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出口买方信贷业务

2024-06-09

优惠出口买方信贷业务(精选8篇)

优惠出口买方信贷业务 第1篇

优惠出口买方信贷

优惠出口买方信贷是指为配合国家政治、外交需要,推动与重点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采用出口买方信贷形式对外提供的具备一定优惠条件,由中国进出口银行承办的特定贷款。贷款管理

中国进出口银行作为唯一政府授权承办优惠出口买方信贷业务的银行,负责贷款项目的评估审查、贷款协议的签订、贷款发放、催收贷款本息及贷后管理等工作。

贷款目标

促进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合作,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当地人民生活水平。

贷款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办理相关优惠出口买方信贷业务必须依据国家的法规、政策和中国进出口银行的规章制度办理。

(二)集中办理原则:中国进出口银行优惠出口买方信贷业务由总行集中统一管理。

贷款项目

(一)项目符合借款国经济发展和行业规划重点领域要求,有利于促进借款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与中国经贸合作关系的发展。

(二)贷款项目应能为借款国创造就业或带来外汇收入,重点投资领域为基础设施建设(能源、交通、通信等)和高效率产业(生产、加工、农业等)。

(三)贷款项下所需设备、材料、技术或服务优先从中国采购或引进。贷款条件

(一)利率和期限:执行优惠出口买方贷款总协议的规定。贷款期分为宽限期(含提款期)和还款期,宽限期只偿还利息,还款期内本金按贷款协议规定偿还,一般为等额本金偿还。

(二)还本付息:每半年计息一次,每年1月21日和7月21日为本息费计收日。

(三)借款人按贷款总额在首次提款前一次性支付管理费;按贷款未提取的部分支付承诺费。

实施项目的中方企业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国企业;

(二)具有开拓发展中国家市场的能力;

(三)经营管理、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

(四)承担承包工程(含项目设计)项目的企业应具有对外承包经营权及我国有关主管机关认定的相关专业的甲级(一级)资质,具备在海外承包工程的经验和履约能力;

(五)承担产品出口项目的企业应具有相应产品的出口经营权,具有进出口贸易经验和良好的经营记录;

(六)在借款国合资建厂的企业应具有相应资质,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和经营管理能力以及一定的涉外经营管理经验。

贷款申请资料

(一)借款人出具的使用优惠买方贷款的申贷函;

(二)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必要性(目的和目标)、项目内容和范围、投资概算、技术经济可行性等;

(三)中外双方执行企业间的商务合同或其他契约性合作文件;

(四)项目投资环境(国别情况)相关资料;

(五)中方执行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简介和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六)外方执行企业(进口商、外方股东、项目业主等)的简介和有关财务资料;

(七)以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作为借款人时,应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简介、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政府财政担保意向书;

(八)其他必要资料。

贷款程序

(一)签订《总协议》

国务院批准国别额度,并正式对外打出后,由我行与借款人商签《总协议》,明确借贷双方、还款担保、贷款用途、金额、条件、办理程序、使用法律等事项。

(二)申请贷款

在《总协议》范围内,由借款国政府提出使用优惠买方贷款的项目清单,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单个项目贷款条件应与《总协议》保持一致。

(三)评估

中国进出口银行对贷款项目进行可行性审查,对项目各方包括借款人、执行人等进行资信审查,对贷款项目风险进行分析,并将评审结果报送中国政府主管部门。

(四)协议签署和生效

中国进出口银行根据行内授权和贷款谈判结果签署正式项目贷款协议,借款人提交有关文件,满足生效条件后,贷款协议生效。

(五)项目实施和放款

项目实施是借款人和中外双方执行机构的义务,在实施中未经中国进出口银行同意不能擅自改变项目内容。

借款人按贷款协议规定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提交有关单据,申请提款,银行审核同意后将贷款拨付至中方执行机构账户。

为保证资金有效使用,中国进出口银行按照项目进度发放贷款,并监督项目实施。借款人应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报告项目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项目完工,借款人提交完工报告。

(六)贷款偿还

借款人根据贷款协议规定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

优惠出口买方信贷业务 第2篇

出口买方信贷业务

中国进出口银行办理的出口买方信贷是向境外借款人发放的中长期信贷,用于进口商(业主)即期支付中国出口商(承包商)商务合同款,促进中国产品、技术和服务的出口。

贷款范围

出口买方信贷主要用于支持中国产品、技术和服务的出口以及能带动中国设备、施工机具、材料、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出口和劳务输出的对外工程承包项目。

贷款申请条件

出口买方信贷的借款人为中国进出口银行认可的进口商(业主)、金融机构、进口国财政部或进口国政府授权的机构。

出口商(承包商)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中国政府授权机构认定的实施出口项目的资格,并具备履行商务合同的能力。

申请出口买方信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所在国经济、政治状况相对稳定;

(二)借款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三)商务合同金额在200万美元以上,出口项目符合出口买方信贷的支持范围;

