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规则范文

2024-05-17

国际贸易规则范文(精选12篇)

国际贸易规则 第1篇

关键词:WTO,规则,国际贸易,市场,国际贸易实务

2001年11月10日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成为世界贸易大家庭的一个成员。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市场和机遇, 同时也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提出了挑战, 可以说是机遇和挑战并存。

为了抓住这一机遇, 迎接挑战, 我国政府和企业已经做了10年的努力。1995年在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伊始, 我国政府就郑重地承诺:中国将遵循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 不断完善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 利用10年的时间逐步降低关税税率, 取消进口配额限制。10年来我国政府和企业做出了巨大的努力, 取得了重大成果。今天我们看到在我国的汽车工业、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等领域, 产品质量不断提高, 价格不断下降, 在国际和国内市场上均占有一定的份额, 具有很强的竞争力。

然而, 贸易例来是交易双方利益上的分配。有分配就必须有规则, 也必然会有矛盾。贸易摩擦, 不可必免, 有摩擦就要解决, 如何解决矛盾和摩擦我们必须认真对待。

以往我们遇到贸易摩擦, 解决的方式是由我国政府来承担, 靠让步来解决。这种一对一的解决方式大多数是以我国企业让步, 由国家承担损失而告终。历史上我国的“出口转内销”现象, 就是这种解决贸易争端方式的结果, 这种结果损害了我国的国民利益。

如今, 我们已经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了, 再也不能用采取“吃亏让人”的方式来解决贸易争端了, 2005年5月首次面对来自美国和欧盟对我国的纺织品和服装贸易的设限争端, 勇敢地说“不”表明我国在国际贸易中已经能够平等地面对世界经济强国。为了适应国际贸易的新变化, 要求我们必须培养出一大批懂得世界贸易组织规则, 学会按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办事, 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保护自己的人才。

当今, 随着中国开放型经济的逐步实现, 中国与世界其他国家贸易互补, 国际分工逐步形成, 并且不断完善, 国际贸易的数量不断增加。从事国际贸易, 不外乎是懂得国际贸易规则和熟悉国际贸易操作技术两个方面。在以我国高校国际贸易专业教学上受传统观念的影响, 有重技术、轻规则的现象。大多数学校国际贸易专业的核心课程, 重点放在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贸易理论与实践、国际贷款、国际保险、报关实务等技术性课程, 而对WTO规则方面不太重视。这样的教学设计, 在我们没有加入W T O以前无可非议, 但如果现在我们还不能及时调整, 就会落伍。试想一个只懂汽车驾驶技术而不知道路交通行为规则的人, 如何在现代都市里开车上路呢?同理, 如果只懂国际贸易技术而不懂WTO规则, 就不会利用WTO成员的身份, 从事国际贸易交易, 一旦发生贸易争端, 也不知道运用WTO规则的武器来保护自己。2005年年初, 美国DELL公司的部分员工, 给原IBM公司的客户发送短信息, 要求它们不要再订IBM的货, 理由是IBM的PC业务, 已经被中国的联想集团公司收购。DELL公司的做法, 对中国联想产生了损害, 中国联想完全可以拿起WTO的武器, 让DELL公司付出代价, 但是, 联想集团只发表了一个声明, 表示遗憾。这个案例说明, 我国企业对WTO规则尚不熟悉, 没有学会用WTO的规则保护自己。因此, WTO的知识不仅从事国际贸易的人要学, 而且每一个从事经济工作的人、从事经济管理的人, 都应当学习、应当知道, 因为我们是W T O的成员。

低碳经济与国际贸易规则探讨论文 第2篇

国际贸易的发展结构在主导低碳经济优先的理念之下,进入了对经济增长结构以及企业发展结构的调整之下,在当今社会对于经济发展不断创新的概念下,国际上的大多数国家都将重心放在了自己国家对于低能耗、低污染以及低排放的低碳经营模式的理念上。对于倡导的低碳理念我们要从根本上对其概念理解和把握,从而更好地应对并参与国际经济的竞争。

一、低碳经济对国际贸易规则的影响

低碳经济在环境与发展思想不断进步的理念主导之下不断向前发展,经过长时间对于低碳能源技术的开发,低碳能源在技术上开始不断突破,节约能源的同时,带动着社会经济快速蓬勃地发展着。低碳经济的中心思想是节约高碳能源的使用,降低非再生能源的排放量。例如: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非再生能源。低碳经济发展,为社会上的经济,以及周边环境的保护协作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低碳经济对社会的发展具有多方面性,表现最突出的一项便是对当今国际贸易格局的规划的影响力。

(一)低碳经济的发展使得当前国际贸易格局和规则面临洗牌

在倡导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创建无污染环境为大前提的情况下,国际贸易的格局,以及对于节约能源的规划都随着低碳经济的提倡而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国际贸易中对于低碳能源的使用,目前还只是处于起步阶段,包括我们所熟知的三种非再生能源在被国际商品贸易严格限制使用的前提下,却仍然占据着能源利用的主导地位,在能源商品结构中利用新兴技术进行低碳能源开发的产品在整个能源商品结构上占多数,利用新技术进行的低碳能源开发过程,经受着严厉的监督,而相对于高碳能源生产规模上所面临的下降局势来看,在若干年后,当前国际贸易格局很可能会被低碳能源开发所占据,令很多单一进行高碳能源开发的企业面临瓦解的风险。对于国际上很多工业化工程比较完善的国家来说,低碳理念早已在其国家流通,碳排放量的降低,造就了很多在节能以及低碳经济方面的相关技术人才。而对于很多相对来说工业化工程还在发展中,甚至刚刚起步的国家来说,应加剧减少并控制非再生能源的排放量,倡导使用低碳能源的新技术理念。

(二)低碳经济的发展加强了国与国之间的相关的技术交流和合作

增进丰富国际贸易的范围及内涵,是倡导以低碳技术为核心理念的重点目标,伴随国际化低碳经济的发展逐渐变得成熟,也带动起了全球有关低碳能源的开发以及应用,这个浪潮被称为低碳经济的新技术创新。在研发新技术期间,各国纷纷投入大量相关技术的人才进行关于低碳能源的研究以及开发应用,工业工程较完善的国家利用自身优势,在新技术研发上遥遥领先于发展中和刚起步的国家。因此,国际贸易开始促进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合作交流,同时也为了更近一步丰富还未完善的`国际贸易市场。

(三)低碳经济可能导致新的贸易壁垒的出现

关于对低碳经济贸易扩展的实施计划,一些新的开发低碳经济贸易的国家伴随着国际贸易的新规则出现了进一步发展,但是同时也为国际贸易规则带来了多边与单边的双向规则。双向规则所引导出的矛盾造成了国家与国家之间相关贸易的交流矛盾将再次升级,大大增加了国家与国家间有关贸易出口问题的困难度,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为他们在国际贸易上迈出新的一步安装了更高的新门槛。

二、低碳经济环境下国际贸易规则的重构

(一)提高发展中国家低碳经济竞争力

对于低碳技术给国际贸易所带来的格局改变,对于低碳经济的相关现有规则进行部分调整,为巩固国际贸易中注重低碳经济的发展,发展中国家要积极面对贸易规则的随时改变,建立自身的贸易战略,以守护自身利益为重点,积极参与与发达国家的贸易交易。

(二)国际贸易指定制

积极鼓励发展中国家学习国际贸易多变的多边形交易规则,发达国家在面对发展中国家时要对自身的多边贸易规则进行重新制订,为了更好地进行贸易交易,渗入到当前国际贸易格局,而发展中国家也要以积极面对的心态多与发达国家进行贸易交流以及沟通,消除贸易上相互之间的壁垒。

发展中国家要积极参与自身与国际贸易之间的交流以及发展,而发达国家要注意发展中国家随时带来的关于资源产业结构,还有国际贸易结构上的变化。对于国际贸易的发展在重塑国际贸易的过程当中,不论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要做到积极参与其中,学习对自己国家发展有利益的规则,从而提升自身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赵玉敏.稀缺矿物资源贸易政策的局限性[J].国际贸易,2016(4).

低碳经济对国际贸易规则的影响探讨 第3篇

【关键词】低碳经济 国际贸易规则 影响

气候变暖问题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一个重要议题,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对环境进行有效保护,成为现阶段世界各国发展经济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议题。一些国家在发展过程中,将“低碳经济”作为保持国际竞争力的一个因素。在低碳经济发展过程中,国际贸易规则对这一发展模式有着较大的影响,如何在低碳经济环境下的国际贸易规则下,促进自身经济发展,把握当下国际发展形势,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关注的一个重点议题。

一、低碳经济概述

低碳经济主要是指在发展经济过程中,能够有效降低碳排放量,实现低碳排放,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进步。低碳经济的发展模式,能够更好地降低碳排放,防止温室气体对大气层产生破坏,从而给人们的正常生活环境带来不利的影响[1]。低碳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主要侧重于两个方面内容,分别是环境保护和经济改革。环境保护主要是低碳经济自身的特点,降低资源消耗和废气排放,实现了保护环境的目的;经济改革主要是指发展低碳经济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现阶段发展模式进行转变,从而适应当下社会经济发展环境。

二、国际贸易规则概述

在研究低碳经济发展对于国家贸易规则影响问题时,必须要明确国际贸易规则发展变化情况,对此进行有效把握,才能够弄清楚在低碳经济模式下,我国该如何进行对外贸易。

(一)霸权国家的直接提供模式

所谓霸权国家的直接提供,主要是指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主要以霸权国家利益为出发点,没有对其他国家利益进行考虑。这一发展模式,降低了国家之间的交易成本,但是对发展中国家影响较大,损害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2]。

(二)发达国家间的合作模式

在发展经济贸易过程中,一些发达国家制定的贸易规则通过实现国家间合作来完成,并对产生的贸易成本进行分摊,从而实现双方共同经济效益。

(三)国际组织提供模式

国际组织提供模式是现阶段应用于国际贸易规则中的一种主要形式,通过利用国际组织使各个国家之间进行贸易协商,根据不同国家在使用经济资源中存在的差异,对资源进行有效分配。但是这种模式下,社会经济发展处于发达国家掌控当中[3]。

三、低碳经济对国际贸易规则的影响

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下,对国际贸易规则产生了新的影响,在这一过程中,原有的国际贸易规则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关于低碳经济对国际贸易规则的影响情况,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一)国际贸易规则制定领域扩大

随着低碳经济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应用,低碳与贸易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在这样的背景环境下,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势必会影响到国际贸易规则制定,使领域扩大。就以美国来说,美国在进行对外贸易过程中,将碳管制和贸易进行联系,对贸易征收碳关税。发达国家在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下,由于自身科技发展水平较高,具有较强的技术,发展过程中,以碳关税的收取,将会对发展中国家低碳经济发展带来较大的影响。在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下,通过对带碳的货物和产品征收碳关税,碳排放量较大的国家,势必会处于劣势地位。在这一过程中,由于发展中国家自身科技水平较低,导致碳含量要普遍高于发达国家,从而使发展中国家在低碳经济模式下,处于较为不利的地位。

(二)自由贸易供给受到较大影响

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下,发达国家以低碳经济为由,对发展中国家进行贸易限制,对自由贸易供给问题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导致碳排放量较高的国家在国际贸易过程中,处于较为不利的地位。这一过程中,一些霸权国家可以通过以下手段进行自由贸易供给控制:第一,对增加成本进行消除,利用政策平衡国际体系,使霸权国家获得较大的利益;第二,减少自身的国际义务。关于这一方法,美国应用较多,其中在贸易过程中,对2500多种产品设置了贸易壁垒;第三,将霸权体系中存留的资源作为自身资源进行应用,在遇到问题时,可以利用这部分资源对问题进行有效解决[4]。

