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代表制度及选举办法

2024-06-03

员工代表制度及选举办法(精选14篇)

员工代表制度及选举办法 第1篇

员工代表制度及选举办法

1.目的集思广益,更好地促进公司与员工就工作或生活上存在问题和改善建议进行沟通与交流, 维护员工合法、合理又合情的权益.2.范围

适用公司管理与实务,以及可能对供应商/承包商的要求。

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和社会责任负责人协助选举产生员工代表。

3.2 员工代表大会是员工代表集中员工的意见或建议并同工厂管理层进行交流、沟通的重

要机构。

3.3 员工代表职责

3.3.1 广泛收集所有员工的意见及建议, 作好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桥梁和纽

带作用.3.3.2 向员工传达及宣传公司政策方针、规章制度、福利及公司文化等,协

助公司为了发展而制定的改革措施以获得员工的支持.

3.3.3 协调员工内部关系,解决员工之间的矛盾.3.3.4 每月组织会议一次, 并定期与管理层沟通.3.3.5 参与并支持公司福利、文化活动等方面的工作.3.3.6 与人力资源部一起定期开启意见箱, 参与员工意见的回复.4.程序

4.1工厂透过公告形式介绍工会,让员工得悉可组织工会或参加工会的自由,另外,员工也有权透过以下方法选出员工代表,以反映他们的意见。

4.2选举办法

4.2.1人力资源部协助组织安排员工代表的选项举活动。

4.2.2各车间/部门员工推举本部门的员工代表候选人,要求候选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a不担任任何管理性职务。

b连续工作时间相对较长。

c工作勤奋,遵规守纪。

d关心集体,有团队精神,热心员工福利、文化活动,愿意为之花费自己的时间及精力

e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4.2.3 一般每个车间或部门选举产生一名员工代表,由员工自荐或公司员工

推荐出若干员工代表候选人,由部门全体员工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出1名员工代表,对于人数超过100人的车间或部门可相应增加1至2名员工代表名额, 部门人数太少可联合选出一名员工代表。

4.2.4 由各部门选出的员工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选出两名员工总代表,男女名一个人。

4.2.5 行政办公室在全厂范围内公布员工代表名单。

4.3 员工代表任期

4.3.1 除以下几种情况,员工代表不应因其他任何理由被中止员工代表资格。

a员工代表向车间/部门主管提了合适的理由辞去员工代表。

b员工代表被调动或提升至其他部门,自动失去员工代表资格。c员工代表与工厂解除劳动关系。

d当超过本部门的1/3员工要求重新选举部门员工代表。

e员工代表违反厂纪厂规并受到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社会责任管理代

表可建议其所在部门重新选举产生员工代表。

4.3.2 员工代表每月举行一次员工代表座谈会,集中讨论工厂的社会责任表

现,如工作时间,工资待遇、歧视等.4.4 员工代表是员工与外界沟通的重要途径,工厂不得干涉阻挠员工代表同当

地的劳动管理部门接洽。

4.5 员工代表会的会议记录或员工代表的申诉材料是工厂的社会责任表现年

度管理评审的重要参考资料。

4.6 在晋升、工资待遇、培训等方面不因员工代表的身份而存在歧视。

5、参考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常州XXXX有限公司2011年7月

员工代表制度及选举办法 第2篇

一、员工代表的条件:

凡享有政治权利的公司员工都可以当选为员工代表。员工代表必须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能很好完成本职工作,关心集体,敢于和善于反映员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肯为大家办事,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为员工群众所拥护,有一定的威信。具体条件为:

(1)工作业绩完成较好,在本部门或本岗位上较为突出;

(2)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3)与公司员工关系融洽和谐,乐于助人;

(4)有集体责任感和荣誉感,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

(5)认真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现象发生。

二、选举办法:

1、选举程序

选举员工代表要经过下列程序:

(1)由公司工会制定和下发关于员工代表选举办法及名额分配方案,员工代表的选举比例为:占员工总数的10%—20%之间,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本次选举员工代表按各部门1名代表分配。

(2)由公司工会组织员工进行员工代表选举。

(3)以所属各部门为选区,由各部门员工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推荐员工代表的候选人2名。

