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优惠贷款合同

2024-06-16

政府优惠贷款合同(精选6篇)

政府优惠贷款合同 第1篇

政府优惠贷款合同

借款人: 注册营业地点: 授权代表: 贷款人: 注册营业地点: 授权代表:

鉴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国家)政府已于年月日签订框架协议,并就优惠贷款事达成了原则意见;

2.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同意将优惠贷款用于(项目); 3.项目的有关商务合同已由 买方: 卖方:

于年月日草签;

4.贷款人经其自身的工作程序,已决定按照如下条件对建议的项目提供融资;

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除非文中另有约定,本协议中使用的术语均有其相应的确定含义。下列术语有如下含义:

1.1 “贷款人”:指,系中国政府授权承办政府对外优惠贷款业务的银行。1.2 “借款人”:指,系由项目所在国政府选定并经货款人同意,负责将本贷款转贷给最终用款人的机构。

1.3 “项目国”:指(国家),系本贷款资助项目的所在国。

1.4 “最终用款人”:指经由借款人转贷、最终使用本笔贷款的机构。1.5 “保证人”:指(名称),系由项目国政府或借款人选择,并经贷款人认可,为借款人按时将本贷款项下的债务归还给货款人提供保证的机构。1.6 “贷款期限”:从本贷款协议生效日起至协议规定的全部债务清偿日止;包括用款期、宽限期和还款期。

1.7 “用款期”:自本协议生效日起至协议规定的最后一次提款日止。1.8 “宽限期”:自用款期结束日起至协议规定的第一笔还本日止。在宽限期内,借款人只付息不还本。

1.9 “还款期”:自宽限期结束日起至全部本息清偿日止。1.10 “协议”:指本协议文本及其附件。第二条贷款条件及使用

2.1 贷款人在此优惠贷款协议项下向借款人提供一笔总额不超过(金额)的贷款。为此,贷款人将在其账簿中开立一名为“贷款账户”的账户(下称“账户”)该账户可用金额为(货币及金额);借款人亦应在其账簿中开立一相应的账户。

2.2 上述贷款应用于资助与间签订的商务合同No.(见附件)项下的项目;使用本贷款的商务合同必须在本贷款协议签署后天内正式生效。

2.3 上述商务合同或其分包合同中所需物资、劳务或技术服务,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部分应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70%。

2.4 本贷款期限为个月,其中:用款期个月,宽限期个月,还款期个月。2.5 本贷款适用利率为:。

2.6 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支付贷款承诺费及贷款管理费。但借款人可向最终用款人收取转贷手续费,年手续费为贷款余额的%。2.7 在本协议生效后天内,借款人应向贷款人一次性地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为贷款总额的%。

2.8 本协议项下贷款的使用及偿还均使用人民币记账。货款支取及借款人对贷款人的任何支付,均按照贷款人出账或人帐日中国官方公布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记账。贷款人不承担贷款使用和偿还过程中发生的汇率风险。

2.9 上述提及的商务合同必须与本贷款协议的内容相互衔接不得在贷款协议生效前生效。第三条贷款的支取

3.1 本协议项下贷款的支取基于如下前提条件:(A)有关的商务合同已经正式生效;

(B)借款人已按协议要求向贷款人支付管理费。

3.2 本协议签订后个月内可在“贷款帐户”项下支用贷款,用款期的截止日为年月日。经双方同意此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期申请必须在用款期到期前30天内,由借款人授权签字人以书面形式向贷款人提出。在此用款期或经双方同意的延长期结束后,贷款仍未支用部分应视为自动撤销。

3.3 借款人必须按照协议规定的用款进度(见附件)及时提取贷款项下款项。

3.4 本贷款项下的提款,必须由借款人按照附件的格式缮制“不可撤销提款申请书”,指示并授权贷款人将款项支付至借款人指定的(借款人或供应商的)账户。贷款人在收到有效的“不可撤销提款申请书”,并对其提款用途进行审核后方予放款。