(四)出口产品的中国成分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对外工程承包项目带动中国设备、施工机具、材料、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出口和劳务输出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5%;

(五)借款人提供中国进出口银行认可的还款担保;

(六)必要时投保出口信用险;

(七)中国进出口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信贷条件

贷款币种:贷款货币一般为美元或中国进出口银行认可的其他外币。中国进出口银行也可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出口买方信贷。

贷款金额:对出口船舶提供的贷款一般不超过合同金额的80%,对其他出口项目和工程承包项目提供的贷款一般不超过合同金额的85%。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根据项目现金流核定,从首次提款之日起至贷款协议规定的最后还款日止,原则上不超过15年。还款期内借款人原则上每半年等额还款一次,特殊情况下也可采取非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利率:外币贷款利率按照中国进出口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可采取浮动利率或固定利率。人民币贷款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费用:中国进出口银行有权收取与贷款相关的管理费、承担费和其他费用。对于未投保或未足额投保出口信用险的项目,中国进出口银行有权就未覆盖部分收取风险费。具体费率标准按照中国进出口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申请和审批

申请出口买方信贷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借款申请书;

(二)商务合同草本、意向书或招投标文件;

(三)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必要的国家有权审批机关及项目所在国批准文件;

(五)借款人、保证人、进口商(业主)、出口商(承包商)的资信材料及有关证明文件,借款人、保证人(政府机构除外)的财务报表;

(六)申请人民币出口买方信贷的,需提供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七)采取抵(质)押方式的,需提交权属证明文件和必要的价值评估报告;

(八)中国进出口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中国进出口银行按规定程序审查借款申请材料,议定信贷条件,完成贷款审批程序。对于大型工程承包项目、生产型项目或结构较为复杂的项目,必要时可外聘人员或机构进行咨询论证和尽职调查。

贷款发放和偿还

贷款批准后,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等法律文件,落实担保措施,办理有关担保和权益转让手续。

贷款协议生效且规定的提款条件满足后,中国进出口银行按照贷款协议规定的放款程序发放贷款。

借款人须根据贷款协议规定按时支付有关费用、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出口买方信贷业务流程图

1.出口商和进口商双方签订商务合同,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美元。

2.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贷款金额不高于商务合同金额的85%,船舶项目不高于80%。

3.视项目情况要求担保人提供担保或采取综合担保措施保证贷款安全。

4.视项目具体情况要求投保出口信用险或政治险保险。

5.借款人预付款金额不能低于商务合同总金额的15%,船舶项目不低于20%。

6.出口商根据合同规定发放货物。

7.中国进出口银行依据贷款协议的相关规定发放贷款。

8.借款人根据贷款协议每半年偿还一次贷款本息及费用。

福费廷

福费廷指中国进出口银行无追索权地买入出口商持有的、经银行保付的远期汇票或本票的一种授信业务。

福费廷业务的基本做法:

1、出口商和进口商达成以远期承兑信用证为结算方式的进出口合同,出口商收到信用证。

2、出口商向其银行(出口商银行)申请叙做福费廷业务。出口商银行对信用证开证行资信和具体贸易背景进行审查后向出口商提出报价条件(确定融资利率和其他手续费)。出口商接受后与出口商银行签署福费廷业务协议。

3、出口商发运货物,向出口商银行提交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出口商银行审单无误后向开证行邮寄单据。

4、开证行承兑信用证项下远期汇票并向出口商银行发出承兑通知。

5、出口商银行在扣除贴现息和有关费用后将到期汇票款项净额无追索权支付给出口商。

6、汇票到期时,出口商银行向承兑银行索要款项。如承兑银行迟付款或不付款,出口商银行自行承担有关损失。

出口商叙做福费廷业务条件

由于福费廷业务除妖提供中长期贸易融资,所以从期限上来讲,资本性物资的交易更适合福费廷业务。

1、同意向进口商提供期限为1个月至10年甚至更长期限的贸易融资。

2、同意进口商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货款,以便汇票本票或其他债券凭证固定时间一次出具,以满足福费廷业务需要

3、除非包买商同意,否则债券凭证必需由包买商接受的银行或其他机构无条件的、不可撤消的提供独立担保。

4、出口商有能力无条件履行合同条款。

工商银行:福费廷

我行收到信用证后,开始询价。1,买断行报价被接受

2,我行发确认的电报给买断行。3,贵公司出货后,交单给我行(工行)

4,我行把单据邮寄给德国买断行,再由买断行邮寄给伊朗的开证行。5,开证行承兑。

改善财务状况的出口买方信贷 第3篇

另外,银行在出口买方信贷业务正式审批之前,会对出口商、生产厂家、买方、借款人、担保人的资信情况、履约能力和财务状况进行调查,并对项目所在国的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外汇管制及相关法律进行调查,对项目的市场情况进行调研分析,了解当地的需求和产品的销路等。这侧面帮助我国出口企业全面了解和评估整个项目。

