的伦理道德能够发挥的作用几乎微乎其微,而其开放式的结构导致公安机关“把关人”的职能严重弱化。

1.2 网络自由表达权的成长消解了传统的话语垄断

福柯认为,每一种“话语”构成一个相对独立的“单位”,具有特定的实践功能,不同的话语“实践”形成不同的“知识”,每一个“知识”都具有一个固定的“话语实践”。网络社会的崛起,使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认知能力实现了颠覆,公众的意见得以在短时间内扩散,并建构属于他们自己的话语体系。网络技术的日趋完善强烈撼动了公安机关对信息的垄断地位,以往的“暗箱操作”已难以为继。网络时代下,传统垄断模式下的话语沟通模式已经不再可能,公安机关必须以新的理念、新的方式重新探索与社会互动的话语沟通模式。

1.3 网络公共领域的崛起,建构起了多元化的平等参与体系

在传统的话语中,人们期望能够拥有一个平等参与、开放包容的“场域”供人们自由、交互的表达,并对权利机关进行公开的批评和讨论,从而增进现实的民主。这种“场域”,被人们称为公共领域。学者刘良认为,“公共领域是一种非制度化民主制约机制,在该机制的作用之下,人们通过自由交往、公开表达意见而形成特定的社会沟通场域”。互联网实现了对传统信息占有和交换体系的革新,丰富了公共交往的新形式,促进了“网络公共领域”的崛起。网络论坛、QQ群、微信等虚拟空间所搭建的政治参与平台现已逐步成为一股推动民主的重要力量。网络空间的发展同人们所期待的公共领域理念相吻合。网络公共领域削弱了传统权威对公民、对社会的控制,多元化的平等参与的权威体系正在悄然形成。

2 网络时代公安机关的职能重塑

2.1 公安机关的职能重心由管理向服务转变

在传统的体制下,公安机关更多的被视为实现社会控制的行政机关,而不是一个服务体。由此,公安机关的职能便无所不包,公安机关以非强制性手段为主,为社会和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被逐渐淡化,公安机关与公民的关系出现了不对等。服务型公安机关则与之相反,它注重强调公安机关的服务要以公众的需求为导向,其主张公安机关应重视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公安机关的职能应更加倾向于服务。

网络时代的大背景之下,公安机关的服务职能定位会更加彰显个性化和多元化,公安机关须更加注重以公共需求为导向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并逐步实现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职能转变。

2.2 公安机关的职能定位由全能向有限转变

信息社会下,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环境与网络环境相交融,行政环境变得日趋复杂。公安机关若想与时俱进,顺应行政环境的变化潮流,就必须对同行政环境不相适应的行政制度结构作出适应性的调整,以更好地适应行政环境的变化,寻求同行政环境之间的动态平衡。

行政环境的变化要求公安机关需重新审视和了解自身的职能定位,追求有限型政府的行政理念。网络社会的发展无疑为公安机关认清自己的职能和能力提供了一面“明镜”,公安机关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规制下行使自身权力,并接受社会公开的监督与制约。

2.3 公安机关的职能运行趋于规范化

网络社会的日趋成熟将有助于公安机关用科学的法规、制度和程序来规范和制约其职能行使。网络社会无形中为公安机关的职能行使制定了潜在的规制,约束其职能的行使必须依照指定的步骤运作,严格守则,不可人为的省略和超越步骤,其益处在于避免了职能运作的随意性,增强了职能运作的理性,体现出行政职能行使的严谨顺序性、公正性和独立性。网络社会下形成的这种潜规制效应一方面有利于限制公安机关的职能扩张,制约职能行使并监督职能运作,从而为公安机关的改革提供内部驱动力和外部推动力;另一方面还有助于促使公安机关的行政方式、工作作风等发生改变,帮助公安机关顺应全球化背景下的信息化发展潮流,抓住信息化建设机遇,因势利导,加快公安工作的改革步伐。