(三)实现低碳和贸易结合

低碳经济发展已经成为当下社会经济发展的主流,越来越多的国家采取了节能降耗的发展模式。而在这样的背景环境下,低碳和贸易的有机结合,步法日益加快。在这种发展模式下,低碳经济发展模式逐渐成为环境保护的一个重点内容。在现行的国家贸易规则下,环境保护问题将逐渐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一些发达国家在进行国际贸易过程中,利用低碳经济为由,对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设置关税壁垒,限制了双方贸易,使自身处于有利竞争地位,这种“绿色保护主义”的发展模式,在当下国际贸易过程中,越来越常见。除此之外,GATT也发生了较大的改变,并且在1994年,国际组织将“环境”定为国际贸易组织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这样一来,低碳经济发展过程中,注重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两个方面进行考虑,以求满足双方利益。但从经济发展角度和科技发展水平来看,这一过程中,发达国家依旧占据着有利地位。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可以看出,随着低碳经济这一发展模式的提出,低碳经济对于现阶段国际贸易规则产生了重要影响。在国际贸易过程中,如何把握低碳经济发展内涵,对自身发展模式进行转变,以“环境”效益带动经济效益,实现二者的协调发展,关系到了未来国际竞争中所处的地位。从低碳模式发展角度来看,发达国家在国家贸易中更具优势地位,发展中国家将面临日益严峻的挑战。对此,在发展过程中,我国如何应对挑战,将成为日后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考虑的一个关键问题。

参考文献

[1]李丽.低碳经济对国际贸易规则的影响及中国的对策[J].财贸经济,2014,09:114-123.

[2]黄河,赵仁康.低碳经济与国际贸易规则的重塑[J].外交评论(外交学院学报),2010,05:123-133.

[3]施用海.低碳经济对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J].国际经贸探索,2011,02:4-6.

外销员应具备的国际贸易规则知识 第4篇

由于国际贸易是发生在不同国家间的交易行为, 所以, 一套交易各方均认同且严格遵守的国际贸易规则就成为了国际贸易顺利进行的前提和保障。国际贸易发展到今天, 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国际贸易规则体系, 任何一个国际贸易的参与者都必须认真地学习、掌握、遵循和实践相关的规则才能确保实现自己最大的利益。

站在外销员的角度来看, 国际贸易实务操作从要约、签约、发货到结算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对一系列相关规则的遵守和实践的过程。作为一名外销员, 对相关国际贸易规则原则的深刻理解、内容的准确把握和条文的熟练运用成为了外贸业务成功与否的关键。但是, 在新的外销员中, 特别是刚刚毕业的专业学生中, 未读过甚至是未接触过主要规则原文的大有人在, 待走上工作岗位了才开始恶补。这种状况应引起那些即将走上外销岗位的人们的思考和重视。

外销员对国际贸易规则的掌握包括对规则条文准确理解和把握的理论水平和在贸易活动中熟练使用规则原文并在相关单据中正确体现的实践运用水平两个方面。

一.熟练掌握相关规则的条文是实务操作的基础

在实务操作签约, 发货和结算三个大的环节中, 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关的规则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

1.贸易合同的磋商和订立阶段

贸易合同是双方买卖关系确立的标志, 同时也是双方权利责任的划分依据。所以, 这一阶段的关键点是合同的有效性和合同内容对双方责任划分的准确和明确性。在当今的贸易实践中, 制约这一环节的规则主要包括《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 0 0 0》。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明确规定了贸易合同从要约邀请、要约、反要约到承诺各个环节的判定标准和操作细节, 规定了合同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和违约的处置原则。要签订一份有效的合同, 有效保护自己利益, 严格按《公约》操作毋庸置疑是最佳的选择。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 0 0 0》是对合同中价格术语这一核心条款的权威的解释标准, 是买卖双方权、责、利划分最终的解释准则。

2.卖方按照合同发货阶段

虽然由于价格术语的不同, 发货会出现不同的形式, 但就实践中大多采用的术语而言, 发运货物往往由卖方负责。在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发货义务的同时, 严格界定与承运人的权、责划分对保护自身的利益也是至关重要的。《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是有关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权利责任划分的国际规则。虽然, 船、货双方运输合同中对相关规则的操作要求不像贸易合同那样高, 托运人改变提单条款的余地很小。但托运人有根据承运条件对承运人进行选择的权利, 所以, 对相关规则的熟练掌握是必须的。

3.贸易合同的结算阶段

结算是贸易操作过程中操作过程最为复杂的一个环节。在当今的国际贸易实践中, 信用证和托收是最为常见的结算方式。与其相关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U C P 6 0 0) 》和《托收统一规则 (U R C 5 2 2) 》就成为了外销员行为的最高标准。如本文开头所说, 由于信用证是纯单据的买卖, 根据其独立抽象原则, 对于信用证的执行严格到了“字斟句酌”, “认单不认人”, 甚至“讲字不讲理”的地步。我们的操作怎样才算符合了信用证的要求?答案只有在UCP600的39条当中去寻找。

二、相关规则的英文操作能力是操作成功的保障

对于相关国际贸易规则的原则和标准的理解和掌握是实务操作的基础和实质, 但做到这一点仅仅能够确保你对操作标准的判断的准确性。这一准确性必须通过全套的相关贸易合同、单据体现出来, 而这一体现必须是英文的。

英语是国际贸易的通用语言。就形式而言, 单据是用英文完成的;磋商过程使用的是英语。就内容而言, 除产品本身外, 各项交易条款的确定大多是围绕着各个环节相关的贸易规则标准展开的, 讨论、争辩的最终结果要落实到切合相关规则的相关条款上来。所以, 外销员必须熟悉规则内容, 而且是英语内容, 才能够胜任这一过程。

1.外销员必须能够准确理解贸易规则的原文内容

法律规则语言是内涵准确, 外延严密的语言, 往往会让人感到语句冗长, 结构复杂, 晦涩难懂。国际贸易规则的原文, 初看起来难免会让人望而却步, 转而去看中文版。但这样就走进了一个可怕的误区。中文版的内容是译者在对原文含义理解的基础上, 对其意思的中文表述, 中文版的使用者对其内容又进行了自己的再理解, 这在客观上加大了偏离原文意思的风险。更何况外销员若用这样的理解去与贸易伙伴进行英文交流, 出现问题是必然的。直接阅读原文, 准确理解含义是外销员必须要做的功课。

2.外销员必须能够熟练表述贸易规则的原文内容

国际贸易中与对手的磋商过程往往是对相关规则内容的陈述、强调和解释的过程;贸易纠纷的解决过程也往往是对贸易规则引经据典, 据理力争的过程。离开了对原文的熟练表述能力, 要完成这一任务显然是不可能的。

国际贸易规则 第5篇

摘要:低碳经济从提出开始不断给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带来新的变化。在低碳经济环境下,国际贸易的规则也发生了很大的改变。本文从国际贸易规则的形成入手,阐述了霸权国家直接提供、发达国家间合作提供和国际组织提供三种方式。本文分析概括了低碳经济带给国际贸易规则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拓宽规则制定相关领域、发达国家自由贸易供给减少和环保成规则框架主导三个方面。最后针对这些变化,本文提出了积极参与WTO相关规则制定、关注区域性贸易协定中相关规则的发展趋势和参与制定低碳领域国际标准等措施。

关键词:低碳经济;国际贸易;变化;对策

自步入21世纪以来,全球经济高速发展,国际贸易活动频繁。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全球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气候变暖和环境恶化让人们意识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在丹麦哥本哈根会议上提出的低碳经济这一理念得到了全世界的广泛认同。节能减排成为影响世界各国经济决策的重要因素。

一、国际贸易规则的形成方式

众所周知,规则的制定是为了对行为主体进行行为上的约束或者激励。国际贸易规则就是为了对国际范围内的贸易活动主体在行为上进行约束和激励。国际贸易规则约束的对象包括国家、企业、国际组织和个人。这些行为主体在从事国际贸易活动时需要共同遵循国际贸易的规则[1]。从理论上来说,国际贸易规则的形成方式有以下三种。

(1)霸权国家直接提供。相关理论认为,霸权国家为了维持国际体系的稳定性和对体系内国家实行统治,需要提供相对应的国际机制,其中就包括了国际贸易规则。霸权国家提供国际贸易规则一方面会考虑体系内国家的共同利益和价值观念,另一方面会考虑如何实现体系内居支配地位国家的利益最大化。以这种方式形成的国际贸易规则会造成弱小国家的利益被霸权国家牺牲或忽视。

(2)发达国家间合作提供。在各发达国家之间共同合作进行的国际贸易项目上,因涉及各自的.利益和权利,会由贸易双方或者多方通过协商洽谈来建立规则。制定规则的成本以及从规则中获得的利益由参与多方共同承担和享有。

(3)国际组织提供。目前提供国际贸易规则的主要国际组织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目前它是国际贸易规则的重要制定者和执行者。1994年国际贸易组织(WTO)取代其前身关贸总协定在摩洛哥正式成立,现在已拥有160个成员,全球贸易总额的97%均是其成员方贸易产生。我国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为其成员[2]。世界贸易组织的许多重大决策主要采用协商的办法而非投票的形式做出,其最重要的决策机制是非正式磋商。在目前的政治经济格局下,发达国家在决策的程序、内容和结果上占有很大的支配空间,抹杀了许多发展中国家平等的发言权。

二、低碳经济给国际贸易规则带来的变化

(1)国际贸易规则涉及的领域不断拓展。在低碳经济环境下,“碳关税”等新的国际贸易壁垒应运而生。碳关税主要是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本国或本地区产业在国际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对不进行产品碳排放计量的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如钢铁、铝、水泥和一些化工品等征收的关税。

(2)发达国家对自由贸易的供给不断减少。在低碳经济的环境下,发达国家可能会以发展低碳经济为借口,从无条件互惠原则和非歧视原则上退缩,减少其对自由贸易的供给。随着发展中国家的迅速崛起,国际体系失衡,为应对新兴国家的挑战和恢复国际体系的平衡,霸权国家会通过削弱或打击新兴挑战者、减少国际义务和把残存霸权体系作为资源等途径来挽救衰落中的霸权服务。

(3)环境保护主导国际贸易规则的框架。许多国家加速把环境与贸易挂钩,成立环境保护与国际贸易机构,进行全球管理和协调。世界贸易组织在成立后不久就正式把环境保护和稀有资源保护作为其主要目标之一,并在之后多次进行贸易与环境议题的贸易谈判[3]。

三、针对变化我国发展的对策

(1)积极参与WTO多边贸易规则的制定。我国要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对于低碳经济相关规则的谈判和制定。比如环境产品清单,我国应从基本的国情现状出发,一方面努力将我国极具竞争力的环境产品和服务列入清单内,另一方面要防止环境多功能产品以低碳产品的名义被加入到自由贸易行列进入我国市场而影响我国的贸易利益。我国也要重点关注新能源领域和与技术性贸易壁垒相关的国际贸易规则变化趋势,通过促进WTO制定合理的规则使我国避免新能源等贸易的摩擦,进而使我国的对外贸易更好地发展。

(2)关注区域性贸易协定中低碳相关规则的发展趋势。如今,区域性和双边自贸协定发展迅速,并且越来越多地吸收与环境相关的问题,如气候、能源等作为其重要的内容。我国要积极关注各协定中低碳经济相关政策的发展趋势,特别要重点关注欧美国家参加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预测未来环境相关国际贸易规则的发展方向。另外,我国也要积极利用区域性和双边自贸协定与协定成员统一低碳领域的相关标准和做法,协调贸易伙伴之间在规则制定中的立场,逐步提高我国的低碳竞争力,扩大我国低碳市场的同时也为改善全球环境做出贡献。

(3)积极参与低碳领域国际标准的制定。低碳领域作为新的领域,目前还没有官方的标准,世界各国都还在探索当中[4]。低碳领域国际标准的制定实质上是各参与方的利益博弈,关系到国家的整体利益,因此对标准制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沟通能力提出较高的要求。目前我国在低碳领域标准制定方面缺乏相应的人才,可以通过逐步开放国内标准制定来鼓励企业和专业人员积极参与,在实践中培养优秀的人才队伍;另外国家也可以设立专项基金,为相关人员提供到国际标准制定机构学习和工作的机会,增加标准制定队伍的实力,从而在国际标准的制定中为我国争取到更多的利益。综上所述,低碳经济在国际贸易中的发展已经不仅仅是环境问题和经济问题,也渐渐成为政治问题,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低碳经济对国际贸易规则带来了新的影响和变化,其中既有机遇也有挑战,中国要牢牢抓住发展的机遇,积极面对新的挑战,发展经济增强国家竞争力。

参考文献:

[1]王舒.低碳经济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中国的对策[J].当代经济,2011(,17):64-65.