出口信贷本身是银行的行为,服务于进出口企业。笔者作为法国巴黎银行工作人员,曾多次参与出口信贷项目谈判,见证了多个项目最终的成功。其中,出口买方信贷业务极大地帮助了中国的出口企业,促成了项目的成功。在此,我摘取两个典型案例,以飨读者。

五矿和中冶建出口巴西钢厂项目

荣获《贸易融资》、《全球贸易观察》、《贸易与福费庭观察》3个国际杂志2005年度的最佳出口信贷项目奖的案例——五矿和中冶建出口巴西钢厂项目,典型地展现了出口买方信贷的魅力。

项目源起

2004年12月初,出口商向法国巴黎银行提出申请,希望银行为其出口巴西钢厂项目(含烧结、焦炉和高炉3个项目)的投标出具贷款意向书。当时参加竞争的还有一些国际公司,如德国和日本的公司。为了帮助中国出口商在激烈的竞争中取胜,该行邀请中国工商银行在最短时间内为出口商出具了一份全额融资的贷款意向书。

经过多轮筛选,买方终于选择了中国出口商(中国五矿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和中国冶金建设集团联合体)并于2005年4月初与出口商签了商务合同,金额超过2亿美元。合同包括提供设备和配件,工程和设计,土建、安装、调试、培训、监理等。然而,接下来是更加激烈的融资竞争,多家国际大银行纷纷为该项目报价。

要求苛刻

当时,借款人(105年钢铁制造的历史;在巴西、美国、加拿大、阿根廷、智利、哥伦比亚、西班牙、乌拉圭有钢厂;钢铁库存量为1870万t原钢;2004年在全球钢铁行业排名第12位;年产量1340万t,是北美第二大钢铁制造商,是美国第一大长钢制造商)对贷款行提出了很多具体的要求:银团须由国际银行和中资银行共同组成;国际银行须在中国实际做过出口信贷业务;国际银行须有多年做贷款牵头行的经验,并在巴西有分支机构。

此外,借款人对贷款还有要求:全额融资,包括85%的设备款、15%的预付款和保费;买方直接借款,无银行或政府担保;贷款期限在10年以上。

艰辛签署

为了满足借款人的要求,贷款银行连夜准备报价,并在最短的时间报给借款人。经过几轮筛选,借款人于2005年4月底列出只有3家银行在内的短名单,并让银行派代表马上去面谈。经过反复筛选,借款人终于选定了法国巴黎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联合体,并于2005年5月初正式出具了委托函(MANDATE)。2005年7月,中方代表团赴巴西考察项目。2005年8月,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具了承保意向书。2006年1月9日,在香格里拉饭店举行贷款协议、保单和商务合同的签字仪式,所有各方都参加了签字仪式。

该项目的贷款包括出口信贷和商业贷款两部分。出口信贷85%,法国巴黎银行(代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作为联合牵头行,各占50%。出口信贷协议在签署委托函后5个月内签署,4个月后开始提款,项目进展顺利。商业贷款包括15%预付款融资和100%保费融资。法国巴黎银行巴西分行提供全额融资。

该项目通过出口买方信贷支持了中国钢铁行业最大的设备和技术出口合同;帮助中国出口商以最优的融资结构、最好的全球性金融服务和最合理的融资价格在竞标中取胜。

同时,该项目也创了许多新高,是中国在钢铁行业最大的设备和技术出口合同;在拉美地区是五矿公司和中国冶金建设集团的第一个项目。

五矿南京分公司出口尼日利亚钢厂设备项目

中国五矿南京分公司出口尼日利亚钢厂设备项目,金额560万美元,贷款金额为503万美元,期限5年。买方做借款人,尼日利亚进出口银行做担保人,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担保。

由于尼日利亚进出口银行最后只批准500万美元的担保额度,而且承保方案已获批准。如果修改保险方案,需要重新再开始报批程序,时间较长;如果申请尼日利亚进出口银行特批担保,时间更长,项目工期不能等。

为此采取变通的做法:由卖方在贷款行开立一个现汇保管账户,存足3万美元本金和相应的利息作为还款担保。

出口买方信贷 第4篇

贷款范围

出口买方信贷主要用于支持中国产品、技术和服务的出口以及能带动中国设备、施工机具、材料、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出口和劳务输出的对外工程承包项目。

贷款申请条件

出口买方信贷的借款人为中国进出口银行认可的进口商(业主)、金融机构、进口国财政部或进口国政府授权的机构。

出口商(承包商)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中国政府授权机构认定的实施出口项目的资格,并具备履行商务合同的能力。

申请出口买方信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所在国经济、政治状况相对稳定;

(二)借款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三)商务合同金额在200万美元以上,出口项目符合出口买方信贷的支持范围;

(四)出口产品的中国成分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对外工程承包项目带动中国设备、施工机具、材料、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出口和劳务输出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5%;

(五)借款人提供中国进出口银行认可的还款担保;