3 网络参与驱动下的行政制度设计

3.1 树立以公共服务为核心的行政理念

现代社会中,财富和权力的界定标准已发生改变,“权力不再以传统的权威标准为基础,财富的含义也突破了黄金、货币、土地等有形财富的界限。“信息”正以其更具思想、更加灵活等优势逐渐取代黄金、货币、土地等财富象征,成为知识经济时代下财富和权力的新象征。”知识经济、信息时代的到来要求公安机关必须根据公众的需求提供各类公共安全产品和公共安全服务,必须一如既往地秉承以“公共服务”为导向的核心理念。

正如亨廷顿所言;“任何一个组织都是依据某一特定功能而设立的。当这种功能不再发挥作用时,具有这种功能的组织便会面临危机,如果它不具有新功能,它就即将会被一种新的功能所替代。有鉴于此,公安机关必须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借助信息网络技术推动行政制度的创新,提升公共服务的能力和质量。因此,公安机关必须将”公共服务”理念嵌入制度设计的内核之中,切实履行好公共权力代理人的职责,兑现政治承诺,努力为公众提供高效、简约、灵活的公共服务。

3.2 推进警务公开制度建设

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掌握着大量与广大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警务信息,及时、主动、全面地公开警务信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警务信息公开即符合现代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现实需要。

为激发人民群众参与警务公开的热情,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安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度和满意度,使警务公开内容的传播面、扩散力和影响力不断扩大。公安机关需不断研究与完善警务公开制度,发挥警务公开工作对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的重要作用。首先,公安机关内部要加强教育培训,让广大民警充分认识到加强警务公开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广大公安民警牢固树立主动公开,接受监督的意识。其次,要努力拓展警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在不违反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不断扩展警务公开的范围,不断深化警务公开的内容,特别是对警务活动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损害公平公正,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的环节,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公开外,都要公开。最后,警务公开工作要在传统的方式方法上大胆地进行创新探索,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充分利用现代的传媒手段和网络应用技术,不断丰富警务公开的载体。

3.3 建立公安机关联系网络意见领袖的工作机制

著名传播学者拉扎斯·菲尔德等人最早在1944年《人民的选择》一书中提出“意见领袖”这一概念,其中的“意见领袖”是指那些“在网络社会中较为活跃,为他人提供观点或建议并对他们施加个人影响的人物”。网络社会中,常常存在着网络舆论的引导者,他们经常活跃于各微博主页、各大论坛的头条版块,近而对其他网民施加个人影响。有学者将这类网络舆论引导者称为“网络意见领袖”。网络意见领袖现已成为网络空间话语权的重要掌控者,很大程度上引领着网络空间的舆情走向,新时期下公安机关需高度重视网络意见领袖的存在,建立公安机关联系网络意见领袖制度,牢牢掌控网络空间的话语主动权。

网络意见领袖在网络政治动员中具有“一呼万应”的优势,在当代网络民主的发展进程中,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意见领袖在网络协商中的正向功能。一方面,公安机关要注重培养网络意见领袖,引导网络主流舆论。公安机关应充分发挥网络意见领袖的议题设置和舆论放大效用,要合理引导意见领袖以法律、公序良俗、专业精神为基本行为准则,有见地、有代表性的为社会代言。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应积极建立同网络意见领袖的对话机制,公安机关需改变传统网络意见领袖和政府“唱对台戏”的被动局面,要充分发挥意见领袖在网民中形成的广泛号召力。团结并主动联系网络意见领袖,在公安机关架设一座同网民协商对话的桥梁。因此,公安机关一方面要以开朗明放的心态为网络意见领袖搭建一个畅所欲言、建言献策的平台,另一方面要定期同网络意见领袖进行有效沟通,以实现相互了解。

4 总结

职能背景 第10篇

【关键词】事业背景转换;企业办公室;职能转变

一、事业背景转换下办公室职能属性

企业办公室是保证企业正常运行,谋取经济效益的关键,所扮演的角色、具备职能是企业的任何部门都无法比拟的。

1.参与性

企业办公室是保证日常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也是统筹企业全局的主要职能,这就需要每位工作人员积极、主动的参与其中,以实现最终的企业经营目标。并且,企业的整个经营活动中,办公室还为其提供了针对性的服务,主要表现为辅助性政策的制定,收集、整理并发布相应信息。由此可见,企业办公室具备一定的参与性。