3.5 提交给贷款人的“不可撤销提款申请书”需经借款人“授权书”(见附件)中指定的有权签字人签字。借款人在“不可撤销提款申请书”中应明确授权贷款人,只要贷款人按照指示进行支付,贷款人即可将支付的金额直接借记贷款账户。只要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其付款的证明,借款人即应解除贷款人与产生此项付款指示的任何商务活动有关的义务,并承担在到期日偿还该付款指示项下款项的责任,而无论此商务活动的目的如何或发生与此相关的任何以外情况。3.6 自本协议签订30天后,借款人应在用款期内以人民币就贷款的未用金额按年率%每半年向贷款人支付一次承诺费。首次支付承诺费应在贷款协议签订后天的季末。第四条还本付息事宜

4.1 借款人有义务按照本贷款协议规定的条件向贷款人偿还贷款的全部本金和利息。

4.2 本贷款项下已支取未偿还款项,借款人应按年率%向贷款人支付利息,自支款日起至还款期结束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的计算按照一年为360天,实际经过的天数计算。4.3 本贷款“账户”项下的所有已支款项应在宽限期结束后年内偿还,并应分期,每半年为一期,以相等金额偿还。第一次分期还款到期日为“账户”项下用款期结束后的第个月,即年月日。

4.4 用款期及宽限期内所有累计的利息或第4.8条所述逾期利息应按贷款已支未还余额计算,并定期在每年月日和月日支付。进入还款期后,利息支付日应予调整为与分期还款日相同,直至本项贷款全部清偿为止。

4.5 一俟用款期结束,贷款人将制定一还本付息计划,并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应按照还本付息计划规定的分期还款到期日偿还货款。4.6 借款人还本付息时,应将款项在到期日汇达: 开户银行: 收款人: 账号:

如付款到期日不是北京的银行营业日,该项付款则应顺移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4.7 若在任何本金到期日或在任何利息到期日后借款人未向贷款人支付到期款项,该笔款项应被视为逾期并产生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照年利率%(日利率%)自迟付利息或迟付本金第1天开始计收至实际偿付日。4.8 若逾期期限超过30天,则按第6.1条规定办理。第五条提前还款

5.1 借款人可在到期前的任何时候全部或部分地提前偿还一期或几期每半年为一期的分期还款款项。在此情况下,仅按照已支未还的金额计收利息。提前还款应按与分期还款到期日相反的顺序进行,需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征得其同意。

第六条提前中止和终止

6.1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贷款人有权部分或全部中止或终止本协议项下贷款,或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A)借款人未能按本贷款协议的要求支付任何到期本金、利息或承诺费、管理费等;

(B)借款人违反了本贷款协议的任何其他条款或规定,并在收到贷款人关于有关违约的书面通知后30天内没有采取补救措施;(C)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危及贷款的安全偿还;(D)最终用款人的行为或状况将危及贷款的安全偿还;

(E)项目国出现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严重的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形式的社会动荡等,危及项目实施的正常环境;

(F)贷款人国内法律或政府相关政策的变更,要求贷款人对货款采取中止或终止行为。

第七条借款人申述

7.1 借款人在此向贷款人做出如下申述:

(1)借款人是(国家)(性质)的机构,有权按照本贷款协议规定借款;(2)为签订和执行本贷款协议所需的全部授权和程序已完成并生效;(3)为使本贷款协议按照其条款对借款人构成有效的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借款人已完成(国家)法律和规定所要求的所有手续。第八条特别保证及承诺

8.1 借款人保证在本贷款协议项下的义务应与其其他非抵押外债同等位次。因此,借款人对这些债务给予的任何特惠或优先立即适用于本协议,而无需贷款人事先提出要求。

8.2 借款人应保证按照本协议第2.2条和2.3条所述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人按照本协议支付的全部金额,并根据本协议规定向贷款人还本付息。在任何情况下,借款人还本付息应是无条件的。

8.3 使用本贷款和对本贷款还本付息过程中在项目国内可能产生的一切税收、费用及开支,均应由借款人负担。因此,借款人保证本协议项下支付的所有本金、利息、承诺费及管理费等均是净值,并不做任何的扣除。

8.4 借款人应定期向贷款人汇报贷款的使用情况和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在其每一财政结束后向贷款人提供其报告、已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贷款人随时合理要求借款人提供的、与执行和管理本协议有关的报告及资料。8.5 贷款人有权对贷款的使用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8.6 借款人应将如下事项立即通知贷款人:

(A)本协议项下商务合同已经正式签订的确认书及商务合同签署副本;(B)借款人组织章程的任何修改及其活动的任何实质性变化;(C)本协议10.1(D)中述及的授权官员和签字样本的变更;(D)贷款项下商务合同的修改、变更或补充。