(六)必要时投保出口信用险;

(七)中国进出口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信贷条件

贷款币种:贷款货币一般为美元或中国进出口银行认可的其他外币。中国进出口银行也可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出口买方信贷。

贷款金额:对出口船舶提供的贷款一般不超过合同金额的80%,对其他出口项目和工程承包项目提供的贷款一般不超过合同金额的85%。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根据项目现金流核定,从首次提款之日起至贷款协议规定的最后还款日止,原则上不超过15年。还款期内借款人原则上每半年等额还款一次,特殊情况下也可采取非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利率:外币贷款利率按照中国进出口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可采取浮动利率或固定利率。人民币贷款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费用:中国进出口银行有权收取与贷款相关的管理费、承担费和其他费用。对于未投保或未足额投保出口信用险的项目,中国进出口银行有权就未覆盖部分收取风险费。具体费率标准按照中国进出口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申请和审批

申请出口买方信贷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借款申请书;

(二)商务合同草本、意向书或招投标文件;

(三)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必要的国家有权审批机关及项目所在国批准文件;

(五)借款人、保证人、进口商(业主)、出口商(承包商)的资信材料及有关证明文件,借款人、保证人(政府机构除外)的财务报表;

(六)申请人民币出口买方信贷的,需提供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七)采取抵(质)押方式的,需提交权属证明文件和必要的价值评估报告;

(八)中国进出口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中国进出口银行按规定程序审查借款申请材料,议定信贷条件,完成贷款审批程序。对于大型工程承包项目、生产型项目或结构较为复杂的项目,必要时可外聘人员或机构进行咨询论证和尽职调查。

贷款发放和偿还

贷款批准后,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等法律文件,落实担保措施,办理有关担保和权益转让手续。

贷款协议生效且规定的提款条件满足后,中国进出口银行按照贷款协议规定的放款程序发放贷款。

借款人须根据贷款协议规定按时支付有关费用、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出口买方信贷业务流程图

1.出口商和进口商双方签订商务合同,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美元。

2.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贷款金额不高于商务合同金额的85%,船舶项目不高于80%。

3.视项目情况要求担保人提供担保或采取综合担保措施保证贷款安全。

4.视项目具体情况要求投保出口信用险或政治险保险。

5.借款人预付款金额不能低于商务合同总金额的15%,船舶项目不低于20%。

6.出口商根据合同规定发放货物。

7.中国进出口银行依据贷款协议的相关规定发放贷款。

出口买方信贷合同 第5篇

借款方:法定地址:

贷款方:法定地址:

应借款方年月日的借款申请,贷款方同意为其安排银行(下称“出口地银行”)的买方信贷。为此,借、贷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合同,以资遵守。

第一条 贷款用途和金额

1.1 本贷款用途是为出口商与进口商在年月日签订的商务合同(合同编号:)融通资金,用于进口商为项目,购买设备。

1.2 贷款总金额为:,其中:

(1)用于商务合同项下支付的金额为(大写:),为商务合同金额的%

(2)用于付给的本贷款保险费的金额为(大写:)

(3)

第二条 提款条件

2.1 借款方根据商务合同的有关规定提款。

2.2 借款方满足了本合同第六条列明的各项陈述与保证。

2.3 借款方未发生本合同第七条列明的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2.4第三条 提款

3.1 借款方在收到商务合同支付条款规定的有关文件和单据,并按规定时间审核无误以后指示出口地银行将贷款直接支付给出口商。

3.2 提款期从开始,至截止,过期。

3.3 每次提款最小金额为(大写:)

3.4 提款的日期、金额及有关事项在每次提款发生后,由贷款方编制《提款通知书》(格式见样本1)通知借款方。《提款通知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3.5第四条 利息和费用

4.1 借款方必须无条件地,没有任何扣除地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方支付利息和下列条款的费用。

4.2 贷款按利率计息。年利率为%,一年按360天计算。

贷款金额的%即(大写:)按固定利率计息,年利率为%,一年按360天计算。

还款期以前的利息每个月计收一次。每期利息支付的日期、金额及其有关事项由贷款方在《提款通知书》中通知借款方。

还款期的利息每个月计收一次。每期利息支付的日期、金额及有关事项由贷款方编制《还款通知书》(格式见样本2)通知借款方。《还款通知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4.3 承诺费费率为%。承诺费自开始按未提贷款余额计算、支付,以后每个月计付一次。

4.4 管理费费率为%。管理费自内按贷款总金额计算,一次付清。

4.5 本贷款保险费

4.6 每次支付利息和费用,借款方必须在支付日前的三个营业日将款项划入其开立在贷款方处的账户上。

4.7

第五条 还款

5.1 借款方必须无条件地按本合同规定偿还贷款,并且不受商务合同项下进、出口双方任何行为的影响。

5.2 本贷款还款期为年,每个月等额偿还一次,分次还清。还款期从开始,其开始日最迟不超过。每次还款的日期、金额及有关事项由贷款方在《还款通知书》中通知借款方。

5.3 借款方必须在还款前个月通知贷款方,并征得贷款方同意后可以不按《还款通知书》的规定提前归还贷款,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贷款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5.4 每次还款,借款方必须在还款日前的三个营业日将款项划入其开立在贷款方处的账户上。