(4)由公司工会对候选人进行初审,基本满足员工代表条件后,确定候

1选人名单。各部门选举的员工代表应有广泛的代表性,要兼顾各个层面,员工代表中应当有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般员工等各方面的代表。其中一般员工代表应该占代表总数的一半人数以上,女员工较多的部门、女性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5)由公司工会组织召开全体员工大会,进行员工代表的选举。选举前,首先向员工宣讲员工代表大会的性质、意义和职责,员工代表的权利、义务和选举办法等,确定代表人数比例和条件。第二,向全体员工公布候选人情况。第三,向每名员工发放选票,人手一票。候选人以得票数的高低,取高票数的候选人当选。如票数相等,则取反对票数少的当选。如反对票相等,则进行第二次的选举,直到代表产生为止。第四,员工采取无记名投票,选举自己心目的员工代表,多选无效,可以弃权。第五,由公司工会负责选票的统计,公司领导应该分别到各选区,以普通员工的身份参加选举。第六,填写员工代表花名册,由公司工会存档。

(6)各部门将投票过程及选举结果提交公司工会审查后张榜公布。审查的主要内容:选出的员工代表是否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公司员工,选举过程是否严格按照民主程序,选举时是否有2/3以上的员工参加;是否有不正当的选举行为等。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取消其代表资格或重新选举。

(7)员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在员工代表大会换届改选时,可连选连任。

2、补选和撤换员工代表

当员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单位或退休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另外,对于已办理内退手续的员工也不再保留其员工代表资格,而对保留劳动关系,暂不离开本单位的短期待岗的员工,则可保留6个月的代表

资格。如员工代表出现空缺应及时增补,增补员工代表的程序和正式选举员工代表一样,代表应由本单位全体员工选举产生。

员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员工负责,选举单位的员工有权监督或撤换本单位的代表。一般情况下,当员工代表因违法乱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被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无故不参加员工代表大会而严重失职,或不履行员工代表的义务而失去选举单位的员工信任,原选举单位员工有权要求撤换。撤换员工代表要依照程序进行。其程序是:

(1)每个员工发现员工代表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等,都可以向公司工会提出撤换代表的要求。

(2)公司工会要及时对被要求撤换的代表的问题调查核实。

(3)在撤换员工代表时,须经全体员工讨论,获半数以上员工的同意。被撤换的员工代表可以出席会议,允许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辩意见。

(4)撤换的员工代表经公司工会核准后,撤换其员工代表的资格,并备案。

完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探讨 第3篇

一、要进一步提高和扩大直接选举的层级和范围

长期以来, 我国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法。尽管从1980年开始, 已把直接选举范围从原来的乡级扩大到县级, 但县级以上的人大代表均由间接选举产生, 全国人大代表则由多层间接选举产生。我国人大选举的显著特点也就体现在以多层次的间接选举为主。应该说这种做法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是由我国特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条件决定的, 也是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 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各个领域的巨大变化, 这种选举的弊端也不断显现出来。一是过多层次的间接选举不能全面确切地表达选民意愿, 有时甚至会歪曲选民意愿;二是靠少数人投票决定当选人, 对选举权的普遍性和平等性造成损害;三是多层次的间接选举必须模糊代表与选民之间的责任关系, 削弱代表与选民的联系, 使选民难以对代表实行真正的直接监督。目前,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 急需加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使广大人民能真正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这就需要不断完善选举制, 当前最关键的就是要及时提高和扩大直选制的应用层级和范围。其次, 经过五十年社会主义建设尤其是三十年来的改革开放实践, 我国的综合国力已大大增强。人民群众的经济、文化条件, 已普遍提高, 参政议政、当家作主的民主意识也已日益增强。第三, 我国公民已基本具备比较完全的直接选举的知识和经验。因为我国农村和一般城镇, 乡级直接选举已运行了45年, 县级直接选举制也已运行了17年, 在有下辖区的一些城市, 区级直选制也已推行45年, 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的民主选举也已搞了10多年。那么多年的直选已使广大公民积累了比较完备的选举知识和经验。目前, 城乡公民对提高和扩大直选层级和范围的呼声日渐高涨, 这无疑为今后更高层级更宽范围的直选打下了坚实基础。

提高和扩大我国直选层级和范围的各方面条件均已日趋成熟。目前我们完全可以在两点上取得突破。一是将人民代表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到省级。除了上述的理由外, 主要是因为我国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平均人口为3, 800万左右, 平均面积为30万平方公里。这大体相当于英国等中等国家的规模。若按单名制和人口标准划分, 每选区人口大致为9万左右, 规模也与英国等国家的选区相当。可见, 省级直选制的推行在空域和人口规模上是完全可行的, 而关键在于解决组织和技术上的问题。二是要推行乡、县级行政首脑直接选举制。对此, 经过10多年基层民主选举实践的农村公民呼声尤为迫切。当然, 这关系到修改选举法等有关法律。