8.7 借款人及贷款人均必须保持本协议项下贷款使用及还本付息的准确财务记录,双方应定期进行财务对账。

8.8 借款人和贷款人应随时应对方的要求对本贷款协议的执行及管理进行商讨,以通讯联系或必要的会晤来解决本协议项下可能产生的分歧及项目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第九条其他事项

9.1 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以任何方法、方式或形式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或所有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9.2 本贷款协议在法律上独立于相应的商务合同,因此借款人不能因商务合同中出现的问题而影响其对本协议的执行。

9.3 借款人与最终用款人之间的任何关系,应不影响借款人对本协议的执行。

9.4 在借款人未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时,本协议中的保证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9.5 本协议及由此产生的权利及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制约,并按其解释。

9.6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果通过协商,争议仍未解决,则可提请仲裁或申请诉讼。仲裁可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诉讼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或任何双方商定的第三国法院进行。

9.7 可能产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执或索赔,应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也不应以任何方式被视为可解除借款人的义务。

9.8 本协议附件,应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9.9 除非日后经双方同意另有变更,本协议双方的联络通信地址如下:

给贷款人: 地址: 传真: 电传: 给借款人: 传真: 电传:

9.10 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的联络及财务往来单据一律使用英文书写。第十条本协议的生效

10.1 本协议在下述前提条件下生效:(A)贷款人满意地收到借款人的《章程》;

(B)贷款人已收到借款人营业执照及外汇业务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C)贷款人已收到借款人所在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证明借款人有从事本协议项下贷款事务的能力,并已完成有关的批准与授权手续;

(D)双方均已收到对方有关授权官员签署和递交的与本贷款协议事务有关的文件、报告、声明等的授权书及授权签字人的样本,并经证实。(E)贷款人已收到保证人提供的有效的保证文件。

10.2 贷款人及借款人的正式授权代表已于本协议首页所写的年份及日期在正式签署了本贷款合同,合同分中文和英文两种文本,一式二份,同等有效,以昭信守。

借款人:(授权代表签字)贷款人 :(授权代表签字)

政府优惠贷款合同 第2篇

中国政府对外优惠贷款(以下简称优惠贷款)是指中国政府指定中国进出口银行向发展中国家政府提供的具有援助性质的中长期低息贷款。

贷款用途

贷款管理贷款条件贷款对象贷款项目应具备的条件中方执行企业资质要求贷款程序

中方执行企业资质要求

贷款申请资料

优惠贷款业务流程图

贷款用途

(一)在借款国建设有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生产性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及社会福利项目;

(二)借款国采购中国的机电产品、成套设备、技术服务以及其他物资。

贷款管理

(一)政府归口管理部门为商务部会同外交部、财政部,负责制订政策和计划,签署优惠贷款框架协议;

(二)中国进出口银行负责贷款协议的签订、项目评估审查、放款、贷款管理、本息回收等。

贷款对象

借款人一般为借款国政府财政部,特殊情况下可以为受援国政府指定并经中国进出口银行认可的、财政部提供还款担保的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

贷款条件

(一)申贷金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二)利率和期限:执行政府间优惠贷款框架协议规定。贷款期分为宽限期(含提款期)和还款期。宽限期内,借款人只支付利息,不偿还本金;进入还款期后,按贷款协议规定还本付息。

(三)利息:每半年计息一次。自首次提款日起每年3月21日和9月21日为固定付息日。

(四)本金偿还:进入还本期后每半年一次等额还款,每年3月21日和9月21日为还款日。

(五)费用:借款人按贷款总额在首次提款前一次性支付管理费;按贷款未提取的部分支付承诺费。

贷款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项目得到中国政府和借款国政府的认可;

(二)借款国与中国有良好外交关系,政治经济状况相对稳定, 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偿债信誉良好;

(三)项目技术上可行,符合借款国经济发展和行业规划重点领域,有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项目由中方企业负责承建,采购项目所需的设备等原则上应由中方企业负责供货;

(五)贷款项下所需设备、材料、技术或服务优先从中国采购或引进,设备采购中来自中国的部分原则上不低于50%;

(六)项目配套资金已落实。

中方执行企业资质要求

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中型企业;