[2]袁嫣.浅析低碳经济视角下的国际贸易发展[J].中国商贸,2012,(31):214-215.

[3]孙丛.浅析低碳经济视角下的国际贸易发展[J].赤子,,(10):181-181.

中国如何参与制定国际规则 第6篇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

中国入世十多年了,现在我们面对的是一个新的时期,一个战斗时期,即贸易规则重塑的时期。中国过去是个学生,学习市场经济,熟悉市场经济规则,并且努力践行。我们做得很好,考试得了优。但是,现在我们要参与规则制定。

美国正在搞的TP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实际上是在美国相对实力下降的情况下在全球层面推广美国的贸易标准。这是一个影响国际经济规则的有效工具,是美国版本的、高标准的贸易规则。

TPP谈判战略意义巨大,后来跟进的包括关于服务贸易的一个谈判,以及美国和欧盟谈的TTIP。它們之间还存在一个非常明显的协同效应,一旦成功,美国就可以携这些成果来改造这样一个多边贸易体系,从而从根本上撤除目前西方一致的基本规则,打造由美国主导的WTO升级版。这就是国际规则战略时期的一个状况。

中国现在已经成为了世界第一的货物贸易国,这对我们有什么影响,我们怎么应对呢?这个影响对中国来讲就是标准高,因为70%的议题属于边境内的措施,而非传统的边界措施,如关税海关措施,规则深入到国家内部。而中国有很大的特殊性,包括国有企业,包括我们对一些行业的产业政策等等,这个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

另外,50%的议题在亚太地区FTA(自由贸易协定)是难以出现的。亚太地区FTA现有的水平相对比较低,所以包括劳工、环境、安全标准、中小企业等等,这些议题出现的频率都比较低,像商业便利化、文化、科技等更是一个全新的贸易议题。毫无疑问,这些议题实际上更符合美国的优势,像服务贸易开放、投资和知识产权保护、竞争中立等等,这对于中国以及其他的经济体包括印度、巴西等都有这样的挑战。

作为迅速发展的新兴大国,我国要在新的规则制定中发挥建设性的作用,而不像过去只是一个学生,只是学习规则,熟悉规则。最大程度保障我们国家的发展和国家经济安全,这既是当年加入WTO重要的目标之一,也是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所确定的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必须以开放的状态进入。

除了TPP谈判,我们实际上还有其他的路径可以选择。一是与美欧双边投资协定。实际上我们和美国也在谈,欧盟也提出一种建议,就是说很愿意谈,因为谈判实际上很多内容也是TPP的议题,准入待遇,准入清单,这都写进了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

二是积极合作,参与投资规则的制定。目前美欧正在督促竞争中立的方式,美国甚至要求各成员国对该问题做出一个政治性的承诺,所以竞争中立对于我们国内体制的改革实际上也是任重而道远,但也是我们必须要做的。

三是我们可以在周边,在亚洲推行中国版本、高标准的自由贸易协定。从美欧经验来看,推进一体化通常是先区域内后区域外。也就是说先稳定我们周边,稳定后院,然后布局全局。所以我们的FTA战略,首先选择深化我们和港澳台的合作,努力在WTO的框架下与港澳台商更高标准的合作。在大中华经济区内率先实现高标准的市场准入,并在此基础上再打造中国和欧盟,包括和印度等在内的谈判。

现在人们还有个疑问,这个TPP是不是要推翻WTO?在我看来,这实际上是殊途同归,最后我们要努力实现WTO自身的一个升级,并且升级的时候,中国不是一个旁观者,而是一个积极的参与者。

国际贸易规则 第7篇

1 新时期国际贸易与投资的发展现状

传统的国际投资与贸易体系主要是围绕在以美国为首的世界经济发展中建立起来的, 随着整个世界的局势进一步向多极化发展, 越来越多的经济体正在成为影响世界经济的重要因素。因此, 旧的国际经济投资与贸易规则已经不能够满足新时期世界经济发展的需要, 长此以往发展下去可能还会对全球经济增长产生反作用。因此, 在上世纪末就已经有人提出要加快建立国际经济投资与贸易新秩序、新规则的步伐, 并且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做出了初步的尝试。

在新时期, 学界提出了“全球价值链”的概念, 这一概念的兴起与发展对国际经济传统格局、高级贸易和童子形态都重新进行了定义, 自然而然地成为了塑造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主要参考依据。随着国际贸易与投资环境的复杂化和多样化, 各跨国公司都在寻找适合自己的措施积极应对新时期国际贸易与投资新规则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对于企业而言, 全球价值链 (Global value chain) 表现为在生产组织选择方式上的日益外包化 (outsourcing) 和在空间选择上的日益离岸化 (offhoring) 。这一变化是基于国际运输、通信等高科技、信息化产业技术的高速发展的基本条件。再加上国际分工呈现出越来越细化的特点, 跨国企业必须根据国际贸易与投资新规则来调整自身的发展规划。

对于国家而言, 全球经济的生产模式都已经在向“国际生产、全球销售”的路子进行转变, 而在专业的细化和分工上, 不再是单纯地针对一个国家一个产业而存在的问题。因此, 需要各个国家在战略高度上重视新时期国际贸易与投资新规则带来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以便应对日后的国际经济与贸易的高速发展。

2 新时期国际贸易与投资发展遇到的机遇与挑战

在全球价值链逐渐完成重组的新时期, 国际贸易与投资的新原则也在逐步建立起来, 这就给我国的经济发展以及世界紧急的发展带来了不可预期的机遇与挑战。

2.1 新时期国际贸易与投资新规则为我国改革开放事业提出了新的要求

当下,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转型, 我国的改革开放事业已经进入了深水期, 新的国际投资与贸易规则正在发挥着其日益强大的作用。面对新的国际市场氛围, 不仅仅是政府发展国际经济贸易的观念需要进行更新, 作为我国经济发展支柱的国有企业就更需要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 进一步开放国际市场, 加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 让中国“质”造的优良名声享誉全球。

2.2 新时期国际贸易与投资新规则促进我国企业进行升级转型

对于我国贸易企业而言, 虽然在世界经济发展的面前是极其微弱的力量, 但是正是依靠这些企业共同发展的合理才使得国际贸易与投资的新规则建立起来。贸易企业需要将发展的重点放到产业结构的优化整形方面, 逐步建立起“生产—服务—投资”的立体国际贸易发展模式来, 这个策略的提出主要是针对我国贸易企业结构单一、生产较为落后而且投资力度欠缺等问题之上提出的。新的国际贸易和投资规则将会给我国的贸易企业打更多的发展大门, 让我们以更加积极稳健的姿态融入到世界经济的浪潮中去。

2.3 新时期国际贸易与投资新规则更加注重劳动力的价值

我国的企业发展一直被定义为“劳动密集型”模式, 这样的认知主要是由于我国的劳动力较为充裕并且在生产过程中缺乏智力及技术的有效支持。在新的国际贸易与投资规则下, 已经对劳动人员提出了新的规则和标准, 更加注重技术型人才的开发和应用, 并且对其报酬标准也进行了相应的提高。这样一来, 新的国际经济发展形势就会促使我国的经济发展更加注重“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进一步促进了我国经济的转型和升级, 提高了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和投资中的市场竞争力。

2.4 新时期国际贸易与投资发展遇到的新挑战

新的国际贸易与投资规则的建立是一把双刃剑, 不仅会给整个世界的经济发展带来不可估量的发展机遇, 更会为全球经济体提出更为多样化的挑战。首先, 世界政治格局的重新洗牌使得诸如欧洲、日本等新兴经济体想要掌控世界经济的总趋势, 而美国作为老牌资本主义大国自然不会轻易放弃“世界经济第一”的宝座。这样一来, 势必就会引起新旧经济体在新规则前的矛盾, 形成了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潜在威胁。另一方面, “边缘经济”的存在会使的诸如我国、南非、印度等新兴第三世界国家共同面对来自主流经济体的压制。这些世界经济体主要通过设置“贸易壁垒”等形式来阻碍正在发展中的新兴经济体。

3 应对新时期国际贸易与投资机遇与挑战的对策

不可否认的是, 在新时期逐渐建立起的国际贸易与投资新规则面前, 我们国家的贸易经济要想实现长足的发展, 就必须要以更加积极的姿态主动投入新时期国际贸易与投资的新气象中去, 来面对即将到来的机遇与挑战。因此,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应对新时期国际贸易与投资带来的新机遇与挑战:

3.1 充分利用国际贸易与投资新规则发展我国外贸经济

世界上任何一个新事物的兴起与发展都不是空穴来风的, 正如国际贸易与投资新规则的建立是深深根植于世界政治经济的社科发展中而孕育出来的、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鉴于我国自上世纪实行改革开放的经济策略之后, 国家的经济一直处于迅速增长的状态, 但是同时也在艰难的成长中受制于世界上其他经济发展因素。因此, 在这样的国际经济条件下, 国际贸易与投资新规则的建立为我国在新时期实现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机会, 而我们更加需要在世界经济发展中采取更加主动的态度, 积极融入到世界经济发展的洪流, 让我国贸易企业在时间中不断获得完善自身和成长的宝贵经验和机会, 只有这样才能够使我国的对外贸易和国内市场更加适应国际贸易新规则。

3.2 立足国家利益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当前世界的经济虽然在向着“多极化”和“多样化”的趋势发展, 但是不能否认的是当前国际贸易与投资新规则的制定由欧美等主要世界经济发展国家主导。但是, 我们也要认识到我国在这样传统的经济体制下可以变得“无作为”, 相反中国政府已经在通过各种渠道来主动加强与世界经济的联系。例如, 今年在拉丁美洲国家秘鲁举办的“APEC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峰会, 中国作为拉美地区未来经济发展的希望隆重出息了这场国际会议, 并为拉丁美洲国家和亚洲地区的经济发展带去了更多的福音。

因此, 我国已经在全球经济发展的浪潮中积极开启多边合作, 寻求潜在的全球贸易合作伙伴, 重点提升中国在新时期国际经济贸易与投资领域的影响力。只有在进行对外经济发展时将国家经济的发展置于首要位置, 才能适应世界贸易与投资发展的新规则。