2.协调性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事业单位不断转变为企业单位,办公室要想更好管理企业,获得最多的经济效益,必须科学、合理的协调工作,即企业内部的有序协调,便于提高生产、经营效率,增加企业生产总值,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3.教育性

办公室在监督、检查企业发展、经营现状的过程中,需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为其制定针对性制度、标准,以保证后续工作的有效进行。同时,企业生产期间还需加大文化的宣传、教育力度,并在发现相应问题后及时处理,从根本上体现办公室职能的教育性。

4.管理性

企业办公室除具备上述职能外,还具备管理型。简单来讲,就是在保证企业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必须事无巨细的管理企业的日常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相应活动的有序进行。从汽车制造角度上出发,这种类型的办公室可在保证生产线正常运行的同时,加大企业生产间安全、环境保护力度,进而保障工人正常工作、活动。

5.监督性

从另一方面来讲,企业办公室还具备监督性,即在企业的正常发展中,办公室需及时、有效的关注企业发展情况,检查相应工作是否按照先后顺序、法律手段经营,从而在实现企业生产、发展目标时,获得最多的企业经营效益。换句话讲,企业办公室所体现出的监督性职能主要体现在日常的生产、经营中,进而随时、动态性的监督企业活动。

二、事业背景转换下企业办公室职能转变的措施

1.摆正企业办公室定位、职责

(1)站位全局,勤参谋。企业办公室的参谋、服务,都需站在全局角度认真、综合的考虑,凡事站在领导角度思考。企业的领导班子要想协调各方,办公室必须从根本上体现党委功能,从领导角度审视相应工作,协调企业的方方面面,有效履行企业职责。同时,还需深入县级市的网络服务站、客户服务中心,及时分析网络的发展情况,发挥理论性优势,拓展企业的发展思路、发展措施。另外,企业办公室经理还应做好参谋工作,根据得到的市场调查结果准确、及时的传递给上级、下级,为决策的落实、实践奠定可靠基础;(2)强化岗位职责。企业办公室具备承上启下的作用,具备工作范围广、工作繁琐等特点,要求具备强烈的工作责任心,以保证相应工作的有序进行。通常来讲,企业办公室工作需在服务质量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及时、快速的反映企业经营、生产情况,实现企业工作的高效运转;(3)定位协调服务。企业办公室的定位是由工作职责决定的,只有办公室经理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才能协调相应工作,彻底发挥工序职能;加大企业内部管理力度,加强和省集团部门之间的联系,及时了解上级领导意图、实际工作情况,便于优化工作效率,最大限度的满足企业办公室工作需求。

2.企业办公室岗位素质要求

(1)做到对企业的格外忠诚。企业的经营、生产过程中,时刻将经济效益作为目标,维护企业领导权威,坚持并落实相应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在保证工作合理、顺利进行的同时,才能提高企业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积急性、主动性,为企业谋取更多的经济效益;(2)做到对企业业务的过分熟悉。要想更好的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首先需充分掌握企业业务,日常工作中逐渐增强办公室员工本领,为其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升企业办公室交际能力、语言表达能力;(3)对自身负责。企业办公室虽然不具备领导权力,但企业领导的相应决策大多需办公室进行,且群众意见、需求也需通过办公室将其反映给领导。办公室人员通常是人们的关注重点,也是实现相应工作目标的关键,若不能严格的要求自己,将被人们过多利用,这就需要保持相对清醒的头脑,无论是工作思想,还是企业行动,都应建立相对坚强的防线。

3.适应企业未来发展,摒除相对传统的机制

在事业背景的持续转换下,企业单位面临着诸多的经营机制、陈旧生产的影响。要想有效规避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不良事件,必须根据新机制、市场环境的相关要求,不断改变工作理念,并适当摒除传统体系,以创建出符合自己的管理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相应工作的顺利进行,进而谋取更多经济效益。

此外,还需提高企业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以更好服务后续工作。比如:办公室日常工作中保证每位工作团结协作,提高团队业务水平,在保证办公室工作正常进行时,提升整体实力、工作素质,从而在良好发挥企业办公室职能的同时,为企业的发展做出最多的贡献,促进持续发展。

三、小结

综上所述,伴随着事业背景的转换,企业办公室占据企业的重要地位,其工作职能更是在经营、生产中具备某种特殊性。而如何将企业办公室职能更好发挥并运用企业工作中,成为企业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这种情况下需根据企业发展、经营情况,探究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可在促进企业良好发展、经营的同时,实现最终的经营目标。

参考文献:

[1]郑晓琳.对事业背景转换下企业办公室职能转变的一些思考[J].办公室业务,2014,(17):18.

