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存在的问题范文

2022-06-29

第一篇:央行存在的问题范文

基层央行事后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摘要】人民银行事后监督中心自成立以来,作为人民银行内部会计核算业务管理的“防火墙”发挥了其有效的监督作用。但随着被监督部门新系统的上线运行,以及会计国库改革步伐的不断加快,给基层央行事后监督工作带来诸多问题。本文通过分析目前央行基层行事后监督工作面临的问题,提出充分发挥事后监督作用的建议。

【关键词】基层央行 事后监督 存在问题 建议

人民银行事后监督中心自2004年成立以来,作为人民银行内部会计核算业务管理的“防火墙”发挥了其有效的监督作用。但随着被监督部门新系统的上线运行,以及会计国库改革步伐的不断加快,给基层央行事后监督工作带来诸多问题,如何提高事后监督的有效性,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成了亟待解决的课题。

一、事后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地位不高,主要表现为重视程度不够、职能定位较低等两方面

1.重视程度不够。目前,不少同志对事后监督工作的职能作用认识不足,认为事后监督只是前台核算业务的延续和重复,是对各类核算资料和档案的整理、装订、保管、调阅。有的认为各类风险有会计、国库、发行等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把关,还有内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出不了大问题,设立事后监督部门意义不大。少数事后监督人员认为事后监督工作枯燥乏味,每天都在寻找差错,容易得罪人,时间长了易产生麻痹和松懈思想。这些认识上的误区,对事后监督中心履行监督职能客观上带来了不利影响,致使在事后监督部门职责设定、人员配置、工作协调、监督效能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限制了事后监督部门职能作用的发挥。

2.职能定位较低。按照人民银行“三定”方案,事后监督的主要职责是通过对人民银行会计核算业务的复审和检验,把好会计核算质量关,促进会计核算规范化,防范资金风险。但目前人民银行事后监督中心工作重点基本停留在“事后”的工作层面上,以勾对凭证账表、装订资料为主。从发展的眼光看,事后监督仅履行上述职能,定位显然过于偏低,不对会计核算过程的重要环节进行有针对性的“过程”监督,会计核算过程的许多不合理做法将被“默认”下去,核算人员习以为常,问题就得不到及时纠正。

(二)监督方式落后,主要表现为监督时效性差、监督手段落后等两方面

1.监督时效性差。目前,事后监督是在会计事项发生后进行的再监督,其与生俱来就存在着时效上滞后的严重缺陷,无法对会计资料和业务处理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管理,而只能把监管放在“事后”。由此带来的是,监督发现的问题,如果属于会计核算规范化要求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规定程序提出整改建议,落实整改措施,发挥事后监督在提高会计核算质量、促进会计核算规范化方面的职能作用;如果涉及资金风险方面的重大问题,事后监督关口的后置问题使得防范风险成为一句空话。

2.监督手段落后。目前,事后监督的手段跟不上前台核算手段的变化,即前台核算已经实现电子化,而事后监督仍采用手工化(事后监督除会计业务采用系统监督外,国库发行业务的事后监督仍以手工审核凭证为主),两种手段的悬殊差异造成监督耗费时间长、准确性差、监督效率低,业务信息和资金清算过程无法实现有效监控。如TCBS上线后,各级国库资金汇划实现自动化处理,对国库外来凭证的真伪、要素审核工作是保证资金安全的重要措施,但目前预算拨款凭证和收入退还书等付款凭证验印仍停留在手工审核状态,系统的自动化处理与国库事后监督模式不匹配,事后监督起不到应有的防范和化解资金风险的作用。

(三)监督质量不高,主要表现为监督资源匮乏、风险监督缺失、同级监督局限性大等方面

1.监督资源匮乏。事后监督是对所在行所有核算业务的监督,目的是防范资金风险,因此,要求监督人员必须全面熟悉会计、国库、发行、计算机、货币信贷、行政许可等各项制度、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要具备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但目前,事后监督工作人员不仅年龄偏大,学历不高,而且人员配备不足,缺少既懂会计监督业务,又精通会计分析的复合型人才,监督力度仅限于账平表对、要素齐全。同时,基层央行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缺乏系统性、全面性,也只是根据业务需要,组织学习相关制度、操作规程和业务文件等,这种边做边学、边学边做的业务培训和监督方式,势必造成监督人员业务素质量难于全面提高,监督水平跟不上业务发展的需要,制约了监督工作的发展。