5.5第六条 陈述与保证

6.1 借款方在贷款方处开立结算账户。借款方日常经营的资金通过该账户结算。贷款方可以主动从该账户划转资金用于偿还、支付本贷款项下到期的贷款、利息和各项费用。

借款方在贷款方处开立还款保证账户。借款方将下列资金存入该账户。在本贷款项下的所有债务和费用偿清以前,未经贷款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存入该账户的资金是:

1.2.3.6.2 借款方定期向贷款方提供项目进度报告;按月向贷款方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收支表以及贷款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借款方向贷款方提供的一切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

6.3 借款方未隐瞒向第三方作出的任何信用担保、财产抵押以及其他影响借款方还款能力的行为。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为第三方承担任何债务或对借款方的资产设定任何抵押以及作出其他影响还款能力的行为。

6.4 借款方在财务、经营方面的重大决定、重大变化须及时通知贷款方。当这些重大决定影响贷款方权益时,须事先征得贷款方的同意。

6.5 借款方在组织章程、管理制度和人事等方面的重大决定或重大变化须及时通知贷款方,当这些决定或变化影响到贷款方权益时,事先征得贷款方的同意。

6.6

第七条 违约和处罚

7.1 下列任何事件发生,借款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贷款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并且,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和处以下列注明的罚息以及采取其他一切处罚和补救措施,由此引起的贷款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借款方承担:

1.借款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方对被挪用的贷款在原定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

2.借款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偿还贷款,支付利息和费用。贷款方对逾期的本金、利息和费用加收%的罚息。

3.借款方未能满足本合同第六条陈述与保证的各项规定。

4.借款方改组、解散、终止其业务经营,资产负债及损益状况发生贷款方认为的重大不利变化。

5.借款方提供的抵押物已经失去其抵押价值,贷款方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

6.担保人已经失去其担保能力或担保人提供的保函由于任何原因被取消,终止,以及更改后而产生相反效果,贷款方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

7.借款方与第三方发生贷款方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诉讼行为。

8.借款方发生贷款方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借款方不按其与第三方签订的借贷合同偿还第三方债务的行为。

9.第八条 生效及其他

8.1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费用和借款方必须支付的一切赔偿、罚款被清偿后失效。

8.2 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借贷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的修改无效。

8.3 本合同壹式肆份,借贷双方各执两份。

第九条 附则

借款人:贷款人:

法人代表:(签名):法人代表:(签名)

出口买方信贷管理办法 第6篇

发文单位:中国进出口银行

号:进出银买信发[2000]第347号 发布日期:2000-11-20 执行日期:2000-11-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买方信贷业务,参照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关于官方支持的出口信贷准则的约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进出口银行办理的出口买方信贷,是向国外借款人发放的中长期信贷,用于进口商即期支付中国出口商货款,促进中国货物和技术服务的出口。

第三条 除中国政府特别批准外,出口买方信贷主要用于支持中国机电产品、大型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以及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的出口。

第二章 贷款基本条件

第四条 出口商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中国政府授权机构认定的实施出口项目的资格,具备履行商务合同的能力。出口的货物和服务符合出口买方信贷的支持范围。

第五条 出口买方信贷支持的商务合同必须经中国进出口银行审查认可,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合同金额在200万美元以上;

(二)出口货物中的中国成分不低于50%;

(三)进口商以现汇支付的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5%,船舶项目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0%。

第六条 借款人必须是中国进出口银行认可的进口商或银行、进口国财政部或政府授权的机构。借款人须资信良好,具有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及支付有关费用的能力。

第七条 中国进出口银行要求借款人提供中国进出口银行可接受的还款担保,必要时提供进口国国家主权级担保。

第八条 出口买方信贷一般须办理出口信贷担保。

第三章 信贷条件

第九条 贷款货币

美元或中国进出口银行认可的其他货币。

第十条 贷款金额

对出口船舶提供的贷款一般不超过合同金额的80%,对出口其他产品和技术服务提供的贷款一般不超过合同金额的85%。

第十一条 贷款期限

从首次提款之日起,至贷款协议规定的最后还款日止最长不超过15年。

第十二条 贷款利率

参照OECD公布的商业参考利率(CIRRs)执行,特殊情况可由借贷双方商定。

第十三条 贷款费用

借款人须支付的贷款费用包括管理费、承担费和风险费。

第四章 贷款申请和审批

第十四条 借款人须书面申请出口买方信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商务合同草本或意向书、招投标文件、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及有关审批文件;

(二)借款人、保证人、进口商、出口商的资信材料及有关证明文件,借款人、保证人的财务报表;