3.3 打造国内经济贸易与国际贸易的合作平台

在新时期国际贸易与投资新规则逐步建立的大背景下, 我国应当加强国内贸易规则与国际贸易规则的联系和整合, 以便让我国的经济与世界经济实现更好的接轨。例如, 可以将福州自贸区建立为两种规则的整合试点平台, 在不断实践的过程中逐渐找到可以与世界经济接轨的宝贵经验。只有这样, 才能实现我国国内贸易与投资规则和国外贸易与投资规则的对接, 从而逐步拓展, 层层深入, 适应国际贸易与投资新规则。

结束语

在全球经济获得极大发展的新时期, 传统的国际经济格局和体系已经不能够满足世界范围内各经济体的需要, 而国际投资与贸易规则又是规范全球经济行为的准则, 需要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进行完善和修改。新时期国际贸易与投资的新规则的建立将对整个世界范围内的经济都产生深远的影响, 而我国作为处在改革开放深水期的庞大世界经济体, 也需要对自身的经济发展规划作出应的改变以适应国际经济的发展。因此, 要想实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就必须积极与新的国际投资与贸易规则实现成功对接, 利用好新时期经济发展带给我们的机遇与挑战, 争取早日在国际经济贸易格局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进一步加强, 世界各部分之间的经济联系无时无刻不在上演着新的变化, 传统的国际贸易与投资规则正在受到来自各方的挑战。在新时期下, 构建新的国际贸易与投资新规则就成为了一件迫在眉睫的要事。传统的国际贸易格局已经土崩瓦解, 只有在新时期大国际经济贸易与投资发展中建立起新的规则才能够更大地满足各方利益的需要。因此, 我国经济发展如何在新时期应对这一全球经济贸易挑战已经成为经济学界讨论的焦点之一。本文将着重分析新时期国际贸易与投资发展的现状以及面临的挑战, 力求在理论与实践的指导下为我国在新时期如何面对国际贸易与投资新规则的趋势下找到新的发展机遇和对策。

关键词:新时期,国际贸易与投资,新规则,机遇与对策,世界经济格局

参考文献

[1]东艳.全球贸易规则的发展趋势与中国的机遇[J].国际经济评论, 2014, (01) :23-24.

[2]李耀地.全球贸易规则变动趋势及中国的应对[D].河北经贸大学, 2015 (05) :121-123.

[3]李春顶, 夏枫林.中美需求结构比较与中国未来的需求结构优化[J].中国市场, 2014 (03) :33-39.

[4]李春顶, 赵美英, 彭冠军.美国三大需求结构演变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中国市场, 2014 (09) :56-58.

国际传播的游戏规则 第8篇

在造就传播的话语影响力方面, 国力是重要的, 但不是唯一, 甚至不是第一位重要因素。

“弱国无外交”, 任何有作为的外交都是建立在一定实力的基础上, 传播也是这样。传播在国际上的影响力是和国家综合国力相适应的, 如果是一个经济、政治、文化微不足道的小国, 即使把报纸电视广播送到别人家门口, 也不会引起别人多大兴趣。只有当经济、政治、文化实力在世界上举足轻重时, 你的声音才有可能是人们“必听”的。

但是国力并不决定一切, 甚至不是决定传播影响力的第一位重要因素。日本就是一个很好的反例。日本经济实力早就位居世界第二, 但它在国际舞台上的声音似乎和经济地位极不相称。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它缺少自身话语独特的核心价值。它和美国太一致了, 用传播学的术语就是所谓传播内容的“同质重复”。事实上, 人们在对同一类事物做出选择时, 多数情况下是只选第一, 很少会选第二的。

阿拉伯半岛电视台和卡塔尔电视台是一个比较成功的例子。它们在反恐和中东事务上的国际影响力, 甚至可以和CNN这样的大牌媒体叫板。为什么呢?因为它们充分有效地利用了阿拉伯世界的资源, 向世人展示了阿拉伯世界的视角, 为人们消除信息的不对称提供了一个有独特价值的信息渠道。

显然, 当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具备了相当程度的国际影响力, 或者当地发生了具有相当国际影响力的重大事件, 便有可能为其建立世界话语权创造契机。但是, 能否变为现实取决于实力和事件以外的因素——最重要的是传播内容与形式的价值因素。

从目前世界传播的格局看, 不但中国人的国际形象基本上是由CNN、美联社、《纽约时报》等少数西方媒体所塑型的, 而且国际观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上述媒介所塑型的。

为什么中国在世界传播舞台上的声音如此孱弱, 以至于严重“失语”?显然, 传播话语影响力的造就还有更加重要的因素在起作用, 那是什么呢?

在国际传播领域, 目前的“游戏规则”基本是由西方主流媒介确立的, 它塑型了人们信息消费的胃口, 决定着传播致效的话语方式。这是我国传媒“走向世界”时必须正视和顺应的。

首先, 传播学的一条基本原理就是, 信息沟通和影响力的发生是建立在传授双方“共同经验”适度重合基础上的。换言之, 一切产生现实价值的传播产品必须与人们既有的信息消费经验、信息消费偏好和信息消费模式相切合。如果不切合, 传播者就会沦落为“沙漠中的布道者”——再好的教义, 再多的资金, 也不会产生任何实际的效果。

问题的关键在于, 在国际传播领域, 目前的“游戏规则”基本上是由西方的主流媒介所确立的, 它塑型了人们信息消费的胃口, 决定着传播致效的话语方式。譬如, 客观、公正、平衡、独立。这是西方主流媒介主导下的国际传播市场的基本“口味”, 是人们对于传播产品进行价值选择和鉴别时的基础性标准。所谓客观, 就是要把事实报道与观点评论严格区分开, 不在事实的报道中掺进主观的评论;所谓公正和平衡, 就是要不偏不倚地对待争议双方, 引述一方观点时, 一定要同时引述与此不同或者对立方的观点;所谓独立, 就是指媒介要不党、不卖, 体现社会良心和社会正义, 持有不同于任何利益集团的独立视角, 拉开距离报道事实和分析事实。从某种意义上说, 这正是中国媒体传播效能不能周达全球的关键因素。

国际贸易规则 第9篇

2000年伊始, WTO成员方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 (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 以下简称GATS) 第19条的规定启动了新一轮服务贸易谈判, 2001年11月服务贸易议题进一步被直接纳入到多哈回合谈判议程。但此后的服务贸易谈判进程可谓步履维艰。基于经济发展水平和比较优势的差异,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成员方在新一轮服务贸易谈判中的分歧尤为突出。在这些分歧中, 最为引人注目的就是关于GATS框架下自然人流动进一步自由化的争议。众所周知, 贸易的开展离不开人员的流动, 服务贸易尤其如此。但从贸易份额来看, 在世界服务贸易总额中, 自然人流动所创造的贸易额只占不到2%[2]。发展中国家普遍认为, 由于发达国家在实践中对发展中国家的自然人流动采取了过多的限制措施, 削弱了发展中国家在服务贸易中的比较优势, 使发展中国家无法充分享受贸易自由化的成果。这也促使自然人流动议题成为限制整个服务贸易自由化谈判进程的重要因素。

一、自然人流动规则的缘起与多边谈判进程

在1986年启动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以下简称GATT) 乌拉圭回合谈判中, 基于发达国家的强烈要求, 服务贸易被纳入多边谈判范围, 并最终达成了GATS。成员方在GATS协定中分别以水平承诺和部门承诺的方式就本国服务贸易市场的开放作出了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承诺, 从而为推动世界服务贸易自由化提供了一个基础性的多边法律框架。其中关于自然人流动规则的谈判, 则是在1988年12月的蒙特利尔部长级中期评审会议上实现了突破。在此次会议上, 谈判各方最终同意将“劳动力流动”问题纳入GATS谈判, 并形成了当前的自然人流动规则。

1. 自然人跨境流动的制度框架

在GATS第1.2条中, 成员方就服务贸易供应的四种模式达成共识, 即模式1“跨境提供” (Cross-border Supply) 、模式2“过境消费” (Consumption Abroad) 、模式3“商业存在” (Commercial Presence) 和模式4“自然人流动” (Movement of Natural Persons) [3]。其中, 模式4是对自然人流动作为服务贸易提供方式的基础性规定。由于模式4下的服务提供需要一方自然人临时入境另一成员方境内, 而人员的跨境移动不免“涉及各国出入境管理制度、移民政策以及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多方面的问题, 因而非常敏感”[4]。为此, WTO成员方专门就模式4签署了《作为服务提供者的自然人移动的附件》 (以下简称“《附件》”) 。《附件》第1条首先对模式4中的“自然人”概念作了限定, 认为该模式下的自然人不仅应是WTO成员方的自然人, 而且该自然人还必须是“服务提供者”或者是“受雇于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同时, 《附件》第2条还明确指出, GATS“不适用于影响自然人寻求进入成员方就业市场的措施, 亦不适用于成员方关于有关永久性公民权、居留或就业的措施”[4]。该规定显然充分考虑和迎合了发达国家在跨国境人员流动问题上的担忧。

从WTO成员方的承诺来看, 这些关于自然人流动的具体承诺大都集中在水平承诺中, 而且承诺的开放程度均较低。再加上《附件》中明确规定成员方在出入境管理、移民管制和就业等方面的自主权不会因服务贸易市场的开放而受到限制, 其实际后果就是GATS未能对成员方的国内服务贸易管制措施的合规性进行有效规范, 从而导致这些措施在实践中往往就演化为限制自然人流动的“贸易壁垒”[5]。所以, 虽然经济全球化便利了货物、服务和资本的跨境流动, 经济学界的研究也证实世界各国在自然人流动方面有着共同潜在的利益前景, 但是国际劳工组织的研究证实, 自然人的跨境流动在现实中依然受到了诸多限制[6]。但值得肯定的是, WTO成员方在GATS框架下作出的关于自然人流动的承诺是一种历史性突破, 因为它不但通过GATS的市场准入、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以及透明度等原则为自然人流动规则的多边化奠定了一个基础, 而且还成为一个唯一能够在全球范围内具有广泛适用效力的“规范劳工流动的多边法律机制”[7]。

2. 关于自然人流动的多边谈判进程

其实, 早在乌拉圭回合谈判初期, 就有缔约方提议就自然人流动所涉及的一些具体部门和自然人所必需的具体技能要求等形成一份详细的清单。但由于谈判时间的限制, 当时的谈判各方并未能达成共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国际服务贸易的迅猛发展, 模式4受到国际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 各国就自然人流动问题进行磋商的共识也愈发明显, 最终成为新一轮服务贸易自由化谈判的重要议题之一。

从2001年新一轮谈判启动至2002年6月, WTO共收到成员方提出的谈判建议126份。其中, 作为发达国家成员方代表的美国、欧盟、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针对模式4的改善提出了谈判建议, 重点是将自然人流动限定在模式3之下, 并要求发展中成员方在模式3方面做出更多承诺。印度则作为发展中国家代表, 建议设立“GATS签证”制度以便利作为服务提供者的自然人的国际流动, 同时还提出在模式4现有的自然人类型下增加单独的“独立专业人士” (individual professionals) 这一类型, 并使之涵盖中低技能的专业服务人员。随后, 哥伦比亚、巴基斯坦以及巴西等国也对印度的提案进行了附议。但是, 由于发达国家不但未能在谈判中对发展中国家的提议作出积极回应, 反而对发展中国家在模式3“商业存在”下的承诺水平提出了更高的市场准入要求, 发展中国家普遍对在GATS下的谈判失去了兴趣。