2.风险监督缺失。事后监督部门的监督成果主要体现在被监督部门会计核算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要求,未能提供更多的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等方面的监督信息,缺乏能够帮助被监督部门提前发现并有效防范、化解核算业务中潜在风险问题的有效信息,影响了监督整体效能的发挥。此外,事后监督中心发现县支行被监督业务有问题时,因没有权限督促其整改,这样就埋下了风险隐患。

3.同级监督局限性大。由于事后监督主要是采取同级监督的方式,监督人员心存顾虑。监督人员的隶属关系是在本级,因而事后监督人员在事后监督时有“三怕”:怕引起被监督部门主管领导的误解,影响自己进步;怕引起被监督部门的抵触,影响部门之间关系;怕引起被监督人员的怨恨。由于监督人员心存顾虑,监督质量和效果就可能打了折扣。

(四)监督的权威性较低,主要表现为制度执行力不高、监督成果利用不充分等方面

1.制度执行力不高。由于现有制度的设计没有针对会计核算的不同环节从系统或整体来考虑,把会计控制系统相互关联的整体人为地分割为单独的每一个节点,造成了事后监督部门对监督处理意见的落实整改情况缺乏强有力的处置手段,其监督效力大打折扣。以对缴存存款准备金的监督为例,实际工作中,基层人民银行营业部门发现准备金不足时,打印“准备金不足清单”交货币信贷部门和事后监督中心。由于事后监督部门无任何手段,对缴存存款准备金不足的情况无能为力。

2.监督成果利用不充分。一是被监督部门不重视,导致事后监督成果利用成效不佳。如被监督部门很少主动分析差错产生的原因,对事后监督部门指出的问题和整改建议研究不力,对可能存在的漏洞和风险隐患未一一排查,致使一些问题屡查屡犯,难以从根本上消除。二是内部监督之间脱钩,导致事后监督成果利用范围狭窄。尽管事后监督成果具有独立性、及时性以及全面性等特点,是会计检查、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无法比拟的,但事后监督成果的利用仍限于事后监督部门本身、主管领导和被监督部门,监督成果利用范围的局限性造成了监督成本增加,监督资源浪费。

二、提高事后监督工作成效的几点建议

针对事后监督地位、监督方式、监督资源、监督权威性等方面的制约因素,要提高事后监督效能,建议:

首先,监督理念要转变。思想上重视事后监督工作,充分认识到事后监督不是核算业务的延续,而是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的最直接有效的手段。因此,在思想观念上,应由“事后”监督转向“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并重,逐步实现由事后监督为主向事前、事中监督并重转变,由以纠错为主的监督主导型向以参谋顾问角色为主的服务指导型监督转变,由真实性、合规性监督为主向与资金风险监督并重方向转变,从关注表面差错向注重监督结果数据分析转变,加强对监督结果的分析,为实现人民银行资金安全的管理目标服务。

其次,监督方式要创新。一是监督方式智能化。就是开发同步事后监督系统。尽快开发与TCBS系统同步的事后监督系统,从而实现对前台账务处理过程的实时监控,对业务数据、账表的自动核对和系统重要参数、系统管理的随时监测,提高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二是监督内容实时化。就是有效监督业务部门资金清算过程。采取日常检查、岗位排查、现场跟踪检查为一体的综合监督,使监督方式由事后向事前、事中转变,达到及时防范风险发生的监督目的。三是监督过程延伸化。就是对业务部门开展现场检查。定期不定期对被监督部门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查看非现场监督看不到的风险点,如重要会计事项审批、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各种登记簿等,突破传统非现场监督的局限性,杜绝监督的盲点,拓展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提高监督的威慑力。四是监督关口前移化。就是将事后监督的监督时点前移,克服时间上带来的不利局面。从辖区实际情况看,可以将一天的业务按时间划分成段,在划分的时间段内,按业务种类划分,分时段分业务进行及时监督检查。五是监督层次深度化。就是建立风险导向监督机制。增强事后监督的预警提示、风险评价等职能,从简单操作型的静态事后复审凭证向智能型的动态预警分析转变。事后监督人员要定期对发生的会计核算差错按风险层次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及时提供风险评估信息,并向被监督部门提出解决问题、预防风险的建议和措施,使被监督部门能够提前关注潜在的风险问题,积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从而切实提高被监督部门的业务核算质量,有效防范资金风险。