经营管理、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

承担承包工程项目的企业具有对外承包经营权及相关专业的甲级(一级)资质,具备承包工程的经验和履约能力;

承担产品出口项目的企业应具有相应产品的出口经营权,有贸易经验,经营记录良好。

贷款申请资料

(一)借款国政府使用优惠贷款的意见函,即申贷函;

(二)中国驻借款国使馆经商处出具的项目意见函;

(三)经借款国政府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必要性(目的和目标)、项目内容和范围、投资概算、技术和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等方面的信息;

(四)中外双方执行企业间的商务合同或其他契约性合作文件;

(五)借款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的有关资料;

(六)中外双方执行企业的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中方企业国内外业绩情况报告;

(七)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贷款程序

(一)申请贷款

借款国政府根据发展计划和战略向中国政府或中国进出口银行提出备选项目,并提交有关申请资料。

(二)评估

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受理项目进行评估审查,并将评审结果报送中国政府主管部门。

(三)签署协议

中国和借款国政府签署政府间优惠贷款框架协议,规定贷款用途、金额、贷款期限和利率等。

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借款人签署项目贷款协议,贷款条件与框架协议一致。

(四)项目实施和放款

项目实施是借款人和中外双方执行机构的义务,在实施中未经中国进出口银行同意不能擅自改变项目内容。

借款人按贷款协议规定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提交有关单据,申请提款。银行审核同意后将贷款拨付至中方执行机构账户。

为保证资金有效使用,中国进出口银行按照项目进度发放贷款,并监督项目实施。

借款人应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报告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情况,并为实地检查提供协助。

项目完工,借款人提交完工报告。

(五)贷款偿还

政府优惠贷款合同 第3篇

一、指导商业银行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利于扩大就业、有偿还意愿和偿还能力、具有商业可持续性的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二、引导商业银行继续深化六项机制 (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独立核算机制、高效的贷款审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专业化的人员培训机制、违约信息通报机制) , 按照四单原则 (小企业专营机构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和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会计核算) , 进一步加大对小企业业务条线的管理建设及资源配置力度, 满足符合条件的小企业的贷款需求, 努力实现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

三、鼓励商业银行先行先试, 积极探索, 进行小企业贷款模式、产品和服务创新, 根据小企业融资需求特点, 加强对新型融资模式、服务手段、信贷产品及抵 (质) 押方式的研发和推广。

四、优先受理和审核小企业金融服务市场准入事项的有关申请, 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连续两年实现小企业贷款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且风险管控良好的商业银行, 在满足审慎监管要求的条件下, 积极支持其增设分支机构。

五、督促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小企业专营管理建设。对于设立“在行式”小企业专营机构的, 其总行应相应设立单独的管理部门。同时鼓励小企业专营机构延伸服务网点, 对于小企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余额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 支持其在机构规划内筹建多家专营机构网点。

六、鼓励商业银行新设或改造部分分支行为专门从事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分支行或特色分支行。

七、对于小企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余额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 在满足审慎监管要求的条件下, 优先支持其发行专项用于小企业贷款的金融债, 同时严格监控所募集资金的流向。

八、对于风险成本计量到位、资本与拨备充足、小企业金融服务良好的商业银行, 经监管部门认定, 相关监管指标可做差异化考核, 具体包括:

(一) 对于运用内部评级法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商业银行, 允许其将单户500万元 (含) 以下的小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处理, 对于未使用内部评级法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商业银行, 对于单户500万元 (含) 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在满足一定标准的前提下, 可视为零售贷款, 具体的风险权重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执行。

(二) 在计算存贷比时, 对于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 (含) 以下的小企业贷款, 可不纳入存贷比考核范围。

九、根据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成本和核销等具体情况, 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实行差异化考核, 适当提高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容忍度。

二套房优惠贷款“变通法”现身 第4篇

一直不敢“轻举妄动”的占林轩终于松了一口气。占先生一家目前住在一套面积约100平方米的两室内,年迈的父母从江苏无锡搬来与之同住,而儿子已快要上小学,也需要有自己独立的房间,因此换房已经成为他们家庭讨论了许久的一个话题。但去年10月份出台的“第二套房贷政策”让他感到左右为难了。如果换房,按照政策规定他极有可能享受不到优惠贷款利率,那么换房成本会提高不少;而如果不换,两居室对于这个五口之家来说,确实显得有些拥挤了。