2003年7月, 一些发展中国家成员方联合起来向WTO提交了一份关于进一步推动模式4自由化谈判的建议。在该建议中, 发展中国家要求将模式4与模式3分离, 并进一步改善发达国家影响自然人流动的行政程序 (主要是签证程序) 和资质确认 (即入境自然人的资质要求) , 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套模式4自由化的备选方案。与此同时, 一些最不发达国家也开始发出自己的声音, 要求谈判给予低技能工人流动问题更多的关注。但即便如此, 美国、欧盟等发达成员方要么出价仍然保守, 要么没有任何新的出价, 从而导致GATS下的模式4谈判进展仍然异常缓慢。

2005年12月, 在香港部长级会议上, WTO成员方认为多哈回合的谈判需要以一些改善承诺水平的具体目标为指引, 并确认了服务贸易谈判的核心原则。而对于模式4的谈判, 成员方认为对以下四个问题应给予优先关注: (1) 完善作为协议服务提供者的自然人的类型目录; (2) 取消或实质性的减少经济需求测试; (3) 进一步澄清停留期限和续期的可能性; (4) 实现与商业存在脱钩[8]。但随着2006年多哈回合谈判陷入僵局, 自然人流动谈判也因此受阻。虽然2007年1月WTO多哈回合重启, 但在此后的谈判中, 由于受制于成员方在农业以及非农产品市场准入 (NAMA) 议题上的严重分歧, WTO成员方至今依然无法在自然人流动规则的改进问题上达成共识。

二、自然人流动多边规则创设和发展的阻力

在GATS框架下, 模式4不但是所有服务贸易模式中贸易额最小的方式, 而且在实践中受到的限制也最为严重。根据经济学测算, 如果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的劳动力流动提升三个百分点, 会带动世界经济增长1 560亿美元。而且, 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 均能从自然人流动自由化的进程中获益。但可惜的是, 虽然劳工在全球经济生产和跨国市场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贸易自由化并未能推动劳工流动的自由化[9]。WTO主导的自然人流动谈判进程也一再受阻。究其深层原因, 除了发达国家普遍存在的对于外国人临时入境或永久移民后会给本国带来的社会、政治和文化冲击等担忧以外, 笔者以为主要还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障碍因素。

1. 现存自然人流动规则的模糊性

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 WTO成员方由于就服务贸易在全球多边贸易体制中的重要性未能达成共识, 而且对服务贸易模式也缺乏具体研究, 再加上受制于冗长的谈判过程所带来的谈判压力, 导致最终所形成的GATS文本成为一个“并不完善的成果”[10]。从GATS为自然人流动所设定的规则来看, 协定文本对模式4下自然人的具体类型及其跨境流动所需条件的界定并不明确。构成模式4下的自然人必须符合哪些条件和资质要求?其所受雇的成员方服务提供者指的是输出国成员方的还是输入国成员方的?临时入境的停留期限如何?这些GATS均未能给出明确的答案, 导致成员方不可避免在实践中产生分歧。例如, 发达国家坚持认为模式4的自然人流动必须与模式3的商业存在结合起来理解, 并将自然人限定跨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高级技术人员[7]。在2008年7月的部长级会议上, 美国与欧盟等发达经济虽然也表示愿意提高对外国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准入承诺, 但仍然将自然人的范围限定在高技能专业人士, 而不包括中低技能人员。但随着自身服务业的兴起, 发展中国家认为模式4下的“自然人流动”是不同于模式3“商业存在”的一种独立的服务贸易模式, 而且所涵盖的人员不应仅仅局限于发达国家所认同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高级技术人员, 还应包括广大发展中国家拥有巨大比较优势的中低级技术人员。此外, WTO成员方在自然人流动所需资质条件等方面也还存在着不同的认识。这些对规则理解与认识上的分歧正是缘于GATS文本未能对这些核心概念和规则进行细致厘定, 这也是至今WTO主导下的国际服务贸易谈判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的首要障碍。

2. 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利益关注焦点的分歧

虽然世界各国在自然人流动方面存在着共同的经济利益前景, 但是由于世界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处于各自不同发展阶段的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利益焦点存在显著差异。对于发展中国家———尤其是那些人力资源相对丰富的国家———而言, 根据大卫·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 他们在劳动力方面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但囿于自身教育资源和科技水平的限制, 他们劳动力资源的竞争力并不在高智能或高技术领域, 而在于从事生产和服务一线工作的中低技术水平的劳动力。与此同时,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 发达国家对低技能水平的劳动力需求越来越多。例如在欧盟地区, 人口老龄化就显著增加了欧盟成员国对低技能员工的需求, 尤其在老年和残障人士的家庭护理与医疗护理和家政服务等方面。因此, 在GATS自然人流动自由化的谈判中, 发展中国家关注的焦点当然就在于模式4下中低技术水平自然人的跨境流动。但对于发达国家而言, 由于自身在服务贸易领域的比较优势主要集中在金融资本和高知识技能型的劳动力资源, 因此他们在模式4下的谈判焦点当然就落在与模式3“商业存在”紧密联系的高级管理人员或高技术水平人员的跨境流动的自由化。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基于各自比较优势所产生的不同利益关注点导致他们在现实谈判中产生了巨大分歧。

3. WTO谈判机制与GATS体制的局限

2001年多哈发展回合启动以后, GATS关于自然人流动规则的谈判即被纳入到整个多边贸易体制的谈判框架下进行。但是众所周知, 由于受到世界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实影响, 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之前乌拉圭回合阶段的谈判中所取得的收益是明显不平衡的。发达国家提出的议题基本都体现在了WTO协议体系中。但是, 发展中国家关注的议题———尤其是农业议题———并未能在WTO体制中得到有效回应。所以, 当GATS谈判与GATT谈判并轨以后, WTO成员方不得不在农业以及NAMA等议题的谈判中倾注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多数成员方感觉到, 在其它谈判议题未能形成框架协议前, 他们根本无法真正投入到GATS谈判中去。因此, WTO谈判机制严重制约着GATS自然人流动规则的谈判进程。另一方面, GATS自身结构性缺陷也阻碍了自然人流动规则的谈判。因为与GATT相比, GATS是在冻结各国服务贸易领域现有的管制措施现状的基础上, 通过“正面清单” (Active Schedules) 的模式来确定各成员方的市场准入范围①。成员方一旦作出承诺, 即受到GATS的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约束, 且不存在“逃出”机制。这一制度特征使得GATS严重缺乏“灵活性”, 导致WTO成员方在谈判中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观望”态度, 出价 (Offer) 时也极为小心谨慎, 谁都不愿率先放开市场。更何况, 在现有的发展水平和谈判机制面前, 发展中成员方原本能够用来作出对发达成员方有吸引力的出价筹码并不多。因此, 谈判进程中成员方的“出价”大都以试探性为主, 缺乏实质性的承诺。

4. 各国关于移民管制政策制定的主权藩篱

作为服务贸易提供者的自然人跨境流动, 还与各国的移民政策与法律紧密相关。基于《附件》的规定, WTO成员方的移民管制政策不受GATS多边规则的约束。因此, 即便是在GATS机制下, 一成员方对另一成员方作为服务提供者的自然人入境与滞留的控制仍属其主权范围内的事宜[11]。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 这“显然反映了发达国家限制外来劳动力、控制移民的要求”[4]。从实践来看, 当代的移民趋势仍然主要表现为世界人口从欠发达或不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的转移。因此, 发达国家是主要的移民接收国。而出于对移民可能会给本国经济、社会、政治以及文化等方面带来负面影响的忧虑, 发达国家的移民政策更倾向于接受高素质的移民人群, 即高学历与高技能人员。而对于发展中国国家具有比较优势的中低技术水平的人群, 不管其是临时移民还是永久移民, 往往都将其排除在政策考虑范围之外。再加上对入境人员超期滞留的担忧, 导致实践中哪怕是临时的劳动力流动, 发达国家在此类人员申请入境签证许可时也会施加严格的审查措施。也就是说, 发达国家正是以形式各异的签证制度与条件要求 (如技能要求、学历学位要求以及经济需求测试等条件) 有效抵消了他们在GATS框架下作出的有限的自然人跨境自由流动承诺。因此, 基于在全球层面缺乏对移民问题进行多边管控的国际机制, 移民政策制定的主权属性就成为各国在GATS模式4谈判中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

三、自然人流动规则的实践发展趋势:多边VS.双边?

鉴于现实中GATS框架下自然人流动规则谈判的模糊前景, WTO成员方开始寻求利用双边乃至区域经贸协定来改善自然人流动规则。对自然人流动进行双边规范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或者区域贸易协定中的显著特点, 尽管在大多数情况下仍仅局限于高技能职业领域。例如美国、欧盟、日本、中国、印度等国家和地区在近十年来签订的经贸协定中, 不少协定在服务贸易部分就涉及到一些规范成员之间自然人流动的规则。欧盟地区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而其他一些区域或双边的贸易协定中, 如欧盟与墨西哥的《自由贸易协定》、东盟的《框架协定》以及新加坡与新西兰签订的《更紧密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也都涵盖了更广泛的自然人流动规则。

世界银行经济学家伯纳德·霍克曼和阿迪特亚·马图通过对GATS谈判中成员方的“出价”进行对比分析以后指出, 成员方的“出价”内容比现有的GATS承诺在自由化方面提升了十个百分点, 但是却比这些成员方在实践中的做法严格两倍[12]。也就说, WTO成员方目前在实践中的做法比他们在GATS清单中作出的承诺和现在的谈判“出价”要“自由”得多。这些实践主要是由这些成员方通过本国的移民政策、双边移民协定或者贸易协定来实现的。这些实践之所以会突破GATS的框架, 一方面是因为移民政策属于自身主权范围内的事务, 在性质上不属于其国际义务, 成员方可以根据自身实际进行灵活调整, 而GATS承诺则构成了成员方的国际义务, 要受制于WTO多边规则的约束;另一方面, 在双边贸易协定或者移民协定中, 往往为当事国在政策调整上预留了足够的空间。

这些区域化的实践使得有人认为, GATS框架外的双边或区域协定就成为当前解决自然人流动规则自由化困境的现实出路。但是笔者以为, 这种通过双边贸易协定的方式解决服务贸易下自然人流动问题固然是在当前多边贸易谈判进程受阻时的有益尝试, 然而不受约束的双边化与区域化, 必将导致国际社会自然人流动规则的碎片化, 从而有损于国际社会服务贸易自由化多边谈判的整体进程。研究表明, 在这些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的双边贸易协定中, 大多数自然人流动规则大都没能突破GATS框架, 而且很大一部分是关于人员跨境移动后的权利保护以及出入境的规范问题, 对自然人流动自由化的实质性促进作用并不大[13]。此外, 有些国家在实践中甚至采取了比GATS自然人流动规则更为保守的做法;而有些国家在其双边或区域协定中则出现了政策上的“撤退”现象。例如, 基于国内政治权力架构和利益集团间的分歧, 美国自2003年与新加坡和智利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以后, 就未再继续在其签订的其它自由贸易协定中对与服务贸易移民相关的问题进行过约定。许多其它国家, 包括欧盟成员国在内, 也都收紧了国内移民立法, 以减少外国人因工作原因进入本国境内的可能性。

因此, 从现实来看, 双边协定的模式并非是解决自然人跨境流动自由化问题的良方。服务贸易自由化背景下的自然人流动规则的改善仍然需要各国在多边框架下进行协调。虽然当前的多边谈判在发展中遇到了现实困难, 成员之间的利益分歧在短时间内也难以调和, 但合作与发展是当前国际经贸领域的潮流和趋势, 只要各国之间的合作机制或者合作需求存在, 即便是现有的国际机制有缺陷, 但其仍然会发挥重要作用。笔者认为, WTO引领的世界多边贸易机制在此方面仍大有作为, 在多边贸易体制框架内协调和解决服务贸易中自然人流动的自由化规则仍然是历史发展的主要趋势。