二、进一步完善修选人的提名、介绍方式

代表候选人或国家机关候选人的题名是选举中的又一重要程序。候选人提名过程是否民主, 直接关系到整个选举的民主实现程度。按选举法规定, 选民或者代表联合提名的代表候选人, 政党、人民团体提名的候选人, 具有完全平等的法律地位。可在实际操作中, 却并非如此。近几年, 一些地方的选民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放弃提名;动员或劝说参与提名的党员代表撤回提名, 使之不符合法定人数而自然失效;在以上两者都无效的情况下有些地方党组织还采取突然宣布人代会休会和延期召开, 或对当选的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当选后不予以确认等方式来实现自己的选举意图。上述种种做法, 无论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要求来看, 还是从人民代表大会本质而言, 都是不可取的。可以肯定, 随着我国公民的民主意识不断增强和参政议政能力的不断提高, 今后选民或人民代表联合推荐候选人的现象必将大大增加, 甚至会超过政党或人民团体提名候选人, 这都是十分正常的现象, 也是选举民主程度提高的一种表现。只要程序和步骤合法, 就不应予以指责和干涉。事实上, “联合提名”候选人的出现, 可以弥补党组织推荐候选人时可能出现的差错, 使得上述两种候选人展开合法的竞争, 从而使各级人大选出更优秀更合格的代表或国家机关领导人, 同时也能促使党组织在推荐候选人时更加严格、认真, 推荐出更好的候选人。在改善对候选人的介绍方面, 应采取多种方式介绍、宣传候选人。那种不向选民或代表散发候选人的简历, 不做情况介绍的做法, 是错误的。应让选民或人民代表充分了解候选人的政治立场、工作业绩、从政态度、参政议政能力及工作规划等。如在人民的直接选举中, 我们不但可以公布名单, 利用公报、广播、黑板报、电视、报纸等多种方式做间接介绍, 还可以由选举委员会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 当面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 还可以允许候选人直接走访选民, 宣传自己的从政态度和主张。总之, 增进选民对候选人的了解, 有助于选民按自己的真实意愿投票, 减少盲目性。

三、把差额选举真正落实到实处

作为一种现代民主选举制度, 差额选举自1979年实行以来, 不仅在县乡换届选举中得以“兑现”, 而且在选举省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府两院”领导, 全国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时也得以落实。1979年, 经过对有关法律的修改和制定, 我国开始实行人民代表和省以下行政首脑的差额选举。尤其是1986年修改地方组织法时, 明确规定了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选举的差额幅度, 即人大常委主任、秘书长、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乡长、镇乡、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区长、副乡长、副镇长的候选人应比应选人数多一至三人;人大常委会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并没有完全按照法律去操作。尤其是对地方国家机关正职领导人实行差额选举还比较稀少。据1995年的统计, 全国仅有12个省的人大常委会主任, 8个省的省长, 15个省的法院院长和11个省的检察院检察长实行差额选举。可见我们还没有把差额选举真正按法律要求予以落实。实行差额选举是搞好选举的关键之一。真正实行差额选举是健全制度, 实现选举人意志和提高选举民主程度的重要措施。因为在等额选举中, 另选代表候选人以外的人, 当选的可能性很小, 选民不得不勉强投赞成票, 从而影响民主权利的行驶。实行真正意义上的差额选举, 当推荐的候选人也要通过选举, 接受选民和代表的选择, 从而体现了对人民意志的尊重。因此, 真正实行差额选举, 有利于加强群众对于干部和代表的监督, 增强他们的对下负责意识和群众观点, 而且还有利于发现和选拔人才, 把“人民公认”的人选进各级领导班子。

四、适度引入竞争机制

有位宪法学家说过, 没有差额的选举, 不是真正的选举;没有竞选的差额, 也不是真正的差额。竞争是事物发展的规律和动力, 事物之间缺乏竞争就会丧失生命力。我国正在大力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 而市场经济本质上说就是竞争型经济, 只有竞争才能促进经济繁荣、社会发展。经济决定政治, 政治又是经济的集中体现。以竞争为本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在政治领域适度地引入竞争, 尤其是要引入竞选机制。

