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金融支持范文

2024-05-14

财税金融支持范文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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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原理

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原理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额相当于商品价值C+V+M中的V+M部分。

根据增值税的定义,增值税额应为“增值额×税率”计算而来。但在实务中,一般是用间接法进行计算,即先计算出应税货物的整体税负,然后从整体税负中扣除法定的外购货物已纳税款。这样计算的结果就相当于“增值额×税率”,只是这种方法在实务中更易操作一些,所以得到了普遍应用。

例如:生产企业将40元的原材料投入生产过程中,生产出的产成品成本为80元,以130元的价格售出。

在这个过程中,货物增值了两次,第一个增值额是80-40=40元,第二个增值额是130-80=50元,共增值90元。根据增值税的定义计算的增值税额为(40+50)×17%=15.3 元。按照间接法计算的增值税额=130×17%-40×17%=15.3元。

因此,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注意:增值税是价外税,如果取得的是价税合计,则应该用“价税合计数÷(1+增值税税率)”来换算成不含税价,再用不含税价乘以税率计算增值税额。

知识点2:征税范围

二、征税范围

在实务中,准确把握增值税征税范围,关键是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区分开来。

(一)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或进口的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都应该计算缴纳增值税。

1.货物指除了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不动产之外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

例如:生产企业销售自己生产的水杯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需要缴纳增值税,而销售办公楼则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征收纳增值税。

会计实务:在会计上,一般纳税人销售产品,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进口货物

企业进口货物时,作为购入方要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

例如:某企业进口一批商品,价格折合人民币30000元,包装费2000元,支付卖方佣金1000元,进口运费和保险费3000元,关税税率5%。

进口关税完税价格=30000+2000+1000+3000=36 000(元)

进口关税=36000×5%=1 800(元)

进口增值税=(36000+1800) ×17%=6 426(元)

会计实务:一般纳税人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提供加工劳务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受托方要就收取的加工费计算增值税额。

加工劳务是有偿加工劳务,本单位职工为本单位所提供的加工劳务不属增值税征税范围。

修理修配劳务也是指有偿修理修配增值税应税货物。例如,修理汽车的劳务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而修理大桥不属增值税征税范围。本单位职工为本单位提供的修理修配劳务不属增值税征税范围。

会计实务:企业提供增值税的应税劳务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意:在确定增值税征税范围时,关键是要正确区分增值税和营业税各自的征税范围。

因增值税和营业税都是对货物和劳务的流转额征税,在实务中极易混淆,总结如下:

有形动产和与有形动产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

不动产、无形资产以及除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外的其他劳务征收营业税。

思考题:一家公司专门从事外送快餐业务,应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二)对视同销售行为的征税规定

一般纳税人的有些行为本不属于有偿让货物的销售业务,但为了保证增值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不致因发生下列行为而使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中断,也为了避免因发生下列行为而使货物销售税收负担不平衡,防止利用下列行为逃避纳税义务,税法规定要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委托方)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到代销清单或代销款时。若均未收到,则于发货后满180天时计算缴纳增值税。

会计实务:在发生纳税义务时,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如:A公司委托B公司销售商品100件,双方签订的协议价格200元/件,该商品成本为120元/件,增值税率17%。B企业将该批商品以每件200 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共取得价款20000元,增值税3400元。A企业按照10%付给B企业手续费,并在B企业交来代销清单时开给B企业同样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这项业务,A企业应在收到代销清单时计算增值税销项税:20000×17%=3400元。

借:应收账款

23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400

2.销售代销货物(受托方)

售出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取得委托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受托方收取的代销手续费,不交纳增值税,而应按“服务业”税目5%的税率交营业税。

例如:某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为甲公司代销货物,按零售价以10%收取手续费10000元,尚未收到甲公司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商业企业代销业务应纳增值税为:

零售价=10000÷10%=100 00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0÷(1+17%)×17%=14 529.91(元)

应纳营业税=10000×5%=500(元)

如果收到甲公司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14529.91元。

借:银行存款

100 000

贷:应付账款

85 470.0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 529.91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4 529.91

贷:应付账款

14 529.91

3.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的,移送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例如:位于北京的总机构向天津的分支机构移送一批货物,总机构的税务处理就应该是对于移送货物作为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分支机构对于接收的货物计算进项税额。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对于这样的业务,在实务中要正确区分视同销售与不得抵扣进项税的情形。另外,注意在计算销项税额时不能以成本作为计税基数,而是要以计税价格进行计算。

例如:某企业将自己生产的水泥用于办公楼建造工程,水泥的成本68000元,价格为100000元,增值税率17%,则此项业务属于视同销售业务,需要计算销项税。

销项税额=100000×17%=17000元。

借:在建工程

85 000

贷:库存商品

68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000

如果这批水泥不是企业自产的,而外购的,则将其用于在建工程,就不能作为视同销售处理,而是进项税额转出。假如上述水泥进价68000元,用于在建工程项目,则税务处理应为:进项税额转出=68000×17%=11560(元)。

借:在建工程

79 560

贷:库存商品

68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1 560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例如:某企业将自己生产的空调作为节日福利发给200名职工,其中生产工人170人,管理人员30人。每台空调的生产成本1000元,计税价格1400元,则企业需要将此项业务视同销售处理,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170×1400×17%+30×1400×17%=47600(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