四、自然人流动规则多边化的发展进路分析

鉴于GATS模式4下的自然人流动与各国的移民政策紧密相关, 为提升国际社会关于服务贸易以及自然人流动规则谈判的信心, 切实推动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多边发展进程, WTO可以借鉴当前在双边贸易协定中的一些可行做法, 通过改革GATS谈判模式, 从而创造性地解决谈判中的争议性问题。就当前而言, 笔者以为WTO可从以下五个方面推动模式4自然人流动自由化的多边谈判进程。

1. 以WTO体制为基础构建多边对话平台机制

自然人的跨境移动与当前国际环境问题一样, 不仅仅是一个经济与法律问题, 更是一个政治与社会问题。该问题的解决无法通过简单的市场开放与贸易自由化来解决。从历史上看, 1948年雄心勃勃的《哈瓦那宪章》就是因为当时过于侵入了GATT缔约方的国内政策利益受到缔约方国内立法部门的抵制而失败的。因此, 鉴于移民管控属于各国主权范围内事务的现实, WTO应在现有框架内构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成员方之间的“南北”对话平台机制, 促进和加深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成员方对各方利益关切的相互理解。成员方应意识到, 在自然人流动的背后各方均享有共同的潜在利益。WTO应进一步强化其多边对话———尤其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成员方之间———的平台机制功能, 促使成员方认识到在推动GATS模式4的进一步自由化问题上, 他们均负有相应的经济、政治与社会责任。在此基础上, 成员方之间通过沟通与协调, 构筑共识, 建立互信, 从而对多边谈判形成有力的推动。

2. 澄清GATS模式4下相关术语的确切含义

曾有学者指出, 当前GATS多边谈判失败的根源之一就在于GATS协定自身, 因为其缔造者在创设GATS时就不愿意或无法创设一个统一的机制。如前所述, WTO成员方不但在“自然人”的界定上出现严重分歧, 而且对于自然人应符合哪些资格条件也未能明确。例如, 作为服务提供者的自然人的职业资质问题, 尽管GATS第7条对成员方在职业资格的互认上作出了倡导性的规定, 但该条对成员方而言并非强制性义务。虽然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不少资格互认的国际机制, 但是在这些机制大都是发达国家之间的互认机制, 发展中国家成员方往往被排除在外。因此笔者认为, 在当前的谈判中, WTO应从三个方面强化对现有规则的澄清和解释。首先, 虽然模式4下的自然人有可能与模式3存在一定的联系, 但是WTO应对二者的独立性予以进一步明确, 即模式4下的自然人可以不依附于模式3而独立存在。其次, 明确模式4下自然人的类型应当包括发展中国家提出的“独立专业人士”, 因为根据《布莱克法律辞典》的解释, 自然人个体提供的劳务也是服务的一种。因此, “独立专业人士”通过自身的职业技能为境外雇佣者提供劳务理应属于国际服务贸易的涵盖范围。最后, 关于作为服务提供者自然人的资质条件, 笔者认为也应通过多边协商以条约义务的方式予以明确, 将成员方之间的资格互认机制确定下来, 便利国际服务贸易的自由化。总之, 澄清协定文本的模糊之处, 有助于为WTO成员方之间更好地就谈判议题进行沟通奠定共识基础, 从而推动谈判进程。毕竟, 当今世界经济的发展需要将模式4纳入多边框架下进行讨论, 发挥其积极效应总比限制其流动更为重要。

3. 调整服务贸易多边谈判模式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深入发展, 世界经济快速发展, 经贸交往使得各国经济上的相互依赖性明显增强, 相互间的竞争也已发展为一种互补性竞争关系。贸易、投资、金融、环境保护、人权、恐怖主义等问题日益成为需要世界各国共同面对和协调应对的全球性问题, 同时也导致国家之间的利益分歧越来越多。在此背景下, WTO谈判却仍然延续乌拉圭回合“一揽子协议”的谈判模式, 以期在推进世界多边贸易自由化方面实现“毕其功于一役”。但是, 以此种模式推动当前的多边贸易自由化谈判, “各项议题下的谈判必须同时成功, 整个回合谈判才能成功, 否则功亏一篑”[14]。笔者以为世易时移, 这一做法在全球利益分歧日益膨胀的今天已经不太现实。与GATT时期相比, 当前WTO的议题更为复杂, 政治上也更具争议, 充满了各种利益纠葛。因此, 当前WTO多边谈判应以部门谈判为主, 以跨部门谈判为辅。服务贸易领域的谈判应与货物贸易及其它贸易领域的谈判适度分离, 以避免服务贸易谈判受到外部因素的掣肘。而且, 在GATS模式4的谈判问题上, WTO成员方可以将模式3与模式4有机结合起来进行, 以平衡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利益分歧。此外, GATS框架下的谈判想要促使服务贸易达到真正自由化的目标, 不妨可以借鉴一些双边贸易协定中的清单模式, 将成员方作出的承诺由当前的“正面清单”模式调整为“负面清单” (Negative Schedules) 模式, 以增强承诺的实际约束效果。

4. 发达国家应在制度建设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发展援助”

由于自然人的跨境流动与国际移民问题紧密相关,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成员方在这方面均有所忧虑。发达国家担心 (临时) 贸易移民对国内社会带来冲击, 而发展中国家则关注国内的“智力流失” (Brain Drains) 问题。不同的担忧导致各国针对自然人流动的移民管制政策产生了利益分歧。而且, 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 虽然自然人流动自由化对其具有重要的潜在利益, 但是因为自身在服务贸易监管上的制度缺失, 从而导致一些发展中国家对于服务贸易自由化前景较为担忧, 更无法在自由化承诺方面给出令发达国家满意的“出价”。这其实也是当前服务贸易谈判受阻的潜在内因。因此, GATS框架下的自然人流动谈判要想取得突破, 还需要WTO以“发展优先”为主旨理念, 抛弃“贸易自由至上”的谈判目标。基于此, 笔者认为WTO成员方在谈判中, 应该将国际社会对服务贸易的监管机制创造性地植入服务贸易自由化谈判框架内。尤其是与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相比, 发达国家在服务贸易方面具有明显的先发优势以及良好的治理经验与制度积累。发达国家应在服务贸易制度与监管机制建设方面加强对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的“发展援助”, 帮助他们建立和健全服务贸易的监督与管理机制, 从而增强他们在应对服务贸易自由化方面的能力和信心。只有广大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自身在体制机制方面形成良好的管控能力, 他们才能更有效地参与国际服务贸易的自由化竞争。同时, 也只有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对服务贸易管控能力的增强, 才能在多边谈判中敢于作出更多有效的市场开放承诺, 进而推动当前的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谈判进程。

5. 建立“嵌入式”的自然人流动多边监管机制

自然人的跨境流动涉及到各成员方的移民政策, 是一个“需要多边参与和协调的国际现象”[15]。因此, 基于发达国家在低技术水平自然人流动方面的顾虑, WTO成员方在谈判中也不能仅仅关注谈判对方自然人流动市场开放的问题, 还应关注作为自然人流动的输出国所应承担的监管义务。这种双边监管机制在当前一些区域性的贸易协定中已初具雏形。例如, 在德国与欧盟东部的一些国家在加入欧盟之前所签订的双边协定中, 就曾将临时入境的移民人数配额与东道国境内的就业或者失业率相联系起来, 并规定当东道国的失业率每下降 (上升) 一个百分点, 其临时入境人数配额将增加 (减少) 5%[12]。有些国家则在签订的双边协定中规定了输出国对自然人出境前进行国内审核的义务, 并采取措施以确保这些人按期回国。有些协定还明确了双方在打击非法移民上的合作义务。这些都为WTO推动自然人流动规则的谈判提供了有益的参考。WTO成员方可以在GATS框架下, 就自然人流动的合作与监管责任方面进行协商, 建立“嵌入式”的自然人流动多边监管机制, 明确输出国的监管责任。此外笔者认为应增强自然人流动规则的灵活性。对于自然人流入的东道国而言, GATS还应允许其采取紧急保障措施, 以使得东道国可以在自然人流入数量激增时关闭境内市场。这一“安全阀”的设置将对于成员方作出进一步的市场开放承诺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总之, 只有WTO成员方把对移民的管控问题以及自然人流动的自由化问题纳入到同一体制框架下进行讨论, 明确自然人输出国和输入国在维护国际服务贸易秩序和促进国际社会发展方面的“共同责任” (Shared Responsibility) [16], 才能在谈判中真正有效地解决自然人流动的市场开放问题。但有一点必须指出, WTO只是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的多边机制, 并不足以成为一个适当的全球移民管理机构, 也不适合为全球移民设定相关的标准。成员方不能期望在GATS框架下将WTO打造为集贸易管制与移民管理为一体的国际组织。这一不切实际的观念必然会将WTO的发展引入歧途。

五、结语

从成立国际贸易组织 (International Trade Organization) 的哈瓦那宪章谈判开始, 自由市场与政府管制权之间的矛盾一直是国际贸易机制中争议的核心问题[17]。受制于谈判机制的局限及成员方间纷繁复杂的利益冲突难以协调, 服务贸易自由化下自然人流动规则的谈判进程进展缓慢。一些国家必然会继续在WTO之外寻求相对灵活的双边协定模式。因此, 为了避免世界多边贸易制度的“碎片化”, WTO主导的多边谈判进程必须在谈判模式和机制构建等核心环节作出改进, 以规避各国服务贸易领域利益相关者的现实政治影响[18]。这需要成员方的集体智慧和共同努力。

国际贸易规则 第10篇

关键词:低碳经济,国际贸易,变化,对策

自步入21世纪以来, 全球经济高速发展, 国际贸易活动频繁。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 全球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气候变暖和环境恶化让人们意识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在丹麦哥本哈根会议上提出的低碳经济这一理念得到了全世界的广泛认同。节能减排成为影响世界各国经济决策的重要因素。

一、国际贸易规则的形成方式

众所周知, 规则的制定是为了对行为主体进行行为上的约束或者激励。国际贸易规则就是为了对国际范围内的贸易活动主体在行为上进行约束和激励。国际贸易规则约束的对象包括国家、企业、国际组织和个人。这些行为主体在从事国际贸易活动时需要共同遵循国际贸易的规则[1]。从理论上来说, 国际贸易规则的形成方式有以下三种。

(1) 霸权国家直接提供。相关理论认为, 霸权国家为了维持国际体系的稳定性和对体系内国家实行统治, 需要提供相对应的国际机制, 其中就包括了国际贸易规则。霸权国家提供国际贸易规则一方面会考虑体系内国家的共同利益和价值观念, 另一方面会考虑如何实现体系内居支配地位国家的利益最大化。以这种方式形成的国际贸易规则会造成弱小国家的利益被霸权国家牺牲或忽视。

(2) 发达国家间合作提供。在各发达国家之间共同合作进行的国际贸易项目上, 因涉及各自的利益和权利, 会由贸易双方或者多方通过协商洽谈来建立规则。制定规则的成本以及从规则中获得的利益由参与多方共同承担和享有。