(三)中国进出口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中国进出口银行按规定程序审查借款申请材料,确认借款人、保证人资格,议定信贷条件,完成贷款审批程序。

第十六条 在批准贷款后,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保证人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具还款担保函。

第五章 贷款发放和偿还

第十七条 中国进出口银行根据贷款协议规定发放贷款。

第十八条 借款人根据贷款协议规定支付有关费用、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贷款本金每半年等额偿还一次,利息每半年支付一次。

第十九条 借款人若提前还款,须得到中国进出口银行同意并按贷款协议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借款人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支付贷款费用或发生其他违约事件时,中国进出口银行有权根据贷款协议规定处置,依法向借款人、借款保证人追偿,或向出口信贷担保人索赔。

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二十一条 贷款如需展期,借款人须征得保证人、出口信贷担保人的同意,并按规定提前向中国进出口银行书面申请。

第二十二条 为保证安全收回贷款,中国进出口银行有权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要按贷款协议的规定,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提供财务报表,及时报告贷款期间的重大情况,接受中国进出口银行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进出口银行制定和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买方信贷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交通银行出口买方信贷贷款合同 第7篇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应借款方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的借款申请,贷款方同意为其安排______________银行(下称“出口地银行”)的买方信贷。为此,借、贷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借款合同条例》签订合同,以资遵守。

第一条 贷款用途和金额

1.1 本贷款用途是为出口商______________与进口商______________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的商务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融通资金,用于进口商为______________项目,购买______________设备。

1.2 贷款总金额为: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其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用于商务合同项下支付的金额为_______(大写:_______),为商务合同金额的_______%。

(2)用于付给_______的本贷款保险费的金额为_______(大写:_______)

(3)

1.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提款条件

2.1 借款方根据商务合同的有关规定提款。

2.2 借款方满足了本合同第六条列明的各项陈述与保证。

2.3 借款方未发生本合同第七条列明的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2.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提款

3.1 借款方在收到商务合同支付条款规定的有关文件和单据,并按规定时间审核无误以后指示出口地银行将贷款直接支付给出口商。

3.2 提款期从______________开始,至______________截止,过期______________

3.3 每次提款最小金额为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

3.4 提款的日期、金额及有关事项在每次提款发生后,由贷款方编制《提款通知书》(格式见样本1)通知借款方。《提款通知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3.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利息和费用

4.1 借款方必须无条件的,没有任何扣除的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方支付利息和下列条款费用。

4.2 贷款按_______利率计息。年利率为_______,一年按360天计算。

贷款金额的_______%即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按固定利率计息,年利率为_______,一年按360天计算。

还款期以前的利息每_______个月计收一次。每期利息支付的日期、金额及其有关事项由贷款方在《提款通知书》中通知借款方。

还款期的利息每_______个月计收一次。每期利息支付的日期、金额及有关事项由贷款方编制《还款通知书》(格式见样本2)通知借款方。《还款通知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4.3 承诺费费率为_______%。承诺费自_______开始按末提贷款余额计算、支付,以后_______每_______个月计付一次。

4.4 管理费率为_______%。管理费自_______内按贷款总金额计算,一次付清。

4.5 本贷款保险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6 每次支付利息和费用,借款方必须在支付日前的三个营业日将款项划入其开立在贷款方处的帐户上。

4.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还款

5.1 借款方必须无条件地按本合同规定偿还贷款,并且不受商务合同项下进、出口双方任何行为的影响。

5.2 本贷款还期为_______年,每_______个月等额偿还一次,分_______次还清。还款期从____________开始,其开始日最迟不超过_______每次还款的日期、金额及有关事项由贷款方在《还款通知书》中通知借款方。

5.3 借款方必须在还款前_______个月通知贷款方,并征得贷款方同意后可以不按《还款通知书》的规定提前归还贷款,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贷款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5.4 每次还款,借款方必须在还款日前的三个营业日将款项划入其开立在贷款方处的帐户上。

5.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陈述与保证

6.1 借款方在贷款方处开立结算帐户。借款方日常经营的资金通过该帐户结算。贷款方可以主动从该帐户划转资金用于偿还、支付本贷款项下到期的贷款、利息和各项费用。

借款方在贷款方处开立还款保证帐户。借款方将下列资金存入该帐户。在 本贷款项下的所有债务和费用偿付清以前,未经贷款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存入该帐户的资金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 借款方定期向贷款方提供项目进度报告;按月向贷款方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收支表以及贷款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借款方向贷款方提供的一切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

6.3 借款方未隐瞒向第三方作出的任何信用担保,财产抵押以及其他影响借款方还款能力的行为。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为第三方承担任何债务或对借款方的资产设定任何抵押以及作出其他影响还款能力的行为。