近日,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地相继公布了有关第二套房可优惠利率的“人均住房面积”标准,符合条件的购房者有了享受“首套房”优惠利率的机会。这对于许多像占先生一样急等着买房的人来说,无疑是一个福音。

各地“人均住房面积”标准不同

去年12月11日央行表示“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执行”。由于关于“人均居住面积”如何确定等诸多问题一直没能找到答案,因此市场上对此充满争议和猜测。如户口人数如何确定?人均面积标准是多少?先卖后买可否享受优惠利率?……因为缺少实施细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何把握,一时间成了难题,而政策也由此处于“搁置”状态。

近期,京沪穗三地各商业银行分别就“人均住房面积”作出了各自的解释。就上海来说,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央行上海分行、上海银监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核查借款人家庭住房面积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公布了《借款人家庭成员名单、住房坐落情况表(兼查询申请书)》样本。上海市房地局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上海房地部门将配合央行上海分行、上海银监局做好借款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核查工作。该人士重申,凡不符合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规定的,不予办理购房抵押贷款合同的登记手续,并提请金融监管部门处理。

目前各地商业银行执行的“人均住房面积”标准各不相同。如北京为26.65平方米(此外还有银行采用适用面积为20平方米的标准),上海标准为32.2平方米,广州为19.9平方米,杭州为为28.78平方米,只有人均住房面积低于上述水平的,购买第二套房才可享受首套房优惠政策,即首付三成以及下浮15%利率。

巧获优惠资格情形多

上海美联物业市场研究部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合作银行已要求公司方面做好资格审查方面的配合工作,对于购买二套房的而且希望享受优惠利率的购房者来说,要求如实填写《借款人家庭成员名单、住房坐落情况表》,接受贷款银行对个人资料进行的审核;此外还需要请房产交易中心协助提供该户借款人家庭住房面积查询结果。

对于已办过房贷的换房者来说,银行在调查其是否满足可享受“首套房”同等优惠利率的条件时,除了考察资信、学历、收入等与个人贷款相关的内容之外,另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现有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要低于当地平均水平。据了解,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涉及到两个因素,其一是首套住房面积,另外一个就是家庭人数。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两个因素都可看作是变量,因此政策刚明确,一些购房者已想出办法,利用其巧妙变通而获得优惠资格。

对于可能出现“一个户口多个名字”、以此来降低人均面积的做法,上海房地部门表示,借款申请人家庭成员将只包括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另外,每个家庭成员名下房屋情况将逐一调查并登记在案。就北京的情况而言,记者了解到的信息显示,也只是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但是还有一种情形不能忽略,即有商业银行是按照房产证上的人数来确定家庭人数的,因此不排除有人会在房产证上事先“迁入”众多家庭成员。

举例说明,如上海的李先生第一套房面积为120平方米,家庭人数为3人,因为其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达40平方米,再次购房时肯定无法享受到优惠利率。但他可以把自己父母的名字也放入房产证上来,这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立即缩减至24平方米。这种操作办法的可行性很大。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只要自己愿意,房产证上可以增添人数。

还有一种情形就是先卖后买,通过“清零”的方式来获得优惠资格。如广州建行规定,对于已卖掉第一套房者,再次购房时可享受首套房优惠政策。而记者在上海了解到,目前沪上也有不少商业银行采用这种方式。对于先卖后买的情形,不管此前人均住房面积是否超过平均水平,仍视同首次置业,享受首套房优惠政策。而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上海房地局有关部门时,相关人士就此问题也未给予明确答复,但坦承对于已经卖出的情形,交易中心的确无法查阅到相关权属登记信息。不过这位人士表示,银行的征信系统可能会保存有其借款历史记录。

此外,正常的梯级换房还有没有机会享受房贷优惠利率呢?记者了解到,春节后沪上个别商业银行迫于房贷业务走低的压力,采取变通方式来拉拢客户。沪上一家大型房产中介金融服务中心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在与他们合作的商业银行中,对于一些优质客户,即使不符合优惠条件,他们也不会按照基准利率110%的标准放贷,可能执行基准利率标准,更有可能稍稍下降一点。

不排除“钻空子”现象出现

政府优惠贷款合同 第5篇

借款人(全称):