第三,培训力度要加大。监督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是有效实施监督的关键,要系统性、有针对性地加大培训力度,突出监督业务的特点。一方面,总行有关业务部门要开展对现有监督人员的培训,全面提高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操作技能以及分析、判断、处置问题的能力,树立监督人员的风险意识,为有效履行央行职责提供保障。另一方面,省行业务指导部门要定期对事后监督人员进行检查方法、审核技巧等的专项培训。特别是对被监督部门各类业务知识推广培训,均应包括事后监督中心相关人员,以此全面提高事后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操作技能和综合分析能力,避免外行监督内行现象的发生。

第四,协调沟通要加强。由于事后监督的对象是会计传票、凭证及报表数据,这是被监督部门前台业务操作的结果,对于操作的真实性、程序的合规性,往往是无法通过上述载体获取的,因此,事后监督中心要主动与被监督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加强联系与沟通。一是事后监督工作人员要充分借助联席会议平台、监管业务报告等途径,在向相关部门、上级对口部门及时通报事后监督发现问题的同时,要了解核算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及核算业务的新规定、新变化;同时,利用现场监督和日常反馈的机会,对事后监督中遇到的业务疑问或分歧与被监督部门进行沟通协商。二是事后监督中心要进一步加强与内审部门的沟通,根据内审部门组织的现场检查及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各时期业务发展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确定事后监督的重点业务,提高监督效能。三是事后监督中心要进一步加强与会计、发行、货币信贷等相关业务部门的沟通,通过这些业务部门对县支行的指导和检查,督促县支行认真落实整改工作,从而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监督的权威性。

第二篇:基层央行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人民银行的行政执法工作是国家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金融秩序,维护金融业的合法、稳健运行起着重要作用。基层人民银行是中央银行执法工作的第一线,承担着大部分的执法任务,提高基层央行的执法效能,是全面履行央行职责的基本要求。

一、当前基层央行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国家依法行政进程步伐的加快,人民银行的行政执法工作越来越规范,但由于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执法工作缺乏有效整合等原因,目前基层人民银行在行政执法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直接影响了央行依法行政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一)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现状不适应执法工作的需要。一方面,基层央行执法检查人员严重不足。当前,基层央行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各部门的执法人员大多又是本部门的业务骨干,日常业务十分繁忙,执法检查与日常工作发生冲突的情况时有发生。另一方面,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不能适应当前工作需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商业银行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其外部业务品种与内部管理模式也不断推陈出新,对新技术和新系统的应用不断升级,这就对央行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而基层央行员工对金融新业务、金融机构管理新模式了解不够,缺乏熟知金融机构业务、熟悉金融法律的复合型人才,导

致在对商业银行实施检查时,不能深入挖掘问题或是在调查取证上出现困难等情况,影响了执法检查工作的效率。

(二)行政执法项目确定不规范,执法工作缺乏有效整合。目前基层央行执法项目的确定主要是依据上级行的要求及各业务部门的工作需要,缺少统筹安排和综合考虑,普遍的做法是由各部门自行安排各项检查,在执法程序、内容和方式上都不尽相同,未能形成稳定的执法检查工作体系,导致监督检查权行使的力度不足,不能引起被查机构的重视,也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负担。例如,在支付结算业务检查工作中对个人账户有关客户身份识别及客户身份资料留存的检查项目就与反洗钱有关业务的检查出现交叉和重复,导致重复行政及检查资源浪费等问题。

(三)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对证据收集的重视程度不够。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央行基层执法人员未能及时按照检查程序的要求收集账表、票据及凭证等原始证据,对进场记录及会谈纪要工作重视不够,做出的行政处罚主要依据现场检查后形成的工作底稿,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给行政执法行为带来隐患。如果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人民银行重新收集证据将非常困难,作为行政处罚主要判断依据的证据由于收集不全,其法律效力就会受到质疑,加大了基层央行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风险。