327 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7 600

另外,分摊职工工资的处理: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278 460

管理费用

49 140

贷:应付职工薪酬

327 600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例如:某企业将购买的一批货物投资给A公司,这批货物的进价80000元,计税价格100000元,则企业应将此项业务作为视同销售处理,计算增值税销项。

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0×17%=170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117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000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在实务中,报税人员往往会把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的业务相混淆。我们来总结这一部分税务处理的规律:

(1)自产和委托加工的货物不管是向外部移送,还是内部使用,均视同销售进行处理,计算销项税额。

(2)外购的货物:如果是向企业外部移送,视同销售处理;如果是内部使用,其进项不允许抵扣,已抵扣的,要将进项转出。

例如:某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本月实现产品销售收入100万元(不含税价),其成本为80万元。将一批售价为19.8万元的自产产品用于本企业在建工程,其成本为18万元。用一批自产产品对外投资,其成本为18万元,双方协商不含税价为20万元。用一批自产产品对外捐赠,成本5万元,不含税平均售价为 5.5万元。零售一批库存积压物资,成本为5.4万元,取得零售收入7.02万元。

处理如下:

(1)销售产品:

销项税=100×17%=17(万元)

借:银行存款

1 17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000

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 000

贷:库存商品

800 000

(2)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213 660

贷:库存商品

1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3 660

(3)用自产产品对外投资:

销项税额=20×17%=3.4(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234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000

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 000

贷:库存商品

180 000

(4)对外捐赠:

销项税额=5.5×17%=0.935(万元)

借:营业外支出

64 3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 350

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 000

贷:库存商品

50 000

(5)零售产品:

销项税额=7.02/ (1+17%)×17%=1.02(万元)

借:银行存款

70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 200

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54 000

贷:库存商品

54 000

上述销项税额合计=17+3.366+3.4+0.935+1.02=25.721(万元)

知识点3:混合销售及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增值税处理

(三)混合销售及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增值税处理

1.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同时涉及非应税劳务(即应征营业税的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税务处理:混合销售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营业主业判断是征增值税,还是征营业税。属于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只征增值税。其销售额应为货物的价款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数,该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应视同含税销售额处理,且该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凡符合规定的,在计算混合销售行为增值税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例如:家具厂销售家具30000元,同时送货上门,并单独收取1000元运费,则家具厂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0000+1000 / (1+17%)]×17%=5245.3(元)

从这个例题中我们可以看到增值税混合销售业务的特点:

(1) 此企业的主业是销售业务

(2) 送货业务从属于销售业务

(3) 货款和运费向同一方收取

总结: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例如:商场销售对于所售商品送货上门,为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

特殊规定: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兼营非应税劳务

增值税纳税人在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且二者之间并无直接的从属关系,这种经营活动就称为兼营非应税劳务。

兼营非应税劳务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核算情况判定:

(1)分别核算的,对销售货物和提供非应税劳务分别计算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2)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销售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例如:某汽车制造厂(一般纳税人)购进原材料,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600万元,税款102万元,材料已入库,货款已付。销售汽车取得不含税收入 1000万元,增值税170万元,同时收取运费35.1万元,已存入银行。兼营汽车租赁业务取得收入30万元(单独核算),已将款项存入银行。

分析:汽车制造厂销售汽车同时收取运费,是增值税的混合销售业务,应一并征收增值税。租赁汽车业能单独核算租赁收入,属兼营业务,应征收营业税。

销项税额=170+35.1 /1.17×17%=175.1(万元 )

营业税=30×5%=1.5(万元)

与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

6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0000

贷:银行存款

7020000

借:银行存款

1205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0

其他业务收入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51000

借:银行存款

3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300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5000

知识点4:增值税优惠政策

(四)《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五)其他与增值税免税有关的规定

(1)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

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符合标准的翻新轮胎;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

(2)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的劳务。

(3)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的自产货物: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热力;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

(4)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对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生产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的热力;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5)对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6)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粘土实心砖、瓦,一律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采取简易办法征收。

(7)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应当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2010年底前实行先征后退政策。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2009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70%比例退还纳税人,对其2010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50%的比例退回。

(8)除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外,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的,征收增值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的,不征收增值税。

(9)转让企业全部产权转让涉及的应税货物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10)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不包括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有黄金交易所开具的<黄金交易结算凭证>),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纳税人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的标准黄金不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11)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

(12)至2010年底,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至2010年底,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按17%税率征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集成电路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例如:软件开发企业2009年9月销售额(不含税)为100万元,计算出当月应交增值税为15万元,则其实际税负15 /100=15%,按规定超出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也就是应退税额=15-100×3%=12(万元)。

(13)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14)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印刷厂印图书、报纸、杂志和书报,分为两种情况:

①纸张是印刷厂提供,税率为13%;

②纸张由出版单位提供,税率为17%。

(15)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

(16)纳税人生产销售、批发、零售有机化肥免征增值税。

(17)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免征增值税。对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按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知识点3:混合销售及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增值税处理

(三)混合销售及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增值税处理

1.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同时涉及非应税劳务(即应征营业税的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税务处理:混合销售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营业主业判断是征增值税,还是征营业税。属于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只征增值税。其销售额应为货物的价款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数,该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应视同含税销售额处理,且该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凡符合规定的,在计算混合销售行为增值税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例如:家具厂销售家具30000元,同时送货上门,并单独收取1000元运费,则家具厂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0000+1000 / (1+17%)]×17%=5245.3(元)