贷款人(全称):中国农业银行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财政部有关文件、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与国外贷款机构签署的贷款框架协议和单个项目贷款协议,经借、贷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1.借款种类:______国政府贷款

2.借款用途:__________

3.借款币种及金额(大写):______

4.借款与还款期限:

(1)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分__次偿还,偿还方式为______(等额偿还/非等额偿还),每次偿还金额为____。偿还日为每年的__月__日和__月__日。第一次偿还日在____后第__个月,但不迟于____年__月__日。还款计划表将在第一次偿还后确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根据国外贷款机构的还款计划表执行)。

(2)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如与借款凭证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借款人应当按期主动以原币种归还到期贷款本金和利息。

(4)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当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时利率不变。但需根据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与国外贷款机构签订的贷款框架协议或单个项目贷款协议的规定,向国外贷款机构按贷款余额的__%支付提前还款贴水。

5.利息及有关费用的计付:

(1)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为__%,为(固定/浮动)利率(浮动利率按国外贷款机构当期通知利率执行)。

(2)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结息日为每年的______。

(3)借款人应按已提取未偿还的贷款余额的__%向贷款人支付转贷手续费,支付日与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结息日相同。

(4)贷款人将按国外贷款机构的通知,在规定的日期向借款人划收以下费用:

①管理费:指国外贷款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为办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所发生的费用。本合同生效后__天之内,借款人应按贷款总额的__%一次性支付。

②承诺费:指借款人对已承诺但尚未提取的贷款向国外贷款机构支付的费用。按未提借款金额的__%/年,每____支付一次,直至提款完毕。支付日与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结息日相同。于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与国外贷款机构签署的单个项目贷款协议(签定/生效)后__天开始计算。

③保险费(担保费):指借款人应向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提供保险的贷款国贷款保险机构支付的费用。借款人应按已提取未偿还的贷款余额的__%/年支付保险费,支付日与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结息日相同(或借款人应在____之前,支付金额为____的保险费)。

第二条 除非满足以下先决条件,否则贷款人有权拒绝提供本合同项下贷款:

1.每次提款时,借款人已填妥有关借款凭证,并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信息。

2.借款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妥与本贷款有关的批准、登记及其他法定手续。

3.若本合同项下贷款有抵押、质押担保,则借款人已根据贷款人要求办妥登记及/或保险等法律手续,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第三条 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贷款的使用等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

2.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和其他借款人应付费用时,贷款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任何账户中划收。

3.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四条 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贷款。

2.在贷款人处开立____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办理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往来结算和存款。

3.按时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贷款登记、还本付息核准及其他手续。

4.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如遇特殊情况,借款人不能在借款到期日归还借款而需展期的,应在借款期限届满15日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5.借款人应在结息日向贷款人支付应付利息。

6.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不挤占、挪用贷款。

7.按月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8.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之前如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贷款人贷款债权实现的行动,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采取上述行动。

9.借款人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之外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如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还款措施。

10.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借款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

11.借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12.借款期间借款人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

13.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借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借款人应当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14.借款人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未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利息计算方式相同。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条款,贷款人均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3.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约定造成贷款人对外垫付本息、管理费、承诺费、保险费等费用,贷款人对垫付的资金按照国内同期同档次同币种贷款利率收取利息。如国内无同币种贷款,采用美元贷款利率。

4.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在执行利率基础上加收__%的罚息。

5.对借款人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有权按执行利率计收复利。

6.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日期支付转贷手续费,应在应付之日至实付之日期间,按日费率万分之三向贷款人支付滞纳金。

7.本合同项下借款的任一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义务,经贷款人指出仍不改正的,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8.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六条 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____财政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____财政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财政部《关于外国政府贷款第二类项目〈还款保证书〉标准格式》为本贷款出具的《还款保证书》(文号:)视同本贷款的担保法律文件。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通过诉讼的,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其他事项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借贷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__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担保人各一份,______,效力相同。

第十一条 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借款人(盖章)贷款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__年__月__日

政府优惠贷款合同 第6篇

抚顺:5000万优惠贷款扶持青年创业

近日,抚顺市青年创业促进会正式成立。成立仪式上,市青年创业促进会分别与抚顺市商业银行、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签署了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市商业银行力争在5年内发放青年创业小额贷款5000万元;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为抚顺市青年就业、创业提供授信额度300万元的政府全额贴息创业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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