随着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推进, 尤其是十亿农民经过十多年基层民主选举的训练, 城乡公民目前对在选举中适度引入竞争机制呼声很高。可以预测, 在人大选举制度中适度引入竞选, 是今后选举工作中必然趋势。根据条件逐步推进适度的竞选, 可以有效地激发选民或代表的选举热情, 增添选举活力, 拓展选举范围, 提高选举质量, 为候选人创造公平竞争的舞台, 选出高素质的人民代表和领导干部。

摘要:我国目前的选举制度尚有不少问题亟需完善。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 不但直接关系到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 同时也是完善整个人大制度的前提、基础和切入点。

员工代表制度及选举办法 第4篇

关键词:基层人大代表;候选人制度;候选人提名;候选人申请

中图分类号:D6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8-0089-01

在基层人大选举中,候选人的提名作为整个选举过程的初始环节,提名的程序是否民主、过程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能否产生符合民意的代表。我国目前的基层人大选举制度关于候选人制度上还存在一些缺陷。

一、基层人大选举候选人制度的缺陷

(一)候选人提名资格要件的缺乏。

候选人提名资格要件的缺乏主要体现在候选人素质、职业及居住等三个方面。第一,素质要件。除了现行《选举法》第三条的规定外,没有其他法律规定了候选人的资格问题,特别是候选人的能力、素质等方面的问题。这导致基层人大代表有一个普遍现象就是部分当选的人大代表缺乏履行职能所必备的能力和素质要求。第二,职业要件。在基层人大代表中,有很大一部分基层人大代表是由同级行政、司法机关人员兼任,特别是由各级领导干部兼任,这样导致的结果就是上下两级人大监督与被监督关系虚化,基层人大监督的权威必然降低。第三,居住要件。有好大一部分基层人大代表不了解选民意志,也不主动联系选民,责任意识淡薄,这是因为这些代表并非同地域选举产生,缺乏居住资格要件。

(二)候选人推荐申请制度的缺乏。

,我国在候选人申请制度上实行的是提名推荐制,但是我国并没有建立规范化的候选人申请制度。在我国基层人大选举实践中,由于工作繁重,收入微薄以及代表的兼职身份让一些候选人参选意愿不强烈,他们可能是为了服从组织的意思,也可能照顾选民情面而被当选为人大。这样选出的基层人大代表很难真正代表选民的利益。这正是缺乏基层代表候选人申请制度导致的后果,使得部分当选的人大代表既缺乏履职的强烈意愿,也不具备履职所必须的能力和素质要求。

基层人大代表承担着上传下达、沟通反馈民意的纽带功能,应要求其具备较高的文化素质、政治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这也是人大代表为更好的履职所必备的素质要求。因此,必须进一步明确代表候选人提名资格要件,特别是对候选人素质、职业和居住要件上的规定应更加明确、具体,确保选举产生的基层人大代表都能充分发挥代表职能,切实为选民服务。同时建立规范化的基层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制度。

二、基层人大选举候选人制度的完善

候选人提名和申请程序是基层人大直接选举制度的关键环节,它们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候选人的产生和整个选举的民主程度。笔者建议有必要明确代表候选人提名资格要件,引入候选人申请制度来进行完善。

(一)明确代表候选人提名资格要件。

第一,素质要件。从文化素质来说,基层人大代表应具备基本的读写能力、法律知识和文件阅读能力,这样才能更好的审阅各项报告,履行代表职权;从政治素质上来说,基层人大代表应该讲政治、讲原则、讲立场,遵守党纪国法,在思想上、行动上、组织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既要积极发挥基层人大对地方各级行政、司法机关的监督职能,履行参政议政职责,又要自觉服从地方党委的决策部署,并努力承担起上传下达、沟通反馈民意的纽带功能;从道德素质上来说,基层人大代表不仅应具有为选民服务的强烈意识,还要有不怕挫折、百折不晓的崇高品质以及为选民谋福利的精神勇气,真正体现选民的意志,成为称职的人民代表。

第二,职业要件。基层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地方行政、司法机关进行监督是其一项基本权力。可在选举法上规定基层人大代表候选人本职工作与人大职能有冲突的行政、司法官员不得遴选为候选人。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与领导体制,如不能全面禁止这种兼任现象,则需要具体规定行政、司法官员担任各级基层人大代表的上限比例。

第三,居住要件。虽然《选举法》明确规定,我国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不受居住期限限制,但是,由于我国基层人大选举实行的是地域代表制,因而对基层人大代表候选人居住期限进行一定的限制显得尤为重要。事实上,在当今许多国家,居住期限都是本国公民获得被选举权的一种必备的资格要件,只有具备一定的居住期限,才能保证代表知晓本地区的社情民意,才能真正做到切实为选民服务。