从这个例题中我们可以看到增值税混合销售业务的特点:

(1) 此企业的主业是销售业务

(2) 送货业务从属于销售业务

(3) 货款和运费向同一方收取

总结: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例如:商场销售对于所售商品送货上门,为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

特殊规定: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兼营非应税劳务

增值税纳税人在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且二者之间并无直接的从属关系,这种经营活动就称为兼营非应税劳务。

兼营非应税劳务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核算情况判定:

(1)分别核算的,对销售货物和提供非应税劳务分别计算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2)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销售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例如:某汽车制造厂(一般纳税人)购进原材料,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600万元,税款102万元,材料已入库,货款已付。销售汽车取得不含税收入 1000万元,增值税170万元,同时收取运费35.1万元,已存入银行。兼营汽车租赁业务取得收入30万元(单独核算),已将款项存入银行。

分析:汽车制造厂销售汽车同时收取运费,是增值税的混合销售业务,应一并征收增值税。租赁汽车业能单独核算租赁收入,属兼营业务,应征收营业税。

销项税额=170+35.1 /1.17×17%=175.1(万元 )

营业税=30×5%=1.5(万元)

与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

6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0000

贷:银行存款

7020000

借:银行存款

1205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0

其他业务收入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51000

借:银行存款

3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300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5000

知识点4:增值税优惠政策

(四)《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五)其他与增值税免税有关的规定

(1)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

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符合标准的翻新轮胎;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

(2)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的劳务。

(3)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的自产货物: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热力;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

(4)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对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生产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的热力;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5)对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6)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粘土实心砖、瓦,一律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采取简易办法征收。

(7)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应当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2010年底前实行先征后退政策。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2009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70%比例退还纳税人,对其2010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50%的比例退回。

(8)除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外,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的,征收增值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的,不征收增值税。

(9)转让企业全部产权转让涉及的应税货物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10)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不包括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有黄金交易所开具的<黄金交易结算凭证>),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纳税人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的标准黄金不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11)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

(12)至2010年底,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至2010年底,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按17%税率征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集成电路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例如:软件开发企业2009年9月销售额(不含税)为100万元,计算出当月应交增值税为15万元,则其实际税负15 /100=15%,按规定超出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也就是应退税额=15-100×3%=12(万元)。

(13)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14)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印刷厂印图书、报纸、杂志和书报,分为两种情况:

①纸张是印刷厂提供,税率为13%;

②纸张由出版单位提供,税率为17%。

(15)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

(16)纳税人生产销售、批发、零售有机化肥免征增值税。

财税金融支持范文第2篇

一、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性

在市场当中张小企业作为独立组织的一种, 在民营领域当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在有效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 还能够使我国的就业压力得到有效缓解。有效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其重要性主要表现在:

(一) 有效促进经济水平的增长

主要是根据其本身的资产量、人员数量以及销售额度来进行的中小企业的划分。就国际方面而言, 中小企业在发达国家当中的产值基本都占到了50%左右。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当中, 现如今可谓是百花争鸣, 中小企业取得了迅速的发展, 有效推动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 有效缓解就业压力

中小企业的类型较多, 主要以劳动密集型为主, 对于劳动力的需求较多。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 中小企业可以提供45%左右的就业岗位, 所以中小企业能够有效缓解我国就业难的问题。

(三) 使市政竞争关系得到了平衡发展

市场经济最大的特点就是竞争, 再者也能够使资源配置向着更加合理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

(四) 促进生产条件以及生产设备的改革

在市场当中, 和大型企业相比, 中小企业的灵活性要更强一些, 其本身的管理成本也相对较低一些。因此将会更多的财力投入到生产身边以及生产条件的改良当中去。

二、基于财税金融政策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发展的措施

(一) 对一行支持技术创新的体制进行不断完善

一是对银行的服务模式进行创新。 (1) 对企业服务以及企业产品进行不断创新。满足技术创新企业哦融资需求, 丰富科技信贷产品体系, 对全生命周期的产品服务链条进行不断完善, 针对科技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给予不同的金融服务。加强与信托、保险等机构的合作, 积极探索风险分担机制, 加强对科技企业在早中期阶段的支持。对于创新企业, 银行也要加大对其在金融方面的支持, 对相应的创业贷款担保政策进行不断完善, 对于那些投资风险较大的创新型企业可以进行知识产权抵押的新型融资模式。 (2) 对科技金融服务模式进行不断创新。在具体的合作方式上, 银行也可以尝试先投后贷或者是先贷后投的模式, 积极探索与科技企业融资需求相适应的服务模式, 增强投贷联动试点, 对相关的制度的建设进行不断完善, 银行方面尽量扩展和风险投资机构的合作, 可以对其进行贷款或者是投资。允许啊红色那个月银行采用持有期权等措施来获取科技型企业成长的长期收益同时对其风险进行覆盖, 探索构建“直投+认股权证+贷款”的融资方式, 有效推动科技金融的健康进步。 (3) 对大型商业银行组织结构进行不断创新。银行可以适当放松对参股或者设立为新兴产业服务的新型金融组织的条件, 由银行创建具有投资效能的分支机构或者是子公司, 选择处于成长期甚至是创建阶段的科技企业, 对其进行风险投资;同时还可以在银行内部进行科技信贷专营部门, 加强对风险专家和科技专家的培育。