(四)有关金融法律制度不完善,行政处罚工作缺乏依据。目前我国金融法律框架还不够完备,所规范的内容还不够具体,对于新兴

业务和支付工具比如电子商业汇票、网上支付等的立法规范出台缓慢,无法适应工作需要。此外,在目前支付结算业务执法检查所适用的法律依据方面,有关票据、银行卡等业务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比较多,法律效力层级低,缺乏明确的罚则和实施细则,导致基层央行在执法检查后难以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使检查监督流于形式,很难收到实际效果。

(五)基层央行实施行政处罚的手段和形式单一。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停止某项业务、责令停业整顿等,而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对“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的银行机构要并处警告和经济处罚,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对该类违规行为均使用警告和经济处罚并处的形式,单处警告或进行通报批评的方式由于没有法律和法规的明确规定无法使用,导致处罚形式单

一、处罚宽严尺度不易区分。

(六)基层央行开展行政执法工作阻力大,处罚效果不理想。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会计传票均交其上级行进行统一保管,多数商业银行会计总账、明细账全部用数字和代码表示,人民银行现场看资料费时、费力,个别金融机构配合执法检查的积极性不高,往往以各种理由回避提供会计凭证或代码解释文本,造成基层央行执法取证工作困难。此外,一些经营基础薄弱的地方性金融机构,由于内控制度建设不完善、资产质量不高以及对员工业务培训不到位等原因,其违法违

规行为屡禁不止,使执法检查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行政处罚效果并不理想。

二、加强基层央行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执法队伍培养机制,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基层央行要紧密结合人民银行工作特色和履行职能的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在每个重点岗位上培养一批专业技能过硬、熟知法律知识的执法检查队伍。各执法职能部门应根据工作实际,通过制定培训计划,并定期组织考核的方式,组织开展金融机构新业务、金融理论知识及法律知识培训,抓好基层人员的岗位业务知识及执法检查技术训练,注重综合业务素质的提高,不断增强基层央行干部职工的行政执法能力。

(二)统筹安排执法检查项目,积极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工作。综合执法检查是人民银行的多个业务部门在同一时间对同一对象开展的现场综合执法检查,是新时期基层央行强化金融管理、实现履职方式创新的一项重要制度。深入推进综合执法检查工作,能够提高执法效率,降低执法成本,有利于形成检查合力,加大检查、处罚的力度,从而全面提升基层央行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三)提高依法行政意识,重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各执法部门应加强与法律事务部门的沟通联系,对于执法相关程序要认真进行检查前的学习与领悟,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开

展执法检查工作,认真完成相关法律文书。要对金融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归纳整理和分类,认真分析每一类违法行为的性质、特征和重要环节。建议尽快出台对取证程序、证据保存和使用等问题的指导意见,以规范基层央行的调查取证工作,确保行政处罚行为证据充分、事实确凿,避免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层级。建议对现有的法规、规章条款进行全面归纳和整理,对与法律规定相冲突或已经不合时宜的进行修订,使之适应客观现实的需要,以解决基层央行在行政执法中有法难依和无法可依的问题,使整个金融法律体系构架合理、科学。同时,对人民银行现有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在实践中得到普遍认可与执行,益于实际操作的文件,应升格为金融规章,增强其权威性和适用性,并在处罚依据和适用范围上尽量细化规定,以增强基层央行行政执法工作的可操作性。

(五)明确通报批评和约见谈话的法律性质,实现处罚形式的多样化。在实践中,基层人民银行一般都把通报批评及对违规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见谈话作为低于行政处罚的制裁措施来使用。但从实际实施效果看,通报批评就对当事人的声誉影响而言,它比警告的处罚程度还要严重,对违规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见谈话能够引起违规机构管理者对违规问题的高度重视,从而促使其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操作程序,避免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因此,建议对通报批评和约见谈话的性质归属予以明确,使处罚的形式多样化,增强行政处罚的

科学性和合理性,做到宽严适当,易于操作。

第三篇:当前基层央行内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一、目前基层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存在的问题。