(二)建立规范化的候选人申请制度。

在基层人大直选中建立规范化的代表候选人申请制度对于增强代表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发挥代表职能和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具体而言,我国基层人大候选人申请制度应该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首先是候选人提出申请。在候选人申请环节,不仅应确保申请人都是主动、自愿的,而且还要确保申请人本身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为选民服务。可采取签署对选民承诺书等形式规范候选人当选为人大代表后的行为,强化选民对代表的监督作用。其次,选举委员会受理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核。在候选人资格审核上,选举委员会应该重点加强对申请人素质、职业和居住等方面的审核,以确保申请人具备人大代表所必备的各项履职能力和履职条件。对候选人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不违背选举平等的精神,事实上,平等是在承认差别前提下的机会平等,由于人们行为能力差别的存在,特别是人大代表自身属性的需要,适当提高申请人的资格条件,不仅不违背选举的平等性原则,从选举实践上来说,也更符合社会主义民主的价值,有利于实现选举的真正意义。最后,对符合条件的初步代表候选人进行公示。在选举委员会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的基础上最后确定符合条件的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张榜公示。

候选人申请制度通过明确候选人提名资格和建立候选人申请制度,不仅能够发挥提名推荐的择优功能,还能增强选民选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代表责任观念、增强代表服务意识,有利于基层人大选举候选人制度的完善。

参考文献:

[1]张谦元著:《县乡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监督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

[2]李晓波撰:“基层人大直选中候选人提名确定程序研究”,成都:四川农业大学2013年。

[3]方世宏撰:“我国基层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制度研究”,北京: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13年。

[4]王开宇撰:“论我国基层人大代表‘独立参选人选举权利的保护”,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13年。

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第5篇

(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党支部出席中共西南大学XXXX委员会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代表大会)代表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各党支部委员会负责。

三、党支部出席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由各支部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经支部党员大会充分酝酿,根据大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并报XXXX党委同意,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四、参加选举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五、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实行直接差额选举。XXXX党委分配给本支部的代表名额为X名,按照差额比例不少于20%的规定,代表候选人为X名,差额X名。

六、正式选举时,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七、选举人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选举人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划“Ο”,不赞成的划“×”,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

对某候选人投不赞成票的可以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在“另选人姓名”栏填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右边的“符号栏”划“Ο”。对某候选人投弃权票的,不能另选他人。

每张选票所选赞成和另选他人的总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八、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选举人的一半,始得当选。得票超过半数的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按20%的差额比例依票数高低确定候选人,经支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另行选举,得票多者当选。

九、选举设监票人X名,监票人从不是代表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经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对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选举设计票人X名,由支委会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投票时,监票人、计票人先投,其余选举人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按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束,监票人和计票人对选票进行清点统计后,由监票人以姓氏笔画为序向大会报告布选举结果。主持人以姓氏笔画为序宣布当选人名单。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XX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中共西南大学XXXX委员会X党支部

党员代表选举办法 第6篇

黄牛铺镇第十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党支部出席中共凤县黄牛铺镇第十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代表大会)代表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党支部委员会负责。

三、党支部出席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由支部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经支部党员大会充分酝酿,根据大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并报镇党委同意,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四、参加选举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五、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实行直接差额选举。镇党委分配给本支部的代表名额为 名,按照差额比例不少于20%的规定,代表候选人为 名,差额 名。

六、正式选举时,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七、选举人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选举人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划“Ο”,不赞成的划“×”,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

对某候选人投不赞成票的可以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在“另选人姓名”栏填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右边的“符号栏”划“Ο”。对某候选人投弃权票的,不能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赞成和另选他人的总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八、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选举人的一半,始得当选。得票超过半数的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按20%的差额比例依票数高低确定候选人,经支部大会表决通过后另行选举,得票多者当选。

九、选举设监票人1名,监票人从不是代表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经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对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选举设计票人2名,由支委会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投票时,监票人、计票人先投,其余选举人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按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束,监票人和计票人对选票进行清点统计后,由监票人以姓氏笔画为序向大会报告布选举结果。主持人以姓氏笔画为序宣布当选人名单。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 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中共黄牛铺镇 支部委员会

团代表选举办法 第7篇

根据《中国共青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团员队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共青团第*次团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1、共青团第*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共*名。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各团支部团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具体名额分配方案附后。