[2]郭毅.对事业背景转换下企业办公室职能转变的一些思考[J].电子制作,2013,(4):195-196.

[3]黄冬皊.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的创新及应用探析[J].中国集体经济,2014,(33):104-105.

职能背景 第11篇

长期以来,我国各级医学会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工作,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也存在诸多缺陷而饱受批评。特别是《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学会医疗鉴定职能面临重大转变。

1.1 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引起社会关注

1.1.1 社会对医学会及鉴定专家的中立地位存在怀疑。

虽然医学会及鉴定专家已经通过种种努力,力争在医疗事故鉴定中做到依法、科学、公正鉴定,但其中立性仍受到一定质疑。

首先是医学会作为医疗事故鉴定组织者的中立地位问题。让医学会这个医方利益的维护者去组织医疗事故鉴定活动,在体制设计上致使医疗事故鉴定的中立性存在一定问题。其次是医疗专家参与鉴定活动时的中立性问题。各地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成员主要由医务人员组成。虽然也有法医参加其中,但毕竟是少数。虽然不少国家和地区也实行由医疗人士进行“同行鉴定”。但在我国医患关系十分紧张的大背景下,许多社会公众质疑医疗专家所做出的鉴定结论的公正性。

1.1.2医学会鉴定与民事诉讼法律法规的要求存在一定距离。

首先,医疗事故鉴定书只加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章而没有鉴定人的签名盖章,不完全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要求。其次,医疗事故鉴定人常常不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违反了现代各国审判阶段普遍适用的“直接言词原则”,影响事实的查明以及庭审效率。第三,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常常对因果关系为何存在、责任比例为何如此划分等问题表述的较为笼统、抽象,不能完全满足司法需要,等等。

正是因为医学会医疗鉴定存在以上种种问题,导致社会大众强烈要求对医疗事故鉴定体制进行变革。

1.2《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学会医疗鉴定职能的重大转变已经不可避免

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面对司法实践中同时存在医疗事故责任和医疗过错责任的情况,从国家立法层面采取了统一的“医疗损害责任”这个概念。“切割医疗损害责任与医疗事故责任的关系,同时也就切割了《侵权责任法》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间的关系……因此,对于《侵权责任法》生效之后发生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就不再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直接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的规定。”[1]这意味着“医疗损害”已经成为医疗机构承担医疗侵权责任的前提,而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已经不是医疗民事争议中所需要考虑的因素。于是以往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鉴定也就不再是民事诉讼过程中的必经环节。因此可以断定,未来医学会医疗鉴定职能的重大转变也已不可避免。

2 现阶段医学会能否行使医疗损害鉴定职能

虽然人们预料《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疗鉴定体制以及医学会医疗鉴定职能会发生重大变化,但《侵权责任法》自身对此问题毕竟没有做出规定。笔者认为,现阶段医学会能否行使医疗损害鉴定职能,要从两个方面看:一是有无相关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二是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

2.1 我国目前欠缺对医疗损害鉴定体制的权威性法律规定

在《侵权责任法》立法过程中,虽然人们希望对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制度给予规定,但被立法机关以“实体法不规定程序法的内容”为理由而拒绝,以致留下了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制度这个空白。民法学家杨立新教授指出,“《侵权责任法》生效之后,究竟是医学会进行鉴定,还是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或者另行设立新的鉴定制度,不得而知,继续保持了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的混乱制度。”[2]

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6月30日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虽然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医疗损害鉴定做出了规定,但笔者认为其规定存在模糊之处而导致人们产生不同的理解。至少,它难以成为现阶段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明确依据。

2.2现阶段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依据

卫生部在2010年6月28日发布的《卫生部关于做好〈侵权责任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规定:“各级医学会要继续依法履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法定鉴定职责……对于司法机关或医患双方共同委托的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医学会应当受理,并可参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组织鉴定。”这表明了国家最高卫生行政机关对医学会继续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态度。