1、内审工作缺乏独立性。人民银行现行内审体制决定了它不具有实质的独立性。人民银行内审工作是相对的独立,即在本行行长领导下开展内审监督工作,内审部门与被审计对象在本单位处于平行地位,内审人员个人岗位变迁,年终考核,职务、职称升降等义具有非独立性,在经济上、组织上、人事上内审部门与被审计对象存在着根本的、不可回避的利害关系,因此对内审工作中提出的问题,往往由于难以承受来自各种原因的影响和压力或碍于情面,在一定程度上会放弃自己的正确意见或观点,这种状况久而久之势必影响内审工作的质量和最终效果。内审部门不超脱,也影响了内审的独立性。内审机制本身就是以“第三者”的身份履行再监督职能,因而内审部门不能介入应由有关职能部门去完成的具体事务,不能直接参与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必须要有一定的超脱性。目前似乎有一种趋向,一讲内审工作重要,对行内涉及大宗物品集中采购、库房安全检查、反腐败等比较敏感的工作,在成立一级组织或进行检查时往往安排内审部门为成员,这一方面是对内审部门的重视和信任,但从另一方面看,内审部门参与过多的事务工作,不利于内审监督时提出问题,既影响内审工作的独立性,又影响内审工:作的质量。

2、内审方法落后,手段单一问题。内审检查目前还主要是停留在原始的审计方法上,即“一面算盘一支笔”,通过查业务资料、凭证、账簿、报表等方式取得审计证据,而被监督的职能科室己普遍使用计算(新世纪范本网http://,原创范本免费提供下载基地。)机处理业务工作,这种原始的审计方法与现代化的办公方式极不适应,严重制约着内审职能作用的发挥。从审计力‘式上看基层央行大都停留在事后审计上,很少开展事前、事中的审计。由于事后审计对存在的问题或风险不能及时予以防范 纠正,不利于内审部门控制和防范风险的职能作用的发挥。处理问题手段单一,内部审计还没有有效的处罚机制,对查出的问题既无处罚依据,亦无处理权,若业务部门对内审提出的建议持“虚心接受,屡屡不改”的态度,内审部门也只能在后续审计中提出“整改不力”的结论,并提出再次建议,却无其他更为有效的手段来迅速纠正这些问题。

3、内审干部缺乏复合型人才—问题。内审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除要掌握一定的审计理论和审计技能外,还必须通晓金融政策、法规以及央行各职能部门的业务知识。然而目前基层人民银行内审人员的知识结构不能适应各种内审工作需要。不少基层行的内审干部缺乏系统的内审理论知识和多种专业知识,使内审工作的开展显得困难重重,如一些熟悉财务会计的内审干部缺乏外汇管理、信息技术等方面的审计工:作经验,而懂得外汇业务管理的内审干部又缺乏其他方面的经验,并且更缺乏能对央行各项相关业务进行综合联系分析的复合型内审人员。

二、加强内审工作的对策。

1、进一步提高内审工作的独立性。要从健全组织体系、充实内审人员人手,进—一步加强基层央行内部审计力量,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根据目前县级支行的实际情况,可考虑撤销县级支行内审岗位,重点加强中心支行的内审力量,其审计人员数应占机构总人数的5%以上。创造条件建立垂直的央行内部审计‘组织体系,实行总行对分行、分行对中支、中支对支行的“下审一级”内审制度,增强内审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和超脱性。

2、积极营造依法审计环境。一是要争取领导重视。“一把手”要把内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听取内审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内审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内审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风险隐患要认真研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二是要争取职工理解。要加强对内审工作的宣传,必须使广大干部职工明白“内部审计的目标是帮 助组织的成员有效地履行他们的职责。”

(《内部审计职责说明》)是为他们服务的,而不是专门在“找他们的碴,挑他们的刺”的。三要注重内审成果运用,扩大内审影响,积极为内审人员创造履行监督职责的条件,为依法内审营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

3、加强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建设。一是要加强对内审人员的全面培训。通过内审干部专业培训、以查代训、参加其他部门的业务学习、到其他科室实习等全方位、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培训学习,以提高内审人员的个体知识水平,改善内审部门的总体知