2、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应是有选举权的共青团员(包括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作风正派,工作业绩突出,密切联系广大团员青年,能够如实反映选举单位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意见,有一定的议事能力。

3、第*次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以团支部为单位,由各团支部负责组织进行。团关系在团支部的团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代表的选举,在坚持先进性的同时,应具有广泛性。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着有利于团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团内事务的原则,代表产生的比例为团支部团员总数的9%,其中女代表人数不少于25%,由团委向各团支部分配应选代表的名额。根据工作需要和代表人员结构,团委可适当调配部分代表名额。

5、选举出席第*次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程序:(1)酝酿推荐代表候选人。各团支部首先要按照本选举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组织本支部的团员酝酿推荐本支部的 代表候选人。

(2)各团支部根据多数团员的推荐意见,按照不少于应选代表人数20%的差额确定本支部代表候选人。

(3)召开支部团员大会,组织团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本支部的代表。召开支部团员大会时,到会有选举权的团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团员总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代表候选人得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团员人数的一半,方能当选为代表。

选举员工代表通知 第8篇

关于选举公司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所属各单位:

为依法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总经办研究决定,于2013年10月下旬召开公司首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现将选举职代会代表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顺利召开公司职代会和做好职工代表选举工作,公司成立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管丽萍

副组长:虞泽宗

成员:龚 杰 黄小亚 金朝

职代会筹备工作办公室设在公司工会。

二、职工代表候选人的确定及选举

1.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司职工总数的2%拟定职工代表人数,并对职工代表构成、比例进行分配。其中生产经营一线代表超过50%;女职工、优秀员工代表占适当比例(各单位的名额附后)。

2.根据职工代表名额、比例分配情况,各单位至下而上组织本单位职工代表进行公司职代会代表候选人的酝酿推荐工作,推荐的范围是符合代表条件的本单位职工代表或其他职工。

3.各单位工会根据推荐结果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经所在单位党委讨论同意,按照20%的差额比例提出职工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经筹备工作办公室审核后,在组织召开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正式选举。

4.参加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人数必须超过职工(代表)总数的2/3方可进行选举,大会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方式,代表候选人必须获得超过本单位全体职工(代表)的半数赞成票,才能当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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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为正式职工代表。

三、职工代表的条件

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司在职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3.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4.热爱公司,顾全大局,爱岗敬业,胜任本职工作。

5.密切联系员工,热心为职工办事,能正确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

6.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管理知识和参政议政能力。

四、有关要求

1.职代会是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坚持和完善职代会制度是公司政、工各级组织的共同任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司职代会的组建工作,做好本单位职工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和代表的选举工作。

2.各单位职工代表选举工作完成后,填写代表登记表(一式二份)报公司职代会筹备工作办公室。

附件:1.公司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公司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员工代表选举通知 第9篇

员工代表选举通告

(第一号)

各位员工:

为进一步加强员工与公司的沟通,保障员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公司决定于2014年3月19日举行员工代表选举。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员工代表由员工直接选举产生,由当选的员工代表共4人组成员工代表委员会。

二、员工代表的基本要求为遵守厂规厂纪、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作风正派、热心为员工服务,身体健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的员工。

三、请各位员工按上述条件向车间主任推荐合适人选作为候选人。人数不限,皆自愿推荐。

四、请于2014年3月18日前将候选人名单提交到办公室。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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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选举党代表选举办法 第10篇

大会代表选举办法(草案)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按照乡党委代表名额分配方案,本次选举产生出席中共水西沟镇第十×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其中干部(含村级干部)代表名、先进模范人物代表名、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名。

选举组织工作由支部委员会负责。

二、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由支部委员会推荐,提交广大党员充分协商、讨论、酝酿,并征求部分群众的意见、建议,召开党员大会,按照大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初步候选人,上报镇党委审批后,提交党支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

三、选举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候选人 名,应选名,其中在族中差额人,在族中差额人。

候选人差额人数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1%。

四、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前,由支部委员会将候选人的基本情况、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党员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

五、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当场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六、差额选举时,候选人得票超过应到会党员的半数始为当选。

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候选人时,应就票数相当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被选举人中重新选举。

七、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方可选举。

投票后,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八、党员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

党员本人不能书写选票的,可以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党员的意志代写,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九、选举时,党员对候选人投赞成票的,在其姓名前符号栏内划“○”或“√”,不同意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可在选票空格内写出另选人的姓名,并在符号栏内划“○”或“√”。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有效,超过无效。