(3) 国际组织提供。目前提供国际贸易规则的主要国际组织是世界贸易组织 (WTO) 。目前它是国际贸易规则的重要制定者和执行者。1994年国际贸易组织 (WTO) 取代其前身关贸总协定在摩洛哥正式成立, 现在已拥有160个成员, 全球贸易总额的97%均是其成员方贸易产生。我国从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正式成为其成员[2]。世界贸易组织的许多重大决策主要采用协商的办法而非投票的形式做出, 其最重要的决策机制是非正式磋商。在目前的政治经济格局下, 发达国家在决策的程序、内容和结果上占有很大的支配空间, 抹杀了许多发展中国家平等的发言权。

二、低碳经济给国际贸易规则带来的变化

(1) 国际贸易规则涉及的领域不断拓展。在低碳经济环境下, “碳关税”等新的国际贸易壁垒应运而生。碳关税主要是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本国或本地区产业在国际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对不进行产品碳排放计量的发展中国家的产品, 如钢铁、铝、水泥和一些化工品等征收的关税。

(2) 发达国家对自由贸易的供给不断减少。在低碳经济的环境下, 发达国家可能会以发展低碳经济为借口, 从无条件互惠原则和非歧视原则上退缩, 减少其对自由贸易的供给。随着发展中国家的迅速崛起, 国际体系失衡, 为应对新兴国家的挑战和恢复国际体系的平衡, 霸权国家会通过削弱或打击新兴挑战者、减少国际义务和把残存霸权体系作为资源等途径来挽救衰落中的霸权服务。

(3) 环境保护主导国际贸易规则的框架。许多国家加速把环境与贸易挂钩, 成立环境保护与国际贸易机构, 进行全球管理和协调。世界贸易组织在成立后不久就正式把环境保护和稀有资源保护作为其主要目标之一, 并在之后多次进行贸易与环境议题的贸易谈判[3]。

三、针对变化我国发展的对策

(1) 积极参与WTO多边贸易规则的制定。我国要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对于低碳经济相关规则的谈判和制定。比如环境产品清单, 我国应从基本的国情现状出发, 一方面努力将我国极具竞争力的环境产品和服务列入清单内, 另一方面要防止环境多功能产品以低碳产品的名义被加入到自由贸易行列进入我国市场而影响我国的贸易利益。我国也要重点关注新能源领域和与技术性贸易壁垒相关的国际贸易规则变化趋势, 通过促进WTO制定合理的规则使我国避免新能源等贸易的摩擦, 进而使我国的对外贸易更好地发展。

(2) 关注区域性贸易协定中低碳相关规则的发展趋势。如今, 区域性和双边自贸协定发展迅速, 并且越来越多地吸收与环境相关的问题, 如气候、能源等作为其重要的内容。我国要积极关注各协定中低碳经济相关政策的发展趋势, 特别要重点关注欧美国家参加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 预测未来环境相关国际贸易规则的发展方向。另外, 我国也要积极利用区域性和双边自贸协定与协定成员统一低碳领域的相关标准和做法, 协调贸易伙伴之间在规则制定中的立场, 逐步提高我国的低碳竞争力, 扩大我国低碳市场的同时也为改善全球环境做出贡献。

(3) 积极参与低碳领域国际标准的制定。低碳领域作为新的领域, 目前还没有官方的标准, 世界各国都还在探索当中[4]。低碳领域国际标准的制定实质上是各参与方的利益博弈, 关系到国家的整体利益, 因此对标准制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沟通能力提出较高的要求。目前我国在低碳领域标准制定方面缺乏相应的人才, 可以通过逐步开放国内标准制定来鼓励企业和专业人员积极参与, 在实践中培养优秀的人才队伍;另外国家也可以设立专项基金, 为相关人员提供到国际标准制定机构学习和工作的机会, 增加标准制定队伍的实力, 从而在国际标准的制定中为我国争取到更多的利益。

综上所述, 低碳经济在国际贸易中的发展已经不仅仅是环境问题和经济问题, 也渐渐成为政治问题, 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低碳经济对国际贸易规则带来了新的影响和变化, 其中既有机遇也有挑战, 中国要牢牢抓住发展的机遇, 积极面对新的挑战, 发展经济增强国家竞争力。

参考文献

[1]王舒.低碳经济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中国的对策[J].当代经济, 2011, (17) :64-65.

[2]袁嫣.浅析低碳经济视角下的国际贸易发展[J].中国商贸, 2012, (31) :214-215.

[3]孙丛.浅析低碳经济视角下的国际贸易发展[J].赤子, 2015, (10) :181-181.

TPP:全球贸易规则重塑在即? 第11篇

在此之前,关于TPP贸易协定的谈判已经拉锯5年。TPP最初由智利、新加坡、新西兰、文莱于2005年发起,其最重要的特点是相互取消关税。起初,这一协定并未获得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2008年,美国的加入改变了这一局面。美国提出要创建一个高标准、更广泛的地区合作协定。此后,澳大利亚、秘鲁、越南、马来西亚、日本、墨西哥、加拿大陆续加入,这使得协定谈判国的经济规模达到全球经济总量的约40%。

正是因此, 参与谈判的部长们在提及这件事的重要意义时,都强调TPP协定要为亚太乃至全球贸易体系制定新的规则。

这一涉及各参与国的一揽子自由贸易协定,是否将马上重塑全球贸易规则?非协议成员国,包括中国,将受到怎样的影响?

新标准的障碍

对外经贸大学外国直接投资研究中心主任卢进勇告诉《瞭望东方周刊》,TPP标准较高,可以说为整个国际贸易、国际投资规格,甚至国际经贸规格的重构树立了一个新的标杆,“以后相关谈判会参照这个较高的标准来谈自由贸易、国际间的经贸协定,这是一个国际经贸规格的新高度、新标准。”

2015年10月5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的TPP协定概要显示,该协定具有五大突出特点,第一个特点便是要求全面市场准入,即消除或削减涉及所有商品和服务贸易以及投资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除此之外,TPP还就劳工、环境保护、知识产权设立高标准,并要求加强对国有企业行为的约束。

正是因为标准很高,对于谈判国中的发展中国家来说,能否真正落实这些新规则,外界仍有不少疑问。而这,使得协定的落实尚需时日。

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贸易研究室主任宋泓告诉《瞭望东方周刊》,TPP协定现在还需要一些技术性的处理,每个成员国都还要经历国内立法审批的过程,尤其是美国通过国会的审议还存在挑战。即使在法律通过后的落实过程中,协定里一些难点和重点领域实现零关税还需要相当时间的过渡期,最长可达15年。

不过,具体来看,新规则的现实障碍可能并不像舆论所预期的那样严重。

中国社科院拉丁美洲研究所副研究员谢文泽对《瞭望东方周刊》表示,TPP的高标准对于墨西哥、秘鲁、智利这三个拉美国家冲击和挑战不会太大。首先,这些国家早已和美国、日本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尤其是墨西哥与美国之间早已签订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这些已有的纵横交错的贸易协定使得这些拉美国家基础比较好,起点也比较高,特别是关于知识产权、环保方面的标准已经很高了。

“相反,加入TPP会对这些拉美国家国内僵化的劳工政策改革起到倒逼推动作用,比如,这些国家针对工会会员的保护政策确实很好,但是这些国家只有20%~40%劳动力是加入工会的,非正规就业的现状并不好,加入TPP会促使这些国家的非正规就业人员享有更好的待遇。”谢文泽说。

成员国的得失

对于越南来说,挑战显然要大得多。TPP生效后,越南将面临技术壁垒、财政收入减少、本土市场竞争激烈、知识产权保护、劳动者权益保护、健全法律等诸多问题和困难。

不过,越南依然被视为协议生效后的最大赢家之一。有报告称,协定可让越南经济在2025年前增长11%,同期出口将增长28%。

10月5日的谈判结束后,越南工贸部部长武辉煌在当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TPP生效后,越南纺织服装业出口将快速增长,劳动力需求也随之增加。这将有助于越南解决就业难题。

谈判国的积极态度,显然说明了各国“算账”的结果:虽然现实挑战不小,但是相比来说,谈判国也各有收益。

谢文泽认为,虽然澳大利亚、新西兰的农矿产品会对秘鲁、智利的产品出口有抑制作用,但是长期来看,TPP带来的经贸便利化会进一步促进这3个拉美国家融入亚太地区的程度,而亚太地区是全球经济中最活跃的地区,所以会给目前经济低迷的拉美国家带来生机。

宋泓说,TPP的达成在12个成员国内部会形成一个比较自由、开放、涉及新议题和贸易规则的大市场,很大程度上会促进这些国家之间的贸易投资和分工协作,提供更多的投资贸易和深化分工的机会。但对于一些非成员而言,有一部分会产生贸易转移——因为区内成员国之间关税降低、成员国更倾向于从自贸区内成员国进口。

宋泓认为,TPP的达成对日本经济会有积极的影响。“因为日本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实际上是处于停滞的状态,农业、服务业等领域的改革举步维艰。这样的谈判能促进其农业领域的改革。虽然短期而言对农业生产者会造成比较大的冲击,长期而言有促进作用。”

“TPP成员国可以享有其他成员国免关税市场,这个市场好处非常大,尤其对美国、日本、加拿大。另外,TPP的高标准会对成员国的企业、政府部门、行业甚至总体落后的国内经济带来促进作用。”中国人民大学美国研究中心主任时殷弘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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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在卢进勇看来,部分国家算的是政治账,而非经济账。比如,尽管有观点认为,日本的汽车及零部件生产商是最大受益者,因为日本能够以更低价格进入美国这个最大汽车业目标市场。但实际上,日本在美国销售的汽车60%都是在美国当地生产、销售的,因此美国汽车市场的开放带给日本的好处实际不大。日本在TPP谈判中更多考虑的是与美国在政治经济方面的同盟关系。

“此外,TPP协定对奥巴马而言是一个有长远影响的政绩,所以他在剩下的一两年任期内要不遗余力地推动TPP的达成;另外,他提出重返亚太战略,TPP是其经济战略组成部分。”宋泓说。

时殷弘说,首批参与国家在全球游戏新规则的制定方面会拥有一定的主动权,对许多国家来说都具有战略意义。

中国持开放态度

TPP谈判试图在WTO框架之外,重塑国际贸易投资新体系,这引起了非协定成员国的舆论担忧,有人惊呼“狼真的来了”,认为中国经济尤其是出口经济将面临巨大冲击。

“从贸易转移的角度来讲,短期内TPP协定的达成对中国有负面影响,但从长远看,中国也乐见协定的达成。目前,国内许多产业的成长速度和市场开放过程也比较快,中国未来也将有能力、有条件进行这样程度的开放。12个国家达成的协定形成了一些新规则,开放了成员国的一些新市场,为中国未来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机遇和市场。”宋泓说。

在TPP谈判结束后,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这份协定是当前亚太地区重要的自贸协定之一。中方对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有助于促进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制度建设均持开放态度,希望协定与本地区其他自由贸易安排相互促进,共同为亚太地区的贸易投资和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实际上,2014年的APEC会议上,中国就提出了亚太自贸协定的设想,这是一个涵盖面更广的贸易安排,力图整合亚太地区的自贸体系。

更为世人所瞩目的是,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及亚投行的设想,均得到广泛的积极响应,亦将为世界贸易体系的升级提供新元素。

“其实中国和不少TPP成员国签署了FTA,中国也可以利用FTA这种双边机制来进入到TPP成员中去,有效应对TPP协定对中国带来的短期消极影响。”宋泓说。

目前,中国已签署自贸协定14个,涉及22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包括与TPP成员国中的新西兰、新加坡、智利、秘鲁、澳大利亚。