除了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外,一些省级地方的司法机关也出台了关于医疗损害鉴定的规定。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疗损害鉴定工作的通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上海法院关于委托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等等。

笔者对上述文件研究后发现,江苏和上海实行的是医学会鉴定优先启动模式,如江苏省规定“医疗损害鉴定仍应委托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统称为医疗损害鉴定;当事人均同意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应予准许。”浙江省是把医学会与其他司法鉴定机构并列地位,“因涉及医药专业性问题,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委托医学会或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而北京市则是司法鉴定机构优先,“人民法院委托进行医疗损害责任过错鉴定的,应当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鉴定工作的相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组织鉴定。在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医疗损害鉴定的新规定颁布之前,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各区、县医学会或北京医学会组织进行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这些地方司法机关的文件均确认医学会可以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工作。

2.3 对上述规范性文件效力的探讨

上述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比起国家法律的明文规定而言毕竟存在法律效力上的不足,其他一些部门或部分社会公众对这些规定依然存在质疑也就不足为怪了。民法学家张新宝教授撰文批评到:“一些地方法院照旧推行裙带关系模式的鉴定……上述规定均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后,法院进行医疗损害鉴定时,根本无权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3]言外之意就是指上述文件的法律效力存在疑问。

笔者认为,从《侵权责任法》摒弃其他概念而使用统一的“医疗损害责任”概念的立法目的看,其意图是结束医疗损害责任分割的法制不统一现状,统一法律适用规则。不可能在目前已经完成消除医疗损害责任的诉因和损害赔偿标准的双轨制以后,却单单保留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的双轨制,因此未来医疗损害鉴定体制的统一将是必然的选择。但《侵权责任法》毕竟没有对鉴定问题有任何实质性的规定,自然无法从中得出现阶段医学会无权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依据。

那么,上述文件是否像一些学者所言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呢?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6月30日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鉴定。”毫无疑问,最高司法机关把司法鉴定机构作为了当然的医疗损害鉴定主体。但这是否意味着直接排斥了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职能呢?这个问题需要讨论。首先,“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的表述显示出最高法院对此问题的微妙和犹豫心态。模糊的规定导致我国目前的医疗损害鉴定体制并没有因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而得以明确,人们依然无法得到医学会是否属于医疗损害鉴定合法主体的明确结论,对此问题继续存在不同理解也就不足为怪了。

如果司法解释中的“国家有关部门”可以包括国家行政部门,则卫生部赋予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职能并无法律效力上的瑕疵。那么,既然卫生部可以对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职能予以认可,地方法院同样的规定怎么能说是“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呢?

退一步讲,如果司法解释中的“国家有关部门”不包括国家行政部门,该解释中“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组织鉴定”是否就能够必然排除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职能呢?《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2条规定,国家对从事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等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而“法律对前款规定事项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这种表述依然存在不明确之处。《决定》出台后,卫生系统特别是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各级医学会希望明确《决定》所规定的法医类鉴定是否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卫生部2005年4月就此问题请示了全国人大法工委后,全国人大法工委2005年9月以《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法医类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关系问题的意见》的形式专门对法医类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关系的问题做出批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方式与一般的法医类鉴定有很大区别,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内容也不都属于法医类鉴定。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如尸检、伤残鉴定等,属于法医类鉴定范围。对此类鉴定事项,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由已列入鉴定人名册的法医参加鉴定为宜。”说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法医类鉴定在属性上有所不同,因此无须在司法行政机关接受其登记管理。但无论是《决定》本身还是人大法工委的意见都并未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同于法医类鉴定而否定医学会长期以来为医疗诉讼提供鉴定结论的合法性。

总之,即使不能从《决定》中找出医学会能够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依据,但也难以找出明确否定医学会鉴定的条文。那么,援引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来否定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的意见就显得较为无力。并且从逻辑上讲,虽然在《侵权责任法》背景下法医类鉴定机构毫无疑问可以从事医疗损害鉴定,但也并不能以此反推“不属法医类鉴定机构一律不能从事医疗损害鉴定”。