十、大会设监票人、计票人三名(其中总监票人一名),监、计票人由党员推荐。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第11篇

【颁布时间】 2001-12-19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第 1 条

工会会员代表之选举,依本办法之规定,本办法未规定者,依其他法令之规定。

第 2 条

基层工会会员人数在三百人以上者,得于章程中规定,依附表比例选出会员代表,行使会员大会职权。但工会法规定专属会员大会之职权者,不在此限。

第 3 条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之代表选举(以下简称代表选举),由各该工会自行办理,上级工会派员监选,主管机关得派员指导。其无上级工会者,得由主管机关派员监选并指导。

第 4 条

代表选举票应由各该工会自行印制,并加盖图记及由监事会推派之监事盖章。

第 5 条

基层工会代表选举,由全体会员按附表比例,分若干单位选举之。前项划分单位剩余人数,在附表比例额半数以上,得另成一单位,其不足半数者,归入最后一单位合并选举。

代表选举单位之划分,应视会员分布情形,考虑其公平性及代表性,由工会自定办法提经会员(代表)大会议决后行之。

第 6 条

工会会员得为代表选举人及被选举人。但参加工会未满一年者,不得为上级工会代表之被选举人。

第 7 条

代表选举前十日,工会应将选举日期及每单位人数,公告所属会员周知。

第 8 条

代表选举,其应选名额为一名者,采无记名单记法,其应选名额在二名以上者,采无记名连记法,如以集会方式办理者,得经出席会议人数三分之一以上之同意,采用无记名限制连记法,其限制连记额数不得超过应选名额二分之一,并得以书面委讬其他会员代为选举,委讬选举人数不得超过亲自选举人数三分之一,并以得票较多者为当选,次多者为候补,其票数相同者,以抽签决定之,候补代表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代表名额。

第 9 条

代表选举,如选举人不识字或因身心障碍不能圈写时,得依其请求,由理事会事前所推定之代笔人,依选举人之意旨代为圈选。

第 10 条

会员代表选举后,应由该工会发给代表证明书,并于选举完毕十日内,将代表名册函送上级工会。其无上级工会者,函送主管机关。

第 11 条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任期三年,连选得连任,任期应自会员代表大会召开之日起算,出缺时,由候补代表依序递补,补足原代表之任期。但新加入上级工会之会员工会,中途选举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其任期以上级工会同届代表之任期为准。

第 12 条

具有两个以上工会会员身分,如同时当选为同一上级工会代表时,应由其本人择一为之。

第 13 条

各级总工会、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之产生方式及比例,由各该工会明定选举办法产生。

第 14 条

党代表选举办法 第12篇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代表的选举采取“差额直选”的办法进行,即候选人确定后,召开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党代表。

三、代表名额的确定和分配

中国共产党赤水市大同镇第六次代表大会的代表数额、代表构成以及代表名额的分配原则,由镇委确定,镇委于代表大会召开前,确定上述事项,并划分代表选举单位,分配代表名额,下发做好代表选举工作的意见。各村(社区)根据需要划分3至5个二级选举单位,并将本村(社区)的代表名额分配到各二级选举单位。

四、党代表的选举产生

党代表由党员差额直选产生。选举具体分为五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报名。各选举单位根据分配的代表名额和结构要求,组织党员自荐报名。镇级领导带头到所分配的基层选举单位报名参加选举。各选举单位党代表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对象进行初步资格审查。

第二步:推选。各选举单位组织党员民主推选代表候选人。各选举单位统一时间分支部推选党代表候选人。推选会上,应先通报本选举单位分配的代表名额及代表结构要求,本选举单位党员自荐报名的情况,报名对象的基本情况等,然后,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推选。各支部将推选票上报选举单位汇总,并在本选举单位内公布计票结果。

第三步:公示。在推选的基础上,由各选举单位党代表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选计票结果和代表结构要求,按得票多少和不低于应选人数50%的差额比例,确定本选举单位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公示,并上报镇委审查。第四步:审查。镇委对各选举单位上报的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资格和结构审查,按不低于应选人数40%的差额比例,确定党代表候选人。各选举单位公布党代表候选人。

第五步:直选。各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各村、社区分二级选举单位召开),组织党员直接选举产生党代表。参加选举大会的党员应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半数。选举前,各候选人应向党员发表竞选演讲,介绍自己当选党代表后履行职责的思路和打算。然后组织党员无记名投票、现场唱票计票,按分配名额和得票多少,以得票多的当选。因得票数相等,难于确定当选人时,应就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重新选举。各选举单位的选举结果应现场公布。