其中,尤以中国与澳大利亚签署的FTA规格最高。根据协定内容,澳大利亚对中国所有产品关税最终均降为零,中国对澳大利亚绝大多数产品关税最终降为零;在服务领域,彼此向对方作出涵盖众多部门、高质量的开放承诺;在投资领域,双方在协定生效日起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同时大幅降低企业投资审查门槛,增加企业投资的市场准入机会、可预见性和透明度。

“我个人支持中国加入TPP协定,虽然这个过程会像当年加入WTO一样曲折,但是这个过程表明中国不愿和TPP主要国家进行经济上的对立。那么目前这种情况下,中国仍然可以在未来十年时间通过自身改革的开放促进产业的升级和成熟,到2025年时如果再进行TPP谈判,很多要求我们都可以从容地满足了。实际上,中国还可以自主推进国内改革,融入更大的APEC自贸区中,独立构建‘以我为主’的FTA网络。”宋泓说。

练好“内功”是关键

卢进勇认为,中国与智利、秘鲁、新加坡所签署的FTA在货物贸易市场开放程度、服务贸易开放程度上、投资开放标准远低于TPP,尽管中国可以通过与TPP一些成员签署FTA,缓解中国没有加入TPP在贸易、投资、服务业方面一定市场的机会损失,但也无法消解这种损失,真正需要做的还是深化改革、在国内外搞试验,在一定的时机参与TPP谈判,未来成为TPP成员之一。

不过,谢文泽认为,从拉美地区的情况看,TPP不会给中国带来太大的冲击。“TPP不会改变中拉经贸合作的基点。工业体系完整、国内市场稳步增长、对外投资能力迅速提高是中国与拉美地区经贸合作的3大基点。墨西哥、秘鲁、智利等拉美地区的环太平洋国家,其融入亚太地区的程度日益提高。如果TPP能够进一步提高这些拉美国家融入亚太地区的程度且为其带来经济繁荣,那么在中拉经贸合作中,中国发挥三大基点优势的空间会有所扩大。”

事实上,这一观点具有相当的代表性:作为世界第一大出口国,第二大进口国,拥有13亿人口的庞大市场,全球贸易投资体系不考虑中国的力量无异于痴人说梦。因此,面对TPP带来的变化,深化改革、练好“内功”,是中国的关键。

“中国和其他国家不一样,现在中国处于快速发展过程中,十年后,中国经济会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中国只要抓紧完成一些改革进程,就完全不用担忧TPP协定或者其他类似协定了。”宋泓说。

(特约撰稿徐晴晴、张传玮对此文亦有贡献)

国际贸易规则 第12篇

一、低碳经济基本涵义

要明白低碳经济发展模式的实质内容,就要明白其基本涵义。低碳经济中的“碳”一字主要是指与其有关的温室气体,例如CO2、NO2等。根据ISO的相关国际低碳领域标准制定和推广,越来越多的重污染行业如火力发电等会排出大量有害气体的企业已经逐渐得到整改,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排放量已经逐渐得到控制。低碳经济时代环境下,新能源的开发和使用逐步在全球范围内占据重要位置,例如太阳能、风能等绿色可再生能源,这样的绿色能源不仅仅可实现自身的循环利用,更能响应低碳时代的口号,为保护地球环境做出重大贡献。目前常用的绿色能源主要有太阳能、风能、水能,这三大能源在我国的推广和发展也初具规模,近几年来太阳能电池板、太阳能汽车等逐步出现在人们的视野里。并且从2009年开始,我国逐步对许多地区的风力和水利资源加以利用,在某些风力资源丰富的地区建立风力发电系统。与此同时,水能的利用也在农业灌溉和工业发展中不断推广,在倡导绿色能源的同时,环保的概念也逐步引起很多人的重视,步行外出和自行车骑行方式逐步替代了原来的出行方式,减少汽车的使用频率,这在保护地球环境的同时,也是对我国即将枯竭的资源能量的一种无形保护。

二、低碳经济对国际贸易规则的影响

1、相关能源与气候变化标准的制定

国际环保标准化组织(即ISO)自哥本哈根会议召开以来,在环境保护方面做出了非常重大的贡献,而低碳经济的理念提出以来,该组织也对于相关能源和气候变化的低碳领域的一系列标准进行了制定,尤其是针对全球气候变暖这一方面的环境问题研究付出了很多的努力,在目前的国际标准制定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该组织出台的相关标准在很多国家内受到了推广,中国也是其中之一。虽然ISO对于环境的保护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与此同时伴随而来的是国际贸易规则改变的问题。对于国际经济贸易体系中能够起到影响的一般是经济实力强大的国家或者组织,而ISO不是政府的官方组织,但是具有很高的公信力和影响力,这也是其制定和出台的相关标准能够被大部分国家接受并且推广的最主要原因。而ISO制定的相关标准也成为了影响世界贸易规则的最主要因素之一。

2、企业低碳供应链的发展

长期性发展是目前各大企业发展的主旨,也是世界贸易组织中各大国家都奉行的标准。企业作为低碳经济模式的最基本执行者,自然成了人们高度关注的对象,企业必须要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发展规模、空间前景等,从长远的角度来对自身的发展做出决策,不能因为眼前的蝇头小利而置自身未来的发展于不顾,积极做到与相关部门配合,响应国家低碳发展的号召,发展低碳供应链,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中找到立足之地。从我国目前的企业发展情况来看,大部分企业能够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到因地制宜,节能减排,在尽量不污染环境的情况下,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虽然对于之前的环境污染已经无法弥补,那么如何在日后的发展中做到保护环境,保护人类自己,从实处落实低碳经济方针,响应国家的号召,是每个企业和决策者应当思考的问题。综上所述,企业低碳供应链的发展和落实对于国际贸易规则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

三、中国的对策

低碳经济发展模式虽然从大方向上来看对环境的保护,对人类自身的长远发展居功至伟,但是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也带来了一些问题。正如上文所述,低碳经济发展模式让世界贸易经济体系产生了很大的变化,而传统的国际贸易规则变化必然会对其成员国造成一定的冲击,而我国作为一个贸易出口大国,近几年的贸易出口额度仅次于美国,因此受到的冲击可想而知。如何解决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带来的问题,是我国目前经济发展必须面临的挑战。

1、加大对新能源技术的开发

低碳经济发展模式提出的方针是“节能减排”,那么对于新能源技术的开发也不失为一个针对低碳经济发展的良策。由于石油产业带来的产品如燃烧油、溶剂、化工原料以及煤矿等传统能源的使用会造成较大的环境污染,在某些方面便可以使用新型的能源技术进行替代。例如在某些山区以及人烟稀少的地方或者风力资源、水利资源丰富的地方,大可用风力发电、水力发电等来代替火力发电。在这方面少不了国家的相关政策支持,首先对于新能源技术开发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应当大力使用,并且加大对于新能源技术开发的资金投入,对于一些环保的技术能源进行重点研究,例如核能、太阳能等。对于一些传统的高污染用工企业,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改革经验,对其进行合理的整改。

2、积极参与和制定低碳领域国际标准

对于相关低碳领域的国际标准制定,我国应当积极的参与到其中,根据我国自身的社会环境以及其他情况争取到更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规则。从目前我国相关部门出台的发展规划以及对部分重点企业的扶持和指导方针来看,对低碳经济国际领域相关标准的制定进行研究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因为这关系到我国对外贸易产品和产业能否获得更好的发展,这就要求我国对于自身对外出口的环境产品和服务进行大力发展,使其具有更高的竞争优势,并且按照目前经济的发展趋势,将具有更好发展前景的产品和产业列入到贸易行列中。因为ISO作为一个非政府性的组织,其自身的目的在于减少由于全球范围内各个国家尤其是不发达国家在发展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在这一前提条件下,我国可以积极的参与到相关低碳领域国际标准的制定中去,将自身的意见以及实际情况表达出来,让其在对相关能源和气候标准进行制定时,能考虑到我国的发展需求,从而让我国在相关条约和标准的制定过程中,不至于限制我国某些产业的发展。

3、密切关注区域性贸易协定中相关规则的变化趋势

从国家经济的长期发展收益以及利益增长情况来看,双边和区域性贸易协定中对于环保方面越来越看重,这是低碳经济发展模式所带来的必然结果,也是我国相关政策制定中必须要考虑到的重要内容。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历程不过数十载,而不成熟的市场环境以及不完善的产业结构致使自身的发展不得不对环境造成一定的破坏,而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对于区域性贸易协定的签订自然是不可避免的,这对于与其他国家进行合作贸易,实现双赢也有着重要作用。另一方面,要在世界经济发展的舞台上站稳脚跟,就必须对国际贸易规则的变化以及影响采取高度重视。随着低碳经济时代的到来,区域性协定中对于农业产品的出口和贸易都有着越来越严格的限制,这样对我国相关产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但是这样的压力也是一个让其实现蓬勃发展的重要契机。我国应当密切关注区域性贸易协定中相关规则的变化趋势,加大对周边国家的合作力度。但是总的来说,要让我国在对外贸易中具有更强的核心竞争力,不仅要对区域性贸易协定中的相关规则变化趋势分析出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路径,更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大力发展核心技术,在提高自身技术水平的同时,让自身的对外贸易出口产品具有更高的附属价值。

4、调整能源机构,优化产业结构

对于能源机构进行合理调整,实现我国出口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并且根据其自身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会出现的问题进行防治,是解决全球低碳经济发展模式给我国发展带来的问题的有效措施。我国目前正处于发展的瓶颈期,城市化和工业化以及现代化依旧是目前我国发展和建设的主要内容,对于能源的需求量大,并且呈现逐渐上升的趋势,如何在发展与低碳环保之间寻求到一个平衡点,让我国在满足低碳经济的国际标准前提下,实现自身的利益最大化,是我们这一代人都需要思考的问题,也是实现伟大中国梦的重要环节。我国目前主要是以煤炭为主要能源,但是这种能源的生产和使用都会伴随着大量的有害物质产生,会对空气、河流、土地等造成严重污染,因此我国的能源机构亟待调整,新型环保能源如风能、氢能等的开发和使用,是降低对石油产品依赖度的重要举措。另一方面,我国目前的对外产品出口结构并不合理,由于我国自身的技术水平限制,出口的产品大多为劳动密集型产品,自身的附属价值不高,没有较高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对于低碳产业的发展和扶持应当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扶持,让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优势向低碳化看齐,实现自身的出口产业结构优化。

四、结束语

世界经济体系充满着不确定性,而低碳经济对于世界经济新格局的形成有着重要影响。与此同时,世界新经济体系的形成又会对每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造成冲击,我国作为一个经济贸易大国,更是首当其冲。纵观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的几十年发展历程,只有加强经济对外开放,加强在世界贸易市场上与其他国家之间的联系和合作,才能在现今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下谋求自身的发展。在低碳经济的时代环境下,国际贸易规则极易产生变化,而根据此类情况制定相应的对策,是在世界经济浪潮来临时的重要指导方针,并且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站稳脚跟,提高我国在世界贸易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

摘要:环境问题已经是全球范围内都受到关注的热点话题,自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召开以来,节能减排的方针在全球192个国家内得以施行。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低碳经济”的概念和标准随之出现。作为世界贸易组织中的一个重要成员,中国在这样的时代号召下采取了相应的对策,针对自身的实际经济情况以及社会环境,走出了具有自身特色的经济发展道路。在不违反国际低碳标准的前提条件下,根据国际贸易规则的改变来实现自身的战略方针转边,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打下坚实基础。

关键词:低碳经济,国际贸易,影响,对策

参考文献

[1]董效明.浅谈低碳经济对国际贸易的影响[J].现代经济信息,20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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