识结构;同时要进行经常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内审人员的综合素质,造就一支廉洁高效、坚持原则、纪律严明、作风正派、业务优良的内审干部队伍。二是要建立内审人员激励约束机制。采用多种办法,努力提高内审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以充分调动内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内审部门的凝聚力。三是要实行内审人员准人制度。内审岗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严把“人口”关,避免将其他业务岗位不需要的剩余人员安排到审岗位,从而造成队伍素质的“先天不足”,通过准人制度,逐步充实和调整内审人员的结构,形成一支精干高效、各有专长的内部审计队伍。

4、加快审计电子化建设步伐,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要大力推进审计工作的电子化建设,尽快开发科技含量高的审计软件,充分运用计算机接口程序,实现与业务部门数据、信息的共享。要利用人民银行内联网,建立内审监控系统,对全行各项业务实行非现场的经常性监督,适时获得审计线索,从而为选择和发现内审目标、选定现场审汁对象提供依据,以增强内审监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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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基层央行集中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摘要:基层央行集中采购工作中,项目资金运用合理,整体使用效果较好,但在内部管理上还存在一定问题有待进一步加强。

关键词:基层央行;集中采购;问题与建议

为了解基层央行集中采购行为,促进采购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工作规程》等,我们组织调查组,通过实地查看、座谈、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对某基层央行近几年的集中采购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通过调查,我们认为某基层央行集中采购工作能够较为合理地运用集中采购预算资金,在保证集中采购项目设备、物品符合质量要求的前提下,节约了成本,整体使用效果较好,但集中采购工作在内部管理上还存在一定问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基本情况

(一)某基层央行集中采购的内控制度比较健全

能够按照上级行及本行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内控管理制度与上级行规定相符,管理制度修订比较及时。建立了集中采购工作的岗位责任制,明确了各成员的职责和权限,体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内部控制机制;能够将集中采购的各项信息通过公开栏张贴的方式公示;能够定期对采购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技能和廉洁自律进行教育,提高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

(二)采购工作组织管理机构比较齐全

某基层央行成立了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由单位一把手和分管副职分别任主任和副主任,成员有会计财务、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采购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会计财务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组成符合规定,各成员职责进行了明确的分工。成立两个集中采购小组:电子设备采购小组和综合采购小组。电子设备采购小组设在科技科,负责电子设备的采购。综合采购小组设在后勤服务中心,负责除电子设备外的其他采购。设有评审人员库,由各部门正副科长组成。对于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聘请符合要求的技术专家参与评审。

(三)集中采购程序基本合规

集中采购的项目有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全部为本国的货物、工程及服务。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进行。在财务预算下达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编制本年度和季度的集中采购计划,报管理委员会审核后上报;需求部门履行采购项目立项程序,编制采购需求表,并加盖需求部门、主管行领导、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印章或签名。

(四)采购档案建立较为规范

按照上级行采购档案管理制度装订、整理、保管,采购档案基本齐全、完整;采购档案无损毁、散失、泄密现象;采购档案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人员工作变动时,办理移交手续;采购档案的保管期限符合制度规定;集中采购相关部门建立了采购档案借阅制度,并设置了借阅、移交登记簿。

(五)监督检查有序进行

各成员部门按照分工进行监督管理。采购部门能够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对供应商的投诉能够将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投诉人及当事人。会计财务部门对集中采购的采购范围、方式和程序等方面进行日常检查;内审部门对集中采购过程、制度执行情况、采购效率及相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对参与集中采购的相关人员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

(六)采购项目体现了较好的经济性和效果性

调查的采购项目,资金节约率达到11.4%,总体节约效果明显。其中:货物类节约率为9.46%;工程类节约率为13.45%;服务类节约率为12.09%。

(七)采购项目使用效果良好

按照类别随机对30%左右的货物类、服务类和工程类项目的合同履行状况及生产运转情况进行了抽查,所抽查的电子设备、空调、电视、厨具、防火门等货物类项目现有状态均为正在使用,且运行状态良好率达到100%;服务合同履行正常,服务项目的生产均运行良好,使用者普遍反映较为满意;项目工程完成后,均处于完好的正常使用状态,无明显质量问题。