二是进行独立的科技银行的建立。采用试点来进行科技银行的建立, 有效促进和中小企业发展想使用的区域化、特色化以及专业化的金融机构的进步。

三是进行政策性科技金融机构的创建。参照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的经验, 赋予国家开发银行支持技术创新的作用, 将开发银行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国家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 不断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展。

(二) 加大政策方面的优惠创新, 对其进行有效支持

就企业长远的发展而言, “营改增”政策的提出对其确实有利, 然而就现阶段的具体情况而言, 一些企业无法适应。尽管政府的优惠力度较大, 但是因为优惠政策存在着形式单一的问题, 其效果不是很理想。本文认为, 所谓的优惠政策并不能只是单纯的对其进行这样那样的优惠, 同时还要有着带动、激励性的意义, 除了采取优惠税率以及对税收进行相应的减免以外, 还可以采用对先进企业进行科技成果奖励或者是补贴等, 如此便能够充分地将企业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再者, 对于间接优惠也药引起相应的重视, 比如联动税率, 使税率层层递减等。如此一来在进行财税金融工作的时候企业的选择就会变得更多, 同时也变得更加灵活, 能够使企业的税负有所降低。在经济市场压力逐渐增加的背景下, 需要将财政职能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对财银企合作机制进行不断完善。

三、结语

综上所述, 我们发现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当中长期处于不败之地, 就必须要将企业当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和矛盾解决掉, 通过相应的财税金融措施, 尽可能扩展企业的融资渠道, 制定科学的财税政策, 有效降低企业的税负, 是企业经济空间得到有效提高, 从根本促进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摘要:目前, 我国的国民经济在快速的发展, 社会在不断地进步, 中小企业作为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推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 拉动就业有着重要意义, 作为对中小企业的发展造成直接影响的财税金融, 怎样才能有效利用财税金融政策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是当今市场领域重点关注的问题, 基于此, 本文重点探究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性, 并提出如何运用财税金融政策推动中小企业发展。

关键词: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发展,财税金融政策,措施

参考文献

[1] 孙斌, 尹同跃.以财税金融政策支持中国品牌走出去[N].华夏时报, 2018-03-12.

[2] 王新哲.做好财务和财税金融政策工作保障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N].中国电子报, 2017-10-17.

财税金融支持范文第3篇

摘要: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小企业占据的数量非常庞大,且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也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分析我国小企业发展的现状,了解到这些企业在运行过程中普遍存在缺乏资金的情况,这也影响小企业的发展。本文分析我国小企业缺乏金融支持的原因,并提出研究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的意义以及构筑我国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的策略。

关键词: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原因;意义;策略

小企业的发展能够解决社会的就业问题,促进社会的稳定,实现经济的增长。但是在当下社会,由于小企业本身缺乏较为雄厚的实力,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也较差,只能够依赖政府的扶持。很多国家和地区逐步意识到小企业发展的问题,并开始为小企业营造良好的生存环境。我国在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也通过设置相应的鼓励机制对小企业进行扶持,但是仍然存在较多的问题。其中融资问题更为突出,也阻碍了小企业的稳定发展。因此必须要加强对构筑我国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的策略进行研究。

一、我国小企业缺乏金融支持的原因分析

(一)小企业资信差,信用等级低

小企业无论是规模还是竞争力都比较差,其在贷款的过程中能够用于抵押的物品以及资产较少。银行在给小企业办理贷款服务时,采用的就是抵押贷款的方式。小企业内部缺乏完善的设备,所引进的设备缺乏技术含量,往往比较落后。对于银行而言,并不可能将这笔资产作为贷款的抵押款项。而在交易的市场中,也没有形成完善的供抵押物转让。这就使得一些抵押物难以变现,银行不愿意承担相应的风险,此时也就给小企业的贷款带来了压力。其次像一些国有银行会通过评定贷款企业的信用等级,给予贷款。小企业因为规模小,常常会出现被低估的情况,这也使得小企业长期无法得到金融的支持[1]。

(二)银行不愿意为小企业服务

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企业内部规模不完善,发展存在风险,贷款金额较少,银行更愿意为大中型企业服务。例如小企业在贷款时金额都不大,但是每一笔贷款都需要经受调查、评估以及监督等,这就会在无形中增加银行的成本。从经济性以及安全性角度来看,银行均不愿意为小企业提供服务。

(三)社会中缺乏专门为小企业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

其实针对小企业贷款的问题,除了国家银行可以帮助其解决之外,还可以由一些民间性质的资本帮助其解决贷款的问题。但是就我国目前而言。可供小企业贷款的一些民间合作金融专业机构是非常少的。仅存在一些城市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规模不大,只是划分在一些少数的大城市中。这也是未来金融领域需要不断完善的部分。

(四)小企业贷款担保难

小企业在进行银行贷款时,必须要进行担保。但是由于小企业在社会中的关系一般,并没有一些上级单位愿意为其担保,自身也缺乏抵押品,这也就导致即使一些小企业有发展的潜力,但是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银行仍然会按照流程不给予贷款。因此必须要建立小企业的贷款担保基金,逐步降低商业银行在向小企业贷款时的风险。