6.4 借款方在财务、经营方面的重大决定、重大变化须及时通知贷款方。当这些重大决定影响贷款方权益时,须事先征得贷款方的同意。

6.5 借款方在组织章程、管理制度和人事等方面的重大决定或重大变化须及时通知贷款方,当这些决定或变化影响到贷款方权益时,事先征得贷款方的同意。

6.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违约和处罚

7.1 下列任何事件发生,借款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贷款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并且,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和处以下列注明的罚息以及采取其他一切处罚和补救措施,由此引起的贷款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借款方承担:

1.借款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贷款方对被挪用的贷款在原定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

2.借款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偿还贷款,支付利息和费用。贷款方对逾期的本金、利息和费用加收_______%的罚息。

3.借款方未能满足本合同第六条陈述与保证的各项规定。

4.借款方改组、解散、终止其业务经营,资产负债及损益状况发生贷款方认为的重大不利变化。

5.借款方提供的抵押物已经失去其抵押价值,贷款方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

6.担保人已经失去其担保能力或担保人提供的保函由于任何原因被取消,终止,以及更改后而产生相反效果,贷款方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

7.借款方与第三方发生贷款方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诉讼行为。

8.借款方发生贷款方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借款方不按其与第三方签订的 借贷合同偿还第三方债务的行为。

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生效及其它

8.1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产,至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费用和借款方必须支付的一切赔偿、罚款被清偿后失效。

8.2 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借贷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的修改无效。

8.3 本合同壹式肆份,借贷双方各执两份。

第九条 附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提款通知书

借款人:______________ 我行根据贷款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通知你方:你方已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出口商第_____笔贷款,金额为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

自本通知书发出时止,你方提款,计付息情况如下:

一、提款情况

币种:__________ 提款序号提款日期提款金额累计提款金额第一次

年 月 日

第二次

年 月 日

第三次

年 月 日

第四次

年 月 日

第五次

年 月 日

二、还款期以前利息计付情况

年利率为:__________

币种:__________ 付息序号 付息日期付息金额累计付息金额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第五次

第六次

其他事项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2还款通知书

借款方:__________ 我行根据贷款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现通知你方每次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还款期利息的日期、金额如下:

年利率为:_______________

币种:__________ 序号还本付息日期本金利息本息合计1

合计

其他事项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信贷业务论文 第8篇

近年来,中国进出口银行在主要利用出口卖方信贷支持我国船舶出口的同时,借鉴国际同类机构的通行做法,为我国船舶出口提供了出口买方信贷支持。向船东提供出口买方信贷是国际上通行的船舶融资方式。与国际金融市场的一般贷款相比,买方信贷具有期限长、利率低等特点,为造船企业、船东和融资银行所普遍接受。去年11月和今年4月,我们先后向挪威索莫盖斯有限公司和温特盖斯有限公司提供出口买方信贷,支持他们从我国进口四艘8删立方米液化石油气船和两艘1万立方米液化石油气船,反响很好,受到出口企业和国外船东的欢迎,这两笔贷款成为我们运用买方信贷支持我国船舶出口的有益尝试。

运用买方信贷支持船舶出口有两个明显的优势:一是向购买我国船舶的外国船东提供出口买方信贷,可以增强对船东的吸引力,提高我国出口船舶的竞争力。国外船东、船舶融资和中介服务机构普遍看好中国造船业的发展,他们希望能够在为船舶及相关贸易提供融资与服务方面加强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的合作,并得到中国进出口银行的支持。我们向挪威斯考根海运集团提供买方信贷后,在国际上引起积极反响,一些国际知名船运公司和船东对我们向船舶出口提供买方信贷等融资服务很感兴趣,纷纷前来咨询,表示愿意探讨具体的合作项目。事实证明,运用买方信贷支持船舶出口能够有效地增强我国造船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二是让国外船东作借款人,可以解决国内造船企业资产负债率高和贷款担保难的问题。从船舶建造到出口收汇,整个过程所需资金量大、占用时间长,如果单纯使用出口卖方信贷,会加大船舶制造和出口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使企业承担一定的出口收汇风险。过高的资产负债率也增加了船舶出口企业持续获得贷款和担保的难度。出口买方信贷免除了由造船企业直接承担的长期负债,不仅可以改善国内船厂的资产负债状况,解决他们贷款难及寻求担保难的问题,也解除了企业船舶出口后存在收汇风险的后顾之忧。