二、存在问题

(一)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

对已经达到保管期限的采购档案,没有及时移交本单位档案部门长期保存。个别留存档案中的文本合同为复印件。

(二)个别采购事项预算调整缺少变动调整审批资料

如采购电子设备事项中“服务器项目”调整,增加预算后,部门集中采购需求表及采购任务书中预算金额均为原价,但实际中标金额超过预算金额,未及时报管理委员会审核审批。

(三)个别招标项目招标工作走过场

如电话包月物业管理会议服务项目,其中物业管理采购方式为邀请招标,只邀请某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家投标,并且为中标单位。

(四)个别集中采购合同档案中签名、印鉴手续不全

部分中标采购合同没有经法律部门(人员)审核并签字。如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部分参与报价表没有签名或印章,没有采购小组询价成员签名。如电梯维修保养服务合同和中央空调设备维保协议等采购合同没有经本单位法律部门(人员)或本单位指定的法律中介机构审核并签字。

(五)个别项目采购操作程序不符合规定

存在有采购需求书、审核意见表及采购任务书等由同一部门办理采购业务的全过程的情况。

(六)集中采购实施工作效率较低,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调查的采购项目中,63.9%的项目未在采购任务书下达后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采购活动,采购实施环节的工作效率亟待提高。

三、原因分析

1. 个别经办人员不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档案到期没有移交至相关部门,合同文本留存为复印件。

2. 个别经办人员不遵守规章制度,不按操作规程办事,导致签章、签名、审批手续不全。

3. 个别经办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签订合同文本时,没有经过法律部门签字认可,留下风险隐患。

4. 集中采购小组工作拖踏,责任心不强,在实施招标过程中,走形式,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采购任务。

四、措施与建议

1. 要继续加强有关制度的执行能力建设,特别是采购程序的执行,要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工作规程》进行。继续加大相关人员的制度学习,切实做到学习制度,落实制度。集中采购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对出现的违法操作规程的行为要及时处理,避免出现操作风险。

2. 进一步加强采购业务基础工作,理顺集中采购管委会办公室与采购小组的职责分工。加强资金管理部门与采购执行部门的沟通配合工作,要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避免因沟通不畅出现逆程序操作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3. 进一步加强招投标合同的审核工作。个别采购合同中出现的签章签字不齐全、合同文本用复印件等问题应引起足够重视,合同的签订要严格按照要求经过法律事务部门的审核签字,避免因合同订立不明确在资金结算时出现管理漏洞,以及出现不可预见的合同纠纷产生的法律风险。

4. 提高集中采购工作人员的综合能力,进一步提高集中采购的效果。加强采购前的市场价格调查,切实履行对采购项目的市场调查工作,提高编制预算金额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在采购项目上,除考虑产品价格、节约率外,要通过对比各投标单位的综合实力,从其售后服务、产品性能、使用效果等多方面考量,提高采购项目的性价比。

5. 继续加大集中采购各工作环节的衔接管理。进一步完善采购前的公示公开的方式、方法、采取有效措施扩大应知人员的范围。进一步提高采购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需求部门提出需求后,集中采购管理机构及采购小组应及时审核及下达采购任务,及时组织采购活动,以满足需求部门的工作要求。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漯河市中心支行)

第五篇:当前基层央行内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一、目前基层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存在的问题。

1、内审工作缺乏独立性。人民银行现行内审体制决定了它不具有实质的独立性。人民银行内审工作是相对的独立,即在本行行长领导下开展内审监督工作,内审部门与被审计对象在本单位处于平行地位,内审人员个人岗位变迁,年终考核,职务、职称升降等义具有非独立性,在经济上、组织上、人事上内审部门与被审计对象存在着根本的、不可回避的利害关系,因此对内审工作中提出的问题,往往由于难以承受来自各种原因的影响和压力或碍于情面,在一定程度上会放弃自己的正确意见或观点,这种状况久而久之势必影响内审工作的质量和最终效果。内审部门不超脱,也影响了内审的独立性。内审机制本身就是以“第三者”的身份履行再监督职能,因而内审部门不能介入应由有关职能部门去完成的具体事务,不能直接参与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必须要有一定的超脱性。目前似乎有一种趋向,一讲内审工作重要,对行内涉及大宗物品集中采购、库房安全检查、反腐败等比较敏感的工作,在成立一级组织或进行检查时往往安排内审部门为成员,这一方面是对内审部门的重视和信任,但从另一方面看,内审部门参与过多的事务工作,不利于内审监督时提出问题,既影响内审工作的独立性,又影响内审工:作的质量。