二、研究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的意义

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占据的数量是非常多的,其会直接的影响到我国经济的总体水平。而对于小企业而言,在发展过程中又离不开资金。通过研究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的建立方法,帮助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不断的扩大小企业发展的规模,促进小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其次小企业是为当下大批人提供就业的方式,是为国民经济增加财政收入的保障,是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竞争氛围的动力。通过研究金融的支持体系,可以促进小企业更好的发展,继而为国民经济注入力量。由此可见加强对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建立对于小企业的发展、金融结构的优化以及国民经济具有重要的作用[2]。

三、构筑我国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的策略

(一)设立专门为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

就国外的一些发达国家而言,均有设立专门为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比如像日本,就设立了中小企业的国民金融公库、中小企业信用贷款公库等,这些金融机构是专门为中小企业进行贷款,或者建立一些信用的保障制度,便于其他金融机构可以放心的将贷款发放给中小企业。就美国而言设立了小企业的管理局,其直接参与小企业的一系列的贷款活动,为小企业提供资金帮助。德国以及韩国也皆有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融资机构。就我国而言,目前银行并没有提供专门为小企业服务的部门,因此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金融发展方式,设立小企业的银行。具体可以根据我国的国情设立两种。第一种是商业性的,可以将城乡的信用合作社等进行改制,充分的发挥出这些银行在为小企业服务中的作用。就城乡的信用合作社而言,其比较熟悉地方的经济,可以借助这种优势,为小企业开展贷款的服务。第二种是政策性的小企业银行,该类小企业银行的资金可以通过发行政策性的金融债券的方式进行解决,为小企业提供低息甚至是免息的贷款服务。就目前一些大型的商业银行可以代行这种政策性贷款,等到成熟之后逐步组建地方小企业政策银行,实现扶持。当然除了构建商业性以及政策性的小企业银行之外,还可以鼓励民间资本积极的加入到为小企业服务中,为其提供一个多元化的金融市场,同时也要加强做好监管,保证整个金融领域的可持续运行。

(二)构建完善的小企业融资渠道体系

构建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体系,对于解决小企业贷款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商业信用融资对于当下融资较为困难的小企业而言具有重大的帮助。商业信用融资主要包含两种形式,第一种是卖方的信用融资,对商品进行赊销。第二种是买方信用融资采用预付定金以及货款的方式。商业信用融资相比其他融资方式,及时、灵活,比较符合小企业的特征。其次扩大银行领域的信用融资,银行或者是其他金融机构采用存款或者贷款等方式建立信用关系。对于一些小企业而言其在融资时最主要的来源还是银行。这就需要商业银行加大创新金融工具,为小型企业提供专业的金融业务。比如工行就针对小型企业创设了流动资金等贷款的产品。银行业的不断创新和发展,是解决小企业融资难困境的重要措施。另外还应积极的发展证券信用融资,该类融资是企业发展债券时筹集资金建立的一种关系。就我国而言由于资本市场发展较晚,整体并不完善。比如在一定规模下的企业其资本金基本都是通过银行贷款,并不能够通过债券或者是股市的方式进行融资。因此则可以建立小企业债券市场融资通道,发展小企业的信用债券融资。最后发展租赁信用以及典当融资的渠道。租赁信用是一种通过融物达到融资目的的一种行为。通过发展租赁业,采用融资以及融物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小企业在资金方面存在的不足。典当融资是一种质押财产权利或者是特定物品的方式,向典当机构借贷的方式。这可以成为一种盈利性质服务产业,也可以达到为小企业提供贷款服务的一种方式。典当一般期限较短,资金的用途也不会受限,可以帮助小企业解决燃眉之急[3]。

(三)为小企业提供丰富的贷款类金融工具

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一直是阻碍其发展步伐的一種重要因素。因此只有基于小企业本身的特征,加快对一些新型的产品进行研发和推出,比如像商业银行就推出了一些适合小企业进行贷款的产品,如收费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集合委托贷款等方式。这些新型的贷款产品对于银行而言,节省了搜索信息时不必要的成本,也避免了小企业缺乏抵押品的局限。其次可以拓展有价证券类金融工具,比如债券以及股票,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帮助小企业在资本市场获得直接性的融资,在通过股票融资,帮助小企业获得稳定的资本资金,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动力。债券实际上属于一种直接融资的工具。对于小企业而言,债券的期限是不同的,其需要根据自身所需要的资金选择期限。但是就目前的市场而言,小企业想要发行债券往往需要具备良好的创新能力以及发展的前景,达到一定的信用级别,还要求专业担保机构进行担保。

(四)制定扶助小企业金融支持的优惠政策

为了建立对小企业融资体系的支持,我国可以积极的研究国外的一些小企业融资的优惠政策。通过政策的优惠,对小企业的融资提供扶持。第一可以通过鼓励小企业创业的方式,为小企业提供一些政策性的贷款以及融资的担保。第二可以加大对小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的鼓励。比如针对小企业在技术方面开发的贷款问题积极给予补助。第三加强对特定行业的支持。比如目前的一些小新能源企业,就可以为企业提供资金以及设备的扶持。

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基本保障,必须要积极的解决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才能够帮助小企业快速的成长。比如通过设立专门为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构建完善的小企业融资渠道体系、构建完善的小企业融资渠道体系等方式,营造合理的金融结构,促进金融行业以及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黄秋凤.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的途径及风险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20(05):128.