3 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职能的最终走向

3.1 医疗损害鉴定“双轨制”的诸多弊端引发统一鉴定体制呼声

长期以来,我国医疗损害责任体系并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统一体系。现存的医学会医疗鉴定和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法医学鉴定并行,形成了医疗鉴定的“双轨制”现象。

医疗鉴定的“双轨制”带来诸多消极作用:一是损害了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公信力。现实中经常出现医学会鉴定与司法鉴定对同一个医疗损害案件作出不同甚至截然相反鉴定结论的情况。笔者不禁要问:如果同一案件只是因为鉴定主体的不同就必定存在鉴定上的差异,这种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公信力何在?二是对诉讼造成不利影响。在科学性严重受损的前提下,人们所追求的自然就不是一个“客观”的结果,而是一个“对自己有利”的结果。因此重复鉴定、多头鉴定问题已经长期困扰着司法界,严重影响诉讼效率。于是“统一医疗鉴定体制”的呼声此起彼伏自然顺理成章。

3.2 统一医疗损害鉴定体制的框架设计

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局长霍宪丹先生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司法鉴定统一管理的法律制度已经确立”,呼吁我国要最终构建起“适应诉讼需要的符合宪政要求的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4]。这个大方向是明确的,但具体到《侵权责任法》出台后统一的医疗损害鉴定体制如何设计,社会各界观点并不相同。第一种观点是,基于《侵权责任法》以“医疗损害”概念对“医疗事故”概念的取代,因此应当以目前的法医学鉴定取代医学会鉴定。这种观点已经被众多人士接受,直接的表现就是许多医学会和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数量上的此消彼长。有司法鉴定管理机关的官员证实,“2010年《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和实施,大量的医疗纠纷鉴定案件开始委托给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5]而根据笔者从河南省医学会的了解,其医疗鉴定数量则比以往大幅下降。第二种观点认为医学会的医疗损害鉴定更加客观公正,如南京市卫生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处胡晓翔处长就坚决认为“法医就不应该进来,既然进来了,就请他走开。”[6]第三种观点则认为,现存任何一种鉴定模式都存在较大缺陷,应当重新整合后建立一个新型的医疗损害鉴定体制。如张新宝教授认为“一方面医学会鉴定无法消除公信力欠缺的质疑,另一方面司法鉴定中的法医学鉴定又没有能力判断医疗行为的是非。未来的解决之道是,重组现有的医疗鉴定资源,打造具有专业技术水准的中立化的司法鉴定机构。”[7]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建议我国应当建立不同于以往的新型的、统一的鉴定体制。基于医疗鉴定为司法服务的性质,名称可以叫做“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但笔者同时认为,这并不是简单地取消医学会鉴定,保留原有司法鉴定机构的问题。当前必须消除的一个错误认识是:目前的法医学鉴定才是理想的医疗损害鉴定模式。事实上,原有法医学鉴定也存在诸多问题。比如许多司法鉴定机构人数少、实力弱,法医临床技术水平不高,导致其鉴定是否适格的疑问,在鉴定程序上也存在许多问题,等等。一些司法行政机关的官员也承认:“目前,部分鉴定机构受理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确有一定困难,或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不尽人意,从目前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投诉案件数量明显增多的现象即可说明这个问题,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社会公信力也因此受到质疑。”[8]因此,在新的统一的医疗损害鉴定体制的框架设计上,不是简单地对现有两种鉴定模式存一弃一的问题,而是应当对原来负有医疗鉴定职责的所有机构和人员重新组合,取长补短而形成一种崭新的医疗损害鉴定模式。

3.3 新的鉴定体制下医学会与医疗专家的职能变迁

3.3.1 医学会的职能变迁。

在新的统一医疗损害鉴定体制下,任何医疗鉴定机构都应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要求,主动接受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的行业管理,接受其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鉴定人员纳入到统一的鉴定人名册中。这就意味着医学会不再保留医疗损害鉴定的组织职能。但这并不意味着医学会在未来医疗损害鉴定领域不再承担任何职能。目前司法鉴定机构中法医鉴定人整体上欠缺临床专业知识和技能是个不争的事实。为了保证未来鉴定结果鉴定的科学性和公信力,一方面应当提高司法鉴定人员的准入门槛,另一方面要不断地对鉴定人员进行临床医疗知识的培训提高。这其中所必不可少的培训和考核若单单由司法行政部门来组织是勉为其难的,而由医学会组织与负责则是最佳选择。所以,未来医疗损害鉴定机构除了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行业管理外,还应当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医学会的业务管理。