2、内审方法落后,手段单一问题。内审检查目前还主要是停留在原始的审计方法上,即“一面算盘一支笔”,通过查业务资料、凭证、账簿、报表等方式取得审计证据,而被监督的职能科室己普遍使用计算(新世纪范本网http://,原创范本免费提供下载基地。)机处理业务工作,这种原始的审计方法与现代化的办公方式极不适应,严重制约着内审职能作用的发挥。从审计力‘式上看基层央行大都停留在事后审计上,很少开展事前、事中的审计。由于事后审计对存在的问题或风险不能及时予以防范

纠正,不利于内审部门控制和防范风险的职能作用的发挥。处理问题手段单一,内部审计还没有有效的处罚机制,对查出的问题既无处罚依据,亦无处理权,若业务部门对内审提出的建议持“虚心接受,屡屡不改”的态度,内审部门也只能在后续审计中提出“整改不力”的结论,并提出再次建议,却无其他更为有效的手段来迅速纠正这些问题。

3、内审干部缺乏复合型人才—问题。内审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除要掌握一定的审计理论和审计技能外,还必须通晓金融政策、法规以及央行各职能部门的业务知识。然而目前基层人民银行内审人员的知识结构不能适应各种内审工作需要。不少基层行的内审干部缺乏系统的内审理论知识和多种专业知识,使内审工作的开展显得困难重重,如一些熟悉财务会计的内审干部缺乏外汇管理、信息技术等方面的审计工:作经验,而懂得外汇业务管理的内审干部又缺乏其他方面的经验,并且更缺乏能对央行各项相关业务进行综合联系分析的复合型内审人员。

二、加强内审工作的对策。

1、进一步提高内审工作的独立性。要从健全组织体系、充实内审人员人手,进—一步加强基层央行内部审计力量,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根据目前县级支行的实际情况,可考虑撤销县级支行内审岗位,重点加强中心支行的内审力量,其审计人员数应占机构总人数的5%以上。创造条件建立垂直的央行内部审计‘组织体系,实行总行对分行、分行对中支、中支对支行的“下审一级”内审制度,增强内审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和超脱性。

2、积极营造依法审计环境。一是要争取领导重视。“一把手”要把内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听取内审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内审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内审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风险隐患要认真研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二是要争取职工理解。要加强对内审工作的宣传,必须使广大干部职工明白“内部审计的目标是帮

助组织的成员有效地履行他们的职责。”

(《内部审计职责说明》)是为他们服务的,而不是专门在“找他们的碴,挑他们的刺”的。三要注重内审成果运用,扩大内审影响,积极为内审人员创造履行监督职责的条件,为依法内审营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

3、加强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建设。一是要加强对内审人员的全面培训。通过内审干部专业培训、以查代训、参加其他部门的业务学习、到其他科室实习等全方位、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培训学习,以提高内审人员的个体知识水平,改善内审部门的总体知

识结构;同时要进行经常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内审人员的综合素质,造就一支廉洁高效、坚持原则、纪律严明、作风正派、业务优良的内审干部队伍。二是要建立内审人员激励约束机制。采用多种办法,努力提高内审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以充分调动内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内审部门的凝聚力。三是要实行内审人员准人制度。内审岗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严把“人口”关,避免将其他业务岗位不需要的剩余人员安排到审岗位,从而造成队伍素质的“先天不足”,通过准人制度,逐步充实和调整内审人员的结构,形成一支精干高效、各有专长的内部审计队伍。

4、加快审计电子化建设步伐,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要大力推进审计工作的电子化建设,尽快开发科技含量高的审计软件,充分运用计算机接口程序,实现与业务部门数据、信息的共享。要利用人民银行内联网,建立内审监控系统,对全行各项业务实行非现场的经常性监督,适时获得审计线索,从而为选择和发现内审目标、选定现场审汁对象提供依据,以增强内审监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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