[2]付明.新常态下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及金融支持策略[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9(08):112.

[3]佛玲奋.新常态下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及金融支持建议[J].现代经济信息,2019(06):367.

财税金融支持范文第4篇

一、制约因素分析

1、 资金投入结构不平衡。近年来,因国有商业银行逐步转变经营理念,由过去规模经营转变为效益经营,并采取上收贷款投放权限,减少基层营业机构及营业人员,紧缩经费开支等措施,弱化县域金融机构经营能力及信贷投放力度。县级支行贷款权限仅限于小额质押贷款及部分小额消费信贷。一方面对本地中小企业贷款申请只有调查权,没有决定权,且申报贷款的手续十分繁锁,与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的特点发生矛盾。另一方面,县域金融机构为了贷款安全可靠,把眼光盯在为数不多的县域优势企业,如:电力、交通、通讯等优势行业,造成贷款投放过于集中。而中小企业由于普遍经营规模小,实力弱,自有资金短缺,银行不愿将贷款投放给这类企业。

2、 县域资金外流严重。一方面是县域经济发展的信贷资金供应不足,以宜川县为例,2004年12月末,全县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为45290万元,各项贷款余额为25124万元,存贷比为55.4%,其中,各商业银行各项存款余额达26345万元,占全县金融机构各项存款的58.16%,而各项贷款余额17130万元,占

全县金融机构各项贷款的68%,存贷比为65%;而另一方面,各商业银行通过转存上级行资金的渠道,使县域资金外流严重,2004年末,工行、农行上存资金达7900万元,比上年增存1300万元,使得本应"输血"的县域经济变得更为"失血"。

3、 邮政储蓄存款影响信贷资金投入。邮政储蓄只存不贷,其存款以较高利息转存人民银行,无风险的高息收入使邮政机构有较大利益冲动,邮政储蓄存款成倍增长,就象一个"抽水机",吸收大量的资金,造成原本资金紧张的县域资金短缺更加严重。

4、 农村信用社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难以发挥。截止2004年12月末,宜川县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10820万元,占全县金融机构各项存款的23.8%,各项贷款余额7994万元,占全县金融机构各项贷款的31.8%,存贷比73.9%,由于农村信用社的企业形象、品牌效应,服务手段相对落后等因素,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投放。

5、 中小企业抵押难,担保难,融资渠道单一。一是有相当多的中小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由于其缺乏行业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财务管理不规范,信用状况不佳和综合竞争力不强等问题,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二是中小企业信贷资金需求时间紧、期限短与商业银行信贷审批权限集中也存在矛盾。农村信用社虽有点多面广和对中小企业比较熟悉的优势,但市场定位在服务"三农",原则上70%以上的贷款用于农户贷款,受市场宣传和资金实力的的制约,支持中小企业的能力明

显不足。三是大部分中小企业资产总额小,难以提供贷款所需要的抵押物,且没有一家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度。

6、 社会信用环境欠佳,债权保护制度不完善,直接影响信贷资金的投入。受各种利益驱动,企业逃废债屡禁不止,征信体系建设滞后,社会信用环境不佳,许多企业和个人缺乏信用和信用激励、惩罚机制,这些都制约着金融部门向中小企业融资。而信用环境缺乏,企业逃废债已成为金融资产安全运行的一大隐患,导致银行惜贷、恐贷。

二、 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对策

1、 较变经营理念,解决县域资金外流问题。商业银行要提高服务县域经济的意识,正视县域经济发展与县域金融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关系,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进一步完善授信制度,减少对上级行资金的集中上划,集中资金实力,更好地支持县域经济结构调整和为"三农"服务。邮政储蓄资金应"反哺"县域经济,调整资金运用政策,适度向县域经济增加支农再贷款,以缓解县域资金供求矛盾。

2、 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激励约束和担保机制,努力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地方政府应建立"银企"信息沟通机制。应积极调整产业结构,主动向所在地金融机构推荐优质信贷项目,积极争取信贷资金。同时,地方政府应建立信贷投放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监督,为在当地信贷投放大

的金融机构提供优惠政策,从而调动金融机构的信贷积极性。

3、 营造良好金融环境,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中央银行在履行职责上坚持由监管型向服务型转换,多措并举,积极支持县域经济快速发展。一是搭建经济金融互动交流平台。定期召开金融联席会。二是加强社会服务功能。充分利用货币政策的"窗口"指导作用,用好用活支农再贷款,不断加大政策指导力度,推动涉农产业的信贷投入不断增加。三是加大对农信社政策扶持力度,充分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帮助农村信用社开展增资扩股的宣传、发动、引导工作。支持农村信用社树立品牌,提升企业形象,真正成为服务地方经济的地方金融企业。

4、 拓宽金融服务渠道,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商业银行要针对中小企业用款"急、频、少"的特点,改革信贷业务流程,探索建立与中小企业贷款特点相适应的新的贷款发放与审批程序。要在保障贷款安全的前提下适当简化审批环节,以加快贷款发放速度。