四、代表资格审查

各选举单位选举出的党代表,应报党的代表大会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发给代表证,作为正式代表参加党的代表大会。

六、附则

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第13篇

选举办法(草案)

(2012年 月 日通过)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共青团XXX区第 届委员会由共青团XXX第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共青团五通桥第 届委员会由 人组成,其中委员 人,候补委员 人。团XXX第 届委员会的党委、书记,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二、共青团五通桥第 届委员会委员、候初委员采用差额选举办法。大会主席团根据第 届团区委的建议,确定 名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正式选举。

三、出席共青团五通桥第 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力组织关系在XXX的团员、青年党员(受留党、留团察看处分者除外)均有被选举权。

四、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共青团XXX第 届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直接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选举。共青团XXX第 届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应选 人,按差额人数多于应选 名额 的要求,候选人为,其中差额 人,团区委委员、候补委员采取一次选举的办法产生。在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半数的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为序,先取足正式委员,再取候补委员。

五、选举大会设总监票员 名,监票员 员,总计票员 名,计票员 名。以上人员均不能是候选人。总监票员、监票员、总计票员、计票员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经大会通过,在大会主席团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六、选举时收回的选票,等于或者少于实际参加选举的代表数,选举有效;多于实际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与应选 名额相等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七、选举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代表的民主权利,对有违反《团章》和选举规定的人要予以严肃处理。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提候选人以外的党、团员。填写选票一律用钢笔。不能填写选票的代表,可以委托他人根据本人意愿填写。

党代表选举办法 第14篇

选举办法

(草 案)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中国共产党某某镇第十四届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出席某个市第十四届党代会的党代表均由某某镇第十四届一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市委批准,某某镇第十四届委员会由11人组成,按照差额比例不低于20%的要求,确定委员候选人14人,其中差额3人;某某镇纪律检查委员会由5人组成,按照差额比例不低于20%的要求,确定委员候选人6人,其中差额1人;某某镇出席某个市第十四届党代会的党代表6人,按照差额比例不低于20%的要求,确定候选人8人,其中差额2人。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二、中国共产党某某镇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出席某个市第十四届党代会党代表的产生,均由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中国共产党某某镇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出席某个市第十四届党代会的党代表均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方式产生。

三、中国共产党某某镇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

员会委员、出席某个市第十四届党代会党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中国共产党某某镇第十三届委员会根据基层民主推荐结果提出,提交各代表团充分酝酿。大会主席团汇总各代表团的意见,确定中国共产党某某镇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出席某个市第十四届党代会的党代表正式候选人名单,再提交大会进行差额选举。

四、中国共产党某某镇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出席某个市第十四届党代会党代表候选人选举时分三张选票,中国共产党某某镇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出席某个市第十四届党代会的党代表各一张选票。三张选票一次性投票,分别计票。

五、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同意的,请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O”,不同意的划“x”,如另选他人,请在另选人空格内填写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O”。如弃权,不画任何符号,弃权后不能另选他人。

每张选票,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无效,任何符号不划的为弃权票,胡写乱画无法辨认的选票为废票。

七、候选人得到赞成票必须超过实到会代表数的半数以上方能当选。如果得到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半数以上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得赞成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则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者当选。如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在其候选人中进行再次投票。第二次投票仍不足应选名额或无法确定谁当选,是否进行第三次投票,由大会主席团决定。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半数以上的候选人数接近应选名额时,经大会主席团酝酿并征得代表同意,也可不再进行选举。

八、填写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笔迹要清晰,符号要准确,位置要端正,对无法辨认的选票,不予计票。选票填好后,要按照总监票人的指挥,有秩序地亲自将选票投入规定的票箱。到会、未到会的代表,均不可委托他人代替投票。

九、代表如特殊原因填写选票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笔,代笔人必须完全按选举人的意见填写。

十、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由大会主席团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通过,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已提名为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出席市党代会党代表候选人的同志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工作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指定,在监票人领导下进行工作。

十一、大会宣布正式选举结果,报告所得票数,宣布当选名单时,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二、第十四届党员代表大会采取差额选举方式进行。大会会场设一个投票箱,投票前由监票人当场验箱加封。选举开始后,首先由总监票人、监票人投票,接着由主席团成员依次投票,最后由全体代表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工作人员开启票箱,当场清点选票数,然后由监票人和工作人员在计票处统一计票。选举结果出来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

十三、本选举办法经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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