中国进出口银行运用出口买方信贷支持船舶出口有不少有利条件。首先是所需外汇资金有保证。建行初期,中国进出口银行在外汇营运资金极度紧张的情况下,曾通过为国外银团贷款提供担保的方式支持船舶出口。现在,国家外汇储备比较充裕,作为支持资本性货物出口的国家政策性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可以通过购汇等方式补充外汇营运资金,因此,运用买方信贷业务支持船舶出口所需的外汇资金来源充足。其次是贷款风险能够得到较好的控制。中国进出口银行自成立以来,积极开展船舶出口融资业务,对中国船舶市场和造船企业的状况有比较深入的了解,与国外著名船东和融资机构也有比较广泛的联系。目前,我们已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船舶出口信贷风险管理制度,船舶贷款的信贷资产质量也比较高,不良贷款比率低于其他行业的水平。在对船舶出口提供买方信贷时,我们可利用这些有利条件加强对借款人、担保人的信用评估,控制和防范船舶建造风险。可以说,我国运用买方信贷方式支持船舶出口的条件已经成熟,只要各方共同努力,买方信贷应该也能够在我国船舶出口融资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并逐步发展成为我国主要的船舶出口融资方式。中国进出口银行将同时发挥出口卖方信贷和出口买方信贷的作用,两个轮子一起转,进一步加大对船舶出口的支持力度。

三、运用买方信贷支持船舶出口的几点意见

中国进出口银行运用出口买方信贷支持船舶出口的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我们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发展这项业务,加大利用买方信贷对船舶出口的支持。

一是充分利用中国进出口银行政策性金融业务品种齐全、功能强大等优势,为船舶出口提供“一站式”融资服务。根据企业的需要,在船厂交船前我们可提供出口卖方信贷,同时提供所需的履约和预付款等保函服务,满足企业在建造船舶中对资金的需求;在交船后根据船东及担保情况,或提供出口买方信贷,或继续提供出口卖方信贷,使造船企业和船东得到全方位的融资服务。我们鼓励造船企业积极利用出口买方信贷方式进行融资。

二是进一步加强与国外有关金融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为国内船舶出口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便利。中国进出口银行可以利用自身优势,请国外金融机构继续为我行出口买方信贷提供担保,还可利用这些机构长期从事船舶融资的经验,借助它们广泛的客户网络,为国内企业提供国际市场的相关信息。此外,对采用国外船用设备和材料、在中国制造并出口的船舶,可探讨由中外双方分别提供出口信贷,进行联合融资。在条件成熟时,可以考虑开展利用国外买方信贷进口国外造船设备的转贷业务,以支持国内造船企业更新设备,提高造船能力。要通过上述广泛的合作与交流,扩大我国船舶建造项目订单的来源,为国内船舶出口企业争取更多的市场机会。

三是加强对船舶融资担保方式的调研,有效地控制船舶融资风险。目前,中国进出口银行船舶融资模式还主要建立在银行信用担保基础上,我们要借鉴国际经验,积极探索建立在船舶抵押担保基础上的融资模式,以降低船东的融资成本,有效地控制船舶融资风险,扩大买方信贷支持船舶出口的规模。此外,我们将借鉴国外有关金融及中介机构在控制船舶融资风险方面的成功经验,改善船舶融资的风险评估办法,更加有效地支持我国船舶出口。

四是加强业务培训,为进一步拓展船舶融资业务提供保障。船舶出口融资业务的专业性较强,从事这项工作需掌握国际通行做法、相关商务和法律规则及国际造船业市场等知识。目前,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信贷人员虽然有一定的实践经验,但离国际同业先进水平还有相当差距。今后,我们要开阔眼界,加强与国际同业的交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培训,努力培养一支既精通国际规则又熟悉国内船厂情况,具有深厚理论基础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队伍。同时,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主动上门服务,为船舶出口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五是加强与船舶出口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及有关商会的联系与沟通,建立起有关各方参与的、以政策性金融支持为核心的联系机制,共同研究我国船舶出口融资中的重大问题,使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有机地结合起来。二、积极利用政策性金融工具,大力支持我国船舶出口

造船行业既是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又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具有产业关联度大、创造就业机会多等特点,造船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对拉动国民经济增长和稳定社会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世界主要造船国如日本、韩国等,都把造船业作为带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行业,政府通过政策性融资等手段大力支持造船业的发展。我国造船业凭借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在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造船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辛勤努力下,近二十年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已成为我国重要的制造行业。

中国进出口银行作为重点支持大型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出口的政策性银行,支持船舶出口也是其义不容辞的职责。成立八年来,中国进出口银行始终把支持我国船舶出口作为出口信贷的工作重点之一。截至今年6月底,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信贷业务累计对船舶出口发放贷款434亿元人民币,占同期放款总金额的23%;办理船舶出口的对外担保22.5亿美元,占担保总金额的74%;共计支持了包括超大型油轮、大舱口集装箱船、液化石油气船、化学品船、高速水翼船和自卸船等在内的各种出口船舶708艘,总吨位1767万吨,合同总金额121亿美元。同时,为贯彻国家鼓励国轮国造的政策,中国进出口银行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内销远洋船舶的建造也提供了少量的出口卖方信贷支持。目前,国内的大中型造船企业基本上都是我们的客户,中国进出口银行近年来对我国船舶出口的支持率已经达到90%,与广大造船企业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八年来,中国进出口银行对船舶出口提供的政策性金融支持,促进了造船工业及其上游行业制造能力和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帮助相关行业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为我国船舶出口连续数年居世界船舶出口第三位的成绩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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