5、 整治信用环境,建立良好经济外部秩序。一方面,要打击"失信"行为,大力整顿经济金融秩序。金融机构与政府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促进社会信用制度不断完善,联合工商、税务、公检法等部门加大对各种形式逃废银行债务等失信行为的制裁、打击力度。二是充分利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和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等部门的作用,建立一个集中的信用征集机构,最大程度上实现县域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等资源共享、利益共享,防范信

财税金融支持范文第5篇

今年以来,朔州市农村信用社引深推进金融普惠工程,以朔州团市委“实施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计划”契机,以小额农户信用贷款为载体,通过扶持农村致富“领头雁”、评定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大力支持辖内农村青年实现创业致富之梦。截至6月末,全市农村信用社共向1685名农村青年发放创业贷款7483万元,带动7362人实现就业,切实履行了农村信用社服务青年创业,以创业促进就业的社会责任。

一是通过评定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倾力支持农村青年创业。朔州市农村信用社与团市委通力协作,积极推动辖内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的评选,大力扶持农村青年致富“领头雁”。根据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信用情况,各基层信用社办贷网点开通绿色办贷通道,简化贷款手续,向农村青年发放无担保、无抵押的小额信用贷款。针对部分创业青年资金需求量大等情况,采取多种担保方式,提高贷款额度与期限。在利率定价方面,各县区联社可根据辖内实际情况,实行差别利率;在授信额度上,农村青年小额创业贷款给予不少于五万元的授信额度。通过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农村致富“领头雁”的信用带动效应,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鼓励和引导农村青年改变传统就业观念,实现多渠道的创业就业,初步形成了“共青团+信用社+农村青年”的金融支持模式。

二是打造巾帼创业示范点大力支持妇女创业。朔州市农村信用社以金融支持农村女青年发展为主线,积极打造巾帼创业示范点,为农村女青年搭建科技致富的平台。右玉县联社采取“合作社十农户”的模式,打造右玉县山宇农林牧妇女专业合作社为金融支持妇女创业示范点。该合作社地址位于右玉县白头里乡马莲滩村后洼,占用耕地面积60亩,其主要经营项目:畜禽养殖、苗木种植栽培,在2013年取得了山西省造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贰级证书,入社农户(妇女)32户,今年合作社已经初具规模。今年上半年,右玉县联社为合作社的农户提供小额信用贷款,全力支持农村妇女创业,带动36名妇女实现就业,人均增加收入8000元。

三是加强信贷产品创新,大力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随着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及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农村青年创业逐渐转向个体工商户。今年以来,朔州市农村信用社持续实施富民惠农创新工程,鼓励各级农村信用社在实践中,因地制宜,积极开发创新信贷产品,大力支持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如朔城区联社创新推出的“商户通”贷款、怀仁联社创新推出“商互保”贷款产品,不仅缓解了青年创业商户短期资金周转的压力,也解决了商户贷款的担保难问题。商户信贷产品从推出以来,已累计为485户商户注入4020万周转资金,带动周边2253人就业

朔州市农村信用社通过大力支持辖内高校毕业生、待就业妇女、返乡农民工、大学生村官等农村青年就业创业,成为农村青年创业致富的坚强后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财税金融支持范文第6篇

摘要:本文选取2011~2020年我国的省域面板相关数据,建立省际空间计量模型,对房价波动、挤出效应与金融服务肢体经济效率的影响区域差异和空间效应展开实证分析。发现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效率在近十年来保持稳定且略微上升的趋势,有明显的地理聚集效应,房价的波动和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效率二者负相关,正向波动带来负面影响,省际邻近地区的房价正向波动,对于本省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效率并不利于提升。得出结论,未来应当持续以稳定房价作为重点抓手,将房地产税收比重不断降低,推动发展实体经济,加大科技创新金融扶持,多方面提高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效率。

关键词:省际空间面板;房价波动;挤出效应;实体经济

在实体经济发展中金融支持作用至关重要,处于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新常态,与供给侧结构改革关键阶段,提高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效率已成必然所趋[1]。就目前来看我国实体经济,是否可以获得有效金融支持,主要受金融经济本身发展水平,以及金融资源配置实体经济是否有畅通渠道这两点的影响。现阶段国内外学术界研究者对此,认为我国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效率不高,依然有很大的可发展空间[2]。有文献认为房地产业发展及其价格波动,会直接影响实体经济的运行效率。那么在房地产行业持续火热,导致实体经济发展金融资源配置方向改变这一现象下,对房价波动、挤出效应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效率的实证研究有重要意义[3]。通过建立省际空间面板计量模型,运用DEA-Malmquist指数展开下面实证分析。

1房价波动、挤出效应对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效率内在机理

房价涨速过快,经政府、企业、个人三主体,提高了财政税收占比,降低了居民消费投资效率,所致金融资源配置向房地产市场倾斜,导致对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效率产生影响。具体内在机理过程(见图1),在个人渠道上主要表现为个人消费与投资,在企业渠道上主要表現为宜投资渠道为主,与消费这两种方式,在政府渠道主要集中为税收[4]

2实证分析

2.1数据选取与建模

本研究所选取全部数据均为内陆面板数据,基于国内房地产业发展基本历程,与部分数据指标的可得性相结合,选取《中国统计年鉴》与《中国金融统计年鉴》2011-2020期间数据[6]