3.3.2 医学会医疗鉴定专家的去留。

医学会医疗鉴定专家是个宝贵的资源,那种想抛开医疗专家而单单由法医去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想法是肤浅和不切实际的。由于临床医疗活动的高度科学性和复杂性以及其日新月异的快速发展,医疗损害鉴定并非一般法医所能够胜任,有学者尖锐地指出了一些法医的缺陷:“他们既不具备专业的临床医疗知识,也不具备专业的临床医疗技能。如果一味地从法医字面上理解,认为法医既具有法学知识,又具有医学知识,能完成医疗损害的鉴定工作,无异于只认帽子不认人……”[9]。

科学性是鉴定结论的本质属性和存在根基,必须由名副其实的专家来进行。在美国的医疗诉讼中,专家的证词对判断医护人员是否有过失以及是否因此导致病人所受的伤害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几乎每一件医疗过失诉讼都要请医学专家来对上述两个问题给出意见。[10]在日本,2001年到2003年对医事关系诉讼体制进行了改革。最高法院是由医事关系诉讼委员会委托相应专科医学会推荐候选鉴定人。而各地主要基层法院则设置“医疗诉讼集中部或者联络协议会”,东京地方法院医疗诉讼集中部认为,尽早选定合适的鉴定人是必要条件。为此,目前东京地方法院已与东京都内13所大学附属医院全部挂钩[11]。在德国,每一个法院都有一个列表,列出每一个具有某种医疗专科鉴定人资格的医生名单,鉴定时,法官从中选择在这个领域中最为权威的医生作为鉴定人[12]。我国台湾地区的医疗纠纷鉴定由“卫生署”组织的医事审议委员会负责,下设鉴定小组。其中医疗专家比例约占2/3[13]。可见“同行鉴定”是世界通行的方式,我国未来的医疗损害鉴定体制设计中,不能以丧失鉴定的科学性为代价去片面强调鉴定人员的中立性,而是努力采取更有效的监督和责任机制来保证鉴定的公正性。

至于医学会专家库的医疗专家如何进行医疗损害鉴定,按照笔者设想,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其一,医学会原有的鉴定专家组建自成体系的一个或若干个新的独立鉴定机构,此类机构不与现有的法医学鉴定机构产生融合,平等竞争。但一定要接受司法鉴定主管部门即司法行政机关的统一行业管理,并且按照司法鉴定的规律和内在要求进行彻底变革。其二,把原来医学会专家库里的大量医疗专家按照各自意愿充实到各个司法鉴定机构,使原有司法鉴定机构获得新的生机。当然,与以往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中医疗专家几乎包揽全部工作相比,未来的医疗损害鉴定应当与一定比例的法医以及法律人士配合进行。法医主要涉及伤残等级认定方面以及死亡原因不明的案件发挥作用,法律人士负责对法律问题进行把握。

当然,这同时也意味着医学会将最终放弃组织医疗损害鉴定的职能。对此问题笔者这样认为,我们应当站在为医患双方利益服务的高度,站在更好地完善我国医疗损害鉴定体制的高度,站在为建设和谐社会服务的高度来看待这个问题,任何部门利益都应当符合社会整体利益。更何况通过笔者与医学会相关人士的交流,充分了解到各级医学会在鉴定工作中并无利益可言,他们虽也收取一定的鉴定费用,但低廉的收费除了弥补鉴定支出的费用外,连自身的发展都几乎不能满足。他们更多是在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义务,又何谈利益问题?社会应当对以往医学会及其医疗鉴定人员在履行医疗鉴定工作中所做出的历史贡献表示敬意。

摘要:《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学会医疗鉴定职能面临重大转变。现阶段医学会行使医疗损害鉴定职能具有合法性。未来应当建立起统一的医疗损害鉴定体制,医学会将不再承担组织医疗损害鉴定的职能。但医疗专家不应被轻易否定,仍应当在医疗损害鉴定工作中承担主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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