2.2建立省际空间计量模型

为了可以对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效率(用表示)进行有效测度,采用DEA-Malmquist指数进行测算,结合以往研究分解DEA-Malmquist指数,为了分析影响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效率的主要因素,以李根忠研究成果为参考,设定基本省际空间面板模型,公式如下[6]

(1)

式中:第i个省份在第t年的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效率与房价波动率,分别用、表示;其他的控制变量用表示;随机项用表示;常数项用表示;区域内虚拟变量用表示,j取值1,2,3,4,分别代表东部、中部、西部、东北部四个地区。

3实证分析与检验

3.1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效率变化

通过运用MAXDEA7.0软件选取内陆31个样本省份,自2011-2020年间数据计算Malmquist指数(见图1)。据图可以发现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效率保持稳定且略有增长趋势,我国近年来在金融领域监管改革工作力度上也整体有所加强,进一步强化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效率发展这一重要导向,极大的提升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整体强度,因此极大程度提升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效率。可是也所受金融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技术创新各方面因素,导致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效率在技术进步这一关键要素上有明显下降。但是在技术效率保持平稳的同时期内,市场环境优化、政策导向等因素的提升,作为提高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效率的关键药引。

3.2变量检验

为了在本次实证研究中对不同变量单位检验情况进行分析,减少方差影响对各变量因素数化处理,并对各变量因素检验后代入模型参数预估。之后依据省际空间面板Hausman检验结果,建立固定效应模型预估各影响因素的参数,并将变量代入回归方程结果发现,空间相关性系数基本达到1%置信水平,表明此模型有一定空间依赖性与模型稳定性(见表1)。

根据分析发现房价波动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效率之间呈负相关,在10%房价波动系数时,置信水平为负,证明房价的正向提升会降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效率。这是因为房价波动正向趋势下,房价不断增加扩大了经济获益空间,会吸引个人、企业将更多资金投入房地产市场,导致对发展实体经济的信贷投资规模不断缩减,尤其对于科技创新类实体经济,这类项目往往研究周期较久,资金投入较大,再加上投资风险较高,因此很大程度影响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效率。临近省份房价的正向波动,通过示范带动效应,推高本省份房价水平,吸引本省份更多金融资源向房地产行业配置,挤占实体经济所需投资,导致实体经济发展缺乏后劲。

实证结果表明房地产税收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效率之间呈负相关,在5%房地产税收系数时,置信水平为负,这说明越高的房地产税收占比,就会降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效率。这是因为在房地产税收占比的不断提高,长期以往政府就会过度依赖,一旦形成土地财政依赖,就会减弱其他行业的社会发展比重,自然降低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效率,对于发展实体经济十分不利。临近省份房地产税收比重提高,表明房地产等虚拟经济在当地的发展规模逐渐扩大,挤占大量的金融资源而拖累本地实体经济发展,从而导致本地金融、人才等资源要素向本省份流动,从而有利于本省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的提高。

本次实证发现科技研发强度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效率之间呈正相关,在10%科技研发强度系数是,置信水平为正,这说明越高的科技研发强度,就会有效促进提升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效率。这时由于在加大科技研发强度时,会同步扩大科技创新型人才引入与培养,增加高科技技术设备的投资,来保证我国科技创新稳定发展,从而推进我国实现以制造业为主高质量发展实体经济。通货膨胀率系数在 10%的置信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通货膨胀率的提高有利于金融服务实体效率的提高。通货膨胀率的适度提高,有利于扩大实体经济发展所需的消费需求,从而吸引金融资源向实体经济配置,推动实体经济的发展,而实证结果显示空间滞后项不显著,人口城镇化率系数也不显著。

结语

总之,通过本次基于省际空间面板,对房价波动、挤出效应和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效率之间关系的实证研究,发现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效率在近十年来保持稳定且略微上升的趋势,有明显的地理聚集效应,房价的波动和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效率二者负相关,正向波动带来负面影响,省际邻近地区的房价正向波动,对于本省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效率并不利于提升。未来应当持续以稳定房价作为重点抓手,将房地产税收比重不断降低,推动发展实体经济,加大科技创新金融扶持,多方面提高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效率。

参考文献:

[1] 赫国胜, 燕佳妮. 财政分权下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效率及区域差异研究——基于省际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J]. 2021(2020-3):78-89.

[2] 李沛先. 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效率的实证研究--基于贵州省地级市面板数据[J]. 区域金融研究, 2021(5):7.

[3] 潘红玉, 周永生, 赵慧,等. 房价波动与制造业升级:基于省际面板数据的空间计量分析[J]. 科学决策, 2020, No.273(04):26-53.

[4] 郭晓旭, 张忠俊. 金融产业集聚与实体经济发展动态关系研究——基于省际面板数据的PVAR模型分析[J]. 西部金融, 2020(1):8.

[5] 李根忠, 朱洪亮, 周荣荣.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研究:基于DEA-Malmquist模型——以江苏省为例[J]. 西部经济管理论坛, 2021, 32(5):12.

[6] 谭本艳, 刘茜. 房地产泡沫对制造业投资的挤出效应研究——基于面板门槛数据模型的实证分析[J].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1, 43(5):8.

王志聪,男,1990,民族:汉族,籍贯:山东济南,学历:大学本科、在读研究生,专业:世界经济学,学校/单位: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北京市西城区中国民生银行 1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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